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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和文化的关系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10-09 09:28:05

法治和文化的关系

法治和文化的关系例1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是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出来的过程。对全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汇总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见表1),可以发现如下结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员、干部在遵守党规党纪方面,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得是好的。但是,党内也存在着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虽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处理越来越严,但顶风违纪的情况仍然存在。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相对较为严重。每月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乡科级最多,其次是县处级(见表2)。

2013 年至2016 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14.1 万件,党政纪处分人数达到116.5万人(见表3)。数据表明,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明党纪政纪,取得了巨大成绩;另一方面也表明,党内存在大面积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严重。

其中,2016 年全年,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53.8 万件次; 立案41.3 万件, 增长25%;处分41.5 万人,增长24%,其中处分省部级干部76 人、厅局级干部2781 人、县处级干部1.8 万人、乡科级干部6.1 万人。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4.8 万人。全国法院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3.2 万件、渎职侵权案件5266 件[1]。从2017 年上半年公布的数据看,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的立案数量和党纪政纪处分人数依然比较多(见图1)。这说明,一些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依然严重。

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也是一个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的过程,即在党内法规制度轨道上解决党内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出台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到2016 年12月,制定修订了74 部中央党内法规,超过现行有效的170 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40%,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2]。所谓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不仅仅是指已经制定的党规体系框架的形成,还指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理论框架已经形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理论框架的形成主要是指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原则,建构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1+4”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4 个板块。所谓规范主体就是规范党组织的设置、职权和职责以及党员主体的条件、权利和义务,由党的组织法规制度来实现;所谓规范行为就是规范党的领导活动和党的建设活动,由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和党的建设法规制度实现;所谓规范监督就是规范党的活动、工作和党员行为的监督保障措施。这就从理论上勾勒出依规治党的“四梁八柱”。党内法规制度是党内生活的“明规则”。然而,党内法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却面临着党内一个时期以来所形成的各种类型的“潜规则”的消解乃至抵抗。

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既是一个重塑党内政治文化的过程,也是一个重构党内政治生态的过程。一个时期以来,为什么出现党内法规制度成为挂在墙上的“一张纸”的现象?为什么一些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无知、无感、无畏?为什么党的纪律和规矩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内存在不良政治文化的影响。一些地方和部门党内存在的不良政治文化乃至腐败文化比较深刻地阻碍和干扰了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污染了党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政治文化的概念首先是中共中央总书记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讲话中提出的。提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政治文化是相辅相成的,政治文化是政治生活的灵魂,对政治生态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要注重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不断培厚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这就明确地提出了政治文化、政治生态的概念并阐述了政治文化与政治生活、政治生态之间的相互关系。2017 年6月21 日至23 日,在山西考察调研时再次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基础工作。各级党组织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要教育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自我省察,不折不扣执行党的各项制度和纪律,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要融通党的优良传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正气充盈的党内政治文化,努力实现党内政治生态风清气正。”[3]这里,针对山西出现过的塌方式腐败问题以及如何重塑地方党内政治文化和重构地方党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问题,深刻地阐述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与党内政治文化、党内政治生态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理论上进一步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内先进政治文化与党内法规制度的相互作用。

二、党内政治文化和党内法规制度是党内政治关系的两种表现形式

中国共产党发展到今天,已经是一个拥有8900 多万党员、450 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型执政党。党的政治关系包括党内关系、政党关系、党政关系、党群关系和对外关系。其中,党内政治关系主要是由民主集中制来加以规范,但在一定时期内的一些地方和部门也表现出复杂性。从政党政治学的视野来看,党内政治关系是建立在一定利益关系基础上的党内政治权力关系和政治权利义务关系的总和。党内政治关系的现实形态主要表现为党的组织与组织之间、党的组织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的关系。党内政治关系可以划分为组织化形式和非组织化形式(见图2)。

同时,党内政治关系也可以划分为制度化形式和非制度化形式(见图3)。图3 表明,广义的党内政治文化包括党内法规制度,狭义的党内政治文化只是党内政治思想和党内政治心理的总和。这里采用了狭义的党内政治文化概念。

党内政治关系可以划分为正式的政治关系和非正式的政治关系。一般而言,党内正式的政治关系由党内法规制度来加以规范,其中当然也体现了党内先进的政治文化因素。党内非正式的政治关系则表现为狭义的党内政治文化,而对党内政治文化的实际状况则需要具体地历史地认识和评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进程已经取得了重大成效,但也暴露出党内政治文化状态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由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以及封建腐朽文化和外部环境中不良资本主义政治文化的影响,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现象蔓延,党内生活中出现了各种类型的“潜规则”,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盛行,系统性、塌方式、家族式腐败不时出现。这种状况,对党的形象造成很大损害。党的历史和现实表明,党内政治文化在客观上区分为党内先进的政治文化和党内落后的乃至腐朽的政治文化(见图4)。

党内先进的政治文化是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它是党内先进纯洁的政治关系在党内精神文化上的表现;党内腐朽落后的政治文化则是党内落后腐朽的政治关系在党内精神文化上的表现。

由此可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同时兼顾强化党内先进政治文化建设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两手”抓,“两手”都需要硬起来。

三、党内先进政治文化对党内法规制度的作用

制度与文化紧密相连,文化的一个最大特质就是能够以无形的观念深刻影响有形的存在,可以说,文化是影响人们的社会行为和社会制度的最深层次的精神力量。对党内政治文化与党内法规制度之关系而言也是如此。党内政治文化是党内政治生活的灵魂,对党内政治生态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影响机制首先表现为党内政治文化对党内法规制度贯彻执行的深刻影响,因为文化是制度之母,党内政治文化是党内法规制度之母。

第一,党内先进政治文化对党内法规制度落实落地具有导向、激励、支撑作用。党内先进的政治文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以革命文化为源头、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主体,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党性的文化。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党内先进政治文化的思想理论层面,也是党内法规制度的指导思想,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具有导向作用。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观是党内先进政治文化的核心层面,也是党内法规制度的价值理念,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具有权衡、激励和目标导向功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观的核心;“三个有利于”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价值标准;“三个代表”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价值追求;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人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实现中国共产党人价值追求的路径;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基本价值规范。中国共产党人价值观的这些基本内容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党内政治心理表现为党内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纲领方针政策的高度认同感、信任感和支持感,对党章党规党纪的敬畏感和自觉遵守意识,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政治过程、政治决策和政治领袖的高度认同感、信任感和支持感。党内健康的政治心理对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第二,党内先进政治文化对违反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具有贬抑作用。对党内政治文化来说,思想政治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党员、干部思想上的“总开关”没拧紧,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缺乏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党内政治思想上松一寸,政治行动规则上就会散一尺。党员、干部思想认识问题一时解决了,不等于永远解决。就像房间需要经常打扫一样,思想上的灰尘也要经常打扫,镜子要经常照,衣冠要随时正,有灰尘就要洗洗澡,出毛病就要治治病。党的历史表明,党内一定范围内存在的腐败现象是党内政治文化的致命污染源。改革开放以来,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腐败亚文化在社会上逐步滋生蔓延,比较严重地侵蚀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内政治文化。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泛滥。破除党内落后的乃至腐朽的政治文化,必须增强党内先进政治文化的自觉自信、自主自建,以党内先进政治文化遏制违反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

四、党内法规制度对党内先进政治文化的作用

什么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现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4] 960 这就规定了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即三类制定主体)、行为规范功能和党内规章制度形态。党内法规体系的文本载体形式主要有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和细则共七种,这也表明了党内法规的位阶和效力等级秩序。党内法规制度不仅具有行为规范功能,而且具有重要的政治社会功能。党内法规制度的本体功能是管党治党的规范功能,主要表现为指引功能、预测功能、评价功能、教育功能、激励功能和强制功能。保障党的领导工作和执政活动的成功有效是党内法规制度的政治功能。社会导向功能是党内法规制度的社会历史功能。党内法规制度通过调整党群关系、党社关系而发挥示范导向功能。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在重塑党内政治文化和净化、重构党内政治生态过程中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制定和实施了一批党内法规制度,党内政治文化和政治生态逐步得到净化和重塑。

党内法规制度只有转化为党内先进的政治文化,成为全体党员的自觉追求,才会充分发挥其规范功能和政治社会功能,才会更加有力量。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新准则”和“新条例”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处于高等级的位阶并经过党的中央全会通过而具有很高的党内法规效力。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实际上对党内先进的政治文化的要素进行了创新性建构,明确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中必须坚守坚信的政治灵魂和政治理想、政治路线、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政治立场、民主集中制原则、政治人才录用导向、组织生活制度、政治权力监督和政治本色。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是党内先进的政治文化中所包含的十二个方面基本政治行为规范。因此,是否坚信坚守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就是检查是否增强党内先进的政治文化自觉自信的准绳。只有长期坚持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并使之沉淀、固化为党内先进的政治文化,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党内法规制度对党内先进政治文化具有保障作用,也对党内落后乃至腐朽的政治文化具有约束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证明,正是依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相关制度措施,党内外政治文化和政治生态才呈现出新气象。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其相关措施的实践进程是遵循新形势下党风建设和腐败治理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有效应对“四风”问题及其变异特征和净化党内外政治生态的创新性实践过程。

五、结论

党内先进政治文化建设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党的建设实践表明,实现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转向严紧硬,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必须同时让党内先进政治文化和党内法规制度同时发力、同向发挥作用,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也使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这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有机结合的体现,也是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有机结合的体现。为此,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内先进政治文化与党内法规制度的相互促进作用,充分发挥党内先进政治文化对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的价值、功能和作用,以良好的政治文化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和影响力,培育和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参考文献]

法治和文化的关系例2

企业政治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企业中的政治思想、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形态。企业政治文化以企业心理层面的政治态度为研究对象,讨论企业成员的行为取向及心理因素。在客观实际中,企业政治文化表现为企业及其成员的政治认知、情感与评价,也可以表述为企业及其成员的政治态度、信仰、感情、价值观与技能。与其它政治文化一样,企业政治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态,不仅客观地存在于企业之中,而且也在企业中发挥其固有的功能和作用。

企业政治文化是一种复合的政治文化模式

复合型的企业政治文化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关注政治,并可能成为主动的政治角色,但他们同时具有被动的臣民角色。企业及其员工缺少熟练的政治知识,没有深入的参与活动,不特别主动,参与时也不全靠理性判断。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企业的权力与责任关系。经济民主是企业最重要、最艰巨的任务之一,保持企业权力和企业责任之间的适当平衡是企业经济民主的必要条件。企业运行机制的有效性,一方面在于企业管理者有权做出命令型决定,另一方面在于企业利益相关者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企业管理者。

企业及员工参与政治的主动性。企业利益相关者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参与企业及企业外部的政治活动积极性,但自认为有责任参与人的比例远远大于实际参与人数。政治并不是企业及利益相关者观念中最重要的问题,与其它关心的内容相比,政治一般只耗费企业及利益相关者较少的感情和时间,企业及利益相关者不是一个永久的政治演员,除非必要,他们将远离政治场所。

企业的功利与情感关系。企业及员工参与政治通常以企业的有效运行为准则,采用纯实用主义的态度,功利性强。这种情感基础不稳定,是一种无情感注入的政治参与,在某种程度上说是机会主义的政治行为。

政治一致性和政治歧义的关系。信任与合作的角色取向,是企业政治文化的一个成分,它是企业政治行为的一般动力来源。在企业中,人们的利益相似,政治观点上也相似,如果有人持不同观点,可能会被迫转变态度,形成一致。企业内总的政治冲突依附于团结、合作的态度,它通过普遍的社会关系准则将其限制在适当的位置上。

企业政治文化是一种软权力

企业政治文化是管理系统的重要政治资源,是推动企业政治行为的重要力量。软权力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化在向外传播中所产生的影响力。作为一种软权力,企业政治文化具有以下性质:

企业政治文化表征企业政治系统的有序性。从企业管理系统内部,可以观察到相似的、得到系统内大多数人认同和自觉遵守的文化,它与外界系统有着明显的软权力边界,体现了该系统的有序性。企业政治文化越有特色,软权力边界越明显,熵值越小,有序性越高。反之,特色越少,软权力边界越模糊,熵值也越大。

企业政治文化的产生与演化是一种自组织行为。企业政治文化是企业在一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下,根据趋利避害的需要,逐渐积累、沉淀和遗传下来的。

企业政治文化的扩散与辐射是正负熵流的双向流通过程。企业政治文化的形成是一个能量耗散过程。在当今社会,文化的扩散与辐射将一些原生态文化模糊化,造就出新文化,现代企业的政治文化也是正负熵流综合作用的结果。

企业政治文化具有非垄断性。只有适应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要求的企业政治文化,才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并保存下来发扬光大,所以企业政治文化这种软权力是一种非垄断性的权力。成熟的企业政治文化被群体所认同,就具有客观性和相对稳定性。

企业政治文化与硬权力的互补性。硬权力是各种法定实力的总和,是对内统治和对外交往的保障,软权力则是硬权力实施效度的基础,两者相互依存、互为补充、相互制约。

企业政治文化形成与消失的延时性。企业政治文化除了具有扩散性、积累性、连续性、遗传性特征外,也有其自身的演化规律,它与硬权力的演化并不同步,往往出现慢化或延时效应。其原因是企业政治文化是人们在大量的实践中经过总结、提炼、归纳、去粗取精才系统化、理念化并为人们所认同而形成,并成为一种传统被遗传下去。

企业政治文化的内在功能

(一)企业政治文化影响和指导企业的政治行为

在企业的政治生活中,各个环节、部门、机构和个体的政治行为无不受企业政治文化的影响和制约。克鲁克洪说:要指出哪一件活动不是文化的产物是困难的。当企业政治文化的各种要素内化为企业部门、利益相关者和个体的精神素质时,便赋予了行为主体一定的思想、观念、性格、态度、感情和倾向性,成为一种内化了的企业政治行为规范,影响着企业相关主体对企业政治的关心程度,争取或行使自身权利的力度,支配着他们对企业政治行为方式的选择,更以一种一贯性的行为取向深刻、稳定、长久地指导企业的政治行为。影响和指导企业政治行为的功能,是企业政治文化最基本的功能。

企业中的政治行为是企业及利益相关者为实现一定的利益目的而从事的政治活动。它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企业中的政治行为具有提高企业效率的正效应,也具有阻碍企业目标实现的负效应。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和社会因素对企业生存和发展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国外企业很热衷于实施政治战略,“政治经营”已成为经营管理的新思想和新方法。

与企业政治经营相联系的另一个事实和概念就是企业政治战略。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管理学界开始把企业政治行为作为企业竞争战略的一个维度进行研究。在一些行业和某些企业,企业从政治战略中获得的好处并不亚于他们从市场中获得的利益,因而对企业来说,在企业整体战略中把政治战略放在一个合适的位置甚至是突出的位置,整合市场战略和政治战略也就变得非常重要。由于我国自身的体制与文化,决定其企业政治战略在企业的战略构成中占有比西方企业重要得多的地位。

事实上,企业中的政治行为并不仅限于企业政治战略一类的宏观政治行为,它还包括企业内部及企业与微观主体之间的政治行为。在企业内部个人、单位、部门以及企业股东间、企业与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等微观主体之间的政治关系和政治行为是其微观政治行为。企业微观政治行为并不基于法律、政策等政治资源的谋取,而是基于某种具体的利益,如货币、职位、权威、知识、能力、人际关系等好处的获得。

企业政治文化涵盖了企业及利益相关者的政治认知、政治评价、政治选择等因素。它是企业在动态适应外部环境及调整内部一体化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企业政治文化是企业政治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它不仅影响管理者的决策过程,还影响着企业其它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权力距离和不确定性回避是企业文化理论中的两个重要概念。权力距离是指企业中缺乏权力的员工对不公平的权力分配所接受的程度;不确定性回避是指企业员工对不确定或不了解的情景感觉到威胁的程度。很显然,权力距离和不确定性回避的程度不同,企业利益相关者对权力的心理态度不同,从而会导致不同的企业政治行为。

(二)企业政治文化影响企业治理、管理体系的建立和稳定

企业的政治体系与企业的经济治理与管理体系有极大的重合与交叠性。企业政治文化对企业政治体系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影响企业的治理和管理体系。企业治理与管理体系的建立过程中,首先要适应企业的基本政治取向,然后才是对企业政治文化的逐步改造。在一个权威主义文化盛行的企业里,要想建立高度民主的企业治理与管理体系,是非常困难的。当然,企业的治理与管理体系并不是只能被动地适应企业政治文化,它同样可以对企业政治文化的形成、演化产生影响。

企业政治文化对企业治理与管理体系的稳定也产生着重要影响。企业治理与管理体系要保持其稳定并有效地履行其功能,需要以一定的政治文化为条件。对企业治理和管理体系的认同性危机和合法性危机,均涉及企业相关主体的政治行为取向,可以将其看作是关系到企业治理与管理体系的政治文化危机。企业成员对企业治理和管理体系的认同,是建立稳定、发展的现代企业的心理基础。如果不解决企业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治理与管理体系的认同冲突,企业治理与管理体系难以获得稳定,也不可能有能力应付各种挑战。

对企业治理和管理体系合法性的认同,更是企业治理与管理体系稳定、有序运行的条件。所谓合法性,班德认为:当人民对终极的权威愿尽政治义务时,此权威即具合法性。派伊认为,合法性包括两项要素:政治体系的施政能力,人民对政府权威的感情。合法性危机往往在“人民对系统权威的发生分歧的看法,政府的结构与作为因之崩溃时出现。借用他们的一些看法,企业治理与管理体系的合法性和合法性危机具有同样的特征。因此,一旦发生企业治理与管理体系合法性危机,不仅会影响企业治理与管理体系职能的发挥,还会危及企业控制权以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三)企业政治文化影响企业政治发展

企业政治也存在着一个发展问题。企业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扩大,企业治理与管理系统权威的增强,企业机构的分化与一体化是企业政治发展的三个基本要素。

企业政治发展的总体趋势是企业民主管理。企业理论和实践所体现的基本原则是企业的民主管理。这种民主管理的集中表现是实行一股一票和一人一票相结合的制度,有关企业重大事项由全体股东共同决策,而不是少数人专断。企业的管理机构由企业股东民主选举产生,对全体股东负责。企业制这种民主管理原则,保证了所有股东能平等地参与企业的经济及政治、文化等一切事务的权利,并使现代民主精神有可能大规模地在企业中予以真正实施。

企业政治发展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促成的,其中,企业政治文化是推动企业政治发展的一种重要的无形力量。企业政治文化中内含着企业相关主体对企业政治发展前景的期待和向往,它一方面引导企业相关主体政治行为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也为企业相关主体追求理想的企业政治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例如,民主的企业政治文化对企业民主制度的形成和保持能够产生的巨大作用,因此,从政治文化的角度来认识企业民主,把企业民主视为一种企业政治信仰和指导企业相关主体政治实践的规范,对于企业政治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克莱德克鲁克洪.文化与个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

法治和文化的关系例3

政治文明是指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它既是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的积极的政治成果的总和,又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政治进步状态。(注:彭庆军、虞崇胜:《政治文明研究综述》,《理论前沿》,2002年第22期。)具体说,首先,政治文明包括所有的积极政治成果,这表明政治文明是与野蛮、消极、反动的东西相斗争而发展的,是与愚昧落后的不文明截然不同的文明形态,体现着社会前进发展方向的一定的社会政治文明程度。其次,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这表明政治文明是与一定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定社会的政治文明的性质和发展水平的具体体现。从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看,由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不同,人类认识社会、改造社会,实现自身进化的程度不同,决定了政治文明的程度不同。但是,无论哪一种政治文明形态的产生和发展,都与社会政治清明、政治稳定、和谐有序是分不开的。

政治稳定是指一国政治系统在运行中所显现的有序性和连续性。政治稳定主要包括政权体系的稳定,政策稳定,政治生活秩序稳定。邓小平同志曾把政治稳定概括为两句话,即“政局稳定”和“政策稳定”。(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7页。)政治稳定主要表现在政治制度的稳定状态,公共秩序的有序性,基础阶级关系的均衡态,主要政策的连续性。(注:邓伟志主编《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稳定》,上海人民出版社,第26~27页。)政治稳定与政治文明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之上,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为统治阶级所追求的文明形态和秩序形态,两者具有天然的联系和相同的属性,同时,又互为作用,互相促进。

一、政治文明是实现政治稳定的动力,是政治稳定的内在要求

政治稳定是古今中外历代统治者所梦寐以求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但政治稳定绝不是僵化的、静止的,而是发展的、动态的。政治稳定实质是一个相对稳定的过程,是一个动态实现过程,政治文明同样也存在动态性,它也必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更替不断地改变着内容和形式。这种变化表现为质变和量变两种形式。质变就是由于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的变化,而使政治文明的阶级内容和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从一种政治文明形态变革为另一种政治文明形态。量变则表现在阶级内容不发生根本性质变化的前提下,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机制的调整、健全和完善。(注:郑慧:《政治文明:涵义、特征与战略目标》,《政治学研究》,2002年第3期。)政治稳定与政治文明的动态性决定了两者之间的耦合关系。即在上层建筑领域的系统内,政治文明与政治稳定在相互作用,彼此影响的状态中达到相互统一。

首先,政治文明是实现政治稳定的动力。政治稳定是相对的,即存在不稳定的因素,政治不稳定的因素存在于两个层面,一种是政治法律制度因不能适应社会环境系统的变化要求而导致的政治不稳定;另一种是因政治法律制度自身结构、功能的失衡和破坏而造成的政治不稳定。建设政治文明,就可以消除和减少这种政治不稳定因素,为政治稳定增添动力。政治文明的质变即可以解决政治法律制度不适应社会环境系统的变化要求而滞后的问题。政治文明变革的历史证明,当社会生产力发展所引发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以及由此而引发的阶级关系的变化,必然导致政治法律制度不相适应而产生的政治不稳定,而解决这种政治不稳定的正确方法,就要通过革命的形式实现政治文明形态的转换,用一种新的政治法律制度代替不适合社会环境系统变化要求的陈旧的政治法律制度,从根本上消除政治不稳定因素,达到新的政治稳定。政治文明的量变即可以解决政治法律制度自身结构、功能的失衡和破坏而造成的政治不稳定。任何一种形态的政治法律制度都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在政治法律制度自身结构功能失衡和破坏之后,及时地予以调整、健全和完善,使之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强化,制度更加完善、健全,更好地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政治文明的量变不断适应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不断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成员根本利益的需求,从而实现社会政治稳定。总之,政治稳定是一个动态实现过程,它的实现并不是突变性,而是量的积累和平衡过程,是一个由原有的稳定到新的高层次的稳定过程,这一过程的实现有赖于政治文明的发展为动力,有赖于政治文明发展赋予新的内容和活力。离开政治文明发展不可能有稳定的政治秩序。

其次,政治文明发展是政治稳定的内在要求。政治文明包括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政治行为文明三个层次。(注:彭庆军:《政治文明研究综述》。这是目前通说。也有的称“政治意识形态”、“政治法律制度”、“政治实践行为”(李慎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内部文稿》,2002年第9期),还有的归纳为5个层次,即政治主体文明、政治关系文明、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政治行为文明(郑慧,前引注)。)其中核心和关键是政治制度文明,一般说,符合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符合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制度即是文明进步的政治制度,这种制度能够保障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是社会政治稳定的内在需求。政治稳定的核心是政治制度的稳定,政治制度的稳定是实现政治稳定的基础。当然政治制度也有一个变化的过程,而这种变革与调整是为了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为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需要,是政治稳定的必然选择。

政治稳定同样需要政治意识形态的凝聚性,即确定政治权威。这种权威必然是具有凝聚力的权威,是在一定政治文化基础上树立的权威,是得到认同的权威。“一般来说,人们对政治体系的认同意识基本有三种情况:一种是认同;另一种是疏离;第三种是对抗。政治体系如何强化人们的认同意识,减少疏离和对抗意识,使自己的运转具有权威性,这一点非常重要”。(注:邓伟志主编《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稳定》,上海人民出版社,第36页。)政治稳定需要确立政治权威,政治权威的前提是政治体系得到人们的认同和积极参与。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首先要解决这方面的问题。目前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阻力之一是人民群众的认同感不强烈,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其二,传统和既得利益者特别是有权官员的认同感不强,甚至疏离和对抗。民主政治的发展必然会冲击旧体制给官员带来的特权和利益,因而,个别官员会产生不满和抵触情绪,给民主政治的发展造成阻力。通过政治意识形态的文明建设,能够动员全体公民积极参与政治文明建设,协调和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逐步地消除不满情绪和不同意见,调节人们的社会心态,形成对政治文明建设的认同感,增强政治权威性,达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

政治稳定与政治实践行为的文明进步有着一定的联系。对于现代政治文明来说,只有政治权威的政治行为能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而使之不能为所欲为的时候才是合理的,才是真正的政治文明。如果政治权威可以为所欲为而不受任何约束,即在任何时代都不可能称为政治文明,政治权威失去约束也必将危及政治稳定。政治权威的政治行为失去约束必将滥用权力,侵犯公民的政治权利,必然导致政治腐败,失去民心;必将盲目决策,扰乱大局,大局不稳,政治文明建设也难以进行。

再次,政治文明发展能够减少或消除政治不稳定因素。政治文明发展的目标就是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政治文明发展的每一个具体目标都是政治稳定的基石。诸如社会政治心理不断趋于健康,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意识不断创新,社会的政治价值取向、规范体系更加科学,人民思想自由解放,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就会日益增强,民主建设的步伐就会加快,权力制约和公民自我约束的目标就会尽快实现;政治制度更加完善、健全,经过适当调整,与其他社会制度体系的功能不断相适应,就会更好地实现所代表的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政治行为逐步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效益和质量,最大限度地保障所代表的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政治行为文明的发展,使政治制度化、法制化、民主化程度不断提升就能够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强化政治稳定感;就可以有序和公开地解决复杂的社会政治问题,使人民的意愿顺畅表达出来,增强人民对执政党和政府信任感,强化政治稳定所必需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政治稳定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前提和保障

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也反复证明,没有稳定的政治环境什么事也干不成,政治文明建设也难以进行。政治稳定是政治文明发展的前提,其具体表现在。

首先,没有政治稳定作为前提,政治文明发展也就失去了依托,政治文明发展的正常进程就很难继续进行。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盛世兴邦,盛世发展和创造政治文明,如中国唐朝的“贞观之治”创制了代表中国封建社会和中华法系的法典——《唐律疏议》和一系列的政治制度。而乱世难以创造政治文明,统治者只能使用残暴愚味的手段进行镇压。由此可见,乱世破坏文明,影响人类社会文明的演进。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但由于1957年以后我国一直处于运动之中,一个接一个的政治运动,使中国长期处于斗争和运动之中,其结果是运动了群众,破坏了秩序,最终发展到文化大革命的浩劫和动乱,整个国民经济跌到了崩溃的边缘,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非但没有发展,反而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正确的路线和方针,特别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开拓进取的十三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从人治到法治;从两个文明一起抓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全面发展;从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到社会主义政治的民主化、法治化、现代化。正反两方面的事实证明,没有政治稳定,政治文明建设就很难继续进行。可见,没有政治稳定作为前提,政治文明发展的既定目标和秩序就会因动乱而搁置,或因乱动而偏离,使政治文明发展失去原有的意义和目的。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要有政治稳定的前提保障,我们要加倍珍惜和维护稳定的政治环境。

其次,政治文明建设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稳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而政治稳定又是核心环节。特别是政治经济一体化程度较高的社会,没有政治稳定也就没有经济和社会的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就会成为一名空话。同样,没有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也就没有政治稳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必然要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为增强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必然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然要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也只有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再次,政治文明发展需要通过改革来实现,而改革又离不开稳定的政治环境。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发展是硬道理,而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基本前提。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健全民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页。)政治文明发展必然要坚持改革,改革促进政治文明发展,而改革必须以政治稳定来作保障。

三、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巩固和发展政治稳定的基本保障

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是不同于历史上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政治文明,其根本区别体现在政党制度、政治法律制度的不同。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江泽民同志这一科学论断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和核心。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对于维护政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维护政治稳定的根本保障。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党的领导与稳定的关系。“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对这个问题要清醒”“只有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有一个稳定的社会主义中国”“说到底,关键是我们共产党内部要搞好,不出事,就可以放心睡大觉。”(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357页。)因此,我们务必聚精会神地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抓党的建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才能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利益的作用,化解各种矛盾。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调动全国各民族人民和各阶层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进行政治参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奠定政治稳定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只有改善党的领导,才能用法律制约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总之,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人民民主,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不可能有稳定的政治环境。

其次,人民当家作主是维护政治稳定的实质保障。古人说:“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孔子家语·五议》说:“夫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所以载舟,亦所以覆舟。”从历代王朝“其兴也渤焉”、“其亡也忽焉”周期律的考察可以看到,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民心向背,这是历代王朝盛衰兴亡史颠扑不变的规律。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决定了人民是民主的享有者,是政权的主人,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而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要切实体现社会主义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大众化,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利益放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地位,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要切实地保障公民享有各项权利。人民的权利有了保障,利益有了保障,意志有了保障,必然会提高人民对执政党和国家政权的满意度、信任度、增强人民的团结,从而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解放生产力,使生产力得到持续发展,使社会环境稳定、有序、祥和。

再次,依法治国是维护政治稳定的制度保障。政治文明的核心和关键是制度文明,衡量政治文明的根本标准也是制度文明。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江泽民同志指出:“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没有法治的民主,绝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坚持依法治国,就是要使立法机关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制定法律,并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政府和公职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公民自觉守法,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度化,实现法治的根本目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就能从实质上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法治和文化的关系例4

人类学关注政治问题,始于19世纪末期。人类学家基于他们对“异域”社会的特殊了解,试图运用文化进化论,建构国家制度的演化模式。当时,政治人类学还只是作为“整体人类学”的一部分。20世纪40年代,福蒂斯和埃文斯—普里查德等英国功能派人类学家在非洲考察政治组织时发现,传统的政治学对政治制度的分类仅适用于结构业已高度复杂化的社会,而对于他们在非洲所发现的从群队到原始国家等形态极不相同的政治制度,根本无法适用。于是,他们在《非洲政治制度》一书中提出了一种新的政治制度的分类法。这种新的政治制度的分类方法,简单地说,就是把非洲的政治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拥有中央集权的权威和司法体制(原始国家),另一种则没有这样的权威和体制(无国家社会)。尽管这种分类过于简单化,但它奠定了政治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标志着这门学科的正式诞生。

政治人类学研究是从对政治制度的分类入手的。但是,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受到其它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学的影响,60年代以后,政治人类学已不再局限于静态地讨论政治制度的类型,而是转向对政治过程和政治行为的动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过程论、行为论等诸多理论流派,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与传统政治学研究相比较,政治人类学研究有两个主要特征:首先,它试图超越特定的政治经验和理论,而建立一种带有普遍性的政治行为科学,以寻求人类的各种政治行为在不同历史和地理环境下的共同性;其次,它是文化人类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主要致力于描述和分析与原始社会有关的政治制度。

这两个特征的概括,只是对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政治人类学的一个粗泛界说。当今的政治人类学研究已不能考虑这些边远的原始社会与我们的现代社会之间日益紧密的相互依存关系,不能不考虑影响传统政治制度和政治过程的转型问题。和人类学的其它分支学科一样,政治人类学也被吸引去探索当代世界的种种政治难题和现代国家框架内权力体制的运作,以及可能引起这种权力体制破裂的危机。

美国政治人类学家朗纳德·科恩(Ronald Cohen)提出,政治人类学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对政治的定义——其中包括对政治过程和政治行为的定义以及对不同情况下政治行为性质的讨论;(二)对政治制度的定义——解释政治制度的特征;(三)对人类历史上所创造的各种政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的研究;(四)对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制约性的研究; (五)探讨政治制度对个人和文化的影响; (六)对现代化之前的政治制度和之后的政治制度的比较及相互影响的研究。

科恩基本上概括了政治人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从中可见,所谓政治人类学就是对政治现象和本质的文化人类学探讨。不过,政治人类学所研究的“政治”与政治学家所说的“政治”在含义上并不完全相同。在政治学中,所谓“政治”就是指以政府和国家为模式的政治体制。在这些社会中,有着复杂的文职部门、层叠的官僚机构和森严的等级制度。而在政治人类学所侧重关注的边远社会或“异域”社会中,大多数还没有形成这样的政治体系。在这些社会中,内部秩序的维持、领土权的保证、权力的分配、有关团体行动的决策等政治因素无一例外地都存在,但找不到政府,也没有国家;权力体制的运作是在氏族、部落或酋邦范围内,透过家族、亲属关系和宗教礼仪等来实现的。换言之,政治人类学家所使用的“政治”概念其含义要比在政治学中的广泛得多。

在政治学研究的现代社会中,政治有其明确的范围,政治与非政治之间界限分明。而在政治人类学研究的传统社会中,政治与亲属关系、婚姻策略等交织在一起,人们很难将政治现象与其它社会现实区分开来。所以,人类学家在对“政治”下定义时,所面临的困难要比政治学家大得多。根据巴朗迪埃(George Balandier)的归纳,人类学者主要从四个方面给“政治”下定义:(一)从空间方面,把政治与一定的领土结合起来,认为在界限分明和自成一体的空间内的组织系统就是政治的范围。例如,马克斯·韦伯 。(二)从功能方面,认为政治活动的功能就在于保证社会内部的合作、防止外部侵略和维持社会的稳定。例如,拉德克里夫—布朗。(三)从政治行为方面,主张如果一定的社会行为试图控制或影响公共事务的决策,那么这个社会就存在政治行为。政治行为体现了团体和个人之间的竞争关系。例如,斯沃兹(Swartz)、特纳(Turner)和图登(Tuden) 。(四)从政治制度的特征方面,即根据一定社会中各个不同结构之间的关系来确定政治,提出所谓政治就是在一个统一的社会中,一种结构支配其他结构的权力关系。例如埃文斯—普里查德。在这诸多定义中,由斯沃兹、特纳和图登所提出的定义——政治是一个团体的成员为实现公共目的而使用权力的行为过程——最为著名,其原因不仅是因为它清楚地说明了政治所包含的三个要素:权力、决策和公共目的,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将政治视为一种动态现象,视为一种“过程”,从而把政治从以系统概念为核心的静态分类方法中摆脱出来。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冲击下,世界各个不同地区之间的关系不断紧密。由于技术和经济间相互依存的日益增强,全球化已成为20世纪后半期最突出的一个趋势,处在边远地区的原始社会发生了急剧变化,现代国家在这些原始社会的文化和结构变迁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这种新的变化不仅拓宽了经验性的研究领域,而且提出了一系列有待解答的问题,从而促使政治人类学开始对传统政治的变革过程做深入的经验研究,并引发政治人类学对以往的研究概念和研究方法重新进行思考。

另一方面,由于受现代政治、经济、文化的冲击,早期人类学家所研究的传统政治制度正在逐步走向衰亡。在这种形势下,政治人类学也涉足对现代社会的政治制度的研究。与政治学不同的是,政治人类学比较关注小范围的政治活动,以及在政治活动中起重要作用的一些社会文化因素方面。具体地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在正式的政治组织中起作用的一些非正式的政治团体,这些团体建立在社会阶级、经济利益等基础之上;其次,政治组织、个人和周围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由于政治人类学以文化人类学为理论基础,把政治现象放到社会和文化错综交织的复杂环境中进行考察,探讨社会文化制度对政治活动的影响,其视野比政治学更为广阔,同时又有深入细致的参与观察法保证其研究的相对准确性和客观性,所以比政治学更适合于进行这方面的研究。

人类学对政治问题的研究,打破了政治学垄断这一研究领域的局面。虽然人类学研究政治更多地关注的是边缘而非中心,更偏爱的是乡村社区或城市社会中小规模的政治团体,但是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对政治学研究范围局限性的弥补,看作是研究贯穿于人类社会所有各个发展阶段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过程所作的努力。政治人类学的这种研究,有助于我们探寻政治行为的根源及其在各种社会中的表现,进而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政治的本质和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鉴此,我们可以将政治人类学界定为:运用文化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各种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进行研究,从而总结出政治的本质和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概括地说,政治人类学就是关于政治的人类学。

政治人类学方法论

在政治人类学诞生以前,政治学就已形成了其有显著特色的研究方法。传统的政治学主要集中于对政府的正式机构和与此相关的法律和宪法文件的研究,所使用的是国家、政府、主权、联邦制和立宪政体等基本概念,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各种文件——宪法、条约、法令、官方备忘录以及少量的投票统计数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受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的影响,政治学广泛借鉴和采纳了其它学科的研究方法,不断拓展其研究范围,从而形成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行为主义革命”。但无论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发生什么样的改变,有一个主要的特征是没有改变的,即政治学者始终只关注政治权力的研究,包括权力的分配、组织、操作及其斗争等,而忽略了更广泛的社会文化系统对政治的影响,在政治与非政治之间预先设定了一条泾渭分明的界限。

政治人类学则不同,它反对主要依赖各种文献材料,而是把根扎在田野调查之中,运用人类学传统的参与观察法,揭示各种政治制度之间的本质差异以及政治过程在不同的社会中是如何展开的。另一方面,它反对把政治作为一个孤立的领域来看待,而把它视为以文化为模式的各种社会活动的结晶,放在作为整体的社会文化体系中加以考察,从而可以使我们更全面、更深入地理解政治。

政治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归根结底就是人类学的参与观察法,这是政治人类学的立足之本。在其理论分析的过程中,政治人类学除了采用既有的一些人类学研究方法之外,又随着不同发展阶段研究重点的变化,形成了一些独特的研究方法。综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起源分析法。这种方法侧重于研究原始社会中各种政治关系和政治活动的起源、原始国家的形成过程、血缘社会向政治社会转变的动因、不平等的起源、约束力的起源、规范的形成等等。早期的人类学者一般都采用这种政治分析方法,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资料和证据,他们的观点难免落入臆想和猜测。后来的人类学者如莫顿·弗雷德和马文·哈里斯等人立足考古学的证据,探讨国家社会的演化过程,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例如弗雷德关于原生国家和次生国家的区分,就引起了学术界的普遍关注。

2.功能分析法。功能分析法来源于英国的功能学派,创始人是拉德克里夫—布朗和马凌诺夫斯基。这种方法不关心政治的起源和性质,而把社会视作一个有机的整体,研究政治制度和政治活动在社会整体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一些社会文化因素在政治制度和政治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在政治人类学研究中,功能分析法很少单独运用,而是被作为进行类型分析的基础,因为它虽然有助于界定各种政治关系和政治制度,但却无法说明政治现象的本质。

3.结构分析法。这种方法主要受拉德克里夫—布朗社会结构论的影响,致力于探讨原始社会中政治关系和政治活动的结构模型。使用这种分析方法的政治人类学者认为,政治关系和政治活动是表现个人和团体之间权力关系的形式,政治结构和其它一切社会结构一样是一种抽象体系。这种方法所要做的就是梳理政治体系中各个不同要素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然后建构这个政治体系的结构模式,籍以对这个政治体系作出说明。结构分析法和功能分析法都是政治人类学创立初期通常采用的方法。

4.类型分析法。这种方法建立在功能分析和结构分析的基础之上,把具有相同的功能或结构的体系归为一类。政治人类学研究首先就是从类型分析入手的,首倡者是埃文斯一普里查德。它侧重于确定原始社会制度的类别,并对各种政治形式、政治关系和政治活动进行分类。例如,将各种原始社会分为有政治体系的和无政治体系的两类,或者将政治体系分为中央集权和非中央集权两类,或者分为政治充分分化和政治不分化两类。各种分类的标准不同,有的属于描述性分类,有的属于演绎性分类。他们想通过分类来确定各种不同原始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及原始社会与现代社会之间的关系。

5.术语分析法。这种方法是政治人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形成的一种方法,它侧重于对政治人类学所使用的一些专门概念进行界定。政治人类学在研究中遇到许多现代国家社会所没有的特殊范畴,因而必须确立一些专门的术语来表述这些范畴,以说明原始社会中政治活动和政治关系的性质,同时为政治人类学研究提供一套概念工具。政治人类学所界定的术语包括武力、权力、权威、竞争、合法、支持、行政等等。此外,这项研究还包括怎样用合适的语言来翻译和表述异域社会所特有的政治概念。

6.过程分析法。这种方法由斯沃兹、特纳和图登首先提出来,它反对对政治体系作静态的结构—功能分析,主张对政治活动的过程包括对政治变迁、政治党派和政治策略等作动态的历时性分析,认为只有在动态的过程中才能真正揭示和说明原始社会的政治关系和政治活动。过程分析方法的引入,导致政治人类学研究发生一个极为重要的变化,即从对政治制度和政治活动的结构——功能分析,转向对政治过程和政治行为的动态分析。

7.行为分析法。这种方法是过程分析法的深化,它侧重研究原始社会中的个人或小团体是如何操作文化特别是象征体系来获得权力、保持权力和作出决策的。最早运用行为分析法的是特纳,他在《一个非洲社会分裂和延续》(1957)一书中,通过对一个特定的个案的分析,揭示出政治竞技场中的个人是如何操作社会的规范和价值体系的来竞争政治权力的。与过程分析法相比较,行为分析法更为深入、具体,所关注的政治活动范围更为狭小。

此外,当代政治学采用的一些新方法也被政治人类学所借鉴,系统论、博弈论在政治人类学领域中也得到广泛的运用。熵、信息、正反馈、负反馈、系统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维持等概念在一些政治人类学著作中比比皆是。例如乔利((Jolly)和普洛克(Plog)在对墨西哥的原始民族社会所做的系统论研究中提出,在特定的情况下,人口增长可以成为原始的刺激,向均衡的系统施加压力,从而引起系统的变化。面对来自人口增长的压力,系统可以有多种选择:通过杀婴或其它文化手段来减少人口,一部分人向新的地区移民,或者提高生产力等等。在这些选择中,只有最后一种选择会导致国家的形成。系统要做出这一选择,还需要多方面的外部条件,如耕地、气候、心理、文化等因素。作出选择之后,其结果就会向系统做出反馈,导致系统的分层、分化和中央集权化,等等。  三、开展中国政治人类学研究的构想

尽管政治人类学的研究领域接近政治学,但是它的发展超出了政治学的范围,而形成为一个特殊的研究领域。它把注意力主要集中于原始社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运用文化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发展出一种比政治学更为广泛的比较研究。可以说,政治人类学的研究范围涵盖了人类社会所有各个阶段的政治关系和政治活动。在我国,政治人类学研究尚属空白。无论从基础理论的探索抑或现实需要的角度来说,都要求我们开展对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人类学研究。一方面,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研究政治现象,可以在政治学研究的基础上,丰富我们对政治的理解,帮助我们深入了解政治现象的复杂性、政治制度的差异以及政治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政治人类学研究可以加深我们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举措的理解,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建设。

就笔者个人的看法,我国在开展政治人类学研究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要正确对待西方政治人类学的各种流派和理论。对于西方的这些流派,我们既不能全盘接受,也不能一概否定,而是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结合我国国情,认真地加以研究、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人类学体系服务。事实上,西方的政治人类学理论流派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极富启发性的思想方法,如功能分析法、结构分析法、过程分析法和行为分析法等等。只要我们将其置于马克思主义的总体指导下,就可以充分吸收其合理因素,正确地加以运用,从而丰富我国的人类学研究。

第二、要立足本国文化传统的研究。西方政治人类学的发展,同样经历了一个从他国、他民族政治制度和政治活动的研究转向本国、本民族政治制度和政治活动研究的过程。我国由于受多方面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全面地开展对他国、他民族政治的研究,这就要求我们把目光集中在国内,充分发挥各种优势,开展对本国各民族传统政治制度和政治活动的研究。在我国,地方政治是一项极有价值的研究内容。在地方政治尤其是村落政治中,基于血缘关系的权力构成至今仍然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权力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家族性构成了传统村落政治的最显著特点。宗族作为一种世系群组织,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中起着独特的作用,而我国从政治角度对以宗族为核心的地方政治的研究只是在十多年前才开始,而且还十分薄弱。研究中国的地方政治特别是村落政治,可以充分发挥政治人类学的长处,弥补政治学研究在某些方面的不足。

第三,要把田野调查和文献资料的研究结合起来。西方文化人类学自诞生以来,所研究的主要是没有文字历史或仅有很少文献资料的亚、非、大洋洲与拉丁美洲的原始社会,所以它所发展出来的一些理论和研究方法,很多都是缺乏历史深度的。而在我国,自古就有历史记载的传统,各种史籍汗牛充栋。如果我们照搬西方的研究方法,而忽视文献资料的利用,不顾及历史的研究,中国的政治人类学研究就会步入歧途。我们应该在深入细致的田野调查的基础上,掌握第一手材料,并结合文献资料,开展自已的研究,才能真正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人类学体系。

第四,应该和政治学者携起手来,合作进行研究。我国的政治学者在开展对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研究方面,已作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人类学工作者应该引以为鉴,并发扬光大。另一方面,政治人类学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政治人类学与政治学这两门学科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许多政治学者同时又是政治人类学者,他们对政治学涉及的但又不属于自己研究范围的方面诸如礼仪、象征等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兴趣。政治人类学者和政治学者携手合作,相互借鉴对方的研究成果,取长补短,必将大大促进这两门学科的发展。

法治和文化的关系例5

    二、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意蕴

    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属性。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维系社会生存、推动社会发展、满足人社会化需要的实践教育活动,与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一方面,文化的发展繁荣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丰厚的土壤,离开文化的根基,思想政治教育就会失去最重要的载体及特定的支撑;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就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主流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为文化发展提供导向和动力。[7]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价值。思想政治教育作用于人的过程,是不断促使“野蛮人”向“文化人”转变的过程,就这个意义而言,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可以被视为“文化化人”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价值集中体现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在促进社会文化建设、发展和创新方面,有维护主流文化、批判异质文化、传承优秀文化、整合多元文化和创造先进文化五方面的效应。思想政治教育文化价值的生成是双向的过程,一方面要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个过程中实现其文化价值,充分挖掘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价值潜力,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包括无形的文化建设和有形的文化产业的建设,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更多更丰富的教育资源,推动思想政治教育文化价值的实现。[8]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自觉。提升文化自觉,培育清醒的现代性文化意识,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是当代中国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和理论课题。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提升文化自觉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科学认识文化现代性与传统性,以积极的、辩证的态度对待现代与传统的关系;科学认识文化现代性与全球化,加深对中华文化与世界文化间关系的认识。[9]思想政治教育要发挥提升文化自觉的作用,就要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第一,觉悟思想政治教育能够服务于文化建设,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贡献;第二,觉悟思想政治教育面对的时代和面临的挑战,自觉地担负起用先进文化引领社会发展的职责;第三,相信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十分有利的条件和基础,增强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信心;第四,相信思想政治教育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增强提高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的信心。[10]

    三、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发展

    时代精神视野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发展。当今时代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社会运行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要将自身汇入以改革创新为精神核心的时代潮流中,另一方面,必须以整体性的系统的创新实践才能真正反映时代精神的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只有从整个体系上综合体现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才能真正提高其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此,要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看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实现全面的且各部分有机结合、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生实效的创新体系。这个创新体系包括: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和教材创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创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创新等。[11]转型社会视野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发展。当前中国正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型,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教育的发展都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这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产生了深刻影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应准确把握社会转型的阶段性特征和大学生的思想行为特点,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在理念上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体制机制上注重科学化与灵活化,方式方法上注重精细化与生活化,途径上注重课堂化与社会化,手段上注重现代化与信息化,才能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和实效性。[12]交叉学科视野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发展。交叉学科的视野能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发展带来新的研究视角、新的研究方法、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手段和新的研究成果,这是时展的要求,是实践创新的需要,也是学科建设的需求。以交叉学科的视野推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研究,不是简单地、机械地对多学科理论与方法进行“概念移植”、“方法套用”、“体系嫁接”,而是要通过这样一个研究视野,推进一种思考方向和研究思路的形成。为此,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自觉强化问题意识、开放意识和培育意识,积极研究和借鉴多学科理论和方法,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视野和研究领域。[13]国际化视野下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与发展必须树立国际化新理念、优化国际化视野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及其方法论,这既是应对多元文化与西方文化霸权主义挑战的需要,也是借鉴世界各国思想政治教育成功经验的需求。国际化视野下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就应当:树立国际化思想政治教育新理念,即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必须保持“张弛有度”、思想政治教育的结果必须培养“创新人才”;优化国际化视野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即优化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优化以“公民道德建设”为核心的道德教育体系、优化以“生态伦理”为核心的生态教育体系;创新国际化视野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即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情感教育方法和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网络技术教育方法。[14]

    四、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

法治和文化的关系例6

一、对我国封建文化中孝的思想解读和分析

我国进入封建社会以后,虽然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取代了分封的君王制,政治权力集中到君主手中,但宗法关系仍然作为维系社会的纽带被继承下来,这是我国封建社会政治的一个显著特征。 “在宗法中最重要的法纪就是孝,这是父权家长制必然的要求。后来在地主封建社会,是小农社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维护家庭的内在力量也是孝。所以在封建社会不见个人,只有族和家,个人不能违反家族的利益,反之,则为不孝。”①

从孝的角度出发,人在宗法关系中就是要服从父权,而父权行使者的根本也要反过来服从孝的内容,因为孝的内容是孝的具体表现,只有服从孝的内容依循孝道,才使自己对父权的拥有和行使具有不容质疑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才能在封建等级制中控制血亲集团。这其中,除了必须获得强大经济力量以保障对物质财富的世袭和支撑起宗法父权制度外,还要世袭精神道德的力量巩固对物质财富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于是对孝的服从在一定意义上就演变为对礼的遵守上来,孝的内容就是父权行使者继承下来的关于先祖调节宗法关系的制度和规范,孝以礼为实践内容,礼中内含着父权要求的孝道。所以礼既为孝的实践找到价值依托,整合社会普遍存在的父权体系使之一代代的历史传递,又成为一种压制性力量,具体体现在“三纲五常”的伦常原则上。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一种伦常的政治文化。这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很突出的一个特点,它强调伦常是人行为的最高准则,人实现的途径则是按照伦常的规范要求修身养性:它强调伦常是重要的统治工具,封建文化以伦常为君主专制服务,突出表现为“德政”的思想。德政作为封建统治者维护统治的一种重要手段,其实质是要求统治者通过自身的道德修养以感化百姓,通过“三纲五常”的道德观念以教化百姓。”②

总之,绝对服从父权为特征的宗法关系成为封建社会保持自身和治理自身的有效工具。它通过古训合理论证了自身的合法性和绝对权威性,又用重新控制起来的血亲集团内部凝聚力的自我强化和巩固,实现在对新的政治经济资源争夺中利益的最大化,但也限制了它在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发展下自我调整的外在幅度和内在承受力,显现了它自我存在的历史性一面。

二、对我国封建文化中忠的思想解读和分析

人是在直接血缘关系下使自己得以存在的人,是人成为人自身的直接依据,而整个非直接血亲关系结合成集――社会是使直接血缘关系的人求得自我生存和维系的更根本的依据,因而类推出单个的人因直接血亲关系导致的父权等级宗法制使人成为遵守孝的人,并同时又因非直接血亲关系的社会成为自身存在的根本依据以礼的另一种形式成为人必备遵守的价值和规范。这种礼的形式便以忠的伦理和价值赋予了不同与孝的具体内容但又同孝有彼此的一致性。 因为这种非血亲关系社会共同体的维系秩序是以等级制为依托的,而等级制的实质是上下高低因等级趋向权威的被动依附和自我定位下的安分守己,核心是向君权的靠拢,形成君权至上的根本定位,这与父权为特征的宗法制有同样的功能效用。

于是“君权至上,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君主的权威具有压倒一切的至上性,神圣不可侵犯。具体表现在:一,政治权力方面,君主的权力具有绝对性。二,在社会政治关系中,君主有绝对的统领和占有权。三,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君主处于独特的崇高地位。四,在权力与思想文化的层面,君主意味着终极真理。”③这样忠的原则成为评价人们对既有社会等级制特别是君权的认同与否的价值标准和根本原则,也是评价人们对既有社会宗法制特别是父权认同与否的价值标准和根本原则。总之,忠道成为孝扩张到整个等级社会关系后变相转换的产物,忠孝成为礼的重要和根本核心。这样,“思想家不断衍生出一系列的道德规范,而在政治生活中,‘孝’的规范被转化为‘忠’的规范,从而‘子子孙孙’的秩序就转化为‘君君臣臣’的秩序了。”④

三、忠孝思想对我国封建文化的影响

无论君权还是忠的原则和道理无不受宗法孝的渗透和影响。君权的行使也必须具有孝的法理支撑,否则就是反祖制,违背孝道,就不能以配天命。所谓天命,乃是决定万事万物运动演化的,是天经地义,万事不移的总法则。所以忠孝之道是天命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终极真理。对君权自身的维护是君权行使者最大的孝,是最大的和最根本的祖制,这就是实现祖制的最根本内容。因而君权行使者往往实行政治改革和变法运动,从而延缓整个封建王朝政治危机大爆发的到来,为维护君权的存在和加强君权创造了有利条件。这正是实现孝的一条出路,这种以君权为核心的等级制也被安然的维持和巩固下来,这样忠在孝实现过程中也发挥表现出来。

忠孝思想关系就在于君权在维护等级制中即忠道的实践过程中也维护着孝,对君权的尽忠过程又回归到对孝的实践中去。忠道是等级制关系中的孝,孝是宗法关系中的忠道。它们彼此相互结合在一起,使君权和父权至上、至尊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政治统治手段的价值根据,以忠和孝为内容的忠孝之礼内化于整个国民的价值观念体系中。君权和父权至上造就的君权和父权在等级制和宗法制领域内的扩张覆盖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使这种社会下的人形成了被动服从、信仰权威没有民主精神和个性自由、绝对依附型的政治人格和政治情感,在封建王朝的不断更替中具备强大的生命力。

总之,忠孝思想对我国封建文化的影响,一是造成了我国政治文化的务实性只求于适应现实,适应于封建宗法关系,使人的思想凝固于封建关系这个模式中。虽然我国政治文化重“民”,但“民”不是权力的主体而是客体,是被动的受治者,这种重民思想只能是皇权的肯定。二是我国古代政治文化重视伦常,其根本是建立一种以君主为最高主宰的君主专制的官僚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个人自主性丧失,而君父权力无限扩大。我国封建政治文化中所表现出的这种关系在封建小农经济条件下是必要的,因为它可以集中社会力量,维护社会的存在和民族的发展,而在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条件下,却湮灭了个人。因此我国政治文化必须要抛弃这种封建主义的糟粕,使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合理的优良的东西得到正确发挥,同时从世界上所存在的先进政治文化因素中汲取有益的科学的东西,使我国政治文化不断吸取各种有益成份壮大自己和发展自己。

参考文献:

[1]杨白奎.宗同社会与礼乐文明[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216.

法治和文化的关系例7

张铭书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这是一个既具有时代性又具有深远意义的历史性课题。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动力和支撑。因此,只有通过培育法治文化,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观念,才能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法治成为一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关键词 :依法治国;法治;法治文化

中图分类号:G1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9-0025-07

收稿日期:2015-06-20

作者简介:张铭书(1990—),男,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目的、意义和重要作用。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法治文化建设作为一项新课题、新任务、新要求,应该在内容、形式、载体等方面有新的创新和发展。

一、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涵及定位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进入了法制建设时代。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郑重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可见,法治已经成为我国全体人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追求。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所说:“一国的法治,外显于制度规则体系,内生于社会文化土壤,文化对于法治及其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已经成为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选择,积极探索法治文化建设的实现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涵

法治文化是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及其实践所具有的文化内涵。关于法治文化的涵义,中国政法大学刘斌教授将其表述为:“融注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律原则、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一个国家的‘法治文化’就是这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机构、法律设施所体现出的文化内涵和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以法律价值观为核心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

笔者认同这种观点。法治文化既是内化于心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的价值取向和精髓,又是外化于行的法治实践的行为准则。法治文化的精髓是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过程的核心价值取向和日常行为准则,其实旨是通过法治文化建设,把公平、正义、诚信、守法、理性、和谐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普通公民的价值取向,并用其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通过法治文化的熏陶和影响,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理念和氛围,从而达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效果,为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法治与文化、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的关系定位

⒈法治与文化的关系定位。就文字而言,法治文化包涵了“法治”和“文化”两个概念,法治文化既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体现,同时也是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离不开法治文化的引领和支撑,需要用先进文化去引领法治建设。文化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正如余秋雨所说:“文化,是一种包含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的生态共同体。它通过积累和引导,创建集体人格”。法治是全体人民和全社会的共同选择,法治作为一种理想,之所以能够称得上“法治”,必然存在某些共同的东西,具有人类社会共同需要的一般特性。这样,我们就找到了“法治”和“文化”的必然联系,即它们是全社会的共同选择和普遍体现,都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进步。

一方面,作为创建集体人格的文化,其影响着法治的方向,决定着法治的品格。中华民族之所以能以其辉煌灿烂的古代文明赢得世界的尊敬,成为人类发展史上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就是因为拥有当时世界上先进的文化。而此时正是中国古代社会法思想活跃,法文化蓬勃发展时期,如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曾远征异国他乡,在世界法文明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另一方面,法治对于文化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并发挥了促进作用。文化的形成和传播需要被认可,正如余秋雨所说:“有一个比方,在密集的人群中,突然来了一个巨人,体格很大,并知道他来自何方,但巨人的性格却没有人知道,这就是中国。”这是近代中国文化传播的一个缺失,如何更好地让世界了解中国、肯定中国?有一个重要方法也可以说是捷径——法治。当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向全世界诠释了中国“依法治国”升级版的含义,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和深化改革的坚定决心,再一次验证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得到了世界的认可。比如路透社于2014年10月23日立即作出回应,称“中国政府承诺了更好的法治”。毫不夸张地说,我国有了一个新的、被世界接纳的精神价值就是法治文化。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文化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其繁荣和发展要以法治作保障。文化的繁荣和发展需要法治的引领、保障和规范。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法治在为文化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并规范文化行为的同时,也需要先进文化的滋养,以此形成积极向上的理念、观念并逐渐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进而运用这种法治思维方式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实现依法治理。所以,实现意识形态与社会制度的相互协调、相互统一,需要发挥法治与文化的作用和影响力。

⒉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的关系定位。目前,学术界对于“法治文化”“法律文化”“法制文化”等近似概念有了一些区分。在法的历史传统中,法律文化的传承和我们研究的法治文化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在此,我们仅讨论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的关系。在社会成员的普遍认知里,“法治”这一概念似乎在我国古代就开始使用,但目前查到的史料中并没有“法治”一词。从现有资料看,最早使用“法治主义”一词的是梁启超。所以,目前学术界比较倾向于将“法律文化”界定在中国古代传统法文化的范畴,而“法治文化”则是近现代法文化的概念。在研究过程中前者更偏重司法和执法精神,后者更加注重法的实践。法律文化和法治文化既是传承和发展的关系,同时又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研究两者的关系,必须进一步明确当前我国法治文化的发展方向,找准法治文化发展的实践路径。

首先,应当注重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文化健康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是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和基础。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看,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儒家关于“情、理、法”和法家关于“法内义、法外义”的主张,他们都对法律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正如付子堂所说:“欲在‘历时态’的维度上构件‘法治中国’命题,有必要重新认识法家,有必要认真对待法家人物,有必要重新认识法家思想的现代意义,充分估量先秦法家文化的当代力量。”对于这些优秀的法律思想所蕴含的理论主张,我们完全可以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经过创造性的转化,成为当代法治文化的重要基础。因此,高度重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资源基础,有助于我们更为清晰地把握当前法治文化建设命题的理论内涵,充分展现我国的法治文化自信。

其次,必须看到传统法律文化与法治文化存在着矛盾和冲突。我国的法治建设是一个发展过程,这个过程伴随着新的法治文化与旧的法律文化之间产生的一定冲突。邓小平曾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比如在传统法律文化中,重礼轻法、重德轻刑与当前法治实践的冲突;传统“人治”高于“法治”与当前形成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冲突;传统的“衙门口冲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厌诉心里与当前提倡形成依法办事诉讼意识的冲突;传统等级观念与当前法治文化发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的冲突,等等。这就需要我们反思法治文化发展过程中所内含的冲突因素,合理运用凝聚着中华民族智慧的传统法律文化的积极因素,在厘清传统法律文化脉络的前提下,实现当前法治文化建设的新发展。

(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特征

从法治文化的内涵以及法治与文化、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的区别不难看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有显著特征:

⒈历史传承性。法治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内容,具有强烈的历史性和民族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只有根植于中国优秀文化土壤中,才能成为全体公民的精神家园和行为准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恰恰体现了对法治文化的历史传承和发展。

⒉时代性。法治文化发展需要适应时代环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体系的目标,表明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应当说这是法治文化建设发展的最好时机。如何抓住机遇,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最大限度地发挥法治的作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180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措施,不仅将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而且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了更加清晰的目标和路线图,这是当前法治文化发展必须自觉服从的总目标。

二、法治文化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治文化环境。法治文化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内容。因此,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十分必要。

(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本要求

法治文化作为立法的思想基础,作为正确适用法律的思想保障,作为公民守法的心理基础,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具有了越来越不同寻常的价值和意义。《决定》明确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其最基本的要求应当是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使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法治文化建设对于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全社会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养成人们的法治自觉起着重要的、基本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只有在全社会打下坚实的法治思想基础,通过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才能向着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不断前进。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关键是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风气,弘扬社会正气,形成社会风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力量,这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基本属性和对全社会的基本要求。法治文化建设所倡导的理念、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既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受经济全球化和西方思想的影响,在社会转型期的意识形态领域呈现出了思想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出现了道德滑坡、拜金主义和消极腐败现象。无论是拜金主义、暴力文化还是冷漠文化都表明道德自律意识的降低。钱穆先生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在新的历史形势下,解决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意识形态问题,需要做到两点:一要占领道德制高点。通过弘扬社会正气,传播社会正能量,引领、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通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道德制高点。二要依靠法治手段。通过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普法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通过道德引领和法治的规范作用,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崇尚法律、维护规则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民主与法治是内在的统一。法治能够为民主政治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确保民主政治的健康有序发展;民主政治丰富了法治的内涵,确保了法治精神的传承和提升。尤其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处理好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协调推进的关系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一重要指示既是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指导思想,也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民主政治的发展离不开文化的发展,法治文化折射和反映的是时代法治精神和法治需求。所以,只有积极传播法治文化,提升全体公民的法律素养,才能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已从经济社会学所强调的传统要素转向实现制度创新、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法治文化建设已经成为其重要内容。当前,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时,更加注重经济收益的保护问题,更加注重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更加注重投资地域的人文环境和法治环境,如执法环境如何、司法环境如何、公民的法律素养如何、守法程度如何,等等。这些因素体现或反映了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这些软实力如何是投资者决定是否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这些软实力又恰恰是法治文化所表现的内容。可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既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给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环境,更有利于吸引资本进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注重法治宣传教育,把培育和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观念、法治信仰等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着力点,以此引导领导干部和城市社区居民、农民、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等重点人群,使其树立思想上尊崇法律,行为上遵守法律,交往中信守法律,心理上敬畏法律的法治理念,做到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

(一)不断加大对法治文化建设的扶植力度

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是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和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重视和抓好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对于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新的社会问题与各类社会矛盾交织,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和问题明显增多,既给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增加了困难和压力,也给各级党委和政府提高执政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了新的考验。法治文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从战略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整合各项资源,发挥整体效力,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并在宣传手段、宣传方式、宣传保障、宣传合力、宣传时效上做足文章,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一项政府主导的公益社会事业,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法治文化建设中来,提升法治文化的传播力、影响力。

(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决策的能力

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对于法治文化建设的认识深度、工作力度乃至推进程度,取决于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能力的高低,尤其是依法执政意识和能力的高低,这一点至关重要。因此,必须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问题,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中,要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使其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学法用法,不断提高其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执法领域和司法领域的法治文化建设

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所在,也是衡量法治文化建设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标志。现代法治的核心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这是因为行政权力天然具有自我膨胀和扩张的趋势,如果不依法对其进行规范,极易导致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对于这个问题,总书记提出了非常形象和具体的办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和司法改革的总要求,依此要求才能实现法治文化建设中的公平正义。

(四)用法治文化引领和推动全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应当立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着力注重法学理论的不断创新,注重科研成果转化,通过各类活动、项目推进、产业培植等方式,设计好法治文化建设载体,在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植入法治文化,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持久地推进。与机关文化相结合,立足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与乡村文化相结合,以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建设法治农家院等形式,强化农民的守法用法意识;与城市社区文化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完善社区服务功能,通过搭建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通过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建造和谐社区,从而达到普法的效果;与校园文化相结合,立足培育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实现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让法治教育进课堂、法治文化进校园,使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意识,促进其健康成长;与企业文化相结合,通过开展企业法治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企业法治氛围,推动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五)为法治文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蕴含、体现、弘扬法治精神的法治文化对法治建设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中,首先,应当坚持把法治文化研究与法治文化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激活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在活力。即把法治文化体系的基本要求细化为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具体行为准则,使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遵循,全方位、多渠道地传播法治精神,营造“出门有法、抬头见法、说理用法、办事循法”的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不断扩大法治文化建设的覆盖面,从而为法治文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其次,要进一步发挥媒体传播阵地的作用。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宣传媒介的同时,更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势开拓法治文化传播的空间,做好互联网+时代的法治宣传教育。目前,我国共有网民4亿多人,其中有表达能力和意愿的博客就有近2亿,手机网民也高达1亿之多,新媒体已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因此,要借助新媒体平台,传播正能量,弘扬法治精神,使法治文化进入一切可能的公共场所和私人场所,把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律知识带给社会的每个个体,用法律规范引导每个公民的行为,用法律规范调整、保障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参考文献

[1]江必新.构建理性法治文化[J].中国法治文化,2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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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钱穆.文化学大义[M].台湾中正书,1981.

法治和文化的关系例8

关键词 :依法治国;法治;政治生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这就要求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建设良好政治生态。我国确立依法治国是在国家政治生态建设实践中提升出来的。总体来说,我国在国家政治生态建设上有两次转折,第一次转变是政治建设从“敢治”到“能治”,第二次转变是实现“能治”再到“法治”的转变。“敢治”突出解决政治生态建设的决心问题,“能治”主要解决政治生态建设的能力问题,“法治”突出解决政治生态建设的根基和可持续问题。法治是一种政治运作方式,其突出特点就是用法律来约束政治权力,在法律轨道上推行政治活动。如果把政治比作一种生态系统,那么法治就是建设良好政治生态系统的最重要保障,其本质就是政治生态建设法律化。换句话说,法治本身就是一种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对政治生态理论分析

政治生态,是借助生态学原理,相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生态而言构建的社会政治状况。目前学者对政治生态没有统一的定义,都是结合研究方向对其内涵进行阐释。20世纪80年代,大部分学者将政治生态等同于绿色政治、绿党政治。后来随着研究政治生态学者增多,借鉴西方政治生态研究成果,大部分国内学者认为,政治生态有着广泛内涵,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一般说来应该包含如下政治因素:政党及政党制度,政党之间的关系以及与政府、社团和一般民众之间的关系等。政治生态就是这些关系相关作用达到平衡的一种状态。本文在参照现有研究成果,结合文章研究角度,认为政治生态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活现状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综合体现一个地区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清代思想家顾炎武曾说:“诚欲正朝廷以正百,当以激浊扬清为第一要义。”良好政治生态能起到惩恶扬善、激浊扬清的作用,有利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简言之,良好政治生态就是“政通人和”,是国家软实力的一部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体现。

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政治改革不断深入,国家治理难度不断增大,政治生态建设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逐渐形成了日趋成熟的政治生态理论。复旦大学教授王沪宁编写的《行政生态分析》(1989年)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系统论述政治生态理论的著作,书中强调借鉴生态学理论来研究行政系统。刘京希编写的《政治生态论:政治发展的生态学考察》(2007年),对政治生态理论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论述,并且提出了政治—社会—自然三位一体的政治生态理论体系。最近几年,许多学者结合中国国情对政治生态建设路径进行探索。桑玉成教授强调,各国政治生存的生态环境差异是采取不同的政治发展模式的主要原因。陈仲的《论法治的政治生态文明功能》一文,强调了法治在建设政治生态文明中的五个功能:和平功能、稳定功能、发展功能、权利保障功能和权力制约功能。邱炜煌在《净化官场生态》(2013)文章中全面分析了我国政治生态现状并提出了优化政治生态的对策。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改革迈入深水区,依法治国步入关键期。我们必须要善于运用政治生态理论和思维,将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原则运用于中国的政治实践。要把中国的改革、发展与政治生态建设作为复杂的整体来理解,妥善处理好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和局部关系。要将中国政治生态建设放在全球政治民主化进程,放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国情下,系统分析我国政治生态建设内部和外部环境,抓住机遇建设良好政治生态。要统筹政治生态、社会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自然环境生态五位一体建设,推进相互协同、持续发展。

二、法治是良好政治生态的普遍形式

1.法治的合法性是良好政治生态根基

政治生态价值和现实政治生活关系密切,对现实政治生活内容、功能、评价标准和目标有着重要意义,决定着政治发展基本法则。政治生态建设最根本就是要保证政治稳定,政治的稳定又来源于政治正当,而这种政治正当需要通过法律赋予其合法性。如果政治合法性受到威胁而又不能及时得到解决,政府只能依靠强制力来维持政治生态,就有可能出现整个政治生态变质和坍塌。法治确保政治正当和合法性,是良好政治生态长久生存的根基。

2.法治的稳定性是良好政治生态保障

稳定性和延续性是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特征。稳定是良好政治生态的保障,没有稳定作为基础,政治发展也就失去了土壤。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政治处于变化不稳定时期,而且容易滋养腐败。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政治发展“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要通过法治的方式,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要立足国情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表达机制、依法维权机制、协调机制、救助机制等,通过法治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法治的无私性是良好政治生态归属

良好政治生态与政治腐化绝不相容,廉洁性是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特征。腐败会侵蚀政治权威,影响政治稳定,动摇良好政治生态基础。而法治强调通过科学的法律和制度来实现治理国家,通过法治能够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能够规范运行权力,使得政治生活处处受到法律和人民的监督,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形成激浊扬清的氛围。

三、依法治国是政治生态建设的必然选择

1.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转型发展关键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均衡、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一些风险还在累积。政治生态中也出现许多不和谐现象,买官卖官潜规则仍有市场,家族式腐败和塌陷式腐败时有发生,“拼搏不如拼爹”现象较为突出,能力不如关系仍然盛行,敷衍扯皮、干事者吃亏现象较为严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以及奢靡之风仍未杜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政治生态中面临的问题,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制度约束的乏力、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政治文化传统的缺陷、监督机制运行低效和监管不力等。良好政治生态本身就是一种民主政治,民主政治与专政政治相对,而法治强调人民民主,对事不对人,注重治理国家的制度化、规则化和持久化。可见民主有利于营造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也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关键,而社会主义民主更要依靠法治保障,实现依法治国。

2.依法治国是净化政治生态的有力保障

政治生态好能够遏制不良作风甚至可以潜移默化改进作风,政治生态不良可以使好的作风变坏。政治生态的净化方式有很多种,从短期看,可以通过加强政治纪律和党纪教育,对不良政治生态现象给予打击。这些办法只能是一阵风,可能短期内政治风气得到了好转,但是一放松又会反弹。从长远来看,就是要优化文化生态环境、优化秩序生态环境、优化权力运行生态环境,而这些长远措施都是从制度上优化政治生态环境。制度建设更需要法治保障或者将制度法制化,可见通过依法治国优化法治生态环境是优化其他生态环境的基础,是净化政治生态的有力保障。

3.依法治国是优化社会风气的关键举措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良好政治生态的集中体现,是干事创业、求真务实、团结和谐发展的基础。一旦社会风气恶化,既得利益集团固化、权力寻租常态化、潜规则文化盛行、贪污腐败丛生,就会动摇我党执政社会基础,降低政府公信力,也阻碍经济社会的长久发展。党员干部是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能够激发社会“正能量”,带动全社会自觉维护良好风气。党员干部自觉营造良好社会风气不能仅仅依靠其自律,最有效和长久的方式就是需要法律和制度保障。而依法治国首先要求依法行政,这就要求行政机关人员必须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要带头遵守法律和运用法律,在工作中坚持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简单说,就是公务人员要做规则允许之事,不做不允许之事,违反规则要受到什么样的法律惩罚,这就从根本上保证公务人员廉洁从政。政风清则民风淳,每个党员干部自觉改进工作作风,杜绝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会带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社会风气。

四、基于法治思维下良好政治生态建设的对策思考

1.用法治思维强化从严治党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对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进行了新的部署,并强调要依靠制度治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是执政党长久执政要求,更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之法,从严治党就是要让党员干部首先敬畏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规则,是全党制度建设的关键,也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当前,党的政治生态出现的许多不良现象都是根源于党员干部违反法律和党章,过度追求私人利益。要实现治党常态化,就必须推进依法治国,把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党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相辅相成。党内法规是我国依法治党最具可行性的法律,是从严治党的保证。要结合实际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内法律法规体系。法治贵在实施,要实施好党内法律法规,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循党内法规,依法办事,同时要加强在法律实施效果评价和监督上下功夫。

2.在法治轨道上畅通政治生态回路,建设民主开明政治

良好政治生态应该是多类型、多功能的组合,其内部结构也应该是自由的和平等的。法治能够推进政党开放性建设,有利于发展多元化利益集团,充分发扬民主,调动群众参与政治生态建设积极性,有利于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回路。法治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能够为民主开明政治创造稳定的、可操作运行方式。一是要依托法治完善执政党多元利益结构,提升党的政治净化能力和整合能力。任何一个人都隶属于一定的利益集团,如果只注重个人利益、家庭利益、小集团利益,就会扭曲个人行为,腐化可能性就比较大,就会损害国家、社会、人民的大利益。开放透明能够让利益更加公开,有助于利益集团之间公平和平等,有利于发展多元利益集团。只有开放,政治才具有包容性,通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现开放行政,建立开放的体系和政治过程,畅通多元利益诉求。二是要强化利益资源整合,形成有力政治资源支撑。对各种利益诉求在符合法治基础上整合,并形成具有权威性和支持性的政策选择,这种综合各方利益的政策选择能够形成政策执行合力,拓展政策多方利益基础。三是要依靠法治改善权力结构,转变政府职能。权力是政治结构最核心要素,按照中国政治现状,政治建设的理想状态就是要依据政治生态的功能要求,真正实现动态有序、民主自由、自我净化和修复能力强的政治权力结构。打破权力垄断成为关键,这就取决于政治权力分立和自由竞争,最终还是要取决于用宪法和法律制约公权和保障人民权利。

3.强化在法治视野下政治文化建设

政治生态是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其中特定的历史文化、意识形态对其影响是不容忽视的。相对于刚性约束的政治制度来讲,政治文化建设对于优化政治生态有着柔性作用和更大空间。纵观政治文化发展历程,政治文化和法治相辅相成。政治文化从保守向开放转变推动了法制恢复与建设;政治文化从革命到建设的转变,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政治文化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推动了依法治国战略的确立。加强政治文化建设就是要与法治文化建设同步,重点强化政治文化对基层执政的引导作用。要让法治文化成为全社会的信仰和追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信仰法治,是对良法善治的崇尚,更是让法治思维成为社会共识。通过法治文化下乡和结合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和法治思想,让全社会人民群众在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时首先能够有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意识,进而能够守法和维护法治权威。

4.依托法治完善政治体制机制建设

当前,我国政治生态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政治体制机制不完善和新旧政治体制转轨过程出现漏洞造成的,完善政治体制机制是优化政治生态的关键环节。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机制经历多次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整体上政治体制机制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尤其基层政治体制机制和评价体系建设不合理较为突出,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政治体制机制建设是一个长期系统过程,要求政治生活制度化、秩序化、民主化、法治化。要依托依法治国,使推进政治生活制度通道容纳能力与人民群众期待相一致。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执政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基层决策制度、民生政治参与制度、基层管理制度等,坚持政治制度建设以民为本,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治制度体系,争取赢得最广大民众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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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和文化的关系例9

我国学术界对宪政文化的全面关注始自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有代表性的观点:一是从社会角度解释,认为宪政文化应包括与行宪有关的各种思想意识、制度、组织机构和一定的政治、经济状况。二是从文化角度解释,所谓宪政文化就是人类在追求和创建宪政这一政治形式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有关宪政的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和组织机构。三是从法律角度解释,认为宪政文化作为一种法律文化,它是指一国公民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主要是宪法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宪法现象,并直接影响人们宪法行为的、具有普遍性并相对稳定的社会心理和观念的总称。四是从民主政治角度解释,认为宪政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政治,这种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潜移默化为社会大众较为稳定的思想方式、心理结构形式、价值判断标准和行为习惯,就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宪政文化。这些观点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宪政文化的基本内涵,但对宪政文化内涵的特殊性缺乏深入分析,因而容易导致宪政文化与其他社会文化的混淆。

对宪政文化的解读尽管各有千秋,但中心意旨则都指向了宪法和宪政。创制宪法是实施宪政的前提,而宪政是以宪法规定的原则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是宪法的实施状态。但是,人类政治实践表明,并非所有宪法之花都能够顺利结出宪政之果。因为“宪政之于宪法,犹如法治之于法制,其盛衰兴废,不独受制于法律之制度,更取决于政制之安排、社会之结构、公民之素质与民众之信仰”。就是说,作为静态的宪法要转变为动态的宪政,很大程度上既取决于宪法的实施,也取决于宪政文化。我们认为,所谓宪政文化就是社会成员对宪政的认知、情感、态度和信仰的总体倾向。它反映着人们对民主、法治、人权、平等、自由等普世价值的普遍认同和坚定信仰,蕴涵着人们对政府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以及人与人关系的理念,以及对围绕宪政发生的现象与行为的政治评价。从人类社会的政治发展来看,宪政文化属于政治主体的一种主观认识,它形成于各个民族的政治生活和文化传统之中,是现代社会文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和谐社会构建与宪政、宪政文化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因为和谐社会不仅包含着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政治价值观,而且和谐社会调整各种利益关系,依靠的根本手段是宪法和法律。从当今世界来看,各国社会发展追求的都是和谐状态,各国政治发展追求的都是宪政形态,各国文化发展追求的都是宪政文化。如果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达到了和谐状态,那么该国的政治运作一定是宪政形态,该国民众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形式、价值判断标准和行为习惯一定表现为宪政文化。因为惟有宪政才能确保政府按照宪法和法律进行社会管理,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协调人与人的关系,从而使社会处于和谐状态;惟有宪政文化,才能确保宪政成为调控和维护社会的权威形式,从而使社会和谐保持持续状态。[ hi138/Com]

二、宪政文化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实现后能否持续,不仅取决于我国社会各领域的制度创新,而且取决于宪政文化的培育和形成。

第一,宪政文化奠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文化基础。从人类社会变迁中可以发现,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差别不仅体现在社会的制度安排方面,而且也体现在社会的政治文化方面,亦即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在一种相应政治文化的支撑下,才能实现正常运作与稳定发展。只有政治文化与社会制度处于一种相互适应的良性关系,社会才具有一种既有序又和谐的发展状态。因为政治文化不仅对现实社会起着维护和延续的作用,而且发生嬗变的政治文化还可能带来现实社会的迅速变迁。我们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需要一种新型政治文化支撑,这就是宪政文化。如果一个国家形成了宪政文化,其民众的政治权利意识强烈,对宪法和法律的认同程度较高,参与政治相当热情,政治态度比较宽容,而且善于接受社会的政治变革。因此,我国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社会的政治文化基础——宪政文化。

第二,建设宪政文化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既包括社会利益层面的和谐,也包括社会文化层面的和谐。从一定意义说,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文化层面的和谐,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因为文化和谐是一个社会最深刻、最持久的和谐,所有社会的政治文化总是与该社会的制度,特别是与该社会的政治制度内在地联系在一起。因此,不管是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是发展社会主义宪政国家,都需要传统政治文化的不断创新与发展。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愈益丰富、多元,在此状况下,只有建立宪政文化体系,才能融合各种社会文化,整合人民内部不同利益诉求,化解各种利益矛盾,最终实现社会和谐。

第三,宪政文化的建立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的一个重要标志。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在于该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间能够实现和维持一种协调性的发展。忽视任何一个文明的发展,都会给社会的发展与和谐带来严重影响。相对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来说,政治文明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因为没有政治文明提供的制度和法律保障,社会和谐不仅无法实现,而且物质文明提供的物质支持、精神文明提供的智力支持也不可能是持续的。我国是一个经历了漫长的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社会制度和法律建设的程度较低,民众的民主法律意识淡薄,这就更需要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建设政治文明就是要实现宪政文明,宪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只有建立和实行了宪政制度,才会有真正的政治文明。而宪政的基石在于宪政文化,没有宪政文化的建构与弘扬,就没有发达的政治文明,更不会有社会的繁荣与和谐。

第四,宪政文化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行为规范。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善治的社会,“善治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市场经济社会的利益关系必定众多而复杂,要使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保持一种和谐的运行状态,就需要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其中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和谐的社会,理应是一个公民与政府之间有着良好合作关系的社会。公民与政府良好合作关系的建立和保持,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公民政治参与的发展和提高。因为公民政治参与能够增强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促进公民对政治权威的认同;同时,它能增强政治系统的传导和反馈功能,有利于政府的正确决策,及时化解社会的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现实证明,政治参与带来的政治稳定程度,与政治制度化成正比。因此,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水平,实现社会的政治稳定,就必须普及宪政文化,实现政治的宪政化。因为一个国家的宪政和宪政文化取得了根本性的发展,不仅意味着该国政治制度化水平的提高,而且更意味着该国民众政治参与行为的理性、规范和有序。在这样一个社会里,公民与政府之间不仅具有一种和谐的关系,而且公民理性的、规范的和有序的政治参与行为有助于和谐社会的维护。

三、全面培育宪政文化,实现我国社会和谐

宪政作为一种比较理想的政治制度,既是社会实现和谐的必由之路,也是各国人民通向幸福的康庄大道。而建设宪政国家,实现社会和谐,都离不开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政文化的发育和成熟,根源在于“文化是体制之母”。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大力培育宪政文化。

法治和文化的关系例10

和谐政治既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又是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自古以来,政治就是用来控制冲突、化解矛盾和获取和谐与稳定的最重要手段。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构建和谐政治。

一、和谐政治的含义及内容

政治和谐是指在政治文明的框架内谋求政治目标的实现,以及政治系统与社会之间相互协调达到一种动态平衡的和谐状态。和谐政治建设就其内容来说包括政治系统内部各要素间的和谐。

(一)党际之间的关系要和谐

政党与政党之间的关系要和谐。我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无产阶级政党作为执政党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派代表特殊阶层、群体的特殊利益,二者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要坚持各派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既能保证听取和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又能兼顾少数人的意见和要求。

(二)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要和谐

首先要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是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关键所在。我国各地发展不平衡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赋予地方权力的必要性。同时,中央必须制定和实施全国性的法律、方针、政策,才能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促进国家的全面发展。其次,中央与地方之间要适度分权,既要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要在中央集中领导之下赋予地方必要的权力,兼顾地方利益,地方要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调节好本地区的经济活动。

(三)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要和谐

我国实行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权力是统一的,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一切国家机关活动的中心。我国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各国家机关按职权范围行使职责,不能逾越权限,否则就要越权或滥用权力。

二、和谐政治的价值追求

(一)高度发展的公民文化

公民文化是一种参与型、摒弃等级特权的,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基础上的自由的政治文化,它标志着人类由自然状态走向自觉状态,以理性自律取代外在的强制。它强调公民通过公共领域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发展公民文化就是塑造独立自主、自由平等的新型的政治人的过程,使个体成为充满主体意识的公民。公民视自己为政治主体,在任何层次上都可以对政治体系进行评价和批评,只有当政治文化将传统的臣民变成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政治才能厚植根柢。

(二)高度发展的民主文化

由于社会历史背景的不同,各国的政治民主形态也就不同,但民主政治文化又具有普遍性,我国只有在人类全部文明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政治文化的建设,吸收一切有益成果,把建设高度发展的民主文化作为构建和谐政治的价值追求,才能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民主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民主政府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由其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的政府,它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少数人的基本权利。只有建设高度发展的民主文化,才能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高度发展的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是相对于人治而存在的一种进步的文化形态,它主要是指法律制度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所实施的程度和人们对法律信仰的水平的总和,也就是根据法律治理国家。而主张人治者却认为国之治乱,其原因不在于法律而在于统治者贤能与否。法治的唯一特征就是法律成为裁决一切行为的最高标准,一切人无论其社会地位的高低,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必须以法治为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才能更好地促进政治的和谐。

三、和谐政治的路径选择

(一)公民意识的培育

公民意识是政治发展的推动力,公民素质的提高实际上是政治社会化的过程,而政治社会化又是培养合格政治人的过程。现在,我国公民意识的现状与民主国家的要求还相距甚远,而现代公民政治意识的培养又将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加强现代公民意识的教育是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的,只有把社会成员培养成为民主政治社会化所需要的、具有民主意识的合格公民,才能使公民积极地参与各种具体的民主政治活动之中,这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够真正地实现。

(二)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

我国正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并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及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地推进我国民主政治体制向前发展。这证明了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性,因此只有加强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依法治国与政治法治化建设

依法治国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它要求国家的各项活动都要依法进行。法治社会是一个稳定的社会,一个政府能引导社会树立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就能培养起人民对政府的忠诚度,政府的合法性也将大大增强,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加强立法工作,完备法律体系,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等工作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我们要以民主为核心,推进政治建设法治化,才能更好地实现政治和谐,进而达到社会的和谐。

参考文献:

法治和文化的关系例11

当然任何事物都是几方面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现代法治建设也有积极的影响,古代几次盛世局面的出现所体现的共同特征就是:重法、守法,上自皇帝下至百官百民,自觉或不自觉地服从于封建法律,不徇私枉法,不枉杀臣民,不僭越法律。深入法制历史,分析法制现象,从封建法制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法治经验和规律,不失为今天法治建设的有益借鉴。以法律约束权力是维系法制的根本,古代如此,现代也如此。 关于中外法律文化、中西法律文化与现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思考 中国法律文化要怎样去面对西方法律文化等外部法律文化呢?中国法律文化是不是在西方法律文化等外部法律文化的碰撞、冲击下会一败涂地或者说被西方法律文化所消灭所吞噬呢?抑或是在西方法律文化等外部法律文化的面前夜郎自大,自以为西方法律文化等外部法律文化不屑一顾呢?两者都是片面的都应该否定的。这就涉及到了本土资源和外来资源的关系问题。构建中国法治模式的立足点究竟是本土呢,还是外来?这就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民族文化和民族(国家)认同深深的根植于种族历史,因此,以全球大众文化的样式来取代民族文化和民族(国家)认同大概是不可能的。正是因为如此,我们不得不思考法律移植带来的弊端。在我们移植西方具体法律规范的同时,出现了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水土不服。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只是一种相对的善,它同市场经济一样,除了积极作用以外,还存在自身不可消除的缺憾和不足。所以,中国法治模式要能够与中国社会相融合,它的立足点从空间上看,只能是中国本土。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相融会。但其视野固然离不开对世界各国法治模式的分析判断,从当代一些法治国家中寻求可供我们借鉴、吸收的成功经验。 当然,我们并不是认为法治建设应该保守,相反更应该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去思考,“人愈能引进不同的声调,就愈能使歌声听来美妙。”事实上,任何文化的发展都是紧跟社会发展的,都具有社会选择因素,而不仅仅是自身的选择。这使得这种发展必定具有历史的沉淀和各种文化融合的痕迹,在现代信息发达的条件下,这种痕迹就变得越清晰,成了发展本身主要的脉络。因此,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我们没有理由也不可能排除西方法治的先进思想和文化,而应在文化的强弱,优劣对比中,作出谁主谁次的明智选择。 关于主流法律文化、非主流法律文化与现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思考 主流文化是在文化发展中居于主导地位,发挥主导作用的文化。主流与非主流表现出两种模式:共存型和冲突性。当主流的地位确立后,非主流的文化的地位依然取得存在的合法性时,导致多元文化共存的格局,在政治上称为“民主”;当主流的地位确立后,非主流的文化思想很难获得合法性,要么就退居边缘,以一种隐秘的方式存在,在政治上称为“专制”,在文化上称为“一元化”。当然法律文化也是如此。我们在现代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应当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法治指导思想的一元化与法律文化形态多样性的关系;中国传统主流文化与多种民族支流文化的关系;儒家伦理与有特色的中华文化的关系。 总之,法治社会的建立绝不仅限于其物质层面的制度建设,绝不仅限于其技术性“硬件”系统的完备周详。法治社会的有效建立,最为基础、也最为关键的,乃是作为其基础以支撑整个法治大厦的精神层面的意识与观念的确立,是作为其内在灵魂的“软件”系统的开发。[12]在我看来,我们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认识和对待法治问题,都有必要从多个角度一分为三的进行思考。 w-lib.com/lw/ 里赞 法律思想研究讲义(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课程讲义) 第二部分 法文化 [12]佚名 信仰:法治的精神意蕴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