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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自查工作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6 16:05:04

招生自查工作总结

招生自查工作总结例1

全国2016年成人高考录取分数线专题

全国2016年成人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及入口汇总

全国2016年成人高考录取时间及录取结果查询入口汇总

各地市教育局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

2016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顺利结束。评卷过程中,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评卷工作组织严密,评卷管理监督到位,评卷程序严谨有序,评卷质量公正无误。为进一步做好成绩公布和复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公布

(一)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已于11月22日21时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xzzsks.com.cn)、西藏自治区成人高考招生管理系统、电信声讯台96833513和易信公众号“西藏教育考试查询”统一公布成绩。

(二)公布的科目有专升本英语、政治、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民法、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高起英语、语文、汉语文、藏语文、数学(文)、数学(理)、理化综合、史地综合。分数为卷面总分、特征加分和总成绩。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按照《2016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藏教考试﹝2016﹞40号)精神,统计各科成绩。

二、成绩复查

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成绩有疑议,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进行复查。

(一)考生可以到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申领《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也可以登陆西藏自治区成人高考招生管理系统下载 220.182.46.136:8001,见附件1),按要求认真填写后,务必于11月28日前递交到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原则上申请复查科目不超过3科。

(二)地市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于11月29日前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三)按照国家要求和考生申请,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成立复查组,对申请进行复查,并于11月30日反馈各地市招生办(见附件2)。

(四)11月30日后,各地市招生办将复查结果回复考生。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市招生办安排专人做好成绩的复查登记工作。对于核实的复查申请,严禁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

(二)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禁止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散布考生申请信息、考生成绩信息。

(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值班电话:0891-6361823(兼传真),联系人:格桑平错、王绪。

附件:

1、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招生自查工作总结例2

一、了解业主意见,提出专业建议

在签署正规的招标合同之后,要在第一时间发出招标公告,在此之前要和业主细致沟通,掌握其对委托工程的具体意见。明确业主有关工程造价、工程时间和质量及自己安排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机构要将工作当中可能会涉及的法律规定、工程过程和自身的建设性建议提供给业主,帮助业主形成和法律规定相协调的意见,同时满足业主的基本要求;另外招标机构要了解承包市场的具体情况,包括质量、价格和承包人等内容,向业主提供可参考建议。通过招标公告的确定明确招标工作的工作重点,要由专业人员负责把关整个工作项目。

二、严格审查资料,公正公开审查资格

发出招标公告后,监管部门通过计算机信息筛选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依照资格审查方式检查其相关资料,最终确定潜在投标人,这也是控制质量的重要方面。要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标准去伪存真,实施优胜劣汰的筛选方式,按照真实顺序进行排列,保证审查结果经得起复查。一方面要审查投标人的填报资格,验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可通过与政府监管部门的计算机信息共享的形式实施审查。另一方面组织人员要考察投标申请人完成或在建的工程,派出专门负责人对其工程展开考察,要依照考察项目内容写出详细报告,以此作为资格预审的重要参考。要认真谨慎的把关预审文件,保证其内容和实际审查结果相一致,只有这样真实公正的资格审查才能实现公开公正的评标工作,才能从根本上展现机构的作用,在完成资格审查后要汇总资深报告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潜在投标人和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

三、编制招标文件

要保证招标文件规范严谨,保证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得到业主的肯定和支持。要在监管部门备案审查后将文件发给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的审查要点主要包括,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保证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补充文件详实准确,并且符合市场发展规律,要尽可能地降低施工及完工后结算时有可能给业主带来的麻烦。

首先,业主指定分包合同的时候机构的造价人员要第一时间介入,要明确双方工作内容,以免日后出现重复或缺失工作,另外可以帮助承包商实现准确报价,并有利于业主的日后管理。

其次,业主指定的分包合同要确定总分包在施工现场的具体合作、进度协调、成品维护、垂直运输、脚手架使用、水电使用的相互权责。

再次,要结合实例策划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重视审查风险责任和特殊条款,要能够做到对风险的限制和转移。比如包干范围,价格和数量调整的内容和方法,工程延误和停工情况下工效的计算和损失赔偿确定,拖欠进度款的工期管理,工程过程中交验及提前或延后使用的成品维护,合同意外工程内容的价格计算和费用支付,工程中零散工的管理和责任处理等问题。总而言之,要尽量保证合同条款详细周密,降低不可预料因素的出现,避免疏漏和不统一意见的出现。

最后,要根据先进工程结算中材料结算中出现的不足问题,依照实际案例提出合理的结算方案,包括供料方式、材料规格和数量以及价格、差价调整及算式。

不同招标机构的招标文件都有其各自的特点,都应该要吸收精华完善自身的合同内容,在根本上提升招标文件的质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招标文件的内容会随着工程实况而发生改变,会因为业主的想法而发生变更,但是合同中通用的规定内容和主要的法规规定一般都继续遵守。总结来说,招标文件的质量主要由四方面来判断,首先是招标文件的条款是否明晰详细;再是招标文件内容和目前法规条文是否相符并且和客户需求;三是是否选择了质优价适的承包商;最后就是合同是否能够限制并减少工程施工和结算过程的纠纷产生概率。再有招标文件的变质质量对招标文件的质量也是有重要影响的,会对评标质量和业主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产生重要作用,所以,控制招标文件编制也是体现招标机构能力和信誉的重中之重。

四、开标与评标

机构人员要确定准确的投标截止时间,结合公证人员的监督进行开评标工作并作出详细记录,杜绝接受无效评标文件,要依照程序规定展开工作。要公开投标人名称、价格、质量等级和工期等多项内容,确保没有意见引导投标人退场,开始评标。一般机构人员也不参与此过程,如果业主委托可适当参与。工作人员汇总评标结果并填表记录,由专家确定签字,再由专人整理审定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的产生意味着机构的某项业务的完成,这项资料要上交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监督,属于完整齐备的招投标报告书。主要包含招投标项目的基本状况、资格预审报告、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内容,要确保报告内容详实准确、简单明晰、具有绝对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内容完善、资料真实的资料室完成一项业务的关键,要保证公开公正、独立诚信的特点。

五、回访工程并及时反馈

招标机构要为业主客户负责,将工作延伸到施工和结算阶段,提升业务水平。

首先要随时掌握工程进程,随时了解工程不足,要将这些经验总结并完善到日后的工作中;其次要认真运用招标文件的法律效用,以此解决工程纠纷并尽量做出有利于客户的解释;最后就是要结合中标人的施工状况,及时完善调整文件条款,强化后续工作。

再有,招标机构要重视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强化其专业能力,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其内部要构建和招标相关的信息库,包括建筑承包、材料供应、价格多方面的资料;要尽量将实际工作和信息网络融合,构建和招标咨询决策相关的专家决策支持系统。

六、结论

以上不同的质量控制内容都是招标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重要方面,要重点把握每一环节,这样才能顺利运行整个招标工作。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能力,强调服务的质量,才能使自身长久利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黄平;;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浅析[J];中国城市经济;2011年26期

[2]李建峰,王秀红,李晓钏,侯平安;合理低价中标法的理论基础及类型研究[J];建筑经济;2005年04期

招生自查工作总结例3

(一)招聘人数

荔湾区公开招聘第一批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90名,各街道办事处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广州市荔湾区各街道办事处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岗位(第一批)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岗位职责

街道环保员队伍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环保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组织管理辖区村、社、居环保联络员队伍,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任务。

3.在上级环保部门统筹下,督促本辖区内排污者依法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建立污染源档案,协助开展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对本辖区饮用水源、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农村面源污染等巡查。

5.负责本辖区环境信访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纠纷的调解处理。

6.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7.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区环境保护局。

8.负责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部门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等。

环保员作为环保监管工作的延伸,各街道应按照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将辖内所有村、社、居纳入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范围,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考生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次成绩合计构成,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40%、面试成绩(满分100 分)占60%。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计算。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5日9:00至1月8日17:00。

2.报名方法:

(1)考生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报名并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对报名信息进行自动审核,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后,信息不得更改。

(2)考生只能选取一个街道办事处进行报名,一经报名成功,如未被所报的街道办事处聘用时,在满足聘用条件的情况下,视为自愿无条件服从调剂安排。

(3)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报考人数要求:各街道办事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以系统报名人数为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后仍不达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考试。

(二)笔试

成功报名的考生于2018年1月11日9:00至2018年1月12日17:00自行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qgsydw.com)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1.笔试时间: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内容: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等。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5.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6.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笔试成绩高于60分(含60分)的,原则上按1:2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招聘职位人数与考生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7.笔试成绩公布和查分申请:笔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考生自行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qgsydw.com)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通过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向荔湾区环境保护局提出查分申请,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8.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公布:笔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考生自行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qgsydw.com)网站查询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由本人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的《报名表》、相关资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具体以网站公布为准。

2.确定资格复审递补考生名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从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递补考生由荔湾区环境保护局另行通知。

3.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具体以荔湾区环境保护局通知为准。

4.资格复审提交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环境保护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等证书。放宽年龄至45周岁的考生,需提供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资格复审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于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qgsydw.com)网站公布,由考生按上述规定时间自行登陆查询面试资格,按时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网站公布为准。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

3.面试成绩:面试现场评分、统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将面试成绩告知考生。

4.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如不按时参加面试,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从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2.区环保局通知并组织体检对象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执行。

3.由区环保局统一领取体检结果,并通知体检对象。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组织体检方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费用考生自负。

4.对于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从报考该街道办事处、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其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政治审查

1.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负责聘用的各街道办事处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进行政治审查。

2.对于政治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从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其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政治审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时,可以向区环保局申请废止该招聘名额。

(七)公示和聘用

1.政治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荔湾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qgsydw.com)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并实行试用期(原则上试用期至少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各街道办事处可以向区环保局申请进行调剂,从未被聘用的、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调剂递补的考生由各街道办事处安排体检和政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时,废止该招聘名额。

五、工资待遇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工资待遇按广州市统一设立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每人60000元/年(含单位及个人的五险一金、特殊岗位津贴和技术资质补贴等)。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准考证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通讯设备和摄影器材等影响考试公正的物品不能带入考场。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1708271;联系人:赵小姐。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1954320;联系人:谈先生。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招生自查工作总结例4

预计今年全国有1400余所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招生来源计划比*年将有所增加。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高等学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汇总核定、教育部审核备案后,应于3月底以前报送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必须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招生,已经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中不得擅自变更。

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本科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二、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有效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主制订。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有关规定对所属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进行审核。高等学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

高等学校应将本校的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于3月底前寄送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负责汇总、编辑各高等院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4月7日至9日,逾期不再办理。对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各市可视具体情况提前进行。

(二)报名地点

考生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三)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须交验以下证件:

(1)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材料)。应届生由市教育局普(基)教科(处)核查认定,中学集体统一报名。

(2)户口簿、身份证或军人证。

(3)非应届生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报考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意见等。

(4)同等学力报考者,应由市教育局普(基)教科(处)核查认定身份,并提交中学以上教育部门考核证明。

(5)在中国定居并具有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可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有关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考生报名,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并认真填涂有关报名用表(卡),同时要签订《考试诚信考试承诺书》。

3.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工农医、艺术理等五类。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其中一类。报考艺术文的考生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报考体育类或艺术理的考生考试科目与理工农医类相同。考生无论选报哪一类,都可以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种外语中选考一种外语,并在报考时说明。

4.借考。因公长期在外省的工作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当地借考的,须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户口以外的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户口所在的省级招办处理。我省考生不能在省内跨市借考。凡借考考生必须于4月9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批。

(五)各市要严格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严肃查处"高考移民"问题,保障当地考生的合法权益。对为考生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的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鲁招委字[*]8号文件《山东省*年普通高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负责,其他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组织的;

(二)道德品质恶劣的;

(三)有违法犯罪行为。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领导,县(市、区)体检小组具体组织,在县(市、区)体检站进行。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高等学校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体检时应按规定缴纳体检费。

报考军事、公安院校的考生于统考后录取前由省军区、省公安厅按军事院校、公安院校体检面试标准组织复检。复检及面试办法另文下达。体检过程中,考生的体检表应安排专人传递。非体检工作人员和考生不得接触体检表。

体检工作须于4月27日前结束。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考生。体检时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须经主检医师同意,体检站批准,可予复查。复查工作须于4月30日前结束,逾期不予处理。体检结论以在规定时间进行体检或复查后的结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之内进行体检、复查的体检结果一律不作为录取依据。

各级招生办公室应对体检工作严密组织、细致服务,逐项审查落实,严防考生漏缺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发生。

六、组建档案

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组建,并于5月底以前统一集中到县(市、区)招生办。内容主要包括:1.学年评语表;2.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3.山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登记卡;4.健康检查表;5.毕业生登记表;6.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7.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8.中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考核表。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一般应于报名时交县(市、区)招生办。考生被录取后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生办领取密封的档案去高校报到。没有被高校录取的档案于当年底退回考生档案原在中学(单位)。

高考档案实行电子档案,它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须与考生报考时所填涂确认的原始表(卡)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卡》、《考生档案、体检卡》由考生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考生填写,填写内容要保证与中学档案及考生本人情况相符。其中,会考成绩由中学组织填写,体育考核为《山东省中学体育合格登记卡》中最后结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等级,应届生由班主任负责按《中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考核表》中评定等级填写,其他考生由所在单位负责填写;诚信记录由省招办根据考生考试违规情况提供给学校。《考生志愿卡》由考生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准确地填写。

七、考试与评卷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3+X"考试方案,"3+X"中的"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三科,其中数学分文、理科试卷,外语听力计入外语科总分;"X"指综合科目,分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由我省自行命题,其他科目由教育部命题。命题依据教育部公布的《*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进行。

“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各为3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时间:6月7日、8日(具体考试时间表另文下发)。

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按《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鲁招办[*]13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语文科实行网上阅卷,语文科考试的组织实施另文下达。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市招生办公室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定。口试成绩于7月3日前报送省招生办公室。

考试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招生委员会一定要加强考场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顺利、有效地实施。各市要加大投入,确保今年我省全部考场实现电子监控。对高考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市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统考期间,省招办将向各考点派遣统考检查员,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县(市、区),除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外,并于第二年取消设立考点的资格。

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委派的评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承担评卷工作任务的学校,要及早落实评卷场所,强化试卷的安全保密管理,做好相应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充实评卷队伍,按时完成任务,同时要加强对评卷教师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高考评卷工作质量。

考生的高考成绩于6月25日前以原始分数的形式公布。

八、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分六批进行: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

提前批:军事、公安、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本科院校;军事、公安等专科院校及专业;艺术本科院校及专业。

本科一批: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有七年学制专业的院校或专业;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本科院校及专业。

本科二批: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及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实践生本科院校及专业。

本科三批: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本科院校及专业。

专科(高职)一批:所有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及省部属的普通专科院校;艺术、体育专科(高职)院校及专业。

专科(高职)二批: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专科(高职),市属普通院校专科(高职),职业技术学院及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专科(高职),电大普通班,民办高校专科(高职);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实践生专科(高职)院校及专业。

(二)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

1.6月27日-29日,填报普通本科(含军事、公安专科)、艺术、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和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本专科志愿。

2.7月25日-26日,填报普通专科(高职)志愿。

3.考生志愿卡分普通本科志愿卡,普通专科(高职)志愿卡,艺术、体育、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志愿卡。

4.普通本科志愿卡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二批、三批的文理科院校及专业。提前批可填报1个本科、1个专科和1个服从调剂志愿;本科一、二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志愿;本科三批可填报4个平行和1个服从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均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

5.普通专科(高职)志愿卡填报专科(高职)一批、二批的文理科院校及专业。专科(高职)一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志愿;专科(高职)二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专科(高职)二批不设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中也不进行调剂录取。每个学校志愿均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

6.报考艺术、体育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可以分别兼报文史类、理工农医类本、专科一批之后的院校及专业。

7.考生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自己的考试成绩,参照报考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和学校的招生章程进行志愿填报。

8.考生要按规定认真仔细地填涂《志愿卡》,字迹要清楚。

9.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进行填报,填报后须有本人签字确认。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能改动。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确认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考生保存,一份留县(市、区)招生办保存至年底。

10.考生志愿信息由县(市、区)招办组织采集,志愿信息要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各中学要根据今年招生工作的新特点,积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工作,尊重考生选择,做好志愿报考的组织工作。

九、录取

我省今年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

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高等学校有关招生录取的具体要求,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对社会的承诺。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招生办公室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统考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预留计划使用的管理。在本校调整计划及预留计划的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高等学校不得随意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或预留计划使用不当而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乱收费。省招生办公室将对高等学校预留计划的使用加强监督和管理。

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

(一)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范围以教育部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中公布的竞赛名称为准)一等奖以上者,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学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学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和新闻稿件为准。

(四)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艺术特长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向所报考学校提供档案,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六)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九)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几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条件,可选其最高项,不得重复计算。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报名点和招生办公室要认真验证各种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考试资格以及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参与者的责任。

加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环境。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高校录取的新生,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新生名册上盖章后寄送高校,由高校据此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高等学校通过邮政部门直接寄发给考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扣压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人事档案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等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及户籍登记等手续。

精心组织安排录取工作,确保高校按时开学。录取工作结束后,高等学校要尽快组织新生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二十天之内报送省招生办公室。高等学校还要进一步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新生报到注册时,要按照考生中学档案和考生电子档案认真严格审查,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籍证明和本人照片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要及时查明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省招生办公室。高等学校开学后,要对新生进行体格复查和"指纹"复核,若发现新生体检不合格或替考、冒名顶替入学者要坚决予以清退。

招生自查工作总结例5

一、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军队院校招收的青年学生(含国防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2.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3.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关于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组织,省教育考试院配合,县(市、区,下同)人武部会同本县招生办、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异地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人武部会同考生学校所在地的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各人武部要会同县招生办、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人武部领导担任组长,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主要了解考生家庭、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人武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人武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武部应当组织复议。

各县招生办应在高考结束后, 及时通知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于6月15日至20日,自行到户口所在地的县人武部参加政治考核,逾期不予办理。各人武部要指定专人负责,主动与县招生部门联系,集中力量,对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登记,发放《考生须知》(附件1),会同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等情况,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附件2),并做出明确结论。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到当地人武部领取本人的《政治考核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面试点报到,参加面试和体检。没有经过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军队院校。各军分区(警备区)要加强对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政治考核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三、关于军队院校招生面试工作

1.面试的组织形式。2012年军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积极配合,面试工作人员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从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等单位选派。省军区招生办对面试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编组,每组3人,并指定1名负责人,面试组人员共同面试考生。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由省军区、省教育考试院和院校各1名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军队院校招生面试点设在福建省军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福州市铜盘白龙路2号)。

2.面试的标准要求。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标准,按2008年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附件3)的内容与要求执行。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面试表,并将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面试表由各组负责人签字后当场交还考生本人(面试工作人员不得将面试表带出面试点)。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面试小组负责人还应在面试合格考生《体检表》的“面试结论”栏里签署面试结论。

3.面试的时间安排。(1)6月29日,在福建省军区老干部活动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招生面试人员培训会,统一面试标准、提出工作要求、强调有关纪律。(2)6月30日至7月4日组织面试。各地区考生参加面试时间安排:6月30日上午为福州,下午为莆田;7月1日上午为宁德,下午为南平;7月2日上午为龙岩,下午为厦门;7月3日上午为漳州,下午为三明;7月4日上午为泉州,下午机动。各地区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参加面试,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参加,可参加7月4日下午的面试、体检,逾期不再组织。

四、关于军队院校招生体检工作

1.体检标准。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2.体检的组织实施。军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体检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积极配合,在福建省军区机关医院(福州市铜盘白龙路3号)进行。体检工作与面试工作同步展开,所有考生必须先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直接到福建省军区机关医院参加体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体检。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体检合格考生名单7月6日公布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eeafj.cn)。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检结果公布后1日内(7月7日上午8时前)提出复查申请,到省军区招生办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

五、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录取工作

2012年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各军队招生院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政干〔2010〕122号、123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按招收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进一步做好军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请在福建省招生的军队院校于6月15日前将院校的基本信息(含院校录取地点、网址、录取点联系工作电话、负责人<联系人>手机等)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和福建省军区招生办。邮寄地址: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收件人:普招处;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邮编:350003,收件人:招生办。

做好军队院校招生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是提高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各设区市、各县(市、区)高招办,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和人武部,以及省军区机关医院要本着对国防建设、对军队院校和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部署,严守工作纪律,确保2012年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圆满完成。

附件:1.《考生须知》

2.《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

3.《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军区政治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考 生 须 知

1.军队院校招收的青年学生(含国防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2.高考结束后,6月15日至20日期间,意向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院校)的考生,应自行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登记并进行政治考核。

3.凡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院校)的考生,都应参加由省高招办和省军区招生办共同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面试和体检。考生应及时到当地人武部领取盖有政治考核合格结论的《政治考核表》,并自带合格《政治考核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

4.面试、体检的地点:面试点设在福建省军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福州市铜盘白龙路2号);体检点设在福建省军区机关医院(福州市铜盘白龙路3号,白龙宾馆向前100米)。

5.面试、体检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4日。各地区考生参加面试的时间分别是:6月30日上午为福州,下午为莆田;7月1日上午为宁德,下午为南平;7月2日上午为龙岩,下午为厦门;7月3日上午为漳州,下午为三明;7月4日上午为泉州,下午机动。各地区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参加面试,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参加,可参加7月4日下午的面试、体检,逾期不再组织。

6.所有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当天的7∶30至17∶30之间到报到处报到。报到处每日上午7∶30开始报名,11∶30停止报名;每日下午14∶30开始报名,17∶30停止报名。

7.考生报到时须持本人《政治考核表》、准考证、学生证和3张1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版近期彩色照片。

8.面试时,考生须在面试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面试表》栏目中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本人所在县(市、区)、考生号等基本情况和报考军校动机,贴好照片,并按面试工作人员要求完成所有面试项目。每名考生只有一张《面试表》和《体检表》,考生填写时应认真仔细,防止错填、漏填或涂改。

9.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的考生要注意提醒面试小组负责人在《体检表》中面试结论栏里签署面试意见,再持本人《准考证》和有关表格前往体检点参加体检。体检前,应对照体检点入口宣传栏,弄清所要检查的全部项目,考生体检项目不全视为不合格。体检时,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共秩序,禁止大声喧哗,严禁携带通信工具进入体检场所,严禁找人代检或涂改体检结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体检资格。考生对体检程序、项目等不清楚时,可向体检工作人员咨询,体检工作人员对合理的问题有义务立即做出解答。

10.考生完成体检项目离开体检点时,应主动将《政治考核表》、《面试表》、《体检表》(简称“三表”)交由工作人员收回,严禁考生私自将“三表”带走,违者按不合格认定。体检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6日公布在福建招考在线(fjzs.com.cn)网站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当日向省军区招生办提出复查申请,并于7月7日上午8∶00前到省军区招生办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11.面试、体检期间,考生及考生家长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无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得进入面试和体检工作区域。整个招生工作期间,如考生或考生家长发现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可随时向省高招办、省军区招生办举报,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并公布。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面试和体检的,应立即与省军区招生办联系(省军区招生办电话:0591—24950237)。

招生自查工作总结例6

各市(地)教育局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

2017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顺利结束。评卷过程中,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评卷工作组织严密,评卷管理监督到位,评卷程序严谨有序,评卷质量公正无误。为进一步做好成绩公布和复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公布

(一)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于11月17日21时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xzzsks.com.cn)、西藏自治区成人高考招生管理系统、电信声讯台96833513统一公布成绩。

(二)公布的科目有专升本英语、政治、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民法、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高起英语、语文、汉语文、藏语文、数学(文)、数学(理)、理化综合、史地综合。分数为卷面总分、特征加分和总成绩。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按照《2017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藏教考试﹝2017﹞42号)要求,统计各科成绩。

二、成绩复查

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成绩有疑议,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进行复查。

(一)考生可以到报名所在市地招生办申领《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或登陆西藏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下载(见附件1),按要求认真填写后,务必于11月20日前递交到报名所在市地招生办,原则上申请复查科目不超过3科。

(二)市地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于11月21日前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三)按照国家要求和考生申请,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成立复查组,对申请进行复查,并于11月23日反馈各市地招生办(见附件2)。

(四)11月24日,各市地招生办将复查结果回复考生。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地招生办安排专人做好成绩的复查登记工作。对于核实的复查申请,严禁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

(二)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禁止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散布考生申请信息、考生成绩信息。

(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值班电话:0891-63618

23(兼传真),联系人:格桑平错。

招生自查工作总结例7

2016年全省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记者从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了解到,今年军队(武警)和国防生院校在青招生总计245名。省军区招生办就考生和家长普遍关注的问题、有关政策规定做了整理,确保让有报考意愿的考生和家长了解新的政策规定,明白报考军校的程序和步骤。军队(武警)和国防生院校在青招生总体情况2016年军队(武警)和国防生院校在青招生总计245名,其中,国防科技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等8所军队院校招收129名(理科127名、文科2名;男生125名、女生4名);武警工程大学、武警警官学院等3所武警院校招收84名(理科76名、文科8名;男生83名,女生1名),辽宁大学、武汉大学等10所签约高校招收国防生32名(理科30名、文科2名;均为男生)。在招生计划投放上,军队院校在青招生数量较去年增加了近13%,招收国防生数量基本持平。与往年相比,增加了指挥类专业招生比例,加大了新型作战力量人才培养,压减了传统力量和老旧装备专业招生数量。有关政策调整招生条件: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并符合以下条件:①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6年8月31日);②政治条件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③身体条件达到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有关标准;④高考成绩达到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⑤未婚。报考机要、潜艇、飞行、刑侦、艺术类专业的,还应符合相关专业政治条件、身体条件方面的相应要求。军检内容: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由省军区招生办组织实施,省招办配合,从军队院校抽调人员具体实施。一是省军区招生办拟制军检工作手册,明确军检工作流程、标准条件、复议程序、申诉渠道、结论查询等,并通过青海省招考信息网公布,考生可从省招办官方网站或在军检现场获取关于军检相关信息。二是参加面试考生合格数量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总数的三倍掌握。三是考生对军检结论有异议可向省军区招生办提出复议申请。四是高考体检结论不作为考生是否参加军检条件。投档录取:省招办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指挥、非指挥类分别向院校投档。投档时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投档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招办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招办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多种途径公开招生信息依托青海省招考信息网(www.qhzk.com)、青海日报、西海都市报等建立招生宣传平台,实现招生政策信息的及时及关键环节的信息查询。同时,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建立专门微信公众平台《军校招生》,有关院校招收信息和招生政策,请家长和学生及时关注。招生院校开辟网络专栏,省军区招生办开通咨询电话,提供招生政策、计划,以及军检安排等信息咨询。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和军检工作手册等文件均可通过网络下载打印或查询,军检结果可通过电话和省招办官方网站查询,进一步减少工作环节、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相关链接报名和招录程序:考生在省招办规定时间内,到所在中学填报军校和国防生志愿即为报名(注:军校和国防生属提前单独批次录取,考生必须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提前单独录取”栏内填报军校或国防生志愿);按照县(市、区)人武部组织政治考核、考生本人填报志愿、省军区集中组织军检、省招生办投档、院校录取的程序进行。报考军队院校未被录取是否影响地方院校录取:军校和国防生招生执行提前单独批次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地方院校再开始录取;未被军队院校录取、或未被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地方院校录取,对地方院校的投档录取不会产生影响。国防生与军事院校学员、军队院校预备军官学员的定义和区别:①军事院校学员“入学即入伍”,拥有军人身份;②军队院校预备军官学员主要由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招生,学员入学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择优选拔为军队干部分配到部队工作,未被选拔为军队干部的毕业学员,面向社会自主就业,可以优先招聘录用为军队文职人员;③国防生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考核合格才办理入伍手续。国防生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学生接受相同的课程学习和专业教育,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国防生还要完成规定的军政训练课程,接受所在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双重管理。省军区招生办咨询电话:0971-6391106注:政治考核表、面试表,请于6月15日以后在当地人武部或者青海省招考信息网(www.qhzk.com)自行下载打印或查询,军检内容的时间和地点查阅《军检工作手册》。

招生自查工作总结例8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27号),今年26所军队(含武警部队,下同)院校在我省招收青年学生780名(附件一),42所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收国防生327名(附件二)。为确保招生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对象条件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青年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中学高中毕业,未婚。(二)年龄不得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时间2015年8月31日)。(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军检,结论均为合格。从2015年起,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军队和国防生院校,取消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报考限制。二、严抓政治考核1、组织领导。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统一领导,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2、考核程序。①考生可自行向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申领《政治考核表》(附件三),或从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sceea.cn)下载打印(需符合规定样式,正反面打印),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②县级人民武装部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相关要求,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各军分区(警备区)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政治考核表》,集中报送省军区招生办。③省军区招生办负责在投档录取前将政治考核和军检结论送交省教育考试院。3、时限要求。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25日公布军检名单前,政治考核结果均有效,个别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月30日。超过最后时限政治考核结果无效,视为自动放弃军校和国防生院校投档资格。三、严密组织军检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检测和体能测试(2015年四川省暂不实施体能测试),由省军区招生办指导相关军分区(警备区)具体组织实施。1、确定参检考生名单。6月26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区分科类和性别,以不低于招生计划4倍的比例,划定各招生院校军检控制分数线,并通过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一本线以上考生原则上全部参加军检,如一类本科院校第一志愿一本线上考生不足4倍的,军检控制分数线不再降低。2、公布军检相关信息。6月20日前,省军区招生办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军检日程安排、体检医院和咨询电话,明确军检工作流程、标准条件、复议程序、申诉渠道、结论查询等事项。6月25日,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在招生门户网站上公布军检划线规则、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并通过县级招生办公室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各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搞好协作配合。考生本人应于6月25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自行查询是否进入军检名单,也可向当地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问询。7月4日前,省军区招生办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军检结论。3、军检实行划片组织。军检安排在6月27日至30日期间进行。进入军检名单的考生,应按公布的日程安排自行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全省共划分为8个军检片区,分别是:①成都片区:在成都市进行军检,包括成都、雅安、眉山、德阳、资阳市上线考生。②甘孜片区:在康定县进行军检,甘孜州上线考生。③阿坝片区:在马尔康县进行军检,阿坝州上线考生。④凉山片区:在西昌市进行军检,包括凉山州、攀枝花市上线考生。⑤绵阳片区:在绵阳市进行军检,包括绵阳、广元市上线考生。⑥达州片区:在达州市进行军检,包括达州、巴中市上线考生。⑦南充片区:在南充市进行军检,包括南充、广安、遂宁市上线考生。⑧宜宾片区:在宜宾市进行军检,包括乐山、内江、泸州、宜宾、自贡市上线考生。4、严密组织体格检查。军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招生办提出申诉,由省军区招生办负责仲裁最终结论。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将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通报考生学籍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投档录取开始前,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上公布,考生应及时在网上或通过相关军分区(警备区)、县级人民武装部和体检医院查询检测情况。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四、严把投档条件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实行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录取,录取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各招生院校严禁在招生章程外附加录取条件,严禁借故淘汰高分考生,严禁点招和违规调整招生计划。1、投档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性别、科类和指挥、非指挥类,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2、优先录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3、缺招录取。符合投档条件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从非第一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数量仍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招生办,面向社会公布缺招计划,公开征集报考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4、退档程序。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招生办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军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一周内,省教育考试院应按规定的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提供各院校的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考生数据库及录取考生花名册。录取工作结束一个月内,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统一邮寄给各院校;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军检表,由省军区招生办汇总并统一转递。五、贫困考生补助为体现社会公平、扶贫帮困,对我省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院校的上线贫困考生发放交通食宿补助,所需费用由省军区政治部解决(补助标准另行通知)。具体实施办法:1、补助对象。进入军队院校或国防生军检名单、学籍所在地在四川省、参加了军检的贫困考生。2、认定办法。贫困考生填写“四川省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院校贫困考生审查表”(附件四),经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审查后,城镇户口考生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农村户口考生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认定。3、补助程序。考生在军检现场将“四川省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院校贫困考生审查表”交军分区(警备区)工作人员,经片区军检面试领导小组认定后,现场发放交通食宿补助。所需经费先由各片区军分区(警备区)垫支,尔后由省军区统一划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该政策通知到有报考意愿的贫困考生,并教育考生实事求是申报,相关部门严格做好资格审查认定。对考生弄虚作假,或因相关部门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将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六、严格监督问责1、加强组织领导。军地各级招生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紧密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所属考生军检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片区所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要成立军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片区考生的军检工作;该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主任担任军检工作责任人,并与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签订工作责任书,对片区军检工作负责。片区军检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驻地市(州)卫生主管部门,与承担军检任务的医院签订委托责任书,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要加强对军检现场的管理,加强警戒警卫力量,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绝对安全稳定。2、认真履职尽责。要严格按照总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检测的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迁就照顾,确保政治考核和军检面试质量。主检医生要严格按标准检查规定项目,规范填写体格检查表,杜绝字迹不清、失实填写等行为。招生工作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对新生入学复查复审发现的问题,将采取“倒查”办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3、加强监督管理。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各级招生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凡利用工作之便参加吃请、收受财物、营私舞弊以及从事其他违法违纪活动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各片区军检现场要设立由总部派遣工作人员、驻地市(州)招生办、片区军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考生权益申诉复议小组,受理考生及家长对有关问题的申诉,并及时作出处理。要严格落实家长参与监督制度,片区军检工作领导小组每天随机抽取5名家长代表进入军检现场,监督军检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军区招生办设立监督举报和申述复议电话,分别为:028—85156581、86686200。报考军校和国防生院校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28—86686223。

附件一:

招生自查工作总结例9

今年,全军共有24所院校(含3所武警部队院校)在我省招生,计划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487名。其中,男生471名、女生16名。具体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见《2017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二、政治考核

(一)政治考核工作的组织。政治考核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区招生办)组织,县(市、区,下同)人武部会同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政治考核工作不得向考生及家长收取费用。县人武部会同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人武部一名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全面考查考生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并由组长签字负责。政治考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

(二)政治考核对象和时间。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参加政治考核。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2017年报考军队院校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7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5日至26日,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地人武部报名登记并参加政治考核。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配合。考生可到人武部领取或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下载《政治考核表》,由学校及学校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人武部联合参与政治考核并盖章签字,《政治考核表》由户口所在人武部上报省军区招生办。

(三)政治考核结论。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政治考核结束后,各军分区(哈尔滨警备区、农垦总局军事部,下同)司令部要及时汇总考核材料,并于6月27日前将政治考核合格名册(电子版)及《政治考核表》报省军区招生办,逾期未上报视为主动弃考。凡未参加政治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军队院校一律不予录取。

三、军检工作

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时间安排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招生考试院予以配合。军检不向考生及家长收取费用。

(一)军检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1.军检时间。6月30日至7月3日,每日上午8时至17时。具体时间安排:

6月30日,哈尔滨市;

7月1日,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农垦系统、森工系统;

7月2日,齐齐哈尔市、绥化市、大庆市、大兴安岭地区;

7月3日,鹤岗市、伊春市、双鸭山市、黑河市、七台河市。

2.军检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一医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45号(黑龙江大学斜对面)。乘11、67、68、83、87、88、104、106、107、203、209、114路车到211医院下车;乘地铁1号线至黑龙江大学站下车。

3.参检人员。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招生考试院,在政治考核合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区分院校、科类、性别)的顺序,将符合报考条件的各院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依照招生计划4倍的数量)名单提供给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第二志愿满足报考条件的考生递补),作为军检的对象。确定后的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在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参检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4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同一底版、蓝色底面),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军检。

(二)面试工作

1.面试工作人员组成。面试工作人员由省军区招生办、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的军队院校派员组成;复议组由省招生考试院、省军区招生办、军队院校代表各抽调1人组成。面试标准和内容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考生面试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面试结论。面试结论由考生所在面试组成员共同确定,并由面试组组长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表》上签字负责。面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考生,由面试组组长向考生说明原因。对面试小组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到复议组申请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军队院校不予录取。

(三)体格检查工作

1.体格检查标准。体检标准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训练管理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卫〔2016〕305号)执行(见附件2)。体检地点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一医院(与面试地点相同),体检场地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体格检查要求。体格检查以本次体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凡不在省招考院、省军区招生办下发的参检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参加军检(即使参加军检,其结论也不予认可)。体检时,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向体检医师真实反映个人身体状况。凡隐瞒个人真实情况被军校录取后复查复检退学的,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3.体格检查结论。体格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合格类型具体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15类。考生合格类型为以上一种或多种。体检检查的外科、内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等项目检查结论,以及辅助检查中胸部X线、心电图、腹部B超等项目检查结论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不清楚以上项目检查结果或对结果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查询且只能现场向体检机构申请一次复检。复检由体检机构组织实施,复检结果经体检组组长同意后,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终检结论。对于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检查项目,在军检结束后由体检医院汇总交由省招考院统一公布结论。

(四)军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凡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军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采用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检测。

1.计算机测验。主要包括:军校报考动机测验、健康人格测验和职业人格测验。计算机测验合格,直接做“合格”结论;计算机测验不合格或无效,应进行结构访谈,进一步明确是否“合格”。

2.结构访谈。结构访谈包括:结构访谈Ⅰ、结构访谈Ⅱ和结构访谈Ⅲ。三种结构访谈分别用于同序号的计算机测验结果类型。若计算机测验结果同时得到多个类型,则要完成对应的多个结构访谈。三种结构访谈分数不得相加。每种结构访谈中,有任一项或累计得分大于等于2分者,做军队院校职业适应性检测 “不合格”结论。

(五)结论公示。省军区招生办将所有考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数据汇总审核后公示,考生可通过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lzk.hl.cn),查询个人检查结果。

四、录取工作

(一)投档录取。军队院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全部实行远程网上投档录取,投档录取时间为7月8日至10日。由省招考院具体组织实施,省军区招生办协调配合。

录取工作结束1周内,省招考院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提供军校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和录取考生名册。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综合评定表》由省军区招生办直接寄往各招生院校。

(二)入学与复查。军队院校学员入学后,需要进行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复试,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照《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政联〔2014〕4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相关要求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军队选拔培养人才的重要环节,是关系部队长远建设和发展的战略工程。各级招生办和各军分区、人武部要站在深入贯彻习主席改革强军重大战略思想、全面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持续加强国防和军队人才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健全组织,完善机制,明确职责,高标准、高效率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任务圆满顺利完成。

一是要明确责任。地方和军队各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和有关工作人员要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标准、时限、要求抓好落实。省招考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市)、县招生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保证招生工作组织得力、标准规范、任务落实;省军区招生办将加大对各军分区、人武部和体检医院的检查督导力度,严密组织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等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军队院校招生生员质量。各地(市)招生办和普通中学要搞好招生宣传,加强教育引导,积极支持和鼓励本地区考生踊跃报考军队院校,确保生源充足;各军分区及所属人武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掌握工作程序标准,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高标准完成政治考核等重点工作任务。

二是要密切配合。招生工作涉及军地多个部门,沟通环节多,协调任务重,各级招生办、公安部门和各军分区、普通中学要强化“一盘棋”思想,主动配合,密切协作。要健全机制,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议,对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通报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招生工作涉及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军民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影响力大,敏感性强。各级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主动热情接待,认真提供服务,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招生工作期间,省军区将抽调作训、干部、纪检、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招生督察组,在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451—83800333)、网上信息公开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利益。

咨询电话:13284012035

13284012571

招生自查工作总结例10

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管理类课程,其主要内容包括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分析、员工招聘与使用、培训与开发、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等方面。这些内容紧贴人力资源管理实际,因而其实践性非常突出。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管理的教学过程应该注重实践环节、注重学生能力与素质的培养。而通过实验教学,可以有效地缩短理论学习与实践运用之间的距离,达到培养学生实践技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一、人力资源管理实验教学基本模块

实验教学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形成对人力资源管理实际操作的感性认识,增强对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原理、流程的理解,初步掌握一定的实际操作技能。实验的内容可以分为两个基本模块:一个模块主要是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流程,比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全流程、某个子流程如绩效管理。通过这个模块的实验,让学生对相关流程有了感性的认识,从而加深理解,增强学习效果。另一个模块主要是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原理,比如考核指标的设定、绩效面谈的误区、招聘的误区、人力资源规划的制订等。通过这个模块的实验,学生不仅知道了应该怎么做,更清楚了为什么这么做,从而也避免了课堂教学中学生“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弊端。

二、人力资源管理实验教学的形式

实验形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为“人一机”实验形式,这种形式是在硬件、软件形成的模拟环境下,利用人力资源管理软件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全部或某些环节的操作,并对操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相关记录、分析和总结,使学生了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流程。

另一种可称为“人—人”实验形式,基本对应原理模块的实验内容。主要应用模拟教学法让学生通过亲身设计各种方案和问卷、实施方案,并进行总结等操作行为,以巩固其基础知识、获得管理技能和能力。其基本形式是把学生分成5—6人的实验组,由实验组操作完成某项任务如面试,最后各组从操作、观察两个角度分析总结操作这个任务中所涉及的原理和技能。

三、人力资源管理实验教学的具体实施

以下主要介绍工作分析和员工招聘的实验教学实施内容。

(一)工作分析

开展工作分析有助于全面地了解各类工作职务的特征、工作行为的模式和工作的程序及方法,其结果可应用于人员招聘、职工培训、绩效评价、工资管理等诸多方面。工作分析实验的具体实施如下:

1.准备阶段

(1)分组。根据教学班的情况对学生进行分组,6~7人为一个工作分析小组,确定小组负责人。

(2)确定工作分析导向及其侧重点。要提高工作分析的效果与效率,必须使工作分析有的放矢,即根据企业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客观要求,明确提出工作分析的具体目标。每一个工作分析小组应根据各自小组所在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工作分析的目标导向(组织优化、招聘甄选、培训开发、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六个目标)及其侧重点。

(3)分工协作。各小组根据工作分析的流程,制定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度表,并相应分配各成员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有关工作分析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人员培训、组织内部沟通等工作。

2.设计工作分析调查问卷

(1)确定调查、分析的对象,保证样本有一定代表性。各工作分析小组根据其工作分析导向确定调查和分析的对象(管理、技术、生产等多个岗位)。

(2)确定搜集工作分析信息的技术方法。在这里,我们要求各小组运用问卷调查法并结合访谈法或观察法来搜集相关信息。

(3)编制调查问卷或访谈提纲。各小组依据工作分析调查对象编制相应的调查问卷以及访谈提纲,注意问卷的格式以及内容。

3.工作分析信息的搜集

(1)职务信息的初步调查。各小组选取校内某一具体岗位(如教师、教学秘书等)进行调查,可采用观察法、问卷法、访谈法等技术方法获取岗位的初步信息。在搜集信息的过程中,要注意各种技术方法的准则与利弊。

(2)信息的整理与分类。将通过访谈或问卷调查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加工和整理,写出一份工作说明书。在获得了一份初步的工作说明书之后,召集小组成员并对工作说明书进行讨论,说明在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之处。

(3)重新返回工作分析调查岗位。通过谈话或现场观察,澄清、明确或进一步充实工作说明书。

4.编制工作说明书

(1)各小组上网查询有关招聘信息(在规定的人才招聘网站内查询),主要涉及教师、行政、后勤等相关的工作岗位,搜集同一类工作岗位的相关职位信息。

(2)编制各管理类岗位的工作描述。首先召集整个调查中所涉及的人员,讨论由工作分析制定的工作描述和工作规范是否完整、准确。然后讨论、斟酌工作说明书中的每一行、甚至每个词语,由工作分析者记下大家的意见。最后,根据讨论的结果,确定出一份详细的、准确的工作说明书。

5.总结阶段

在调查结束后,各小组进行讨论,共同探讨在此次实验中有何收获,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最后,教师对实验进行总结,实验结束后学生需提交实验报告。

(二)面试

面试的实验教学主要采用模拟招聘的方式进行。在进行模拟招聘前,组织学生参观实际的招聘会,让其感受招聘会现场的气氛,并对招聘的基本流程有更直观的认识。模拟招聘的具体实施环节如下:

1.准备阶段

(1)分组。根据教学班的情况对学生进行分组,6~ 7人为一个招聘小组;每组选出一个组长,负责组织、领导整个团队,组长与成员应一起讨论、筹划整个模拟招聘过程。

(2)准备相关资料。分组完毕后,给学生一至两周时间进行准备。具体涉及的事宜包括:企业宣讲会材料;招聘广告;拟招聘的职位说明书;面试题目;面试评价表以及个人简历等。在准备过程中,学生若出现不明白或不知如何进行下去等问题,教师可予以指导和帮助。

2.实施阶段

(1)布置招聘现场。提供招聘展台所需要的资料,张贴招聘广告。

(2)以三个小组为一个阶段,分别由三个小组的宣讲会主持人上台介绍本企业概况与招聘职位状况。宣讲会全部结束后,学生可根据自己兴趣投递简历。

(3)各企业根据投递简历情况进入面试环节,由主考官主持面试。

(4)在面试过程中,各面试官结合面试提纲进行结构化或半结构化面试,并以面试评价表为依据,根据被面试同学的表现给予评价。

招生自查工作总结例11

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7〕112号)要求,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和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解放军原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招生计划今年,全军共有24所院校(含3所武警部队院校)在我省招生,计划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487名。其中,男生471名、女生16名。具体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见《2017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二、政治考核(一)政治考核工作的组织。政治考核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区招生办)组织,县(市、区,下同)人武部会同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政治考核工作不得向考生及家长收取费用。县人武部会同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人武部一名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全面考查考生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并由组长签字负责。政治考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二)政治考核对象和时间。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参加政治考核。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2017年报考军队院校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7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5日至26日,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地人武部报名登记并参加政治考核。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配合。考生可到人武部领取或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下载《政治考核表》,由学校及学校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人武部联合参与政治考核并盖章签字,《政治考核表》由户口所在人武部上报省军区招生办。(三)政治考核结论。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政治考核结束后,各军分区(哈尔滨警备区、农垦总局军事部,下同)司令部要及时汇总考核材料,并于6月27日前将政治考核合格名册(电子版)及《政治考核表》报省军区招生办,逾期未上报视为主动弃考。凡未参加政治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军队院校一律不予录取。三、军检工作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时间安排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招生考试院予以配合。军检不向考生及家长收取费用。(一)军检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1.军检时间。6月30日至7月3日,每日上午8时至17时。具体时间安排:6月30日,哈尔滨市;7月1日,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农垦系统、森工系统;7月2日,齐齐哈尔市、绥化市、大庆市、大兴安岭地区;7月3日,鹤岗市、伊春市、双鸭山市、黑河市、七台河市。2.军检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一医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45号(黑龙江大学斜对面)。乘11、67、68、83、87、88、104、106、107、203、209、114路车到211医院下车;乘地铁1号线至黑龙江大学站下车。3.参检人员。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招生考试院,在政治考核合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区分院校、科类、性别)的顺序,将符合报考条件的各院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依照招生计划4倍的数量)名单提供给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第二志愿满足报考条件的考生递补),作为军检的对象。确定后的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在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参检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4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同一底版、蓝色底面),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军检。(二)面试工作1.面试工作人员组成。面试工作人员由省军区招生办、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的军队院校派员组成;复议组由省招生考试院、省军区招生办、军队院校代表各抽调1人组成。面试标准和内容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考生面试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2.面试结论。面试结论由考生所在面试组成员共同确定,并由面试组组长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表》上签字负责。面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考生,由面试组组长向考生说明原因。对面试小组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到复议组申请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军队院校不予录取。(三)体格检查工作1.体格检查标准。体检标准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训练管理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卫〔2016〕305号)执行(见附件2)。体检地点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一医院(与面试地点相同),体检场地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2.体格检查要求。体格检查以本次体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凡不在省招考院、省军区招生办下发的参检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参加军检(即使参加军检,其结论也不予认可)。体检时,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向体检医师真实反映个人身体状况。凡隐瞒个人真实情况被军校录取后复查复检退学的,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3.体格检查结论。体格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合格类型具体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15类。考生合格类型为以上一种或多种。体检检查的外科、内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等项目检查结论,以及辅助检查中胸部X线、心电图、腹部B超等项目检查结论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不清楚以上项目检查结果或对结果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查询且只能现场向体检机构申请一次复检。复检由体检机构组织实施,复检结果经体检组组长同意后,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终检结论。对于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检查项目,在军检结束后由体检医院汇总交由省招考院统一公布结论。(四)军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凡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军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采用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检测。1.计算机测验。主要包括:军校报考动机测验、健康人格测验和职业人格测验。计算机测验合格,直接做“合格”结论;计算机测验不合格或无效,应进行结构访谈,进一步明确是否“合格”。2.结构访谈。结构访谈包括:结构访谈Ⅰ、结构访谈Ⅱ和结构访谈Ⅲ。三种结构访谈分别用于同序号的计算机测验结果类型。若计算机测验结果同时得到多个类型,则要完成对应的多个结构访谈。三种结构访谈分数不得相加。每种结构访谈中,有任一项或累计得分大于等于2分者,做军队院校职业适应性检测 “不合格”结论。(五)结论公示。省军区招生办将所有考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数据汇总审核后公示,考生可通过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http://www.lzk.hl.cn),查询个人检查结果。四、录取工作(一)投档录取。军队院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全部实行远程网上投档录取,投档录取时间为7月8日至10日。由省招考院具体组织实施,省军区招生办协调配合。录取工作结束1周内,省招考院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提供军校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和录取考生名册。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综合评定表》由省军区招生办直接寄往各招生院校。(二)入学与复查。军队院校学员入学后,需要进行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复试,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照《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政联〔2014〕4号)的有关规定处理。五、相关要求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军队选拔培养人才的重要环节,是关系部队长远建设和发展的战略工程。各级招生办和各军分区、人武部要站在深入贯彻习主席改革强军重大战略思想、全面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持续加强国防和军队人才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健全组织,完善机制,明确职责,高标准、高效率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任务圆满顺利完成。一是要明确责任。地方和军队各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和有关工作人员要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标准、时限、要求抓好落实。省招考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市)、县招生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保证招生工作组织得力、标准规范、任务落实;省军区招生办将加大对各军分区、人武部和体检医院的检查督导力度,严密组织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等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军队院校招生生员质量。各地(市)招生办和普通中学要搞好招生宣传,加强教育引导,积极支持和鼓励本地区考生踊跃报考军队院校,确保生源充足;各军分区及所属人武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掌握工作程序标准,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高标准完成政治考核等重点工作任务。二是要密切配合。招生工作涉及军地多个部门,沟通环节多,协调任务重,各级招生办、公安部门和各军分区、普通中学要强化“一盘棋”思想,主动配合,密切协作。要健全机制,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议,对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通报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招生工作涉及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军民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影响力大,敏感性强。各级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主动热情接待,认真提供服务,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招生工作期间,省军区将抽调作训、干部、纪检、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招生督察组,在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451—83800333)、网上信息公开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利益。咨询电话:132840120351328401257113284012952132840125391328401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