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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2-09 05:27:07

城市化进程论文

城市化进程论文例1

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趋势和重要过程。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城市化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化率由1978年的17.92%上升到2007年的44.94%,18年间增幅达到27%,我国也从以农业经济为主进人到以城市经济为主的社会形态。

我国学者分别从工业化、产业结构、金融发展、制度与政策等角度,研究了我国城市化的主要动力问题。但是,这些研究大多都基于理论分析,或简单线性回归的实证分析,仅从一个角度研究我国城市化的推动力。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用非平稳时间序列分析方法,考察金融发展、产业结构升级与城市化之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及短期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就金融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对城市化的贡献率作出具体判断。

一、金融发展、产业结构升级与城市化的关系

城市化的实质是由于生产力变革引起的人口和其他经济要素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的过程。从城市化发展阶段看,城市化初期产业结构中农业占主导,工业次之,服务业比例最小;加速时期工业比重最高,服务业次之,农业最小;高级阶段则是第三产业、工业、农业依次排列这显示出城市化各阶段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对应关系。产业结构的升级促使劳动力由第一产业逐步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聚集,农业从业者向非农业从业者转变,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并吸引了更多的产业和人口向城市迁移。而城市化对产业化升级起着支撑、拉动作用,其内在机制表现为投资形成、投资导向和产业整合三个方面。因此,产业结构的升级与城市化进程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即以第二、三产业的比重增加为标志的产业结构升级会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化率的提高;反过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化率的提高,又会带动产业结构进一步升级。

金融发展与城市化之间也存在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金融发展可以通过高比例储蓄转换为投资、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影响储蓄率等方面加快城市化进程;反过来,城市化也会促进金融发展。按照Patrick的金融供给领先理论,金融发展使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或降低风险的金融服务,为城市化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同时,按照Patrick的金融需求追随理论,城市化所带来的人口聚集、企业聚集、资本聚集要求金融业提供更大规模的、更为复杂的金融服务,如对金融产品需求的扩大、风险的规避等,从而又促进了金融的创新与发展。

二、指标体系及数据来源

(一)指标体系

1.城市化指标(e1)。现有文献中,城市化水平有用城市人口占城市和农村总人口的比重来表示的,也有用城市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来表示的。本文采用了前者,即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衡量。

2.金融发展指标。反映一国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大致可分为金融发展规模指标(FD)和金融发展效率指标(FE)。金融发展规模指标通常用M:与GDP的比重来衡量,但(2002)的研究结果认为,该指标已不能准确地衡量我国的金融深化程度。本文采用银行贷款占GDP的比重来衡量,原因是我国的金融体制是银行主导型金融体制,银行系统的规模远远超过金融市场的规模。为了减轻通货膨胀带来的失真,本文用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GDP进行了消胀,用上年和本年名义值的平均值来表示剔除了价格影响后的银行贷款实际值。

以非国有经济获得银行贷款的比率表示整个金融系统的中介效率是很多研究中的做法,本文用金融机构的乡镇企业贷款、三资企业贷款、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之和占GDP的比重作为金融发展效率指标。

3.产业结构升级指标(CG)。产业结构就是指各产业的构成及各产业之间的联系和比例关系。本文采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值总和占GDP的比重来衡量。

(二)数据来源

由于我国经济政策在改革开放前后差别较大,1978年以后的数据更能体现我国城市化的变化,故本文实证研究时间跨度为1978年一2007年。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资料汇编》和《中国金融年鉴》。

三、实证研究

(一)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检验

在检验金融发展、产业结构升级与城市化的协整性之前,先用ADF单位根检验方法来检验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l可知,时间序列CI、FD、FE和CG都是阶单整序列。

虽然时间序列CI、FD、FE和CG是非平稳的,但是它们之间可能存在某种平稳的线性组合,这种线性组合反映了变量间的长期稳定关系,也即协整关系。本文使用Johansen协整检验法来进行协整检验。这是一种基于向量自回归(VAR)模型的检验方法,在进行协整检验之前,必须先确定VAR模型的结构。使用AIC、SC最小信息准则和LR统计量作为选择最优滞后阶数的检验标准,确定用于协整检验的VAR模型滞后阶数为3,并通过模型选择的联合检验确定协整模型包含常数项和趋势项。协整检验结果见表2。表中r表示协整关系的个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拒绝r≤2的假设,即变量之间存在三个协整关系。其中一个协整向量对应的协整关系为:

中国-括号中的数字表示各个系数的t统计量。由(1)式可知,就长期而言,我国城市化与金融发展规模、金融发展效率及产业结构升级正相关。

(三)因果关系检验

协整检验的结果表明各变量间存在某种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但是这种均衡关系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还需要进一步验证。由于本文涉及的无约束VAR模型的滞后阶数为3,故需要拟合一个VAR(4)模型。每个单方程的具体Wald检验结果见表3。

从表3检验结果看,就短期而言,我国金融发展规模、发展效率是城市化的单向Granger原因;产业结构升级与城市化具有双向的Granger因果关系。城市化不是金融发展的Granger原因。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是我国城市化水平低,城市化对第三产业特别是对金融业发展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一般来说,一国的城市化水平是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的,但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却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2007年,我国第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已经分别达到了48.6%和4O.1%,而同时期第二、三产业的就业比重仅为26.79%和32.36%,城镇人口比重仅为44.94%。我国城市化水平远低于相同产业结构的世界城市化一般水平,这与我国长期执行的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战略及严格控制城市发展的城市化方针是直接相关的。但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城市化的促进作用将日益显著,势必会对金融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向因果促进作用。

(四)方差分解

我们应用VAR模型的方差分解来分析金融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对城市化的贡献度,方差分解是分析每一个结构性冲击对内生变量的贡献度,方差分解给出了对VAR模型中的变量产生影响的每个随机扰动的相对重要性的信息。下图是用方差分解得到的金融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对城市化的贡献率图。可以看出,金融发展对城市化的贡献率很大,达到了70%左右,产业结构升级对城市化的贡献率仅为15%左右。这说明,现阶段金融发展对我国城市化发展的作用较大,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较小,没有充分发挥产业结构对城市化的推动作用。这表明城市化与产业结构升级这两个理论上应该协同发展的系统在我国出现了一定的失衡现象,产业结构升级严重滞后于城市化的进程。

城市化进程论文例2

关键词:“三农”问题;江汉平原;三分农民

一、引言

“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民、农村问题。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而言,“三农”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途与命运。温总理曾经在记者会上表示,没有农村的小康,就不会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不会有全国的现代化。由此可见,“三农”问题对中国的未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也一直是中国希望解决而又难以解决的老问题、大问题,因此也就是中国要努力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如何解决“三农”这个“老大难”问题,中国的不少学者认为,城市化与工业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因为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发展最终会减少农民的数量,从而通过农民数量的减少进而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农民的数量也是很少的,如美国农民人口仅占全国人口的2%左右,但是其农业科技十分发达、生产效率高,因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也非常高。那么,如何减少中国农民的数量,将中国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数量都很高的农民分离出去,既能找到消化中国农民的渠道,解决分离出来的农民的就业、生活乃至致富问题;又使中国的农产品产量不减少甚至平稳的增加,以使解决中国广大人口的吃饭问题牢固地建立在依靠中国自己的自给自足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依靠国外、看外国人脸色行事的基础之上,这是迄今学者们研究颇多的问题,但是还没有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那么怎么才能够找到可行的路径,提出一条切实可行的方案呢?我们通过研究,在解放思想的基础上,得出了一条新构想。该新构想认为:“三分农民”将是解决中国这一老大难问题的可行路径和有效办法。即:通过一系列合理的制度安排,从不同的路径将江汉平原地区乃至湖北省及全国其他地区的大量农民,一部分引导到其他非农产业,加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到城市就业,既脱农也离土,成为彻底的、真正的、完全的城市人口;一部分农民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科技化农业升级,从传统的人畜结合型农业中分离出来,从事不依赖或少依赖于土地的高科技农业,进行高投入、高附加值即高产出的工厂化、科技化、集约化农业;一部分农民从现在的地少地小、人畜耕作、精耕细作、广种薄收的传统农业中走出来,从事依赖于土地多、面积大的机械化、规模化、自动化、少人化农业。这样把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农业人口的减少即农民数量的减少、农业方式的转变、农业人均生产效率的提高、农产品总数量的稳定甚至增加,有机地联系、统一、结合起来。我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三农”这个“老大难”问题。

为使研究有针对性、说服力和可操作性,我们以江汉平原作为研究的范本。通过针对江汉平原这块有代表性的区域,把“三分农民”构想的路径设计出来,并建构好相关的制度安排,进而再将这个构想的路径及制度安排推广到湖北及全国有类似条件的地区。下面我们先以江汉平原为例论述“三分农民”构想和制度安排,然后再将这一构想和制度安排推广到湖北及全国有类似条件的地区。

二、“三分农民”的基本构想

(一)一“分”农民离土脱农

让江汉平原的一部分农民离开他们长久赖以生存的土地是推进江汉平原地区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江汉平原“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随着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江汉平原农民离土脱农的趋势也将持续推进。

目前,让江汉平原农民离土脱农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一些农民自己开办或加入当地的乡镇企业,自主创业或成为工人,比如,江汉平原的仙桃市彭场镇的一些农民兴办了大量无纺布企业,初步形成了无纺布产业集群,不但自己离开了土地而且还吸纳了本地大量的农村劳动力。第二种是江汉平原地区的农民前往大中城市或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务工,成为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一部分。

我们认为,未来这部分离开土地的农民,特别是进入大中城市或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务工的农民,应该彻底地脱离农村,摆脱目前这部分农民“候鸟式”的四季来回迁移的模式,成为城市的真正定居者,加入到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分享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好处,也成为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为城市化进程中必然要有城市人工作及生活方式的分工,这就为农民进入城市生存、生活提供了空间,也需要农民进入城市来成为这一分工中的一个部分)。

(二)一“分”农民从事不依赖于土地的高科技农业

随着江汉平原农村经营体制的转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走高科技发展之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这种高科技农业的最大特点是它很少需要甚至几乎不需要土地,科技含量非常高,可以用厂房进行生产、作业,即成为工厂化的农业。这种农业生产的虽然是农产品,但是生产的方式、场地,对“老天”的依赖等等,几乎看不到农业的模样,仿佛如工厂一般。

在这方面,世界各国(地区)已经创造了很多很好的经验和模式,值得我们很好地学习、借鉴、推广。如地处西亚沙漠边缘的以色列,因严重缺水、土地贫瘠,但以色列发明了先进的农业高科技,这种高科技农业主要是通过滴灌技术,将农作物生长在恒温、恒湿的房间里,用很少的水和土地,就可以在荒漠上生产出大量的优质、稳定、高产的农产品,被誉为欧洲的“菜篮子”。又如,东亚的日本大力运用高科技,通过发展无土栽培,在恒温、恒湿温室里,通过无土的营养液生产出了蔬菜、水果等高品质的农产品,创造了无土栽培农业。

我们认为,让江汉平原一部分农民通过学习、借鉴、模仿、实施类似于上述世界某些国家的高科技农业,加速高科技农业的产业化进程,从事于高投入、高产出的现代化农业,就可以极大地减少江汉平原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克服人均可耕地面积少的制约,走出江汉平原地区少依赖甚至几乎不依赖土地的现代化农业,农产业升级换代、不断超越的又一路径。

(三)江汉平原的土地流转

通过前面的“二分”,即江汉平原一部分农民前往外地或本地乡镇务工,甚至自己开办乡镇企业,开始脱离赖以生存的土地;一部分农民发展需要很少甚至几乎不需要土地的高科技农业、工厂化农业,这就使得江汉平原地区的土地大量腾挪出来,从而为发展我们要进一步研究的第三“分”,即发展大量依赖于土地的机械化、规模化农业奠定了土地的自然条件方面的基础。为提高江汉平原地区的土地利用效率和真正地开展机械化农业作业,就客观上要求对土地进行流转,提供土地大面积归并、并利用机械化耕作的制度方面的保障,使其为机械化、规模化农业开辟道路。

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江汉平原原有的以固定“均田制”为统一模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以来缺少创新,土地使用权日趋封闭和凝固,成了禁锢江汉平原农业向社会化大生产迈进的枷锁,因此土地流转十分必要和重要。结合江汉平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地区已作的探索,我们认为,江汉平原的土地流转模式至少有如下几种可供参考:责任买断制、股份承包制、统一责任制。

所谓责任买断制,就是一次性补贴江汉平原进城或在本地乡镇企业务工、或自己开办乡镇企业的农民一定的费用,将其土地使用权买断。江汉平原的土地使用权的买断经营,是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允许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如50年内)一次性出售给农业经营者,经营者购买土地使用权,在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的引导下从事农业经营。它是在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经营模式。

所谓股份承包制,就是江汉平原进城务工的农民将原有的土地,作为股本,或参股到高科技农业园区,或规模化、机械化农业中,进行投资与分红。

所谓统一责任制,就是江汉平原一部分农民将原有的土地返还给政府,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给农民以实惠,同时这一部分农民,有的进城务工、有的在当地开办企业或当地的乡镇企业务工、有的进入到高科技农业园区成为园区职工。

江汉平原的土地流转模式一般有责任买断制、股份承包制、统一责任制等三种模式。然而,不同的模式都各有其利弊。那么究竟如何进行选择呢?我们认为,江汉平原不同地区应根据当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去进行选择不同的土地流转模式,切不可“一刀切”。如采用股份承包制和统一责任制的地区应该是高科技农业发展有一定的基础,且高科技农业是本地区未来发展的主导。因此,不同的地区要因地制宜,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去选择或创新适合本地的土地流转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促进江汉平原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与持续发展。

(四)一“分”农民从事依赖于大面积土地的机械化、规模化农业

随着前面的“两分”,就可以使江汉平原地区腾挪出大量的土地,如果我们再辅以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实现江汉平原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就可以为江汉平原发展依赖于大面积土地的机械化、规模化农业创造条件。江汉平原面积广大,地势平坦,土地肥沃,雨水充沛,是中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实现农业的机械化、规模化具有十分优越的自然条件。只要能创造实现土地流转的制度条件,就可以搞机械化、规模化的农业。实现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规模化后,就可以极大地提高农业的人均劳动生产率,发挥大规模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从而有效提高农民收入。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尤其是在美国,由于科技发达、地广人稀,农业生产中飞机、联合收割机等现代化农业机械应用十分广泛,使其农业生产率及农民的生活水平都极大的提高。

目前,江汉平原地区的农业机械化总体还处于较低水平,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基本上还是小型农机具,一些大规模、联合生产的机械应用很少。为让江汉平原一部分农民从事机械化、规模化农业,就必须要在尊重江汉平原农民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不断建立和创新江汉平原农业机械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具体说来:一是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二是尊重江汉平原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和创新江汉平原农业机械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转贴(五)江汉平原农村金融、农产品流通等相关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随着江汉平原农民的“三分”,为有效促进江汉平原地区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江汉平原农村地区的金融、科技、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也需要随之改革和完善。具体来说,应从农村金融、农产品流通、科技、社会保障、待业青年等方面着手。

与全国许多农村地区一样,江汉平原农村金融呈现边缘化的趋势。金融体系、金融服务、金融创新、资金供给、金融人才均被边缘化,严重影响了江汉平原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要彻底扭转江汉平原当前农村金融边缘化局面,促进其健康发展,还必须从消除江汉平原农村金融边缘化的成因人手,重构江汉平原的农村金融体系,疏通其融资渠道,激活沉淀资金,建立保障机制,加强金融监管,构建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

江汉平原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不健全也严重制约着本地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产品流通过程中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市场建设落后、中介组织水平不高、龙头企业发展不快等。搞好江汉平原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必须在以下六个方面下功夫,建设六个平台:构建“生产平台”,保证流畅物丰;构建“市场平台”,增强流通功能;构建“组织平台”,提高流通效益;构建“机制体制平台”,强化流通保障;构建“信息平台”,强化流通神经;构建“人才平台”,提升流通水平。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江汉平原地区只有大力发展农业的高科技,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认为,江汉平原地区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来发展本地区的农业高科技:深化江汉平原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完善和健全科研体制,优化科技系统结构;按照“高产、优质、高效、低耗、可持续”的农业发展要求,加强江汉平原的农业科研开发;加强高新农业科技的研究开发和跟踪,瞄准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建立健全高科技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疏通科技投入农业的渠道。

江汉平原地区作为全国重要的农业区,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因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而引起的诸多问题。我们认为,要完善江汉平原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就应从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着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江汉平原的农村出现剩余劳动力将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但我们必须意识到,江汉平原农村出现的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如过于庞大,就会产生较为严重的农村待业青年问题。农村待业青年问题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还是个社会问题。因此,解决好江汉平原农村待业青年问题至关重要。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积极发展江汉平原的乡镇企业,尤其是发展集聚、集群经济;加快城市化进程,推动江汉平原农村有专长的各类人才向城市工商等行业转移;大力组织劳务输出,尽可能地让江汉平原较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城镇建设事业和其他工作;采取“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有计划的移民和户口松动政策。

三、“三分农民”基本构想的推广

我们认为,“三分农民”的总体构想不仅适合于江汉平原地区,也可以推广到湖北省乃至全国其它省份有类似江汉平原条件的地区。因为这个构想的核心是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及可行的路径分流农民,改变传统农业的单一、窄小、低效模式,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增加农民的收入,进而提高城市化和工业化水平。因此可见,这个基本构想对湖北全省及全国其他省份都具有较大的适用性。因此,我们认为,湖北全省以及全国其它省份条件类似的地区,都可以因地制宜地借鉴“三分农民”的基本构想,来推进本地区的城乡互动,促进该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当然有些与江汉平原条件不同的地区,如国家自然、生态、森林保护区,就不能把土地拿来搞大面积的机械化、规模化农业等等,这样的地区农民的致富问题,必须另行研究,选择相宜的路径和模式。

(一)“三分农民”基本构想推广的可行性

首先是对湖北类似江汉平原条件的地区,不失有可行性,可以进行推广。

值得注意的是,江汉平原是湖北省乃至全国农业较为发达的地区之一。事实上,湖北省是一个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省份。江汉平原基本上地处湖北的重要城市武汉的上游(武汉也可以纳入其内)。湖北除了江汉平原这块大的平原之外,在其它非大面积平原的地区,也是存在局部的小平原。湖北现在经济发展的格局是,一方面,以武汉为核心的“1+8”城市圈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设;另一方面,鄂西等老、少、边、穷地区温饱问题还尚未完全解决。湖北省除江汉平原以外的鄂西、鄂东、鄂南地区均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的基本特征都是山区面积大,农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较高,但是也存在某些局部的小平原。因此,“三分农民”在湖北省这些地区的推广,就要结合这些地区的实际情况,有可能推广的地区则要大力的推广,不宜推广的则不要硬性推广,不可“一刀切”。

同时,“三分农民”的构想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同样,“三分农民”的构想在全国其他省份推广应结合不同省区的发展实际情况。全国有的地区与江汉平原的实际情况类似,对于这样的地区,则可以进行推广;而有的地区与江汉平原的实际情况差别较大,对于这些地区,则应探索其他的发展途径和模式。

但值得指出的是,对于湖北乃至全国那些不宜机械地推广这一模式的其他地区,“三分农民”这一构想的实质——即通过几条路径来分流农民,减少农业人口的比重,将土地适度集中到一部分人手中,进行规模化、机械化耕作,提高农业的机械化、规模化水平,发展不依赖或少依赖土地的高科技农业,将一部分农民从农村转移出来,加速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最终解决中国“三农”的“老大难”问题,则还是有价值的,至少是值得参考的。

(二)“三分农民”构想推广的措施

1,“三分农民”要围绕当地特色产业进行

湖北及全国其他可以推广“三分农民”构想的地区,在实践“三分农民”构想的过程中要紧紧围绕不同地区的特色产业进行。特色产业意味着一个地区在发展某项产业方面具有独特的资源禀赋、技术优势或市场优势。在全球化的浪潮中,每个国家、地区都应该对本地的经济发展进行合理定位,使自己在全球价值链上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因此,湖北乃至全国的每个地区,都应积极培育和扶持本地特色产业。

在湖北省及全国的其他地区实践“三分农民”的构想要围绕不同地区的特色产业进行,通过特色产业的产业化来推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前,湖北及全国的一些地区已经形成了特有的产业优势,如湖北省罗田县的板栗产业发展十分迅速,已经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湖北省英山县的茶叶也成为鄂东地区重要的茶叶生产基地,产业链年产值超过4亿元人民币。因此,实现“三分农民”,要围绕积极培育和发展湖北乃至全国各地的特色产业进行。

2,“三分农民”要做好离土农民的相关工作

让农民离土是三分农民构想的主要内容,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让农民离土是有序、科学地离土,而不是盲目将农民赶到城镇。国外的一些城市如印度不少大城市出现的贫民窟给我们的城市化进程敲响了警钟,我们要吸取他们的经验与教训。因此,在湖北省乃至全国其他地区推动城市化进程,都应采取稳步的措施,逐步实现农民的“三分”。

3,“三分农民”要积极维护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由于中国城乡二元机制还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存在,因此,农民进城务工也将是一个长时期的现象。但目前,进城务工农民的各种合法权益屡屡受到侵犯,这种合法权益不仅包括务工过程中应得收入,还包括其在城市里定居及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各种福利待遇。要积极在湖北省内和全国推广“三分农民”构想,就要将维护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当作一项大事来抓。一方面,要积极健全保障农民工利益的各项机制与制度,如农民工工会等;另一方面,还应推行户籍制度等相关不合理制度的改革,为农民工在城市的安家落户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变“叶落归根”为“落地生根”。因此,如果我们能积极维护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大大提高湖北乃至全国的城市化进程,促进“三分农民”构想的实现,构建一个新型的城乡、工农和谐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三分农民”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扎实稳步推进

实施“三分农民”的构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将“三分农民”的构想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并进行。同时,不同的地区在实施“三分农民”这个构想时,要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稳步扎实推进,切不可“一刀切”。

5,“三分农民”的核心:三条路径

城市化进程论文例3

布局问题。城市的布局应该有二层内涵。一是指大的地域空间内的城镇分布均衡性问题。随着地区经济发展条件优劣的变化,在全国范围内必然出现城市分布疏密差异的不均匀性。我国东部沿海省区工农业经济基础条件较好,加之较早获得改革开放的优惠政策,因此近年来城市化速度也较快,同时这些地区人口密度相对较高,因此城市分布密度和规模趋向高密也是必然的。现在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出现所谓都市绵延带的新课题也是必然的。而大西北地区由于地广人稀,经济发展也受一定条件制约,即使今后城市化水平较高时,城市的分布密度也还会是偏低的。因此并不存在必须在全国范围同步解决城市布局平衡的问题。如果实行大规模的移民政策和企业搬迁政策,强制调整人口分布密度,实践证明收效甚微,甚至是得不偿失的。随着发达地区本身产业层次的升级,低层次产业必然发生梯度转移,与这种转移相伴随的结果,或者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不均匀性。

城市化进程论文例4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迁,户籍制度在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已经暴露出种种弊端,其弊端主要表现为“黑人黑户”、“常住城市里的暂住人口问题”等;前者直接损害了户籍制度的人口统计功能,后者则造成社会不平等而损害了户籍制度的社会控制功能。从经济法学视角考察我国户籍制度弊端产生的根源,首先是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制度相联系而使户口负担了过多的附加价值而成为一种稀缺性的资源;其次是户籍管理中的户口审批模式导致“户口供需市场”的产生;这两者相结合就产生了户籍制度中的种种弊端。为适应我国城市化的需要,在选择户籍制度改革路径时,可以考虑:一是去掉寄存在户口上附加价值;二是改革政府的户口管理方式,变户口审批制为户口登记注册制。论文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城市化;户口管理模式正文: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步形成、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基本定型、并一直实行至今;虽然户籍制度在制度设计上以人口信息采集与社会控制为取向,并没有以限制社会成员的迁徙自由与社会福利为目的,但是当前户籍制度所引发或与户籍制度相伴生的种种弊端已经凸显,社会上要求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的呼声高涨。近年来警察学、经济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与政府部门研究人员都开始针对户籍制度改革这一课题开展研究,推动了社会公众对现行户籍制度所引发社会问题的关注,但对于户籍制度改革之路径尚未取得共识;这也证明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复杂程度与户籍制度改革的困难程度之大。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经济法学的视野来考察现行户籍制度、审视现行户籍制度所引发的弊端,能够拓宽对现行户籍制度的认识;借鉴经济法学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于探索现行户籍制度改革路径也不无裨益。 一、我国户籍制度形成及其实施情况的概述 我国户籍制度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步形成,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基本定型;直到今天,户籍制度仍然是我国人口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对每个人的生活与工作都发挥着重要的影响。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探寻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路径,不但要考察户籍制度在实施中出现的弊端,更需要了解我国户籍制度设计的目的与运行情况。 (一)我国户籍制度的形成过程。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主要形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居民身份证制度与暂住人口制度成为我国户籍制度基本定型的重要标志。上世纪五十年代是现行户籍制度形成的重要时期,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中的一些基本操作规范,都可以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出台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中找到渊源。 关于上世纪50年代户籍制度形成过程,详见表1. 1.户口管理成为政府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1950年公安部制定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特种人口管理的暂行办法》奠定了现行户籍制度的雏形。虽然1958年1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凭借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程序而成为现行户籍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但公安部在1950年制定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特种人口管理的暂行办法》却是现行户籍制度形成开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与《居民身份证条例》(在上世纪80年代)、《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了现行户籍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 2.户口统计成为国家掌握人口资源、分配社会福利的依据。1953年的《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中共中央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决议》、以及1954年的《内政部、公安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通告》等 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户口制度开始与社会福利制度挂钩;特别是1955年的《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的出台,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之间的区别已经不再只是一种统计学上的不同标识,而是成为享受不同社会福利的依据;例如,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人可以凭借其户口簿办理粮油供应证、购买政府补贴的粮油。此外,城镇户口的人在招工、招干、就业等个人发展方面较农业户口的人机会更多。 3.1954年的《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1955年的《关于城乡户口划分标准的规定》这两个文件成为户口管理中户口审批的最早依据;虽然当前户口审批成为许多弊端的根源;自此以后,公民申报户口登记必须户口管理机构的审批。通过了户口审批的人,便拥有户口登记;而没有通过户口审批的人,则无法获得户口登记、并被排除在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统计之外。户口审批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而且这种行政行为的最初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务院(政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与公安机关内部制度的规章;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务院许多其他部门的规章也成为户口审批的依据,如新生儿进行户口登记时必须持有准生证,就是计生部门的规章在户口审批中的体现。 (二)经济法视野中的我国户籍制度 上世纪五十年代是我国户籍制度形成的重要时期,今天的户口登记、户口调查与审批、不同类别户口的人享受不同的社会福利等都可以上溯到上世纪五十年代。 1.国家制定、实施户籍制度的目的。户籍制度在形成之初就具有社会控制与人口统计的功能;这两种功能也正是政府制定、实施户籍制度的目的。国家制定、实施户籍制度,期望一方面能够通过户口管理部门日常的户口调查、一年一度的户口统计,来及时掌握其居民的家庭数量与结构、人口数量与人类学结构等资料,从而为制定其他发展规划与分配社会福利、以及其他管理制度(教育、就业等)提供依据;另一方面通过户口对居民进行不同分类(常住人口与暂住人口、重点人口与非重点人口、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并进一步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实现社会秩序稳定的目标。国家实施户籍制度的目的在《居民身份证法》、《户口登记条例》等法规中均有体现。 2.户口在户籍制度设计之初就存在着内在的定位冲突。户籍制度在制定之初就被赋予了两种功能,也即国家制定与实施户籍管理的两个目的;正是这两个目的造成了户口的内在冲突。 一方面,户籍制度被赋予人口统计的职能,国家期望通过户口调查与统计来实现人口统计,因而户口被定位为不具备任何价值的居民身份与居民家庭证明或凭证;另一方面,户籍制度又被赋予社会管理控制的职能,国家期望通过户口将居民分成不同的种类,并将户口作为分配社会福利、发展机会的依据,因而户口被定位为具有附加价值的凭证。户口定位的内在冲突,为日后户籍制度实施中产生的种种弊端埋下了祸根。 3.户口管理中的冲突。户籍制度具有社会管理(即社会控制)的功能,而户口分类对于分类管理户口的前提,例如对社会有潜在威胁的重点人口,当然要采取严厉的管理措施;对于城镇户口,由于在五十年代历史条件下,城镇人口的文化程度通常较农村人口高,而当时社会发展需要高素质人口,因而城镇户口的人在社会福利、就业等方面享有较多的机会。明确不同种类的户口,对于社会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对户口进行分类,是户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户籍制度中,为了确定户口的类别,需要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甄别。 前面论述过,由于不同类别的户口与社会福利、个人发展机相连接,导致城镇户口 、特别是大城市的城镇户口成为一种有着巨大附加价值的资源。因此,对进入城镇户口、尤 其是大城市城镇户口的户口调查与审批就有了特别的意义。如果说户口定位的内在冲突是日后户籍制度实施中种种弊端产生的根源,那么户口审批则就是户籍制度弊端显现的导火索;这一切都是户籍制度实施之初就存在的。 二、我国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的弊端 我国户籍制度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实施以来,在降低人口统计成本、控制社会实现稳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籍制度在实施中所引发的问题与弊端逐渐显现出来。 (一)“黑人黑户”问题。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期间,户籍制度在实施中基本上没有出现突出的弊端或问题;但是,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我国将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并实行《准生证》制度,要求对新出生人口进行户口登记时要审查其是否具有《准生证》以后,以及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出现了人员大流动以后,“黑人黑户”问题就出现了、并逐渐为广大社会公众所关注。 所谓“黑人”,就是指那些由于没有被登记在户口档案中的人。“黑人”的来源有两个,一是在计划生育制度实施后没有获得《准生证》的超生婴儿;二是由于其他原因而失去了户口管理档案中户籍登记的人。由“黑人”组成的家庭,就是“黑户”。 我国社会中的“黑人黑户”究竟有多少,由于缺少相关统计资料,难以提供精确数据。据《工人日报》在2005年的一则新闻披露,“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超生情况和公安机关、统计部门及人口计生部门的统计差别来看,我国大概有1000万左右没有户口的'黑人'.” “黑人黑户”现象的存在,首先是直接导致以户口登记资料为依据的人口统计数据失灵。为了解“决黑人黑户”所引发的户口统计数据不准的问题,户籍部门不得不在全国人口普查期间采取“赦免”的方式,对“黑人黑户”进行补登。其次,由于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个人发展等相交炽,没有被户口部门登记的黑人黑户不能办理身份证与户口簿,从而在接受教育、就业、办理保险、购车购房、结婚登记等方面受到影响,不能享受正当情况下的相关社会福利和个人发展机会,现行户籍制度成为“黑人黑户”受损的重要原因。 (二)“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问题。暂住人口,本来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在非户籍所在地短暂居住的人。所谓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就是指长期在某一城市里工作、经商,却不能拥有该城市户籍的人。 根据相关资料,在我国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都拥有大量的“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 “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主要包括两类人,第一类是在大城市里务工、经商却没有该城市户籍的人。如果没有通过该城市户籍部门的审批,即使这些人在所居住的城市里拥有了自己购买的房子,拥有了自己的企业,生了自己的后代,居住了很多年,仍然只能算作是暂住人口。第二类就是第一类人的后代,他们由于父辈在大城市里务工、经商而长年生活在大城市,与大城市的孩子一起生活、一起成长,除了不拥有大城市户籍外,几乎没任何区别。 “户籍身份的界定与转变的限制,使公民的初始机会不平等,并影响人的发展。”“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是现行户籍制度中的户籍审批所造成的社会现象。由于我国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以及其他管理制度互为前提与条件,“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及其后代在入学教育、就业、个人发展方面受到限制或遇到不利条件;造成“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的平等权被剥夺、甚至滋生一种“相对剥夺”的情绪。 随着社会的发展,“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这个群体长期处于“人户分离”状态——被排除在城市主流社会之外,不但造成户口统计资料失真,而且成为城市(流入地)社会稳定的长远隐患。 3.城乡对立、分裂。“乡——城户口划分奠立了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使城市和乡村在利益格局上形成巨大反差,助长了地缘群体和地方保护意识,阻碍了社会整合和良性运行。” 在户口的分类中,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是两种基本的分类;而我国的居民也相应地归属到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两大阵营。 如果说在户口分类之初这种户口分类法还有积极意义的话,那么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已经成为“鸡肋”了——城乡社会的对立与分裂,在相当程度上应当归咎于这种户口分类管理模式。 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为了发展工业,制定了农村补贴城市、农业补贴工作的政策;而这种政策的执行,在相当程度上与户籍制度实施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在户籍制度制定实施之初,农村与城市的差异不是太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城乡差距已经越来越大——其中,户籍制度限制了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向城市的迁移,限制了农民的发展机会。 在改革开放后,虽然政策允许农村富余劳力进城务工,但由于户口分类管理与城市户口迁入的限制,导致了庞大农民工群体群体——在城里务工、却入了不了城市的户籍;一旦经济发展遭遇挫折,这个群体容易形成危及社会稳定的流民阶层。 另外, 户籍制度所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也是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所存在不足或弊端的体现。户籍制度所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户籍管理机构的权力寻租而而引发的渎职犯罪问题,二是不法人员利用人们渴望获得户籍登记心理而实施的伪造、欺诈犯罪问题。前者会损害户籍管理机构作为政府部门的廉洁性,进而提高户籍管理的行政成本;后者则可能催生伪造户籍管理证件的地下产业链,给社会造成的更大、更长远的危害。 三、经济法视野下户籍制度弊端产生原因的分析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开始实施户籍制度以来,我国户籍制度就对所有居民的生活与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每个人的出生、迁入、迁出、死亡都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不同类型的户口在进行户口登记时,户籍登记部门对其审批时所掌握的标准与控制尺度不一样;其中,由农村向城镇迁移、由小城镇向大城市迁移、由普通城市向首都迁移时,控制的严厉程度也随之加大。但是,户籍制度的种种弊端,只有在近十年来日益突出、并成为社会问题的;而且几乎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同时出现、并日趋严峻的。因此,在分析户籍制度之种种弊端时,应当将户籍制度置于社会结构变迁的大背景当中。 (一)经济法学理论认为,身份管理对应于传统社会,自由、平等是现代社会管理的价值。 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前期,我国社会属于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当时人、财、物的流动的频率与数量都比较小,社会成员间的财富差距不大,因而当时的社会几乎是一个静态的社会;在传统社会的静态背景下,户籍制度虽然也对每个居民的生活与工作也发生影响,但并不很显著。因此,我国户籍制度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前期对社会的影响主要是正面的,其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为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功能,同时其作为一种人口统计手段为政府其他决策提供了重要帮助。 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形成与分配制度改革以后,人、财、物流动的频率与数量加快,我国已经由传统的静态社会转为流动的社会,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在现代社会的开放背景下,自由、平等、权利等成为社会成员的主 流价值观念,要求社会控制从“从身份走向契约”。而户籍管理制度却仍然依靠那种几乎静止的户口分类来管制社会成员进而实现社会稳定,已经不合城市化发展的需要,甚至成为开放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阻力。 (二)根据经济法学理论,审批式的政府管制模式需要重新审视。 在户籍制度中,户籍审批是一项重要 的管理制度。人们在申报户口登记过程中,都需要户籍管理机构的审批。例如,在出生登记中,户籍登记部门要在登记前要对申请人是否有出生证、准生证、父母的户籍类别等内容予以审核,通过了审核才予以登记;在迁入登记中,户籍登记部门首先要审核申请人的户籍类别与迁入理由,申请人只有通过了迁入地户籍管理机构的审批才可能获得《准迁证》;申请人凭《准迁证》回原户籍地办理《迁移证》时还得再次接受户口管理机构的审批;甚至居民办理死亡登记时还得接受户籍管理机构的审批。户口管理机构的审批范围并不限于户口登记,户口管理机构还审批居民的身份证明、品行证明等。在社会生活中,居民经常需要到户口管理机构办理身份证明、亲友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的品行证明等身份证明;也需要户口管理机构的审批。户口管理机构对户籍登记审批的依据,主要是户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户口登记条例》、《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法实施细则》等;但不限于这些法律法规。如在办理婴儿出生登记时,户口登记机构在审批中还要审查该婴儿的出生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即是否有计划生育部门的《准生证》);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户口管理机构在办理迁入登记中的审批时,还适用当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当户口成为分配社会福利的一种依据的时候,户口管理机构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因而人们有理由期待其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但是,由于户口管理机构办事的模式主要是审批制;而审批制作为政府管制的一种模式,本身是有缺陷的。 根据经济法理论,审批制是传统政府管制模式的核心。“管制理论的维护者认为管制的出发点是公共利益”,但“以施蒂格勒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首先对其目标表示怀疑”,施蒂格勒运用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和方法分析了管制的产生机制,即政府管制的利益机制。“施蒂格勒把政府管制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市场,管制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供给者是政府官员,需求者是某种社会阶层”;根据市场价值规律,“管制的购买者和供给者都按效用最大化目标行事、并按成本——收益比较原则进行选择”. 在户口管理制度中,户口与社会福利紧密联系在一起,户口成为分配社会福利的主要依据,户口管理机构的审批制则是政府管制社会福利的一种主要模式。根据经济法理论中政府管制理论的基本观点,户口管理由于政府管制模式而形成了一个市场,在这个市场里,供给者是户口管理机构,需求者是想获得户籍登记的社会阶层(或社会成员);在这个“户口市场”里,供给者与需求者都为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而选择自己的行为。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给者——户口管理机构的权力寻租、户口需求者为获得户口登记而穷尽一切方法的现象就都产生了。 户籍制度的最初功能设计是人口统计与社会控制,但由于将户口分成为同的类别、并与有差别的社会福利分配制度联系在一起、加上采取了户口审批的政府管制模式,最终使得户籍制度的种种缺陷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来。 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路径的思考 由于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所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与不足,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但在关于选择户籍制度改革路径方面至今仍未达成共识,甚至有学者建议“取消户籍制度”。 (一)消除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来的弊端不以取消户籍制度为前提。首先,户籍制度的目的也即其核心功能,是人口统计与社会控制;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设置或保留人口统计的机构或智能,也需要基于人口管理的社会控制机构或职能。如果因为户籍制度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就取消户籍制度,那么国家还得建立其他的制度来替代户籍制度的人口统计与社会控制,一方面导致国家原先为施行户籍制度而作的投入成为沉淀成本,另一方面国家还得为建立、施行新的人口统计制度再花费更多的成本。 其次,由于户籍制度已经实施多年,在我国社会上已经形成了一个成熟而稳定的“社会生态”。如果贸然取消现行的户籍制度,则可能给居民的生活与工作造成极大的不方便,甚至影响社会的和 谐与稳定。 第三,消除户籍制度在施行中暴露出来种种弊端的根源,并不是以必须以取消户籍制度为前提的。即消除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来之各种问题与弊端的目标,是可以在保留现行户籍制度的前提下实现的。 (二)在选择户籍制度改革的路径时,应当坚持“保留户籍制度的人口统计与社会控制功能,消去影响户籍制度统计失灵、阻碍社会公平进而危及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原则。在改革的措施方面,可以考虑为户口减负,即去掉寄存在户口上附加价值,还户口的身份凭证之本色;就能够消除户籍制度所引发的“黑人黑户”、“常住城市的暂住人口”等不公平、不正义的现象;而为“户口减负”的措施,只需要改革现行户口管理中的政府管制模式——用注册备案制代替现行审批制。 所谓注册备案制,就是指在户口管理制度中,户口管理机构对于居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只作形式上的审查,如果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在形式上符合相关要求,即予以登记。户口注册备案制与户口审批制的最大区别,就是后者对户口登记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如要求出生登记申请人提供准生证、入户登记申请人提供政府其他部门的许可证件等),要求户口管理机构在办理户口登记过程中对于需要户口登记者进行严格的审查;而前者对户口登记不再规定严格的限制条件,户口登记机构对于申请户口登记的人不作严格的条件审查,只需要简单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即予登记。 采用注册备案制的户口管理模式,能够消除现行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同时,也能够促进户口与寄托在户口上的各种社会福利制度的分离。当然,采用注册备案制取代审批制的户口制度改革,可能在改革初期会对现行社会福利分配制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成员平等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终将实现。 【注释】 【美】诺思著 陈郁等译 .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三联出版社. 1994. 转引陆益龙. 1949年后的中国户籍制度:结构与变迁 【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 王芳,户籍改革的思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1),02. 王金海,1000万黑户的荒诞[N],工人日报,2005-03-13. 陆益龙,1949年后的中国户籍制度:结构与变迁[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29. 同上。 徐士英,竞争法新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第148页。

城市化进程论文例5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浙江省衢州市位于浙江省西部,拥有1800多年的建城史,是一座底蕴深厚的文化之城, 1994年被国务院命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里是孔子后裔的第二故乡。现存城墙为明代所建,保存有城门、城垣和钟楼。清代重建的孔氏家庙为全国两个孔氏家庙之一,史称“东南阙里、南孔圣地”,是儒文化在江南的传播中心。早在东晋时期就有文献记载衢州樵夫王质在烂柯山遇神仙下围棋的故事,这是关于我国围棋起源最早的文字记载。衢州烂柯山作为中国围棋的发祥地,已被收入《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辞海》、《中国地名大辞典》等名典。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衢州城市建设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越来越凸显,现已成为衢州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竞争优势之一。近年来,衢州积极实施区域转型,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作摆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来抓,取得了突出成绩,获得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多项殊荣。

一、在城市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价值

城市化是中国当前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也是促进中国经济提升的一个主要因素。鉴于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资源所具有的稀缺性问题变得愈来愈突出,旧城改造中的规划设计已经成为各城市政府管理部门所关注的焦点问题,随之而产生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也就成为了旧城改造当中争议最大的问题。建设现代化的城市是全球各大城市努力追求的目标。城市文化可以说是现代化的基础,也是城市十分重要的内在气质。各时代均在城市建设进程中创造并且留下了滋生的痕迹。保护历史文化的连续性,保留城市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现代文明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体现出中华民族的智慧,带给现代人的不仅有视觉上美的享受,而且还是今人研究古代社会生产发展和古代文化的重要窗口,对于现代城市的硬、软件建设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二、衢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做法及其经验

(一)制定出台《衢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2012年2月,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衢州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对本市北门街、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本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应当遵循“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二是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职责:市住建部门是历史街区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市规划、文广(文物)、财政、综合执法、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环保、公安、消防、旅游等部门和柯城区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街区保护管理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历史街区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是明确了市区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该保护机构具体负责历史街区的保护建设和日常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历史街区相关审批手续的,应征求保护机构的意见,并将相关的行政许可决定抄告保护机构。保护机构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历史街区保护修缮工作建设任务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的规划编制、项目报批、项目建设等具体实施工作。

四是明确了保护建筑的产权人或使用人的职责。保护建筑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保护建筑日常维护和修缮,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历史风貌。由政府补助资金统一实施房屋修缮整治的,修缮整治时其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当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推进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的措施

衢州市在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实施中,力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现代商业发展相融合,努力做到文化保护传承和旅游经济发展双赢。将北门街区打造成为文化底蕴深厚、建筑风格鲜明、基础设施完备、商业氛围浓厚的历史街区,同时改善原街区居民生活环境。保护利用的主要内容是:拆除违法建筑和部分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收回单位房的使用权,划拨市城司管理;最大限度收购房屋产权,经综合设计后,部分修缮予以保留,部分拆除以疏散建筑密度。鼓励保留的私有产权民居内部实施厨卫改造;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如四角门厅、和平巷9号等)收购以后,进行保护性修缮,收购并拆除其周边不协调建筑;对街区内道路统一改造,实施管线迁改;在街区入口、主要节点(如双眼井等)建设仿古建筑及景观小品、雕塑、绿化、景观墙(学校围墙)等,提升街区品位;统一设置具有历史街区特色的夜景亮化设施;按规划要求统一规范设置店招、店牌;对街区内保留的现代建筑,采用增设古建风格门厅或长廊、改变建筑色彩、设置遮挡等各类改造提升手段,使其与街区风格协调一致;控制街区周边新建建筑风格。由于涉及旧建筑修复和仿古建筑建设,技术要求复杂,工程设计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结合方案竞赛的形式确定设计单位,中标单位继续承担施工图设计编制工作。

(三)推进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的措施

城市化进程论文例6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然而,到目前为止,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开发商包揽建成后的物业管理业务即所谓的“谁开发、谁管理”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由于“建管不分”的客观存在,业主将对开发商的不满直接转移到物业服务企业身上,从而引发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造成了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难等诸多问题。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在2008年所做的行业调查显示,开发单位利用“建管不分”掩盖前期遗留问题的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52.50%,认为利用“建管不分”转嫁新建项目矛盾的占41.96%,认为利用“建管不分”压低物业项目交接成本的占18.78%,反映新建项目房屋质量问题突出的占51.85%。这一系列数字充分表明当前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导火索之一就是“建管不分”现象的普遍存在。

(二)物业服务企业缺少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2007年10月,《物业管理条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作出相应修改,其中一项就是将“物业管理企业”调整为“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应以服务为本位,管理只是服务的手段。但从当前物业管理实践来看,仍然有许多物业服务企业没能及时更新观念,始终把自己作为管理者的角色,缺少应有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提供的物业服务往往无法达到业主的期望,引发业主的不满,最终以业主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弃管收场。而伴随着弃管小区长期缺少专人的管理和维护,陆续出现屋顶渗漏、上下水及供热管道腐蚀、相关线路破损、环境卫生杂乱无章、安全隐患增多等一系列问题,使得业主的居住环境越来越差,同时也极大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阻碍了城市化进程。

(三)物业服务费收缴工作难

对于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来说,物业服务费收缴难已经成为企业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而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很少定期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捆绑收费情况非常普遍。业主提出异议并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经常遭遇物业服务企业断水、断电、停止供暖等威胁。当然,物业费收缴困难的另一方面也由于多数业主缺少对物业管理的正确认识,对物业服务企业稍有不满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拖延交纳的现象也比较普遍。而业主一旦拒绝或拖欠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只能通过降低服务标准来维持日常运行,引发业主更大的不满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四)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物业管理吸纳的劳动力中大部分来自企事业单位下岗分流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及部队复转军人等,对于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就业矛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正是由于物业管理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解决大量就业人员的特点,导致了物业管理行业就业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员工在日常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往往处理问题不及时、采取的方法不得当,甚至态度恶劣,从而引发新的物业管理纠纷。另外,由于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工作强度大、待遇低,缺少应有的尊重,导致物业服务企业的员工队伍缺少稳定性,出现了人才难寻难留的“两难”局面,不利于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而专业的服务。

(五)社会各界缺少对物业管理行业应有的关注

物业管理行业对于维护社区安定,解决大量人员就业,实现房屋的保值和增值都发挥着重大作用,然而物业管理行业却未获得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地位。我国各城市住宅小区都普遍存在着业主私搭乱建、任意拆改承重墙、擅自接改管线等违规装修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本身没有行政处罚权,在履行了告知、制止的义务后业主仍违规施工的,只能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而显然在这类问题的处理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缺乏必要的高效监管,也没有给予物业服务企业应有的支持,一方面仍有大量业主违规装修,严重影响了住宅小区的整体性和房屋的安全性;另一方面,相邻业主面对投诉其他业主违规装修的情况没能得到有效解决,也认为是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不力所致,加深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误解;同时,《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保修期内房屋及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出现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但由于业主缺少对物业管理的正确认识,往往将诸如屋顶渗漏、墙皮脱落、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等开发商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一并将责任归咎到物业服务企业身上,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不及时提供维修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使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增大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难度;另外,各新闻媒体对于物业管理行业的正面报道很少,普遍认为业主是弱势群体,一旦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出现纠纷,在没有进行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就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将各种纠纷产生的原因直指物业服务企业,给整个物业管理行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成长和发展。物业管理行业正在成长中,需要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固然物业服务企业自身存在很多问题,但是社会各界也应该充分肯定物业服务企业在加速城市化进程、改善人们生活居住环境当中的重要地位,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物业管理行业应由的关注和扶持,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针对城市化进程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一)严格执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

要从源头上避免开发商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就必须严格执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彻底改变“建管不分”的局面,真正实现“建管分离”。物业管理中引入招投标是物业管理市场化的一种表现,同时也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开发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明确双方之间责任的划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公平竞争获得项目,通过竞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进而逐步实现全行业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形成市场化的合理价格体系,减少物业管理纠纷的出现。

(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运作行为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运作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严肃处理没有资质等级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对服务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企业进行整顿;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树立正确的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为物业管理活动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力争让那些服务质量高、品牌形象好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竞争的方式获得项目,进一步带动更多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改善服务,提高竞争力,行成良好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同时还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有效的人员录用、考核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提供培训和交流的机会,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全面提升企业形象。

(三)充分发挥业主自治作用

2007年10月正式生效的《物权法》明确提出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为业主参与物业管理区域的自治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但从当前物业管理实践来看,业主并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当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也很少能找到适当的途径来维权,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共用部位用途、利用共用部位经营等侵权行为也无能为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住宅小区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业主的自治作用,让业主参与到物业管理活动中,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定团结。

(四)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动态管理,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特色经营

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在2008年开展的全国物业管理行业生存状况调查显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效益情况不容乐观。仍有很多物业服务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保本或微利企业也占有很大的比重,这势必导致物业服务企业很难留住高层次专业人才,无法保证从业人员队伍的稳定性,也不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一方面,应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杜绝物价持续上涨、物业费永恒不变的现象。在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下,组织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就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标准展开积极探讨,依据实际市场情况动态处理相关问题,真正将市场机制引入到物业管理活动中来;另一方面,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应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特色经营服务,并对物业管理行业给予一定的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的负担,稳定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队伍。

(五)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在现代城市化发展中的地位

物业服务企业在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的同时,还承担着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市政设施的配合管理、物业的装修管理等,其内容带有公共管理性质的职能,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开展宣传教育、安全防火、治安防范、环境卫生、园区绿化、房屋维修养护等工作,有效填补了政府对公共环境和公共设施以外的社区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的空白,完善和发展了城市管理功能。尤其是在城市快速发展的今天,更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在现代城市化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职能,帮助业主在日程生活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树立节能环保的理念,在小区内开展垃圾分类、中水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措施,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提高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专业化中的重大作用。

城市化进程论文例7

结合近年来国内城市研究的探索,我们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以“城市科学”的学科建设为中心,为中国城市化进程提供基础理论和科学方法。具体是以马克思有关城市发展的理论观点为指导,整合中外在城市环境、政策、规划、经济、管理、人口、交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打破我国社会科学研究过于专业化与精细化的既有学科架构,以满足城市研究多元化的知识需要和中国城市化进程的现实需要。

在这方面国内已有一些探索。如2011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设置“城市科学”新目录,为推动城市科学的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如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首批资助项目《中国都市化进程年度报告》、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等,在综合研究城市发展上都积累了不少的成果,为“城市科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积累。

城市化进程论文例8

前言:据了解,我国的数字城市的实施计划还不全面,实施技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要加强对数字城市的实施策略,强化实施手段,对数字城市的模式进行深入的分析,从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数字城市的建设。通过计算机等技术对城市的信息全面化,从而实现数字城市的建设,带动城市经济的发展。 1数字城市的内涵

数字城市相对而言就是信息化的城市发展,随着信息化的不断进步,对城市建设也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要通过计算机技术以及多媒体技术等对城市进行规划,通过网络的传播速度从而实现城市的三维立体化发展。数字城市的发展实现了人与地理的和谐统一,与生态城市、低碳城市的建设理念共同实现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数字城市就是对城市的货币流通速度、人们的交流方式、物品的流通方式进行信息化的管理,实现了城市信息化的建设,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因此,通过信息化的城市发展从而提高城市的管理效率,节约城市的资源[1]。

1.1数字城市的发展特点

数字城市实现了居住与工作环境相融合的功能,数字城市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职业实现了在家办公的目标,同时,由于数字城市的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使网络得到了普及,在进行召开会议的时候可以进行网络会议,也可以利用远程来强化信息化城市的发展,同时,数字城市的发展为城市的交通也带来了便利,如:当今社会中各种交通软件的开发,为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方便。

1.2数字城市的发展历程

数字城市的发展标志着我国的城市建设由工业化转变为信息化的发展,标志着人类的进步,因此,在信息化的城市建设中,信息技术将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我国的城市建设由最初的农业社会发展成为工业社会,从工业化的城市建设转变为当今的信息化的城市,这期间转变的是对城市经济的主导方式的转变,在农业城市的发展过程中注重的是农业的经济,而在工业化的城市建设中重视的是对工业化的历程,然而,在当今的数字城市的建设中,信息将成为数字城市发展中最主要的建设。因此,要努力缩小城市之间的差距,从城市信息化的建设带动国家网络技术的发展。

2数字城市的理论基础

数字城市的理论基础涉及到了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包含了许多的学科理论知识,如城市经济学、城市管理学、信息管理学等等学科,因此,对于数字城市的建设要要依据多方面的理论知识进行论证,经过系统的、权威的理论进行检验,从而加强对数字城市的建设。数字城市的建设不仅仅受信息化发展的制约,还受着科技、网络、市场等因素的制约,因此,限制了数字城市的发展。

数字城市的发展是将城市系统工程理论、流动空间理论、信息化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城市循环理论相结合为一体的理论建设,从而构造出了数字城市理论的基础。

2.1城市系统工程理论的建设

城市系统工程理论是对城市工程方面的建设,在城市的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理论,因此,工程方面的理论知识就是对城市结构的掌握。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市化的规模也不断地扩大,因此,就加大了城市系统工程理论的复杂性,为实现数字城市的发展,要将工程理论的建设落实到每一处城市建设当中,从而促进城市的信息化的进步。

2.2信息化理论

数字城市的实施就是对信息化的发展的肯定,因此,在对数字城市进行实施的过程中,要努力提高城市的信息化的发展,将城市发展包含的信息完整的展现在网络化的平台中,为数字城市的发展构建一个新的平台。同时,由于数字城市的建设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建设过程,需要城市的各个方面积极的配合,从而才能促进数字城市的和谐发展[2]。

3数字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指的是既要满足人们当前生活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从而来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数字城市的实施指的是实现城市的信息化的管理,因此,数字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指的是在实现信息化的过程中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要对未来的生活加以保证,从而实现数字城市的发展。

3.1数字城市的实施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数字城市的实施为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便利,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城市的发展,因此,通过数字城市的信息化将城市包含的所有的信息都展现了电脑上,方便了人们进行管理,也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通过城市的信息化,将城市的气候、土壤成分、环境变化进行深刻的分析,从而加强可持续发展的手段。经过系统的分析,预防城市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3]。

3.2数字城市实施的重要性

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离不开对数字城市的建设,因此,为实现城市的可持续的发展,就要积极的实施信息化的城市管理。努力发展数字城市的建设,不仅有助于促进城市的经济建设,还有助于转变城市的发展模式,带动全球经济的发展。同时,数字城市的建设对城市的资源实现了可持续利用,方便了对城市的人员流通、资金流通的管理,为实现一体化的管理带来了便利,因此,在城市的建设中实施数字城市的建设,将有助于促进城市化的发展。

结语:数字城市的实施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实现了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因此,为提高城市的管理水平,要积极的发挥数字城市的作用,强化数字城市的发展手段,从而促进城市的信息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城市化进程论文例9

一、关于城市化

城市化的学术研究伴随着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不断推进。如何来理解城市化概念,不同的学科都从自己的研究

视角做出了回答。人口学关注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的比重变化;地理学则强调城市在地域空间上的扩大;经济学则认为城市化应该是农业经济向非农经济的转化过程。美国社会学家路易斯・沃斯认为,城市化意味着从农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发展、质变的全部过程。前苏联学者斯捷潘年科的观点是一方面要从生产的发展,即从城市化所体现的生产活动的集中过程、交往密切的过程来理解城市化;另一方面从生产关系的发展,即从城市化所体现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来理解城市化。我们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城市化,认为城市化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城市规模的扩大过程,这种规模扩大包括面积扩大和人口增长两个方面,这一过程还伴随着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迅速向周围的扩张渗透。从实质上来看,城市化是作为城市文明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产生、集聚和扩散的过程。

从城市化的的概念出发,我们将城市化的特点归纳为:一是城市化既是一个结果,也是一个过程,因此,城市化的研究既要注重结果,也要关注过程;二是城市作为人口聚集点,其产生、扩大的过程都将被视为城市化;三是城市的面积扩大与人口的增长是城市化的重要表现,城市文明的扩散和对农村地区的影响也将被视为城市化的重要过程;四是城镇作为小城市模型,城镇化也被认为是城市化的一种特殊形式。据此,我们将对我国三种城市化路径即农民工外流型、征地吸入型以及乡村工业化型进行比较研究。

二、我国三种城市化路径比较

目前,学术界关于我国城市化道路、路径或模式的研究非常多,在城市化道路方面也向来就有小城镇论与大城市论之争。小城镇论者认为,中国应该走小城镇发展之路,实现农民职业、身份的转换,这种发展道路通过发展乡镇企业,让农民离土不离乡,通过保持原有的地缘关系,降低城市化的成本;而大城市论则认为小城镇道路忽视了大城市发展的规模效益。当然,也有比较折中的观点则主张中等城市论或多元论的城市化方针。事实上,中国的城市化已经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因此,和这些研究不同的是,我们的研究并不去争论中国目前应该选择怎样的城市化道路,而只是对已经呈现出的三种城市化路径进行比较研究,从中分析各自的适应性特点。

1、选择依据

我国三种城市化的路径分别是农民工外流型、征地吸入型和乡村工业化型。从城市化的概念出发,三者都应该符合城市化的内涵和特征,是城市化的不同过程表现形式,是实现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采取的不同道路选择,因此也使城市化有了不同结果的表现。

(1)征地吸入型。征地吸入型可以说是一种最普遍的城市化的发展路径,这种发展道路不仅是中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一种普遍的形式,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使用方式。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城市的扩张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因此,对于周边土地的需求也成为一种必然,征地成为解决城市扩张的主要手段,城市扩张,面积和人口的增加都是城市化的表现。当然,由于各国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差异,各国在城市征地方面采取的政策和措施千差万别,在形式和结果等方面的表现也大不相同。比如著名的英国的“圈地运动”,实质上也是一种征地政策,只不过是一种掠夺式、剥削式的征地方式。因此在性质上与我国采取的征地政策有着本质的区别。

(2)农民工外流型。农民工进城务工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走出的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万人。其中本乡镇以外就业的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041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62.3%;本乡镇以内的本地农民工数量为8501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37.7%。农民工进城务工似乎与城市化没有关系,我们之所以认为农民工进城务工也是城市化的一条路径是基于以下几点:一是农民工进城,有一部分就留在了城市,并成为市民,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完善,进城的农民工及其子女将逐渐享受市民待遇,特别是农民工子女将成长为城市的新市民。二是城市化不仅是人口和面积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城市文明的影响和扩散。农民工进城务工,不断地受到城市的制度、规则、习惯等各方面的影响,农民越来越多的习惯了城市的生活方式,而这个过程也被看作是城市化的一个过程。三是在世界城市化的进程中,都有一个农民变为市民的过程,西方国家是以大批农民破产为代价的,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我国城市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农民进城务工,逐步转变为市民,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工业化的道路。

(3)乡村工业化型。走城镇化的发展道路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之一。长期以来,我国学者对我国城市化路径的选择问题上就存在着小城镇论与大城市论之争,小城镇是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可选择的路径之一。与大城市相比,小城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都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在我国制度框架内,特别是从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来看,两者并无本质性区别,但城镇居民与农民身份和职业等方面却存在实质性的差别。因此,我们认为小城镇的发展道路也是城市化路径的选择之一。而乡村工业化正是通过发展工业和乡镇企业走小城镇的发展之路,小城镇的发展必须有本地的工业、企业的支撑,乡镇企业的发展成为小城镇发展的重要支柱,所以小城镇与乡村工业化密不可分,乡村工业化作为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城市化的重要路径选择之一。

2、路径比较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都具有较明显的差异性,因此,发展也出现了不同路径选择。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有的地方形成了内生性的发展道路,有的地方强调外力的拉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三种路径均有各自适性特点。

(1)农民工外流型。农民进城务工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特点,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既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也填补了城市急剧发展所需的建设力量的空缺。农民工进城与城市化的进程密切相联,但又没有完全纳入到城市化的概念之中,因为大多数农民工到城市里工作只是生活的一个中间过程,他们最终还是要回到农村居住。在我国现行的户籍等相关制度的框架内,他们依然是农民。目前,我国农民工进城还存在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新市民的道路还在探索之中,留守儿童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城市与农村的二元结构和城乡差距也存在被继续强化的风险。生活在城市里的农民工依然没有完全摆脱边缘化的境地,在城乡关系中,农村还是处在弱势的地位。正因为如此,许多发达城市在城市新市民的道路上率先开始探索,开展新市民活动,在国家政策层面,对于农民工的市民待遇,包括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也向着更加公平的方向制定,农民工与他们所在城市的居民在制度的框架内享受更加公平的权利和待遇。事实上,城市化的进程需要产业和人口的双重集聚,许多经验也表明如果只有产业的集聚而没有人口的集聚势必会造成或拉大地区之间的差距。

(2)征地吸入型。征地吸入型是一种传统型的城市化路径。通过城市发展的幅射带动周边地区的人口进入到城市,城市处于主动位置,而周边被征地区域处于相对被动位置,因此,这也被视作是外边城市化之路。失地农民实现了身份的转变,成为城市居民。但他们的思想意识、生活方式和就业能力等方面面临着新的转型。不可避免遭遇工业文明和农业文明的全方位抵触和冲突,必须接受城市生活秩序和工业文明的规则。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市化成果,这是和谐社会公平公正的要求。

(3)乡村工业化型。这是一种内生型的城市化道路的实践。乡村工业化的发展路径则是通过发展自身的工业企业,增强经济势力,带动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实现从农业到工业、从农村到城镇从农民到市民的全面转型,从就业结构、生产方式到思想意识、生活方式等各方面也会得到全面的提升。因此,乡镇工业化型的发展道路是一种内生型的城市化路径。相对农民工外流之路,乡村工业化之路对城市的依赖较小,而且农民实现就地转移和转型,离土不离乡,在亲缘、地缘、业缘等方面的关系成本相对要小得多,农民自身也不存在被城市边缘化的问题,相对征地吸入型,乡村工业化之路则要经历相对较长的发展过程,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暴露也相对缓慢,因而整个城市化的转型较为平稳。在城市化水平方面,乡村工业化之路也相对而言较低,征地吸入型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城市较集中、较高水平的辐射,而乡村工业化型则要经历更多的探索过程。

三、小结

中国的城市化面临着多种类型的选择,关键是寻找一条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中国目前的三种城市化的发展路径对于不同的农村地区具有不同的适应性,多元化的城市化道路是并行不悖的,重要的是结合自身的发展实情和先进的发展理念创造出多元化的发展路径。 城市化过程中城市与乡村的关系值得关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与农村的关系应该是发达与落后的竞争并和谐发展的关系。因此,较为合适的城市化发展路径在发展城市、富裕农村的同时,要不断地缩小城乡的差距,而不是强化不公平的城乡二元结构,强化农村对城市的依附关系。不同的城市化发展路径中农民的主体作用不容忽视,城市化的核心问题在于人的城市化,包括身份、职业、观念全面地融入城市生活秩序,接纳现代化的文明理念。

【参考文献】

城市化进程论文例10

以“城市发展与城市化:简要的回顾”、“城市改造的提出:三个角度的探讨”、“城市改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以及“城市改造、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必要的澄清”为题依次展开论述。这种结构安排是符合历史和逻辑顺序的。因为有了城市的历史发展才会有城市化,城市化发展过程存在不足才会产生城市问题,而城市问题的存在才使城市改造问题的研究具有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 城市发展过程实际上是城市问题不断产生并得以解决的过程,而城市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城市的改造。根据产生层面的不同,城市问题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城市化而带来问题,如“过度城市化”、“滞后城市化”带来的问题以及我们通常所说的“城市病”等,这很大程度属于宏观层面的问题;另一种是由于单个城市的衰退而引出的问题,典型的如城市的物质老化、结构衰退或功能衰退导致的问题,这类问题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入微观层面。针对这两种城市问题,笔者把城市改造定义为两种,即广义的城市改造和狭义的城市改造,前者涵盖宏观性与微观性的城市问题的解决,后者主要针对微观性的城市问题。当然,这种划分只是为了理论研究的方便,现实中的城市问题显然是浑然一体而不分彼此的。 城市问题因其复杂性和长期性(动态地看的确如此)引起理论研究的极大兴趣,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城市某一或多个问题的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长期的积累形成了有关城市研究的多个学科,如城市经济学、城市社会学、城市规划学、城市生态学等等。本文试图从城市改造角度把不同学科有关城市问题产生和解决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总结,这项工作并不指望能够建立起什么理论框架,只是希望能为后来的研究者提供一些较为丰富和较有条理的资料准备,这且算作是此项研究的理论意义。我国的工业化路程还没有走完,城市化发展也处于较低的水平,但与此同时还必须要接受全球化、信息化的挑战,并且要极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这就决定了我国城市问题的解决要比发达国家当年复杂的多,困难的多,本文将在总结国内外城市改造实践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这是此项研究的现实意义所在。 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其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在总结有关城市改造的国际实践和相关理论认识的基础上,希图对有关城市改造的一些一般性的规律进行初步性的总结,进而运用这些一般性的东西去分析和考察我国的城市改造实践,看是否能够发现些什么问题,从而为我国的城市改造和发展提供一些不成熟的建议。 导 论 导论包括四部分内容,分别以“城市发展与城市化:简要的回顾”、“城市改造的提出:三个角度的探讨”、“城市改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以及“城市改造、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必要的澄清”为题依次展开论述。这种结构安排是符合历史和逻辑顺序的。因为有了城市的历史发展才会有城市化,城市化发展过程存在不足才会产生城市问题,而城市问题的存在才使城市改造问题的研究具有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 1.1 城市发展与城市化:简要的回顾 在这一节笔者首先回顾了城市的历史发展过程,总结了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和信息时代的城市发展特点,以便为后文研究的展开提供一个广阔的历史背景。其次,对有关城市化的基本理论认识进行了初步的梳理,这种梳理包括区分了广义的城市化涵义与狭义的城市化涵义的不同;围绕诺瑟姆发现的S型曲线介绍了城市化的发展阶段,强调指出城市化发展过程不仅可以分为三阶段,还可以分为二阶段、四阶段等;城市化不仅在时间上有其阶段性的表现形式,而且在空间上也有其相应的表现形式,如结合城市化方式来考察表现为集中型城市化、分散型城市化和就地型城市化,结合时间过程来考察表现为都市区、都市连绵区和城市化地区。再次,从单个城市角度分析了城市发展演变的内在机制,指出单个城市发展演变具有两种内在调节机制,即结构内自发调节机制和结构——功能相适调节机制,在这两种调节机制的基础上城市的发展是由结构性调适和功能性调适这两种调适方式来协调和平衡的。 1.2 城市改造的提出:三个角度的探讨 这一部分分析了城市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目的是为城市改造的提出奠定问题基础。这部分研究从三个方面展开。首先,从城市化的历史过程角度总结,指出由于城市化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可能导致一系列城市问题产生,如“过度城市化”或“滞后初城市化”。其次,从单个城市角度来总结城市问题的产

城市化进程论文例11

以“城市发展与城市化:简要的回顾”、“城市改造的提出:三个角度的探讨”、“城市改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以及“城市改造、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必要的澄清”为题依次展开论述。这种结构安排是符合历史和逻辑顺序的。因为有了城市的历史发展才会有城市化,城市化发展过程存在不足才会产生城市问题,而城市问题的存在才使城市改造问题的研究具有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 城市发展过程实际上是城市问题不断产生并得以解决的过程,而城市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城市的改造。根据产生层面的不同,城市问题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城市化而带来问题,如“过度城市化”、“滞后城市化”带来的问题以及我们通常所说的“城市病”等,这很大程度属于宏观层面的问题;另一种是由于单个城市的衰退而引出的问题,典型的如城市的物质老化、结构衰退或功能衰退导致的问题,这类问题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入微观层面。针对这两种城市问题,笔者把城市改造定义为两种,即广义的城市改造和狭义的城市改造,前者涵盖宏观性与微观性的城市问题的解决,后者主要针对微观性的城市问题。当然,这种划分只是为了理论研究的方便,现实中的城市问题显然是浑然一体而不分彼此的。 城市问题因其复杂性和长期性(动态地看的确如此)引起理论研究的极大兴趣,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城市某一或多个问题的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长期的积累形成了有关城市研究的多个学科,如城市经济学、城市社会学、城市规划学、城市生态学等等。本文试图从城市改造角度把不同学科有关城市问题产生和解决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总结,这项工作并不指望能够建立起什么理论框架,只是希望能为后来的研究者提供一些较为丰富和较有条理的资料准备,这且算作是此项研究的理论意义。我国的工业化路程还没有走完,城市化发展也处于较低的水平,但与此同时还必须要接受全球化、信息化的挑战,并且要极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这就决定了我国城市问题的解决要比发达国家当年复杂的多,困难的多,本文将在总结国内外城市改造实践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这是此项研究的现实意义所在。 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其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在总结有关城市改造的国际实践和相关理论认识的基础上,希图对有关城市改造的一些一般性的规律进行初步性的总结,进而运用这些一般性的东西去分析和考察我国的城市改造实践,看是否能够发现些什么问题,从而为我国的城市改造和发展提供一些不成熟的建议。 导 论 导论包括四部分内容,分别以“城市发展与城市化:简要的回顾”、“城市改造的提出:三个角度的探讨”、“城市改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以及“城市改造、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必要的澄清”为题依次展开论述。这种结构安排是符合历史和逻辑顺序的。因为有了城市的历史发展才会有城市化,城市化发展过程存在不足才会产生城市问题,而城市问题的存在才使城市改造问题的研究具有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 1.1 城市发展与城市化:简要的回顾 在这一节笔者首先回顾了城市的历史发展过程,总结了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和信息时代的城市发展特点,以便为后文研究的展开提供一个广阔的历史背景。其次,对有关城市化的基本理论认识进行了初步的梳理,这种梳理包括区分了广义的城市化涵义与狭义的城市化涵义的不同;围绕诺瑟姆发现的S型曲线介绍了城市化的发展阶段,强调指出城市化发展过程不仅可以分为三阶段,还可以分为二阶段、四阶段等;城市化不仅在时间上有其阶段性的表现形式,而且在空间上也有其相应的表现形式,如结合城市化方式来考察表现为集中型城市化、分散型城市化和就地型城市化,结合时间过程来考察表现为都市区、都市连绵区和城市化地区。再次,从单个城市角度分析了城市发展演变的内在机制,指出单个城市发展演变具有两种内在调节机制,即结构内自发调节机制和结构——功能相适调节机制,在这两种调节机制的基础上城市的发展是由结构性调适和功能性调适这两种调适方式来协调和平衡的。 1.2 城市改造的提出:三个角度的探讨 这一部分分析了城市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目的是为城市改造的提出奠定问题基础。这部分研究从三个方面展开。首先,从城市化的历史过程角度总结,指出由于城市化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可能导致一系列城市问题产生,如“过度城市化”或“滞后初城市化”。其次,从单个城市角度来总结城市问题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