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SCI发表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9-15 13:17:35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例1

(一)城市低保家庭资产分化急剧扩大,房产成为决定因素在2012年所调查的1051户低保家庭中,平均总资产(现金资产与房产)约为24.8万元,单从这个平均值来看,我们似乎应该很乐观,但平均值掩盖了太多的信息。如果我们把是否拥有房产作为一个分类变量,把被调查对象分为有房产和没有房产的两类家庭,情况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我们这项抽样调查中,拥有各类房产的城市低保家庭样本数为696户,占总样本66.2%,没有房产的城市低保家庭样本数为355户,占样本总数的33.8%。进一步的分析表明,拥有房产的城市低保家庭所拥有的平均总资产约为37.64万元,而没有房产的城市低保家庭所拥有的平均总资产实际约为-3659元。也就是说,拥有房产的城市低保家庭平均总资产高达几十万,而没有房产的城市低保家庭实际上是负资产。如果我们把房产这一项大额资产扣除掉,单看低保家庭的现金资产总额(家庭储蓄-家庭借贷总额),结果发现:总体上,城市低保家庭拥有的平均资金总额仅为1151元,而平均每个家庭借贷6076元,这样,城市低保家庭的平均现金资产总额为-4925元。如果我们把有房产的低保户与没有房产的低保户分开来看,不拥有房产的低保户平均资金总额为562元,借贷资金总额为4131元,家庭平均现金资产总额为-3569元;而相比之下,拥有房产的低保户平均资金总额为1452元,借贷资金总额为7067元,家庭平均现金资产总额为-5615元。如果考虑到房屋资产,在696户拥有各类不同来源的产权房屋的低保户家庭中,平均房屋资产约为38.20万元,房产因素使城市低保家庭划分为两个群体,拥有房产并享受到近10年来房屋大幅增值的城市低保家庭,在总资产上平均远远超过了没有房产的低保家庭。初步的数据分析表明,当前城市低保家庭从现金资产来看,总体上处于负资产状态,普遍存在着一定数额的现金借贷,拥有房产的低保户家庭比没有房产的低保户家庭的平均现金资产负债总额要高———尽管从现金资产负债率角度来看,前者没有后者高。房产成为城市低保家庭资产状况急剧分化的决定性因素。资金负债情况也表明,拥有房产的城市低保家庭,从金融上拥有更高的信用,相对具有较强的资金借贷能力。上述数据分析表明了当前城市低保家庭资产状况的总体情况,以及房产在家庭资产分化中的决定性地位,但并没有揭示出城市低保家庭中具体资产的分布结构状况。表3的左半部分“2012年低保家庭资产状况调查”中,列出了详细的低保家庭资产分组分布情况。这部分数据显示,如果不包括房产,累计22.5%的被调查的城市低保家庭为负资产,其中1万元以内的现金资产负债的城市低保家庭为13.5%。73.9%的城市低保家庭的现金资产为5000元以内,1万元及其以上的城市低保家庭只有2.8%的比例。而一旦包括房屋资产,城市低保家庭的总资产分布结构就发生了巨大的分化。总资产为负的低保家庭从22.5%下降到7.4%,总资产不到5000元的低保家庭从73.9%锐降至27.2%。总资产5万元以上的低保家庭占65.1%,其中,总资产5-15万元的低保家庭占4.4%,15-50万元的低保家庭占了46.5%,50-80万元的低保家庭占了12.5%,80万元及以上的低保家庭占了1.7%,城市低保家庭总资产超过100万元的也存在。城市低保家庭的总资产分组数据,让我们看得更清楚,房屋资产不仅大幅度地增加了城市低保家庭的财富,而且导致城市低保家庭内部的资产结构分化程度极其严重。然而,无论是从城市低保家庭资产的平均数额角度进行比较分析,还是从低保家庭资产分组结构分布的角度来比较,这些都属于横向的截面数据分析。下面,从与2005年的一项城市低保家庭资产状况调查数据的纵向比较来看,我们就会对城市低保家庭的资产状况及其变化有更深入的认识。2005年在济南市开展的那项抽样调查研究中,“在被调查的803个(城市低保)家庭中有759个对家庭资产做出了估计……如果不包括房产,被调查家庭的家庭资产平均值只有5815元,中位值仅为2000元,这说明如果不包括房产,有一半的低保家庭资产不超过2000元”[1]38。而至2012年7月,距上次在济南市的抽样调查整整过去了7年,在这7年间,济南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了巨大的变化,城市低保标准也从当年的208元增至450元,但这两次的抽样调查数据表明,城市低保家庭的平均现金资产总额却从为5815元降至-4925元,前后相差超过了1万元。这一数据初看起来,貌似与我们的直觉和常识相违背,直觉和常识告诉我们,近7年来,中国(当然包括济南)经济和社会发展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作为城市最为贫困的群体也应该从中分享发展成果,现金资产总额即便是不增加,也不应该大幅度变负。然而,这一数据并不能被简单地解读为,近7年来城市低保家庭没有分享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生活水平发生了大幅度下降,而更可能应该被解读为,近7年来城市低保家庭总体借贷能力有所提升,以及各种有效支出需求日益增多,而低保家庭的收入结构却不能有效应对这一变化。①从分组结构分布的比较来看,不包括房产,2005年被调查的低保家庭中,现金资产为负资产的家庭仅为1.6%;78.4%的低保家庭现金资产不到5000元;5000元到5万元现金资产的低保家庭为17.7%;超过5万元现金资产的低保家庭为2.2%。而至2012年,被调查的低保家庭中,现金资产为负资产的家庭大幅度攀升至22.5%;低保家庭现金资产不到5000元占73.9%,基本上与2005年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5000元到5万元现金资产的低保家庭为2.7%,超过5万元现金资产的低保家庭仅为0.9%,没有10万元以上现金资产的低保家庭。仅仅从现金资产的分布结构比较结果上分析,2012年被调查的城市低保家庭相比于2005年,除了在分组负债结构比例上有较大的变化之外,基本结构还是较为稳定的,尤其是在5000元以内现金资产的低保家庭比例上,都占有7成以上,总体结构并没有实质性的分化。然而,一旦我们考虑到房产因素,2005年与2012年,被调查的低保家庭总资产的分组结构分布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分化。2005年被调查的低保家庭总资产(包括现金资产与房产)中为负的家庭比例为1.1%,而2012年则为7.4%;2005年低保家庭总资产在5000元以内的家庭比例为43.8%,而2012年则为27.2%;2005年总资产在5000至5万元之间的家庭比例为21%,而2012年则为0.3%;2005年总资产在5到15万元之间的家庭比例为31.2%,而2012年则为4.4%;2005年总资产过了15万门槛的仅为2.9%,而到了2012年则暴增至60.7%,其中15万到50万之间的家庭占46.5%,50万到80万元之间的家庭占12.5%,80万元及以上的低保家庭占了1.7%。这一对比数据,清晰地表明了,2005年与2012年被调查的低保家庭总资产分组结构分布从相对集中到急剧的两级分化的现实,而造成这种两级分化的决定性因素正是房产及其近7年来的急剧增值。通过各种方式,拥有房产的低保家庭,通过这种不动产,参与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成果的分配,而没有这种不动产的低保家庭,则缺少了这种通过房产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资格”。尽管拥有房产的低保家庭,至少从调查数据来看,只有仅有的一套住房②———这套住房并不能立即变卖,形成自己的现金收入,如果其还想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话———但由于产权房不仅具有居住属性,而且具有财产、金融属性,即房产具有实在的金融信用能力以及产生收入的能力(属于财产性收入),这就大大拓展了拥有房产的低保家庭的可行选择能力。上文曾解释了拥有房产的城市低保家庭总体上比没有房产的低保家庭具有更高的负债额,这反映了低保户运用不动产金融信用获得贷款融资的现状。实际上,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低保户运用房产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个案,下面提供两个比较典型的相关案例。在济南市SZ区EQ街道TE社区中的一位张姓低保户,该低保户为男性,现年62岁,离异,无子女,曾是一名铁路工人,工作了18年,后来因为对单位①事实上,本文提供了两个反驳这种可能存在的误导性解读———即近7年来,被调查的城市低保家庭现金资产由正资产急剧变为负资产,被简单地解读为生活水平下降———的证据。其一,拥有房产的低保家庭借贷总额超过了没有拥有房产的低保家庭(即便是早年房改房时拥有房产的低保家庭———这部分家庭用于购买公房的资金数额非常低———以及通过继承而来的房产家庭的资产负债额也远远高于不拥有房产的低保家庭负债额),这从一个角度说明,拥有房产大大提高了这部分家庭的金融信用,提高了其敢于和能够借贷的信心和能力。经济学常识也告诉我们,家庭的适度负债并不一定意味着家庭生活水平的下降,有时更可能反应的是,家庭金融信用的水平。也就是说,只有有了一定的金融信用,才更有可能借到钱。其二,下文的收支状况调查分析数据,也将表明,城市低保家庭的收不抵支现状长期积累下来,低保家庭总体上负债是必然的。这部分是由于低保家庭开支出现了扩张,原来被压抑的一些支出被释放出来,比如,低保家庭的日常食品性支出所占比例大幅降低,而医疗性支出大幅攀升。被调查的城市低保家庭现金资产由正资产急剧变为负资产的事实,也不能表明,城市低保政策维持性目标没有达到,恰恰相反,城市低保政策维持性生计的目标早已达成,近几年来,并大大拓展了相关的救助水平和附加福利内容,但发展型的生计支出日益被提上日程,各种开支逐渐增多。我们从这一个方面可能需要认识到,低保家庭开支的增多并不一定是一件坏事情。②本次调查没有发现低保家庭拥有两套及其以上的住房,事实上,即便有,也不可能被如实告知,这需要通过住房登记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核对。但即便是比较保守的住房情况的调查数据以及比较保守的房产估价,也足以说明问题了。待遇不满意,偷盗单位财产被发现,入狱服刑2年,被单位开除,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右手落下残疾,年老体衰,基本无劳动能力,享受全额低保金450元/月,仅凭低保金以及相关救助,只能维持吃饭等日常开支,难以充分满足医药等多方面的开支需求。该低保户所处的社区属于地段位置较优的地区,该小区房产价格平均在1万元左右。张先生拥有一套从父母那里继承而来的30平米的产权房,为了补贴日益增多的生活开支需求,他偷偷地把房子出租给他人,每月获得800元/月的租金收入,其在城郊租住一套小房子,支付租金200元/月,通过这种办法,他每月稳定地获得600元的收入。(当然,他有自己的办法来应付政府和居委会的经济财产定期审核。)在谈到通过这种换租的形式获得的租赁收入时,张先生反复提到如下话语:“这让我能够安心,心不那么发慌了”、“没有这笔收入,我晚上都睡不着觉”、“低保金说没就可能没了,房子永远是自己的”,等等。这笔收入对满足其日常生活医药支出非常重要,并大大提高了其生活的稳定性,拓展了生活选择的自由度,更重要的是,给其生活提供了不可估量的信心和可贵的独立程度。另一个比较有意思的个案也是发生在济南市SZ区,XLZ街道XL社区中一位户主为T姓的低保家庭中。T为男性,现年50岁,初中文化,患有甲亢,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从事一些房屋防水修理工作,每月收入不稳定,时好时坏,最高时收入每月能达到2000元,少时收入不到500元。妻子51岁,患有糖尿病,妻子据T介绍基本无劳动能力,没有信心找到合适的工作,且还要照料无自理能力的孩子。现有两个孩子,均为男性,大儿子26岁,患有严重智障和肢体残疾,无生活自理能力。另一个儿子现年16岁,在上高中,身体健康。自2012年1月至7月间,共花费医疗费1万多元。全家享受低保金510元/月,加上相关的救助,也难以维持全家日益增多的开支需求,尤其是医疗、孩子教育需求。家庭拥有一套40平米的房改房,房改时花费全家积蓄2万元获得房屋产权,目前该小区房价市场估值为30万元左右。其岳父母住在同一个小区,为增加收入,其与岳父母合住在一起,把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每月获得租金1200元。这种通过房屋换租等方式利用所拥有的房产获取稳定的财产性收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日益增多的消费开支或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生活质量,增强了生活能力的信心和独立程度,这种资产效应对于穷人非常重要。

(二)城市低保家庭总体上收不抵支,收支结构难以维持调查分析数据显示,城市低保家庭月收入平均为1673.11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平均为412.11元,占24.63%;经营性收入平均为25.13元,占1.5%;财产性收入平均仅为3.21元,占0.19%,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社会救收入(包括低保金、教育、医疗等各种国家制度性救助转支)平均为700.90元,占41.89%;社会捐赠性收入平均为143.64元,占8.59%;家庭老人退休金(生活在一起,财政统一)转支平均为263.35元,占15.74%;社会保险类收入平均为118.28元,占7.07%;其他收入平均为6.49元,占0.39%。其中,低保金平均收入为575.17元,占平均月总收入的34.38%。这表明,城市低保家庭的月收入构成中,社会转支性收入(社会救收入+社会捐赠性收入+社会保险类收入)平均占到月收入的57.56%,接近六成。也就是说,社会转支性收入构成了城市低保家庭收入的最重要基础。在社会转支性收入中,低保金占59.71%,即低保金又占社会转支性收入的六成左右。关于低保金在低保家庭平均月总收入所占的比例,2005年的那项抽样调查以及2006年12月—2008年12月所开展的一项长期追踪研究,都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低保金在低保家庭平均月收入中约占三分之一强。2005年在济南开展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低保金占低保家庭平均收入的33.5%[1]39;2006年—2008年在济南所开展的对33户低保家庭长期追踪研究结果也表明,低保金占低保家庭平均月收入的36.62%[3]119。低保金构成了城市低保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城市低保家庭平均月收入的构成中,工资性收入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如果结合着下文的支出结构来看,我们就会发现,单靠社会转支性收入不可能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甚至靠社会性转支和工资性收入都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家庭老人退休金资助也成为维持低保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重要构成。在这次抽样调查中,低保家庭平均月消费支出为1706.62元,其中最主要的几项消费支出项目、各自平均支出费用以及所占比例,从高至低依次是:食品类支出,平均439.18元/月,占25.73%;医疗类支出,平均437.26元/月,占25.62%;养老与医疗保险缴费,平均294.73元/月,占17.27%;儿童教育成长类支出,平均199.49元/月,占11.69%;以及居住类支出,平均156.26元/月,占9.16%。这五大类支出共占据着低保家庭平均月支出总额的近九成,其中食品类支出与医疗类支出两项分别占家庭平均月支出总额的四分之一强,两项合计占据月消费总额的一半以上。如果我们把“X1食品类支出+X2居住类支出+X3日化用品支出+X4服装类支出+X5医疗类支出+X9交通通讯费+X12其他消费支出”加总在一起,构成低保家庭的维持型消费支出,而把“X6成人教育培训类支出+X7儿童教育成长类支出+X8文化娱乐类支出+X10社交类支出+X11养老与医疗保险缴费”加总在一起,构成低保家庭的发展型消费支出,统计结果显示,低保家庭的平均维持型消费支出为1168.32元/月,占月平均总消费额的68.46%;发展型消费支出为538.29元/月,占月平均总消费额的31.54%。尽管本次调查的维持性消费总体比例依然占了近七成,但发展型消费支出占比也占据了三成多。发展型消费支出对于贫困家庭的可持续生计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点与2006—2008年期间对城市低保家庭的追踪调查的饮食消费占比来看,可得到一定程度的佐证:低保家庭用于饮食比例大幅度降低,由42.99%降为25.73%。[3]119综合上文所描述的城市低保家庭收支数据,我们把低保家庭所有的收入———无论是相对稳定性的收入,还是极其偶然的收入———加总平均后为1673.11元/月,而消费性开支却为1706.62元/月,这样,低保家庭的收支结余为-33.51元,总体上收不抵支。如果我们不包括家庭老人的退休金转支,那么,收支缺口将达到296.86元。尽管城市低保家庭消费结构中发展型消费支出的增长,一直是我们期待的变化,但这也意味着城市低保家庭消费项目和消费数额的增加,仅仅依靠社会救收入是远远不够的。

(三)城市低保家庭耐用品总量不足,物质资产微乎其微家庭耐用品不仅仅属于消费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产属性,属于有形资产的一部分。“家庭耐用品,有以家务劳动效率提高为形式的收益。在某些方面,家庭耐用品对家庭部门来说,类似于工业部门的机器和设备———两者都需要金融资本开支,都被预期增加效率,都有长期的但并非无期限的功用。”[2]123在我们这次抽样调查中,城市低保家庭中耐用品平均最多的几个项目依次为:大型家具,平均为2.99个/户,手机,1.16个/户,彩色电视机,平均0.93台/户;煤气液化灶具,0.85台/户;抽油烟机,0.67台/户;电冰箱、冰柜,0.67台/户;洗衣机,0.60台/户,其余耐用品和物质资产户均数量都没有超过0.5。大型家具以及手机成为城市低保家庭户均拥有超过1个的耐用品。彩电、煤气液化灶具在城市低保家庭中的普及率也接近于户均1台;但抽油烟机、冰箱冰柜以及洗衣机刚刚查过户均0.6台,远远达不到户均1台的水平,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低保户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效率。值得注意的是,与信息化相关的工具,除了手机超过户均1个之外,电脑的户均拥有量达到0.22台(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户均几乎为0),这一方面说明,电脑在低保家庭中逐渐开始逐渐增多———相对于2008年之前,电脑在很多地方还是限制低保资格的重要工具———但另一方面,低保户家庭中电脑的户均比例还太少。电脑几乎是现代家庭中必备的消费、娱乐、资讯、学习和生产工作的平台工具,因此,大力倡导贫困家庭拥有电脑具有重要的长期效应。低保户的其他物质资本中,电动自行车、固定电话以及空调的户均拥有量非常低,只能达到或接近达到0.3个,而至于汽车①、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则接近于无。

结论与讨论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例2

【正文】

2020年民政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2020年以来,安顺市平坝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安顺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全局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以及区委、区政府和安顺市民政局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社会保障工作中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安顺市平坝区民政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在贵州代表团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制度建设为保证,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为民政对象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

二、工作成效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9年650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675元/人/月,提标幅度达3.8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9年4140元/人/年提高到2020年4332元/人/年,提标幅度达4.63%。社会救助局和乡镇社会事务办按照“三环节、十步骤”审批程序和“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截止12月,全区现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666户7233人(其中农村低保3341户6686人,城市低保325户547人),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2381.02万元(其中农村低保2035.68万元,城市低保345.34万元)。新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968户2515人(其中农村低保898户2364人,城市低保70户151人),取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8户384人(其中农村低保190户350人,城市低保18户34人)。发放城乡低保对象临时物价补贴58992人次311.43万元(农村低保54446人次268.01万元、城市低保4546人次43.42万元)。发放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123人9270斤。全年发放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费33人16.64万元。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根据省、市统筹安排,2020年我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19年的975元/月/人提高到2020年1012.50元/月/人。目前,全区共有特困供养人员487户490人,全年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718.49万元,发放特困供养人员临时物价补贴4370人次23.78万元。新增特困供养对象96户96人,取消19户19人。

3、养老服务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黔卫健发〔2020〕4号)文件要求,实施建设了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建设项目2个,分别是羊昌乡卫生院基层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和鼓楼街道卫生院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同时积极引导区内两家二级综合医院与民政养老福利院进行医疗服务签约,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组建76个签约服务团队,对65岁以上老年人定期入户开展医疗检查,目前我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档人数24715人,建档率93.34%。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推进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截止7月16日,全区已完成老年人体检9845人,占任务数的61.9%。各乡镇敬老院按1:3、1:6、1:10比例为失能、半失能、全自理集中供养人员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特困供养人员与被委托人通过签订委托护理协议方式为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人员进行管理,定期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探视。

4、临时救助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例3

廉租房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力争“不错一户、不漏一人”,做到应保尽保。从4月份开始,市房管局对城区1719户低保户(市工会、市民政局确定的最低保障家庭,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进行了拉网式调查摸底,已摸清无房户94户,家庭总

人数236人,户均2.5人;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5m2的低保户、特困户49户,家庭总人口146人,户均2.98人,家庭居住总建筑面积2618m2,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7.9m2并建立了动态档案管理体系,为确保今年廉租住房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共累计补助城镇家庭156户。发放补贴资金23万余元,保障了城镇“双困”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2m2。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对300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进行改造。为搞好摸底工作,市民政局召开了民政所长会,要求按照统一的危房标准,进村入户排查。危房分为极度危房(住房主体结构强度不足,稳定性能差,随时有倒塌的可能,通过局部加固维修仍不能保证住户生命安全的房屋)、一般损坏房(个别结构变形、裂缝、腐蚀或老化,强度不足,存在危险隐患的茅草屋和泥砖屋),危房户必须是住房符合危房条件而且家庭贫困、无能力解决的家庭。之后,民政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到乡镇进行抽查,确保不出现虚报、瞒报。根据调查,300户困难群众分布在20个乡镇(街道)、265个村。5月初,按照改造后主体结构牢固、居住安全的标准,全市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启动,改造工作力争在汛期前建设完毕。现部分乡镇、村危房改造工作已经进入尾声。

二、存在问题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例4

期:___________

2021年建设项目工作总结

一、总评价

__号分项目建设工作效果较好:与企业的合作进入进入实质签约阶段;央财支持项目建设验收取得重大突破;顺利完成省巡视组对我系部巡视;学生实___结工作顺利开展;研究室的研究工作顺利展开。

二、做过的主要工作回顾

1、广泛展开企业调研,了解行业一线状况,及时修正教学计划。本季度,开展了两次较大的企业调研,分别自旅行社和酒店两个行业进行调研。在旅行社主要调研新旅游法颁布后对旅游业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对旅游教育的连带影响;在酒店主要调研八项规定以后的业务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引发的酒店专业教育的连锁变化。通过调研,及时修正专业培养方案。

2、派遣专业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增强“双师型”效应。本年度,全部专业教师以不同形式都被派往企业挂职。通过挂职,专业教师对行业有了深入的了解,锻炼了专业技能,增强了动手能力。

三、存在的不足

(一)教师及企业空间更新不及时,空间内容单薄。

(二)数化课程没有被通过

(三)学生到课、出勤还存在问题

(四)本期__号分项目建设不够充分。

民政局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总结

县委督查室:

镇敬老院、__敬老院建设项目及民房保险工作已列入__年度__县人民政府承诺的十件实事督办建设项目,重要工作主要是:加强城乡低保工作和医疗救助工作,稳妥做好农村、城镇特困群众,弱势群体和“五保户”大病救助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__镇、__敬老院项目建设情况

①、__镇敬老院建设情况:__镇敬老院位于__镇勐哈村委会橡胶种植场,用地面积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平方米,项目总投资___万元,建设规模:住宿、餐厅、医务室、娱乐活动场所、绿化等附属工程设施。该建设项目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在县政府、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支持下,完成了水电的建设,完成工程建设招标程序,主体工程住宿楼__年__月开工建设,完成投资___余万元,完成总投资的80。

②、__镇敬老院建设情况:__镇敬老院位于__新城区农业银行住宿区背后,占地面积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平方米,项目总投资___万元,建设规模有:住宿、餐厅、娱乐活动场所、绿化等附属工程。目前完成了土地的征用、测绘、地勘、用地土方的回填,档墙等,现已进入主体工程招投标程序,预计主体工程明年__月份可以开工,该项工程已完成投资___余万元,占总投资的34。

③两个敬老院的资金使用情况:两个敬老院前期工程投资___元,资金主要用于前期工作,征地补偿费、工程勘察费、附属工程、土方回填、工程设计图纸费、办证费、通电通水工程。

二、灾民的救助工作情况,灾情发生后,及时下拨救灾款物,解决灾民的实际问题。

下拨救灾救济款___万元,其中:①、用于民房恢复建设资金___万元,②、用于灾区和困难群众生活救济___万元,救济人口___人次;为受灾群众、困难群众发放棉被___床、衣物___余件,救济人数___人次;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民房保险工作情况,完成了全县民房的统一保险工作,签订了《__县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协议》。

目前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共理赔农户___户,其中风雹灾___户,火灾___户,保险公司共向受灾农户支付理赔金___万元,受灾群众得到及时理赔。

四、统一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覆盖面

修改完善了《__县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__县农村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严格救助范围和救助程序,扩大贫困群众救助面,搞好与新型合作医疗的衔接工作。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___万元,其中:①、救助城市贫困群众___人,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___万;②、救助农村贫困群众___人,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___万元;③、为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和边民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___万人,每人每年___元,共资助参合金达___万元;④、资助城市贫困低保户,底保边缘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___人,资助参保金___万元。

五、建立健全城乡“分类施保”和临时救助制度

按照州民政局西民保〔__〕___文件《___加强和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___》要求,从我县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存在的问题,县政府__月__日召开了全县___个乡镇、四个农场、四个社区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低保工作人员参加的城乡低保专题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教育,会议要求各乡镇、各农场严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做到不漏保、不错保、不乱保。加大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监督工作,并___人员深入各乡(镇)进行调研检查工作,纠正了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强化监督,坚决杜绝低保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张榜公示的程序,科学操作,规范管理。实行___审批,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实现了动态(范本)管理,有升降,有进出,基本上做到了应保的一户不漏,不该保的一律不保的原则,使城乡低保工作稳步推进,让困难群众真正享受低保政策。

六、城市低保救助情况,我县共纳入城市低保救助人员达___户(次),___人(次),发放城市低保救助金___万元,其中:①、发放地方低保金___户(次)___人(次)共计发放低保金___万元;

②、发放农场低保金___户(次)___人(次),发放低保金___万元。③、发放低保户临时生活补助___万元,④、发放低保户燃油补助金___万元,⑤、春节发放生活补贴人均___元,共计发放___万元。

七、农村低保救助情况,农村低保救助覆盖面达到___户___万人,发放农村低保金___万元。

发放农村低保一次性补贴___万人,发放金额___万元。城乡低保全面落实了应保尽保。

八、临时救助情况,__年累计救助城镇贫困居民___人,救助金___元。

农村贫困群众___人次,救助金。中秋、国庆节期间慰问贫困户、低保户___人,慰问金___元。

九、五保户供养生活得到保障

全县共有五保户___人,其中:集中供养___人,分散供养___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___元,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按时发放到五保户手中。加强了勐仑、易武敬老院的内部管理,规范了卫生、饮食、医疗等服务,使集中供养的老年人得到较好的服务。

十、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两个敬老院未按期完成的主要原因:__镇敬老院征用__农场部份橡胶地,__敬老院征用勐哈村委会橡胶地,土地征用手续办理较为困难,补偿费较高,附属工程投资较大,建设资金严重不足。

2、城乡低保居民收入核定难,督促检查抓落实有待加强。

3、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工作经费不足,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4、部分农户对农村民房保险工作认识不足,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十一、下一步工作安排

1、严格加强两个敬老院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用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2、抓紧工程建设,把好质量关,__年__月底完成__敬老院的全部工程,并在__月份投入使用。__月底完成__镇敬老院建设,并投入使用。

3、继续抓紧抓好民房保险工作,加大农村民房保险的力度,扩大覆盖面。

4、加大城乡困难群众低保、医疗救助的覆盖面,使他们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5、履行民政职责,认真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州交通局度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总结

依据《___州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实施方案》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组成五个检查组由饶莉副局长带队,于__月__日至__日对景洪市交通局、勐海县交通局、勐腊县交通局__年至通乡油路、通达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安全分组由局路政科张昆科长、综合科饶勇助理工程师、以及各县(市)交通局相关人员组成。检查重点为: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劳动保护;安全经费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现场安全管理等。

一、检查情况

㈠检查组历时___天分别对景洪市交通局、勐海县交通局、勐腊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抽查景洪市___个项目;勐海县___个项目和石场___处;勐腊县___个项目和石场___处,预制场___处。

㈡三县(市)交通局都分别与所辖的各项目部签订了《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许可合格有效,自__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上级要求的范围内,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㈢勐海县交通局有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人员职责明确,安全___机构健全,建有各种应急预案、会议记录、检查记录、安全简报、安全操作规程等,内业安全台帐基本健全。

二、存在问题

㈠景洪市交通局

⒈未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框图,内业安全台帐另散不规范,痕迹化管理意识不强。

⒉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沿线安全警示标志不全,应急预案未进行演练,安全培训教育记录不全。

㈡勐海县交通局

⒈未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构图,劳动保护、安全经费投入无明细记录。

⒉施工沿线安全警示标志不全,石场高空操作平台安全防护不够,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

㈢勐腊县交通局

⒈未建立安全保障管理体系框图,内业安全管理台帐不全,痕迹化管理意识不强。

⒉预制场现场施工管理混乱,制砖机无操作规程,电线另乱裸露无配电箱,工作人员穿拖鞋,不戴安全帽,无安全警示标志。

三、下步建议

㈠建议各县(市)交通局认真做好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完善内业安全管理台帐,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即:思想保障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经费保障体系。

㈡继续督促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加强对现场安全的监督和落实。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例5

目前我国大城市郊区都存在着一定比例的低收入村,这些低收入村的发展是大城市实现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面临的最大障碍。探讨利用大城市的资源优势促进低收入村的发展,将为我国扶贫工作提供典型经验。本文将以北京市门头沟区为例,探讨大城市郊区低收入村的发展对策。

一、门头沟区低收入村的基本情况

门头沟区地处北京西部,总面积145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24万人,农业人口6.5万人。2008年农村经济总收入81.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282元。门头沟区属太行山系,全区98.5%的用地为山林地,是北京市唯一的纯山区。虽然农民人均收入比较高,但是在山区仍分布着大量的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村。按照北京市农委确定的标准,低收入农户是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500元(含)以下的农户,低收入村是指低收入农户达到100户或者占全村总户数40%(含)以上的村。截至2009年4月底,全区共有低收入农户7698户,占全区农户总数29658户的26%;有低收入村63个,占全区177个行政村总数的35.6%,其中低收入农户在100户以上的村有23个。低收入村分布从浅山区到深山区呈逐步增多趋势,主要集中在深山区。深山区的三个镇雁翅镇、斋堂镇和清水镇共有54个村,占低收入村总数的85.7%。从低收入农户数量看,64.8%的低收入农户分布在深山区。

二、制约门头沟区低收入村发展的因素

门头沟区农村低收入村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来自于地理位置和资源条件等方面的制约,也有来自于人力资源条件、集体经济基础等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地理位置和资源条件的劣势

门头沟区85.7%的低收入村、64.8%的低收入农户分布在深山区。深山区地理位置偏僻,距城区较远,交通极其不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在部分地区还存在生活用能、饮水、居住等困难问题。土地资源中优质耕地面积少,土地质级差,产出量低。城市周边的山区是河流发源地和水源涵养区,是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的汇集区,是城市的重要生态屏障。受环保条件制约,第二、三产业发展空间小。

(二)农户人力资源存在严重不足

门头沟区低收入农户的家庭类型,可分为五类:低保户,指在民政局备案,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人员;伤残户,指家庭成员中有政府发放的残疾证的人员;老年户,指家庭成员中有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的人员;大病户,指家庭成员中有由于疾病长期休息1年以上(含1年)、无法正常生产生活的人员;普通户,指前四种情况以外的农户。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从低收入农户类型看,老年户比例比较大,而普通户的劳动力中有很多都是在40岁-50岁之间的人员,且基本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绝大部分没有劳动技能证书。因此存在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主要表现为:习惯于传统的农业生产,对农业结构调整动力不足;等政府的资助,创业动力不足;对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动力不足。

(三)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低收入村集体经济总量小,基础薄弱。2008年,门头沟区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81.1亿元,经济总量可观,但是区域间发展极不平衡。新城区农村经济总收入占全区农村经济总收入的67.5%,集体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经济实力相对较强;浅山区农村经济总收入占全区农村经济总收入的16.7%,集体经济发展处于中等水平;深山区农村经济总收入占全区农村经济总收入的15.8%,集体经济发展相对较差,绝大多数村,特别是地处边远山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几乎没有自己的经济收入来源,村级公共事务正常运转仅靠市、区财政的转移支付勉强维持。

(四)政府扶持不够,政策环境有待优化

低收入村的经济发展缺乏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特别是在财政投入体制机制和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缺少配套政策,制约了农村集体资源、集体资产等生产要素资本化。引进社会资本少,除了财政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外,低收入村经济发展基本上靠各村自有资金。有关职能部门对镇村发展的总体规划、生产布局、资源优势、发展思路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对低收入村发展经济缺乏必要的引导,缺乏强有力的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尤其是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由于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造成支农政策不配套、支农资金分散使用,一般性项目多、“造血”性项目少等问题,大大降低了政策和资金使用的组合效应,影响了低收入村的进一步发展。

三、大城市郊区促进低收入村发展的对策

大城市经济发达,有资金有实力的社会机构众多,也具有雄厚的财政资金。大城市郊区要发展低收入村,尽快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必须明确产业重点,“创新制度,完善政策,机构进山”。“创新制度”就是对低收入村的集体土地使用制度进行创新。“完善政策”就是完善低收入村的政策扶持机制,政府全面支持发展低收入村。“机构进山”就是引进有资金、有技术的社会组织进山投资经营项目,帮扶低收入村。同时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低收入农户的保障水平。

(一)明确不同区域的产业发展重点

新城区范围内的农村,依托区位优势,结合新城建设,推进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加快现有镇村办企业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以社区股份制经济组织为主体,重点发展社区服务业、商贸服务业和都市工业、生产业等新型产业。浅山区范围内的农村,结合浅山区规划建设、重点镇和小城镇建设,推进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盘活土地资源存量,拓展发展空间,重点发展旅游休闲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适度发展房地产业,着力打造高端旅游休闲度假基地。深山区的农村,依托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和特色农业资源,加快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引进社会资本,重点发展生态旅游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都市型现代农业,着力打造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区。

(二)创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

鼓励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采取转让、入股、租赁、置换等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联合开发建设,发展新型生态产业。出台山区农村闲置住宅及宅基地处置办法,促进闲置住宅及宅基地合理处置和流转,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山区经济开发所涉及土地发放土地使用产权证明,支持土地向社会机构流转。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制度,既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征用农村土地时,留出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取得收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空间和稳定收入来源。推进林权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

(三)完善低收入村的政策扶持机制

设立财政低收入村专项扶持资金。扶持低收入村发展产业项目,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对于低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项目,采取以奖代补、以奖、先干后补、财政扶持资金作为集体股份参与集体经济经营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激活农村集体和农民自有资金,为社会资本进入奠定基础。

成立山区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采取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山区。加大对低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力度,将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乡村旅游、民俗旅游接待、农产品加工等新产业。

深化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转移支付制度,增强镇政府自主财权,积极探索将农业项目资金划转镇级财政的可行性,逐步将农村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事项划转镇级财政,增强镇级政府在辖区内统筹配置产业、促进各村之间平衡发展的能力,减轻村集体用于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的支出压力。

(四)建立社会力量帮扶低收入村发展的工作机制

首先,搭建帮扶组织平台。建立城乡手拉手、军民手拉手、村企手拉手等多种形式的“一助一”帮扶对子,完善长效机制,鼓励城市机关单位、驻地部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社会力量,从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低收入村经济发展。其次,搭建帮扶市场平台。建立低收入村产业发展合作项目信息平台,定期项目招商需求信息,组织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会、农副产品和乡村旅游项目推介会等活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再次,加大产业援助力度,针对低收入村不同的特点,配置相应产业项目,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的标准,发展精品精致、生态高效的特色产品,增强低收入村的“造血”机能。

(五)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政策性农业保险个人交费部分政策性补贴力度,扩大合作医疗治疗项目、药品费用报销范围,制定递进式报销比例。二是优先改善低收入农户的生活条件,在民居建筑保温节能改造等新能源推广利用项目安排上,优先向低收入农户倾斜,并降低低收入农户个人承担的费用比例。三是完善农村低保标准调标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加快农村低保调标速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同比例增长机制,力争达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对象中的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农民,全部享受城市低保标准。四是将农村低保边缘户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遭受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低收入农户,给予专项救助,提高低收入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五是发挥各级慈善组织救急解困作用,妥善解决因身体残疾和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农户的基本生活。

参考文献:

1、杨军.“整村推进”扶贫模式探析[J].农村经济,2007(4).

2、胡立新.百万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浙江省启动新一轮帮扶工程[J].农村工作通讯,2008(14).

3、徐志明.我国贫困农户产生的原因与产业化扶贫机制的建立[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8(11).

4、洪名勇.开发扶贫瞄准机制的调整与完善[J].农业经济问题,2009(5).

5、焦守田.构建京郊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J].前线,2005(1).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例6

二、救助内容和目标

本着增加社会福利,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十一五期间,全市着重从8个方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城乡低保救助。我市现有城镇低保对象15420人,月人保障金82元;农村低保对象17210人,年人均保障金240元。到2010年,适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实做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救助弱势群体中的“兜底”作用。

(二)自然灾害救助。从我市十年九灾的自然条件出发,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预案,确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上报灾情,第一时间转移安置灾民,第一时间展开抗灾自救,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特殊人群救助。我市现有五保老人2177人,残疾人2.4万人。到2010年,确保五保老人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日常生活料理困难的老人能够入住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残疾人就业比例不断提高,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杜绝本市居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的发生。

(四)就业与再就业救助。在就业与再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机会提供、劳务输出方面,给予城乡弱势群体平等优先的待遇,在证照办理、税费收缴方面,给予城乡弱势群体优惠待遇,帮助他们增强造血功能。

(五)医疗救助。在无偿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基础上,从2007年起,资助城镇低保对象全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建立专项资金,对无力支付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费和购药费的城乡低保户,实行专项大病救助,逐步解决城乡弱势群体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问题。

(六)教育救助。在免除小学、初中学生学杂费的基础上,对小学、初中阶段的特困生,给予书本费和住宿费的减免,确保无一名小学、初中生活因家庭贫困而辍学。对高中、职业中专和考入大学的贫困生,实行多种形式的专项救助,扶持他们完成学业。

(七)住房救助。我市现有城乡无房和危房户1250户。到2010年,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分期分批解决无房和危房问题。

(八)司法救助。通过普法宣传,使弱势群体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援助,使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

三、主要救助措施

(一)城乡低保救助方面。认真执行省政府颁布的《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使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财政部门负责向上争取、足额配套并按时下拨低保资金。民政、办等部门负责低保专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低保工作网络,坚持每月入户和现场面对面审批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决不漏保一人。对重病、重残、孤寡、学生和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分类施保。银信部门负责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严禁各部门搭车收费。

(二)自然灾害救助方面。加强公共安全建设,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农业、水利、气象、科技、公安、消防、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建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反应预案,增强城乡居民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民政、农业等部门要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够医治。积极组织抗灾救灾,及时下拨、规范使用救灾款物,尽力减少灾害损失。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抢救伤员,保护财产。财政部门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将自然灾害预备金列入年度预算,为抗灾救灾提供财力支撑。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组织根据灾害程度,经过政府批准,可开展专项募捐,所募善款专项用于某一灾害的救助。

(三)特殊人群救助方面。民政、财政、老龄办等部门要按时《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并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要多方筹措资金,到2007年末将14所农村敬老院全部改造成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扩大收住范围,增强服务功能,对自身生活照料困难的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对城市生活无关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乡镇街和各社区、村委会,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外出流浪乞讨人员,并对本辖区内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负有就地救助、向上报告和送往市救助管理站的责任,严禁发生饿死冻死流浪乞讨人员现象。残联、扶困办、民政等部门要健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安置就业机制,发展社会福利企业,落实优惠政策,足额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资助450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全面推进助视工程、助行工程、助听工程,使康复保障惠及更多的残疾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开展面向弱势群体,尤其是孤残人群的志愿服务,探索志愿者无偿服务与社会低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社会福利之路。民政、慈善总会等部门和组织要持续开展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健全福利管理体制,募集更多的善款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

(四)就业与再就业方面。劳动、农业、财政等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参加就业培训,使其扩大择业面,提高就业竞争力,并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岗位、就业保障。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政策,要向城乡低保家庭尤其是零就业家庭倾斜。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工商部门免收工商登记费,三年内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国税部门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对商业经营月销售额低于2000元,加工修理业月销售额低于1500元的工商业户免收销售增值税;地税部门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对月销售额低于2000元的工商业户免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农牧业等相关业务的商户、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农牧业等相关业务的商户,免收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征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建设部门免收各项相关费用。

(五)医疗救助方面。由民政、财政、扶困办等部门负责,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建立城乡低保对象大病救助资金,采取事前救助与事后救助相结合、直接救助与间接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期患重病、临时患大病的家庭实施再救助,按病种给予定额补助,发放免费药卡在低保药店无偿领取药品。卫生、劳动等部门要将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向社区和村屯延伸,方便群众就近治疗。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就医,全市各医疗部门免收挂号费,减收治疗费10%,常规检查费20%,普通床位费30%,儿童预防注射类疫苗只收成本费。

(六)教育救助方面。在2007年全部免除小学、初中学生学杂费后,教育、财政等部门对处于小学、初中阶段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适当减免书本费和住宿费,使其能够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对中专职业学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采取生活补助和顶岗实习相结合、工学结合、校企结合等方式,扶持其完成学业,掌握一技之长。教育、民政、扶困办、工会、共青团、妇联、慈善总会等部门和组织,将在学校就读的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纳入分类施保范围,每人每月增加低保金50元,对农村低保家庭的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对处于高中阶段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同时采取“一对一”的形式,组织动员社会热心人士定向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七)住房救助方面。在城镇,建设、计划、财政、民政、扶困办等部门要结合棚户区改造,在集中连片开发的住宅小区中,规划出足够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经济适用房,从优给予拆迁补偿,适当给予住房补贴,保证被拆迁的城镇低保户能够回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一定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通过发放租房补贴、实物配租等形式,实施廉租住房救助。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物业管理部门,要适当减免城镇低保家庭的有关费用,使他们住得起房。在农村,农办、计划、建设、民政等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危房改造工程,采取个人出一点、亲友借一点、村屯帮一点、社会捐一点、乡镇街和市直部门给一点的办法,每年下达援建房屋任务给各乡镇街和市直部门,作为指令性任务完成。

(八)司法救助方面。司法部门在五五普法过程中,法律宣传进社区、进村屯,使城乡弱势群体同其他人一样,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广泛开展司法援助活动,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涉及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等10个方面的诉讼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分别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无偿或低偿援助,使无钱者也能打得起官司。人民法院在快速判结城乡弱势群体诉讼案件的同时,加大执行力度,兑现判决结果。

四、组织领导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例7

二、清理内容

(一)对全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进行全面年审。

(二)在去年全区农村低保全面年审核查的基础上重点清理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救助对象。

三、方法步骤

(一)城市低保年度审核从年3月8日开始,到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

拟订年审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会议,对年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保年审政策、年审时间及要求,做到低保年审工作家喻户晓。

2、组织实施阶段

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区低保中心落实人员深入各街镇乡进行督促指导,具体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一是调查摸底:各街镇乡抽调力量,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各社区居委会、各低保户,摸清、摸准、摸实每个低保家庭详细情况,入户率要达到100%。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填写《洪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评议表》,对符合条件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重新填写《洪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及《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指导监督各社区居委会对核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并在社区民主评议的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二是集中审批:由区民政局抽调部分街镇乡及社区低保政策较熟、业务素质较高的低保专干,组成审批专班进行集中审批,审批结果要在各社区低保固定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年审过程中,对经核查及评议后认定为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取消,并说明原因,对经核查发现有应保漏保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纳入保障范围,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

3、整改提高阶段。

对城市低保年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保障对象的档案资料,建好城市低保对象台账,依据年审结果对城市低保基础数据库及时进行更新,全面提高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4、总结汇报阶段

各街镇乡对城市低保年审开展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年7月5日之前,将总结报告报区民政局。

(二)农村低保的清理监察:由各街镇乡采取自查自纠的方式重点对第二、三类低保对象按照政策、标准、程序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的要迅速清退,并在6月20日之前上报自查自纠清理清查总结报告,对清理清查后仍存在不该保的还在享受的现象,出现问题由各自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低保年审、清理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任务重、要求高,各街乡镇要成立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充实工作力量,组织人员培训,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按期完成。

(二)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城市低保年审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民主评议、街镇乡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三榜公示”的原则,规范操作,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不重保、不错保、不漏保。各街镇乡、各社区居委会进行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要保留规范、详细、齐全的档案资料,做到会议有记录、评审有材料、公示有存根,档案填写规范、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建立调查、审查、审核、审批签名制度,实行谁主办、谁负责,对优亲厚友、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厉查处,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权力保。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例8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乡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到2020年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20xx年,国务院制订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20xx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20xx年第4季度,国务院决定在新增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75亿元用于新建廉租住房补助,2亿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今年3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在20xx年预算安排的中央重大公共投资中,有493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和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制定了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出台了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确定在20xx年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7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3万户;解决8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改造;帮助80万个农村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继续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

在实地调研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各级党委、政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决心大、信心足、力度强,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拉动经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认识明确,态度积极。山西省委、省政府将保障性住房作为“五大惠民工程”之一,纳入构建和谐山西的指标考核体系。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将廉租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作为全省“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摆上重要日程。甘肃省委、省政府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作为今后三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河北省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明确在三年内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强化组织,大力推进。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山西省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全省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黑龙江省提出,用5—8年的时间,完成煤矿城市、非煤城市、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任务,涉及城市居民200万户,农村居民160万户。甘肃省提出,20xx年至20xx年,基本解决全省26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涉及农村居民200万户。河北省结合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目标,加强城市、矿区的棚户区改造和低收入居民廉租住房建设。四省的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都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省与市、市与县区政府都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量化指标,形成了“省级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地还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努力将工作落到实处。

(三)勇于探索,注重创新。各地在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注重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总结有益的经验。山西省坚持政府主导,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把廉租住房建设与经济适用房建设、城市和煤矿棚户区改造一并纳入城市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太原市依托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提高工程效益和建设效率,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性。黑龙江省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优惠、保障优先”作为解决居民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方针。哈尔滨、齐齐哈尔市等中心城市发挥区位优势,采取土地置换和减免税费等方 式,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林区提出把棚户区的改造和生态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宜楼则楼,宜平则平”;垦区将棚户区改造与有效复垦土地、扩大耕地面积结合起来;有些城市把棚户区改造与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统筹安排。有些地方还探索对廉租住房实行政府与居民共有产权的模式,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向有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低价出售部分产权,缓解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压力,满足部分群众拥有住房产权的愿望;有些地方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积极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改善农民的住房条件;也有一些地方将城区内廉租住房的底层作为商业铺面出租或出售,筹措资金弥补廉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四)注重民生,讲求实效。河北省对农村危房改造,提出了能维修的不要迁建,必须拆建的合理控制建设标准的要求,计划从20xx年至20xx年,完成16.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三年总投资32.8亿元,每户需改造资金2万元左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棚户区改造采取先建后拆的办法,有效地维护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为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危旧房改造,今年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改造240户危旧房,每户建筑面积45平方米,造价2.6万元左右,农民每户自筹资金不到1万元。河北省石家庄市为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困难,今年从社会上租赁3500套住房为低收入困难居民提供廉租房,使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中央政策带来的实惠,也促进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五)狠抓落实,初见成效。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汇总各地上报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去年4季度以来中央财政安排的570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已下达548亿元。全国已开工廉租住房建设项目126万套,完成投资400亿元,全国新增租赁补贴户数154万户;煤矿棚户区改造已开工10万户,林区棚户区改造已开工15.7万户,农垦危旧房改造已开工16.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已开工49.4万户,游牧民定居工程已开工7.5万户。其中,山西省的廉租住房、城市、煤矿等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已完成投资195亿元;黑龙江省“四棚一草一租”工程,已完成投资428亿元;甘肃省廉租住房建设,已完成投资12亿元;河北省廉租住房建设,已完成投资15.2亿元。

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城乡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要做到得民心、顺民意,不仅要有良好的愿望和坚强的决心,还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专题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需要深入研究解决。

(一)规划不够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准确掌握城乡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情况,实事求是地制订好建设规划。从调研反映出来的情况看,有些地方没有开展住房普查,仅依靠抽样调查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总数的一定比例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不能准确反映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有的地方为了多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或者急于改变城乡面貌,没有充分考虑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编制的建设规划过大,任务过重。有的城市向上级申报的廉租房建设规划,大大超过了应保障对象的户数;有的县上报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就达10亿多元。按照国家要求,地方申报中央补助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时,应该在配套资金、征用土地和前期准备等方面基本具备开工条件。但我们了解到有不少地方的项目配套资金、征用土地等,至今还没有全部落实。

(二)摊子铺得过大。有的城市提出20xx—20xx年新建廉租住房16万套,占全市居民总户数的三分之一,今年新建廉租房规划就占全省规划的72%;有的林区城市提出改造棚户区住房约占该市城市居民户数的55%;有的农业垦区提出改造棚户区户数约占居民户数的60%。有些城市的棚户区改造形成了平房改楼房、旧房改新房,拆迁建设任务很重。有的市县政府将省里确定5年完成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缩减在3年完成,要求更为紧迫。有的省提出,用5年时间完成全省农村危旧房改造,约占全省农村户数的45%。

(三)资金配套困难。今年以来,由于经济增速减缓和结构性减税的影响,各级财政收入增速普遍较低,完成今年预算存在很大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压力很大。有的省今年完成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约需资金80多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2.93亿元已全部到位,而地方需配套的67亿元,市县政府反映难以落实。有不少市县政府将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寄希望于银行发放政策性长期贷款。有的省20xx年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至今尚未全部落实配套资金。有些地方推行农村危旧房改造,政府对每个农户按4000—5000元补助,还不足改造所需资金的10%,许多农户只能依靠大量向银行贷款或向亲友筹借,五保户、低保户等贫困农户难以承担。

(四)保障标准偏高。国家要求,当前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重点,是通过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优先解决城市最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有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标准达到每平方米2500元左右;有的城市将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提高到人均年收入一万元左右,扩大了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增加了政府保障的难度。有的地方为推进农村旧房改造,对富裕农户也给予了资金补助,有些农户改造后的住房面积很大,用于出租。

(五)模式比较单一。有些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基本上是成片拆平房盖楼房。有些居民原有的平房面积较大,改造成楼房后,每户只无偿置换50平方米,扩大面积需自费购买,群众有意见。有的城市反映,不少居民不愿搬迁。有的林区提出将职工集中异地搬迁盖楼房,有些垦区农场集中盖职工楼,给职工今后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群众由平房搬进楼房后,水、电、气、暖等生活费用都将大幅增加,有些居民承担不起。有些高寒地区施工期短,居民原有住房拆除后,新房建不起来、搬不进去,将给群众生活带来困难。

三、出现困难和问题的原因分析

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展的时间不长,各地都在探索、积累经验,出现上述困难和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分析,主要是:

(一)有些地方对中央的精神把握得不够准。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低收入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是中央的重大决策,有利于拉动经济,改善民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落实好中央的决策,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从调研情况看,我们感到各地对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积极性很高,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视为“千载难逢的机遇”,希望在中央的帮助下多进行一些建设。但有些地方没有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改善最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条件上,而是全面推进城市旧城区改造和农村房屋建设,编制的规划过大,增加了落实的难度;不少地方财政投入不足,大量依靠银行贷款,或拖欠工程款,将会增加政府的信用风险,影响今后的可持续发展;还有的地方希望靠政府的补助“拉动”农民几倍甚至十几倍的住房消费,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将会影响农民今后的生产和生活;有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过多考虑亮化城市,美化乡村,改善城乡面貌。

我们认为,实现“住有所居”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的目标,是政府一项长期任务。实现这个目标,应该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建设规模和标准应该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建设规模不能太大,标准不能太高,要求不能太急、太快。

(二)有些地方对政府及其部门间应承担的责任落实得不够好。中央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由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中央财政对地方补助部分建设资金。而有些省级政府的责任不够落实,把投资和建设的责任过多放在了市县政府身上,省里安排资金补助很少。有些市县政府认为,开展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中央的决策,规划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批,投资应主要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基层政府承担不了主要责任。由于各级政府间的责任划分得不够清楚,影响了中央决策的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土地、环保、税收、金融等多个部门。有些地方在资金筹措、前期准备等方面的部门责任落实得不够好,影响工作效率和建设进度。

(三)地方财力与承担的责任不够匹配。从住房保障情况看,越是经济财政发展水平低的地方,城乡居民的收入越低,住房条件越差,政府保障任务越重,承担的资金越多,落实的困难就越大。这次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廉租房建设,分别按每平方米300元、400元补助,而实际造价约1200元—1500元,有的还要更高。中央补助还不足实际造价的30%,地方需配套70%以上,不少地方落实困难。有的地方为多争取中央的补助资金,不顾实际可能多报项目,先把中央补贴资金拿到手,造成了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困难。

四、落实好中央决策的几点建议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都要正确领会中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事求是地制订建设规划,坚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各级政府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一)明确工作目标,优先把最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解决好。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把解决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多做“雪中送炭”,少做“锦上添花”。除重点改善城市特困群体住房,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外,还应把其他工矿的棚户区改造逐步纳入中央投资补助范围。要正确把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住房保障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由政府为保障对象无偿提供住房,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不能理解为拆旧翻新盖高楼,农村危房改造也不能理解为农村大规模新房屋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制订建设规划。政府有能力提供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应集中财力,落实资金,加快建设;没有能力的地方,应保证租赁补贴发放,或者按照节俭、适用的原则,维护、修缮、利用现有旧房,改善困难居民的住房条件,切忌不顾代价拆迁建楼,造成资源浪费。

(二)量力而行,科学编制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应置于政府的工作全局之中,统一谋划,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编制建设规划,在今后每年的预算中都适当作出安排。要充分考虑当地政府的财力可能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把建设规划制订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上,不能贪多求快,盲目拆迁铺摊子,也不能边规划、边筹资、边拆迁、边建设。利用银行贷款,应当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考虑财政偿还能力,不能只顾眼前,给今后发展留下沉重包袱。

保护土地资源,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利益。各级政府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住房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耕地,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特别是农村住房的异地拆迁改造,既要做好搬迁农户的安置,又要控制随意扩大宅基地,防止大量占用耕地。

(三)尊重民意,尽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民意,科学决策,不能以政府意志替代群众意愿。对于矿区、林区和垦区的棚户区改造,不仅要考虑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还要考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和迁入楼房后带来的新问题。对群众意见较多的,不宜强行推行。各项工作都要做深做细,确保规划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安置一批,使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的实际利益。要特别注意处理好就地建设与异地建设的关系,能就地拆建的不要异地拆建,确需异地拆建的,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等具备开工条件时再拆迁,切忌盲目大量拆迁。要特别注意安排好拆迁居民的过冬生活。要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宜楼则楼,宜平则平”,不能简单推行一个建设模式,更不能一律要求“拆平盖楼”。对于农村的危房改造,要防止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对于保障性住房分配,要坚持公开、公正,完善审核体系、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采取居民公示、跟踪调查、动态管理、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确保保障政策真正落实到最困难的群众身上。对迁入新居的保障对象,要帮助他们解决新出现的种种困难。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例9

(一)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和少量空置廉租房配租的方式,两种方式不可同时兼得。

(二)保障对象和申请条件。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城市中低收入中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包括进城务工农民。

拟申请租赁补贴或空置廉租房配租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具有城区常住户口(指城关派出所、城北派出所、洪凝派出所管理的户口);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包括单亲家庭。

2、县城区内无房户、危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以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为准);

3、夫妻双方平均年龄28周岁以上,单亲家庭及未婚申请年龄在28周岁以上。

4、2019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低于1959元。

拟申请租赁补贴或空置廉租房配租的城市中低收入中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居住证或常住户籍;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不满28周岁;

2019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低于1959元;

县城区内无房户、危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以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为准);

县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拟申请租赁补贴或空置廉租房配租的城市中低收入中的外来务工(包括进城务工农民),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居住证或常住户籍;

2019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低于1959元;

县城区内无房户、危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以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为准);

4、县城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1、申请人拥有房屋而产权证在他人名下或者未办产权证的(包括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2、申请人居住父母或者子女名下市区内房屋的;

3、最近五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者享受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的;

4、申请人家庭拥有汽车价值超过6万元(车辆价值以购置发票为准)及车辆转移不满两年的;

5、申请家庭成员在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不按是否实际出资认定)的工商企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出资,或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理事)、监事等职务的。

6、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以及承租企业公租房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享受我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等政策的,不应重复享受住房保障。

(四)租赁补贴标准

我县2020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4元/每平方米每月。每户租赁补贴额度=每户住房保障面积(50㎡)×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4元/㎡)×12个月=2400元。对县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和县总工会确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按每户租赁补贴额度(2400元×90%=2160元)给予补贴。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每户租赁补贴额度的70%(2400元×70%=1680元)给予补贴。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5日-5月31日)。印发本方案至各单位、企业。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二)组织申报阶段(5月25日-6月24日)。符合保障条件拟申请享受住房租赁和补贴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由户主向所在单位或社区(下岗、失业职工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条加盖公章、财务章)或《就业失(创)业登记证》;

5.车管部门出具的县城区域内有无机动车证明,若有机动车需提供购车发票;

6.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无工商登记证明或个体工商户证明,若有注册资金数量多少,是否是本人出资;

7.无房户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县城区内无房证明材料,住房困难户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8.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近期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凭证;

9.属于特困职工家庭的,应当提交县总工会关于特困职工家庭的证明材料。

其中5、6、7项由房管中心集中查询,申请家庭无需再提供证明。

(三)审核确认阶段(6月24日-7月23日)。

1.所在单位或社区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在5日内进行核实,并张榜公布,在《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上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自接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周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材料报县房管部门(县房管部门集中受理时间截止到月日)。

3.县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低保、特困家庭的申请材料转县民政部门、总工会。

4.县民政部门、总工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是否仍享受低保、仍属特困职工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材料返回县房管部门。

5.县房管部门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布。

(四)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及入住廉住房阶段(另行通知)。

县房管部门确定所需租赁补贴数额,并汇总提交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按照县房管部门确定的租赁补贴数额,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房管部门专户,由县房管部门按季度向被确定的租赁补贴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对符合入住廉租房条件的住户,及时看房并让住户了解住房的注意事项。

三、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廉租住房保障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一)城市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县房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5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二)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县房管部门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退出住房租赁5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例10

天然气作为低碳、高效、安全的清洁能源,是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要想实现低碳经济,如何利用好有限资源、在有限范围内合理利用天然气,充分发挥天然气低碳、绿色、高效的特点,是天然气市场未来发展研究的重点。

近几年,我国天然气市场在低碳经济下逐渐升温,天然气消费量和增长率都有明显增加。2009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从2000年的245亿立方米快速增加至887亿立方米。2000年至2005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年均增长率达13%,2006年至2008年年均增长率达20%。

从消费结构上看,天然气消费分为城市燃气、发电用气、化工和工业燃料用气。

2000年之前,我国天然气消费以化工和工业燃料为主,占天然气消费总量的78%。2008年,天然气消费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城市燃气成为第一大用气领域,从2000年的18%增长至34%,同时发电比例也由4%快速上升至15%。

城市气化水平提高,促使天然气需求量增加。根据国家信息中心预测,我国城市化水平将从目前的43%提高到2015年的53%和2020年的58%。天然气将逐步成为中国城市燃气市场中的主要燃料。

政策鼓励将带动燃气发电天然气需求量有所增加。目前,我国燃气发电仅占发电燃料结构比重的3%左右。今后我国发电燃料结构仍然以煤为主,同时正在积极推进天然气和核能的应用。近年来,天然气发电装机容量发展迅速,预计2015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3.8亿千瓦。据有关规划,届时天然气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全国总装机容量的5%,即6900万千瓦。根据这个预测,2015年天然气发电需求潜力达到400亿立方米左右。同时,考虑到对清洁能源和二氧化碳减排的需求,以及电力调峰和天然气调峰的需要,2015年以后天然气用于发电的数量还会有进一步增加。

目前是天然气发展的黄金时期,作为先锋城市的深圳,应该抓住这个机遇,大力发展天然气事业。

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是广东LNG试点工程总体项目之一,以深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为工程运营主体,总投资达25亿元人民币,是广东省和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02年3月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7月完成方案设计,当年10月得到深圳市发改委的正式批复;于2004年5月完成初步设计的编制,当年10月通过了深圳市建设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于2004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于2006年8月12日举行了隆重的通气点火仪式。

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2010年城市供气规模4.54亿标准立方米(36.4万吨LNG),而2020年城市供气规模将达到9.90亿标准立方米(79.5万吨LNG)。该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天然气门站(2座)、天然气次高-中压调压站(15座)、LNG调峰气化站(2座)、LNG气化站(3座)、次高压管线120千米、中压输配管网改造、用户管线及设施改造及转换(80万户)、城市燃气调度系统(包括SCADA系统及GIS系统)、抢险服务及后方设施。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实施,对调整、优化城市能源结构,拉动相关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对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对降低城市供气安全风险,为市民提供安全优质服务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以提高燃气建设及安全水平为宗旨,跟踪国际燃气技术的发展趋势,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结合深圳的具体情况,在输配系统优化、场站流程及设备、LNG调峰技术手段、非开挖技术、用户的天然气转换等各领域广泛开展科技攻关,并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设备及方法。具体如下:

1.加压空温气化技术的应用

梅林LNG安全应急调峰气化站在国内城市调峰气化站中首次采用加压空温气化技术,引进了6台美国ACD低温浸润式变频加压泵及12台美国克莱普单向流高效空温气化器(5000立方米/时),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多泵运行的动平衡和安全回流问题,而且节电效果显著,蒸发气(BOG)全部回收,实现零排放。

2.三站合一建设

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在国内第一个实现上游分输站、城市门站及电厂调压站三站合一建设,共节约土地约4000平方米,在国内首次成功实现城市门站与电厂专用调压站天然气安全互备。三站合一,既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又减少了危险站点的数量,为深圳城市建设的节能减排做出了贡献。

3.管线非开挖技术的应用

在次高压管线穿越广深铁路、洪湖立交及布吉河时,由于铁路部门提出穿越铁路必须加设套管。经过周密计算和研究分析,设计中大胆采用定向钻施工技术:既同时穿越广深铁路、洪湖立交及布吉河,又同时将DN600的套管和DN400的输气管一次回拖穿越,总长度800米,创造了国内燃气行业大口径双管同时实施长距离定向钻穿越施工的记录,为城市内大口径燃气管道非开挖技术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4.场站工艺流程及设备

在国内城市门站中首次采用分析小屋计量模式(四通道超声波流量计加在线色谱分析仪),既保证了天然气贸易计量的准确性,又能够对天然气供应质量进行监管,同时也为今后实施热值计量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调压环节,在国内首次采用了工作调压器与监控调压器同时串并联监控工作的技术模式,确保中压进户的安全。

改变我国城市天然气行业中超压安全放散的传统保护方法,在场站流程中建立以超压切断为主、超压微放散为辅的安全保护模式,既确保了安全,又减少了天然气排放。

5.天然气转换

在天然气未到达深圳市之前,深圳市已发展了80万户管道液化气居民及工商业用户,并采用中压B直接进户、户内调压的模式。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全部转换工作必须在3年内完成,天然气转换工作十分艰巨。

深圳市燃气集团对转换工作进行了充分的准备,通过科学研究,借鉴香港经验,大胆采用了维持中压B入户、直接对户内调压器进行转换改造的模式,极大地提高了转换速度,仅用一年多的时间就完成了80万户的天然气转换工作,不仅创造了新的“深圳速度”,而且实现了转换工作“零事故”的奇迹。

6.城市燃气调度系统

为保证天然气输配系统良好运行,配套建设了生产调度系统,全面提升管网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其中SCADA系统用以监控管网运行工况及应急处置,保障管网运行安全;自主研发了《城市燃气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借助GIS技术空间化、图形化的特点,实现了燃气设施网络化管理。

深圳的天然气利工程全面铺开后,得到了各工业企业的全面认可,很多知名大型企业与深圳燃气集团展开了合作。

2010年4月30日,南玻集团与深圳燃气集团成功签署天然气改造合同,拉开南玻、深燃合作共赢发展低碳经济的序幕。

南玻集团天然气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000万元,深圳燃气集团主要承担园区红线以外管网及次高压调压站的建设投资。同时为了提供足够稳定的气源保障,深圳燃气与中石油等上游单位联系,采用多气源确保南玻的稳定供气。南玻集团则主要承担园区内至炉前的中压管道及窑炉设备改造等费用。整个改造完成以后,预计年减少废气及碳排放总量约4万吨,大大降低废气污染。

2011年以来,深圳市燃气集团启动了对全市千余台燃油锅炉的“油改气”工作,成效显著。

深圳全市共有千余台使用柴油或重油为燃料的锅炉,年排放约5000吨二氧化硫、约15000吨氮氧化物,严重污染我市大气环境。若这些锅炉改烧天然气,可完全减排二氧化硫,也可减少排放大部分氮氧化物,减少近40%二氧化碳排放。

深圳燃气加大了对优质客户的投资力度。除了投资市政管网建设以外,对于优质锅炉油改气用户,燃气集团可适当投资到用户红线内的燃气管网等,2010年深圳燃气对用户红线内的投资超过2000万元。除此,深圳燃气还协助企业向政府申请相关环保改造补贴,为改造企业减轻经济负担。

原深圳外市政燃气管网基础比较薄弱,近几年来深圳燃气先后投资上亿元建设中压市政燃气管网,加大管网建设力度。2011年以来,宝安区的观澜高新园区、高新奇工业园、松岗江边工业园先后通气,福永西部整片工业区已实现天然气管网全覆盖。龙岗区是大运的主赛场,近年来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深圳燃气集团抓住机遇,不断扩大投资,优化和完善区域内燃气管网,强化工商业锅炉用户油改气工作。深圳燃气加快中压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尽量使燃气管网覆盖工业用户密集的工业园区和商业密集区,为潜在客户发展提供有力的气源保障,为市场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深圳燃气2009年、2010、2011年的中压市政燃气管网投资分别为0.8亿元、1.5亿元、1.7亿元。为配合深圳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华星光电的建设和供气需求,深圳燃气投入300多万元,在该项目园区内增建了一个天然气调压站,并实现了供气运行。该工程填补了光明新区无气源的空白,同时为新区的维他奶、杜邦等大型企业使用天然气,以及为天然气进入光明新区居民家庭打下坚实基础。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深圳市工商业用户累计消耗天然气气量约63万吨,其中工商业锅炉油改天然气约占30万吨。按照此30万吨全部替代重油计算,二氧化碳减排近50%约24万吨,二氧化硫减排近100%约0.5万吨,粉尘减排近100%约600吨。节能减排效果明显,不仅保护了大气环境,还为企业降低了运营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环保效益,可谓一举多得。据预测,“十二五”期间,西气东输二线40亿立方米/年的天然气到达深圳后,通过电厂和工业燃油锅炉的“油改气”工程及汽车油改气,深圳市可减少二氧化碳排量600~700万吨/年,减少硫化物排量1.0~1.5万吨/年,减少氮氧化物排量2.0~2.5万吨/年,减少总悬浮颗粒0.2万吨/年。这对于改善深圳能源结构,保护大气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发展低碳经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届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暨第四届世界低碳城市联盟大会已经于2013年6月16日至20日在深圳龙岗区坪地街道深圳国际低碳城会展中心召开。这既是国家对于深圳作为先锋低碳城市的认可,也是深圳走可持续发展的低碳之路的契机。而深圳天然气利用工程是深圳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实施工程,关乎人民福祉、政府形象,是未来深圳几十年绿色经济的基础。深圳燃气集团将把握有利的机遇,为深圳再创辉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小康》杂志 2010年05月12日.

[2]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2010-09-06 .

[3]深圳新闻网 2010年05月06日 .

[4]晶报2010年01月26日.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例11

一、总体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推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核查清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事实清楚。

(二)坚持收入标准。必须将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唯一的“度量尺”,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对低于标准的及时纳入低保。

(三)坚持应保尽保。正确理解“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不能盲目的为了降低保障人数而下指标、定比例、设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

(四)坚持维护稳定。加强工作力量,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核查清理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责任主体

各镇街为本次核查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核查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核查清理范围及重点

核查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重点对不按程序审批、不按动态管理要求、不经听证评议公示纳入、村(居)委会干部“优亲厚友”、轮保骗保、平分低保金等进行清理整顿,主要是核查清理以下不符合条件的对象:

(一)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二)在我区享受低保的劳动年龄段的人员;

(三)在我区享受低保且同时已领取社保退休金的人员;

(四)享受低保人员虽下岗、失业、但其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或在私企工作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的;

(五)享受低保人员的家庭成员中有开商店、办公司、工厂、从事客车、货车营运的;

(六)享受低保人员因年幼、年迈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扶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底前)。

1.制定方案。制定《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方案》,并下发各镇街,各镇街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召开会议。召开区、镇街两级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对镇街、村(居)委会参与核查清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二)申报阶段(11月1日至10日)。

全区所有享受城乡低保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填写《市区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书》,在享受低保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三)核查清理阶段(11月10日至12月10日)。

1.入户调查。按照“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的要求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通过听、查、看、访对其家庭情况、家庭人口及收入、就业情况、水电气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镇街和村(居)委会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签字负责。

2.民主评议。组织由所在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退休干部职工代表、村(居)委会干部召开评议会议,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城乡低保享受条件进行民主评议。

3.镇街初审。镇街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报送《城市(农村)低保家庭人口收入无变化家庭名册》,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和家庭收入有变化的报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增、调减家庭名册》、《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家庭名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审批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低保金调整审批表》。

4.两榜公示。一是村(居)委会对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一次张榜公示;二是镇街对初审结果进行二次张榜公示,并于12月10前将《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各类审批表报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20日前上报核查清理工作总结。

(四)审批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

区民政局根据《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对各镇街报送的低保审批表进行审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12月25日)。

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对各镇街核查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各镇街要组织人员重新核查清理。核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并向区政府报送专题报告,区政府对此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低保政策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彭洪森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本次核查清理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此项工作及政策的宣传报道;区财政局负责加强低保资金的管理和落实清理核查工作经费;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数据比对及低保的联动机制等工作;区公安局、区办负责做好维稳工作,对扰乱清理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依法予以处置;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查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