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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调查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08 15:39:41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例1

【正文】

提起我国现行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一般观念认为是空白,或认为很少、不值得认真对待。其实,我国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数量庞大,只是这些立法非常分散且没有规律,因而难以引起人们的特别关注。然而,对现行立法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分析,指出其成效与缺陷,是未来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前提,因为如果未来立法不顾现行规范而径直进行,会引起各法律在功能上的不协调,甚至体系上的矛盾。因此,本文将对我国已有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进行系统的梳理、分析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为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提供几点启示和建议。

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历史概况

(一)1979—1986年,立法原则性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阶段

我国最早明确在立法中提到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法律是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第10条和第21条。其第10条规定:“因地制宜地合理使用土地,改良土壤,增加植被,防止土壤侵蚀、板结、盐碱化、沙漠化和水土流失。”第21条规定:“积极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合理利用污水灌溉,防止土壤和作物的污染。”此后1982年《宪法》第10条原则性规定了“合理地利用土地”,1986年《土地管理法》第3条也作了类似规定。这些都是早期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原则性的宣言,没有具体的制度和规范,这可能与当时整个环境状况比较好、污染不严重的客观形势有关。

(二)1987—2004年,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大量分散性立法阶段

《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颁布,1995、2000年两次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颁布,1996年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颁布,2004年修订)、《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颁布)等专门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及修订提供了土壤污染源控制的专门法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颁布,2002年修订)、《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颁布,2001年修订)、《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暂行)》(1991年颁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年颁布,2007年修订)、《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2002年颁布)、《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颁布)等行政法规、规章为进一步控制土壤污染源提供了依据。恰如落叶归根,不管是空气污染、水污染、垃圾或废弃物以及农业耕种所常常大面积使用的肥料及农药,都会沉降到地面,从而导致土壤污染。也就是说,其他污染都有可能是土壤污染的来源。因此,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虽然不是专门针对土壤污染的立法,但不失为与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的规范。

(三)2005年至今,国家政策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出现政策重视的高峰期

环保总局2005年11月的《“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明确指出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还是空白,要抓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2005年12月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39号)在农村环境保护、健全环境法律和发展科学技术等三个部分都明确提出土壤污染防治问题。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6章第2节提出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这些国家政策基本上确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立法的基调,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氛围。

环保总局与国土资源部2004年12月《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工作》。2005年初,中央财政专门设立了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05年先期安排启动资金2000万元。2006年更是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1.3亿元。随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深入开展,有关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报告将陆续公布,我国土壤污染的实际状况会逐渐明朗,这将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奠定基石。

此外,值得特别指出的是,2007年5月25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和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联合了《沈阳市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共6章32条,包括污染场地的监督管理、污染场地的评估与认定、污染场地的治理及修复以及法律责任等具体制度。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污染场地治理及修复的立法,为中央专门法律的制定提供了一个可资参考的标本。而且该办法从6月1日开始实施,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也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因而该办法会在《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颁布前有一段的执行期。通过这一段执行期,我们可以检验其效果,从而为中央立法提供启示。如果联想到此前环保总局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6月1日)对企业搬迁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规定以及《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年3月29日)确立的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和被污染土壤的修复制度,我们可以发现部门政策和地方规章越来越重视土壤污染防治问题,出现土壤污染防治专门化的趋势。

二、我国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所涉及的具体制度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非常多,且由于分散而庞杂,在此不能一一列举其内容,故就所涉及的几项主要制度进行描述。[1]

(一)土壤污染监测、评估和报告制度。土壤污染监测、报告和评估是了解土壤质量和土壤污染状况的依据,也是进行土壤污染整治的前提。现有的法律法规涉及土壤污染监测、报告和评估的还比较多,但是很零散,没有系统性。涉及土壤监测的有:《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暂行)》(1991年2月22日)规定了对可能污染土壤的工业污染源进行监测的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第24条规定:“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用于灌溉的水质及灌溉后的土壤、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2006年2月8日)第12.9.7条和《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2006年2月8日)第12.9.7条分别要求定期对化学消毒处理厂和微波消毒处理厂周围的土壤环境进行监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28日)第28条第8项规定: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例2

2016年4月25日,调查组公布阶段性调查结果:常州外国语学校(下称常外)区域大气环境,与常州其他区域无明显差异,土壤及地下水监测还在开展中;学校卫生、饮用水符合国家标准,食品卫生符合要求,未发生传染病等疾病的流行和暴发。

该校学生家长对这一说法并不认同。多名环保领域专家,包括参与涉事地块修复工程验收的专家质疑的是,该地块修复方案与工程实施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而社会舆论则表示担忧身边是否存在类似的土地。

环保业内人士保守估计,中国污染场地数量在50万块以上,五分之一的企业搬迁场地有不同程度污染,有的污染深度多达十几米。这些土地将要或者已经变成了住房、商业区、城市绿地等。

据悉,《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土十条”),已经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审核,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将逐渐明朗。 学校邻地休而不复

60多岁的胥建伟,几乎是常州环境事件中最繁忙的人,一天要接听几十通电话,应付多达上万条的微博回复,前后接受过几十家媒体采访。家对面的肯德基,成为了他的固定会客场所。

高中毕业后,胥建伟在常隆化工公司的农药厂工作30多年,于2013年退休。“我本来负责生产调度,却常常被厂里派去偷排污水。”胥建伟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说,在管道封堵前,常隆农药厂每年偷排的污水高达数十万吨。

还在工作期间,胥建伟便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农药厂偷排污水,后者要求其提供详细的举报资料,他未能提供,举报屡屡不了了之。后来,他便在微博上举报。

直到2016年4月17日,央视曝光常州外国语学校新址污染事件,称该校493名学生检出皮炎、血液指标异常等症状,个别查出淋巴癌、白血病等,该校区地下水、空气均检出污染物。

胥建伟工作过的工厂旧址,位于常州市新北区,与原华达化工厂、常宇化工公司毗邻。2011年6月,三家工厂完成搬迁,26.2公顷的遗留场地,成为当地污染状况调查、修复工程实施与验收、规划开发的对象。几十年高污染作业,再加上企业常年“跑、冒、滴、漏”,这块土地已成“毒地”。

常隆地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显示,这片地块土壤、地下水里,以氯苯、四氯化碳等有机污染物为主,萘、茚并芘等多环芳烃以及汞、铅、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普遍超标严重。

其中污染最重的是氯苯,在地下水中浓度超标9万多倍,土壤中超标7万多倍。这些物质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和麻醉作用;对皮肤和粘膜有刺激性,可引发急性中毒。

与常隆地块一路之隔、不足百米处,便是常外新校区北门。2015年9月,新校区正式投入使用。此时,对面常隆地块正进行土壤修复。

根据常州市的规划,常隆地块原计划在修复后用于商业开发。2011年3月至5月,常州市新北区政府委托原常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对地块的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常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较重”,要求“必须对污染场地实施修复”。

两年后,常隆地块的修复方案制定。2014年3月,修复工程立项,整个工程投资预算近4亿元,修复工程方为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方案的设计指导单位为常州市环境科学院。

该地块是常州市第二个(农药类污染)实施土壤和地下水一体化修复的项目。据常州市环保局官网介绍,该项目还于2014年入选环保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备选项目。按照2013年国务院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于当年开展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多数为城市搬迁厂区的场地治理,入选者将获得一定的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常隆地块最早的修复方案是,将污染场地地下6米以上的污染土壤挖出,经处置后,作为水泥厂原料资源化利用;地下6米以下,未达到修复目标的污染土壤采取隔离的措施;污染地下水修复,采用将化学氧化剂通过注入井,引入地下水含水层的技术路线。按此方案,修复工作应在2015年6月完成。

但公开资料显示,该地下水修复工程招标工作于2015年8月才结束,至事发,地下水修复工程还未开展。

2015年12月,修复方仅对三个重点污染区域土地进行了试挖,挖出的污染土壤暂存在堆场未运走。当月中旬后,常外的家长们相继发现出现皮炎、湿疹、支气管炎、血液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等的学生不断增加,家长们怀疑问题出在路对面的修复工程上。

学生家长陈美(化名)告诉《财经》记者,“且不论他们在挖土时是否操作规范,数十万立方米有毒的土,就堆在离孩子们不足百米的地方,而且还不让知情,让人怎么接受?”

常州市环境科学院院长徐圃青的解释是,由于承接污染土壤的水泥厂产能受限,无法正常接收常隆场地的土方。

之后,常州市政府将该地块土地利用性质拟变更为绿化及公共设施用地。今年1月,常州环境科学研究院建议,修复采用整体覆土封盖。

《财经》记者向常州环科院询问修复方案调整的原因,并询问原修复方案的内容与制定依据,对方未给予答复。而对于修复方案的评价,联合调查组与常州市政府均尚未发表结论。 “救火式”修复受质疑

4月25日,常州市政府消息称,初步调查发现:常隆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要求落实防护措施,新北区监管部门对地块修复的监管工作不到位。

两个月前,常隆地块的修复工程刚通过专家组的验收。一名参与修复工程验收的专家对《财经》记者表示,工程验收是按照《调整方案》,经勘察工程现场,听取验收单位的汇报后通过的,“从验收材料看,修复结果完成了调整方案的任务,但是具体工程实施中是否违规操作,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2013年9月下发的建设报告表审批意见显示,修复工程要建设一座1万平方米的钢结构密闭大棚用作堆场及分选场地,大棚内会配备换风设备,废气经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但在修复过程中,这座钢结构密闭大棚并未建设。徐圃青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常隆地块在修复的过程中,承建方和施工方本应按照相关部门出具的方案进行封闭操作,结果却露天作业,相关环境风险没有把控。

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说,按照正常步骤严格作业,不会出现环境污染。如覆土方案能否奏效,要看有没有按计划覆土一米并多层压实,“常隆地块的修复工作中肯定出了问题”。

由常州市环保局、新北区环保局、黑牡丹建设投资公司、江苏上田环境修复公司、常州环科院等参与的验收会上,专家组三名成员签字通过验收。专家验收意见显示:工程实施程序规范,完成了既定修复任务,达到了土壤修复技术方案调整报告的相关要求,专家组建议通过验收。“从目前出现的情况看,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肯定是出现了问题,施工没按要求操作,工程监理也未尽其职。”上述与会专家称,至于验收过程,专家组是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的,究竟这块地还是否具有污染性,要看调查组的最终调查结果,才能定论,“如果严格按照修复方案来执行,常隆地块肯定是会得到很好地修复的”。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看法不同。他认为,常隆地块修复,采用异位修复法,容易导致集于地下的有毒污染物在修复时,会完全暴露出来。

这块土壤修复场地的位置和施工也受到质疑。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冬季刮北风,学校却建在修复场地的南边;施工方案提到“覆土施工采取分区延伸方式,逐步铺开”,他指着学生家长提供的航拍视频截图说,按照方案应该是挖一块,治好了,再挖下一块。从截图看并未按照这样的方案执行。

常隆地块整个修复工程,在不到两年内完成,而前期的污染场地调查,两个月就完成,着实有些赶时间,被喻为“救火式”的土壤修复。

陈同斌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说:“究竟需要多少时间(修复)?如果全部焚烧,65万方污染土壤在几个月内肯定烧不完。对于污染土壤来说,水泥窑虽然能够处理污染土,但是处理能力是很有限的。”

国内土壤修复项目大多采用转移后,置换新土的方式。置换下来的土壤有的并未真正修复,去向也鲜为人知。工程承包商可以在短工期、低投入的情况下,“顺利”完成土壤修复。

环保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5年9月,土壤修复项目工期多于500天的仅占12.6%,200天以下的项目占比达到66.7%,普遍呈现“短工期”的特点。

各方都希望土壤修复工程能立竿见影,事实上,对于规模较大的土壤修复工程,无论采用何种修复技术和工程方案,都不可能很快。世界银行高级环境专家谢剑曾公开表示,污染严重的“毒地”修复往往需要五年到十年,甚至二三十年。其中,对场地的调查至关重要,占修复时间很大一部分。

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宋昕在一次学术会议上称,他所参与的美国一块污染场地的治理,仅前期调查就花了16年,在此基础上获得的土质、水文地质、关键污染物数据为不同治理方案的可行性分析提供充足、可靠的支持。

可见,前期调查的数据准确性与调查的方法比后期治理、样品分析的影响都大。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杜晓明曾表示,中国的治理方与开发方往往不重视前期的调查,“今天把污染场地交给你,让你调查,恨不得明天就拿出结果来,后天就要盖房了”。

对于一个有上百万方污染土壤的污染场地,即便是采用最简单的异位填埋(将污染土壤挖走填埋)方法,用30吨的大卡车运走就得拉四五万趟,仅运输这些土壤也许就得花一年时间。如果采用其他修复技术,更不可能在两年时间内完成。“土壤修复是很花时间的,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陈同斌称。

因为救急,高技术含量的土壤修复几成“土方工程”,将土一换了之,而治本的生物修复技术很少被采用。多位受访专家透露,国内已实施的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案例,多以异位修复为主,主要采用焚烧、危废填埋等处理处置技术,虽然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解决场地污染问题,但修复工程能耗高、资源消耗量大、产生二次污染、土壤资源功能丧失,而且具有较高的环境风险隐患。 “毒地”知多少?

“常州外国语学校环境事件”让公众直观感受到,污染场地“毒性很猛”。究竟还有多少类似的“毒地潜伏”?官方一直没有公布详细家底。可能也没有机构能给出污染场地的数量信息。

业内专家只能根据工业总量和发展阶段、重污染企业数量来预测。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研究员张俊丽曾表示,五分之一的企业搬迁场地都有污染,呈现出污染范围广、面积大、成分深的情况,有的场地污染深度甚至多达十几米。据张俊丽保守估计,中国污染场地的数量在50万块以上。

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中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在2014年公布数据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此次,并未公布更具体的污染地块数据。

此次事发地江苏,已有的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已经关闭化工企业6000余家,未来大部分将用作居住和商业,急需有效修复。

现在,环保部门仍不能掌握江苏到底有多少处污染场地,江苏环保厅摸排发现400多处大型污染场地,具体准确的数字、这些场地有多大、分别是什么类型的污染、污染程度如何,因为各地信息公开政策不同、行业技术标准不同,现在还是未知数。

土壤修复的上层设计也未搭建完成――国内没有专门针对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2012年,由环保部牵头,九个部门共同起草,当时的草案叫“土壤环境保护法”。2014年12月份,正式移交给全国人大环资委,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相应的起草小组来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例3

近三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壤污染形势也越来越严峻,一是工业企业场地土壤污染急剧加快,二是农业耕地土壤污染也急速增长。我市辖区内工业企业土壤污染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矿产品加工企业、矿山企业等污染对场地造成的污染;农业耕地土壤污染涉及到全市农业用地,主要是化学肥料、农药的过度使用。长期过量而单纯施用化学肥料,会使土壤物理性质恶化土壤酸化、胶体分散散,土壤结构破坏,造成土地板结,并直接影响农业生产成本和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二、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市域实际情况,对相关企业提出强制性技术升级和从严的污染防治要求;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涉重金属企业,要逐步关闭和搬迁。同时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进行了全面解决。(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入口关,控制重金属污染隐患的产生。对未经环评审批的在建项目或者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在环境敏感区域禁止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对重点防控企业逐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三)强化污染治理,加快解决突出的污染问题。一是加大整治力度。严肃查处矿山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强化达标排放整治,每年开展一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依法关闭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停产整顿一批已经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企业,确保现有企业的达标排放。二是妥善处置矿山类危险废物。对各类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对象实施无害化处置或实现达标排放,三是着力解决历史遗留污染土壤问题。(四)强化环境监管,严格防范各类污染风险。严格规范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及时报告原料和产量的变化情况,建立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同时,针对该类企业,实行专人专管,一季一监测,一月一申报,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均要求建立相应的处理设施,对污染设施的运行情况,实行每月监察一次,并要求企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

三、存在的问题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例4

1、制定了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明确责任人。

2、函告区国土资源局和区城乡规划局,疑似地块(单晶硅厂)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利用前应对疑似土壤污染地块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待确定是否污染前,不要对该地块国土、规划手续方面予以审批。另告知区教育教体局要对疑似地块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待确定是否污染后,再根据调查报告情况进行该地块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例5

【正文】

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第一年,是进入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开局之年。我局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现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继续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利用6.5环境日,进一步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

2、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等有关规定,我县11家单位列为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动态更新,同时向社会公开。

3、严格执法监管。一是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矿山等重要污染源的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二是督促重点单位按规定报送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告,制定并实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

4、加强风险排查,严防土壤污染。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对化学品生产企业、矿山开采区、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57家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情况进行了排查,并填报了污染企业(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信息调查表。二是对我县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填报整治清单,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三是经排查,安徽家园铝业有限公司老厂地块已列入疑似污染地块,现已签订场调协议。

二、取得的成效

我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了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进一步强化。

三、2022年工作计划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例6

每一项数据都值得警惕:郴州三十六湾矿区甘溪河底泥中,砷含量超标715.73倍;郴州三十六湾矿区甘溪村稻田中,镉含量超标206.67倍;岳阳桃林铅锌矿区汀畈村稻田铅含量最高值达1527.8mg/kg(即每千克含有1.5克),超标5.093倍。

据了解,这是湖南第一份湘江流域重点工矿区重金属污染调查结果公布,官方对此暂无表态。

90后领衔调查报告

11月15日,在“重金属污染防治论坛暨农田水田重金属污染防控研讨会”上,曙光环保的调查员高亮有些紧张,这个90后小伙子第一次站在讲台上其一年多来的调查成果。

与他同台的嘉宾包括: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中国环保产业协会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土壤修复产业委员会秘书长刘阳生,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姚俊等重金属治理领域大师级人物;台下听众中,不少是湖南部分县市的环保局局长、环保企业人士,更多的人则是来自全国各地的环保专家与志愿者。

曙光环保2013年8月正式成立,是一家非政府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成员绝大部分来自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其顾问阵容堪称豪华,既有自然大学发起人冯永锋这样的知名环保人士,也有湖南省长株潭两型办副主任刘怀德、湖南省人大环资委监督处处长刘帅等湖南省内环保“大咖”。

“没想到曙光环保这一群90后小伙子、小姑娘能拿出这么有分量的一份报告。”世界自然基金会成都办公室高级专家梁海棠说,这次调查做得很扎实,采样范围宽,采集样本数量大,数据很难得。

“我们的目标就是要采集第一手数据,建立一个第三方的数据库,向公众公开重金属污染的信息,这是第一步。”高亮说,但是目前公开的数据还是比较简略,出于科学原则和谨慎考虑,大部分数据暂不公开。

刘帅认为,重金属污染治理,关键是信息公开,老百姓随时可以看到,志愿者随时可以调查。“大气污染PM2.5数据公开是个很好的开头,水和土壤也可以按照这个方向去走。”

今年4月17日,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取样点)超标率为16.1%,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其中,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主要污染物为镉、汞、砷、铅等。

据环保部官网资料,早在2009年7月,《湖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就已完成初稿,但迟迟未见公布。据刘帅透露,目前,湖南省环保厅已经将新的调查报告递交给省政府,正在讨论选择合适的时机。

高亮期待政府能尽快更加准确、更加详实的数据,让公众都能掌握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我们的力量毕竟很有限,凭着自己的一腔热情去调查取得这些数据,只能是抛砖引玉。”

重点污染区:

重金属含量普遍超标

湖南是“有色金属之乡”,世界已发现的160多种矿藏中,湖南就有140多种,其中钨、锑、铋、锌、铅、锡等储量均在全国前列,开采历史长达2700多年。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姚俊多年研究有色金属工矿污染问题。她指出,我国重金属污染主要集中在岭南矿带,湘江流域又是重灾区,其特点是多种有色金属共生,且属于贫杂系,“这就是说,富矿很少,选冶复杂,需要大量的选冶药剂,这就造成了有色金属和选冶药剂的复合污染,污染也就更严重。”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湖南有色金属开采与冶炼提速,成为不少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数十年疯狂开采后,“现在到了对生态环境还债的时候。”姚俊感慨。

从湘江上游的郴州到下游的株洲,各地尤其是有色金属工矿区的污染情况和居民的受害病状,常常让高亮与同伴们陷入痛苦。

高亮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明朝万历年间,郴州三十六湾矿区就开始开采,有些铅锌尾矿库废渣可能几百年前就堆积在那里了,也有些是最近几十年开发的,废渣随意堆放,废渣中的重金属就随着流水、空气蒸发,慢慢迁移,周边生态环境全部被破坏了,患癌症的人多,还有一些莫名其妙的病。”

在湘江上游,高亮和他的同事发现,郴州三十六湾矿区的甘溪河的部分河道已经被洗矿废渣完全淤积了,雨季涨洪水的时候,废渣中的重金属就会流入湘江支流,最终进入湘江。

今年6月,湘江中游的衡阳市衡东县大浦工业园发现“血铅儿童”事件。据环保部通报的《2014年9月份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显示,共检测大浦工业园周边600米范围内儿童315人,疑似高血铅症的儿童多达82人,疑似轻度及中度中毒的有10人。

衡东县大浦镇居民汤东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衡东县大浦工业园的工厂都已被关闭,部分儿童得到了治疗,但是,现在园区附近仍种植水稻,镉污染尚未治理,但我们也没办法,总得吃饭,“(农作物)超标一点也要吃”。

高亮在大浦镇芦浦村采集的稻米样本数据显示,“不光是铅中毒,镉污染也较严重,镉含量最高2.08mg/kg(即每千克含有0.002克),超标10.4倍。”

在湘江下游的株洲醴陵市、攸县、株洲县等地的基本农田,曙光环保采集的19个稻米样本中,镉含量均值为0.55mg/kg,样本超标率超过80%。

不论是郴州三十六湾,还是岳阳桃林铅锌矿区,曙光环保采集土壤样本的区域与湖南省政府《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确定的七大“主战区”基本重合。

曙光环保理事长刘曙表示,正因为土壤样本来自于重点污染区,导致样本检测数据普遍超标,“但是,这些点位的数据超标,并不意味着整个湘江流域的重金属含量都超标这么严重,调查方法不同,取样点不一样,都会导致调查结果不同,毕竟,一个点位的数据不能代表其所在的整个区域。”

专家:重金属污染存在了几百年,缓解它比消灭它更可行

尽管曙光环保公布的数据仍不够详尽,但世界自然基金会成都办公室高级专家梁海棠还是颇为赞赏,并提出,能否在整个岭南矿脉区域包括湖南、江西、广东、广西四省份开展联合调查,“弄清楚哪些区域是重污染土地,哪些地方不能生产生活,哪些地方不能种粮食,哪些地方重金属含量虽然超标但在土壤中化学性质比较稳定,然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治理措施。”

据湖南省人大环资委监督处处长刘帅介绍,湖南省目前的治理路线,正是先将土壤分类,再按照不同的用途,确定不同的治理标准。“比如湘潭锰矿区,就不宜种水稻了;株洲清水塘,全部退出用于工业用地,经过治理后要达到工业用地的土壤标准;湘潭竹埠港的治理目标,是经过整治达到商业用地标准后全部转为商用。”

除了污染严重的工矿区,基本农田土壤的污染状况与民众密切相关,也是曙光环保此次调查的重点。

国土资源部2013年公布的调查结果表明,全国中重度污染耕地大体在5000万亩左右。而据刘阳生介绍,修复一亩重金属污染耕地使之达到国家土壤质量标准的平均成本是20万~40万元,以此计算,全国共需治理资金10万亿~20万亿元。

对此,国内一些专家提出,湖南的重金属污染从明代就有了,存在了几百年,治理重金属污染,不一定非要把重金属从土壤中抽离出来。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刘阳生认为,如果农田中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土壤质量标准,但是仍处于稳定状态、不会进入农作物的食用部分的,“是否一定要把重金属从土壤中抽离出来,使土壤达到国标,这个目标值得商榷。”因为,一成本太高,二没有必要。

著名水稻栽培专家、湖南省水稻研究所副所长张玉烛研究员同意刘阳生的观点,他说,重金属污染治理只能是“与狼共舞”,目标是使重金属留在土壤中而不进入作物内,完全把重金属从土壤中提取出去不可能,“我们试验了2000多个水稻品种,测验各品种的重金属吸收量,选择其中吸收少的品种来推广,比如说Y两优系列,就处于中等偏低的水平。它的光合作用很强,也就是说主要靠叶片提供营养,镉主要留在茎中,稻米的镉含量就很低。”

从2014年7月开始,湖南省政府在湘江流域长沙、株洲、湘潭3市的试点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与种植结构调整,要求集中治理170万亩污染耕地,其主要目标是有效缓解重金属对湖南省农产品的污染,而不是将重金属从土壤中抽离出去。

湖南湘潭环保协会理事长刘海威介绍,长株潭的耕地集中治理目前还没有按土地分类,治理方法是统一的,主要是撒石灰、施有机肥和调整作物结构。

但令人遗憾的是,农田污染的基本数据还相当匮乏。“至少还没有公开数据”梁海棠说,“重金属污染土地分类和治理,关键还是需要有大量数据来做支撑。”

11月18日,高亮与同事踏上新的采样点的征途,他们希望采集更多的样本,试图以更加完善的第三方数据库为基础构建一个公信平台。“现在,相互掐架的部门、企业、专家都不少,理性沟通不够。”曙光环保理事长刘曙说,“这需要更扎实的调查数据,需要更多的人参与,进一步巩固‘两型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例7

一、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及危害

(一)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土壤污染大致可分为:重金属污染、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多种类型。据报道,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12000万公顷,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耕地1000万公顷,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已达330多万公顷。 污水灌溉等废弃物对农田已造成大面积的土壤污染。如沈阳张士灌区用污水灌溉20多年后,污染耕地2500多公顷,造成了严重的镉污染,稻田含镉5-7mg/kg.天津近郊因污水灌溉导致2.3万公顷农田受到污染物。广州近郊因为污水灌溉而污染农田2700公顷,因施用含污染物的底泥造成1333公顷的土壤被污染,污染面积占郊区耕地面积的46%.80年代中期对北京某污灌区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大约60%的土壤和36%的糙米存在污染问题。另一方面,全国有1300-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农药的污染。除耕地污染之外,我国的工矿区、城市也还存在土壤(或土地)污染问题。

(二)土壤污染的危害 1.土壤污染导致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对于各种土壤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目前尚缺乏系统的调查资料。仅以土壤重金属污染为例,全国每年就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t,另外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也多达1200万t,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对于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其他类型的土壤污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目前尚难以估计。 2.土壤污染导致食物品质不断下降我国大多数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有许多地方粮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镉、铬、砷、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或接近临界值。 3.土壤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土壤污染会使污染物在植(作)物体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和动物体中,危害人畜健康,引发癌症和其他疾病等。 4.土壤污染导致其他环境问题土地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属浓度较高的污染表土容易在风力和水力的作用下分别进入到大气和水体中,导致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态系统退化等其他生态问题。

二、土壤污染的特点土壤污染具有明显的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则需要很长的治理周期和较高的投资成本,造成的危害也比其他污染更难消除。 土地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它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其严重后果仅能通过食物给动物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因而不易被人们察觉;因此,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很长的时间。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污染物质在土壤中不容易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超标。土壤污染具有不可逆转性,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许多有机化学物质的污染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土壤污染很难治理,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来消除。因此,治理污染土壤通常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

三、我国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涉及土壤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法》《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及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另外,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我国于1995年制定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尽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少,但大多针对经济利用、土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规划及土地权属问题方面,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分散而不系统,缺乏具可操作性的细则和有威慑力的责任追究条款我国现有的土壤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

(一)《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罗列的污染种类的滞后性,该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该法于1989年颁布,但是对于所处的社会发展状况而言,以上的罗列已经基本概括了所可能发生的污染种类,而这不发放置今日,就存在着些许的滞后性,无法穷尽污染种类,致使污染发生之时,无追究污染着责任的法律依据,其应当包括有放射性物质和化学物质的污染、乱堆放生产废物和消费废物,以及包括生物性污染在内的污染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地退化的不良(有害)影响;

(二)《土地管理法》 1.调整对象的局限性《土地管理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对于防治土壤污染,该法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在第35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这条规定是在《土地管理法》第4章,耕地保护当中提出的,而并非在总则当中对此问题加以表述,这就导致了这部法在调整土壤污染问题时,调整对象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 2.土壤污染防治意识的缺乏性该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字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该法第36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可以看出的是,该法对于基本农田的用途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其他耕地的利用范围则放宽限制,而兴建乡镇企业则又放宽了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条件,而乡镇企业产生排放的“三废”物质,则是导致农村土壤污染的最大元凶,而对于乡镇企业和基本农田土地布局和使用规划的缺失,又是导致乡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耕地污染严重的原因。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例8

    【正文】

    一、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及危害

    (一)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土壤污染大致可分为:重金属污染、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多种类型。据报道,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12000万公顷,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耕地1000万公顷,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已达330多万公顷。 污水灌溉等废弃物对农田已造成大面积的土壤污染。如沈阳张士灌区用污水灌溉20多年后,污染耕地2500多公顷,造成了严重的镉污染,稻田含镉5-7mg/kg.天津近郊因污水灌溉导致2.3万公顷农田受到污染物。广州近郊因为污水灌溉而污染农田2700公顷,因施用含污染物的底泥造成1333公顷的土壤被污染,污染面积占郊区耕地面积的46%.80年代中期对北京某污灌区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大约60%的土壤和36%的糙米存在污染问题。另一方面,全国有1300-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农药的污染。除耕地污染之外,我国的工矿区、城市也还存在土壤(或土地)污染问题。

    (二)土壤污染的危害 1.土壤污染导致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对于各种土壤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目前尚缺乏系统的调查资料。仅以土壤重金属污染为例,全国每年就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t,另外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也多达1200万t,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对于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其他类型的土壤污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目前尚难以估计。 2.土壤污染导致食物品质不断下降我国大多数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有许多地方粮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镉、铬、砷、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或接近临界值。 3.土壤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土壤污染会使污染物在植(作)物体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和动物体中,危害人畜健康,引发癌症和其他疾病等。 4.土壤污染导致其他环境问题土地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属浓度较高的污染表土容易在风力和水力的作用下分别进入到大气和水体中,导致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态系统退化等其他生态问题。

    二、土壤污染的特点土壤污染具有明显的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则需要很长的治理周期和较高的投资成本,造成的危害也比其他污染更难消除。 土地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它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其严重后果仅能通过食物给动物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因而不易被人们察觉;因此,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很长的时间。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污染物质在土壤中不容易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超标。土壤污染具有不可逆转性,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许多有机化学物质的污染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土壤污染很难治理,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来消除。因此,治理污染土壤通常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

    三、我国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涉及土壤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法》《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及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另外,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我国于1995年制定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尽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少,但大多针对经济利用、土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规划及土地权属问题方面,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分散而不系统,缺乏具可操作性的细则和有威慑力的责任追究条款我国现有的土壤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

    (一)《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罗列的污染种类的滞后性,该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该法于1989年颁布,但是对于所处的社会发展状况而言,以上的罗列已经基本概括了所可能发生的污染种类,而这不发放置今日,就存在着些许的滞后性,无法穷尽污染种类,致使污染发生之时,无追究污染着责任的法律依据,其应当包括有放射性物质和化学物质的污染、乱堆放生产废物和消费废物,以及包括生物性污染在内的污染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地退化的不良(有害)影响;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例9

水是生命之源”。由此可知道水对人类有很大的用途。如果没有水,人类将无法生存于世;如果没有水,那么植物就不能生存,大自然的“空调”也将关闭。××有“江南鱼米之乡”的美称。小河纵横交错。可由于人们缺乏对水环境的保护意识,河水正逐渐被污染。

调查地区:××区××县××巷镇东部地区

调查目的:了解当地水质情况,并提出建议

随着经济发展快速发展,身为家乡的一份子我目睹了家乡经济的变化,也目睹了家乡河水水污染的日趋严重。

(一) 我好几次看到住在附近的居民往河中倾倒各种生活垃圾,甚至连塑料泡沫都往河里扔。此外,我还看到过河对岸有居民在河水中清洗马桶或是对着河水刷牙,大家可能认为刷牙是件小事,可是那日积月累的刷牙水也是会对河水产生污染的呀!然而,最不可思议的是还有人在如此污浊的水里洗衣物。不过这些行为并不是百思不得其解的,它们大概都是人类品德阴暗面的表现吧,由此还可以看出湖州市民中的较大一部分人是很缺乏道德素质的。可是,我真的不明白,河水受污染对周围的居民有什么好处不成,周围的居民竟然眼看着母亲河河水水质的日益恶化,却仍没有停止对河水产生污染的行为!这真是辜负了环卫工人的辛勤劳动,也让我家乡这条河渐至污浊不堪,堆满生活垃圾。

(二) 过量施用化肥会使土壤中含有过多的氮、磷元素,它们会随着水流到其它水体中去,加上人们大量使用含磷洗涤剂等化学产品,使江河湖泊等水体中的氮磷含量大量增加(有人估计,地球上目前工业固氮量已经是自然界中生物固氮量的1倍)。水中丰富的营养物使藻类大量繁殖,就会在淡水中出现“水华”现象,在海洋中则会出现“赤潮”等。当这些藻类死之后,由于细菌分解这些有机物需要消耗水体中大量的溶解氧,从而使水体中需要氧气的生物(如鱼类、软体动物等)大量死亡。此时,水体就会发黑变臭,水质严重恶化。

以上二点便是我们总结的导致湖州市内水体产生污染的可能原因。

相关建议:

居民:

1.使用无磷洗涤剂。

2.尽量少使用含化学物质的物品。

3.做到不向河道中倾倒生活垃圾。

结论:

目前,××水污染情况严重,政府必须加大对水质的管理、保护和监察制度,居民必须规范自己的行为,企业要以保护水资源为荣,每个人都要以浪费和污染水资源为耻。水——生命之源,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去保护和节约水资源,离开了它,不单是我们,地球上的每一种生命体都将不复存在。水是如此的重要,但它并非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它需要每一个人的珍视。

家乡水环境调查报告模板二

这是一张人们破坏环境的照片。照片里是一堵被画花的墙壁,照片旁边还写着一句话:“还墙壁一张的脸。”它提醒我们无时无刻都要爱护环境。

我在活动中,尝到了现代科技的甜头,用数码相机更加清晰;电邮让沟通更加舒畅。环境调查报告。

环境你我他,环境靠大家。只要人人都爱环保,我们的周围环境就更美好

白色污染

白色污染是我国城市特有的环境污染,在各种公共场所到处都能看见大量废弃的塑料制品,他们从自然界而来,由人类制造,最终归结于大自然时却不易被自然所消纳,从而影响了大自然的生态环境。从节约资源的角度出发,由于塑料制品主要来源是面临枯竭的石油资源,应尽可能回收,但由于现阶段再回收的生产成本远高于直接生产成本,在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做到。

面对日益严重的白色污染问题,人们希望寻找一种能替代现行塑料性能,又不造成白色污染的塑料替代品,可降解塑料应运而生,这种新型功能的塑料,其特点是在达到一定使用寿命废弃后,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由于其化学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引起某些性能损失及外观变化而发生降解,对自然环境无害或少害。

例如淀粉填充塑料,首先其所含淀粉在短时间内被土壤中的微生物分泌的淀粉酶迅速分解而生成空洞,导致薄膜力学性能下降,同时配方中添加的自氧化剂与土壤中的金属盐反应生成过氧化物,使聚乙烯的链断裂而降解成易被微生物吞噬的小碎片,被自然环境所消纳,同时起到改良土壤的作用。

垃圾污染

垃圾侵占土地,堵塞江湖,有碍卫生,影响景观,危害农作物生长及人体健康的现象,叫做垃圾污染。

垃圾包括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两部分。环境调查报告。工业废渣是指工业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煤研石、粉煤灰、钢渣、高炉渣、赤泥、塑料和石油废渣等。生活垃圾主要是厨房垃圾、废塑料、废纸张、碎玻璃、金属制品等等。在城市,由于人口不断增加,生活垃圾正以每年10%的速度增加,构成一大公害。

垃圾的严重危害,首先是侵占大量土地。二是污染农田。三是污染地下水。四是污染大气。工业废渣中的有些有机物质,能在一定温度下通过生物分解产生恶臭,从而污染大气。五是传播疾病。生活垃圾中含有病菌、寄生虫,如果直接用来作为农家肥料,人吃了施用过这种肥料的蔬菜、瓜果,就可能得传染病。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城市垃圾大量增加。垃圾处理已成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的紧迫问题。

食品污染

食品是构成人类生命和健康的三大要素之一。食品一旦受污染,就要危害人类的健康。食品污染是指人们吃的各种食品,如粮食、水果、蔬菜、鱼、肉、蛋等,在生产、运输、包装、贮存、销售、烹调过程中,混进了有害有毒物质或者病菌。

食品污染可分为生物性污染和化学性污染两大类。

生物性污染是指有害的病毒、细菌、真菌以及寄生虫污染食品。属于微生物的细菌、真菌是人的肉眼看不见的。鸡蛋变臭,蔬菜烂掉,主要是细菌、真菌在起作用。细菌有许多种类,有些细菌如变形杆菌、黄色杆菌、肠杆菌可以直接污染动物性食品,也能通过工具、容器、洗涤水等途径污染动物性食品,使食品-变质。真菌的种类很多,有5万多种。最早为人类服务的霉菌,就是真菌的一种。

现在,人们吃的腐乳、酱制品都离不开霉菌。但其中百余种菌株会产生毒素,毒性最强的是黄曲霉毒素。食品被这种毒素污染以后,会引起动物原发性肝癌。据调查,食物中黄曲霉素较高的地区,肝癌发病率比其他地区高几十倍。英国科学家认为,乳腺癌可能与黄曲霉毒素有关。

我国华东、中南地区气候温湿,黄曲霉毒素的污染比较普遍,主要污染在花生、玉米上,其次是大米等食品。污染食品的寄生虫主要有蛔虫、绦虫、旋毛虫等,这些寄生虫一般都是通过病人、病畜的粪便污染水源、土壤,然后再使鱼类、水果、蔬菜受到污染,人吃了以后会引起寄生虫病。

化学性污染是由有害有毒的化学物质污染食品引起的。各种农药是造成食品化学性污染的一大来源,还有含铅、镉、铬、汞、硝基化合物等有害物质的工业废水、废气及废渣;食用色素、防腐剂、发色剂、甜味剂、固化剂、抗氧化剂食品添加剂;作食品包装用的塑料、纸张、金属容器等。

如用废报纸、旧杂志包装食品,这些纸张中含有的多氯联苯就会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从而引起病症。多氯联苯是200多种氯代芳香烃的总称,当今世界生产和使用这种东西的数量相当大。

有资料证明,在河水、海水、水生物、土壤、大气、野生动植物以及人乳、脂肪,甚至南极的企鹅、北冰洋的鲸体内,都发现了多氯联苯的踪迹。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加入一些食用色素可保持鲜艳色泽。但是有些人工合成色素具有毒性。

防止食品污染,不仅要注意饮食卫生,还要从生产、运输、加工、贮藏、销售等各个环节着手。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土壤污染

土地是人类的衣食之本,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土地却遭受到空前的破坏。其中,土壤污染像一把软刀子,正在剥夺大片肥田沃土的生产力。

土壤污染主要是指土壤中某些有害物质大大超出正常含量,土地无法消除这些有害物影响的现象。严重的土壤污染可以导致农作物生长发育的减退甚至枯萎死亡,这些污染后果是可以及时发现的。更多的土壤污染并无明显表现,却降低了农产品的质量,特别是通过农作物对有害物的富集作用,暗地里危害牲畜和人体健康,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土壤污染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废气、废渣以及化肥和农药。生活污水和人畜粪尿中含有许多植物需要的养分,用污水灌田或施用粪肥一般会使农作物增产。但这些废水、废物中的病原菌、病毒、寄生虫及虫卵等则进入农田,沉积于土壤中,造成土壤污染。人接触了污染的土壤和农产品,会引起破伤风、流行性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等。

现代农业大量施用化肥,致使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等无机物大量残留在土壤中。它们破坏土壤的理化性质,使土壤板结和盐渍化,从而使农作物减产。使用农药则使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等有机物沉降在土壤中,毒害动植物和人。

大气中的烟尘和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以及放射性尘埃等有害物质会自然地或随雨雪沉降在土壤中。冶炼厂和汽车排放的废气中的镉、铅等有害物也会被土壤吸附,造成污染。

因此在工厂周围和公路两侧的土壤最容易受污染。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例10

因为“镉米事件”的频发,土壤重金属污染,这个因其隐蔽性而长期未受足够重视的问题,引起了公众的聚焦,一时间重金属似乎成了生命不能承受之“重”。事实上,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推进,化工污染成为重大污染源。苯、酚、磷类有机污染及镉、砷、铅、铬、汞等重金属污染严重,在对空气、水体造成污染的同时,也成为土壤中长期存在的“毒瘤”。

不少专家指出,重金属无论是污染水体,还是污染大气,最终都会回归土壤,造成土壤污染。

于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严峻事实是,在经过几十年的沉淀后,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正进入集中多发期。

各种污染最终回归土壤“摆上桌”

据了解,土壤中的重金属主要来自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渣和废气。以种出“镉大米”的湖南为例,官方数据显示,湖南全省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面积达2.8万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13%。

作为全国闻名的有色金属之乡,湖南重金属污染的历史包袱异常沉重。在衡阳常宁水口山、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等涉重金属企业密集地区,许多耕地早已不适合继续耕种。当地环保官员表示,以前工业污水直接排入湘江,农民则用这样的水灌溉农田,日积月累,造成了周边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而此次“镉大米”事件,也许只是当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冰山一角。

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组成员、中国农业科学院资源与区划所研究员陈世宝表示,土壤是各种污染物废物的处理场所,重金属无论是污染水体,还是污染大气,在经过了迁移、转化后,最终都会回归土壤,造成土壤污染。

“其中,重金属污染耕地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耕地质量下降,包括土壤的环境质量、肥力质量和健康质量的下降,导致农产品的品质下降,出口受限,同时对人体健康带来潜在危害,因而备受关注。”陈世宝说。

国土资源部曾公开表示,中国每年有1200万吨粮食遭到重金属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而这些粮食足以每年多养活4000多万人。

来自“美杂志称中国移民体内重金属超标”的博文近日在微博中流传。博文称,去年,刊登在美国《移民与难民研究》杂志上的一份关于“纽约健康和营养检测调查报告”显示,来自中国大陆的移民血液中铅、镉、汞等重金属含量高于来自其他亚洲地区的移民。铅比其他亚洲新移民高出44%。

陈世宝表示,对于人体摄入危害物质的剂量或风险值,每个国家都根据自己国家的科技、经济技术水平及饮食结构等制定了相应的限量值,“我国也有对应的农产品食品限量值(2005版)。我国大米镉的限量值是0.2毫克/千克,这个标准要严于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研究中心主任陈同斌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污染面积上看,国内专家认为镉污染最严重,但如果从健康风险评估角度,我认为是类金属砷污染,因为砷的致命剂量非常小。”

土壤污染秘而不宣或怕引恐慌

在中国,到底有多少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地,并没有一个官方的权威数据。翻开过往报道,对于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程度更是众说纷纭。仅有的一份比较权威的数据,则来自2011年10月25日,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正式报告。其中提到,中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不容乐观,中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

早在2006年到2010年,国家环保部与国土资源部便组织了一项耗资10亿的全国性土壤污染调查,只不过迄今为止调查结果始终未向公众公布。

今年1月,北京律师董正伟向环保部提交了申请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的信息公开。1个月后,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6月,环保部公布的《201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也称,已经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然而,相关信息依旧未公开。

对此,业内专家纷纷揣测土壤污染秘而不宣的原因:一是认为掌握的数据不是非常完整和准确,二是担心一旦公开很有可能会引起大量人群的恐慌。

“现在我们有太多的未知。”2013年陕西“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西安交通大学李香菊教授提交了《加强“毒地”危害治理刻不容缓》的提案。李香菊表示,首先,我国耕地受重金属污染的程度、污染元素种类、污染面积均是未知;其次,修复目标,如何才算修复好,都不清楚。

由于土壤污染底数不清,导致污染原因、种类、范围和程度也成为盲点,防治措施也相应缺乏针对性。李香菊表示,“毒地”缺乏历史档案,信息透明度低,成为“毒地”害民的帮凶。土壤污染关系到农产品质量,涉及到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信息,在重大的民生问题上,公众有知情权,对其信息公开化是政府对民众的负责,“首先要建立‘毒地’档案,详细记录‘毒地’的污染类型、受污面积、污染程度,明确限制土地的用途等,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不能在不透明的情况下以牺牲施工工人和居民的健康权利为代价。”

国土资源部正在绘制土壤重金属“人类污染图”

没有确切数据,专家们也只能用碎片拼接大致图谱,他们一致认可的是,南方比北方严重,重金属污染是土壤的头号杀手,工业化程度越高的地区重金属污染越严重。从我国西部(成都平原)向中部(江汉平原),至南部(珠江三角洲)地区,重金属污染呈逐渐加强的趋势,表现为分布面积增大,含量强度增高、元素种类增多。

从目前来看,全国多目标的区域地球化学的调查项目也已经发现,局部地区的土壤污染是严重的。比如说长江中下游的某些区域普遍存在镉、汞、铅、砷等异常。城市及其周边普遍存在汞和铅异常,而部分城市明显存在放射性异常。湖泊有害元素富集,土壤酸化严重。

研究证实,镉、汞等重金属元素与人类污染存在密切关系。重金属元素在土壤表层明显富集并与人口密集区、工矿业区存在密切相关性。和1994年左右采样相比,土壤重金属污染分布面积显著扩大并向东部人口密集区扩散。

幸而,近日有好消息传来: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表示,将全面会诊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正在绘制土壤重金属“人类污染图”。

据悉,我国正建立涵盖81个化学指标(含78种元素)的地球化学基准网:以1∶20万图幅为基准网格单元,每1个网格都布设采样点位,每个点位各采集1个深层土壤样品和1个表层土壤样品,深层样品来自1米以下,代表未受人类污染的自然界地球化学背景:表层样品来自地表25厘米以浅,是自然地质背景与人类活动污染的叠加。用表层含量减去深层含量,即得出重金属元素“人类污染图”。

土壤污染后修复要一百年

更坏的消息是,土壤被污染后我们无法指望它像空气和水一样自我修复。

“理论上说,重金属污染土壤是可以被修复的,但完全恢复其生态功能很难。”陈世宝告诉记者,目前世界各国针对重金属污染土壤提出的修复措施有很多种,污染土壤修复主要包括2大原理:遏制(in-aiturem ediation)与去除(rein ove,ex-situ)。基于上述2大原理,污染土壤修复主要有隔离包埋、固化稳定、热冶分离、化学稳定、电动修复、客土和翻土、土壤淋洗及生物修复等(包括植物修复),但每种措施都存在一定的应用局限性。

“重金属一旦进入土壤,再进行修复非常困难,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经费。针对我国污染农田污染特点:(程度低、面积大、需安全持续利用等),原位化学钝化(以降低重金属在土壤-植物系统中的迁移转化为核心)技术由于其经济有效、修复时间快、易于操作、适用范围广等优点,比较适合我国重金属污染农田的修复,具有较好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并且已取得重要进展。”陈世宝说。

以上世纪70年代日本富山县土壤修复为例,一共863公顷(12945亩)农田,总共投入3,4亿美元,花费了33年时间进行客土法修复完成,平均每亩修复费用近18万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对于大米的镉限量标准为0.4毫克/千克,而我国镉米限量值仅为0.2毫克/千克,健康风险控制是要严于其他发达国家的,大米中镉限量标准严,意味着土壤中镉的质量标准也相应地严格。

陈世宝表示,以日本镉污染土壤修复案例来说,如果按照我国大米镉标准,那么修复成本和时间将更加巨大,修复措施也更加困难。

从中国现实操作来看,污染场地修复的资金来源大致可以分为4类:地块的原业主方、地块的获得方、地块的修复方BT模式(Build和Transfer的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垫付、相关贷款与基金。

李香菊则强调,要强化土壤修复中政府的主导责任。对于环境污染,无论出于“谁受益谁治理”,还是出于“谁污染谁治理”,在不少污染土壤的国有、集体企业已经破产的情况下,政府作为产权所有者应承担修复责任。管住源头防止先污染后治理

业内专家们一致认为,当务之急是控制源头污染。

“在重金属污染防治中,须源头控制-过程阻断-末端治理相结合,其中,源头控制是关键。‘千万要防止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发展之路,这也是目前我国所提倡的生态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陈世宝说。

好在国家层面已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2011年,国务院批复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划将内蒙古、江苏、河南、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14个省区列为重点治理省区,有138个区域被列为重点治理区域,采矿、冶炼、铅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及其制品五大行业的4452家企业被纳入重点监控。同时,中央财政专门设立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

据了解,3年来,国家已经拿出了97亿元支持重金属污染治理,在以打击重金属违法企业为主的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中,全国31个省(区、市)政府近两年已关闭了1000多家重金属污染严重的企业。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例11

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政策研究”课题负责人吴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首先是长期过度施用农药、化肥,以及污水灌溉造成土壤污染,我国每年化肥施用量超过4100万吨,污水灌溉农田面积超过330万公顷。其次,在大中城市及工矿业发达地区,矿石冶炼、燃煤等工业“三废”排放活动是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再次,南方省份土壤重金属天然含量高,加上耕地土壤日趋酸化导致重金属污染加剧。此外,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垃圾向土壤直接倾倒,经过日晒、雨淋、水洗,污染得以辐射状、漏斗状向周围土壤扩散,造成周围土壤甚至地下水的严重污染。铀矿和钍矿开采、核废料处理、燃煤发电厂、磷酸盐矿开采加工等产生的放射性物质,也会对土壤造成污染。

污染土壤修复表现为一个技术问题,但中国环境科学院总工程师李发生在接受采访时多次强调,工程的总体设计需要美学支撑。他指出,场地修复事业中的人文科学,包括人的素质、人文环境,也包括所匹配的政策。“场地修复中的人文问题目前在国内极少被关注。比如修复公司应以承担社会责任的态度去工作,这样许多问题就容易解决了。甚至,我们应该更进一步地去考虑场地修复工作的美学建设、景观恢复问题,采取措施降低能耗等。”他主张美学管理要在第一时间介入场地修复设计,“污染场地到底适合做什么,在一开始就应该统筹规划。国内通常更多地强调使用功能,不会考虑那么深远。事实上,修复是对污染场地的优化过程,要寻求对环境影响最小、视觉效果最好、更加安全的解决方案。”

同时,李发生认为,污染土壤修复产业需要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处理好各方关系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首先是污染企业,其次是政府,然后是参与土壤修复的企业,还有更重要的是老百姓。考虑到很多污染企业是国有企业,在协调利益关系时国家干预也格外重要。”他强调,在协调土地开发商、公众、土壤修复企业、政府关系中,注重顶层制度设计,平衡各方利益,使这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让和谐的人文之美与先进的修复技术相结合,恢复土壤的生态原貌。

公众参与机制不畅也是导致重金属污染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的问题之一,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博士生导师程红光认为,信息不对称是治理难的重要原因。因为企业的污染只有企业最清楚,公众并不是特别地了解企业的污染状况,也不具有相关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他告诉记者,要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关键在于要以人体健康为指挥棒,转变环保相关工作的工作方式和重点,需要规划、产业、环保、水利和卫生等部门齐抓共管,控制重金属污染的暴露渠道。他建议,从提高重金属污染监测的能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权力分配体制等多个方面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