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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管理制度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0 1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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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篇1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章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篇2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四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条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三章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四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条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条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十八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十九条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四章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

加大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卫生质量不稳定和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要加大监督的力度与频度。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三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篇3

一、教学卫生:

1、保障学生每天学习的时间。适当安排作业,尽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2、1~6年级学生应坚持做眼保健操,自觉课间休息。

3、教师应准时下课,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时间休息。

4、期中后要调整学生座位,矫正学生视力。

5、严格培养学生正确阅读坐姿、握笔、听讲的姿势。

二、环境卫生:

1、学校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建立卫生员队伍,每天一检查,每周一小结,一评比。同层楼评比获第一名的挂“卫生清洁班”。全学期卫生评比总分列入先进班评比。

2、以班为单位,落实卫生地段,坚持每天三扫(早、午、晚)。教育学生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涂污墙壁,大便后要洗手,做到确保校园净化,天灰板无蛛丝灰尘,墙壁无脚印,地面无痰迹,桌椅无刀痕,厕所无臭味。

三、个人卫生:

1、要求学生仪容端庄大方,讲究衣着,头发卫生。

2、定期对学生进行个人卫生检查,着重于衣着、头发、指甲的卫生,并进行卫生教育。

3、建立和健全学生卫生档案,健全个楼层的卫生保健箱,卫生导师要及时做好卫生保健指导,结合各个不同季节特点,对常见病的预防进行教育。

4、认真做好预防近视宣传和教育工作。

四、食堂卫生:

1、食堂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堂经营活动。

2、食堂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包括临时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服务人员应穿整洁的工作服,厨房工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洁置于帽内。

4、发生食品中毒或疑似食品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能使用。

6、采购食品必须新鲜、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食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严禁和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

篇4

1. 食堂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食堂物资的验收、出入、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2. 食堂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 .食堂管理人员每周对食堂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 .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发放原则予以发放。

5.食堂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6. 严格控制食堂内的温度,随时对食堂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 食堂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食堂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食堂贮藏无关的活动。

8. 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

9.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11.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12.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13. 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14. 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15. 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二、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制度

1. 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次污染。

2. 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 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 加工植物类原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浸入水中,沥干水分,存于相应盛器内。

5. 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6. 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无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7. 配备有盖的污物桶、臊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臊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8..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9. 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10. 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煮透方可供应。

11.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12. 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三、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 餐厅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 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 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 C;在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4. 洗净后,凡能用蒸汽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蒸车内进行消毒,蒸汽温度大于或等于95 C,蒸煮时间为15——30分钟;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药物浓度参照说明书),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

5. 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干燥后,应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加盖封闭,防止细菌浸入。

6. 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7. 下班时,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 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卫生监督管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8.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9.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至少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10 .单位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11. 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五、卫生检查及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 .卫生管理人员每天不定时的对食堂及餐厅的大厅、外厅、后堂、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及餐厅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2 .抽调相关卫生管理人员组成专项卫生检查考评小组,每周五对食堂、餐厅及部门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卫生检查记录。

3 .食堂、餐厅及各部门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未落实和完善的,卫生管理人员有权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卫生执行情况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4 .所有检查资料须在部门主任签字确认后交与中心办公室存档备查。

5 .餐厅卫生由专人负责,定岗、定人、定区域。

6.餐厅每日清洁1—3次,每周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并用杀虫剂、消毒剂全面杀虫及消毒。杀虫剂要与消毒剂分开放置,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7.员工在工作时,着装要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尽量使用专用的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

8.餐厅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消毒双手,保持双手清洁卫生。

9. 摆放在餐厅的保洁设施应清洁卫生,非食品用具不得与食品用具混放。

六、食物留样及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1.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每样食品必须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消毒的餐具中。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2.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便于检查。

3.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4.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5.经营场所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停止食物销售,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关闭有关通道,控制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出、接触。

篇5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屑和杂物,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2、电视橱、教室前后门、窗、窗槽、开关无灰尘,玻璃明亮干净,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3、教师内桌凳摆放合理、整齐,抽屉内无杂物,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4、黑板及时擦干净,粉笔槽内定期清理,粉笔入盒,有序摆放,有粉笔头乱丢乱放扣2分。

5、垃圾箱及时清倒,有垃圾不入箱的扣2分。

6、教室门口走廊地面不得有纸屑、果壳,雨天及时清理积水,有一杂物扣1分。

7、楼梯、踢角线、墙壁、橱窗无纸屑、无灰尘、无鞋印、无痰迹,有一处扣2分。

8、图书角无灰尘,图书须摆放整齐,不合格扣1分。

9、走廊顶、教室屋顶无蜘蛛网,有一处扣2分。

10、打扫工具排放在教室指定角落,摆放整齐,保持干净,不合格扣1分。

11、花圃、草坪不得有纸屑、塑料袋等杂物,落叶定期清理,不合格扣2分。

12、痰盂定期清理,不得有纸屑、塑料袋、烟头等杂物,有一个扣1分。

二、打扫安排:

篇6

一、打扫和检查时间要求

1.每天常规打扫:对教室及卫生区进行常规打扫,每天由各年级安排检查,学生会派人抽查。

2.每周重点打扫:每周五下午第三节之后大扫除,按照“管理要求”的各项标准进行彻底打扫,然后行政干部检查。

3.重要节假日进行全校大扫除,由行政干部检查。

二、教师要求:

1.学校行政领导在大扫除时,要到楼层班级巡视指导。

2.班主任要给学生做好具体分工,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按照岗职要求具体指导打扫卫生工作,带有危险性的工作一律不能让学生做(如窗户高处玻璃、风扇、灯管、高处卫生等)。

3.其他任课教师要做好本办公室、功能室卫生工作。

4.所有教师要高度重视打扫卫生期间的学生安全工作,强调注意事项,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三、学生要求

1.按照班主任的要求和工作职责认真彻底打扫卫生,出色完成所负责的工作。

2.严禁在打扫卫生时追逐、打闹、嬉戏、奔跑等,要时刻保证自己和他人安全。

3.发现不安全和为及特殊情况及时报告老师。

4.爱护劳动工具、注意保持已打扫完的区域卫生和个人卫生。

5.打扫卫生期间不乱倒水、不乱丢垃圾、倒垃圾时不将垃圾在途中、要将垃圾倒在垃圾。

6.使用拖把拖地时,必须有专用的拖桶清洗拖把,不能直接在卫生间的洗手盆或水池里冲洗拖把,拖完地面后将拖把在专用的拖桶清洗,脏水要倒到卫生间的水池内。各班打扫教学区卫生需要用水拖地时只允许在下午放学时段(早上、中午不能用水拖)

四、教室和卫生区清洁保洁要求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污迹。

2.门窗、灯、电扇、空调:明亮、干净、无灰尘,无出现故障长期没有维护的现象;门窗无乱张贴,窗台无杂物。

3.窗帘:干净整洁、按学校要求统一悬挂。

4.墙壁:干净、无灰尘、无蜘蛛网等,其他要求如下:(1)除规范的学习园地、制度外,一律不得乱贴乱挂,力求教室整洁美观。(2)按学校统一要求,在指定的位置悬挂学校统一制作的国旗、班风、班级公约、“三表”(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值日表)等。(3)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美观、大方、整齐划一、有激励性的标语口号,能体现浓郁的班级文化氛围。

5.学生课桌面必须干净整齐,无乱放书籍、纸张等杂物。

6.卫生清扫工具必须整齐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7.教室的所有用品必须干净、无灰尘,统一摆放;教室走廊外的小花坛上无垃圾。

8.讲台上的物品摆放整齐,教室内多余的椅子摆放整齐,教室走廊的墙壁上无乱张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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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校园卫生环境的对策

篇8

学校、幼儿园食堂是特殊的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其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对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新疆兵团建工师是兵团惟一的建筑工程师,由于我师无独立居住区域,所辖社区均属乌鲁木齐市各区管理。为了解技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学校及幼儿园学生的饮食安全,建工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于2008年9月下旬“十一”黄金周前联合对建工师所属的技校、中学、幼儿园食堂进行了一次食品卫生状况调查。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建工师共有技校1所,食堂4所(含教职员工食堂);中学5所(含小学),食堂5所;幼儿园3所,食堂3所,共计食堂12所。

1.2 方法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检查内容包括:相关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索证情况,环境卫生、生、熟原料的存放等,结合建工师卫生监督工作和疾控中心工作的实际,由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及疾控中心从事学校卫生工作人员一起进行严格的检查。

1.3 内容包括学校管理食品卫生的组织机构、各种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餐具情况、食品加工环境、基本卫生设施、冷藏设施、食品库房卫生状况等内容。

2 结果与分析

2.1 食堂基本情况本次调查12个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中,其中包括4所技校食堂、中小学学校食堂5所、幼儿园食3所。

2.2 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情况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堂11所,有效卫生许可证持证率91.67%;从业人员52人,持有效健康证48,持证率92.31%。

2.3 食堂环境卫生状况见表1,调查的12所学校食堂均设有专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其中大部分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个别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食品加工场所及卫生设施合格7所,合格率为58.33%;食品库房储存、环境卫生符合及防映、防鼠、防尘合格的仅要求的6所,合格率为50%。

3 讨论

建工师是新疆兵团惟一的建筑工程师,很多学生的父母常年居住在工地,无暇照顾他们的孩子,一部分学生寄宿在学校,所以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

3.1 加强学校承包经营管理防止食品安全隐患有些学校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承包商承包后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卫生安全责任不清晰,学校认为承包出现食品卫生问题应有承包方负责,一包了之,放任自流。而承包方以赚钱为目的,为谋求最大利益,尽可能降低日常消毒,以牺牲卫生质量来降低成本,表现为经营环境差,给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

3.2 承包经营者个人卫生意识存在隐患虽然绝大多数学校食堂建立了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但实际检查中发现,并没有起到管理的预期效果,制定的制度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做好的饭菜无罩遮盖,炊事员在给学生打饭时,戴着手套,却又收钱又打饭拿馍馍,完全没有达到卫生要求;从业人员用的雨伞和其它杂物没有放在更衣间,与食品混放在库房内;个别食堂蔬菜食品用红色或黑色塑料袋包装,并随便放在地上,给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3.3 食堂临时设施卫生状况检查中发现技校食堂正在新建,校方为了不影响学生的就餐问题,使用的是临时设施。设施简单,环境较差,管理制度不健全,有效持证率较低,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习惯较差,因没有专门的库房及更衣间,杂物与食物混放,给学生的食品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4、建议学校采取以下措施:

(1)校方承包者应进行目标管理,不能一包了之,应将食品卫生管理列为承包合同必备的条件,严格学校食堂的开业条件,把好食品卫生许可证关。

(2)学校食堂应做好食品库房储存、环境卫生符及防映、防鼠、防尘等工作防止肠道疾病的发生。

(3)对从业人员经常进行专业培训和个人卫生知识培训,尽快提高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卫生管理意识、改变不良的个人卫生习惯。

(4)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固定专人索取供货单位卫生许可证、合格的检验报告单,建立统一的原料采购物资配送、统一卫生管理标准的饮食管理模式。

(5)所用食品容器、用具必须有明显的生、熟标志,严禁生熟混用。尤其是盛装生鱼、生肉等食品容器,要及时清洗消毒,控制微生物的繁殖。

(6)熟食必须盛放在专用容器内,用防蝇罩遮盖,在备餐间存放。(7)学校因对正在施工的新建食堂进行督促,按时完成新建工程,保证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为学生建立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就餐环境。

参考文献:

[1]孙家来,周骏马,杨文武,后勤社会化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卫生安全的影响,中国校医,2005,19(6):610-611

[2]宋文东,解辉,于玲,哈尔滨市区学校食堂卫生状况调查,中国校医,2005,19(2):149-150

篇9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__年秋季学校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进行。以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堂、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传染病防治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小卖部为重点,所有学校全部列入检查范围。共检查各类学校21所(中学5所、小学8所、职校1所、托儿机构7所)学校食堂8家,学校周边小餐馆11家,食品销售店及摊点13家。15所使用集中式供水,6所为自备水或底下水。从检查情况看,学校卫生整体情况良好。7所学校食堂均推行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建立了食品卫生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检查落实,没有发现小餐桌现象;大部分使用自备水的中、小学校制定了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设立了专(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并能给学生提供开水;绝大多数学校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畅通,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有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近年来未发生传染病爆发与流行。但学校有正式校医的不多,学校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二、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

为切实保障我县的食品、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食物和饮用水中毒事件的发生,县卫生监督所于20__年5月4日至6月5日对辖区内20家宾馆(饭店)的食品、公共场所卫生及我县自来水厂进行了监督检查。在对宾馆(饭店)的食品、公共场所卫生检查中,重点监督检查了宾馆(饭店)的餐饮和客房的卫生条件是否与卫生许可内容相符,卫生档案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情况,承办100人以上大型宴席的备案登记情况,粗加工间、凉菜、水果等专间的设置情况,以及客房清洗消毒制度及记录等。检查情况反映,宾馆(饭店)都能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卫生标准、规范,能够全面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但在检查中也发现有个别宾馆(饭店)使用无卫生部许可批件的消毒药,没有设立专门的水果间,冷藏(冻)柜标识不清,客房清洁用具未按用途分开放置且无明显区分标志等。针对存在问题我所作出了限期整改,否则不得进行与其相关的经营活动等监督意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有针对性地重点抽查了蒙山供水有限公司,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源防护带是否设立标志,水源防护带内有无生活及工业污染源,水厂卫生管理状况,水厂环境卫生状况,水厂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水厂净水剂、消毒剂的储存、投加是否规范,水厂检验设施及检验记录情况,现场监测水厂出厂水及末梢水二氧化氯含量等。从现场检查的情况来看,供水公司的水源防护带状况良好,对饮用水卫生安全高度重视,各项管理措施到位,设备运行情况良好,出厂水及末梢水二氧化氯含量现场监测合格。通过这次检查,督促并提高了宾馆(饭店)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工作和供水单位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为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了切实可靠的保障。

篇10

一.整改时限: 2010年10月5日前

二.整改目标 :

1、规范食堂管理,制订完善食堂食品卫生系列管理制度,制订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

2、所有工作人员一律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证,食品分类存放,所有出售的食物卫生安全。

3、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杜绝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

4、优化食堂环境,消除安全隐患。食堂各功能室完整并符合卫生要求。

三.整改措施:

1、成立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黄勃校长为食堂第一责任人,伍车进书记和分管食堂卫生的杨英副校长为主要责任人,总务处分管食堂的苏千君为直接责任人,成员由各位副校长、分管总务和卫生的中层干部、校医组成,特聘谭逢岸同志专职监督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结合本校食堂工作特点,制订和完善徐闻中学食品卫生系列管理制度,包括食堂管理制度、食堂卫生制度、食堂卫生检查制度、食堂食品留样和试尝制度、食堂食品粗加工管理制度、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食堂库房管理制度、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食堂配餐管理制度、学生食堂预防食物中毒措施、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制度等制度。保证从原料(成品)的采购、签证、验收、保管、加工、出售各环节及饮用水、个人和公共卫生严格按章操作,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3、在各功能室内张贴相关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4、制订食堂领导轮值安排表。由杨英副校长为领导轮值组组长,每天安排一名中层干部和一名专职人员到食堂值日、检查、监督。

5、学校学生会成立卫生检查监督站,学生用餐时间在食堂值班,参与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6、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持证上岗。每天上岗前,做到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分发熟食时戴好口罩等,防止病菌传染。

7、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存及加工的管理监督。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做到定点定人,禁止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等对人体有害的食品。

8、把生熟区、分饭区和杂物区等各种功能区分开。食品贮存做到分类、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

9、所有熟食在加工后到出售前一律用全新保鲜膜覆盖。确保饭菜既卫生又保温。

10、食堂加工处理区天花板用防霉涂料覆涂,地面用耐磨防滑不掺水、易清洗的瓷砖铺设,并有一定的坡度,墙壁用瓷片粘贴1.8米以上。

11、烹调间内重新打造隔墙烧火炉灶,设置专用的烹饪间,墙裙、地面用瓷砖铺设。

篇11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9)10-0952-02

【关键词】 食品处理和加工;组织和管理;学生保健服务

为提高我国的食品卫生管理水平,使我国食品卫生监督模式与国际接轨,卫生部在总结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于2002年出台并于2004年在全国推行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以下简称量化管理)制度。该制度是将食品卫生监督的经验管理模式向风险度和信誉度管理转变的一种有益尝试,实现了食品卫生监督由定性向定量的转变[1]。

学校食堂由于具有就餐人数多、影响面广的特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食堂食品卫生不仅影响到就餐人群的身体健康,还涉及社会多方面,一直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2]。为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监督管理,提高食堂经营者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暴发和流行,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开封市于2006年全面启动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为探讨量化管理在学校食堂卫生工作中的效果,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升卫生监督工作水平,同时,进一步探讨现行量化管理标准中不够完善、不够合理的地方,提出适当改进建议,笔者对量化管理前、后学校自身状况、基础卫生实施等指标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取开封市2007年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并纳入量化分级管理的大、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共计69所。资料来源于卫生监督所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档案。

1.2 方法 根据国家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3]和《河南省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手册》要求,采用《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餐饮业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在年度审查卫生许可证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时对食堂进行评分定级。对参加量化管理的学校食堂实施量化管理前、后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问卷调查;对食堂的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测试,并对实施前、后指标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学分析。

2 结果

2.1 量分分级情况 本次调查的69所学校食堂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见表1。

2.2 卫生管理状况 实施量化管理前、后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持有率、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考试合格率、采购原料的索证率和卫生管理制度实际检查执行的有效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

2.3 布局和卫生设施配备情况 自量化管理工作开展以来,有4所学校对原有食堂进行了扩建、改建,学校食堂硬件建设(如功能区布局、清洗水池分设、餐具洗涤消毒设施、专间、“三防”设施等)显著改观,见表3。

3 讨论

3.1 量化分级管理提高了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状况 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之前,部分学校食堂由于对外承包,出现了卫生管理职责不明、管理上脱节、存在盲区等现象。通过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学校对食堂卫生的管理从被动逐步走向了主动,从而把政府的监督管理与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身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并强调了食品卫生与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仍应为学校负责人,有效促进了企业自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使得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标准统一,保证了卫生监督的公平、公正、公开,并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4],得到了被监督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认可,学校食堂卫生发生了明显改观,提高了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3.2 量化分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实施量化管理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学校在新、改、扩建食堂时未经预防性卫生监督,造成食堂布局不合理;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素质较差,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食品索证制度不健全、资料不全等。食品索证工作量大,存在问题较多,也是多年来食品卫生工作的难题。虽然国家早有规定,但实际上真正做到索证的餐饮业很少,尤其是那些规模大的学校食堂,因品种多、工作量大,很难做到证件齐全。

3.3 建议 (1)重点食品必须索证。评审中应将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登记、供货单位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油、面、米、肉、大宗调味品等主要食品应备有相关证件作为评审标准,使之便于掌握[5]。(2)进一步加强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首先,对单位负责人进行《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使其树立守法意识,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其次,要严把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使从业人员真正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知识,并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掌握正确的操作规范。(3)促进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规范化。学校自身卫生管理是搞好学生用餐卫生安全的关键。学校食堂要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形成自我约束机制,使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高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水平。(4)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执法效能。在食品量化分级管理中,卫生监督机构、教育部门应密切配合,并进一步明确其各自职责。卫生监督部门要按照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对不同级别的食堂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6],加大对信誉度低、风险级别高的企业的监督力度,把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力量放在自律意识低、风险度高的单位上,做到重点监控,目标明确,同时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能,并实行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制度,不断强化学校领导的食品安全意识。(5)建议卫生监督部门在给每所学校食堂建立基础档案中增设诚信档案,将就餐者对食堂的投诉作为不良记录及时输入,作为经常性卫生审查的扣分项目,进行累计扣分,并将卫生信誉度分级等情况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布,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运用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卫生信誉度分级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有效促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3,6(1):71-76.

[2] 张漱洁,林萍.江苏省部分学校食堂卫生状况调查.江苏预防医学,2004,15(4):28-29.

[3] 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北京:2002.

[4] 陈屏历.从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谈食品卫生管理模式的改革.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5,21(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