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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纠纷工作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3 11:25:28

医院纠纷工作总结

医院纠纷工作总结例1

【关键词】医疗纠纷 投诉处理 社会第三方

doi:10.3969/j.issn.1671-332X.2014.07.044

近年来,医疗纠纷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医疗赔偿的数额也不断刷新,伤害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和各种医闹大有愈演愈烈之趋。

本文以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为例,总结如何在医疗纠纷院内集中处理前提下,借助多种社会力量,解决医疗纠纷;同时通过提供社会救助、心理关怀等服务,弥补医院服务的不足,缓和医患关系,为医院管理者更好地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重新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供思路和线索。

1近年医疗纠纷的主要特点

①医疗纠纷数量增加。据卫生部初步统计,自2000年以来,我国医疗纠纷案件以每年8.4%的速度递增[1]。②单笔医疗纠纷赔偿数额不断增加,百万乃至数百万的赔偿已不鲜见。这除了与法律规定的赔偿计算标准提高有关外,还与医闹介入、媒体不规范介入等诸多因素有关[2]。③《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使得医疗纠纷和医疗赔偿适用法律出现了根本变化,协商和司法途径逐渐成为医疗纠纷的主要解决途径。④医疗纠纷引起的严重冲突越来越多,停尸、打砸医院、殴打医务人员、群访(缠访)等层出不穷,需要公安机关介入的严重冲突占60%以上[2]。⑤医疗纠纷升级越来越快,患方对医院处理稍有不满,就要采取激进措施。医疗纠纷处理的时效性、和理性要求越来越高。⑥媒体不规范介入加剧了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降低了双方信任度,严重影响了正常诊疗秩序和临床医学发展。

2医疗纠纷主要解决途径

现行体制下,我国医疗纠纷有如下3种主要解决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司法途径解决,包括法院诉讼、仲裁;三是第三方调解解决,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目前,不少地区还引入了医疗责任险,通过保险公司介入调解和保险理赔分担部分医疗纠纷调解压力和赔偿风险[3]。

3医疗纠纷集中综合处理探索

如何更好地处理医疗纠纷,是所有以医院面临的共同难题。我院自2001年即成立了社会工作部,作为医院的职能科室,专门负责处理医院出现的各种“医患关系问题”,探索充分调动、利用社会资源综合处置医疗纠纷等非医疗问题的新模式。

3.1树立“以人为本”的多元化医疗纠纷处理理念

医疗纠纷激增的实质并非单纯的医疗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认清问题实质后,我院结合中国医院协会“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及具体工作实际,先后引入第三方人民调解、法律顾问、保险公司及医务社工等社会力量,不断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逐步形成了围绕患者的医疗纠纷等非医疗问题集中综合处理,充分利用社会各方优势,分门别类击破的工作模式。

3.2建立统一、规范的医疗纠纷等非正常医疗问题处理机制

3.2.1成立社会工作部,专职负责医疗纠纷、投诉、社会救助等“医患关系”问题的统一处理。在我院,不论是患者针对诊疗服务、后勤服务、物价收费等的各类投诉、建议,还是严重医疗纠纷冲突解决,都集中在社会工作部统一处理。这与其他医院相比,一是有利于医务科等业务部门从纠纷投诉处理中脱身,集中精力抓好管理,二是杜绝处理纠纷时部门间相互推诿,或者患者投诉找不着北等现象,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

我院社会工作部既有本院的专职职工,负责纠纷、投诉的日常管理,也有医务社工负责社会救助、心理关爱、临终关怀等事务,还有人民调解员、保险公司理赔员、社区警长负责第三方调解,配合纠纷处理。同时聘请法律顾问负责诉讼、鉴定、合同审定等法律专业工作。形成了具有统一领导的多方协作模式。

3.2.2规范信访接待流程。我院将信访接待划分为咨询、建议和纠纷投诉三大类,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接访流程。如,规定投诉须进行书面登记,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查核实,一般投诉10个工作日答复,答复不满意,可进一步通过调解、诉讼其他途径处理。

3.3建立医疗纠纷三级处理网络

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医疗纠纷、投诉的复杂程度、严重程度、危害程度有着很大区别。如果都机械地划归在某一层面处理,既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也不利于纠纷的预防。因此,我院还建立了医疗纠纷三级处理网络,除医院层面由社会工作部统一负责处理外,还在院领导层面设立了院长接待日制度,在科室由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负责与社会工作部进行工作对接和纠纷预防。

我院院领导每月轮流负责“疑难”问题的接访,社会工作部负责具体事务安排。这项制度使患者有机会直接与院领导面对面交流,一方面有助于化解患者的对立情绪,利于社会工作部具体操作;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院领导了解患者诉求,切中问题要害,易于在进行重大决策达成统一。

3.4借助社会力量分流非医疗问题处理工作,完善处理手段

我院社会工作部目前仅有2名本院职工,而医务社工、法律顾问、保险理赔员、人民调解员等社会工作部工作人员有10余名。正是依靠社会力量分流大量的工作,社会工作部才能够承担全院几乎所有的纠纷投诉、鉴定、诉讼、医疗救助等非医疗问题处理。

我院2008年开始引进由政府购买的医务社工来院工作,在社会工作部统一指导下,主要是第三方身份和义工、慈善基金等其他社会资源,解决住院病人的心理及社会问题。目前,派驻我院的医务社工共5人,分别在肿瘤科、内外科门诊和社会工作部工作。

医务社工的工作范围主要有:提供咨询与心理关怀;协助病人适应医院环境和协调医患沟通;协助贫困的重大疾病患者申请相关援助基金;招募、培训、组织志愿者团队开展社会服务;组织病人自助互助小组、俱乐部、娱乐活动;连接社区,协助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活动。

例如,发生无过错医疗损害的患者大都面临着拖欠医疗费,无钱医治,在陪护及生活方面存在困难。这类问题处理不好,容易出现医患关系紧张局面。医务社工根据不同情况,通过积极帮助申请相关医疗救助等工作来缓解医患关系紧张局面。目前已经通过“市红十字会医疗救助基金”、“寻找需要帮助的人关爱基金”、“外来劳务工关爱基金”、“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等,申请超过200万元的医疗救助及生活补贴等费用。

医务社工还通过个案跟踪,解决患者医疗、生活及情绪方面所面临时的困难,及时化解医患矛盾;通过“癌友俱乐部”等加强同病患者之间的沟通及交流,提高战胜疾病的信心;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缓解医患双方压力和不良情绪,起到良好的润滑社会关系作用。

2010年,根据深圳市颁发的《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莲花街道调解委员会在我院设立的深圳首个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参与调解,开展工作。如涉嫌医闹参与,或患方有过激行为时社区警长也将参与调解,起到言明法律和震慑作用。

我院于2010年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派驻两名保险理赔员进驻医院,协助处理纠纷。保险公司参与调解,既是第三方,又是利益相关者,调解的积极性较高,尤其是借助其特殊身份处理医闹等非理性行为时,手段更加灵活多变,成为我院纠纷处理时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力量。

社会力量的介入,还完善了我院纠纷投诉、鉴定、诉讼、医疗救助等非医疗问题处理的处理方法,彻底改变了以上问题的处理模式。

3.5完善医务人员职业素养培训

除专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外,我院从社会第三方视角,不断组织如“心理调适与医患关系”、“一样话百样说”、“怎样消除职业倦怠”等专题培训,有效减少了避免因沟通不畅造成的误解和纠纷,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

4我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特点

规定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求科主任能够事事有回音和件件有着落;注重医护人员的技术和交流沟通等职业技能培训,消除纠纷发生的潜在因素;设置专门的纠纷处理职能科室社会工作部;扩大处理纠纷的主体,把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公司、社会工作者、专家委员会和医疗缺陷评估委员会纳入到正常的处理纠纷程序中;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及时介入化解纠纷;医疗纠纷处理变管理型为服务型;依靠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把纠纷的处理基层化;注意纠纷后的整改,并常规进行满意度考评,发现问题,及早预防。

5我院医疗纠纷集中综合处理的成效

①我院在建立健全了纠纷投诉集中综合处理模式后,全院纠纷投诉数量逐年递减(见图1),呈现出与全国总体情况不同的趋势。这与医务社工等社会力量介入,舒缓医患矛盾,消除纠纷隐患关系密切。

②医疗赔偿金额逐年递减,从高峰时期每年250~300万元,逐渐减少至每年100万元左右,而同时期医院业务量保持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增。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介入到医疗纠纷的调解处置过程中,对患方尤其是医闹起到了一定的牵制作用,逐渐消除了“有闹就有赔”的“示范”效应,纠纷调解、鉴定、诉讼等逐步规范。

③通过社会力量来解决患者经济困难、求助无门等社会问题,由志愿者为医院服务补台等措施,不仅让有需要的患者得到更好的帮助,还是得医务人员可以专心于临床工作,让改善服务的口号能够落到实处。因此,我院公众满意度在全市同级医院中常年保持较高水平。2010年广东省社情调查中心调查显示,我院综合满意度在广东省88家三甲综合医院中排名第一。

④我院在多年的实践中,逐渐培养了一支医疗纠纷调解专业队伍,让处理纠纷投诉等非医疗问题从“副业”变成“专业”。我院社会工作部纠纷调解的专职工作人员语言沟通能力强,善于察言观色,能熟练应用《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调解和医疗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为医院化解了一次又一次的危机。

随着市政府医务社工、社会商业保险、人民调解的先后介入,我院医疗纠纷的处理已基本完成由医院为主体向以政府及社会为主体处理模式的转变;我院社会工作部的职能重心已由从规范处理医疗纠纷向防范医疗风险的转变;处理医疗纠纷的理念已由被动妥善处理到主动服务加关怀的转变。

6问题与思考

6.1推行强制医疗责任保险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的第三方调解主要有三大类,一是人民调解;二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之外的专业团体调解,如深圳“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北京“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其成员均为法律、医学等专业人士;三是保险公司主导的纠纷调解。我院目前三类力量都有进驻,效果最好的是保险公司主导的调解。人民调解维稳压力大,工作限制多,容易产生“人民调解就是人民币调解”的现象。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缺陷除周期长外,还因有医学专业人士的参与,患者信任度不高等。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以医疗责任险为纽带,建立了紧密的联系,二者利益较为一致,调解的积极性高,方法灵活。但是,目前医疗责任险尚属商业保险,参保医院少,险种局限,公司经营风险较大,较难长期坚持。因此,应积极推行“强制医疗责任险制度”。

6.2医疗纠纷调解与医疗救济并重

在各种医疗纠纷中,患者身体有明显损害的其调解难度往往最大。而且其中部分患者,由于医疗费用的增加,其基本生活甚至都会受到影响。这时,医疗救济途径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我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比较注重通过社会第三方力量对其进行帮扶和救济,既在客观上解决了患者和家属的燃眉之急,避免因费用跟不上加重损害,又能够通过医务社工等第三方对其进行劝导,协助医患双方沟通,有效地缓和医患双方对立情绪。

6.3医务社工质量、责任与功能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我院也曾出现过个别医务社工工作能力欠佳的情况,也面临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医务社工专业性较强,需要专门培训和较长时间的实践积累,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目前医务社工的服务均由政府出资购买,医院对其培训质量和稳定性等没有话语权。医务社工虽然独立于医院,但是作为沟通桥梁和服务补充,其服务水平高低有可能直接影响医患纠纷处理的结果。因此,应建立医务社工的规范培训机制和淘汰制度,确保医务社工的水准。同时,医院也应明晰医务社工的工作范围与职责,既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又要避免“捞过界”。

6.4将医疗纠纷调解从单纯“处理”向“服务与管理并重”转变

医疗纠纷处理不能单纯停留在“处理”的水准上,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参谋意识。一方面从系统的角度出发,规范行为,杜绝漏洞;另一方面要善于发现和总结临床科室应对纠纷好的方法和策略,及时完善和推广,发挥临床科室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6.5建议

尽管我院采取了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来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但缠访、医闹及医患肢体冲突时有发生,医院很无奈。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场所,不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所在地。解决医疗纠纷最好的办法是在院外,依靠健全的法律制度解决。建议由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法规,限制或禁止医院私了,医疗纠纷必须由政府或社会第三方进行调解、仲裁及诉讼,公平、公正地解决。

参考文献

[1]肖莹,张翔.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现状与对策探讨[J].医学与社会,2013,26(4): 44-45,62.

医院纠纷工作总结例2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重在调处、依法处置”的原则,由区政府牵头,综治办统一组织协调,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整合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管理,加强医院自身建设,尤其是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患者及其家属冷静对待医患纠纷,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重点治理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多发的地方和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严厉打击以纠缠、冲击医院为手段谋取私利的“医闹”行为;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要通过集中治理专项行动,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医患纠纷

1.深化医德医风教育。区卫生局组织全区医疗系统开展“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专项教育活动,要求全区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和廉洁行医教育,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评价机制,畅通患者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征求患者对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意见,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各种疑问,不断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2.规范和加强医政管理。严格遵守医疗服务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政管理。区卫生局要严格医疗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禁止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医疗技术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区辖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要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建立完善医疗费用查询制度,杜绝不合理收费。

3.推进“平安医院”创建。认真落实2007年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实施意见》(湘综治办〔2007〕16号),进一步落实各项创建措施,深入推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区辖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安队伍,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落实单位内部及医院周边的治安防范措施。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逐步推广治安电子防控系统,提升整体治安防范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医患纠纷处置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医患纠纷

1.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政府牵头,综治、维稳、宣传、卫生、公安、司法、工商、城管、、民政等部门参加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适时通报有关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对策,协调处理重大医患纠纷事件。

2.建立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司法和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要组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及时调处化解医患纠纷。同时,建立医学、法学专家库,一旦发生医患纠纷,由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选定医学、法律专家参与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在区辖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他医疗机构设立人民调解联络员,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进行调解。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3.建立完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由区公安局和区卫生局牵头制定处置医患纠纷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公安、卫生、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责,增强对医患纠纷突发事件或的防控处置能力。区辖各医疗机构都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能及时与驻地公安机关、卫生、综治等部门联系。要在区辖有条件的医院设立警务室,协助化解医患纷纠,防止发生,依法处理扰乱医院秩序、侵犯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和医疗机构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对医患纠纷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区公安机关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引发的,由区公安局负责,区综治办、区卫生局等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及患方户籍地政府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4.全面清理排查和治理医患纠纷。要对本区内的医患纠纷开展全面排查,逐一建立台账,逐一分析原因,逐一制定调处方案。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要对排查出来的医患纠纷,按照管辖权限,落实牵头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调处并实行挂账销号制度,调处一个,销号一个。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地方,由当地党政领导包干负责,从相关部门抽调力量,实行重点治理;对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要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处置合力;对以纠缠、冲击医院为手段谋取私利的“医闹”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患者依法维护合法

权益

1.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集中整治医患纠纷专项行动,让广大医务人员、患者、社会各界群众知晓、了解这次行动。要结合“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重点宣传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措施和医患纠纷的处理渠道、处置程序、应急措施等,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和合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区辖各医疗机构都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标语横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专项行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实行医患纠纷告知制度。区卫生局和区辖各医疗机构要大力宣传医患纠纷处理办法,实行医患纠纷告知制度。医患纠纷发生后,所在医院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办公室要及时告知患者及其亲属处理的主要渠道:一是由医患双方协商处理;二是由医院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调处;三是由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讼。患者选择好处理渠道后,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尽早尽快化解矛盾纠纷。

3.疏导患者情绪,引导患者依法维权。医患发生后,所在医院相关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面对面地听取患方意见,认真负责解答患方提出的质疑,明确告诉患方解决纠纷的途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要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疏导患者情绪,引导患者依法维权,尽快将医患双方代表带到调解室进行调处。对可能引发刑事、治安案件或的纠纷,调解工作室要及时向医院警务室和辖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报告,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及时稳妥地化解矛盾纠纷。

三、行动步骤

第一阶段(3月):动员部署阶段。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层层进行动员部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治理、调处医患纠纷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大“平安医院”创建的宣传力度。在区辖有条件的医院设立警务室和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

第二阶段(4月~8月):排查治

理阶段。开展清理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医患纠纷集中调处;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逐一登记备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处理到位;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地方挂牌整治。

第三阶段(9月~10月):总结深化阶段。总结推广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第四阶段(11月~12月):检查验收阶段。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表彰一批开展专项行动和创建“平安医院”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部门职责

区综治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将专项行动和“平安医院”创建纳入各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

区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措施,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区卫生行政部门:责组织区辖各医院开展专项行动,把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各医院医疗质量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要加强和改进工作,认真受理患者的投诉,解决患者的合理诉求,对不合理的诉求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积极探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区公安部门:针对医院场所存在的治安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处理扰乱医院秩序,侵犯医护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医疗机构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区卫生部门制订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按照“合理布局、规范运作、实用有效”的原则,在区辖有条件的医院设立警务室,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区司法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在区辖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大力推行和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化解医患纠纷,并积极为医院和患者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区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

区工商、城管部门:依法认真清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加强对“医托”以及在医院内散发小广告的监督管理。

区保险监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化解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迅速对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并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检查督导,着力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人、财、物上重点倾斜。

(二)形成工作合力。区综治办和卫生、公安、司法、宣传、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解决;对涉及几个部门职能范围内解决的问题,由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问题,提请同级综治

医院纠纷工作总结例3

我国医患关系一直都处在一个紧张的环境中,尤其是最近这几年,医患矛盾更加激化,医疗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严重阻碍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进程。为了缓解医患之间的这种矛盾,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进程,我们需要对医疗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进行探讨,以便能缓和医患关系。

一、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特征分析

(一)有利于维护社会正义

在目前的医疗纠纷案件中,大多数都是采用调节制度解决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调节制度只是为了找到一个令医患双方都满意的医疗纠纷解决方案,很多医院愿意以和解的方式化解这次的矛盾,只是为了缓和医患之间的关系,维护医院的形象。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虽然是公平的,得到的结果是双方都满意的,但是却不一定能得到社会多数人的认同。在医疗纠纷案件中,调节制度对医患双方是公平合理的,但是却不一定能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地位。而医疗纠纷诉讼制度的建立,不但可以解决各种医疗纠纷,还能有效的维护我国法律的地位,保证依法治国的顺利实施。

(二)可以为同类型的医疗纠纷案提供参考

通过医疗诉讼制度解决的医疗纠纷案,不但能解决医疗纠纷中的各种问题,还能形成一套统一的解决思路,为其它类似医疗纠纷案件的解决提供参考。因为我国走的是依法治国的道路,以任何一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都必须以法院可能的判决结果为前提,而调解的结果也只能对案件双方的当事人起到约束作用,不会对案件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影响,而医疗纠纷诉讼解决制度则可以对案件以外的第三人进行约束,因此医疗纠纷诉讼解决制度的效力远远高于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机制。

(三)具有强制性

在利用诉讼解决机制解决医疗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国家作为主体参与到了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因此无论何种解决方式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进而保证了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结果的合理、合法性,削弱了案件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意识控制。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人以妨碍公务罪提起告诉,避免了一些外力因素对诉讼结果的干扰。当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履行判决结果的时候,法院有权强制其实施,这一特点刚好可以提现国家法律的权威性、有效性和国家解决纠纷的规范性、强制性。

(四)在解决程序上更具有严格性

医疗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所以具有严格性,主要是因为从当事人提起诉讼开始到法院作出判决结果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程序完成的,比非诉讼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审理过程更加严格。在审理的过程中,法院必须要查清楚整个医疗纠纷案件的事实,这也是法院代表国家维护社会正义的体现,符合公正解决医疗纠纷的客观需要。

二、现行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病历的认证上存在困难

首先,医院还无法全面的认识到病历的重要作用,在现有的医疗条件中,很多医护人员还不能认识到病历的重要性,认为病历只是对病人医疗活动的一种简单的记录,却没有认识到病历应该是医生临床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解决医疗纠纷有效的法律依据,由于医护人员的在病历的认识上存在误区,进而影响了病历的真实性。其次病历相关内容不完善,病历是解决医疗纠纷案件的最有效的证据,因为病历记录了病患整个的医疗过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病历却经常出现问题。例如病患的住院病例中缺少护理记录或者是护理记录的时间不正确等等,因而影响了病历的使用。最后,缺乏完善的病历管理制度,因为病历是医生临床工作总结,因此一般都是医生手写的,有的医生为了追求速度字迹可能比较潦草,不容易辨认,再加上由于病历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很可能导致病历遗失,进而影响到病历后期的使用。

(二)司法诉讼的诉讼效率不高

首先,诉讼的负价值性远远高于正价值性,因为很多病患认为在诉讼中获得经济利益远远要小于调解中获得经济利益,因此他们会尽量避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医疗纠纷。其次,诉讼的成本过高,超出了大多数病患的承受范围。目前,我国医疗纠纷案的诉讼解决机制主要是依靠政府的立法,通过人民法院来审理案件,再加上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原被告都是委托律师来进行诉讼的,需要缴纳一部分律师费,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其它的一些费用,总的来说诉讼成本比较高,病患在接受医疗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已经用光了所有的积蓄,无法再承担如此昂贵的诉讼费用,因此他们会选择成本较低的非诉讼解决方式。最后,诉讼过程比较复杂,时间比较长,根据以往的案例我们不难看出,由于诉讼涉及到很多的过程,在每一个环节执行的过程中都需要浪费一定的时间,从原告提起诉讼到法院审判中间经历的过程都比较复杂,例如医疗纠纷的过错认定、患者的伤残鉴定等,都需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这些鉴定机构又有自己的一套鉴定程序,因此会浪费大量的时间。

三、医疗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的完善措施

(一)提高病历重要性的认识,做好病历管理工作

1.提高医护人员对病历重要性的认识

医护人员最应该认识到病历的重要性,因为每一份病历都是医护人员临床工作经验的总结,可以为医护人员以后的医疗工作提供参考,因此主治医生在填写病历的时候应该有耐心,字迹要清楚,不要一笔带过,以提高病历的证据性。

2.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医护人员的服务不到位,得不到病患的认同,因此医护人员应该增强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医院在提高医疗水平的同时应该做好医院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医德的培养,医护人员应该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努力赢得病患的认可。医护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了,自然而然就会提高服务水平,病历的填写的过程中错误也就会相继减少。

3.建立完善的病历管理机制

由于大部分病历都是由主治医生手写的,因此医院应该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医务人员的书写过程进行规范,保证手写病历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另一方面,医院应该建立电子病历,手写档案固然重要,但是手写病历在保存的过程中面临的不可抗力太多,很容易发生遗失,因此医院应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完善病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病历,将病人的情况及时录入到系统当中,实现病历的信息化管理。

(二)提高医疗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诉讼效率

1.降低诉讼成本

病患或者病患家属不愿意选择诉讼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诉讼成本过高,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适当的缩减诉讼成本,调整各个项目的收费标准,另外,医院还应该给予适当的补贴,对于利用诉讼机制解决医疗纠纷的病患或者病患家属,国家应该给予一定的补贴,采用比例分摊的方式为诉讼人承担一定的费用,以减轻病患或者病患家属的负担,进而吸引更多的人用诉讼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2.建立医疗纠纷预案登记制度

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医疗纠纷诉讼之后,法院立案受理之前,应该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有调节可能的案件,在得到当事人的同意之后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到社会法庭、调节委员会或者是相关结构进行法院委托下的调节,调节不成在由法院正式立案受理。这样不但可以达到诉讼与调解的配合,还能符合司法价值取向,得到社会的认同。同时相关部门应该注意的是预立案和委托调节应该是免费的,委托调解的结果应该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在公证以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结果,法院有权强制其实行。这样不但可以降低诉讼成本,还可以缩短诉讼时间,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3.减少鉴定过程,缩短鉴定时间

我国新颁发的有关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当中规定,医疗赔偿纠纷有两种,一种是由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另一种是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它医疗赔偿纠纷,并根据诉讼理由分别采取两种鉴定方式和赔偿依据。由于不同的当事人对该规定的看法不同,因此诉讼方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力图在鉴定机构、赔偿标准上都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理解,进而引发了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二元化现象。不但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还浪费了一定的司法资源,使诉讼过程更加复杂,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减少不必要的鉴定过程,全力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二元化现象,取消一些非必要的医疗事故鉴定方法,减少鉴定的次数,以降低诉讼成本,缩短诉讼时间,提高诉讼效率。

4.注重医法综合型人才的培养

经过我们对最近几年审理过的各类医疗纠纷案件的研究分析发现,医院面临的医疗纠纷和法律性问题进一步增加,因此医院对既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也逐渐增加。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涉医法律问题,则需要有一大批既懂医学又懂法学的高精尖的复合型人才来为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政府相关部门也需要及时引进一批高精尖的医法综合型人才。因此医院和国家相关部门应该为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培养一批医法综合型的专业化人才,最大可能的维护医疗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有关的鉴定制度

1.成立专门的鉴定机构,完善鉴定体系

目前医院鉴定过程较慢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一个专门的鉴定机构,在诉讼过程中凡是需要鉴定的材料和事故责任等需要去不同的机构进行鉴定,这种做法虽然提高了鉴定结果的可信度,但是却延长了案件审理的时间。因此政府应该建立一个专门的鉴定机构,专门负责诉讼过程中相关材料的鉴定工作,根据目前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关的鉴定体系。另外还要配置专门的鉴定人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人员中做好选择医疗协会推荐的专业人才为鉴定小组成员,这样不但可以节省鉴定的流程,缩短鉴定的时间,还能提高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效率。

医院纠纷工作总结例4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对卫士、医疗事业的改制改革和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则行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人们的法律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医疗纠纷事件频发,从而医疗纠纷档案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这些档案不仅能够促使医疗纠纷事件的顺利解决,还能为后人提高处理此类事件的经验和参考案例,减少工作的事物,减轻双发损失。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医疗纠纷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研究。

1 医疗纠纷档案管理的作用

1.1 有利于加强医院的管理工作和顺利的处理医疗纠纷事件 在医疗纠纷事件发生时,医院可以通过搜索相关医疗纠纷档案,全面的去了解、看待事件,清楚的把握事件中的重点,找出事件发生的原因。通过与患者一方共同的协商,明白在事件中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事件得到良好的圆满的解决,减少双方的损失。在医疗纠纷事件结束后,医院通过对档案的分析和管理,根据材料实事求是的分析原因,找到自身存在的失误与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适时地更新管理方法和机制,从而是医院得到更好的发展和更大的进步。

1.2 警示和借鉴作用 在医疗纠纷事件中,很多原因是因为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够强,工作没有做到位造成的。对于医疗纠纷档案进行管理,等同于给了医务人员警示,深深地教育了他们,促使医务人员主动的对事件进行分析和整理,找出前人的成功经验或者失败的原因,从而充实自己,提高素质,谨慎工作,减少甚至避免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医疗纠纷档案的管理对于再次发生医疗纠纷事件处理上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通过对医疗纠纷档案梳理,找到相似的事件,参考处理方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于正确处理好当下正在发生的医疗纠纷事件有着重要的作用。

1.3 良好的教材 当下医疗纠纷问题已经收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更好的、更顺利的解决医疗纠纷事件,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投入了此种问题的研究和学习探索中。医疗纠纷档案的管理,可以为这些人提供十分全面的、丰富的研究材料,每一起医疗纠纷事件都是一个鲜活的事例,使得研究和学习探索更加具体,探索出的内容更加具有实用价值。

2 医疗纠纷档案的管理方法

医疗纠纷档案特点突出,专业性比较强,材料繁多,产生的周期长,在管理这些档案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方法。避免档案的缺失不全,事件叙述不清晰,给日后的应用带来不便。

2.1 要十分重视医疗纠纷档案的材料收集工作 医疗纠纷事件的材料收集工作是医疗纠纷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本工作应从事件发生开始直到事件的全面解决,全方位、多层次的收集材料。因为每件医疗纠纷事件都有着自己的特点,因此在处理的过程中,有一部分相对复杂的事件不能及时的、快速得到解决处理而隔年处理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所以这就为材料收集提出了要求。要求工作人员随时保持收集工作,在收集的过程中要本着公开、公正、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保证档案材料的全面和完整。

2.2 及时分析归类,形成系统 在医疗纠纷材料收集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的进行归纳分析,按照每件事件的特点,及时的归类总结,让档案整齐化、系统化。将每一案例材料按照时间和事情的发展顺序整理好放在一起;将每一案例具体的分析归类,案例相似的档案放在一起。当然,所有的档案都要独立装袋并标出序号,有所记录,方便日后查找。对于档案的结案与否一定要标示清楚,如:2013年内科李某,已经结案(或者未结案)。将正在办理的时间档案单独的放在临时地点,结案后按规则归类存放。

3 总 结

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们的温饱问题早已经得到的解决,正在向着全面小康目标奋斗,法治社会的建设工作如火如荼,观念深入人心,所以现代人的维权意识也就不断的提高。而医院中工作的失误,服务不到位,让患者一方感到不满意,从而导致了医疗事件纠纷发生。如何妥善处理这些事件,被人们所关注,这样医疗纠纷档案的管理工作也就被重视起来。完整的医疗纠纷档案既能提供事件解决方法,又能做为学习材料为学习研究这提供参考,是解决纠纷事件、促进和谐的重要因素。因此,做好医疗纠纷档案管理工作有助于为医院和患者双方减少损失、有助于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 邵银华.浅谈医院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J].科技信息,2007(04).

医院纠纷工作总结例5

当前医疗纠纷主要源于三种情况,第一种就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当中的故意或非故意的不当操作、不当用药等引起医疗事故。第二种是医务人员并没有任何不当,但是患者对医务人员不理解、不满意、沟通不顺畅造成医疗纠纷发生。第三种就是患者故意通过媒体的渲染,利用法律或民众舆论给医院或医生施加压力,以此获得不当利益或进行恶性报复。而其主要根源则在于国家医疗制度的不健全,经济利益的驱使,医院管理层面的缺失,医患人文素养的缺乏,医患之间的难以沟通和信任,患者的高期望值和现有医学水平的限制的矛盾,而不当的媒体引导和维权意识的增强使过多的医疗纠纷成为可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医院不再是政府包办的福利性单位,而是部分拨款的公益性单位。政府对医院的投入不足,医疗服务价格低于成本,补偿机制不健全,许多医院为了维护运行和发展,增加了许多服务手段,无关紧要的体检、检验项目,“开单提成”、“药品回扣”等成为大众皆知的潜规则。在另一个层面上,医疗资源分配不尽合理,医院设备落后匮乏。我国针对医疗纠纷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患者及家属如不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医闹”事件的恶性发展是其最直接的表现。

为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切实做好纠纷发生后处置工作,有效保障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应采取正确的防范措施。

(一)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1、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范,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体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为辅的教育方式,不断提高其思想觉悟及文化素养。

(二)院科两级加强诊疗质量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考核,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1、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力度,加强医务人员基本功训练。 2、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考核。

3、提高医疗护理文件书写水平,做到客观、真实、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并做好保管工作。

4、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对有创操作、抗生素使用、手术知情同意等内容,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及签字同意程序。

5、做好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指导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低年资医师、护士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6、不定期选派科室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积极参加院内外学术交流和技术研讨,不断开拓眼界,同时做好所学知识的讲授工作,提高全员业务素质。

7、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充分做好论证、预案、知情同意等准备工作,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加强院科两级质控,分析总结院内、外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1、院质控组织除不定期抽查外,每月对各科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考核。监督各科室和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法规、规章、职责、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的执行情况,同时对医疗工作中发现的医疗缺陷和问题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并制定改进措施,从严把好质量关,使诊疗全过程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

2、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对本科各项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检查两次,尤其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发现医疗隐患,及时纠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科室每月召开质量安全管理会议一次,总结分析近期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4、医院及科室不定期的组织医护人员对近期院内外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讨论,找准主、客观原因,从中总结出带有普遍性的经验教训,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防范。

(四)加强医护患沟通,防范医疗纠纷。

1、转变观念,实施全员微笑服务:用真诚的微笑给予患者积极的心理暗示,给予家属良好的心灵抚慰,缓解医患、护患之间的紧张情绪,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信任与合作,为建立良好的医患、护患关系奠定基础。

2、加强培训,重视沟通技巧: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做到一个要求、两个多字、三个掌握、四个留意、五个避免。从而在医护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建立一个心灵与心灵沟通的桥梁。

3、换位思考,了解患者需求,最大化满足患者需求,减少激惹因素:多方面多层次的满足患者需求,不断改进工作,例如改善就诊环境、提供便民措施、药品价格公开等。

4、加强医、护、患三者之间的沟通:以扎实的理论知识、过硬的操作技术和对患者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基础,以合适的沟通技巧为桥梁,就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三方及时取得沟通,达成一致,必要时护士长负责从中协调,减少和避免主观分析、判断的差异,从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在这紧张的医患关系中懂得处理医疗纠纷也尤为重要,以下为几点医疗纠纷处理方法。

1.一旦发生纠纷或医疗事故,医院将按规定努力保护医护人员及其当事人。当案件处理终结后,内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搞文过饰非,实事求是的按相关制度追究非法律性的过失与不足,促使防范机制和应对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促使职工建立科学的自我保护意识。

医院纠纷工作总结例6

随着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要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患者在就医中对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以及其他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在妇产科椎管内,患者对服务质量要求更高[1],因此出现医疗纠纷的几率较高,并且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对事件重视度不够,则会导致事件持续发酵,对医院以及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我院对2015年3月~2016年9月我院妇产科收治的患者84例作为研究对象,对其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对发生产科医疗事故的原因以及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和总结,详情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现随机选取2015年3月~2016年9月我院妇产科收治的患者84例作为研究对象,年龄23~36岁,平均年龄(29.5±3.6)岁,包括初产妇63例,经产妇21例;顺产59例,难产25例。1.2方法从患者入院开始对患者的治疗情况以及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总结,并且对其采取的措施给详细记录。

2结果

经过调查发现84例患者中由于医院设施引起的有12例14.28%,由于管理因素引起的有9例10.71%,由于护理人员因素引起的有39例占46.43%,由于环境因素引起的有3例3.57%,由于产妇及家属问题引起的有21例25.00%,见表1.

3讨论

妇产科是比较容易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之一,所以对于医疗安全需要予以高度重视,产生纠纷的主要涉及到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有限,对于产妇病情观察不细致[2],对产妇的服务态度较差,对于产妇的指导以及健康宣没有落实到位,引起患者以及家属的不满,导致纠纷发生,在发生纠纷的过程中,产妇不能得到全面、良好的诊治,如果不妥善处理医疗纠纷,轻者会对患者造成一定的伤害,重者则会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有些事件甚至在社会中持续发酵,对医护人员以及医院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3],甚至对整个医疗行业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以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对于患者、医护人员、医院以及整个医疗行业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患者而言,纠纷处理得当,能够让患者对于纠纷的问题得到满意的答案,并且对于医护人员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给予认可,对工作给予理解;及时得当的处理,能够让医护人员及时认识到治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积极改正[4]。对于医护工作人员,平时需要提升护理工作质量,真正的做到以人为中心的护理方式,在服务中对患者采取合理的护理方式,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要迅速处理,并给予高度重视,避免事件扩大,对个人、医院甚至是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在处理事件时,要安抚患者情绪,更不能有过激行为,医疗纠纷是医患关系的一个缩影,所以在临床上要给予高度重视,以承担起医院对社会的责任。通过本次调查发现,84例患者中由于医院设施引起的有12例14.28%,由于管理因素引起的有9例10.71%,由于护理人员因素引起的有39例占46.43%,由于环境因素引起的有3例3.57%,由于产妇及家属问题引起的有11例13.09%,目前医疗纠纷发生率较高,但是都是可以解决的问题,所以在妇产科医疗安全上需要总结归纳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并给予高度重视,有利于提升患者治疗和就医舒适度。

医院纠纷工作总结例7

随着社会进步,大众对医疗行为和医疗服务要求提升,医患冲突和医患纠纷成为困扰医疗机构的主要原因。研究表明,在医务人员感到自身安全没有保障,身心受到严重损害时,会降低医务人员工作热情,造成医务人员对临床工作的厌烦和抵触情绪,这种心态会引发“消极医疗”和“防卫性医疗”行为[1]。而消极的诊疗行为或者防卫性医疗行为,不仅会阻碍医疗技术的进步[2],还有可能加深医患双方间沟通的缝隙,以致产生效果更严重、恶性程度更高的医患纠纷事件。

在此条件下,探索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降低医患纠纷发生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品管圈应用于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管理中,通过对施行品管圈后本医疗机构内医患纠纷发生的数量、比例分析,探索其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患纠纷发生风险的可能作用。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数据来源于本院医患纠纷处理人员、医院数据统计人员的统计结果,即2014年上半年及下半年该院就诊人次,各科室就诊人次等基础数据以及对应时间段内医患纠纷发生数据。

1.2方法

1.2.1品管圈来源 品管圈是由同一个工作场所的人(5~12人),为了解决现场工作问题,突破工作绩效,自动自发地组成一个团队(圈),然后分工合作,以品质管理的建议统计手法为工具,分析、解决工作场所的问题以达到业绩改善的目标[3]。

由同一工作场所的人构成的“圈”,对于本工作场所内发生的问题,通常富有热情。本着这种自愿的情感,通过合适的方法,在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中,启发个人潜能。而因为改良方案的实施,持续改善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从而使圈中每一成员有参与感、满足感、成就感,并重新体验到工作的意义和目的[3]。根据1997年日本科学技术联盟的统计,全世界共有近80个国家和地区推行品管圈活动[4],证实品管圈在工业领域确有成效。

1.2.2品管圈内容 戴明循环是品管圈管理中最核心的部分,也是实施品管圈的常用流程。戴明循环学说是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戴明博士(W.Edwards Enming)用于阐述管理环节的科学理论[3]。在确定需要调整的环节或者需要达到的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头脑风暴的方法,结合临床工作实际,畅所欲言地发表自己的观点,提出安全隐患,制订整改措施并实施[5]。在团队的监控下,对获得的成果进行分析研究,从而产生新的戴明循环。戴明循环又称为PDCA循环,由于P(计划)-D(实施)-C(检查)-A(处置)的流程形象地表明了戴明循环实施的过程。其中,各部分所涵盖的内容如下:①P(计划)-确定本次活动需调整的环节,并制定需要达到的目标,同时需要制定目标具体化的措施及标准;②D(实施)-具体操作计划中提及的措施,执行相应的行为;③C(检查)-检验在实施过后所达到的目标与原计划之间是否存在差距,找出新问题;④A(处置)-整个循环的终结,需要对该次PDCA循环的成效进行分析,肯定有效作用,保证参与者的满足感;同时,对于未能达标的部分,再次开展讨论,并构建、进入下一个PDCA循环。通过对不同阶段的讨论分析,形成连续、不间断的环,持续改进在某一固定工作场所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以针对不同的外在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流程。

针对品管圈实施结果测算,可以分为有形成果及无形成果两部分。有形成果主要通过数据的收集、汇总和计算以具体的数额体现出品管圈实施前后项目变化,主要包括目标达成率和进步率[3]的计算,本文主要采用进步率的测算方法,具体公式如下:

无形成果则主要涵盖该工作场所中人员的主观感受,包括通过实施PDCA后,对工作或者部门的喜爱度和归属感、自信心、工作热情等积极的情绪体验。此部分可以通过不记名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测量。

本文主要选择2014年1~6月的数据作为对照组,实施品管圈管理后选定2014年7~12月数据作为实验组,通过对有形成果(同一时间长度中相关数据的对比)和无形成果两个方面对实施的品管圈管理成效进行评价。

2 分析与结果

2.1医患纠纷基本情况 本院2014年上半年共发生医患纠纷19起,其中,临床科室(医院住院部)发生13起, 占医患纠纷总数的68.42%;门诊、急诊共发生4起,占21.05%;后勤和辅助科室分别发1起,各占5.26%,2014年1~6月及6~7月医患纠纷发生率分别为:百万分之838(0.0838%)、百万分之7(0.0007%)。

2.1.1医患纠纷发生原因分析 根据医患纠纷处理的流程,成立由医疗业务管理院长为组长,医务科、护理部和质控科为核心的品管圈核心小组。按照品管圈群策群力、综合分析、共同参与的指导思想,结合医患纠纷中患方投诉焦点、诊疗过程分析、事件处理结果、社会影响等因素,在投诉资料的汇总整理以及各核心小组成员集思广益的前提下,就医患纠纷发生的各因素绘制成鱼骨图[6]。

2.1.2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临床各科室(特别是2014年纠纷发生科室)针对医患纠纷发生的情况,按照鱼骨图的脉络,分析本科室纠纷发生因素,进行纠纷因素控制,降低医患纠纷发生率。同时,医疗业务管理部门针对全体临床一线人员共有的问题,进行全员范围内的知识技能学习。在核心小组领导下,开展各科室、各部门的品管圈。

2.2成果分析 技术培训、沟通交流演练、应急预演等活动,提高全院人员风险意识,强化医患沟通环节。2014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医患纠纷发生率分别为0.0344%、0.0007%,

通过品管圈活动的开展,临床科室(住院部)的纠纷发生数量从13起下降至6起,下降率达到53.85%。在临床科室住院人次增加的前提下,医患纠纷发生比例下降率也达到了58.95%。按照进步率计算公式的内容,确定此次品管圈开展的进步率达到53.85%。虽然门诊、急诊医患纠纷发生例数较上年同期增加一起,但在门诊、急诊诊疗人次增加的情况下,呈现无增长的情况,从门诊、急诊、临床(内科、外科、骨科各选择3个科室作为代表)、后勤服务部随机抽取300名员工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收回问卷272份,其中有效问卷256份。通过对有效问卷内项目的汇总结果,实施品管圈后,认为诊疗流程更加科学严谨的占88.23%;认为应对突况能力增强的占82.46%;认为更懂得如何跟患者沟通占80.87%;专业知识更加巩固扎实的占78.63%

此次品管圈活动的开展,无形收益包括:①经济效益:诊疗人次上涨、因医患纠纷发生的纠纷赔偿额减少;②社会效益:加强医护人员对急危重症的辨别,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提高医院的社会名誉;③由于医患纠纷减少、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所带来的医患间的和谐、信任,提供给临床工作人员更好的工作大环境,提升临床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满意度。

3 讨论

本研究通过定义、了解品管圈,对2014年上半年医患纠纷发生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头脑风暴的方法对可能造成医患纠纷的因素进行了分类汇总,从而找出影响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和环节。在院内品管圈核心小组的带领下,针对临床科室内、临床科室与医技科室间、临床科室与后勤部门间这三个连接环节进行控制。

综上所述,将品管圈理念用于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中,针对医院内发生的医患纠纷具体情况,进行PDCA的质量控制,确可有效降低医患纠纷发生率,提高临床诊疗安全,同时有利于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提升临床一线工作者对工作的热情。

参考文献:

[1]栾布先.医疗纠纷的相关因素分析[D].大连:大连医科大学,2012:1-47.

[2]郭宏鹏,黄辉.江西省人大代表建议建立医患纠纷处理法定程序[N].法制日报.2012-2-7(003).

[3]王临润,,张相宜,等.品管圈管理在医疗机构中的应用价值[J].医药导报,2012,31(6):823-824.

医院纠纷工作总结例8

【关键词】 手术室护理;纠纷;防范

手术室(operating room )是为病人提供手术及抢救的场所,是医院的重要科室,按洁净程度将手术室分为三个区域:洁净区、准洁净区和非洁净区[1]。手术室护理工作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做好手术室护理工作需要处处注意细节,防范因工作失误导致引起医患纠纷。护理纠纷严重影响到医院的日常工作秩序,给医院带来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本文着重研究了我院手术室护理纠纷的原因,并与建立防范措施后进行调查患者对医疗的满意度,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来我院进行手术的患者资料,资料总共561份,选取其中发生纠纷的资料62份进行分析,显示中度事件8起,一般事件52起。主要的护理原因有:术前手术时间、操作人员安排重叠,器械、敷料、药品、血液等准备不充分;术中护理管道脱落、断裂、折叠,术后患者交接不清,感染。

1.2 研究方法:

参与手术的护理人员由护士长带领,详细总结事件发生的过程,分析其幕后原因,报给医院领导批准,共同制定防范措施。制定好防范措施后,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宣讲,医院各部门共同监督执行。

1.3 防范措施: ①全面规范手术护理文书:严格要求护理人员字体工整,以防发现书不对名的现象。②正确规范化手术护理操作:加强护理人员考虑到手术对于的实际要求及其病人可能出现的不适应情况的意识,采取灵活的护理方法,严防差错事故。③强化护患的沟通意识:护理人员要有和患者进行沟通的意识,以便随时了解患者的病情。④防止意外事故:医生和护理人员要清点手术仪器,检查患者护送车是否舒适,以防止对患者造成意外伤害。

1.4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18.0软件包处理,对防范措施建立前后产生的纠纷例数差异用χ2检验,取P

2 结果

2.1 纠纷原因分析

产生手术室护理纠纷的原因有医生缺乏医疗保护意识,护理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护患之间缺乏沟通导致,手术护理文书不规范,病人对服务水平的期望值过高等,但是根据60例分析显示,医生及护理的医疗安全意识不够是导致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共45例(75%)。

2.2 防范措施建立后纠纷例数比较:

防范措施建立后,纠纷率明显下降,两者比较具有统计学意义,见下表:

3 讨论

护理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医疗过错、过失、侵权等赔偿纠纷[2]。护理纠纷如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会引起患者及家属对医院的不满,严重者甚至对医务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所以严格防范护理纠纷是十分必要的。手术室作为医院的重点科室,医务工作人员的失误极易导致纠纷的发生[3]。

本文研究显示在术前护理器材准备不足而导致手术时间延长,引发患者与家属的不满是纠纷发生在术前的主要原因,术前准备一方面要求护理人员尽心尽责,增强服务理念,另一方面要求医院加强管理,及时更新器材信息,做到有备无患。术中引发纠纷主要是医生技术失误,这点要求医生加强自己的知识水平,准确把握病情施医。术后的纠纷原因是护理文书不规范,导致患者信息混乱,严重影响了患者及其家属的就医心情,引发不满情绪,导致护理纠纷。另外本文发现对医院医务人员及护理人员对自身的清洁要求达标的话可以减少患者的感染率,起到较好防范纠纷发生的效果。

综上所述,减少手术室护理的纠纷,关键是要提高医务工作者的服务质量,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建立完善的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医院纠纷工作总结例9

0 引言

随着我国医疗服务领域的全面发展,医院的社会公益性与政府财政投入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现行卫生制度下医院运行的市场趋势日益明显;与此同时,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值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医疗服务的双方矛盾日益加剧,医疗纠纷也随之而来。

当前“医闹”成了破坏医院工作秩序、影响医疗工作顺序开展;患者家属欧打医生、软禁院长、停尸闹丧等事件屡见不鲜,出现了“职业医闹”原因,主要是医疗纠纷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解决医疗纠纷得法定途径有三种: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行政处理;三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实际运行情况看有很大部分患者认为在医院发生纠纷,医院应当负责不、不鉴定,就找医院;目前这3种机制已不能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因此,建立行之有效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解决医疗纠纷,其优点和特殊价值,受到我国许多医院青睐。

笔者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十堰市医疗机构调解医疗纠纷处理的工作情况,进行积极探索、实践、归纳与大家交流,以便更好地对医疗纠纷调解处理。

1 十堰市医疗机构情况概况

十堰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汉江中上游,是鄂、豫、陕、渝毗邻地区唯一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辖五县、一市、两区及两个经济开发区,总人口350万。笔者对湖北省十堰市28所二级以上医院的进行调查显示,医院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目前在解决医疗纠纷利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的只有市区两家三级甲等医院(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三级优秀妇幼保健院)在运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医疗纠纷。

2 人民调解委员会

2.1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定义、性质 人民调解是一种由人民调节组织主持的,通过调解和劝说发生纠纷的当事人来消除纠纷,它是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与处理医疗纠纷其他模式相比,人民调解是一种自治性最强的社会型纠纷解决方式;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基层群众性组织,隶属于其中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则是一种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调解机构。

2.2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依据1989年5月,国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是在2002年9月,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它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人民调解若干规定》是由司法部的,它具体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范围、组织形式、调解行为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与人民调解相关的法规条例,则由中央办共厅、国务院办共厅进行了先后的转发。

这些文件表明人民调解已经进入新的高速发展期,而人民调解这一重要的民主和法律制度也得到了完善,使其在及时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中能够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人民调解的调解权是国家赋予的。

2.3 调解的规范性 人民调解对调解的申请及受理、调解员的产生、调解程序、调解文书记录、调解协议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关规定,可见人民调解对于纠纷的过程已经具备一定的规范性,这为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做出了一定的形式保障。

2.4 调解人员的要求 人民调解员是在人民调解委员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可以通过群众选举或者招聘的形式来选择人民调解员。为人公正、具有一定的群众影响力,对人民调解工作有热情,并且具备一定发的法律、政策、文化水平,这是人民调解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2.5 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由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机关与涉及的医疗机构在管理上存在着一定的连带关系,使得患方无法信任行政调解,常常认为该调解所做出的调解处理结论缺乏公正性,达不到他们所期望的利益标准。相对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要更具有公信力,它作为群众性自主组织,代表第三方调解机制,当事人特别是患方在心理上更能够理解和接收,不具备以往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中的“行政”色彩。

2.6 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国家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部解释的形式赋予了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即具有合同的效力。其法律效力表现在:首先,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设立的调解组织。在其主持下依法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应当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其次,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既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又不向其他国家机关申请解决,那么该当事人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并由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表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其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3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优点

医院纠纷工作总结例10

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与有限的医疗资源之间的矛盾逐步凸显,医疗纠纷正呈增加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加了医院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医院的声誉,也挫伤了医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对于医疗纠纷,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最终以何种方式解决,对医患双方都造成很大的影响,更是影像了社会和谐,甚至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因此,我院非常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也注重医疗纠纷发生后的处置。近年来,我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现作一个总结。

一、 高度重视,完善组织

(一)2008年,我院出台了《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置暂行办法》。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医疗投诉、纠纷处理的日常工作;同时成立了医疗纠纷(事故)鉴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医疗纠纷(事故)的责任、性质进行科学、公正的评判,为医院在纠纷的解决提供指导意见,同时也为医疗纠纷处置后的院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提供依据。《暂行办法》从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的鉴定、医疗纠纷的赔偿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我院的医疗纠纷(事故)的预防处置提供了有力支撑。2011年,我院结合上级部门的新规定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使之具有更强的指导性及操作性。

(二)成立医疗纠纷调解领导小组。2010年6月,医院专门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同年9月,出台了《**市第三人民医院突发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其目的是为了快速科学地处置突发医疗纠纷,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及工作秩序。《处置预案》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医疗纠纷分为一般医疗纠纷、较大医疗纠纷和重大医疗纠纷三大类。成立了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小组,明确了人员职责,制订了处置原则、应急机制等,《处置预案》的出台在应对突发医疗纠纷,尤其是在处置较为大型、复杂的纠纷时显得有章可循,快而不乱。

(三)医疗投诉管理。2010年12月,我院制定了《投诉管理工作制度》,明确了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同时科室也成立了投诉管理小组,制定了接待患者投诉工作人员职责,医院在各个科室及服务窗口均设立了投诉箱,公开了投诉电话,医务科、党办定期进行收集、分析及处理。

二、医疗纠纷的预防

(一)狠抓医疗质量,防范医疗纠纷。

2008年启动等级医院创建到2011年“二甲”医院创建成功,医院一直重视医疗质量内涵建设。

1.完善管理体系。

2.完善医院规章制度。

3.加强医疗质量培训。

4.加强日常医疗质量监管。

5.质量与绩效考核挂钩。

6.加强病历质量管理。

7.加强护理管理工作,提高护理质量。

8.认真落实医院感染管理措施。

(二)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提高诊疗技术水平。

医院采取“招一批、聘一批、引进一批、培养一批”的人才战略方式。近年来医院引进高级职称人员4人,研究生4名到医院工作,选派有上进心的业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优化了医院人才机构,提高了诊疗技术水平。

(三)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

1.特别注重医患沟通的内涵及效果要求。

2.积极开展专项活动。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合理用药专项整治、医疗费用控制专项整治、“三好一满意”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等。

(四)加强医德医风及行风建设。

1.聘请院外行风监督员。

2.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公休座谈会。

3.每月对各临床医技科室现场对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

4.出院后双随访。

(五)改善就医环境,优化服务流程。

(六)加强医疗安全及法律法规培训。

三、医疗纠纷的处置

(一)成立医患关系办公室,设立兼职人员。

医院于2009年成立了医患关系办公室,专门负责接待医疗纠纷投诉及医疗纠纷的处置。

(二)设立警务室,建立警医联动机制。

一旦发生较大的医疗纠纷(或医闹事件),保卫科立即报(备)案,派出所及时出警,与医院共同处置纠纷事件。从而加强了安全保卫、防范医闹事件、维护了正常医疗秩序,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医疗纠纷处置流程。

1.接到医疗投诉后,医患关系办公室首先进行登记,然后组织调查;

2.对重大纠纷须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资料或现场实物(输液器、药品、药品安醅等);死亡患者向患方说明政策,移走尸体,准备尸检,查明死因,并向患者说明医疗纠纷解决的途径;并及时上级汇报;

3.组织医疗纠纷内部讨论(必要时邀请院外专家参与),作出初步的评判及处理意见;

4.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解释沟通、协商(一般邀请科室主任及当事者与患方面对面进行);对协商调解无效的,建议到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或直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同时准备医疗事故鉴定材料(死亡患者联系尸检),或准备诉讼应答材料等。

5.对协商、调解、法院判决后的材料进行归档完善,形成一案一卷宗,医疗纠纷的档案进行严格保密管理。

(四)医疗纠纷的责任追究。

按照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置办法》,我院对发生的每例纠纷解决后及时组织医院医疗纠纷(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按照《办法》落实责任追究,全院通报处理情况。

四、2012年上半年医疗纠纷处置新形势

随着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四川省六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川综治委〔2012〕7号)及**市“两通”(《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医闹”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关于依法整治“医闹”等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告》)及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整治“医闹”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遂船委办发〔2012〕19号)等的实施。“医闹”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但也存在一些新变化。

(一)“武闹”发生的例数明显减少,程度减轻。由于各级政府、部门、医疗机构以及新闻媒体对于打击“医闹” 的广泛宣传,对以往较为常见的“武闹”:拉横幅、烧纸钱、设灵堂等现象,上半年基本没有出现在我院,但仍然出现一些小范围的打砸行为、辱骂医院工作人员等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二)“文闹”发生明显增加。主要表现为:

1.反复无理纠缠医院领导、主管医师及科主任,导致正常工作无法开展;

2.无故占用医院场所,如将患者(无需治疗或已治愈)送至医院诊治场所,占用病床及办公室场所,或者不配合治疗;

3.在医院病人之间夸大散布不实言论、诋毁言论,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

4.无理要挟、恐吓,甚至辱骂医院工作人员;

5.不按照医疗纠纷的正常处理程序进行处理,采取极端方式对医院施压,甚至耍“无赖”。

(三)解决方式发生变化。上半年经第三方调解、作医疗事故鉴定及法律诉讼的比例增加。我院2012年上半年接受投诉37例(其中20余例投诉经过解释沟通后自行离开医院,未产生纠纷),产生纠纷的处置如下。

1.上半年解决了纠纷共8例(其中12年之前3例,医疗事故鉴定1例),赔付金额共计116400元(其中科室自行解决2例,金额7400元);

医院纠纷工作总结例11

与其他的医院科室不同,急诊科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科室,24小时对外开放,主要是接诊病情变化快、突发病情的患者。与此同时,患者家属因担心患者病情容易出现紧张、焦虑、烦躁不安等情绪,加上医学知识了解的有限,以及整个急诊科工作节奏快,出现护理服务不周到的情况难以避免,这种情况下就十分容易成为产生纠纷的导火索。一旦发生纠纷,不仅影响急诊科正常的工作,甚至会科室、对医院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1]。基于此,本文分析急诊科产生纠纷的原因的基础上,采用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收集我院急诊科在2010年1月至2015年1月发生的纠纷共110例,110例中病种包括食物中毒35例,急腹症30例,高热26例,心脑血管疾病10例,其他9例。110例纠纷中110例患者,其中男性65例,女性50例,年龄3-75岁之间,平均年龄(39.61±5.93)岁。

1.2方法

对发生的105例纠纷采用询问患者、患者家属、急诊科护理人员的方式进行原因分析。

1.3统计学分析

应用 SPSS l6.0软件分析,计量数据采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 检验;计数资料采用百分比表示,数据对比采取X2校验,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2 结果

2.1急诊科发生纠纷的原因

护理人员方面:①护理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2]。因急诊科护理人员长期服务在医疗一线,对患者的抢救工作不会表露出太多情绪,十分容易让患者以及患者家属认为冷漠、随意,容易引发纠纷。②护理人员需要面对各种紧急医疗事故,繁重的工作量可能导致服务态度平淡,对患者以及患者家属的提问表现出一定的不耐烦。③急诊患者因病情变化快,认为自身是最需要得到及时救治的,但是护理人员并非服务某一个人稍有怠慢容易引发患者不满。因护理人员工作态度问题导致的纠纷40例,占总例数的36.36%。⑤在技术水平方面,因缺乏一定的护理工作经验,导致延误诊断和治疗。⑥急症护理工作量繁重,护理队伍的年轻化,积累的积累不足,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不够,容易引发护理纠纷。因技术水平引发的纠纷16例,占14.54%。⑦患者进行到急症中,容易产生不安全感、恐惧、焦虑、脆弱易激动、怀疑、孤独等,严重的心理问题影响了护患之间的沟通,容易产生纠纷。因沟通不畅引发的纠纷33例,占30.0%。

护理工作方面:①在交接工作、常规急救药品用完后未及时添加、未严格遵守三查八对导致纠纷35例,比例为31.82%。②就诊过程中,患者对医院相关程序不了解,容易引发患者与患者家属产生不满情绪。纠纷发生52例,47.27%。

急诊患者方面:①患者的法律意识增强,价值观转变,投诉逐渐成为了患者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但是患者由于对医疗知识认识的有限,当治疗未达到自身预想的效果的时候就认为是由医护人员存在过失引发,容易导致纠纷,纠纷发生32例,占29.09%。②另外,患者认为医疗收费不合理,通常会引发患者以及家属的不满情绪,导致产生纠纷,发生8例,7.27%。

3 讨论

急诊科的特点包括病种复杂多样、患者病情变化快、抢救多、护理人员工作繁重等等[3]。正是因为上述特点,导致了急诊科发生护理纠纷的例数时有发生。为了能够让患者得到及时的救治、共建一个良好的急诊工作环境,就需要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纠纷的发生。具体措施包括:①逐渐优化就医流程:为了能够最快、最好的安排患者就医,医院需要在长期的急诊工作中总结经验,询问患者就医的感受,不断优化就业流程,医院可在急诊科入口设置服务台,安排人员帮助患者最快就诊。②提高护理人员职业操守,改变服务态度,加强有效沟通:护理人员需要注意自身在工作中的一个态度,尽量展示给患者与患者家属一个良好的工作态度,语言表达尽量轻柔,专业术语可适当转变成通俗易懂的话语。院方应该加强对护理人员沟通技巧、人际关系处理的培训,不断提升护理人员的心理素质,让护理人员保持一个理智的态度去处理工作。③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的技术水平:护理人员在将理论转化为实际的过程中,需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在熟练掌握基本的护理工作技巧的同时积极配合医生参与到抢救工作中,确保抢救工作紧张有序。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的应急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能。同时了解并学习一定的法律知识,适当应用法律手段维护双方合法权益。④针对患者对医院收费有不理解的地方,护理人员需要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充分的解释说明每一项收费的去向,打消患者在这一方面的疑虑。

综上所述,在分析急诊科护理工作发生纠纷的原因的基础上,采取对应的防范措施,从护理人员方面、医院流程患者、患者沟通方面多个方面加强,最大限度的减少纠纷发生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