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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低保工作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1-01 08:51:10

民政低保工作总结

民政低保工作总结例1

二、广泛宣传,规范程序。

为深入开展低保普查工作,各区(市、县)利用广播、报刊、社区(村)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普查意义和程序。通过宣传,提高了低保政策的群众知晓度,增强了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同时,在普查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专门落实人员走村入户,采取查、看、听等方式对低保户情况进行逐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在村(居)公示栏进行重新公示,群众无异议的重新填写《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对评议有异义的由乡镇(街道)评审小组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通过政策宣传和程序的规范,为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培训,典型引路。

今年4月,我市专门召开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用三个月时间对我市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普查。9月上旬,根据全省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再一次对全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通过总结4-6月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推广市中区、马边县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区(市、县)民政分管局长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各区(市、县)也相开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村(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会,对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普查内容、工作程序和低保工作政策再一次进行了认真培训。通过培训和市中区、马边县的经验引路,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为保质保量完成城乡低保普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加强监督,保证质量。

为保证普查质量,市和各区(市、县)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督查组,对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督查组采取抽查方式对普查程序是否规范、档案管理是否完毕等进行检查,对普查工作不到位的,指导限期整改。有力的监督指导,确保了普查工作不走过场,保证了普查工作质量。

五、工作成效

通过城乡低保普查,我市城乡低保的保障对象情况更加准确,操作程序更加规范,真正做到了政策透明,群众满意,为打造我市“阳光低保”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素质。通过城乡低保开展普查的政策、操作流程等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同时,及时开展经验交流,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各地通过严格、规范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等程序,使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通过加大政策宣传,群众对低保工作的参与度、知晓率和监督力度大大提高,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水平。

民政低保工作总结例2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民政局成立了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2009年度*市城乡低保复查复核工作方案》,明确了普查的目的意义、复查复核时间、对象和内容、复查复核方法步骤及要求。统一制发了《*市城乡低保宣传资料》、《*市××区(市、县)城市(农村)低保取消或减少低保金对象花名册》、《2009年统一组织城市(农村)低保复查情况统计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核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要求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搞好培训,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也高度重视此次低保普查工作,成立了以民政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查工作方案,分阶段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做到人力、财力集中,重点突出,措施落实。

二、广泛宣传,规范程序。

为深入开展低保普查工作,各区(市、县)利用广播、报刊、社区(村)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普查意义和程序。通过宣传,提高了低保政策的群众知晓度,增强了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同时,在普查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专门落实人员走村入户,采取查、看、听等方式对低保户情况进行逐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在村(居)公示栏进行重新公示,群众无异议的重新填写《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对评议有异义的由乡镇(街道)评审小组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通过政策宣传和程序的规范,为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培训,典型引路。

今年4月,我市专门召开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用三个月时间对我市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普查。9月上旬,根据全省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再一次对全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通过总结4-6月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推广市中区、马边县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区(市、县)民政分管局长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各区(市、县)也相开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村(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会,对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普查内容、工作程序和低保工作政策再一次进行了认真培训。通过培训和市中区、马边县的经验引路,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为保质保量完成城乡低保普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加强监督,保证质量。

为保证普查质量,市和各区(市、县)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督查组,对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督查组采取抽查方式对普查程序是否规范、档案管理是否完毕等进行检查,对普查工作不到位的,指导限期整改。有力的监督指导,确保了普查工作不走过场,保证了普查工作质量。

五、工作成效

通过城乡低保普查,我市城乡低保的保障对象情况更加准确,操作程序更加规范,真正做到了政策透明,群众满意,为打造我市“阳光低保”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素质。通过城乡低保开展普查的政策、操作流程等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同时,及时开展经验交流,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各地通过严格、规范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等程序,使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通过加大政策宣传,群众对低保工作的参与度、知晓率和监督力度大大提高,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水平。

民政低保工作总结例3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分类施保、应保尽保”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资格,实现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保障对象准确合理、救助标准有高有低、保障人员有进有出、工作程序规范到位、资金发放及时足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的工作目标,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基本内容

(一)村民小组摸底排序

对城乡低保对象由村民小组根据家庭人口、年龄状况、劳动能力、健康状况、致贫原因、困难程度、收入支出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分类摸底核对,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摸底排序后,由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将情况上报村委会核查评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

村委会依据村民小组摸底排序情况,对低保对象进行定量标准与定性标准审核调查,由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民代表深入低保对象家庭进行调查,核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薄、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等证件是否真实;察看申请人住房性质、面积、新旧程度、装修程度,家庭用品配置情况,日常生活用品使用情况,家庭成员消费情况等;与家庭成员交谈,询问家庭成员生活、收入及支出情况;同时,走访群众侧面了解低保对象自保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县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在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由村两委会干部、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5-20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对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反馈村民小组,进行一榜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拟保对象名单附相关材料报乡镇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包村干部和民政专干对村委会上报的家庭逐户进行核查,然后结合核查情况,在《县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上签署意见。召开评审小组会议,对申报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初审评议,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民政站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进行二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确定为拟保障对象,并将相关档案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乡、村、组三级要对所有已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情况进行

核查,依照对象类别条件重新逐户核定享受保障资格和补差标准,从最困难户向次困难户依次进行摸底排序,将低保对象分为三类:

一类对象为“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没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居民。

二类对象为特别困难对象。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且来源比较明确,家庭成员因灾、残、病、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水平明显低于低保标准,生活特别困难短期内难以改变现状的家庭。

三类对象为一般困难对象。即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或难以确定,生活状况较差,以及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家庭人均收入暂时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

(四)县民政部门审批

县民政部门接到申报的相关材料后,抽调专人组成复查小组入户复查(入户率不低于50%),采取一看(看家庭住房和摆设)、二访(访左邻右舍,了解生活情况)、三问(问本人收入来源)、四查(查相关证件是否属实)、五核(核家庭收入)的方式最终核准审批。审批结果进行三榜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以户为单位签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享受低保待遇。对于不符合条件未予批准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将所有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予保障原因。

(五)做好档案归类和资金发放工作

实行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制度,采取“一乡(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的办法。以户为单位,分类建档,妥善保管。各乡镇要以清理核查工作为契机,对照要求,仔细检查,充实完善档案资料。实现低保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同时,乡、村要进一步完善“三个”记录,即《城乡低保对象调查排序记录》、《城乡低保对象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城乡低保公示记录》。

保障对象的个人档案资料包括:

(1)《县城乡低保申请书》;(2)《县城乡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3)《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4)全家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5)户主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6)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7)单亲家庭需提供丧偶或离异证明;(8)发生意外重大事故的需提供相应材料;(9)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实施步骤

本次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培训工作人员,召开核查动员会,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实际核查阶段。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上总体部署,抓紧时间、落实专人,深入基层一线,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抓好工作核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各乡镇要做好档、卡、表、册等资料完善工作,并对清理核查工作进行总结,将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民政局。县政府组织工作检查组采取查看资料、入户抽查、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对照政策,检查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是否规范,核定的低保对象是否准确,补差是否合理,档案资料是否健全,资金发放是否到户等,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四、具体要求

民政低保工作总结例4

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深入贯彻党十七届三中至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好高度关注民生、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现实需要。实现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使低保对象享受低保政策、扶贫对象接受扶贫帮扶、交叉对象实现政策共同覆盖和同步管理,对加快建立区域开发与到户开发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和为“十二五”扶贫开发建立制度基础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对象的确认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建卡扶贫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将具有开发能力的低保人口全部纳入低保扶贫对象,建立和完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全面增强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原则。对贫困人口实行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全覆盖。二是坚持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工作中既要做到科学规范、减少遗漏,又要便于实际操作。三是坚持部门联席、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主管与联席办公、镇负责、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四是坚持衔接配套、统筹兼顾的原则。把扶贫开发与低保、社会救助、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五是坚持客观公正、阳光作业的原则。做到评估核定人均收入客观,对象确认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标准对象

(一)标准。今年农村低保标准为人均纯收入1600元;贫困农户建档立卡标准为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测算标准参照开县最低生活保障测算标准)

(二)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于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农村扶贫户对象,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扶贫低保户)。各村具体规模,根据镇测算的数据确定。

四、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3月下旬)1.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2.根据统计、民政等部门数据将贫困人口测算到各村。3.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二)全面启动阶段(4月上旬)1.结合民政部门低保评议召开启动会议,传达贯彻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2.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统计调查培训并测试。3.召开村民大会,并以政策明白卡、专栏、标语、新闻媒体等有效载体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做到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对象识别阶段(4月中旬—5月底)1.自愿申请。由户主填写《农村贫困农户申请书》,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签上户主姓名后,交村委会,村委会组织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产生推荐对象,并将结果在社公开栏上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村民委员会。2.入户调查。村委会对申请的扶贫对象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扶贫对象识别指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标准,入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定。3.民主评议。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对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按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推荐对象,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后报镇两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4.镇两项制度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后报县扶贫、民政等部门。5.经县审核确认后开始软件录入。对确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组织人员进行录入。

(四)总结评比阶段(11月),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五、组织保障

民政低保工作总结例5

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同时,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建立健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管理运行机制,确保“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转有序,为实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建立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对低收入以下符合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对低收入以下符合扶贫标准具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扶贫项目带动,实现增收脱贫,做到应扶尽扶。通过建立扶贫统计监测和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动态进退,进一步提高扶贫对象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县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各阶段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坚持规范操作、阳光作业原则。要把民主评议和集中决策结合起来,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真正的贫困户得到扶持。

(三)坚持符合条件、群众自愿原则。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识别出来,采取相应扶持措施,切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四)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原则。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扶持。

四、扶持标准和对象

(一)低保和扶贫标准。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现行政策确定的标准进行。农村扶贫标准执行年自治区自行制定的扶贫标准,即农区年人均纯收入1560元以下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

(二)低保和扶贫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扶贫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五、工作容

(一)政策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扶贫对象,要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采取产业开发、扶贫易地搬迁、雨露计划培训、危房改造、扶贫经济实体股份分红、小额信贷、互助资金、教育免费及补助、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帮扶等形式,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及被拐卖后获解救的妇女儿童家庭提供重点帮扶。要坚持依据统计部门的监测数据确定扶贫对象,防止盲目扩大规模,确保政策兑现。

(二)程序的衔接。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识别工作要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严格按照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程序和民主公示的要求,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对于申请享受“两项制度”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规定分别进行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乡镇审核后,属于扶贫对象的,报县扶贫部门审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报县民政部门审批。村民委员会、乡镇和扶贫、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对于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民政部门在进行复核时,要配合扶贫部门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

(三)管理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扶贫、民政部门及乡镇要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会同统计、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对“两项制度”涉及的对象同步进行调整。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活情况。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均无意见,要停止有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要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要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办法,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六、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由扶贫、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统计和残联等部门配合开展。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相互沟通与协调,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扶贫开发对象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和调整要同步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中旬—6月底)

1、测算对象规模。我县贫困人口规模由自治区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测量下达。我县低收入人口数量为22753人;扶贫开发扶持对象15207人;低保对象10972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口数量为3785人。

2、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方案主要容应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工作进度、保障措施等。

3、做好宣传动员。县委、政府召开“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动员大会,统一部署工作。各乡镇要分别召开行政村干部和村民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村务公开栏等媒介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做到农村低保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家喻户晓。

4、培训工作人员。对乡镇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乡镇负责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每一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识别规则和标准。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和扶贫志愿者的作用。

(二)对象识别阶段(7月初—7月底)

1、户主申请。由户主本人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签名后,交村民委员会。

2、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或由村民小组组织群众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张榜公示,由乡镇统计员核算申请对象家庭收入。

3、审核。经民主评议公示无意见后的申请对象,行政村干部签字把关后,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审核,并将结果张榜公示。

4、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领导签字把关,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扶贫办、民政局和残联。对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民政局在进行复核时,要会同扶贫办、残联按照新的量化识别指标,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同时确认为扶贫对象的,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

(三)落实帮扶措施和采集信息阶段(8月初—9月底)

1、落实项目资金和帮扶责任人。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扶贫对象,要采取多种形式,规划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并确定帮扶责任人。

2、登记造册。所有扶贫对象都要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做到户有卡、行政村有册、乡镇和县都有电子档案。

3、信息录入。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将登记的低保对象、扶贫对象信息分别录入各自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初—11月底)

1、检查验收。扶贫对象信息录入完成后,县里组织有关部门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完善。

2、召开总结会议。工作完成后,县、乡两级要召开总结会议,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成立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乡镇“两项制度”衔接工作的宣传、识别对象的调查和审核、协助发放低保资金和实施扶贫项目等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从扶贫、民政、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四个指导督查工作组。

民政低保工作总结例6

二)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低保家庭;

三)群众有反映、意见有分歧的低保家庭。

二、听证人员

一)建立听证人员库。听证人员库的人员由村、居委会干部。辖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监委会代表。退休干部、党员、村居民代表、民政信息监督员、包村干部等人员组成,人员库不少于30人。

二)组成听证小组。组长由村、居委会主任或镇包村干部担任。会前从听证人员库中随机抽取11人以上(单数)组成听证小组。

三)听证小组成员中村、居委会班子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1/3每个村民小组至少有1名村民代表参加听证评议。镇包村干部到现场全程指导。

四)听证小组成员与听证对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三、听证程序

一)听证公告

村、居委会在听证会议举行5日前。并通知相关人员。应将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拟听证对象进行公示。

二)召开听证会议

1宣读听证纪律。主持人宣读听证纪律。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学习低保政策。

2陈述理由。由听证对象向会议陈述申请理由。对于有身残智障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或所在村民小组组长代为陈述。

3介绍情况。由村、居委会文书或村、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介绍听证对象家庭经济收入的调查核实情况。

4提问答疑。听证会成员就有关问题提出疑问。由听证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解释说明。

5投票表决。工作人员汇总后当场唱票。听证小组成员讨论后分头填写投票意见。

6宣布结果。由监票员、唱票员和计票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填写听证投票汇总表。2/3以上听证会成员同意后方可视为通过听证。宣布投票结果。

三)张榜公示

听证结果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公示5日。不提出视为同意听证结论。村、居委会受理后,对群众有异议或本人不满意的可向村、居委会提出二次听证请求。进行调查核实,重新纳入下次听证。举行二次听证的二次听证结果为最终听证结论。

四、组织实施

城乡低保听证会。村、居委会主任主持。城市低保听证会时间原则上为每季度一次,由村、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农村低保听证会时间为半年一次,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增加听证次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低保听证制度是县总结探索后形成的一项管理制度。保障广大群众的民利。既是做好新时期低保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旨在通过民主评议方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也是进一步深化民主议事日制度、推进“一册两聚四会”制度的具体实践,更是深化“一关爱二落实四促进”群众观点、群众立场主题教育活动的具体体现。各镇人民政府要把落实低保听证制度作为民生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听证工作做实做细,让广大群众满意。

民政低保工作总结例7

xx苗族自治县成立于1956年,是国务院批准成立最早的五个苗族自治县之一。位于xx山脉主峰xx东麓,地处x、x、x两省一市结合部,与x的x、x相连接,同重庆的x、x接壤,区位适中,交通便利,全县辖x个乡镇,x个行政村,x个社区居委会,x个村民小组,总人口x万,其中以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x%。现有城乡低保对象x户x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x户x人,占非农业人口数x%;农村低保对象x户x人,占农业人口数x%。我县城市低保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保障对象从当初的x户x人扩大到现在的x户x人,年发放资金从当时的x元增加到现在的x万元。农村低保制度从XX年7月1日起实施,保障对象从当时的x户x人扩大到现在的x户x人,年下拨资金从当初的x万元增加到现在的x万元,为建设幸福xx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制建立情况。为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我县成立了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扶贫、财政、公安、工商、纪检监察、审计、发改、农牧科技、统计、计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碰头会,研究解决在实施低保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x个乡镇也相应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低保专职工作人员,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和听取低保工作情况汇报,参加低保工作会议,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每年由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今年初,下发了《xx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年度乡镇民政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细化和分解,实行月考评、季考核,并将任务具体落实到各乡镇,考评结果与乡镇的评先评优、个人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并作为兑现奖惩、干部考察等的重要依据,改变以往评先评优凭印象、论资排辈等做法,形成人人头上有目标,个个肩上有担子,实现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进一步激励了干部职工自主提高履职能力,使队伍更具活力。

(二)完善政策情况。为确保城乡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和资金安全运行,我县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责任追究问责办法》,对执行城乡低保政策不力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办法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低保工作未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按政策和规定对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入户核查、入户核查,弄虚作假,导致核查数据与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明显不符等各种违反城乡低保工作规定行为,造成较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承担城乡低保工作职责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将被问责。《问责办法》出台后,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全县28个乡镇党政一把手认真进行了学习,切实解决了部分乡镇主要领导对低保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工作态度消极,行动迟缓,不按上级要求推进工作的被动局面。

(三)规范管理情况。低保工作是县委、县人民政府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该项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为确保保障对象的确定具备可靠依据,我县对所有原保障对象家庭逐户进行核查,切实掌握低保对象特别是一般保障对象收入变化情况。新申请家庭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家庭收入核查。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程序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规定的“三环节十步骤”(即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个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个步骤)的程序开展,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也严格按程序开展,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每个程序都有明确规范,每个环节都有人把关,每个步骤都做扎实。在采取入户核查这一传统模式基础上,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使救助工作形成了更强大的合力。县公安、人社、住建、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个体工商户、纳税等方面的信息,确保救助对象准确、高效,更具公信力。仅XX年,通过经济状况核对,全县共取消了x户x人的城乡低保对象,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县。同时,坚持定期审核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每年审核一次,重病重残家庭、x岁以上老人、单亲家庭等对象及一般保障对象每半年审核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年度提标核查机制,切实做到严把入口,动态管理、应保尽保,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对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全部纳入低保备案对象进行管理,在各乡镇、村委会和社区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在《xx网》开通书记、县长信箱,并率先在铜仁市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挂牌救助管理办法》,由县民政局统一制作“农村低保户”公示牌,对全县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挂牌救助规范管理,对群众举报农村低保存在的各种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答,极大地增强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与此同时,我县采取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民政、扶贫、财政、物价、统计、农业、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方式,每年对全县农村群众在吃饭、穿衣及用水、用电、用煤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进行调查统计,结合全县财政状况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从1998年开始,先后6次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补差水平从当时每人每月x元增加到现在的x元,农村低保年补助标准则由当初的x元提高到了现在的x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和救助标准科学调整机制得到了很好的建立和实施。

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同时,我县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县民政局对低保对象中的长期保障对象,代其缴纳个人参合金;重点保障对象和一般保障对象,按每人每年x元的标准代缴参合金。县就业局对有就业能力及愿望的低保人员有针对性进行免费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县教育局对城乡低保家庭以及孤儿、残疾儿童,免除收学杂费后,执行免收课本费和补助住宿生生活费政策。住建局建立和完善廉租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住户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扶贫办对农村低保家庭实行“输血式”扶贫,通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促进其稳定脱贫致富。其他部门也积极支持城乡低保工作,很好地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就业、医疗、教育、住房、扶贫、养老、残疾人保障制度等其他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

(四)资金筹集使用情况。我县建立和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以来,不断加大投入,连续提标扩面,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县城乡低保工作需要,每年将低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XX年实施农村低保制度7年来,全县累计下拨城乡低保达x万元,其中县级匹配资金达x万元。低保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实行张榜公示,并建立了城乡低保资金财政专户,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时拨付。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各乡镇按审批的名单在季初造册,经乡镇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汇总,由县级财政部门划拨资金到信用联社,信用联社则根据各乡镇低保资金额度汇入各乡镇信用社,再由信用社根据乡镇社会事务办提供的清册将低保金打入保障对象家庭“一存通”账户上。低保资金均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使用,没有出现低保资金长期滞留在金融机构的现象发生,也不存在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偏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偏低、资金落实不到位等情况。

(五)工作保障情况。为确保城乡低保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和制度。同时,针对乡镇从事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及时充实乡镇救助站工作人员,做到低保事有人管、低保责有人担。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县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较好,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偏少,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由于我县整体工作人员偏少,大多数乡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都是一人多岗,一岗双责或一岗多责,不仅要做民政工作,还要做好计划生育、小城镇建设等乡镇工作,而且还承担乡镇其他工作任务,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

二是乡镇社会事务办财务管理相对薄弱。乡镇社会事务办没有像财政部门要求掌握财务知识,部分乡镇社会事务办的账目不规范,做账与报账不及时,未及时让领导掌握底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开展。

三是个别村干部责任心不强,政策观念淡薄。在低保评议过程中,个别村对一般保障对象评审过程,存在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

四是地方财政实力弱,工作开展困难。要求匹配的各项民生资金多,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致使低保工作经费不足,开展全面细致的核查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为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实现低保“公平、公正、公开”目标,我县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不断提高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执行力,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目标,确保城乡低保真正惠及于民。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除了要求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同时,还要逐年新增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政事务工作队伍力量。

民政低保工作总结例8

为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的要求,三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把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工作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有组织、有计划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学习中,能够密切联系民政工作的实际,学习和讨论相结合,在学习中提高认识,在讨论中统一思想,有效地促进了干部职工的学习积极性。二是着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组织学习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使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政策观念、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三是针对各个不同岗位的实际,加强业务培训,举办了电脑知识培训班,进行了业务知识专题讲座,造就了一支熟悉政策法律、精通业务知识、爱岗敬业、服务群众的较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

二、抓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核心作用

三年来,我局的班子建设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深化思想教育、作风教育和廉政教育。一是从领导班子成员入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班子成员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廉洁自律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领导班子成员能以身作则,做出表率。三是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重大事项上做到了集体讨论决定。班子内部团结、关系融洽,凝聚力强,工作中能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四是狠抓纪律作风教育,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树立了良好的部门形象。五是认真开展了党性党风教育,着重解决在遵守纪律、党性修养、工作责任心、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班子成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三、抓精神文明创建,树立良好民政形象

三年以来,我们积极开展了市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过全体干部的共同努力,XX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XX年年被省爱卫会命名为“省级卫生单位”,2010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在创建活动中,我们一是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教育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干部职工热爱嵩县、热爱服务对象的观念,自觉珍惜和维护民政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二是抓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职工政策业务水平和敬业精神。按照年度和季度学习计划组织实施,由分管领导组织人员对具体学习方式、时间安排、学习记录、检查考核等逐项进行落实,保证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狠抓窗口形象工程。教育全体职工树立“人人是窗口、人人是形象”观念,树立“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乐于奉献”的精神,以实际行动赢得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塑造“廉洁高效、求实创新”的部门形象。四是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工程。XX年以来,投资60万余元,对机关各股室的桌椅进行了更新,全部配备了电脑、空调,建立了局域网,实现了无纸化办公。筹建了低保、婚姻登记两个服务大厅,改善了办公环境,方便了人民群众,两个大厅节假日照常上班,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服务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同时,我局还建立了图书阅览室、荣誉室,购置了乒乓球、羽毛球、象棋等文体娱乐器械,活跃职工文化生活。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和机关办公、卫生条件得到了极大地改善,增强了凝聚力、战斗力和团结协作精神,从而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抓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我们紧紧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公开、便民、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在三年来的工作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目标责任的贯彻落实。一是强化廉政教育,做到重在教育、防范在先。开展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活动,制定了《嵩县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意见》,制作了廉政宣传专栏,组织观看了党风廉政教育电教片。二是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要求,分解落实到每个班子成员,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领导班子分工紧密挂钩,使班子成员人人肩上有责任,身上有压力。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对城乡低保、救灾、五保、优抚等民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坚持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四是公开办事程序,重新完善了政务公开内容。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反腐倡廉的重要内容。把民政工作的业务项目和办事程序公开上墙,以利于广大群众监督。五是向社会公开了举报、投诉、监督电话,加大了政务公开的透明度,既方便了群众办事,又有利于相关单位和群众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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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抓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民政工作职责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

认真贯彻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立了城市分类施保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保障面逐年扩大,保障标准逐年提高。

1、城市低保工作。保障人数由XX年的5100人增加到目前的7100人,占全县非农业人口的13.4%。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40元提高到160元,人均补差由70元提高到95元。按照社会化发放渠道按月及时足额兑现,三年来向上争取低保资金共计1415.5万元,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42.9万元。有力的保障了城市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实现了应保尽保。XX年年被市民政局评为全市低保工作先进单位。

2、农村低保工作。保障人数由XX年的13320人增加到目前的20338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4.1%;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40元,按照社会化发放渠道按月及时足额兑现,三年来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2117.8万元。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3、补充医疗保险及大病医前救助工作。三年来,共投入资金692.07万元,为全县城乡低保、五保、优抚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体72959人次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三年来,对3163名困难群众实施了补充医疗救助,理赔金额247.55万元,对584名大病患者进行了大病医前救助,救助金额67.18万元。补充医疗保险及大病医前救助制度的建立,使全县城乡困难群众有病能够得到及时的医治,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4)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本着尊重人权、自愿受助、开放管理、依法救助原则,几年来,共对320名流浪乞讨人员给予了及时救助。

(二)救灾救济工作成效显著

1、制定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工作规程不断完善。落实了救灾工作责任制,建立了灾民自救、部门包保、社会互助、政府救助的救灾工作机制,提高了社会化、科学化救灾能力和水平。

2、及时查灾报灾。每次自然灾害发生后,我们都按照《河南省灾害应急救助规程》的要求,做到快速反应,迅速出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灾区第一线,调查了解灾情,收集灾情资料和数据,并通过文字、报表和网络及时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及时为领导决策救灾工作提了供强有力依据。

3、妥善安排灾民生活。三年来,累计下拨救灾款561.5万元、面粉30万斤,对全县38500户次、68426人次进行了生活救助;投入冬衣被加工款165万元,加工救灾棉被10500条、棉衣9000套,向上争取棉被2150条、衣物4600件,及时下拨灾区,解决了23680名缺衣少被困难;下拨灾民建房款102万元,帮助灾区178户因灾倒房灾民建房348间;下拨危房改造资金212.4万元,对全县165户困难群众草房、土窑洞、危土坯房进行了全面改建。使灾民和困难群众的衣、食、住、医得到了充分保障。

(三)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

1、集中供养率逐年增加。全县共有五保对象2833人。根据上级逐年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通知精神,三年来,我们不断改善敬老院办院条件,积极动员散养五保老人入院居住,集中供养率逐年增加,供养人数由XX年的567人增加到1133人。达到了五保对象总人数的40%。

2、五保供养标准不断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XX年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996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100元。三年来共发放五保供养金1033.8万元。有效地保障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3、敬老院建设工作富有成效。XX年—2010年,向上争取资金580万元,总投资1061万元,对全县16所敬老院进行了全面改、扩建,改、扩建后,16所敬老院占地面积由原来的51亩,扩大到90亩,建筑面积由扩建前的14990平方米,增加到23191平方米,住房间数由原来的507间增加到902间,住房结构由原来的土木、砖混结构变成现在的楼房,敬老院面貌焕然一新,住房条件和标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省、市有关领导对我县的敬老院建设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

4、工作人员及经费得到落实。随着五保供养标准的不断提高和集敬老院的硬件建设的逐步到位、服务功能和集中供养人员的不断增加,从2010年开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洛政〔2010〕58号)文件规定的7:1比例配备到位,全县共配备工作人员121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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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低保工作总结例9

二、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及试点范围

(一)总体目标

1、探索建立完善扶贫工作机制。制定一套便于操作,利于管理的村级经济状况和农户家庭情况的指标识别体系,建立科学规范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机制。

2、建立低收入人口实名制档案系统和信息平台。根据家庭人员组成、贫困状况、项目需求、扶持情况等,分“五保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交叉户)、扶贫户”4类,建立全县农村低收入人口档案系统,做到贫困户有信息卡、行政村有台账、乡镇有基本情况资料、县有管理信息数据库,建立全县统一、各有关部门共享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

3.分类落实扶持政策措施。根据致贫原因分类施策,针对不同的识别对象,实行差异化的扶持措施。对识别出的低保对象,落实低保救助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对识别出的扶贫对象,制定有计划、分年度、扶持到户的扶贫规划,明确扶持方式、项目和资金,力争尽快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识别统计范围,建立信息档案;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收入超过扶贫标准的,经民主评议和公示后,逐步减少扶持;对于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按低保程序适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返贫的,纳入农村扶贫对象。

2、坚持科学、规范、阳光操作的原则。贫困人口识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指标识别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以及公开公示制、民主听证制等机制,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杜绝弄虚作假、循情舞弊行为。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农村贫困人口的地域分布特点、贫困状况、贫困成因以及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差别,在工作上实行分类指导。

4、坚持符合条件和农民自愿的原则。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确定为扶持对象,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试点范围、对象规模及标准

年,试点工作在全县25个乡镇全面展开。首先在镇选择村先期开展试点工作,之后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全县贫困人口规模为通过调查统计上报省市审核确认的21.97万贫困人口为准,各试点乡镇依据统计部门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测算,合理确定本乡镇各村贫困人口规模。贫困人口标准原则上以年国家正式公布的扶贫新标准农村人均收入1196元以下贫困人口为准,各乡镇不能自行确定贫困标准。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1、宣传动员。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利用新闻媒体、村务公开栏、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规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调动乡、村、社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为下一步工作的全面推开打好基础。

2、开展培训。召开“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培训会议,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基本业务知识。

3、制定村级贫困状况识别指标体系和农户贫困状况识别指标体系。民政、扶贫、残联、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从调查内容、核算标准、核算方法等方面制定村级指标体系和农户指标体系,设计到户卡片和扶贫扶持户项目需求表格。村级贫困状况识别指标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生产生活条件、教育卫生状况等设置,制定村级指数计算表。指标力求简单、直观、且易于获得。指标的设置一定要符合县、乡、村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发展实际,并充分考虑各要素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影响力。农户贫困状况识别指标以家庭人口素质状况、居住情况、农户生产要素占有量、家庭生产经营收入及享受国家惠农补贴等方面设置,制定农户贫困状况识别指数计算表。指标的设置一定要力求反映农户的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各要素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影响力。

4、制定包村责任制方案。各乡镇制定出实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包村责任制方案,明确乡镇包村责任人,细化包村人在对象识别、建立档案及信息录入中的责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分两步进行:一是首先在镇选择村先期开展试点工作。试点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对试点各个阶段的工作认真分析,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好的做法进行总结,为全县全面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奠定基础。此项工作在8月10日前全面完成。二是全面组织实施。召开先期试点乡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全面总结试点乡镇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试点乡镇开展试点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通过对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的识别,建立健全贫困户档案,并根据所调查农户的项目需求,制定扶持计划,落实扶持项目。此项工作在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具体实施步骤是:

第一步:开展村级状况调查。按照设定的村级指标体系,对各乡镇所有村开展村级状况调查,填写村级指数计算表,计算出村级指标指数。将村指数按由小到大排序,确定分类临界指数,将各乡镇所有村分为最贫困、较贫困、中等、中偏上、上等5个层次,分层次确定各村识别对象规模。

第二步:确定村级识别户规模。由村民代表大会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各村的识别对象规模,推选被识别户,并进行张榜公示。每个村的被识别户,对以往建档信息中的低保户和贫困户进行全面调查,不能遗漏。除此之外,对一般户进行调查,满足该村被确定的识别户数量。

第三步:入户识别。各乡镇根据农户识别指标对推选的识别户进行调查核实,核查以户为单位,坚持做到核查户收入与综合评估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结合,并对调查数据进行核算和排序。将农户分为“五保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交叉户)、扶贫户”4类,分别就家庭人员情况、贫困状况、需求情况、受扶持情况等建立详细的档案系统。五保户是指按照《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已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农村“三无”人员;低保户是指按照《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办法》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的对象;扶贫低保交叉户指收入低于低保线并已纳入农村低保,但有劳动能力者;扶贫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者,包括低保户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扶贫对象。

第四步:民主评议。对农户识别指标识别出的低保户和贫困户由村评选领导小组组织村民代表会议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组织评审、张榜公布,对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有异议的,组织重新入户调查核实,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对上报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进行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县民政、扶贫部门审核、备案。低保对象是符合国家五保供养条件却未享受相关政策者;重病、残疾、智障、年老体弱者;因天灾人祸丧失劳动能力者;收入低于低保线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开发式扶贫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包括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第五步:建档立卡。对确定的民政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由村一级对贫困人口登记造册,乡镇汇总、统计,以实名制将对象名册输入计算机,建立乡级贫困户档案,并上报县扶贫、民政、统计部门,由县扶贫部门统计、汇总后建立县级贫困户档案。

第六步:制定扶持计划,落实扶持措施。根据建档立卡确定的贫困户和低保户,做好项目需求调查,合理确定扶持项目、扶持方式。对经规范识别的低保户,要根据农户实际,确定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标准,实行低保救助。对经规范识别的贫困户,要严格按户实际情况落实扶助措施,符合信贷条件的,可享受到户扶贫贷款贴息;到村到户的扶贫项目要向贫困户倾斜,加大扶持力度;劳动力转移培训要优先安排贫困户子女,并在培训经费和生活补助上给予倾斜,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第三阶段:工作总结阶段

一是检查验收。完成对象识别信息录入后,要从农村贫困人口确定、民主评议、档案建立等每一个环节进行认真总结,进行成果应用研究,制定一整套便于操作,利于管理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机制。工作结束后各乡镇组织初验,县“两项制度衔接”领导小组进行全面验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督促完善或要求重新开展。各乡镇“两项制度衔接”工作成绩将作为年度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一项主要指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总责任书进行考核。

二是总结。年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召开总结大会,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严重滞后、影响全县总体进度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扶贫办主任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扶贫、民政、统计、财政、残联等单位抽调专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组织试点工作的督查和考核验收;全面掌握工作动态,进行工作总结、评比和表彰等。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精干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业务骨干、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的作用,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顺利进行。

(二)狠抓工作任务落实。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把搞好“两项制度衔接”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大力协作配合,努力实现识别过程中的程序衔接、识别对象后期扶持的政策衔接、全县所有低保对象的管理衔接,共同促进“两项制度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扶贫部门要组织好调查户的排序、入户识别工作,做好贫困户信息的录入、动态管理以及专项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更新和管理等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抓好到户扶贫项目的落实等。民政部门要明确低保范围和标准,确定低保户,落实对低保户的救助措施。统计部门要依据国家贫困标准、贫困监测、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结构等,分析提出县级贫困发生率及贫困人口识别规模的意见,并配合扶贫部门做好信息录入、管理以及识别贫困人口数据与国家有关数据的衔接等工作。残联要摸清残疾人底数,对贫困残疾人进行识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纳入低保和提高低保档次的工作,推动有关方面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扶贫倾斜政策。财政部门要落实有关工作经费。各乡镇要把试点工作作为年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由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试点工作,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如期完成。

(三)严格工作程序。在对象识别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重点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公开公示要到位。要严格执行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审定后再次返回乡镇村公示四个层面的公示程序,公示内容要包含贫困户主、家庭人口、贫困类型、贫困家庭人均收入、拟救助方式及标准等情况,每个公示期必须达到5天;居住分散的乡镇可通过广播等形式公示,公示期限可适当延长。对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对象,要再次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准确后要重新公示。二是入户调查要到位。对经村民小组推荐得票超过2/3的申请人,要组织由驻村乡镇干部、村干部、村民代表参与的3人以上调查组,对其家庭成员及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必须深入实地,入户察看和走访,确保调查核实的情况真实准确。调查组成员必须对调查核实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调查核实结束时,调查组人员和申请人都要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三是审核把关要到位。审核把关分为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四个层次,每个层次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每个贫困对象严格审查,把好对象收入测算关、资格审核关。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排除在贫困户名单之外。

(四)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两项制度衔接”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倍受各有关方面关注。一要通过各种形式,将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积极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动员广大群众支持、配合和参与贫困对象识别等关键环节,及时向相关工作人员和调查组提供真实准确的情况资料。二要分层次就“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的操作程序、实施方案等开展系统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传达贯彻上级业务部门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做到贯彻精神不走样、具体工作有落实。三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形式,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施,规范运行。

民政低保工作总结例10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了扎实抓好全镇的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我镇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城乡低保实地管理的要求,将城乡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范围,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干部绩效考核之中,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为城乡低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包村领导为城乡低保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好所包村的低保政策落实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各村城乡低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在村的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具体抓好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边查边改,完善机制

针对我镇存在的低保对象不准,村干部享受低保、拆户、拼户施保的违规现象,全镇各村、组全面进行了农村低保动态调整工作,严格按照“村民个人申请、村民民主评议、评议小组评议,村委会初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的程序”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各村组先后召开群众会议96场次,充分发扬民主,把农村低保评审工作“阳光操作”,向广大农户印发了《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指南》读本3000多份,向各村、组印发了《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县关于贯彻落实城乡低保“调、减、免”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125份,使广大农牧民群众明白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有效化解了农村低保申请、评议、审批工作中诸多矛盾、纠纷,杜绝了村干部享受低保、低保对象分类施保不准确、拆户、拼户施保现象。经这些动态调查,全镇农村低保户由原来的1518户4198人减少到1211户4198人(其中整户停保1891人,户内减人105人,整户新增1465人,户内增人531人)。初步确定一类对象271户714人,二类对象514户1805人,三类对象426户1679人。

规范程序、健全资料

民政低保工作总结例11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就是在全面摸清本区贫困状况和准确认定贫困对象的基础上,对没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予以低保救助,维持其基本生存;对具有发展生产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项目扶贫到户,促其脱贫致富,全面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奋斗目标。

现阶段,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国家扶贫战略的两个重要支点,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扶贫开发是提高能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维持生存,扶贫开发是促进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高度关注民生、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现实需要,也是国内外反贫困经验的历史总结。做好这项工作,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逐步缩小发展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激发农村贫困人口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具有重大意义。

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在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实行社会救助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进扶贫开发,充分发挥“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整体作用,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为实现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深入了解乡镇、行政村的贫困现状,全面调查统计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数量、分布、构成以及家庭、个人情况,摸清底数,对他们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其中,对符合低保政策的低保对象,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对贫困线以下具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包括低保对象中具有劳动能力的扶贫低保户),通过项目扶持,实现增收脱贫,努力做到应扶尽扶。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的识别机制、瞄准机制和动态监管进退机制,探索建立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和有效衔接办法,全面落实扶持政策,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积极稳妥,试点先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比较复杂,而农村的情况又千差万别,必须做好先期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稳步推开。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村、队贫困状况、贫困成因,以及农村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差别,实行分类指导。三是公开、公平、公正。在衔接中要做到民主评议与集中决策相结合,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确保真正的贫困户进入扶持范围。四是符合条件,农民自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严格筛选认定扶贫对象。

三、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年月日--月日)

1、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2、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3、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

4、对参与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先期试点(年月日--月日)

先在区确定的镇北堡镇新华村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探索识别贫困农户的方法,确定符合实际的到户扶持对象规模;探索促进产业升级和到户扶持紧密结合的扶持项目、环节和措施;探索全面提升被扶持对象发展能力、增进贫困群众福祉的支持项目和措施;测算全区扶贫到户的资金规模。完成试点工作后,分析试点成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帮扶措施。

(一)确定对象规模

试点村在年农村常住户籍人口中,按15%的比例,确定贫困对象。

(二)识别扶贫对象,落实帮扶资金和帮扶责任人(年3月10日前完成)

1、户主申请。由农户本人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签名后,交村民委员会审核。

2、民主评议。村民个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或由村民小组组织群众民主评议,将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在全村张榜公示,并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

3、审核。经民主评议公示无意见的申请对象,由村民委员会报镇政府审核,并将结果在一定媒体或公开场所进行公示。

4、审批。经镇政府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扶贫办和民政局,扶贫办和民政局在充分沟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将审批结果在公开场所进行公示。

5、登记造册。所有扶贫对象,都要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有关个人信息。做到村有册、镇有薄、区有电子档案。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电子档案。

6、信息录入。由扶贫办组织人员于5月底前将先行试点村登记的扶贫对象信息录入低收入农户管理系统。

7、落实项目资金和帮扶责任人。经审批的扶贫对象,镇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根据各镇、各村实际情况,规划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并确定帮扶责任人。

(三)完善政策(年3月底前完成)

根据先期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完善两项制度衔接的具体工作思路和方法,按照“应保尽保和应扶尽扶”的基本要求,根据贫困村不同情况,确定识别比例和扶贫与民政救助的比例,研究落实项目资金扶持的保障机制和民政低保的衔接方式,制定“两项制度”衔接工作方案,召开总结研讨会,部署全面展开工作。对农村低保对象,要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扶贫对象,要围绕区委、政府确定的主导产业,调整扶贫资金的投向,落实到户资金和政策。一是加大产业扶持。产业项目实施要尽可能的向扶贫开发对象倾斜,在圈舍建设、基础母牛投放、苗木发展等方面优先扶持扶贫户,并提供技术培训。二是加大技术扶持。采用依托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的技术力量和农村实用人才、扶贫自愿者指导等多种形式,免费为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三是加大资金扶持。对贫困户缴纳农村合作医疗自筹资金部分可以用财政资金进行补助;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提供资金支持;加大互助资金组织的推广力度,提高互助资金组织的覆盖面,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要优先提供到户贴息贷款。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扶贫贷款担保机制,为扶贫开发对象提供资金支持。四是加大教育培训扶持。“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培训要优先安排,在培训经费和生活补助上提供资助,优先安排就业。对扶贫对象子女就读中职的实施扶助。五是加大移民扶持。生存条件恶劣的扶贫开发对象,采用移民扶贫的形式给予帮扶。六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对贫困户实施沼气建设项目、“一池三改”项目、人畜饮水项目和危旧房改造项目,优先补助。七是加大社会扶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对扶贫开发对象实行点对点、一对一的帮扶。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计生户、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

扶贫办、民政局、两镇要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完善整合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重点对两类对象的交叉对象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管理平台,明确专门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按规定进行退保;对实现脱贫致富的对象,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停止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于收入下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和返贫的人口,要及时纳入低保并吸纳为扶贫开发对象。

第三阶段:(年月日--月日)

在总结先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工作程序按照先期试点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月日之前要完成扶贫对象信息录入低收入户管理系统工作。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年月日--年月日)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结束后,两镇要对本镇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扶贫办牵头对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区、银川市扶贫办。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专业性强,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政府决定成立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及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马丽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扶贫办要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牵头工作,重点研究并提出工作方案、两项制度有效衔接长效机制和扶贫开发对象的到户帮扶政策,同时对扶贫战略和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完善建议。

民政局要积极配合扶贫办落实交叉对象的扶贫政策。

统计局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两项制度扶贫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

财政局要提供资金支持,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残联要会同有关单位及时核对残疾人有关情况,对残疾人中的低保户和扶贫对象提供重点帮扶。

各帮扶部门要按照规划的帮扶项目,建立帮扶工作责任制,对确定的扶贫户进行帮扶,实现早日脱贫致富。

两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本镇具体的实施方案,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要确定一名领导干部专抓此项工作;每村至少保证一名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抓好这项工作;镇人民政府要审核各村确定的扶贫对象;搞好本镇的宣传,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各村要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组织农户自主申请,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核实申请内容,确定扶贫对象。在对扶贫对象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报镇政府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