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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结算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2 17:45:28

国际贸易结算论文

国际贸易结算论文例1

【论文摘要】 国际保理与传统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相比,有其独特的优越性。本文通过国际保理与传统结算方式从风险、付款约束机制、融资等方面的分析比较,对我国出口商如何有效运用此项结算方式提出了建议。 【论文关键词】 国际保理 信用证 托收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是指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将出口融资、销售账务处理、应收账款的收取管理及进口商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其核心内容就是通过收购债权的方式提供融资。国际上开办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一般统称保理商,保理商包括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两类,我国目前的保理商基本都是银行。目前该项业务已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并得到突破性发展。我国长期以来都是以信用证为主要结算方式,约占其贸易结算的80% ,客观上削弱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如果国内客户不能顺应国际潮流,增加赊销或承兑交单等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并通过国际保理商的介人降低出口商的风险,从长远着势必对我国出口数量、收汇质量造成很大的影响。 一、国际保理与托收、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比较 1.风险比较。托收方式下,收汇依靠商业信用。由于出口商发货在前,委托银行收款在后,故需承担商业风险,而进口商掌握着付款主动权,商业风险相对较少,因此,在托收方式下,进出口双方祈承担的风险大小悬殊。信用证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最大限度地转移了出口商收汇风险。对于进口方,通过信用证条款约束出口商品的发货,付款即可取得单据,商业风险较小。但信用证业务遵循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原则,对于出口商提供的有关单据即使出现微乎其微的问题,也有可能遭到拒付,这使本来相对安全的L/C结算演变成了潜伏各种风险的非L/C结算业务。对于进口商,由于L/C结算处理的是单据,有可能面临出口商以假单据进行欺诈,或单据符合要求但货物品质不符合要求等类风险。 国际保理是转嫁托收、赊销收汇风险的较为理想的方式,就已核准的账款,只要出口商严格按贸易合同发货,保理商就承担100%的坏账担保。由于先收货后付款,不占用资金,又有充足时间检验货物,因此进口商风险极小。但因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出口商的原因导致进口商拒付,则保理商自动解除其担保。对于未核准的应收账款,保理商不承担任何责任,出口商仍面临赊销方式的各种风险。然而,保理商对进口商核定的信用额度的可循环性,以及未核准应收账款随着保理商有效催收增强稳定性,出口商的这部分账款的风险会不断递减。 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相比,也有其明显优点。出口商在采用托收、赊销支付方式时,一般将全部出口额投保出口信用风险,其最高保险费可达出口额的4%,相比之下保理服务只占货款的1%~2%,同时,出口信用保险由出口信用机构和出口商共同分担,在出现进口商违约而造成的拒付货款时,一般只赔偿贸易合同的70%~90%,而且索赔手续繁琐,赔偿期限为120~150天,而保理业务则由保理商承担已核准账额100%的坏账风险,赔偿期限为90天。 2.付款约束机制比较。托收方式下,进口商是付款责任的惟一承担人,只受贸易合同约束,实务中部分进口商无视贸易合同,以市场行情等因素决定是否付款。出口商在遭到拒付时,只好委托人员另行处理,或依法起诉、仲载,但国际间索赔费时费钱,有时只好放弃追索权。因此,在托收方式下,付款约束机制薄弱。 信用证属银行信用,出口商只要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一致,开证行就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同时,若开证行无力付款,还可依据贸易合同,要求进口商支付货款。因此,出口商具有双重付款保证。在国际保理业务中,进出口双方除受贸易合同约束外,保理商还对已核准信用额度内的账款承担100%坏账担保。因此,出口商同样具有双重付款保证。但与信用证不同的是,上述两种约束机制紧密联系,只有当出口商按贸易合同发货,保理商的坏账担保才能成立,这种约束也是双向的,它避免了信用证下出口商以次货、假货或伪造单据进行诈骗的风险。 3.融资方式的比较。托收方式下,出口商的资金负担较重,融资方式主要有托收出口押汇和托收信托收据(T/R)借单。两种融资方式都基于商业信用,银行融资风险大,一般只限于进出口双方资信较好的贸易往来。 信用证方式下,进口商开证时,需要支付一定的开证押金及开证费用,在一定时期内占用了进口商的资金。对出口商,银行可提供货物发运前的打包放贷(Parking Credit) ,以信用证作抵押,放款金额一般为信用证金额的80%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银行还可提供货物出运后的出口押汇(Outward Bills)和票据贴现(Bills Discount),银行以单据作为抵押。进口商同样可获得融资,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可获得开证额度,不必将信用证全部金额存入开证行作担保。在远期付款交单情况下,进口商还可以开立信托收据(T/R)借单,先行提货。信用证下融资与信用证结算紧密相联,融资范围大,融资风险也较小。 国际保理业务,出口商在信用额度内按合同要求发货,就可从保理商那获得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无追索权的预付款融资,融资期限可达60元~180天。付款到期时,保理商从进口商支付的货款中扣除预付款、费用和贴息后,剩余货款付给出口商。因此,国际保理业务是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了融资,而出口商再从保理商那里获得融资,且由于此项融资实质是出口商将应收账款单据卖给保理商,保理商对预付款无追索权,出口商可将预收款作为正常销售收入对待。 4.功能的比较。托收方式下,银行机构只是转手交单的人,只提供结算和融资服务,避免了在汇款方式下“钱货两空”的风险。 信用证使出口商收汇获得银行信用保障,加强了进出口双方的资金流动,它既是结算工具,又是融资工具。同时,信用证与国际贷款的结合,可进一步发挥信用证结算融资作用,促成大型交易的履行。此外,信用证也可以一种抽象的脱离贸易基础的形式出现,例如备开信用证,用于借款担保、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等。 国际保理虽没有信用证那种完整的形式性,但从传统的结算融资功能进一步拓展为资信调查、催收账款、财务管理、风险担保和融资结算等综合性服务。在贸易全过程中,保理商作为当事人,积极参与,借助于其与银行的密切关系,掌握进口商资信、经营情况,有效地催收货款,使收汇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更主要的是国际保理业务的开展,既保障了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同时又为进口商提供赊销贸易,有利于提高出口商品竞争能力,这在买方市场情况下,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5.费用的比较。从费用支付的方面看,国际保理一般只向销售商收费,与信用证支付方式比较,显然有利于买方,使买方从昂贵的开证费中解脱出来。 二、国际保理业务运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保理业务不是万能的,也存在着缺点,如保理商只承担信用额度内的风险,对超过的部分不予担保;因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期不符等违约行为引起的拒付、少付不予担保;出口商必须向保理商出售全部、合格的应收账款,没有选择的余地等。因此,保理业务不可能完全规避收汇风险,出口商要想减少贸易风险,加快收汇速度,在采用国际保理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选择保理商时,尽量选择资信好、海外机构较多、账务管理严格的国际保理机构,避免出口保理商督促付汇不力、进口商无力支付货款、诉讼时偏袒进口商或自身无力支付破产倒闭的风险出现。 2.保理业务不同于信用证,必须在商品与合同完全相符时,保理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如出现因货物质量、数量及交货期不相符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收汇风险,保理公司不予承担,因此出口商要严把质量关,认真履约。 3.严格在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内出货。保理公司只承担信用额度内风险,超额度发货的发票金额不予担保。 4.严格制定合同的各项条款。在与进口商订立贸易合同时,应详细注明进口商提出抗辩时所需要的法律证明书,以便出口商因对方违约而发生纠纷诉之法律时能够处于有利地位。 5.与保理商经常联系,掌握进口商最新消息,以知已知彼。在信用额度即将用尽或合同即将到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利益,注意保理业务与其它结算方式的综合运用,以降低收汇风险。 参考文献: [l]吴百福:国际贸易结算实务[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2 张军:加快发展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策略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02,(2)

国际贸易结算论文例2

【论文摘要】 国际保理与传统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相比,有其独特的优越性。本文通过国际保理与传统结算方式从风险、付款约束机制、融资等方面的分析比较,对我国出口商如何有效运用此项结算方式提出了建议。 【论文关键词】 国际保理 信用证 托收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是指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将出口融资、销售账务处理、应收账款的收取管理及进口商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其核心内容就是通过收购债权的方式提供融资。国际上开办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一般统称保理商,保理商包括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两类,我国目前的保理商基本都是银行。目前该项业务已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并得到突破性发展。我国长期以来都是以信用证为主要结算方式,约占其贸易结算的80% ,客观上削弱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如果国内客户不能顺应国际潮流,增加赊销或承兑交单等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并通过国际保理商的介人降低出口商的风险,从长远着势必对我国出口数量、收汇质量造成很大的影响。 一、国际保理与托收、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比较 1.风险比较。托收方式下,收汇依靠商业信用。由于出口商发货在前,委托银行收款在后,故需承担商业风险,而进口商掌握着付款主动权,商业风险相对较少,因此,在托收方式下,进出口双方祈承担的风险大小悬殊。信用证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最大限度地转移了出口商收汇风险。对于进口方,通过信用证条款约束出口商品的发货,付款即可取得单据,商业风险较小。但信用证业务遵循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原则,对于出口商提供的有关单据即使出现微乎其微的问题,也有可能遭到拒付,这使本来相对安全的L/C结算演变成了潜伏各种风险的非L/C结算业务。对于进口商,由于L/C结算处理的是单据,有可能面临出口商以假单据进行欺诈,或单据符合要求但货物品质不符合要求等类风险。 国际保理是转嫁托收、赊销收汇风险的较为理想的方式,就已核准的账款,只要出口商严格按贸易合同发货,保理商就承担100%的坏账担保。由于先收货后付款,不占用资金,又有充足时间检验货物,因此进口商风险极小。但因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出口商的原因导致进口商拒付,则保理商自动解除其担保。对于未核准的应收账款,保理商不承担任何责任,出口商仍面临赊销方式的各种风险。然而,保理商对进口商核定的信用额度的可循环性,以及未核准应收账款随着保理商有效催收增强稳定性,出口商的这部分账款的风险会不断递减。 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相比,也有其明显优点。出口商在采用托收、赊销支付方式时,一般将全部出口额投保出口信用风险,其最高保险费可达出口额的4%,相比之下保理服务只占货款的1%~2%,同时,出口信用保险由出口信用机构和出口商共同分担,在出现进口商违约而造成的拒付货款时,一般只赔偿贸易合同的70%~90%,而且索赔手续繁琐,赔偿期限为120~150天,而保理业务则由保理商承担已核准账额100%的坏账风险,赔偿期限为90天。 2.付款约束机制比较。托收方式下,进口商是付款责任的惟一承担人,只受贸易合同约束,实务中部分进口商无视贸易合同,以市场行情等因素决定是否付款。出口商在遭到拒付时,只好委托人员另行处理,或依法起诉、仲载,但国际间索赔费时费钱,有时只好放弃追索权。因此,在托收方式下,付款约束机制薄弱。 信用证属银行信用,出口商只要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一致,开证行就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同时,若开证行无力付款,还可依据贸易合同,要求进口商支付货款。因此,出口商具有双重付款保证。在国际保理业务中,进出口双方除受贸易合同约束外,保理商还对已核准信用额度内的账款承担100%坏账担保。因此,出口商同样具有双重付款保证。但与信用证不同的是,上述两种约束机制紧密联系,只有当出口商按贸易合同发货,保理商的坏账担保才能成立,这种约束也是双向的,它避免了信用证下出口商以次货、假货或伪造单据进行诈骗的风险。 3.融资方式的比较。托收方式下,出口商的资金负担较重,融资方式主要有托收出口押汇和托收信托收据(T/R)借单。两种融资方式都基于商业信用,银行融资风险大,一般只限于进出口双方资信较好的贸易往来。 信用证方式下,进口商开证时,需要支付一定的开证押金及开证费用,在一定时期内占用了进口商的资金。对出口商,银行可提供货物发运前的打包放贷(Parking Credit) ,以信用证作抵押,放款金额一般为信用证金额的80%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银行还可提供货物出运后的出口押汇(Outward Bills)和票据贴现(Bills Discount),银行以单据作为抵押。进口商同样可获得融资,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可获得开证额度,不必将信用证全部金额存入开证行作担保。在远期付款交单情况下,进口商还可以开立信托收据(T/R)借单,先行提货。信用证下融资与信用证结算紧密相联,融资范围大,融资风险也较小。 国际保理业务,出口商在信用额度内按合同要求发货,就可从保理商那获得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无追索权的预付款融资,融资期限可达60元~180天。付款到期时,保理商从进口商支付的货款中扣除预付款、费用和贴息后,剩余货款付给出口商。因此,国际保理业务是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了融资,而出口商再从保理商那里获得融资,且由于此项融资实质是出口商将应收账款单据卖给保理商,保理商对预付款无追索权,出口商可将预收款作为正常销售收入对待。 4.功能的比较。托收方式下,银行机构只是转手交单的人,只提供结算和融资服务,避免了在汇款方式下“钱货两空”的风险。 信用证使出口商收汇获得银行信用保障,加强了进出口双方的资金流动,它既是结算工具,又是融资工具。同时,信用证与国际贷款的结合,可进一步发挥信用证结算融资作用,促成大型交易的履行。此外,信用证也可以一种抽象的脱离贸易基础的形式出现,例如备开信用证,用于借款担保、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等。 国际保理虽没有信用证那种完整的形式性,但从传统的结算融资功能进一步拓展为资信调查、催收账款、财务管理、风险担保和融资结算等综合性服务。在贸易全过程中,保理商作为当事人,积极参与,借助于其与银行的密切关系,掌握进口商资信、经营情况,有效地催收货款,使收汇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更主要的是国际保理业务的开展,既保障了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同时又为进口商提供赊销贸易,有利于提高出口商品竞争能力,这在买方市场情况下,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5.费用的比较。从费用支付的方面看,国际保理一般只向销售商收费,与信用证支付方式比较,显然有利于买方,使买方从昂贵的开证费中解脱出来。 二、国际保理业务运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保理业务不是万能的,也存在着缺点,如保理商只承担信用额度内的风险,对超过的部分不予担保;因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期不符等违约行为引起的拒付、少付不予担保;出口商必须向保理商出售全部、合格的应收账款,没有选择的余地等。因此,保理业务不可能完全规避收汇风险,出口商要想减少贸易风险,加快收汇速度,在采用国际保理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选择保理商时,尽量选择资信好、海外机构较多、账务管理严格的国际保理机构,避免出口保理商督促付汇不力、进口商无力支付货款、诉讼时偏袒进口商或自身无力支付破产倒闭的风险出现。 2.保理业务不同于信用证,必须在商品与合同完全相符时,保理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如出现因货物质量、数量及交货期不相符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收汇风险,保理公司不予承担,因此出口商要严把质量关,认真履约。 3.严格在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内出货。保理公司只承担信用额度内风险,超额度发货的发票金额不予担保。 4.严格制定合同的各项条款。在与进口商订立贸易合同时,应详细注明进口商提出抗辩时所需要的法律证明书,以便出口商因对方违约而发生纠纷诉之法律时能够处于有利地位。 5.与保理商经常联系,掌握进口商最新消息,以知已知彼。在信用额度即将用尽或合同即将到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利益,注意保理业务与其它结算方式的综合运用,以降低收汇风险。

国际贸易结算论文例3

一、常用的支付方式简介及存在的风险

1、汇款人是指(债务人)将款项主动交给银行,并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同时也作为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按照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汇款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的不同,汇款方式主要有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有利于出口商的利益,既能够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也能减轻资金负担;而货到付款有利于进口商,在降低资金风险的同时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于得到资金融通。此外,如果付款的期限长,就要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由此可见,结算时采取汇款方式,就会出现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的情况。

收付款人要注意的问题:

(1)确保客户名称、账号与银行信息的正确、完整。因此,对收款人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集中管理应收付款项。对付款人来说,办理汇款一般要承担手续费和电报费两部分费用。对收款人来说,收取汇款一般要承担银行的清算费用,也是按笔数收取。

2、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并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尽管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时,出口企业要注意的问题:

(1)提供完整正确的代收行、进口企业名址。托收银行是完全按照出口企业的指示来处理托收业务,主要涉及到代收行和客户信息,缮制出口托收函件并进行邮寄等。通常情况下,托收银行几乎无法,也不可能负责审核代收行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在实务中,经常有出口企业提供代收行、进口企业的名称或地址不完整、不正确。如果代收行邮寄地址错误,将会延误收汇,甚至是单据遗失而无法收汇。如果进口企业信息不完整(尤其是没有地址、电话),还会令代收行无法及时联系到进口企业而延长收汇时间。

(2)必须使用明确规范的业务术语。

托收使用的术语主要有D/A和D/P两种形式,对于这两种方式,在托收统一规则等国际惯例中都有详细的规定,一般进出口企业和相关银行很少发生争议。而在实务中,很多进出口企业可能被要求使用其他术语。比较常见的有D/P远期,CAD等。

3、近年来,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为了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一般采取该方式将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因此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由银行承担,承担了审单的义务后,也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结算的风险,资金融通更加便利,由此该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的接受。

信用证的出现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企业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也促使双方在支付货款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但银行做出的确认承诺是以交单相符为前提的,如果出现交单不符的情况,那么开证行可以按照规则拒付单据。出口企业在缮制信用证下单据时,要格外小心,并符合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所以,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出口企业缮制单据的能力和水平要求较高。但是,我国当前的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出口企业的单证人员业务水平偏低,素质不高,这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选择正确的支付方式应注意的事项

目前,从国际经济贸易的实践情况来分析,如果只坚持某一种结算方式,那么要满足交易各方的要求是极为不现实的。面临长期不断的市场变化,我们所要采取的是综合支付方式来进行结算。

1、将汇款与托收结合起来。例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 %,在装船后付T/T合同款的4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付剩余的50%。这种选择可以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也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和贸易时间。

国际贸易结算论文例4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的主要支付手段。信用证在运作过程中,其形式也随着贸易的电子化发生着变化:由传统的纸质信用证到网上信用证再到电子信用证。电子信用证虽然已经出现了一段时间,但对其概念的界定一直都很模糊。很多媒体提到的所谓电子信用证,其实质只是网上信用证的替代说法。而真正意义上的电子信用证可以理解为利用电子手段开展的信用证业务,它是集电子开证、电子通知、电子交单、电子审单、电子支付全过程的电子化运作,是信用证运作全过程、各环节的电子化。电子信用证因其方便、快捷、准确等优点,正逐步成为国际贸易结算的新工具。

从运作方式的演变看信用证的发展历程

信用证从产生之初至今有百余年的历史,由于其很好地解决了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风险分担问题,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被誉为国际贸易的“生命血液”。

商业信用证

信用证的前身大概可以追溯到12世纪,作为一种最简单的“商业信用证”,其运作方式是以支付汇票换取所有权单据,这种支付要通过第三方“开证人”进行,开证人充当的是中介人角色。银行承担义务的现代商业信用证出现于19世纪,最早是芬兰进口商在1840年从巴西进口咖啡豆时使用的信用证。在其后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国际商会制订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该惯例推动和规范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应用。

电开信用证

信用证最初是以纸制、手开、信开等方式运作的。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信用证的开证、通知、修改等方式可以通过电报、电话、电传的方式进行,被称为电开信用证。

在当代国际贸易由纸制单据向无纸化贸易演变的过程中,传统信用证业务的单证运作模式受到了很大的冲击。随着电子提单等电子单证的应用,电子交单和电子审单已提上议事日程。借助于现代网络科技的发展,信用证迈开了电子化的步伐。

信用证电子化

所谓信用证电子化,就是在网络平台上操作传统纸张信用证。由于国际贸易网上银行在国际有关机构的推动下已露端倪,规范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纷纷出台,早在1989年通过的《INCOTERMS1990》就认可了电子信息传输的使用,并在《INCOTERMS2000》中继续认可了电子单证的效力。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于1999年起草了《电子贸易和支付统一规则》;2000年,国际商会又对UCP500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进行了重新定义和解释,主要是针对适应电子通信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EDI)和传真技术间广泛应用所引发的国际货物交付、运输、邮递等业务的相应变化,做出了明确修订。2002年,国际商会正式了《UCPSupplementforElectronicPresentation》(EUCP1.0,译为“UCP电子交单增补”),用来专门解决电子交单和电子审单问题。此外,各发达国家针对电子单证制定了专门的立法修改,使得信用证的电子化成为可能,信用证的电子化进程迅速展开。

20世纪90年代,通过SWIFT系统进行的电开信用证和信用证通知已经得到广泛应用。SWIFT又称为“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是国际银行同业间的国际合作组织,即银行专用网络。凡通过SWIFT系统开立的或通过SWIFT通知的信用证称为“SWIFT信用证”,它是正式合法的,是被信用证诸当事人所接受的国际通用的信用证,其特点是快速、准确、简短、明了和可靠,其费用是电传的18%左右,电报的2.5%左右,并且格式标准。当前在西欧、北美、南美及亚洲的国际贸易市场已广泛地采用SWIFT,世界各国和地区大多数的银行参加了该协会并采用该会电讯业务信息系统,我国大多数专业银行都是其成员。

网上信用证

在互联网应用普及之后,信用证的开证和通知也可以通过开放式因特网进行,出现了所谓的网上信用证。1999年,一种包括付款与运输流程在内的完全电子化信用证运作已在网站上操作成功,BOLERO是由总部设在伦敦的运输业共同保险机构T.T.CLUB和SWIFT合资成立的以互联网为基础,支持国际贸易流程参与各方包括进出口商、银行、保险公司、运输行、承运人、港务机构、海关、检验机构等传输、交换电子单据与数据的网络平台。其国际结算环节中的各家银行业务人员经授权进入BOLERO中心注册系统,进行开证、通知信用证、审单,并与银行自身电子结算系统连接完成付款清算等系列信用证操作。BOLERO系统通过采用共容性高的电子文件标准格式、提出贸易文件的定义、遵循EUCP规范等方式,达到实践信用证电子化的目的。目前,欧洲、日本、美国的一些国际知名银行如花旗银行、汇丰银行、国民西敏寺银行、东京三菱银行、第一劝业银行、三和银行、新加坡华侨银行等均已加入BOLERO系统。

除了BOLERO系统,目前主流的电子信用证处理系统还有美国纽约市电子商务公司的Tradecard系统、加拿大电子商务公司的CCEWeb系统、民间规则性质的CMI系统。不同的系统各有特色,代表了不同的运作模式,对信用证的发展带来不同的影响。比如,Tradecard系统中的信用证几乎被该系统设计的其他贸易文件完全取代,而CCEWeb系统还能处理传统的纸制单据。

电子信用证

目前,信用证向三个不同方向变化:一是电子信用证与纸质信用证并行不悖,这只是过渡,而非最终结果;二是信用证的彻底电子化,局限于外部基础设施及法律层面,其推行上仍有障碍;三是信用证开证主体的多元化,这将改变传统信用证银行信用的性质,或者也可以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信用证将被其他形式的信用证所逐渐替代,有人称之为信用证的涅磐。

在全球信用证电子化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做出了积极的响应。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书面形式纸制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这一明文认可了电子单证的发行。我国国内银行也紧跟潮流,纷纷加入各种电子贸易结算网络,并开展电子信用证业务。在我国,以电子银行业务领先著称的招商银行,于2000年9月在青岛开出了国内第一张网上人民币信用证,到2002年6月底,招商银行已累计开出信用证近2000笔,总金额达25亿元。

国际贸易中的电子信用证业务

电子信用证业务的实践已在全球国际贸易结算中蓬勃开展,目前,电子信用证业务的主体在国际上主要有两类,即各类商业银行和一些电子商务公司。

各类商业银行系统主导的电子信用证业务

这类业务的一般程序与传统的信用证使用程序类似,主要差别在于整个程序的电子化。也就是说,买卖双方的业务谈判、订单、买卖合同的签署等,一般先通过网络EDI系统,结算时由进口商通过网络将电子开证申请书递交开证行,开证行据客户核定的授信额度,按申请书内容,向出口商(即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通过银行内部作业系统与外部网络系统的接口,将信用证发送给出口商所在地分行或行(即通知行)。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电子信用证转发到出口商的电子邮箱。出口商用EDI系统自动审核信用证后,再由EDI系统自动生成全套单据并通过通信网络传送至运输、保险、海关及商检机构等有关部门,并要求这些机构根据信用证的内容和实际货物的情况出具诸如发票、提单、保险单等电子单据。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装运货物以后,备齐各类电子单据,开出电子汇票,通过通信网络提示议付行付款。议付行EDI系统按照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将货款垫付给出口商,将电子汇票、货运单据通过电子邮件转发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进口商付款后,开证行将各类电子单据转发给进口商,进口商再将电子单据通过网络转发承运商换取货物。在我国,招商银行网上信用证业务在国内金融界处于领先地位,其网上信用证仅针对电子商务市场上交易的会员企业,提供统一的接口与招行连接。在电子商务市场上成交的合同,买方可以即刻申请开证,经招行审核符合开证要求的由招行即刻开证,买卖双方可以在信用证开出的同时通过企业银行系统得到信息,从而启动合同的执行。单证的提交和审核仍在银行柜面执行。

电子商务公司主导的电子信用证业务

电子商务公司主导的电子信用证业务影响较大的是由3大电子商务公司推出的系统。

美国纽约市的电子商务公司的Tradecard系统其运作流程包括交易撮合、货物运输、货款支付几个阶段。Tradecard除提供电子市场撮合契约外,其付款审核单据机制整合Coface付款保证机制与ThomasCook汇兑转帐机制,建置创新的财务供应链管理,整合谈判、订约、付款及运送的信息管理作业,大幅降低贸易文件使用成本。同时,Tradecard系统将贸易中使用电子文件作为买卖双方履约运送及付款的查核参考,避免了实体交易上贸易文件的使用及其电子化所面临的可能困扰。

以伦敦作为主营业所在地的电子商务公司开发的管理系统BOLEROBOLERO是一个开放、中立、高度安全、合法的,以互联网为支持、以核心信息平台为主构架的电子网络,致力于消除纸上贸易。使用者签署协议成为成员后,通过互联网交换单据、核查数据,完成贸易过程、注册申请后,允许在线转让货物所有权。BOLERO提供的电子信用证支付方式起始于承运人通过核心电讯平台按发货人的要求签发的一份电子提单,BOLERO权利注册系统将一个信用证项下的所有信息(包括电子提单、电子保险单、电子商检证书等)捆绑到一起(以下称为捆绑提单),并根据指示确定提单的持有人;捆绑提单信息的流转是通过当前捆绑提单持有人向权利注册系统发出指定另一提单持有人的指令来进行,发货人指定银行为提单持有人时,银行应完成信用证项下垫付货款责任;银行再指定买方为提单持有人时,买方应完成付款赎单责任。当最后收货人成为捆绑提单的持有人时,他可以将捆绑提单通过电子手段交回给承运人或承运人指定的其他人,并要求提货。

中国国家金关工程主干网,即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在2005年也推出了BOLERO电子信用证通知系统,为我国出口商从金融机构接收信用证通知提供更快速、有效的方式。

加拿大电子商务软件公司开发的CCEWeb系统该系统将信用证的功能和信用卡相结合,集成了基于因特网的贸易支付、贸易流程和单证管理等多项功能,可进行全球贸易。该系统的核心是“单据清算中心”,其功能类似于银行的融资部,将贸易、运输、保险、融资等各类单据集中处理并进行传递。信用证项下的支付通过单据清算中心进行,运作方式和银行处理信用证交易一样,中心将检查受益人所提交单据的表面一致性,并在支付受益人后结束整个交易过程。CCEWeb系统提供了一个安全的电子交易平台,但是CCEWeb系统没有提供一个权利登记中心来实现买卖双方之间的物权转移。

在我国由电子商务公司主导的电子信用证实践中,典型的是贸易担保网()。该网站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华兴经济咨询服务中心负责网站的宣传和推广,中国建设银行负责客户的资金管理,北京市沙夫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技术维护,其网上信用证下的交易程序如下:买方依据贸易合同在网上填写“信用保证书”,卖方在网上确认信用保证书,买卖双方分别提交10%和5%的履约保证金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收到保证金后通知卖方备货;卖方备货后在网上输入“卖方货已备妥通知”;担保公司通知买方补足货款;担保公司收足货款后通知卖方发货;卖方发货后在网上输入“卖方发货通知”并将议付单据交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审核单据后将单据交买方,买方凭单据向承运人领取货物。这是一种类似于“直通信用证”的业务,其业务方式不但改变了信用证的形式,也彻底改变了信用证的内在性质。

电子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电子信用证与传统的纸制单证相比有着巨大的优势,在电子贸易环境下,单据的审核更多的借助电子计算机,提高了信用证处理及传输速度,加快了信用证业务处理流程的效率。信用证到达受益人手中的速度也提高了,对出口商而言,国际结算时间由原10-15天缩短到3-4天甚至半天,给出口方提供了更多贴现、背书、打包放款等方式的融通周转资金的机会。在电子贸易中,数据信息被一次性地输入计算机系统,进行自动审核、处理,增强了单证的准确性,降低了错误率,信息传递更规范,减少了单证不符点,确保了交易安全。

当前国内外的电子信用证主要应用于B2B商务结算,在国际贸易结算实践中本质是一致的,只是在推广应用程度上有所不同。

虽然我国电子化贸易的发展迅猛,电子信用证所带来的仍然只是信用证形式上的变化,电子信用证业务仍局限于开证和通知阶段,对信用证核心环节——交单及审单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由于电子化本身带来的问题,例如安全性、法律效力等可能会对信用证业务的内容带来实质的影响。

导致信用证业务的异化

国内外银行在电子信用证业务中的主导性不够,步子迈得比较谨慎。与此相反,很多电子商务企业已纷纷涉足电子信用证业务。他们或是提供全面的信用证服务,或是针对信用证业务中的单证部分提供服务。例如,依据上述贸易担保网开出的信用证,已没有银行担保的因素,改变了传统信用证银行信用的界定,这就成了名不副实的信用证了。

无法回避的法律问题留待解决

这类问题的出现大都是电子信用证的后台基础问题,例如,诸如电子提单等电子议付文件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等。SWIFT等机构的努力,促进了电子贸易的开展和电子支付手段的应用,但这些机构的加入也引发了一些法律问题。如果EUCP信用证中开证行指定所提交的电子记录的格式是某一机构或组织(如SWIFT)提供的格式,而受益人与开证行就这一指定格式理解不一致时,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民法上的归责原则,如果造成理解有误的责任在开证行,则应视为开证行未指定格式,根据EUCP规定,受益人可提交任何格式的电子记录,且受益人提交的电子记录不构成不符点;如果责任在受益人,则开证行可以拒收并拒付。如果造成理解不一致的责任在提供标准格式的第三方,则问题将变得更为复杂。

电子信用证实践有待规范化

纸质国际结算方式在一段时间内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将保持不变,电子网络化国际结算的实务性操作统一规范有待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即使是在目前的国际电子信用证实践中,也只有Bolero系统由于一直与SWIFT密切合作,因此明确声明采用EUCP规则。而其它的电子信用证实践都是自成一家,国际商会统一电子信用证运用规则的努力遇到了挑战。另外,国际商会推出的EUCP1.0目前仍是采用准立法的方式完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UCP500加上EUCP1.0仍不能完全解决电子信用证的规则之需。因此,电子信用证的实践对于完善电子信用证的规则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只有建立在丰富的实践基础之上的EUCP规则,才是名副其实的电子信用证的业务惯例。

电子信用证的安全问题

由于所有单据的制作、传递都是靠电子信息工具,各种单据的伪造变得非常容易,如果银行仍像在传统信用证环境下一样,仅审查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即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则安全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当信用证电子化后,银行付款之前应增加一项重要义务,即向认证机构确认单据的数字签名的真伪。即使某信用证的受益人在认证机构开立了虚假的帐号,银行信任此认证机构提供的虚假帐号并据此所做出的付款,其损失最终也可向该认证机构进行索赔。另外,“内部人”交易方式,也就是现在Tradecard公司、BOLERO公司和CCEWeb公司所采用的会员制,也最大限度地防止了欺诈。但是,这种封闭式的运作模式对电子信用证的推广十分不利。如何在开放环境下,做到有效的防范欺诈,是电子信用证必须考虑的一个新问题。

此外,完全意义上的电子信用证运作还需假以时日。实践中完全意义上的电子信用证仍是遥不可及,因为电子信用证的成功运作,需要物流、海关、商检等系统进行全方位的电子化协同运作。

参考文献:

国际贸易结算论文例5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的主要支付手段。信用证在运作过程中,其形式也随着贸易的电子化发生着变化:由传统的纸质信用证到网上信用证再到电子信用证。电子信用证虽然已经出现了一段时间,但对其概念的界定一直都很模糊。很多媒体提到的所谓电子信用证,其实质只是网上信用证的替代说法。而真正意义上的电子信用证可以理解为利用电子手段开展的信用证业务,它是集电子开证、电子通知、电子交单、电子审单、电子支付全过程的电子化运作,是信用证运作全过程、各环节的电子化。电子信用证因其方便、快捷、准确等优点,正逐步成为国际贸易结算的新工具。

从运作方式的演变看信用证的发展历程

信用证从产生之初至今有百余年的历史,由于其很好地解决了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风险分担问题,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被誉为国际贸易的“生命血液”。

商业信用证

信用证的前身大概可以追溯到12世纪,作为一种最简单的“商业信用证”,其运作方式是以支付汇票换取所有权单据,这种支付要通过第三方“开证人”进行,开证人充当的是中介人角色。银行承担义务的现代商业信用证出现于19世纪,最早是芬兰进口商在1840年从巴西进口咖啡豆时使用的信用证。在其后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国际商会制订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该惯例推动和规范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应用。

电开信用证

信用证最初是以纸制、手开、信开等方式运作的。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信用证的开证、通知、修改等方式可以通过电报、电话、电传的方式进行,被称为电开信用证。

在当代国际贸易由纸制单据向无纸化贸易演变的过程中,传统信用证业务的单证运作模式受到了很大的冲击。随着电子提单等电子单证的应用,电子交单和电子审单已提上议事日程。借助于现代网络科技的发展,信用证迈开了电子化的步伐。

信用证电子化

所谓信用证电子化,就是在网络平台上操作传统纸张信用证。由于国际贸易网上银行在国际有关机构的推动下已露端倪,规范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纷纷出台,早在1989年通过的《INCOTERMS1990》就认可了电子信息传输的使用,并在《INCOTERMS2000》中继续认可了电子单证的效力。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于1999年起草了《电子贸易和支付统一规则》;2000年,国际商会又对UCP500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进行了重新定义和解释,主要是针对适应电子通信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EDI)和传真技术间广泛应用所引发的国际货物交付、运输、邮递等业务的相应变化,做出了明确修订。2002年,国际商会正式了《UCPSupplementforElectronicPresentation》(EUCP1.0,译为“UCP电子交单增补”),用来专门解决电子交单和电子审单问题。此外,各发达国家针对电子单证制定了专门的立法修改,使得信用证的电子化成为可能,信用证的电子化进程迅速展开。

20世纪90年代,通过SWIFT系统进行的电开信用证和信用证通知已经得到广泛应用。SWIFT又称为“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是国际银行同业间的国际合作组织,即银行专用网络。凡通过SWIFT系统开立的或通过SWIFT通知的信用证称为“SWIFT信用证”,它是正式合法的,是被信用证诸当事人所接受的国际通用的信用证,其特点是快速、准确、简短、明了和可靠,其费用是电传的18%左右,电报的2.5%左右,并且格式标准。当前在西欧、北美、南美及亚洲的国际贸易市场已广泛地采用SWIFT,世界各国和地区大多数的银行参加了该协会并采用该会电讯业务信息系统,我国大多数专业银行都是其成员。

网上信用证

在互联网应用普及之后,信用证的开证和通知也可以通过开放式因特网进行,出现了所谓的网上信用证。1999年,一种包括付款与运输流程在内的完全电子化信用证运作已在网站上操作成功,BOLERO是由总部设在伦敦的运输业共同保险机构T.T.CLUB和SWIFT合资成立的以互联网为基础,支持国际贸易流程参与各方包括进出口商、银行、保险公司、运输行、承运人、港务机构、海关、检验机构等传输、交换电子单据与数据的网络平台。其国际结算环节中的各家银行业务人员经授权进入BOLERO中心注册系统,进行开证、通知信用证、审单,并与银行自身电子结算系统连接完成付款清算等系列信用证操作。BOLERO系统通过采用共容性高的电子文件标准格式、提出贸易文件的定义、遵循EUCP规范等方式,达到实践信用证电子化的目的。目前,欧洲、日本、美国的一些国际知名银行如花旗银行、汇丰银行、国民西敏寺银行、东京三菱银行、第一劝业银行、三和银行、新加坡华侨银行等均已加入BOLERO系统。

除了BOLERO系统,目前主流的电子信用证处理系统还有美国纽约市电子商务公司的Tradecard系统、加拿大电子商务公司的CCEWeb系统、民间规则性质的CMI系统。不同的系统各有特色,代表了不同的运作模式,对信用证的发展带来不同的影响。比如,Tradecard系统中的信用证几乎被该系统设计的其他贸易文件完全取代,而CCEWeb系统还能处理传统的纸制单据。

电子信用证

目前,信用证向三个不同方向变化:一是电子信用证与纸质信用证并行不悖,这只是过渡,而非最终结果;二是信用证的彻底电子化,局限于外部基础设施及法律层面,其推行上仍有障碍;三是信用证开证主体的多元化,这将改变传统信用证银行信用的性质,或者也可以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信用证将被其他形式的信用证所逐渐替代,有人称之为信用证的涅磐。

在全球信用证电子化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做出了积极的响应。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书面形式纸制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这一明文认可了电子单证的发行。我国国内银行也紧跟潮流,纷纷加入各种电子贸易结算网络,并开展电子信用证业务。在我国,以电子银行业务领先著称的招商银行,于2000年9月在青岛开出了国内第一张网上人民币信用证,到2002年6月底,招商银行已累计开出信用证近2000笔,总金额达25亿元。

国际贸易中的电子信用证业务

电子信用证业务的实践已在全球国际贸易结算中蓬勃开展,目前,电子信用证业务的主体在国际上主要有两类,即各类商业银行和一些电子商务公司。

各类商业银行系统主导的电子信用证业务

这类业务的一般程序与传统的信用证使用程序类似,主要差别在于整个程序的电子化。也就是说,买卖双方的业务谈判、订单、买卖合同的签署等,一般先通过网络EDI系统,结算时由进口商通过网络将电子开证申请书递交开证行,开证行据客户核定的授信额度,按申请书内容,向出口商(即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通过银行内部作业系统与外部网络系统的接口,将信用证发送给出口商所在地分行或行(即通知行)。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电子信用证转发到出口商的电子邮箱。出口商用EDI系统自动审核信用证后,再由EDI系统自动生成全套单据并通过通信网络传送至运输、保险、海关及商检机构等有关部门,并要求这些机构根据信用证的内容和实际货物的情况出具诸如发票、提单、保险单等电子单据。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装运货物以后,备齐各类电子单据,开出电子汇票,通过通信网络提示议付行付款。议付行EDI系统按照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将货款垫付给出口商,将电子汇票、货运单据通过电子邮件转发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进口商付款后,开证行将各类电子单据转发给进口商,进口商再将电子单据通过网络转发承运商换取货物。在我国,招商银行网上信用证业务在国内金融界处于领先地位,其网上信用证仅针对电子商务市场上交易的会员企业,提供统一的接口与招行连接。在电子商务市场上成交的合同,买方可以即刻申请开证,经招行审核符合开证要求的由招行即刻开证,买卖双方可以在信用证开出的同时通过企业银行系统得到信息,从而启动合同的执行。单证的提交和审核仍在银行柜面执行。

电子商务公司主导的电子信用证业务

电子商务公司主导的电子信用证业务影响较大的是由3大电子商务公司推出的系统。

美国纽约市的电子商务公司的Tradecard系统其运作流程包括交易撮合、货物运输、货款支付几个阶段。Tradecard除提供电子市场撮合契约外,其付款审核单据机制整合Coface付款保证机制与ThomasCook汇兑转帐机制,建置创新的财务供应链管理,整合谈判、订约、付款及运送的信息管理作业,大幅降低贸易文件使用成本。同时,Tradecard系统将贸易中使用电子文件作为买卖双方履约运送及付款的查核参考,避免了实体交易上贸易文件的使用及其电子化所面临的可能困扰。

以伦敦作为主营业所在地的电子商务公司开发的管理系统BOLEROBOLERO是一个开放、中立、高度安全、合法的,以互联网为支持、以核心信息平台为主构架的电子网络,致力于消除纸上贸易。使用者签署协议成为成员后,通过互联网交换单据、核查数据,完成贸易过程、注册申请后,允许在线转让货物所有权。BOLERO提供的电子信用证支付方式起始于承运人通过核心电讯平台按发货人的要求签发的一份电子提单,BOLERO权利注册系统将一个信用证项下的所有信息(包括电子提单、电子保险单、电子商检证书等)捆绑到一起(以下称为捆绑提单),并根据指示确定提单的持有人;捆绑提单信息的流转是通过当前捆绑提单持有人向权利注册系统发出指定另一提单持有人的指令来进行,发货人指定银行为提单持有人时,银行应完成信用证项下垫付货款责任;银行再指定买方为提单持有人时,买方应完成付款赎单责任。当最后收货人成为捆绑提单的持有人时,他可以将捆绑提单通过电子手段交回给承运人或承运人指定的其他人,并要求提货。

中国国家金关工程主干网,即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在2005年也推出了BOLERO电子信用证通知系统,为我国出口商从金融机构接收信用证通知提供更快速、有效的方式。

加拿大电子商务软件公司开发的CCEWeb系统该系统将信用证的功能和信用卡相结合,集成了基于因特网的贸易支付、贸易流程和单证管理等多项功能,可进行全球贸易。该系统的核心是“单据清算中心”,其功能类似于银行的融资部,将贸易、运输、保险、融资等各类单据集中处理并进行传递。信用证项下的支付通过单据清算中心进行,运作方式和银行处理信用证交易一样,中心将检查受益人所提交单据的表面一致性,并在支付受益人后结束整个交易过程。CCEWeb系统提供了一个安全的电子交易平台,但是CCEWeb系统没有提供一个权利登记中心来实现买卖双方之间的物权转移。

在我国由电子商务公司主导的电子信用证实践中,典型的是贸易担保网()。该网站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华兴经济咨询服务中心负责网站的宣传和推广,中国建设银行负责客户的资金管理,北京市沙夫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技术维护,其网上信用证下的交易程序如下:买方依据贸易合同在网上填写“信用保证书”,卖方在网上确认信用保证书,买卖双方分别提交10%和5%的履约保证金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收到保证金后通知卖方备货;卖方备货后在网上输入“卖方货已备妥通知”;担保公司通知买方补足货款;担保公司收足货款后通知卖方发货;卖方发货后在网上输入“卖方发货通知”并将议付单据交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审核单据后将单据交买方,买方凭单据向承运人领取货物。这是一种类似于“直通信用证”的业务,其业务方式不但改变了信用证的形式,也彻底改变了信用证的内在性质。

电子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电子信用证与传统的纸制单证相比有着巨大的优势,在电子贸易环境下,单据的审核更多的借助电子计算机,提高了信用证处理及传输速度,加快了信用证业务处理流程的效率。信用证到达受益人手中的速度也提高了,对出口商而言,国际结算时间由原10-15天缩短到3-4天甚至半天,给出口方提供了更多贴现、背书、打包放款等方式的融通周转资金的机会。在电子贸易中,数据信息被一次性地输入计算机系统,进行自动审核、处理,增强了单证的准确性,降低了错误率,信息传递更规范,减少了单证不符点,确保了交易安全。

当前国内外的电子信用证主要应用于B2B商务结算,在国际贸易结算实践中本质是一致的,只是在推广应用程度上有所不同。

虽然我国电子化贸易的发展迅猛,电子信用证所带来的仍然只是信用证形式上的变化,电子信用证业务仍局限于开证和通知阶段,对信用证核心环节——交单及审单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由于电子化本身带来的问题,例如安全性、法律效力等可能会对信用证业务的内容带来实质的影响。

导致信用证业务的异化

国内外银行在电子信用证业务中的主导性不够,步子迈得比较谨慎。与此相反,很多电子商务企业已纷纷涉足电子信用证业务。他们或是提供全面的信用证服务,或是针对信用证业务中的单证部分提供服务。例如,依据上述贸易担保网开出的信用证,已没有银行担保的因素,改变了传统信用证银行信用的界定,这就成了名不副实的信用证了。

无法回避的法律问题留待解决

这类问题的出现大都是电子信用证的后台基础问题,例如,诸如电子提单等电子议付文件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等。SWIFT等机构的努力,促进了电子贸易的开展和电子支付手段的应用,但这些机构的加入也引发了一些法律问题。如果EUCP信用证中开证行指定所提交的电子记录的格式是某一机构或组织(如SWIFT)提供的格式,而受益人与开证行就这一指定格式理解不一致时,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民法上的归责原则,如果造成理解有误的责任在开证行,则应视为开证行未指定格式,根据EUCP规定,受益人可提交任何格式的电子记录,且受益人提交的电子记录不构成不符点;如果责任在受益人,则开证行可以拒收并拒付。如果造成理解不一致的责任在提供标准格式的第三方,则问题将变得更为复杂。

电子信用证实践有待规范化

纸质国际结算方式在一段时间内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将保持不变,电子网络化国际结算的实务性操作统一规范有待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即使是在目前的国际电子信用证实践中,也只有Bolero系统由于一直与SWIFT密切合作,因此明确声明采用EUCP规则。而其它的电子信用证实践都是自成一家,国际商会统一电子信用证运用规则的努力遇到了挑战。另外,国际商会推出的EUCP1.0目前仍是采用准立法的方式完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UCP500加上EUCP1.0仍不能完全解决电子信用证的规则之需。因此,电子信用证的实践对于完善电子信用证的规则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只有建立在丰富的实践基础之上的EUCP规则,才是名副其实的电子信用证的业务惯例。

电子信用证的安全问题

由于所有单据的制作、传递都是靠电子信息工具,各种单据的伪造变得非常容易,如果银行仍像在传统信用证环境下一样,仅审查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即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则安全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当信用证电子化后,银行付款之前应增加一项重要义务,即向认证机构确认单据的数字签名的真伪。即使某信用证的受益人在认证机构开立了虚假的帐号,银行信任此认证机构提供的虚假帐号并据此所做出的付款,其损失最终也可向该认证机构进行索赔。另外,“内部人”交易方式,也就是现在Tradecard公司、BOLERO公司和CCEWeb公司所采用的会员制,也最大限度地防止了欺诈。但是,这种封闭式的运作模式对电子信用证的推广十分不利。如何在开放环境下,做到有效的防范欺诈,是电子信用证必须考虑的一个新问题。

此外,完全意义上的电子信用证运作还需假以时日。实践中完全意义上的电子信用证仍是遥不可及,因为电子信用证的成功运作,需要物流、海关、商检等系统进行全方位的电子化协同运作。

参考文献:

国际贸易结算论文例6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通过对国际贸易结算货币选择理论的有效分析,可以知道,国际贸易的货币结算在选择的时候会因为出口商品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结算货币交易成本,相应的,国际贸易的货币结算选择还受到出口国的市场份额和经济体的实力、出口国货币的汇率制度及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的影响。我国人民币的跨境结算在现阶段国际贸易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处于一个渐进的过程,想要有效地对人民币跨境结算进行进一步的推进工作,就必须在做好技术性工作的同时,有效的对出口产品的差异性和产品质量进行提升,进而保证对国内金融市场建设的有效加强。

一、国际贸易与国际贸易结算概述

国际贸易简单的说指的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加强,以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同国家或地区所进行的生育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活动。在2009年全年,我国对外贸易的交易总额达到了22047.36亿美元,相比于2008年,同比下降了12.9%。

国际贸易结算则指的是在国际贸易的进行过程中,经常会有一些贷款外结算的情况出现,目的是为了能够有效的对买卖双方之间的债券关系进行结清。国际贸易结算主要是建立在商品交易货物与外汇两清的基础上进行结算,国际贸易结算又可以称之为有形贸易结算。在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主要的依据就是票据,并以单据作为条件,以银行作为交易中枢,进而实现结算与融资进行结合。

二、国际贸易结算货币选择理论对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影响

1.人民币跨境结算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在当前很长的时期内,美元的结算方式还是我国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结算货币,而人民币跨境结算现在还处于一个渐进的过程。美元作为现阶段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是因为在目前的发展中,美国是世界市场的主要消费者和生产者。同时,人们选用美元作为贸易结算货币,还可以有效的保证对经济风险和外汇市场交易成本的降低,设置可以获得用美元进行第三国贸易的外部溢出效应。以上这些优势的存在,都保证了美元作为跨境贸易结算货币的优势。

我国当前的对外贸易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在2008年时我国的对外贸易总额甚至已经达到了26500多亿美元,这也表示我国在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具有非常大的规模,同时也预示了人民币想要作为跨境结算货币具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但是,人民币想要在短时期内取代美元作为跨境结算货币还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主要是因为当前阶段美国还处于全球的对外贸易的霸主地位。因此,想要实现人民币跨境结算的目标,我国需要做的工作就是不断的提高我国的出口产品差异化程度以及产品的质量。

2.从技术上来说对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目前人民币跨境结算还处于发展时期,首先需要做的工作就是进行技术层面的创新,以保证对障碍的有效清除,进而推经人民币的跨境结算。从技术层面上进行分析可以知道,技术的创新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于现在人民币的结算试点来说,试点银行和贸易对象相对还很少,所覆盖的对象范围也不够广泛,所以,随着我国结算业务的不断增加,就需要对结算企业、银行以及贸易对象等进行进一步的范围扩大。第二,针对进行人民币结算完成之后,还需要一些海外买家进行人民币信用证的开具,也就是说,在进行人民币结算之后还需要进行结算银行人民币账户的开设,进而进行人民币之间的结算。但是,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试点银行较少,特别是对于外资银行来说,试点银行的数量甚至还在不断减少,这就造成境外企业很难获得人民币。所以,就需要在海外银行中不断扩大金融机构海外的人民币融资业务和结算业务,并增加经营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外资银行。

3.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人民币跨境结算提供保障

人民币的跨境结算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非常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解决。即:第一,人民币的输出渠道不够畅通;第二,人民币资本项目不能够进行自由的兑换。对于以上问题来说,想要实现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进行跨境结算,就需要保证人民币在国际结算货币中具有一定的功能,即:第一,要保证人民币能够有效的解决结算过程中,人民币盈余状态下境外投资者的保值需求;第二,就是需要保证对人民币有效的进行引导与控制,以保证人民币盈余状态下有效地得到增值。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国际贸易货币选择理论的相关阐述以及国际贸易理论对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影响谈论可以知道,推进人民币结算除了需要做好技术性工作外,还需要对出口产品的差异性以及质量进行一定的提升,同时,还需要加强自身国内金融市场的建设。

参考文献:

国际贸易结算论文例7

随着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及中国成为WTO的成员国的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比过去更加关注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提供的服务能否更加便利其整个交易过程、扩大信息来源、减少相关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企业对贸易结算和贸易融资服务的要求已经从最初的交易支付和现金流量控制的需求,发展到对资金利用率及财务管理增值功能的需求。如何拓展表外业务及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等问题,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严峻问题。

一、贸易融资发展文献综述

首先是贸易融资的境外发展历程:境外主要致力于国际贸易方式、银行贸易融资服务和风险方面的研究,在20世纪70年代,境外的专家学者便己开始关注贸易融资研究。1974年,GerhardWschneide较早地论述了贸易融资问题,从国际收支平衡和管理角度出发,阐述了贸易融资的重要性;认为进出口贸易双方都会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力争采取有利的结算方式和融资方式以规避风险;通过对贸易融资流程展开深入的研究,他还提出国际贸易融资的一般技巧和方法,并认为在即时的交易中,融资体制需因承担外汇风险的当事人不同而异。J.R.

Hicks&J.Niehans(1983)的交易成本创新理论、S.Davies&R.Sylla(1992)的金融创新理论等,以这些理论为主的金融创新理论成为国际贸易融资创新的理论源泉。DavidBlake(1996)则在汇票融资方面颇具独到见解,他通过研究汇票结算方式下融资的特点,充分阐述了汇票结算方式下所进行之贸易融资的优越性。Gerhardw.sehaeide、Hansen先后从银行角度出发,并从资本约束、制度约束、自偿性贸易融资链等方面提出了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 创新的方法和策略等。2007年,Riehard Baroviek联系资金、技术、以及更多中间商等因素对贸易融资供应链进行的研究。2008年,K.N.Huang针对银行在贸易信贷融资项目急剧恶化的情况下寻求最佳解决方案进行的方法研究。其次是贸易融资的国内发展历程:国内对国际贸易融资问题的研究时间尚短,从1994年第一届贸易融资研讨会的召开后,贸易融资才真正引起国内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国内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研究主要围绕在 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现状、贸易融资方式、银行贸易融资风险防范、贸易融资产品创新等几个方面,其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逐渐有所提高,并对现实的操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贸易融资方式的应用研究。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出现在国内国际贸易融资兴起初期,国内银行和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方式还较为陌生,国内部分专家学者开始对推广国际贸易融资、引进和借鉴国外较成熟的贸易融资体系和方法等方面展开分析和研究。二是贸易融资产品的创新研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国际贸易及其结算方式的发展变化以及国内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迫使国内商业银行不断进行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创新。如姜学军(2003)网强调创新对银行、进出口企业及整个国民经济的意义,分析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与银行其它业务的区别,创新业务与传统。

二、对中资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建议

首先,企业在找第三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其次,部分申请国际贸易融资的企业为贸易公司,缺乏银行认可的固定资产,如厂房、土地等,生产型出口企业的机器设备虽能用于抵押,但抵押率低,而且费用高、手续烦琐、时效性差,不符合国际贸易融资方便快捷的特点;最后,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产晶不熟悉,对各种金融工具不能合理运用。

国际结算业务发展到今天,早已不再是单纯的资金收付,在结算的同时提供贸易融资已成为国际银行界的普遍做法,我们的银行对此要加以重视,在了解市场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客户对 外贸易的期限、支付方式等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并借鉴国际银行界的做法,将传统的贸易融资方式与新的融资方式融合起来,这样,既能树立银行的品牌,又可占得市场先机。

国际贸易结算论文例8

(1)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有利于企业有效的规避汇率风险。美欧日等境外企业和我国境内企业之间的贸易,通常是以它们的本国货币进行计价结算,这样由此带来的美元、欧元和日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风险通常主要由境内企业承担。如果能以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则境内企业可以避免承受这类汇率风险。从而当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时,我国和周边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的企业所承受的外币汇率风险即可部分消除。

(2)有助于企业营运成果清晰化。当我国进行贸易结算时,通常其经营成果较为透明,表现为进口企业的成本和出口企业的收益能够较为清晰的固定下来,这样就有利于企业进行财务核算。

(3)人民币结算节省了企业进行外币衍生产品交易的有关费用。当企业在贸易中以非本币进行结算时,通常为规避汇率风险而委托银行进行衍生产品交易,从中资商业银行远期结售汇的收费标准来看,买入三个月的美元按交易金额的2.5,卖出三个月的美元按交易金额的5收取费用。而一般的外资银行这项交易的收费标准则普遍高于中资银行,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企业进行国际结算主要使用美元欧元和日元等国际货币,因此为控制汇率风险承担了大量的外币衍生产品的交易费用,从而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削弱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若采用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我国企业为规避汇率风险所承担的衍生交易费用即可大幅降低。

(4)人民币结算节省了企业两次汇兑所引起的部分汇兑成本。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与我国之间的贸易大都采用美元结算,而其国内又不能进行美元流通,这样结算通常要经过本币-美元-本币的两次兑换,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司的内部交易的贸易之中。若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的话,则可减少其中一次兑换并节省有关费用。

(5)跨境贸易用人民币结算可以加快结算速度,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一次汇兑本身就减少了资金流动的相关环节,简化了结算过程,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由于不需要进行外币衍生产品交易,企业可以减少相应的人力资源投入和相关资金投入,这也有利于企业加快运转速度。

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人民币用于跨境结算带来了机遇,但是挑战与机遇并存。人民币结算也可能会引起境外债权债务关系,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在人民币境外债权债务方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会形成外国企业持有人民币的现象,由此可能引发诸多问题。在外汇管理方面,人民币用于跨境结算可能会使当前的进出口核销制度出现一系列的操作性困难。

我们不难看出,人民币结算试点,其作用也不可高估。当前人民币贸易结算规模的稳定和扩大尚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

(1)人民币结算尚处于试点阶段,是否扩大到香港和东盟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还要根据试点的效果来稳步推进。

(2)即使人民币结算扩大到其他国家,其使用规模既受限于这些国家所持有的人民币规模,又受限于境外客户使用人民币的意愿。此外,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情况下,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长的水平主要还是取决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市场复苏,从这一角度分析,人民币结算对出口的直接刺激作用仍有待观察。

国际贸易结算论文例9

二、经验分析

1.主成分分析通过对样本数据的标准化处理,得出标准化数据的相关系数矩阵,如表1所示。2.回归分析通过主成分分析得到了3个主成分,现在对这3个主成分进行回归分析。因解释变量采用的是标准化处理后的数据,所以需对被解释变量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lnCBTT)的样本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得到该变量的标准化变量lnCBTT。3.结果分析(1)我国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张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增长奠定了基础。进出口值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间存在长期的一致性。方程(5)中lnEXPORT的系数为0.1200、lnIMPORT的系数为0.1220,这说明在样本期内,我国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主要国家的出口额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将增加0.1200个百分点。(2)我国通货膨胀率的提高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的增加具有负效应;而我国货币汇率的升值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的增加具有正效应。根据方程(5)中的lnCPI的系数为-0.0920,这说明我国通货膨胀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将减少-0.0920个百分点。人民币汇率每升值一个百分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将增加0.0980个百分点。虽然我国通货膨胀水平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的提高具有一定的负作用,但由于国际金融危机来看,美元等国际货币表现疲软,而从我国实施汇率改革来看,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保持着稳中有升的趋势,出于投机等目的,国外出口商更倾向于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结果使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增加。(3)人民币对美元升贬值预期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的增长有正相关关系。方程(5)中EF的系数为0.5070,这说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预期升(贬)值1%,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将增加0.5070个百分点。在升值预期的驱动下,境外对人民币需求增加,因此,国外出口商将选择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引起垮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的增加,这又将推动境外人民币存款数额也将相应增加。自2005年7月人民币进行汇改直到2012年4月16日央行宣布即期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幅调整为1%为止,人民币处于单边升值趋势,这造成在我国的进口贸易中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更受欢迎,而在我国的出口贸易中人民币的使用则受到冷落,使得一定时期内人民币收付失衡。2010年,出口贸易的人民币收入结算与进口贸易的人民币支付结算一度达到1∶5.5。随着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减弱,越来越多的国外进口商选择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加之人民币回流、应用的渠道越来越多,人民币收付比失衡情况得到改善,2011年收付比已达到1∶1.7,到2012年则进一步上升到1∶1.2。(4)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的提升具有正向作用。方程(5)中lnM2share的系数为0.1180,可知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对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的边际作用为0.1180。人民币境内外流通的稳定,离不开金融市场强有力的操作。由于我国国内资本账户没有完全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完善,但是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变化会造成离岸市场人民币的现汇价格与在岸市场人民币现汇价格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从而产生套汇现象,其结果是当离岸市场人民币现汇价格高于在岸市场时,进口支付人民币增加,出口收入人民币减少,收付出现“跛足化”,反之,则“跛足化”状况得到改善。(5)产品的异质性即产业内贸易水平的提高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增加的作用为负。由方程(5)可知,其系数为-0.0830。该结论与前文中的理论预期不一致。究其原因是由于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产业内贸易水平的提高将带来产品结构的趋同和比较优势的降低,我国虽然广泛参与了产业内分工和产品内分工,但主要是依托丰富劳动力资源优势,大多数产品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出口商品差异化程度较小,技术含量不高,企业的竞争力和议价能力较低,而进口商品多为大宗资源类商品和技术类商口,初级产品占我国进口的30%左右,而这些商品基本上由美元垄断了定价权。而加工贸易占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相当份额,为了减少财务成本与汇兑损失,境外企业倾向于在进出口环节使用本国货币计价与结算。进出口商品的贸易结构决定了我国缺乏对商品的定价权,这将降低人民币结算额。(6)政策因素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具有正向的提升作用。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之初,相关政策的出台将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提升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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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经济专业学科地位的回升

 

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率先组建贸易经济系,首创贸易经济专业。紧接着我国其他高校,特别是财经类院校相继设立贸易经济系或商业经济系,开设贸易经济专业。

 

1997年教育部进行专业结构调整。这次专业结构调整取消了贸易经济专业(被列为目录外保留专业),全国各高校进行了相应的专业调整,出现以下四种结果:一是本科教育阶段保留贸易经济专业,继续招收贸易经济专业学生;二是将贸易经济专业并入产业经济专业,原教研室的建置、人员均保留;三是将贸易专业分解为市场营销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进一步发展出电子商务专业、物流专业;四是将贸易经济专业改为商务专业。

 

对此,曾经开设过贸易经济专业的高校纷纷表示担忧,都有恢复贸易经济专业的打算。未开设过贸易经济专业的高校也有一些做了开设这一专业的规划。以中国人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为代表的12所高等院校,相继保留或恢复了贸易经济专业,一些高校也积极培育与引进师资,发展贸易经济专业。

 

1998年后,全国高校在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1997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建设,但是为了顺应地区经济发展的需求,各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也自行设立了一些新专业,以专业方向形式招生的现象比较普遍,全国高校专业设置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再之,我国经济经过14年的发展,1997版本科专业目录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培养专业人才的需求。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2010年开始,教育部组织专家着手进行本科专业目录调整,两次公示修改稿。2012年10月,教育部新的本科专业目录(2012版)正式公布,下放专业设置权力,规范专业设置。在2012版本科专业目录中,贸易经济专业被列入“基本专业”目录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同属于“经济学”学科门类中的“经济与贸易类”专业类。重归“正式”专业,贸易经济专业必定会焕发新的生机,极大地促进贸易经济专业的学科建设与理论创新。

 

贸易经济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状况

 

本文以山西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和江苏师范大学四所院校贸易经济专业的课程设置情况为例,分析目前贸易经济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

 

(一)公共通识课课程设置

 

公共教育通识课是基于本科生公民素质和职业道德培养要求,结合专业基础工具培养要求而设置的。表1是四所院校公共通识课的课程设置比较。四所院校贸易经济专业公共通识课课程设置差异比较大的是大学计算机课程:山西财经大学的大学计算机课程包括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计算机基础实验(选修)、计算机程序设计(ACCESS)(选修)、计算机程序设计(ACCESS)实验(选修);北京工商大学的大学计算机课程包括计算机文化基础和数据库应用基础;南京财经大学的大学计算机课程包括计算机基础、经济统计与分析软件应用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江苏师范大学的大学计算机课程包括计算机应用基础A。由于教育部对大学本科公共通识课(公共基础课)课程设置有统一规定,因此各学校公共通识课课程设置基本相似。

 

(二)学科共同课课程设置

 

从学科门类上讲,贸易经济专业属于“经济学”学科门类,因此,贸易经济专业的学科共同课程,应当包含“经济学”学科所要求的最基础课程。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1998年7月确定了高等学校经济学门类各专业的共同核心课程,包括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计量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统计学、会计学、国际经济学共8门课程。表2是四所院校贸易经济专业“学科共同课”课程设置比较。由于山西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和南京财经大学是相对成熟的财经类大学,三所学校都有相对完整的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因此,三所院校贸易经济专业的学科共同课程除基本包括经济学学科的学科共同课程外,还吸纳了管理学科的学科共同课程,成为经济管理“大学科”的共同核心课程,而且北京工商大学和南京财经大学在学科共同课程设置方面就已经分别通过“流通经济学”体现出了贸易经济专业的学科特色。江苏师范大学贸易经济专业的学科基础课是经济学院的几个经济类专业一起确定的,因此,不包含管理学学科的学科共同课。

 

(三)专业理论课课程设置

 

表3是四所院校贸易经济专业“专业必修课”课程设置比较,表4是四所院校贸易经济专业“专业选修课”课程设置比较。要考察专业理论课课程设置,必须将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放在一起分析,因为在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时,有时因为必修课课时的限定,会把一些专业理论课放在选修课里开设。由表3和表4可知四所学校贸易经济专业专业理论课课程的结构。

 

山西财经大学:专业理论基础课(产业经济学、流通经济学、消费经济学、商务谈判、商业史、商业伦理学、晋商文化、商务礼仪);对外贸易理论课(国际贸易实务、世界市场行情、中国对外贸易概论、海关通关实务、外贸英文函电、外贸单证与结算);流通业业态理论课(零售学、连锁经营概论、期货交易学、批发学、拍卖与典当学);流通业技术理论课(现代流通技术、电子商务、会展学);物流理论课(物流学、供应链管理)。

 

北京工商大学:专业理论基础课(商业经营策划、消费经济学、市场价格学、投资项目评估与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经济地理、经济预测、购买者行为分析、采购学、服务管理学、商品学、商事与经济法概论、合同法、现代广告学);对外贸易理论课(国际经济学、国际商务函电、国际经贸英语、国际贸易法);流通业业态理论课(期货交易实践、零售学、连锁经营);流通业技术理论课(电子商务盈利模式实践);物流理论课(物流管理)。

 

南京财经大学:专业理论基础课(产业经济学、区域市场与区际贸易、贸易史);对外贸易理论课(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函电、国际投资与跨国经营);流通业业态理论课(零售管理学、批发管理学);流通业技术理论课(电子商务、网络支付与结算、POS/MIS、互联网数据库)、物流理论课(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商业规划理论课(商业规划学)。

 

江苏师范大学:专业理论基础课(商业经济学、消费经济学、管理学、经济法、管理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学、商品学、商务谈判、客户关系管理、中国商业史、品牌学、市场价格学、消费者行为学、现代服务学、市场调查与预测);对外贸易理论课(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金融学、商务英语);流通业业态理论课(零售学);流通业技术理论课(电子商务概论);物流理论课(物流经济学、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仓储与配送管理)。

 

由上面四所院校的贸易经济专业的专业理论课的结构可以看出,目前贸易经济专业课程结构基本上包括专业理论基础课、对外贸易理论课、流通业业态理论课、流通业技术理论课、物流理论课和商业规划理论课6个部分。四所学校对各部分的重视程度有所不同,各学校对贸易经济专业理论基础课的理解存在差异,专业理论基础课各学校开设差别也较大。尤其是目前讲授的商品流通理论对于解释现实商业问题有一定的距离。构建贸易经济专业的基础(核心)理论,丰富贸易经济专业基础理论,形成本学科基础理论与国际贸易学科基础理论的充足与充分的差异化,确立贸易经济专业在经济与贸易专业类的明确地位。流通技术理论课与流通规划理论课是近些年大家都认为要加强的课程,但由于缺乏相应师资和教材,开课都很不理想。

 

(四)专业实践课课程设置

 

表 5是四所院校贸易经济专业“专业实践课”课程设置比较。由表5可以看出,传统的实践课程是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专业见习(实习)、社会实践和课程实验(实践、模拟)等课程,新兴的实践课程主要包括科研训练(科研项目、学术论文、文献综述)、学科竞赛、学术讲座、团学活动、资格认证、文学艺术欣赏、认知性实践、创新教育等。目前各院校专业实践课开设的还主要是传统实践课程,新兴实践课程的开设有待完善、深化与落实。

 

贸易经济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创新设想

 

(一)依据三个层次构建贸易经济专业课程体系

 

贸易经济专业被确定为“经济学”学科、“经济与贸易类”专业类、“贸易经济”专业,其专业链为“经济学”学科“经济与贸易类”专业类“贸易经济”专业。因此,应根据“学科”“专业类”“专业”三个层次构建贸易经济专业的课程体系。贸易经济专业课程体系中,“学科共同课”应为“经济学”学科的学科共同课,“专业类基础课”应为“经济与贸易类”专业类的专业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应包括体现贸易经济专业核心理论(思想)的课程。有些学者认为“贸易经济专业”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两个专业的共同理论大约只有20%,因此,“经济与贸易类”专业类的专业类基础课,应包括这共同的20%的理论和一些相似理论,比如分工与贸易理论、贸易史理论等。

 

(二)构建内外贸一体化课程体系

 

不仅贸易经济专业要开设对外贸易理论课,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也应当开设贸易经济理论课。如果内外贸理论两张皮、内外贸活动平行进行,结果导致做内贸的做不了外贸、做外贸的更做不了内贸。因此,内贸企业不能较好地管控国外产品市场,更好地组织全球产品供应链,外贸企业当遇到国际环境恶化、产品出口困难时,也没有利用国内市场的能力。内外贸一体化课程体系构建,离不开内外贸一体化理论研究与创新,目前我国内外贸一体化理论成果近乎空白,内外贸一体化提法还仅仅是一个概念,因此,亟待更多的内外贸专家学者从创新的视角与思维思考内外贸一体化的结合点。“全球供应链”理论、“全球价值链”理论和“全球产业链”理论,是一些好的突破口,但还需要结合外贸与内贸理论,需要相关理论的融合。

 

(三)突出贸易经济专业的内核理论

 

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中应突出贸易经济专业的内核理论,使贸易经济学专业成为“有骨、有肉、有血”的专业。1997年教育部专业结构调整,使得1998年以来,贸易经济专业不具备合法的地位,即使保留也仅采取了“目录外专业”的形式,教育部专业目录中仅设置国际经济与贸易一个贸易类专业,许多高校纷纷取消了贸易经济这一专业,用国际贸易取代了这一专业。这一调整使得高校贸易经济学科领域仅剩下外贸专业,许多研究贸易经济的教师纷纷转换研究方向,这对贸易经济专业来讲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专业队伍流失严重,教师队伍出现结构性调整,许多教师转行到其他热门专业进行教学和研究。由于流通体制改革,商业领域对外开放,贸易活动的变化相对较快,而教材建设却相对滞后,内容陈旧,方法传统,不能适应变化的形势,可供教师选择的较好教材不多。因此,应挖掘贸易经济专业的内核理论,追溯流通经济理论的本原,借助现代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创新贸易经济理论。创新能够解释现实流通现象的理论,缩小流通理论与流通现实的背离。

 

(四)强化贸易经济专业人才的技术能力

 

国际贸易结算论文例11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我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现状的实证研究

收录日期:2013年4月3日

一、引言

产业内贸易是指同一产业(行业)内具有较为严密的生产替代和(或)消费替代关系的产品(服务)通过外部市场与内部市场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间的双向流动,其理论基础是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报酬递增。1961年瑞典经济学家Linder提出了需求偏好相似理论,解释了发达国家间制成品双向流动的现象(产业内贸易),从而使产业内贸易研究成为分析商品贸易类型的新模式。一般而言,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越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越高,某一产业的竞争力越强,其产业内贸易水平就越高,而产业内贸易本身也可以增加社会福利,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产业内贸易水平的高低已成为衡量一国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发展农业产业内贸易有助于提高农产品贸易水平,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对我国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二、实证研究

(一)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本文从G-L指数、brue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和Thom&McDowell垂直和水平产业内贸易指数出发,分析我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现状。

G-L指数是比较通用的测度一国某产业的产业内贸易程度的指标。如果将一国的每个产业的进出口总值占整个国家进出口总值的比重作为权重,加总之后即可得到一国总体的产业内贸易指数。

Brue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是衡量某产品边际产业内贸易水平的指数,能够动态分析某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和结构特征。本文选定的时期为一年。

Thom&McDowell水平及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可以考察哪些产品属于垂直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哪些是属于水平差别的产业内贸易,能够更加深入地考察某产品产业内贸易发展状况和结构。

本文所选数据均来自联合国贸易统计数据库(UNCOMTRADE),选取的时间区间为2001~2011年,按照HS编码分类,将农产品划分为四大类共24章。

(二)计算结果及分析

1、G-L指数分析。计算结果表明,我国24章农产品的每章贸易指数均大于0小于1,说明2001~2011年我国农产品贸易均存在产业内贸易和产业间贸易。其中,02、03、04、06、08、11、14、22、23、24章农产品以产业内贸易为主,这些产品有产品种类的多样性或者质量方面的优势,07、09、15、16、20章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历年均小于0.5,说明我国在这些产品上是以传统的资源禀赋优势参与国际贸易的,具有比较优势。这五章产品基本上属于适合中国现阶段资源禀赋状况的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与发达国家相比,这些产品劳动要素含量较高,资本和技术要素含量较低,从而形成比较优势。

计算结果表明,从第一类农产品的GL指数来说,2006年达到最高峰0.75,2011年达到最底峰0.58,仍然是大于0.5,指数波动幅度不大,产业内贸易表现出稳定性,且占据优势,说明第一类农产品以HS章为基础产品计算是以产业内贸易为主;第二类农产品历年GL指数均小于0.5,处于较低水平,体现出了一部分产业内贸易现象,以产业间贸易为主;第三类农产品的GL指数在2001年达到0.26,为最高值,其他年份的数值几乎等于0,说明该类农产品基本属于产业间贸易;第四类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在2006年以前保持着稳定,2006年以后有所上升,表明我国在第四类农产品贸易中产品的多样性或质量、档次方面优势在不断上升。从整体来看,我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在0.5左右浮动,且历年均小于0.5,说明我国农产品贸易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产业内贸易还未占到优势,也表明我国农业仍旧是按照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参与国际贸易的。从产业内贸易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呈波动性下降,从2001年的0.48到2011年的0.39,说明我国农产品正在丧失产品多样性及质量方面的优势,而传统资源禀赋优势在扩大。

2、Brue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分析。以HS章(二位编码)的产品为基础产品组合计算出HS各类农产品的B指数。其基本计算方法是先计算出每章农产品的边际产业内贸易B指数,每类农产品中各章B指数加权平均得到每类农产品的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以每类农产品的进出口总值占整个农产品进出口总值的比重作为权重,用每类农产品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加权平均来衡量我国整体农产品边际产业内贸易水平,计算结果如表1。(表1)

从第一类的结果来看,仅2009~2010年度的B指数较低,为0.02,说明该年度的贸易增量基本上是由产业间贸易带来的,2006~2007、2007~2008年度的B指数分别为0.26和0.39,这两个年度的贸易增量主要是产业间贸易增量,其他年度的B指数在0.5左右,产业内贸易增量占了主要部分。该类农产品的B指数波动幅度比以HS类为基础产品计算的波动幅度要小很多。从第二类的结果来看,只有2005~2006年度的B指数为0.63,达到了0.5以上,其他年度的B指数均小于0.5,说明该类农产品在计算期内的贸易增量主要是产业间贸易所带来的。从第三类的结果来看,该类农产品的B指数均小于0.5,且有部分年份的B指数等于或几乎等于0,表明第三类农产品的贸易增量主要来自于产业间贸易。从第四类的结果来看,该类农产品仅在2007~2008年度的B指数大于0.5,其他年份B指数在0.3附近波动,表明该类农产品的贸易增量仍然主要来自于产业间贸易。

我国农产品的整体B指数都比较小,最高为2005~2006年度的0.44,表明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主要是产业间贸易引起的,然而我国农产品B指数从2001~2002年度的0.20,增长到2010~2011年度的0.32,说明产业内贸易在我国农产品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Thom&McDowell垂直和水平产业内贸易指数分析。首先计算出HS各章的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以各章的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乘以各章在同一HS类中某章农产品进出口增量占闽台农产品进出口某类总增量的比重,后求和,得出某类农产品水平产业内贸易指数(HBk),然后按HS类计算出各类的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指数(Ak),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VBk)为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指数与水平产业内贸易指数之差。边际产业间贸易水平为1与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指数(Ak)的差,因此,通过计算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水平,也可了解边际总产业间贸易水平。计算结果如表2。(表2)

按照HS类和整体农产品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水平指数的状态空间,可将其划分为四个子空间:纯粹水平产业内贸易、弱水平产业内贸易(强垂直产业内贸易)、强水平产业内贸易(弱垂直产业内贸易)和纯粹垂直产业内贸易。以2010~2011年度为例,从表2中可以观察到我国农产品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状况。第一类农产品边际总贸易指数为0.96,表明第一类农产品的增量96%来自产业内贸易,水平产业内贸易指数为0.49,大于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0.47,表明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并存,但属于强垂直产业内贸易类,因此第一类农产品产业内贸易以垂直产业内贸易为主;第二类农产品边际总贸易系数为0.67,贸易增量主要来自产业内贸易。水平产业内贸易指数为0.27,小于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0.40,说明此类农产品是强水平产业内贸易类;第三类农产品边际总贸易指数为0.12,水平产业内贸易指数为0.12,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为0,说明第三类属于纯粹水平产业内贸易,但水平产业内贸易指数非常小,产业间贸易在该类农产品贸易中占主导地位;第四类农产品边际总贸易指数为0.79,产业内贸易占主导地位,水平产业内贸易指数为0.33,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为0.46,表明该类农产品贸易属于强垂直产业内贸易。从整体上来看,2010~2011年度我国农产品边际总贸易指数为0.71,表明该年度我国农产品贸易增量主要来自产业内贸易,水平产业内贸易指数为0.32,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为0.39,说明我国农产品贸易属于强垂直产业内贸易。

在第一类农产品中,10个年度里有7个年度水平产业内贸易是大于垂直产业内贸易,表现出比较明显的水平产业内贸易特征,产业内贸易带来的增量主要来自水平产业内贸易变动的结果;在第二类农产品中,2个年度中水平产业内贸易指数大于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其他8个年度中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大于水平产业内贸易指数,且差异较大。计算结果表明:产业内贸易带来的增量主要来自垂直产业内贸易变动的结果;第三类农产品只包括第15章,全部体现为水平产业内贸易,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为0;在第四类农产品中,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交替拉升,各占优势,非常明显地表现出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共存现象。在整体来看,我国农产品垂直产业内贸易在8个年度中大于水平产业内贸易,且差异较大。计算结果表明:我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增量主要来自垂直产业内贸易,在总体上质量、档次有所提高,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各项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图1)

就第一类农产品而言,2001~2005年间水平产业内贸易指数较高,说明我国在活动物、动物产品这类农产品上具有多样性的优势,2005年之后水平产业内贸易指数有所下降,说明这段时间内我国的动物产品是以传统的比较优势参与到国际贸易中的;第二、三、四类农产品的水平产业内贸易指数较低,说明这三类农产品款式、规格的多样性不够,产品结构单一,缺乏竞争力。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首先,从整体农产品角度看,我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是存在的,按章计算的产业内贸易指数较小,表明我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总体上是较低的。从产品分类的角度看,我国四大类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在不同的年份之间呈现出不同的变化趋势,但总体上仍为波动运行态势。总之,我国农产品贸易存在产业内贸易与产业间贸易并存的现象。

其次,从Bruelhart边际贸易指数看,不论是以HS类为基础产品分类还是以HS章为分类计算的我国农产品边际产业内贸易在各个时期有一定波动。我国农产品B指数是波动上升的,说明产业内贸易在我国农产品贸易增量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三,从Thom&McDowell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测度结果来看,我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表现出比较强的以技术差异为特征的垂直产业内贸易。但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都相对较低,说明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多样性和质量档次,以更加有效地参与到国际农产品贸易中。

总的来说,我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总体不高,竞争优势不够明显,应进一步加大农业技术转化和推广,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加大对农产品深加工投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产品的多样性,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整体产业内贸易水平,增强我国农业长期发展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