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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工作意见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6-21 12:36:55

法治建设工作意见

法治建设工作意见例1

2009年是进一步实施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市正式实施*市“法治城市”建设规划的第二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城市建设规划,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城市法律品质,不断强化市民的法治理念,全面完成“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城市建设的年度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平安*”的创建工作,特提出2009年全市法治城市建设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醒您:请根据实际修改)和十六届(提醒您:请根据实际修改)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法治城市”建设的目标,积极组织实施《*市法治城市建设规划》和《*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2009~2009)》,坚持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全民普法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继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不断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完善各项监督制度,为建设法治城市、创建“平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夯实基础。二、总体思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今年我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继续实施“一二三四工程”。即瞄准一个目标:法治城市建设目标;落实两个规划:《*市法治城市建设规划》、《*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2009~2010)》;抓好三项治理:地方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依法治理;实现四个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深化,公务员学法用法不断深化,青少年学法用法不断深化,外来人员学法用法不断深化。三、主要任务(一)继续深化全民法制教育,为法治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法治城市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按照《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继续抓好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具体抓好八个方面的教育活动:一是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要

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党委中心组学法、自学、法制讲座和法律培训四项学法制度,确保副局、副镇级以上领导干部年内基本完成《“五五”普法干部读本》的学习任务。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拟提请人大任命的人员,在提请任命前,由任命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考试。年底前,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二是继续抓好公务员(含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市公务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员管理部门要以《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为基本教材,继续实施公务员学法总体规划,为公务员学法创设条件。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正规培训考试考核渠道,并作为任用和晋升的条件之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法律知识考试或者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执法资格。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公务员的学法计划,采取扎实措施,抓学习进度,落实好学法任务,确保公务员年内基本学完《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和《“五五”普法干部读本》。三是继续抓好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注重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确保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要注意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的培训,提高法制副校长的法律素质。法制副校长全年上课或组织法制教育活动不得少于2次。要以青少年法制维权岗为抓手,加强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要以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阵地,抓好课外和节假日期间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定的学习环境。四是继续抓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要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推行外来务工人员上岗前法制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力争年内外来务工人员持证上岗率再获突破。五是抓好外商和外商企业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税务、经贸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当前外商企业的实际,通过举办短期培训、法制讲座、编发资料、设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外商及外商企业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六是开展部门法、专业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要继续抓好与市民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劳动法》、

《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环境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消防法》等的宣传教育,让市民具有必备的法律知识,强化必需的法制意识,懂得必要的依法维权途径。七是继续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在去年抓点的基础上,今年要在面上推开。重点落实好“四个一”:即每季举行一次法制讲座,每季组织一次法律咨询,每季编发一份法制宣传资料,每季出好一期法制宣传板报。同时,继续建好台帐,强化考核,确保“法律进社区”工作正常、规范、有效开展。八是继续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要通过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律早市”、“送法下乡”等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贴近生活、市民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切实抓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要充分发挥法制文艺专兼职队伍的作用,创作一批高质量的法制文艺节目,运用法制文艺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今年12月4日前后,将组织首届法制文艺节目评比活动,并在评比的基础上,举办首届法制文艺会演。(二)抓好地方、行业依法治理,提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1、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要在规范性文件已经完成清理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修订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新政策、新文件。新修订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2、进一步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按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做到既不越位也不错位更不缺位。要按照我市去年出台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政府更好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3、进一步完善科学的行政决策制度。要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一切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对涉及全局、影响重大以及与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通过集体民主讨论决定,实现公开、公平、公正。4、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四项制度”。即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促进政府机关和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5、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开展行

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6、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单位的评议督查。今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市人大、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对全市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三)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基层依法治理是法治城市建设在基层的具体体现,也是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1、巩固提高村民自治成果。要在巩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村民选举程序,健全村级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办事程序,健全村级民主监督制度。2、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建设及居委会工作。要在不断完善城区社区居委会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乡镇社区居委会的建设,实现城乡社区的同步发展。与此同时,要不断深化社区居委会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努力提高社区居委会为居民服务的意识和质量,开创社区工作新局面。3、加强农村法治工作。要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入户”活动的开展,为村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当好群众的法律顾问,解决群众的法律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做好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四)深化司法改革,切实维护司法公正1、人民法院要按照五条线和五个一流”的要求,以争创全国满意法院为目标,在深化审判方式、审判管理等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坚持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形象公正并重,全面强化各项审判职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特别是要强化调解职能,把调解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坚持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调判并举,提高案件在审理阶段的当场履行率,减轻执行工作的压力,使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2、人民检察院要继续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提高诉讼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同时,切实加强职务犯罪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3、全方位推进司法公开,落实办案责任制、案件复查制、错案责任追究制

法治建设工作意见例2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法治城市”建设的目标,积极组织实施《*市法治城市建设规划》和《*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2007~2007)》,坚持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全民普法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继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不断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完善各项监督制度,为建设法治城市、创建“平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夯实基础。

二、总体思路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今年我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继续实施“一二三四工程”。即瞄准一个目标:法治城市建设目标;落实两个规划:《*市法治城市建设规划》、《*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抓好三项治理:地方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依法治理;实现四个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深化,公务员学法用法不断深化,青少年学法用法不断深化,外来人员学法用法不断深化。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全民法制教育,为法治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法治城市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按照《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继续抓好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具体抓好八个方面的教育活动:

一是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党委中心组学法、自学、法制讲座和法律培训四项学法制度,确保副局、副镇级以上领导干部年内基本完成《“五五”普法干部读本》的学习任务。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拟提请人大任命的人员,在提请任命前,由任命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考试。年底前,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二是继续抓好公务员(含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市公务版权所有员管理部门要以《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为基本教材,继续实施公务员学法总体规划,为公务员学法创设条件。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正规培训考试考核渠道,并作为任用和晋升的条件之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法律知识考试或者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执法资格。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公务员的学法计划,采取扎实措施,抓学习进度,落实好学法任务,确保公务员年内基本学完《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和《“五五”普法干部读本》。

三是继续抓好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注重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确保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要注意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的培训,提高法制副校长的法律素质。法制副校长全年上课或组织法制教育活动不得少于2次。要以青少年法制维权岗为抓手,加强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要以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阵地,抓好课外和节假日期间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定的学习环境。

四是继续抓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要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推行外来务工人员上岗前法制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力争年内外来务工人员持证上岗率再获突破。

五是抓好外商和外商企业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税务、经贸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当前外商企业的实际,通过举办短期培训、法制讲座、编发资料、设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外商及外商企业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

六是开展部门法、专业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要继续抓好与市民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环境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消防法》等的宣传教育,让市民具有必备的法律知识,强化必需的法制意识,懂得必要的依法维权途径。

七是继续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在去年抓点的基础上,今年要在面上推开。重点落实好“四个一”:即每季举行一次法制讲座,每季组织一次法律咨询,每季编发一份法制宣传资料,每季出好一期法制宣传板报。同时,继续建好台帐,强化考核,确保“法律进社区”工作正常、规范、有效开展。

八是继续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要通过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律早市”、“送法下乡”等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贴近生活、市民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切实抓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要充分发挥法制文艺专兼职队伍的作用,创作一批高质量的法制文艺节目,运用法制文艺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今年12月4日前后,将组织首届法制文艺节目评比活动,并在评比的基础上,举办首届法制文艺会演。

(二)抓好地方、行业依法治理,提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1、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要在规范性文件已经完成清理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修订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新政策、新文件。新修订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2、进一步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按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做到既不越位也不错位更不缺位。要按照我市去年出台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政府更好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3、进一步完善科学的行政决策制度。要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一切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对涉及全局、影响重大以及与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通过集体民主讨论决定,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4、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四项制度”。即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促进政府机关和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5、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6、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单位的评议督查。今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市人大、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对全市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三)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基层依法治理是法治城市建设在基层的具体体现,也是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

1、巩固提高村民自治成果。要在巩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村民选举程序,健全村级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办事程序,健全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2、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建设及居委会工作。要在不断完善城区社区居委会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乡镇社区居委会的建设,实现城乡社区的同步发展。与此同时,要不断深化社区居委会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努力提高社区居委会为居民服务的意识和质量,开创社区工作新局面。

3、加强农村法治工作。要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入户”活动的开展,为村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当好群众的法律顾问,解决群众的法律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做好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四)深化司法改革,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1、人民法院要按照五条线和五个一流”的要求,以争创全国满意法院为目标,在深化审判方式、审判管理等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坚持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形象公正并重,全面强化各项审判职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特别是要强化调解职能,把调解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坚持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调判并举,提高案件在审理阶段的当场履行率,减轻执行工作的压力,使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2、人民检察院要继续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提高诉讼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同时,切实加强职务犯罪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

3、全方位推进司法公开,落实办案责任制、案件复查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司法赔偿制等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制度。

4、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快法官、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改革法官、检察官遴选制度,实行考核录用、资格评定、公开选任等人事管理制度,人民法院要积极实行法官员额制度和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和完善法官培训和惩戒制度,努力选拔和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司法专业人才。大力加强司法队伍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五)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和行为,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版权所有

1、依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程》,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有效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模式,在市镇两级政府和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单位如公安、计生、交通、卫生、城管、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2、切实加强市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理顺体制,规范运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把政府实事办实办好,为民服务好。

3、进一步加强律师、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的指导与监督,通过建章立制、年度审查、行风评议、建立诚信档案、开展“三信双争”活动、组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监督检查等手段,着力提高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保障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法治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市委对法治城市建设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法治城市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工作报告,市、镇人大、政府要高度重视法治城市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自在法治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真正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全体市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法治建设工作意见例3

2、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职能作用。人大要依法行使职权,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要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政协要对推进依法治镇工作实施情况建言献策。

3、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丰富“四民主、两公开”制度的有效形式,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基层民主建设,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积极推进农民工入会。

二、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构建法治政府

4、坚持以规范公权力和规范执法行为为着力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系统,进一步规范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听证、发文、备案等程序。

5、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说理式文书,提高行政文书质量,加强行政复议,推行行政诉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6、加强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培育、指导、管理,继续开展“规范执法合格单位”、“规范执法示范点”的创建活动。

三、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7、突出维护稳定和服务发展两个重点,确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探索与社会矫正工作对接机制,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管理、教育、矫治机制,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8、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严肃查办涉及城镇建设、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问题案件,对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同步专项预防,保障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讼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推进法治创建工作,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9、深入开展法治镇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依法治理的能力,年内力争达到市法治镇。

10、法治建设工作要积极主动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加强对扩大内需政策的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经济发展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11、各级党政组织要立足全局,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对经济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矛盾,要善于引导群众依法讼求。要推动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继续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

12、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强化司法建议力度,主动深入企业了解法律需求,依法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指导,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交易经营行为,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五、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强化法治文化建设

13、认真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党委中心组学法全年不少于2次,加强对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法律知识考核机制。

14、大力推进“法律六进”工程,加强对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管理制度以及农民群众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继续组织好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的宣传活动,着力抓好新市民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

15、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建立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加快推动村(社区)普法图书室、阅览室、法制宣传画廊等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开展创建法治特色村(社区)、学法示范户等活动。

六、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

法治建设工作意见例4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山水园林城”的要求,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努力实现县城建设的科学、和谐发展为目标,按照既坚决查处违法违章建设,又要实事求是,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积极开展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对新发生的违法违章建设,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同时,加快片区改造步伐,完善居民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从根本上改善城市环境,全面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二、职责分工和相关要求

1、有关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本辖区内违法违章建设情况的检查,发现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县政府或相关部门。

2、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县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违法建设的调查取证,依法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协助拆除违法建设。

县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及时对违法违章建筑做出认定,提出拆除或整改意见。加强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对参与违法违章建设的房地产企业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对未依法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的违法建筑,及时进行质量安全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要做好渣土运输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清运渣土的运输队伍、运输车辆的管理,督促、协助各责任单位做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对侵占公共绿地、道路绿地的违法建筑做出认定,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的园林绿化工作。督促、协助各责任单位做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的道路建设和市政设施建设工作。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制止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对违法用地及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做出处理决定,及时将违法违纪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县公安部门要制定工作预案,依法有效维护整治工作的现场秩序,妥善处置整治工作中各类。要及时对违法违章建筑消防安全做出审查认定,提出拆除或整改意见。

县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屋确权、租赁和交易市场管理,严格审查各类房屋的确权登记条件,不得为违法违章建筑办理权属登记证明。

县安监部门负责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的安全检查,查看现场有无安全隐患,并由主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文化、卫生、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违章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有关证照;工商、税务部门还应加强对违法违章建设中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加大惩处力度。

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部门或单位不得向违法违章建筑工地和利用违法违章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供电、供水、供热和供气,已经提供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业务的,要立即清理纠正;对私自接电、接水、接气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实施违法违章建设单位的违法违章建设资金和收益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各类违规操作行为,依法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政府法制、司法、部门负责做好整治工作中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司法保障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房产等部门负责做好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困群众的就业、生活、住房等保障工作。

司法公证部门要做好违法违章建筑活动的司法公证工作,对拆迁过程中相关文书的送达、物品清点、现场证据保全、拆迁协议等事项做好公证,为行动提供及时的公证服务。

3、县规划、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工商、税务、审计、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章建设案件,特别是涉及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部门单位参与违法违章建设的案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通报信息,主动移送属于其它主管部门处理的案件。

4、对需要的违法违章建筑,由县综合执法部门下达决定,并协助责任单位违法建设,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要全力配合。

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单位应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按照方案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公安部门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及时掌握情况,确保违法违章建筑行动的顺利进行。对阻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的绿化美化工作由辖区内的责任单位,按照统一制定的绿化美化方案组织实施。

6、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对不主动履行工作职责,互相推诿扯皮,干扰、阻碍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7、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与宣传部门加强联系,制定宣传方案,做好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治违法违章建设

1、按照权责一致、便民利民的原则,要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2、建立城市违法违章建设监管巡查网络。县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国土资源、各乡镇(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要建立违法违章建设的监督、巡查机制,同时搞好配合处理。要建立投诉举报的快速处理反馈系统,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章建设。

3、加大对城乡结合部村居违法违章建设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片区改造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片区改造工作。

4、完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步伐,逐步建立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

5、创新思路,统筹界定,分类指导,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违法违章建设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

法治建设工作意见例5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县安全监管工作实际,以依法治县、依法治安和法治建设为着力点,按照“流程细、操作精,指标细、控制精”的精细化管理要求,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实现“一个目标”、“六大机制”和“十化”要求,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提升安监部门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二、活动内容

(一)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抓手,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强化新《安全生产法》和《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要加强学习宣传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通过集中学习、专家讲座、发放学习材料、张贴标语等各种方式,将新《安全生产法》和《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贯彻落实到实处。

2、按照《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对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条款进行梳理后予以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

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对做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按照法定期限向上级安监部门和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4、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执法行为。

5、按照《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六大机制”,实现“十化”要求,特别是在执法运行信息化、执法监督制度化方面,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装备,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内容网上公示、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等新机制,实现企业监管“一企一档”。执法监督制度化方面,要重点落实执法相对人监督评议制度,每季度对企业发放一次《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征求意见表》,接受执法相对人监督。

6、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修订《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注重平时管理与年终考评的有机结合,侧重平时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建立社会公众参与评议、自查自纠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考核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科学考评机制。

7、按照《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建立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安全生产领域实施满一年的法律、法规、规章,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实施情况。

(二)以贯彻落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重点,着力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水平

1、按照《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县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制度》,把公共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2、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各项配套制度,建立机关内部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在对重大行政决策内容是否违法予以认定的同时,从程序上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减少决策失误。

(三)以合法性审查为切入点,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

1、按照《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市安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把关,将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是否违法增设行政权力和公民义务、是否违反上位法等作为审查的重点。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根据《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按照《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以创建“五型”队伍为目标,着力提升执法水平

1、推行执法培训经常化。通过组织专家讲座、外出学习、互相交流等各种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和执法能力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水平。

2、实行执法责任全员化。将执法责任分解到每名执法人员,层层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分解执法责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全员执法责任体系,推行岗位责任人“一口清”制度,每名执法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重点环节和部位、应急处置措施等做到“一口清”。

3、推进执法内容“标准化”。在执法每个环节制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行为和标准,探索建立图表化管理,规范程序和流程,并将工作标准完成情况纳入系统考评和干部个人考核。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中旬)。印发“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部署开展各项工作。集中召开“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会议,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4月中旬-11月中旬)。按照活动方案和工作目标,广泛开展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将适时组织观摩会和座谈会,加强交流学习,学习上级部门和其他县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1月底)。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迎接市局考核验收。

四、具体要求

法治建设工作意见例6

2基本目标。巩固《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成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不断开拓创新,2015年,基本实现依法行政以下目标:

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切实成效。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各项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为全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坚决纠正、制裁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显著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风险的能力,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全面、准确、及时提供政府信息,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愿。行政监督和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效率高、成本低、参与广泛、形式多样地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基本形成。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显著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崇尚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坚持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全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各镇、各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组织学习依法行政知识,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镇务会议学法、局务会议学法、举办专题法制讲座等不少于4次。要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每季度学习一次。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各镇、各部门每年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施行前,负责实施的政府部门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和考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情况、考试成绩记入考核档案,作为考核内容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5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6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围绕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激发社会活力,着眼于解决深层次的矛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重点加强发展循环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立县、产业兴县、工业强县、旅游活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打造“一区三基地”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公共服务、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

7改进制度建设方式。建立法制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模式。扩大公众参与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途径。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建立健全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合理诉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使制度建设符合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

8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评估机制。政府法制机构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适时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对评估成果的运用。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供科学依据。充分发挥评估效用。

9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前置审查、集体讨论、社会公众异议审查、备案审查、定期清理、三统一管理、备案检查通报、评估报告、统计和工作报告等十项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明显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有效期,期自动失效。坚持“逢文必审”所有涉权涉法文件要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上会,不予签发。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及时备案、严格审查,未经备案审查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0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合理划分上下级政府之间、本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决策权限,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不同部门的特点和职责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不断修订和完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规则,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

11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决策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规范听证程序,保证公开听取意见常态化。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前要组织专家论证。

12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定。各镇、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必须由本镇、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

1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和实施后评估制度。各镇、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及时修正和完善相关行政决策。逐步推行决策评估制度。要通过抽样调查、跟踪调查等方式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经济、社会效果等进行评价。

14加快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都要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对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风险评估结果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作出决策的同时,应制定风险化解处置预案。

15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决策失误和重大影响的以及决策内容违法,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文明公正执法

16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住建、农业、交通、文化等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着力解决执法不公等问题。2012年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17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规定,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推动行政执法机制创新,建立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制度,发挥非强制性管理手段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实现管理与服务、执法与疏导、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8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重点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奖励、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行政执法部门文明、公正执法。依法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落实法定职责。构建行政执法的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19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备案制度,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发生严重问题的执法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建议吊销其执法证件。通过对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达到以证管人、以证管事的效果,努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五)探索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20认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及时的原则。2015年基本形成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定期研究行政调解工作。加强镇、村(居)委会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做好行政调解员的培训。实行行政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

2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行政复议机构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设置方便群众申请的行政复议专门受理窗口,应当依法受理。逐步采取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等便民措施,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证据、重程序,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和解制度和审理简易程序,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案卷公开查询制度,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办理率和办结率要达到100%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督查落实等制度。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确保行政复议人员不少于3人,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2切实抓好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畅通渠道。落实责任,规范秩序。加大问责力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经济等手段,依法、及时、就地、合理、有效地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情况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3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监督。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报备规范性文件;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向其报告工作。听取县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司法监督,主动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24加强专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重点围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土地矿权出让、征地和城镇房屋征收、农村土地承包、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以及其他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察力度,确保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提高监察水平。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加强财政收支情况和科级领导干部任中审计的监督。

25加强层级监督。完善经常性监督措施。健全高效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定期执法检查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备案制度、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反馈制度。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

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26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制定规则、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依法合理调整、确定政府部门职责范围,依法合理界定职能。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界定部门之间的权限,把相同或者相近的事项交由一个部门承担,避免或减少部门之间的职权交叉。

27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快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健全县、镇、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28健全依法行政财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制约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整规范、科学有效、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构建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为目的绩效评价体系。将执法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严禁设立单位小金库;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

29建立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要全面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的职责。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把社会组织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履行。

八)健全政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30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明确划分行政审批管理权限,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权责一致,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年,完成第五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加强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2013年前,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健全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过错问责等制度。提高审批效率,稳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2013年,建立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实行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完善并联审批,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推行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审批的方式。

31完善基层便民服务网络。明确职责权限,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各镇、各部门、村(居)委会要实行便民服务。健全和落实限时办理、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工作流程要清楚具体、规范公开,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

32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政府与部门、企业、群众信息沟通的平台。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信息公开的社会评价制度。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则和程序,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和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医疗卫生、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全部信息。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内容应当在政府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可以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免费查阅、下载。

三、保障措施

33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本镇、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要及时调整和充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依法行政领导办公室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4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法制办要按照《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要求。同时要积极发挥依法行政监督员和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加强与其他监督机关的合作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巩固第一批、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镇和示范单位的工作成果,实行动态管理,从整体上提高工作水平。

法治建设工作意见例7

1、调整充实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职责要求,建立完善创建奖惩机制和责任制;

2、局党政联席会全年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法治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布置法治建设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

3、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各项工作的运转。

(二)依法行政方面

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局专职法制员审查后报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审阅,同时报县法制办审查同意;全年向县依法治县办公室报告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2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在局办公大厅内公示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依据和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履行职责、公示稽查执法流程、依法作出行政决定,没有不作为或越权行为、不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和行政复议撤销案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局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学习、落实,各科室建立相应台帐;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公示申办零售药店程序、时限,搞好一站式服务,做到服务零收费、零距离、零投诉;坚持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联席会议、公开办案制度;结合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出台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加大依法行政和防止行政渎职行为工作力度,有效推进廉政法治建设,全力打造“风清气正、争创一流”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三)认真落实法治惠民举措

今年是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最后一年,要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要加强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和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以及严重违反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国家暂停销售使用的药品品种,要及时组织市场巡查,依法查处擅自销售使用行为。加大虚假违法药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力度,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涉嫌违法广告,进一步规范广告行为,对严重违法药品信息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四)继续完成机构改革推进过程中的有关法治工作

1、依据新职能适时修订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新执法的需要。

2、梳理新增加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执法权力事项,及时输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并报县法制办后在全县内网政务大厅公开透明运行。

3、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的全面强化培训。

(五)建立健全学法制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制定年度学法培训计划,做到教员、教材、课时、组织“四落实”,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干部职工年度学法不少于4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累计不少于15天;各科室所年内围绕法治建设工作撰写2篇以上较高质量、有影响的信息或调研文章。

2、定期对学法笔记、台帐进行检查,年底对学法内容进行考核。

3、积极参与县里听庭评审活动,提高执法骨干法治意识和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科室、个人,形成层层有人抓,全面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为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夯实基础。

(二)强化学习教育,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采取集中学习、网上课堂、案卷质量综合评议等多种方式灵活学法,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实际执法水平,不断把依法行政工作引向深入。

(三)强化制度责任,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全面完善法治建设有关制度。制定本局行政执法一系列规章,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案卷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工作有计划、中间有督促、任务有落实”的一整套工作措施,形成严格靠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四)强化普法宣传,积极营造依法行政工作氛围

法治建设工作意见例8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为依据,以城乡统筹发展、改善镇村环境、杜绝违法建设为目标,全面加强镇村违法建设整治力度,努力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位、上下联动、堵疏结合、综合治理的防治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张桥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防治范围对象

全镇范围内未经批准翻(改、扩)建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目标

以“零违建”为目标,确保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发现率、处置率达100%。

四、防治要求

1、依法行政,标本兼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立足源头治理,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推进防治违法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长效化。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防治违法建设工作体系。各村(居)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居)党组织书记是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居)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3、加强协调,快速处置。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违法建设防治工作责任机制和“超前防范、及早发现、立即制止、坚决拆除”的运行机制。

4、严明纪律,奖罚分明。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奖罚措施,推动防违治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组织网络及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镇、村二级管理和镇、村、信息员三级防控违法建设防治网络。

1、成立镇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镇相关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全镇防治违法建设工作方案的拟订、相关奖惩政策的制订及对实施过程中所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镇防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村建站内。其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全镇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执法指导和督查考核等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村(居)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培训。

②负责本镇范围内违法建设防治工作宣传,向全镇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线索,跟踪督办查处工作。

③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行为立即制止并及时向镇防违办报告。组织人员对自行拆除有困难的,帮助拆除;对拒不拆除的,依法。

2、各村(居)建立相应的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村(居)党组织书记为本辖区领导小组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辖区内民房资料的收集登记工作,建立民房资料档案,实行“一户一档”。

②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巡查、日报制度,记好巡查日记,发现违法建设的苗头及时制止,督促违建户自拆,并按要求上报。

③监督建设单位和建房户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内容建设,并建立台帐资料。

④负责做好违建户的疏导教育工作及拆违善后稳定工作。

⑤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工作措施

1、建立预防巡查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各村(居)建立预防巡查工作机制,将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在社区服务中心公示防违组织网络、工作制度、责任人、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鼓励群众参与防违工作。二是建立每日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工作职责,对所辖区域加强防违巡查,发现辖区内村(居)民准备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等建设苗头时,巡查责任人应当了解情况,开展宣传教育,进行劝阻,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跟踪监管,直至消除当事人违建念头,有效降低违法建设的发生率,每天做好巡查记录。三是快速处置违法建设。辖区内发生违法建设后,村(居)直接责任人应在发现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违建户进行思想教育疏导、督促自拆自纠、实现现场制止并上报。

2、建立快速拆违工作机制。违法建设发生后,村(居)在前期教育、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应立即上报镇,镇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拆除。要建立集中强拆制度,对辖区内违法建设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的,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依法拆除。镇实施日常管理和开展重大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履行法律程序。镇相关职能部门在防治违法建设工作中,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拆。

法治建设工作意见例9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第二个百年目标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关鍵之年。根据《宜春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继续深化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贛服通”4.0版,完善提升“赣政通”服务功能。深入开展延时错时预约服务,实现政务服务365天“不打烊”。推行“无证办理”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深入推进“跨域通办”、

“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快完成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整合,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号响应”。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持续减证便民。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2.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一流的法治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简政放杈,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打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民惠民、优质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营商办、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贯彻落实《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做到“应归尽归”,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设“信用宜丰”。(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全面推进“五河两岸一江一湖”全流域治理,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深入实施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二、完善制度体系,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4.推进依法决策。认真贯彻《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宜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程序若千规定》。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决策后评估等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宜春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大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力度。根据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奇葩”文件,“问题”文件。(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三、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6.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区块链+法治”建设试点,着力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推行联合抽查、行政检查监测点和“一案一码”制度,依托平台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巡查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效果。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7.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优化行政执法队伍,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深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加强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执法工作格局,确保改革赋能“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8.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及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四、加强制约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9.自觉接受监督。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持续完善各类监督方式。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出庭应诉率不低于80%。(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建立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完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管理体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牵头单位: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全面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编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公开标准指引,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1.深化行政复议改革。认真贯彻省、市制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印发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落实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五、聚焦矛盾化解,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12.推进县域社会治理。针对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强化资源整合,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织密网格化管理,加强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推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全面提升县城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3.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深化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强化源头排、源头防范、分级预警、归口处置、依法化解。加强县级行业性、专业性社会矛盾调解平台建设,努力实现群众反映诉求、化解矛盾“只跑一地”。(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4.坚持依法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稳步推进新冠疫苗使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5.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有效整合。全面启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点创建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知晓率、使用率,全面提升服务供给的总量和品质。加强律师队伍管理,深入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升律师执业公信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六、突出法治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6.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制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系统学习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丰富内涵、精准把握核心要义,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切实把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7.提高法治意识。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及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2021年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列为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落实《关于推动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组织开展县乡两级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举办2021年全县普法骨干培训班,推动各级领导部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模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8.强化法治宣传。制定出台宜丰县“八五”普法规划,全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努力实现“精准滴灌式”普法,增强普法效果。继续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进一步巩固做实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确保培养工程提质増效。扩大“法律明白人”培养范围,向城市社区延伸。开展“十佳百优”“法律明白人”选树活动,提升培养质量。(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七、健全完善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19.科学制定规划。及时制定下发《宜丰县贯彻实施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单位:乡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20.开展示范创建。按照《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做好示范地区和项目评选推荐工作,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形成样板效应,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法治建设工作意见例10

二、主要措施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人大主席、镇政法委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城建、国土、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居书记为成员的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配合,以“零违建”为目标,对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确保发现率、处置率达100%,加快建设科学、有序开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

一是做好规划疏导工作。从即日起,全镇停止一切规划点外的建设审批行为。规划点设置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充分考虑群众的需求,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同时,各村(居)要通过广泛《告居民书》等形式,响应镇党委政府的号召,按照“引导、自愿、合作”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集中居住,转移集聚农村人口。

二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宣传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多形式、立体式的规划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和规划意识,为开展防治违法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的作用,及时到村到组到户去宣传,力求达到拆违一处、教育一方的效果。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和网上舆论的跟踪监测和引导,确保不出现各种不稳定因素。

三是做好防违控违工作。防治违法建设工作要防在先、控在前,坚决遏制新的违建产生。开展建设普查登记工作,各村(居)必须抽调2-3人对现有房屋建设进行登记在册,村建站进行培训指导,确保在5月10日前完成该项工作。丈量统计汇总表必须经挂村领导、蹲点干部和村书记签字认可后方可上报。全镇分为两个片区,2个巡查组每组2人每天巡查,仇应根、吴洪军为第一巡查组,巡查曹圩、龙港、双涧、居委会四个村(居);楚恩学、万正庭为第二巡查组,巡查娄赵、仇石、良河、墩口四个村。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所在村居,并上报防违办公室,每天对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并由巡查所在村书记或主任签字。各村负责每天进行普查,做到不留死角。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投诉,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予以一定的经济奖励。要进一步强化主动防控意识,加强防违控违前置管理,落实快速反应机制,组建专业的防违控违队伍,建立信息员制度,通过上下联动,确保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和上报,使违法建设发现在准备阶段,查处在萌芽状态。每周四,防违办公室要将防违治违工作以周报形式上报至县政府办邮箱。

四是做好违建处置工作。国土、村建部门,应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做好调查谈话笔录和证据收集,形成规范行政执法卷宗,建立有关执法文书档案,对已形成的违法建设,按规定下发拆除通知,要求违建单位或个人在期限内自行拆除。对拒不自拆的,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依法行政、从严从快的原则予以处置。

三、成立组织

为迅速推动防违治违工作有效开展,成立以镇长为组长、人大主席、镇政法委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城建、国土、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居书记为成员的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村建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面上工作组织和推进工作。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组织,,将责任落实到到组、到人,每个村设立建设管理员一名,由村治调主任兼任。

四、考核奖惩

全镇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考核认定,由镇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提请镇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法治建设工作意见例11

二、控制和查处对象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位置、功能、层数、标高、面积、高度和造型以及其他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其他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政策的违法建设。

三、控制和查处主体

县国土、建设部门为巡查、执法和控制主体,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为巡查和控制主体,全面负责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各项工作。

四、控制和查处方式

(一)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辖区内交通主次干道两侧、乡镇(旅游区管委会)驻地及周边的土地使用现状控制,以及违法建设的巡查、控制和监管,杜绝违法建设现象发生。同时,实行违法建设巡查和控制工作月报制度,由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的违法建设巡查和控制工作情况报送县政府办、县国土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县国土、建设部门负责,县公安、水务、交通运输、市容园林等部门和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配合,依法对全县违法建设行为和违法建筑进行控制和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阻挠执法、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组织开展违法建设集中大整治活动,依法违法建筑。

(三)县电视台、金户视野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及时报道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对违法建设控制不力、执法不严的执法和巡查单位,以及违法建设的人和事进行曝光。

五、控制和查处工作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