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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2-09 12:14:27

民主管理论文

民主管理论文例1

一是,加强党建领导班子建设。党支部应该紧密围绕饭店发展这个中心任务,从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服务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等方面着手,努力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组织开展政治、业务方面的学习培训,始终坚持“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工作作风,创建一支思想政治牢固、工作业绩优秀、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作风形象深入人心的“四好”党建领导班子。认真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有效的学习形式和学习方法,促进形成学习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决策能力。把党风廉政教育融入到日常各项业务管理工作中,教育领导班子成员要始终坚持廉洁从政、勤俭节约、遵纪守法。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并严格履行领导班子情况定时通报、重要信息及时反馈、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等民主机制,遇到问题与矛盾后,领导班子成员间要及时沟通、化解,始终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在领导班子间形成了相互信任、民主团结的良好氛围。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贯彻落实好领导班子成员基层联系点制度,做到常到基层、现场调研、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及时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党建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服务水平。

二是,努力夯实党建基础工作。彻底贯彻落实“”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会议、党小组会议,做到有计划、有目的地丰富党员组织生活,大力倡导领导干部讲党课,注重增强党课的生动性、感召力和实效性,从而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党组织的效能作用。将党员责任区工作落实情况列为党员绩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之一,深入开展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庆建党、建国等系列活动,借机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自豪感、责任感。完善党建各项机制制度,对流动党员、困难党员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掌握、更新党员电子信息库。抓好党组织发展壮大工作,严格按照党员标准纳新,全面推行“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制度”、“预备党员跟踪考察制”、“入党前集中培训制度”、“党员发展公示制”等,积极在生产一线员工、优秀青年员工、优秀管理人员中发展培养新党员。

三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特点、新方法,要既抓教育、引导,又注重鼓励、帮助,定期了解广大党员、职工的思想政治状况,积极开辟了“员工有了困难有人帮,思想出了问题有人管”的畅通渠道,在解疑惑、鼓干劲方面狠下功夫,把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统一到饭店的发展任务和奋斗目标上来。针对饭店运营过程中党员、职工出现的思想政治问题,领导班子要及时召开部门管理者会议和职工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如何做好党员、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如何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间的关系、如何明确员工工作职责等方面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协调、教育引导,及时化解矛盾,理顺关系,把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统一到饭店的发展任务和奋斗目标上来,有效促进饭店和谐、稳定发展。

四是,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做学习型党员”专题活动,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学习内容,积极创新学习载体,办好党政的宣传阵地,促静学习长效机制的形成,严格落实专题讨论、集中学习、领导讲课、岗位培训和学习考核等学习制度,从而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提高学习效率。

五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干部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饭店日常各项业务管理中,推动党风廉政文化进饭店,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继续深入实践“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和中纪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等反腐倡廉材料,积极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通过其中正反面形象生动地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经常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不断提高党性修养,提高党员防腐拒变能力。

六是,深入开展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党员“创先争优活动”,活动组织开展过程中党支部要力争做到组织指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设计主题载体到位、活动全面启动到位。广大党员要明确活动目标任务,积极投入到“八桂先锋行”创先争优活动之中,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实践在先”,爱岗敬业为宾客“服务在先”,为社会、饭店“奉献在先”,不畏艰难“攻坚在先”,在活动中不断提高自身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带头、示范、辐射作用。号召党员立足于“学”,要求党员干部带领职工群众深入钻研业务,积极进行节能技术攻关,从而达到达到了科技节能、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号召党员聚焦于“干”,要求党员干部立足于自身本职工作,带头做到爱岗敬业、兢兢业业、甘于奉献,继续深化“一个党员一面旗,党员奉献在饭店”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利用休息日参加粉刷客房、清理走廊、搬运家具行李等义务劳动,为宾客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轻松舒适的休闲环境;号召党员致力于“帮”,贯彻落实党员责任区工作制,深入扩展“党员结对帮教”活动,使帮教对象不断得到进步成长,积极营造群众“有建议向党提、有困难找党帮”的良好氛围;全方位组织开展党群携手共建系列竞赛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以“进职工门、知职工情、解职工难、暖职工心”为主题的党员送温暖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带头、示范、辐射作用,增强饭店吸引力、凝聚力,努力以党建工作水平的提高推动企业科学发展。

(二)认真做好党建带工建工作

积极指导监督工会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党建带工建工作,进一步强化职代会工作,丰富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把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扩大到工会组织中。鼓励工会深入基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职工的利益诉求和生活疾苦,把送温暧工程作为常规性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创新工会的组织体制、工作机制,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夯实工会管理基础、提升工会履职能力,从而更好发挥工会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增强对饭店广大职工的凝聚力和吸引力的职能。激励全院职工立足本职岗位,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积极专研节能新技术,提高饭店服务水平,积极投身于创先争优活动中来,从而将创先争优活动推向一个新高潮,积极营造广大职工群众各尽所能、各得其所、齐心协力为饭店发展而努力奋斗的和谐氛围。

(三)不断加强党政密切配合

紧密围绕饭店发展这个中心任务,加强党政领导间的沟通、协调,要大力支持饭店各项改革创新工作,全力配合做好节庆促销、优质服务及节能降耗等工作。党政齐心协力在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改革创新经营管理方面下功夫,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管理经营科学化,完善饭店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职工管理培训工作,注重职工安全宣传与培训,不断提升饭店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客户提供优美、舒适的休闲环境,增强饭店市场竞争力,促进饭店科学健康发展。

(四)不断创新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在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绩效、增强企业凝聚力和企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继续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创新企业文化建设,就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平台的作用,不断加大对党的理论政策、饭店精神风采、主题活动精神的宣传,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深入开展感恩教育活动,积极组织业余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员工文化生活,充分展示企业形象,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有效促进饭店精神文明建设,增强饭店吸引力、凝聚力,积极营造了一种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互帮互助、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科学民主管理工作

科学民主管理,是劳动力资本化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形成劳资双方共同投入、共同管理、互利双赢的局面,把企业建设成为利益共同体。科学民主管理,是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体现劳动者在劳动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职工克服雇佣劳动的消极思想,有利于集中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为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搭建了广阔的平台。科学民主管理,确立了职工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集中了广大职工的共同意志,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职工民主议事会等形式构筑了劳动者与企业的协商沟通渠道,有利于企业实现利益兼顾,共同发展。科学民主管理,是推进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通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具体实践,可以不断增强职工的民主意识,提高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但目前饭店的民主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饭店的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民主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民主管理工作不被重视。在当前“求生存、谋发展”已成为饭店发展第一要务的情况下,民主管理工作常常不受饭店、领导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民主管理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这种错误思潮;在工作措施上,没能真正坚持“物质和精神,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政策,容易出现重物质、轻精神的“跷跷板”现象,甚至出现民主管理工作上的“盲点”;民主管理的制度机制也不够健全完善,仍缺乏过硬的检查、考核、奖惩等激励惩处机制制度。

二是,民主管理工作缺乏创新。目前有的饭店民主管理工作的机制、制度、手段等方面过于陈旧落后,缺乏创新,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时有部署,无考核;有安排,无检查;有活动,无评比,容易形成“上边热,中间温,下边凉”的不利局面,从而无法没有形成上下联动的生动格局。有的饭店在实际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时,脱离了饭店员工的思想实际,教育内容也过于笼统抽象,缺乏感召力、吸引力、说服力,从而无法与民主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

三是,民主管理工作团队素质普遍不高。饭店不少从事民主管理工作方面的领导干部思想观念过于陈旧落后,缺乏创新,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也不高,无法完全适应饭店发展和改革的新形势。与此同时,基层民主管理工作也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基层领导干部不善于做民主管理工作,从而激化了劳资双方的矛盾,为饭店健康平稳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创新民主管理工作

一是,观念创新。彻底转变过去传统的观念,充分认识做好民主管理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饭店员工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有力保障,他们是饭店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而不仅仅是单纯机械的劳动力,做好民主管理工作是实现饭店科学发展的生命线。因此,我们必须将饭店员工的身心发展与饭店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创新民主管理工作,增强饭店员工的归属感、主人翁意识,让员工们乐于为饭店发展献计献策,从而实现饭店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管理创新。人本管理是现代企业的系统管理方式,它着眼点是以人为本,因此,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尊重员工的人格和理想,注重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和合作意识,重视挖掘员工的发展潜力,充分发挥他们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从而增强饭店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营造饭店内外的和谐氛围,使饭店员工的人格、劳动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认同。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职工民主议事会等民主管理形式,加强领导员工间交流沟通,保障员工的知情权、监督权、质询权和建议权,从而让他们积极参与到饭店的管理活动中来。真心实意地为饭店员工做好事、办实事,切实解决员工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具体困难和问题。注重自身建设,以身作则,自觉规范好自身行为,做好带头、示范和表率作用,从而用自己的理念、行为去影响、管理饭店员工。

民主管理论文例2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基本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目前,改革开放已走过20多年的历程,在这20多年里,中国基层民主建设既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就,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以下将分别介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城市和企业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历程和基本情况,并针对其中的一些问题,谈几点有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认识。

一、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农民家庭取得了承包土地的经营自。绝大多数乡村不再实行土地的集体耕种和经营,原有的“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随之被废除。发生这一变革后,农村的公共事务由谁管理、怎样管理,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区的农村群众,就商量订立具有契约性质的村规民约,由各家各户出力,以群众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治的形式,负责管理农田灌溉、防火、防盗等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农民群众尝试的这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经各级党和政府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提高,就逐步演变成了农村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

为了规范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党和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文件。1982年12月通过的新宪法,正式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1986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发挥群众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同时责成民政部负责村委会建设的日常工作。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规定自1988年6月1日起正式实行。这是第一部确认和明确规范村民自治制度的全国性法律。此后,1998年11月4日,在充分总结、吸收各省市村民自治十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行,标志着农村基层民主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制度化的运作模式。其法定机制和主要内容是:通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产生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任期三年,负责管理本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及财产,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应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有权监督村委会的收支账目和其他工作情况,并有权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利,等等。

与1987年的试行法相比,1998年正式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增加了明确规定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条款,增加了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以及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置村民代表会议等条款,补充了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条文。在村委会选举程序方面,增加了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等规定。并增加了对选举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程序等条款。这些重要补充和完善规定,吸收了各地农民群众创造的新经验,对解决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促进村民自治的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行五年多来,中办、国办、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农业部先后就《村委会组织法》的学习宣传、村委会选举、村委会公章管理、村务公开、提高农村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当选比例、村委会选举中的治安工作等一系列问题,出台了专门的政策性文件。截至2003年,全国31个省份,已有28个省份制定或修订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有25个省份制定了村委会选举办法,河北、广东、湖北、陕西等省还专门制定了本省的《村务公开工作条例》。这五年多出台的村民自治政策、法规,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有力地保证了《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

总体来看,《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初步理顺了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关系、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20年来中国村民自治的发展,主要成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推进了农村基层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扩大了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增强了他们的民主意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自治能力,给农村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第二,在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化解了很多新出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例如,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遏制了村干部发生现象,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第三,保证了广大农民群众能够面向市场,因地制宜地依法进行自主生产经营和致富奔小康,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快速增长。

当然,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还不完善,目前还存在着不少需要继续探索有效办法、进一步加以解决的问题:

一是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工作关系需要从法律上进一步予以明确,并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二者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在实践中乡镇政府如何“指导”村委会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二是部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不协调的现象仍然存在。例如,有的党支部成员把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理解为党支部包办一切,不注意发挥村委会的作用,有的村委会干部不尊重党支部的意见,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把党支部抛在一边,等等。

三是村民自治工作发展不平衡。包括:村民自治在不同地区的发展不平衡,村民自治“四个民主”的发展也不平衡。例如,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做得较好,但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工作则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对村委会和村干部的民主监督落实得不到位,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流于形式的现象较为普遍。

四是村民群众的民主法律素质仍有待提高。例如,有的村民群众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民利,或不能认真和正确地行使好这些权利。有些村民只想要权利,而不愿履行应尽的义务,以自己没有参加或不赞成为理由,拒不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定。个别村民依仗财势,违背选举规则,采用贿选、拉票等手段操纵、干扰村委会选举的正常进行。贿选、拉票问题在各地都有案例发生,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有一定普遍性。

五是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贫困地区,由于面临诸多困难,村集体经济基础非常薄弱,有的村负债累累,这使许多人不愿当村干部,不愿积极参加村委会的选举和公共事务管理工作,部分村民对村民自治事务漠不关心,这极大地影响了村民自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社会的进步。

针对这些问题,党和政府需要加强领导,调动各种社会资源、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例如,要切实搞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群众的民主素质和依法自治的意识;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投入,积极扶持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的发展,等等。相信在“十六大”精神指引下,在党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这些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工作将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以社区居民自治为核心的城市基层民主建设

相对于农村村民自治而言,以社区居民自治为核心的我国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的全面启动工作起步较晚,二者所面临的发展环境和社会条件也有所不同。改革开放前,我国城市地区的居民,主要是以所在工作单位为依托接受住房分配等福利保障和生活服务、履行选举人民代表等各项民利的。那时,“单位制”是城市社会结构的主要特征。由于这种社会结构主要以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享受全面福利保障的城市居民为主,而且由于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在城市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具体方式明显不同于农村。

从近十几年的发展看,随着城市各项改革的深入,原来由政府和单位承担的许多社会服务,已逐步向城市居民生活的社区转移,因此,城市社区和居委会的功能和地位正在得到不断加强。与此进程相一致,城市社区的基层民主建设工作也逐步开展起来。

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改革开放条件下城市居民自治的性质、任务、组织形式及其他相关制度作出了全面规范,并第一次把“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明确作为居民委员会的一项主要职责。为了贯彻实施《居委会组织法》,从1990年开始,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结合本地实际,着手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截止1997年,已有23个省、市、自治区人大通过了《居委会组织法》在本地的实施办法。同时,许多城市也依法进行了居委会的整顿和建制改革,调整了居委会的设立规模,健全了居委会的组织机构,完善了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初步理顺了各方面的工作关系,使居委会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发生深刻的变化,“社区建设”的概念逐步与居民自治功能紧密结合了起来。1999年,国家民政部在26个城市的部分辖区开展了社区建设的试点和实验工作,对社区建设的发展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同年,民政部制定了《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对实验区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步骤、工作内容、组织领导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要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培育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大大促进了各实验区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社区建设工作在全国的整体推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0]23号文件),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社区建设的内涵、目标、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为扩大城市基层民主、推动城市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文件下发后,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规划、部署和安排。据统计,在该文下发约半年多的时间里,全国有16个省、市、自治区召开了社区建设工作会议,18个省、市、自治区以党委和政府的名义下发了相关文件。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在100多个城市确定了150多个实验区,以进一步推广社区建设试点工作。⑤2001年3月,社区建设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这意味着社区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和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2001年7月,为了推进社区建设,民政部印发了《全国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纲要》,要求各省、市、自治区从2001年开始,都要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大中城市和市辖区作为示范单位,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到2005年,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社区建设都要基本达到中办发[2000]23号文件提出的目标要求。

目前,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下,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已步入新的发展时期,全国城市社区建设正在由点到面,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由东部发达地区向西部发展中地区全面展开,并在健全社区民主选举、发挥社区服务功能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民主选举方面,我国城市地区已经普遍建立了由社区居民通过间接或直接方式选举产生的社区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中,直接选举方式是指由社区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间接选举是指由社区居民先选举居民代表,再由居民代表选举产生社区自治组织。目前,间接选举仍是城市社区自治组织的主要产生形式,但直接选举的适用范围正在逐渐扩展。与此同时,城市社区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也正在逐步规范和完善之中。

在社区服务方面,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不断加强。目前,社区服务工作主要以社区自治组织为依托,通过市场服务主体、社区志愿者队伍和政府扶助等形式,广泛地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和文化、体育、娱乐、卫生服务,面向离退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的社会福利服务,面向困难居民、困难职工的特殊服务和面向社会及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事务服务等项工作,受到了社区居民和单位的广泛欢迎,并由此增强了社区意识和社区凝聚力,促进了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此外,社区建设在社区文化、社区组织、社区环境、社区治安和社区医疗卫生建设等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2003年上半年抗击和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斗争中,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也是多年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成果。

由此可见,以社区居民自治为核心的城市基层民主建设已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社会效益,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推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特别是使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下岗失业问题、贫富分化问题、社会保障体制转型等问题造成的社会震荡和不稳定因素降低到最小程度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城市基层民主建设还有诸多需要完善之处。例如,由于各方面条件所限,城市社区的自治功能还不够完整,社区的部分社会职能仍需要由政府和居民的工作单位承担;部分社区居民主体意识不强,政治参与热情不高,影响社区自治功能的充分发挥;实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后,基层政府与社区的关系如何重新定位,怎样才能做到既避免政府管理在社区层次的缺位,又避免社区自治组织的行政化倾向,等等,仍是需要继续在实践中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三、以职工代表大会为核心的企事业基层民主建设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实现和保障职工群众的社会主义民利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民主革命时期,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公有制企业就通过“职工大会”、“工人代表会议”等制度形式,实行企业的民主管理。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公有制企业中普遍实行了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改革开放后,198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了《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在国营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之后,国家颁布的《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也均对职代会制度作了相应规定。

从1981年7月《国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1982年宪法颁布至今20年多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行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据统计,目前全国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占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94.34%;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占已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8.01%。⑥与此同时,还有相当数量的企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职代会制度出现了一些亟需研究和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严重制约了职代会作用的发挥,影响了企事业单位基层民主的发展。首先,部分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尊重职工群众的民利,凡事由少数人甚至一个人说了算。一些人错误地认为职代会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甚至借企业改制削弱或取消职代会。其次,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格局的形成,劳动关系出现了复杂的变化,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政治和经济权益得不到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如何实现民主管理,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措施方面都十分薄弱。第三,现行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化。1986年颁布的《职代会条例》和1988年颁布的《企业法》中的相关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企业的实际情况。适应《职代会条例》和《企业法》规范的企业形式已经急剧减少,占企业大多数的公司制和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没有法律规范。而且,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实践中,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本身也暴露出了一些不适应当前形势的薄弱环节。第四,职代会制度流于形式、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企业对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问题,不召开职代会进行民主讨论,或召开职代会也只是走过场,有些在大会上通不过的,就拿到小会上通过,使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措施难落实,职工的合法权益受侵犯,不时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第五,职工代表素质亟待提高。企业改制,人员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跟不上,也影响了职代会作用的发挥。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更好地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维护广大职工的民利和切身利益,巩固50多年来我国在职工民主管理实践中取得的成果,有必要考虑制定一部能在新形势下推进和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法律。

制定这样一部法律,一方面,可以汇总和完善当前实施的各种相关法律法规中仍然行之有效的对职代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规定。另一方面,可以吸纳许多先进基层企事业单位为坚持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创造的成功经验。如:实行“厂务公开”,“企业业务招待费等重要事项向职代会报告”,“企业领导人每年要向职代会作述职报告,接受职工代表评议和测评,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以及2000年国务院第287号令“要求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职代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规定,等等,以赋予职代会新的生机与活力,切实搞好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企事业单位基层民主建设。

在经济体制转换和企业产权结构调整过程中,只有加强切实保证广大职工群众在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的合法权益和民主管理的立法和执法工作,才能依法建立相关制度,有效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确保职工各项民利的实现,按“十六大”确定的目标推进企事业基层民主建设的全面发展。

四、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需要引起注意的若干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中国基层民主建设在各个方面、各个层次都取得了巨大进步。我国学术界大多数知识分子都高度认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特别是基层民主建设的成就。但是,也有极少数人坚持鼓吹照搬西方式资产阶级民主和制度,主张在意识形态、政治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模式等各方面与西方国家全面“接轨”。他们以西方模式为标准,反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求取消宪法序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规定,指责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进展得太慢了,甚至根本还没有起步,等等。

这类错误言论不时出现提醒我们,民主是有阶级性的。与社会主义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民主,不是由资产阶级和少数精英统治国家和社会的民主,而是由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当家作主,掌握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人民民主。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注意从理论上正确认识和把握好两个关系:一是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关系:二是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好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程度与实现条件的关系。这也是在当前扩大基层民主的实践中需要注意处理好的两个现实问题。

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关系,同志在中共十六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任何一种类型的政治文明都有鲜明的阶级性。我们要建设的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牢牢把握这一点极为重要。如果这一点把握不好、把握不牢,走偏了方向,不仅政治文明建设很难搞好,而且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害,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影响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他强调:“我们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世界上一些发展中国家盲目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导致了严重的社会政治后果,这方面的教训我们一定要引为警戒。”⑦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程度与实现条件的关系,同志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个内容广泛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思想、政治制度、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等方面,“需要我们进行多方面的长期努力”,“有领导、有步骤地全面加以推进”⑧。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有赖于经济的发展,广大干部和群众文化教育水平、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的提高。他强调,必须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思想,用社会主义政治思想武装党员、教育人民,按照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为逐步更充分地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创造条件的各方面工作。

在当前扩大基层民主的工作中,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注意分析和解决基层选举中出现的贿选现象等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健全和完善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各项制度。

总之,扩大基层民主,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和最根本的是,必须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努力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扎扎实实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参考书目:

①列宁:《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②邓小平:《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2年11月8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民主管理论文例3

1、人才分析法。坚信“天生我才必有用,我生个个皆人才。”

2、冷静处理法。在自己冷静的状态下处理事情,避免过激行为。

3、换位体验法。真正走近学生,这样会帮助我们放大思维,权衡利弊,作出妥善处理。

二、把民主平等真正归还给学生

民主平等是新课改理念之一,但平等绝不是迁就,降低要求,甚至放任自流。平等,意味着不要粗暴蛮横,多一张笑脸,多一份尊重,多一点耐心,多一片友情。每个班集体都有总的目标,总目标下又分解成若干个小要求,班主任在要求学生去做的同时,自己必须以身作责。如果班主任能跟学生始终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和学生同甘共苦,那么,学生会信心百倍地和自己为实现班级目标而奋斗。

三、关注细节,把握细节,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习惯

著名教育家叶圣陶说过“:教育就是习惯的培养”。所以养成教育是学校工作永恒的主题。养成教育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它是少年儿童成长成才的基础。

(一)从文明礼仪抓起,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

言谈举止,举手投足都以礼貌为主,说“请,谢谢,对不起”等文明语言,外出和父母他招呼,见到老师或亲朋主动问候,穿着朴素大方整洁,完善教育内涵,促进社会和谐。

(二)从班级管理抓起,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如今,独生子女多,家庭条件优越,家庭教育的溺爱使孩子成了“小皇帝”、“小公主”,他们自理能力差,独立生活能力差,缺乏艰苦朴素助人为乐的好品质,对物不爱惜,没有责任感和感恩心。因此,从班级常规管理抓起,从细微处抓起,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如让学生自己民主选举班干部,让学生干部参与班级管理也助于培养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评估等方面的能力,还能够培养出一批富有创造力全方面发展的人才,提高班级管理的效率。

(三)关注班级文化建设

利用好文化宣传的作用,在这个阵地中,让学生勇于吐露出自己的心声,拨动学生心灵的琴弦,如“快乐向前冲”,让学生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都展示自己良好的一面,增强自信心,“心灵之窗”,让师生各自表达自己真实的心声,无论对于错,美与丑,然后从中捕捉教育契机,从而真正构建“师生民主平等”的平台,培养健康向上的班集体。

民主管理论文例4

1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是由党的群众路线所决定的

职工群众是企业的主人,他们有权参加企业的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计划等等都是依靠职工群众来制定、执行和实现的,并在生产实践过程中,依靠职工群众来不断补充和修改,使之日臻完善,这是我们各项工作的基础。由此可见,如果没有职工群众的积极努力和艰苦奋斗,宏伟的理想,正确的计划就难以实现。因此,只有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办法,树立全心全意依靠群众,真心实意地让职工群众知政、参政、议政,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监督,鼓励职工群众反映真实情况,才能使广大职工热爱企业、关心企业,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吸引力和

凝聚力。

2加强民主管理工作是由职工主人翁地位决定的

在社会主义企业里,工人阶级掌握生产资料,这就决定了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和管理企业的权利。他们作为企业的主人有权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发表意见,有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评价企业各方面的工作。因此,尊重职工的民利,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一条根本原则。只有尊重职工的民利,坚持民主管理,才能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使职工把自己的命运和企业的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爱厂如家。

3加强民主管理是由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的

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在集中的指导下民主,这是我党的一条基本原则。政治工作要遵循这个原则,经济工作也必须坚持这个原则,既不能厂长(经理)一个人独断专行,听不进群众的正确意见,自作主张,搞“一言堂”;也不能群众怎么说就怎么做,搞“群言堂”。这两种倾向均要克服。作为企业的最高领导人厂长(经理),要在集中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智慧的基础上,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认真分析研究,最后做出决策,只有这样,决策才有基础、才正确。

那么,在企业中,如何加强民主管理工作?我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首先应当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一是解决经营者的思想认识问题。同志曾经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一个企业的好坏,关键在于领导班子的好坏。做为一个厂长(经理),不仅要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而且要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善于团结群众、关心群众、依靠群众。企业改革需要的是群体功能,集体拼搏,只有依靠职工群众的参与,才能避免重大问题的决策不致出现大的失误。目前,有的经营者认为既然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就得个人说了算,把自己视为企业的主人,把生产者当作雇佣者,从而使二者之间产生对立情绪,这与党提出来的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企业的性质是相悖的,不利于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解决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同志的思想认识问题。《企业法》对于党政工的地位、作用和三者之间的关系有了明确规定。企业工会、职代会不仅代表本企业的小集体,而且代表整个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同党和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工会、职代会的同志要树立全局的观念,把本企业职工的利益放在党、国家和整个工人阶级的利益上来考虑。有的企业的工会、职代会对厂长(经理)有抵触情绪,厂长(经理)的一些决策方案迟迟不能通过,这主要就是源于认识问题没有解决好。三是解决广大职工的思想认识问题。当前绝大多数职工能够发挥主人翁作用,但是也有一部分职工没有把自己当作企业的主人,自己看不起自己,所以对企业的发展兴衰漠不关心,缺乏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和与企业荣辱与共的思想。解决这方面的思想认识,一要加强教育,二要严格要求。经营者应当把解决职工思想认识这件事当作自己的职责,在培养教育上舍得花钱、下功夫,要把智力投资列入企业的发展规划;要在对职工进行社会责任感教育的同时,进行企业主人翁精神的教育;进行智能教育的同时,加强管理意识的教育,培养职工强烈的自我要求意识,使职工成为规章制度的模范遵守者和管理者,真正发挥职工主人翁作用。

(2)克服形式主义,真正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一个企业民主管理程度如何,关键是看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发挥得如何。职工代表大会这一民主管理形式,在我国已经实行多年了,广大职工参加管理,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起了较大的作用。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不够好,主要是民主管理工作流于形式,职代会成了“举手会”,没有真正发挥职代会的作用。因此,要搞好民主管理工作,就必须彻底克服那些形式主义的东西,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维护职工的民利,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充分发挥职代会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干部的作用,充分发挥职工在发展生产,加强管理和合理分配中的作用,切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首先,要改革职工代表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在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时,除政治素质外,还要侧重代表的文化技术素质和管理企业的能力,把好选举关。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要加强培训,改变过去单一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民主管理知识的方式,还要发展到充实现代科学管理和各项专业管理知识,加强对职工代表的管理,特别是在民主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部门和优秀职工代表,应及时表扬、奖励。

其次,要改革职代会的开会法,提高职代会质量。职代会应该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议题的重点,同时兼顾职工生活福利问题。对厂长(经理)的报告和主要决策方案,应当提前下发,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在会议期间要给代表充分的发言和讨论时间,广开言路,畅所欲言。

再次,改革职工提案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提案的作用。可以就会议专题,征集生产经营管理难题和技术攻关项目,也可以围绕生产经营、产品创优、技术改造、职工福利等方面选出课题下发让职工解答,使提案征集活动变成合理化建议活动。同时要完善提案处理的民主程序。对职工提案要立案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项项有落实,并做到定期检查与考核。

另外,要改革民主评议干部的制度,落实好监督权。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坚持定期进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奖惩、升降、任免挂起钩来,改变过去那种对于好的不予提出晋级、提升,对于差的也不提出调离、处分的被动局面。

(3)提高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增加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民主管理论文例5

一、建国初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

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政治发展有两个主要目标,一是反帝国主义侵略,争取民族的独立;二是反封建专制统治,实现国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就政治发展而言,新中国的成立具有重大意义。因为,新中国的成立,既标志着中华民族的独立,又使民主政治的实现成为可能。新中国初创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各项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二是对公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的相关教育和公民的民主实践。其中,各项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主要指国体、政体、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党内民主制度等的确立。

1人民民主国体的确立。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国体是无产阶级,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则是人民民主。在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影响下,中国共产党确定新中国的国体为人民民主,并指出人民民主的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与米高扬在延安谈话时指出:“在工农联盟基础上的人民民主,究其实质是无产阶级,不过对我们这个国家来说,称为人民民主更为合适、更为合情合理。”1949年,在新年献辞中,向全国人民公布了新中国的国体构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的共和国。””同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临时宪法的形式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是以工农联盟为主的人民民主。建国后,人民民主国体得以实行,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掌握政权,实现了包括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在内的广大人民的民主。这既是新中国的重要制度设计,又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在新中国的建国方案中,政体是最没有悬念的问题。的《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等著作早已确定了新中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国体决定政体。新中国的国体也同样决定其政体。对此,刘少奇曾指出:“建立人民民主有它的内容,有它的形式,用资产阶级议会制表示不出来人民民主,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充分表现出人民民主的主要内容。”尽管建国后新中国并未立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而是以政治协商会议作为过渡,但是,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使人民代表大会制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成为可以预期的政治目标。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则意味着政治协商会议完成其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历史使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并开始运转。董必武曾指出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性:“现在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它的代表性,比苏维埃广泛些,比资产阶级议会更不用说了。所以人民代表大会是能包括广大的各民主阶级的政权形式。”具体而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其特定的内涵:首先,政治权力的来源是民主的: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其次,政治程序是民主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最后,各政府机关在政治体系中的地位与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上述特征再次证明,在新中国的政治制度设计和抉择中注意结合中国国情、坚持政治民主化的思路。

2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新中国的政党制度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有关。苏联实行一党制,东欧国家则是多党联合执政。1947年9月,苏联要求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向苏联模式靠拢。此后,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也都由多党联合执成了实质上的一党制。在这样的背景下,新中国的政党制度最终确定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认为,新中国之所以选择不同于苏联一党制的多党合作制,是因为中国的国情不同于苏联,“只要共产党以外的其他任何政党,任何社会集团或个人,对于共产党是采取合作的而不是敌对的态度,我们是没有理由不和他们合作的。”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奠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基石,确定了“同党外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新政权的人事安排体现了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在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中,派和无党派人士3人,56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派和无党派人士27名,几乎占一半。政务院副总理中,派和无党派人士2人;15名政务委员中,派和无党派人士9人;在政务院所辖部、会、院、署、行的正职负责人中,派和无党派人士19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也由派人士担任”。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在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及与派的真诚合作成为公认的事实。如果说“作为一种政党制度和政治制度,没有法律的确认和保障,没有政权组织形式的体现,是不能成立的”,那么,1949年9月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赋予了多党合作制以法律的确认和保障,10月1日新中国的成立则在政权组织形式上体现了多党合作制。因此,1949年的政治协商会议和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正式形成。中国共产党与各派合作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新中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其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政治协商的形式主要有民主协商会、谈心活动、座谈会、书面交流等,可以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新中国对中国政党政治民主建设探索的重要内容。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解放战争后期,中国共产党面临新中国国家结构的抉择问题。对于国家结构问题,党的文件中存在一定矛盾,既有过民族自治的规定,又有过联邦制的主张。这也表明了中共领导对新中国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结构形式的探索过程。在政协筹备期间,曾向长期主持民族工作的同志征询国家结构形式问题。在政协全体会议召开前的报,告中,也提出了国家结构形式问题:“我们的国家是不是多民族联邦制”。直到1949年9月29日,也就是建国前两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才最终确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这是一项重大历史抉择,但是,对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规定仅停留于宏观层面。1952年,为便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强调“各民族自治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同时对自治区、自治机关、自治权利、自治区内的民族关系等作了详尽的具体规定。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再次表明新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1954年宪法改变原来按照区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的提法,具体指出分别建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三级民族自治机关,并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这样,新中国的国家结构——单一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正式得以确立,少数民族的民主政治制度也建立起来。

4党内民主制度的创制。除了以上基本国家政治制度外,新中国还创制了一系列党内民主制度。第一,确立并完善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制度。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制度。早在1948年,就明确指出:“实现党内民主的办法,是实行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的制度。”1956年,邓小平在中共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指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定期召开。”《报告》还第一次系统阐述了党代会常任制的思想。第二,推行党委制,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党委制的实质是,重要问题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的党政机关、企业、学校内广泛推行党委制,以加强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对党委制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1956年阐述为“任何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重大问题都是集体决定,不是哪一个人可以独断专行的。”第三,确立党内监督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党内建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1949年,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专门的监督机构,检查、受理、审查各级党组织、党的干部和党员的违纪行为。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在各级纪委的基础上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委,检查和处理党员的违纪问题。此外,党员有对党组织监督、检举和揭发的权利。1956年党的通过的明确指出,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第四,推进基层党组织的民主生活制度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建立健全党的基层民主制度:建立定期民主选举制度,定期汇报与检查制度,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此外,新中国还制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内的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保障。5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民教育和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实践。新中国成立前,经历了漫长的封建专制社会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专制社会对臣民社会心理产生了巨大的消极影响,臣民的政治心理主要表现为依附、驯服和顺从,同时具有矛盾性:既有逆来顺受的心理又有的矛盾心态;既希望平均主义又向往特权。为使广大臣民转变为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公民,新中国对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民教育,使其明白社会主义民主是保证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政治权利得到广泛、真实、平等实现的政治形式,并强化公民政治意识,熟悉民主政治规则和程序,掌握民主生活技能,提高公民政治能力,有效参与民主政治生活。与此同时,在新中国初步运转起来的民主政治生活中,人民开始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实践,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下的公民。

二、建国初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成就

在新中国的政权建设中,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确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的重要政治制度: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单一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这些制度的创建过程中,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成就。

1“矛盾学说”: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新发展

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新中国,的经济基础、阶级关系、社会主要矛盾、国家历史任务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即将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时期。以为首的中共领导人,根据新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创造了社会主义矛盾学说。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提出国家建设中必须处理好十个方面的关系: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党和非党的关系,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是非关系,中国和外国的关系。同时中央还提出了促进文学艺术发展和科技进步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中共决议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此外,还注意到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即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并确定了解决矛盾的具体方法。敌我矛盾要用的方法解决,至于人民内部矛盾,则要用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处理。以党的决议、《论十大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为基础的“矛盾学说”标志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理论的新进展。

2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基本建构:民主政治的制度保证

1949~书1956年间,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相继出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公安部试行组织条例》、《司法部试行组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这些法律对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立法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政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民族区域制度、选举制度等最基本的民主政治制度给予规范,基本形成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为新中国的民主政治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3从政协到全国人大的召开:代议民主政治初步运转

尽管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确认了新中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但建国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并没有立即运转起来。由于中共依靠军事力量获取政权、政治合法性不足的实际情况,先由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较为合适。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开始行使以前由政协行使的最高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新中国的代议民主政治真正运转起来。此时,广大劳动人民“刚刚从臣民转变为公民,……第一次拥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议民主政治的初步运转是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就。

三、建国初民主政治建设的不足

虽然建国初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其间存在的偏误和不足。以史为鉴,总结并分析这些历史教训,对当今的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不无借鉴意义。

1意识形态色彩太浓,受苏联模式影响太多,兼顾中国国情不足

中国革命的方向是社会主义。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中国革命的胜利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支持和帮助紧密相关。革命胜利后的新中国采取“一边倒”的外交政策,也是顺理成章的。“一边倒”的外交政策,一方面使新中国获得了良好的国际环境,有利于新政权的巩固和国内民主政治建设;另一方面也使新中国完全否定了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只认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模式。这样,在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和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的冷战格局下,“一边倒”的外交政策必然带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意味着新中国五条件地倒向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一边,否认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包括民主政治建设经验。因此,建国初期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跟着苏联模式走的。由于建设经验的欠缺,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考虑中国国情较少,大体上是照搬苏联模式的。对此,也说:“很长一段时间我们是当了苏联人的奴隶,跟在他们的屁股后面走,什么都学苏联的,苏联得了感冒,我们也跟着打喷嚏。到了1956年提出‘十大关系’以后,中国下决心要走一条自己的道路了。”1986年9月,邓小平同波兰领导人谈话时也指出:“我们两国原来的政治体制都是从苏联模式来的。……即使在苏联是百分之百的成功,但是它能够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吗?”尽管新中国在政治制度上照搬苏联模式,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国际环境密切相关,但是,也不可否认,这也是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偏差所在,这一偏差必然带来种种弊端。

2执政党权力太大,对党政关系的制度规范不足

民主管理论文例6

罗斯福的反殖民主义思想是美国对外关系传统的象征性标志,它突破了殖民者对殖民地的传统禁锢,以托管制——一种非殖民化方式对殖民地进行管理。该思想对殖民化进程之瓦解、美国之后的外交决策和当时的国际局势皆产生了深远影响。今天,我们对罗斯福的反殖民主义思想渊源和内容进行探索,能从本源上揭示该思想的实质和影响,对研究分析世界反殖民运动的发展变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罗斯福反殖民主义的思想

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注意到欧洲殖民制度的存在对于实现美国的世界秩序构想是一种严重的障碍。该制度限制了自由贸易活动,使得宗主国对附属地进行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这种现象不仅与美国所追求的政治自由和民族自决相悖,损害美国商业的自由扩张,而且挑起了暴力与革命,成为世界和平的最大威胁。罗斯福本人的自由主义理想,使他对殖民主义深感厌恶。在其执政后,开始把反殖民化作为美国对外政策的一部分。他的反殖民思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倡导对殖民地实行托管制度,企图以此剥夺德、日、意的殖民地,瓦解英法的殖民体系。托管制度名义上是使殖民地人民有均等机会参加国际生活,其根本目的则是通过托管打破英法殖民特权,凭借经济实力,排挤英法势力,扩大势力范围,以利于有绝对优势的美国资本扩张。艾登曾经指出:“罗斯福之厌恶殖民主义并不限于英国。这是他信奉的一个原则,而且也是着眼于它可能带来的好处。他实指望,从前的殖民地一旦从他们的主人那里得到自由,就会在政治经济上依靠美国,而他不必担心别的国家担当这个角色。”

其二,建立一个有效的国际安全组织来替代国际联盟——联合国。通过该组织,可以保证美国在战后持久地参与战后对外事务,并可以为苏联提供一个同西方广泛合作的联系工具加以控制。同时罗斯福认为通过该机构可以减少列强之间的争夺。他指出,殖民地问题是引发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原因,正因为日本窥视东南亚的资源,才出兵法属印度支那、英属马来亚、荷属东印度及其他欧洲国家的殖民地,以取代欧洲人的统治。

其三,建立国际托管组织。美国可以以此为平台参与战后对殖民地事务的管理,使殖民地的门户向其开放。罗斯福认为建立国际托管组织,对殖民地实行托管,可以缓和殖民者与殖民地人民的矛盾,避免战后为独立而爆发的战争,从而减少对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的冲击。罗斯福曾指出:“在日本战败以后,白种人在太平洋地区的地位比过去更加危险了。独立的思想在所有这些一直被欧洲国家统治的民族中越来越普遍了。在印度、荷属东印度群岛和印度支那都是如此。”

其四,实行新形势下的门户开放政策。罗斯福在与莫洛托夫会谈时曾表示,托管国在托管地应当实行门户开放、机会均等的商业原则,并认为殖民地只不过是商业保留地,殖民国家在殖民地实行垄断经营,在获取廉价物资和原材料及食品供应方面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对美国的商贸活动不利。美国商界对欧洲国家垄断殖民地原材料的行为已经表示出了强烈不满。所以必须打开市场,实现互利互惠。

其五,控制全球战略要地。罗斯福想通过该理论体系借助托管之名控制南大西洋和太平洋这些地区,主要包括印度支那、威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新喀里多尼亚以及对美洲构成直接威胁的达喀尔等。罗斯福还希望“托管制将让美国在太平洋和其他地方的战略据点设立长期的海空军基地”,在战后,控制日本委任统治的岛屿(指密克罗尼西亚一引者),从而“确立一个能维持二十年的有效的太平洋安全体系”。

罗斯福的反殖民主义思想通过以上五种具体的方式对外实施,并在大国交涉中以其为根本方针。对该理论体系的渊源进行探讨,则更有利于认清罗斯福反殖民主义思想的真正实质及影响。

二、罗斯福反殖民主义思想的渊源

罗斯福的反殖民主义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941年,英美在签署《大西洋》中宣称支持民族自决和独立。之后,罗斯福在和英国首相丘吉尔进行讨论时,进一步提出大西洋不仅适用于欧洲,也适用于全世界各地,包括殖民地在内。《大西洋》是美国战后世界安排的指导性文件,同时也成为了罗斯福推行非殖民化的旗帜。正是在这一契机下,罗斯福反殖民主义思想才得以发展与成熟。

总体而言,罗斯福的反殖民主义思想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渊源:

其一,美国根深蒂固的反殖民主义传统对罗斯福本人的影响。美国是一个从殖民地演进而来的国家,反殖民主义的传统倾向浓重,在这一大环境中罗斯福深受其影响,并在对外政策中体现出一种颇具道义色彩的反殖民主义传统。在1944年1月写给赫尔的一份备忘录中,罗斯福就明确指出:“印度支那不应归还法国……法国曾经占有这个拥有3000万居民的国家近100年,但那里的人民比法国开始占领时生活得更差”,就印度支那而言,这块土地上的人民“有权获得较好的待遇。”在此前的德黑兰会议期间,罗斯福亦有类似的表示。

其二,罗斯福本人对殖民主义给世界所带来灾难的认识与担心成为该思想形成的另一个原因。鉴于殖民主义给世界带来的灾难以及殖民地人民要求独立的强烈愿望,罗斯福认为,如果战后让殖民地人民重新退回到先前那种被奴役的状态,世界将会一片大乱。在如何看待东亚地区的问题上,罗斯福认为“该地区生活着11亿黄种人。在许多东方国家,他们都生活在极少数白人的统治之下并由此而十分怨愤”。因此,“美国的目标必须是帮助他们获得独立——11亿潜在的敌人相当危险”。正是基于上述认识,在德黑兰会议期间,罗斯福告诉丘吉尔,再也不能允许法国让世界再次大乱。

其三,国际局势对罗斯福的影响。就当时各国所占殖民区来看,英、法无疑是当时的优势者,同时苏联也开始逐渐强大,这直接影响到罗斯福关于战后美国怎样领导国际社会的设想。1944年10月,罗斯福在一演说中称“吾国因拥有道义、政治、经济及军事各方面力量,故自然负有领导国际社会之责任,且随之亦有领导国际社会之机会”。接着,罗斯福在战争期间一方面保持着同维希政权的外交关系,另一方面又极力抬高戴高乐的政治对手吉罗将军在“战斗法国”中的地位。显然,想通过反殖民主义思想,对殖民地实行托管,达到肢解、削弱英、法等殖民帝国,从而加强美国影响和控制国际事务的能力这一目的。

其四,罗斯福的反殖民主义思想还深受国内政治的影响。美国是一个崇尚自由、民主的国家,罗斯福总统想通过该理论体系,在对外交往的过程中,避免暴力血腥的方式,采用和平的形式以及托管制这一新的集体统治的巧妙办法,回避“强权政治”之嫌,以避免遭到国内舆论的反对,使美国民众支持美国在战后的世界事务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从而达到建立以美国为中心的自由帝国主义体系。

罗斯福正是深受上述因素影响,形成了一套打着反对殖民主义口号、声称为全世界人民的平等和殖民地人民解放的理论体系。实际上,罗斯福的非殖民化政策是在其对手德意日和其盟友英法衰弱的情况下,作出的符合美国国家利益的安排,在当时的世界为美国争得更多的影响和发言权。

三、罗斯福反殖民主义思想的影响

罗斯福的反殖民主义思想使殖民地由遭受裸的殖民统治走向独立的一种过渡形式,其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对于传统殖民势力的排挤,扩大美国的势力范围。因此,其影响是多方面的:

就具体可行性而言,因在国际关系的交往过程中,牵涉到它国殖民地的具体利益,罗斯福并没有采取强硬和坚决的反殖民主义政策和实质性的积极行动,只有反复地、高调地强调反殖民主义主张和进行有限的消极抵制。在东南亚地区的印度支那问题上,罗斯福政府也并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援助。

就其政策的影响力而言,美国在插手法国对印度支那地区的事务中,并没有坚定地执行反殖民主义。在同战后初期印度支那局势的发展之间的关系来看,不管罗斯福政府的立场和政策是否发生变化,都不足以对印度支那局势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战后初期印度支那局势的发展也不是罗斯福政府反殖民主义政策的直接后果。

就该思想的立场而言,罗斯福总统最初的反殖民主义立场虽然带有一定程度的理想主义色彩,但主要是基于一种实用主义的考虑;而其“国际托管”设想的提出,根本目的乃是为了借此排挤和打击英法等殖民势力,谋求实现对殖民地的控制,以实现有利于己的各种现实利益。

就该理论的纯粹性而言,理想主义不是罗斯福政府对外政策的主旋律,而只是其追求现实利益的副产品,故而当两者之间发生冲突时,自然会让位于对现实利益的考虑。罗斯福对英国殖民主义的妥协、同其措辞形成鲜明对比的反对法国重返印度支那的低调政策,以及他在印度支那问题上立场的转变和随之而来的政策变化,正是其现实主义外交思想的体现。

民主管理论文例7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治意义

《人民日报》曾刊载消息称,山东枣庄市市中区建立“干部问事、群众说事、集中议事、及时办事、定期评事”相结合的村民说事制度,丰富完善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内容。这种问事于民、集思广益的做法值得称道。①那么什么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呢?

笔者认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应该是指村民自治组织将法律规定或者经法定程序议定的关乎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村务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及时予以公布,并接受村民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而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关千家万户,无论是从法律规定来看,还是从现实工作来看,无疑都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始终不渝的梦想。通过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进行民主管理,实现村民的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打破暗箱,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奖励、惩罚等问题暴露于阳光之下,百利而无一害。这项民主工程,使得干部清白,群众明白,关系和谐。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实现村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必将激发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更上一个台阶,也能够从整体上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基层民主,防止“一言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步伐。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律依据及内容

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四部分,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上述规定可以视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宪法渊源。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第二款中的第二项就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这是目前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直接规定方面最高层次的法律依据。三是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有些人认为这些文件属于“法规性文件”,其实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规,只能归入“政策”一类。四是散见于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目前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是以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的。以山东省为例,有两部地方性法规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一个是《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01年1月1日起生效),另一个是《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2006年6月1日起生效)。前者在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规定应当公布下列事项:生育计划生育落实情况和学龄儿童的入学情况。后者在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规定下列社会发展事项应当公开: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名单、批准胎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等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公开的内容。

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涉及的具体内容,山东省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作出明确规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村新婚及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夫妇名单;

(二)申请《生育证》的夫妇名单及其法定再生育条件;

(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人员名单;

(四)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人员名单;

(五)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妇名单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情况;

(六)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名单及情况;

(七)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奖励、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救助、独生子女父母伤残死亡救助、节育手术并发症补助等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扶持、救助人员名单和情况;

(八)违法生育夫妇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及处理情况;

(九)计划生育合同履行和违约金收支情况;

(十)本村计生工作人员的报酬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经1/10以上村民或者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事项,以及村计生工作人员任免、公开内容的补充等事项。

除以上公开内容外,村民委员会还应当及时、全面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②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遇到的新问题

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得成效卓然,但就实际情况来看,仍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与薄弱之处,有些地方甚至走样变形导致出现了一些“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的新情况与新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实质要件上的问题:

1、内容不全。公开内容片面不全,有的甚至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等同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公开,即仅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有关情况。即便是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公开中,也存在只公开以往年度征收情况而不公开近一两年度的现象,避重就轻,使群众看得一头雾水。

2、偏注结果。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项目不公开或者少公开具体决策过程,仅公开事后结果。使得村民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事项的立项、资金支出等事项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难以作出准确判断,也影响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

3、弄虚作假。计划生育合同违约金收取之后,挪作他用,巧立名目,挥霍浪费,建立帐外帐、帐中帐,比如公款旅游变成学习考察,请客吃喝改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困难户救助,公款私用化为其他支出,凡此种种,不胜枚举,打马虎眼,放烟幕弹,变戏法般地将非法行为合法化。

4、追求政绩。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当作捞取政治资本的手段之一,采取行政命令一刀切的方式,使得村务公开栏“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而缺少村民的真正理解和参与。还有的甚至只在上级检查的时候临时才用红纸将一些敏感内容公之于众,检查过后,就将红纸撕掉。

(二)形式要件上的问题:

1、载体单一。目前公开形式大部分仅限于以设立公开栏的方式出现,简陋粗糙,缺乏村民会议和明白纸的形式,公开阵地建设较差。有的对公开栏任意改变用途,甚至变成了广告栏。

2、公而不开。有的公开栏虽然制作精良,但却只放在村委会院内的某个角落里,公而不开,变成了花架子,个别村的公开栏甚至在村委会的会议室内睡大觉,“秘密”公开。3、简而不明。有的公开程序过于简单,敷衍了事,形同摆设,村民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情况知之甚少,或者压根无从知晓。

4、缺乏维护。许多公开栏缺乏日常维护,风吹日晒雨淋,年久失修,甚至出现人为损坏现象,难以真正有效发挥作用。

(三)程序要件上的问题:

1、霸道公开。公开程序不透明规范,带有浓重的家长制色彩,公不公开,全凭己意,公开什么,何时公开,没有征求村民代表的意见,公开的随意性往往让村民先是失望,后是绝望。

2、一曝十寒。公开制度不够持久,公开时间间隔不一,有的太长,导致有些问题时过境迁,化为糊涂帐,而另有一些事情则因成为既定事实而无法更改,或者更改要付出极大的代价而不划算,正所谓“木已成舟、覆水难收”。

3、急功近利。平时不开展经常性工作,一遇检查就临时抱佛脚,大干一气,补材料、整档案,甚至造假,正所谓“临上轿扎耳眼”。而检查过后,又风平浪静恢复常态。

4、缺乏反馈。公开后没有及时听取村民意见,既不主动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又不及时对村民提出的疑问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乱解释一气而不让村民“插言”、“多嘴”,认为只要公开就一了百了,为公开而公开,舍本逐末。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新问题的成因分析

纵观上述种种问题,结合有关理论与现实情况,笔者认为,造成问题的基本原因可以概括如下:

(一)认识偏差。一是一些村干部不敢公开,因心中有鬼而担心家丑外扬,引起群众上访,招来上级批评。二是一些村干部不愿公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认为公开是作茧自缚,自讨苦吃,缺乏主动性。三是一些村干部不会公开,囿于自身素质等原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犹如老虎啃天,无从下口。四是一些群众片面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生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已无关,只是雨过地皮湿的表面文章,无济于事。五是一些群众淳朴本分,缺乏民主诉求,小农意识强烈,不愿出头。

(二)指导不足。一是上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不深入、不到位,对于公开后如何进一步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一系列工作,如何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经常公开、全面公开、真正公开,缺乏有针对性的指导措施。二是一些地方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要求无督促,虎头蛇尾,雷声大雨点小,或者有督促检查但力度不够,不动真格,最终变成了你好我好大家好,一团和气架空制度。

(三)监督缺位。一是多数村的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理事理财小组等监督机构都没有独立负责人,其活动往往由村两委指挥,民主监督也就蜕化为干部的同体监督。二是有监督机构及人员缺执行制度,造成监督无据,在保证制度的落实方面也没有刚性措施,造成监督疲软。三是村民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一知半解甚至全然不懂,提不出什么有针对性的意见,因而不会监督;或者有的村民提过意见但没有接到及时答复,挫伤了积极性;更有的胆小怕事不敢监督。时间一久,监督工作犹如一盘散沙,大水一过不见踪影。

(四)运作失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随意性,主要源于制度的不完善、管理的不规范,在实践中,不少的村存在配套措施不完善、制定条款太简单、执行程序太含糊等不规范的情况,导致某些村干部可以钻制度的“空档”、村民无法依规进行监督的状况,造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漏洞,势必会削弱合力,影响凝聚力和战斗力,导致矛盾重重,困难不断,速度变慢,成效减半。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新问题的解决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笔者认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就如何完善此制度,因为思虑已久,且不敢忘却,故斗胆提出,以祈斧正。

(一)深化宣教。一是对乡村干部进行大力宣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会议等形式对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重点学习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切实解决不敢公开、不愿公开、不会公开的问题。二是对村民进行民主思想启蒙。深入持久地宣传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政议政权和监督权,集中民智、凝聚民心、发挥民力,着力改变村民不敢监督、不会监督、无意监督的现状。

(二)精心指导。一是要健全机构。乡镇一级要做到有人管事,照章理事,出钱办事,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帮促。二是要加强检查。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布置有检查,及时剖析问题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三是要加强指导的针对性。面对面指导,手把手传授,解决实际问题,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步入快车道,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政治许诺。四是加强衔接配套。各乡镇(街办)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主动公开,抓好与村务公开的衔接配套,并做到公开目标一致,公开内容统一。

(三)加强监督。西方有一句法谚:任何人不能当自己的法官。同样,村委会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要在自我监督的基础上,建立起严密的异体监督机制。一是要加强草根监督。畅通渠道,大开言路,让每一位村民的意见、建议和呼声得到重视,择其正确者而采纳。二是要加强监督。可试行有奖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回访,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并将最终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定期兑现奖惩。四是建立专门监督机构。比如由村民代表选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监督,发挥经常性工作。五是监督关口前移。重预防,轻惩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加强事前监督,保证事中监督,严格事后监督,既促进了事业,也保护挽救了干部。

(四)完善制度。古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以制度管人,最能克服种种弊端。一是落实责任制度。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应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村计生专职主任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认真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具体工作。二是推行财务检查制度。对村级财务(特别是计划生育违约金收取、困难户救助资金)的预决算编制、立项经营、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以避免中饱私囊、私收乱用的现象。三是完善信息反馈制度。对村民的质询、疑问、咨询、举报、意见、建议等,要及时、准确地予以答复、处理,直至村民满意。四是立卷归档制度。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分类保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尝试采用现代存储设备,形成“风吹不走、雨淋不掉、随用随查、永不消逝的公开榜”。

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立法构想

鉴于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规定过于抽象,不便于操作,有许多人大代表提出制定一部全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务公开法》(法律)或者《村务公开条例》(行政法规),在其中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作出明确详细规定。笔者认为其实没有必要,只需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详细具体条款即可。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将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范性文件)中行之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吸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升法律层次,树立权威;二是细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程序。对于实践中易理解执行而又卓有成效的方法经验上升为法律,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三是明确法律责任。目前对于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多,且极其概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仅在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中有规定),应该对于违法形式、承担责任、追究机关等作出详细的规定,既能防患于未然,起到教育震慑作用,又能在事后严格责任追究,防止因法律真空、缺档而导致投机钻营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民主管理论文例8

二、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置于民主法治的框架之下

依据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国策,社会管理创新应当纳入法治国家建设这一更大的系统工程当中,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水平。

(一)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具体化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增进人民群众的利益福祉,为党和国家的可持续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则是“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有学者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可看做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这是因为,法治的本质就是保障人民的权利,实现人民的利益,追求人民的福祉。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就是希冀通过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模式以便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不利于人民利益的管理弊病,畅通实现人民利益的通道,这在本质上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

(二)社会管理创新以社会主义法律为准绳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民普遍遵从的良法之治才是法治,这个判断其实内涵了“有法必依、遵守法律”的意思。法律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条件,而守法是实现法治的基本条件。依法治国的实现既离不开每一个公民自觉地遵守法律,也离不开运用法律开展管理的政府自身也守法,政府要想创新社会管理也同样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无条件地接受法律的规制。法律作为一种正确的价值准则,既是政府行为的价值指引,也是社会管理创新内含的基本价值方向。社会管理创新并不是说政府可以抛开法律而无规则地创新,而是应当在遵守法律或者说是遵循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变革那些不合时宜、违背群众利益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只有符合法律的创新,才符合法律承载的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才不会背离创新社会管理的初衷。创新意味着要改变事物现时状态,这难免会与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做法等不相符合,必须正确对待。不能为了创新而触犯法律,急功近利;可行的方法是,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修改或者废止法律,打通管理创新的法律通道,让具有正确价值取向的创新行为在合法的轨道上运行。

(三)社会管理创新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将在社会管理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两个方面产生积极的意义。社会主义法治制度保障的形式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成果提供了规范化、强制力的支持。这有助于社会管理“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的基本任务的完成。社会管理创新意味着对社会管理主体、社会管理理念与社会管理方式的改变和调整;意味着对社会管理格局、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公共安全体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网络管理等方面的加强和完善。这些都会推动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与废除。所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大背景下,社会管理创新将会促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自我完善和更新。这对我国法治建设无疑会起到积极地推进作用。在社会转型时期进行法治建设,必定会遇到很多困难。社会管理创新通过转变社会管理理念、调整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带来社会治理效应,将营造出更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进而为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民主法治视域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展开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文明水平、推进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经济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强化法治观念是夯实服务社会管理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利用法治手段是增强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只有依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创新社会管理理念保障公民权利

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先行。社会管理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对人民的管理和服务。因此,在当前形势下,按照现代公共政府的理论,我国社会管理必须要创新与公民权利息息相关的管理理念:一是“维权即维稳”。不可否认,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社会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民众上访事件持续增加,而政府也陷入了越维越不稳的困境。而要破解,必须从民众的利益诉求出发,切实维护民众合理、合法的权利,特别是对一些侵害民众合法权利的不法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这样民众诉求得到伸张,权益得到维护,社会管理的良好效能自然就显现出来;二是“政务即服务”,社会管理说到底就是通过良好的管理措施,最终更好地为民众服务。因此,从现代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出发,社会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紧紧围绕民众的诉求和民众的满意来展开,全力解决好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增强民众的幸福指数,用民众的认同度来提升政府社会管理理念的持续创新和发展。

(二)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基于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呈急剧增大态势,这从一个侧面也要求社会管理的方式方法,必须随之创新和跟进。具体来说,我国当务之急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一是提高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社会管理从根本上讲也是一个利益协调的过程,其中既涉及到公共利益,也涉及到个体的私人利益,这就需要政府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给予个体的私人利益以尊重,并通过政府的资源建设和能力提升,努力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统一;二是提高正确处理矛盾的能力。这涉及到哲学意义上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问题,对于政府来说,要正确对待矛盾,不要惧怕并且要直面矛盾,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社会等手段,确保矛盾处理及时、有效;三是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给我国政府社会管理工作指引了努力的方向,其中不仅要加强“”建设,保证与群众骨肉相连,更重要的是通过政府的自身能力建设,来更好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让群众从心底里认同并相信政府,促进政府决策的有效贯彻落实。

(三)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构建诚信体系

诚信是立国的根本。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来说,要以“诚信中国”为主导,从政府机关先行做起,将社会管理烙上诚信的标签,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一是从中华儒家文化出发,在政府机关中倡导“善治”理念,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二是建立起政府社会管理的诚信评价体系,将行政公开、管理沟通等有机地溶入到诚信评价指标中,并且赋予与公众密切相关的诚信指标以更大的权重,让公众更好地参与到政府诚信体系的构建中;三是建全政府社会管理诚信监督体系,在现有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强社会监督,赋予社会媒体更多、更自由、更独立的话语权的同时,探索建立起公众直接投诉、网络举报等渠道,让监督贯穿于政府社会管理的全过程、全环节,确保监督有位、有为、有力、有效;四是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失信的处罚和赔偿机制。对于政府内部来说,要对失信的公务人员给予必要的惩戒和组织处理,而对于社会公众来说,除了让公务人员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启动相应的行政赔偿、国家赔偿机制,用政府的公信力来切实保障公众权利受到行政机关不法侵害时的行政救济。

(四)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推进诚信执法

对于社会管理模式创新来说,诚信执法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维度,要以“公正执法、依法办事,信守承诺、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以“切实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单位诚信建设、大力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诚信建设、积极探索行政管理相对人诚信建设”等为主要任务,从教育、宣传、制度等方面探索诚信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一是给政府社会管理公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把失信的公务人员向社会曝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当事人自我改进和完善;二是实施诚信机关“红名单”制度,对在诚信执行方面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以形成对其它行政机关干部的模范带头和引领作用;三是推进行政执法的法制化建设,将诚信政府纳入法律规制当中,用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行之有效的法律和制度,来保障政府公信力建设向纵深发展。

民主管理论文例9

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是健全和完善工会维权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中铝矿业分公司工会在企业组建和发展过程中,深刻认识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用强化民主管理来破解公司组建和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为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矿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民主管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依靠”方针的重要举措。“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工会作为职工群众的自愿组织,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要在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强化民主管理,确保员工的政治民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构建和谐企业和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工会要主动发挥民主管理作用,维护员工的民益,推动和谐企业建设步伐。

加强民主管理,不仅关系到工人阶级队伍的稳定和团结,而且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中国铝业矿业分公司在两年的组建和发展历程中,始终围绕生产经营,在民主管理工作上着力一个“全”字(全面开展工作),力求一个“实”字(把工作落在实处),突出一个“新”字(不断探索新途径),不断完善、发展和创新民主管理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健全制度,完善形式提高民主管理工作质量

员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我们在坚持的基础上,不断地健全制度,完善形式,做到全员思想统一、坚持和发展统一及多种形式统一,努力提高员代会质量。

1.思想上统一。工会作为员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者,每次召开员代会之前,工会都要就会议的主题、内容、提案等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努力在思想上达成一致,提高全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自上而下形成合力,为员代会的成功召开奠定基础。

2.坚持和发展相统一。工会在坚持员代会的基础上,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做到坚持和发展相统一。结合公司点多、面广、线长、人员分散的实际,先后出台了《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公司员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文件,以制度的形式规范和明确了召开员工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内容上,在审议行政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的基础上,增加了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信息化推进方案、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年度绩效目标考评方案、女工专项集体合同等审议内容,使员工代表具有更广泛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企业在重大问题上让员工心里有数,在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上让员工心里有底,在未来发展上让员工心里有形。

3.多种形式的统一。不断拓展和深化其他民主管理形式,做到员代会和厂务公开、民主协商等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的统一。通过员代会平台,工会成立了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公司厂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公司厂务公开实施细则》,确定了30项公开内容,落实了责任部门、公开范围、公开频次和监督考核机制。厂务公开的积极推行,强化了员工的知情权,也完善了员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形式,使公司以员代会为基础的民主管理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平等协商和代表提案也是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公司工会与行政对涉及员工福利、薪酬和奖惩等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集体合同的签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成立了副总经理任组长、主要职能部门领导任成员的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员工提出的各种提案,进行详细的归类整理,做到每案必答。有条件解决的,公司采取措施,制定计划,尽快实施。对条件尚不成熟,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耐心的解释和说明,求得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夯实基础,拓宽渠道推动民主管理工作创新

1.提高代表素质,严把“三个关口”。提高员工代表素质是开好员工代表大会的关键,是提高公司民主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会从实际出发,做到“严把三关”,即把好代表选举关、代表培训关和深入群众关。

代表选举关。在员代会换届,重新选举员工代表时,两级工会组织根据员工代表选举办法严格把关,切实把那些群众基础好、业务能力高、主人翁意识强、思想进步的员工选举为代表。

代表培训关。对当选的员工代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适应性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特别是每次员代会前进行的针对性培训,有力地保证员代会各项工作的落实。

深入群众关。组织代表加强与员工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宣传企业的方针政策,了解员工群众的建议与呼声,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

2.树立创新理念,坚持“三个创新”。公司坚持创新理念,在民主管理的机制、内容和制度上做到年年有创新,年年有发展,不断为其注入新鲜内容,使企业永葆青春活力。

机制创新。(1)成立了由员工代表组成的公司生产经营委员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和员工福利委员会,负责公司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的开展;(2)建立员工代表巡视制。在员代会闭会期间,组织员工代表就员代会有关事项进行巡视检查,了解实施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改进和落实工作;(3)设立总经理信箱和纪检监察举报箱,认真处理员工群众来信来访。通过信箱和工作,随时了解和发现员工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两年来对收到的26件件进行了妥善处理,达到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目的,增强了民主管理实效。

内容创新。(1)实行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领导干部定期向员工代表述职并接受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2)签订女工专项集体合同。把女工的特殊权益从集体合同中单列出来,以专题合同的形式落实女工权益;(3)各级领导班子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就民主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制定整改计划,责任到人。

民主管理论文例10

[关键词]交易成本外在成本决策成本危机递增漩涡

一、导论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使世界范围内非传统威胁逐渐增多。传染病的扩散、金融危机的传导、恐怖袭击的发生等非传统威胁,都能在短时期内造成大规模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加之对自然的认识尚有不足,地震、飓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也经常给人类的生产生活造成难以估量的重大损失。在灾害发生后的非常时期,各国政府作为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决策制定者,在保障本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传统威胁与非传统威胁交织,灾害发生频仍的背景下,对政府非常时期危机应急过程中的政治决策成本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学界对于政治决策成本的研究大致分为两种思路。第一种思路将讨论的背景限定在常态时期的政治决策过程里,因而研究者能够有的放矢地对自己关切的概念或问题进行清晰地阐述,但该思路也因无法将非常态下的政治决策过程包含进来而失去了理论分析的完整性;第二种思路尽管能够兼顾讨论的完整性,使自身的讨论触及到常态和非常态两类不同情形,然而却因为没有清晰的概念分析做理论支撑而略显苍白,并且,由于按这一思路展开的研究通常着眼较高,往往在非常时期的政治决策成本问题上只是一带而过,并未做太多深入的探讨。

为此,笔者立意于非常时期应急决策的政治交易成本分析,希冀通过概念梳理,逻辑推演和案例分析,对非常时期危机应急决策中的成本结构和影响机理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

二、交易成本概念及政治行为中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又称交易费用,最早是由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提出的。这一概念指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人”关系成本。它与一般的生产成本(“人—自然界”关系成本)是对应的概念。从本质上说,哪里有人类交往互换活动,哪里就会有交易成本,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公共选择理论主张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政治过程。在这一原则指导下,交易成本的概念就可以在政治决策领域内得到拓展。任何的政治决策行为,如同任何的市场决策行为一样,必然要发生一定的成本费用。因此可以说,交易成本不仅存在于市场活动之中,同时也存在于政治活动之中。

三、正常与非常时期危机应急决策中的政治交易成本

1.正常时期政治决策中的政治交易成本

具体而言,政治决策中的交易成本分为外在成本和决策成本两类。

外在成本指的是一项政治决策给外界造成的利益损失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成本。可以想象,在正常时期的一项政治决策中,随着参与决策的人数增加,各种观点的碰撞就会越充分,该项决策对各方利益的平衡效果也就越好。因此,正常时期的外在成本函数是一个随参与决策人数增加而递减的函数(如图1-a所示)。

决策成本指的是为使集体决策得到通过而花费的成本。一般而言,在正常时期的一次政治决策中,常见的决策成本包括协商谈判的时间成本、投票的管理成本等等。不难想见,个人独裁的决策成本是最低的,而随着政治决策参与的人数不断增加,决策成本不可避免地要随之增长。因此,正常时期的决策成本函数是一个随参与决策人数增加而递增的函数(如图1-b所示)。

综上,一项政治决策的总交易成本就是其耗费的外在成本与决策成本之和。反映在图中,就是外在成本同决策成本的纵向叠加(如图1-c所示)。

2.非常时期危机应急决策中的政治交易成本

危机时期的情况明显地有别于正常时期。在正常时期,决策过程中的充分民主是必要的。因为作为利益平衡机制的民主决策程序,只有让代表各种利益阶层的观点相互碰撞,才能最终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决策方案,也有助于控制决策的外在成本。而且,由于各国政治立法制度的约束,一项决策的参与者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达成一致,否则提案即有可能被推延到下次表决。这客观上刺激了政治决策参与方,使之主动控制决策的时间成本,力争尽快使提案得到通过。所以,正常时期的政治决策,完全可能实现外在成本与决策成本间的兼顾。

然而,危机时期与正常时期不同。危机时期,往往是社会政治经济局势发生剧烈波动、人民生产生活遭受重大损失的时期。危机发生时,民众最大意愿就是早日结束危机、尽快地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因此,政府在危机出现后的应急决策中也必须最大程度地兼顾时效,迅速出台相应政策,早日结束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所以此时,一方面,决策成本曲线的走向不变,依然随参与决策人数的增加而上升(如图2-b);但另一方面,决策的外在成本曲线,却一改正常时期递减函数的特点,明显地随着参与决策人数的增加而上升(如图2-a)。这是因为,危机时期参与决策的人数越多,需要平衡的利益也就越多,为此需付出的时间成本也就必然越多。而在分秒必争的危机救援过程中,时间的流逝直接意味着外在成本的上升。

不仅如此,这一政治决策耗费的时间成本越多,也就意味着当前危机加剧和蔓延为新的、更大的危机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此时,一个经过完备法制程序、充分民主并再三斟酌的救援方案或许能够有效地降低其实施后的外在成本,然而“完备法制程序、充分民主和再三斟酌”所耗费的时间却足以使危机加剧,加剧后的危机往往又需要更大规模的救援方案。而如果下一个救援方案又继续“完备法制程序、充分民主和再三斟酌”的话,那么一个可怕的循环往复就会出现:危机不断加大,人们用于救援的“空头支票”也将越开越大,而真正意义上有效的救援方案将永远无法成型,从而陷入“危机递增漩涡”之中,这样一来,有效的救援就彻底地成为了一句空话。

四、实际案例

1.卡特里娜飓风

民主管理论文例11

内容 论文摘要:民主是 社会 主义的题中之意,社会主义与民主不可分割。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需要经历许多 发展 阶段的长期 历史 过程。在这整个历史进程中,必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始终依靠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世代相继的多方面的建设和创造性的实践。其中包括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 农村 基层民主建设;以社区居民自治为核心的城市基层民主建设;以职工代表大会为核心的企事业基层民主建设。 论文关键词:基层民主建设 村民自治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基本特征是: 中国 共产党领导和支持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 目前 ,改革开放已走过20多年的历程,在这20多年里,中国基层民主建设既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就,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 问题 。以下将分别介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城市和 企业 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历程和基本情况,并针对其中的一些问题,谈几点有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认识。 一、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农民家庭取得了承包土地的经营自主权。绝大多数乡村不再实行土地的集体耕种和经营,原有的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随之被废除。发生这一变革后,农村的公共事务由谁管理、怎样管理,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区的农村群众,就商量订立具有契约性质的村规民约,由各家各户出力,以群众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治的形式,负责管理农田灌溉、防火、防盗等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农民群众尝试的这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经各级党和政府 总结 经验,加以推广、提高,就逐步演变成了农村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 为了规范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党和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 法律 、法规和文件。1982年12月通过的新宪法,正式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1986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发挥群众自治组织自我 教育 、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同时责成民政部负责村委会建设的日常工作。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规定自1988年6月1日起正式实行。这是第一部确认和明确规范村民自治制度的全国性法律。此后,1998年11月4日,在充分总结、吸收各省市村民自治十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行,标志着农村基层民主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制度化的运作模式。其法定机制和主要内容是:通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产生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任期三年,负责管理本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及财产,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应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有权监督村委会的收支账目和其他工作情况,并有权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