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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消防工作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2-21 05:50:29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例1

二、注重机制建设,强化主体责任。结合作风建设、单位效能建设,坚持有责、负责、尽责,大队支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全面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下半年以来,大队支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及省市县纪委重要会议精神,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作出安排部署。根据中央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大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大队班子领导对我大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配合抓、具体责任人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用良好的党风政风推动森林消防事业科学发展。

三.坚持“一岗双责”,全面推进工作。为扎实推进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大队支部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切实把责任制落实到业务工作全过程,真正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惩防并举、综合治理,在全队范围内形成了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的良好局面,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提供重要的组织保证。

四、廉政教育系列化。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一是继续践行群众路线教育,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地学习活动规定的各项内容,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得到加强化,为民务实清廉作风得到培养。二是组织开展了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及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林业局机关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和文件,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三是以全大队集中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为平台,大队领导带头“学廉讲廉”,支部书记讲 “廉政党课”1次。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例2

二、注重机制建设,强化主体责任。结合作风建设、单位效能建设,坚持有责、负责、尽责,大队支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全面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下半年以来,大队支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及省市县纪委重要会议精神,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作出安排部署。根据中央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大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大队班子领导对我大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配合抓、具体责任人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用良好的党风政风推动森林消防事业科学发展。

三.坚持“一岗双责”,全面推进工作。为扎实推进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大队支部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切实把责任制落实到业务工作全过程,真正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惩防并举、综合治理,在全队范围内形成了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的良好局面,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提供重要的组织保证。

四、廉政教育系列化。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一是继续践行群众路线教育,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地学习活动规定的各项内容,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得到加强化,为民务实清廉作风得到培养。二是组织开展了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及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林业局机关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和文件,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三是以全大队集中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为平台,大队领导带头“学廉讲廉”,支部书记讲 “廉政党课”1次。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例3

    XX年12月30日下午,北碚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XX年度森林防火总结表彰会议。全区各镇街主要负责人、防火办主任,区成员单位负责人及驻碚部队等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区委常务副书记王贵银、区人大副主任廖晖、副区长辛国荣、政协副主席何平辉出席了会议。

   区林业局局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陈安春同志首先对XX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总结,对XX年森林防火工作作出了安排。

   区政府副区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辛国荣同志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成绩,全面分析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对XX年及“十一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部署。他要求全区上下,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二要强化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干部群众防火意识;三要查管严格到位,坚决控制野外火源;四要做好充分准备,科学扑救林火;五要强化检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他强调,各级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燃放由禁改限后,对森林防火带来的困难和压力,要采取坚决措施,调整森林防火预案,加强林区禁放宣传,悬挂禁放警示牌,搞好坟头路口监管工作,禁止烟花爆竹在林区燃放,确保森林安全。

   最后,区委副书记王贵银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一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二要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打牢森防基础,特别是要加强预防能力、管理能力、扑救能力的建设;三要认真落实工作措施,保证森林防火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他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力争使火警、火灾次数进一步下降,森林防火指标不能突破,坚决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防火意识,筑牢防火警戒线;进一步抓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和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在关键时刻能够有效顺利实施。

   会上,区政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对XX年度森林防火12个先进集体、66名先进个人和19个达标单位进行了表彰,区政府与19个责任单位、17个成员单位签订了XX年度森林防火目标考核责任书、责任状。缙云山管理局等3个达标单位交流了工作经验。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例4

一、关于思想认识问题

由于近几年*森林火灾起数明显下降,没有发生大的火灾,可以说比较平安,大家对森林消防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产生了麻痹松懈思想。尤其少数乡镇,一旦发生火灾后,感到束手无策,组织不力,人员不能及时到位。特别在双休日,有几个乡镇发生森林火灾,连干部都组织不到,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当然,也有一些客观原因,最近,各乡镇(街道)正在陆陆续续开展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开展低收入农户的调查,以及组织一些雨雪冰冻灾后的生产自救等工作,导致大家对森林防火这根弦绷得不够紧,思想上不够重视。*召集大家来,首先一个就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随着春耕生产、林业生产自救工作的开展和清明节的来临,农事、林事和烧香上坟点烛祭祖等野外用火活动骤增,野外火源控制难度加大,各级各部门务必要认清森林消防工作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做到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提高警惕、警钟长鸣。同时,要强化“防范胜于救灾”的意识,把组织人员扑救森林火灾的时间、精力、财力用在防范上,放到做好预防大灾发生上。

二、关于如何落实问题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把森林消防安全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来强化认识,不断健全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高发态势。

1、要进一步强化责任。首先要明确责任。每个乡镇(街道)的党政主要领导,都是森林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市森林消防指挥部的全体成员要按职责承担起相应责任。*会议结束后,每个乡镇(街道)要立即行动起来,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全面落实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山场的森林防火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责任山场、责任区域,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真正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其次要依法尽快查处肇事者。市森林公安要抓紧查明近几天发生比较大的森林火灾肇事者,依法从快从重从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人员,严惩肇事者,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各新闻媒体要做好全程跟踪,不仅要通报肇事者,还要把处理的过程、肇事的原因进行曝光,并连续几天联动播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第三,要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每个乡镇(街道)一定要落实好广播宣传,在每个村都张贴标语,并在重点受灾区、林场进出口设立禁止野外用火的警示牌,真正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切实提高每村每户的森林消防意识。

2、要进一步管严火源。从这个星期开始,市政府将颁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时间到4月底结束。由于1月中下旬以来的持续雨雪冰冻天气,对山上毛竹、林木破坏比较严重,林业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科学有序地组织群众上山开展“雪压木”的清理工作。同时,要加强进入林区人员的火种管理,严格审批生产性用火,切实控制火源,消除火灾隐患。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率先垂范。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例5

2森林防火管理体制改革的可行性分析

2.1森林防火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33号文件)精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2.2森林防火管理体制改革的科学依据

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充分表明,预防及扑救森林火灾是一项必须由社会方方面面参与才能完成的浩大的社会工程,只有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各级人民政府才有能力完成。我国森林火灾的发生受人为活动影响极为显著,据统计,90%以上的森林火灾都是人为因素引起的,管理人为火源是森林防火工作的头等大事。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正在逐步走向完善,对人的管理必须依法管理。这种通过政府行为,体现政府强制力的管理必须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来实施。

2.3森林防火管理体制改革适应林业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林业体制的深化改革,社情、林情、火情都将发生巨大的变化,新时期的森林防火任务必将十分繁重,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必须要有科学、完善的森林防火体制,只有加强森林防火体制建设才能理顺森林防火的管理体制,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森林消防监督,才能有稳定的投资渠道,才能巩固专职专业的森林防火队伍,才能保证森林防火事业快速发展。

2.4森林防火管理体制改革不影响稳定且没有阻力

对现行的森林防火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并不是改变森林防火责任制,是对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整体的管理方式和隶属关系的调整,这种调整不会增加政府负担,也不会对人员进行大的变动,不是削弱管理,而是强化组织机构,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统一的调度指挥系统,走森林消防规范化、系统化、专业化道路。森林防火体制改革后,管理体制更加理顺,责任更加明确,人员待遇将会提高,投资渠道更加稳定,更加有利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

3黑龙江省新的森林防火管理体制结构设想

《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应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强化省森防指的权威性,由省长担任省森防指的总指挥,结合黑龙江省的特殊性和实际需要,设立统管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政府森林消防总局),代表省政府全面履行森林防火检查、监督、组织、协调职责。省林业厅防火办改建为黑龙江省地方林业森林消防局,各地(市)林业局防火办改建为森林消防分局,归黑龙江省地方林业森林消防局垂直领导。省森工总局防火办改建为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消防局,各森工林业局防火办改建为森林消防分局,归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消防局垂直领导。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防火办改建为大兴安岭地区森林消防局,各大兴安岭林业局防火办改建为森林消防分局,归大兴安岭森林消防局垂直领导。省政府森林消防总局统管地方林业森林消防局、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消防局、大兴安岭地区森林消防局。各航空护林站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划归地方林业森林消防局、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消防局、大兴安岭地区森林消防局垂直领导。森林消防(分)局机关工作人员为行政编制,其直属的林火监测中心、航空护林站、森林消防队、林火科研机构等专业人员为事业编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原有建设经费投资渠道不变。人员工资、工作经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等专项事业经费列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例6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森林防火工作属于抢险救灾性质,直接关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性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行政职能。森林防火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撤销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林业部要做好对森林防火的检查、监督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国务院同意由林业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原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仍然有效,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要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把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我国的森林防火现代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名称】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报告

【题注】

报告

国务院:

我国的森林防火工作,以一九八七年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为转机,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全国森林防火综合能力明显提高,森林火灾损失大幅度下降,对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生态环境,保障林区安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形势下,森林防火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森林防火任务日益繁重,森林防火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撤销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负起责任,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林业部将做好对各地森林防火的检查、监督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森林防火是关系林业全局的大事,属于抢险救灾性质,是国家公安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森林防火工作,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有利于林区安定,有利于集中精力抓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有着巨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森林火灾受社会条件和自然因素的影响,在目前条件下,只要把工作做好,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是可以办到的。但是,思想麻痹,工作放松,遇上恶劣条件,发生森林大火的危险性是随时存在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和森林防火工作的关系,把加强行政领导,进行科学管理,讲究经济效益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现代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二、继续坚持实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强化森林消防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森林防火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行政职能,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省长、市长、县长、乡长,要对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实践证明,这是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应认真坚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是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在政府换届或机构改革时,应及时调整充实,落实责任,搞好工作衔接。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在同级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认真实施森林消防监督。

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撤销后,与森林防火工作有关的部门,要继续做好所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议由林业部牵头,由有关部门参加,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遇有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做好森林火灾的各项预防工作。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增强“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强化林区的火源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严禁火种入山。要坚持火源管理同可燃物管理并重的原则,有计划有条件地消除林内可燃物,减少森林火灾隐患。要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地块人头,经常检查,兑现奖惩。要认真搞好森林火险区划,不断完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工作,针对不同森林火险等级,采取不同的预防、扑救对策和措施。要积极开展争创无森林火灾单位活动。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例7

(一)概况

县位于贵州省东缘,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东部,东经108°48′37″—109°24′35″,北纬26°23′29″—26°16′49″。东临湖南省靖州县,西靠剑河县,南与黎平县接壤,北与天柱县为界。境内一般海拔高度400-800米,最高海拔1344.7米(西南固本乡龙干山),最低海拔282米(东部阳豆溪清水江山境处),南北最宽39.6公里,东西长55.5公里,总面积有1600.85平方公里。

县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因境内植被条件较好,对气候的分配有了相应的调节,故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由于受到境内复杂的地形和植被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具有明显的山地主体气候和林区气候的特点。

(二)动植物资源概况

境内植物资源以杉木、马尾松、竹林、油茶林、常绿、落叶阔、叶林、灌木林、草坡等8种植被为主,总面积15910公顷,林业林地115892公顷,其中有林地78105公顷,经济林4083公顷,竹林429公顷,蔬林地618公顷,苗圃地14公顷,无林地15.708公顷,非林地43207公顷,森林覆盖率为51.72%。

境内动物资源以兽类、鸟类、爬行类、鱼类等类型。现存兽类20余种:野猪、豪猪、箭猪、岩羊、黄羊、樟子、猴子、野猫、大灵猫、小灵猫、白面狸、九节狸、狐狸、野狗、水獭、野兔、竹舢、松鼠、膨鼠、竹鼠、老鼠、水鼠、刺犯、穿山甲、旱獭。现存鸟类:喜鹊、乌鸦、燕子、猫头鹰、猴头鹰、岩鹰、鹞鹰、飞虎、野鸡、谷鸣、竹鸡、红腹锦鸡、秧鸡、黄誉、黄鹏、白头翁、打鱼郎、八哥、画眉、白骛、白级、野鸭、鸳鸯、鸽鹤、布谷鸟、鹦鹉、雪鸟、斑鸠、山麻雀等等。

二、“十一五”期间森林防火情况和基本做法

(一)森林防火情况

我县作为贵州省重点林区,多年来国家在森林防火设施建设上给予了重点扶持,使森林防火设施设备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据统计截止2009年,镜屏县在林火测报、林火监测、阻隔系统,通讯系统、扑救工具等设施设备上都进行了较大投入。在林火测报方面,已建森林火预测预报机构个,配备人;在林火监测方面,已建了望台座;在通讯系统方面,配有门有线电话,台超短波电台;在扑救工具方面,已有防火指挥车辆、宣传车辆、运兵车辆,其他扑火工具件(包括风力灭火机、水枪、二号工具等)。另外在林火阻隔系统建设上已有林区道路KM,防火隔离带KM,防火林带KM。

(二)森林防火工作基本做法

五年来,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以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和发展经济为目标,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始终紧抓森林防火工作不放松,强化各项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其基本做法是: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和扑火队伍。各县、区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建立了县区、重点乡镇(林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了防火安全责任状,进一步落实了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并确定了重点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全县设有护林防火指挥机构个,组建专业扑火队支人,半专业扑火队支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森林防火指挥和扑救体系。

二是制订有关规定,规范了森林防火行为。先后制订了《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包片责任制》,《森林防火考核奖励办法》,《生物防火阻隔带工程建设实施办法》,以及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布告、通告等一系列规定、办法。同时加强了森林防火办公室内部业务建设,森林防火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多年来,我们始终把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作为森林防火第一道工序来抓,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共出防火专刊期,防火宣传碑牌处,书写标语条,印发宣传通告(册)份,出动防火宣传车次。

四是投入资金,建立了森林防火设施基础。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县累计投入了防火资金近万元,购置了通讯设备、防火车辆、扑火机具,修建了一些防火了望台(哨),开辟了防火道、林道和生物防火隔离带,建立了专业扑火队和半专业扑火队,在森林防火技术也进行了多次培训,初步建立了森林防火设施、队伍和技术基础,火灾发生率逐年下降。

(三)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县是全省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市之一,林区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火繁杂,致使森林火灾发生十分频繁。其中民俗活动、吸烟、烧荒及生产性用火占95%以上,起火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突发性强。这与我县森林植被构成单一(多为落叶针叶林和落叶阔叶林),林下可燃物多有很大关系,这是引发较大森林火灾的潜在威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旅游资源的进一步开发,旅游观光的人数将越来越多,人员流动性更大,野外火源管理和控制将越来越复杂,难度越来越大,现有的森林防火手段和措施已远远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交通、通讯设施落后,没有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火灾的监测监控设施和设备,林火阻隔系统没有形成网络,森林防火技术和手段落后,防火资金匮乏等等,所有这些限制了六安市进行有效林火监管、及时扑救火灾和减少火灾损失的能力。

三、“十二五”森林防火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的林业发展基本思路,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以森林防火科学理论为指导,以实现森林火灾“早预报、早发现、早扑救”目标。积极建立森林防火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森林消防综合能力和控制火灾的综合治理水平,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为国民经济腾飞和林业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二)原则

按照《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规划将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坚持科技教育优先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突出重点、不断提高的原则。

4.坚持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动员全社会开展森林防火、地方投入与国家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三)项目建设范围、内容和目标

1.进一步完善全县森林防火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2.在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高效率、高科技、高度统一的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

3.进一步健全乡镇森林防火组织,使之与县级指挥机构形成指挥网络,完善森林防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进一步建设好森林防火生物阻隔带,制定完善森林防火的配套规划。

5.加强对现有专业扑火队伍的配备和培训。

6.完善森林火灾保险体制,建立和确定一套适合我县市场经济发展的森林火灾评估、补偿办法,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内。

7.多方筹集资金,争取国家投入,增加防火物质储备量。

8.在十一五建设成果基础上,为有效预防和扑灭可能的森林火灾,在交通不便的林区增加林区道路建设资金投入。

四、总体规划建设重点

(一)指挥中心

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命令,做好全县森林防火的预防工作,检查监督下级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生火灾,报告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组织扑救,调集扑救力量、交通工具和扑火物质,确保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减少火灾造成损失,探讨总结科学有效的扑火机制。十二五期间,要新配置指挥车1辆,GPS平台模块1套,基础矢量地理数据库1套。

(二)生物防火隔离带

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采用营造或砍灌垦覆的方法,要新建立、、及辐射地生物防火林带。严格施工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充分发挥其防火作用。加大力度建立村屯、林缘、山脚、田边防火林带,在条件适宜的地方,适当营造防火沟、防火墙等其他隔离带。通过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方式,力争到2015年建立起完善的林火阻隔体系。

十二五期间,新建林内防火林带公里,新建村屯、林缘、山脚、田边防火林带公里,其他隔离带公里,基本形成有效的林火阻隔网络体系。到2015年,力争使林内防火林带达到公里,村屯、林缘、山脚、田边防火林带达到公里,在全县形成理想的、比较完善的、与现代森林防火工作相适应的林火阻隔体系,能充分发挥防火安全的功能。

(三)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吃苦耐劳、能打硬仗的标准,不断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逐步达到森林消防人员的数量、质量和消防队伍的分布与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相适应。积极做好防火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加强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持续加强对森林消防队伍的资金投入,不断强化森林消防的装备、充实防火物资储备,提升森林消防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

2011年全县新建扑火专业队伍支,人员达到人;半专业队伍支,人员人。到2015年扑火专业队伍要达到支,人员人;半专业队伍要达到支,人员人。同时积极壮大群众性森林消防力量,到2015年全县所有防火重点村每村建立一支扑火应急分队,人员不低于20人。按照配备标准对扑火队伍进行设备及扑火物资配备,全面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战斗力,确保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要求。

(四)林火监测网络建设

强化林火监测网络建设,逐步推进林火监测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遵循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县内防火等级区域的标准,防火等级区域的标准,首先对一级火险地带的村、以及自然保护区建立并完善全面的林火监测网络,形成空中监测与地面巡逻相结合的立体监控模式。其次逐步加大对国家公益林及山外四镇火险重点隐患地带的监测覆盖面,力争到2015年监测覆盖面达到100%。积极加强瞭望台建设,配足监测仪器和设备。加强防火检查站、护林哨卡和巡火队等地面防火力量建设,形成强大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合力,有效发现和控制火源,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扑救。

十二五期间,建立森林防火专用气象站台座,火险因子采集站个,新建瞭望台座,配置望远镜架,定位仪台,视频监控系统套,计算机台,摩托车辆,其他辅助设备套。2011年,在十一五基础上,增建气象站台座,火险因子收集站个,计算机台,瞭望台座,定位仪台,望远镜架,视频监控系统个,其他辅助设备套。大力加强林火预测预报和防火通讯队伍建设,到2015年专职或兼职林火监测人员达到人,防火通讯人员达到人,林火信息管理、预测预报人员各达到人。

(五)物质储备

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充实物资储备,大力巩固防火后勤保障。防火基础设施和物资储备状况事关森林火灾扑救成败与效率,是现代森林防火工作的必备依托。目前全县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与物资储备仍然相当薄弱,多数乡镇尚未建立专用防火物资储备仓库,甚至处于空白状态。当全面加强十二五期间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与物资储备工作。

十二五期间,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力争新建防火物资仓库个,每个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新建防火检查站个,面积50平方米;新建防火专业队伍营房个,每个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专用培训设施个,每个面积40平方米;新建宣传碑(牌)块。在防火物资储备方面,购置灭火水枪把,风力灭火机台,风水灭火机台,油锯台,水泵台,砍刀把,消防铲把,割灌机台,GPS个,扑火服套,越野运兵车辆,普通运兵车辆,达到基本适应十二五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

(六)林区道路建设

布局合理、密度适宜的林区道路可以有效阻隔林火的蔓延,同时为火灾扑救赢得有利时机。十二五期间,在原有林区道路基础上,新建各级道路计公里,其中区域、自然保护区、部级公益林的林区道路密度要达到每公顷米,确保道路林火阻隔作用有效发挥。

五、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概算

1.指挥中心建设:万

2.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万

3.队伍建设:万

4.林火监测网络建设:万

5.物质储备:万

6.林区道路建设:万

十一五期间森林防火规划总投资万元。

(二)资金筹措

根据总体规划原则,国家投资部分纳入基本建设计划,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投入,地方配套资金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和地方统筹,分年度投入。

六、主要政策及保障措施

森林防火必须和林业其它项目一起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整体工作安排中去,为此必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政策保障执行,才能使我县的森林防火十二五计划得以全面实施。

(一)领导是关键,部门配合是基础

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益林项目建设和新的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乡镇企业的兴起和林区群众日常生产活动增加,这些都给森林的火源管理增加了难度。各级行政领导要以行政区域划定负责制,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山区乡镇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县、乡、村级行政领导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实行定期定员包片负责制度。林业部门要做好政府的参谋,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为实现我县森林防火的近远期目标作出努力。

(二)专业的落实,扑火队伍是保证

实现专业、半专业与业余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必须要有一支有组织、有战斗力的扑火队伍,才能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同时要把森林防火任务列入各乡镇公安消防、联防的目标任务。县级部门建立一支专业的扑火指挥和快速反应队伍,乡镇由乡镇联防、消防、林业站组成半专业扑火队伍,村级可由村办林场、村办企业的的基干民兵为主体组成业余扑火队伍。

(三)体系的建设,监测预防是根本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例8

取得了新的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积极消灭”方针,市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格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狠抓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林火监控指挥系统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好成绩。据统计,全市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共起,总过火面积为20.9亩,受害森林面积.7亩,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39%、89%和92%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01‰,远低于省下达的1‰控制指标。全市没有发生较大、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狠抓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认真贯彻落实月日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1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抓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月日,张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总结了森林防火工作,对今冬明春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认真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森林防火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做到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今年全市新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共192份。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例9

(一)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2010年,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格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狠抓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林火监控指挥系统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好成绩。据统计,2010年全市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共14起,总过火面积为20.9亩,受害森林面积10.7亩,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39%、89%和92%,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为 0.01‰,远低于省下达的1‰控制指标。全市没有发生较大、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我们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领导高度重视,狠抓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认真贯彻落实3月1日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部署抓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10月14日,张文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总结了2010年森林防火工作,对今冬明春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认真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森林防火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做到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确保各项措施落到了实处。今年全市新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共192份。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森林防火意识。2010年,全市加大了森林防火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及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元旦和春节期间,我处(办)在广播电台播放公益广告共30次;同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活动中共派发各类安全手册、卡片、画册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各区也通过制作和树立广告牌或警示牌、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和张贴各种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新设立宣传警示牌共486块,派发张贴新《森林防火条例》及宣传资料10万多份,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彩旗900多条(面),利用电视媒体播放宣传短片600多次。市森林防火办还制作了以中小学生为主要宣传对象的森林防火宣传动漫画册1万册,派发到各中小学校,加强对青少年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

3、组织开展防火检查,落实各项预防措施。2010年1月28日至29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城管局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市森林防火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情况、野外火源管理及火险隐患排查情况、防火物资的储备情况、值班和火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森林防火宣传情况等。“五一”节期间,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分组到各林区检查森林防火工作情况,进一步督促落实好各项预防措施。

4、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一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XX省野外火源管理十项规定》以及省市关于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的通知要求,抓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有效遏制了山火的发生。据统计,市、区、街道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共出动巡逻10000多人次,排查出火灾隐患450多处。对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造册,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由辖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各区在主要进山口和重点地段设置检查站或流动岗哨,收缴打火机、火柴6499个(盒),查处野外违章用火次数230次,有效遏制了山火的发生。

5、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扑救综合实力。我处(办)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组建XX市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今年初从森林武警和部队择优招聘退伍官兵45名,组建完成了XX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并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队伍培训和管理,加强“以水灭火”技战术的研发和演练,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科技水平和综合实力。今年来,市、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组织举办各类森林防火知识培训班共20多期,参加人员共1500多人次;组织举行各种森林防火实战演练活动18次,参加人数共900多人次。其中,市森林消防大队采取多种形式,先后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17次,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以水灭火”演练活动7次。同时,还结合实际抓好高压潜水泵、柱塞泵等“以水灭火”技术的研发更新工作,经多次试验,已完成潜水泵一次性供压输水达到3000m距离,扬程达到260m;利用高压柱塞泵灭火出水快、流量大、成本低,一次性供压输水可达到2520m距离,扬程达257m。通过抓好队伍的培训演练,有效提高了森林火灾扑救的专业技能和综合实力。

6、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抓好森林消防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为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科技含量,今年来,我市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抓紧抓好森林防火队伍装备和基础设施设备项目建设。一是继续抓好市林火监控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建设,目前已累计完成项目投资2465万元,完成项目总工程量90%。其中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指挥子系统、超短波通信网子系统、林火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开发建设已基本完成并投入试用。林火地理信息系统、防火视频会议子系统、数据存储中心建设子系统、赴火场装备子系统也已基本开发建成,将在近期进入试运行阶段。远程林火监控系统已完成凤凰山片区、羊台山片区、大鹏片区及三洲田片区共12个监控点的规划布设工作,其中凤凰山片区3个监控点的建设已完成,并实现了视频信号成功对接。二是抓紧开展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装备项目建设。已投入经费1600万元,完成招标采购森林消防专用车16部和基本装备一批。此外,我市还将计划投资2365多万元,开展森林、郊野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森林消防装备项目建设,目前投入经费400万元,正在抓紧组织开展采购招标工作。三是及早安排部署,抓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今年已完成XX市生物防火林带工程项目投资500万元,工程各标段均已全面开展施工建设,全市已完成种植任务 95%,预计年底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

7、抓好市森林消防支队营区及训练基地项目建设工作。落实工程资金2000万元,完成了项目选址、地质勘探、地形图测绘等前期工作;办理完成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林地占用等行政审批手续;编制完成《市森林消防支队营区及训练基地建筑设计方案》并报市规划国土委审批;抓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将于年底前报送水务部门审查;项目用地范围内场地清理及地面基础已基本完成,预计该项目主体建筑工程工程可于明年初开工建设。

8、认真贯彻《森林防火条例》,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为贯彻落实2009年1月1日国家新颁布施行的《森林防火条例》,及时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要求,我办在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组织召开了《XX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研讨会,全面对原《XX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以及各区森林防火办的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最后形成了送审稿,正上报市政府印发实施。

9、加强值班调度,及时处理火情信息。市森林防火办坚持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处理各种火情信息,对省森林防火办通报的林火卫星热点,要求各区及时进行核查,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同时要求各区森林防火办及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林火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火情,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和指挥协调工作。

(二)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项目建设全面推进。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例10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森林防火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县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乡(镇)二级政府负责。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森林火警的应急处置工作。重、特大和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由省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按省应急预案执行。

1.4.2以人为本,安全处置。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平战结合,常备不懈。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较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储备工作,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4依法规范、明确职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本应急预案所规定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5预案制定采取统一模式,分级制定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应在上级应急预案的框架内编制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乡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以上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应编制应急方案。

1.4.6应急预案的实施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启动的原则。县级为启动应急预案的基层单位。

1.5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乡(镇)政府、林场请求救助或县政府提出要求时,经县森防指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领导机构—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

2.1.1成员单位和人员

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人武部参谋长、县政府主任、县林业局局长、县*局副局长

成员:县*局、县检察院、县中级法院、县武警支队、县消防支队、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水保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森林*局、县卫生局、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和县联通分公司等部门有关领导。

2.1.2职责

县森防指为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全县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其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职责是:

(1)组织指挥本县一般性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2)研究确定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决策;

(3)研究决定本县森林防火的其它重大事项。

2.2办事机构—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

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其在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是:

(1)执行县森防指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建立全县森林火灾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重要森林火灾信息,向县森防指提出处理建议。

(4)联系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县处置一般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负责驻县部队扑火业务指导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业务管理工作;

(7)承办县森防指和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生持续燃烧10小时以上未扑灭的森林火灾或特殊情况下,县森防指立即成立“县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必要时,抽调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现场督导组,适时赶赴火场督导火灾扑救工作。现场督导组组长由县林业局分管领导担任。

发生连续燃烧24小时后还未得到控制或具备其他相关条件的森林火灾,本预案启动,成立“县前线扑火指挥部”,现场处置森林火灾的扑火救灾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县扑火指挥部、县扑火前线指挥部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市扑火前线指挥部到位后,县扑火前线指挥部与之对应并配合。

2.3县扑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2.3.1组成人员

指挥:县森防指总指挥

副指挥:县森防指副总指挥

值班主任:县防火办主任

成员单位:军分区、县*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各成员单位根据扑救工作实际和各部门职能参加相应工作组的工作。

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和现场督导组等工作部门。

2.3.2职责任务

在县森防指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飞机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并做好扑救工作记录和档案整理工作。

(2)后勤保障。保障协调交通、民航、铁路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宣传报道。负责扑火工作的对外宣传报道以及记录指挥部领导在指挥中心工作情况。

(5)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落实县领导和县森防指扑火救灾批示情况,协助和指导地方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森防指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地方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当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时,现场督导组与之合并。

2.4县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

2.4.1组成人员

前线指挥:县森防指副总指挥

副指挥:县森防指成员

总调度主任:县防火办值班主任

成员单位:军分区、县*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各成员单位根据扑救工作实际和各部门职能参加相应工作组的工作。

前指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技术咨询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部门。

2.4.2职责任务

在县森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前指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现场进行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情况。协调组织现场扑火力量、飞机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现场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并做好现场指挥记录和档案整理工作。

(2)后勤保障。协调交通、*、民政等相关部门确保运送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食品及救援物资车辆快速进入现场,维持火场交通和治安秩序,灾民安置和提供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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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救护。及时救治、转移伤亡人员。

(4)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5)宣传报道。负责火场宣传和接待记者及新闻报道工作。

2.5县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5.1组成

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电话通告人武部及县*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武警中队、县消防中队等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指挥部做好阶段扑救工作。

2.5.2职责任务

(1)人武部:协调预备役部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增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2)县*局:当发生一般性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部门在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机关协助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县民政局:当发生一般性重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4)县交通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县交通局负责公路运送救灾物资和扑火队伍车辆的调配和免收运送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物资车辆的通行费。

(5)县卫生局:当发生一般性重大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设区县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6)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工作。

(7)县武警中队、消防中队:组织驻县武警、武警消防部队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8)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应急通信保障,保证通信畅通。

(9)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扑火物资(食品、被服等)的紧急调用。

(10)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工作。

(11)县监察局: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参与或协助森林火灾安全责任事故调查与处理,监督检查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情况。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落实《*县森林防火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县防火办分析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遇有高火险天气时,与县气象局合作,在*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县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林火监测

县气象局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制作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指挥部;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4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应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送和处理

3.5.1一般火情:发生或威胁到国家、省级森林公园或者自然保护区、著名风景旅游区的,威胁重要设施、居民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安全的,未开发林区的,起火2小时仍未扑灭的,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的,与毗邻县交界处1公里内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立即上报市防火办,随后每隔一小时报告一次火情。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森防指。

3.5.2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县森防指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员会,并上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燃烧蔓延超过2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300公顷以内的;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对九连山部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峰山省级森林公园构成严重威胁的;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与毗邻县交界处1公里内、并对我县境内森林资源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Ⅰ级响应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燃烧蔓延超过2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对九连山部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峰山省级森林公园构成严重威胁的;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与毗邻县交界处1公里内、并对我县境内森林资源构成严重威胁的;以及需要省支援的森林火灾;县森防指应当立即向省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县政府、县应急委员会和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县扑火指挥部和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立即到位并开展工作,进入紧急状态,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2Ⅱ级响应

发生燃烧蔓延超过10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县交界处1公里内、并对境内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县森防指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报告,根据火情判断,酌情决定,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或者派出现场督导组督导扑火救灾工作。

4.1.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乡(镇)和森林防火部门应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6个小时内,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组建扑火前线指挥部并迅速到位,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战区指挥部按照前指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尽可能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市森防指调派通讯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扑火应当穿戴阻燃服、鞋、手套和头盔,防止被火烧伤。随身携带水壶、毛巾和防中暑、烧伤药品等避险、自救物品。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

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8后勤保障

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扑火后勤保障。应当组织人员运送现场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必要时,应组织人员维持火场治安、进行道路交通管制。

4.9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9.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本县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中队、民兵、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9.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其他乡镇扑火队伍或申请市森防指调动其他县(市、区)扑火队伍实施异地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武警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9.3力量调动程序。当需要跨县异地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增援扑火时,按照《*市异地支援扑救森林火灾若干规定》执行。

4.10扩大应急

当需要外县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武警森林部队或灭火飞机增援时,由县森防指向省、市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11火案查处

县森林*局负责指导本县森林*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2新闻报道

4.12.1一般性重大森林火灾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2.2一般性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市森防指。

4.12.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必要时,县政府办组织协调。

4.13应急结束

一般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防指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损失评估

县森林防火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统计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将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建立县、乡(镇、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充分利用有关网站提供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气象局提供)、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象、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县防火办应当建立应急工作平台,与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平台相联接,与县应急联动中心工作平通。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配备不少于1部专用固定电话、1台传真机、1台微机,1部手提电脑,保证重点森林防火期每日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有领导带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

各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配备1部固定电话、1部移动电话、1台超短波无线基地台、车载台和4部以上手持对讲机。

6.2应急队伍保障

全市共组建19支扑火预备队,总机动兵力500人。*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60人,赣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20人,南康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20人,信丰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50人,大余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20人,于都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50人,宁都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20人,瑞金市专业森林消防大队30人,龙南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20人,崇义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20人,定南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20人;,上犹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20人,兴国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20人,*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20人,石城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20人,寻乌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20人,全南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20人,会昌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30人,章贡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20人。

应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乡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用于扑救一般性重大森林火灾的补给。

6.4资金保障

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6.5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必要时,聘请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县防火办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宣传、培训、演练和演习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例11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火情预警监测,规范火灾处置程序,确保我镇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指挥有方、扑救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村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3.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建立以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见附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1.组成人员

指挥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

副指挥长:镇人武部部长

成员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领导组成。

2.职责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林技站,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村(居)委会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调和指导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扑火前线指挥部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村(居)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必要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救工作需要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或组成由镇指挥部领导或负责该村(居)责任区的镇党政班子成员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火灾扑救督导组。

火灾发生地村(居)委会根据火情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预警

林业部门和气象部门应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

息,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电视、手机短信等多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

必要时,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预警响应

(1)当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县乡(镇)人民政府检查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完好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2)当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并有一名以上副指挥长在岗待命;巡山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镇村干部深入所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

(3)当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预警信息平台和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在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森林防火重点期内,镇人民政府依据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镇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村(居)开展森林防火督查。镇人民政府布置力量设岗加哨,加强防火检查;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战备状态。

(4)当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集镇气象服务站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公安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镇人民政府应布置大量防火力量到重要区域,严防死守;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一级战备状态。

(二)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气象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远程监控、高山嘹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三)气象服务

镇气象主信息服务站及时跟踪县级以上的天气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必要时报告请求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四)信息管理

1.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2.信息报告

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照“有火必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准后应立即以上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地区交界处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超过40公顷的森林火灾;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超过12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需要省市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部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分别由镇或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请求市县或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镇半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

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请求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必要时向县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调动省武警森林部队、省航空消防飞机、其它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扑火前线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队伍在行进、扑火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人民群众,确保人身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衣、食、住”的基本保障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3.医疗救治

火灾发生要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镇卫生院视情况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或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镇半专业队,通过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后勤与治安

森林火灾发生镇人民政府负责扑火后勤保障。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运送火灾现场所需的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等物资火灾发生地不足时,请求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并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快速到达指定地点。必要时,在火灾发生地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信息

通过镇人民政府授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和设立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

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镇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报请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V级、IV级、III级、II级、I级五个响应等级,其中V级最低,I级最高。

1.V级响应

(1)启动条件:发生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3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时段12小时或其它时段2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其它危险性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V级响应。

(2)响应措施: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

急状态,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和火情调度,及时火灾相关信息;督促火灾发生地村(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人亲赴一线指挥,调动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村级扑火应急分队参加扑救工作;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其它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必要时申请调动省航空消防飞机、省武警森林部队和相邻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根据需要督促火灾发生地做好医疗救助等工作。

2.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6小时内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时段24小时或者其他时段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报请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2)响应措施: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火情

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火灾相关信息;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及时按程序调集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必要时申请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根据需要请派出医疗工作组现场开展医疗救助;全力做好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象条件配合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III级响应

(1)启动条件: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

人以上50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时段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II级响应。

(2)响应措施:根据需要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护、应急保障、信息、社会稳定等工作组。

指导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及时调动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率有关工作组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飞机、其他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要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施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协助配合新闻媒体加强扑救火灾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导向。

4.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初判为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48小时、重点时段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请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I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社会稳定等工作组。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率各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挥,必要时请求县政府领导亲赴一线指挥;调动所有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请求更上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队和航空护林飞机及其他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等扑火力量予以支援;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伤员救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加强气象保障服务,积极协助配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舆情分析,及时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5.I级响应

(1)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初判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严重威胁城区、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损失特别巨大,影响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启动I级响应。

(2)响应措施:请求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按市I级响应成立市扑火现场总指挥部,按市扑火现场指挥部要求迅速开展扑救工作;请求县人民政府调动本县所有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申请调动省航空护林飞机、省武警森林部队及其他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必要时申请调动驻浔、驻省部队支援;迅速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医疗救治工作和后勤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周边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畅通;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布防,防止次生灾害;做好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认真分析舆情,及时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评估

火灾发生后林业工作站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镇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调查评估,报告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报请省里直接进行调查评估。

(二)工作总结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应向县人民政府上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抄报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省森林防火条例》、《市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和《县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办法》以及《镇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综合保障

(一)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镇半专业扑火队等受过专业训练的扑火力量为主,村级扑火应急队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省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飞机、其他设区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当地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各种扑火力量应接受当地森林防火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跨区域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扑火任务,镇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下达支援调动命令,受援地负责组织后勤等有关保障工作。支援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服从统一的调度。

请求调动武警森林部队或其他设区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增援扑火,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森林防火指挥部逐级申请,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调动当地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执行扑火任务,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会商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等,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二)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依法免收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三)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根据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或扑火工作需要,向上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申请调动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省人民政府森林防护总指挥部根据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具体实施由省航空护林站负责。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建立健全镇、村(居)与火场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系统。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充分利用林业、气象等部门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五)物资保障

加强镇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按照省、市、县物资储备要求,配足扑火物资。

(六)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