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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改制度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0-21 22:28:39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例1

3、矿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p>

第二条“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矿安全信息站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在矿业公司安全信息系统上进行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四条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安监部和专业部门后组织复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统上录入整改情况。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复查后签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统一进行销号。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信息中心应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并由安监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按照a、b、c、d四级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其中a类隐患(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各专业部门每月24日前报矿安监部统一上报矿业公司组织整改,各专业部门同时报分管上级分管部门备案;b类隐患(一般重大隐患)即由矿组织整改的隐患,每月25日前由各专业部门报次月隐患整改项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到安监部,必要时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上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c类隐患(相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组织整改,并报矿安监部门备案,安监部门和专业部门作为重点进行日常监控;d类隐患(一般现场隐患)由各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矿安监部门备案。

第六条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监部门信息系统负责人每天对信息系统内的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矿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七条安全信息系统的管理。

1、各单位由队长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信息的录入和管理,一经发现系统不正常或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疑问,及时与矿信息中心专管员联系。

2、安全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询和上传。

⑵全矿员工身份信息查询、井下全员考勤统计查询。

⑶安全活动的记录及查询。

⑷隐患排查整改

①隐患登记:对各级检查人员检查的现场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②整改通知:对登记建档的现场隐患进行筛选,通知到整改单位。

③整改情况:整改单位将整改实施内容及相关情况反映出来,确认完成整改。

④整改监控:对隐患进行复查和对隐患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对隐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红色报警;对整改完成未复查的用黄色报警;对复查通过的用绿色显示。

⑸重点监控:录入重点工程和重点防突头面的相关信息,以便查询和跟踪监控。

⑹报表统计。

⑺数据上报。

第八条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其中单位党政正职各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单位其它管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未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录入完成情况,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天,未及时填写并返回复查申请单,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次。

4、全矿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部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工资科严格执行。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例2

1、岗位安全责任:

校长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广大师生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日巡查:

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人员,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每一位教职员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相关人员,学校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例3

由于煤炭行业的特殊性,使其在安全管理方面与其它行业相比,呈现出自身独特的特点。对隐患进行排查是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重要前提,在安全管理上要积极围绕“存在隐患就是犯罪”的理念,狠抓隐患整改,从根本上排除安全隐患,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综合管理水平。为严防隐患演变为事故,就需要加大力度对隐患进行落实整改,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根除,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1 加强制度建设是隐患管理的前提

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前提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是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合理完善的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1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三全”责任体系。要从矿级领导、职能科室到区队及班组长,逐级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现逐级负责,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一是矿级领导对本企业事故隐患引起足够的重视,要进行全面的负责,定时定期地开展安全排查的组织工作;各级相关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开展安全管理的排查工作。二是对隐患排查治理要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矿安监科作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通过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专项和重点抽查,使隐患排查经常化。三是充分发挥群众和组织的作用,发挥群众的积极意识,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的信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使得隐患管理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三全”责任体系,不能放过任何一个隐患问题,做到万无一失。

1.2 建立隐患分级排查工作机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一是煤矿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排查活动,确认隐患,按级别(A、B、C级)登记造册,制定相应措施,建立隐患逐级上报机制。各个科室和区队抓好日常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存在的隐患分级登记上报,煤矿主要领导每旬组织各部门、区队对全矿井生产进行全面排查分析,矿每月初将A级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二是完善隐患治理整改制度。制定隐患治理细则和隐患治理保障措施,使隐患治理做到及时有效、人人参与、责任到人、轻重缓急、不整改不生产,严禁冒险施工。三是完善督查和验收制度。B、C级隐患由分管矿长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因安全隐患被上级部门停产整顿头面,复工前由矿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区队验收,符合安全要求,下达准许复工通知书,并向上级部门汇报;A级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整改后,由矿长组织自检,并向公司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公司安监部收到申请后,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没有通过的,隐患不得消除,并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1.3 建立隐患排查公告机制,完善隐患治理挂牌、销号制度。针对已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分类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对于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在矿调度室内悬挂,限期整改销号。并安排专人挂牌督办,督促区队落实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1.4 建立隐患诫勉谈话机制,完善管理人员考核制度。隐患诫勉谈话机制的建立,是针对出现的七大主要问题来进行的,主要围绕“一是重大以及重复问题到期不能进行有效合理整改的;二是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期限予以整治的;三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四是‘三松一滑坡’现象严重,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不力,未实现动态达标的;五是‘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严重不到位的;六是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的;七是拒不执行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单位主管年度内二次诫勉谈话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三次以上的免去任职资格”等行为,煤矿主要领导将对业务科室长和区队长进行诫勉谈话。把安全隐患管理与党员干部的考核相挂钩,不能通过考核的要调离安全生产的岗位。

2 熟悉隐患特点,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锁循环管理

由于煤矿安全生产系统比较复杂,涉及的环节工序以及专业都比较综合广泛。安全隐患通常呈现出复杂多样重复发生并且具有一定的潜伏性的特点。在隐患管理上要做到,一是在布置工作、排查隐患、关键环节、跟踪落实等方面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隐患排查治理的手段方法要灵活掌握,争取涉及面广一些。二是要查清重复性安全隐患造成的原因,对不同的重复隐患,对症下药,彻底解决。三是要针对隐患编制应急预案,要定时定期的进行演练训练,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要及时进行改正补充以及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四是隐患事故的发生通常有滞后性的特点,在事故的萌芽状态,及时根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五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销号”的闭合管理,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不断提高处理隐患事故的效率,实现隐患排查的顺利开展。

3 加强隐患管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措施

为了更好地展开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需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第一,要在思想上统一起来,严格按照相关的文件指示进行,要不断加强全体人员的治理意识,让每一位员工都要自觉主动地行动起来,要注重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切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第二,将隐患责任落实到实处。对于发生事故的重大责任,一定要进行追究,对于一些严重违反隐患排查规定的行为要进行严肃的处理。对于影响排查工作的、隐患不能限期整改销号的,对相关的责任人要进行处罚,并倒排上一级的管理责任,将各类事故隐患降到最低。

第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对于隐患排查的基础工作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关的单位都要有档案备入。逐步完善报送制度、实行合理有效的监督。对隐患问题要进行及时的登记记录,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隐患防范意识。对员工树立安全素质的教育,使其在思想上树立起责任意识,时刻认识到隐患事故的严重性。不断学习新的经验技术,能有效的处理各种安全隐患事故。在工作中树立安全意识,让员工能够把其当成自觉的行动。

第五,建立完善的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隐患问题。认真落实好排查制度,做好落实每一级的排查,做到每月、每周、每天的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重大隐患,对于特殊的隐患问题要进行当场解决。对于一些比较难处理的隐患,一定要按照相关的制度原则进行有步骤、重细节的解决,实行责任制,增强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感,让每一个人都有安全意识的忧患。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例4

二、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大型工程建设、电力等工矿行业和领域;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各有关单位在抓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对本行业或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做好牵头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船舶修造等工矿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工程运输车、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设施及工程建设、临水临崖路段、交通运输

企业、出租车、水上交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建筑施工领域、城市公用设施、市区公共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宾馆饭店、商贸旅游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水利工程建设、山塘、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水利水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农机、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山林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牵头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3月20日前)。在总结去年“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各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以下简称各牵头单位)要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广

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于3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短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继续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严厉查处。期间,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和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和暗访抽查,对事故多发、不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主动排查和整改隐患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和部门及时予以通报。

(三)督查验收阶段(**年11月份)。各乡镇(街道)和各牵头单位要组成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督促检查,并于11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验收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组织由市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于11月下旬开始对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销案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市。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季度末向当地乡镇(街道)和牵头单位报送本季度书面统计分析表(附件1),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各乡镇(街道)及各牵头单位于每季度末前将本季度本地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汇总(附件2、3)加盖公章与文字说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对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原则上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与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数要相一致);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日常安全管理及事故追究的重点内容和依据,动员全体员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查和整改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培训教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一般隐患应做到边查边改,重大隐患,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该停产停业整治的必须停产停业;要确保隐患排查整改资金落实到位,所有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门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首先要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发生人员死亡等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约谈告诫和强制培训,对发生较大事故或因隐患排查疏漏或隐患整治不力而发生事故的,采取责任倒查,严厉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突出重点,全面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大力度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矿山、危化、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工程运输等行业(领域)要以开展非事故违法行为查处为重点,加大力度,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针对隧道、桥梁等大型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大、结构工程众多、工程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危险因素多等特点,把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完善大型工程项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强化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科学严密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建立日巡查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处置,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工点,一律停工整顿,形成“督查一项、整治一项、规范一项”的专项督查机制,全面落实应急保障,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确保各类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各乡镇(街道)和各牵头单位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建档,明确治理重点,实施分级管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销案,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效率。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原则上都要实施停产或局部停产整治,确实难以停产整治的,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必须作出书面安全承诺,严格落实治理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各类重大隐患的按期整改率要达到100%,确保重大隐患不演变为事故。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负责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向市安委办和市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摘牌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要建立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工作;要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督促相关人员依法参加相关培训,确保每个从业人员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例5

在大多数情况下,安全隐患是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原因。隐患监管和事故处理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两大核心内容。因此,我们在认真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时,必须加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监管力度,消除事故于隐患状态。事后责任追究只是标,事前隐患监管才是本。事前管理胜于事后处理。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心应前移至安全隐患的监管上来。

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监管制度

(一)完善隐患排查制度

从根本上保证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消除,必须制定排查制度:一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安全检查周期,无论本行业是否发生事故,都要根据制度办事,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要把安全检查作为生产者和行政管理人员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在时间的次序和检查的内容上予以制度化确定。二是安全检查要分级负责,实行层次管理。生产者进行自查,县(市、区)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市(州)进行抽查,省和国家进行督查。实施自查、检查、抽查、督查“四查”相结合的层级检查制度。下一级的检查对上一级负责。三是安全检查的覆盖面要进行分级量化。生产者的实地自查的覆盖面当然是百分之百。实地检查的覆盖面也必须是百分之百,实地抽查的覆盖面也须视不同行业确定一定的比例,督查也包括实地检查的环节,其实地检查的比例也应尽可能大一些。四是安全检查的责任要具体化。坚决消除检查人员做老好人,不认真履行职责,走过场的现象。

(二)执行隐患整改制度

每次安全检查活动,必须在明确检查具体责任人员的同时,明确整改具体监督责任人员,整改执行人员也就是生产者中的具体执行人。对在各种层面的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生产者必须按检查人员提出并送达告知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将整改后的情况如实报告整改监督人员,整改监督人员必须实地查验,在生产者不履行隐患整改责任的情况下,隐患整改监督人员必须横向协调和纵向汇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

(三)建立隐患公示制度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例6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入开展,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20*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扎扎实实开展隐患治理行动。落实各地各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强力整改事故隐患;加大隐患治理和事故查处力度,对一般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日常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三、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在巩固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组织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要把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主要有: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6、易受大风、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7、近年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和挂牌督办的单位。

(二)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1、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2、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3、组织专门班子,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同时要加大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4、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5、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6、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逐级上报至市安办备案。

(三)全面落实政府和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责任

政府和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责任主体,要组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签订落实,认真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工作做好表率。2、明确分工,统筹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工作的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落实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责任,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4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2次。3、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要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实行安全生产预警、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4、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的投入,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要采取得力措施,强力作为,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2、对于较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定期整改;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相关部门发出整改指令,实行挂牌督办,并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4、对于市政府挂牌督办的突出重大事故隐患,由市政府相关领导负责督办,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坚决整改到位。5、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纠“三超”工作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三非”行为,纠正“三违”和“三超”现象,保持高压态势,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和“三超”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不得拖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我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隐患情况必须依时、准确逐级上报。二是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三是公开制度。各地要及时通过媒体和网络公布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给人民群众以知情权和避险权。四是举报制度。发动职工群众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适当给予奖励。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至3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发动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20*年尚未整改完成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整改;结合实际,在3月15日之前制定本地区、本系统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日至10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和落实整改四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各地各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上升为管理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四)把握重点时段。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和“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市安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治理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例7

今年以来,我矿以来,每月上旬由矿长主持分三班提前一个小时进行岗位技能及安全知识培训,对新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都组织了贯彻学习,对每次的上级会议精神都及时地进行贯彻传达,对提高做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对提高防灾搞灾技能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二、完善管理机制,制订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明确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和整改责任,解决现场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来促进安全生产:

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在管理好日常安全工作的同时,在原每旬对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作业地点进行一次分析排查的基础上,安全隐患排查机构成员还将和生产班长、生产组长纳入安全隐患排查机构,实行群治群防,在现场管理上更进一步加强了管理。

三、建立健全了安全隐患排查机制,规范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及运行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以矿专门成立的安全领导小组为核心,机构成员由矿级领导成员及值班长组成,实行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2、搞好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及整改台帐,并对已整改的隐患及时消号,明确责任人,自查隐患和上级检查隐患进行分类,做到有据可查,并为安全信息管理的分类和整改情况管理提供了综合性的依据,更有利于制订下一步的安全隐患排查措施,防范类似隐患的出现。特别是对暂不能进行整改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可以起到跟踪、督促管理的效果,更利于责任的落实,提高了安全隐患的整改速度和效率。

3、安全自查对隐患的排查,每天都必须有矿级领导的带班人员深入生产作业地点,逐地点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排查出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出现安全隐患排查的空档,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主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作用。

4、日常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一通三防"为主,而在"一通三防"类主要是通风和瓦斯管理隐患,在日常及时排查出的隐患如,临时停风的地点及时打好栅栏,停工地点的密闭及时打好,工作面上隅角出现瓦斯超限现象的及时处理,防突工作面的现场管理等。

5、建立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登记台帐,对当班所查出的安全隐患如当班危及安全的立即停止作业,按要求进行汇报并进行处理,如当班未处理完的即进行交接班,并制订措施、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好,对重大安全隐患,或暂不能整改的列入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6、坚持安全隐患排查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对暂不能立即整改和作业地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分"一通三防"顶板、机运和其它事故的等进行分类,对作业地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优先、集中并确立分管领导负责进行督促落实整改,对暂不能整改的隐患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制订防范和监督措施,限期整改。

四、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1、"一通三防"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全矿今年来共整改自查安全生产隐患100多条,整改上级检查隐患53条,其中排出重大隐患5条,都及时地进行了整改,整改的主要隐患有,通风系统的及时调整,通风设施的漏风大,局部通风的管理方面,备用发电机的大修,确立了专人负责栅栏密闭的管理。特别是防突方面:虽然经多次突出危险性预测为无突出危险,但仍坚持对1171上煤柱风、机两巷,1173风、机两巷沿老巷掘的情况下也进行了多次预测,为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加大了安全系数。

2、顶板管理方面:由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实行班班监控的措施,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最多,但大部分都可在本班可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也可进行交接班,或现场交下班处理,在1171采煤工作面过压力集中区,一段时间出现煤壁滑帮严重隐患时的及时加固,工作面大面积来压时人员的及时撤退,1171上工作面初次放顶来压时,通过监控员及时反映瓦斯监控系统数据突然升高,及时撤出了当班作业人员,为及时排除冒顶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主动预防的作用。此类隐患整改率为100%.

3、机电运输方面:主要排查出的井下专用线路的整改、规范了机电设备的挂牌和上架管理,备用设备和发电机的检修保持完好等,解决了长期以来供电跳闸频繁和停电不能保证抽风机正常工作的隐患,在提升系统的钢丝绳子检查和更换制度的执行,行人规定,和防跑车装置方面的隐患,也都及时得到了整改。

五、其它方面隐患的排和整改:

1、火工产品和放炮管理方面:管理责任、库存的隐患,火药领退、现场的使用管理制度的补充落实,为防止火工产品和放炮类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预防的作用。

2、在防水方面:排查出的1171上工作面出现浸水,及时实施了探放水措施,探明了老巷的位置和距离,保障了安全煤柱规定的距离,消除了水害事故隐患。

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例8

(一)指导原则: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核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按照“十项要求”、“十条禁令”,以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体系为目标,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地方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零星事故,确保实现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每月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县(区)煤炭管理局是辖区内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针对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研究制定和实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安全投入,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和体系建设的需要;要认真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实现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无缝化管理。

(三)严格隐患的闭合管理制度。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必须按“五定”(定整改及验收人员、定整改和验收时间、定整改标准、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原则落实整改责任,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一)“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矿井是否按照《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矿井严格矿井通风管理,是否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和综合防灭火系统是否健全;火工品贮存、管理、领退、使用和销毁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是否认真落实“十条禁令”的要求,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

(二)防治水。矿井是否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规定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物资设备,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主要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防治水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及杨庄矿周边矿井,是否建立和科研院所合作关系,是否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水方案,并认真落实。

(三)安全供电与顶板管理。矿井供电系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具备可靠的双电源,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及地面主要车间等是否具备供电双回路;是否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产品及工艺;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了顶板管理的各项措施等。

(四)技术管理。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是否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作业规程、措施是否具有指导性,能够围绕现场定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五)依法开采。矿井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建设;是否存在超层越界或擅自提高上限开采行为;是否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设计、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六)管理及培训。矿井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地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深化整顿关闭工作的规定》(皖经信煤炭〔2010〕174号)要求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是否经煤炭管理部门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进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四级安全培训,获得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矿井是否按核定劳动定员数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七)制度完善。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是否建立安全资金使用专项制度,是否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企业是否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业卫生管理是否成立相应机构,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是否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八)应急救援。各矿是否成立应急救援机构、队伍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配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是否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煤矿负责人和调度值班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井下作业人员是否熟悉避灾路线。

四、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公告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煤矿企业在进行登记建档的同时,要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告,接受监督。市、县(区)煤炭管理局对查出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

(二)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各县(区)煤炭局负责挂牌督办。对突出的重大隐患由市煤炭局进行挂牌督办。督办要实现档案化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按“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严格落实督办责任,直至隐患消除。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一是建立隐患分级排查工作机制,矿井主要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每月组织各部门对全矿井生产全面排查,并对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隐患进行确认,制定治理措施,按隐患级别、类别登记造册。并于每月3日前将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区)煤炭管理部门。二是按规定报告。煤矿企业必须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中,市直管煤矿向市煤炭局报告,其他煤矿向县(区)煤炭局报告。报告须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三是完善整改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五定”原则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隐患治理保障措施,隐患治理必须做到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四是完善督查和验收制度。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煤矿企业在重大隐患整改后,必须按照《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规定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报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收到煤矿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验收不合格的,隐患不得消除。

(四)建立专家“把脉”制度。各县(区)煤炭局应聘请“一通三防”、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煤矿专家,对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受水害威胁矿井开展安全开采技术“会审”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控防范措施,严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对辖区水害、瓦斯等灾害严重矿井每季度必须组织专家开展至少一次隐患排查。

(五)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市煤炭局将对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1、违规违法生产、建设的;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3、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安全质量标准化未实现动态达标的;4、不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工艺的;5、“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6、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凡年度内三次或三次以上约谈的矿井,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提请免去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六)完善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市煤炭局将按照《关于印发煤矿管理人员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煤矿法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安全生产岗位任职。

(七)建立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隐患不能限期整改销号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例9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强化安全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局系统内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继续好转。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为实现2014年安全生产事故“双降”、“双控”、“一杜绝”总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以及局“一岗双职”各条线落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达到一般隐患整改率100%,跟踪督改到位率100%,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完成率100%,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责任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工作任务

1、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局“一岗双责”包企各条线监管责任。企业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体系;我局“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包保企业各条线领导负主要责任的要求,健全监管体系。

2、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各项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全员参与、重大隐患实时监控到位。局包保企业各条线要按照《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连安[2013]7号)要求,建立健全本系统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形成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验收核销良好运行机制。

3、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及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本行业标准化评分标准及风险辩识结果,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限落实、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预案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整改完成后要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及核销。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体系。加强局系统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改为核心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设,实现局系统内企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局安全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按时录入和及时上报工作,实现县系统平网。

三、排查治理重点

局系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局包保企业各条线要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工作,并重点排查治理以下生产安全隐患:

(一)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资质证照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责任制情况,特别是隐患排查责任体系;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五)安全操作规程的齐全和适用性情况;

(六)教育培训的日常性和针对性,以及人员持证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七)安全投入和应急管理情况;

(八)现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九)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特别是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情况;

(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十一)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十二)有限空间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审批、检测、评估、监管、防护、应急情况;

(十三)重大危险源或危险性较大的动力系统等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监控情况;

(十四)生产工艺的合规性和安全符合性情况;

(十五)各停产倒闭企业、改制企业、破产企业、危旧厂房、宿舍的日常监管情况;

各企业、局“一岗双责”包保企业各条线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加大对正常生产企业、停产倒闭企业、改制企业、破产企业、危旧厂房、宿舍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在倒闭、破产改制企业危旧厂房内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经信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于3月19日前报局安全办。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例10

一、指导思想

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的生命线,是预防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区推进“四区四高地”建设的安全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各类安全隐患的客观存在性,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以务实的态度和工作作风,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良好平稳状态。

二、工作目标

1.完成挂牌隐患整改。按时完成全区57项(市级督办2项、市级挂牌5项,区级挂牌20项,街道挂牌30项)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任务。

2.理顺隐患治理职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切实落实各街道、部门和企业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3.推进重点领域治理。加大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各类市场、“三合一”场所、外来人员集居地、群租房、老旧住宅区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提升公共领域本质安全程度。

三、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组织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啄木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区安监局(区安委办)

1.成立隐患排查“啄木鸟工程”工作推进组,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制度,汇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逐步形成。

2.负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中小型生产企业等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各类市场、“三合一”场所、外来人员集居地、群租房、老旧住宅区等重点领域、地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4.对全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二)各有关部门、各街道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应当按照《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有关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其中:

1.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牵头组织好区管建筑行业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做好区管道路、桥梁、绿化、防汛、泵闸、城市户外广告、街景灯光、大型标语牌等设施,区管综合整治工程、区管公房、人防工程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做好卫生系统所属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从食品安全、重点职业病监测、开展职业病健康风险评估的角度积极协助区安监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3.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区属和民办学校(含幼儿园)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上述单位落实隐患自查整改。

4.消防大队应当做好消防安全领域,特别是要针对“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交巡警大队做好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要针对工地运土车等大型车辆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6.各街道对本辖区内有关挂牌隐患及时进行跟踪,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牵头组织落实辖区内各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且特别要在工作中加强督促有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活动。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今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

1.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整合现有工作资源,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明确专人负责重大隐患的跟踪与监控。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形成全员参与整治,全社会关注、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工作氛围。

2.按照市安委办有关要求,区安委办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零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区安委办(区安监局)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底-10月)

1.各街道、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属于一般隐患的,应督促有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对属于重大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督促高危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四项制度”、隐患整改“五到位”制度落实,突出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3.结合全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7月份“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通过隐患排查与治理,查找安全生产监管“盲区”,解决一批“老大难”隐患,消除一批事故风险。

4.由区安监局在6月底和10月底组织对今年的三级挂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12月)

1.各街道、各部门应对本年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梳理,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于11月底报区安委办(区安监局)。

2.区安委办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各部门、各街道进行考核。并对2014年三级挂牌隐患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同时,各街道应在12月左右确定2015年度三级挂牌隐患单位名单并报区安委办备案。

六、工作要求

1.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明确自身监管职责和管理职责。同时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坚决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对于高危企业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建立隐患每月上报制度,充分利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跟踪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例11

二、工作安排

排查整改时间:1月13日至3月15日。

1月13日至1月31日,部署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并督促企业积极开展隐患整改。

2月1日至2月28日,对使用单位尤其是重要监控单位、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等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情况,以及质监部门落实集中开展再排查再整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月1日至3月15日,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再排查再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和再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的建立等。

三、工作内容

(一)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质检总局、省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情况;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情况;贯彻落实1月1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冬季、“两节”、“两会”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及挂牌督办情况。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情况;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情况;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情况;制定特种设备专项预案及预案演练情况;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三)重点监控设备、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特种设备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情况。重点设备主要是三类压力容器、电站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重要压力管道等。重点场所主要是学校、商场、车站、码头、集贸市场、游乐园、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行业主要是化工、冶金、电力、建筑施工、气体充装等行业。尤其要做好罐区贮存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球罐、卧罐)以及各种施工用起重机械等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

(四)极端天气和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情况。

(五)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和“质量安全年”活动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局成立特种设备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制定特种设备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方案,协调、指导全县范围内特种设备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同时将方案印发到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