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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分析真实案例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10 09:25:16

民事案例分析真实案例

民事案例分析真实案例例1

1.规范性 

实际上,民法案例分析的模式具有一定的整体性,因而在各种民事案例中均能适用,且民事案例分析还具有自我设计以及自我构思两个特点。在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的过程中,融入的思维方式也必须有所不同,并且要通过方式的多样化,以及分析理念的全面化来对民事案例分析的方法和策略加以完善,这样才能对其中存在的各种不足和问题进行细致的探究。目前我国在进行民事案例分析时,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缺乏规范化、完善性的分析方法,因而导致了国内民事案例分析始终不能获得较高的质量。 

2.解释性 

民事案例分析法不单单指一种分析事实案例的策略,同时它也是解释法律的重要方式。民事案例分析能够通过分析各种数据与事实,对事实整体真相进行明确,并将法律事实进行陈述,这样就能建立起符合构成法律要素的重要事实,从而使得法律能够发挥出真正意义上的引导作用。另外在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的过程中,还需要对法律适用的特性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在法律的基础上对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客观的解释和分析。 

3.逻辑性 

在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必须按照一定的思维逻辑性特点,例如在进行请求分析时,其所使用的思维程序以及思维方式都是比较固定的,因此必须按照固定的程序虽民事案例展开分析活动,这样才能依靠法律对个人的合法权利实行强有力的捍卫。 

二、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分析 

在分析民事案例的过程中,一般可以采用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法律关系基本分析法,二是请求权基本分析法,进而对民事案例分析展开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1.法律关系基本分析法 

法律关系基本分析方法一般是针对法律关系清晰程度的不同,对各个法律要素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这样就能对当事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关民事案件的性质进行综合性的把握。换言之,法律关系也指的是利用法律对生活联系进行规定,并依靠法律对当事人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加以有效的保障。 

随着社会关系的交错复杂,在法律管理的科学模式下,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也能逐渐变得规范化,且法律干预所具备的价值也能得到充分的彰显,从而使得法律关系也能发展得更好。在民事案例分析的过程中,采用案例分析法,不仅能够有效的将权力与义务两者之间的关系理清,并且还能对每个当事人的责任与义务借助法律条例来进行明确。民事案例分析基本方法能够将非法律关系以及不相关的元素加以排除,并在法律范围内明确所聚焦的对象。 

在民事案例分析法实践的过程中,应用法律关系基本分析方法,对案件事实进行具体分析时,就需要其所涉及到的具体法律关系,并且要对具体的争议点内容以及争议过程中的核心关系进行明确,这样才能按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同时在对民事案件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分析的重要组成元素就是法律关系是否产生,然后就需要对法律关系所具备的性质进行分析,并将法律关系中的具体内容、相关主体以及相关客体等进行明确,对民法案例分析中所对应的逻辑性思维进行明确,这样才能有效的确保民法案例分析能够获得较高的质量。 

2.请求权基本分析法 

请求权基本分析法又称之为韩摄法、归入法,它主要是指通过请求权基础寻求,将小基础纳入到大基础中,从而对确定是否能对请求权进行支持的一种民事案例分析基本方法。这种基本方法的分析方式主要是通过对当事人的具体请求进行研究,并在全方位调查与分析的前提条件下,对法律是否给予支持进行明确。 

在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应用请求权基本分析方法,必须对民事案件的分析情况以及具体的内容进行明确,如果当事人的请求不是给付的请求之诉,那么这种分析法以及分析的过程中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必须需要应用法律关系基本分析方法来对民事案件进行分析。在当事人相应的请求提出之后,就需要检索原告当事人所供述的具体内容,并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且第一思考的次序必须是合同中所出现的请求权,并在具体的合同内容的基础上来加以细致的分析,从而对请求权的各项种类进行明确。 

三、总结 

综上所述,在对民法案例分析基本方法进行分析的过程中,通过对案例分析法的合理实施,有利于有效保障司法制度的公正性。且在民法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应用案例分析法,必须对案件分析的内容以及情况进行明确,并采用法律关系分析基本方法以及请求权基本分析法等,就能有效对具体的民法案例内容进行针对性的深入分析。 

参考文献: 

[1]纪晶.民法案例分析基本方法及应用[J].法制博览,2016,21:326. 

[2]卢志刚.广义民法物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3. 

民事案例分析真实案例例2

1.1民事案例分析的方法与思路的讲授

针对学生在分析民事案例时普遍存在的“一看都会,一做基本不对”、“不知从何下笔”等问题,笔者认为不是知识不会,而是不懂得分析案例的方法。为此,在让学生自己讨论、分析案例之前,笔者先就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思路向学生进行讲解,主要分两步进行:

1.1.1讲解分析民法案例的一般方法和思路

笔者认为,掌握了一般的分析方法和思路,不管案例形式如何变换,都能以不变应万变。这些一般的方法与思路为[1]:

1.1.1.1认真阅读案例,熟悉案情

在阅读案例时,既要仔细注意案情细节,又要抓住主要情节和中心问题。切忌一目十行后便匆匆下笔。通过阅读案情,判断是一个什么类型的案例、纠纷是什么、当事人有哪些、相互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试卷提出的问题是什么等。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分析和解答问题前后一致、相互协调,既能保证答题的全面和准确性,又可以避免反复阅读造成的时间浪费。

1.1.1.2确定法律关系的类型

民事法律关系是贯穿在民法理论中的一条红线,是进行民法案例分析的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学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学。民法对社会生活的调整就是通过建立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来实现的。因此在分析案例时,要学会能在纷繁复杂的案例中抽丝剥茧,把案例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一层一层地搞清楚,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然后再从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变动等角度出发,进而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权利义务,民法案例中的问题也就顺利解决了。

1.1.1.3明确争议的焦点和案情事实之间的关系

争议的焦点往往是案例要提出的问题,也是案情最关键的内容。争议的焦点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原告的请求理由;二是被告的抗辩理由。二者往往围绕一个事实或者一个情节来争论,整个案情也围绕这一个中心展开和进行。在确定争议的焦点后,要把案件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弄清楚。一个较大的案例中往往包括许多事实和情节,这些事实中,哪些属于原因事实、哪些属于结果事实,各个事实之间有无关联、关联性质和程度如何等。在此基础上,排除一些对问题没有关联和作用的事实和情节,提炼出回答问题需要的事实和情节,使案件简单化、条理化、清晰化。

1.1.1.4确定适用的法律

针对案例中提出的问题,运用已知的条件和自己掌握的有关理论和法律规定,分析、归纳、总结、得出结论,这是案例分析的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环。这一环要求我们要对有关的法律规定烂熟于心,然后运用自己的逻辑推理能力分析案例,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1.1.2讲解几种主要案例的分析方法

在讲解了一般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之后,笔者就民法中几种典型的案例分析方法有针对性地向学生做了介绍,以便学生具体操作。这一部分主要结合具体案例讲解了关于民事权利主体制度、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和合同制度、继承和婚姻家庭制度、人身权、侵权制度等方面的案例分析方法。

1.2关于如何书写民事判决书和词的讲授

民事判决书及词的写作不仅能锻炼学生“写”的能力,也能反映出学生对民法知识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能否熟练地运用浩瀚的民事法律法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法律思维能力。因此,笔者向学生讲授了判决书、状、答辩状、词的写作方法,并要求学生在分析完案例之后都要书写判决书或词。

2案例操作

这一阶段的教学笔者采用学生阅读案例、分组讨论、角色模拟、模拟审判为主,教师指导为辅的方式进行,占用了较多的课时。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分析,笔者认为对增强教师与学生的沟通,锻炼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协调组织能力、配合能力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了达到这个目标,笔者具体分以下步骤进行:

2.1精选案例

考虑到该门课程的教学目的是学生学会运用民法理论和民事法律分析解决实际民事纠纷的方法,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因此,应该精心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能说明问题的案例。案例选得好,教学就成功了一半。基于此,笔者在选择案例时主要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尽量是真实的。这点不同于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案例的特点是根据教学课程的需要,由他人自行组合编写出来的案例,优点是能够集中课程所需的若干知识要点,但缺陷是目的性与理论性太强,反而忽视了司法实践与诉讼程序中应注意的细节与问题,使得学生毕业之后遇到实践问题依旧茫然。

第二,所选案例力求具有典型性和系统性。案例不在大小,内容不在繁简,关键要看所选的案例能否解释一个或数个民事法律规则的内涵及运用。以案例的形式,将案例中所叙述的具体的实际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与民事法律的规则联系起来,并且能够在总体上系统地阐述民事法律的规则与体系。

第三,所选择的案例要有一定程度的疑难性。如果案例太简单,一眼就能看出答案,就调动不起学生的积极性。所选的案例应涉及到多个民法原理的法律问题,以增强学生综合运用民法原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2布置案例,分组讨论

首先,分组并分发案例,组织学生个人阅读和分析准备。这是一个基础环节,必须做好,否则整个教学过程将流于形式。在选定了案例后,笔者将每个班按10人为一组分发案例,并指定小组负责人。为了训练学生“写”的能力,笔者让所有学生对布置的案例自己先查询资料,在阅读案例的基础上,从案例材料中寻找和发现有利于问题解决的关键信息和核心材料,联系相关的理论知识,形成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分析案例是阅读案例的目的,也是进行案例讨论的前提。此外,为了更深入地对案例进行讨论,笔者向学生推荐相关参考文献和资料,为案例分析作铺垫。同时适当提出几个思考题,以引导学生进行问题的分析。当然所设计的问题要具有启发性、诱导性和可讨论性。

第二,组织课堂讨论。在学生做好分析准备后,组织各小组进行课堂讨论并进行指导。这一阶段是训练学生“说”的能力。笔者鼓励每一位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维,将自己的意见或观点说出来。对于学生的讨论,笔者或提示,或发问,或故设疑团,或充当争论反角,引起争论,把讨论不断引向深入。在讨论过程中,允许学生有不同的意见或观点,不追求一种结论,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对正确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充分肯定,对模糊的认识和错误的观点积极引导。积极的讨论交流是案例教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当然,作为教师,在组织案例讨论过程中应合理分配时间,注意控制进程。

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例经过一次深入的讨论后,同学们对案件的解决大致有了结论,同时还会随着对案例的分析、讨论的深入,挖掘出一些与该案例有关的延伸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笔者都要求学生记下来并查阅相关资料做出解答。这样,通过一个案例的分析讨论,同学们不光对所涉案例的有关民法知识有了透彻的理解,同时还对与之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经过一两次课堂讨论后,学生对案情、案件的解决预案已了然于心,此时笔者则要求学生采取角色扮演、模拟审判等方式进行具体的案例操作。学生扮演原告、被告、人、检察官、法院等不同的角色,要学会与当事人打交道的技巧,学会调查取证和法庭辩论等。通过一系列协商、谈判、辩论、询问等诉讼基本技能的训练,为学生提供了案件、接触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机会,让学生从办理案件的全过程获得体验。这样一方面能够加深学生对各种诉讼程序的全面了解,让学生了解庭审中各诉讼关系主体及诉讼主体的地位差异及各角色的作用;让学生认识到学习、运用法律不只是重实体法,而且程序法也极为重要,实现法律公正既要做到实体公正,还要做到程序公正。另一方面,也能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民法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巧。

2.3归纳总结

这里的归纳总结包括两部分,一是就整个讨论工作进行小结。诸如学生讨论时思想上是否重视,准备是否充分;是否积极参与、踊跃发言,有没有为了应景而不负责任的胡言乱语等;争论是否深入展开,问题是否分析透彻等;重在鼓励学生下次高质量地参与讨论。二是针对讨论的问题进行总结。笔者的做法是:概括有代表性的几种分析意见,指出各自的优劣,着重说明在讨论中出现的争论焦点,并运用相关原理做出自己的分析解释。笔者认为,教师的总结不是对学生观点的简单综合,而在对学生的讨论分析做中肯、简练的评价的基础上有所升华。为此,教师努力做到“融”、“精”、“透”。“融”就是将案例同法学原理、法律知识融合起来,理论密切联系实际,避免书本知识和现实生活的脱节。“精”就是总结简练、准确,要点明晰,重点突出。“透”就是分析透彻。如果像蜻蜓点水似的,不会有好的效果。之后应该点评学生的表现,要对学生的成绩予以表扬与肯定(这点非常重要),要善于发现学生在分析案例中偶尔迸发的闪光点,这些闪光点可能是知识结构方面的,也可能是思维方式方面的,都要及时对学生加以鼓励,学生会信心倍增,提高对民法学习的兴趣,不断进步;同时也应该针对学生的薄弱环节,指出学生的不足之处。

3各小组汇报、总结

在每个小组完成了案例讨论后,笔者要求小组负责人撰写案例分析总结,并要求小组成员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这也是作为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此外,笔者组织全班学生进行案例讨论汇报,要求每个小组负责人将讨论、分析案例的具体过程及结论作总结发言。在作总结发言的过程中,如果其他小组的学生有不同的观点,可以在台下发问发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在不同观点的撞击、不同思路的启迪和不同角度的论证中深化对案例的认识,让学生通过学习和运用相关的原理和方法,取得对课题内容的深刻认识。但要注意的是教师要合理控制时间的分配及讨论的进程,不能无休止地讨论下去。

民事案例分析真实案例例3

在我国民法教学中,理论讲授占有支配性地位,教学实践中存在着概念化、教条化色彩太浓厚的现象,很多教师在民法教学中主要是解释概念、规则,阐述原理,抽象议论。[2]在教学中虽然也使用案例,但大部分情况下是作为理论的例证,以便让学生知道如何运用学过的民法原理或加深对某一问题的理解,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方面难以获得理想的效果。近些年来,案例教学法受到高度重视,甚至有人认为以理论教学为主导的民法教学模式已经过时。毋庸讳言,我国民法教学确实应该进行改革,但决不能矫枉过正。事实上,司法实践本身也离不开民法理论的指导,如果司法实践者不熟悉民法概念、规则、原则,则不能正确地处理各类错综复杂的民事案件。因此,民法的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应该彼此协调、互相促进。那么,如何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从而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真正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培养其综合运用民法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在民法课堂教学中,仍应以理论讲授为主,但要改革讲授模式。毋庸置疑,理论教学模式利于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较为系统的知识体系,其优势不容忽视,就连一直以案例教学为最大特色的哈佛法学院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来从具体个案中推导抽象的一般法律规则和原理的思维方式,代之以大陆法系从现存的法律原理和法律原则出发来研究与分析具体个案的教育路径”。[3]但应该对传统的“灌鸭式”教学进行改革。首先,从民法的内容上精讲其重点、难点问题,其他问题少讲甚至不讲,由学生自学。这样,可以留出一部分课时进行案例教学的实施。其次,教学方法上应多样化,注重师生互动。比如通过提问检查要求学生自学的内容,对有争议的、疑难的问题。可以让学生分组讨论。

强化案例教学法,实现理与例的结合,例与理的统一。笔者在前文中已明确强化案例教学法并不意味着对理论讲授法的否定,因为法律思维的形成是建立在掌握了基本的民法理论并结合案例的分析、推理的基础上的,因此,只有将案例教学法与理论讲授法有机统一起来,才能取得最佳教学成果。具体而言,笔者分以下几步进行:

民事案例分析真实案例例4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1-5918(2016)08-0093-03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6.08.043[本刊网址]http://

一、问题的提出

“法学教育中单调刻板的理论框架和学院式教学法与日益丰富多彩的实践和实用性人才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一直以来是法学教育界经久不衰的一个命题。然而,经过多年的争论与检讨,目前“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在较大程度上得到改观,法学教育界对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问题已经取得了基本一致的看法,即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是并行不悖的,二者相辅相成,同等重要,均是法学教育不可分割的环节。一方面,理论教学指导实践教学。理论教学让学生理解和掌握了法律关系、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以及在规则和制度背后的法律意识、法律价值和法律精神,这些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明确了方向。另一方面,实践教学是对理论教学的落实和深化。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同时,也巩固了学生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提升了法学理论水平。

然而,宏大的理论叙事并不能为部门法课程的教学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引,从事部门法课程教学的学者鲜有从微观角度论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也未形成可供参考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促进的教学模式。为此,笔者以所讲授的《民事诉讼法》课程为例,试图探索该课程实施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同构问题,进而构建一种可行的保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保持良性互动的教学模式。

二、《民事诉讼法》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同构性

《民事诉讼法》课程作为法学专业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其教学目标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程序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熟悉各种民事诉讼规范,正确理解民事诉讼各种程序的规定,能够运用民事诉讼的基本技能处理一般民事法律实务,提高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作为《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的两大基本形式,他们之间具有内在的同构性,其功能都服务于《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

(一)传道与炼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互补

在法学教育界,“传道”与“炼术”之争是对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关系的经典概括。“在《民事诉讼法》的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严格的理论训练是必不可少的。严格的理论训练,不等于简单的知识的传授。因为,作为笔者不仅仅要告诉学生有什么样的法律规范,更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去思考这些规范是如何形成的,向他们揭示法律规则背后的法律精神、法律原理以及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是在系统的理论基础上建立的法律体系,如果在教学中不注意阐释条文背后的理论,不注意已有的立法体系,将导致学生对整个民事诉讼法的理解就难免会支离破碎。因此,《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理论教学居于核心和基础地位,通过理论训练学生能够比较系统掌握了民事诉讼理论知识,培养良好的理论思维能力。

但是,问题在于为什么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学生在现实中碰到真实的案件却无法做出解答,遇到实案更是不知从何下手……反思这些问题,我们发现《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被大大忽略了。正如有的学者所言:“法律远不止是知识和技艺,更非逻辑,而是霍姆斯所学称的经验。法律不是靠神童的记忆和逻辑可以修习精通的,它必须经由丰富的经验获致。”因此,《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不容忽视。《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应该把学生带入特定的法律实践的社会空间,通过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如案例教学、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让学生在学习民事诉讼法律知识的同时,通过实际的训练体验法律实践运作,增长法律职业技能。

(二)整合与优化: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互融

《民事诉讼法》课程中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不是非此即彼绝对对立的两级,而是水融、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的两个方面。近年来通过对《民事诉讼法》全真案例教学的应用与研究,笔者积极开展了“导、讲、析、练”为主线的教学改革,从整体上对教学过程进行控制。“导”指向学生提供真实的案例作为教学素材,通过对预设问题的讨论归纳生成教学内容。“讲”指对通过引例所导出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程序等问题进行深入的讲授。通过讲授,使学生掌握民事诉讼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诉讼程序,夯实学生理论基础。“析”指学生根据所学的基本知识与基本理论,运用法律规定与法理分析具体的案件,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答案。“练”就是注重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其表现形式为旁听庭审、法律研究、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

从“导”到“讲”采用的是归纳式的课程生成方式,学生不是被动接受民事诉讼的抽象知识和理论,而是主动思考实践中鲜活的案例所呈现出来的具体问题,学生对知识的获取来源于实践中的案例,并内化为自身的知识。从“讲”到“析”是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过程,用理论分析实践中的案例。由“析”到“练”的过程是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的进一步深化。通过实践活动把学生带入特定的法律实践的社会空间,一方面使学生直观地、具体理解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另一方面,使学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面对现实的法律问题,主动思索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对策,掌握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应有的思维方法。

(三)毛坯与精装修: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互益

在法学教育界,有这样一种说法,即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应缩减理论教学课时,加大实践教学力度,重点讲授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技能,大有实践教学取论教学之势。对这种观点,笔者持反对态度。法学教育的发展如果缺失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将无异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以笔者多年从事《民事诉讼法》教学的经历,笔者认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同等重要,相得益彰。

首先,实践教学可以提升理论教学。《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熟悉民事案件庭审流程是当然的教学内容。但是,法条的规定和知识讲授毕竟是空洞的,学生听起来既不直观又缺乏兴趣。为此,在讲授这一内容之前,笔者要求学生白行到法院旁听民事案件庭审三次,了解民事案件庭审流程。学生在法院看到的庭审可谓是一个“精装修房”,这个“精装修房”向学生直观呈现了审判的要素、庭审的布置及实践运行,这种体验式的实践教学形式实现了教学情景的亲历化,极大地优化了笔者之后的理论教学内容。其次,理论教学指引实践教学的开展。以模拟法庭这一实践教学形式为例,要使整个庭审取得实践教学效果,学生将“毛坯房”“装修”好,学生除了从“精装修房”中获得知识和灵感外,在开庭前需从实体法角度应明确案件的性质、法律关系以及法律的规定,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对于这些知识是通过理论教学获得的;相反,如果没有这些知识,模拟法庭的实践必然是盲动的。事实上,模拟法庭审判活动以及反复的演练是一个从“精装修房”到“毛坯房”,再到“精装修房”的必然过程,也是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互促进的一个过程。通过模拟法庭审判活动,不仅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而且也巩固、深化了学生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由此可见,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互依存,共同提升《民事诉讼法》课程质量与效果。

三、《民事诉讼法》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构建

对《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而言,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呈现出相辅相成、相互强化的关系,任何一方的减损都会直接影响另一方的教学效果。为此,在《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构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内涵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即相融性教学模式,指在《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通过全真案例教学的应用,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为一体,理论教学中必然存在实践教学因素,实践教学中也必然包含理论教学的因素。该模式的具体特征表现为:其一,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教学模式以全真案例教学为基础,选择典型的、真实的案例是成功实施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先决条件;其二,主要采用归纳式的课程生成方式,通过实践教学获得理论知识;其三,重视体验式教学,用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教学活动。

(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实现途径

1.全真案例教学与课堂教学改革

全真案例教学是落实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核心和关键,通过前述的“导、讲、析、练”这条教学的主线,使教学流程得到了有效的质量控制,实现了教学环节的有机交融。笔者在课堂上主要从两个层面进行案例教学,“一是运用具体案例分析、说明法律概念、原则和规范,即设定代表一定已经确定的法律概念、原则或规范的典型案例,通过分析案例,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概念、原则或规范的知识;二是运用法律概念、原则和规范解决具体案件,即利用学生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概念、原则或规范的知识,引导和帮助学生分析和解决相应的具体案件。”其中,前者所称的案例教学法是“从案到理”的教学过程,实现了具体到一般的抽象过程;后者所称的案例教学法是“由理到案”的教学过程,实现一般到具体的过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案例分析。

然而,案例分析不能仅仅停留在案例表面进行分析,还应该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在具体的案例分析之后,让学生书写状、答辩状、财产保全申请书等法律文书,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处理能力等应用技能。

2.“四位一体”的实践教学模式的应用

对于实践教学,《民事诉讼法》课程构建了四位一体的实践教学形式,包括案例教学、庭审观摩、法律研究和模拟法庭,以强化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培养法律应用能力和法律职业道德。

(1)案例教学:浸泡式教学与个案全过程教学

全真案例教学保证了《民事诉讼法》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交融,在具体的教学方法上,笔者尤其强调浸泡式教学与个案全过程教学。首先,对于浸泡式教学而言,《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的成功需要“质”和“量”的保证,一方面,“质”要求案例教学所使用的案例应保证其典型性和真实性,反对杜撰案例的做法。案例的真实性是案例教学中最基本的要素和最重要的前提,不具有真实性的案例被抽象为课堂讲解的标本,案件事实与社会真实隔离。通过《民事诉讼法》课程达到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目的,教师提供的案例教学材料必须具有一定的原始性,包括书、答辩状、法庭记录、判决书等。另一方面,“量”要求案例教学的案例数量必须充足,使学生浸泡在真实的案例中,通过时间的积累逐渐形成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法律分析能力和实务处理能力。案例呈现给学生不仅是生动的案情和一般的常识,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例学生可以找到解决案例的法律规定,以及获得处理案件的民事法律实务技能。

其次,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是对案例教学法的再一次提升和总结。所谓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是指“采用教师精选的案例,分阶段将个案的相关材料全部发给学生。学生根据这些案件材料,去了解研究案件事实,并在基础上查找和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甚至类似案件的处理,确定案件的诉讼策略,撰写相关法律文书,参与小组和课堂讨论甚至模拟法庭的辩论,教师的点评等活动的授课方式。其目的是让学生以职业律师的思维,对案件进行全局性、整体性、综合性的分析与思考。”

(2)旁听庭审:体验式教学与经验的获得

《民事诉讼法》课程重视体验式教学,让学生从实践中学习,从实践中反思。旁听庭审作为体验式教学的一种重要形式,“它强调从时空序列上打破传统课堂教学观念的束缚,建立开放的课堂教学观念,使教学场所逐渐从课堂内转移到课堂外。”通过庭审观摩,学生不但熟悉了民事诉讼庭审流程,而且通过案例标本的注解了解当前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学生可以从实体、程序、法律人等多个角度对庭审进行分析,亲历法律实践的经历促使学生主动地学习和积累法律经验,增长技能和常识,真正学习和掌握“法律的生命”。

(3)法律研究:法律检索与法律分析

法律研究作为学生必须具备的一项法律职业技能,一直以来在法学教育中被忽略了,未得到应用的重视。作为一种实践教学形式的法律研究不是在学理上对法律理论的研究,而是基于实践的需要对法律的搜集和运用。当然,在检索法律与运用法律时,常常离不开对法律理论的分析。在《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法律研究至少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法律检索,“指以规范的、科学的、系统的方法查找、收集法律资料的过程”,即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判例、专家学者的观点等的查找;其二是法律分析,指根据查找的法律资料对案件事实本身进行分析,从而得出自己的个人观点。在《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笔者让学生通过提交法律研究报告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收到了非常好的教学效果,学生的文献检索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甚至,有学生用“乐在其中”来形容对法律研究的“情有独钟”。

(4)模拟法庭:变模拟为实战

民事案例分析真实案例例5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09)11-0065-02

案例教学首先是在法学和医学的教学中运用。20世纪2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运用案例于企业管理教学的经验,经过欧美一些国家著名高校几十年的实践,已经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的概念和作用

案例教学是指通过组织学生讨论一系列案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使学生掌握有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和理论。

案例教学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学生通过课堂、书本学习到一些理论知识,但还不能真正形成正确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来自于社会实践,而目前的学生大都是从校门进到校门出,缺乏社会阅历。案例教学恰好可以弥补学生实践锻炼相对不足的缺陷。

案例教学可以比较好的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适应大学生乐于面对挑战、思维敏捷、勤于思考、善于表现的特点。通过生生、师生之间对案例展开的分析、讨论和交流,有利于在讨论中砥砺思想,在切磋中明辨是非;有利于学生在表达自己观点的过程中,锻炼学生的逻辑思辩能力和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有利于学生把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更好更快地适应社会的需要。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学生们由原来的被动学习到主动参与,在课堂角色转换的过程中品尝了创新的快乐、成功的喜悦,真正实现了寓教于乐。

案例教学有利于转变教师的教风,改变传统的教师居高临下面对学生滔滔不绝的灌输、填鸭式教学方式。在案例讨论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平等的,教师扮演的角色是启发、诱导学生获取真知的引导者。同时在讨论交流中,学生的一些真知灼见,对教师也是很好的学习机会。教师不再独霸课堂话语权,学生有更多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通过师生、生生之间的双向和多向互动活动,促使师生双方的共同提高,营造教学的民主氛围,达到教学相长。

二、“纲要”课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纲要”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新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历史教育角度承担着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开设这门课,是为了让大学生了解一代又一代的志士仁人和人民群众为救亡图存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英勇奋斗、艰苦探索的历史。了解国情和国史,自觉地继承和发扬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发扬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进一步增强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深刻领会历史和人民是怎样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毋庸质疑,“纲要”课和其它三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一样,主旨是以人为本,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根本目的是为了学生的成人、成才。

目前,“纲要”课已经有了一本高质量的教材。教师通过课堂教学,在学生有了一定的理论素养,把握知识的系统性、逻辑的严谨性的前提下,依据开设这门课的指导思想,辅之以精心遴选的案例进行教学。把历史的逻辑和理论的逻辑结合起来,培育和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实践证明,在教学中恰到好处地运用好案例,能与教材取得相得益彰的效果,使“纲要”课真正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课程。

三、“纲要”课中使用案例的一般要素

笔者在“纲要”课教学实践的探索中逐步认识到,在使用案例时力求做到真实性、典型性、特色性、说理性和艺术性。

1.真实性

“纲要”课是一门史论结合的课程。但它首先是“史”,因此不能对历史事实牵强附会,也不能把历史当成一个小姑娘,想怎么打扮就怎么打扮,更不能用抽象的、概括化的理论演绎得出的结论来替代历史。在案例中所采用的史料一定要有出处,客观、真实地反映历史的本来面貌。案例的选择必须是信史,不仅历史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内容是真实的,而且对案例的点评也应该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观点客观、公正地评析。如近代中国,虽然无数志士仁人为探索国家出路的斗争都归于失败,但不能就此全盘否定他们奋争的意义。正是因为他们怀着强烈的民族责任感和危机感,前赴后继,不屈不挠,英勇奋斗,才使中华民族燃起了新的希望,民族意识进一步觉醒。所有这些,都为中国共产党人的继续探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又如,在案例教学中,要客观、正确地评价抗日战争中在正面战场的地位与作用。只有历史的真实性,才能使大学生对这门课感到亲切可信。

2.典型性

教师精选出的案例应当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是最能说明历史发展规律的案例。中国近现代史上的历史资料汗牛充栋、浩如烟海,不可能也不允许也没有必要把发生的任何一件史实都作为案例来讲。那种认为“凡史料皆案例”是不恰当的,“信手拈来”更是不负责任。只能是紧紧围绕开设这门课的指导思想,围绕重点、难点和热点来取舍,也就是从大处落墨。比如可以围绕“资本――帝国主义入侵给中国带来了什么?”、“辛亥革命为什么会失败?”、“为什么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等重大问题来选择案例。这样,才能使教学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3.特色性

由于“纲要”课使用的教材是全国高校通用的教材,所以在选择教学案例时,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精选在全国有影响、有说服力的特色案例进行教学。如云南高校从事“纲要”课教学的教师,可以选择1915年发生在云南反对袁世凯称帝的“护国运动”;抗战时期,云南各族人民修筑的“滇缅公路”成为抗战时期唯一的一条生命通道,有力地支持了全国的抗战;1945年底,昆明学生掀起了反对当局发动内战,以“反对内战,争取自由”为主要口号的一二一运动。选择这些有地方特色的案例教学,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大学生,使学生们感到亲切、乐学,增加了课堂教学的亲和力。

4.说理性

“纲要”课案例教学中所选用的案例必须具有说服力。首先,它要求“理”本身的正确性。“理”是要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用科学思维讲道理。其次,要求说理方法的科学性。可以采取鲜明的对比、恰当的比喻、精到的典故等。再次,要求说理的语言应该是逻辑严密、精炼生动、含蓄多彩。最后,要求通过循循善诱,深入浅出的说理,使同学们听之有趣、学之有识、思之有理。例如为了回答“抗战胜利后政府为什么会迅速走向崩溃”这个问题,笔者作了充分的准备。采取图表、视频、文字等历史资料,用对比方法进行点评后的结论是:人民之所以抛弃了,选择了共产党,是因为共产党代表人民利益、顺应历史发展规律,而却反其道而行之。事实说明这种“于叙事中寓论断”的分析,做到“情中有理,理中含情,情理交融”,使所要阐述的观点得到证明和深化,让同学们信服。

5.艺术性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说理的科学,即要求上课的教师要讲求说理的艺术。在选择和撰写“纲要”课的案例时,不要因为历史不能编造和篡改,就给人一幅生硬、呆板和说教式的面孔。文字性案例要反映历史的真实面貌,逻辑结构清晰,语言精练,描述的案例要引人入胜,可读性强。视频案例的选择除了声、像、图、表格、色彩为一体外,还必须具有权威性,史料翔实,说理透彻。让同学们从视觉、听觉和审美等多角度,在感性和理性上真正悟到学习“纲要”课的真谛。在“纲要”课的教学中,无论采用研究式、专题式和案例式教学,都要用真理的力量、逻辑的力量、情感的力量和艺术的力量,使学生听了这门课后感到鲜活而不苍白,生动而不呆板,亲切而不生硬。以情动人的教学,才有感染力和吸引力。

四、“纲要”课案例教学的组织

“纲要”课案例教学的组织,要做到精选案例、课前准备、组织讨论、点评分析等四个环节。

1.精选案例

教师精选案例是一个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过程。每个作者的见识、阅历和好恶不同,加之受时代的局限,看待问题难免有失偏颇。这就需要教师用科学的思维和方法,去甄别、筛选、判断其案例是精华还是糟粕;是真实还是粉饰;是正确还是错误,避免出现“择焉而不精,语焉而不详”。所谓精选案例就是要力求做到宁少勿滥。

2.课前准备

课前准备是将精选出的案例和结合案例的思考题提前一周发给学生,要求他们认真阅读思考。另外还可以在材料中列出一些参考书目,供学生查阅。学生在课前准备时要查阅所列的参考资料,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从部分到整体、从具体到抽象、从现象到本质、从感性到理性的多角度、多层次和多方面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写出案例分析的发言提纲。实践证明,重视课前准备,是案例教学成功的关键。

3.组织讨论

教师是案例教学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教师应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社会阅历及组织案例教学的技能,这是驾驭好案例教学的关键。笔者在进行案例教学时,事先了解学生准备的情况,然后通过信息反馈,有针对性地准备一系列问题来创设问题情境,启迪学生思维。在组织学生讨论时,教师要善于启发和引导,调动起学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民事案例分析真实案例例6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5-0237-01

一、案例教学法对民法教学的促进作用

(一)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传统的演讲式教学系以教师和教材为主的教学,其虽然有助于将民法原理、法律规则等抽象知识完整、概括而有体系地传授给学生,但却具有讲授内容枯燥、不能激发学生的兴趣的缺点。案例教学则是以教师、学生双向互动为前提的教学。教师所选取的民法教学案例所涉及的一般都是可能发生在学生生活周围的事例,具有可信的事实背景和逼真的场景。对学生而言,通过分析案例学习内化于该案例中的民法知识比枯燥无味地消极记忆教师所宣讲的抽象民法理论知识更易激发他们的主动性。

(二)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

长期以来,传统的演讲式教学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不仅导致学生在校期间的民法学习无法深入下去,而且导致学生在毕业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不知道如何运用其在校期间所学到的民法知识条缕分析地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社会适应期过长。案例教学在这一方面能有效弥补传统的演讲式教学的不足。它通过不断把经过精心设计的典型民法案例摆在学生面前,迫使学生转换学习方式,在高度逼真的法律环境,面对教学案例,需要以“法官”或者“当事人的诉讼人”等身份进行模拟法律实践,并为自己的主张找出法律上的有力依据。通过反复多次的研究、分析各类民法教学案例,并查阅相关法律资料,学生不但能对自己所学到的民法理论知识有比较切身的感性认识,而且能增强自己的案例分析能力,能“像律师一样思考”。

二、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民法教学实践中的缺陷

(一)教学案例形式单一,未形成体系化的案例

教学案例多为文字描述案情,形式单一,与实际案例不能很好衔接,教学效果不佳。没有对案例进行针对性的分类,未形成类型化的、体系化的案例库,不便于查找和运用,直接影响案例教学的实施。

(二)教学条件不利于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实施

民法课程教科书的体例安排不利于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我国目前的民法课程教科书通常的编写体例为先学习民法总论,再学习各分论。在未大量接触到与民法分则有关的具体的、多样的民法案例前,要求学生理解大量的艰涩的理论,是有悖人的认识规律的,也不利于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另外,授课班的人数较多,不利于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我国的现实状况是教师一个授课班的人数少则20 余人多则50 余人,有时会安排两个甚至更多班合班,这时一个授课班的人数可能达到200 余人。授课班的人数众多,师生交流会限于教师与少数学生的交流,而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也大受限制。

(三)案例教学的形式和方法不够丰富,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传统的案例教学法是由教师在课前给出案例,学生在课下自行准备,形成自己初步的意见,教师在课堂上引导学生发表各自的意见,共同讨论,最后再由教师进行必要的总结。这种方法也不免有两大缺陷:一是这种方法只适用于比较复杂的案件,简单的案件不需要时间的准备;二是这种方法要求学生主动、自觉学习的愿望和能力较强,但是对于缺乏学习自觉性的学生而言,可能会由于惰性对课前准备这一环节敷衍了事,不认真准备和思考,从而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

三、案例教学法的分类及运用

(一)“角色扮演法”。角色扮演法就是拿出一个民事案例,理清案例中的人物关系,让学生们分别扮演案例中当事人、诉讼人、法官等不同角色,然后在扮演过程中,学生们要自主理清自身的身份,并且在案例的进行中按照自己所扮演的角色进行思考与行事,各司其职,“在其位,谋其政”,这就相当于一次不太正规的模拟法庭演练,学生们不用像在模拟法庭一样走程序问题,只需扮演好自身的角色,把民事诉讼环节搞清楚就可以了。这是对民法理论的一次整合运用,学生们可以通过多次角色扮演,运用到民法的很多理论知识。因此,角色扮演法可以算是案例教学法的一个革新。

(二)案例游戏法。案例游戏法是将学生分为数组,每组学生对同一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得出本组的结论;然后,数组合在一起各自发表意见,不同意见的可以争论,辩论。能够取得一致的观点,必须是正确的; 不能取得一致的,其观点允许保留。因为任何一国的法律都并非没有矛盾,学生在运用法律进行分析时,就有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这与我国法律上规定的一案实行两审终审、上级法院有权改变下级法院的判决的规定是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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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营销案例教学的理论背景

在20世纪初,案例教学被运用于市场营销教学中,其方法、内容日渐完善丰富,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所谓市场营销案例就是针对一定的教学目的,围绕选定的企业营销活动中的一个或者几个问题,以事实为素材编写成的对某一实际情境(如市场营销活动)的客观表述。在这个情境中,可能包含一个或多个疑难问题,也可能包含有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方法。案例问题有多有少,有小有大,只要是和专业相关,或多或少能诠释相关的营销理论知识。明确了什么是市场营销案例,那么什么是市场营销案例教学?所谓案例教学,是为了一定的教学目的,教师指引学生通过对营销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就有关问题做出判断决策,从而让学生学会并掌握运用所学习到理论知识,进而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营销基本原理、概念和策略的理解的一种教学方法。市场营销学作为一门以管理学为基础,综合运用经济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理论的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综合性。所以,民办高校在教学中有必要将学生置身于贴近现实的营销环境中,使其作为管理者对营销活动进行管理。但由于自身能力及教学条件有限等各种原因,学生不可能完全真实地参与一个企业的全部营销决策活动,案例教学将教学和实践相融合,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案例教学是在一个比较自由的情景里进行的,教学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因此,搞好案例教学,教师必须做好充分的备课,灵活地运用教学技巧来指导、案例教学的工作。

3案例教学在民办高校市场营销课程中组织与实施策略

3.1案例教学法准备阶段。

首先教师根据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要求以及学生的真实情况、民办高校的教学条件等综合考虑,制定适合市场营销专业的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方教案。其次,教师制定出与教材配套的教学任务规划,具体包括教学目标、教学程序、设备分配工作以及具体分工等。教师应该在课前进行心中预演教学流程,清晰掌握案例教学的过程以及为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做好提前准备。充足的准备工作为教师更好完成教学目标奠定基础。

3.2案例教学法实施阶段。

民办高校教师从市场营销专业角度出发,明确案例教学的程序,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充分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引导和鼓励学生大胆提出自己观点。教师在具体的案例教学中根据具体情景给学生耐心做出正确的指导。

3.3案例教学法总结阶段。

模拟教学完成之后,教师必须及时进行实验的总结归纳,对学生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的表现进行激励和评价,指出学生们在学习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重点纠正教学过程中学生出现的错误观点和做法,另外,民办高校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邀请专家参与案例教学,并认真听取专家意见。

4案例教学法在民办高校市场营销专业教学中常用的方法

4.1情景案例分析法

民办高校的市场营销专业教学中的情景案例分析法的应用是围绕一些与市场营销相关的课题,从营销实践、案例等相关资料中采集材料,根据资料编写实验模拟指导策划。在课堂上教师安排学生扮演策划书中各种营销角色,使学生身临其境,切实从心理上体会模拟的情景。让学生们在过程中应用理论知识进行实践操作,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比如,在销售案例分析中,教师创建某一特定的销售情景,鼓励学生展开想象力针对不同销售问题提出最佳解决办法。另外,教师在模拟过程中正确引导学生尽快进入扮演角色。

4.2仿真案例分析法

仿真案例分析法即在教学中采用现代科技方法、多媒体教学设备以及分析公司营销活动训练。学生们在分析过程中运用已掌握的市场营销理论知识结合现代科技方式,使用计算机、传真、电话等设备把具体营销案例输入计算机进行情景变化的操作,利用影像资料进行声像模拟,运用营销系统仿真软件,按照教学目标进行实践和编写。仿真案例分析法达到真实工作岗位效果,民办高校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们的工作能力必然得到很大提高。

4.3综合案例分析方法

市场营销的综合案例分析法具有多学科、多角度、多层面的特点,突出了案例分析实践具有综合特点。使得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加清晰,培养了民办高校学生的操作能力,提高了学生的专业性综合素质。分析的实践方式多种多样,教师按照分析实践的教学目标的要求,使学生表现出主动性、创新性及教师的引导性,教师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给学生提出具有讨论价值的市场营销专业知识方面的问题,激发学生的好奇心。也可以邀请富有经验的营销管人员参与进来,或者各校之间联合,进行案例分析实践。实践完成后,安排学生根据模拟实践经验,进行市场调查,编写营销策划方案书,锻炼学生独立自主能力,充分发挥大学生的创造能力。

5案例教学法在民办高校市场营销教学中应达到的效果

5.1通过案例分析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

案例分析教学法运用过程中,学生是课堂学习的主要参与者。教师起到纠正学生错误、解答学生提出疑问的作用。案例分析教学法有效地锻炼了学生的自主操作能力、学习能力、应变能力。采用案例分析教学法也培养了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使得学生切身体会岗位要求,为民办高校学生以后就业树立信心。

5.2案例分析教学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民办高校市场营销专业教师在教学中,除了完成教授学生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也是教师的重任。通过案例分析教学法在课堂的应用,改变了传统教学模式,巧妙规避了注入式教学方法的弊端。教师角色地位与作用也随之发生转换,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教师作为课堂活动的引导者,有效指导学生将理论知识实践化。除此以外,教师在指导学生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交往、应变能力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5.3通过案例分析教学完成既定的教学目标

市场营销专业是一门实际应用性强的学科,注重从多角度、多层面培养学生认知能力,因此民办高校在教学中应设立多个教学目标。采用案例分析教学法,调动学生积极性,激发学生兴趣,确保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参与,有效实现了理论基础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了课堂效率。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在宽松愉悦的课堂氛围中学习市场营销知识。

民事案例分析真实案例例8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2-0067-02

食品营养学(food nutrition)主要研究食物、营养与人体生长发育和健康的关系,以及提高食品营养价值的措施[1],主要研究人体营养规律及其改善措施的科学,内容包括营养学基础,各类食物的营养价值、不同人群营养、营养与疾病、社区营养等;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社会性和应用性,与国计民生的关系密切,它对于居民改善营养、预防疾病、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等方面有重要意义。本课程的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掌握食品营养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以及实际的应用能力,还要深入理解食物、营养与人体健康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具备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独立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合理利用食物资源,改善人民营养。

新疆是我国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地之一,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新疆少数民族人口数量为12985821人,占全疆总人口的59.52%。由于新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尤其是偏远地区受教育条件的限制,师资力量匮乏,教学水平不高,导致少数民族学生的基础文化知识薄弱,另外,汉语的熟练程度也是影响他们学习适应的重要因素。所以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有强烈的求知欲,但基础相对薄弱,语言不够熟练,文化背景差异等是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普遍存在的特点[3]。新疆少数民族的饮食文化资源,积淀厚重、种类多样、特色鲜明,是我国饮食文化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何将食品营养学基础知识与新疆少数民族饮食文化结合起来,调动起民族学生的积极性,是讲好少数民族学生食品营养学课程的关键所在。

案例教学法(case-based teaching)起源于1920年,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有以下的主要特点。首先,有明确的目的性,目的在于突出经典案例,有针对性地对学生的阅读、分析、讨论等能力进行培养,从而让学生掌握熟练的严密的逻辑思维,以此来提高学生的能力。其次,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主要表现在所有的案例讲述都必须是真实的,所以学生结论也需要总结得很真实。第三,较强的综合性。原因有二:一是案例较之一般的举例内涵丰富,二是案例的分析、解决过程也较为复杂。学生在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的同时,还必须要能根据不同环境、情况下迅速作出反应及决策。第四,深刻的启发性。案例教学是一门辩证的学科,其目的在于启发学生自主思索能力,启发学生建立一套科学的、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第五,突出实践性。校园在传播知识的同时,也给予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学生在解决遇到的问题的同时,自然要运用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提高能力。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是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模式,即指由教师选出专业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后,组织学生分析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策略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就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来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运用,丰富课堂内涵,激发教、学双方的活力和效率。

案例教学法的基本步骤是:(1)教师提出典型案例,学员查阅相关资料和刊物,搜集信息,积极思索,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2)分配学习讨论小组、讨论地点等。(3)集中讨论,各个小组派出自己的代表,发表本小组对于案例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发言之后小组内成员要接受其他小组成员的讯问并做出解释。重点讨论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及处理方式,提出合理解决方案。(4)小组总结,总结规律和经验,也可以是获取这种知识和经验的方式。

首先,案例的内容应具有目的性、真实性、典型性,具有可讨论性、启发性。所选案例不但要符合教学目标,而且还应是教师自己能把握、学生易于认同和接受的,最好来源于新疆少数民族生活实际,案例涉及内容相对集中,一般没有唯一或固定的答案,可以引起争论,激发学生多角度,深层次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如在学习营养与人体健康关系时,可举新疆抓饭的例子,通过分析抓饭的组成与营养来指出新疆少数民族饮食与血脂的关系,进而分析少数民族群众长寿等关系。教学开始前1~2周,把案例布置给学生,并提供相应一些参考书目、文献等,让学生有充裕的时间完成对与案例相关基础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只有在此基础上,学生才能够对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其次,分配学习小组,根据学生对案例的兴趣大小、汉语熟练程度、查阅文献的能力等分组,如在学习能量或膳食宝塔这一部分内容时,可以将新疆馕作为主食案例,分析目前新疆馕产品品种、生产方式和营养关系等,将学生3~6人分成小组,组内分工明确,分配讨论地点,以小组为单位,围绕案例基本素材,梳理案件背景信息,通过独立思考,组内讨论交流,就案例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和小结,通过兴趣案例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案。

再次,集中讨论,交流案例,如在学习各类食物营养价值时,可以将新疆各民族特色饮食作为教学案例,全班各个民族小组代表发言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及方案,其他人员可对其观点提出质疑并得到合理解释。集中讨论是学生参与表达、质疑,澄清理解误区,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机会。在集中讨论时,每个小组都要做到有备而来,既要善于倾听,又要勇于质疑。教师应注重创造良好的交流气氛及环境,并以参与者的身份发言,勿以权威自居。

最后,在充分交流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教师对各小组的解决方案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和总结,并及时纠正学生在该问题上的知识误区,补充知识盲点,尤其是指出新疆民族特色饮食的科学性与不足之外,帮助学生分析其深层次原因,将整个知识体系简明扼要地概述清楚,鼓励和赞扬学生提出的新问题、新见解、新观点,激发学生继续对该案例探索的热情。

案例教学的体会:通过案例教学把食品营养学的理论知识与少数民族学生现实生活相结合,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活泼,把传统的“以教为主”的教学模式转变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思考实践模式,同时将学生被动听课变为主动参与、自然地融入角色,并将自己所学的知识综合、分析、讨论。案例教学法并不是一个固化的教学模式,仍然由教师主导整个教学过程,将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由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参考文献:

[1]孙远明.食品营养学[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0.

[2]马正亮.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发展状况分析[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31):80-89.

[3]孟琪,张燕飞.新疆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特点及管理工作探析[J].科技信息,2013,(20).

[4]张焕新,张伟.案例教学法在《食品营养与卫生》课程教学中的实践[J].科技创新导报,2012,(28):225.

民事案例分析真实案例例9

在推进新课程改革中,需要教师在高中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方法上进行一定的改革,改变以往高中思想政治教学中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模式。课堂上采用案例教学法可以说是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一种新的教学方式,是对以往的教学模式的改革和创新。课堂上充分利用各种生动具体的案例,使师生关系由单纯的授受关系转变为合作探究的关系,从而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案例教学的起源和简介

案例教学法源于美国哈佛大学的法律和工商管理等专业的教学,是举世闻名的“哈佛特色”之一,于上世纪80年代初传入我国。首先传入我国高校,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起先对我国高校教学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后来才被引进基础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教学中,并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方法,从总体上说就是一种归纳教学法,它是指在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经过精心策划和指导,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情境,深入角色,分析案例,运用课程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教学方法。教师在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

二、案例教学在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在高中思想政治的教学中,案例教学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其重要作用在于:一是案例教学是一种归纳式教学,改变了教学过程中单纯由老师唱主角,讲授知识,学生当观众,被动接受知识的状况,把知识的讲授和能力的培养训练有机地结合起来;二是案例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是一种参与式教学,高中思想政治课案例能引导学生联系理论知识分析、思考问题,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高中思想政治课案例教学符合学生的思维习性,其案例中所展示的社会活动中的现实背景、具

体场景、细节不仅具有感性而且具有理性,会给学生留下很深的印象,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案例教学的基本过程

(一)设计筛选案例

在高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案例如何选择,新教材各个模块都提供了许多经典的案例。当然,在实际教学中,这也许不够充分,我们还可以自行设计案例来加以补充。在设计案例的过程中教师需要把握以下四条原则。

1.案例的能力层次要求符合学生的认知能力

在设计案例的过程中,要结合学生的实际,实事求是。案例的能力层次要求不可过高,如果过高学生不能理解,在分析讨论阶段可能会出现冷场现象。设置案例最终是为让学生理解书本上的理论服务的,设置的门槛过高或过低,都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

2.选择的案例的形式要多种多样

案例的形式要多种多样,结合不同的教学内容而采用。思想政治课较常用的案例有经典名言、典型题材、图表、漫画、故事、影像资料等等。课堂教学应该交叉运用案例形式,在一堂课中是这样,在多堂课中也应该这样,否则单一的案例形式会引起学生的审美疲劳。

3.案例必须新颖,符合时代特征

学生是不断变化的,学生生活的社会实践也是不断发生变化的,教师所设置的案例也要不断变化,贴近时代。过于老套,不够新颖的案例,不能调动学生思考的积极性,也就收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所设案例越新颖、越有时代性,学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就越高,收到的教学效果就越好。例如,现在“”问题大家比较关注,教师设置案例时可以以此为背景来调动学生的兴趣。

4.所选案例要真实,只有真实的案例才最具有说服力

所选案例必须真实,来自于生活。即使模拟的案例,也必须是对真实生活的模拟,而不能杜撰和主观臆造。只有真实的案例,才能引起学生的共鸣,激发学生的兴趣,为后面探究活动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呈现案例的方式

案例的呈现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实施,例如,可以事先印好文字材料,在上课之前发给学生,让学生事前了解,课堂上再通过教师的口述,这样呈现的案例一般比较简单,内容较少;利用多媒体展现,通过音频、视频动画等展现出来;也可以通过学生演小品的方式展现等等。呈现案例是为了引导学生联系书本知识去思考,因此,在展现的过程中要引导学生思考、讨论,通过多种途径寻找突破口。

(三)分析讨论案例

这是案例教学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关键一步,而这一环节的关键是通过师生互动,将案例的内容与相应的教材知识点联系起来,揭示案例与教材知识点之间的联系。教师要想在课堂教学中发挥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在进行案例教学中让学生讨论,而教师则帮助学生分析案例。这样就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参与意识,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有利于训练和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创造生动活泼的教学局面。例如,我在讲授《政治生活》时就选择“绿豆价格上涨”的案例,先让学生看一个五分钟的案例短片,然后围绕这一案例提问。

(1)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民主决策的途径提供建议?公民参与民主决策有什么重大意义?

(2)从绿豆的涨价中,我们看到了国家管理方面的疏忽,公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民主监督?

(3)在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过程中如何做到有序的政治参与,负责任地行使政治权利?

(4)这些做法体现了政府哪些职能?体现其性质及宗旨是

什么?

(5)政府应该如何树立权威?

结合案例,让学生结合教材知识点就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在讨论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学生讨论的动态变化,适时引导、调整。要注意以下几点:(1)注意学生讨论的方向和主题,避免偏离主题的讨论。(2)注意学生讨论的方式。可以分组讨论,也可以全班共同交流。(3)注意讨论的气氛。在讨论过程中如果学生情绪过于激昂,教师就适时提醒;如果讨论气氛过于沉闷,教师就可以适当活跃气氛。

(四)总结评述案例

民事案例分析真实案例例10

一、哲学课的现状

1 哲学课中存在的问题

现在的中专生,大多数对哲学课是陌生的,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哲学,不知道什么是世界观。当老师用通俗的解释告诉他们说哲学课就是给人以智慧使人聪明的学问时,他们会恍然明白,欣然接受,表现出健康的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但随着课程的不断深入,这种学习的积极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哲学课面着不受学生重视和欢迎的

二、运用“案例教学法”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法也叫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它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锻炼能力的方法。这种方法在国外非常盛行,且具有不可替代的实效价值。它能创设一个良好的宽松的教学实践情景。把真实的典型问题展现在学生面前,让他们设身处地地去思考、去分析、去讨论,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创造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极有益处。

1 加深理解所学知识。研究表明:人们通过语言形式从听觉获得的知识能记忆15%,从视觉获得的知识能记忆25%,而把听觉和视觉结合起来,能记忆的内容达65%。在以教师讲授为主的课堂中,学生尽管能够记住所学的理论知识,但这仅仅停留在书本上的理性思维的认识和收获,是一种单一的,静止的,孤立的抽象认识。而案例教学法通过视觉材料、经过分析:将书本的理论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并利用理论分析说明复杂多变的社会现象,获得的收获会很大,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会相对深刻。如:在讲述“依法制裁违法犯罪”时,分别展示违法和犯罪两个案例,让学生分析比较,找出二者的区别与联系。通过学生自己的大脑思维活动,获得的知识更牢固、更深刻、更清晰。

2 培养创造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由于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直接参与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评价,这就为锻炼、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造能力创造了条件。例如在讲到保护环境知识时,首先口述2002年前几个月,北方多次受到沙尘暴袭击的例子。然后向同学们提出四个问题:第一,这个案例反映了我国目前存在什么问题?第二,北方多次沙尘暴袭击的原因是什么?第三,你认为国家应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第四,而对这个问题,作为青少年学生应做些什么?让学生围绕这个问题展开讨论,讨论后同学们提出了许多看法和大胆构想,有些观点还会出于教师的意料之处。这样会大大地增强教学实效性,提高教学效果。

3 缩短理论与实际的距离。学校是学习的小课堂,社会是学习的大课堂。案例是现实问题的缩影,它能把大课堂中的真实生活引进小课堂,通过展现一些真实的典型问题,让学生进入案例情景,设身处地地做出反应,为他们提供一种不用真正深入实践,但却在短期内接触,并处理到大量的实际问题的机会,从而缩短理论和实际间的距离。如在讲“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时,可选用贪污受贿的案例。虽官居中央候补委员,福建省省委副书记,但他触犯了法律,仍受法律的制裁,这样讲更具有时效性和说明力。

4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政治课教学理论性强,枯燥乏味,单凭教师讲解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而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提供生动,逼真的正反案例和由简单到复杂的案例,给学生造成身临其境的感觉,加深感性认识。另外,在民主和谐的讨论气氛中,学生大胆交流,有较大的自由度和较多的展现自己的机会,在没有压力和顾忌的良好心态下进行学习探索,容易产生学习兴趣。如在讲解“公民作为纳税人应依法自觉纳税”时,可选用冯小刚拍摄的《甲方乙方》后纳税的正面案例和厦门特大走私案偷逃税款300亿元的反面案例。选用学生较感兴趣的案例,会变学生苦学为乐学,变厌学为愿学,变被动地学习为主动地学习。

当然,案例教学法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虽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并不意味着事例运用得越多越好,这样会把政治课上成“故事会”。相反,应围绕乒斤授知识点精选用事例,做到有的放矢,所引事例与知识点应有机结合,而不是事例的简单堆砌。

三、选用案例与知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注重方向性。选用案例应以正面教育为主,反面教育为辅。有些揭露社会阴暗面。丑恶面的案例并不是不能用,而应慎应、少用。如果教师上课时大谈特谈的都是一些消极的东西;而学生判断是非,分析问题的能力尚有欠缺,学生容易产生错觉,以为党和政府已丧失人民的信任拥护和治理国家的能力,会使学生思想上产生迷惑和动摇,不利于爱国主义精神的培养和社会主义信念的树立,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运用事例时应把握正确方向,唱响主旋律,多弘扬正气,讴歌正义,用积极的例子去激励学生。

2 注重时效性。引用的案例不应是陈年旧事,而应紧跟形势,是发生不久的。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感兴趣,有新鲜感。如在讲到对外开放时,可举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中国成功举办APEC第九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运用这种新鲜的时政新闻,切中了学生的关注点、兴奋点,使学生在饱满的精神状态下完成了学习任务。

3 注重趣味性。所举案例应生动有趣,生活化、通俗化,适应学生的接受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引发学生兴趣,帮助学生轻松掌握知识。如在讲到“公民要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可举“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故事。通过一些学生喜闻乐见的事例,使学生感到看起来深奥难懂的知识,其实也亲切有趣,易于理解,从而增强了学习的兴趣和信心。

4 注意精确性。引用的案例应尽量真实具体,不宜胡编乱造。如在讲初二的法律常识时,引用的案例应尽量讲明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以及此案引自何处,做到真实可信,现实感强。这样才能让学生信服,让他们真正接受,反之,则会使学生对教师所教所讲的知识产生怀疑,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民事案例分析真实案例例11

(一)加深理解所学知识。

研究表明:人们通过语言形式从听觉获得的知识能记忆15%,从视觉获得的知识能记忆25%,而把听觉和视觉结合起来,能记忆的内容达65%。在以教师讲授为主的课堂中,学生尽管能够记住所学的理论知识,但这仅仅停留在书本上的理性思维的认识和收获,是一种单一的、静止的、孤立的抽象认识。而案例教学法通过视觉材料,经过分析,将书本的理论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并利用理论分析说明复杂多变的社会现象,收获会很大,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会相对深刻。

如:在讲述高二哲学“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时,我举“阿凡提开染坊”的故事:巴依老爷见阿凡提生意红火,心生妒忌,也要求染布,“染的颜色不是红、黄、紫、蓝、绿、黑、白……能不能染?”阿凡提说:“能”。巴依老爷赶忙问:“什么时候取?”阿凡提回答:“不是星期一、也不是星期二,不是星期三、也不是星期四……反正到那一天就来取。”通过这样生动的例子,加上学生自己的大脑思维活动,获得的知识更牢固、更深刻、更清晰。

(二)培养创造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由于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直接参与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评价,这就为锻炼、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造能力创造了条件。

例如,在讲到高一经济学“外汇与汇率”时,首先讲述背景材料“2011年人民币汇率接连报出自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的历史新高”,然后向同学们提出三个问题:①这个材料表明了人民币汇率下跌还是上升?人民币升值还是贬值?②人民币升值带来哪些后果?③我国应如何积极应对?让学生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讨论,课堂气氛马上活跃起来。同学们提出了许多看法和大胆设想,有些观点还出乎教师的意料之外。这样就大大地增强了教学实效性,提高了教学效果。

(三)缩短理论与实际的距离。

学校是学习的小课堂,社会是学习的大课堂。案例是现实问题的缩影,它能把大课堂中的真实生活引进小课堂,通过展现一些真实的典型问题,让学生进入案例情景,设身处地地做出反应,为他们提供一种不用真正深入实践,但却在短期内接触,并处理到大量的实际问题的机会,从而缩短理论和实际间的距离。

如在讲高二哲学“矛盾即对立统一”时,我巧妙地引用了马克思的名言:“假如没有小偷,锁会达到今天这样完善吗?假如没有假钞,钞票的制造会这样精美吗?”学生稍加思索,便会心一笑。在讲“矛盾的特殊性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时,学生举了很多成语、俗语,如:量体裁衣,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看菜吃饭……

(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政治课教学理论性强,单调乏味,单凭教师讲解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而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提供生动、逼真的正反案例和由简单到复杂的案例,给学生造成身临其境的感觉,加深感性认识。另外,在民主和谐的讨论气氛中,学生大胆交流,有较大的自由度和较多的展现自己的机会,在没有压力和顾忌的良好心态下进行学习探索,容易产生学习兴趣。

如在讲解“公民作为纳税人应自觉依法纳税”时,我选用冯小刚拍摄的《甲方乙方》纳税的正面案例和2007年湖南第一骗税案的反面案例。选用学生较感兴趣的案例,使学生变苦学为乐学,变厌学为愿学。

当然,案例教学法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虽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并不意味着事例运用得越多越好,这样会把政治课上成“故事会”。相反,应围绕所授知识点精心选用事例,做到有的放矢,所引事例与知识点应有机结合,而不是事例的简单堆砌。

二、选用案例与故事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方向性。

选用案例应以正面教育为主,反面教育为辅。有些揭露社会阴暗面、丑恶面的案例并不是不能用,而应慎应、少用。如果教师上课时大谈特谈的都是一些消极的东西,而学生判断是非,分析问题的能力尚有欠缺,学生容易产生错觉,以为党和政府已丧失人民的信任拥护和治理国家的能力,会使学生思想上产生迷惑和动摇,不利于爱国主义精神的培养和社会主义信念的树立,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运用事例时应把握正确方向,唱响主旋律,多弘扬正气,讴歌正义,用积极的例子去激励学生。

(二)注重趣味性。

所举案例应生动有趣、生活化、通俗化,适应学生的接受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引发学生兴趣,帮助学生轻松掌握知识。如在高二上哲学课,我先用“我国历史上四大美人”导入,“西施、王昭君、貂禅、杨玉环,其美誉依次是沉鱼、落雁、闭月、羞花,生理缺陷分别是耳朵太小、脚大、狐臭、体形太胖以致走路响声不堪入耳。”讲到这里,学生十分活跃,尤其是男生兴奋异常。我话题一转,“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这就是今天我们要学习的内容”。这节课学生无一人瞌睡,学习效率极高。通过一些学生喜闻乐见的事例,使学生感到看起来深奥难懂的知识,其实也亲切有趣,易于理解,从而增强了学习的兴趣和信心。

(三)注意精确性。

引用的案例应尽量真实具体,不宜胡编乱造。如在讲高三的政治常识时,引用的时政热点应尽量讲明背景材料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做到真实可信,现实感强。这样才能让学生信服,让他们真正接受,反之,则会使学生对教师所教所讲的知识产生怀疑,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