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4-16 04:00:20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例1

按照区、盟两级综治委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两会”精神,正确分析社会治安形势,重点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众性事件,进一步维护版权所有我乡的社会政治稳定,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顺利召开和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县委办发[2005]7号文件精神,乡综治委决定,今年第一季度在全乡集中开展一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并针对当前突出的治安问题,结合各地实际,在3月份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打击和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这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做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和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全乡社会政治稳定,深入扎实地排查调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集中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使全县重点地区的社会治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治安混乱地区抽查,主要对象是乡、村办公所在地,繁华街区,学校及周力地区、企业及周边地区,车站、交通沿线,边境地段及公共复杂场所。各村要结合治安混乱地区排查集中组织开展打击专项活动。同时要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道路交通等重点整治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防止交通、火灾等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重点是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的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特别是企业转制兼并破产、职工下岗、失业、退休养老等方面涉及职工利益保护及生活保障问题(包括企业干部等方面人员);城市建设改造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党在农村牧区各项政策的落实,特别是土地承包、草场、林水矿产纠纷等方面的问和矛盾;涉法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在中央、自治区越级上访事伯;重访和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可能进京滋事的“×××”人员和其他重点人员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巩固前一阶段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发的治安问题的排查力度。要以乡为单位、村委会为基础,以社、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要害部位为重点,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加强对党政关、广播电视、金融网点、爆炸物品和药品仓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和治安防护,加强道路交通专项重点整治和消防检查工作。防止发重大恶性事故。要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动员人民群众,认真摸排,分类统计并疏理排队,切实把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出来。

(二)要结合各地实际,集中开展打击和整治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采取建立台帐、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责任到人等有效措施,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地区一个地区整治,整治一个巩固一个,防止出现反弹。要认真分析治安混乱的原因,查清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经常性工作机制,堵塞滋生和诱发犯罪的漏洞,巩固和扩大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大领导责任查究的力度,对工作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导致社会治安混乱和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三)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际方案,本着普遍排查,重在调处、治理的原则,做到村不漏社,机关单位不漏科室,厂矿企业不漏车间班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版权所有患要逐件逐项登记造册。要在拉网式集中排查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负责制,属于哪个地区的矛盾纠纷,哪个地区的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调处解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地区和部门之间相关联的矛盾纠纷要相互协调,共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后,要尽最大可能避免发生进京和到自治区越级上访事件,坚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特别要高度重视堵塞铁中、公路、拦截列车的的处置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处置各类的工作预案,在发生重大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按照工作预案,依法妥善处置,严防事态扩大。要慎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

(五)各村综治办要做好本村治安混乱地区排查、集中整流器治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督促检查,乡综治委成员单位要督促本系统做好矛盾纠纷排调处工作,并于3月7日前将这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乡综治办,乡综治委将纳入各村第一季度考核目标,并在适当时候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六)各村要严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如发现责任不明、措施不力,存有疏漏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治安问题或发生重大可防性案件的地区、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以确保绝对安全。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例2

一、指导思想

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工作方针,从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到全员动员、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我校内部各类矛盾纠纷的状况和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基本因素,找出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潜在的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消除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制度,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矛盾纠纷的发现能力、防范能力、化解能力,努力做到“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

(四)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的事件、个人极端事件。

三、排查范围

学校与社会之间、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即日起至15日)。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彻底、全面。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广泛发动,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盖,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要重点排查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涉众型矛盾纠纷、特殊学生群体情况以及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对每位学生进行心理筛查,提前排查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及时掌握其心理变化,密切注意情绪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要关注校园周边的矛盾纠纷隐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及时、全面、动态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高发展、控制、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学校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对学校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逐件调查处理,明确专人负责,规定化解时限。

五、工作要求

学校把握好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扎实实抓好排查化解活动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确保学校安定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由学校蔡鹏图校长亲自谋划、精心组织,分管安全工作的叶文隆副校长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确保排查化解活动顺利进行。

(二)落实各项制度。一是要进一步落实情况报告制度,重大矛盾纠纷信息要及时报告。二是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重大问题要实行首问负责、受理分流、挂牌督办制度;要实行领导包案制,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要明确调处时限,防止反复。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过程中,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实现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常态化,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中的作用。

(三)切实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学生特点,在初一和初二年段开设《法在我心中》的法制教育课程,配有教材、专职教师,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考评,切实增强学生遵纪守法、依法律己、依法办事的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运用学校网站、宣传栏、学校电子屏幕、橱窗、黑板报、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报告会、演讲会、主题班(团、队)会、致家长(同学)一封信及组织竞赛、测验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

(四)坚持统筹推进。学校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过程中,做到两个结合:一是要将排查化解工作与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要将排查化解工作与完善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结合起来,推动制定完善各类群体性的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构建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职责明晰、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五)完善队伍建设。我校从这学期开始建立班级安全员,班级安全员除认真履行《安溪八中学生安全员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还应该做到:一是平时要多观察、多提醒、多汇报,每周向学校安保处报送班级安全有关情况;二是如遇突发安全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学校老师、保卫处报告,并希望全体安全员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做好本班信息反馈工作,扎实做好班级安全自查及反馈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动员全体同学一起参与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共同为学校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范文二: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完善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师生平安和校园稳定,为全市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推动教育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增强实效性,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2.继续保持本系统安全和综治工作在全市领先地位,实现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无责任事故。

3.推进“江苏省平安校园”和“XX市长安学校创建先进校”建设。

4.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完善全市学校视频监控和紧急报警系统建设。

5.建立学校周边缓堵保畅的长效机制,确保上、放学期间学校周边道路通畅。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安全责任机制

1.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明确学校的安全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校(园)长、书记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2.切实强化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继续落实安全工作专项考核机制,积极发挥教育集团的作用,对学校(幼儿园)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严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对校(园)长和责任人实行问责制。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3.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为指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特别要建立健全保安人员考核、隐患排查、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疾病防控、安全教育、预案演练等各项制度。要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岗、落实到位,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中,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定期分析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管理上、制度上的漏洞,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保证校园安全,努力探索和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安全台帐管理,推行学校安全痕迹“三专”管理,即指定专人负责、实施专柜(盒)管理、实行专本记录,确保安全工作更新及时、资料齐全、痕迹清晰。

4.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集团安全干部联络员会议制,坚持一季度一次例会,各校(园)应完善校舍、交通、消防、饮食、饮用水、寄宿生、安全保卫、安全信息、卫生保健、网络、实验、自然灾害等专项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要认真组织安全管理员学习上级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明确自己所承担的教育与管理任务。

5.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各校要全面细化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网格,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验收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体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范能力

1.推进安全教育制度化、常规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切实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要配足配齐安全教育教材,配备专兼职安全教育教师。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保证每两周有1课时的安全教育课,根据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开展系统性安全教育,保证在校学生受教育率达100%。学校要利用课堂教学、国旗下讲话、广播电视、班会课等各种教育媒介对师生进行以提高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要把活动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食品卫生、疾病防疫、心理健康、火灾防范等教育内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同时要开展遇到危险时的报警、求助能力训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继续推行全系统的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校车驾驶员培训。

2.加强演练,提高应急自救自护能力。继续完善学校各类安全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有针对性的应急疏散演练。要有演练预案、总结和影像资料存档,通过演练熟悉校园应急避险的处置流程,切实提高师生在突发事件时自救自护能力,确保师生临危不乱,处危不惊。

3.全方位开展家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运用家校通、家长会、上门家访、致家长公开信、发放安全教育资料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家长的安全监管职责,唤起家长的安全意识,提高家长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增强家长的安全教育水平。通过家长委员会例会、校长信箱、家校互动活动等平台,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安全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安全全员管理措施的落实。

(三)强化常规管理,确保安全工作实效

1.全面加强学生在校安全管理。健全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学生请销假制度,保安人员加强夜间巡逻,严把校门关。各校要落实班主任、课任老师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请假制度,切实做好学生考勤和课堂安全管理,及时报告并做好缺课学生的追踪工作,做好课堂上学生意外伤害、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要落实值日、值周老师等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好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及时处置校园突发事件。落实膳宿管理人员责任,做好学生就餐管理和住宿学生就寝查铺及夜间安全管理,做好夜间学生突发疾病等事件的应急处置。定期开展对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的检查和收缴工作,防止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

2.认真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一是加强学生路途安全管理。重点抓好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文明出行,严禁搭乘非营运车辆,在校园周边交通拥挤区域和治安状况复杂地段要安排教师护送学生,严防交通和治安事件的发生。二是加强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学校必须按照学生接送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学生上车登记制度、交接登记制度和行车安全登记制度,定期召开学生接送车周末工作例会,及时“会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相关档案,教育学生不乘坐“黑车”。三是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制止12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的行为。四是加强学校内部车辆管理,规范车辆进出线路和停放,教育教师在校园内行车要安全避让。

3.全面加强防溺水管理。一是注重教育预警,有针对性地强化教育和管理。二是强化与家长、社会的联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教育防范网络。三是强化重点时间、重点部位管理,要主动联合水利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对重点水域安装警示告示牌,在重点时期用各村的广播、黑板报、公告栏等平台开展防溺水教育。四是突出学生上下学路上及节假日防溺水教育,建立重点月份的周末和节假日戏水学生的排查汇总制度。

4.扎实做好饮食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预防工作。一是严格食品采购进货渠道,严格索证、索票登记和验收制度,严格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肃规范食品加工流程管理。二是重视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四是等级食堂必须实施规范化管理,寄宿制学校要加强超市的监督与管理。五是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晨检及因病缺课学生情况的追查工作,严格落实隔离、随访制度,及时上报各类传染病信息,预防群体性的事件的发生。要重视保健教师和卫生保健室的建设。

5.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各校要结合季节特点,及时教育预警,积极开展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师生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校内各种灭火设施器具正常有效,楼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规范、应急照明完好。加强校内电气安全检查,对压力容器、锅炉、电梯(升降机)等要按规定定期检测,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规范操作,特种设备运营记录及时清晰。要及时清洗食堂油烟机及其管道,防止油污长期沉积,以免烹饪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四)强化合作意识,确保综治工作成效性

1.进一步加强师生法制教育。各校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重要作用,加强师生学法、懂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利用安全日、禁毒日、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开展大型活动,宣传法律知识,优化学生成长环境,尤其要广泛开展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校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生命教育的重点内容,坚守严防学生离校出走、轻生、校园恶性伤害、重特大群体性的事件发生等安全工作底线,梳理“生命教育”理念,帮助学生增强“珍爱生命,学会生存”的意识。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室功能和持证教师的作用,对特殊学生要密切关注,建立档案,提前疏导,积极预防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2.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禁毒教育,将禁毒教育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法制教育与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相结合,筑牢防毒拒毒的思想防线。

3.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加强与公安、文化、交通、市场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挂牌督办等方式,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好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网吧、饮食服务场所的摸排、整顿、规范和管理工作。

4.加大涉稳事件、涉稳人员、师生矛盾纠纷和敏感网络舆情的监察调处力度,完善涉稳人员信息,严密防范敌对势力渗透和邪教势力破坏,及时报送涉稳信息,努力减少各类矛盾纠纷,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5.加强校园值班及信息报送制度。各学校、幼儿园要继续落实每日校级人员值班和带班制度,进一步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与要求。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禁脱岗漏岗。节假日值班期间,要保持通讯渠道畅通,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制度,对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尤其是本单位的突发安全事故和可能引发不稳定的事件,要及时逐级上报,对重大信息隐瞒或不及时报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追究责任。

20**年我局的信访工作工主要工作思路如下: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例3

一、工作目标

通过涉稳矛盾纠纷案件排查化解稳控工作的开展,力争在破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上有较大突破,力争信访积案结案率、息诉息访率达到95%

以上,稳控率达100%,切实维护“国庆”期间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以“事要解决”“人要稳控”为核心,依法按政策办事,解决问题、教育疏导与困难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成立“国庆”期间信访维稳工作组和应急小分队,实行两套班子一套人员,切实保障“国庆”期间信访安全稳定,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组长:XX

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XX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XX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XX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XX

副镇长

XX

副镇长

XX

副镇长

XX

派出所副所长

成员:各站所室负责人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兼任协调联络员。

四、工作方法

(一)集中梳理。各村(社区)要对管辖区域内,影响稳定的历史积案、疑难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全面清理和排查。重点排查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涉法涉诉、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教育卫生、“三农”等方面的疑难复杂涉稳矛盾纠纷问题。要以重信重访问题为着力点,集中解决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排查工作要深入到每一个领域、每一项工程、每一个行业、每一个群体、每一个环节,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化解处理。一要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筛选甄别,分类处置,突出重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特别是对历史遗留应该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问题、涉法涉诉案件中的积案问题、群众情绪比激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问题、反映强烈要求合理又久拖不决的老户问题等,要进行全面清理,系统地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二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包案责任制。各村(社区)对已排查出的每一项涉稳矛盾纠纷案件,都要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监控人,将责任落实到位。街道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要及时进行调度,帮助解决化解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村(社区)抓好化解稳控工作;涉事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亲自协调调度、亲自检查抓落实,亲自解决问题,亲自抓监控、抓防范,努力成为无积案、无隐患单位。三要严格执行信访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提供上访信息,使办事处领导在第一时间了解信访动态,掌握信访信息,做出信访研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书记为组长的全国“国庆”期间涉法涉诉工作组和应急小分队,制订了详实的实施方案。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设立涉稳矛盾纠纷联络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与2018年9月3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到镇综治办。

(二)责任到人,明确分工。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均要包案到人,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监控人,经村(社区)书记签字后与9月3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到镇综治办。同时,认真做好辖区内的重点人头监控,掌握动态,及时处理;对突发事件,一旦发现异常,果断处理,迅速上报。

(三)讲求方法,措施得力。集中开展信访积案化解稳控活动,在深入分析案情、找准问题症结的基础上,把问题和矛盾真正解决,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一次性解决到位;对诉求合理但要求过高的,在解决合理诉求的同时,要耐心细致地教育疏导、稳控情绪,并促使案结事了;对诉求不合理但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要综合采取政府救济、社会和民间救助等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努力使其息诉息访;对坚持无理诉求并缠访闹访的,各村(社区)要在法律范围内切实做好稳控措施,在村(社区)内安排人员监管,车站安排人员加强防控

,或采取其他有效维稳措施,坚决保障“国庆”期间不发生进京涉稳矛盾纠纷案件。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例4

二、排点和责任部门

(一)局办公室负责排查群众来信来访涉及到的矛盾纠纷;

(二)局医政处负责排大医疗事故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三)局农卫处负责排查新农合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四)局科教处负责排查定向培养工作中存在的矛盾纠纷;

(五)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负责排查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

(六)市卫校负责排查学校治安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及所欠工程款引发的群体性矛盾和纠纷。

市直各医疗机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矛盾纠纷排点和责任处(科)室,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确保本单位安全稳定。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市卫生局成立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贯彻落实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要求。同时,加强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二)全面排查与化解阶段。各相关责任处室和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分析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动态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摸清矛盾纠纷底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定期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情况,按照纠纷性质、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按时报送至相关工作信息。按照“边排查、边化解”的原则,对于一般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调解;对积案纠纷、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组织力量集中化解,逐件进行分流调处,限期整改到位。

(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在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过程中,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注意研究带有普遍性、群体性矛盾纠纷,从制度建设、机制完善上建章立制,形成大排查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市卫生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卫生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分管领导是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各责任处室负责人要认真细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订排查计划,落实排查措施,确保矛盾纠纷查清查透查实。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例5

局党组十分注重在强化领导责任、目标管理责任“两个关键”方面下功夫,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了强有力的领导体制。

一是认真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责任制。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担任组长,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的社会矛盾纠纷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

二是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社会矛盾纠纷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积极配合、综治领导小组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把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内容,明确任务,严格考评,形成激励机制。

二、坚持“三项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管理制度

一是坚持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局党组带头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

二是坚持重大问题包案制度。对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疑难案件等重大问题实行“五个一”包案制度:对排查出来的每一起矛盾纠纷重大案件,必须有一份调处化解方案,包括调处化解重大案件的目的、内容、依据、方法、措施等;有一个工作小组,即抽调人员就某个重大案件专门成立调处化解工作小组;有一名领导负责抓好重大案件的调处化解工作;有一定处理期限,即根据该重大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等合理限定办结的时间;有一次包干解决要求,即规定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对重大案件调处化解工作包干到底,直到结案为止。

三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制度。根据建设文明法治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在文广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实施18法律广场,营造文广系统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三、抓住“四个环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排查网络机制。把矛盾纠纷信息排查工作分为系统排查、下属单位排查两个层次来进行:局维稳小组负责组织排查本系统内的重大矛盾纠纷信息;各下属单位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内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隐患信息。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信息,逐一按诱发原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经过、预测评估走向等要素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做到了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暗面、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二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管理,逐一分类甄别、调查核实,依法按政策处理。对化解条件成熟的矛盾纠纷实行边排查边调解,形成排查化解情况书面材料上报局维稳办公室;对矛盾纠纷突出的地方,则选派公信力强、素质高、业务精的干部组成工作组进行指导帮助。从而确保不稳定因素和苗头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和综治的综合协调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复杂的矛盾纠纷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共同解决;对重大的矛盾纠纷实行包案制度,限期解决。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例6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乡村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调处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土地所、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村建设规划、城乡村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规划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站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综治办与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1、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2、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3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3、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调处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调处办公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调处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调处办公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调处办公室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调处办公室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存库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调节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例7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工作机制

今年,我局继续实行主要领导负总则,分管领导具体抓,

各股、室、站、队协同抓,层层抓落实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责任制。分管领导每旬、班子每月专题研究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股室认真处理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机制、矛盾纠纷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和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机制,真正形成迅速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风,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处理

一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首办责任制。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落实承办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二是落实领导接访制度,倾听群众环境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接访资料详实规范,促使矛盾纠纷总量下降。三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特别是重大事项期间的维稳工作,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四是贯彻首问负责制度,接到群众提出的问题,无论与本职工作是否相关,都要负责接待或答复,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结果。

(三)加强防范、及时处理矛盾纠纷问题

为使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切实做好超前防范,未雨绸缪。一是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从源头上做好信访预防工作。二是加大对老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力度,从根本上减少引起环境矛盾纠纷的事由。

截至2019年6月19日,我局及时处理环境矛盾纠纷,未发生因环境矛盾纠纷上访的案例。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例8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站调处。

11、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 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中心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中心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中心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中心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综治办。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中心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例9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市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今年3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两个排查”活动。要充分认识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特殊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和“稳定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从抓稳定就是讲政治的高度,宁可把形式估计复杂一些,把问题分析严重一些,始终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切实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社会治安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今年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各科室要各负其责,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面负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社会治安排查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不断健全基层调解网络。及时发现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构筑一道维护、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牢固防线。真正落实“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解决好群众特别是外来投资企业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注意掌握社情民情,有效防止和避免出现。

三是努力加强网络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社会治安排查网络,构筑起全面覆盖的信息和调处网络,对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问题要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了,解决得好",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耐心做好群众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四是建立应急预案机制。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出不同的调处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运行机制

一是预防机制。一要坚持信息预防。要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健全法制教育机制。使群众、特别是外来投资商知法、懂法、守法,按照“防重于治”的原则,结合普法宣传,把群众的普法教育与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使大家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真正把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法制轨道,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是排查机制。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本系统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要定期将外来投资商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分析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同时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三是包案机制。将每起矛盾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科室、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由领导包案落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

四是调处机制。大量矛盾纠纷发生在基层,化解也要靠基层,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分级管理,归口调处。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督查机制

一是领导督查。主管领导对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二是部门督查。对本系统内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

三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县(区)招商局或科室的矛盾纠纷,市招商局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

四是会议督查,定期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和社会治安排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回访机制

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和容易出现反弹的矛盾纠纷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和复查,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报告机制

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建立健全调处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区)招商局每月向市招商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如有重大纠纷调处情况应随时报送,敏感时期“零报告”,做到情况清、底子明,有的放矢。本单位不管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县(区)招商局、各科室等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向市招商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例10

局党组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明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目标、任务,提高了对开展矛盾排查化解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直接抓,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切实加强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

二、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重点排查

针对领导班子、干群关系、职工待遇、专业技术岗位竞岗、水事矛盾纠纷等当前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排查化解。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包案化解机制。局纪检组、监察室及时到各重点矛盾纠纷产生点开展化解、调处。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的产生。截止目前,因医患、交通、意外等非正常伤亡引发的矛盾纠纷0件;因婚姻、家庭、邻里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0件;因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0件;因行政执法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0件;因经济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0;因封建宗教和迷信活动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0件;因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0件。

三、深入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

结合排查和化解工作,联系局及科室领导干部积极深入到群众之中,与广大干部职工一道对涉及政策性敏感问题的内部矛盾,全面深入地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促进了广大干部职工对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消除了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坚持学习制度,在干部职工中开展法制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排查化解矛盾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处,严格按程序调处,提高了调处质量,依法维护了干部职工的利益。同时,在下县调研时,不拘形式,以座谈、聊天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减少了矛盾纠纷的产生。

五、建章立制、明确责任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影响大的工作,只有全局领导干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方能有效运行。以局纪检组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依托,以制度方式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

二是依法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规则、工作范围和工作方法。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即平时定期排查,重大节目及活动重点排查,敏感时期等超前排查,共性问题的联合排查,突出问题的专项排查等。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例11

随着我县经济的日益发展,信息的日益畅通,人们的维权意识日益增长……民间矛盾纠纷也随之上升,2002年我县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312件,调处成功1203件。2003年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412件,调处成功1303件。2004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681件,调处成功1483件。这一组数字显现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日益重要性和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工作的不可替代性。成功的调处减少了诉讼,降低了诉讼成本,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一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通过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和社会主义公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

经过实践总结和借鉴并结合我县实际,我们从网络、运行、责任追究三方面制定了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县、乡、村、中心户长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声明本文仅供会员使用如果您是从其他盗版网站下载本文将视为侵权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综治、司法、信访、民政、公安等28个部门为成员;县直机关单位由部门责任人任组长;乡镇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村级(居)由支部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中心户长为成员;厂矿企业由董事长(厂长、经理)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实施组织工作。

二是成立协调指挥中心。组建以司法、信访为主的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指挥调处县境内跨乡镇、跨行业之间的重大疑难纠纷。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由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是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各乡镇、部门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出不同的调处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一)、预防机制。一要坚持信息预防。各乡镇、部门要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要定期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各级调处组织都应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三)、包案机制。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县、乡镇领导包案落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乡镇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落到包村干部和包片、包行业、包单位、包分管领域的领导身上,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四)、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治安中心户长(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居)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镇调委会及时调处;跨乡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调处。涉及到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分流到部门限期调处。同时实行集体会议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定调处方案,确保调处成功。

 (五)、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县级主管领导对分管部门,乡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部门督查,对本行业本系统内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三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四是会议督查,县级每季度、乡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六)、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七)、报告机制。村(居)、每月向乡镇,乡镇及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每月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司法局)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司法局每月25日将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上报县委、政府及市司法局,并附当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通报全县,宣传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排查调处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镇、部门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

(八)、培训机制。定期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县司法局负责每年对乡镇、机关、厂矿企业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机制。各级调处组织要积极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专人定期或不安期进行排查建档登记,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不安排、不检查督促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建档工作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3)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解的;

(4)排查措施不力,反馈不及时,致使矛盾纠纷升级的。

二是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追究机制。在调处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恶劣影响或矛盾纠纷激化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政法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职务处分。

(1)不认真调处矛盾纠纷,导致三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的;

(2)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调处不当,对可能发生的矛盾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导致矛盾纠纷激化转为重大刑事案件的;

(4)在调处工作中,因违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不负责任导致矛盾纠纷扩大,且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对因跨乡镇、跨行业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酿成重大案件的;

(6)在履行职责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