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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通知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7-22 09:05:50

义诊通知

义诊通知例1

一、2000年11月份以前的义诊状况

(一)、2000年11月份以前义诊普遍处于低迷状态,主要表现在义诊场次少;单场、销量低;义诊没有政府权威部门的由头支持,导致可信度很低,消费者信赖度不足;员工士气低落,无积极性。主要表现在义诊管理的混乱,义诊费用的包干使义诊销量本不高的办事处举步艰难,严重降低了员工的积极性。无利于办事处管理层的奖励政策,使办事处主任工作分不清主次,不知道重点放在何处,导致对义诊不抓或少抓。义诊中踩点做得不到位,监控也是处于瘫痪状态,使得一些好点的开发及维护没有规律,没有计划,严重降低了义诊的可信度。前期宣传不到位,根本没有印刷海报,全用手写,再一次导致了义诊的可信度下降,直接影响了到场人数。义诊现场各环节的配合不到位,对各岗位业务技能培训不足,导致现场抓放比例失调,命中率较低。义诊没有好的合作单位,大部分为自己售药,外联风险很大,而且引起医药管理部门的重视,给义诊踩点设置了许多障碍。无上线媒体的支持,消费者对这一品牌很陌生,加之安徽消费者十分理性,可信度方面大打折扣,给予专家看病、仪器检测、口碑说服等造成了很大的难度。

上述种种原因均为导致去年义诊销量低、场次少、综合质量低的关健所在。

(二)2000年义诊数据(略)。

二、今年二月份以后的义诊状况分析

(一)、义诊数据分析

2001年2—4月份义诊总场次550场左右,总销量100万左右,占整体总销量的80%。最低单场0盒,最高单场销量295盒,乡镇小型义诊单场销量平均为55盒,中型义诊单场平均销量200盒,最低销量120盒 ,最高销量550盒;县城中型义诊平均单场销量600盒,最低销500盒,最高销量1070盒;市级中型义诊销量1400盒,市级大型义诊销量5912盒。小型义诊单场费效比为10%,综合费销比为25%,最低费销比为7%,最高费效比为20%。

(二)、义诊情况综合分析

针对去年义诊所出现的种种问题,今年某某市场部针对义诊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整顿,将义诊作为考核办事处主任是否合格的最重要的一项指标来抓,确定了目前以义诊模式运作为最重要的工作内容,并制定了各项措施政策,来保证义诊的良性运作,并且努力提高场次与单场销量。

1、义诊组的规模裂变

今年年初,市场部就制定了小型义诊规模推广,义诊组规模裂变的方针政策,首先在几个市级办事处率先开始裂变义诊组,其中合肥由原来的2个义诊组迅速裂变为6个义诊组,巢湖由2个裂变为4个,六安由2个裂变为4个,其它县办由一个裂变为2——3个,一方面保证了义诊的场次,另一方面快速抢占市场份额,将义诊遍地开花。同时将义诊组定岗定编,每组6——7人,岗位明确,职责明确,利益明确。

2、义诊班子的组织建设

义诊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为此,特别规定了办事处主任是义诊的第一责任人,直接管理义诊队伍,副主任必须要兼义诊组长,每组负责各自的义诊销量,主任带头抓,对于主任的考核,如果义诊销量低的话,既撤职下岗培训,所以主任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狠抓义诊,提高义诊的场次与单场质量。

3、奖励措施与激励

确立了领导班子以后,如何正确有效地激励员工就成为比较重要的问题了。为此市场部针对义诊,出台了一系列的分配方案(如销量阶梯提成法、单场销量最高奖、义诊达标奖、优秀义诊组奖、排名奖等等),大致有:小型义诊单场销量如达到50盒以上,主任0.3元/盒的提成,员工提成2元/盒,大夫提成1元/盒,每月评选单场销量最高奖、义诊达标奖、优秀义诊组奖、排名奖,对其进行100—200元不等的奖励;市场启动期(第一个月内),义诊费用不实行包干,关键强调义诊要上规模、上销量、费用适当控制,使员工没有后顾之忧。上述一些奖励政策与激励办法实行后,极大地调动了主任与基层员工的积极性。市场部员工上下士气高涨,精神面貌大有改观。

4、义诊员工的不断强化培训

2001年2月份,市场部制定了严格的义诊培训制度,强调办事处晨会、晚会、周日培训会必须定期准时召开。特别是培训会一方面针对其他市场部先进的义诊经验进行培训;另一方面主要针对本办事处义诊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解决、调整,并提供应对措施及下一步义诊如何操作等方面的战略战术,培训会的定期开展对于全体员工,特别是刚进公司的新员工来讲十分及时有效,充分保证了义诊队伍的技能和团队凝聚力。

5、同政府部门合作开展义诊

如何解决义诊的可信度一直是新老市场最重要的研究课题。合肥市场部自2000年11月份以来,就积极联系省老龄委作为我们的义诊合作单位,并相继以“跨世纪【络欣通】心脑血管健康工程”免费义诊助老宣传活动为由头,在合肥地区、巢湖地区、六安地区的老龄委盖了红头文件章,解决了义诊的可信度问题,并且在一些县级办事处也通过关系盖了当地老龄委的红章,虽然老龄委与卫生部门是两个各不相干的部门,但针对消费者,老龄委是具有一定可信度的。

6、上线媒体的支持是提高义诊及产品可信度的又一利器

今年三月份,在省联的支持下,相继在合肥电视台、巢湖电视台、六安电视台等播放了“络欣通”的专题与品牌,并且采用集中优势媒体、高频次、高密度的播放策略。另外还在《合肥晚报》等报媒也长期地操作。品牌的播放及报媒的宣传给义诊打了一支强心剂。产品在上线媒体的拉动下,知名度、认知度随之提高,紧接着推出义诊,利用面对面的说服,进一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最终达成销售。可以说电视、报媒的组合宣传直接拉动了义诊。

7、企划的支持使义诊前期宣传质量明显提高

2001年二月份以后,企划的支持为义诊注入了强大的活力,首先制作并印刷了义诊通知单、海报,提高了义诊的正规感,使消费者在接受前期宣传时,通过通知单与海报初步了解了产品,为口碑说服奠定了基础。其次重新设计了处方,重新出台了“踩点报告书”、“前期宣传报告书”,将踩点与前期宣传进一步细化、量化,以表格化来考核各项工作。另外还制作了义诊的分县专利,上面有各市、县的典型病例,用于义诊的前期宣传与现场宣传,进一步解决了产品的可信度。除此之外,义诊的一些配套设施,如展板、条幅、遮雨蓬、张贴画也都备齐,为义诊提供了充足的弹药。

8、连爆式踩点保证了义诊场次与质量

办事处的踩点工作由专人负责,每天必须踩2-3个点,有的办事处将踩点划归在各义诊组里,各组踩各组的点,但大的原则是踩点必须形成连爆效应,对农村而言也就是以乡镇为单位,所辖各村一个接一个踩一遍;对城市而言,以大的社区为单位,所辖各居民区一个接一个踩一遍;单位也是如此。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形成相互呼应,多点连爆的氛围、通过一个好的义诊点能带动其它点,既能保证义诊场次、单场销量,也能有所提高义诊质量。

9、保证前期宣传质量

前期宣传是一场义诊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因此市场部要特别强调前期宣传的重要性,将前期宣传当作一场普遍宣传来做,重抓落实,严抓到位率。为此,市场部出台了《前期宣传规范》,规定了口碑如何做,通知单投多少、怎样投,海报贴多少、怎样贴,广播如何做等等。进一步将前期宣传量化、细化、规模化,使所有参加前期宣传的员工都能有章可循,避免了宣传的盲目性,同时狠抓宣传的到位率,大量运用“前期宣传登记表”,使重点患者充分到场。

10、现场配合是关键

今年的义诊更加强调各环节现场的有效配合,如仪器与大夫的配合,大夫与售药的配合,售药与的配合等等。前期宣传是解决现场人数的问题,而现场配合是解决到场人数当中购药人数的问题。所以配合要更加紧密,更及时,起到各环节相互补充,相互接应,多层说服的配合效果,使现场的抓放恰到好处。

11、推销技巧是催化剂

义诊现场的推销技巧主要强调各环节的诉求重点。仪器检测员多运用恐吓诉求、病情诉求;大夫多运用权威诉求、诊断诉求;促销与多运用情感诉求、病例诉求、产品诉求及比较诉求,各种诉求方法综合运用,促进口碑说服力度。另外加强利益刺激(免费看病、仪器检测、售后服务等)与疗效承诺(三疗程满意治疗方案,两疗程复发退款等),以利益做刺激,以承诺做保障,以各种诉求作重点强化,从而达到多层说服的目的。

12、后期回访为复诊奠定基础

在义诊踩点工作中就一直强调新点的开发与旧点的维护相结合,那么如何来维护旧点呢?主要通过后期回访,重点强调回访与义诊的紧密配合。回访的工作主要是:定期回访义诊中购药的患者,做好售后服务;消除负面影响,解决消费者反映的一些问题;寻找典型病例并重点培训有效的运用;为复诊提供详尽的数据,为复诊消除障碍,使复诊能够按时定期开展。所以回访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复诊的成功与否。

三、义诊活动成功原因分析

1、 规模化、迅速化、达标化的递进裂变方式,使义诊的达标化得到规模推广;

2、 办事处主任带头身先士卒,直接管理义诊队伍,狠抓义诊质量;

3、 重视义诊组织的系统化建设,岗位明确、职责明确、利益明确;

4、义诊激励政策方法好、利益点高,既考虑到了义诊规模发展,又兼顾了员工利益不受冲突。规模与利益双项调节,使义诊销量不断提升;

5、强化义诊达标程度,不断激励、不断培训、不断提高;

6、上线媒体的支持,与政府部门的合作,解决了义诊的可信度和产品的可信度;

7、企划鼎力支持,对宣传工作进行了量化、细化、规模化,使预热质量显著地提高,从而保证患者人数充分到场;

8、连爆式踩点保证了义诊的场次与义诊地点的质量;

9、义诊环节有效动态配合,促销技巧有机刺激催化;

义诊通知例2

参加义诊的群众以中老年群体为主,且60岁以上占较大比例。同时以咨询高血压、糖尿病诊治以及日常生活注意事项为主。义诊队伍的水平及素质参差不行,有些学院存在严重的表面工程,前期工作不好好准备、义诊期间做做样子、只是为了完成学校的任务。与此同时,社会上有一些个人、单位扛着"义诊"的牌子,进行有关药品、仪器的推销,做谋取私利的事,损坏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由于存在这种图谋不轨的义诊使得某些市民对学生义诊的看法产生了偏差。

2医学生社区义诊的重要性

2.1锻炼自我的实践能力 医学是一个重理论,更加重实践的学科,我们医学生如果光靠学习书本知识而不见习、实习,那我们的学科也只是纸上谈兵了。我们在学校学习书本知识,通过在社区义诊,可以更好扎实我们的医学基础基础,锻炼我们的临床技能以及交流技能。例如给市民们讲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的症状、治疗、预防等等相关知识,潜移默化中就让我们更加了解这几种疾病了。与此同时,也增加了我们医学生的信心。

2.2坚定医学生的决心 义诊时,为市民排忧解难的幸福感,市民们回馈的笑容与赞许,以及深入了解基层群众的需求,让医学生们进一步挖掘到了自身的价值,意识到身为医务人员的崇高使命,更加坚定了医学生治病救人的决心。

2.3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 义诊过程中,我们通过印发某些疾病的传单、现场解答前来咨询的市民、专家为市民们免费会诊。这一系列措施:一方面能够让患有疾病的市民更了解病情及基本治疗原则;同时,其具有的健康知识宣教作用,在社区居民的生活中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义诊也慢慢成为慢性病及季节流行病预防的一种可行途径。

2.4缓和医患紧张的关系 社区义诊是医生和患者的"调节剂",医学生虽不是真正的医生,但终会走上岗位,也是医学界的一份子。我们医学生义诊以及联手医院专家进行义诊,通过医生主动走进社区,为居民带来方便,针对性进行健康咨询和服务,则直接拉近了医生医生与患者的距离,缓和了医患紧张的关心,更能体现医者为民的本质。

3医学生社区义诊的不足及相关建议

3.1诊治能力有限 医学生在校学习接触的主要是书本知识,缺乏临床经历,对于疾病的认识不够全面,所以对于疾病的诊治能力还很有限。因此,我们医学生义诊时尽量邀请相关疾病的专家进行义诊,既可以弥补医学生诊治能力的有限性,同时对于医学生而言,是个学习的好机会。

3.2义诊项目单一 基础医疗设备的缺乏以及诊治能力的有限,导致医学生的义诊项目存在严重的单一性,基本为测量血压、对慢性疾病预防治疗的相关宣传,对流行病预防保健的宣传。如今,政府已出台相关加强社区卫生政策,因此应加大对社区医疗设备的投入,如心电图、血糖检测仪。一方面可以提高居民保健水平,同时也能促进社区医疗服务质量。

义诊通知例3

雷锋精神,是我们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几十年来,它激励着我国一代又一代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促进了社会文明的进步,社会风气的好转。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西方文化的冲击,使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产生了严重偏离,社会上出现许多道德伦丧、人情冷漠等现实问题,有些人为了金钱不择手段甚至不惜损害集体利益、国家利益,而在许多高校的大学生当中也出现了许多思想问题。一部分大学生爱国主义思想淡薄,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感的缺失。面对如此多的思想价值观念问题,可见弘扬新时期雷锋精神的重要性。而现今许多高校的学雷锋活动却过于过场化、形式化,这就需要我们结合时代要求不断地传承和弘扬新时期雷锋精神,使“学雷锋”活动朝着常态化、持久化发展,而不是三月雷锋来四月走应付式开展。对于当代医学学生来说,面对着如此多的社会问题及紧张的医患关系,我们该如何结合自身专业特色来弘扬新时期雷锋精神,如何重建患者对医者的信任,如何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当代医学学生,我们的最终目标就是努力运用自身所学到的专业知识来更好的为人民服务,而义诊这个平台能够提高我们的医学技能并且在此过程中服务群众和弘扬新时期雷锋精神,本课题通过一年多的义诊活动实践与问卷调查,探讨如何创新义诊形式与内容以提高义诊的质量;如何把义诊实践活动与弘扬雷锋精神结合以提高当代医学学生的精神素质。

一、学雷锋义诊的问卷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我们采取了问卷调查和现场采访的方式进行调查。我们针对本校在读的本科医学生发放了调查问卷1000份,收回970份。针对社区居民发放了800份问卷,收回750份。通过对已收回调查问卷进行整理、分析,结果发现:

(一)在校的医学生对学雷锋活动的热情整体有待提高

数据显示,接受调查的1000位同学中,14%对于学雷锋活动的态度是非常的期待,有21%是比较期待,剩下的大多数同学的态度是一般和不期待。

出现这个结果是跟如今普通高校大学生对学雷锋活动参与情况是基本符合的,究其原因是高校缺乏大学生日常学习雷锋精神的活动常态化与持续化制度,导致大多数大学生缺乏对新时期雷锋精神重要性的了解和领悟。随着年代的久远和受当今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影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已经无法真正认识到雷锋精神的宝贵性,导致他们在价值观和人生观上产生了一些缺漏,而这些缺漏正是我们现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需要的,也是最宝贵的资源。大学生是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生力军,也是继承和发扬我国先进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主要力量。加强大学生对于雷锋精神的学习领悟是一项意义重大的,目光长远的举措,尤其对于医学学生来说,深入学习了解雷锋精神的精髓,有利于我国医疗服务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缓解愈演愈烈的医患矛盾。

(二)居民期待、支持医学生组织义诊活动

调查显示,有82%的居民认为医学学生应参加义诊活动可以提高医学学生的实践能力,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让医学学生深入到社会生活中运用所学的知识技能服务人民,让群众享受到免费的医疗服务。但也有10%的居民认为医学学生目前掌握的知识不扎实,提供服务的能力有限,不能让他们享受到更加专业优质的服务。另外也有居民指出在义诊结束后可以做一些针对看病居民的回访调查,这样就能及时有效的反馈病人情况给坐诊的专家老师处,有利于居民了解自身病情,及时做出后期的治疗安排。

(三)学雷锋义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年春季和2014年春季,基础医学院一共开展了16次学雷锋义诊系列活动,这一系列的活动取得圆满成功,获得了学校和社会群众的一致好评。但通过对参与义诊的同学和社区居民的后续调查,总结出以下三点不足:(1)义诊的内容、形式不够丰富多样。(2)义诊持续开展的时间较短,效果不明显。(3)宣传力度不够,义诊范围过于局限。(4)参加义诊专家、老师数量太少。

根据调查发现,社区居民在倾向于专家现场诊病和推拿按摩、量血压等基本服务外还期望义诊活动中增加一些普及日常保健知识、中医养生知识的内容。

在义诊内容、形式上,以往主要包括专家坐诊、推拿按摩、量血压等,在内容上确实存在着明显不足。在后期的义诊活动中我们应居民要求增添了现场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和现场传统保健运动教授等,这样不仅充分突出了中医院校义诊的特色,另外还能让居民学到更多的保健养生知识,更加了解中医。

在义诊持续时间不够长和范围过于局限以及参加义诊专家、老师数量太少的问题上,我们通过调查认为可以在学校层面形成一个学雷锋义诊活动的常态化机制,加强雷锋精神文化宣传教育 ,聘请更多的专业老师、专家指导,号召更多的医学学生参与到持久的义诊活动当中去。另外可以促进加强医学院校与社区沟通交流,加深双方合作,使义诊服务活动辐射范围更加大,让更多的群众居民享受到免费的医疗服务,从而有利于基层医疗服务事业的发展。

(四)医学生如何结合自身专业传承雷锋精神

调查显示,有23%的同学认为应该加强雷锋精神文化的宣传教育,开展持久的学雷锋活动。有33%的同学认为应该走进群众,走进基层,坚持医药下乡。有44%的同学认为应该学好专业知识,持续开展医疗义诊活动。

二、分析

开创具有医学特色的社会实践模式,以医学生道德素质提升与专业素质、专业技能提高以及参与社会服务实践为主要目的,将新时期弘扬雷锋精神与医学义诊有效结合,形成多层次、全方面、有机统一的医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模式。在当今社会中,面对着雷锋精神逐渐的褪去,社会不良风气的蔓延,群众就医资源的不足以及当今医患矛盾的愈演愈烈,这些都成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阻碍。在这个社会大背景下,研究探索将弘扬新时期雷锋精神与医学服务义诊有机结合的途径是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加强医德教育,通过与广大群众的直接接触,培养高尚的医学道德以及良好的职业医学精神,掌握好医学技能,是解决如何更好服务于病人、服务于社会这一问题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一)医学生开展义诊活动,弘扬雷锋精神的必要性

现如今,雷锋精神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一个重要文化符号,是全体中华儿女的一笔宝贵精神财富。弘扬雷锋精神,不仅有着永不过时的时代意义,而且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1)医学生将弘扬雷锋精神与义诊结合,不仅能深入学习并践行雷锋精神,还能够从医学职业价值、态度和行为、伦理上更好地涉足自己所认识的领域,从而在实践中提高医学科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交流技能。(2)义诊是通过医生、医学生主动走近群众,为居民带来方便,针对性强的医疗服务的过程。对于当今愈演愈烈的医患矛盾和某些虚假义诊活动,正规的义诊活动能直接拉近医生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提高患者对义诊的信任度、了解度。这将能有效地缓解医患矛盾,促进社会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并可以在社会上掀起一股服务浪潮,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其中,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为此,一年多来我们在学校周边各社区开展了16场大型义诊活动,通过这些义诊来逐渐探索出一条大众化、简便化而实际有效的义诊途径,让广大居民所接受。最初的义诊活动内容只有专家坐诊、血压测量、推拿按摩、针灸治疗。在多次义诊之后,根据居民的需求增设了中医养生、中医美容知识的宣传、传统保健运动及功法的教授、健康咨询以及上门服务等项目。我们也可以看到,居民对义诊的看法已经有所改变,与最初义诊时的警惕以及不配合相比,改善了很多,说明义诊活动还是有效的。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义诊还会继续,为更多的百姓提供服务并将义诊方式以及途径清晰化。

(二)医学生通过义诊服务活动来弘扬雷锋精神的建议

这一年多来,我们把弘扬雷锋精神与长期持续的义诊活动相结合,一共开展了16次大型义诊活动,参与的学生人数达到九百多人,参与的老师有14位。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建立大学生学雷锋常态化的制度,成立以团委为中心的学雷锋组织管理机构――大学生雷锋管理中心。制度是工作开展的保证,要坚持活动有内容,工作有总结,坚持学雷锋活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学雷锋常态化与树立典型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立足于理论学习于实践活动当中,开展学雷锋活动要有统一思想和认识。这样就有利于校团委和各学院团委以及社团具体安排落实各项学雷锋活动并及时进行相关的总结评比以及表彰,形成大学生学雷锋的合力,确保学雷锋活动开展的常态化以及实效性,形成大学良好的学雷锋氛围。

第二,结合各专业特色,创新义诊内容及形式。义诊内容上,可以结合我们作为中医院校的特色,除了基本的专家坐诊看病、手法推拿、测量血压外,还可以增添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及中医美容方面的宣传和现场传统保健运动的演示,这样不仅可以指导群众更加科学的生活而且还有利于传播中医的文化精髓。在义诊形式上,专家和同学也可以应居民需要,有针对性地采用上门服务的方式,这样可以为居民提供更加便利、周到和更加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另外,在中医院校中,有中医专业、中医骨伤、中西医专业、中医传统以及中医运动等不同的专业,在义诊活动中,可以采取不同的专业配合,开展不同特色的专业活动,这样可以体现出中医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化,有利于传播中医文化。

第三,做好义诊后期回访工作。义诊组织者可以针对不同患者进行一个后期的义诊调查与访问,及时掌握患者病情的发展情况及义诊医疗的效果情况,以加强医患间的联系便于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此外,还可以收集患者对这一系列活动的意见及建议。

第四,充分做好前后期宣传,让活动深入民心。关于学雷锋义诊的宣传和范围来说,在前期可以到已联系好的社区对居民进行宣传,通过发放健康知识宣传单和张贴宣传海报为载体,让更多的居民了解即将开展的义诊活动,让居民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好自己所需要的医疗服务。在前期宣传和活动中也可以利用微博进行活动的宣传,使义诊活动的宣传不局限于义诊的社区,同时也通过网络和微博将信息扩散到社会上去,让社会群众了解学雷锋义诊活动,这样也有利于今后义诊活动的多点进行,形成点面结合,扩大义诊活动的服务范围,让更多的居民和群众接受到学雷锋义诊活动所带来的服务。这样就能提供更多的机会让医学生走进群众,服务群众,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有利于社会医疗事业的进步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五,提高义诊服务点覆盖率,联合当地各医学院校来开展联合义诊活动。开展学雷锋义诊活动,不仅仅可以依靠单独的医学院校来举办,同时也可以联合各高校医学专业的师生力量来一起开展义诊活动,提高服务点覆盖率,扩大学雷锋义诊服务范围。另外,不仅要扩大在城区的义诊服务范围,而且还要增加医药下乡活动的次数,多鼓励学雷锋义诊服务者到乡村宣传雷锋精神,开展义诊活动。

三、结语

在当今社会里,弘扬新时期的雷锋精神是非常有必要的。以医学义诊为渠道,同时结合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探讨践行义诊活动与弘扬雷锋精神的途径对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医疗卫生发展和缓解医患矛盾都有很大的帮助。只有不断通过深入践行义诊活动来更好弘扬雷锋精神,最终才能促进社会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郡,李惠惠.社区义诊的重要性[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1,3(10):309.

义诊通知例4

一、《侵权行为法》过度医疗概念的确定

过度医疗的概念,首先是存在于医学技术领域的定义,指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目前仍缺乏法律上的明确定义,《侵权责任法》第63条仅简单规定不得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已是目前法律对过度医疗规制最明确的条文,但其仅限于检查过程且“不必要”的含义并未明确,实践中无操作性可言。至于《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更仅是在医德的层面上和收费操作上的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行为进行了原则性的限制,对具体的过度医疗法律形态只字未提。

法律上的过度医疗概念难以界定,何谓过度,并无确定的标准。有观点认为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故意采用超越个体疾病诊疗需要的手段,给就医人员造成人身损失或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失的医疗侵权行为。”亦有学者认为其法律定义是:“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定义务及约定义务,提供超过个体及社会医疗保健实际需求的医疗服务,造成服务对象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行为。”此类应属主流观点,但其仅仅是“过度医疗”这一医学概念在法律上的延伸,依然是对过度医疗进行字面解释,核心是都是“进行无意义、无价值或超出实际需求的医疗”,只不过是进行了立法技术上的改造,增加了“主体”、“行为模式”、“责任形式”等构成要件而已。并未考虑到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的体系,其调整关系的双向性,仅仅考虑医疗机构和医生单方的行为,却不考虑患者这一主体的法律行为,实为民法所不可取。

笔者认为,要将过度医疗引入民法领域,就必须考虑民法所特有的价值取向,即意思自治。医生虽为白衣天使,凭借其专业知识受人敬仰,但在医疗服务关系中,是提供服务的一方,基于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往往不能独断而为。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思想,是否接受诊疗及接受何种诊疗方案,取决于患者自己的意思,在患者自己不能表示意思时取决于患者近亲属的意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违反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意思而实施诊疗行为。即使患者为求心理慰藉,选择的医疗方案是“无意义、无价值”的,医生通常也需遵照进行。由此《侵权责任法》中的过度医疗事实,当由医学上“过度医疗”的客观事实和患者主观上自由决定受到侵害二者共同构成,即用患者的意思表示限缩医学上的对“过度治疗”定义,使其必须满足民法上的条件才能成为民法上的过度治疗。

二、过度医疗与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

(一)过度医疗的实质

患者的意思表达自由,或曰自由决定权,是包含在侵权责任法55、56条确立的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之中的。因为个人只有对自身所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才能做出自由的决定。从这个意义上来推论,侵权法的上过度医疗也是一种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害。可直接套用知情同意权制度的规定,对过度医疗进行判定。

(二)患者知情权的不同形态

《侵权责任法》第55条、56条的规定,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予以保护的同时,又对其做出了相应限制。因而依《侵权责任法》第55条1款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本法规根据诊疗活动的性质,区分出在一般诊疗活动中患者所享有的知情同意权和在特殊诊疗活动中的知情同意权。如王竹教授所言:“《侵权责任法》第55条第1款第1句与第2句实际上是一般规则与特别规则的关系”,则在两种不同的诊疗活动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形态如下:

在普通诊疗活动中,患者具有“病情和医疗措施”的知情权,同时“考虑到医疗行为本身的专业性特点,不宜也无法事事征求患者意见,因此无需就所有医疗措施征求患者同意,但应允许患者提出疑问”。

在特殊诊疗活动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得到了《侵权责任法》更坚实的支持。此时患者不仅具有一般诊疗活动中所已经具有的知情权,更是获得了“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的知情权,并拥有明确的同意权——医疗手段必须经过患者或其近亲属的书面同意。

(三)特殊诊疗活动的特点

侵权法仅提出特殊检查、特殊医疗概念,但并未有明确界定。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虽然对其有所列举,但列举法的缺陷在于无法穷尽,因而并不能给出特殊检查、特殊医疗的完整定义。然特殊诊疗程序的确认,直接关系到患者知情权的多寡和强弱,决定患者知情同意权侵权的确认。因此总结出特殊诊疗活动的特点,对其与普通诊疗活动相区分,找到侵权法上的过度治疗的判定标准意义重大。

1.形式特征——高风险、高费用性

患者之所以能在特殊诊疗活动中受到《侵权责任法》在知情权上的特别保护,便是因为特殊诊疗活动的特征,使其中的决定必须更为审慎的做出,更与患者的本来意思相符。而这种特征只能是高风险性和高费用性。如可能造成身体功能性严重损害和完整性缺失,可能引发严重并发症和后遗症,甚至直接危及生命的诊疗活动,以及使用临床实验性的医疗手段、可能产生远高于普通医疗的高费用等等情形。

2.实质特征——不可承受性

然而,对于高风险和高费用,不同人会有不同的看法——冒险家和保守者、富翁和贫民对风险和费用都有截然不同的承受能力。将其作为特殊诊疗程序的全部特征显得过于主观,应引入相应的客观标准来限定“高”风险和“高”费用的范围。而法律价值判断的标准永远是中庸的,在制定法律上不可承受的标准时,亦应以普通人(或社会平均水平)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因为高风险和高费用而会造成不可承受的后果。即超过了社会平均水平能承受的风险和费用时,便为高风险和高费用。

三、过度医疗的判定和相应道德风险

上文所论证的,有以下两点:首先,侵权法上的过度医疗需结合患者的意思表示判定,而患者意思表示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其知情同意权。其次,知情同意权的形态在普通诊疗活动和特殊诊疗活动中各不相同。故在两种不同诊疗活动中,应有不同的过度医疗判定标准。

(一)普通诊疗活动和特殊诊疗活动中过度医疗判定

1.普通诊疗活动

在普通诊疗活动中,凡不超过社会一般水平可以接受的普通诊疗费用,医疗机构或医务工作者即使对患者进行了某些无意义、无价值的治疗,如果患者没有提出疑问,便尚处在医生自由处分的范围内,没有侵害患者的知情权,不属于过度医疗;一旦超过了常人可以承受的医疗费用,可以认定为事实上已经进入特殊诊疗活动。而基于未详细告知风险和替代医疗手段或未经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如果其中有“无意义、无价值”的诊疗手段,应将这一部分诊疗行为视为过度医疗。

2.特殊诊疗活动

在特殊诊疗活动中,对所有医疗手段医生没有自由处分之权利,皆须经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而没有明确告知风险和替代医疗手段或者采用未经相关人员同意的诊疗手段,直接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如果其中有“无意义、无价值”的诊疗手段,应当视为过度医疗。

(二)过度医疗判定中的道德风险

1.患者浪费社会医疗保险资源

采用“患者意思和无意义治疗事实”相结合的过度医疗的标准,因为其决定因素之一是患者及其近亲属的同意与否,或说患者知情权是否受到侵害。则在医保的保障范围内,如果患者和医务工作者形成默契,故意在医疗活动中使用高价药做无意义的医疗(如不治白不治的想法使然),可能造成社会医疗保险资源的大量流失。

2.医生诱导、欺骗患者

同上,因为患者知情权的侵害与否直接关系到过度治疗的判定,“医务人员往往凭借自己的专业优势,多利用患者对医药学知识的匮乏,治病心切,对医疗结果不理性的期待和盲目性等,或欺骗、或诱导、或危言耸听或采取其他手段,迫使患者所谓地同意并自愿地进行不必要或超越疾病本身需要的检查和治疗”,从而造成没有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假象,以规避过度治疗的侵权责任。

(三)道德风险的对策

对于浪费社会医疗保险的问题,主要应属公法管辖领域,医生和患者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规制是重中之重。而在私法领域,对医保中的浪费的遏制关系到医保制度的成败,公共福利制度决不能成为公共私利制度。因此,在涉及社会医疗保险赔付的情况下,应该将个人主观因素从过度医疗判定标准中剔除,仅考虑医疗手段是否有效且高效,对于大额的医保赔付,患者或院方必须证明其医疗手段是有意义的。

对于医生欺诈患者的现象,确实因为医疗的专业性和患者对医务工作者的信赖、依赖变的难以界定,而且作为患者的角度,也极难举证。要将其化解,必须找到医疗活动透明化的突破口,如全部医疗程序、费用的明确化,类似病例诊疗手段、费用的公开等等,只有做到医疗活动对患者来说不再神秘,程序及费用一目了然时,才能避免医生欺诈患者的现象发生。

义诊通知例5

关键词 社区 义诊 健康保健

AbstractPurpose:taking the gratuitous treatment in the Dadong Street,Yuexiu District,Guangzhou as an example,by gratuitous treatment regularly,we go into the grass-roots organizations,and have more understandings about the health condition of the community residents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disease in the community,by this way,we can establish the relevant therapeutic principles and so on.Methods:by taking part in gratuitous treatment,we give services such as measuring blood pressure,moxibustion,cupping,massage and set up health records.Result:giving gratuitous treatment regularly,which has a common recognition in the residents,has some importance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unity health system.conclusion:gratuitous treatment,on one hand,can improve the health of the residents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on the other hand,it is a feasible way to treat chronic disease and prevent epidemic of the season,meanwhile,to a certain extent,it can increase the chance for medical students to practice and access the society early.

Key WordsGratuitous treatment Health care

社区是指以地域为基准的实体,由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组织、机构或群体等社会系统所组成,彼此依赖,行使社会功能,以满足社区内各类人群的各种需要。社区医学是以提升社区之医疗保健水准为目的,以推展卫生及疾病预防观念为主的一种医疗服务型态。包括义诊、社区保健活动、提供医疗保健咨询、居家护理等。而社区义诊,近年来已成为广大社区居民较为认同和支持的一种方式。

当今义诊,主要有以下3种方式:一是有一定诊疗技术的人(不一定有行医资照)出于热心、同情、关爱的善良感情,为亲友同事义诊,或为乐于接受者义诊;二是医学学员、学徒及医学爱好者,为了参与临床实践,主动进行义诊以提高自己的医疗技术水平;三是正规医院在政府(卫生、民政、科技等)管理部门或协会的组织下,选派有执业资质的医师免费为群众提供诊疗服务。而当今最常见的有2种途径:一是志愿者团体或医学院校为主的社区义诊,作用主要是传播基本卫生常识,提高居民健康保健意识为主;二是医院为主的,针对专科开设的义诊,有利于市民认识疾病,并得到较科学的治疗原则。对医学生而言,参加社会义诊,能够从医学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上更好地认识自己所涉足的领域,能够在实践中提高医学科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交流技能。

在此我们以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为代表进行了本次调查。我队义诊点位于越秀南路和三角市的交界,辖区内设有20个居委会,户籍居民人口为87042人,家庭26287户,男女比例为0.992:1。大东街人口中儿童约14.7%,育龄妇女约21.84%,60岁以上老人约13.8%。因此,在该社区举行义诊,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能针对不同年龄层的居民举行不同内容的健康保健项目。

社区义诊的现状

多数参加义诊的居民都在60岁以上:我队义诊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的一个小区休闲广场,通过为期3周的义诊,我们发现,每次参加义诊的人群多数是集中在60~80岁的老年人,男女90岁以上的老人有2位,工薪族少见。

参加义诊的居民多数以询问慢性病为主:为期3周的义诊,每天义诊时间是早上9:00~11:30,在这段期间过来参加义诊的居民主要以询问高血压、糖尿病、腰椎间盘突出症、颈椎病为主,其中,以高血压最为普遍。一方面,这与参加义诊的居民年龄相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高血压病在现代生活中的普遍性。

参加义诊的居民对社区健康建档仍不太熟悉:多数参加义诊的居民,对于量血压、推拿、拔火罐、艾灸等活动比较积极参与,但对于健康建档这方面仍然不太主动接受,社区居民的健康建档,是越秀区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共同参与的,针对老年慢性病人的一项保健服务制度,凡是在60周岁以上的广州居民,如果患上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就可以到越秀区附近的华西医院每年有一次免费的体检,其目的是便于居民,特别是老年慢性病人能更快捷,方便地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等。义诊期间,符合条件的居民都是在医生的询问下才了解到健康建档这项服务,而有少数符合条件的居民在了解这方面的服务后,仍不打算参加健康建档活动。

居民普遍对社区义诊持肯定态度:大东街义诊点是固定的义诊服务点,主要是由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医疗队负责,每周六固定开设,周围的居民都对这个服务点持肯定态度,在询问中得知,居民都对这个义诊点非常熟悉,并认为义诊能为它们解决很多问题,给他们很多生活上的保健建议。

社区义诊的意义

提高居民的卫生保健意识:义诊的意义,一方面能够让患有疾病的居民,更了解病情及基本治疗原则;同时,其具有的健康知识宣教作用,在社区居民的生活中,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每当夏季登革热流行之际,举办义诊,能够为居民讲述登革热的来源、传播途径及预防措施,将大大减少社区爆发登革热的机会;当季节转变之际,多数人容易患上呼吸道疾病及风湿性关节炎等,而将该方面纳入义诊之中,既能有益于百姓的健康,同时也体现了中医“未病先防”的治未病观念。

培养中医业余爱好者,逐步实现基础医学技能全民化:艾灸、推拿、按摩、拔罐等技能皆为中医的基本保健方式,操作简单,容易上手,疗效可观。除了可在队内培养一批中医业余爱好者,还可以在服务的同时向服务对象传授基本技能,做到点成线、线成片,逐步实现中医生活化、基础医学技能全民化。

更合理分配和利用社会卫生资源:中国卫生经济学会第10次学术年会上,卫生经济学家提出的小康社会健康素质目标的对策中包括:政府应加大对卫生领域,特别是公共卫生领域的投入;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实施方案与配套措施;关注弱势人群,重视优先卫生领域,加强健康促进工作,提高自我保健意识与自我投入意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力量,满足居民卫生服务的需求。因此,社区义诊的推广及普及,将缓解如今“看病难,看病贵”的局面,同时,这也将有利于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的常规护理和定期复查,分担大医院常见的排队看病的压力,同时,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将让公共卫生资源整整为广大人民的健康利益着想,真正走进社区,走向基层。合理分配和利用社会卫生资源。

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义诊,通过医生主动走进社区,为居民带来方便,针对性强的健康咨询和服务,则直接拉近了医生与居民,医生与患者之间的距离,更能体现医者为民的本质。同时通过义诊,一方面能从百姓生活中,收集到较多的临床疾病信息,让居民了解到某些疾病的典型临床特征,以更好地做到对疾病的提早发现,及时治疗;另一方面,能让医生观察到更多百姓常态,积累更多的临床经验。

医学生接触临床的不错途径:医学,是一个需要不断将书本知识转变为临床技能的过程。对于医学生来说,足够的临床见习有助于其临床技能的提高,同时也是一个不断积累临床经验的过程。参加社区义诊,是一个不错的途径。因为,一方面来说,义诊针对的是广大的老百姓,其疾病类型较集中分布,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同时,通过和老百姓面对面的交谈,能基本掌握问诊的技巧,以及能提高沟通交流的能力。因此,社区义诊将为在校的临床医学生提供一个实践所学,服务社会的平台。宣传中医、传承中医的有效途径:中医学,作为祖国医学凝集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文明,她既是人民智慧的结晶,也表示我国精湛的医学技术。然而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中医学的发展却未能收到应有的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宣传中医、肯定中医、传承中医显得愈加重要,社区义诊就是一种很好的途径,将中医知识带到与群众最贴切的生活中,让他们亲身感受中医从而建立对中医的信任,进而信赖中医,学习中医。

对社区义诊的建议

增加宣传手段:通过3个星期的义诊活动,我们发现,这几次的义诊活动,除了常规的服务外,针对疾病的健康医疗保健,治疗等注意事项,多数仅为对个别居民的简单口述,但缺乏在纸质上的宣传,其实,针对慢性病,季节性疾病,或平常相关养生之贴士,通过制作小册子,宣传单张等形式,将能吸引更多市民的参与。

可与医院挂钩,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多数医院的义诊和健康讲座都集中在本院举行,因此,多数情况下,需要居民亲自到医院去参加或询问,有时可能因为没空而错过了某些义诊及讲座,如果社区义诊能够和医院合作,定期在社区举行健康讲座,专科疾病的咨询等等,将一方面方便社区居民获得更多健康资讯的同时,也可以拉近医院和居民之间的距离,缓解当今紧张的医患关系。

增加更多基础医疗设备:如今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已经成为老年患者最容易患上的疾病,但通过这3周的义诊,以及其他相关的社区义诊发现,如今义诊最主要的医疗工具是血压计、火罐、艾灸,但这只能针对高血压或腰腿疼痛的辅助工具,但对于冠心病,糖尿病的测控,就显得不太对口,如今,政府已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社区医疗卫生,因此应加大对社区医疗器械的投入,义诊的相关医疗工具应该加上心电图检测仪,血糖检测仪等基础设备,一方面,能提高居民医疗保健水平,同时也能促进社区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加强管理规范,保证义诊质量:当今义诊走进社区,走进基层,已经是当今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区的趋势,但如今,社区义诊质量良莠不齐,许多不法药商借助义诊这个名义,出现了欺骗消费者,推销药物等不良现象,严重影响了义诊的质量,给广大百姓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因此,相关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大力扶持合法,对大众有益的义诊,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一切不合法的义诊,以保证义诊质量。

适时壮大队伍,开拓更多义诊点:志愿者服务队如今已成为社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对一些比较成熟的服务队,其服务质量已有一定保障的可适当壮大队伍,吸收更多志在这一服务的人员,培养更多的中医人才,与此同时开拓更多的义诊点,让更多的群众受益,让中医走进更多人的生活中。

参考文献

1 杨璞.浅谈社区义诊的重要性[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08,10:90-92.

义诊通知例6

在我国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过程中,参与的主体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两方面。不同的主体对相同的问题,会有不同的感觉,有不同的认识问题的视角与态度。作为受教育者的大学生,他们对诊所法律教育又了解多少,又是什么态度。这是我们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所必须要研究的情况。

一、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知

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了解情况怎样,他们所了解的诊所法律教育的方式是什么以及愿意接受法律实践教学的方式是什么,他们对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律教育的区别是怎样认识的。这些问题,可以反映出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知情况,也是我们开展诊所法律教育首先应当掌握的来自学生方面的信息。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了解情况,普遍是通过零散的信息获得,缺乏比较全面完整的了解。大学生一般通过自身的直接感受,来感受与评价诊所法律教育以及法律实践教学。

2012年11月期间,我们对已经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哈尔滨部分大学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的主题分为三部分: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证与评价问题、诊所法律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的措施问题。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了解与认知情况以及评价,我们通过以下基本问题对大学生进行了调查,并进行分析:

第一个问题,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区别的认识情况。这个问题,可以反映出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方式的基本认知情况,也可以反映大学生对现代以诊所法律教育为代表的实践教学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主观态度。关于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学实践教学的关系、特别是区别的问题上,受调查的60名大学生中,有34名认为区别很大,占受调查人数的56.6%;有26人认为区别不大,占43.4%。因此可知,大学生对于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区别的认识,基本上认为有区别,同时认为区别不大的人数也不少。这表明,我们的诊所法,对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方式不应当否定,而应当发挥其优点,传统法律实践教学与诊所法律教学,不是对立的,而应当是互补的关系。在实际教学方面,传统法律实践教学与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是相同的,同时以实践的方式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能力。

第二个问题,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以及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理想方式问题的认知与意愿情况。这个问题可以反映出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方式以及传统法律实践教学方式的认证情况以及主观评价,可以作为未来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在方式选择上的参考。此项调查的问题是:你所在的学校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是诊所法律课程,法律诊所,律师所实习,公检法实习,社区法律服务,义务法律咨询。被调查的60名大学生的回答是:28人选择律师事务所,占46.6%;22人选择法律诊所,占33.6%;有12人选择诊所法律课程,占20%;有6人选项社区法律服务,占10%。哈尔滨工程大学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开设了专门的诊所法律课程,由律师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专门任教,学生反映非常好,同时可设立了法律诊所、有专用办公室但却很少开展活动。从大学生的问卷回答上看,多数学生还是倾向于传统的律师实务方面的法律实践教学。对诊所法律课程与法律诊所的认知与认同程度还不够高。大学生多数选择律师事务实习所作为法律实践教学的方式,是因为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学生可以有更多的机会直接参与处理法律实务,直接面对法律现实问题。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方式,又是传统的法律实践教学方式,可以做为当前的诊所法律教育方式之一。这表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与诊所法律教学,不是没有联系的,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有效方式应当延续。这启发我们,今后还应当加强诊所法律课程以及法律诊所的工作,以获得广大学生的认知与认同。同时,我们也客观地发现,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方式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不准确成分,我们在对大学生的访谈调查中得知,大学生对于已经开展了的诊所法律课程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访谈调查中的信息表明,诊所法律课程如果能够理想地开展,在法律实践教学方面会发挥很好的作用。由富有法律实务经历的教师从事诊所法律课程的教学工作,是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可取方式,也是在现有的教学环境、教学条件下具有可行性的方式,具有普遍推广的意义。

第三个问题,大学生所认为的与法律实践教学有关的课程或者实践活动情况。这个问题,可以反映出大学生对有关法律实践教学课程的认识与评价,可以作为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参考。关于已经学习过的课程中与诊所法律教育相关的课程问题,受调查的60名大学生中,有36人认为是律师实务课程,占60%;有30人认为是司法考试讲座课程,占50%;有58人选择义务法律咨询,占96.6%。可见,在以往的有关法律实践教学的课程中,学生认为实践性强的课程是律师实务,同时大学生普遍认为传统的义务法律咨询是法律实践的方式。因此,对于律师实务课程,或者与律师实务有关的司法考试课程,应当成为法律实践教学的基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也应当突出实践性。对于已经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学校,可以把律师实务课程作为诊所法律课程之一,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标,以实践教学的方式,以真实的案例为素材,从律师的角度认识与处理法律事务。律师实务课程,用实践教学的方式来进行,与其他诊所法律课程并不矛盾,一般的诊所法律课程可以是全方位的法律实践教学,而律师实务课程可以开设为是专项的法律实践教学。对于还没有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院校,律师实务课程,可以作为传统实践教学课程的代表,同样采用实践教学的方式开展。

二、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同

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同情况,表明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主观意愿与价值判断,能够反映大学生对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态度。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是否认同,是我们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重要问题。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不应当是教育者的单方面的意愿,更主要的是学生是否意愿接受,我们所采取的教育方式应该能够为学生所接受。

我们通过以下基本问题的问卷调查,活动有关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主观认同情况的信息并予以分析讨论。

义诊通知例7

活动时间与地点:

活动时间:待定

活动地点:青年志愿服务结对社区

活动内容及流程:

活动准备阶段:

由宣传部制作海报宣传以及健康知识宣传单;

学生会同学到各班发送通知。

活动开展阶段:

护理专业同学志愿为社区居民测量血压,并对居民提出的问题进

行回答;

学生会以及护理专业的同学现场介绍健康知识,学生会部分成员

分发健康宣传单。

活动后期阶段:

对参与活动的同学加素质拓展分

对本次活动进行活动总结工作。

活动分工:

生活部:负责策划、发通知、安排场地

体育部:维护现场秩序与安全

新闻部:拍照报道

宣传部:编排海报与宣传单

奖项设置:

对参与活动的同学加素质拓展分

【护士节义诊活动方案二】

为进一步传播健康知识,开展惠民服务,展示行业形象,推进卫生系统作风建设,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经研究,决定于国际护士节前夕举办携手社区、共赢健康大型义诊活动。

一、活动主题

携手社区、共赢健康。

二、主办单位

卫生局

三、活动时间

20xx年5月10日(星期六)7:30-16:00。

四、参加单位和活动方式

本次活动共派出医疗小分队11个,分赴全区主要社区开展大型义诊活动。其中:南浔人民医院组派2个分队,赴南浔镇三长、横街开展义诊活动;南浔中西结合医院组派2个分队,赴南浔镇东迁、马腰开展义诊活动;双林人民医院组派3个分队,赴旧馆镇、和孚镇重兆、善琏镇开展义诊活动;菱湖人民医院组派2个分队,赴千金镇、石淙镇开展义诊活动;练市医院组派2个分队,赴练市镇洪塘、水口开展义诊活动。

五、活动内容

1.卫生健康知识教育宣传。各参加活动单位在活动场所刊登宣传专栏、发放健康知识材料等,宣传卫生健康知识和疾病防治知识。

2.义诊惠民服务

活动当天免收患者挂号费、普通检查费,免费测血压,优惠化验等。

六、活动要求

义诊通知例8

乌镇互联网医院与名医主刀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可以为所有病种的病人提供服务;而后者主要为已经产生手术需求的病人提供服务。我乐意看到,在不远的将来,限于某个专科,或者提供“精准医疗”的互联网医院不断产生,当然亦将有更多的提供全方位学科服务的互联网医院诞生。互联网医院涉及的法律主体、法律关系,异常复杂,本文重点探讨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医院的法律规制。

在正式讨论互联网医院的法律规制之前,请允许我从哲学上简要预测下互联网医院的未来,有未来,方有法律分析的价值。从历史上看,人类社会的秩序与失序几乎都是来自于人群实质上的不平等。在蛮荒时代,实质上的不平等主要体现于体力上的不平等,由此形成了以体力强盛者家族为核心的原始社会秩序,当有新的体力强盛者提出挑战时,社会进入失序,直到新的秩序建立;随着文明演进,智力上的不平等逐渐占了上风,思想控制成为最重要的秩序之源。医疗领域的秩与失亦遵循此实质不平等原则,最早的医生实际是巫祝与巫觋,他们垄断了人类仅有的医学知识,病人的生与死在于他们的予取予夺;演进到现在,人类可以有多种途径学习医学知识,但医学也变得更加复杂,普通人要掌握仍是困难重重,当然比之古代已是大有进步。

就我十多年医疗诉讼,接触成千上万的医生与病人,最深刻地观察符合上述历史结论:医学知识上的实质不平等是造成医疗过失的最深层次根源,因为信息上的绝对优势,医生可能变得轻慢,因为信息上的绝对劣势,病人可能变得迷痴。佛言人之五毒:贪、嗔、痴、慢、疑,医患各居其一。由此形成诊疗过程中的具体过失包括:医生懒得讲,病人懒得问,此构成医患沟通障碍之知情同意之过失;太相信自己的医术以为病人不可能懂事实上病人也无从知道而造成损害,此即构成诊疗中过于自信之过失;随心所欲于诊疗规范且以为这是医生的天然权力而事实上病人也真的不知道什么叫诊疗规范而造成损害,此即构成诊疗中疏忽大意(懈怠)之过失。过于自信与疏忽大意,是民法两大过失行为之意识根源。

互联网技术为人类克服智力上的实质不平等提供了新方法,为医患双方缩减医学知识上的不平等提供了新途径。基于互联网去中心、分享的本质,病人端,病人可以从自己、从其他病人、从更多的医生获得更多的有关疾病预防与诊疗的知识和服务,即所谓自我教育,减少痴迷;医生端,医生亦可以从自己、从其他医生、从更多的患者获得更多的有关疾病预防与诊疗的经验与教训,减少轻慢,此消彼长,最终将减少医患在信息上的不对称,减少过于自信与疏忽大意之过失,从而减少医疗损害,减少医患冲突。所以,从造成医疗损害、医患冲突的最深层次根源来说,整体上,互联网技术将大大降低现有医疗系统的法律风险,而不是增加风险。

这是我要阐述的第一个关于互联网医院的重要观点--互联网能够减少医疗风险而不是扩大风险,政府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病人等对互联网医疗应持开放式容纳态度。同时从这个阐述中,我也预测,只有在技术上做到让病人更能自我教育、让医生更能相互纠错、让医患更能相互沟通,也就是更具分享精神的互联网医疗企业,才有前途。下面阐述互联网医院与传统医疗面临的不同的法律风险及相应的法律规制。

谈法律,我习惯于从中国传统文化寻找思路,即所谓“定分止争”,典出《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孔子也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所以法律精髓在于先“定分”,而后“止争”。此处所谓“定分”,即确定名分,换成现代民法,即确定法律资格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即权利义务);止争,即追究法律责任。互联网医院的法律规制,亦无外乎先规范法律资格与权利义务,而后规范法律责任。

一、法律资格

1、互联网医院

首先,互联网医院并不是法律意义上实体存在的医院,它既没有自己的医生,也没有自己的药品、器械,它只是一个网络平台,供医生、医疗机构、药商、器械商、病人在上面各显神通,类似于大海,为船舶航行提供条件,船舶发生碰撞,不能由大海承担责任。但是,不同于大海的是,互联网医疗平台是由人建立的,有所有者,所以它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主体,在民法上属于法人,互联网医院所有者与其他主体基本上是一个合同关系,受《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制约。当然,大海在法律上其实也是一个主体,领海为一国主权所有,公海为全世界所有国家共同共有,领海与公海受国内私法与国际公法制约。其实我们也不能排除,将来某一天,足够强大的互联网医院为全世界共同共有。

其次,互联网医院在取得民事法人登记之后,还需不需要获得得医疗机构的许可?或者通俗的说拿到医疗服务的牌照?我的答案是否定的,不需要。因为按照本文设定的互联网医院的定义,所谓互联网医院其实只是医生、医疗机构等提供医疗服务的平台,而医生、医疗机构在法律上并不隶属于互联网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也不由互联网医院承担,所以互联网医院无需取得医疗服务许可的牌照。至于由已经合法登记的医疗机构举办的互联网诊疗系统或互联网医院,则由于该医疗机构已经取得牌照,线上服务只不过是该医院医生执业权利的自然延伸,无需再获得单独的医疗服务许可;如果医疗机构举办的互联网医院向该医疗机构外面延伸,比如乌镇互联网医院,则也由于该互联网医院仅是为其他已经合法执业的医生、医疗机构等提供医疗服务的平台,按照前面论述,无需再获得医疗服务的单独许可。

或许有人问,互联网医院为医生、医疗机构提供了在线上提供医疗服务的机会,而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不同,需不需要单独设定一个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牌照?我的答案是否定的。这个问题其实我在以前的文章中也多次论述,一个医生、一个医疗机构只要获得了国家的执业许可,意味着他可以利用自己的医学智能为病人提供服务,而智能服务是不可能区分形式的,不能说在在医院的办公桌、病床、手术室提供医疗服务是合法的,而到医院外就非法了,否则电话会诊也是非法,从病床到办公室口头请示也是非法,所以在互联网上为病患提供服务,无论是电子咨询,电子处方,还是遥控机器人手术,都只不过是医生、医疗机构的执业权利在新的信息传输方式下的自然延伸,不存在单独设定一个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许可。

当然医生到所在医院的物理空间之外的互联网或者其他非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涉及到一个医疗条件问题,即所在医疗条件能否满足对患者的诊疗要求,我认为这首先属于医生的自我判断、执业权利范围,医生脱离医院的物理空间并脱离与医院的劳动合同范围而行诊疗活动,如果因医疗条件不能满足对患者的诊疗要求,实际上违反了诊疗常规、规范,应当由医生个人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国家可以对网络空间或非医疗机构地点的网络信息条件或物理硬件条件以及行医资质、行医范围作一个最低要求规定,未到此要求者,不得从事诊疗活动,但在国家未规定前,却应遵循民法“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

医疗服务是这样,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检验化验等等一切与医疗服务有关的行业也是这样。比如药品经营,如果已经取得药品销售许可证,则无论是通过实体店的线下销售,还是通过互联网的配送销售,都在这个药品销售许可证的范围之内,不存在还要单独颁发一个互联网药品经营的牌照。所以,听说阿里健康控股的中信二十一世纪通过“河北慧眼医药科技公司”拿到中国第一张互联网药品经营许可证时,我就非常奇怪,如果河北慧眼这家公司已经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为何还要单独获得一张互联网药品经营的许可证呢?第一张互联网药品经许可证真的值10亿么?也许一文不值。

但是,互联网医院虽然无需获得医疗服务的特别许可,可是作为医疗卫生电子信息的提供者,尤其是涉及到电子处方、电子病历等,涉及到病人的隐私安全、病历证据安全,应当受到国家有关涉医疗卫生电子数据法律的特别监管。2001年1月8日,卫生部曾经颁布了《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中有规定从事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企业应当取得“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但这个规定制定于15年前,几乎没有涉及电子处方、电子病历等的数据安全,有关许可的具体内容也极其原则,几乎没有操作性,故已于2008年废止。迄今为止,卫计委未再制定新的有关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的部门规章,所以到目前为止,各家医疗互联网企业基本上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这也很正常,法律必然是落后于现实的,过早的制定限制性或规范性法律,最大的可能是限制行业的发展,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再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世界通例。

在我这个从事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专业律师看来,国家今后如果出台有关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的专门法律或特别许可,主要应当对电子处方、电子病历的隐私保护、证据安全作出最低标准的规范,并以此作为行业准入门槛。

2、互联网医生

与线下面对面的诊疗不同,线上咨询或诊疗医生获得的疾病信息一般要少于线下,对医生的要求更高。一般而言,只有在线下拥有足够知识和经验的医生才有可能面对线上更复杂的情况,所谓只有深入了才能浅出。因此我认为,国家应当对提供线上医疗服务的医生资质作出最低要求规定,如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执业资历不低于主治等。至于每个互联网医院,则可以根据自己平台的服务对象、质控要求而根据国家的最低要求对实名注册医生的具体标准作出相应的规定。

二、法律关系或权利义务

就互联网医院与各方产生的法律关系或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主要是医疗安全,或者医疗风险,核心就是医生与患者的权利义务,其中医生的权利即是患者的义务,患者的权利即是医生的义务。医疗安全是互联网医疗的生命线。

医生的权利,其实就是医生在互联网上有没有进行疾病诊疗的权利?这一问题,我反复论述过,我认为,医生在互联网上进行诊疗,系医生线下诊疗权利的自动延伸,不存在法律障碍。至于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和公立医院为事业编制的国情而对医生执业权利形成的现实限制,我相信在国家医改允许多点执业、自由执业、医生工作室的大背景下,短时间内便会获得完全突破。所以本文不再讨论医生的网上执业权利,而是重点讨论互联网医院下医生的特别注意义务或特别法律风险。

与线下医疗一样,经由互联网医院提供诊疗服务,医生的特别注意义务亦有三个来源,一是来自法定的义务,即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二是来自诊疗常规、规范的义务;三是来自医患服务合同的约定义务。

1、来自法定的义务

主要是两个,一是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二是遵守医疗常规、规范。

1)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对病情、诊疗措施有知情的权利,对特殊的诊疗措施有同意的权利。互联网下,知情同意权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扩大到对医生身份的知情同意(这一权利在线下诊疗也有,只不过线下医患面对面,默示存在)。

关于医生身份的知情同意权,互联网医院应当保障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生是真实的、是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并且应患者要求,应当即时向患者公布医生的身份、所在学科、所在医院、相关资历。在患者指定医生服务时,应当提供指定医生,不能及时提供的,应当说明,并征求患者意见。

关于病情、诊疗措施的知情同意权,互联网医院应当保证医生的病情判断、诊疗措施对特定患者是透明的,涉及法律规定的特殊诊疗措施时,还应当从技术上保证能够征得患者的知情和同意。所有在互联网上形成的有关诊疗的电子信息应当供特定患者随时查阅,并应当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至少保留20年。

实践中,互联网企业通常会在患者登录时一个“患者用户法律声明”,但这只是互联网企业对患者的知情同意义务,而非医生的知情同意义务。医生的知情同意义务不可能由互联网医院代为履行,但互联网应当提供相应的技术手段,以供医生完成。

2)遵守医疗常规、规范的义务。

遵守医疗常规、规范是所有国家规定的医生对患者的法定义务,至于医疗常规、规范的具体内容,一般则由专业团体如医学会、医学教材编审委员会、药典委员会通过诊疗指南、教材、药典等形式予以规定。

互联网医疗下,在通常的诊疗常规、规范之外,国家有无必要再制定特别的诊疗规范、常规?我认为有必要。因为互联网医疗作为一种新型的、医患不见面的诊疗形式,供诊疗所依据的病情信息不同于传统医疗,对于哪些病种、哪些诊疗措施适合互联网诊疗应当有不同的规范。不过疾病病种数以万计,诊疗措施理更是浩如烟海,既非常复杂、也非常专业,不可能由国家如卫计委完成,而应当交由各学科的专业团体制定。至于互联网下具体的的诊疗常规、规范制定原则,下文再述。

2、来自诊疗常规、规范的义务。

所谓诊疗常规、规范是指大多数医生形成的共识并已由医学史证实对患者最为有利的医学规范,现代医学将其作为医生的行医准则。遵守诊疗常规、规范,既是医生的专业义务,也是法律义务,违反诊疗规范、常规而造成损害的,将被法律直接认定为过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严重的更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诊疗常规、规范具体体现于教材、诊疗指南、药典、药品说明书等中。大到每一个学科,小到每一个病种,均有相应的诊疗规范,医学生的学习过程,可以说就是学习各种诊疗规范的过程,而诊疗规范又随时在修定中,故医生的学习是终身的。

互联网医疗下的诊疗常规、规范有没有特殊性,是否需要针对互联网医疗制定特别的诊疗常规、规范?这需要详细考察一个互联网诊疗行为的形成过程。一个完整的互联网诊疗,包括三个过程,病人作为病情信息的输出方,互联网企业作为病情信息的传播方,医生作为病情信息的决策方,而医生的决策又分成两部分,诊断决策与治疗决策。一般说,互联网医疗不涉及疾病的直接治疗,如服药、输液、手术等,这些一般在线下完成。但是不能排除,随着互联网传输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发展,部分治疗行为亦可通过互联网完成,如远程控制下的机器人手术、输液、服药等。由于互联网下涉及的诊疗常规、规范,实过繁杂,以我现有的学识和经验,根本不可能一一触及,只能进行原则性论述。。

1)与患者作为病情信息的输出方有关的诊疗常规、规范。

所谓病情信息的输出,是指医生获得的病人信息应当是一手的,准确的,所以住院病史录通常有一栏“病史提供者”:或注明“患者本人”,或注明监护人某某。对于线下看病,无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是面对面,医生获得病人信息基本都能做到一手和准确,因此无需制定针对患者的行为规范。

但互联网诊疗则不尽如此。医生很难判断线上的求医者是真实的病人或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者,很难判断提出的问题是真实的,但医生又很难拒绝回答。所以互联网医院有必要建立一套确定患者真实身份的技术系统,尤其是年幼或年老病人或精神障碍病人,当然这个系统不必十分复杂,因为一个有经验的医生通过几句话亦足以判断患者的真实身份。

另一方面,现代医学以“望、触、叩、听”、传统医学以“望、闻、问、切”直接从病人身体获得疾病信息,依据这类信息,医生可以对大多数疾病作出诊断。互联网下,无法同时做到这四点,但现代科技提供了发达的视频、音频、文字传输技术,目前更有可穿戴设备、远程遥感技术,上述技术的综合运用将极大降低互联网诊断的错误率。为了更好地保证病人安全,不排除国家在将来的互联网医院的准入规范中,对视频、音频、文字传输、可穿戴设备及远程遥感等制定最低标准,只有符合最低标准的互联网企业才允许开办互联网医院。

2)与医生作为疾病诊疗决策方相关的诊疗常规、规范。

这是互联网医院最核心、最重要的规范。

诊疗常规、规范是一切医疗行为必须遵守的最低规范,不分线上、线下。现代医学为每一个症状、每一个疾病均制定了严密的诊疗规范,例如对一个心前区疼痛的患者,如何提炼主诉,如何询问现病史、既往史,如何进行体格检查,如何安排物理、生化检查,如何进行鉴别诊断与诊断,如何进行一般性治疗、特殊药物治疗等等,均有细密规定,违反任何一条均有可能导致医疗过失而承担法律责任。这些规范自得成为互联网医疗的规范。

但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互联网上的诊疗行为是否还需要制定特别规范?

首先关于病种。并非一切疾病都适合作互联网医疗,比如急危患者。一个急性咽痛的患者,如果互联网医生通过问诊判断患者可能属于急性会厌炎,此时就不宜再进行下一步的诊疗,而应当嘱患者立即赶往最近医院的耳鼻喉科就诊。因为急性会厌炎的进展极快,大多数在24小时之内可能发展到呼吸困难,而这只有医院才有条件提供抢救措施。假定,根据患者网上提供的信息和医生获取的信息,一个普通医生亦能判断该患者高度可能是急性会厌炎,但该互联网医生未能作出正确判断而延误治疗,致使患者窒息死亡或成植物人状态,则该互联网医生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过失法律责任。

所以最适合互联网诊疗的患者是慢性病人或复诊病人,初诊病人应当从严。当然具体的互联网诊疗规范应当由各学科的专业学会作出规定。未作出规定前,应当适用现行诊疗规范,并且应当从严掌握,所谓从严,是指在同等疾病信息条件下,对互联网医生的过失判断标准应当严于线下。之所以从严,是因为相比于线下,同等信息条件下,互联网医疗作出错误决策的概率更高,只有从严,才能更加保护病人安全,才能更有利于互联网医疗的发展。

其次,关于对疾病的诊断与治疗。诊断是指医生根据搜集的信息、运用医学思维能力对患者的病情作出的关于病因、病理、病机等的综合性判断,例如对一个发热病人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或急性心肌炎等等。诊断本身只涉及病情判断,不涉及治疗,不对会患者身体造成干预,因此诊断本身不产生法律责任。但是如果诊断错误,将直接延及治疗,则有可能产生医疗损害责任。

目前的互联网医疗多是在线问诊,即所谓轻问诊,轻问诊的结论多是建议性质的,医生不会也很难给出一个具体而明确的诊断,更难提出一个具体的治疗决策,这些建议是否采纳由患者选择,涉及到具体的诊疗时,患者多半还要遵医生建议继续走线下的求诊路径,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概率也低,但能解决的医疗问题也少。而对于一个闭环的互联网医院,医生的诊断将产生一个治疗决策,并在线产生一个治疗决策,然后完成下一步的治疗,如配送药物等。故这样的诊断不再是建议性质的,对患者产生了明确的法律上的信赖利益,由此也产生法律责任。

基于互联网医院的特点,对于在线诊疗,我提出如下原则性建议:

第一,对于癌症、重大器官的重大疾病或涉及重大治疗措施的诊疗,应当慎重,或者应当经过在线多位医生的会诊,才能作出。

第二,对于可能产生即发性过敏(如对过敏史者使用相关药物)或需要实时监测而患者本人难以自我监测的药物或器械,以及限制类药物如麻醉药、强力镇痛药等应当禁用。

第三,至于其他更广、更深的互联网诊疗规范得由专业学会作出。

与互联网企业作为疾病信息传输方有关的规范。

与线下医生面对面直接获得病情不同,互联网诊疗的最大特点在于医生获得的疾病信息,包括问诊内容(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等)、体格检查、检验化验数据、影像资料等均来自电子传输,即使这些资料全部都是真实的,但基于互联网电子传输的物理特性,医生所获知的信息也不同于肉眼所见,这些不同将可能影响医生对诊疗措施的判断而产生特别的医疗法律风险,因此有必要讨论医疗数据互联网电子传输的相关规范。

问诊:正如前文所述,互联网问诊多采文字数据,但对疾病信息而言,仅有文字是远远不够的,声音、容貌、神态、步态等等,也是医生判断病情的重要信息,而且文字本身也往往与本意不完全相符。故我认为,对于一个互联网医院而言,良好的音频、视频系统是必要的。

体检:互联网医院在在线诊疗几乎无法做到对病人的体检,但随着人工智能、遥感技术、可穿戴设备的发展,这一领域可望突破。如在线测体温、血压、脉搏、呼吸,甚至在线测量心界、肝界、肺界等,也不是没有可能。由此亦会相应的诊疗规范、技术规范。

检验化验:目前很多检验化验项目可通过可穿戴设备进行,完全可以实现在线传输。

影像资料:除X片外,目前的CT、MRI、PET、B超等影像数据多以电子数据形成,因此通过互联网传输对数据质量的影响并不大。需要注意有二,一是线下医院有义务为病人提供相应影像资料的电子数据,对于模拟数据,应当专业拍摄;二是传输数据时应当保持完整性,比如一个肺结节的诊断,欲作出正确的诊断就需要病变相关区域的全部二维或三维片子,仅仅传输部分图像就容易造成误诊或诊断不能,影像数据传输是否完整,取决于病人的主动、医生的提醒和互联网的技术。

病理图片:这是互联网医疗下的一个难点,因为到目前为止,病理医生仍是习惯于镜下直视,且直视下的正确率高于电子数据传输的病理图像。但病理诊断又几乎所有肿瘤诊断的金标准,也是外科绝大多数疾病诊断的金标准,如果缺乏病理的互联网诊疗,尤如两条腿断了一腿。我认为,首先,全国病理学会应当制定互联网病理诊断的行业规范,依互联网传输的特点,将不同疾病的病理类型进行区分,哪些宜于远程诊断,哪些宜慎重,哪些不宜远程诊断;其次,全国病理学会还应当制定远程传输病理图片的软硬件互联网技术规范,达不到最低技术规范的,不应当开展远程病理诊断;第三,互联网医院应当完善病理诊断线下与线上的衔接,在远程病理医生需要直视病理切片时,应当及时专业送递。

3、来自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合同的约定义务。

约定义务是不同于法定义务、诊疗常规规范的另一类义务,在互联网医疗下,系因互联网企业、医生、医疗机构、药品、器械商等与患者或相互之间订立合同关系而产生的义务,此义务由签约双方协商确定,仅拘束签约的双方当事人。本文重点讨论互联网企业对患者的约定义务以及互联网医生对患者的约定义务。这是互联网医院涉及的两类最主要的合同或法律关系。

互联网医院对患者的约定义务:互联网企业及其雇员虽然并不直接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会产生以诊疗为标的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但是自患者登录或注册互联网医院平台并向平台发出看病邀约、平台接受要约开始,双方便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由此产生了互联网医院的合同义务,这些义务或明示或默示,具有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概括而言,互联网医院的合同义务包括:

保护患者隐私不被泄露的义务;此义务亦是法定义务。

保证平台上的医生身份真实的义务,违约者可构成欺诈;

依约为患者提供指定医生的义务。当互联网医院承诺依患者指定提供医生时,应当安排指 定医生在线服务;

依约为患者在限定时间内提供平台医生的义务。当互联网医院承诺在限定时间内为患者安排在线医生时,互联网医院应当统筹安排平台医生的在线时间,以保证在约定时间有在线医生提供服务;

保证患者的病情资料准确、不间断地传输给在线医生的义务;

供患者随时查阅电子病史资料的义务;永久保留病史资料的义务。

......

互联网医生对患者的约定义务:医生对患者的义务通常产生于法定或诊疗常规、规范,很少有医生对患者的诊疗作出特别承诺。但是,如果医生通过互联网医院系统对特定患者作出了特别承诺,却可能构成一项合同义务。比如,在线医生承诺会在线下亲自为患者实施手术,但实际手术时却换成了另外的医生,如果另外医生的平均诊疗水平低于承诺医生,则该行为可能构成一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又如,医生在线上承诺会在某时、某地为患者安排一次线下诊疗,但最终却未实行,如非不可抗力导致,该医生即可能构成一项违约。诸如此类。

三、法律责任。

此处所讲的法律责任,是指患者在经互联网医院平台的诊疗服务过程中遭受身体损害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讨论互联网医院法律规制的落脚点,法律资格也好,法律关系也好,法定义务、诊疗规范、约定义务也好,如果最终不能落实到法律责任,则均是苍白的。

因身体损害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患者一般都会选择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行为者担责”,即由导致损害的过失行为人承担责任。合同责任亦差不多,即由导致损害的违约行为人承担责任。当确定行为人之后,再根据行为人的法律身份确定法律上的责任人,或民事赔偿,或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互联网医疗下,实施诊疗行为的医生的法律身份可能是多重的,比如一个多点执业的医生,其既可能注册在互联网医院,也可能同时在诊所、私立医院、医生合伙、或公立医院执业;同一个患者,在互联网医院里,可能有多个医生对其实施过诊疗行为。责任如何追究?难不倒法律。

在互联网医院平台上注册的行医主体只可能有两类,一是医生个人身份,二是医疗法人身份。此医疗法人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医生合伙组织、诊所法人。以医疗法人身份注册的行医主体,其帐户下则可能有多名医生。从患者端,其可能知道的信息只有两类,要么以医生个人身份而为医疗行为,要么以医疗法人身份而为医疗行为,因此其可能提起的诉讼被告,亦只有两类,或医生个人为被告,或医疗法人为被告。

至于提起诉讼后,医生个人被告称,其并非个人行医而是代表医疗法人行医,该节事实应由医生个人承担举证责任;或提起诉讼后,医疗法人被告称,其并未对患者实施诊疗行为,实施诊疗行为的乃医生个人,此节事实亦由该医疗法人承担举证责任。涉及此节举证事实,互联网医院有协助法院的义务,否则得成为共同被告。凡举证不能者,法院应当迳行根据互联网医院平台对外明示的法律身份而确定被告。

义诊通知例9

主要内容

《难经》内容多源自《内经》,但其把《内经》很多理论变成了具体的实用性极强的方法,如脉诊法、配穴法等。《难经》全书共八十一难,实质上可归纳为六大类问题。

第一类问题主要讨论脉学,包括脉诊的部位、机理及内在含义,为第一难至第二十二难;第二类问题讨论经络理论,如十二经脉及任督二脉的部位、走行、相互联络、功能作用等,是从第二十三难至第二十九难;第三类问题讨论脏腑气血理论,阐述了脏腑形态气机与营卫气血等的关系,为第三十难至第四十七难;第四类问题讨论病症,阐述了邪气和饮食、劳倦等致病因素的发病规律、病变的发展规律以及病症脉象表现等,为第四十八难到第六十一难;第五类问题是从第六十二难至第六十八难,主要论述穴位,讲述了五腧穴的含义和意义;第六类问题从第六十九难至第八十一难,主要讨论针刺方法。

阅读指导

《难经》对于中医初学者及爱好者是一本基础奠基书籍。可选择有详解的书籍阅读学习,如牛兵占主编、中医古籍出版社出版的《难经译注》,张登本主编、三秦出版社出版的《难经通解》以及柴铁劬校注、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的《难经》等读本。

精彩选读

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要会,手太阴之动脉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难经·一难》

注:人体十二经脉皆有动脉搏动之处,为什么单独取寸口(切脉的部位,即腕后桡动脉搏动处,为手太阴肺经之脉)的脉象来判别全身气血吉凶呢?答:寸口这个部位,是人体经脉重要的汇聚之处,是手太阴经脉的动脉,人体气血循环五十周期后汇聚于此,是五脏六腑气血开始和结束循环的地方,因此诊脉多取寸口部位的脉象。

经言春脉弦,夏脉钩,秋脉毛,冬脉石。是王脉?将病脉也?然:弦钩毛石者,四时之脉也。

——《难经·十五难》

注:《内经》言春天的脉象多弦(端直而长如张弓弦之脉象),夏天的脉象多钩(像洪水一般来盛去衰的脉象),秋天的脉象多毛(即轻浮于皮表的脉象),冬天的脉象多石(即深伏于皮肉之下的脉象),这些是四季应时的正常脉象还是将有疾病的脉象呢?答:春弦夏钩秋毛冬石的脉象,是四季应时的正常脉象。

义诊通知例10

在医院,患者首先接触到的是门诊分诊护士,他们的言谈举止、人格素质会给患者留下第一印象。这一印象影响患者就诊时的情绪、心态。因此,如何提高分诊护士的素质,对直接或间接地提高医院的声誉有重大的意义。

1.[1.]要有高尚的道德素质道德素质是素质培养的核心,是其他一切素质的基础。

主要要求o士首先要理解患者、尊重患者。尊重患者是指尊重患者的医疗权利,即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的权利、监督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获得有关医疗信息的权利、要求保护隐私的权利等。在此基础上护士还要了解患者的义务,即提供与疾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义务、遵从医嘱配合治疗的义务、遵守医院有关规章、维护医院秩序的义务等。门诊护士只有了解患者的医疗权利和义务,在接待患者、分流患者时才能做到说话有理论、沟通有依据,患者才能信服,才能配合好分诊工作。

2.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分诊护士的心理素质是指从事护理工作的心理能力的综合表现,包括护士的认知能力、思维反应能力、注重力、记忆力、应变力以及情态、意志、气质、性格等。

分诊护士具备了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能与门诊的各种性格患者的磨合,消除患者的烦躁与苦恼,同时要求护士不将生活里的不悦带进工作中。在工作中,始终面带微笑,落落大方的姿态对待患者,拉近护患之间的感情距离。

3.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

门诊分诊的特点是科目多、病种多,不具有多学科的知识是难以胜任的。

这就要求护士不断的学习新知识,除了学习本专业知识外,还必须学习心理学、行为医学、社会医学等边缘学科的知识。因为医学模式已由生物医学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不但病原体可以致病,不良的心理因素、社会环境同样也可以致病。因此具备了这些知识,才可以在分诊工作中做好患者的心理护理和行为护理。

4.要正确把握沟通技巧沟通分为非语言沟通和语言性沟通。

分诊护士接待患者时的面部表情、身体姿势、声调速度、手势、眼神等称为非语言沟通。分诊护士应该面带微笑的接待患者。微笑使人感觉亲切、消除生疏感,增加对护士的信任。护理实践中沟通的主要方式是交谈,也就是语言性沟通。护士与患者交谈时所使用的语言应该是亲切、柔和的,这样会给患者带来愉。针对不同的交谈对象采用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应有针对性的告知患者他们所需要了解的知识,以此增加患者的信任感。

5.要有敏锐的观察、应变能力

在门诊候诊患者中,常有病情发生忽然变化的患者,护士应具有敏锐的应变能力,认真观察候诊患者病情,注重患者的表情、体态、言语等,随时发现病情变化,为患者赢得抢救时间。

义诊通知例11

牙体牙髓病学是口腔临床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牙体牙髓病发病率和就诊率很高。口腔科医师只有熟练掌握牙体牙髓病的基础理论和治疗方法,才能提高疾病的治愈率,进而为患者的后续治疗打好基础。,如何帮助口腔医学生掌握牙体牙髓病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一直是教学改革所探索的课题。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作为一种国际教育改革思想已风行二十余年,它在认识论、学生观、教学观等方面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对我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近年来,笔者尝试运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指导牙体牙髓病教学,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1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概述

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的最早提出者可追溯至瑞士的皮亚杰(J·Piaget),他是认知发展领域最有影响的一位心理学家。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是获取知识的过程,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因此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是学习环境中的“四大要素”或“四大属性”。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提倡在教师指导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也就是说,既强调学习者的认知主体作用,又不忽视教师的指导作用,教师是意义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而不是知识的传授者与灌输者。学生是信息加工的主体,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而不是外部刺激被动接受者和被灌输的对象。

教师要成为学生建构意义的帮助者,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从以下几方面发挥指导作用:(1)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形成学习动机;(2)通过创设符合教学内容要求的情境和提示新旧知识之间联系的线索,帮助学生建构当前所学知识的意义;(3)为了使意义建构更有效,教师应在可能的条件下组织“合作学习”(开展讨论与交流),并对合作学习过程进行引导,使之朝有利于意义建构的方向发展。

2学习兴趣的激发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不是由教师把知识简单地传递给学生,而是由学生自己建构知识的过程。爱因斯坦曾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因而,要使学生主动建构知识,就要努力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好奇心和求知欲。牙体牙髓病学是口腔专业学生接触的第一门口腔临床课程,学生上课前普遍有着深厚的学习兴趣。为了让学生对牙体牙髓病有初步认识,课前我们组织学生到牙体牙髓病科门诊见习,并安排他们与候诊患者交流,让学生对牙体牙髓病的临床症状有初步认识,激发他们学好知识、治愈疾病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安排他们观摩医生的诊治过程,使学生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有初步印象,通过临床教员的讲解,培养他们的保存概念和爱伤观念。

通过这一举措,笔者发现学生的学习兴趣得到进一步加深。有些学生认真地记下患者的主诉症状,课后主动翻阅教材,查找病因和治疗方法并与教员讨论;有些学生跟踪患者的整个诊疗过程,转抄医生的病历和医嘱,带着疑问进入理论课学习。

3学习情境的创设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过程不是简单的信息输入、存储和提取,而是新旧知识经验之间的双向的相互作用过程,也就是学习者与学习环境之问互动的过程。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要求在真实或类似真实的情境中学习,注重非结构性知识和学生已有的经验。

牙体牙髓疾病患病率高,有些学员自己就患过龋病或牙髓炎,在上课时,让这些学员讲述其口腔卫生习惯、疾病的症状和治疗过程,使大家对疾病的病因、疾病的病程以及治疗的愈后有了更亲切、更直观的认识。通过这种方法,学员在自己或他人的就诊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患病的机理、治疗的原则和治疗的步骤。

牙体牙髓病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教学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仿真头颅模型的应用为学生提供了近似真实的学习环境,多媒体教学手段的推广更有利于学生进行交互式、个性化的学习。应注重培养学生主动探索、主动发现的学习态度,让他们尝试自己解决问题,这样有助于提高学生把知识运用于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4合作学习过程的引导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注重学习过程中学习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包括学生与教师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习环境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理论课程的教学往往容易陷入单一和枯燥,而临床病例又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将病例讨论和模拟诊疗等手段合理运用于理论教学过程,通过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充分讨论,努力构筑从理论学习到临床实践的桥梁。从临床病例中精心选取典型病例(涵盖牙体牙髓病学常见疾病),于理论课程全部讲授完后发给学生。要求学生自由分组,用2周的时间通过翻阅教材、查找资料和相互讨论,分析出疾病的诊断和诊断依据,并制定治疗计划。课堂讨论时,主要由学生分析病例,教师主要起引导作用。

模拟诊疗方法是由教员扮演患者,学员扮演医生,“医生”询问病史、进行口腔检查、提出必要的辅助检查。此时,通过多媒体技术向学生提供口腔检查情况和辅助检查结果。“医生”通过“会诊”,提出初步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和治疗计划,并且书写病历,教师最后作点评¨5j。通过这两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合作学习的过程,学员之间的讨论以及教员的点拨,可以巩固理论知识,培养学员的主动参与意识和临床思维能力,活跃课堂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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