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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2 17: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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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论文

篇1

1.学生课前储备知识不够,案例教学效果难以达到预期。法学学科知识的关联性很强,学习经济法要求学生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同时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经济学、会计学和管理学知识,才能较好地理解经济法的内容,将知识融会贯通,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运用法律知识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是学生毫无基础,直接开设这门课程,无异于要建立空中楼阁。大部分专业的经济法课程都在大学第一、第二学期开设,见表1。面对毫无基础的学生,教师不得不边打地基(介绍课前储备知识),边盖房子(讲授经济法的内容),学生学习起来也很吃力,案例分析时抓不住要点,不知从何入手,因而在讨论案例时往往找不到解题的方法,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

2.课程学时有限,案例教学时间难以保证。目前的经济法课程主要是在讲授课程内容的过程中,通过老师给出具体案例,学生进行案例分析或者课堂讨论,老师再做出点评这一方式来授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如表1所示,课程内容非常宽泛,学时安排普遍不足,一般为64学时,少数专业为48学时甚至32学时,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够留给学生分析案例、进行讨论的时间和次数都很有限。

3.学生对案例教学看法不一,教学目标不能全面落实。案例教学法虽然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但在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下,部分学生尚不能接受案例教学法这种要求学生全程参与、与老师、同学良好互动,自己动脑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上课方式。虽然上课过程中老师积极引导,可这部分学生依然没有兴趣、不积极参与甚至表现的茫然失措,致使教师精心准备的教学内容难以全面达到预期效果。

4.所用教材没有体现出专业差异性,案例教学因专业施教流于形式。经管类各专业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性,经济法教学也应该考虑到这一差异性,教师在备课时应该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不同,对授课内容有所侧重,同时也应该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选择适合各专业学生的经济法教材。比如,对财务管理专业所选教材中《会计法》这一章内容就应该详细介绍,市场营销专业的教材中《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一章就不能一笔带过。而目前的现状是所有专业都用同样的教材,为了保证同样的教学进度,教师讲授同样的内容,使用同样的案例,因专业不同而施教于学生,没有落到实处。

二、对其他民办高校经管类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借鉴意义

1.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将课程放在高年级开设。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内容非常广泛,不仅横跨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多个部门法,而且涉及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对学生的知识储备要求非常高。这门课程如果放在大学低年级开设,由于应该先修的课程还没有学习,学生在基础非常薄弱,甚至是空白的情况下学习这门课,无论教师授课水平如何高超,案例教学这一方法如何先进,在有限的学时安排内经管类学生也很难锻炼出运用法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自然也无法用法律术语或法律思想来分析和解决日后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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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教学的利弊分析

(一)课程教学中网上教学的优势

1.网络上信息量大,而且查找方便、迅捷网络的出现给人们建造了一条“信息高速公路”,可以很方便迅捷地获取各种信息,电大作为一个系统,有着资源上的优势,学生可以上本校的网站、省电大的网站及中央电大的网站,观看vOD点播,利用网络课件学习等。

2.突破时空限制

网络学习不分时间、不论空间,突破时空藩篱,可解决学员的家学矛盾、工学矛盾。学员可以通过网络查找资料、观看VOD点播、利用课件学习,更可以在网络上与其他学员进行讨论,有问题还可以与教师利用BBS等方式进行交流。随时随地都可以学习,为上班族们搭建了终身学习的平台。

3、网络教学方式更有利于推动学生自主学习

“师生分离”和“教导分离”促使网络教学方式从传统的教师主导型转向了学生主导型,客观上推动了学生主体参与知识建构活动,使教学过程更趋科学、合理。

(二)课程教学中网上教学存在的问题

1.过于依赖学员学习的主动性

网上学习的前提是学生必须具备明确的学习目的、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但是学员来读书的目的是有差别的,对于那些主动性不强的学员来说,平时因为师生分离,他们可能很少自觉学习或根本不学,作业也可以抄袭其他同学的,再加上网络上信息资源极为丰富,学员在学习中要进行信息的选择,学生如果自我管理和控制能力不强,很容易迷失在网络中。长此以往,他们就无法达到学习目标。而且这样的学员还可能影响到其他学员。

2.教师难以获得面对面的信息反馈

单纯依靠网络来进行教学,学生与教师缺乏面对面的交流,情感上会产生疏离感。对于教师来说,如果每天对着录音录像的机器讲课,而无法获得当面的即时的反馈,怎么能做到因材施教呢?特别是一些课程中的难点问题,学生很难通过自学就掌握其中的要领,教师如果在教的过程中不能及时得到反馈,也很难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

3、学员在网上学习中难以获得认同感和激励

在传统的集中面授中,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对学员进行及时的认可、鼓励,让学员感觉到自己的努力得到了认可,在这样的激励中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和热情。但在网络教学中,学员很难得到这种即时被认可的感觉,长期下来可能会丧失学习的热情。

二、经济法基础课程中面授教学的利弊分析

(一)课程教学中面授辅导的优势

1.学生可以获得及时的激励并实现师生情感的互动

面授辅导中学生与教师是面对面的直接交流,教师能够给学生即时的表扬和鼓励,使学员获得被认同的感觉,提高他们学习的动力和热情。而且课堂上学员相互之间、学员与教师之间,面对面的交流无疑对加强情感上的交流和互动有着很大的好处。

2.便于教师获得即时的反馈,特别是关于难点问题

集中面授辅导中教师与学生是面对面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就可以获得学生即时的反馈,从而得知该知识点学员的掌握情况,并及时调整自己的教学设计,实现一个互动的过程。特别是对于课程中的一些难点问题,不同的学员可能掌握的情况也不一样,是否需要再讲解或者需要再巩固,这些往往很难从网上教学中获得。

3.讲评作业采用面授辅导的形式更有效

笔者在几年来的教学过程中尝试过不同的方式来讲评作业,实践证明,要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要使他们对作业中的一些问题更明晰,还是通过面授的方式来讲评更好。如果把答案直接放在网上,学生通常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二)课程教学中面授辅导存在的问题

1.集中面授辅导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大工学矛盾、家学矛盾是成人接受继续教育的最大桎梏,如果单纯依靠面授,无法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就无法保证他们的学习时间,更无法达到教学目标,保证教学质量。

2.单纯的面授辅导由于时间有限,信息量不够

学员能够到学校来接受面授辅导的时间本来就是有限的,在这有限的时间里,如果教师既要进行系统的讲授,又要进行重点、难点的辅导,还要进行作业的讲评,显然是不现实的。但是在一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这些都是必要的,如果有所缺失,就无法完成教学目标。这些缺失的时间用什么来弥补呢?答案只能是通过网络教学来完成这个任务。

3.难以适应不同学员的要求

学员所从事的工作、原本的专业基础、学习能力都有所不同,面授辅导课很难适应这些不同基础、不同能力的学员的需求,如果结合网络教学,大家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那么就可以在学习过程中各取所需。

三、财经专业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模式的探索和思考

(一)转变自身观念,也要引导学员转变思想观念

教师自己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注重引导学员更好地利用现有的资源进行学习,而不是像以前那样满堂“灌”。同时,教师还要引导学员转变思想观念,告诉他们如何查找学习资源,引导并组织学员进行学习讨论,逐渐帮助学员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不断提高自己,结合课程特点,整合并建设相应的资源

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开展其实给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在这种模式下教师从信息的传递者变成了学生学习的指导者,教师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去考虑组织学生学习的整个过程和安排有关细节,他们的工作包括建设相关资源、引导学生学习、组织学生讨论课程内容、为学员解答疑难、批改学生作业和考试试卷、给学生的学习结果评分等,所以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水平,还应当具有比较高的课件制作能力、良好的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在建设或者整合资源的时候,要注意结合本课程的特点,以经济法基础课程为例,笔者在实践中注重在课堂中和课堂外针对实际情况,理论联系实际来进行教学,比如每堂课最后都要进行案例讨论,帮助学员巩固学员的学习成果,培养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且,考虑到很多学员将来要参加本专业的职称考试或者注册会计师的考试,笔者搜集了一些以往这些考试的题目,放在课程网页上,提高学员课后复习的积极性。

(三)根据需要安排必要的面授辅导,着重于难点的讲解和作业的讲评

对于难点的讲解,面授教学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可以即时得到学员的反馈,并针对问题有所侧重地讲解。特别是在财经专业的经济法基础课程中,学员们大多对法律方面的基本原理和一些概念缺乏了解,对如何应用法律规范来分析案例的方法还没有掌握,所以对这些问题进行有侧重的讲解,是很有必要的。此外,作业是保证教学质量的一个关键环节,学员在完成了作业后如果能够集中进行讲授,错误及时得到纠正,对于存在的问题就会印象更深刻。

(四)建立与学员的良好互动关系,并作好监控工作

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模式下,因为师生面对面的时间并不多,所以教师更需要与学员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比如用“公告牌”安排教学进度;决定教学进程的启动、停止;授课和学生的相互活动,分组讨论;对学员提出的问题迅速作出回应,并提出建议;定期浏览和回答学员的信件、网上“读书报告”和学习计划;保证学员的参与和交流畅通,鼓励学生的团体学习精神等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全面了解学员的学习状况,“开放”不等于“放开”,“自主学习”也不等于“自由学习”,只有对教学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才能保证教学质量。在此,强化形成性考核的作用,怎样把形成性考核工作落到实处也是非常重要的,要定期收缴和批改作业,书写评语,如有抄袭,及时指出,不参加形成性考核或者形成性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

[参考文献]

[1]李雯“家里蹲”大学一国际网络让你在家拿文凭[J].世界教育信息,1999,(3).

篇3

二、用案例分析方法讲解经济法的内容

从理论上对经济法律制度的解析是通常使用的教学方法,但是毕竟是用抽象的理论知识去讲解有关规定,学生不易具体适用。因为经济法的实践性较强,比如《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有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从理论上容易将其界定,职务发明的条件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和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进行的发明,非职务发明的条件是利用业余时间完成,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而实践中具体案例的情况是该发明人是利用业余时间,租赁本单位的实验室进行的发明,那么这一发明是属于职务发明呢?还是属于非职务发明?法律依据是什么?这就需要学生在理论的基础上去理解分析具体的案例,因为通过接触大量的实际案例,学生们会清楚:法律规定是硬性的,具体案例是活性的。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在经济领域中很难找到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例。那么如何用同一法律规定去适用不同情况的具体案例?这就要学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别的问题要特殊对待。这样使学生从抽象的理性认识向具体的感性认识过渡,让学生通过独立思考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因此在经济法教学中,特别是实用性较强的《公司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中均针对疑难问题,常举几个典型案例加以分析,比如讲《反不正当竞争法》时,给学生讲明该法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怎么确认,怎么处理。然后举出具体典型案例,让学生分析这些案件中的行为在哪些方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该法规定的哪种禁止行为?确认的依据是什么?处理的具体方法和意见?通过列举的生动案例,既丰富了教学内容,同时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不但能掌握法律知识,而且能学会具体操作。在经济法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是可行的,但关键问题是作为教师如何选择案例的问题。本人认为:案例教学本身只是一种教学手段而不是教学目的,它的基本功能是论证并说明理论,以实例的形式指出法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指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为此,教师必须使所选的案例服务于教学,防止为了举例而举例的现象。本人认为:在选案例时应侧重一些社会影响大,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由于典型案例往往反映了当前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或者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会引起社会各界的深入思考和讨论,学生们也对此有自己的看法和观点。这类案例的课堂讨论较深入,其特点是涉及的观点多,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对学生观察和思考问题,开拓思路有很大启发。本人认为:如果说正确地选择案例是搞好案例教学的前提和基础,那么科学地评述案例则是案例教学的核心和落脚点。案例本身只是一个具体事件的陈述,只有通过分析讨论,找出其所反映的法律问题以及争论的焦点和核心是什么,运用经济法理论和法律条文对其定性并指出其法律后果。评述案例时应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语言流畅,富有表现力。这样才能赋予案便以生命力和教学的意义。

三、司法实践教学是经济法课程的核心

(一)课堂讨论是经济法教学中常采用的形式。

经济法在中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但经济法伴随着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完善,从计划体制的经济法到商品经济的经济法,发展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其中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问题,特别是理论上存在着许多争议大,难以把握的问题。比如老师认为《企业法》中涉及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问题,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怎样正确分离问题?在当前形势下增强企业活力采用什么形式分离是必要的和有益的?企业为什么要改制为公司?等等问题均引起学生浓厚的兴趣,安排学生讨论,非常热烈,许多学生还为完善这些制度提出了颇有见解的意见和建议。

(二)课堂法律咨询是近年在经济法教学中采用的一种方法。

尝试的结果颇受学生欢迎。例如在讲授如何依法签订合同内容时,改进以往的教学方法,采取课堂法律咨询的形式,编写许多问题及综合性案例,制作成卡片,以抽卡片的形式向学生进行咨询。本人作为咨询方询问学生:承租方要想签订融资性租赁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哪些条款应作为防范的对象?有的卡片上陈述具体案情,向学生寻求法律依据和处理结果,以此了解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及应变能力与口头表达能力。同时还采用让学生彼此之间临摹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的方法,使学习学会签订合同的技巧,学会防范对方设计的陷阱,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学生对此教学方法感兴趣,而且反映强烈。

(三)学生通过去法庭身临其境的旁听同样也是经济法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这是理论与实践最直接的结合。旁听的案件往往是选择一个较为典型和突出的,通过旁听使学生的感觉和认识更直接,不但对法律的实体内容清楚了,而且对法律程序也更熟悉了。旁听之后再组织学生讨论,从实际案例中提高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的认识,收效甚佳。

(四)模拟法庭教学的开展以鼓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探索、主动思考、主动实践为基本特征

以实现学生多方面能力综合发展为核心,以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提高为目的的一种新型教学形式,模拟法庭教学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及操作性。模拟法庭活动不仅培养了学生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学生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使学生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模拟法庭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他们的角色已经不是学生了,而是完全融入到案件的角色之中,这不仅仅是一个角色的转换问题,而是视角的转换。老师在其中起的作用是辅的,模拟法庭中的老师应当切忌成为正确答案的提供者,切忌用自己的思维模式禁锢学生的思维,而是应当成为引导学生自行思考。

篇4

二、情景教学法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的步骤

(一)对项目的选用

在课程中,笔者选用了重庆某在建别墅区的户型,户型和场地都是能够进行实地考察得到的,而且虚拟的客户也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原型的,这样一来就可以给学生提供一个信息完整的设计课题。因为能够到现场去进行对别墅的周边环境以及别墅现场的考察,学生都非常感兴趣。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被调动起来以后,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设计的前期调研阶段

教师给出别墅区的总平面图和供学生选择的三种别墅的户型图,以及与三种别墅相符合的三户甲方条件。也就意味着,设计团队在选择户型的时候也同时选择了与之对应的甲方,而提供总平面图的作用可以让学生自行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别墅具置以及朝向。在这个时候,教师要给学生讲授做设计前期调研的一些方法和技巧,例如,怎么做信息调查表、需要收集哪些对设计有帮助的信息、怎么总结归纳和分析,最后要怎么把收集到的信息和项目结合起来等。

(三)确定室内的风格

在前期的调研分析完成以后,学生对自己的服务对象以及项目的情况有了初步的概念,在这个基础上,学生需要确认设计概念和风格。在这个阶段需要每个学生都积极参与,提出自己的设计想法,然后讨论方案,择优或综合出最佳的设计概念,继续深入下去。教师在这个时候也一定要参与到方案的讨论过程中,根据每个学生的经验等问题,方案可能会出现较大的偏差,但教师不能否定学生经过认真思考而提出的方案,最好的方法是加以诱导或者让他去尝试一下,有的时候错误也是一种非常好的设计经验。

(四)室内设计方向的确定

概念和风格确立后,学生要做的就是方案的深化设计,大家需要重新认识项目和资料的收集,并从功能到形式确立出方案的整体框架。这个时候教师需要随时关注每组学生的方案,提醒大家千万不要陷入细节的误区,注意方案的整体性和完整性。

(五)初评方案

模拟实际项目中方案的汇报过程,这时候教师和学生角色也在转化,在其他组学生汇报方案时,其余的学生以甲方和评定者的心态去审视他们的方案,基于大家都在做同一个方案,所以很容易去理解其他方案的优劣,并且能结合自己的方案进行比较,进一步的修正自己的方案。在这一个过程除了设计能力的锻炼外,学生们也对自己的表述能力进行了练习,一个好的设计师也应该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六)室内细节设计的确定

经过方案模拟汇报和评定的过程,各组学生都很容易发现自己方案不完善的地方,取长补短,进一步去完善自己的方案。在这个过程中,每组学生的方案都有其优势,学生们互相促动,刺激大家对未知知识的探索。如果仅仅教师单方面的评价,学生会因为自己的学生身份感觉出这个知识点不清楚很正常,但是这个问题如果由其他团队提出,大家才会感觉出自己的差距。

(七)汇报总结

课程总结,依然采用汇报方案的形式,这种形式让每组学生都觉得项目的真实性更强,并且各组学生之间还有竞争的意识在里面,所以学生们对方案的汇报都很重视,精心地准备汇报方案。有的团队不仅制作了PPT,为帮助假想的甲方更好地理解自己设计的空间情况,在有限的时间里,还做了动画演示整个住宅设计的情况。整个汇报过程严谨、有序,所有学生都将自己完全投入到了这次汇报中。

篇5

2.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技术手段运用不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是一门大一学生的必修课,涵盖内容丰富,可以运用的教育教学方法多样,但是精品课程的建设中,明显感觉,教师对网络等新的教学资源运用不够,通达式教学、情景式教学、探究式教学等教学模式运用较少。追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政府、高校推广不够,另一方面是教师的问题。有的教师单纯的接受教学方法,教学思路理解不够,难以掌握精品课程的精髓。有的教师对先进的教学仪器、教学方法,掌握不了,或不屑于掌握,影响了精品课程的推广。

3.精品课程申报成功后的持续改进不足。目前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的教学中,发现一些申报成功的课程,过了三年五年还是申报成功时的状态,教学内容方法,没有丝毫改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知识频繁更新,各种新技术更是日新月异,一些新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已经走进了高校的课堂。有些地方精品课程更新不及时已经失去了“精品课程”的意义。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建设中教师学术交流探讨不足。对一件事物的看法,可能百人有百样,更何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内容比较多,单单依靠教师通过自身努力在教学思路、教学方法等方面达到百分百的掌握,还是有一定的困难的。现实工作中,精品课程学习培训少,交流沟通少,主要依靠教师自己掌握,自己学习消化,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精品课程的建设效果。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建设中的一点建议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是把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突出教学特色,是集科学性、先进性、教育性、整体性、有效性于一身的主干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意义重大。我认为要建设好,就要做好以下几点:

1.科学有效规划,严格全程监管。精品课程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课程在建立之初就要从学科、学校的实际出发做好长期规划,注重实际效果、实际运用,以提高教学质量作为根本目标。在精品课程申报成功后也要适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推广规划,使精品课程成为真正的精品,使更多高校大学生收益。精品课程申报成功只是精品课程建设的开始,而不是终结。精品课程建设政府部门要有规划、有目标,适时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学校在精品课程建设上要有计划、有步骤、有主管部门、有责任人,能够合理有效持续建设。精品课程建设要建立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学校自查,学生评定的有效动态管理机制。政府、高校要形成精品课程建设的全程监管和服务体系。

2.加强学习沟通,建设好教师队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是涉及思想道德、心灵深处问题的课程,内容涵盖广、意义深,不单纯是知识性的教学。教师要想将精品课程传授好、表达清,需要不断的学习、不断地汲取好的教学方法、思路。在精品课程的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学校、政府要提供一个好的学术交流平台。政府组织精品课程院校特别是国家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团队到各高校开展培训,组织各高校到精品课程院校学习。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技术交流活动,为教师提供学习提高的机会。另一方面,要在教师队伍中开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学习培训。学习是提高知识和教学能力最有效的手段。学习培训可以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教师要努力掌握新的学术信息,自觉的将学术研究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拓宽教学深度和广度,丰富课程的学术内涵,使课程具有时效性和针对性。通过学术交流、培训学习,最终达到提高精品课程的含金量,使信息技术充分运用到教学中,使教学形式更加生动、形象、鲜活,以期达到好的教学效果的目的。

3.有奖有罚,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各高校要积极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到精品课程实施中,明确申报成功不是目的,充分有效运用到教学中,提高教质才是目的。各高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建立健全一套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每年对课程进行课程评定和检查评估。检查该课程在建设过程中是否达到预定的目标,教学到位与否,即在师资质量、教学理念、教学模式等方面是否与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相符,学生是否喜欢该课程,学生是否能从中获益,是否提高了理论素养,改善了行为习惯。在课程建设上要从师资准备、教材整合、教法创新、教学管理、成绩考核五个方面进行考评。对于考评合格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不合格的要给予一定的处罚。通过奖惩来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改进,保持精品课程的先进性、科学性。

篇6

一、西部少数 民族 地区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2003年,我们带领 哲学 系应届毕业生到贵州省雷山县千家苗寨 实习 ,这里是世界上最大的一个苗寨。同学们带着体验苗族淳朴民风的期望,走进苗家。其中几个同学,带上礼物,到一户苗家作客。东道主非常好客,摆酒上菜,待同学们吃完以后,户主却出乎意料地要收费,同学们顿觉古风无存。在这些崇尚古朴民风的学生眼里,在这些赞赏我国少数民族丰富多彩文化的学生眼里,这是一件坏事,是少数民族文化的衰败,是势利的金钱文化腐蚀了少数民族的朴质、豪放和好客的优良品质。但对当地人们来说,这是经济社会进步中的一个必然结果——接受商品经济新观念、接受 市场 经济产品交换的形式。当地苗族人民学会了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易,户主是在经营“农家乐”。这只是其中一个小小的插曲,设想这世界最大的苗寨,其独特风格的吊脚楼村寨变成了一般城镇随处看见的砖瓦房怎么办呢?是维护苗族人民住上现代化砖瓦房的权利,还是维持他们的安全卫生水平落后但独具风情的山寨生活呢?

我国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就是文化保护和文化变迁的矛盾。其一是经济发展可能使得某些少数民族文化不复存在。在现代化市场经济强烈冲击下,一些弱小的少数民族文化正在衰退和消逝[2],文化学术界因此极力呼吁在经济建设中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3],和对少数民族 语言 的拯救[4]。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文化又严重阻碍着现代化发展,必须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的旧观念和旧思想[5],改变少数民族的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和生活方式,才能使少数民族地区由自然经济进入市场经济[6]。

在民族团结问题上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落后影响了民族团结和 政治 稳定[7],因此要积极迅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为此要消除“贫困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壁垒”[8], 这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的宗教和其它文化冲突[9],而这些冲突又会影响民族团结[10]。但是,我们如果保持少数民族现有文化,则很难实现经济迅速发展,因此会使东西部差距继续扩大,也影响民族团结。保持少数民族文化而经济难以发展会影响民族团结,发展经济却又扭曲了少数民族文化也会从而影响民族团结,这是西部大开发的一个两难困境,这也是本文提出的“文化可延承性经济发展”概念的理由之一:没有文化可延承性的经济发展,就难以有西部的高速经济发展,而东部与西部社会和经济水平的差距也就无法弥合。

二、地区主体式开发模式是文化可延承性发展的必由之路

如果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要能够发展,文化又能要得以延承,那么,经济发展就必须以地区少数民族为主体。只有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发展,才能维护民族文化的整体性,使西部在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各方面得到协调发展,并在发展中增进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10。要以西部地区当地人 民主 体进行西部开发,就必须转变目前国家政府作为西部开发主体的形式,让国家和政府只是作为提供帮助、扶持和服务的开发客体。

民族文化的发展是一个重新构建的过程,需要对外来文化引发的政治、经济、社会、技术等方面的冲击,有一个理解、吸收、消化和转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就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对外部 环境 的适应过程[11],是一个文化社会面对对世界环境变化的适应过程。广义文化作为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只有根植于当地 地理 环境,并以特殊的定位与外界环境交流,才能发展成独特的,有生命力的文化形态。这种根植于当地的地理、社会和文化环境的总体发展,只能由本土内源性的创造力来完成,因为外源性的发展缺乏地方少数民族拥有的地方性知识。所以只有以少数民族为主体开发少数民族地区,才能在吸收现代化先进科技的同时,充分发挥长期积累的民族文化的智慧与精华,实现文化可延承性发展。

“延”有伸展和延拓的意思,用到“ 文化 可延承性”,就是强调了文化的演进、进化、进步。但是,延也有延续的意思,就是强调了文化进步的平稳连续地传承基础。

人类 历史 上有许多非延承性的文化进步,其路径是强势文化以战争形式消灭弱势文化。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和克里特文化消逝了,中美洲和安第斯文化也消逝了,因为它们被后来的优势文化所取代了。文化的非延承性进步,不单会造成人道主义灾难,而且会造成 社会 资本的损失和人类文化的损失。以强势文化替代弱势文化,或消灭弱势文化重建优势文化,都要付出沉重的社会 成本 及毁灭历史悠久的人文资本[12],都不能为今天的信息时代所接受。特别是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在少数 民族 地区 经济 社会发展中,渐进式的文化演变是既能够缩小东西部差距又能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唯一选择,是我们时代进步途径的 道德 选择。

在以往人类文化进步历程中,每每以牺牲弱势文化为代价,造成许多不必要的社会资本损失,所以,我们必须了解影响文化变迁的各方面因素,以制定出文化可延承性的发展策略。

马克思把社会经济发展看作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 建筑 矛盾统一的社会运动过程[13]。马克思认为生产力是最活跃的因素,我国改革开发以来,都以发展生产力为主要政策目标,如今,已经使生产关系由公有制经由、自负盈亏等转变到股份制,并促进上层建筑发生相应的变化,如 宪法 的修改,法制的健全,精神文明和 政治 文明的建设等。但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往往由于旧观念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其区域性的本土社会上层建筑,如习俗、观念、信仰等,如果不能连续地从传统模式演化为现代模式,那么这一区域经济就难以高速发展,或者其高速发展以民族文化的毁灭消逝为代价,两者必居其一,这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 原则所决定的[14]。所以,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必须走文化可延承性发展道路。

制度 经济学 把社会经济发展看作是人类经济生活中各种制度形态持续演进的历史过程。制度经济学定义的正规制度的产权、货币制度、 合同 权利等制度实际上就是理论中生产关系概念的一部分,而宪法、婚姻等制度是上层建筑概念的一部分[15];制度经济学中的非正规制度,则都属于理论中的上层建筑概念,如意识形态、世界观、习俗、信仰等[16]。制度变迁理论以古典经济学中成本效益分析为工具,认为只要制度变化的成本低而收益高,则会诱发制度变迁。而收益来源又分为四个方面:规模经济、外部性、风险和交易费用。就贵州少数民族地区而言,如果政府政策和 法律 建设可以降低贫困 人口 进入 市场 经济的风险,降低交易费用,那么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就有可能找到现代化的对接口。而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政府必须对西部软 环境 有较大的投入,对法制建设有较大的投入,这样才可以使文化可延承性发展成为可能。

人类学家把文化系统分为技术、制度和观念三个子系统,而每一个子系统又各自有三大类。技术系统被分为以物为操作对象的自然技术、以人为对象的社会技术和以概念为对象的思维技术;制度被分为以信仰为纽带的宗教制度、以权利为纽带的政治制度和以财产为纽带的经济制度;观念被分为信仰观念、理性观念和价值观念[17]。政府促进西部少数民族文化进步也要从这三方面着手: 传播 技术用以促进技术更新、法制的建设用以促进制度变迁, 教育 培训用以增强理性并促进观念更新。为了文化的可延承性,这些工作必须结合当地实际,尽量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观念解释现代化现象,或以科学理性重新解释传统观念以使其与现代观念接轨。政府绩效考核,要以调动当地居民积极参与的程度为主要绩效考核,以地方自身努力取得的成果为最终绩效考核。

文化的演变有三种途径:进化、传播和涵化[18]。人类七个初始文明中,只有

,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这就是西南弱小少数 民族 文化 所面临的日益开放的 环境 。

五、制度创新内生是文化可延承 经济 发展的决定因素

从制度 经济学 角度来看,造成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的最主要因素这一,就是东部文化鼓励更多的制度创新而西部缺乏制度创新机制[21]。由于东部和西部这一制度创新能力的差距,造成东西部经济 社会 总体水平日益扩大。那种将西部落后的原因,归咎于西部缺乏资金、缺乏 地理 优势、缺乏基础设施的观点,虽然不能说没有理由,但至少也可以说是缺乏说服力的。因为如果这些理由都成立的话,那么这些理由也同样可以成为

西部开发目标之一就是改变落后贫困面貌,为了 文化 可延承性发展,为了少数 民族 由开发客体变为开发主体,扶贫政策应贯彻相应的文化可延承性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把面上扶贫原则改为现代化边界推进式扶贫原则。我国在扶贫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丰硕成果。但大力度扶贫的副作用之一,就是形成了某些地区等、靠、要的依赖文化[39],甚至产生“自愿贫困” 人口 [40]。所以,扶贫政策要有相应的阶段性修正,就是扶贫目标不是谁贫扶谁,而是谁有意愿朝现代化多迈进一步,政府就应该给予合理的帮助扶持。让我们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一原则:张三比李四富有,张三想采纳新技术而李四没有劳动致富意愿。政府仅有有限的扶贫资金,不能同时扶持张三和李四。按迄今的面上扶贫政策,应该先扶李四,因为李四更贫穷;但按照现代化边界推进原则,就应该扶持张三。应用这一原则有以下几点理由:其一是主体开发原则,扶助张三是因为张三为开发主体,扶持李四则主体是政府,客体是李四;其二是示范外溢效应,张三的进取会促使李四产生对未来的期望,看到劳动致富的奔头;其三是兼顾效率与公平,维护 市场 激励机制,消除造成返贫的贫困文化;其四是政府有限扶贫资金,扎扎实实地产生了区域 经济 和 社会 发展的效果,积累了 人力 资本和社会资本,改变作为贫困根源的“贫困文化”。不按现代化推进原则的扶贫,往往会由于缺乏贫困人口本身改变现状的意愿而失败,如发给的良种被吃掉。

第二个原则是努力与回报均等原则。 在以往公平与效率争论中,公平被分为机会均等的公平权利和收入均等的公平权利两种模式[41]。这两种模式都不利于西部文化可延承性发展。对于弱势文化民族来说,他们在现代化市场中竞争能力不强,机会均等只会使他们失去机会,落后于东部。而收入均等抹杀了市场激励机制,抑制了少数民族文化中的创新进取精神。故此笔者提出第三种公平原则,就是努力与回报均等原则。这一原则的应用之一就是上文提到的现代化边界推进原则。如果大家都努力劳动致富,按照机会均等原则,能力强的回报自然就高;能力弱的如果屡试屡败,按照 心理 学操作性条件反射原理[42],就会逐渐放弃劳动致富行为,最终沦为“自愿贫困”人口。所以政府对于能力弱的有意愿劳动致富的贫困人口,应该设法弥补他们能力的不足,提供技术培训、 法律 咨询、信息获取补贴和小额贷款等等。对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政府不能用收入均等原则来扶贫,而应该给他们以劳动致富的机会,并帮助他们利用这一机会。人人都有参与市场经济的机会的权利,而且人人都可以经过自身努力致富,无论其能力差别有多大,致富效果要基本与努力程度成正比。致富期望不能高不可攀,必须一步一步小台阶提高,而且每次努力都能有回报,这就遵循了操作性条件反射原理40,培养少数民族创新进取文化,使他们变为西部开发的主体,使西部得以文化可延承性地发展。

六、地方政府 电子 政务的制度供给导向

为了提高西部区域制度创新的能力,提高地方政府的制度供给能力,就必须建立有效的政府与民间首创精神互动的制度更新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必须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进行。

创新的方式之三,是对于重大案件,尤其是经过升级机制才能解决的案件,案件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结案后写出报告,分析案发原因,提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的具体建议,提出短期、中期和长期解决类似问题的建议。

“案件注册追踪系统”也是政府服务部门绩效考核的有力工具,政府可以根据案件处理量和处理速度两个指标,不断完善和提高政府内部 管理 水平。

“案件注册追踪系统”是一个以服务为导向的系统,它可以用于如何政府服务 社会 的机构,例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甚至直接设在政府接待室。西部地方政府要在短期内赶上东部政府,

七、结论

西部要缩小与东部的差距,并在发展中弘扬少数 民族 和地方 文化 ,就得在制度创新竞争中走出自己的模式,要走出自己的模式,就得以当地人民为主体,走文化可延承性的发展道路。为此,政府政策性 投资 ,要由以往的固定资产投资为目标转变为以社会资本和 人力 资本投资为目标,建设西部 社会文化 的软 环境 ,建设目标就是要扶持少数民族由开发客体转变为开发主体,为此要实行现代化边界推进原则和努力收益均等原则;软环境建设还要注重产权建设和 法律 建设与宣传,注重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可以以电子政务为切入点,寻求跨越式发展途径。

cultural evolutionary development of western region:

with argument on the shift of object of adjustment investments to the west

abstract: china’s western development facing a dilemma betwee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minority ethnic culture preservation. in order to solve the dilemma, the development must be cultural evolutionary. for the culture to be evolutionary, the local people must be the actor of the development, not the subject. accordingly, the government must invest on the buildup of social capital and the accumulation of human capital, these include improving the legal environment, government reform, and education. fighting poverty should follow the principals of pushing the boundary of modernization and equal return on corresponding effort. digital government may be an opportunity to increase the institutionary a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keywords: cultural evolutionary development, institution economics, western development, poverty reducing policy, digital government, upper infrastructure

参考文献:

[1] 贵州省省长基金《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研究贵州省中小企业 发展战略 》科研课题项目阶段成果。

[2] 王希恩,《论

,因为没有综合利用的水电开发往往破坏了生态,并造成沉重的移民搬迁 社会 成本 。对于其它自然资源和 文化 资源也一样,要通过合理产权设计和 管理 ,将开发的负面外部效应内部化,才能够发挥西部资源优势,能够有西部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36]王炳梅,《试论 水利 经济 与发展》,《水利经济》南京 1998第4期第4~7,13页。

[37] 章竟,《关于西部资源产业化管理的几点思考》,陈育宁主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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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培养既要精经济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角度看,目前中职学校在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安排、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在此特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

1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因专业不同而有差异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本文由收集整理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应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而在教学实际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教师就没有做到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等市场运行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以提高教学质量。

2 相关课程的安排要合理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中职学校所开设的《法律基础》这一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却一般在三年级开设,时间间隔一年以上,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承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法律基础》的开设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但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间隔时间不宜太长。要同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设,以经济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为后续。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

3 教材的选取要考虑到“先进性”和“适用性”

能否使用优秀教材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先进性”和“适用性”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先进性”是指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适用性”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前市场上经济法的版本众多,有为法学专业适用的经济法,有适用财经类专业的经济法等,各种版本良莠不齐。因此,在选取教材时要考虑到专业学生的特点,谨慎选择。

4 采用案例教学等灵活的教学方法

由于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学生没有接

转贴于

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案例教学是将案例讨论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

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5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电子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电子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电子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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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03-0046-02

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专业以培养具有较强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高级应用型管理人才为目标。懂经济、会管理、识法律是对经管类大学生的基本要求。经济法作为经管类专业的一门核心课,其考核方式承担着对教师授课水平与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功能,而传统的考核方式重理论轻实践、重讲授轻互动、重分数轻能力,存在着诸多弊端,亟待建立一种更为科学、合理、多元化的考核评价方式。

一、传统经济法考核评价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考核形式过于单一

传统的经济法教学以理论讲授为主,考核方式仅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过于单一。目前,一些高校在考试改革中探索了论文考核的形式。这种形式虽然可以对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考核,但经管类学生法学理论基础薄弱,撰写专业法学论文难度较大。这种形式会导致不同程度的抄袭,结果就是既未达到考核知识,又未达到考核能力的目标。

(二)重理论考试轻实践操作

从学生的培养目标来看,经济法的教学应注重应用能力和实务能力的培养。由于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往往采用合班上课的方式,人数众多。理论考试由于不会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而在学生成绩评定中占据绝对比例。相反,实践操作考核或无或少,不会对学生成绩起到决定性作用。

(三)重笔试轻口试

笔试对知识考核的覆盖面广,考核的信度和效度都较高,因此是传统经济法考核所惯常采用的方式。但笔试侧重考查的是学生的背功,题目多是对于知识的再现。这种考核方式重知识考核轻能力考核,学生很难将所学知识内化为自己的能力。口试不仅可以有效防止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而且有利于锻炼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重终结性评价轻形成性评价

长期以来,传统考核只注重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教师为了考而教,学生为了考而学,导致学生“上课记笔记,下课看笔记,考试背笔记,考后全忘记”的局面。卷面成绩忽略了学生在日常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不能做到及时反馈及时调整,评价结果难免有失公正。在经济法课程的考试改革中,可以尝试加大形成性评价力度,建立一套动态、全面、客观的评价体系,兼顾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评价与反馈的多重功能。

二、经济法课程形成性考核评价体系的指标内容

(一)形成性考核评价体系

教学评价可以分为诊断性评价(Diagnostic Assessment)、形成性评价(Formative Assessment)和终结性评价(Summative Assessment)。其中,形成性评价是相对于传统的终结性评价而言的,其概念最早由斯克里文提出,是指“通过诊断教育方案或计划,教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正在进行的教育活动提供反馈信息,以提高实践中正在进行的教育活动质量的评价”。我国对这一概念有所扩展,认为形成性评价是在教学过程中基于对学生学习全过程的持续观察、记录、反思而做出的发展性评价[1]。这种评价方式既是一种评价体系,也是一种学习方法。

(二)经济法课程考核评价指标

形成性考核指标体系是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考察和评价,并将其结果作为评定学生课程学业成绩的科学理论体系[2]。经济法课程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理论与实践两大类指标,每一大类下又有若干项具体指标。各项相加总成绩为100分,将每位同学的各项考核评分进行累加,即得出该同学本学期终结性考核成绩。

1.理论考核指标。理论学习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学习态度方面(30分)包括出勤、课堂笔记、按时完成作业等;学习能力方面(20分)包括识记能力(课堂提问)、研究及分析能力(学期论文)等。

2.实践考核指标。实践操作的评价指标包括:分析能力(案例分析);交流能力(讨论或辩论);思辨能力(论文答辩);问题解决能力(模拟情境);组织能力(模拟法庭)。以上各项分值计10分,满分为50分。

(三)考核的基本形式及考核内容

与上述评价指标相对应,考核内容也可分为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两部分。其中,理论考核与传统考核方式无异,本文着重论述实践考核的形式。

1.案例分析考核。由任课教师选取典型案例分配给学生,学生以学习小组为单位,每组分配一个案例。案例的选择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有针对性和目的性。每组同学在课前对分配的案例收集资料并进行讨论分析。教师于每次上课前安排一组同学将其案例分析过程和结果与全班同学分享,并接受同学的询问。时间不可过长,以5―7分钟为宜。分析后教师要有点评,并根据该组同学的表现评定分数。

2.小组辩论(讨论)会。由任课教师选取经济法领域中有争议的热点问题,安排学生进行课堂辩论。学生在课前必须收集相应的资料,作充分的准备,通过小组内的讨论,形成一致的意见,再与其他观点不同的小组进行辩论。每场辩论(讨论)由两组同学完成,教师根据每位同学的表现评定分数并点评。时间以10分钟左右为宜。

3.论文答辩。经济法课程主要分为六部分,即总论、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师每讲完一部分,选取该部分的一个前沿问题作为论题,安排全班1/6的学生以此论题撰写论文。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论文内容提出1―2个问题,由学生进行答辩,并根据每位同学的表现评定分数并点评。每位同学以2分钟为宜。

4.情景模拟。经济法课程的某些章节可以尝试进行模拟教学,由教师设计特定的场景、事件,让学生进入相关的角色,以经济法律规定为参照系,进行演练。例如,在给工商管理专业学生讲《公司法》这一章时,可组织学生模拟组建公司。每组每位同学都有具体分工,包括公司住所的确定、验资、拟定公司章程、办理营业执照、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等[3]。任课教师以流程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撰写正确与否,有无团队精神为标准评定分数并点评。每学期可组织情景模拟三次左右,每次以不超过1学时为宜。

5.模拟法庭。在讲授“经济仲裁与诉讼”一章时,适宜采取模拟法庭教学法。运用此法时,由于学时的限制,不能过于注重案件的实体审理,而是侧重于使学生熟悉法庭审判流程。建议将前述每组同学负责的案例作为模拟法庭开庭的案例,这样可以使实体与程序兼顾。每学期安排模拟法庭若干场,每场庭审安排10人参加,时间以不超过25分钟为宜。任课教师根据庭审程序是否正确,准备是否充分为标准评定分数并点评。

三、本评价体系的实施条件

(一)人数不宜过多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授课的最大困难在于上课人数过多,各校往往采取合班上课的方式,人数在100至120人左右。本评价体系的实施要求人数以80至90人为宜,并将全班同学分为若干学习小组,每组6至7人左右。

(二)各专业教学内容的适当选择

经济法课程涵盖了所有与市场经济运行及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知识,涉及多个部门法。本评价体系的实施,要求实践教学部分占总学时的1/3左右,这就需要压缩理论教学时间。教师在讲授时不可面面俱到,而应该根据学生专业有所侧重。

(三)以多种教学法的使用为前提

本评价体系是为配合多种实践教学方法的运用而制订。因此,必须以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在课堂上的运用为前提。

(四)学生的全面参与

本评价体系在设计上即兼顾了理论与实践,同时对于经济法课程中所涉及的各章节均有考核,覆盖面较广。因此,在实施时要求每位同学必须参与上述所涉各项,不能漏项。唯有如此,才能达到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目的。

(五)学时保障

同是经管类专业,在经济法的课时安排上各学校差异较大:有的学校为68学时,有的学校为34学时,甚至还有同一学校不同专业学时不同的情况。由于本评价体系对实践教学学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安排在50学时以下很难满足教学要求,应以51至60学时为宜。

(六)教师的综合素质保障

在有限的学时内兼顾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这对教师驾驭课堂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单纯具备法学专业知识的教师已经不能适应高校经管类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经济法教师应具备与所教学生共同的专业背景。比如,国际贸易专业的经济法教师应熟悉国际经济法、金融法等;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师应熟悉旅游法规等。这样在对学生进行情景考核与案例分析考核时,才能给予正确的引导[4]。

人们常说“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衡量教学方法的运用是否得当,不在于传输给了学生多少知识,而在于培养了学生多少能力,考核方式是否合理,不在于教师是否机械地“给分”,而在于能否促进学生提高学习能力以及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形成性考核方式可以随时考核,随时评价,随时改进。同时,将学生的各项考核结果累加作为终结性考核成绩,可以防止“一考定成败”的片面性,最终实现取消形式化的经济法课程期末考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王频,彭六生,郭瑶.高职教育模拟法庭教学形成性评价体系初探[J].当代教育论坛:管理版,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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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济法;教学;优化;改革

经济法是我国调整经济关系法律的总称。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必须有与之适应的法律体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护。通过高等院校的经济法教学,使学生对我国经济法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教会学生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确处理经济交往中所产生的纠纷。效率与公平是经济法的两个核心价值,贯穿市场经济发展的始终。经济法站在发展的视角和法律的高度,引导中国经济的发展方向。经济法在制定时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又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我国受传统封建思想影响很深,导致部分群体法制观念不强。经济法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营造现代社会法治氛围。建设和谐社会需要以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为准绳,遏制经济发展的不正之风。全面落实经济法的法律内容,掌握当前经济的发展趋势,才能推动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对于经济法教师来讲,在教学中采用科学的教学模式,对新常态下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部分学者认为传统的法律部门可以解决经济问题,不需要经济法的现代制约。尽管经济法课程在高等院校都有开设,真正意义上推行实践教学模式的学校却很少。在课堂教学实践中,大多数存在着复制母体教学模式的做法。教学以教师为主的“填鸭式”模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锻炼显得不足。只完成教学大纲中的课程内容,对实际应用关注不多,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关怀。学生过分继承前人的学习经验,被动接受着书本上的知识。学生学习的独立性被严重削弱,阻碍了高校教学质量的提升。经济法的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都是从具体实践中抽象出来去解决实际问题的。对经济法的学习不能只停留在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层面上,还应该学会运用知识去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难题。随着新常态经济时代的到来,面对复杂多样的社会形势,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凸显。

1.学生法律基础薄弱,自我约束能力不强部分学生的知识基础很差,学习效率不高,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经济法课程要求学生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学理论作为基础,学生在学习中缺少法律知识,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理解有一定的障碍。教师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对法学概念进行阐述,使学生认为经济法课程机械、教条、呆板,对其产生了抵触的情绪。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学生感到不容易理解,无法运用理论解决经济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从主观上看学生学习目的不够明确,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从客观上讲学生自我控制能力差,旷课、课后不自习、迟到的现象很普遍。

2.教学模式固于传统,授课内容过于单一学生在学习法理学时,要直接面对抽象的法学理论,不能充分理解相对抽象的法理学理论[1]。从教学模式来看,没有将职业技能与理论充分结合,课程单纯是以传授知识为目的。教师没有考虑到如何提高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传统教学模式下无法获得真实的教学信息反馈。从授课内容来看,教师在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是经济法的内容理论体系,引导学生掌握整体知识结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法课堂的教学效果,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对实践性教学改革产生了不利影响。

3.教师授课水平不高,师资力量有待提升当前高校教师肩负教学和科研两项任务,尤其是年轻教师在压力下“顾此失彼”,抓教学手软,抓科研手硬。青年教师以科研压力太重为借口,不愿意担任本科班主任,部分教授也因科研任务重而不愿意给本科生上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法的教学进程,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和能力的提高。过去学校对教师“为人师表”的要求很高,现在则逐渐流于口头和形式。高校绩效管理中,更多关注教师的论文、课题、教学效果,实行与个人利益相衔接的“量化”考核,造成部分青年教师更注重科研工作,而轻视对学生的教学研究。

4.课程考核趋于形式,考试制度不够完善传统的经济法课程考核形式是以笔试分数为基准。课程考核趋于形式,没有将课堂实践分数和理论成绩充分结合。用考试成绩考核学生的学业成绩存在一定的弊端,无法获得学生真实的学习反馈。经济法课程在大部分学校中属于考查课,部分教师对考查课不够重视,认为写篇论文就可以结课。导致大部分学生态度不端正,学习不认真。高校对考查课没有具体的要求,导致一些学生敷衍了事。长此以往,对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形成了不利的影响,考试制度值得教育工作者深思。

二、经济法教学优化的策略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规、法律复杂多样,教师必须针对不同学生的特征,有的放矢加以讲解。对于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市场运行方面的法规。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地改革教学方法,对课程进行精心的布置,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以教学改革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保证,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动力。突出新课改理念,注重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形成。教学中实施丰富多样的教学法,真正实现“以学定教”。通过对经济法理论和应用的学习,使学生充分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论,培养学生解决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1.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合理设置课程内容对于经济法教学进行改革和完善,必须依据经济法的教学特点来进行[2]。不断改革教学模式,提高教学的针对性。深入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正确引导组织好每一次教学活动。加大实践环节教学比重,鼓励学生参与到课堂当中。交流教学经验,改正教学不足。总结教学成果,加强对课程教学方法的研究。要求任课教师每个学期都制订切实可行的授课计划,严格遵照课程内容执行。教师应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相配套的教案,做到教学重点难点突出。经济法课程内容丰富,知识点应不断向更深刻的问题推进,保证各个案例的过渡和承接,达到融汇贯通的教学效果。

2.合理运用多媒体教学,不断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多媒体在教学中的作用,通过播放案例、图片、录像、情景剧等多种形式,丰富经济法教学内容。增加课堂内容的容量,突出教学时空的开放性。引导学生合作、探究、质疑、释疑,达到突破教学难点、突出教学重点的目的。通过学生亲自准备课堂教学的内容,调动其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创设有效促进学生学习的情境,使乏味的教学内容变得生动起来。激发学生的学习需求,培养自主探究的能力。多媒体将教学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调动了学生思考新问题的积极性。

3.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提升专业素养让教师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师队伍要从业务素质、师德建设、管理机制三个方面全方位建设,大力提升教师专业素养。结合当前热点问题和课改方向,定期开展主题教研活动。建立多元性的有效评价机制,学校扩大包括学历进修、对外交流、网络培训交叉实施的教师培训途径。充分发挥名师的辐射作用,引导教师走专业发展之路。提升教师队伍的层次,带出一批优秀的骨干教师。重视教学成果激励,强化教育过程管理。建立教师听课制度,积极接受教学管理部门的反馈。

4.引进课程考核办法,逐渐完善考试制度教师运用综合多样的考核方式,促进学生能力的提高。根据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特点,将期终总评成绩分为期末考试和平时成绩两部分。规范平时成绩的评定,规定具体量化的标准和评定依据,如由平时考勤、平时作业和平时提问组成。期末的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以判断题、选择题、案例分析为主,来检测学生的学习情况,为日后的法律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作业,围绕热点新问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根据学生的表现和论文来衡量成绩。增强对经济法的掌握,调动学生思索社会现实问题的积极性。新常态作为提出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指出了我国社会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我们要增强信心,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发展需要经济法的保驾护航,给经济法教学带来了新挑战。随着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经济法教学改革在不断推进。使学生学会如何将法律条文与社会现实结合起来,从而达到培养解决实际案件能力的目的[3]。教师应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结合实际,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尝试教育改革创新。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基本出发点,进行教学方法的新探索。教师不仅要提高理论知识水平,也要增强教学实践水平,在丰富案例资料和教学内容的同时,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孙文帧.高校法学教学中四个问题及对策[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3(3):86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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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法课程教学的优化策略

2.1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应当遵循“目的性与趣味性兼有”和“客观性与启发性并重”两大原则。案例教学法的核心目标在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运用经济法处理具体实务的本领,进而使学生在未来生活中面对相关问题时能够表现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从容。经济法教学现状表明,“许多学生尚不能充分认识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意义,对于学习纯理论问题的兴趣并不高,因此,在法学教学中应尽量选择具有趣味性和新颖性的案例。”通过生动有趣的案例强化学生对经济法原理的理解和关注。此外,“所选取的案例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这样才能反映社会生活实际,突出法律的实践性,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避免走入误区,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同时,客观的案例还应当包含着带有启发性的问题,使得学生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判断、推理、论证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学素养与法律技能。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主要体现在课前准备和课上施用两个环节上。案例库的建设是课前准备阶段的核心工作。学校可通过鼓励师生踊跃参加、开展校际教学资源共享活动、成立教学案例库编纂小组等手段做好教学案例库的建设工作。具体经济法教学案例的选取可借鉴现行出版案例资料、符合案例模式要求的社会热点问题、理论界的经典案例等。规范操作流程是课上有效施用案例的重中之重。具体来说,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其一,案例选取。授课教师课前从案例库中精心择取与特定专题关联度较高的教学案例。其二,案例导入。授课教师在明确本课时的教学目标后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展示教学案例。其三,案例讨论。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就特定的问题对教学案例展开讨论并汇报讨论结果。其四,案例总结。授课教师对学生的发言予以点评,阐释特定案例反映的理论教学内容,以案说法、依案论理。

2.2论文教学法

论文教学法应当紧紧围绕“提升思维能力”这一原则而展开。思维能力对大学生来说至关重要。能独立思考、会独立表达是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而论文教学则是达至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论文教学力争实现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达到量的积累和质的突变两者相统一的结果,因此,期末论文考核和毕业论文考核是论文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传统的授课模式,无论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在期末考核中一般采用闭卷考试或开卷考试的方式。并且,考试成绩一律按照事先给定的标准答案进行评判。应试教育带来的一个必然后果就是使多数学生形成机械的思维和划一的行动,显然,这不利于个性化创新能力的培养。鉴于此,我校鼓励教师改善期末评估标准,采用更富实效的考核方式给学生期末评分。目前,已有少数教师将结课论文作为期末考核的方式。笔者认为,对于经济法这门课,一个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法学学科,应采用结课论文与闭卷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结课论文、闭卷考试各占期末总成绩的50%。当然,授课之初,应专门拿出一次课给学生讲授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和评分标准问题。“毕业设计(论文)是学习的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这个过程既是对大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能力的培养、锻炼,又是对大学生学习成果的全面总结,是对大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经过之前的阶段性论文写作训练,学生已初步具备学术研究的基本技能。在毕业论文考核环节,应进一步加强论文规范性的指导,使学生在选题、资料、结构、注释、见解、相似度等标准上有更加准确的认识和把握,为创新性思维能力的养成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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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术性与现实性相结合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突出特征就在于对现实经济问题的及时反映,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普遍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但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学术性、先进性、独创性是学术论文的基本特点,学术性是其根本和生命力所在。因此,要注意保证毕业论文中学术性和现实性相结合,既可以是直接对一些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现象和问题进行学理探讨,也可以是在宏观的现实背景下对一些纯学术问题的新发现、新探讨和新拓展。考虑到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与学科专业论文的区别,其对现实的关注和联系并不是直接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具体答案,而是通过对一些现实问题的探讨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或是对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从学理上探寻对策和给出一个较为理性的思路。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在选择毕业论文研究方向时,一方面要敏感认知现实经济关系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要考虑论文的理论水平高度。

2.专业基础与法学前沿问题相结合

作为经济法专业硕士的毕业论文相较本科生论文而言,对论文的学术性要求更高。硕士毕业论文是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检测,但不是对所学知识的简单总结和复述,是以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基础研究并且探讨学科发展中的学术问题,或是为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撑。一句话,作为学术论文,它旨在考查学生初步的学术研究能力。毕业论文实质上是学位论文,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与学生所学专业和所要申请的学位挂钩,要在本专业领域内选择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论题。因此,经济法硕士毕业论文选题不仅要立足于专业基础这一根本,而且要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研究动态来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把对法学前沿问题的把握与所具备的专业基础相结合。

二、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中的主要困惑

毕业论文的选题过程是一个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过程,这一过程真正实施起来并不容易。在一定意义上,发现和提出问题要比解决问题困难得多。论文选题并不是凭一时的兴趣、凑热闹、赶时髦就能做好的,而是需要认真地思考和论证,以明确自己的兴趣所在、有无能力、基础如何。

1.不能正确理解创新标准

有些硕士研究生考虑到写作时间有限和自身的理论基础,在短时期内往往很难形成新的理论,为符合毕业论文创新的要求,于是在选题是一味求创新,选择自己根本不熟悉的经济法前沿问题,结果在实际写作中无法把握选题,也很难找到相关资料作为帮助,最后只能放弃选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对论文创新标准的理解不准确。其实,创新从根本上讲就是人们对某些问题的认识能有所拓展、深化,其具体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并非只有推翻现有学说,另创一个新的学说或体系才算新,也不一定非得成一家之言。只要对某一问题的解决有推动、有帮助,对人们的认识有启发、有拓展,能对学科发展增添“一砖一瓦”,都称得上创新。因此,创新不仅是推陈出新,提出新学说、新观点,也是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发现和补充新材料,开启新视角,做出新论证,引进新方法和新手段,以及做出新概括和新的语言表述。即使能较为系统地提出和阐述一个未被注意的新问题,一时又未能解决,也算是有新意。

2.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在当前这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经济关系纷繁复杂,经济法所涉内容也十分广泛。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在选择论文选题时,有时很难判断所涉问题的重要性。例如:有学生因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计划写“企业工商登记法律问题研究”。这个选题表明上看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是个可行的选题。但仔细推敲,在这个制度中如果是探讨工商登记的内容,则成为具体的经济技术规范的推敲,容易写成工作报告:如果从工商登记的程序探讨,则偏向于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法研究内容有所偏离:如果从企业行为角度分析,则偏向于律师实务研究。很难从理论高度进行发挥,提出有学术价值的观点。只有从企业的市场准入一般规则角度探讨企业工商登记的相关问题,才是比较好的选题。但这样的话,论文选题变成了“市场准入一般规则研究”。因此,经济法研究生在做毕业论文选题时,首先应该注意考虑选题的理论基础,能否有适当的理论可以用来分析该问题;其次再考虑选题的现实意义,是否值得花时间去深入研究来满足现实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三、对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的几点建议

1.选定一个比较明确的方向

选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题作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经济法所涉内容比较繁杂,学科之间差异性也较大。例如:市场管制法律制度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的重点和基本思路就有很大差异,而每个人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所限不可能精通一切。因此,要确定自己的选题,首先要对几年学习所积累的知识作简要的整理,总结一下自己究竟在哪些方面有所得、有所思、有所长,对哪些只是一般了解,从而将注意力凝聚到最能体现和发挥自己知识特长的某一点上,以此为基点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动态,找到合适的研究课题。

2.结合学界研究主流方向来判断选题

不同时期学术研究的注意力、侧重点等总会不同,相应地在法律研究过程中会有一些相对研究集中的热点问题。毕业论文要合理选题,应尽可能全面了解和把握学术动态,对经济法领域所讨论的各种问题及其代表性观点、学说均应有基本了解,同时又要结合自己的专业基础和兴趣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这样能够保证自己的论文有足够的资料来分析论证。经济法学术研究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存同求异”的过程:“存同”,才能建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统一平台。对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来说,先准确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学说,才有可能正确运用理论解释现实经济问题;而“求异”是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不能人云亦云、拾人牙慧,这样才能体现自己论文研究的价值,才能推动学术发展。特别是对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不必要一味跟风作为选题,因为如果是热点问题,许多学者都从多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全面的探讨,对硕士研究生而言,选择这样的题目风险比较大,很难发现新的思考角度或者形成新的观点,容易造成最后写作的困难。

3.选择合适的角度建立选题

论文选题是对平时所学知识的一个梳理过程,也是对平时所思考的问题的梳理和总结过程以及二者的综合过程。经济法研究领域中许多问题都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学生可以在对所学课程有了基本了解和兴趣的基础上,从自身的角度综合运用各种思维方法来进行选题。例如:在财政制度领域,长于理论抽象思维的学生可以考虑研究财政法的本质、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法律制度在经济法中的法律地位等问题;偏爱实证研究的学生可以分析具体财政制度,如转移支付制度的分析、预算法的完善、财政体制的改革等等问题:擅长比较研究的学生可以通过历史分析中国财政法律制度变迁、结合其他国家财政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无论在经济法的哪个领域选题,都存在一个怎么思考和总结的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同向思维和逆向思维、聚合思维和发散思维、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形式思维和辩证思维等各种方法,以明确自己的知识储备与能力、兴趣与所长,以及当前学术动态中的定论、争论、未论所在,并从中找到需要研究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要查阅大量文献,提炼选题,形成自己的见解,这本身就是一种能力的训练和基本功的培养。

4.查阅相关文献来辅助选题

选题的判断必须建立在大量查阅文献的基础上,特别是在确定研究方案时,需要考虑论题是不是有相关资料来加以铺垫。“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大量文献资料的参考很难写出高质量、高水平的论文。在经济法研究中确实有一些领域研究学者很少,这样导致相关的文献资料也很少。例如:对我国特殊形态的一些企业的现状以及法律调整,如集体所有制企业、建设兵团等方面研究资料就非常少。由于毕业设计环节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设在毕业前夕,很多同学将绝大部分时间放在找工作上,大部分同学都很难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原始资料现场调查和研究,只能进行二手文献的查阅。因此,在选题时应该考虑现有文献的基础,对文献进行初步的查阅,这样可避免最后写作过程中因资料来源的单一而削弱了毕业论文的说服力。

总之,论题选得好,可以使毕业论文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实用价值;论题选得不好,不仅会为收集整理资料、提炼论点、安排文章的结构和动笔写作带来一系列的困难,而且有可能造成论文写作半途而废,即使勉强完成写作,论文质量也堪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选题时要广泛阅读相关经济法学文献,及时与论文指导老师进行沟通,通盘考虑自身的兴趣爱好、思维习惯、时间精力等因素,适当选择毕业论文的选题。

【参考文献】

1.董鹏、王滨,孙业全:硕士毕业论文选题来源与论文质量关系的探讨[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7(12)

2.扬立新:法学院学生怎样写作毕业论文,2006-11-02

3.王霞: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杜,2006

4.李普亮: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论文选题的探讨,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

5.王晓敏:政教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应注意处理的几个关系[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J],200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