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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6-05 13:24:52

道路交通管理

道路交通管理例1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应在4月底以前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导,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协作配合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管理格局,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和解决本地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

2、建立完善协管网络。4月底前,各乡镇应以行政村为单位,聘请一批有威望的村干部、群众或运输户为“交通安全协管员”和“路况、气象信息员”,授予交通秩序协管、交通法规宣传、路况信息收集报送、交通事故简易调解、交警执法工作监督等职责,协助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网络。

3、强化动态管控。*交警部门应建立完善领导包片制度和“一乡一警”工作制度,科学调整农村中队勤务部署,将定点执勤、不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动态管控,扩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勤务覆盖面,增强管控效能,定期、不定期组织挂点乡镇召开交通安全协管员例会,互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信息,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1、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道路“四个一”工作。5月15日前,各乡镇应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道路“四个一”工作。即:选择一个重点路段刷写一句四个字以内的安全提醒标语;选择一处车流、人流较大的地点,树立一个立体或平面模拟仿真交通警察;选择一处临崖、临水、陡坡、急弯、集市、学校、村庄等路段,设置一个太阳能警示灯;选择一段交通安全设施缺乏的路段种植行道树。

2、认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数据摸排工作

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和农村派出所的作用,力争5月底前全面摸清辖区驾驶人、车辆、道路以及居委会、行政村、中小学校、运输企业等基本信息,并建立相关基础台帐:

(1)对驾驶人的摸排,包括辖区驾驶人数量和驾驶人的姓名、住址、性别、驾驶证号、档案编号、联系电话、驾龄、准驾车型、实际驾车类型、交通违法情况等,并对辖区有不良生活嗜好和驾驶习惯、个性特异的客车驾驶员等作为摸排重点对象进行单列。其中实际驾车类型按照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校车、单位9座自备车、工程建筑用车及摩托车等划分。

(2)对机动车的摸排,包括辖区机动车数量和车辆所有人及登记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上牌情况、车牌号码、车辆类型、实际用途、使用年限、车辆来源等。车辆实际用途按照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校车、单位9座自备车、工程建筑用车、家庭自用等。客运车辆包括车牌、车型、营运路线、营运时间、核载人数、车辆所有人及联系电话等。

(3)对道路的摸排,包括公路类型、规范名称、里程、危险隐患路段、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客运线路和公路路权所属的交通路政、养护、施救等部门情况,以及公路沿途的居委会、行政村、中小学校、运输企业、厂矿企业等。中小学校包括学校名称、地点、校长姓名、联系电话、学生总数、在校住宿学生数等。危险隐患路段包括路段名称、路段长度、事故情况、公路技术状况、整改方式、整改情况、督办等级等。公路类型按照行政等级划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道。

3、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交警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农村道路危险路段和隐患路段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危险路段和隐患路段应及时向所在乡镇报告,并督促所在乡镇及时开展农村道路危险路段和隐患路段的治理工作,以及对县乡道路交叉路口的隐患排查治理。

三、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管控

1、认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上路和农用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路面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加强重点路段的管控。对车流量大、道路情况复杂及事故多发地段等重点路段,特别是警力薄弱、管控面很难涉及到的县乡道路沿线的村庄、学校、厂矿企业以及运输企业等,要加大巡逻密度,并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协管员作用,及时发现并报告道路障碍以及发生的交通事故和突发交通事件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切实消除管理盲区。

3、加强对重点车辆的专项整治。把对摩托车的整治作为预防农村道路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将摩托车专项整治从县城向乡镇延伸,严肃查处摩托车超员、无证驾驶、不戴头盔、无牌无证上路等违法行为。加强重点时期农村集贸、婚丧的客运、低速货车及中小学校车的安全监管,严查严处酒后驾驶、客车超员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1、加强对重点违法行为及典型案例的宣传。*交警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地区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占道堆物、打谷晒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闯行高速路、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宣传。认真制作《农民交通安全手册》、交通安全提示卡等向社会发放,并经常性的深入农村,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典型案例进行巡回宣传。

道路交通管理例2

(一)各县市要成立由县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各乡(镇)要由乡(镇)长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逐村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二)*、交通、教育、农业(农机)、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围绕预防和减少乡村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有针对性地研究并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乡村道路的管理和监控。

*部门负责维护乡村道路的治安、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乡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管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会同交通部门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各农村派出所在维护治安稳定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认真实施“安保工程”,不断消除道路隐患。对今年以来排查的公路危险路段,10月份前整改务必完成60%以上。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路段,要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加强巡逻管控,必要时要安排人员值守。要对全州公路客运班线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或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道路隐患突出、危险路段未整改的,要坚决停班整改。

教育部门要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努力加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社会实践活动,加强遵守交通法规教育,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师生春游、秋游,开展夏令营、冬令营和社会调查等活动需乘车外出时,学校事前书面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再报送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临时安全检查(验),对驾驶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严禁师生外出租用超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公交车辆。

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要对乡村道路和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进行巡回检查,协助*交警部门严肃处理拖拉机特别是便型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建设部门要加强公交车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禁无牌、无证、单车挂靠参与公交营运。要治理整顿超规定范围发展城市公交车以及公交车超员的违法行为。

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作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乡村道路安全检查,督办整改措施落实,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乡村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新闻媒体要进行交通安全宣传,通过播发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专题节目、出行信息、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等,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人交通安全常识、安全行车注意事项,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管理氛围。

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努力消除乡村道路安全隐患

(一)各县市由*机关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对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上路行驶,非客运车辆从事客运和无证驾驶机动车等突出隐患进行专项治理,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州乡村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优化,基本杜绝无牌无证车上路行驶和非客运车辆从事客运的违法现象。

(二)由县市交通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按照避开夜间通行山区公路的原则,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对不具备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要采取停止客运班线或限制营运车型的办法,确保行车安全。对违法从事交通运输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将乡村道路所有营运车辆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严厉打击违法从事营运的黑车。严格禁止单车从事农村客运,要组建农村客运公司,逐步实行农村客运规范化管理。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交通部门对现有乡村道路评定等级,制定分类通行机动车辆的标准并设立机动车分类通行标志。原则上县到乡只能通行19座以下客运车辆,乡到村只能通行7座以下微型客车。其中,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公路达不到大中型客运车辆安全通行要求或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道路隐患突出、危险路段未整改的,禁止9座以上客运车辆通行。

(四)对未列入国家和省养护范围的乡村道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小组,落实养护办法和措施,确保道路有人养,有人管。

(五)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乡村道路危险路段拿出限期整改方案,督促乡(镇)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提高乡村道路的安全系数。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凡未整改到位,发生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道路交通管理例3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city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planning, put forward traffic management planning which should involve the content, planning principle and process, from the traffic engineering point of view discusses the traffic management planning content of road traffic organization planning and implementation process.

Key words: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planning; traffic engineering; road traffic organization and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道路交通是城市赖以生存和运行的动脉,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产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道路交通也处速发展时期。目前,我国很多大中城市面临着由于道路建设滞后于城市人口和车辆增长带来的交通拥挤问题,交通供需矛盾的长期性和城市空间的有限性决定了不仅要规划建设好交通基础设施,而且还要使现有设施发挥最大效益。这就需要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城市交通安全、畅通、快捷、低污染。

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基本上还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经验型管理模式,交通管理部门疲于应付不断出现的各种交通问题,缺少前瞻性和整体性。因此缺乏对未来总体交通管理工作的把握,工作经常处于被动局面。所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临的紧迫任务和重要课题是从战略高度超前研究交通管理对策,也就是制定相应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实现长效管理。

1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内容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应对道路交通和管理的发展做出系统总结,并对城市交通现状进行合理分析,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科学预测规划年份道路交通发展趋势,研究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发展的基本方略提出今后交通管理工作的具体发展规划。主要内容有:

图1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所处位置图

1.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分析

通过社会经济和相关交通调查,获得大量的城市交通基础资料和信息,并对道路系统、动态交通、静态交通和交通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1.2城市经济和交通发展预测

包括对城市发展、社会经济发展、道路交通发展分别进行预测,道路交通发展预测应具有道路发展、公共交通发展,包括机动车、私人小汽车和非机动车在内的车辆发展以及交通状况的预测。

1.3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具体规划

其内容应涵括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主要有:

道路交通组织规划

通过制定合理的交通发展政策和有效的技术手段,科学合理地组织道路交通,优化和调节交通结构及出行方式,形成快速、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网络。

交通管理科技发展规划

结合智能运输系统 ( ITS 即:将先进的信息技术、数据通讯技术、电子控制技术及计算机处理技术等综合运用于整个教堂运输管理体系,建立起一种实时、准确、高效的综合运输管理体系、最终使交通运输服务和管理智能化。)的不断发展,加大高、新技术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研究应用,逐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道路交通宣传教育规划

以形成社会化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为目标,寓宣传教育于执法管理之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整体素质。

车辆管理发展规则

加强车辆管理工作,以先进、规范、有序、合理、便捷的手段进行车辆管理。

勤务管理发展规划

提高交警执法的整体水平,强化执勤民警的管理、服务职能,提高民警队伍形象。

1.4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案的评价

规划方案的评价是指通过对备选方案进行交通流分配预测、效益分析,阐明其达成预期规划目标的可行性。同时还可发现方案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有助于及时解决问题或重新选择方案。

1.5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案的实施

第1、2项工作主要由交通规划部门完成,交通管理部门协助进行并可采用相关资料用于交通管理规划。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按阶段分年度安排,在实施过程中形成滚动发展机制,定期进行充实调整,不断推进。

2 道路交通组织规划

道路交通组织规划是从城市的需求发展和交通供给两方面着手,根据城市道路网现状和交通流实际情况,从宏观和微观、定性和定量上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存在的问题并预测与交通相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交通管理措施、对策。其具体内容是运用交通工程技术和行政手段,对区域内道路进行系统、全面的交通分析,根据道路功能合理科学地实施交通管理措施和增加适当的工程手段,组织、协调、疏导交通流,平衡道路交通流量,挖掘通行能力,最终达到充分发挥城市道路网的综合效能、改善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挤堵塞的目的。

2.1道路交通组织规划的过程

道路交通组织规划的过程是: 确定交通组织规划目标、设计初始管理方案、对初始管理方案进行分析评价、如果管理方案不能达到管理目标则需对管理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直到符合要求,最后是正式实施管理方案。其流程见图2。

图2道路交通组织规划过程图

道路交通组织规划的过程也是一个“滚动”的过程,即在实施管理规划方案的过程中应定期根据交通流的变化情况修订管理方案,以适应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2道路交通组织规划的内容

道路交通组织规划实际上是近期交通规划与交通综合治理的结合。交通组织规划的主要内容有:

通基础资料调查以及交通分析评价

现状调查的内容主要有:城市社会经济及土地利用等基础资料调查;道路网结构及道路条件调查;车辆拥有量、车辆类型的调查; 城市停车调查;交通流量流向、过境交通、车辆运行速度、信号交叉口延误调查;主要交通管理措施、交通管理设施调查;公交运营及线路客流调查;市区交通事故调查;市区警力分布调查;交通环境调查等。获取调查资料后应对其进行相关分析和评价。

定规划目标

交通组织规划定量目标的制定主要包括:主要道路饱和度(交通量与通行能力的比值,用 V/C表示)、交通秩序改善目标 (如行程车速的提高、交叉口冲突点的减少等)和交通安全目标。特别是饱和度指标 (V/ C) 必须合理,过高则难以形成可行方案,影响整个规划的实施;过低则不能达到预期目标。

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宏观的交通组织及管理措施

城市交通发展政策

城市交通发展政策是城市交通管理的基础,交通管理部门应参与城市交通发展政策的制定工作。城市交通发展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城市用地政策、道路建设政策和城市结构布局;各种交通方式的发展政策(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限制摩托车总量等);城市停车及管理政策;交通科技政策等。

宏观的交通组织优化及管理措施

如单行线、公交专用线、地区禁行及通行证制度、单双号及尾号制度、货车交通控制及夜间货运制度、错时上下班制度、过境交通绕行等。概括起来也就是实行四大管理措施:即优先措施、限制措施、禁止出行措施和经济杠杆措施。也就是公交车优先行驶,机动车需求数量限制,机动车出行时间的控制,在不同交通路段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以达到经济控制。

制定微观的交通工程设计和交通管理措施

如主要交叉口的渠化设计、信号配时优化;主要路段上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设计; 交通管理措施包括交叉口转弯限制、路段上禁止停车、禁止驶入、禁止超车等;局部地区的交通整治。详细确定设施地点位置的分布、设施类别、型式、数量和经费概算等。

优化、评估规划方案

运用计算机及仿真技术,对宏观、微观交通管理措施一旦实施后路网上可能变化了的交通流量进行重新分配,通过目标值评价重新分配后的道路服务水平。如果评估结果满足目标要求或比现状有明显改善,则规划调整的方案是可行的。否则应对宏观、微观措施再作调整和重新评价,直到满足要求为止。同时应对规划方案进行评估,包括方案的比较、方案实施后交通状况可能发生的改善以及经济效益评估等。

方案实施后的验证

方案经专家论证或上级领导批准后实施,广泛调动基层一线的同志在实施后的一段时间里最好能组织相关的交通调查,动员大家参与交通组织方案的讨论,通过调研、座谈、论证等征求交通组织的意见建议,完善工作方案。要认真吸收和学习借鉴专家的分析论证,特别是要研究建立城市交通组织“仿真评价”体系,直观、全面、科学地反映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分析拥堵原因、摸清基础性数据、提出科学治堵之策。比较分析方案实施效果,为今后管理工作及其他城市提供经验。

道路交通管理例4

二、课程内容选择与设置

根据上述课程的性质与定位,《道路交通管理》作为公安专科院校非交通管理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一般教学课时设置为34个课时左右(周2课时),其中实训课时数达到12课时,占到总课时量的35%。在34个教学课时内,为了达到教学目的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在内容选择上必须强调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即课程学习内容的选择与设置,必须结合不同警种在公安工作中的实际需要,完善其对交通管理基本专业知识的熟悉、了解和掌握,从而真正做到知识点学习和实战工作需要的无缝对接。根据目前我国公安工作的特点,以及交巡警体制改革的趋势,结合本课程计划教学课时的有关要求,课题组经反复讨论和教学实践后拟定,非交通管理专业开设《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应侧重于对现行交通管理基本法律与业务知识的熟悉和了解。为此,本课程的内容选择与设置分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及道路交通管理警务规范两部分。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部分,包括道路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和道路交通信号与设施两个模块。通过这两个模块的学习,首先让学员了解道路交通的基本原则和执法管理的法律依据,以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标志标线等基本知识。道路交通管理警务规范部分旨在让学员对道路交通管理警务,即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内容与工作规范要求,有一定的了解和熟悉。对于这部分内容的学习,又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与勤务,分解为交通指挥与疏导、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管理执法规范、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处理与预防等模块进行。通过上述两部分内容的系统学习,力求使学生熟悉和了解道路交通管理基本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以“三懂五会”即:懂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和规范、懂交通管理设施基本知识、懂交通管理基本业务,会疏导指挥交通、会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会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会识别车辆牌证、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为教学目标。

三、课程教学模式设计

《道路交通管理》课程一直以来是作为概论性的课程开设的,所以在以往的教学实践包括教材内容的取舍上,着重于一些基本知识点的概况介绍,如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体质的演变、道路交通管理的对象和内容、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等等。这就使得该课程的教学模式局限于教师的纯理论课堂讲授,内容上既没有针对性也缺乏重点。针对这次方案修订,在所有公安专业增设《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如果仍采用这种老套的教学方法和内容就会失去增设该课程的实际意义和效果。而按照“面向实战、讲究实用、追求实效”的专科教育教学原则[3],必须注重学员实战动手能力的培养。因此,结合过去一年的实际教学创新尝试和经验,课题组达成了共识,《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可以通过学生自学、教师重点讲授、案例分析与讨论、角色模拟演练与角色扮演、观看录像或视频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式,注重理论学习联系具体工作实际,突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实战性特色。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具体采用哪种方法,主要结合不同教学内容的需要和不同教学对象的特点(如普通大专班学员、对口升学生源以及体改班等)有所选择和调整。从教学内容来讲,道路交通管理基础知识部分,即道路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和道路交通信号与设施两个模块,可以通过引导学生自学、教师重点讲授的方法完成教学;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两个模块的内容,在引导学员自学和熟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与《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登记规定》与《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采用针对具体教学案例的分析与讨论的形式加强学员对相应重点内容的理解与掌握;交通秩序管理的内容,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规范、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规范等内容,特别适合采用角色模拟演练的方法,增强学员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而道路交通指挥与疏导、交通警卫、交通安全宣传等内容通过观看相关的录像或视频进行教学,使教学内容丰富务实更具实用性。从教学对象来讲,由于不同层次和渠道的学员,原有知识结构、学习能力与接受能力、学习兴趣与主动性等方面的差异与不同,针对不同内容的深度与侧重,教学方法的选择必须做出适当调整。如针对对口升学渠道的学员,多采用角色模拟演练与角色扮演、观看录像或视频的方式进行教学;对于体改班的学员则多采用学生自学、案例分析与讨论等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进行教学。

道路交通管理例5

二、阿坝州藏区的道路交通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生态立州、旅游富州、工业强州、稳定安州”的思想指导下,阿坝州人民构建“畅通、幸福、魅力、活力、和谐”阿坝的工作取得卓越成效。有资料表明,2003-2013年间阿坝州的GDP、人均GDP分别由51.72亿元、6137元增长至23399亿元和25648元,其复合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6.3%和15.4%(见表1)。资料显示,阿坝州的道路交通呈现如下主要特点。

(一)机动车保有量及机动驾驶人呈稳定增长趋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资料表明,阿坝州机动车保有量与在册的机动车驾驶人呈快速增长趋势,已由2007年底的75767辆、84632人分别增长至2012年底的1433833辆、115665人,其复合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3.6%和6.4%。通过查阅区域经济发展统计年鉴,2003-2011年阿坝州民用汽车保有量的由7176辆增长至84008辆,其年均增长率达到36%(见表2中指标O-民用汽车拥有量,单位:辆),远远大于当地经济发展指标的增长率。

(二)公路通车里程增长缓慢。目前,阿坝州已形成以国道213、317,省道205、209、210、211、301、302、303等为主骨架的区域公路网络,其公路通车里程已由2003年的5914公里增长至2013年的13134公里,其复合年平均增长率为8%(见表2指标L-公路里程,单位:公里),其增速仅为同期GDP的增速的1/2。

(三)道路交通承担的交通压力逐年增加。我们选择了公路所完成的公路旅客周转量、公路货物周转量等两个道路运输任务完成指标来反映阿坝州道路交通承担的交通压力。统计数据表明,2003-2013年间,两个指标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6.4%、18.3%(见表2指标P-公路旅客周转量,单位:万人公里;指标C-公路货物周转量,单位:万吨公里)。

(四)道路交通安全总体形势乐观。由于查阅资料受限,我们只能通过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报2005-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四项统计数据所反映的情况,利用当量死亡数来综合评价阿坝州的交通安全形势。数据表明,该时段内仅2006年和2011年其形势较上年有恶化,其余年份均较上年有不低于10%的当量死亡人数减少。据此,我们得出了阿坝州交通安全总体形势乐观的结论。但是必须指出,2005-2012年在阿坝州州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其每起事故的平均损害后果(每起事故的当量死亡人数)呈逐年增长的态势(见表3)。

三、阿坝州藏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阿坝州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主要由州交通警察支队、15个交警大队(其中含支队直属大队1个)、47个交警中队三个层次的职能部门的承担。从2007年公安部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改革以来,部分县公安局的农村派出所协管其辖区内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该州还在推进乡(镇)政府领导下的交通管理站受托管理其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交通管理工作。调查表明:阿坝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如后突出问题。

(一)一线交通民警数量与质量均存在问题。1.一线交通民警数量严重不足。相关资料表明,阿坝州2013年底编制内交通警察中,有支队领导及不含直属大队在内的各内设机构副科以上领导18人,包含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副教导员在内的大队领导62人,县级交警大队下设的中队长、指导员、副中队长、办公室主任、车管所长等5种职务在内的中队领导56名,县级交警大队另有不带职务的普通交通民警约为110人。除州车管所普通民警26人外,阿坝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够直接服务于道路交通管理一线的民警还包括各县级大队中队领导和普通交通民警166人左右,基层交通管理部门能够配置的民警数量非常受限。在目前阿坝州的47交警中队中,有1人中队5个、2人中队13个,为一线交通民警数量严重不足提供了很好的脚注。从规范执法角度而言,交通警察在公路上执勤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这意味着该州已有不低于10%的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路面交通执法程序不合法律要求。不少于38.3%的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么让辖区道路部分时段处于失控状态,要么长期损害其下属交通警察的合法休息权益。2.一线交通民警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分析阿坝州一线民警的学历层次构成,可知大专(含)以下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为68.53%、本科29.69%、本科二学位2.08%,其文化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一线民警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其主要依据为近期某次支队季度抽查13个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卷宗,在反映办案质量的控制项目(指标)中,超过半数(0.50)的大队不同程度出错的指标有12个(见图2);在各大队办理的交通违法业务案件时,询(讯)问记录的完整性、当事人阅听签字等亦是各大队出错高发所在。

(二)警务运行机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在一线交通民警数量严重不足又无法解决扩编的情况下,阿坝州在理县试点城区交巡警合一的警务运行模式改革;同时,阿坝州各县交警大队在国道、省道沿线设立公路交警中队,其无国道、省道的乡镇推进农村派出所协管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近期,还在借鉴四川营山、犍为等地经验,推进以乡镇政府领导下的交通管理站受托参与农村交通管理工作。目前交巡警合一的警务运行机制在阿坝州的其他县并没得到强力跟进,说明交巡警合一还存在阻力。同时,农村派出所协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而近期推进的交通管理站受托参与农村交通管理工作,因执法权限相当有限,其成效尚有待观察。基于阿坝州各县交警大队尚需全面完成辖区道路的交通管理业务,同时还要承担大型活动安保、应急、抢险救灾及非警务活动的事实,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沿用传统警务模式———别人放假我上班、别人休息我上班、别人上班我还上班———疲于奔命,完成职务内外的各种任务,各种岗位一线交通民警普遍超过8小时法定日工作时间(见表4)。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整体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亟待提升。虽然阿坝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5.12”汶川大地震后,在应急管理方面进行了大量实践,并取得了卓越成效。但是在应急预案建设、应急体制完善、应急机制完善等方面,都还需要开展更具建设性的工作,籍此切实提升整体对道路突发事件监测预警能力、控制能力、反应能力、救援能力、保障能力和恢复能力。作为指导阿坝州交警支队应急响应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阿坝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暨扁平化指挥工作预案》对发生极端恶劣天气、重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拥堵的应急响应进行了较为明确的三级响应机制,对响应条件、响应程序的启动和终止、响应措施进行了规范。但是,该预案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各工作组人员构成、第一责任人的表述不够明确,把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交通拥堵II级响应中由秩序宣传大队负责的宣传报道组第一责任人确定为支队宣传民警的做法值得商榷,部分职能部门负责协调事务过多,这将降低应急响应工作的效率,从而降低了预案的可操作性、合理性。

(四)道路基础设施落后。有资料表明,与四川省其它市州相比较,阿坝州道路密度偏低、等级偏低、农村道路畅通率偏低的问题仍未根本解决。2011年,四川省公路密度为60.5公里/百平方公里,而阿坝州仅为15.5公里/百平方公里;同时全州二级及以上公路仅占公路通车里程的11%,而14.3%的公路还是等外级路(见表5);四川省建制村道路通畅率已达66%,而阿坝州仅为38%。阿坝州生态环境相当脆弱,地震、泥石流、雪灾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道路基础设施还极易受损。在2008年发生“5.12”地震中,全州公路损毁9012.83公里,其中损毁国省干线1696.5公里,占全州国、省道总里程的71%。2014年7月4日发生在小金县境内的泥石流应造成85公里省道、70公里县道、45公里乡道、480公里村道不同程度受损,断道172处,损毁涵洞45个,毁坏桥梁109座,泥石流堆积物、山体滑坡等所产生的坍方达753处、16.77万立方米,路基多处损毁。

(五)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目前,阿坝州道路交通管理执法环境主要存在如下三方面问题:首先,部分人存在特权意识干扰正常执法活动。部分有影响力的领导干部在下属、亲友交通违法或者交通肇事后,亲自出面向职能门打招呼施加影响,阻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其次,维持民族地区稳定的工作要求与严格执法易形成冲突。在2008年“3.14”事件以后相当长时间内,部分县政府及公安局为了维护地区的稳定,要求职能部门对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现象一律不查处,滋长了部分农牧民的违法习惯,导致其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治理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难度较大,违法行为人与执法民警之间经常发生冲突。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无理取闹要求“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使交通民警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影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公信力的提升。再次,民族地区的风俗易损害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阿坝州当地居民对事故损害赔偿的要求较四川省统一损害赔偿标准更高。遇有当地居民成为当事人特别是事故伤亡受害人,往往会采取群体闹事的方式表达“无理赔偿要求,部分交警大队只能让当事人自行协商,从而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平息事态的目的。

四、藏区道路交通管理应对措施

(一)优化警力资源配置管理。1.在警力配置上优先考虑民警向一线下沉。支队机关、车管所的民警应尽量向路面勤务、事故处理等岗位下沉,大队副职领导应尽量以兼任中队长的形式向中队下沉。要让民警甘心扎根于一线执勤岗位,需要政府进行合理的顶层设计,其核心内容是形成科学的职级晋升机制,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改变收入只与行政职务对应的现状。籍此实现一线民警付出了能收获职级晋升、工资及福利收入可持续增长、职务晋升的机会。2.完善警力发展规划并实施针对性个人提升工程。交警支队、大队对本单位所属民警,要有培养、发展的整体规划,并创造条件使规划能够付诸实施;对民警的学历提升、岗位能力提升要提出具体要求,让民警感受到组织关怀的同时增强自身求发展的原动力;通过对口的岗位培训,来促使民警提高业务素养;通过知识竞赛、岗位练兵等形式,来检验成效。

(二)深化警务运行机制改革。1.进一步整合基层公安实战单位。将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巡警队进行“所队合一”的整合。在城区,可将交警中队与巡警中队整合为交警中队。在农村,将交警中队的警力整合至农村公安派出所,挂派出所与交警中队二块牌子,其中交警中队长由派出所所长兼任。在机构合并过程中,应开展交通管理业务培训,并进行执法任职资质考试与认证,使巡警队、派出所的民警能够依法履行交通管理业务。同时,对交警队的民警开展巡警及派出所业务培训,并按规定进行考核,使原来的交通民警能够熟练开展相关业务;通过定期开展岗位练兵或职业技能比赛,促使一线民警成为办理派出所、交通、巡警等方面业务的能手。2.建立科学的值班备勤制度。交警中队应当将民警一般按“二人一组三组一队”的建制建成,并建立“值班-休息-备勤-值班”进行良性循环的值班备勤制度,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处于掌控之中,同时又能够确保警力能够得到必要的休整和休息,以此提高工作效率。3.努力推进电子警务。针对阿坝州地广人稀的现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切实推进车驾管业务网上办理、交通违法行为网上自助处理等工作,尽可能地减少交通管理对象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公场所的次数,在便民服务方面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

(三)努力提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能力1.加强预案建设。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应当在进行充分的调研、咨询基础上,进行预案的评审把关,以此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完整性、衔接性。同时,应创造条件,尽可能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预案的操作性。2.提升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能力。交警支队、大队要认真、全面地对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和其他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掌握其时空分布特点,弄清其主要引发原因,掌握其发展变化趋势,从而加深对危险源的了解,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能力。3.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资源保障能力。州县两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方面的储备,要争取州县两级政府财政支持,将需要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避免突发事件发生时无人可用、无设备可调、无资金可出,贻误应急救援战机,进而扩大突发事件的事态、扩大损害后果。

道路交通管理例6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内的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交通管理应贯彻依法、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开展道路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全体成员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劝阻、举报。

第五条*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机关,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或实施综合执法。

第二章机动车加强管理

第六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遵守下列规定,对违者处以一百元的罚款。

(一)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未载客的出租汽车、摩托车只准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上行驶;左侧为小型机动车道。

(二)正三轮摩托车、农用机动三轮车、拖拉机不得擅自在二环路以内的道路及设有禁止通行标志的道路上行驶。

(三)大型货运汽车和载质量在五百公斤以上的客货两用汽车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七条机动车行驶中遇前方车辆受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对违者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一)不准驶入实施交通管制的车道;

(二)不准穿插排队等候的车辆;

(三)不准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

(四)不准在人行横道或禁止停车的区段内停车。

第八条机动车行经路口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有停止信号,不准通过;

(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

(三)遇入行信号时,右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非机动车先行。

对违反前款第(一)规定的,处以二百元的罚款;对违反其它各项规定的,处以一百元的罚款。

第九条加强机动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使用涂改、伪造或骗取、挪用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通行证和其他交通管理证件;

(二)不准驾驶车容不整、号牌不齐全或因遮盖、污损造成号牌字迹不清的机动车;

(三)不准在加强进使用移动电话或向车外抛掷物品;

(四)不准占压道路中心实线;

(五)不准压速行驶,随意掉头;

(六)不准在行驶中上下人员;

(七)临时停车不准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妨碍交通安全;

(八)出租汽车、小型公共汽车在设有专用或指定着站点的道路上不准随意停车上下乘客,不准压站揽客;

(九)长途客运汽车不准在站外揽客;

(十)应礼让出入站的公共汽车;

(十一)出租汽车不得乘揽逆向乘车人的租乘业务;

(十二)应礼让在人行横道上的行人;

(十三)机动车后舱载有自行车或其它物品时,不准遮挡号牌和后视线。

对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除对车辆采取暂扣措施外,处以二百元的罚款;对违反第(八)、(九)项规定的,处以五百元的罚款;对违反其它各项规定的,处以一百元的罚款。

第十条在设有禁止左转弯交通标志的地点,机动车不准掉头;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掉头时须距掉头地点一百米至五十米处驶入最左侧机动车道,但不得妨碍其它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违者吊扣一个月驾驶证。

第十一条机动车排放的尾气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对排放超标的车辆应限期改正,并吊扣一个月驾驶证。

第十二条在夜间路灯开启期间,驾驶员须按规定使用机动车灯光。对违者处以三十元的罚款。

第十三条禁止机动车在体育大街以西,友谊大街以东,仓安路、元南路、东风路以北和平路以南区域内的道路和其它设有禁鸣喇叭标志的道路上鸣喇叭。对违者处以三十元的罚款。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禁鸣喇叭的区域进行调整并公德施行。

第十四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因故障确实无法离开机动车道时,加强员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处设置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并即时报警;无危险报警闪光灯的车辆,应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对违者处以一百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实施车辆牵引,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无危险报警闪光灯或牵引大型机动车的,须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并在被牵引车后部明显位置安置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牵引车辆应靠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对违者处以一百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必须按公安部的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其它任何车辆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准擅自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特种车辆在非执行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在二十二进至六时期间,只准使用标志灯具,不准使用警报器。

对非法安装的,处以五百元的罚款,并责令拆除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对违章使用的,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严禁机动车擅自装置、摆设、标有执行公务的牌饰。对违者责令撤除牌饰,并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禁止机动车在道路上试刹车。对违者处以五百元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运载流体、散体物品的机动车辆,应装载适当、封闭严密、捆扎牢固,不得沿途漏撒。对违者责令其清除,并吊扣一个月驾驶证。

第二十条轻便摩托车类的助力车应在最右侧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最左侧行驶,但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进进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对违者处以三十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途经我市市区的外埠大型货运汽车,应在二环路以外的道路上绕行;确需进入市区的,应办理进市通行证。

第三章非机动车加强管理

第二十二条驾驶非机动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人行道、人行过街通道上或通过人行横道横穿车行道时骑行;

(二)人力三轮车不准在设有禁止通行标志的道路上行驶;

(三)非机动车须在存车处或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妨碍交通安全与畅通;

(四)不准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五)不准在车行道上滞留。

对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的罚款;对违反第(三)项规定的,处以十元的罚款;对违反其它各项规定的,处以三十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非机动车上安装机械动力设备。对违者处以五百元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非机动车行经路口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对违者处以十元的罚款。

(一)遇有停止信号,不准通过或沿路口绕行;

(二)不准进入非机动车禁驶区;

(三)向转弯时,须让直行或左转弯的机动车和直行的非机动车先行,并绕路口中心沿右侧大转弯;

(四)在划有非机动车右转弯车行道的路口除右转弯的非机动车外,其它等候通行的非机动车不得挤占右转弯车行道。

第二十五条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可带一名十周岁以下的儿童,但在通过路口或横穿车行道时须下车推行。对违者处以五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残疾人驾驶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车行驶证;

(二)不准饮酒后驾驶;

(三)最高时速不准超过十五公里;

(四)不准载客;

(五)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一米,长度、宽度均不准超出车身,载质量不准超过五十公斤。

对违反前款第(一)、(二)、(四)项规定的,处以三十元的罚款;对违反其它各项规定的处以十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非残疾人不得驾驶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对违者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禁止畜力车、人力拉车擅自在二环路以内的道路上通行。对违者处以三十元的罚款。

第四章行人和乘车人管理

第二十九条行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二)不准在道路上从事散发印刷品广告、滑行、嬉闹等妨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活动;

(三)在路口通过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让按车辆放行信号直行或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四)汪准翻越、跨起交通隔离设施。

对违反前款第(二)、(四)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的罚款;对违反其它各项规定的,处以十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推行摩托车或非机动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对违者处以十元的罚款。

(一)靠非机动车道右侧边缘或在人行道内顺向推行;

(二)横过车行道时,按照行人通行规则推行;

(三)不得并排推行。

第三十一条乘车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

(二)不准招拦逆向行驶的出租汽车;

(三)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时,不准妨碍其它车辆或行人通行;

(四)明知驾驶机动车的人员无驾驶证或饮酒的,不准乘坐;

(五)不准妨碍驾驶员驾驶员向车外抛掷物品;

(六)乘坐二轮摩托车时,只准在驾驶员座后骑坐。

对违反前款第(四)、(五)、(六)项规定的,处以三十元的罚款;对违反其它各项规定的,处以十元的罚款。

第五章其他管理

第三十二条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行至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协助交通警察抢救受伤人员以及运送财物。对拒绝协助者,交通警察可以强制征用其车辆,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不准将机动车交给饮酒后的人员驾驶;不准放任、纵容、指使无驾驶证或饮酒后的人员驾驶机动车。对违者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一切车辆均应礼让开颜人专用车和公交汽车通行。

对具备条件的道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施划公交汽车专用车道。

第三十五条严禁占用人行道、广场等道路从事经营性维修和清洗机动车活动。对违者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在道路上施工作业,须经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和下列要求施工:

(一)从事挖掘作业或需堆积土方的,应在作业区周围设置围挡,并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十米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施工标志或警告标志;

(二)夜间应在围档设施上设置照明设备,并在距来车方向不少于三十米的地点设置施工中注意危险警告标志;

(三)在车行道上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反光的服饰;

(四)作业人员横穿车行道时,须直行通过,并注意避让车辆;

(五)作业不得妨碍交通安全;作业完毕后应即时修复损毁的路面,并将现场遗留物清除干净。

对违反前款第(三)、(四)项规定的个人,处以五十元的罚款;对违反其它各项规定的个人,处以二百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城市道路。下面确需占用的行为,须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一)设置集贸市场、交易点、摊点;

(二)在道路两侧开辟通道,设置台阶、门坡;

(三)设置广告、指路牌;

(四)设置、调整道路上公共交通及班车停车站点;

(五)其他占用道路的事项。

对违者责令撤除,并对个人处以二百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停车场、存车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或经营停车场、存车处。对违者责令撤除并处以三万元以直的罚款。

停车场、存车处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不准遮挡、毁坏或擅自设置、拆除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不得擅自在交通设施和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上张贴、悬挂任何物品。对违者处以一千元的罚款;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责令赔偿。

第四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应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在出现违章时,应在交通警察指定的地点停靠车辆并等候处理。

对违章逃逸的,吊扣驾驶证三个月。

第四十一条建立和推行错峰上下班制度,各单位应遵守有关通告的要求。对违者予以通报。

第四十二条在上学、放学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主要道路上的小学校门前设岗维护交通秩序,护送小学生安全通过道路。

小学生放学时,学校须组织学生列队横过道路。遇有横过道路的小学生队伍时,各种车辆必须让行。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执勤并能警察可以不予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后,执勤交通警察应责令其改正。

第四十四条执勤交通警察对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处以罚款处罚的同时,应在驾驶证副证一记分。在年度内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应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复考。具体办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凡吊扣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须参加复考,经考试不合格的取消驾驶资格。

安全教育培训和复考的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任何单位不得报销。对违者按照违反财经纪律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第四十五条专业运输单位和有十台以上机动车的单位,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组织及有关制度,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驾驶对驾驶员交通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

前款所列单位的驾驶员在年度内造成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出现五次以上建章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单位予以警告,并可组织专门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六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依法、科学、文明管理,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道路交通管理例7

1 引文

随着高速公路的不断建成和投入运营,如何管好、用好高速公路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于是高速公路管理研究就应运而生了,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我们应该结合我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先进的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做好有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及建议研究的工作,为营造良好的高速公路运输环境、发展国民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

2 全国交通事故概况

建国65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业是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而成长的,道路交通事故也相应逐步上升。全国每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20世纪50~60年代为几百人至几千人,70年代为1~2万人,到80年代高达4~5万人,1992年交通事故死亡58729人,跃居世界第一;自2003年起,交通事故有了减少的趋势(2003年有104372人死亡、49417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2005年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2006年有89455人死亡、43113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4.9亿元,2007年有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2009年有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其中2006年是自2000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首次回落到九万人以下的一年,其后几年也有所下降,但是我国整体的交通状况仍然不容乐观。

3 我国高速公路事故偏高的原因

一切都从实际出发,根据国情,通过对一些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得出我国高速公路事故频发、死亡率攀升的原因,如下所述:由于我国高速公路起步较晚,无论是高速公路的管理者,还是高速公路的使用者(司乘人员),对高速公路尚有一个熟悉、适应的过程;驾驶员对高速行驶的特点认识不足,还没有掌握好高速公路行车操作要领和应急防范技能。

4 高速公路交通影响的因素

4.1 人的因素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因素很多,人、路、环境和管理等在道路交通综合系统中的各个环节都能够对它产生重大的影响,研究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对影响它的客观因素进行分析,找到其中的规律,为宏观和微观管理及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以达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

4.2 路的因素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事故的生成,其表象与直接的诱因多为驾驶员的违章或过失,而潜在的因素则涉及到道路的线形设计、路面状况、道路交通量分布与交通组成以及道路的特殊路段等。路是车辆的载体与行驶的基础,道路的等级、质量、线形标准等对交通安全有重要影响。

4.3 公路环境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

在雨、雪、雾、风等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存在危险性较大,驾驶员的视线受影响,车辆难以控制。在异常气候条件下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稍有疏忽,就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因此,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的驾驶员应掌握特殊气候条件下的驾驶特性,适应各种复杂气候条件下的道路环境。

5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对策

道路交通管理例8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广场、桥梁、隧道、利用道路设置的停车场和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市市政公用建设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政部门)主管城市道路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道桥管理机构根据市政部门的授权,负责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规划、公安交通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市政部门做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有利于城市道路发展的政策,鼓励、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和装备。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道路的权利和保护城市道路的义务。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建设、市政、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建设年度计划,经市建设、计划、财政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和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跨越江河的桥梁或者隧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通航标准和其它有关技术规范。

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市政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并经市政部门批准。

住宅小区和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应当预留各种管线的位置。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第十二条新建的城市道路与铁路干线相交的,应当根据需要在城市规划中预留立体交通设施的建设位置。

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逐步建设立体交通设施。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按照城市道路技术规范,改建、拓宽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与公路的结合部。改建、拓宽城市道路与公路结合部的,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金上给予补助。

第十四条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不准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城市道路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城市道路工程竣工,应当经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核验合格后,由市建设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建管交接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第十九条城市道路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措。

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国内外企业及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城市道路。

使用国内外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经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取的费用,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准挪作他用。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

第二十一条市政部门应当根据道路类别、技术等级、数量和养护、维修定额,核定年度养护、维修经费,经市建设、计划、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市政道路,由市政部门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养护、维修;

(二)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养护、维修;

(三)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养护、维修;

(四)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钢轨外沿两米以内的铺装部分,由铁路部门养护、维修。

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和养护、维修周期进行养护、维修;城市道路损坏影响交通和行车安全时,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维修,保障道路完好。市政部门应当对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雨水井,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

管线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设施缺损时,应当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并在自知道缺损时起24个小时内进行补缺或者修复。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并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和车辆行驶安全。

第二十六条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时间的限制。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七条市政部门执行路政管理的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市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后,方可占用。

第二十九条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和期限占用,不准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的原状。

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予以修复或者赔偿。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一)占用主干道和距主干道道路红线10米以内设置除公益设施以外经营性设施的;

(二)占压城市地下管线的;

(三)占用次干道以下道路设置经营性设施超过3平方米的;

(四)临时占道设施高度与周围建筑物门窗间距少于1:1.5比例的;

(五)占道设施距人行道侧石间距少于2.5米的;

(六)改变采光井用途的;

(七)凸出道路红线搭建踏步或者楼梯的;

(八)建设永久性围挡设施的;

(九)搭建门斗、阳台的;

(十)占用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宾馆和国家机关门前两侧各30米以内路段的;

(十一)损坏绿地、树木或者市政公用设施的;

(十二)与周围景观不协调的;

(十三)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允许占用的。

第三十一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限最长为1年。临时占用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满前2个月内按照本条例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加倍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三十二条经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结构设置,不准出租、转让、改变用途。

第三十三条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原审批部门可以对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作出缩小占道面积、减少占用时间、改变占道位置和停止占用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市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本条例实施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现有已批准的早晚临时市场,场内不准建任何构筑物。

现有已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有计划地退出。

第三十五条未取得《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在城市道路上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工商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建筑施工不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业,确需临时占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标准围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占道设施,清除现场物料,修复因施工被损坏的城市道路或者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并铺装新建建筑物临街的地面。

第三十七条市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城市道路上设置限制行驶车辆的标志。公交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整行车路线,应当征求市政部门的意见。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经市政部门同意,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军用车辆在执行任务时,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可不受前款限制,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第三十八条在有条件停放车辆的城市道路上设置停车场,应当经市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设立停车场标志,按照规定标准收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停车场。

第三十九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拌和泥浆、打砸硬物、向道路上排放污水或者其它污染腐蚀物;

(二)从事各类生产、维修、冲洗车辆及加工活动;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道路上试刹车;

(四)机动车在未标明允许停放的道路上停放或者在人行道上行驶;

(五)在桥梁上架设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线杆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移动、损坏道路附属设施;

(八)其他损害和侵占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挖掘道路许可证》后,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时限挖掘道路。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长度在100延长米以上的,挖道单位应当在当年4月15日前向市政部门申报挖道计划。

挖掘城市道路期间需要占用道路堆放土方和物料的,应当在办理挖道审批手续的同时,办理占用道路手续。

第四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准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加收2倍挖道修复费。

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城市道路禁挖期。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道路施工的,按两次修复收取挖道修复费。

第四十二条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市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持地下设施主管部门的证明,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属于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收取一次挖道修复费。

第四十三条挖掘道路应当先割后挖。挖掘道路的沟槽,应当素土回填、机械分层夯实。

不具备素土回填条件的,必须采取水撼沙回填。沟槽回填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回填时,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现场质量监督、检测。

第四十四条挖掘城市道路进行地下管线施工,横穿路幅宽度在9米以上的道路时,应当采用免挖路面方法施工;因地下障碍物难以避让,必须开挖路面的,应当夜间分半突击挖掘施工,并保证当夜回填。

第四十五条长距离挖掘道路的工程,应当分段开挖,分段回填,分段修复路面。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一次开挖的长度不准超过100米。

第四十六条挖道沟槽回填和路面修复,由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负责实施。

第四十七条地下管线完工后,主、次干道横向挖掘的,应当在当日回填修复;主、次干道纵向挖掘和支、巷路横向挖掘的,应当在3日内回填修复;支、巷路纵向挖掘的,应当在5日内回填修复。

第四十八条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挡护设施、安全警示灯和统一监制的公告牌。

挖道施工材料应当按批准的位置单侧堆放,弃土及时外运,日产日清,保证通道畅通。

第四十九条经批准埋设杆、柱等占道构筑物的,占用道路面积按点数计算,每点折合1平方米;设置路牌式广告等占道构筑物的,占用道路面积按长度折算,每1米折合1平方米。

第五十条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市政道路的,除设置的公益设施免交城市道路占用费外,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市政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经批准占用城市市政道路的,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占用费的50%缴纳占道押金。占用道路期满,未造成道路损坏的,返还占道押金。造成道路损坏的,用占道押金修复,

剩余部分返还占道单位或者个人,不足部分的费用由占道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专款专用,不准减免。

第五十一条市政部门应当实行城市道路巡视检查制度,明确路政管理人员职责和任务,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路政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秉公执法,加强对城市道路的巡视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道路设施完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设计、施工任务的,责令停止设计、施工,并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设计、施工,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城市道路工程未经核验、验收或者经核验、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造价1%以上2%以下的罚款;

(五)城市道路上各类管线的检查井、雨水井缺损未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者修复的,处以管线养护、维修责任单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未按本条例规定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拒绝接受市政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市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道桥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设施的,予以现场查封,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或者堆放物料、设置摊点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强制清除或者扣押占道物品,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时限占用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批准的结构、用途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出租、转让占道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建筑工程竣工后,未按照规定清理现场、修复因施工损坏的道路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铺装新建建筑物临街地面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城市道路上冲洗车辆、拌和泥浆、打砸硬物、排放污水及其他污染腐蚀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在城市道路上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在桥梁上架设10千伏以上高压电力线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履带车、铁轮车,超重、超高、超长车未按照规定在道路上行驶或者机动车在桥梁、非指定道路上试刹车,在未标明允许停放的城市道路上停放或者在人行道上行驶的,可强行清除,并处以50元的罚款;

(九)擅自在桥梁上设置广告牌及其他挂浮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每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移动、损坏道路附属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未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挖道面积每平方米挖道修复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强制回填道路;

(十二)未按批准的范围、面积、时限挖掘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未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责令补办手续,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建筑施工未按规定围挡,挖掘城市道路现场未设挡护设施、安全警示灯和公告牌,挖道施工材料未按批准位置单侧堆放,弃土清运未日产日清,影响通道畅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发生、清除、回填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或者后果的,由违法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对未按本条例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挖道修复费、占道押金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未补缴的,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管理例9

(一)初步建立交通安全综治机制。,市政府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统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通报交通安全形势,听取意见和建议,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初,专门下发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公安、城管、交通等主要职能部门相互配合,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联手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共同推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稳步开展。

(二)不断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近两年来,城区新建主次干道5条,改造主次干道、背街小巷9条,道路总长70公里,路网结构不断优化,总体呈现“六横七纵”格局,基本满足城市交通需求。结合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和“创卫创模”工作要求,对城区部分主干道进行了渠化、亮化,设置了绿岛隔离带、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台,更新了部分交通标志、标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同时,从解决交通安全管理难点、热点入手,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应用,升级改造机动车轨迹查询系统,增设3组交通信号灯和10套高清监控系统,强化了道路交通日常管理。

(三)重点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坚持按照“压事故、保畅通”的原则,针对不同的交通管理对象,集中整治了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超载超限、危化品运输、校园周边秩序、马路市场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加大了对酒后驾车、闯红灯、机非混行、车辆乱停乱放等重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交巡警部门共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万多起,处罚123986人次。同时,对城区重点地段、重点时段予以强化管理,城区交通基本保持畅通有序,即使是上下班高峰期或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也没有出现大面积拥堵现象。

(四)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深入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认真排查交通安全隐患,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治意见,组织集中整改。同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个案评析,从中找寻事故发生规律。,公安交巡警部门共排大交通隐患6处,发出整改通知书(函)4份,均已整改到位。此外,在突发性恶劣天气来袭时,能够按照预案全员出动,科学指挥,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努力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以社区居民、中小学生和机动车驾乘人员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印发交通安全知识系列宣传单,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学校等单位进行交通安全辅导宣讲,不断增强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新闻媒体还开设了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和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教育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收到了一定的宣传教育效果。

二、存在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由于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不断增大,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严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难点和突出问题。

(一)规划设计先天不足。一是道路建设规划不够合理。道路建设规划超前意识不强,历史欠账太多,缺乏统筹和科学论证,造成城区路网结构不尽合理,交通循环不够流畅。目前城区纵向道路基本贯通,但横向道路多为“断头路”、“卡脖子路”,不仅路幅狭窄,而且多处于商业、学校聚集区,如人民路、鼓楼路、北城河路等。二是停车场规划建设未得到重视。目前,整个城区没有标准的专门停车场,一些公共场所和商业街区,如人民影剧院、人民医院、真州农贸市场、国庆路步行街等人口密集场所,因缺少充足的公共停车泊位,加剧了占道停

车和乱停乱放的现象。按规定每百辆车37个泊位计算,目前城区仅有汽车停车泊位多个,其中300多个还是马路停车位,停车泊位拥有率不足20%。同时,居住小区没有按规定、按比例建设停车场,多数居住小区、商住楼不能满足自身停车需求。三是公共交通发展滞后。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原有公交线路已不能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公交线路未能同步覆盖。因公交站台规划缺失或设置不够合理,公交班车随意停靠上下客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交通并留有安全隐患。(二)交通安全设施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部分道路等级较低,路幅狭窄,功能不明确,交通信号标志建设滞后,农村道路交通标志严重缺乏。城区主次干道共有24个交叉路口,还有7个路口未装红绿灯,8个路口未装“电子警察”,4个路口的“电子警察”已损坏,少数红绿灯设置不够科学合理。中小学校周边大多没有施划减速带,缺乏交通警示标志标牌,未划定学生家长等候区等。城区道路几乎没有交通指路标志,影响城市对外形象。

(三)市民安全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有的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常识。行人闯红灯、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等违法违章行为时有发生,出租车急刹急停,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超速行驶、随意调头、乱闯红灯等现象屡禁不止。另外,对一些电动车驾驶人抢占机动车道、抢灯越线、逆向行驶,以及三轮车“闯”等违规行为,群众反映也较为强烈。

(四)科学管理能力急需提高。一是条块分割,综治合力不强。《仪征市综合交通规划》虽已编制完成,但尚未颁布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治机制虽初步建立,但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格局尚未形成,基本上还是多头管理、责权不清,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长效措施不能落实,致使影响城区交通安全的顽症,如超载超限、“红旋风”随意进城、工程车带泥行驶、渣土车抛洒滴漏等,未能得到彻底根治。二是执法不严,管控难以到位。受办案、罚没指标考核的影响,少数执法人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对交通违法行为往往重罚款、轻教育,重机动车辆查处、轻非机动车和行人管理。交通运管部门对不进车站和非法营运的车辆还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三是队伍薄弱,结构有待优化。交警、交通路政、城管是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三大主力军,目前均存在人员不足、结构不够合理的状况。以交警为例,我市现有交巡警145人,在职137人,其中城区28人,平均年龄达42岁,在机动车保有量和公路里程快速增加的情况下,警力不足、年龄老化问题日趋突出。

另外,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的较大隐患还有摩托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农村各种违规车辆载客运货、接送学生等。

三、几点建议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构建平安仪征、和谐仪征的重要内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又是一个涉及人、车、路、环境的动态系统工程,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谋划长远发展的高度,谋划道路交通事业的发展。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要求,依法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作用,督促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城管、建管、工商、教育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协作互动,形成监管合力。规划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公安交巡警部门的意见,组织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认真落实“三同时”(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为日后交通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建设部门在设立道路绿岛、安装路灯照明时,也要征求公安交巡警部门的意见,统筹考虑绿岛、照明设施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二)进一步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交通安全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列入普法重要内容,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都要履行好自身职责,配合公安交巡警部门共同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形成社会化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宣传文化部门要切实履行宣传义务,把交通安全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来宣传,选择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谴责不文明的交通行为,提高全民遵守法规、安全出行的意识。教育部门要着眼于未来,从小抓起,把交通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做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方人群,促进整个社会。各类驾校要严格把好新驾驶员培训、考试关,增强新驾驶员遵章行车意识和安全驾驶素质。

道路交通管理例10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路面执法工作,强化为民服务力度,全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秩序,确保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实现“三个下降、三个不发生”,即:春运期间,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同比下降,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引发的严重交通堵塞,不发生公路“三乱”行为。二、工作措施

(一)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春运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交通管理部门:一是对近一年来辖区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情况和3年内发生交通事故情况摸查汇总,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安监部门、交通运管部门和客运企业;二是采取网站及公告、拨打电话、发送手机短信、邮寄告知单等多种方式告知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考试,通知未按时参加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及时送车检验;三是按照*部《关于加强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等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0号)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第3号修改单的规定与要求,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严格查验。对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或粘贴、安装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货车和挂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四是会同交通部门、安监部门开展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将排查出的隐患路段情况通知县公路管理部门;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上设置、完善夜间(20:00至次日6:00)禁止客车通行的禁令标志,并及时通报当地交通运管部门调整或取消夜间通过该路段的客运班次。

2、交通公路部门:一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设置相关交通标志并加快整治进度,对山区临崖、傍水、落差在5米以上的隐患路段短时整改不到位的,及时采取拦挡措施和设置交通警告标志;二是在维修、改建公路时,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车辆慢行标志、导向标志,施工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作业时开启示警灯;三是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在道路上作业必须着安全标志服;四是维修、改建公路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前要征得辖区*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并提示绕行线路。

3、交通运管部门:一是认真分析预测本地2009年春运期间运力与运量的供求状况,向社会公布,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运输市场供需平衡;二是会同安监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客运企业、客运业主签订《春运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书》,并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三是督促运输企业对参加春运的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凡3年内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连续两次超员20%以上的客车驾驶人一律不得参加春运;四是督促客运企业对驾驶人进行春运安全行车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客运企业确保长途客运车辆配备2名驾驶人,并配有备勤驾驶人,严防疲劳或带病驾驶;五是督促辖区客运企业、客运业主对7座以上客车的实际安全状况逐车进行检查登记,凡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一律不得参加春运,延缓报废和今年内达到报废年限的客运车辆,不得从事长途客运;六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GPS服务平台的管理措施,依法设置限速阀值,对运行车辆实行全程监控,定期读取分析营运车辆GPS车载终端数据,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七是监督客运经营者除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外,还应依法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并在春运开始前投保到位。对拒不投保的,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安监部门:一是深入辖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严禁生产、经营单位擅自将危险化学品货物交由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个人运输;二是会同交通运管部门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资质进行一次审验,重点检查运输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

5、建设、城管部门:一是加强行业监管,督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单位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二是督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单位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行车和文明行车教育,切实使驾驶人做到不争道抢行、不随意停车;三是督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单位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逐车登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按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以良好的技术状况投入营运;四是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城市公交车辆从事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明确要求城市公交车辆驶出城市规划区的,严格按照公路客运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配备车辆、核定载客数,不得超员。

6、教育行政部门:一是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学校加强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二是与*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对辖区内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排查,检查中发现有交通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车辆,坚决禁止上路行驶;三是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对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四是督促学校在放寒假前,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回家返校、外出途中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

7、农机部门:加强对拖拉机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对其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对辖区拖拉机的实际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未实行定期检验的,责令停止使用,并通知当事人限期整改;对辖区拖拉机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驾驶的宣传教育,督促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使用拖拉机载客。

8、卫生部门:会同*交警、消防、保险、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设,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讯系统,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互通、现场急救、转运等方面的综合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绿色通道,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治机构做好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员死亡。(二)齐抓共管,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1、*交通管理部门:一是在分析研判往年交通事故发生特点、规律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入到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切实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力度,有效整治行车通行秩序;二是以超常规管理措施,保持对客运车辆超员的整治力度,在检查中发现客车超员的,一律卸客转运,对超员20%以上的,继续按“四个一律”措施处置;三是加强测速等执法装备投入和应用,特别是国省道,要加大治理超速力度,对超速20%以上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对超速50%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吊销驾驶证;四是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管理、审核、发放工作,并根据相关信息通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加大对无证运输和不按规定运输剧毒化学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五是严格依法查处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行为,要坚决取缔,依法处理;对厢式货车、集装箱车等货运车辆非法载人的情况,要加大抽查力度,及时发现,坚决查处;对摩托车超员载客和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路面巡查中的重点查处力度;六是车管查验民警或路面执法民警在查验车辆或路面执法时,对机动车没有按时参加定期检验的,在用货车和挂车未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除督促车主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参检、粘贴反光标识外,还应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反光标识存在质量不符合要求、破损、脱落无法起到警示效果等情形的,一律视为未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进行处罚。

2、交通公路部门:一是加强对公路的巡查力度,确保没有摆摊设点等影响道路畅通的活动,确保道路技术状态良好和标志标线齐全,发现路面遗留障碍物时,要及时清除;二是在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致使道路交通中断的情况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修复。

3、交通运管部门:一是督促客运场站严把售票关、检票关和出站关,严禁客车超员出站或人货混装;二是督促客运场站强化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化学品的查堵力度。客运场站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品检查员,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未配备安全检测仪器的车站,要开包检查;三是督促客运企业严格客运车辆的例行检查制度。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履行职责,检查结果要登记备查;四是督促客运企业加强派车发车调度管理。客运车辆未经安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驾驶人无从业资格的,一律不得派车发班;五是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欺行霸市、垄断运输市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立即通报*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4、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城市客运车辆安全运营的监督管理,组织人员到车站、公交线路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争道抢客、随意停车上下客、超速超员的要及时制止,并作出相应的处理;督促城市客运单位派专人包线、包站进行巡查,维护车站乘车秩序,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带上车;采取不同方式,提醒乘客不能在车内吸烟,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做好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旅行社以交通安全为重点,制定春运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积极支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将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和交通事故现场自我救护知识纳入导游教育培训之中,进一步提高导游的交通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导游“交通安全宣传员和监督员”的作用,通过导游在旅途中的宣传讲解和监督提醒,进一步提高广大乘客的交通安全意识,共同对驾驶员的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监督和提醒,规范驾驶员的驾驶行为。(三)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控

1、气象部门:一是与*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建立突发气象灾害信息通报制度,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气象信息通报渠道畅通。春运期间,坚持每天通报一次气象信息;二是在向社会公众暴雨、大雾、雪灾、道路结冰四种预警信号的同时,将预警信号的等级、种类及防御指南等内容在第一时间通报给*交通管理部门;三是在暴雨、大雾、雪灾、道路结冰等恶劣天气期间,将天气变化信息实时通报给*交通管理部门,以便于*交通管理部门掌握气象动态信息,适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2、*交通管理部门:一是加强与气象、交通、市政、卫生、环保、消防、新闻媒体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强化协调配合,做到信息共享、设施共用、人员联动;二是对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管理做到提前预警,强化值班备勤,并做好交通管控相关物资器材准备工作;三是制作辖区应急处置指挥图,并详细标注重点路段分流点、可通行车型等情况,在遇有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交通堵塞进行车辆分流时,立即在分流点摆放相关标志,引导车辆顺利通行;加强与周边县(市、区)的协作沟通,及时通报天气、流量、道路状况、交通管控等信息,相互配合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四是一旦出现恶劣天气,影响交通安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视情采取限制车速、间断放行、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要通过车载喊话器、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引导驾驶人控制车速;要通过媒体及时路况和交通信息,为群众出行提供服务和引导;五是遇有交通事故,做到快速反应,快速救援,快速勘查,快速撤除现场;六是交通管制解除时,要加强重要路口、重要路段的交通疏导,使车辆有序通行,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和机动车驾驶人解除交通管制信息和进行安全提醒。

3、交通部门:一是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相应设备和物资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交通标志牌、告示牌和除雪装备、融冰防滑物资,特别是20*年冰雪灾害所突显的陡坡、桥梁易结冰、难通行路段的管辖单位,要配备足够的除冰雪物质;二是在恶劣天气出现时,在各收费站和利用公路可变信息屏进行减速、限速和安全行车提示;三是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及时将交通管制信息向通行车辆进行提示;四是遇有下雪、结冰天气,要组织力量及时清扫路面积雪或采取撒盐、撒沙等融雪、防滑措施;五是根据恶劣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协调客运企业调整客运班次,防止冒险运营。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春运期间既是人流、物流、车流的高峰期,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抓好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做好我县全年的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自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别是死亡事故作为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执政为民的一个重要目标,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管理例11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道路交通的压力日益加大,群众对出行信息的需求也在提高。传播信息是电视媒体最基本的功能,而交通电视节目的这一功能则体现在服务性上。具体来说,就是为受众提供有效和有价值的信息。《红绿灯》栏目报道内容涉及道路建设、交通路况、法律法规、驾驶经验、维修常识等内容,此类交通信息的传播,直接体现了在交通出行上的服务性。栏目开播以来,在日常报道的基础上,陆续开设了《明日交通预报》《柳实安全说》《爱车有道》等版块,道路交通预测信息、教授驾车养车知识技巧、普及交通安全法规常识。同时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对近期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作深入分析,让受众了解事故背后的原因、汲取教训,使节目兼具教育意义,从而实现社会价值,起到了很好的社会宣传服务效果。除了对交通管理措施实施、道路秩序整顿、公共出行等方面进行报道之外,传播交管部门声音、对交通政策法规进行解读也是该栏目的一个重要功能。2019年5月1日,北京交管部门开始对未悬挂临时标识或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在此项措施出台之前,由工信部制定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经实施。如果只关注眼前的新闻,很容易让群众一头雾水,执法工作也会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在进行此类新闻报道时绝不能流于表面,要在策划上下功夫。《红绿灯》栏目提前部署、精心策划,不仅着眼于政策实施后的执法工作,还对此前的相关政策信息、登记上牌等工作进展、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骑行的危害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通过媒体的宣传和讲解,让群众了解并理解政府的措施,积极配合,从而达到服务群众出行的目的。

二、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推进城市交通治理

北京是一个汽车保有量超过600万辆的超大城市,要想保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仅靠有限的警力是不够的,还需要每一个交通参与者提高文明出行素质和守法意识。新闻媒体在发挥服务功能和教育作用的同时,也要积极履行舆论引导和监督的作用。《红绿灯》栏目聚焦一线执法工作,对路面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对民警执法过程进行跟踪式报道。将民警查处酒后驾车、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工作展示于公众面前,不仅能起到普法宣传的作用,还对抱有侥幸心理的交通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同时,在节目中对现场执法环节、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专业解读,指出这些违法行为对社会交通的不良影响,揭示其中潜在的危险性,在潜移默化中起到了宣传与警示效果。此外,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引导公众参与交通治理工作,也可以增强公众的守法意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2020年8月5日,北京交管部门开通了“随手拍”平台,《红绿灯》栏目以此为契机,开设了一个新版块《薇说随手拍》,对市民在出行中通过“随手拍”举报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对市民提出的交通管理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同时,请北京交管局警官赵薇在演播室进行专业解读,分析被举报违法行为的共性问题及危害,通报交管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随手拍”不仅有效地震慑了交通违法行为,也打破了交通管理者和交通参与者之间的界限,让每一个市民都能成为交通现场的“新闻人”,调动起市民间接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并为交管部门和广大交通参与者搭建了沟通的桥梁和获取信息的渠道,起到了反映舆情、解决问题、服务群众的作用。

三、宣传文明交通,倡导文明出行

对于交通管理工作来说,新闻媒体不仅是观察者也是引导者。通过组织开展大型公益活动,引导市民文明出行,也是电视媒体践行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的有效尝试。2017年,《红绿灯》栏目与首都文明办共同筹划,推出了礼让斑马线系列报道活动,通过记者的观察,展现路通情况,对文明出行的交通参与者进行褒奖,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及非机动车、行人闯灯越线等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同时,对维护路口秩序的交警、协警、文明引导员和志愿者进行宣传报道,传播正能量。此外,栏目还借鉴他山之石,到礼让斑马线做得成功的城市杭州进行实地采访、报道,不仅可以让人们了解当地交通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也为北京的道路交通管理开拓了思路。此版块开播4年来,礼让斑马线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对北京交通参与者提升礼让意识有显著效果。机动车驾驶人从对处罚有质疑、有怨言,逐渐有了更多的认同。斑马线前主动停车礼让行人的比例逐步上升,对驾驶人养成礼让守序、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通过观看节目,观众也认识到斑马线不只是简单的人行横道,更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守护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