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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会议汇报材料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6 16:03:16

办公会议汇报材料

办公会议汇报材料例1

一、会议时间

会议定于每周一上午9点。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地点

学院第一会议室。

三、参加会议人员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及记录人员。会议由学院院长主持,外出时通过电话视频召开或另行安排会议时间。

四、会议内容

1.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等上级机关有关重大决策部署;

2.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中涉及人事任免类、资金类、业务类、事务类等重大问题;

3.研究拟提交厅党组会讨论研究的重要议题;

4.分管领导就各自分管工作的上一周开展情况和本周工作安排进行简要通报;

5.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

五、会议议题

议题由各分管领导提出,承办处室负责提供议题材料。学院领导班子会汇报议题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实事求是,重点突出,不得汇报议题以外的其他事项。议题以外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会原则上不讨论。

中层干部会制度为促进各处室、系部的协调与合作,提高执行工作目标的效率,追踪各部门工作进度,集思广益,提出改进性及开展性工作方案,特制定学院中层干部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会议定于每双周周二下午3点。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地点

学院第一会议室。

三、参加会议人员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系部责任人。会议由学院院长主持,外出时由其指定主持人。

四、会议内容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等上级机关重要会议精神、决定、指示;

2.通报学院“三重一大”事项中涉及人事任免类、资金类、业务类、事务类等重大事项;

3.各处室、系部责任人就各自分管工作的上两周开展情况和未来两周工作安排进行简要通报;

4.统筹协调未来两周各项具体工作,明确未来两周学院重要活动安排,理顺工作关系,提出工作要求;

5.其他需要研究的重要工作。

校务会(专题会)制度为及时统筹协调学院具体工作事项,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提高执行工作目标的效率,保证办学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学院校务会(专题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会议定于每周四下午1点。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地点

学院第一会议室。

三、参加会议人员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议题承办处室及相关列席处室。会议由学院院长主持,外出时由其指定主持人。

四、会议内容

1.研究审议“三重一大”事项中涉及人事聘用、职称评审、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及专题项目;

2.研究审议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招生就业、职业培训等重点工作事项;

3.研究审议校企合作、校际合作等合作办学事项;

4.其他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项。

五、会议议题

议题由承办处室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在每周三前提报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协调汇总并向院长汇报,确定上会议题。

六、议题材料

上会议题的汇报材料由承办处室负责,应在每周二前填写《吉林省工业技师学院校务会(专题会)讨论议题及材料审核单》,送学院办公室审核。此后再提交的一般安排在下次会议。

书面汇报材料需按附件中的材料模板及印制说明做好起草准备。材料经分管领导审签、办公室审核,原则上应至少于每周三前打印、提交至办公室。

七、会议纪要

校务会(专题会)会议纪要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应严格履行发文程序,成文后经分管领导、院长审定后,统一印发。

教职工大会制度为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加强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改革完善学院管理体制,特制定学院教职工大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会议定于每学期初及学期末。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时间变动时由办公室及时通知。

二、会议地点

学院第二会议室。

三、参加会议人员

学院领导班子、全院教职工。会议由学院办公室主任主持,外出时由其指定主持人。

四、会议内容

1.向全院教职工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等上级机关重要会议精神、决定、指示;

2.听取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学院整体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校园建设等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院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5.讨论决定学院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各级领导干部;

7.讨论和审议学院交议的其他事项。

附件:1.校务会(专题会)讨论议题及材料审核单;

2.校务会(专题会)议题材料模板参考

附件1

校务会(专题会)                                 讨论议题及材料审核单

议 题 名 称

汇 报 处 室

提 报 时 间

上 会 理 由

“三重一大”事项

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招生就业、职业培训

校企合作、校际合作

其他:                             (请填具体理由)

议 题 摘 要

列 席 处 室         

提 报 处 室

负责人意见

学院办公室          意 见

提 报 处 室

分管领导意见

院 长 意 见

附件2(议题材料模板参考)

202*年第 **次                                内部资料

校 务 会 议 讨 论 文 件                                妥善保管

题目(宋体二号字加粗)

汇报处室及汇报人职务姓名(楷体三号字加粗)

按照会议要求,现将******情况汇报如下:(正文仿宋小二号字)

一、一级标题(黑体小二号字)

(一)二级标题(楷体小二号字加粗)

1.三级标题(仿宋小二号字加粗)

……(正文 仿宋小二号字)

说明:

办公会议汇报材料例2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

1、职位分析。在分析单位领导班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需求,干部科及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干部任免工作预案。

公开选拔、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须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初始提名包括:县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干部科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领导班子换届、重要岗位或批量干部的调整,应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部领导作专题汇报。

4、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汇报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形成的初步意见。部管副科级以下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9步;备案管理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19步。副科职和正科级以上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形成《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5、向部长汇报。分管副部长向部长汇报,干部科提供《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6、部长办公会酝酿。部长办公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干部科提供上会材料:《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

7、向书记汇报。部长向书记汇报,干部科提供《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其中,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应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经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重要干部调整应与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沟通。

8、向市委组织部汇报。需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职位,根据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

9、准备民主推荐材料。干部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与单位党组织进行沟通,由干部科准备或委托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推荐讲话稿、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委托单位准备的材料须经干部科审核同意。

10、会议投票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领导班子换届和选拔正职领导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个别选拔其他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可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也可委托单位党组织主持,干部科派人参加。民主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由干部科负责。

11、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12、报告推荐结果。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其中,领导班子换届和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结果须向部长汇报。如果两次推荐结果比较分散,根据部领导意见,决定是否进行二次推荐。

13、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推荐情况,干部科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报经分管副部长和部长同意后与单位党组织沟通,由单位党组织研究呈报考察对象(会议推荐得票40%以上,个别谈话推荐结合考察一并进行的单位不呈报考察对象)。

试用制干部到期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转正考察。

三、组织考察

14、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干部监督科在接到干部科提供的拟考察人选名单后,迅速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党政正职干部根据需要经部长同意后,可安排审计调查。

15、考察。干部科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沟通考察工作方案后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推荐与考察一并进行的不发考察预告),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干部考察汇报提纲》、《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

试用到期干部的考察要对试用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经考察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试用任职。

16、向分管副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提供《干部考察汇报提纲》、《报部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

17、向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部长、分管副部长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部长同意后,通知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县管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

四、单位呈报任免材料

18、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干部科就考察情况和呈报人选、职务等有关情况与单位党组织沟通,单位党组织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召开党组(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班子正职和交流提拔干部的任免意见由组织部建议)。呈报材料包括:(1)党组(党委)请示;(2)党组(党委)会议纪要; (3)会议讨论记录复印件; (4)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5)干部任免审批表; (6)现实表现材料及电子文档;(7)新呈报为部管干部的,同时报整理后的干部档案。干部科在接收单位呈报的干部任免材料时,要认真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呈报单位按要求重新呈报。

协管干部由市主管单位党组织向县委(县委组织部)来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函、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任职的附干部考察材料。

五、部长办公会研究

19、部长办公会讨论。干部科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单位呈报的任免材料等;干部监督科提供拟任人选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情况和有关举报的调查核实材料。会议研究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

对试用转正干部、部管干部和协管干部,则形成《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报书记审批,其中协管正职干部还须根据书记意见征求县长、分管县领导意见;协管副职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书记同意后,试用转正干部转29步,部管干部转26步,协管干部回函。

六、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

20、任前备案。以县委管理为主,但需要报市相关部门任前备案的干部任免(县纪委常委,乡镇党委书记,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统计局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应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

按照《四项监督制度》中规定需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批的或报告的事项,应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

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按规定征求县纪委意见。

21、向书记或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干部事项。换届人事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其余干部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提供《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同意后,形成《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22、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提供《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七、呈报县委讨论决定

23、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召开县委常委会之前,由干部监督科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邀请市委组织部派人列席县委常委会。

24、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呈报讨论材料包括:《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会议讨论情况由干部科长记录,会议结束后,参加汇报的副部长在《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上签署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意见后交干部科存档。

25、县委全委会票决。根据县委常委会的决定,对镇场区和县直部办委局党政正职的任用,须提交县委全委会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书面征求县委委员意见。票决或征求意见的结果如不影响任职,则向书记报告,如影响任职,则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八、办理任免手续

26、任前公示。与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常委会决定,根据任前公示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干部科向干部监督科提供任前公示的相关材料。干部监督科将公示期内收到的举报件报分管副部长、部长同意后,派专人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建议。对建议取消任职的,根据部长意见,分别向书记和县委常委会汇报。

27、向人大、政府、政协通报常委会决定。提供《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事项》给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各1份。

28、任前谈话。公示结束后,按照干部谈话的相关规定,书记或部长、副部长同调整干部谈话。干部科做好谈话的有关衔接和记录工作。

29、印制任免文件。干部科按照拟文的规定印制任免文件。

30、履行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需经过法律或章程规定程序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31、宣布任免决定。正职干部由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到单位宣布,干部科准备相关材料;其他职务如是本单位(系统)内部人员的,委托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免决定;交流任职的,交接单位双方到组织部接送,委托任职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职决定。

32、任后备案。对按规定需要任后备案的干部任免(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台办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副书记,妇联主席、副主席,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环保局书记、副书记和局长、副局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防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在任免后的1周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送备案材料。

九、干部材料分发和归档

33、分发文件。按照发文范围,在宣布任职后1周内及时分发任免文件。

34、信息上网。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及时将干部任免信息在XX宣传网,干部科应及时更新维护县管干部信息库信息。

35、任免材料归档。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在30天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放入干部档案。

36、文书材料归档。干部科留存的文书材料包括:

办公会议汇报材料例3

第三条常务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研究决定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符合本区工作实际。

第二章参会人员

第四条常务会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组成,由区长或受区长委托的常务副区长召集、主持。

区人武部领导、监察局局长、审计局局长、法制办主任以及区政府办副主任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议题,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的有关领导、镇街及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常务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举行。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周四下午,必要时由区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六条常务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决定事关全局性的重大事项。主要有:区委重大决策事项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措施;提请区委审议的重大事项;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重要决策;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

(二)研究决定提请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主要有: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区政府需提请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制定或修订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分析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趋势,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

(五)研究确定以区政府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方案;

(六)研究提出对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七)讨论研究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讨论决定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请示区政府解决的重要事项;

(九)其他需要列入常务会讨论的事项。

第四章议题管理

第七条常务会实行议题登记制度。经区长或副区长批示提请常务会研究的议题,由区政府办负责登记,并在领导批示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领导批示转交指定汇报单位和常务会会务组(以下简称“会务组”)。

指定汇报单位收到领导批示后应根据本规则及时完成议题准备工作,并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填写《区政府常务会议题登记表》及相关议题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会务组。

会务组收到《区政府常务会议题登记表》及相关议题材料后,应在当天内送交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签署意见并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办主任审核、区长(或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审定。

第八条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提请常务会研究的议题,由汇报单位根据本规则规定完成议题准备工作后,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填写《区政府常务会议题登记表》及相关议题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会务组。

会务组收到《区政府常务会议题登记表》及相关议题材料后,根据本规则第七条第三款办理。

第九条经区长(或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审定列入常务会研究的议题,由会务组通知汇报单位。

汇报单位在接到会务组通知后,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规范要求向会务组提交正式会议材料28份,但根据会议规模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十条未列入常务会研究的议题,会务组应及时通知拟汇报单位,并告知未列入研究的原因。同时将议题草案录入常务会议题征集库,待议题方案成熟后,再上报审定。

第十一条拟提交常务会讨论的议题,提请部门应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方案、广泛听取意见、主动协调会商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商议结果。各议题在提请常务会研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以下相关准备工作:

(一)涉及重大决策事项的议题,应由提请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开展调查研究,拟定决策备选方案,方案包括决策依据、利弊分析、效果预期、实施措施等内容。由分管副区长主持或委托区政府主任进行协调,征求有关部门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形成提交常务会讨论决策的建议方案。

(二)涉及全区重大发展规划、城区规划、产业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资源配置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要通过区政府顾问团、决策咨询机构或召开政府相关部门、专家、群众代表参与的咨询论证会,形成论证报告。

(三)涉及城区建设、交通、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公益、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的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征集群众建议,或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四)涉及规范性文件或法律问题的议题,应由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前置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五)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议题,提请部门要主动协商、联系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并履行会签程序。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意见,提出办理建议。相关部门所提的各种意见,应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随提请议题一并送区政府办。分歧较大的,由分管副区长主持或委托区政府办主任进行协调,征求有关部门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形成提交常务会讨论决策的建议方案。

(六)需要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的重要议题,应提前向上级行政机关汇报、主动衔接,明确上级行政机关的意见后方可提交。

第十二条拟提交常务会讨论的议题,提请部门应将有关材料报送区政府办。主要包括:

(一)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主要包括:汇报材料、请示、报告以及代拟的区政府文件草案、决定等。

(二)议题有关情况的说明。主要包括:提请决议事项的必要性和该事项的形成经过;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和合理性、可行性;拟出台的措施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的情况;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等。

(三)议题有关的附件。主要包括:法律审查意见和专家论证报告;公开征求企业和群众意见情况的说明;征求各镇街、有关部门意见情况的说明;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比对方案、背景信息、数据图表及幻灯片资料等。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提交常务会讨论研究:

(一)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二)部门之间通过协调或协商能够解决的事项;

(三)属分管副区长职权范围内解决的事项;

(四)副区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事项;

(五)意见分歧较大而会前未经充分协调和论证的事项;

(六)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事项;

(七)其他不符合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

第十四条常务会议题实行一事一议,在会议召开期间,未经规定程序审定的议题一律不得临时动议,与会人员汇报议题时不得随意提出或附带提出其他议题,不得在会上随意向与会领导递交与会议议题无关的纸条。

第五章会务组织

第十五条常务会议题和会议时间确定后,会议正式材料于会前2个工作日送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

第十六条区政府办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会议材料通过自动办公网络通知参会单位。参会单位应根据会议通知及拟列席参加讨论议题,自行打印相关材料并按会议通知要求提前10分钟到会场候会。

第十七条列入常务会讨论研究的议题,由议题提请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参加议题讨论研究的单位负责人、区政府办正副主任、副区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发表各自意见。

汇报人发言应简明扼要、言简意赅,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补充汇报或参与审议的列席人员,可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或进行说明,时间控制在2分钟以内。

讨论发言过程中,与会人员如相对先前发言人无其他的意见,则只表态,不重述。

会议研究事项以会议主持人最终确定意见为准。

第十八条常务会由区政府办负责记录,记录力求完整、严谨、准确、规范,口径应与会议所作决议完全一致。

第十九条常务会纪要由区政府办负责起草,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区长签发。会议纪要未经区政府领导批准,不得翻印或者公开刊用、引用。

常务会确定的其他行文,按公文处理程序分别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签发。

第二十条常务会纪要以及会议决定批办的文件,原则上在本次常务会议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呈报上级的报告或请示,原则上在本次常务会议后3个工作日内报出;需提请区委常委会议审定的议题,由区政府办负责统一登记、编号,经区政府办主任审定签字后,由原提请部门报送区委办公室;所需材料由提交单位按常务会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并经区政府办主任审核后,按要求报送。

第二十一条常务会有关材料,包括会议通知、议题登记表、部门(单位)呈报材料、会议纪要等按相关规定管理和归档。

第二十二条常务会决定事项,适宜主动公开的,经区政府办主任审核后,可以进行新闻报道。

第六章会议纪律

第二十三条区政府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常务会,须向区长请假。对提交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方式提出。

第二十四条参加常务会议题讨论研究的人员,应为部门(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区政府办主任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参加会议。

除议题汇报部门可带助手外,其他与会部门一般不得随员。

第二十五条常务会召开期间,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进入会议室自觉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区政府领导在会上的发言,未经同意,不得传达、扩散;对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要注意保管;对标有“会后收回”字样的文件,会后退还会议工作人员。与议题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会议室。

第七章事项督办

第二十六条常务会决定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确需变更,须提请会议进行二次审议,并重新作出决定。

第二十七条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常务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于会后20日内反馈到区政府办督查机构。反馈时间会议纪要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公会议汇报材料例4

1、筹办了六个会议。一是筹办了全市环境保护会议。负责起草了会议的各种材料,组织承办了会议的材料打印、校对、袋装、发放和会场安排布置、会议通知、会议报到等具体工作。二是筹办了省政协在召开的“建立‘五河一湖’及源头保护区生态环境考核机制专题调研座谈会”。起草了市政府领导汇报材料,负责了会议通知和会场布置,协助市接待办做好了来宾食宿等接待工作。三是筹办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局工作评议的各种会议。起草了我局2011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并将有关评议材料汇编成册,负责做好了动员会的会场布置以及随后进行的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和人大代表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的会场布置工作,做好了人大评议组实地视察点的情况介绍材料收集和印刷工作。四是筹办了市政府解决当前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工作布置会议。副市长到会并讲话,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五是筹办了副市长主持的《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资料收集布置会议。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六是承办了全省2013年净空净水净土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场全部会务工作。

2、开展了四项环保宣传工作。一是坚持每月编印一期《红都环保简报》,及时反映环保政务信息。二是坚持编印每周一期的《市解决当前污染突出问题工作周报》,及时反映每周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程,按照时限要求,按时完成任务。三是组织开展“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举办“同呼吸,共奋斗”系列环保宣传活动启动仪式,通过图片宣传展板、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负责发放环保知识普及读物和环保购物袋等,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行动中。四是做好环保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将环保工作文件和有关工作情况材料在政府环保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推进了业务用房三个项目建设。一是完成了变压器安装工作。二是监测站实验室完成了全部室内装修和通风工作、地面工程和大部分净化工程。三是电梯安装材料已运至办公楼。

4、起草了两个环保年鉴。在收集相关资料基础上,起草了我局报省环保厅和市市志办2012年工作的两个年鉴文稿。

5、做好了两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承担了2013年市直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完成了指标体系资料的收集、征求各科室队站意见和上报工作。二是开展干部职工参与集资入股工作的两次自查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了汇总材料。

6、完成了其他工作任务。做好了向上争资争项、招商引资、档案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工作。

二、2013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2013年下半年,办公室和规划财务科将紧紧围绕我市“一个突出”、“四个加快”的战略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加强联系协调,狠抓日常管理,强化服务质量,提高机关效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做好环保监测执法应急指挥中心大楼建设工程现场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安全、顺利进行并投入使用。

2、做好环保宣传工作。

3、做好公文收发、传阅、归档和财务管理工作。

4、抓好机关学习、考勤工作以及绩效管理等工作。

办公会议汇报材料例5

现将2015年主要完成的工作总结如下:

文秘相关工作:

1.讲话稿的起草和整理:

⑴起草完成了分公司2015年上半年综合改革情况汇报、分公司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打算。⑵起草了省领导、集团领导、金牌用户、社会监督员在用户节开幕式上的讲话初稿。⑶协助完成了历下分公司综合改革情况汇报。⑷整理了总经理在2015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⑸按照领导要求,配合起草了和平路营业厅致营业员的倡议书初稿。⑹起草了省公司党群部主任在分公司第一次工会会员大会上的讲话。⑺正在起草分公司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打算。

⒉会议资料的整理:

⑴完成了分公司一季度、三季度经营分析会会议纪要整理⑵完成了刘总、吴总、六位班子成员、五个讨论小组在分公司半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整理,并配合完成了《半年总结汇编》印发工作。⑶完成了6月12日至今分公司周办公例会会议纪要的整理,配合完成了5月15日至6月5日分公司周办公例会会议纪要整理,并配合完成了《5—9月会议纪要汇编》印发工作,共计19期。⑷完成了基层员工答复意见的整理。⑸配合完成了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整理排版工作。⑹按照丁书记要求,完成了2014年至今双向网改相关会议资料整理。

⒊各部门(单位)资料的汇总及整理:

⑴分公司各部门(单位)年初工作打算、一季度工作总结和二季度工作打算、前三季度工作总结和四季度工作打算、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打算、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打算、县区分公司综合改革工作汇报的汇总与整理排版。⑵完成了综合部四月至今周工作总结及下周计划的汇总整理工作。⑶完成了综合部7月至今测评打分的汇总。⑷完成了综合部厉行节约活动进展情况的材料整理。⑸完成了岗位练兵考试资料的搜集和整理。⑹汇总了各业务部门需增加的经营项目。

⒋公文起草和收发:配合完成公司日常公文(通知、请示、批复、函等)以及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的起草、套红、收发工作。

⒌文件的整理和存档:除做好日常公文的存档外,还按照领导要求,完成了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周办公例会会议纪要及相关资料的排版,以及文字、影音存档工作。

⒍材料的报送:完成了长清分公司平安有线电视工作站“村村通”工作事迹材料的上报;配合完成了山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申报;修改了关于“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实施和回访情况的汇报发文广新。

⒎配合完成了公司内部OA系统的测试并进行试用。

⒏陪同领导到平阴分公司八个工作站调研,了解一线员工工作情况。

研究室相关工作:

⒈整理了综合部规章制度中的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⒉汇总整理了综合部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岗位说明书。

⒊配合完成了分公司各部门(单位)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的汇总整理,并按照领导要求统一排版。

⒋完成了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员工守则》及《部门工作职责》的反馈意见。

会务保障相关工作:

⒈协助完成了分公司网络器材招标采购会、分公司2015年度工作会议、一季度经营分析会、三季度经营分析会、周办公例会的服务保障工作。

⒉协助完成了历城分公司竞争上岗的计分工作。

⒊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了省公司招聘面试考务工作。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⒈对于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响应速度,主动性、积极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⒉专业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对公司重点工作了解不够全面,例如重要材料的撰写速度较慢、理解不够透彻,拍照水平还不能达到领导要求等。

⒊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调整,工作效率需进一步提高。

三、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主要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点:

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沟通,争取多深入一线,更全面的了解公司重点工作。

办公会议汇报材料例6

关键问题在于,省政府层面的发文确实缩减了,但工作还得安排,结果就是,省政府每每减少一份文件,涉及相关工作的下属厅局就得增发一份文件。而对基层单位来说,尽管都是上面来文,但感觉重要性下降了,因为发文级别降低了。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省政府很快出台了十项规定,周军所在的厅党组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就实际执行来说,以文传文(即无需再为转发上级下发的文件而再下发一份说明性或通知性的文件)确实简单快捷得多。

不过,从数量上来看,2013年以来,他所在厅局的会议还没有实质性的减少,1~8月份,在厅网过消息的会议为158个,剔除节假日,平均每个工作日召开一个会。

其中,超过40%的会议是以视频形式召开的,200多个基层单位的公文与厅里可以直接点对点传送,总体上会议成本下降了近40%。

周军的同事郑勇在厅办公室负责文字工作,每到年底都是他最紧张忙碌的时候。

上对的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都在催总结、汇报,光省级层面的材料就让他头疼不已,内部还有总结、明年的计划,准备年度会、党风廉政会等重要会议的文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的督查室、研究室、综合处等等,通常会分头催要内容基本一致的材料,且形式上要求非常齐备。

郑勇常感叹,如果他是办公厅领导,一定建一个相对开放的文件共享平台。

其实,大部分材料上报以后,在省委省政府的材料或领导讲话里也就体现一两个数据或一句话。

让郑勇有意见的是,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催要的材料,通常是今天布置明天要,或者周五快下班时布置,下周一上班就要交,只能加班完成。每次他向厅里其他同事索要相关素材时,都为打扰别人休息而感到特别抱歉。

更让他为难的是,上报的材料,省政府办公厅一个处室的一名普通干部都可能向他所在厅局的一把手打电话“告状”,说材料不合格,要求立即派了解情况、文字能力强的人去政府“上班”修改。

郑勇常常半开玩笑半当真地讲,真正要改变工作作风的其实是省政府办公厅的那些人,动动嘴的领导谁都会当。

客观情况是,大部分厅局长签批过的文件常常到不了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们手里,必须由这些科长或科员们反复审改后才会呈报领导。

郑勇说,以往省委或政府督查室很多重要工作的督查是以文督办,他们只需写一份翔实的汇报材料,经厅局长审批就可以报出了。

办公会议汇报材料例7

根据笔者的理解及实践经验,外资并购过程中至少涉及如下外汇核准和登记手续(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外汇部门具体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时需办理的手续和流程是不尽相同的):

1.1结汇核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股权结汇核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办理结汇核准件时应提交:

1、申请报告(所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人出资进度、出资账户);2、所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转股协议;4、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5、股权变更后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6、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出具财政部门验证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8、外汇到账通知书或证明;9、针对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1.2转股收汇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

汇发〔2003〕3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或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行或委托股权出让方到股权出让方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股权购买对价为一次性支付的,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应在该笔对价支付到位后5日内办理;股权购买对价为分期支付的,每期对价支付到位后5日内,均应就该期到位对价办理一次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股权购买对价前,其在被收购企业中的所有者权益依照其实际已支付的比例确定,并据此办理相关的转股、减资、清算及利润汇出等外汇业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办理转股收汇外汇登记时应提交:

1、书面申请;2、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3、股权转让协议;4、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协议;5、商务部门有关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6、资本项目核准件(收购款结汇核准件,或再投资核准件);7、收购款结汇水单或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账证明;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根据《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之前,不得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股权出让方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外资外汇登记证明是证明外国投资者购买金到位的有效文件”。

1.3外汇登记证(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并资并购后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并更后的营业执照后,应向主管外汇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办理外汇登记证:

1、书面申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4、经批准生效的外资并购合同、章程;5、组织机构代码证;(注: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或盖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6、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实际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无法取得外资企业举借外债待遇

1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其举借外债按照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有关规定办理。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根据该款所述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外国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举借外债优惠政策对许多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是举足轻重的一项制度,其重要程度在很多情况下甚至超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10号令的上述规定,通过关联当事人完成的外资并购而形成的外资企业(“假外资”)一般情况下无法取得举借外债优惠待遇,此项举措无疑会堵死大部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控股的境内企业举借外债的坦途。

3.投资总额的限制

内资企业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但企业一旦通过外资并购转换为外商投资企业,就必须确定一个投资总额,该等投资总额对新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及进口机器设备来说可能意义重大。因此笔者建议一般情况下外资并购后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应争取定为法律允许的最大数额,10号文对投资总额的限制如下(该等限制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限制制度是完全相符的):

1)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2)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4.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产支付涉及的外汇核准

一般来讲,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实施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用人民币资产做支付手段可有如下几种运作模式:(1)人民币货币现金;(2)合法取得或拥有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股份;(3)合法取得或拥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债券和公司债券;(4)其他中国境内以人民币为计价依据或标准的有价证券等金融衍生产品;(5)其他情形的人民币资产。从取得途径来讲,可包括(1)直接从已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中分得的利润等收益;(2)从资产管理公司采用购买金融资产包的形式取得对某企业的债权;(3)从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借款;(4)转让资产、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取得的交易对价等。在保证合法、合规并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相关人民币资产均可用作10号文规定之下的外资并购项目的支付对价。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对下列情况下取得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对价的核准需提交文件作出了专门规定:

4.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核准

1、申请报告(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2、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及利润处置方案决议原件和复印件;3、与再投资利润数额有关的、产生利润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5、企业拟再投资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7、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4.2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或者增资核准

1、申请报告;2、原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原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原企业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原企业关于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及再投资等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有关协议原件和复印件;6、涉及先行回收投资的,另需提交原企业合作合同、财政部门批复、担保函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7、涉及清算的,另需提交企业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涉及股权转让的,另需提交转股协议、企业股权变更的商务部门批准证书、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9、拟再投资企业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应证明)、合同或章程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5.特殊目的公司(“SPV”)的外汇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中的SPV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但10号文将SPV定义为“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办公会议汇报材料例8

一、会议组成人员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军分区司令、市长助理、监察局局长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安排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邀请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列席会议。

二、会议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报请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讨论制定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请求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嘉奖、记功、表彰集体或个人及其它重要请示事项,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题报批程序及要求

(一)每周一由市长办公室负责收集拟上会议题,报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核,由市长审定;拟上会议题确定后,一般不临时追加,确有特殊情况,须报市长批准。

(二)凡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会前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经主管市长同意后提交,没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不上会;凡主管市长因其它工作不能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相关议题不上会;凡出台规范性文件,法制部门没有审核把关的不上会;凡上会议题必须由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汇报,主要负责人因故缺席,相关议题不上会。

(三)凡上会议题,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列席会议;上会材料(一式30份,A4纸)必须在会前两天报送市长办公室,材料要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简洁,文字精炼,篇幅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

(四)上会材料收集后,由市长办公室提前将上会材料送出席会议领导审阅。

四、会议纪律

(一)出席会议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向秘书长通报,并向市长请假,列席会议人员向秘书长请假。

(二)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处理与会议无关的文件和其他事情,特殊紧急文件,须经秘书长同意后,由办理会务工作人员传递。

(三)所有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按时到会,严禁迟到、早退,严禁在会议期间接打手机和大声喧哗,确保会场纪律。

(四)议题汇报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带助手,确需带助手的,原则上只限带一名;汇报时必须思路清晰,言简意赅,避免空话套话,严禁汇报与议题无关的内容,汇报时间一般应控制在15分钟以内。

(五)审议议题时,与会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根据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每个议题请示事项最后由市长决定。

办公会议汇报材料例9

一、八月份工作情况

(一)农民工工作

持,范市长讲话,施局长安排下步联席会工作,宣读了市府(06)93号文关于建立濮阳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和濮阳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方案,与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2、会后一周印发第一次农民工工作会议信息。收集各局委意见和建议,印发了分工方案,办公室职责。

3、催促各成员单位出台本单位农民工工作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已有市企业局、市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等单位出台文件。

4、催促县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已有台前县、开发区建立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

6、搜集资料144份,编写了《农民工工作文件资料汇编(一)》。

(二)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

1、8月4日召开全市会议,宣布了认定的培训基地47家,下文分解了省下达的2万人培训任务。刘局长、毕局长分别讲话提出严格要求。

2、与市财局同志一起到市局审批管理的培训学校,检查学生人数、使用教材、教学计划等。

3、电话了解市培训会落实情况,催促县区尽快开展培训工作。

4、多次到市财政局,与社保科同志会商修改“濮阳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实施细则”及培训券的印制。

(三)起草整理了局里一些材料

1、人大提案答复经多次与代表联系,数次修改,8月日已签字“满意”。

3、起草了市委组织部来我局调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汇报材料,整理了一盒相关资料。8月29日史局长、毕局长汇报,调研组非常满意。

4、编发了局信息4篇:“我市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我市召开第一次农民工工作全体成员会议”、“我局召开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会议”、“我市举行农民工维权宣传咨询活动”。

5、收集整理上报省厅五位濮阳市在新疆务工创业优秀人员先进事迹材料及推荐表。

6、上报省厅劳务输出处和毕局长:“高角度认识,高力度创新,促进新农村建设”文章。

(四)汇集整理了“近期外地劳务信息”16条,报毕局长,并发各县区。

(五)向县区发函:

1、建议抓紧建立劳务输出机构(附市局向编委的请示、市编委批复、劳务输出科职责)。

2、报送市劳务输出情况统计表。

3、印发省8月15日召开的农村劳动力培训会议处长讲话及部里司长讲话。

4、调查上报县区设立的驻外地劳务输出办事处情况。

二、下步工作打算

1、到部分县乡镇劳保所调研,送劳务信息,推动开展劳务输出。

2、去外地考察用工信息。

3、下文开展劳务输出示范乡活动(一县2个,濮阳县3个,区各一个,共13个)。

4、下文开展评选我市百名优秀外出务工人员(一乡一名,示范乡二名)。

5、督促县区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6、督促农民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尽快出台实施意见。

7、召开第一次农民工办公室成员(科长)会议,学习成员单位分工方案、办公室成员(科长)工作职责、工作报告制度等。

8、印发“农民工工作文件资料汇编(一)”,及时编发“简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9、到县区培训机构调查了解农村劳动力培训情况。

10、到市局管理的民办培训学校督导检查,落实人数,检查教学计划,培训时间等,以确保质量。

11、认定第二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现已审报14家)。

办公会议汇报材料例10

2002年,中国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为了深入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国家外汇管理局从2002年10月1日开始陆续在浙江、江苏、上海等六个省市推开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5月19日发),试点范围已扩大到全国。

目前企业在境外投资前期投入及境外利润自我滚动发展两方面,对外汇管理的政策需求已经基本得到满足。同时,如果境内企业希望通过增资扩大境外中资企业的投资规模,在用汇政策上也没有障碍。

同时,为了解决境外投资企业后续经营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外管局批准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直接使用国内总行对海外中资企业母公司的授信额度为海外中资企业提供贷款。下一步,外管局将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部门地方分支机构资金来源审查和项目核准权力,逐步允许人民币资金充裕的境内母公司通过购汇,对境外子公司提供金融支持。

二、境外投融资行政审批概述

(一)国内企业走出去流程简图(略)

(二)流程说明

1、投资部分:我国目前境外投资逐渐出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目标多元化、投资方式多元化的趋势,但对于“走出去”战略而言,在境外开办企业是境外投资的主要方式。具体而言,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是指我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现行外汇政策已经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汇回利润保证金两项行政审批,至于境内机构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国内企业应首先使用其自有外汇,自有外汇不足的,可以使用国内外汇贷款、政策性外汇贷款、境外外汇贷款,或者购汇解决。

2、增资部分:虽然现行的外汇政策对于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不再强制要求调回境内,企业可以自主决定保留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但是境内企业的境外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仍然会遇到资金困难,因此可能需要境内母公司对其进行增资。现行外汇政策对于已设立的境外企业增资有明确规定。另外,如果是跨国公司,且达到法定标准,则成员公司之间可以相互拆放外汇资金。

3、融资部分:境内投资者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境外子公司可以通过上市、向商业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得资金。但目前中国的境外投资企业在国外融资受到较大程度的限制,融资渠道也较为狭窄,存在融资难的问题。会计

(三)具体操作规程(开办企业、前期投资、增资、融资方面)

1、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程序:

(1)中央企业径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3)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中央企业径向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征求意见。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4)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委托核准的权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需报商务部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5)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6)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予以核准的,应出具书面核准决定;不予核准的,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这其中,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2)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3)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仅对中央企业);(4)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5)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中,投资主体申报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填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②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③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⑤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余额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贷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贷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贷款等国内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⑥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对于收购境外资产或股权的项目,另须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说明文件、收购协议、中介机构对拟收购标的的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中央企业的申请获得核准后,由商务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其他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国内企业凭《批准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事宜。

2、境外投资前期资金汇出的操作规程:

前期资金分为两部分:筹建境外企业所需的开办费项下的前期资金和为收购境外企业资产或股权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项下的前期资金。

(1)开办费项下的前期资金:对于开办费项下的前期资金,投资主体应当直接支付给境外机构或个人,无须开立境外专用账户存放。投资主体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试点分局申请办理开办费项下的资金汇出手续:①书面申请(包括支付事由、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币别、支付金额、开办费使用清单等内容)②外汇局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③项目审批部门关于该境外投资项目的批复和批准证书④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对确需支付开办费的证明材料⑤试点分局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应当注意:①项目前期资金的汇出须逐笔经外汇局核准。②项目前期资金纳入中方外汇投资额总的额度之中进行管理。③投资主体应当及时将前期资金使用及划转情况报原核准汇出的外汇局备案。

(2)履约保证金项下的前期资金:对于履约保证金项下的前期资金,投资主体应当在境外开立专用账户存放,不得直接支付给境外的机构或个人。投资主体应当申请开立境外专用帐户和资金购付汇。

投资主体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试点分局申请开立境外专用户:①书面申请(包括开户事由、拟开户银行、币别、金额、使用期限、用途说明等内容)②投资主体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③境外专用账户开户地的账户管理有关规定④对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情况说明、专业中介机构对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评估报告、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证明等材料⑤试点分局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会计

投资主体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试点分局申请资金购付汇:①试点分局出具的境外开户核准件②境外专用账户的开户证明材料③试点分局出具的购付汇核准件。

应当注意:

①境外专用账户应当以境内投资主体的名义开立,并优先选择中资银行境外分行开户。

②项目前期资金的汇出须逐笔经外汇局批准。

③项目前期资金纳入中方外汇投资额总的额度之中进行管理。

④经核准在境外开立的专用账户内资金使用完毕后,或者划转到设立成功的境外企业账户后,或者境外企业未设立成功、专用账户内资金按要求调回境内后,投资主体应当及时关闭该账户,并将有关情况报原核准开户的外汇局备案。

3、增资部分操作规程:

(1)对已设立境外企业增资的,须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关于设立境外企业的批复以及该境外企业设立时外汇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和营业执照等合规性材料。

(2)跨过公司境内成员公司向境外成员公司进行外汇资金境外放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委托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均已按期足额到位②委托放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已进行的上一笔境内成员公司间外汇委托放款已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回本金和收益③中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公司不少于3家④外资跨国公司的境内成员公司不少于3家⑤中资跨国公司在境内的行使全球或区域(含中国)投资管理职能的成员公司,对境外借款成员公司投资总额不少于500万美元,且境外借款成员公司在最近一次境外投资联合年检中评级为二级以上⑥外资跨国公司提供放款资金的境内成员公司,上一年度外汇应收款占外汇总资产的比例低于所在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上一年度的正常、平均水平;上一年度公司在银行结汇金额大于购汇金额,或购汇大于结汇的金额低于所在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上一年度该金额的正常、平均水平;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00万美元,净资产与总资产之比不低于20%⑦已经批准从事境外放款的,已进行的上一笔境外放款已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回本金和收益。

跨国公司拟从事外汇资金境外放款的,应在放款协议签订后,由提供放款资金的境内成员公司通过所在地外汇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①申请书②放款人与境外借款人签订的放款协议,或者放款人、境外借款人与境内受托金融机构签订的放款协议;境外借款人将所拆借外汇资金进一步用于对境外成员公司的股票、债券、期权等投资运作的,还应当在放款协议中列明放款人对境外借款人的投资委托条款③放款人最近一年含外汇收支情况表的财务审计报告④放款人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⑤已进行的境外放款及其偿还情况的说明⑥中资跨国公司另须提供其境外成员公司的名单、各境外成员公司的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以及境外借款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与境外借款人直接相关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报告书⑦外资跨国公司另须提供其境内成员公司的名单、各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其境外控股母公司出具的放款资金安全性保证函(保证境内放款人提供的该项境外放款及其进一步的投资运作能够足额回收本金)。

放款人所在地外汇局收到放款人提交的材料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自收到上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审查无误后向放款人作出该项境外放款的批复,并抄送放款人及参与放款企业所在地外汇局。放款人所在地外汇局及参与放款企业所在地外汇局以该批复文件为依据,分别向放款人及参与放款企业出具相应的批准开户、境内划转或境外付汇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4、融资部分操作规程:

(1)企业境外上市: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上市前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及境外发股和上市的基本情况等)②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③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④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⑤初步招股说明书⑥资金调回的计划⑦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应当注意:①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单位境外发股和上市实行逐笔登记②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获证监会关于境外发股和上市的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上市前登记,填写《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上市前登记)》。

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上市后登记)(补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发行上市基本情况总结②《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③正式招股说明书④支付境外上市费用有关的合同、及付款凭证等⑤无逃汇行为的书面承诺(境外上市费用的支付项目超出规定范围的、或境外上市费用超出募股收入15%的提供)⑥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77号文前(2002)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办理补登记时除需提供以上3-6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①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及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使用及调回的基本情况等)②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③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④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应当注意:①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在上市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上市后登记,填写《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②77号文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填写《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补登记)》

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注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开立和注销:①书面申请②《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补登记])》③境外开户银行的书面承诺④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资金调回备案:①资金调回境内凭证②《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补登记)》③开立境外账户的批准文件(77号文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提供)

应当注意:①境外临时股票账户开立后10个工作日内境外开户银行应将开立证明报外汇局②账户有效期满后境外开户银行应关闭账户并在关闭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账户使用情况及销户证明报外汇局③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所得资金调回境内后5个工作日内到汇局备案④临时境外股票账户使用期满后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应将账户余额调回境内,注销账户,并将有关账户使用情况报外汇局备案⑤77号文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其所得外汇资金按规定应调回境内还未调回的,应在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调回境内,注销账户,并将有关情况报外汇局备案。⑥外汇局应以正式批文形式核准开立临时境外股票账户⑦外汇局应将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有关资金调回情况填入《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上市后登记)(补登记)》⑧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募股收入是分批调回境内的、或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使用期限超过1个月的外汇局应建立合账并汇总。会计

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的审批应提交下列材料:①书面申请②招股说明书③《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上市后登记)(补登记)》④股票减持应得资金的测算说明(涉及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提供)⑤资产(或权益)的转让合同(涉及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通过上市公司出售资产或权益提供)⑥资金调回境内的凭证⑦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发行境外债券借款资格的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①关于办理外债登记的申请报告,包括主承销商、主受托行和其他承销商的情况②有关债券发行市场、发行方式的情况,债券发行金额、币别、期限、利率及发行费用情况,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③与债务有关的汇率、利率风险管理措施④国家主管部门关于融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⑤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如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关于转股的批复文件。

(3)外汇贷款:对外直接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最近3年连续盈利,有进出口业务许可,并属国家鼓励行业②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③贸易型非金融企业法人的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15%非贸易型的非金融企业法人的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30%④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与对外担保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等值外汇的50%⑤外汇借款与外汇担保余额之和不超过其上年度的创汇额。

中资机构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借款资格的审核材料包括:①关于办理外债登记的申请②该借款项目已纳入国家外资计划的证明文件③借款合同(合同如为外文,除借款合同正本外,还应提供经债务人单位盖章的主要合同条款中文翻译件)④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⑤如项目单位委托金融机构转贷,金融机构还需提供项目单位签署的借款委托书⑥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境内机构向外汇局申请短贷指标,应当提交以下全部或者部分资料:①申请文件(包括资金需求、资信状况、资金用途等内容)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③信贷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意向书④上年度外汇收支情况⑤外汇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主要依据的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3.《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4.关于《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5.《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

7.《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清理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2.《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后过渡政策措施的通知》

办公会议汇报材料例11

   召开工作会议通知1    各工商所,机关股室、局、协会:

   为全面总结20xx年度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经县局研究决定,召开半年工作总结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拟于7月上旬。

   二、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人员:各工商所长,机关股室、局、协会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各机构负责人汇报上半年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打算,总结20xx年度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照县局的岗制和重点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认真开展自查,梳理、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补缺补差工作。

   (二)各机构负责人发言材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工作亮点和特色,发言时间限在8分钟以内。

   召开工作会议通知2

   各部门:

   一、各部门年终总结会议

   1、各部门需在公司总结会议前召开本部门的年度总结会议,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所有成员或骨干成员,同时公司副总、副总特别助理及人力资源部经理将受邀参加;

   2、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及安排会议各项工作,并在20xx年12月25日前提交附件一《部年终会议安排》到人力资源部汇总;

   3、各部门应该通过本次会议产生公司总结会议所需的书面材料,并将会议记录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将报总经办。

   二、公司经营管理会议

   1、会议时间:20xx年01月11日PM17:30~~20:00;

   2、会议地点:二楼会议室;

   3、会议主持:杨虹飞副总、郭声波经理;

   4、参加部门:总经办、业务部(内/外)、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技术部、采购部、ERP部、生产部、仓储部、品管部;

   5、参加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指定参加人员(会议前一周提交名单至人力资源部);

   6、会议内容:各部门的总结材料应包括两部分:

   a)一是20xx年工作总结部分,要对20xx年的各项工作,包括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人员情况、工作改革和创新、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基础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仔细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所面临的工作形势进行深入分析。总结部分力求精练、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充分,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本部门20xx年全年工作实际情况;

   b)二是20xx年工作计划部分,在全面总结20xx年工作的基础上,深入研究20xx年的工作思路,制定下一步具体计划,要求切合公司整体及和本部门实际,思路清晰、力求创新、措施得力。各部门要真正重视做好20xx年工作总结和20xx年计划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总结和计划具体全面,不走过场,具有较强的可参考性和可操作性;

   c)各部门需提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材料格式尽量以PPT或WORD档格式为主,会议时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告(业务部除外),汇报时间为10分钟左右,各部门在总结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将报告材料报总经办。

   d)报告内容请按照附件二《20xx年终会议总结及计划》要求进行填写,具体可参考附件三。

   三、业务销售总结会议

   1、会议时间:20xx年01月11日PM20:15~~21:30;

   2、会议地点:二楼会议室;

   3、会议主持:郭声波经理、黄盛总监、资佳新主管;

   4、参加部门:总经办、业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技术部、采购部、ERP部、生产部、仓储部、品管部;

   5、参加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6、会议内容:

   a)20xx年工作回顾及总结;

   b)销售情况概述及销售任务分解;

   c)市场分析(国内/国外);

   d)销售架构营销体系及团队建设情况;

   e)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f)20xx年工作计划;

   g)业务部需提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材料格式尽量以PPT或WORD档格式为主,会议时分别由国内外负责人进行报告,汇报时间为国内40分钟,国外20分钟,业务部在总结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将报告材料报总经办;

   h)报告内容请按照附件二《20xx年终会议总结及计划》要求进行填写,具体可参考附件三。

   四、其他要求:

   1、此次会议既是工作总结会,又是业务学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2、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如有紧急电话请在征得主持同意后移步至会议室外接听;

   3、会议过程中请不要随意交头接耳或大声喧哗,尊重每一位发言人;

   x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召开工作会议通知3

   各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

   定于9日9-10日召开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传达学习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宣传部长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我区前八个月宣传思想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参加人员

   各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

   三、会议时间

   9日9-10日(会期一天半,9日8日下午报到)。

   四、会议地点

   报到及住宿地点:南宁市七星路广西宣传干部培训中心。

   会场:区党委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有关事项

   (一)请参加会议人员准备约15分钟的发言。请将发言材料打印50份,在报到时交会务组 (打印要求:16开幅面,在左上角用四号楷体注明“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发言材料”)。

   (二)请各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安排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准时出席会议。在外出差、学习的,加无特殊情况,务请回邕参加会议。

   (三)请各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于9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