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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3-31 11:02:29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例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教育的重大决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县政府教育工作接受省政府督导评估为契机,紧紧围绕“特色学校”创建的目标,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我乡2010年5月顺利通过省政府综合督导评估。

二、工作重点

总体目标:2010年5月,全乡教育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综合督导评估检查。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抓“普九”工作的巩固提高,重点是促进均衡发展。

2、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抓协调健康发展,重点是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和幼儿园必备的办学条件和内部管理。

3、全乡各类教育抓统筹发展,重点是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

4、做好迎“省检”的材料和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完善工作。

三、组织领导

1、成立侯家岗乡中心学校迎“省检”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下列同志组成:

组 长:程节新 侯家岗乡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黄 烨 侯家岗乡中心学校副校长

陈希平 侯家岗乡中心学校副校长

汪恒龙 侯家岗乡中心学校副校长

成 员:章卫国 侯家岗乡中心学校教导主任

袁兴华 侯家岗乡中心学校总务主任

程步楠 侯家岗乡中心学校财务专管员

任华保 侯家岗乡中心学校“普九”资料员

2、成立迎“省检”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迎“省检”工作办公室,章卫国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任华保,具体负责迎“省检”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侯家岗乡中心学校办公室。邮箱地址:。

四、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中心学校迎“省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收集信息,统筹安排,及时向乡迎“省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2、督促迎“省检”办公室、各处室做好迎检工作,并深入到基层学校,处理具体问题,检查、指导迎检工作。

3、研究处理迎“省检”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迎检工作调度。

(二)中心学校迎“省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安排迎“省检”的具体事宜,督促相关处室和学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迎检任务。

2、掌握信息,及时反馈,为中心学校迎“省检”工作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3、负责文件、报告、会议材料的起草,收集、征集、补充,完善文字档案资料和数据资料,分类整理、归档。

4、负责迎省检工作的宣传报道,办好迎省检工作简报;策划制作教育工作情况录像片;制作教育展版;起草、收集、整理相关文件;全面综合乡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和自查汇报材料。

5、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各学校迎“省检”工作和迎检表册汇总上报;指导各中小学校搞好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

6、完成乡政府汇报材料

7、完成教育工作汇报专题片文稿,交侯家岗乡有线电视台拍摄制作(不超过15分钟)。

8、完成中心学校迎“省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相关成员和学校职责

1、黄烨:负责保学控辍和资料建设。由章卫国协助。与局“迎检”办公室和教育股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

2、陈希平:负责人事方面。与局人事股、教师交流服务中心、县教师进修学校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

3、汪恒龙:负责校建、安全、综治、幼儿园、关工委和农民技校。由任华保、程自华协助。与局校建办、校安办、社办股、县关工委、乡政府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

4、袁兴华:负责电教仪器设备的配备和台帐建设,与局电教站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

5、程步楠: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方面的一些具体工作,与局财统股、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

6、中小学校:一是狠抓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是全面整治校容校貌,力争校园整洁有序,绿化、美化、硬化有特色。三是认真对照省检标准,加强各功能室的建设,使各功能室配置齐全、设施设备达标,仪器、图书分类入柜、上架整齐,管理规范。四是做好迎检档案整理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分类装订、按类存档。五是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巩固学额,积极做好流生返校动员工作。六是做好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

学校需准备的资料:

(1)学校情况简介。

(2)学校迎省检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3)原始档案类:

①我县范围内0—17周岁人口文化状况登记表及统计表;我县范围内7—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表及统计表。

②近三年(07/08、08/09、09/10学年)学校招生数、毕业生数;近三年学校分年级、分班在校生数(其中女生人数)和点名册、辍学学生数和年辍学率。近三年外学区(含外乡、外县)在本校就读学生人数、本校在外学区(含外乡、外县)就读学生人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本校随班就读分班人数、名单和个人档案。

③学生学籍档案。

④教师学历档案,进修档案。

⑤学校财务收支账目、报表、校产档案。

(4)各项规章制度入镜上墙。

(5)其它(如办学特色等)

7、本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

本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由中心小学履行职责。其工作和材料要求:

①场所,设在中心小学校园内,挂好侯家岗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牌子。

②机构,分管乡领导任校长,农技站长、中心学校校长任副校长,成员由农技站工作人员、中心学校教师和专长人员担任。

③设施,有教室和图书资料室。

④教材和活动记录,即每期培训人员花名册、作业本和测试卷,掌握参训人员技术或技能的程度,教员的教案,每期培训计划和总结等。

⑤对象,即脱盲后的农民、剩余劳动力、未升学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

8、中心幼儿园

中心幼儿园由中心学校负责,其工作和材料要求:

①有符合标准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②办园有大班、中班、小班各一个以上。

③教师具备幼儿教师资料以上。

④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75%。

⑤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45%。

⑥办园情况简介。

⑦建设完善档案资料。

五、工作措施

1、改善办学条件。加大教育内部装备和校园建设力度。实现必备办学条件的均衡配置,搞好基础设施的维修,做好校园绿化、硬化、净化、美化工作。

2、围绕课改提高教学设备装备和使用效率。第一,按“普九”标准添置仪器器材、图书、电教器材,做好功能性教室的环境布置,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专用教室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之熟悉各项操作,真正做到为教学服务。第二,提高功能性教室和仪器器材的使用率,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自主创新能力,做好相关资料的积累,重点突出使用成果的展示。第三,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以鄱阳教育网为平台,将设备和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教育的整体优势,为全县教师提供有价值的教育信息,直接服务于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现全县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3、狠抓“控辍保学”。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一是加大依法治辍力度。加大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学校结合当地政府、公安、工商等部门,实施依法控辍。同时以政府名义向辍学学生下发催学通知书。二是深化教研教改,增强课堂教学对学生的吸引力,防止学生厌学。三是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师生亲和融洽的氛围,确保初中在校生巩固率大幅度提高。

4、丰富学校内涵。一是要通过校园文化体现学校内涵,要求学校加强校园的绿化、硬化、净化、美化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品位;二是校长的办学理念要体现学校内涵,要求各位校长认真学习,更新教研课改观念,形成本学校的教研课改体系,做教育教学的明白人、带头人;三是通过展示教科研水平体现学校内涵,要求学校要有自己的教研课改课题,培养骨干教师,形成研究性报告,让多数教师参与到教研课改活动之中;四是通过资料的真实积累显示学校内涵,档案资料整理要注重真实性和连续性。学校将过去的工作成果等资料分门别类的积累汇总整理。

六、日程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0月17日——11月15日)

1、成立侯家岗乡中心学校迎接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迎“省检”工作方案并及时下发。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制定迎“省检”工作方案,并于11月15日前上报教育局迎“省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10月17日迎检办公室成员开始工作。

3、召开迎省检动员会,启动相关迎检业务培训。

4、县政府下发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布置迎检工作。

5、中心学校迎检领导小组向乡政府全面汇报我乡迎检工作安排情况。

6、召开校长会,部署迎检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

1、各学校按照《2010年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的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好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迎检办公室汇总。

2、各学校全面摸清流失学生数量、去向及原因,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切实做好学生的入学和辍学生返校工作,确保入学率达标。

(三)自查汇报阶段(2010年12月17日——2010年2月10日)

1、整治校园环境,提高绿化、美化、净化水平。

2、完成各种表册、卡和统计报表的填写,数据做到上下一致、表表相符。

3、完成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4、完成迎省检自查报告和各项汇报材料。

(四)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3月2日——3月31日)

1、全乡迎省检各项准备工作自查初验。

2、根据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细查,对不足之处整改到位,做好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迎接市检阶段(2010年4月2日——4月30日)

1、进一步完善各项迎检资料,做到资料齐全、真实、可信。

2、迎接省、市的抽查。各学校根据省市督导抽查情况,对照标准要求,查漏补缺,加强薄弱环节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六)迎接省检阶段(2010年5月)

制订具体的迎省检方案,接受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学校要加强对“省检”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认识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把迎“省检”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迎“省检”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任务,划分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在迎检工作中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2、认真学习,广泛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向社会及学校广泛宣传以《义务教育法》为重点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义务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宣传迎“省检”工作的重大意义,营造迎“省检”工作的浓厚氛围。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例2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守正创新,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推进依法治理,以做好“七五”普法的收官和“八五”普法的谋划为主线,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让法治宣传教育强起来实起来暖起来,为我区加快“一谷一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重点工作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进一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按照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中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的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3.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形成全面自觉守法、共抗疫情的良好氛围。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行动。

4.认真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交办的任务。认真完成好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中的相关工作任务。适时筹备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5.抓紧开展自查。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省、市和区“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查找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逐项落实。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区依法治区办和区普法办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区“七五”普法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要于4月30日将普法自查汇报材料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典型经验材料,纸质版盖单位公章报区普法办公室,电子版报邮箱,同时制作反映本镇街、本部门在“七五”普法期间取得的优秀成果的专题片。

6.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万家,让宪法宣传天天见、处处见,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宪法和基本法教育。组织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坚持整体联动,形成各镇街、各部门共同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气氛。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在宪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7.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分工方案,推进全民守法普法,营造全社会讲法治、重道德的良好环境,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8.开展好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民法,组织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公序良俗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维护国家安全的观念深入人心。利用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各种重要的时间节点,加强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生态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9.继续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结合“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重大主题宣传,开展专题活动。进一步加强“法治扶贫”,以法治助力脱贫攻坚。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0.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将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校必修课。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按分管业务领域分别明确应知应会法律目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基本依据和年度述法基本内容。

11.进一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各个阶段,分学段分重点开展。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12.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关于推动省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加强对落实普法责任制的考核检查,探索实行第三方评估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普法,形成普法工作大格局。

13.加强法治农村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命名。推进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法治农村建设的意见》,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14.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管好用好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让法治文化有形呈现。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精神,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为全面依法治区奠定坚实的法治思想基础。

15.用好“智慧普法”平台。按照全国普法办平台建设要求,利用好数据分析报告,汇集全区普法优质资源,把“智慧普法”平台打造成全区普法优质资源库。加强大数据应用,充分发挥“智慧普法”平台在“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研究谋划中的作用。

16.积极开展对外法治宣传。结合“一谷一城”建设,深化法治交流和区域合作。服务我区企业“走出去”,加强企业“走出去”的法治教育和培训。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例3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把握关键,抓住重点,深入开展课堂教学研究

1、开展课堂教学研讨活动。课堂教学研究的重点应放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切实解决在实施新课程教学中出现的新问题,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效果和效益,正确处理“三维”目标达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努力实现“三维”目标达成的整合。落实区“双百工程”,继续开展优质课评选活动;抓好新课程实验教材培训;组织全区性教学观摩研讨;在课改基地校举办教学开放周研讨活动。

2、加强综合课程教研工作。综合课程改革含量高、难度大,要克服困难,积极实践,做好专业引领和教学指导,积极探索综合课程实施的新路子。加强课标、教材培训;充分发挥区科学、艺术中心教研组辐射作用,建立校际教学研究制度,有效地实现资源共享;教研员、兼职教研员要深入课堂同任课教师一道,开展集体备课,组织教学观摩,认真议课评课,解决存在问题。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丰富充实科学网站内容,为实现教学资源共享搭建平台。

3、扎实有效抓好课题研究。本着“以课改定课题研究,以课题研究促进课改”的思路,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完善研究体系,加强课题管理的力度,让课题研究走上科学、有序的轨道,促进教师成为教科研型的专业工作者。在研究的过程中,以应用性为主,以行动研究为途径,以解决课改实验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核心,为新课程的实施和课标的验证提供经验和依据。做好省、市、区级重点课题研究的跟踪、指导、检查工作,协助一线教师解决研究中的疑难,督促各课题组及时做好过程性材料的收集与整理,适时地在研究方法上给予指导。对一批本学期将要结题的课题,依据课题立项部门的要求,协助做好结题验收工作。学生学习评价改革是本学习课题研究的重点,力争有所突破。

(二)强化管理,措施得力,一如既往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1、强化教学常规管理。积极参加基层学校的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活动,结合听课、评课等方式与一线教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探讨,肯定成绩,发现先进的教学经验并加以推广,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加强对各校执行《省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和《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情况的检查指导,重点检查学校落实省颁课程计划、课前准备、课堂教学、作业与辅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完成教学任务等常规工作,并且加强随堂听课工作。本学期继续将撤点并校后的农村学校做为教学指导的重点。

2、重视教学质量监控。继续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积极促进学生各学科均衡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照区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方案,继续开展区、校两级的教学质量监控活动,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办法,通过教学质量监控检测手段,加强薄弱学科的教学管理,促进各学科专任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各学科教学的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组织各类学科竞赛。学科竞赛是检验课改成果的重要手段。去年,我区师生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成绩显著。本学期我们将进一步重视抓好师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把素质教育落实教学的全过程。根据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学科竞赛工作安排,组织好中小学各学科竞赛。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发现人才,促进教学,活跃学生课外活动。搞好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论文交流、评选、汇编工作。同时鼓励、组织中、小、幼教师参加省、市有关教学比武活动,促使我区师生在省、市各项评选、竞赛中获得好成绩。

(三)狠抓培训,互相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有计划地抓好教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为使培训更好为教学服务,我们力求开发潜力,拓宽思路,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继续做好小教自考报名及助学工作,妥善安排助学培训,努力提高小教自考的毕业率。组织小教大专自考实践环节考核的教师到学院参加考核。做好“双高普九”有关教师培训材料的整理工作。协助抓好小学实验年级教材培训,确保参加教师学有所获,学有所成。暑假期间,将举办2005年小学初级教师职务培训班和农村完小校长提高培训班。

2、发挥党支部核心作用和工会参政议政作用。学校党支部将按照区教育局党委的部署,扎实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教师深入学习并充分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目标,增强投身于教育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以发展为主题,坚持全面、科学的发展观。学校工会将把关心教职工的冷暖摆在首位,想教师所想,急教师所急,努力为教职工创设温馨的工作氛围。

3、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预期完成。校行政和处室领导要增强责任意识、角色意识,落实岗位责任制,大胆开拓,勇于进取,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新意识。要带头努力学习政治、学习教育改革理论,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履行职责,加强沟通。教研员要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课改工作的有关文件和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密切关注课改的最新动态,不断提高教学研究、专业引领的水平,以适应课改的需要。树立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增强服务基层的意识,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后勤人员要牢固树立为课改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密切配合各处室,确保课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将坚持不懈地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各处室工作安排

(一)中研室

二月份

1、制定新学期教研工作计划

2、编写初中各年级半期考试卷

3、参加市教研室学科会议

三月份

1、筹办2005年中学优质课评选活动

2、举办课改教学研讨课

3、完成初中数学联赛报名工作

4、完成初中各年级半期考试卷编写工作

5、举办全国初中生物理知识竞赛

6、参加市教科所学科会议

7、下校调研

四月份

1、组织初中各年级半期考试

2、举办课改教学研讨课

3、举办初中数学联赛

4、编写初一、二年级期考试卷及九年级区质检试卷

5、举办中学综合课程专题研讨活动

6、参加市教科所中考命题指导会议

7、下校调研

五月份

1、召开初中毕业班七个学科总复习教学工作会议

2、组织初中毕业班第一次质量检测

3、组织初中毕业班技术班考试

4、完成初一、二年级期考试卷编写、校对工作

5、组织区七、八年级初中生写字比赛

6、下校调研毕业班总复习情况

六月份

1、组织初一、二年级期末考试

2、组织初中毕业班第二次质量检测

3、举办2005年中学优质课评选活动

七月份

1、参加2005年中考评卷工作

2、做好2005年中考质量分析工作

(二)小研室

二月份

1、制定教研工作计划

2、实验教材培训准备

3、编写单元、半期练习

4、征集课改教学论文

5、汇总、整理课标、教材验证情况报告

三月份

1、召开小学教学工作会议

2、举办新课程语文、数学、科学、品德与社会等学科

实验教材培训,开展教学观摩研讨课活动

3、评选区级教学论文并选送优秀论文送市参评、汇编

4、下校调研《福建省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验意见》落实情况

5、下校随堂听课;参加课改片区活动;课题研究情况调研

四月份

1、重点课题研究情况调研及指导

2、开展区级教学研讨课活动

3、组织评选区级优质课(录像课部分)

4、下农村校听课调研、指导;参加片区活动。

五月份

1、对本学期结题的课题进行结题前的核查及验收工作

2、组织区级教学研讨课活动(实验小学)

3、区级教学论文汇编

4、下校随堂听课;参加课改片区活动。

5、召开小学毕业班教学工作会议

六月份

1、期末教学质量监控;毕业班教学质量检测。

2、撰写毕业班教学质量检测情况分析报告

3、收集本学期实验年级各学科课标、教材使用与实验意见及学生学习情况报告。

4、下校听课调研;参加片区活动。

5、调研课题研究情况,对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总结及过程性材料的搜集整理进行指导。

6、完成区优质课评选活动。

七月份

1、参加国家、省级教材培训

2、整理、汇总本学期实验年级各学科实验报告。

3、报送省级课题结题报告(建设小学、实验小学)。

(三)培训处

二月份

1、制定本学期培训处工作计划

2、小学初级教师培训班汇编论文证书打印,论文发放。

3、整理农村完小校长培训材料

三月份

1、2005下半年小教专科自考报考工作

2、组织参加小教大专自考实践环节考核的教师到学院参加考核

3、做好小学1—3年级语文、数学实验教材培训和小学

3年级科学实验教材培训的通知和继续教育证明发放工作,并做好培训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4、做好“双高普九”有关教师培训材料的准备工作

5、下校听课、调研,了解各校对新教师培训考核情况

四月份

1、2005年上半年小教专科自考座位号发放

2、做好“双高普九”有关教师培训材料市级检查后的整改工作,以迎接省级检查验收。

3、继续下校听课、调研,了解各校对新教师培训考核情况。

五月份

1、整理补充教师培训材料

2、下校听课、调研

3、培训处日常工作

六月份

1、筹备暑期小学初级教师职务培训班工作

2、筹备暑期农村完小校长提高培训班工作

3、学期工作小结

七月份

1、举办2005年小学初级教师职务培训班

2、举办农村完小校长提高培训班

(四)总务处

1、做好第二学期中小学教材、练习、试卷的征订发行

工作,对市区校的练习卷给予送货上门,以及数量的调剂保证教学之需。

2、做好校内卫生工作,优化工作环境,创建文明窗口。

3、搞好各类课改活动的后勤工作,保持场所卫生清洁、茶水供应、使课改活动能顺利开展。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例4

1.器乐类18人

包括西洋管弦乐器(弦乐、木管、铜管和打击乐等)、铜管乐器(圆号、长号、大号等)、民族乐器(拉弦、弹拨、吹管和打击乐等)、键盘乐器(钢琴等)等。

为加强学校学生交响乐团和民族交响乐团建设,今年尤其欢迎低音提琴、圆号、长号、大号、唢呐、二胡等项目的考生报考。

2.舞蹈类6人

包括民族舞、现代舞、芭蕾舞。要求: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舞感优良,擅长表演。

3.声乐类6人

包括美声、民族和通俗(流行)唱法。要求:具有一定音乐理论基础,五官端正,气质良好,音色纯正,富有艺术表现力,能够担任独唱表演。同时也特别欢迎具有正规合唱演出经历的学生报考。

4.主持人4人

要求:音色纯正,有过正音训练经历,普通话标准,语速有控制力,五官端正,擅长表演;男1.75米以上,女1.65米以上。

5.曲艺、戏曲类4人

包括相声、京剧等。

招生总计划为38人。各项目实际录取人数,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生源情况研究决定;个别项目如无合适考生,则不招生。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报名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报名条件,品学兼优,在各类考试中无作弊、违纪记录;

2.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预计高考总分能超过当地本科一批线;

3.具有突出的艺术特长且符合我校招生项目及要求;

(二)专业报名条件:

1.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则考生须参加测试并达到级方可报名;

2.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名:

(1)获得全国业余考级级;

(2)高中阶段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奖;

(3)参加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招生办)文化艺术冬令营,获得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

三、报名办法

请考生于2012年2月6日前将报名材料用特快专递寄至: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邮编:266100),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字样。

报名材料包括:

1.《中国海洋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

2.报名条件中第2条所述情况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学生个人文艺作品的音像资料(VCD或DVD)。

音像资料制作要求:考生可自选两首不同风格特点的作品,20分钟。器乐类考生不得使用伴奏,声乐类考生可使用钢琴伴奏。节目开始时,请表演者报出所在省份、中学、本人姓名及表演节目、曲名。音像资料要求考生表演时同期录制,画面清晰、完整、连贯,不得剪接或做其它技术处理。请在音像资料封面上注明:特长项目、姓名、省份、学校、文科或理科及联系电话号码。光盘内容有作假行为者,将取消选拔资格;各种材料请考生自留备份,恕不退还。

报名测试费150元,请通过邮局汇款至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汇款单上附言处请务必注明考生姓名、中学名称。

具体汇款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

收款人: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66100。

注意:请不要将报名测试费随同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

四、选拔办法

我校将采取组织有关专家审核报名资料(尤其是音像资料)的办法,对考生的艺术素质和表演水平进行评定。

我校将依据考生的艺术特长水平、综合素质以及学校的需求等情况,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2012年中国海洋大学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并通知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其它后续事宜。

五、录取办法

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艺术特长生,经我校、省级招生部门、教育部三级公示无异议,参加全国高考,高考分数(含附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重点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将予以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分数、特长、填报志愿综合考虑安排其所学专业;对于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高考分数(含附加分)达到当地重点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将予以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分数、特长、填报志愿综合考虑安排其所学专业。

六、其它

1.我校在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将结合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音像资料进行严格复查,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被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入学后须严格遵守我校关于艺术特长生的各项管理规定。

3.我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2-66782733)。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2-6678242 666781723 66782478

联系人: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张老师王老师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例5

1.器乐类18人

包括西洋管弦乐器(弦乐、木管、铜管和打击乐等)、铜管乐器(圆号、长号、大号等)、民族乐器(拉弦、弹拨、吹管和打击乐等)、键盘乐器(钢琴等)等。

为加强学校学生交响乐团和民族交响乐团建设,今年尤其欢迎低音提琴、圆号、长号、大号、唢呐、二胡等项目的考生报考。

2.舞蹈类6人

包括民族舞、现代舞、芭蕾舞。要求: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舞感优良,擅长表演。

3.声乐类6人

包括美声、民族和通俗(流行)唱法。要求:具有一定音乐理论基础,五官端正,气质良好,音色纯正,富有艺术表现力,能够担任独唱表演。同时也特别欢迎具有正规合唱演出经历的学生报考。

4.主持人4人

要求:音色纯正,有过正音训练经历,普通话标准,语速有控制力,五官端正,擅长表演;男1.75米以上,女1.65米以上。

5.曲艺、戏曲类4人

包括相声、京剧等。

招生总计划为38人。各项目实际录取人数,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生源情况研究决定,个别项目如无合适考生则不招生。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报名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报名条件,品学兼优,在各类考试中无作弊、违纪记录;

2.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预计高考总分能超过当地本科一批线;

3.具有突出的艺术特长且符合我校招生项目及要求。

(二)专业报名条件:

1.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则考生须参加测试并达到级方可报名;

2.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名:

(1)获得全国业余考级级;

(2)高中阶段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奖;

(3)参加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获得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

三、报名办法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下载并填写《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并于2013年2月20日(以收到邮戳为准)前将报名材料用特快专递寄至: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邮编:266100),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字样。

报名材料包括:

1.《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

2.报名条件中第2条所述情况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学生个人文艺作品的音像资料(VCD或DVD)。

音像资料制作要求:考生可自选两首不同风格特点的作品,20分钟。器乐类考生不得使用伴奏,声乐类考生可使用钢琴伴奏。音像资料要求考生表演时同期录制,画面清晰、完整、连贯,不得剪接或做其它技术处理,不得出现介绍考生情况的信息,否则取消评审资格。请务必在音像资料封面上注明:特长项目、姓名、省份、学校及联系电话。光盘内容有作假行为者,将取消选拔资格;各种材料请考生自留备份,恕不退还。

报名测试费150元,请通过邮局汇款至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汇款单上附言处请务必注明考生姓名、中学名称。

具体汇款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

收款人: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66100。

注意:请不要将报名测试费随同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

四、选拔办法

我校将采取组织有关专家审核报名资料(尤其是音像资料)的办法,对考生的艺术素质和表演水平进行评定。

我校将依据考生的艺术特长水平、综合素质以及学校的需求等情况,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2013年中国海洋大学艺术特长生预录取资格,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并通知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其它后续事宜。

五、录取办法

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艺术特长生,经我校、省级招生部门、教育部三级公示无异议,参加全国高考,投档分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将予以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分数、特长、填报志愿综合考虑安排其所学专业;对于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投档分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将予以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分数、特长、填报志愿综合考虑安排其所学专业。

六、其它

1.我校在艺术特长生入学后将结合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音像资料进行严格复查,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被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入学后须严格遵守我校关于艺术特长生的各项管理规定。

3.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2-66782733)。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例6

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举办的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要根据学校自身办学能力,发挥办学优势和特色,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终身学习理念,以满足学习者学习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职业人才成长规律,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养、适应职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教育部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设置的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指导和监管服务。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制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和基本规范。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 教育部组织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设立相应的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或在现有专家组织中增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职能。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建设、监督与评估方面的政策研究、论证审议和决策咨询作用。

第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

第二章 专业目录

第七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见附件)组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由教育部制定、,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全国考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提出增补专业的建议。材料内容包括:相关行业(职业)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简介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提出的增补专业建议进行评议汇总,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信息平台。全国考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可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建议材料。教育部组织专家确定增补、撤销或更名的专业名单,适时向社会。

第九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为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已经明确的国家控制专业。

第三章 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满足学习者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

(三)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四)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设施、图书资料或数字化学习资源、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和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并可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具体程序为:

(一)各高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汇总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提交的专业信息,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三)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可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中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并可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具体要求同第十一条。具体程序为:

(一)对于拟设置的新专业,学校要组织校内有关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进行审议,通过信息平台提交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论证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等申请材料。信息平台将面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学校官方网站应同步公示。公示期满后,学校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及时将意见处理情况及修改后的申请材料提交信息平台。

(二)对于已开设的专业,各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当年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区、市)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提交的新设专业申请材料和当年拟招生专业信息进行统筹汇总,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四)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具体程序为:

(一)学校通过信息平台填报当年拟招生国家控制专业及相关信息。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将本省(区、市)内拟新设国家控制专业的申请材料报送教育部。

(三)教育部按照现有国家控制专业审批办法管理。

第十四条 各类高校拟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须于当年1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填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高校提交的专业信息统筹汇总后,须于当年3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教育部对各地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汇总,于当年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

第十五条 全国考委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确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制订相应专业基本规范,并于当年5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公布。各省(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清单范围内选择开考专业。

第四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六条 教育部和全国考委将充分运用信息平台监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工作运行,全面掌握专业设置整体情况和动态信息,及时公布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调整情况。推动建立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高校等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和评价机制。

第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平台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情况,制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检查和评估办法,加强对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的监督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该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对存在人才培养定位不适应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考试)管理严重不规范、教育质量低下等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视情节责令有关高校对相应专业进行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前,该专业暂停招生,且高校不得设置新专业;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议高校主管部门停止该专业招生。

第十八条 对未按本办法设置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高校不得进行宣传和组织招生。对违反本办法擅自设置专业或经查实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高校,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增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第十九条 高校应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建立和完善自我评价机制。鼓励引入专门机构或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及认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全国考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实施。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国家开放大学、考试中心:

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我部研制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对照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对现设的本、专科专业进行梳理、调整和规范。20xx年,各地各高校要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拟招生专业的申报工作(平台启用事项另行通知),自20xx年起,新入学的学生全部按照目录内专业进行招生。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在籍学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成人学习特点和教学规律,做好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相关规定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依据《管理办法》另行。

四、《管理办法》是教育部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首份文件,对于统一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政策,转变管理方式,明确责任和管理程序,加强信息服务与过程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和贯彻工作,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例7

三、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应每月一次向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所在院系汇报有关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毕业生可以参加学校就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招聘活动,获取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以及获取学校就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就业的其他服务。

四、暂缓就业期限内,如毕业生需要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时,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毕业生出具与升学有关的和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毕业生须持本协议书及毕业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如毕业生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必须终止本协议,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的,凭本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本协议书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例8

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包括在职教师和非在职教师,均可在报名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我省在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部结束。自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后,在编教师申请教师资格一律按照法定条件参加社会认定。

二、教育学、心理学的补修和考试

非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取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但在2001年底前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院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单科合格证书者,可免于参加全省的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和考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外,其他申请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设计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测试方式为笔试和说课。

四、认定程序

(一)报名和咨询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日,报名地点为乐清市教育局(乐成镇公安东路104号)。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包括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须提供本科和专科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除普通全日制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外);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还需提交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5张。

(二)申请阶段

申请人员除提交报名时的七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空白材料报名时由认定机构供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必要时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检查表》一份。

(三)审查和汇总阶段

在受理结束后,教育局对申请材料作再次审查并汇总。

(四)测试、体检和认定阶段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例9

>>>全国各省各高校2017年考博考试科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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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以下简称“软件所”),是一所致力于计算机科学理论和软件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发展的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2017 年计划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三个一级学科招收 45 名学术型学位博士研究生,同时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和方向详见软件所 2017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3、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或为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为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同等能力人员的范围及其报考要求参见国科大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两名计算机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境外留学人员应获得硕士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硕士学位认证后方可报考。

(二)三年学制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两年学制或两年半学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需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申请;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三)在学的硕博连读生转博,按《软件研究所关于硕博连读的暂行规定》报考。

(四)在高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为直博生),按软件所《2017 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办法》报考。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参见国科大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3、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七)我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全部为国家计划内全日制脱产学习博士生。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全脱产学习的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应在报考时向报考单位和导师说明,并征得同意。

(八)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手续

1、报名时间: 博士生网报时间:2016 年 12 月 12 日-2017 年 1 月 12 日。本次网报包括硕博连读转博考生、普通招考工学博士(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已被确定录取的直博生,必须在软件所通知时间内(具体以邮件为准),与软件所完成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网上接收与拟录取手续。

2、报名方式考生报考前需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然后进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admission.ucas.ac.cn),点击“博士报名”,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选择“普通招考”或“硕转博”,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3、提交报名材料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普通招考”类别的考生,应在 2017 年 1 月 23 日前,将 200 元报名费及以下申请材料寄送到软件所研究生部:(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签名);(2)两名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书(推荐书模版可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区下载);(3)硕士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先提交学生证复印件);(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同等学力人员免交);(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如英语六级、托福、雅思等);(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或拟开展的研究计划;(7)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其它可以体现本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考生已发表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硕博连读转博的考生应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及时交到研究生部。

三、普通招考选拔方式

(一)普通招考工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外)将采取“申请- 审核制”方式进行选拔,分申请、初评、综合考核三个环节。

1、申请:满足申请条件者应与报考导师联系,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后,在规定时间进行网报、提交申请材料。 2、初评:软件所按学科专业组织专家组,集中审阅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按招生计划的 2 倍左右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未获准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其申请终止。

3、综合考核:以面试为主,辅以笔试、专业外语水平测试,必要时进行实践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时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具体科目请咨询研究生部)和政治理论。

4、初评时间:2017 年 2 月 13 日—14 日; 5、综合考核时间:2017 年 2 月 27 日-28 日(暂定时间,具体以研究生部的综合考核通知为准)。

(二)普通招考工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仍然采取统考方式。考试科目见软件所网页上的 2017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考试时间:2017 年 3 月 11 日—12 日复试时间:4 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

1、对于普通招考工学博士的考生,我所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综合考核成绩,结合考生体检情况等,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的原则,从中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硕博连读生转博考核与录取,按《软件所关于硕博连读的暂行规定》进行。

3、直博生的考核与录取,按软件所《2017 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招生简章》及推免生面试办法进行。 4、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

五、收费及奖助学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博士生入学需缴纳学费。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 10000 元/ 年·生,按学年收取.经另行批准的工程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按原批复意见收取. 国科大及软件所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支持优秀博士生潜心学习,较好地完成博士学业。

现行的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括:1)国家助学金(12000 元/年·生,非定向博士生)、

2)国科大学业奖学金(分三档:10000、13000、16000 元/年·生,缴纳学费的博士生)、三助津贴(生均不低于 14400 元/年·生)、软件所奖学金等(详见软件所有关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

六、违纪处罚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例10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用途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就近原则,由借款人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

第二章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四条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籍学生;本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籍学生;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五条借款人为当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学的新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见附件2);

(三)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四)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第六条借款人为已入校就读的学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见附件3);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四)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第七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由借款人到贷款人处领取。

第八条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字,有义务教育、督促和协助借款人按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及时向贷款人和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及高校提供借款人毕业后的最新联系方式,并在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时,履行连带还款责任。

第九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

第十条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贷前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在随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见附件4)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见附件5),将贷款直接汇划到借款人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

高校收到贷款后,应当及时告知借款人和借款人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每学期开学初将生活费贷款转发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贷款人办理贷款发放手续时,应当及时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准确地输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第三章贷款的金额和利率

第十二条贷款人根据借款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十三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贷款的偿还

第十四条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人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见附件6),制定还款计划,并经所在高校证明。

借款人办理前款规定的手续后,所在高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借款人所在高校应当在借款人毕业后1年内,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贷款人直接从账户中扣收。

第十六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计划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

第十七条借款人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所在高校应当及时将借款人的有关信息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十八条借款人可以选择贷款的偿还方式,允许其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贷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章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

第十九条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学校举办者补贴。省属(含省直部门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学校举办者承担。

借款人毕业后在省内高校继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继续按照在校生享受贴息政策。

第二十条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借款人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正常学制学习年限结束的下月1日。借款人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二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农村信用社联社(以下称法人行、社)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贷款金额、利率、利息、贴息等情况按照高校进行统计,报省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称省联社)。省联社应当将有关材料及时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材料提交各高校确认后,分别报送省、市财政部门。省、市财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各法人行、社。

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有关材料确认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各法人行、社。

第二十三条根据隶属关系和风险分担原则,按照贷款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0%,设立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对贷款人给予风险补偿。

省属高校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市属高校风险补偿金由市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风险补偿金由学校举办者承担。

第二十四条法人行、社应当于每年9月15日前,将上一学年度(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实际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按照高校进行统计,报省联社。省联社应当于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省联社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提交各高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确认后,确定年度风险补偿金总额,通知各高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于11月30日前将所承担的风险补偿资金汇入指定账户,并通知省、市财政部门按照高校隶属关系于12月31日前将所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拨付给法人行、社。

第二十五条省、市财政部门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高校应当建立台账,记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拨付情况。

第六章贷款管理及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各法人行、社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及时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

第二十七条贷款人应当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省联社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计季报,并按季向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报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计季报。

第二十九条各高校和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按月统计汇总本校和本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三十条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核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三十三条人民银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联社、贷款人和各高校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教育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宣传工作。

第七章附则

学校七五普法汇报材料例11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甘肃省扫除文盲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依照国家“两基”检查验收标准,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镇“两基”验收工作成果,全面完成“两基”迎“国检”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我镇教育事业快速、协调、均衡发展。

二、主要目标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净入学率达到98%以上;城市流动人口子女都能按时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小学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0.2%以下;初中在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2%以下。十五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5%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4%以上。15周岁人口文盲率控制在0.51%以下,15-50周岁人口非文盲率达到99.05%。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3月至4月)。

1.建立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学区校长任副组长,司法、综治、财政、学校、各村(社区)负责人为组员的“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学区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两基”迎“国检”各项准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有关材料的审核及汇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开展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学校“两基”迎“国检”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各村(社区)、学校成立“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的实施、材料收集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确保各项指标如期完成。

2.召开“两基”迎“国检”动员会议。在2011年4月县上召开全县“两基”迎“国检”动员大会之后,镇立即召开镇直机关站所负责人、学区及所属学校、各村(居)委会负责人参加的“两基”迎国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我镇“两基”迎“国检”工作,并签订《镇两基迎国检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确保各项指标如期完成。

3.开展宣传工作。在村(社区)、学校区域内、公路两旁、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校墙周围悬挂固定的“两基”迎“国检”宣传标语,利用宣传标牌、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两基”迎“国检”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宣传我镇实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宣传我镇巩固“两基”的成果以及“两基”迎“国检”的举措、实绩和发展动态,宣传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目标任务和意义,宣传“两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两基”迎国检氛围。使“两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第二阶段:自查与督查整改阶段(2011年4至5月)。

1.部门自查和整改。各村(社区)、学校对照国家“两基”检查验收七个方面的目标任务逐项排摸核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质量,及时限时完成整改工作,尤其对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教育经费、中小学D级危房、校园安全隐患等“一票否决”指标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认真加以解决。自查结束后,归纳分析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镇“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办公室。

2.做好业务培训。学区要按照“两基”迎“国检”要求举办“两基”业务培训班,对迎“国检”的内容、指标、要求、任务、实施方案及档案资料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培训。

3.县、镇两级督查。镇“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学校自查和整改情况组织全面督查,特别要对学校落实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并适时召开“两基”迎“国检”督查情况通报会。完成整改任务的村(社区)、学校向镇“两基”迎“国检”办公室写出专题报告,申请镇级检查。镇政府汇总后报县“两基”迎“国检”办公室,申请县级复查。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6至8月)。

1.镇级检查。根据申请,镇“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对学校、各村(社区)“两基”迎“国检”工作组织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两基”迎“国检”各项指标达标情况和各类管理档案建设情况。同时,通报检查情况,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学校、村(社区)进行问责,按照“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的要求,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措施,全面做好整改工作。

2.迎接市级抽查。县“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复查结束后,向市“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报告,申请市级抽查。

3.查漏补缺。根据县级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尤其要利用学生放假时机,集中精力整治学校校内外环境,使校园每面墙壁、每个教室、各个角落都得到净化和美化,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以崭新面貌迎接国家检查验收。

(四)第四阶段: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9至10月)。

镇“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汇总“两基”相关资料和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情况简介材料,做好新学年各类数据的更新,按时完成工作汇报材料,并制作专题片,准备好迎检接待和文艺活动;学区、学校要建好资料室,健全06至11年的义务教育档案,做好汇报准备,接受国家检查验收。

(五)第五阶段:总结阶段(2011年10至12月)。

以“国检”验收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两基”迎“国检”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和工作经验,依靠上级党委、政府,依靠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全面做好我镇“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要坚持将扫盲工作与“普九”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一是要切实强化村(社区)的责任,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对不按时送子女入学的家长,向镇政府汇报,我镇将采取行政、经济等手段,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强制其送子女入学,二是要摸清适龄儿童少年的底子,准确及时掌握辍学学生的流向,分析了解辍学原因,向家长发放劝返回校通知书,将劝返责任靠实到村(社区)有关责任人头上,要一个不少地将辍学学生劝返回校,使其完成义务教育学业。三是要关注弱势群体、贫困家庭子女、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儿童的就学问题,全面落实各项助学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这些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四是要按时完成2006—2011年度“两基”档案,做到“一要就有、一看就懂、一查就实、一核就准”。五是认真开展扫盲教育活动,加大扫盲工作力度,巩固提高扫盲成果。建立村(居)民文化技术学校或教学点,教学设备、教材齐全,按时完成扫盲和脱盲学员实用技术培训目标任务。组织脱盲人员巩固提高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防止检盲现象发生,确保扫盲各项指标达标。

(二)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的办学效益。一是认真落实学校常

规管理制度,按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品德合格率、毕业率、体育合格率和教育教学质量水平达到“国检”指标要求。二是要及时整改义务教育阶段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问题,想方设法解决大班额问题。三是要建立健全各项校园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的安全管理和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各学校要开展校园安全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领导。“两基”迎“国检”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提升我镇“两基”工作水平的重要机遇。镇政府作为“两基”迎“国检”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将“两基”迎“国检”列为今年政府工作重要目标。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镇政府与各村(社区)、学区及所属学校之间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项指标达到“国检”要求。

(二)强化措施,控辍保学。提高普及程度、控辍保学是“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控辍保学制度和措施,明确政府、村(社区)、家长、学校各自的职责,依据《义务教育法》实行责任追究制。把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和流失学生返校任务靠实到每一个村、社干部身上,落实到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保证所辖区内所有儿童少年能够按时入学就读,在校学生无一弃学。教育部门、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好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就近升入初中学习;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业成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关注贫困家庭学生和留守儿童成长,做好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预防学生辍学;要加快学校布局调整步伐,提高办学效率,同时,保证学校布局调整“按四个集中原则”不因校舍撤并而出现一个学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