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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14 15:20:59

矿山安全总结

矿山安全总结例1

一、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

2006年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个,其中石灰岩个,砖瓦粘土矿家,高岭土家,矿泉水家,建筑用砂个,。截止2006年9月1日,已有家企业获得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高岭土家,砖厂家,矿泉水家,露天采石场家)。,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情况

今年我县共进行了3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共张贴宣传标语125条,发宣传资料900份;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113多处,提出整改意见200多条;发出整改通知书63份,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发出停产通知书,责令13家证照手续不全的停产整顿;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27份,取缔了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关闭了某县通发贸易公司、某砂场等2家未按规定时限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砂场和石场2家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吊销《采矿许可证》9个,吊销工商营业执照4个。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按国家、自治区、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公安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国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新建非煤矿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严把非安全生产许可关,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生产。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矿山,不予以登记注册。公安部门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审批,对“三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过期失效的,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不批准其购买使用爆炸物品。

(三)改善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合法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严把安全准入关,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质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使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把专项整治与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抗御事故的能力。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历次安全检查、督查执法中所查处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控,监督整改落实。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惩,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防范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山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从防范伤亡事故为主逐步转变为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以预防尘肺病等严重职业危害为重点,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登记、控制和综合治理工作。

(五)深入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

坚决关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对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产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截止9月23日,共完成了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吊销了有关证照。另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按法律程序正在关闭中。

今年以来,我县继续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共责令17个证照不全的擅自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停产停业整顿,取缔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十多条抽砂船迫于政策压力主动停产,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行为。

三、我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经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总数比2005年减少,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经过专项整治,2006年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67个,比2005年增加14个;其中30个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比2005年增加了24个,未生产的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程序正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提高;

(五)矿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非法采矿得到有效的遏制。

四、存在问题

经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未办理完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二)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三违”现象仍有发生,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

(三)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

(四)火工材料管理存在漏洞。非法采矿者私制炸药和通过非法渠道获取雷管、炸药问题严重,难以管理,加上矿山点多、分散,盗矿人员与矿管人员打游击,多次反复取缔,屡禁不止。,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围绕我县非煤矿山的现状。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主要有:

一、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

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还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准生产经营。

矿山安全总结例2

我县区域内的非煤矿产资源主要有铅锌、石灰、石膏、铜、砷、砂、石和粘土等,集中分布在龙川,、沙桥、五顶山、雨露、马街、兔街等乡镇,开采规模较小,产品绝大多数供建筑行业使用。两路(楚大高速公路和广大铁路)建设期间,以砂石料厂为主的非煤矿山多达140余座,主要分布在龙川、沙桥、天申堂等涉路建乡镇,两路建成以后,这些矿山立即锐减了一半多。到去年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时,全县尚有各类非煤矿山69个,其中,除马街的大团山锌矿和婆油山锌矿、兔街的中山铜矿、雨露的砷矿4个矿山为井工矿外,其余均为露天开拓的矿山,开采工艺落后,大多为人工开采,装备技术水平较低,机械化程度几乎为零。此外,还有由农民自已季节性生产用于农村建房的砖瓦厂,为停产半停产状况。经过一年多的整治,因资源灭绝、无力保障安全投入、产销不平衡,又有半数的非煤矿山关闭。目前,全县尚具有采矿许可权的非煤矿山为40户,其中:砂厂13户,即龙川10户,一街1户,沙桥1户,兔街1户;石厂17户,即龙川15户,沙桥1户,徐营1户;砖厂5户,即龙川1户,徐营2户,沙桥1户,罗武庄1户;金属矿山3户,即马街大团山锌矿、婆油山锌矿和兔街中山铜矿;非金属矿山2座,即五顶山石膏矿和雨露砷矿。

二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我县从1997年来就积极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多年来关闭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70余座。2001年5月15日,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4?28"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南政发〔2001〕16号),再次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同日了《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施意见》(南政通〔2001〕38号),在楚雄州我县又率先把整顿安全工作和整顿矿业秩序纳入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范畴。2002年8月16日又依据六部(局)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及时制定了《南华县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南政通〔2002〕55号),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启动。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一是成立了以副县长洪志为组长,经贸、乡镇企业、国土资源、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并从有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非煤矿山整治的具体指导工作。二是各涉及乡镇也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主题、目标、重点、步骤及措施,确定了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情况。

1、内容具体。按照《工作方案》,确定了我县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整治范围和重点以及整治的主要内容。

2、步骤清楚。整个整治工作,我县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实施。一是宣传发动、组织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从2002年8月开始进行。主要工作是向广大非煤矿山业主和职工群众广泛宣传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做到思想早发动。二是从业单位自查和自纠阶段。各矿山企业对照《矿山安全法》和《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后达标验收。三是督促检查、验收工作。各级各部门适时对各矿山的整治情况现场做好督促检查,并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申请和验收。

3、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在非煤矿山行业管理中,我县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今年7月成立县安监局时,专门在该局增设了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专业从事矿山行业管理,解决了多年来非煤矿山无管理机构、无管理人员的老大难问题。

4、及时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凡是国家或省州对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有新的部署或新的规定出台,我县均及时予以贯彻落实。

(三)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分别由经贸局、国土资源局、乡镇企业局、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多次对全县的非煤矿山进行了督促检查。通过督查,纠正违章,排除隐患,全县非煤矿山形势稳定,无职工伤亡事故。

9月以来,又以安监局为主,对马街、五顶山、雨露等乡镇的在我县属较大型的几个矿山进行了县级初步验收,大多数矿山基本能够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矿山企业技术力量薄弱,所有矿山均无力自己绘制技术图纸;二是矿山职工全部都是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生产技能只能停留在重体力阶段;三是矿山规模较小,无法按有关规定全面规范;四是由于多种原因,培训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和形成制度化;五是管理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六是缺乏地质详细资料,资源不清,生产系统布置紊乱。

矿山安全总结例3

1、2013年,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学习,并取得任职资格。

2、2013年,参加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学习班,取得中级安全作业证。

3、2015年3月,通过参加成人高考,被辽宁科技大学采矿工程专业录取,函授学习,2017年7月取得本科学历。

4、2016年1月参加全国第二期企业环境监督员学习班,并取得任职资格。

5、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参加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在线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6、在日常工作中,每当遇到技术难题,我也积极查找资料,学习相关规范,以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

二、论著发表情况

在工作生活中,我不断总结在工作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形成技术文件,积极向有关刊物投稿,情况如下:

1、2017年9月作为第二作者在《城市地理刊物》发表《分析露天矿临近最终边坡的爆破技术和减震措施》。

2、2017年11月在《科技风 》杂志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露天矿半连续开采工艺研究》。

3、2017年12月在《科技风》杂志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露天矿开采边坡稳定性影响因素和防治措施研究》。

三、获得奖励情况

在领导的培养下,在周围同事的大力支持下,我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得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并给予了我荣誉,2008年以后我获得的主要奖励有:

1、作为主要创造人,在2009年企业管理中,《优化各项采矿参数,保证采矿安全生产,降低采矿成本》和《运用现代管理方法,保证用电安全前提下,降低用电成本》两项成果取得显著效果,被分别授予河北省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三等奖。

2、在2010年度,由于在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被评为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3、作为主要创造人,2010年,《运用目标管理和优选法,保证安全,保证原矿供应》和《运用目标管理和优选法,优化破碎工艺参数提高产量,降低成本》成果经专家评审,被分别授予河北省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三等奖。

4、作为主要创造人,2011年,《应用目标管理方法加强采矿生产管理》和《运用因果分析方法,确保采矿生产安全》分别获得河北省冶金企业现代化管理创新成果二等奖和三等奖。

5、作为主要创造人,2012年度《运用行为科学及系统工程方法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获得河北省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三等奖,《应用目标管理方法加强采矿生产管理》获2012年(第)省级三等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6、在2016-2017年度被评为中共河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优秀共产党员。

7、在2018年度被评为河钢集团矿业公司先进工作者。

8、2018年度项目名为《石人沟铁矿大面积采空区处理及高效充填开采技术研究与应用》获河钢集团矿业公司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9、2018年度《一种井下无轨运输平巷专用水沟》、《一种用于矿山木轨枕道钉安装与紧固的镐钎》获两项实用新型专利。

四、日常工作情况

石人沟铁矿魏家井作业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露天矿山,作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作业长,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针对我们的生产工艺,我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明确我作业区安全生产的重点,加强攻关,加强管控。我作业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为采矿爆破作业、采场边坡和炸药库(炸药库于2017年年末取消)。围绕以上重点工作,我们学习上级文件及技术规范,展开攻关,制定符合我单位的措施,保证了我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别是为了保证爆破安全和边坡安全,我们采用的预裂爆破方法,通过加密炮孔,控制药量,保证采场永久边邦的稳定;运用正交实验法优化爆破参数优化了我单位的爆破设计,降低了爆破成本,提高了爆破效率,确实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2、积极围绕生产经营任务增产增效、降本增效。在安全工作有了保证以后,我在遵循开采方案的前提下,积极调整供料方案,优化采场布局,调整破碎工艺参数,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加强质量管理,为了增加效益,我积极调整出矿部位,合理搭配料源,降低排岩率,既保证了石粉质量合格,又保证了采剥比指标的优化。

4、加强技术资料管理。我们严格按照规范生产,同时保管好相应技术资料,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了保障。

5、按照领导安排,我还分管统计、保卫等一些其他工作。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

1、1998年12月至今我一直在石人沟铁矿魏家井作业区工作,虽然也到一些单位参观学习,但关注点也只停留在与本单位关系密切的问题上,因为工作范围的局限性,视野及思路不够开阔。

矿山安全总结例4

一、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

2006年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个,其中石灰岩个,砖瓦粘土矿家,高岭土家,矿泉水家,建筑用砂个,。截止2006年9月1日,已有家企业获得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高岭土家,砖厂家,矿泉水家,露天采石场家)。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情况

今年我县共进行了3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共张贴宣传标语125条,发宣传资料900份;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113多处,提出整改意见200多条;发出整改通知书63份,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发出停产通知书,责令13家证照手续不全的停产整顿;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27份,取缔了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关闭了某县通发贸易公司、某砂场等2家未按规定时限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砂场和石场2家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吊销《采矿许可证》9个,吊销工商营业执照4个。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按国家、自治区、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公安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国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新建非煤矿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严把非安全生产许可关,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生产。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矿山,不予以登记注册。公安部门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审批,对“三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过期失效的,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不批准其购买使用爆炸物品。

(三)改善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合法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严把安全准入关,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质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使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把专项整治与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抗御事故的能力。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历次安全检查、督查执法中所查处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控,监督整改落实。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惩,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防范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山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从防范伤亡事故为主逐步转变为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以预防尘肺病等严重职业危害为重点,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登记、控制和综合治理工作。

(五)深入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

坚决关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对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产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截止9月23日,共完成了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吊销了有关证照。另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按法律程序正在关闭中。

今年以来,我县继续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共责令17个证照不全的擅自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停产停业整顿,取缔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十多条抽砂船迫于政策压力主动停产,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行为。

三、我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经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总数比2005年减少,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经过专项整治,2006年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67个,比2005年增加14个;其中30个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比2005年增加了24个,未生产的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程序正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版权所有

(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提高;

(五)矿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非法采矿得到有效的遏制。

四、存在问题

经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未办理完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二)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三违”现象仍有发生,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

(三)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

(四)火工材料管理存在漏洞。非法采矿者私制炸药和通过非法渠道获取雷管、炸药问题严重,难以管理,加上矿山点多、分散,盗矿人员与矿管人员打游击,多次反复取缔,屡禁不止。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围绕我县非煤矿山的现状。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主要有:

一、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

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还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准生产经营。

矿山安全总结例5

一、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

XX年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 个,其中石灰岩 个,砖瓦粘土矿 家,高岭土 家,矿泉水 家,建筑用砂 个,。截止XX年9月1日,已有 家企业获得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高岭土 家,砖厂 家,矿泉水 家,露天采石场 家)。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情况

今年我县共进行了3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共张贴宣传标语125条,发宣传资料900份;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113多处,提出整改意见200多条;发出整改通知书63份,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发出停产通知书,责令13家证照手续不全的停产整顿;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27份,取缔了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关闭了某县通发贸易公司、某砂场等2家未按规定时限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砂场和石场2家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吊销《采矿许可证》9个,吊销工商营业执照4个。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按国家、自治区、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公安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国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新建非煤矿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严把非安全生产许可关,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生产。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矿山,不予以登记注册。公安部门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审批,对“三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过期失效的,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不批准其购买使用爆炸物品。

(三)改善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合法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严把安全准入关,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质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使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把专项整治与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抗御事故的能力。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历次安全检查、督查执法中所查处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控,监督整改落实。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惩,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防范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山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从防范伤亡事故为主逐步转变为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以预防尘肺病等严重职业危害为重点,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登记、控制和综合治理工作。

(五)深入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

坚决关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对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产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截止9月23日,共完成了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吊销了有关证照。另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按法律程序正在关闭中。

今年以来,我县继续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共责令17个证照不全的擅自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停产停业整顿,取缔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十多条抽砂船迫于政策压力主动停产,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行为。

三、我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经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 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总数比XX年减少,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经过专项整治,XX年

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67个,比XX年增加14个;其中30个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比XX年增加了24个,未生产的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程序正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提高;

(五)矿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非法采矿得到有效的遏制。

四、存在问题

经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未办理完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二)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三违”现象仍有发生,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

(三)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

(四)火工材料管理存在漏洞。非法采矿者私制炸药和通过非法渠道获取雷管、炸药问题严重,难以管理,加上矿山点多、分散,盗矿人员与矿管人员打游击,多次反复取缔,屡禁不止。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围绕我县非煤矿山的现状。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主要有:

一、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

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还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准生产经营。

矿山安全总结例6

根据《XX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县非煤矿山冬春安全风险防范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行动的通知》(习应急发【2021】4号)文件要求,XX街道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办事处高度重视本次非煤矿山专项排查工作,组织召开会议贯彻学习党的五中全会、国务院安委会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2021年1月8日召开的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以及近期国家、省、市、县对冬春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系列安排部署,对辖区非煤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细化安排。

二、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

矿山安全总结例7

按照x文件要求,市局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了《关于印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x办发[2050]00号)下发几个县(区、市)局,并同时在科室建立的市非煤信息交流平台上及时,要求各县局立即安排非煤矿山行业相关股室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成立了以市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行业监管科室业务人员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组织督促全市非煤矿山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全市x个县(区、市)x局根据《关于印发x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x办发[2020]00号)文件要求分别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局主要领导对“反三违”专项行动迅速动员部署,分管领导带队深入企业进行了检查:

二、 严格执法,全面排查。

结合我市非煤矿山行业特点,市x局组织专家及执法人员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特别xx等地的地下矿山及尾矿库进行了重点抽查,并对x个县(区、市)“反三违”专项行动均进行了一轮督查。

各县(区、市)局本着“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理念,组织专家及执法人员对各自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采取了地毯式排查;xx等地x局积极联系乡、镇,及县国土、质监等相关部门深入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了联合检查。

三、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市局在对x个县(区、市)督查及对企业抽查的同时在企业现场通过开现场会、与企业管理人员和工人交流等方式对“反三违”专项行动进行了宣传;xx 等地x部门,通过教育培训、企业班前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在非煤企业召开宣传会等多种形式,对“反三违”专项行动进行了广泛宣传。

矿山安全总结例8

一、认真组织做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申报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从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促进区域矿山企业健康发展的高度,认真组织和指导辖区内所有矿山救护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资质认定的申报工作。

矿山安全总结例9

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推进我省“安全河南创建”活动工作的落实。现就切实做好2012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思路

以安全河南创建、安全发展行动为主线,以深化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内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继续巩固尾矿库治理成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努力在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方面取得新进展,在“治散”、“治乱”、“治差”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技术、管理、监管方面取得新成效,确保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工作目标

(一)控制死亡事故,坚决打击查处非法违法、重大隐患生产行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以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以地下开采矿山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级安全监管局要继续抓好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等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加强工作调度,强化隐患排查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隐患识别能力和治理效果。要集中力量开展好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切实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跑车、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七防”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以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岗位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对于当前已开展了达标活动的企业,在企业自我评定的基础上,要积极组织对其进行达标评审。通过强制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促进非煤矿山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以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和装备为重点,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年内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率达到95%;露天开采矿山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分别达到90%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40%以上实现在线监测;主力油气长输管道全部应用泄漏自动检测系统。

(六)以加强专业培训为重点,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继续组织开展和参加国家总局组织的非煤矿山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突出抓好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

(七)以推进体制创新和强化基层力量为重点,切实加强体制和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法制机制建设。强化县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推进安全监管机构向乡镇、村屯延伸,逐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效能。

三、近期工作重点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去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明显好转,春节以后,可能出现一批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由于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有些企业会超负荷的生产,极易造成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无证生产企业,非法生产趁机死灰复燃,打击非法生产的任务加大。所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要加强对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监管和指导,使企业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注重除隐患、保安全。对非法生产要加大打击力度,把非法生产消灭在萌芽状态。

巩固尾矿库治理成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好尾矿库验收工作,保证验收质量。加强尾矿库治理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治理后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山库,要督促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底前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二)精心组织,继续做好金

1.检点: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二是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情况。三是生产矿井持证生产情况。四是矿井及其各生产水平(中段)、各采区安全出口情况。五是矿井提升系统运

矿山安全总结例10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20****〕108号)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矿山布局不合理、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等突出问题,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20****〕10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全会和省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企业协调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局合理,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促进我省由矿产资源大省向矿业经济强省转变。

(一)矿山开局明显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矿产资源规划和矿区生态环境状况,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科学确定开采规模,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通过整合,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

(二)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按照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以优并劣,扶优扶强,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聚集。凡生产规模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企业,要进行整合或者依法予以关闭。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整合后,矿业权数量原则上要减少20%以上。

(三)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存放和二次开发。凡是开采技术和选矿工艺落后,资源利用水平达不到国家规定指标,资源浪费严重、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关闭。通过整合,使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提高10%以上。

(四)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管监察,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凡是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通过整合,使因矿山开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伤亡人数降低10%以上。

(五)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狠抓落实,督促矿山企业制定生态保护与污染控制综合治理方案。通过整合,实施固体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重点矿区污染物排放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家对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和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开发现状、资源条件、市场需求、地质状况和矿区生态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整合方案,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二)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根据资源自然赋存状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产。根据不同矿区、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整合工作。对同一矿区内有多个开发主体、布局不合理的,要采取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进行整合。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五)统筹兼顾,公开公正。矿区整合方案要广泛征求矿山企业的意见,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公开矿区整合的实施方案,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整合范围

(一)重要矿种。重点整合煤、磷、铜、铅、锌、钨、锡、钛、金,以及其他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

(二)重点矿区。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

我省需要进行整合的重点矿区为:曲靖恩洪煤矿区、曲靖庆云煤矿区、富源老厂煤矿区、宣威羊场煤矿区、宣威田坝煤矿区、宣威来宾煤矿区、镇雄煤矿区、威信煤矿区、彝良小发露煤矿区、圭山煤矿区、华坪煤矿区、祥云宾川煤矿区、昆阳晋宁磷矿区、西山海口磷矿区、安宁县街磷矿区、澄江磷矿区、思茅大平掌铜矿区、景谷民乐铜矿区、镇康芦子园铅锌矿区、兰坪菜籽地铅锌矿区、彝良洛泽河铅锌矿区、麻栗坡南温河钨矿区、迪庆麻花坪钨矿区、泸水石缸河锡钨矿区、马关都龙锡矿区、武定钛砂矿区、富民禄劝钛砂矿区、元阳大坪金矿区、镇源金矿区。

(三)其他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各州、市要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当地资源现状和开况,确定州、市整合的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

五、工作安排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以州、市行政区域为单元,以县(市、区)为重点和责任主体。各州、市要在20****年7月25日前,完成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和重点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备案或报批;在20****年底前,完成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在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工作。整合工作分为编制总体方案、制订实施方案、方案实施和检查验收4个阶段。

(一)编制整合总体方案。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根据全省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编制州、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备案。州、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应包括需要进行整合的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整合目标、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等内容。整合区域跨州、市行政区域的,由相关州、市协商编制总体方案。协商不一致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商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和地质条件协调确定。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在编制整合总体方案的基础上,制定重点矿区整合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重点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应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方案实施。一是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经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确定整合范围和整合后的主体,由整合主体与其他参与整合者签订整合协议。二是根据整合后拟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整合技术改造设计方案,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煤矿企业还应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三是对整合后矿山的生产系统进行停产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按整合后矿山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生产技术方案要充分采用能够节约资源、清洁生产和减少生态破坏的新技术、新工艺。

(四)检查验收。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在20****年11月底前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提交整合工作总结报告。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将对全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整合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继续严肃查处并取缔整合矿区内各种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坚决关闭按照法律法规应予以关闭的矿山。因非法采矿和其他被依法关闭的矿山,不得参与整合,其资源需要重新开发利用的,按照经批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

(三)在矿产资源规划中设定为禁止开采区域以及各类保护区禁采区内设立的矿山,不得参与整合,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关闭。

(四)参与整合的矿山必须是合法矿山,生产规模低于矿山建设最低开采规模和保有资源储量不足的矿山企业,不得确定为整合后的主体。

(五)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国有矿山企业之间的整合可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下,采用资产整体划拨的方式进行。

(六)整合矿山原则上不得扩大矿区范围,确需扩大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整合后矿山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规定的开采规模要求,矿区范围不得重叠、交叉。一个矿床(矿体)原则上不得设置多个采矿权。

(七)按照实施方案列为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相关证照到期后,有关部门不得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纳入整合范围。

(八)凡属政府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整合前无偿取得的,整合时要按现行规定对采矿权价款依法进行处置。

(九)由省、州、市列为重点整合的矿区,在完成整合工作以前,暂停整合区域及其毗邻地区内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十)煤矿资源整合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整合范围,不得擅自扩大整合范围,严禁借资源整合越权违规配置矿产资源和处置矿业权,损害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严防以整合之名侵犯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工作由各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负责,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协作,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整合任务落到实处。整合后的矿山在办理相关证照时,有关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加快审批进度。

矿山安全总结例11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压缩矿山数量,扩大矿山生产规模,提高矿山集约化、规模化程度;有效调整矿山布局,严格按规划“三区”划定要求设置采矿权,关停禁采区内的全部矿山,到年底全县矿山总数力争控制在40个以内;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全县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并严格按照新标准征收矿山治理备用金;进一步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安全生产状况。通过资源的整合,实现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与整合重点

截至年底,全县持证矿山共45家,其中高岭土、膨润土2家,砖瓦用页岩、粘土矿15家,建筑石料矿28家。这些矿山中,小型矿42家,占总数的93.3%,中型矿山3家,仅占总数的6.7%。现有矿山存在数量偏多、规模偏小、环境遭到破坏等问题,影响了矿产资源的集约和节约利用。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整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划、集约开发、突出重点”,既要提高矿山集约化、规模化程度、优化矿山布局结构,又要避免出现运输费用高于矿产品价格。整合的重点为生产规模小且生产不正常,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经营性建筑石料矿山,计划关停尖山镇、尚湖镇、大盘镇、万苍乡的5家采石企业。

三、整合步骤及时间安排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年月底前)。做好调查摸底,确定关停对象,做好关停业主的思想工作,并完成关停的基础性工作。

(二)第二阶段(年月—月)。完成5个采矿企业的关停、注销工作,同时对关停矿山进行生态环境治理。

(三)第三阶段(年月—月)。做好总结自查,根据政发〔〕20号文件要求,形成书面材料,迎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检查验收。

四、整合工作中的几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