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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工作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7-30 05:13:56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例1

为更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打击整治非法集资及P2P专项行动,我局结含实际成立了以分局副局长为组长,各工商所、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行动方案,具体明确了整治工作的任务、要求、范围、步骤,进一步加大对投融资类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检查力度,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投资者风险警示教育,积极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通过悬挂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画册和展板等形式,开展了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非法集资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引导群众远离高息诱惑,净化金融环境。截至目前,组织场次3次,参与群众151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走访企业32家,风险警示2次,签订承诺书56份。检查各类广告经营主体15家,广告20条,出动执法人员12车次。

三、细化措施,强化清理

(一)重点清理涉嫌违法金融类广告。开展涉嫌集资广告排查清理行动,上门入户向广告经营单位宣传《广告法》,严格审查投融资类广告,对含有涉嫌非法集资内容的广告,坚决禁止制作。行动以来,检查各类广告资讯信息300条,清理涉嫌非法集资户外广告、张贴物620条(份),收缴相关传单等60份,成效明显。

(二)全面摸排,深挖细查。根据工商部门职责,重点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名称中含有“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进行重点监管,对辖区企业名称中含有“投资咨询”的15家企业、企业名称中含有“投资管理”的11家企业实行责任到人,各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定期对责任企业进行重点监管,防止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等现象的发生。主要检查其年报及信息公示情况、证照及登记事项监管、广告监管及经营行为监管。通过核查登记数据、实地走访等多和方式,对上述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登记造册。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日常监管工作中掌握的问题强化行政指导。

(三)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我局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的职责,对前来办理投融资类和小额贷款类企业,需要提交地方政府金融办可行性评估意见材料的许可方可领取营业执照的,严格按照要求坚决防控各类金融风险隐患。

(四)多方协作,密切配合。我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构通、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各尽其贵,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打击的态势。

三、取得的成效

分局于今年8月初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布控已久的涉嫌放贷等广告的信息咨询公司进行突击行动。本次行动成功端掉2个窝点,查扣存有涉嫌非法放贷数据的电脑主机13台,电脑硬盘1个,用于放贷的联系人号码簿1本,笔记本11本,涉嫌虚假宣传的卡片、宣传资料若干。向金融办移送P2P线索2条,办结案件1件。

四、存在的问题

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联合执法行动开展不够多,长效机制的建立还需完。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例2

一、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委高度重视,召开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部署会,明确责任领导,落实工作人员,确保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二、排查工作情况

按照任务分工,我委对宣传中含有或涉及“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消费返利”“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炒期货外汇”“一带一路”“共享经济”“物联网”等内容,以及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有担保、无风险等内容的主体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整个专项排查工作我委排查涉嫌问题个数0个,涉嫌问题涉及金额0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能够有力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的苗头,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例3

一、统一思想,加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机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让我乡全体干部、村支两委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从而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锐性。

二、加大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抵御非法集资风险的能力。

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开展入村集中宣传活动在场镇设置宣传咨询点2处,发放宣传资料500余张,广播讲解20余次,张贴宣传告示300余张,政务微博信息等,开展形式多样面向村社的宣传教育活动,多方位、多角度的宣传非法集资的特点和形式,广泛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达到了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的目的。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例4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委高度重视此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召开了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排查工作,首先使农业系统各部门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从而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锐性。

二、主要工作措施

2018年月日,区农委给涉农街镇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涉农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涉农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综合发挥大数据、可疑资金、广告咨询检测、行业排查等优势,认真受理核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种线索,开展全覆盖、有重点的风险摸排,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动态。

农委和街镇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农业经营项目进行了走访调查,重点领域包括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涉农领域,加大对本地注册异地经营、异地注册本地经营、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官信息等涉农主体的排查力度;重点行为包括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资金互助”“牲畜托管”“农业开发”“农业科技”“联合种植养殖”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以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共检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18家,检查农业经营项目XX个,针对上述机构,各街镇出动执法人员、车辆XX次,监测各类广告和资讯信息XX条,约谈、函告、行政指导0次,受理核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各类线索0条,行政处罚0次,移送案件线索0条。经排查,目前暂未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

四、建立长效机制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例5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校长主体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二、

加强宣传学习,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开展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学习精神,积极宣传,远离非法集资,认清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严重性,并教育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充分利用学校微信群和办公群等新型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师生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能力,特别是针对微信网络方面的非法集资,其隐秘性强,不易识别,他往往通过一款小程序介入,通过创立合伙人制,白金会员制等,非法集资,数额往往在千元左右,但散布面积广,所以危害呈指数级增长。

三、

认真开展排查。1.以校长为中心的专项排查领导小组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排查,以座谈会的形式,讲案例、说故事的方式把教职工中存在的一些资金安全,微信集资,电话集资,给排除在萌芽状态,有正对性的应对和自我排查。2.并积极开展家庭总动员,以教职工家庭为中心普及非法集资及相互监督,检讨自己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

根治。3.经过排查,我校教职工现在均未发现有非法集资,非法理财等不正当行为。

四、

突出风险及处置措施。教师个人电话过于暴露被不发分子发短信说是加微信要给学生报名为由实施非法集资的,或是教师被无端拉入微信群实施非法集资的。介于这种情况,我校在学校办公会议之余加入有效防范知识的普及,加强预警,早发现,早删除的原则,杜绝非法集资。

五、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例6

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经济金融稳定、群众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谐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我社区成立了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利用周例会、部门例会的时间,对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形式多样,宣传排查并举

社区各部门既各司其责,主动作为,宣查并举;又强化协作,打组合拳,综合施策,有力有序推进排查工作。    

一是全面清除非法广告。专项清理公共场所和居民楼内出现的张贴式、印章式“应急贷款”、“民间借贷服务”、“贷款担保”、“大小额贷款”等发放贷款内容的非法小广告。

二是部门宣传形式多样。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微信推送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社区内广大长者和员工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

三是媒体宣传全面覆盖。在前台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进行保密承诺,做到非法集资无可乘之机。同时,通过短信、微信平台等向长者和员工公告非法集资的风险和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三、履职尽责,开展风险排查

我社区主动作为,多渠道、广角度对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私募股权投资、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当行等重点领域开展风险排查。经查,我单位目前未发现融资机构、网络借贷等存在非法集资的问题。

四、常抓不懈,防范“非集”事件

防范化解、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必须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例7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文件和全国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属地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健全和完善全区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为出发点,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集资风险集中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并结合排查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实现“摸清底子、分类处置、依法打击、维护稳定”的全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开展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康小平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陈定佳,区人民政府副调研员焦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金融证券办主任)刘雄辉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政府办(区政府金融证券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分局、区农业林业畜牧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局、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区维稳办、区政府督查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金融证券办常务副主任卜茂荣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工作,参与涉案资产处置的监督工作。

2、区委组织部: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政府绩效评估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3、区委宣传部:负责整治非法集资问题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宣传系统(广电、报刊、网络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4、区人民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5、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的审查、批捕和工作,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6、区发改局:负责本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等工作。

7、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等工作。

8、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建设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9、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立案、侦查、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现场处置工作,安排专人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区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落实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工作经费等有关工作。

1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等有关工作。

12、区国土分局:负责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3、区农业林业畜牧局:负责本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4、区商务局:负责商务系统特别是典当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5、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对户外各类融资广告和虚假贷款广告的清除等有关工作。

16、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区政府涉及非法集资处置规范性文件,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17、区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并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现场处置工作。

18、区政府金融证券办:配合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等上下联络协调和信息反馈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运转工作。

19、区工商分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等工作。

20、区地税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纳税人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查处工作。

21、区维稳办: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日常维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的现场处置等工作。

2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将督查工作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2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负总责、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一线把关、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的总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

三、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

1、整治已经立案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2、整治以房地产行业为主的建设领域非法集资活动;

3、整治矿产开发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

4、整治种养殖业、山林开发等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5、整治各类融资广告及虚假贷款广告。

(二)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1月25日—11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2、摸底排查阶段(2012年11月30日—12月1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3、依法打击阶段(2012年12月15日—2012月1月30日):对已发现及排查中发现的非法集资问题依法进行处置。

4、总结建制阶段(2012月1月30日—2月20日):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分别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建立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例8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X〕X号)和省市县有关领导关于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安排,坚持重点整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按照“稳步推进、全面排查、分类化解、妥善处置”的原则,着力完善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使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化解,潜在风险苗头能够早发现、早处置;重点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宣传、推介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明显减少,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集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发案率切实降低,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稳步推进。以风险防控为主,依法打击为辅。通过加强日常监管、防范预警、警示教育、期限清理、整顿规范等方式,大力化解存量风险,严控新增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的案件;注意风险隔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打击与合法保护相结合,对合法投融资和正规创新活动等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同时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拓展民间投融资渠道,挤压非法集资生存空间。

(四)坚持标本兼治。在积极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态势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与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广告管理和宣传教育,全力加强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非法集资风险。

四、整治重点、范围

(一)重点排查群体:在我县登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的“三外”公司(即外地企业、外地老板、外地项目)、曾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的人员。

(二)重点整治行业领域: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资产管理、保险、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产权经纪、电子商务、典当、租赁、房地产、高科技开发、交易场所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本地经营异常的高风险实体企业或经营主体;外地人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及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的分支机构。

(三)重点行为: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固定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或使用账外账户;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在网上、网下涉嫌宣传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尤其是在人员密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报刊杂志、传单;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五、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清理整治工作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整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为: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分配、调度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主(监)管部门、单位开展全县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汇总、宣传报导、舆论引导;组织对重大案件办理的指导、协调和集体会商工作;负责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开展和推进情况,起草印发有关文件和督查通报,并向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小组报告。

(二)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对本辖区内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进行地毯式、全方位的集中排查和清理整治,对涉嫌犯罪的有关信息或苗头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金融办:负责对全县融资性担保公司、小贷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合作社及证券经营机构的风险排查、监测监管及整改落实工作。

(四)县农业局、畜牧中心、县社:负责对全县以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产品交易平台等以“三农”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整治。(县农业局牵头,畜牧中心、县社配合)

(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全县非融资担保、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的专项治理,对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排查清理和整治。

(六)县经信局、民营办、商务局:负责对全县实体企业、典当、商品现贷交易场所等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排查和清理整治。(经信局牵头,民营办、商务局配合)

(七)住建局、房管局、建工局:负责对全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和清理整治。(县住建局牵头,房管局、建工局配合)

(八)县公安局:负责对排查出的或举报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和核查,对核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线索依法进行打击,并做好案件的侦办和涉嫌资金追缴工作。

(九)县人民银行:负责做好金融稳定协调和金融信息沟通共享工作;做好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排查、防控和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县内金融机构配合协查涉嫌非法集资账户信息等工作。

(十)其他相关单位:县委宣传部要指导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期间,做好对全县涉及非法集资信访、维稳问题的指导协调工作;县法院要对专项整治活动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协调好重点案件的审理、判决、资产处置等工作;县检察院做好重点案件的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全县养老机构及社会组织涉嫌非法集资的排查和整治;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民办院校涉嫌非法集资的排查和整治;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对手机等移动通信工具及网络是否存在传播非法集资广告进行风险排查和整治;县林业局负责对全县以林业有关项目及以林业开发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和整治;县开发区负责对园区企业进行涉嫌非法集资的排查和整治。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成立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此项工作于X年X月X日前完成,同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成立领导机构文件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名单。

(二)摸底排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分类处置。此项工作于X年X月X日前完成。

(三)清理整顿。根据摸排结果进行汇总分类。初步分为:“暂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需要整顿”以及“涉嫌组织或参与违法违规民间金融活动”三类。对属于“需要整顿”类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列明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根据情节轻重确定是否需要停业整顿;整改期间,要予以关注;整改期到,要及时验收。对拒绝整改的,要强制关停或取缔。对属于“涉嫌组织或参与违法违规民间金融活动”类的,根据实际情况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向公安部门移交。重大案件、重大不稳定因素,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应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处非办报告。情节简单、事实清楚的由主管部门直接处理。此项工作与摸底排查阶段可同时进行,边排查边整顿,于X年X月X日完成。

(四)督导检查。县整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此项工作贯穿于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全过程。

(五)评估总结。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风险排查和整治、打击犯罪、宣传教育、广告清理、建章立制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量化统计,留有工作迹象(照片、图片、宣传资料等),形成综合报告,并于X年X月X日前将总结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X年X月X日前汇总全县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处非办。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每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风险问题、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取得的工作成效。

七、工作要求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例9

深入贯彻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我市房地产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疏堵结合,趋利避害,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规范房地产公司的经营、宣传和融资行为,杜绝虚假宣传,严禁超范围经营,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二)根据房地产业与非法集资相结合的特点,重点排查房地产公司、中介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向公众融资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涉及的违法集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不断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诚信水平及市民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增强全社会金融法规意识。

三、工作步骤

结合2016年房地产市场重点稽查执法专项行动,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专项排查阶段(2016年6月25日-2016年7月15日),采取企业自查、实地调查、书面审查和受理举报等形式进行,重点排查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是否以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名义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月16日-8月15日),对排查过程中查实存在非法集资行为的,应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8月16日-9月10日),在摸查排查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报送。

四、工作要求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例10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证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省林业局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全市林业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抓好制度建设,完善法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林业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开展全市林业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排查、综合治理。

2、把握政策,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既要查处林业行业非法集资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林业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省林业局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要求。通过排查,落实林业行业各个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及时查处非法集资案件,重点查处以投资入股或加盟等为名,承诺高回报,收取订金、股金、加盟费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造林等非法经营活动,特别是社会影响面大、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依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机构

由市林业局成立林业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监督各地的排查工作。市林业局副局长刘建国任领导小组组长。排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综合计划处。

五、排查安排及要求

第一阶段(*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成立市林业局林业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市林业局林业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全市林业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各区林业局成立林业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机制,于*年11月8日将落实开展林业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和时间计划安排报林业局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办公室。

第二阶段(*年11月9日至2009年1月28日)开展排查与督查。

各区林业局根据排查工作的要求,召开会议,安排布置,对本地区、本行业进行排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市林业局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组织对全市进行督查和抽查。

第三阶段(2009年1月20日至1月29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

各区林业局根据排查的实际情况写出风险排查总结报告,风险排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主要包括:排查组织与实施;排查内容与方法;案件性质认定情况;检查工作量(参加排查工作的人/次/工作日等);对开展排查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等。

(2)发现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案件数量,发案特点,主要形式,风险状况,预计后果等。

(3)处置预案制订及处置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处置善后的原则;债权债务的申报、登记和确认;债权的清退的比例;维稳工作等。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例11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目的

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摸排工作,制定处置措施、完善处置手段、提高处置效率,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促进我镇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有效开展,确保镇域经济金融秩序正常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排查内容和重点

(一)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各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私募股权、电子商务、批发和零售、房地产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以及经济发达地区在我镇设立的投资理财分支机构,各类涉农涉牧合作组织等涉农领域,教育、医疗、养老、旅游等民生领域。

(二)重点区域。对产业园区、各村等风险渗透蔓延地区加大排查力度。

(三)重点行为。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加盟积分”、“虚拟资产”、“牲畜托管”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非法集资行为;以老年人、残疾人员、贫困人群等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三、排查时间及步骤

本次排查工作从2018年6月21日开始,2018年7月10日结束。共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阶段(2018年6月21日—2018年7月5日)。

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案件和线索进行梳理,并逐项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对高风险案件和线索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工作。

(二)汇总阶段(2018年7月6日—2018年7月10日)。排查结束后,认真汇总分析,于2018年7月10日前,镇政府将整理后的排查工作总结上报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美丽河镇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风险排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