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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仓库工作计划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0-18 20:05:34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例1

1 引言

我国粮食储存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国家储备;二是地方储备;三是企业储存;四是农户储粮。从整体情况看,国家储备和地方储备的设施设备、储存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较高,企业特别是农户在这方面的状况较差。随着粮食储藏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粮食仓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减少虫霉危害、降低储粮数量损失,还要防止粮食污染、保持储粮应有品质。为了保护和利用粮食资源,粮食储藏科学技术和管理已向"三低、三高”方向(低损耗、低污染、低成本;高质量、高营养、高效益)和”三化“(装备现代化、管理科学化、经营集约化)方向发展。储存技术方面,伴随科技飞速发展和国民经济实力的增强,我国粮食储藏工作不再是繁重的人工体力劳动,逐步向适应粮食储藏技术现代化发展。一批自主开发、先进实用的粮食储藏专用新技术、新装备,得到了全面的推广和应用,大大提升了我国粮食储存技术水平,主要体现在粮食出仓、入库、检测机械,粮食储藏常规技术如低温储藏、机械通风储藏、气调储藏、化学及“三低"储藏、储粮害虫防治等技术方面。

2 我国粮食仓储技术的建设发展

粮食仓储管理虽不像其它行业仓储管理那样复杂,但其中也涉及到大量的基础数据。购、检斤入库、检(化)验、保管、出库等一系列过程中均涉及到数据统计,处理不当会造成帐目繁杂紊乱、数据信息散漫庞杂等诸多弊病。为加强粮食信息化建设,国家粮食局于2012年7月正式印发了《粮油仓储信息化建设指南(试行)》,该指南明确了粮油仓储企业信息化的定义与功能、建设目标、建设原则以及各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技术要求、保障措施等。近期目标是在1-2年内,在部分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大型粮油仓储企业基本实现仓储管理信息化;中期目标是到2016年左右,在大部分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成一批局域网络和广域网络的联网应用,包括远程监管系统、应急保障系统、粮食物流平台等;远期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形成完善的智能仓储数据库,搭建统一的电子粮食政务平台、电子粮食商务平台、远程监管平台、粮食物流平台。

3 粮食仓储技术流程

3.1 粮食入仓

3.1.1准备

(1)按上级下达的计划制定粮食接收方案,落实好进粮及运输协调接洽工作。

(2)做好粮食接收人员、设备、器材等准备工作,调校各种检验、计量仪器设备,确保使用有效。

(3)清消仓库,按规定铺好通风管道,熏蒸管道,布置好粮情检测设备。

3.1.2登记

检查来粮车辆,核对发货明细表,做好登记。

3.1.3检验

(1)按照质量检验标准,对每批次来粮进行抽样、检验,做好检测结果的登记。

(2)质量品质不符合要求的粮食,要坚决拒收,并通知发货方进行处理。

3.1.4检斤

由两个以上的计量人员对检验合格的粮食进行检斤,填写入库检斤单。

3.1.5入库

(1)保管员对入库的粮食数量、质量进行抽检,并做好登记。

(2)粮食入仓前须先过蹄,入库完成后,及时整理粮面,并全面检查,核对数量、质量情况,填写原始记录。

3.1.6其它

(1)根据粮食数量、质量进行统计结算,做到日清日结,并认真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2)对入仓粮食,核对数量、质量无误后,在经发货方认可,在明细表上签字。

(3)入库任务完成后,保管员核对粮食入库总数,及时建立帐、卡。

3.2 粮食出仓

3.2.1准备

(1)按上级文件要求或出库通知书要求,制定出库方案,落实好出库等协调接洽工作。

(2)做好发货前人员、设备、器材等工作准备工作,调校各种检验、计量仪器等设备。

3.2.2检验

按粮食质量检验标准,对出库的粮食进行检验,开具检验单。

3.2.3出库检斤

(1)保管员对出库的粮食进行检斤,填写出库检斤单。根据检斤结果和检验单,开具发货明细表,随货同行。

(2)及时组织人员清理散落粮食,保证现场清洁,仓房粮食出清后要立即清扫,清点归堆摆放仓内器材并对损坏设备进行维修。

3.2.4结算统计

(1)粮食出完仓后,结算出粮总量,并对照原始入库凭证,核算分批次的溢余或损耗,按有关规定处理。

(2)汇总发货明细表,以发运和接收双方认可的数量为准,对粮款和费用进行结算。

(3)保管员、会计核对出库无误后,核减库存数量,调整帐卡。

3.2.5粮食出库时,核对运输车,收粮单位和发货明细表,检查一致并登记后放行。

3.3 粮食转仓

3.3.1准备

(1)按上级下达的计划制定粮食转仓方案,落实好转仓及运输协调接洽工作。

(2)转入方做好粮食接收人员、设备、器材等准备工作,调校各种检验、计量仪器设备,确保使用有效。

(3)转入仓库做好清仓消毒,按规定铺好通风管道,熏蒸管道,布置好粮情检测设备。

3.3.2转出方检验

转出方按粮食质量检验标准,对出库的粮食进行检验,开具检验单。

3.3.3转出方出库检斤

(1)保管员对出库的粮食进行检斤,填写出库检斤单。根据检斤结果和检验单,开具转仓明细表,随货同行。

(2)及时组织人员清理散落粮食,保证现场清洁,仓房粮食出清后要立即清扫,清点归堆摆放仓内器材并对损坏设备进行维修。

3.3.4转出方结算统计

(1)粮食出仓完毕后,结算出粮总量,并对照原始入库凭证,核算分批次的溢余或损耗,按有关规定处理。

(2)汇总转仓明细表,以发运和接收双方认可的数量为准,对粮款和相关费用进行结算。

(3)保管员、会计核对出库无误后,核减库存数量,调整帐卡。

3.3.5转出方粮食出库时,核对运输车,收粮单位和发货明细表,检查一致并登记后放行。

3.3.6转入方登记

转入仓库检查来粮车辆,核对粮食,做好登记。

3.3.7转入方检验

(1)按照质量检验标准,对每批次来粮进行抽样、检验,做好检测结果的登记。

(2)质量品质不符合要求的粮食,要坚决拒收,并通知转出方进行处理。

3.3.8转入方检斤

由两个以上的计量人员对检验合格的粮食进行检斤,填写转仓入库检斤单。

3.3.9转入方入库

保管员对转入库的粮食数量、质量进行抽检,并做好登记。

3.3.10其它

(1)根据来粮数量、质量进行统计结算,做到日清日结,并认真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2)对转仓粮食,核对数量、质量无误后,在明细表上签字。

(3)转仓任务完成后,保管员核对粮食出入库总数,及时建立帐、卡。

4 结语

我国的粮食储备制度始于建国之初,半个世纪以来,经过不断的完善、充实和调整,初步形成了以中央储备为中心,地方储备和农村储备相配套的粮食储备体系。近年来,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将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思想与粮食企业实际融合,提高运行效率是我国粮食储备技术的主要发展趋势。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例2

本次清仓查库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典型调查。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麻城直属库)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的具体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粮食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是否与计划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性质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年和**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费和保管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至委托收购库点。对以往年份费用补贴存在问题的地方要延伸检查,汇总上报时另行说明。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农发行**分行、中储粮麻城直属库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全市清仓查库工作经费落实,协调解决清仓查库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有关成员单位选派,办公地点在市粮食局,下设综合协调、材料报表、检查督导、案件核查、财务等5个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县(市、区)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办发〔**〕5号文件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量技术监督、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清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中央和市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的粮食,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清查。

三、清仓查库时点、方式和人员

(一)清查时点。以**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全省统一为3月25日)为检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本次粮食清仓查库采取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组织重点复查和国务院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检查人员。普查由市粮食清查办公室按照“统一抽调、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统筹安排清查人员。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3月中旬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培训人员。各级培训工作要在3月中旬前完成。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派市、县(市、区)业务骨干、师资和复查人员参加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并负责组织培训县(市、区)参加全市普查的全体工作人员,县(市、区)负责培训本地企业自查人员。

4、准备查库资料。中储粮麻城直属库负责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提供3月末分县(市、区)到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本企业库存的各类性质粮食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定,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粮食局负责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提供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县(市、区)农发行要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3月末具体到承储库点的企业银行贷款明细(分品种、性质)和台账资料。

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4月5日前下达至各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同时抄报湖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市、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5、准备相关器具。要根据清查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添置电脑等办公设备,备齐称重、计量、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和设备,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6、工作动员。3月下旬,市、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完成粮食清仓查库动员和部署工作。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完成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完成普查并汇总上报普查结果。普查由市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统计范围的所有粮食(含中央、市直属粮食企业库存的粮食)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一个县(市、区)选择1家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普查在本市范围内采取县(市、区)之间综合交叉的方式进行。普查带队人员由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检查人员由各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审核确认、统一安排,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粮食清查办公室另行制定,报省粮食清查办公室备案。普查范围应严格与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市普查结果与县(市、区)组织自查结果不一致的,以普查结果为准,上报时说明原因。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抽查阶段

4月30日前,迎接省人民政府组织的复查。5月上中旬,迎接国务院检查组对我市粮食库存情况的抽查。

(五)清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清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按时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20日,市人民政府向湖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提交**市清仓查库工作总结及相关汇总报表。

6月15日前,县(市、区)粮食清查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市粮食清查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经费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清仓查库工作经费,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加强费用管理。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交叉检查时,由被检查方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统一安排食宿交通,并支付相关费用。对各地以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量和工作量为主要依据,采取确定底数,定额包干的办法进行预拨和拨补。

六、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市、县(市、区)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等行为,造成清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程序步骤,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清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库存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市、县(市、区)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强化监督,增强对清仓查库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市、县(市、区)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例3

第三条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是完成国家粮油经营任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仓储设施是各级粮食部门和粮油仓库的职责,也是粮油仓储企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包括仓库产权区内的土地、货场、晒场、各类仓房、油罐(池)、罩棚等粮油储存设施和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库区内外专用道路、围墙、护坡、供电、供暖、给排水、器材库、药品库、消防设施、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烘干、维修、清理车间检验、调运、保管、经营业务用房等生产附属设施。这些设施均属国有资产。

粮仓机械的管理,除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仓储设施管理,是指各级粮食仓储行政管理和粮油仓库的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其建设、布局、使用、维修保养、转让、改用、占用、报废和拆除等活动所进行的协调、监督、引导、服务以及对计划的审批、控制所进行的管理。

第六条在粮库经营机制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粮库仓储设施的管理,亦必须按此办法执行。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商业部报告。

第七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仓库,要将仓储设施的管理纳入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计划,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仓储设施管理的重大问题,检查指导仓储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仓储设施的建设

第八条粮油仓库网点的布局,应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库址选择必须符合粮源充足、交通便利、粮食流向合理,有利于防汛、防火,有利于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好的原则。新建和扩建粮油仓库都要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并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粮油仓库规模的确定应根据所处经济区域,粮食产销发展趋势,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据此绘制建设规划总平面图,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库内布局要贯彻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原则,一般不能随意更改或变动。如确需修改,亦应上报批准。

第十条粮油仓库新建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仓容量250万公斤以上的仓房(包括筒仓)、30万公斤以上的油罐、日处理量10万公斤以上的烘干车间,购置铁路、公路专用车辆、水路专用船只等,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其他仓储设施的新建和购置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自定。

第十一条在仓库建设中,无论新建、扩建或改造,无论资金的来源渠道如何,凡在库内进行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符合库区统一规划布局。

第三章仓储设施的使用和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粮油仓库要科学、合理使用仓储设施,在保证其完好、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利用率。一个仓库的容量利用率,不得低于设计容量的90%。

第十三条粮油仓库的所有仓储设施都要分别建立档案,其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一)项目名称、编号及固定资产财务资料;

(二)建设及投入使用的时间;

(三)库区平面布局、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四)审批文件、建设(制造)单位、验收单位及验收资料;

(五)工程预、决算资料;

(六)实际技术指标、设计技术指标及运行使用状况;

(七)大、中、小修及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

(八)其他有关资料。

仓储设施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保存年限等,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粮油仓库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根据设计生产能力和技术状况,对各类仓房、油罐(池)、烘干车间等制定科学的使用定额,并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使用定额,严禁破坏性使用,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仓储设施的使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一般每六个月检查一次。对储粮仓房等主要设施要及时维修、保养,对露天金属结构的设施,要定期进行防锈蚀处理。

第十六条粮油仓库提取的仓储设施折旧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资金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仓储设施的转让和改用

第十七条国家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改用和占用。粮油仓库作为国营企业,有使用库内仓储设施的权利,也有维护保养和管好的义务。

第十八条因特殊情况,确需撤销、合并或改用、占用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的部分或全部时,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农业结构调整、交通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撤销、占用或合并的库点,必须首先由库点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撤、占、并的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并办好有关财务、档案的手续后方可生效。凡撤、占、并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二)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等,需要全部或部分占用粮油仓库区域(包括设施)时,必须首先由占用部门根据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文提出可行性报告材料,并同意在适当地点补偿占用粮油仓库相应的场地及其储粮设施的条件下,再由库点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凡占用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粮油仓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三)粮食部门的粮油加工工业、饲料工业、食品工业、多种经营等的发展,需要建厂时,提倡仓、厂结合,统筹规划,但一般条件下应自行征地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改用、占用粮油仓库部分场地和仓房时,必须在符合库内总体布局并实行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使用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上仓储部门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在现有粮油仓库中,属于占用市(地)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教堂、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当地政府又要求归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批准部分或全部退还,但地方政府一般应在适当位置补建相应仓容的仓房。

第二十条粮油仓库内已有的粮油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厂,凡财务与仓库脱钩,单独核算的,对加工厂所占用的场地和仓房,既可采用固定资产划转方式,也可采取每年收取土地和仓房使用费的办法,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仓储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凡财务没有与仓库脱钩,只是作为仓库本身开展多种经营的项目,也必须符合库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保证仓库安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在满足本业使用的前提下,企业可对其暂时空闲的设施,开展代储代运业务,收取合理费用,但不得危及库存粮油、仓储设施以及人身安全,不得转让产权。

第五章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

第二十二条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并提足折旧费;

(二)经技术鉴定确认无修理和使用价值。

因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和设计建造质量等原因,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经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确认无使用和修理价值的,也可视同具备报废条件。

第二十三条对容量250万公斤以上的仓房、30万公斤以上的油罐(池)、日处理量10万公斤以上的烘干机、铁路专用车辆等规模较大设施的报废,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商业部备案。其他设施报废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自定。

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如果涉及到冲减国有资金,需由粮食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粮油仓库对经批准报废的仓储设施,要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作财务处理。同时,应如实核减有关统计报表的数字,以保证固定资产和仓储设施能力等统计数的真实性。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例4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部门的国家粮油仓库(包括粮管所、站,国家粮油加工厂、饲料厂等)。其他部门粮油仓储设施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是完成国家粮油经营任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仓储设施是各级粮食部门和粮油仓库的职责,也是粮油仓储企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包括仓库产权区内的土地、货场、晒场、各类仓房、油罐(池)、罩棚等粮油储存设施和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库区内外专用道路、围墙、护坡、供电、供暖、给排水、器材库、药品库、消防设施、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烘干、维修、清理车间检验、调运、保管、经营业务用房等生产附属设施。这些设施均属国有资产。

粮仓机械的管理,除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仓储设施管理,是指各级粮食仓储行政管理和粮油仓库的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其建设、布局、使用、维修保养、转让、改用、占用、报废和拆除等活动所进行的协调、监督、引导、服务以及对计划的审批、控制所进行的管理。

第六条在粮库经营机制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粮库仓储设施的管理,亦必须按此办法执行。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商业部报告。

第七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仓库,要将仓储设施的管理纳入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计划,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仓储设施管理的重大问题,检查指导仓储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仓储设施的建设

第八条粮油仓库网点的布局,应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库址选择必须符合粮源充足、交通便利、粮食流向合理,有利于防汛、防火,有利于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好的原则。新建和扩建粮油仓库都要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并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粮油仓库规模的确定应根据所处经济区域,粮食产销发展趋势,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据此绘制建设规划总平面图,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库内布局要贯彻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原则,一般不能随意更改或变动。如确需修改,亦应上报批准。

第十条粮油仓库新建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仓容量250万公斤以上的仓房(包括筒仓)、30万公斤以上的油罐、日处理量10万公斤以上的烘干车间,购置铁路、公路专用车辆、水路专用船只等,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其他仓储设施的新建和购置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自定。

第十一条在仓库建设中,无论新建、扩建或改造,无论资金的来源渠道如何,凡在库内进行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符合库区统一规划布局。

第三章仓储设施的使用和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粮油仓库要科学、合理使用仓储设施,在保证其完好、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利用率。一个仓库的容量利用率,不得低于设计容量的90%。

第十三条粮油仓库的所有仓储设施都要分别建立档案,其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一)项目名称、编号及固定资产财务资料;

(二)建设及投入使用的时间;

(三)库区平面布局、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四)审批文件、建设(制造)单位、验收单位及验收资料;

(五)工程预、决算资料;

(六)实际技术指标、设计技术指标及运行使用状况;

(七)大、中、小修及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

(八)其他有关资料。

仓储设施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保存年限等,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粮油仓库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根据设计生产能力和技术状况,对各类仓房、油罐(池)、烘干车间等制定科学的使用定额,并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使用定额,严禁破坏性使用,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仓储设施的使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一般每六个月检查一次。对储粮仓房等主要设施要及时维修、保养,对露天金属结构的设施,要定期进行防锈蚀处理。

第十六条粮油仓库提取的仓储设施折旧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资金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仓储设施的转让和改用

第十七条国家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改用和占用。粮油仓库作为国营企业,有使用库内仓储设施的权利,也有维护保养和管好的义务。

第十八条因特殊情况,确需撤销、合并或改用、占用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的部分或全部时,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农业结构调整、交通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撤销、占用或合并的库点,必须首先由库点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撤、占、并的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并办好有关财务、档案的手续后方可生效。凡撤、占、并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二)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等,需要全部或部分占用粮油仓库区域(包括设施)时,必须首先由占用部门根据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文提出可行性报告材料,并同意在适当地点补偿占用粮油仓库相应的场地及其储粮设施的条件下,再由库点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凡占用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粮油仓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三)粮食部门的粮油加工工业、饲料工业、食品工业、多种经营等的发展,需要建厂时,提倡仓、厂结合,统筹规划,但一般条件下应自行征地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改用、占用粮油仓库部分场地和仓房时,必须在符合库内总体布局并实行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使用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上仓储部门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在现有粮油仓库中,属于占用市(地)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教堂、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当地政府又要求归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批准部分或全部退还,但地方政府一般应在适当位置补建相应仓容的仓房。

第二十条粮油仓库内已有的粮油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厂,凡财务与仓库脱钩,单独核算的,对加工厂所占用的场地和仓房,既可采用固定资产划转方式,也可采取每年收取土地和仓房使用费的办法,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仓储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凡财务没有与仓库脱钩,只是作为仓库本身开展多种经营的项目,也必须符合库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保证仓库安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在满足本业使用的前提下,企业可对其暂时空闲的设施,开展代储代运业务,收取合理费用,但不得危及库存粮油、仓储设施以及人身安全,不得转让产权。

第五章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

第二十二条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并提足折旧费;

(二)经技术鉴定确认无修理和使用价值。

因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和设计建造质量等原因,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经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确认无使用和修理价值的,也可视同具备报废条件。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例5

中图分类号:G353文献标识码: A

一、国有粮库现状

1、购销形式变化

随着余杭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区常住人口已达131.7万,而我区粮食总产量为18.5万吨,粮食自给率仅为40%。根据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主销区地方粮食储备要达到6个月销量规模”的要求,我区储备粮应为11.35万吨,然而目前我们只有5.05万吨。每年需要由东北、安徽、江苏等地购入储备粮,余杭区已由原来的粮食产区转变为粮食销区。同时,余杭东部地区粮食产量逐渐减少,区内主产粮区域由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转移,收购的粮食要从西部库点转运至东部库点。

2、仓储设施老化

截止2012年底,区粮食收储公司拥有粮食库点21处,鉴定仓86栋,总仓容量约为64033吨。其中10栋建设于上世纪60年代,仓容量为4500吨,占总仓容量的7%;17栋建设于上世纪70年代,仓容量为5830吨,占总仓容量的9.1%;21栋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仓容量为11293吨,占总仓容量的17.6%;18栋建设于上世纪90年代,仓容量为10243吨,占总仓容量的16%;4栋建设于本世纪10年代,仓容量为2190吨,占总仓容量的3.4%;16栋建设于本世纪20年代,仓容量为29800吨,占总仓容量的46.5%。余杭区总体地貌为冲击海平原,属于软土基础,上世纪所建设的绝大部分粮仓没有打桩处理。经过近30年的使用,有近2/3的粮仓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屋面渗漏、屋檐错位、墙体倾斜、地坪返潮等现象。

3、仓储任务繁重

区粮食收储公司2012年收购早晚稻2.8万吨,2013年收购早晚稻3.1万吨,2014年收购早晚稻3.3万吨。2012年区级储备粮轮出为1.25万吨,轮入为2.25万吨,2013年区级储备粮轮出为2.52万吨,轮入为3.02万吨,2014年区级储备粮轮出为2.52万吨,轮入为3.02万吨。2012年区级储备粮为3.03万吨,2013年区级储备粮为5.05万吨,2014年区级储备粮为5.05万吨。粮食收购、轮换、仓储、任务繁重,储备粮仓容长期处于高位运行,大部分仓储设施处于带病运行状态。

4、管理要求严格

浙江省粮食流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粮食流通具体发展目标:初步实现粮食储运体系的“四散化”目标,各主要粮食物流节点技术装备水平先进,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完备,储运、加工和批发配送能力配套,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居全国前列,现代粮食物流要求实现。然而我区绝大部分粮仓建设时的技术标准现在已经落后,门窗等结构尺寸过小,使得大型机械设备无法入库使用,难以与粮食物流节点实行无缝对接,无法实现计量标准化、装卸机械化、控制信息化、管理智能化,达到低成本、低损耗流通的要求。

5、维修资金不足

区粮食收储公司现有粮仓使用年限超过30年仍在超期服役的近2万吨,需要大修改造的有1万吨。随着时间推移,每年还有近1万吨仓容的粮仓因超过30年使用期而老化破损进入大修的行列。如果用10年时间完成全区需要大修粮仓的维修改造,按照大修改造500吨仓容需费用25万元的一般标准计算,全区每年需要维修改造的仓容量达3000吨,需要维修改造资金150万元。区财政每年安排我区的粮仓维修专项资金为100万元,只能解决2000吨仓容的维修改造问题。

6、改造时间紧迫

为保证储备粮品质,我区储备粮每2年轮换一次,许多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只能选择在储备粮轮换间隙。时间紧、任务重、作业面狭窄、施工环境复杂,给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带来了不小难度。

7、工程技术力量缺乏

区粮食收储公司干部职工平均年龄大于50岁,人员结构严重老化,熟悉工程技术人员少,加之粮食企业效益不高,工作环境差,大学毕业及技术水平较高的人不愿意到粮食企业工作,使得粮食行业工程技术力量严重不足。

二、对国有粮库维修改造的具体措施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认真做好我区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余杭区粮食局高度重视,制定政策,研究措施,在设计、建设、管理、考核上面做文章,努力探索完善我区粮食仓储设施管理的新路子。

1、科学合理设计

为满足粮食“四散化”要求,针对现有粮仓特点,区粮食局会同区粮食收储公司等相关专业人员通过研究,确定采取屋面翻漏、门窗扩大、内外墙防潮、仓内地坪抬高、通风槽砌筑、电气线路整修等维修改造措施,做到粮仓防雨防潮、保温隔热,提升粮仓仓储机械作业能力、机械通风能力、环流熏蒸能力。

2、合理确定计划

区粮食收储公司根据本年度区级粮食购销存量、仓房质量、仓容余缺等各方面情况,上报本年度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计划(含清单及预算)。区粮食局国有储备粮监管中心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并对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区粮食局按照整体仓房的维修速度不低于老化破损速度的原则,以及轻重缓急的顺序,研究确定改造计划后由交由区粮食收储公司组织实施。

3、严格项目程序

2013年以前,区粮食收储公司根据区粮食局确定的仓储基本设施维修计划,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2014年起,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引入市政竞争机制,使得工程价格更趋合理,节约投资,提高效率,区粮食收储公司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上报区粮食局国有储备粮监管中心备案。

4、精心组织实施

区粮食收储公司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实行全过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维修计划,配合施工单位合理安排维修进度,各分公司组织专人监管维修质量,各库点站组长负责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对隐蔽工程进行外业见证。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区收储公司组织各级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区粮食局国有储备粮监管中心。区粮食局国有储备粮监管中心不定期对维修工程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检查。

5、搞好验收总结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例6

一、AB公司概况

(一)AB公司简介

AB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200亿元。主业范围是粮油仓储、加工、贸易及物流,仓储技术服务与研究。AB公司实行“三级架构、两级法人”的垂直管理体系,“三级架构”即总公司、分公司和直属库,其中总公司和直属库为独立法人。

(二)AB公司组织结构

1.总公司

总公司对直属库的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公司总部设有9个职能部门,总公司在全国设立了24个分公司和4个子公司,上收及划转了251个直属库。

2.分公司

总公司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设立了24个分公司,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派出机构,经总公司授权代表总公司负责管理辖区内的中央储备粮和直属库。

3.直属库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AB总公司陆续划转上收了251个直属库,由总公司统一管理其领导班子、国有资产和财务。直属库是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直接从事中央储备粮收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及相关业务。

二、AB公司直属库存货内部控制制度

(一)粮食采购

各库的粮食来源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各库执行各分公司下达的中央储备粮入库文件收购,另一部分则是直接从农户手中收购。采购环节的内控体现在粮食质量标准和入库前晾晒标准两方面。

在粮食采购的质量要求上,各库要进行粮食成熟年限的检查,储存时间要求因地域不同而有所区别,长江以南地区时间偏短,长江以北地区时间较长,食油1至2年,地下库粮食的储存时间,可根据质量情况适当延长。若经粮情检查不符合标准的粮食,一律上报反映情况,并立即停止粮食的收购。

从农户手中收购余粮时,除了要按各库收购粮食基本标准进行粮食储存年限的检查,同时要检查粮食中水分的含量和杂质的含量,及时进行粮食的化验,检验化验人员通过仪器检验和感官检验确保收购粮油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根据化验结果将粮食分等。

确认收购后,所收粮食必须经整晒达到国家标准后才可以入仓库储存。不具备整晒条件的库点,入库粮食必须经二次整晒达到国家标准才能入库。

(二)粮食入库

粮食入库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如下6个环节:

第一,接收上级指令。各直属库接到分公司下达的中央储备粮入库文件后,由综合科制定具体的入库计划和接收方案,并将信息传送给财务科、仓储科等。财务科、仓储科、资产管理科等做好资金、粮油接收人员、仓容、设备、器材等准备工作,调校各种检验、计量仪器设备,确保有效使用;批量采购时购销业务科填制入库通知单,负责通知仓储科、资产管理科等相关科室到货信息。

第二,粮食进门检查。送粮车辆到库,购销业务科的登记人员填写直属库调入粮油登记簿,对售粮企业或个人、到库时间、运输工具、车号、承运人、发货明细表号等情况进行登记。购销业务科业务员卸车前和卸车时应进行车体状况检查,例如苫盖有无异状、粮油有无漏雨、水湿、被盗、异味等情况,在卸车过程中检查粮油装具、铺垫物、缝口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有无撒漏、破损、污染、生霉变质及虫粮等情况,并登记作业记录。若发现异常情况则上报购销业务科科负责人和仓储科负责人。

第三,粮食质量检查。仓储科的保管员在粮油入仓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入仓,并及时通知计量检验人员,以确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若经过二次检验,确认粮油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购销业务科联系供应商协商处理;卸车后科室主管领导根据卸车前仓储科计量检验室的检验结果,按照粮食质量及水分的不同情况分别下达过筛、码垛及晾晒或烘干作业的指令。在作业结束后,保管员应及时通知仓储科计量检验室进行水分检验。检验员出具储备粮整晒检验报告,经检验员检验证明质量符合储备粮入库标准后方可入仓。

第四,粮食信息核对。购销业务科根据中央储备粮油计划入库情况编制入库通知单,传递给检验抽样人员,由抽样人员及时登记直属库调入粮油登记簿并组织抽样,抽样人员将所抽样品与直属库粮食样品标签送交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检验员按检验结果开具检验单并签字,检验主管对检验单复核后签字。检验单应及时送达仓储业务科和客户。如存在异议,应及时重新抽样进行检验。仓储业务科保管员在卸车过程中发现粮油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检验员复检,最终结果以复检为准。

第五,粮食验收入库。司磅员根据地磅计量数据填写AB公司直属库入库磅码单,计量数据未经授权不得修改。直属库入库磅码单在经过计量主管审核后方可送达相关科室。保管员负责卸车时与发货明细表上记载的粮油品名、件数、重量等进行核对,查清有无错发、短件亏量等情况。仓储业务科业务信息录入员审核每日计量检验人员出具的直属库入库磅码单、直属库粮油质量检验单和司磅员每日汇总出具的入仓日进度表,若无异议则将信息录入微机中形成入库凭证。若有异议则反馈给计量检验人员。

第六,粮食信息登记检查。粮食入库结束后,各部门的相关人员就要对粮食的数量以及质量进行核对,若出现数量与原始凭证记载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进行相关调整。直接向农户收购的,财务结算员依据直属库入库磅码单、直属库粮油质量检验单,核对无误后,购销业务科开具粮油收购发票,并将粮款付给售粮人。

(三)粮食保管

粮食仓储保管流程的管理基本要求是 “一符”、 “三专”、“四落实”。“一符”是指账实相符,即统计账、会计账与保管总账相符;保管总账与分仓保管账相符;分仓保管账与货位专卡相符,专卡与库存实物相符。“三专”是指专仓(罐)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中央储备粮实行专仓挂牌储存,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中央储备粮要由专人保管,实行岗位责任制。保管、检验人员均要持证上岗。“四落实”是指品种落实、地点落实、数量落实、质量落实。

第一,进行定期粮情检查。保管员负责粮食在储存期间的安全并严格按照《AB直属库仓储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粮情检查,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重点检查粮食的温湿度、水分、虫霉鼠雀等情况。检查后保管员负责将检查结果登记粮温检查记录、粮情检查记录、虫情检查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汇总至仓储业务科主管,仓储业务科主管如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第二,粮情检查情况处理。检验人员每年3月和9月都要对库存中央储备粮质量进行全面检测,做好检测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填入专卡。对检测为不宜继续储存的中央储备粮,要及时向分公司提出轮换建议。若发现虫情,保管员负责填写直属库危险作业申请单(熏蒸审批单),送交仓储业务科主管,由仓储业务科主管核实虫情后,在直属库危险作业申请单上签字,并签发直属库危险作业许可证。库主任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粮情,并在粮情检查记录薄上签署意见。每次雨雪等恶劣天气前后,要组织人员做好预防措施及粮情检查工作。

第三,定期粮食盘点。保管员每月对所管仓位储备粮油进行月度盘点,一般以当月月末为时点。盘点中由保管员实施清点工作,统计员进行监盘。盘点结束后根据盘点结果编制直属库粮油收支库存月报表,并由保管员和统计员签字确认。仓储业务科主管组织安排各组保管员进行储备粮油年度盘点。由保管员实施清点工作,统计员进行监盘,同时财务科、仓储业务科应组成检查小组对库存粮油进行抽盘。盘点结束后根据盘点结果编制盘点明细表,并由保管员、统计员和检查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四)粮食出库

粮食出库的环节包括三项内部控制措施:

首先,接收通知并做好出库准备。各直属库接到分公司下达的中央储备粮出库文件后,由综合科制定具体的出库计划和出仓方案,并将信息传达到财务科、仓储科。相关科室做好人员、器材、资金的准备,在购粮单位到达后,签订AB公司粮油购销合同。

其次,单据传递与粮食出库准备、购销业务科收到财务科传递的收款收据后,通知仓储业务科,由仓储业务科填制中央储备粮油出库计划安排表,负责通知各相关科室(购销业务科和资产管理科)出库信息。检验员对出仓粮食进行检验时,出具粮油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一式三份,第一联存档备查,第二、三联分别送交监管科、购销业务科各一份。购粮车辆到库,购销业务科的登记人员验证已支付定金或售粮款票据后,填写直属库调出粮油登记薄,对购粮企业或个人、到库时间、运输工具、车号、承运人等情况进行登记,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出库数量实行总量控制。购销合同执行完成、售粮款全部到账后,财务结算人员根据直属库出库磅码单、直属库粮油质量检验单、中央储备粮油发货明细表、中央储备粮油购销合同,开具粮油销售发票。

然后,粮食出仓。出仓过程中,由保管员、司磅员、购销业务科主管依据中央储备粮油出库计划安排表和直属库出库磅码单,对出库粮油进行总量控制,并在直属库出门证上签署意见。粮食出仓后,相关人员要及时核对出库粮食总量。当实际与记载数量不一致时,对确因保管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合理损耗,要及时填写直属库粮油溢损报单,并按规定调整账卡。

最后,粮食离库,信息登记记录。直属库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运输协议,明确运输责任。运输车辆装车完毕,仓储科保管员进行封车检查,由购销业务科开具出门证,写明车号、品种、件数、购粮单位或个人。库外交接人员检查封车情况,司磅员进行检斤,出具粮食出库计量单,购销业务科业务员根据粮食出库计量单开具出门证,发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向相关科室汇报处理。

三、AB公司直属库存货内部控制分析及启示

(一) AB公司直属库存货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可供借鉴之处

1.三重质量控制

在粮食采购方面不仅要求通过检验人员对粮食质量的化验,而且在粮食进门入库前,抽样员还要对刚购进未入库的粮食进行抽样化验与检测,粮食入库后,检验员不定期对粮食质量进行抽查,每月对粮食都要进行一次通风作业与粮情检查,对于发生的霉变与陈化的粮食能及时地了解情况,同时按时进行通风、熏蒸、防虫等作业,切实保证了国家粮食的质量与安全。

2.各部门信息沟通顺畅

仓库保管员将粮食入库后,财务科、仓储科、综合科都会将这笔业务的数量、质量、保管仓位等重要信息记入各类账户上,在粮食保管过程中,这三个部门每月终了都会对粮食进行三账核对,确保粮食的保管安全。

(二)AB公司直属库存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尚有待完善

1.三账设置及核对不及时

部分直属库在粮食入库后相关部门未进行财务账、统计账、保管账的设置,或设置不全;虽将账户设置齐全但每个月未进行三账核对;或是进行核对后由于统计上未登记粮食存储数量,导致财务账和保管账与统计账产生差异;年末未对粮食进行三账核对;储备粮保管账总账与分仓台账实存数核对后存在差异;业务科未设置分仓保管明细账和保管总账;保管总账未装订成册,不便于检查及翻阅,容易造成资料丢失。

2.粮食出入库损耗比例较高

轮换中粮食入库流程损耗比例较高;直属库填制的部分商品粮出库登记检验检斤单中,登记员和检斤员未签字,且未标明出库数量;仓库无专卡、粮情检查记录本、熏蒸记录本或通风作业记录本;直属库未按照分公司的要求及时的进行粮食的通风、杀虫、熏蒸;仓库粮情检查、专卡等记录不规范或不完全,如无入仓时间、产地、收获年度、检测记录,或记录内容与实际不相符;部分保管记录未由前任保管员移交至后任保管员。

四、结束语

设计和实施是内部控制真正落地的两个必要方面,缺一不可,经过对AB公司内部控制的了解与分析,不难看出,直属库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尽管全面而严谨,但是有诸多的措施还未真正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并且,没有百分之百完美的内部控制制度,唯有不断总结,才能逐步消除内部控制建设中的不足,真正实现内控的目标和使命。

参考文献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例7

根据上级关于搞好粮库自查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最近,我库按照“明察秋毫、把握时机、调控有度、游刃有余”的原则,对县粮库进行了翻箱倒柜式的自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布置及时。在收到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明传电报后,立即召开各核算单位负责人会议,专门学习“通知”精神,并根据“通知”的要求,对我县清仓查库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明确要求各单位要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了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误差,更好地开展清仓查库工作,我们组织各单位仓储会统计人员学习“通知”内容,并下发了统一的“粮食库存清查明细表”和“粮食库存实物清查登记表”,并对检查工作中的各业务环节作了具体分工和要求。

二、组织有序、认真清查。接到清仓查库通知后,我县各核算单位组织精干人员逾百人,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粮库的实际情况,做到站站到、仓仓查,认真测算储粮容重,逐仓囤丈量粮堆尺寸,计算粮堆体积和实际储粮数,仔细核对和分析所测数据正确性,及时排除错误数据,确保清查数据准确无误。根据“通知”要求,对XXX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全县各类储备粮的库存管理及轮换情况进行了清查;对非国有粮食企业的台帐建立、报表报送情况进行了抽查;同时对各储粮点的储粮条件和目前储粮安全状况进行自查,消除储粮中不安全因素,确保我县储粮安全无事故。

三、自查结果。1、清查库存情况。本次清仓查库,共查站点XXX个,仓容近XXX吨(含社会租仓),帐面库存原粮XXXX吨,其中稻谷XXXX吨,小麦XXX吨。按储粮性质和入库年限可分为:XXXX年商品粮稻谷XXXX吨,小麦XXXX吨;XXXX年中央储备粮稻谷XXXX吨,XXXX年中央储备粮小麦XXXX吨;XXXX年地方储备粮小麦XXXX吨;XXXX年地方储备粮小麦XXXX吨、稻谷XXXX吨。各单位在实际清查中,逐仓逐囤进行实地丈量,计算实际库存数,并与统计帐、保管帐进行核对比较,除国家储备库上刚刚轮出的中央储备粮小麦XXXX吨未及时减帐外,其余帐实相符。因此,实际清查数为原粮总数XXXX吨,其中小麦XXXX吨。2、储备粮轮换情况。XXXX年中央储备粮下我县达轮换计划XXXX吨,已全部轮换完毕,无超轮空期轮换;XXXX年下达我县轮换计划XXXX吨,近期刚刚轮出XXX吨,尚未轮入,无超轮空期轮换。XXXX—XXXX年地方储备粮下达轮换稻谷计划XXXX吨,今年XXXX月份刚刚轮出XXXX吨,未有轮入,无超轮空期轮换。3、代储资格验收情况。按照“通知”的要求,对我县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XXXX国家粮食储备库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进行了现场核查,通过现场查看和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各项仓库设施和各项管理措施符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现场核查标准”,具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4、储粮安全状况。按照“通知”精神,我们对全县现有储粮安全状况进行了检查,粮情稳定,无高温、发热、结露、霉变及虫害储粮,未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储粮,现有储粮粮质基本符合储粮安全标准,安全用、电安全防火也符合相关安全规定要求,总体符合“储粮状况检查标准”。其中:总库存XXXX吨,标准仓房库存粮XXXX吨,露天存粮XXXX吨;中央储备粮库XXXX吨,存放在资格仓内XXXX吨。5、制度管理情况。我县各单位的储粮管理,做到制度建立健全、记录真实有效、管理有条不紊、制度执行良好,各项管理措均能在制度保障的范围内有效地得到实施,基本符合“储粮管理情况检查标准”,从而有力地保障了各类库存粮食的储存安全。6、非国有粮食企业管理情况。我县共有非国有粮食企业11家,除上月刚领证的1家外,其余10家均建立了台帐并按时上报报表,本次清仓查库抽查了8家,基本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例8

一、国债建库催生集成创新

(一)改变储粮落后状况是“四合一”技术研发基本目标 建国后至1998年以前,我国粮食供应长期处于短缺状态,粮食储备数量相对较少,对仓储设施需求不高,设施建设投入较少,建设标准很低,配套设施设备少,保粮技术比较落后。相当部分仓房是上世纪50年代仿造前苏联粮库建设的苏式仓和简易平房仓,设施陈旧简陋,只能保证粮食不被日晒、雨淋,保温、隔热、门窗气密、地坪防潮等条件很差。由于保粮技术落后,储粮安全主要靠人工艰苦劳动来保证。粮温测报靠人工入仓检查,时间长,效果差;害虫防治由人工进仓投药完成,作业有一定危险,而且用药量大,杀虫还不彻底;粮食出入库作业要靠人背肩扛,劳动强度大、效率低、费用高、粮食损耗严重。因此,当时我国大部分粮库的原有仓房设施条件和技术水平难以满足中央储备粮安全储存、品质良好的要求,科学储粮新技术的研发应用成为建立粮食储备保障体系亟需攻克的难题。

(二)三批国债投资粮库建设为“四合一”技术研发和大规模应用提供难得机遇为应对1997年下半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建立健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机制,筑牢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基础,党中央、国务院于1998年6月决定发行国债用于建设包括储备粮库在内的六个方面的基础设施。国家共分三批安排了国债粮库建设项目。一是1998年安排172亿元建设250亿公斤仓容规模的国家储备粮库。二是1999年和2000年国务院又决定再投资150亿元分别建设两个100亿公斤仓容规模的国家储备粮库。三是2002年和2003年再次安排21亿元投资用于粮食仓储设施的完善配套和功能提升。三批国债粮库建设共投入资金343亿元,建设储备粮库项目1114个,建设各类专项工程1936个。共建成储备仓容510.5亿公斤。这是我国历史上集中建设粮库仓容规模最大的一次,使全国粮库有效仓容到2005年末达到2600亿公斤的历史最高水平。

国债粮库项目主要建设了高大平房仓、浅圆仓和立筒仓等仓型,实现了创新推广现代化仓型、改善储粮设施条件的重大飞跃。其中高大平房仓是主导仓型,占新建仓容的83%。仓房跨度从21米到72米不等,散粮装粮高度一般为6米,单仓容量可达500万公斤,是旧式平房仓的2~3倍、苏式仓的5倍。浅圆仓占新建仓容的10%,是一种占地面积小、单仓容量大、机械化程度较高的新仓型,可同时满足中转和储备的需要。

高大平房仓和浅圆仓作为储备粮库,因单仓容量大、堆粮高,储粮周期长,配套设备要求高,原有的仓储技术、工艺设备及作业方法已不适应安全储粮和高效运营的要求,创新研发推广亟待突破。为此,原国家粮食储备局组织科研院所进行技术攻关,广大科技人员克服困难,很快形成科研成果,“四合一”储粮技术研发推广应运而生。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吴子丹等有关科研人员是全行业科研队伍的突出代表,还有许多无名英雄为推广储粮新技术作出了贡献。

“四合一”储粮技术彻底解决了高大平房仓和浅园仓储存粮食面临的粮堆环境复杂、湿热转移严重、易结露、易发热霉变、害虫易扩散、熏蒸杀虫不彻底以及储粮品质陈化快等难题。总之,三批国债投资粮库建设坚持以科技为先导,将“四合一”储粮技术研发成果作为解决新型粮仓建成后安全储粮的主要支撑,保证了项目的投资效果,确保了粮库安全储粮和高效运营,提升了粮库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同时,国债粮库从项目建设和使用管理等多方面提出了技术创新、研发应用的新要求,提供了广阔的集成试验空间,促进了“四合一”储粮技术的研发集成,推进了技术成果在粮食行业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粮库建设和粮食仓储技术水平。

二、转化应用取得显著成效

科技成果的生命力在于转化应用。为做好“四合一”储粮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工作,国家粮食局高度重视“四合一”储粮技术在国家投资建设粮库项目中的推广应用,重点抓了通用图设计技术集成、实仓试验完善标准和设施建设与改造中的大面积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采用通用图设计,全面应用“四合一”储粮技术1998年三批国债投资粮库建设项目启动之初,原国家计委和国家粮食储备局为选好储备粮库建设的仓型和储粮工艺,专门委托国贸工程设计院、郑州科研设计院、无锡科研设计院、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等单位,在总结我国粮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建设经验和储粮技术,编制各种仓型通用设计图纸。请郑州粮食学院、郑州粮油食品建筑设计院结合仓型通用图设计制订了统一的安全储粮工艺技术要求。1998年第一次编制《中央直属储备粮库仓型设计选用图集》和《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储藏工艺设计图集》并推广使用,2000年和2001年又陆续对设计图集作了修订完善。该套通用图在2004年荣获国家第七届优秀标准设计金奖,2 009年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建国60周年“作用显著标准设计项目”大奖。

国家粮食局还了《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浅圆仓设计暂行规定》、《200亿斤国家粮库平房仓通用施工图优化设计统一技术规定》、《国家粮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粮库建设历史上第一次将安全储粮、作业装备、信息管理、质检监测等技术与粮库建设全面结合实施,彻底解决了以前存在的粮库建设与建成后使用“两张皮”的问题。建库期间,国家粮食局组织了多次粮情测控、环流熏蒸、机械通风、谷物冷却机、烘干机、吸粮机等一类设备的公开招投标,组织了三期大型粮仓设备展览会,促进了科研与设备制造的有机融合,使粮食仓储设备质量与技术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大大缩小了我国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三批国债粮库项目所建粮库全部配备了“四合一”储粮技术系统,共配备粮食检测系统1169套,环流熏蒸系统1118套,购置计算机6213台,谷物冷却机645台。

(二)通过大规模实仓试验,不断完善“四合一”储粮技术 “四合一”储粮技术推广使用是粮库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大变革。推广之初,四项新技术

研究成果只在少数库点做过一些单项试验,尚未在全国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进行系统生产试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尚需完善,粮库管理和技术人员亟需培训。为此,国家粮食局组建了粮食储藏技术咨询专家组和机械通风、谷物冷却、环流熏蒸、粮情检测等专项技术组,从1999年到2000年分别在全国13个省(区、市)的21个粮库,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生产性试验,获得了宝贵的科学试验数据,编制(修订)了《高大平房仓储粮技术规程》、《浅圆仓储粮技术规程》、《粮情测控系统》、《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粮食仓库磷化氢环流熏蒸装备》、《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谷物冷却机低温储粮技术规程》等多项技术规程和标准。配合生产性试验,国家粮食局编印了《储粮新技术应用简报》30多期,很好地指导了新仓储粮工作。总结生产性试验成果,编制了《储粮新技术教程》和四套多媒体教材,举办仓储技术培训班,先后为全国近千个粮库培训了一万多名技术骨干,为“四合一”储粮技术推广使用奠定了人力资源基础。

(三)“十一五”期间继续推广应用“四合一”技术,全国粮食仓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十一五”期间,国家粮食局将“四合一”储粮技术作为保障储粮安全的关键技术进行了推广应用,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一是进一步完善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和粮食仓储技术规范,不断将新技术新成果纳入国家或行业标准,强力推进转化应用;二是通过编制和实施粮食现代物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突出国家补助投资重点,引导企业在粮食现代物流、粮库建设、维修改造项目中积极采用“四合一”储粮技术;三是将采用“四合一”储粮技术作为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企业的必备条件,明确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核,截至去年年底,全国认定的1906家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全部采用了该技术;四是把采用“四合一”储粮技术纳入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国326家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通过上述措施,“十一五”期间,无论是中央投资安排的储备粮库建设项目、现代物流项目,还是地方政府和企业投资的省级储备粮库和市县中心粮库建设以及粮库维修改造项目,都广泛采用了“四合一”储粮技术。

截至2009年底,全国粮库有效仓容中应用“四合一”新技术的比例比2005年底有了很大提高,综合应用技术增加40%以上。全国共有1.29亿吨仓容的仓房装备了专业的环流熏蒸设备,占总仓容的40%:1.76亿吨仓容的仓房装备了计算机测温系统,占总仓容的54%;2.44亿吨仓容装备了机械通风设备,占总仓容的75%;南方地区粮库共装备谷物冷却机1029台,基本上可满足高温高湿地区低温储粮的需要。

“四合一”储粮技术在全国粮库投入使用以来,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一是保证了粮食安全储存,减少了粮食数量损失。粮情电子检测实现了粮情变化的动态监管,为及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提供了可靠的依据。采取机械通风、低温冷却、环流熏蒸等措施有效防止了粮食虫、霉、鼠害发生,控制了水分减量,减少了粮食数量损失。二是保证了粮食品质,提高了粮食耐储藏性。以低温低氧和物理防治技术为主,辅以必要的低剂量、无残留的化学药剂熏蒸,减少了药物污染,实现了绿色环保、安全储粮。试验表明:储存三年后的粮食与当年新粮的品质没有差异,各项卫生指标安全可靠。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结果显示,中央储备粮中的陈化粮已被全面消除,储粮损耗也从“十五”初期的4%降到目前的1%以下,体现粮食新鲜程度的宜存率指标从以前的70%上升到99%。三是提升了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和仓储管理水平。粮库项目建设与“四合一”储粮技术推广应用相结合,培养和锻炼出一支工程设计、技术研发、粮库保管化验和仓储企业管理队伍,大幅提升了粮食流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彻底改变了粮食仓储落后面貌。

三、创新发展提升建设水平

创新发展永无止境。根据《粮食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粮食科技发展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大力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一)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通过编制和实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继续做好新技术、新材料、新仓型、新设备在储备粮库建设、粮食现代物流和市场体系建设、粮库维修改造、农户储粮等重大项目上的成果转化。特别要突出国家投资补助的引导作用,在项目设计和安排投资中优先支持节能环保、绿色安全的设施建设和储粮新技术的应用。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例9

(2009年3月3日)

为了全面查清市内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市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在昆山境内的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请示和批复)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批复)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承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选择1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核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市级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发改委、粮食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农林局、质监局、农发行昆山支行、江苏昆山国家粮食储备库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市领导小组在市粮食局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粮食局、农发行昆山支行、江苏昆山国家粮食储备库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数据资料组、工作保障组、案件核查组等专项工作组。

分 组组长单位副组长单位工作人员

参加单位

综合协调组发改委农林局粮食局

数据资料组统计局财政局农发行

粮食局

工作保障组农发行昆山支行质监局粮食局、江苏昆山国家粮食储备库

案件核查组监察局审计局粮食局

(二)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安排

按照属地原则,由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三)市级自查的组织安排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3个市联合检查组。每组5人左右,组织和督促全市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

三、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

1. 成立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苏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 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根据国办发〔2008〕118号和苏政办发〔2009〕10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和下发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苏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 动员和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完成辖区内参加企业自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全国、全省和全市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

4. 相关准备。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自纠阶段

1.企业自查。时间2月中旬。各有关企业按照本次清仓查库要求,对本企业的所有粮食进行自查自纠。

2.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自查。时间2月底前,以2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为检查时点,市粮食局对本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和纳入统计范围内的统计对象进行普查;对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进行质量抽样检查,并根据检验结果建立分单位、分性质、分品种、分仓间的粮食质量档案。

3.粮食系统交叉检查。时间3月6日至3月15日。

4.自我整改。时间3月31日前,市粮食局根据粮食系统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有关企业认真进行整改。

(三)清查实施阶段

1.市级自查。时间4月1日至4月5日。4月5日前,市政府督促和指导对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进行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苏州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2.迎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时间4月6日~5月20日。

(四)总结整改阶段

各单位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认真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市粮食局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市领导小组对全市清仓查库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企业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粮食库存和清查工作负责,参加检查人员对清查结果负责,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清查工作负责。企业法人代表、检查人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市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全国、全省和全市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市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市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市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所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市财政如实申报。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主题词:粮食 清仓查库 通知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例10

 

日本粮食储备规模及库存

《新粮食法》中明确规定政府需设立专项储备。储备规模相当于居民2~3个月的消费量。粮食储备建立之初规模为150万 吨,并规定可上下浮动50万吨。品种为大米(主要为糙米,也有少量进口的成品米)。目前政府粮食储备规模调整为100万吨,以周转方式定期吐故纳新,粮源 主要来自于政府直接收购和进口的粮食。近几年日本的政府储备米库存变动情况如下:2001年190万吨,2002年166万吨,2003年163万 吨,2004年60万吨,2005年84万吨,2006年77万吨。

 

日本储备粮食管理及运作机制

日本农林水产省下设的食粮厅是国家粮食流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供求预测,制定生产调整指标和库存调整指标;负责管理粮食进出口和政府米。食粮厅 在地方设食粮事务所。政府粮食储备由农林水产省食粮厅进行垂直管理,政府粮食储备的轮换由农林水产省直接制定计划,其轮出的销售价格和购进价格是由大米价 格形成中心通过招投标决定的。

 

储备粮的储存由政府与民间共同负责。政府粮食储备有15万吨储存在全国的10个政府仓库中。如我们参观东 京深川政府仓库的库容为5.95万吨、近畿农政局大阪茨木政府仓库的库容为2.52万吨、福冈政府仓库1.02万吨。其余的85万吨则通过招标方式交由社 会力量代储,主要是农协或专业的储存公司。对于委托民间储存的粮食,由农林水产省负责与代储企业签订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规定对违约将如何 赔偿。据北海道农政事物所介绍,到目前为止,代储企业没有发生过违约行为。

 

粮食储备费用由政府进行补贴。政府仓库的保管费用,由政府按 照每年每吨大米1.2万日元(约合0.40元人民币/斤米〃年)的标准(据了解政府仓库是按仓容量补贴的)进行补贴,民间代储的保管费用与此大体相当。政 府除了支付储备费用补贴外,储备粮轮换销售的价差损失也由政府负责,政府储备粮的收购资金是由财政资金拨付。政府仓库的建设维修改造、设备购臵等费用也由 财政部门核实后列入财政预算后下拨。

 

日本储备粮食的仓储管理

日本的仓储管理设施 先进,现代化程度高。其政府储备的大米多为糙米,糙米水分为15%,仓库都是低温储存,仓温不超过15℃、相对湿度为70%~75%。仓内湿度在不影响储 存粮食品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节,因此,糙米在储存中,基本没有丢失水分的情况。糙米在运输过程中没有保持低温的设备,多为布袋或纸袋包装,叉车装卸。 储备糙米在一年以后就开始进行轮换,糙米一般储存2~3年,特殊情况下也有储存期较长的。如:日本深川政府仓库储存的一部分糙米已有10年。

 

据介绍,日本之所以采取低温储存方式,主要在于以前通过常温保管,容易发生虫害,需要进行熏蒸处理,要花费很多的人力和代价,而且储存的米将不能食用, 因此经过多次试验后,才确定了这种低温储存方式,以保证储备米的品质。低温储存的大米储存2-3年品质与新米差别不大,储存时间更长的虽然仍可食用,但日 本人一般不愿吃陈米。对储存时间过长的或受污染的,用于饲料或工业用粮。另外,日本政府对一部分轮出的储备米也用于对外援助。

 

政府仓 库 的工作人员均是政府公务员,工资由财政负担,不与政府仓库的经营业绩挂钩。政府仓库的正式工作人员很少,如东京深川政府仓库仅有10人,福冈政府仓库仅有 3人。其职能是按储存要求负责保管粮食,主要是控制仓内的温湿度。晚间警卫工作委托给民间保安公司,清洁工作委托给民间清扫公司,粮食的进出运输委托给社 会运输公司,粮食品质的检测由专门的检测单位的质检人员来定期进行检查测定。 

 

日本粮食储备与供给保证体制

据了解,由于日本是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日本政府对公众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演习、危机管理和应急物质储备非常重视,如在日本福冈政府仓 库,我们看到储备的救灾米饭,在佐竹株式会社的展览厅中看到展示的各种防灾用方便食品。日本政府将粮食供求分为正常、紧张和发生意外时三种情况,并分别制 定了不同的对策。

 

(1)在供求正常情况下,一是对国内和国际粮食供求有关情况和价格情况进行整理分析;二是对民众普及危机管理时的应急知识。

(2)在供求紧张时,政府储备米投放市场可以保证供给,但政府储备量将大幅度下降。假设的是1980~1983年大米连续收获很差或1993年大米大幅 度减产的情况。据介绍,

 

1993年的"平成米骚乱",其实并不是因为没有粮源,主要是因为储存的米为糙米,来不及加工成精米,消费者在米店前排长队购买不 到大米而发生的骚乱。对上述情况制定的对策:一是政府向公众信息,让消费者了解真实情况;二是运用政府储备米投放市场等手段,保证供给;三是政府通过 行政命令防止囤积和惜售。

 

(3)在发生不测时,政府储备米投放市场后,仍无法满足需求。制定的对策:一是制定供给计划;二是行政命令批发和零售业者必须将存粮卖出;三是命令生产者将大米卖给政府;四是实行大米配给制。另外还有紧急进口等。

 

美国粮食产量居世界首位,年产量一般在3.3亿―3.8亿吨。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粮食出口国,出口量占世界粮食出口量的50%。每年约有其总消费量40%左右的粮食进入储备。因此,美国的粮食出口和储备对世界粮食市场有很大影响。

 

美国的粮食储备规模

美国粮食总仓储能力达201亿浦式耳(约为5亿多吨)。其中,位于农场由农民或几户农民联合拥有和控制的粮食仓储能力为116亿浦式耳(约为3亿多吨),占总仓储能力的58%。农民通过使用自己的仓储设施,可以较大程度上左右粮食的市场流通。农场以外的商业性粮仓共有仓储能力85亿浦式耳(约为2亿多吨),占总仓储能力的42%。

美国的粮食储备大致有四种:第一,正常储备,即粮食生产者和加工商正常经营的周转性库存。第二,缓冲储备,是指在两个生产年度间调节供求的粮食储备,由美国政府和私人共同参与。第三,农场主自有储备,即参加自有储备计划的农场主储存的粮食。第四,政府储备,是指政府为保证粮食安全的储备,由作为美国粮食市场的政策性调控机构商品信贷公司(ccc)经营。目前政府储备大约在500万吨,相当于粮食年产量的1.4%。

 

美国粮食储备的运作机制

美国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主要通过市场来促

进粮食流通,联邦政府运用信贷杠杆等经济手段对粮食市场实行间接调控。在《1996年联邦农业完善与改革法》实施以前,政府为了保证粮食安全,通过ccc从农场主直接购买粮食进行储备。近年来,政府粮食储备量逐渐减少,而农场主的自有储备则不断增加。农场主(包括一些投机商)进行粮食储备的目的是为了赚钱,但要参加储粮计划,就必须与ccc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ccc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向农场主支付储藏费用和低息贷款。参加储粮计划的农场主必须执行政府的粮食种植计划,对储备的粮食在三年内必须保证质量,且不能自行处理储备粮,否则要被罚款。只有当市场粮价剧涨时,农场主方可出售储备粮。不仅如此,ccc还要求农场主必须在特定时间内归还贷款,以迫使其抛售粮食。如果此时农场主还想将储备粮留着,ccc就不再支付储粮费用和保证提供低息贷款。当市场价大大高于农场主抛售价时,才动用政府储备粮投放市场。美国的粮食仓储设施全部为农场主或私人公司所有,政府要寄存粮食须支付仓储费用。

 

美国粮食储备管理的政策法规

美国政府对粮食仓储业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法规来实行有效监督。1916年国会通过了《美国仓储法》,根据该法又制定了《粮食仓储条例》,对粮食仓储许可证、仓储保证金、仓储存单、仓储商的责任和粮食检验、称重、分级等一系列具体操作,都有非常具体和明确的规定。任何从事粮食公共仓储的法人,必须获得许可证。申请许可证必须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财务状况、设施条件、管理能力以及仓储商对其设施的控制能力等各种条件。

 

为了确保粮食仓储商履行义务,粮食仓储商还必须交纳保证金,一般规定每蒲式耳(约36.37升)的仓容交纳0.20美元,每个仓储商交纳保证金的数额为2万―50万美元。

 

美国粮食储备政策的特点

1、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储备方式

美国的粮食储备方式有三种:一是政府委托信贷公司储备, 二是与信贷公司签约的农民自有储备, 三是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由储备。自30 年代开始美国联邦一级的粮食储备就主要是通过商品信贷公司来进行。政府委托商品信贷公司发放贷款收购农产品, 收购的农产品作为抵押, 资金由政府拨给。当市价低于政府公布的贷款率时, 农民就会把农产品作为抵押交给商品信贷公司并得到贷款。这个贷款率相当于最低保护价。商品信贷公司的库存量一直成为调节市场粮食供求的一个蓄水池。如以小麦、玉米这两项产量最大的谷物为例, 该公司期末库存量最高的年份 (1960)年相当于当年产量的 90%和 35%,70 年代因粮食危机该公司期末库存量曾连续三四年为零。美国自通过1985 年农业法以来, 一直在实行低公共储备政策, 政府拥有的储备一般在500 万吨左右。从1977 年起, 美国的农业立法对建立农民自有储备作了规定, 其主要目的是减少粮食供应中的不稳定性, 降低商品信贷公司库存保管费用。农民通过使用自己的仓储设施, 可以控制粮食的市场流通。由于拥有充足的仓容, 许多农场主并不急于在粮食收获后马上就全部卖掉, 而是自己储存一部分, 一有销售机会, 再卖给收购商或用户。美国政府还鼓励自由储备, 其储备数量比商品信贷公司还稳得多, 因为这部分储备的目的首先是为赚取利润, 而不是平衡供需。

 

2、比较发达的储运体系

美国粮食储运体系十分发达和通畅, 广泛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各种粮食储备设施, 由四通八达的运输网络相连接。在粮食流通过程中, 发挥着重要作用的是粮食初级市场 (主要是乡间粮仓)、终端市场(指位于铁路、港口附近的大型粮仓)及期货市场, 这种储运体系不仅可迅速将粮食运至国内各面粉厂、食品加工厂和饲料厂以及其他用粮单位和个人, 而且还可通过大型出口粮仓运至世界各地。

粮食仓库工作计划例11

《新粮食法》中明确规定政府需设立专项储备。储备规模相当于居民2~3个月的消费量。粮食储备建立之初规模为150万 吨,并规定可上下浮动50万吨。品种为大米(主要为糙米,也有少量进口的成品米)。目前政府粮食储备规模调整为100万吨,以周转方式定期吐故纳新,粮源 主要来自于政府直接收购和进口的粮食。近几年日本的政府储备米库存变动情况如下:2001年190万吨,2002年166万吨,2003年163万 吨,2004年60万吨,2005年84万吨,2006年77万吨。

日本储备粮食管理及运作机制

日本农林水产省下设的食粮厅是国家粮食流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供求预测,制定生产调整指标和库存调整指标;负责管理粮食进出口和政府米。食粮厅 在地方设食粮事务所。政府粮食储备由农林水产省食粮厅进行垂直管理,政府粮食储备的轮换由农林水产省直接制定计划,其轮出的销售价格和购进价格是由大米价 格形成中心通过招投标决定的。

储备粮的储存由政府与民间共同负责。政府粮食储备有15万吨储存在全国的10个政府仓库中。如我们参观东 京深川政府仓库的库容为5.95万吨、近畿农政局大阪茨木政府仓库的库容为2.52万吨、福冈政府仓库1.02万吨。其余的85万吨则通过招标方式交由社 会力量代储,主要是农协或专业的储存公司。对于委托民间储存的粮食,由农林水产省负责与代储企业签订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规定对违约将如何 赔偿。据北海道农政事物所介绍,到目前为止,代储企业没有发生过违约行为。

粮食储备费用由政府进行补贴。政府仓库的保管费用,由政府按 照每年每吨大米1.2万日元(约合0.40元人民币/斤米〃年)的标准(据了解政府仓库是按仓容量补贴的)进行补贴,民间代储的保管费用与此大体相当。政 府除了支付储备费用补贴外,储备粮轮换销售的价差损失也由政府负责,政府储备粮的收购资金是由财政资金拨付。政府仓库的建设维修改造、设备购臵等费用也由 财政部门核实后列入财政预算后下拨。

日本储备粮食的仓储管理

日本的仓储管理设施 先进,现代化程度高。其政府储备的大米多为糙米,糙米水分为15%,仓库都是低温储存,仓温不超过15℃、相对湿度为70%~75%。仓内湿度在不影响储 存粮食品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节,因此,糙米在储存中,基本没有丢失水分的情况。糙米在运输过程中没有保持低温的设备,多为布袋或纸袋包装,叉车装卸。 储备糙米在一年以后就开始进行轮换,糙米一般储存2~3年,特殊情况下也有储存期较长的。如:日本深川政府仓库储存的一部分糙米已有10年。

据介绍,日本之所以采取低温储存方式,主要在于以前通过常温保管,容易发生虫害,需要进行熏蒸处理,要花费很多的人力和代价,而且储存的米将不能食用, 因此经过多次试验后,才确定了这种低温储存方式,以保证储备米的品质。低温储存的大米储存2-3年品质与新米差别不大,储存时间更长的虽然仍可食用,但日 本人一般不愿吃陈米。对储存时间过长的或受污染的,用于饲料或工业用粮。另外,日本政府对一部分轮出的储备米也用于对外援助。

政府仓 库 的工作人员均是政府公务员,工资由财政负担,不与政府仓库的经营业绩挂钩。政府仓库的正式工作人员很少,如东京深川政府仓库仅有10人,福冈政府仓库仅有 3人。其职能是按储存要求负责保管粮食,主要是控制仓内的温湿度。晚间警卫工作委托给民间保安公司,清洁工作委托给民间清扫公司,粮食的进出运输委托给社 会运输公司,粮食品质的检测由专门的检测单位的质检人员来定期进行检查测定。

日本粮食储备与供给保证体制

据了解,由于日本是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日本政府对公众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演习、危机管理和应急物质储备非常重视,如在日本福冈政府仓 库,我们看到储备的救灾米饭,在佐竹株式会社的展览厅中看到展示的各种防灾用方便食品。日本政府将粮食供求分为正常、紧张和发生意外时三种情况,并分别制 定了不同的对策。

(1)在供求正常情况下,一是对国内和国际粮食供求有关情况和价格情况进行整理分析;二是对民众普及危机管理时的应急知识。

(2)在供求紧张时,政府储备米投放市场可以保证供给,但政府储备量将大幅度下降。假设的是1980~1983年大米连续收获很差或1993年大米大幅 度减产的情况。据介绍,

1993年的"平成米骚乱",其实并不是因为没有粮源,主要是因为储存的米为糙米,来不及加工成精米,消费者在米店前排长队购买不 到大米而发生的骚乱。对上述情况制定的对策:一是政府向公众信息,让消费者了解真实情况;二是运用政府储备米投放市场等手段,保证供给;三是政府通过 行政命令防止囤积和惜售。

(3)在发生不测时,政府储备米投放市场后,仍无法满足需求。制定的对策:一是制定供给计划;二是行政命令批发和零售业者必须将存粮卖出;三是命令生产者将大米卖给政府;四是实行大米配给制。另外还有紧急进口等。

美国粮食产量居世界首位,年产量一般在3.3亿―3.8亿吨。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粮食出口国,出口量占世界粮食出口量的50%。每年约有其总消费量40%左右的粮食进入储备。因此,美国的粮食出口和储备对世界粮食市场有很大影响。

美国的粮食储备规模

美国粮食总仓储能力达201亿浦式耳(约为5亿多吨)。其中,位于农场由农民或几户农民联合拥有和控制的粮食仓储能力为116亿浦式耳(约为3亿多吨),占总仓储能力的58%。农民通过使用自己的仓储设施,可以较大程度上左右粮食的市场流通。农场以外的商业性粮仓共有仓储能力85亿浦式耳(约为2亿多吨),占总仓储能力的42%。

美国的粮食储备大致有四种:第一,正常储备,即粮食生产者和加工商正常经营的周转性库存。第二,缓冲储备,是指在两个生产年度间调节供求的粮食储备,由美国政府和私人共同参与。第三,农场主自有储备,即参加自有储备计划的农场主储存的粮食。第四,政府储备,是指政府为保证粮食安全的储备,由作为美国粮食市场的政策性调控机构商品信贷公司(CCC)经营。目前政府储备大约在500万吨,相当于粮食年产量的1.4%。

美国粮食储备的运作机制

美国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主要通过市场来促进粮食流通,联邦政府运用信贷杠杆等经济手段对粮食市场实行间接调控。在《1996年联邦农业完善与改革法》实施以前,政府为了保证粮食安全,通过CCC从农场主直接购买粮食进行储备。近年来,政府粮食储备量逐渐减少,而农场主的自有储备则不断增加。农场主(包括一些投机商)进行粮食储备的目的是为了赚钱,但要参加储粮计划,就必须与CCC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CCC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向农场主支付储藏费用和低息贷款。参加储粮计划的农场主必须执行政府的粮食种植计划,对储备的粮食在三年内必须保证质量,且不能自行处理储备粮,否则要被罚款。只有当市场粮价剧涨时,农场主方可出售储备粮。不仅如此,CCC还要求农场主必须在特定时间内归还贷款,以迫使其抛售粮食。如果此时农场主还想将储备粮留着,CCC就不再支付储粮费用和保证提供低息贷款。当市场价大大高于农场主抛售价时,才动用政府储备粮投放市场。美国的粮食仓储设施全部为农场主或私人公司所有,政府要寄存粮食须支付仓储费用。

美国粮食储备管理的政策法规

美国政府对粮食仓储业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法规来实行有效监督。1916年国会通过了《美国仓储法》,根据该法又制定了《粮食仓储条例》,对粮食仓储许可证、仓储保证金、仓储存单、仓储商的责任和粮食检验、称重、分级等一系列具体操作,都有非常具体和明确的规定。任何从事粮食公共仓储的法人,必须获得许可证。申请许可证必须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财务状况、设施条件、管理能力以及仓储商对其设施的控制能力等各种条件。

为了确保粮食仓储商履行义务,粮食仓储商还必须交纳保证金,一般规定每蒲式耳(约36.37升)的仓容交纳0.20美元,每个仓储商交纳保证金的数额为2万―50万美元。

美国粮食储备政策的特点

1、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储备方式

美国的粮食储备方式有三种:一是政府委托信贷公司储备, 二是与信贷公司签约的农民自有储备, 三是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由储备。自30 年代开始美国联邦一级的粮食储备就主要是通过商品信贷公司来进行。政府委托商品信贷公司发放贷款收购农产品, 收购的农产品作为抵押, 资金由政府拨给。当市价低于政府公布的贷款率时, 农民就会把农产品作为抵押交给商品信贷公司并得到贷款。这个贷款率相当于最低保护价。商品信贷公司的库存量一直成为调节市场粮食供求的一个蓄水池。如以小麦、玉米这两项产量最大的谷物为例, 该公司期末库存量最高的年份 (1960)年相当于当年产量的 90%和 35%,70 年代因粮食危机该公司期末库存量曾连续三四年为零。美国自通过1985 年农业法以来, 一直在实行低公共储备政策, 政府拥有的储备一般在500 万吨左右。从1977 年起, 美国的农业立法对建立农民自有储备作了规定, 其主要目的是减少粮食供应中的不稳定性, 降低商品信贷公司库存保管费用。农民通过使用自己的仓储设施, 可以控制粮食的市场流通。由于拥有充足的仓容, 许多农场主并不急于在粮食收获后马上就全部卖掉, 而是自己储存一部分, 一有销售机会, 再卖给收购商或用户。美国政府还鼓励自由储备, 其储备数量比商品信贷公司还稳得多, 因为这部分储备的目的首先是为赚取利润, 而不是平衡供需。

2、比较发达的储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