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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村申报材料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4-06 19:37:42

生态村申报材料

生态村申报材料例1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全程跟踪落实。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我省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对照创建省级生态县标准,各乡(镇)均应申报省级生态乡镇,同时每个乡(镇)还应申报1—2个省级生态村,条件较好的可多申报。已获得省级生态乡镇或生态村命名的单位,应积极申报部级生态乡镇或生态村。

生态村申报材料例2

第三条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确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与地方财政配套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的原则。

第二章保障标准

第四条2009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年人均供养标准分散供养1500元、集中供养2100元。省财政按年人均850元补助,市财政按年人均100元补助,其他由区县财政配套补助。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

第五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土地收益只能作为政府给予供养标准以外的收入,不能冲抵政府给予的供养费用。

第三章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第六条个人申请。由村民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并填写《*县农村五保户审批表》。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初审。

(一)村民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生活情况核实,由调查人出具相关调查材料,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二)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县农村五保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实际生活情况调查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八条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进一步调查、核实工作,并委托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在《*县农村五保户审批表》签署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九条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重点调查和审批工作,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在《*县农村五保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章保障对象管理、资金发放

第十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应保尽保。对新增的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五保对象,采取一切措施应保尽保。对现有五保供养对象严格审核,对其中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自然减员的及时核销,对符合五保条件的要及时审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暂时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但生活困难的人员,应优先纳入农村低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生态村申报材料例3

四项措施加强城乡低保管理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作者:飞机倒档

XX县民政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解决“一公里”问题,针对过去管理使用城乡低保资金过程中存在关系保、人情保、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等“一公里”问题,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学习贯穿始终,将查摆整改贯穿始终的要求,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城乡低保管理。

一、建立城乡低保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县纪委主管副书记、主管常委和县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主管局长组成,县纪委主管副书记为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总结通报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对问题较多的地方实行重点监控、重点整治;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二、完善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县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管理和审批,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基层单位的管理和审核工作。乡镇(园区)负责本辖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的审核和管理,并负责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基本情况、家庭人口、收入情况等按规定进行核查并做好验证记录。被保障家庭的人口和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和终止手续,实行动态管理。村(居)委会受乡镇(园区)委托,承担本辖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的审查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将被保障家庭的基本情况及保障人口、保障标准进行张榜公示。定期入户走访,准确掌握本辖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家庭每月的生活变化情况,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对死亡人员和条件转好人员,村(居)委会、乡镇(园区)要在一个月内逐级上报县民政局及时办理停发手续。对迟报、隐瞒不报造成保障资金流失的,由乡镇(园区)将资金追回,上交县民政局归还原资金渠道;追不回者,由县财政从乡镇(园区)经费中扣回。对人情保、关系保及对象认定不准者,一经发现,逐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所涉及的违纪资金,由乡镇(园区)将资金追回,上交县民政局归还原资金渠道;追不回者,由县财政从乡镇(园区)经费中扣回。涉及金额较大者,移交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三、加强动态管理,实行城乡低保月报制度

建立城乡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开展核查,将死亡、条件好转等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形成城乡低保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每月25日,由乡镇长(管委会主任)、民政所长签字,加盖政府(管委会)公章将该月本辖区城乡低保死亡、条件好转及新增人员情况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乡镇(园区)月报表和增减花名册进行及时调整。

四、规范城乡低保申报程序,实行县乡两级审批制度

乡镇(园区)是城乡低保申请的受理机关,村(居)委会只有受委托的情况下,才能承担受理申请、民主评议等具体工作。受委托的村(居)委会要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全部上交到乡镇(园区),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且在评议时只能评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或困难程度,为乡镇(园区)核定低保对象提供参考依据,不能直接确定申请人的低保对象资格。

生态村申报材料例4

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一系列规定,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小城镇建设及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府发[]58号)、县委、县政府《关于严格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的若干规定》(发[]8号)以及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府发[]57号)等文件要求,按规划、计划、程序报批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一)新农村建设用地申请报批条件

新农村建设规划点用地,应选择村内拆除空心房的宅基地、空闲地、荒山地为主,确因地形限制需占用耕地的,应占用一般耕地,占用耕地面积严格控制在总面积30%以内,杜绝占用基本农田。新农村建设规划点用地仅供本村、组农民建生产、生活用房使用,实行占用土地,报县政府审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报市政府审批;空心村整治、拆旧建新的用地报县政府审批,办理占用土地手续。

(二)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条件

农村村民建房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出人均30m2。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①年满18周岁的村民因婚姻(包括男到女家落户)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的;

②根据村庄规划需要拆迁的;

③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征收需要搬迁的;

④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确无住房的;

⑤原有住房破旧需要改造,拆迁或因灾倒房在原址新建且符合规划的;

⑥原有住房破旧或因灾倒房需另择地址新建住房,新选地址在村庄规划区内,本人同意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的。

2、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宅基地

①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③需另址新建住房又不同意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的;

④有转让、出租、赠予房屋行为的;

⑤在城镇居住、户籍属城镇居民的;

⑥原有宅基地面积能解决分户需要或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法定标准的。

(三)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乡(镇)、村建设用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②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定额标准;

④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

⑤用地位置、面积、地类、权属清楚准确;

⑥已按规定落实补偿。

二、严格农村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

(一)程序及要求

1、申请。用地人持申请书向村民小组提出用地申请(乡镇、村建设用地由申请人持有关立项文件直接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并报村委会,村委会每月对申请材料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规划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规划所一同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严格控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住宅,因受自然条件限制确需建设住宅的,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建设住宅。

3、填写申请表。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规划所初审合格后,填写国土资源所发放的《建房用地申请表》。

4、村民小组同意、村委会审查。村民小组在《建房用地申请表》签署村民会议讨论意见后,由村委会签署审查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建房用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确定规划用地范围,颁发《选址意见书》,并于当月20-25日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

6、审批。县国土资源局对各乡(镇)呈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建议批准的,形成综合初审意见,并随《建设用地呈送表》呈报县政府批准。予以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期限除外)。

7、放样。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建设用地许可证》后,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村镇建设规划所组织实地放样,确定四至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包括申请人、村、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人员)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发放《建设用地许可证》,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用地人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初始登记或者更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房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2、户口簿或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但需附村委会证明);

4、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面积指标

1、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面积指标: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宅基地使用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包括住宅、厨房、禽畜舍等辅助房以及庭院、天井等。

2、乡镇企业用地面积必须严格控制在省制定的标准范围内。

三、严格农村建设用地报批审查责任

1、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负责审查申请人条件(是否属本组村民,是否有转让、出租、赠予房屋行为,是否只拥有一处宅基地),审查申请地界址是否清楚,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地类属性是否属实,有无纠纷。

2、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审查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时对申请地址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审查,按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张榜公示15天。

3、村镇规划所:负责对申请用地进行规划审核,会同国土资源所对申请用地确定四至范围,对已批准用地进行实地放样。

4、国土资源所:牵头会同村镇建设规划所对申请单位(个人)所申请地址现场勘察,做到批前到场,确定申请地址的四至界址、地类属性;对村民小组、村民委会员会审查的要点进行复核,并对复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结合法律法规及有关用地政策(是否有用地年度指标,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公路、水利、水保、电力、通信规划,是否地质灾害易发区,占用林地的是否有林业部门意见)进行审查,组织呈报材料(户籍证明、规划意见、权属来源材料、承诺书、申请书)。各国土资源所所长是本辖区内所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的第一责任人,经办人是具体责任人。对报批材料质量不高的乡(镇),县国土资源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指导。

5、乡(镇、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不仅对审批的用地负责,而且要对所有实际发生的用地负责。

6、县国土资源局:对各乡(镇、区)报送的用地资料进行审查并定时实地抽查,结合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及有关用地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对资料审查不合格,退回所呈报资料;对谎报地类、弄虚作假的,要视情节给予或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今后县国土资源局将根据本县耕地保有量底线对各乡(镇、区)的耕地保护面积底线实行红色、绿色、蓝色台帐管理,已达到或接近底数的建立红色台帐,动态平衡范围内的建立绿色台帐,造地增地多的建立蓝色台帐。对于红色台帐管理的乡(镇、区)实行限制性用地管理,原则上不再新批占用耕地项目。

生态村申报材料例5

目前,我国正处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村级集体经济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仅是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重要经济任务,也是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实现基层社会持续稳定的重大政治问题,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樟村坪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地处宜昌市夷陵区北部山区,矿产资源丰富,被称为“中国磷矿之乡”。近年来,该镇充分利用其矿产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积极研究探索多种渠道、多种途径,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强村级组织的经济实力,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该镇矿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村级集体经济原有的收入渠道趋于萎缩,缺乏新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一些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缓慢,而支出刚性很难抑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拉大;一些村集体经营管理不善,债务沉重的问题比较突出;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思想认识、政策措施还不到位等等。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樟村坪镇的部分村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影响了村级基层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如何创新思路发展矿区村级集体经济,已经成为樟村坪镇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二、樟村坪镇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扶持

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需要以充足的人力资金为支撑,离不开政府财政资金的大力扶持,政府在其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没有政府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将举步维艰。为此,樟村坪应该深入分析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的方面,立足地方特色实行生态农业项目化,充分争取扶持资金财政性,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争取政府政策支持

樟村坪自然条件优越,农业发展基础较好,具备发展生态农业的优势条件。在发展生态农业过程中,应该结合樟村坪农业发展实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定生产经营项目,依靠特色农业和优势产品占领市场。政府应该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政策服务,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除此外,还应该积极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利用集体土地资源,并在法律、政策许可的条件下最大限度的放宽村集体土地资源开发经营的限制;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集体资产,提高利用现有集体资产开发经营的创收能力,政府要在项目审批、项目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切实的扶持和支持。

生态村申报材料例6

一般项目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征集,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项目方向和内容。

(一)主要支持的技术领域

有利于农村地区防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自然灾害,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延长农业产业链,高效利用地方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确保食品安全,绿色社区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或发展环保产业,开发废弃物资源和资源节约利用,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村信息化,促进农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相关技术。

(二)申报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成熟,具有较强的开发和应用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法人单位,不能为行政部门;跨区域的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立项: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项目;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消耗资源型项目;一般性技改或扩建等生产性项目和技术不成熟的项目;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不规范的项目。此外,2008年申报的一般项目数原则不超过2007年。

二、关于重点项目

(一)支持方向

各省(区、市)特别是南方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省份要将2008年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的组织与减灾和灾后重建有机结合起来。重点突出以下方向:

1.面向形成一批依靠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支持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实施一批乡村科技促进搞灾集成开发和示范项目。以技术依托单位为主体,申报乡村科技集成开发项目,项目技术指标应涵盖产业发展、社区进步、生态和生活环境改善等方面的内容。相关要求请参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2.面向引导现代科技要素扎根农村基层、服务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开展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一批农村科技服务项目。鼓励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基层创业,支持科技特派员试点省份实施科技开发或技术服务项目。支持农业专家大院、农村科技合作组织等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的发展,鼓励其所依托的法人单位或所在省份申报农村科技开发、推广或服务项目。支持农村信息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申报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和服务项目。

3.面向提高农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延长农业产业链,支持开展农村科技型企业和品牌产品培育工作,实施一批有利于提升产业化能力的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鼓励农村企业围绕农村生产生活亟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产品品牌培育亟需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4.面向推进农村生产专业化、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和星火产业带等农村科技转移扩散基地发展,实施一批现代农业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开发项目。鼓励经批复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现代农业技术开发项目,鼓励经批复的部级星火产业带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或产业集群,申报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开发项目。

在突出以上四个重点方向的同时,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农村企业人员、农村科技服务人员,实施一批乡土科技人才培训项目;围绕促进特定贫困地区和生态脆弱区域的新农村建设,以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继续实施一批科技扶贫开发项目和科技促进三峡移民开发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三种支持方式。各地在申报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不同方式的项目比例。

1.无偿资助。要求:正在执行或即将开始执行的农村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新增投入中,申请企业需有不低于申请国家星火计划资金数额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2.贷款贴息。要求:具有市场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已落实银行贷款(贷款期限2年左右),正在执行或即将开始执行的农村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同时提供贷款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项目阶段总投资一般在500万元以上,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贷款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总额的2/3。

3.后补助。要求:“十五”期间获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立项,经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已经完成,通过验收的农村技术开发项目。提供项目实施取得有效的技术成果、产品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已形成一定的产业化能力或规模,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和使用合法、合理。

(三)申报要求

除满足一般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不能直接申报基地建设、中介机构建设、服务模式建设、平台建设、星火培训基地、星火学校建设或软课题类项目。

2.申报重点项目(除后补助项目外)须制定可行性报告(格式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或中国星火计划网下载),经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审核论证后,与申报书一起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报送。后补助项目参照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格式,在相关预期指标栏内相应填写完成情况,并将“可行性报告”改为“总结报告”。

3.申报重点项目(除后补助项目外),除填报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中的相关财务和预算信息外,还须单独填报《2008年度部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预算申请(或决算情况)书》(可从申报系统下载)。后补助项目参照预算申报书格式,填写后补助项目决算情况书(在相关预算指标栏内相应填写支出情况)。

4.2008年部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应从2007年度各地申报但未被立项支持的重点项目和2008年度星火计划一般项目中产生;如为2007年申报但未被立项支持的重点项目,不需再次报送申报材料,只需在项目汇总表中注明即可;如为2008年新推荐项目,需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部分工作只限相关省(区、市)申报。各地申报重点项目数量不能超过分配名额(可从申报系统下载)。

5.项目经费申请额度原则为50-1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

三、申报组织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组织本省(区、市)、本部门2008年度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副省级城市单独组织并由所在省份统一报送)。

生态村申报材料例7

二、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两类。

(一)综合考核包括:

1.乡村旅游规划编制情况;

2.乡村旅游产品开况;

3.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4.乡村旅游市场培育情况;

5.规范乡村旅游管理情况;

6.乡村旅游人才培训情况;

7.建立旅游发展的组织协调机构及运行效果;

8.年度乡村旅游综合收入情况;

9.乡村旅游发展专项经费安排及使用情况。

(二)单项考评包括:

1.年度特色旅游乡镇创建情况;

2.年度特色旅游村创建情况;

3.年度乡村旅游点(乡村旅游明星户)创建情况,包括生态休闲农庄、特色农业观光园、民俗风情园、农家乐等四种类型乡村旅游点创建情况。

三、考核标准

综合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市乡村旅游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1)进行量化打分,依据得分率换算成市政府对各县(区)乡村旅游工作年度目标考评得分。

单项考核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价体系》(详见附件2),综合得分达到60分以上认定为市特色旅游镇(村)。根据《省乡村旅游点等级评定表及说明(试行)》(详见附件3),对各县(区)申报的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功能布局、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服务管理等软硬件水平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在626分以上认定为市乡村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明星户)。

四、考核程序

(一)综合考核程序

1.各县(区)政府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对照《市乡村旅游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完成自评打分,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

2.各县(区)政府于12月25日前将《市乡村旅游工作综合考核自评得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依考核内容分类装订成册,一式3份上报至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委办、市政府办督查处通过审核材料和实地检查对各县(区)政府年度乡村旅游工作自评得分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4.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县(区)乡村旅游工作综合考评得分上报市目标办,换算成市政府对各县(区)乡村旅游工作年度目标考评得分。

(二)单项考核程序

1.特色旅游乡镇、特色旅游村评定考核:

(1)各县(区)政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乡镇、村进行申报。各县(区)政府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特色旅游乡镇、特色旅游村评定申请,同时报送如下附件:

①申报单位总体情况介绍(文字材料及光盘);

②《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价体系》自评表一式3份;

③依据《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价体系》各项考核内容制作的台帐资料3套(需依大类分订成册)。

(2)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建设、规划、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在接到申报申请后1个月内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3)检查通过的,在网上、旅游网等媒体公示7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相关证书、铜牌。

2.乡村旅游点评定考核:

(1)各县(区)旅游局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各县(区)旅游局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乡村旅游点评定申请,同时报送如下附件:

①申报单位概况及创建工作情况介绍;

②《省乡村旅游点等级评定表》自评打分表一式3份;

③乡村旅游点经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的证明材料;

④乡村旅游点各项设施、设备通过安全检测证明。

(2)市旅游局组织市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和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在接到申报申请后1个月内对各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3)检查通过的,在旅游网公示7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相关证书、铜牌。

(5)对检查得分较高,创建效果显著的单位,作为我市省级三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点的申创单位,向省旅游局推荐上报。

五、考核奖惩

生态村申报材料例8

我市范围内的乡镇或行政村(居委会)、中小型沼气工程养殖企业和其他项目单位。

二、奖补范围

农村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中小型沼气工程和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工程建设。重点解决城镇周边、重要水源地及生活集中区面源污染问题。

三、奖补原则和立项条件

(一)奖补原则。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与新农村建设“四清四改”相结合,与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相结合,与发展生态农业相结合。

(二)立项条件。项目必须有较强的代表性,并能起到示范引导作用,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明显。项目尽量向新农村示范村镇倾斜。

申报污水净化项目要求村级班子较强,工作基础较好,已经制定村庄建设或整治规划,村干部和群众对污水净化和环境治理积极性高,能落实项目自筹资金。

申报中小型沼气工程养殖企业应具备一定养殖规模,生产相对稳定,经济效益较好,企业积极性高,具备配套自筹能力。

四、建设内容

(一)养殖企业中小型沼气工程。单体发酵池容积50—100立方米(容积小于50立方米和大于100立方米不作为补助对象),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猪—沼—菜(渔、粮、果)”能源生态模式。养殖企业中小型沼气工程奖补资金原则上与养殖小区奖补资金不重复享受。

(二)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工程。村庄规模不少于30户,建容积30—50立方米厌氧池、兼氧池(容积小于30立方米和大于50立方米不作为补助对象),不包括进出水管道。净化后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五、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材料、设备购置以及设计、施工等经费支出。养殖企业沼气工程按单体沼气发酵池容积每立方米补助300元,生活污水净化工程按厌氧池、兼氧池容积每立方补助500元。

六、申报程序

(一)由乡镇、村居(养殖企业)向县(区)农委(农能办)、财政局申报,县(区)农委(农能办)、财政局根据申报单位资金配套能力及轻重缓急程度,择优选择项目村(企业),有重点地向市里申报。

(二)项目单位认真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必须明确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艺路线、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建设进度和预期效益。县(区)应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由县(区)农委(能源办)、财政局向市农委、财政局申报,每年5月底前完成申报任务。

(三)根据各县申报情况,市农委、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区)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对建设工艺、建设规模、投资估算、预期效益等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择优确定建设项目计划。

七、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合同,严格按市下达的建设计划组织实施,不得调整建设地点、标准、规模。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农业部颁布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模范》和《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从事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实行标准化设计和规范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从业人员应持有国家颁发的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三)项目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自觉接受当地农委(能源办)、财政局的监督管理,并定期汇报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项目单位要建立项目档案,所有档案在建设期间由施工单位保管,项目完工后,交项目单位保管,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应提供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合同、施工日志及决算报告等资料,向县(区)农委(农能办)、财政局申请验收。县(区)农委(农能办)、财政局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并向市里报验。市农委、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对报验项目进行实地勘查,核查项目施工记录、工程决算资料,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和绩效评价。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项目财务管理规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八、项目监管和资金拨付

(一)县(区)要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跟踪管理,监督工程质量,组织检查验收。

生态村申报材料例9

推行“为民服务制”,就是在镇、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机构,群众提出办事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后,由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为群众无偿提供“全天候、无休日、一站式”的全程服务。

(一)建立镇、村联动、上下贯通的工作网络。镇上成立为民服务全程室,办公室设在接待室,由专人负责接待工作,负责全镇群众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其他需事务的全程服务。35个行政村和2个社区设立了为民服务全程点,员由村、社区主要干部兼任,其他干部配合,为本村群众提供无偿服务。

(二)建立受理、、办理纵横相连、高效运转的封闭办事系统。纵向上:村民申办事项,先由村级员受理、登记,之后由村员将有关手续移交给镇为民服务室。镇为民服务室受理后,属乡镇审批的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转交给村员回复申办人;属区级审批的事项,由镇室安排人到区有关部门办理。横向上:镇、村室根据内部业务分工,建立起受理、、办理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封闭回路系统。一是“窗口”受理,村(社区)、镇室负责受理群众的办事申请。二是全程,室受理办事申请后,认真登记并出具承办单,告知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承诺办理期限,然后交给全程人,申请人坐等结果即可,全程人根据工作情况,将材料转给具体办理人;具体办理人按规定办结后再交给全程人,最后由全程人将结果交回申办人。

(三)建立即办、诺办、联办、代办、控办“五件五制”的办理制度。一是对程序简便、可当场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即办件”,实行直接办理。群众申请材料齐全的事项,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群众申报材料不齐全而影响办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告知补办材料,在群众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二是对需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申请事项,作为“承办件”,采取承诺办理。群众申报材料齐全,窗口收件后,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办结的时限;申报材料不全的,明确告知群众需补办的事项,待补齐后承诺办结限期。三是对生产性新办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其他需由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件”,采取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实施同步审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四是对需上报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上报件”,采取上报。五是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发展规划的申请事项,作为“控制件”,采取解释办理。

(四)建立人员、制度、经费、办理权限四个到位、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一是人员配备到位。镇上成立为民服务全程工作领导组,镇室配备工作人员3至5人,抽调组织、纪检、政法、党政办、司法、计生、农经、国土、城建、民政至少1名专兼职人员协助办理事务,各村由村主要干部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制度规范到位。建立健全了《为民服务室工作制度》、《为民服务点工作制度》、《为民服务工作回访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各项工作职责、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考核奖惩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执行。三是经费投入到位。镇上对室配备专线电话,同时按需解决必要的办公经费。四是授权到位。规定凡适合办理的事项,各部门都全部纳入服务范围进行办理,除重大项目确需领导签批外,其他均由工作人员直接办理。

(五)探索服务范围。刚一开始确定的事项,主要是:居民身份证办理,暂住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变动,残疾证办理,伤残军人、现役军人优待金发放,农村五保户审批,城乡低保审批,农村特困户审批,生育证领取,流动人口生育证明,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森林、林木、林地林权证办理,农户建房手续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注销,农村土地经营承包合同签订、变更,三农政策、法律法规等政策咨询,党团关系的接转,举办农业科技知识培训班,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等。随着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服务范围将向生产领域、科技领域、流通领域和社区服务方向延伸。

二、初步成效

镇从年月份推行为民服务制以来,到目前镇村室已为群众事项8256件,已办结8128件,群众满意率100%。

一是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镇推行“为民服务制”,建立了方便群众办事的服务网络,打通了便民利民的“绿色通道”,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多次办为一次办,变被动办为主动办,变随意办为规范办,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群众的办事难,真正实现了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实行为民服务全程制以来,镇、村组干部工作的重心真正转移到了为民服务上,真正领导、支持和保障村民群众依法按章履行职责、活跃村民自治活动。

二是方便了农民群众办事。推行“为民服务制”后,广大农民群众再也没有以前那种只能定时办、分散办、节假日不能办的苦恼事了。村民李克华说:“过去办个证,要跑很多地方,还要找很多人,非常麻烦,现在由村干部为我们跑腿,办好后给我们送来,既省钱、又省力,还省心,所以,村里有什么事,我们也更加关心,也愿意参加。”

三是提高了办事效率。镇离场镇最远的村有四五十公里,有个别村还不通车。过去,群众到到镇上办事往往需要来回反复多次,“东跑西跑来回跑,你批我批多头批”,既费时又费力。现在,推行为民服务制后,群众办事如果不涉及实地勘查或需要调查的项目,不论涉及多少部门,也无论手续多么复杂,只要认准受理室一个门,随到随办,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七丰村村民刘志明说:“以前回镇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于不知道提交哪些材料,跑了三趟也没办成,我是个残疾人,来去一趟极不方便,镇里成立为民服务全程室后,我在外地打个电话就办妥了。”村民陈国海为申报低保,不知道需要哪些手续,找到村员唐志芳,唐二话不说,为其写好申请,带齐户口簿、家庭成员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镇为民服务全程室盖章后,又到民政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整个程序仅用了两个小时。

生态村申报材料例10

2013年木竹生产计划分配安排

根据县政府文件精神和文件,安排下达我镇2013年度木材生产计划1600m3,毛竹8000根,中板商品柴2000吨。

(一)、商品材

1、全镇安排商品材计划800m3,其中杉木600m3,松木200m3。

雪压材计划800m3,其中杉木300m3,松木500m3。

2、商品材计划的分解落实严格按照文件《县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分解计划时不得按村组和人口均分,要相对集中,可采取村组轮流循环的办法,到户时每户的最小量不得少于1立方米。

雪压材:根据各村灾情和我站派员下到各村实地查看,将计划分解到各村,各村组不得用于采伐未受灾的木竹和其它林木,违者将依法查处,严肃处理.清理的木材必须是断干和断梢的不能继续生长的,清理造材下山归堆后,必须经林业站检尺打印后方可进行销售.

3、确定采伐期限:各村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林木采伐期,要求林农在规定的采伐期内申请办理采伐手续和实施采伐作业,防止出现林农常年采伐商品材造成源头管理的混乱。

(二)、中纤板生产

1、实行总量控制,县下达我镇中密度纤维板原料2000吨。

2、规范中纤板原料的生产管理,坚持生态公益林,胸径大于8厘米以上的,没有作业设计“三个不砍”原则。

(三)、毛竹8000根

各村一定要严格按照《县森林采伐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核发采伐证。

1、凡采伐的商品材的林木和中板原料,都必须个人提出申请,由村组签出意见,报镇政府审批,林业站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在上报计划时,各村都需附两委会研究商品材计划分配方案的会议录并加盖村公章。

2、商品材一次性采伐面积10亩以上或蓄积20立方米以上的都要申请报林业站,中板原料采伐20吨以上的也要申请报林业站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售,进行伐前作业设计后,方可采伐。

生态村申报材料例11

一、扎实完成项目建设和年底验收从前段督查和调度情况看,截止到11月中旬,全省新农村建设项目已经完成98%以上,在进度、质量和专项资金管理上都好于历年。现在距年底还有一个多月时间,完成好全年工作任务,必须抓紧这段时间做好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考核等收尾工作。要按照实现项目完工验收100%,工程质量合格100%,绩效考核合格100%的要求,还未完工的要加快进度,尽快完成工程项目的收尾工作。对已完工的项目各(县、区)新农村办要联合财政部门抓紧组织进行统一的年底检查验收和工程决算,查勘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完备相关验收程序和手续,健全账目和票据。

二、及时拨付和使用省级专项资金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不准缓拨和滞拨,项目补助资金务必在年底前兑现到村,用到项目建设上。各示范村在项目完工后建账立册,保证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确保万无一失,不得出现项目建设完成后不验收、不平账或赊欠工程款的问题。各市(州)、县(市、区)新农村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缓拨和滞拨的,省里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省里收回资金,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