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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1-26 16:22:31

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

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例1

在审判工作中,文书鉴定是经常遇到的,不论是刑事、民事案件都经常会涉及有关的文书鉴定问题。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文的书写、印制工具及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对油墨、纸张成分及打印或复印设备进行鉴定;对有价证券及证件的真伪进行鉴定等。文书鉴定不仅在分析案情、缩小调查范围、明确案件的调查方向、认定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可以提供证据,文书鉴定的结论还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和裁决,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

文书鉴定在民事、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区别。首先,民事案件属于触犯民事法律所产生的案件,刑事案件触犯的是刑事法律。民事案件主要指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纠纷、物权纠纷以及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纠纷(比如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也包括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其次,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主体;而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一般是国家公诉机关,另一方是加害人。民事案件是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刑事案件中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需进行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第三,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实体法是民法、婚姻法、经济法等;而刑事案件则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刑法。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如放弃赔偿请求等,但是在刑事案件当中,不允许被害人放弃对加害人刑事责任的追究,但可以放弃对民事赔偿的追究。

文书鉴定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判决结果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从近几年受理的鉴定案件来看,民事案件中的文书鉴定居绝对多数。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往来增多,合同、借据、欠条等成为解决经济案件纠纷的决定性证据,如合同中对文字、印章、书写时间的鉴定等。民事案件的审理中,为鉴别文件物证的真实性,一般要求法定鉴定机构对文书上的笔迹(含签名)、文书的制成时间或形成的时序以及文书的变造事实等作出鉴定结论,以澄清案件事实。因为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鉴定结论能够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法律的公平保护,甚至能够决定一个公司或企业的存续,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大局。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法院对各种社会矛盾调节的范围越来越广,对科学鉴定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案件当事人也都希望案件的判决结果建立在科学公正的基础上,因此,文书鉴定工作在审判实践中越来越重要。

文书鉴定对刑事案件的立案、量刑起重要作用。刑事案件中,文书鉴定对侦查破案和案件的审理、量刑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文书鉴定可以发现违法犯罪事件,澄清案件性质。运用文书鉴定技术可以发现、收集和鉴别具有证据意义的书证、物证,从而证明发生了违法犯罪事件,为立案提供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文书鉴定成为刑事案件中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所以在鉴定实践中,正确把握鉴定的标准,出具准确的鉴定结论,对刑事案件的立案量刑是十分重要的。

当前民事案件文书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民事案件所涉及到的文书鉴定大都是日常经济交往中的借条、借据、印章、签名纠纷,婚姻家庭财产纠纷和经济合同纠纷等,案件材料多是欠条、收据、协议、合同上的签名、金额、日期等,以少量字居多。字少、笔画简单、书写人书写习惯暴露不充分,使文书鉴定工作难度大大增加。再加上法官对文书鉴定方面的知识了解不多,与鉴定工作的配合不到位或对文书鉴定工作不够重视,更加大了文书鉴定工作的难度。因此,民事案件中文书鉴定工作亟待解决以下问题。

对所受理案件鉴定材料的收集积极主动性不够。在刑事案件中侦查员会不遗余力搜集嫌疑人的笔迹样本,侦查员大都接受过文书鉴定方面的系统学习。而在民事案件中,办案人员对所受理案件的积极主动性不够,加上对文书鉴定知识了解不是很多,而提取嫌疑人的笔迹样本又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所以往往导致提取到的嫌疑人的笔迹样本质量较差,如所收集的样本相同字较少、数量不够或书写条件差别较大,给文书鉴定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对提取笔迹样本的重视程度不够。民事案件中,文书鉴定的案件材料大都是签名等少量字,字少、笔画简单,暴露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很有限,鉴定条件差。而办案人员对提取笔迹样本不够重视,在提取样本时常常忽视一些对鉴定工作有很好作用的字迹样本,如签名后日期的字迹样本,在少量字案件中很少有人会提取。

对笔迹样本知识的了解不够。笔迹样本中最好的是自由样本,即嫌疑人在平时工作生活中书写的各种笔迹材料,因为这种笔迹样本能充分暴露嫌疑人固有的书写习惯。在无法提取到嫌疑人的平时笔迹材料时,只能提取实验样本,即模拟案件材料的形成条件,由嫌疑人或嫌疑物专门制作的样本。在民事案件中,由于办案人员对笔迹样本知识了解不够,提取的笔迹样本大都是实验样本,实验样本中的笔迹往往会受书写人生理、心理和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而产生一定程度的伪装和变化。那些能充分反映嫌疑人平时书写习惯的《送达回证》或案件中《讯问笔录》上的笔迹则很少被提取。

对鉴定要求的理解和认识不够。有的送检法官不懂鉴定,加之一些司法鉴定中心均由专人负责受理案件,与鉴定人不同,他们并不懂也不参与鉴定工作。由于对鉴定要求的理解和认识不够,在委托书的鉴定要求上往往造成歧义,以致混乱,使鉴定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基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民事案件的文书鉴定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要坚持自己提出的主张就必须收集有效、合法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而鉴定结论就是其中之一。为了使文书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为了收集到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样本材料,案件审理阶段的办案人员应对民事案件中的文书工作予以足够重视,并了解熟悉司法鉴定程序及文书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以确保文书鉴定工作和整个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应对民事案件文书鉴定工作困局的对策

当前文书鉴定工作之所以出现上述困境,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办案法官司法鉴定知识的匮乏造成的。为了扭转这种被动局面,法院系统的管理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大对办案法官司法鉴定知识的培训和知识普及力度。

注意对文书证据在相关案件审理中重要意义方面知识的普及。这可以使办案法官深刻认识到文书证据在审理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在各种民事纠纷中,文书证据鉴定结论直接影响着判决的结果,决定着判决的公正与否,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果由于鉴定结论出现偏差,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公信度。

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例2

【正文】

法院综合庭法官助理、执行局内勤先进人物个人事迹材料

汪姝,女,生于**年10月23日,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2017年9月参加黑龙江省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先后任职桃山区法院综合庭法官助理、执行局内勤。

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例3

改革开放30年来,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方针的指引下,如同其他学科一样,明清时期东北民族史研究也取得丰硕的成果。然而,随着东北民族史研究的深入,一些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也不断出现。如何解决这些新的问题?就必须将明清时期东北民族关系研究同东北亚区域史结合起来,从政治、经济、军事、民族、宗教、文化等诸层面综合探析,阐述问题。同时,要广泛地翻检中外文献,发掘新史料,方能深化我们的认识,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开拓研究新领域。

众所周知,史料是历史科学的基础,也是史学研究的前提。离开文字的、实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料,就不可能揭示扑朔迷离的历史真相,更谈不上学术的突破与创新。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梁启超高举“新史学”的大旗,引进西方学术理论与方法,展开了对千百年来传统史学的一场大革命。随之而来的,是甲骨文、汉晋简牍、敦煌吐鲁番文书、明清内阁大库档案等一大批文献资料的相继发现,开辟了史学研究的新领域,运用王国维提倡的“二重证据法”,解决了许多重大的历史疑难问题,极大地促进了“新史学”发展。陈寅恪在《敦煌劫余录序》中强调:“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治学之士,得预此潮流者,谓之预流(借用佛教初果之名),其未得预者,谓之未入流。此古今学术之通义,非彼闭门造车之徒,所能同喻者也。”这就表明学术研究主要把握两点:一是使用新资料,一是要有问题意识。在20世纪初叶文化启蒙运动中,傅斯年推崇乾嘉训诂考据学,又吸纳欧洲蓝克学派客观历史主义的理论和方法,将史料提升到与史学同等的地位,主张“史学便是史料学”。这就说明史学先贤们对史料的高度重视。因此,可以说发现和引用新资料是史学之树常青的首要条件。

西方学术理论和方法的传人拓宽了我国学人的视野。深入研究我国明清时期周边民族关系史,尤其东北地区尚有不少是跨境民族,诸如蒙古、鄂温克、鄂伦春等,仅凭某一国家的单方资料是不够的,必须广泛地发掘中外文献新资料,这样方能使研究向纵深发展。20世纪二三十年代,孟森先生研究满洲先世史,撰写了《明元清系通纪》《清朝前纪》《满洲开国史》等名著,就是比较充分地利用卷帙浩繁的《明实录》《清实录》《朝鲜王朝实录》,特别是征引朝鲜文献,理清了清朝先世活动的轨迹,订正了日本学者研究的一些舛误,拓宽了清前史研究的视野,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吴晗研究建州三卫史,为补明代官私文献记载之不足,也利用《朝鲜王朝实录》中的丰富史料,辑录《朝鲜李朝实录中的

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例4

笔迹鉴定作为一种文件的检验技术,它主要是通过对可疑笔迹和嫌疑人的笔迹进行比较鉴别,确定是否为同一个人的笔迹。笔迹鉴定的主要任务是运用多学科知识和专门的检验技术要领,根据侦查和案件的需要,对案件中的文字、阿拉伯数字等笔迹进行鉴定和判断,最终的目标是还原犯罪事实,查明案件真相。

一、 笔迹鉴定前的分析

在职务犯罪案件被受理后,相关的技术人员应该对送检的涉及案件的检材进行初步的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中送检的笔迹鉴定材料常出现以下特点。

(一) 涉案时间长,跨度大

大部分的职务案件一般涉案时间较长,跨度大。多数时间跨度超过十年,并且嫌疑人采用多种手段假冒他人签名,获取利益。

(二)涉案人员多,分布广

职务案件中通常涉案人员较多,且假冒他人签名次数多,并且这些涉案人员分布全省甚至全国各地,这给检察机关造成众多的困难,甚至有的根本查不到本人。

(三)涉案的检材多,方法复杂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多数送检案件为鉴定签名真伪的案件,此类案件通常检材较多,签名方式多,情况复杂,鉴定难度大。

(四)检材不符合要求

送检检材多数为复印件,事实上复印件并不符合笔迹鉴定对检材的要求,严格意义上讲,复印件是不能进行检验鉴定的。因此办案人员需提供给鉴定人员符合检验的检材原件才能准确的获得检验结果。

二.笔迹鉴定的检验经过

为确保职务犯罪案件能够最大限度的还原事实真相,鉴定人员要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需在了解案情和全面收集嫌疑人各个不同时期样本材料基础之上,对案件进行检验。

(一) 根据职务案件案情,制定有效的检验方案

在对职务案件进行审理时,为了确保笔迹鉴定结论的真实与可靠,鉴定人员应该严格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及科学方法进行检验,在对笔迹进行鉴定之前,应该仔细研读案情,并且应该根据案件的需要将所有涉案的检材进行分组检验,这一做法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差错。

(二) 制作规范严谨的对比表

在对笔迹进行检验的过程中,在检材和样本比较检验中发现的笔迹特征要按照一定的要求客观的记录下来,重点发现和寻找检材、样本中的笔迹细节特征,从微小之处发现价值较高的特征。并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进行编辑,以全面反映检材和样本全貌及细节特征,制作出规范严谨的对比表,使得在形式及程序上都更加的科学合理。

(三) 结合众多鉴定手段进行综合判断

在笔迹的鉴定过程中采用文检仪和显微镜进行细节观察,要分析是正常笔迹还是伪装笔。另外还应该仔细观察笔迹的书写水平、速度以及字体字形、单字结构、运笔动作等,从细微特征中寻找嫌疑点,并且对得出的嫌疑点进行评判并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三、笔迹鉴定的重要注意事项

(一)细读案情,做到科学鉴定

笔迹鉴定原理指出,个人的书写习惯存在一定的差别和变化,同时个人书写习惯与他人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而且书写活动自身随意性较大,案件的情况又大不相同,这就使得笔迹检验的工作相当复杂。因而为确保笔迹鉴定的准确可靠,鉴定人员必须在细读案情的基础上对笔迹做出科学的鉴定。这就要求鉴定人员结合案情,对检材进行全面分析,考虑出现检材签名的一切可能性,防止误判。

(二)对检材进行细读,充分收集样本材料

检材和样本材料的质量对笔迹的鉴定十分重要。对笔迹鉴定的样本来说,原则上为同期样本,并且要有可比性,样本不仅要有数量而且要有质量。对于收集到的样本材料要通过盖印或签字的方式得到当事人确认,以使鉴定工作顺利进行。对于收集到的样本材料而言,即应注重资料的全面、充分,又要注重收集的质量,只有数量和质量同时满足要求才能更充分的暴露出书写人的书写动作特征。这样便于鉴定人员从这些特征中找出隐藏的规律,以便于更加全面的进行检材的校验。

(三) 准确区分正常笔迹和变化笔迹特点

正常笔迹是指在正常的书写环境中以及正常的心理、生理状态下书写的笔迹材料。正常书写笔迹一般文字布局严谨、运笔形态比较合理,书写水平和语文水平基本相适应。变化笔迹是一种在反常环境中书写出的材料,但就变化笔迹来说,一般分为两种,分别为自然变化笔迹和人为变化笔迹,自然变化笔迹是因为由于书写环境的变化而导致笔迹变化的一种因素。而人为变化笔迹是一种书写当事人故意采取有别于传统的习惯笔迹而变化出的另一种笔迹。造成该笔迹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主观原因。因此在分析物证笔迹时,对遇到的变化笔迹应该仔细的斟酌。

(四) 仔细分析选取样本的笔迹

对选取样本的笔迹进行仔细分析,对特征的分析一般选取由小到大、由浅入深的特征,对文字的布局、字体的字形以及书写的特征进行分析。并且根据这些字形的字体特征对字的笔画、单字的写法、笔顺进行分析,此外,为避免出现遗漏错误,在选取样本笔迹特征时应该以字迹的先后顺序为线索寻找特征。另外,在选取样本时,还应该选取那些最能反映书写人字体特点的资料,尤其是对案后的样本进行仔细分析,避免涉案官员变化笔迹,这样便于提高办案的准确率。

参考文献:

[1].程军;张春.运用笔迹检验侦破案件的几点思考[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06).

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例5

改革开放30年来,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方针的指引下,如同其他学科一样,明清时期东北民族史研究也取得丰硕的成果。然而,随着东北民族史研究的深入,一些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也不断出现。如何解决这些新的问题?就必须将明清时期东北民族关系研究同东北亚区域史结合起来,从政治、经济、军事、民族、宗教、文化等诸层面综合探析,阐述问题。同时,要广泛地翻检中外文献,发掘新史料,方能深化我们的认识,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开拓研究新领域。中国编辑。

众所周知,史料是历史科学的基础,也是史学研究的前提。离开文字的、实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料,就不可能揭示扑朔迷离的历史真相,更谈不上学术的突破与创新。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梁启超高举“新史学”的大旗,引进西方学术理论与方法,展开了对千百年来传统史学的一场大革命。随之而来的,是甲骨文、汉晋简牍、敦煌吐鲁番文书、明清内阁大库档案等一大批文献资料的相继发现,开辟了史学研究的新领域,运用王国维提倡的“二重证据法”,解决了许多重大的历史疑难问题,极大地促进了“新史学”发展。陈寅恪在《敦煌劫余录序》中强调:“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治学之士,得预此潮流者,谓之预流(借用佛教初果之名),其未得预者,谓之未入流。此古今学术之通义,非彼闭门造车之徒,所能同喻者也。”这就表明学术研究主要把握两点:一是使用新资料,一是要有问题意识。在20世纪初叶文化启蒙运动中,傅斯年推崇乾嘉训诂考据学,又吸纳欧洲蓝克学派客观历史主义的理论和方法,将史料提升到与史学同等的地位,主张“史学便是史料学”。这就说明史学先贤们对史料的高度重视。因此,可以说发现和引用新资料是史学之树常青的首要条件。

西方学术理论和方法的传人拓宽了我国学人的视野。深入研究我国明清时期周边民族关系史,尤其东北地区尚有不少是跨境民族,诸如蒙古、鄂温克、鄂伦春等,仅凭某一国家的单方资料是不够的,必须广泛地发掘中外文献新资料,这样方能使研究向纵深发展。20世纪二三十年代,孟森先生研究满洲先世史,撰写了《明元清系通纪》《清朝前纪》《满洲开国史》等名著,就是比较充分地利用卷帙浩繁的《明实录》《清实录》《朝鲜王朝实录》,特别是征引朝鲜文献,理清了清朝先世活动的轨迹,订正了日本学者研究的一些舛误,拓宽了清前史研究的视野,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吴晗研究建州三卫史,为补明代官私文献记载之不足,也利用《朝鲜王朝实录》中的丰富史料,辑录《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12册,由中华书局刊印。日本学者研究东北满洲等民族问题时,除了依据中国资料外,也是较早地注重整理与征引朝鲜等国文献,出版了影响颇大的研究成果。例如,稻叶岩吉的《增订满洲发达史》,和田清的《东亚史研究》,以及池内宏的《满鲜史研究》,并记录出版了《明代满蒙史料李朝实录抄》15册,这是研究东北民族史的重要参考资料之一。中外史学先哲广泛地利用中外资料撰写鸿篇巨作,为东北民族史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也为学人树立了效法的楷模。

明清时期记载东北地区民族关系的中外文献颇为丰富,中文资料概括起来可分成三大类。

第一类,王朝官修典籍,包括实录、起居注、会典、国史等政书。还有大量的档案、方志等。如自《明实录》抄录成《明实录邻国朝鲜篇资料》。从《清实录》辑出《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史料摘抄》、《清实录邻国朝鲜篇资料》等。《廿六史中朝关系史料选编》、《中国正史中的朝鲜史料》等已结集出版。万历《大明会典·主客清吏司》记载女真、蒙古等民族,以及朝鲜、日本、琉球等国朝贡往来。五朝《大清会典》及则例、事例均记载东北周边民族和国家的交往。这里要重点强调的是档案新史料的利用。辽宁省档案馆等编辑《明代辽东档案汇编》罔;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明清档案丰富,所藏明代档案已同辽宁档案馆藏明档汇聚一起,将千余件官府文书、簿册等,汇编成《中国明朝档案总汇》出版,外交类内容,保存了《朝鲜迎接天使都监督厅仪轨》,比较翔实地记录了出使缘由、使臣头衔、往返途程、礼节仪式等,弥足珍贵。一史馆以清档为主,其中朱批奏折和军机处录副两大宗档案,基本完成数据库建设,在该馆内网上可以快速检索相关的民族史资料。该馆还陆续出版了此方面满汉文的资料选编,例如,20世纪90年代以来代刊布的《清代中朝关系档案史料汇编》及《续编》,本世纪初印出满文档案翻译的《清代西迁新疆察哈尔蒙古满文档案全译》《清代鄂伦春族满汉文档案汇编》、《清官珍藏海兰察满汉文奏折汇编》等。

第二类。私人撰述,包含诗文集、笔记、日记等。明清时期关于东北地区的重要史料多辑入《辽海丛书》《续辽海丛书》《长白丛书》等丛书中。边官、使臣等留下的奏疏、塘报、文集、笔记、日记等都颇有参考价值。如明万历年间边官、寓居辽海三十余年的郑文彬汇聚相关讨伐“虏寇”之事,参以己意,编纂《筹边纂议》8卷,续集1卷,记述东夷、西戎、北狄、北虏情况。此类边官文集资料颇丰。清康熙时期4次奉钦差出使朝鲜的使臣阿克敦,将从北京抵达汉城的经过,彩绘制成《奉使图》,每幅彩图上,配以诗歌,图文并茂,是一部优美的朝鲜社会生活的历史图卷,非常珍贵。晚清时期,私人日记数量颇多,涉及民族资料不少。例如,李豫等辑校的《韩客诗存》是从晚清人诸人的日记、文存中辑录的史料。如董文涣著《韩客诗存》、《韩客文存》《砚樵山房日记》等刊载的与朝鲜使者交往唱和的资料。还要注意从诗词等文学作品中收罗资料,以诗文证史。明人吴明济选编《朝鲜诗选》,其中收入111位作者,340首诗,记述了朝鲜的社会风情。邝健行等选编的《韩国诗话中论中国诗资料选粹》,所选由高丽毅宗到韩国光复时期的56种诗话,绝大多数是朝鲜时代的。这些资料凸现了中朝两国士大夫文化交流的密切。

第三类,考古资料、实地考察报告等。如宗室盛昱踏雪勘查古迹碑文,汇集《雪屐寻碑录》,其中收录朝鲜附清金氏家族主要成员的事迹碑文。新中国成立之初的20世纪50年代,学界在全国展开了大规模的民族普查工作,搜集了大量的民族原始的影像、图片资料,撰写了多种调查报告,以及编纂了各类民族简史,其中包括东北地区各个民族。我国古代典籍浩如烟海,蕴藏着许多尚未发现的有关民族关系的宝藏,仍然需要进一步广

泛而深入的搜索。

研究东北民族史外国所存中外文资料,尤其要重视邻国朝鲜王朝的文献记载。因为汉字很早就传人朝鲜,朝鲜自三国时期到朝鲜王朝,官私著述皆用汉字记录,汉字文献特别丰富。加之朝鲜与明清两朝关系密切,官私文献多载中国诸多史事,可补中国文献记载之阙,而多涉东北地区民族问题,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朝鲜时代的文献也分成三类:

一为官书。《朝鲜王朝实录》《承政院日记》《日省录》《经国大典》《龙飞御天歌》《同文汇考》《万机要览》《备边司誊录》《通文馆志》《新增东国舆地胜览》等,这些卷帙繁多的编年体官书,较细致地记载朝鲜与周边诸多民族交往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民族、宗教、人物等丰富的史事。提供许多新鲜的史料。例如,王钟翰从《朝鲜王朝实录》中辑出《女真史料选编》。朝鲜世宗时代的《龙飞御天歌》中记录了元末明初,居住朝鲜东北境一些女真部落首领的名称,与朝鲜关系等。这对考证东北古民族迁徙、部族名号、及古地名等,此资料尤显重要。郑麟趾受世宗之命,主持编修《高丽史》,这部纪传体的高丽史,以独特的视角,记载高丽与宋、辽、金、元、明北方民族交往,资料为多部正史所未载。明朝出使朝鲜使臣与朝鲜接待官员之间唱和之诗,朝鲜王朝汇编成多卷本《皇华集》,反映两国高层次官僚文人的文化交流。已经出版多卷本的《朝天录》《燕行录》为朝鲜来华使者的记闻,内容涉及明清时期许多领域。二是私著。“丁卯虏乱”“丙子胡乱”等重大事变,朝鲜官员都留下较为丰富的笔记,不少是手抄本分藏于高校图书馆。朝鲜士人文集数量可观,已刊《韩国历代文集丛书》三千册、《韩国文集丛刊》200册(另200册,2010年出齐)。我国学人林宏刚等从中集录中国资料,主编出版了《韩国文集中的明代史料》(13册)、《韩国文集中清代史料》(17册)①。檀国大学东洋学研究所从中国二十五史中辑出《韩中日关系资料集·二十五史抄》(上、中、下三册)②。此外,还有大量的朝鲜族谱、姓氏大同谱等,反映东北民族的迁徙。由明“九义士”冯三仕之后裔冯荣燮编辑的《朝宗岩文献录》三集(续集、后集)㈣,记载在朝鲜明朝遗民“尊攘之义”的活动,以及该国尊周的情况等,内容十分丰富。

三系碑刻文物。仅壬辰倭乱纪念明朝将领功劳的《杨经理(镐)去思碑》等就有多块,《清太宗功德碑》(满蒙汉文、现立首尔市汉江南岸三田渡)等碑也为数不少,许多碑文收入《朝鲜金石总览》(上、下册)等,均记载东北民族关系史事。

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例6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把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儿子、49岁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廖俊波,就这样无情地带走了。斯人已去,精神永存,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见贤思齐,学习廖俊波同志,争做人民好公仆。

争做勤政为民的好公仆。政和,原是福建为数不多的贫困县。2011年6月,廖俊波走马上任县委书记,主动带头,扑下身去,为了工作,常常夜以继日;为了发展,常常废寝忘食;为了政和百姓,常与群众促膝长谈,共商发展大计天道酬勤,不久,政和便政通人和,百废俱兴,2012年经济发展指数提升35位,2013年经济发展进入福建十佳。党员干部要向廖俊波学习,勤政为民,主动作为,勤于作为,做到为官有为,而且大有作为,造福一方百姓。

争做勇于担当的好公仆。政和地处山区,发展长期滞后。上任伊始,廖俊波敢于担当,肩负重任,砥砺前行,翻过一山又一山,快马加鞭未下鞍。集思广益,绘就发展蓝图;披挂上阵,大力提升传统产业,催生新兴产业,发展电商产业。大刀阔斧,率先推行项目并审联批制度,分类推进精准扶贫,开展小额扶贫贷款试点短短4年,政和山乡巨变,人民安居乐业。党员干部要向廖俊波学习,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敢于创新,深化改革,发展一方经济。

争做清正廉明的好公仆。风清气正方能政通人和,廖俊波始终廉洁自律、敬畏权力、忠诚事业,肝胆干事,干净做人,谨慎用权,经常教育干部,坚持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感染大家。4年来,政和县既在经济发展上脱了贫,还在政治生态上解了困,该县无一例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党员干部要向廖俊波学习,做到清正廉明,崇尚官德、纯洁党性、恪守清廉,自觉抵挡诱惑、斩断贪欲、拒绝腐蚀,留下清白在人间,弘扬一方正气。

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廖俊波虽死犹生。党员干部都要见贤思齐,学习其先进事迹,学习其崇高品质,争做人民好公仆,以勤政为民换取政通人和,以勇于担当换取安居乐业,以清正廉明换取风清气正,在有限的生命里,体现无限的人生价值,绽放无穷的人性光辉。

学习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材料心得体会范文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近日对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廖俊波同志任职期间,牢记党的嘱托,尽心尽责,带领当地干部群众扑下身子、苦干实干,以实际行动体现了对党忠诚、心系群众、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无愧于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的称号。广大党员、干部要向廖俊波同志学习,不忘初心、扎实工作、廉洁奉公,身体力行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和群众中去,真心实意为人民造福。

天妒英才!2017年3月18日,廖俊波同志在赶往武夷新区主持召开会议途中不幸发生车祸,因公殉职。噩耗传出,八闽含悲。那个脸上总是洋溢着微笑、一身干劲似乎永远使不完的廖俊波走了;那个总和老百姓打成一片、身影永远在工地和田间闪现的廖俊波走了;那个誓言改变山区落后面貌、让百姓过上幸福生活的廖俊波走了。廖俊波同志生前是福建省南平市委常委、副市长,武夷新区党工委书记,曾任政和县县委书记,2017年6月被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

他就像个画家,在一张白纸上能画出美不胜收的图画;他就像个魔术师,总能在困境中拿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新招;他像个救火队长,哪里有急难险重任务,哪里就有他的身影。这就是廖俊波特有的创业魔力,走到哪里,哪里就会大变样。虽然廖俊波同志离开了我们、离开了爱他和他深爱着的闽邦乡亲,但是他生前所做的贡献对党和人民起到了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

总之,廖俊波同志他像群众的亲人,处处为群众着想,在政和县城关渡头洋居住的张承富老人家门口,贴着一副对联:当官能为民着想,凝聚民心国家强,横批是俊波你好。找廖俊波帮忙的群众数不胜数,他每一次都不厌其烦、帮忙到底。廖俊波同志一直强调:赚钱的事让群众干,不赚钱的事让党委政府干,如何让山区群众脱贫,一直是廖俊波心头的一件大事。为让群众过上好日子,廖俊波开动脑筋,想出不少新招。他为企业家排忧解难,却始终严守廉洁底线,他始终笑对人生,给人们带来正能量。他有一种特别的魔力,能够给别人带来快乐,他总是挂着招牌式的微笑,直到生命结束的一刻依然如此。孜孜不倦的樵夫累了,他放下了斧头,收起了魔法,化作一朵俊美的浪花,折射着太阳的光芒。廖俊波虽然走了,但他的精神仍旧在激励着每一位共产党人,像他一样百折不挠、勤勉不倦,永远为着光荣与梦想不懈地继续奋斗。

学习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材料心得体会范文三

壮志未酬身先死,长使故人泪满襟。年仅49岁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廖俊波同志在工作途中突然离去,未留下只言片语。他却用最果敢的行动,最无私的付出,最无畏的牺牲,诠释了公仆情怀,用生命点亮前进的灯塔,是践行两学一做最生动的实践。

以忠诚为魂,做心中有爱的好干部。廖俊波同志曾说:能够当一个领头人,让23万政和百姓过上更好的生活,这是一件美妙的事情。只有心中有党、心中有人民的好干部,才会始终将忠诚摆在第一位,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将人民的冷暖记在心头,用最质朴的真心,最果敢的行动,为群众尽心尽力尽责,见证着一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

以民生为本,做心中有民的好干部。当地群众说:园区是廖书记用脚步丈量出来的。面对地处山区,交通闭塞,基础薄弱,全省倒数第一的政和标签,他集思广义,召开三天社会发展会议;他带头深入基层,与群众共商发展大计;他废寝忘食,天天工作至深夜;通过短短4年,实现了全省倒数第一到全省前十的飞跃。而只有心中有党、心中有民的好干部,才会如此忘我工作、鞠躬尽瘁,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贡献自己的全部。

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例7

市区人民法院位于西大街柴家什字88号,全院现有干警153人,内设刑庭、民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等14个庭室。辖区面积43万平方公里,辖区总人口73万人。每年受理各类案件约5000余件。

近年来,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全院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创新了“大立案、大执行、大服务、大整顿”四项为民司法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元月,区人大、政协组织5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对于我院锐意改革创新各项司法便民服务工作机制及所取得的成效给予高度评价,市人大副主任鲁云侠、市委政法委书记丁健等领导来我院调研后,对于我院推行的大立案、大执行等工作机制给予充分肯定,仅今年以来,当事人写来感谢信19封,送来锦旗32面,对法院方便、快捷地化解纠纷、兑现权益表示感谢。

针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区法院努力寻找差距,不断健全各项便民服务的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司法水平。通过开展“一三四四”活动,使审判工作赢得民心。具体地说,就是围绕一个中心,开展三项活动,弥补四项差距,创新四项为民司法机制,使司法工作更加贴近民众、顺应民意、赢得民心。围绕一个中心就是紧紧围绕审判和执行工作这个中心。开展三项活动,一是开展了“弘扬人民司法光荣传统,改进思想工作作风”活动,重点解决了司法的指导思想和司法理念问题;二是开展了“司法良知教育”活动,重点解决案件裁判中只顾程序合法,忘却法官良知和社会责任的机械执法影响实体公正的问题;三是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我把群众当亲人”活动,设置了七个征求意见箱,请群众反映“诉讼路上的艰辛在何处”以及“法官司法为民的感人事迹在何处”,重点解决将司法程序复杂化,法官对群众感情淡薄、工作作风简单粗糙的问题。弥补四项差距,一是弥补群众期盼快速化解纠纷与司法程序繁琐形成的较大差距;二是弥补群众期盼生效判决能当即执行与执行机制设置不科学导致一名执行员“一执到底”、执行周期长之间的差距。三是弥补群众期盼法官耐心细致、热情服务与法官态度冷漠形成的较大差距。四是弥补群众期盼法官主持公道、党委政府期盼维护大局与法官孤立办案、坐堂问案形成的较大差距。创新四项工作机制主要是以消除上述四项差距为目的,创新了四项工作机制:

一是创新了“大立案”机制。在立案方式上,我们改柜台式立案改为敞开式立案,改审查式立案改为登记式立案;在立案流程上,推行简单案件快办、复杂案件细办的繁简分流流程。建立了速裁速调机制、在第一时间内控制被告财产的诉讼保全机制、立案听证机制,-上半年,共速裁案件752件,撤诉率达98.32%,且无一缠诉、无一申诉、无一上访;对250案进行了诉讼保全,其中180案采取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当即达成和解,使人民群众一进法院就感受到了司法的权威和便利。

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例8

市区人民法院位于西大街柴家什字88号,全院现有干警153人,内设刑庭、民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等14个庭室。辖区面积43万平方公里,辖区总人口73万人。每年受理各类案件约5000余件。

近年来,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全院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创新了“大立案、大执行、大服务、大整顿”四项为民司法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元月,区人大、政协组织5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对于我院锐意改革创新各项司法便民服务工作机制及所取得的成效给予高度评价,市人大副主任鲁云侠、市委政法委书记丁健等领导来我院调研后,对于我院推行的大立案、大执行等工作机制给予充分肯定,仅今年以来,当事人写来感谢信19封,送来锦旗32面,对法院方便、快捷地化解纠纷、兑现权益表示感谢。

针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区法院努力寻找差距,不断健全各项便民服务的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司法水平。通过开展“一三四四”活动,使审判工作赢得民心。具体地说,就是围绕一个中心,开展三项活动,弥补四项差距,创新四项为民司法机制,使司法工作更加贴近民众、顺应民意、赢得民心。围绕一个中心就是紧紧围绕审判和执行工作这个中心。开展三项活动,一是开展了“弘扬人民司法光荣传统,改进思想工作作风”活动,重点解决了司法的指导思想和司法理念问题;二是开展了“司法良知教育”活动,重点解决案件裁判中只顾程序合法,忘却法官良知和社会责任的机械执法影响实体公正的问题;三是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我把群众当亲人”活动,设置了七个征求意见箱,请群众反映“诉讼路上的艰辛在何处”以及“法官司法为民的感人事迹在何处”,重点解决将司法程序复杂化,法官对群众感情淡薄、工作作风简单粗糙的问题。弥补四项差距,一是弥补群众期盼快速化解纠纷与司法程序繁琐形成的较大差距;二是弥补群众期盼生效判决能当即执行与执行机制设置不科学导致一名执行员“一执到底”、执行周期长之间的差距。三是弥补群众期盼法官耐心细致、热情服务与法官态度冷漠形成的较大差距。四是弥补群众期盼法官主持公道、党委政府期盼维护大局与法官孤立办案、坐堂问案形成的较大差距。创新四项工作机制主要是以消除上述四项差距为目的,创新了四项工作机制:

一是创新了“大立案”机制。在立案方式上,我们改柜台式立案改为敞开式立案,改审查式立案改为登记式立案;在立案流程上,推行简单案件快办、复杂案件细办的繁简分流流程。建立了速裁速调机制、在第一时间内控制被告财产的诉讼保全机制、立案听证机制,-上半年,共速裁案件752件,撤诉率达98.32%,且无一缠诉、无一申诉、无一上访;对250案进行了诉讼保全,其中180案采取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当即达成和解,使人民群众一进法院就感受到了司法的权威和便利。

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例9

李培斌,男,中共党员,山西省阳高县龙泉镇司法所所长、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2019年10月15日,为妥善处理群体性信访案件,在连续加班超负荷工作后,李培斌同志因劳累过度突发心梗不幸殉职,年仅50岁。

李培斌同志是一位在基层奋斗了30年的“民调”战士,始终怀着对党的忠诚与热爱,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扎根基层,勤劳实干,为社会谋发展,为群众解难事,展现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和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以自己脚踏实地、勤奋肯干、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凝聚了党心民心,赢得了广泛赞誉,群众亲切地称赞他为“最美基层干部”。

他为了创建和谐社会,平安乡镇,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一心一意为老百姓排扰解难,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出了调解“十法”,即以情感染法、以柔克刚法、先守后攻法、正义震慑法、亲情促动法、群众抨击法、稳定大局法、感化性教育法、诚信担保法、类同案推化教育法,成为全县及至全市“民调”教材,在全县乡村、学校广为传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30年来,他调解的民事纠纷数以千计,制止了无数次群体性械斗,使50多对濒临破裂的家庭和好如初,30多位子女不孝的老人得以安度晚年,16位失足青年改邪归正,10多名“”练习者迷途知返,40名刑释解教人员,22名社区矫正人员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等等,为建设和谐稳定的阳高做了大量的工作。

李培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范文(二)

他官不大,只是半个芝麻大的副科小官,但在山西阳高县的老百姓心中却似山一样巍峨、厚重。他是逆风而行的人,逆得是拜金之风、享乐之风,行得是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的斩棘之路,修身用权、做人做事,他心里始终装着群众,全无半点私心。“这是真正具有奉献精神的基层党员代表”。他是xx大党代表,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信访服务中心原主任、龙泉镇司法所原所长李培斌。

在过去,中国共产党带领我们的人民群众走上解放,流血牺牲毫不犹豫、决不后悔。在现在,流血牺牲少了,具有奉献精神的党员也渐渐在人们的视野中渐行渐远,然而今天李培斌的事迹在告诉所有人,中国共产党的奉献精神无时无刻不在发光发热,只不过很多优秀党员的奉献是默默无闻的。

有奉献精神的党员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李培斌天生就是个公家人,领导觉得头疼难解决的事都让他去化解,不管是谁,只要有事,他随叫随到,老百姓认识的不认识的,他也有求必应,乐此不疲。”有奉献精神的党员才会不怕吃苦,时刻怕掉队,将随时随地学习来充实自己当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永远行走在提升自我、增强才干的大道之上。

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例10

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先进事迹材料

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他恪尽职守、秉公办案,全力捍卫法律尊严,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赖与拥护,树立了人民满意的公仆形象。曾先后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市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市优秀青年”。他,就是**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科长杨跃津。

从事检察工作16年来,不论工作多忙,**都要抽出时间学习专业知识和记录办案体会。十几年的检察工作,对一些普通案件来说,他早已驾轻就熟,但他从来都是认真仔细对待每一个案件,严把质量关,坚决做到不办一起错案。11年严打期间,公安机关上报提请批准逮捕李某某、李某父子,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公共汽车上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致其轻微伤,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在严打时期,完全可以立即作出批捕决定,但**经反复阅卷并提审犯罪嫌疑人,了解到该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是因错车发生纠纷,并被被害人殴打在先,案件性质应为故意伤害罪而非寻衅滋事罪,因伤情未达到立案标准,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指控的其原来的故意伤害行为双方自主协商已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且被害方明确表示不希望追究二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并得到公安机关认可,依法亦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经过反复研究,**对该案依法提出不批准逮捕的意见,并得到了检委会和上级院的支持,依法捍卫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sjclw.net 事迹材料网

**在办案中始终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办案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在办理王某等三人涉嫌抢劫一案时,他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犯罪前于XX年2月在某胶厂打工期间,左手在劳动时被机器轧断,造成终身残疾,该厂在支付部分治疗费用后,未再支付任何费用,且双方都未申请工伤认定。他意识到,如果在一个月内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王某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合法赔偿将不再可能,这必将对其出狱后的生活造成终生的困难,经向院领导汇报后,提出了在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同时,由该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人在法定期限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的建议,确保该犯罪嫌疑人不因被依法关押而丧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经济权益的机会。该案成功办理,有效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犯罪而丧失,在社会上树立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多年来,**在检察岗位上默默无闻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维护着法律的尊严,保障着群众的权益。**说,在今后的工作中,他将一如既往、恪尽职守、秉公办案,真正使自己成为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官,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民事法官先进事迹材料例11

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先进事迹材料

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他恪尽职守、秉公办案,全力捍卫法律尊严,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赖与拥护,树立了人民满意的公仆形象。曾先后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市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市优秀青年”。他,就是**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科长杨跃津。

从事检察工作16年来,不论工作多忙,**都要抽出时间学习专业知识和记录办案体会。十几年的检察工作,对一些普通案件来说,他早已驾轻就熟,但他从来都是认真仔细对待每一个案件,严把质量关,坚决做到不办一起错案。11年严打期间,公安机关上报提请批准逮捕李某某、李某父子,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公共汽车上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致其轻微伤,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在严打时期,完全可以立即作出批捕决定,但**经反复阅卷并提审犯罪嫌疑人,了解到该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是因错车发生纠纷,并被被害人殴打在先,案件性质应为故意伤害罪而非寻衅滋事罪,因伤情未达到立案标准,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指控的其原来的故意伤害行为双方自主协商已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且被害方明确表示不希望追究二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并得到公安机关认可,依法亦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经过反复研究,**对该案依法提出不批准逮捕的意见,并得到了检委会和上级院的支持,依法捍卫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事迹材料网

**在办案中始终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办案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在办理王某等三人涉嫌抢劫一案时,他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犯罪前于XX年2月在某胶厂打工期间,左手在劳动时被机器轧断,造成终身残疾,该厂在支付部分治疗费用后,未再支付任何费用,且双方都未申请工伤认定。他意识到,如果在一个月内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王某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合法赔偿将不再可能,这必将对其出狱后的生活造成终生的困难,经向院领导汇报后,提出了在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同时,由该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人在法定期限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的建议,确保该犯罪嫌疑人不因被依法关押而丧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经济权益的机会。该案成功办理,有效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因犯罪而丧失,在社会上树立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多年来,**在检察岗位上默默无闻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维护着法律的尊严,保障着群众的权益。**说,在今后的工作中,他将一如既往、恪尽职守、秉公办案,真正使自己成为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官,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