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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5 11:26:16

农业生产论文

农业生产论文例1

(1)汉代一个农业劳动力的垦田亩数;

(2)汉代粮食单位面积产量;

(3)汉代农业人口平均口粮数;

(4)这些数字所反映的汉代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所能提供的剩余产品数量及其分配状况。

封建时代的农业主要是个体小生产农业,而最能反映个体小生产农业特点的是小自耕农经济。所以我们就以小自耕农的生产水平和生活水平作为主要讨论对象。

最完整地从数量上讲到当时小自耕农的生产和生活水平的,是《汉书•食货志》所载的据说是战国时李悝的一段话有些同志认为这段话反映的是汉代的情况(陈直先生即主此说,见《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第277—278页),这是有道理的。但其中提到十一而税,却不是汉代情况。不过,战国农业生产与汉代颇多相似之处,与其他材料参看,《汉书•食货志》的这段话应当说也反映了西汉的情况。准此,我们在下边的讨论中也参用了一些战国和秦的史料。:

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岁收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

下面,我们就结合其他史料来分析一下这段话所提供的一些数字,看看它们是否大体符合汉代一般小自耕农的生产和生活的实际情况。

一、一夫挟五口

战国中期,一户农民大约平均是八口左右《孟子•梁惠王上》又《尽心上》。,这是小农经济初起时的现象。随着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的发展,再加上政府法令的作用(如商鞅变法令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农民的家庭人口有逐步减少的趋势。到了汉代,一般是一家五口。《汉书•食货志》载晁错在文帝时言:“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汉书•地理志》《后汉书•郡国志》等所载西汉末到东汉时的十一二个户口数字,平均每户在五口上下。则汉代一家五口,可以认为是通常现象。

一家五口,一般是两个劳动力。所谓“一夫”,当时常指一个小经济单位,即一家。“一夫”就是户主、家长的代称。《周礼•小司徒》:“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晁错也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都可说明汉代五口之家一般是两个劳动力。

二、治田百亩

《汉书•食货志》这段话说的是小亩,即100步为一亩,原是战国时山东诸国的亩制银雀山汉墓《孙子兵法》残简《吴问》载晋末六卿统治区亩制不一,范、中行氏以160步为亩,韩、魏以200步为亩,赵以240步为亩。这种亩制改革的演变情况不明。此处暂不涉及。。秦则行240步为一亩的大亩。汉初二者并行,故山东诸国地行小亩(楚地可能在外,说见后),故秦地行大亩,到汉武帝后期全国才统一行大亩《盐铁论•未通》。战国、秦汉六尺为步。汉尺约合今23.2厘米。则汉代一大亩为(6×0.232)2×240=465.0393平方米。今一市亩则为666.67平方米。折算起来,汉代

1大亩=2.4小亩=0.6915市亩

1小亩=0.4166大亩=0.2881市亩

1市亩=3.47小亩=1.44大亩。

这样,照《汉书•食货志》这段话的说法,汉代一个劳动力平均大约种地50小亩,或20.83大亩,合今14.4市亩;每户有田100小亩,或41.66大亩,合今28.8市亩;每口占田20小亩,或8.332大亩,合今5.76市亩。

我们再看汉代其他有关农民垦田数的记载。这些记载可以分成三组。

第一组,与《汉书•食货志》这段话所说的一家治田百亩相同或相近。

(1)《汉书•食货志》载文帝时晁错言:“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百之收不过百石。”

(2)《管子•治国篇》(据研究是汉人著作):“常山之东,河汝之间,……中年亩二石,一夫为粟二百石。”则一家垦田也是百亩。

(3)《管子•巨乘马》(据研究是汉人著作):“一农之量,壤百亩也。”这里的一农,应与一家相当。但《巨乘马》下文有:“起一人之繇,百亩不举;起十人之繇,千亩不举;起百人之繇,万亩不举;起千人之繇,十万亩不举。”等语。与晁错说的一家服役者不下二人不同,似乎说的是一个农业劳动力耕田百亩。但看来只是对一家服役人数计算方法的不同,并不绝对说明一家百亩之田只有一个农业劳动力耕种。

(4)《管子•山权数》(据研究是汉人著作):“地量百亩,一夫之力也。”

(5)《管子•揆度》(据研究是汉人著作):“百乘之国,东西南北度五十里。……百乘为耕田万顷,为户万户,为开口十万人。”(以下千乘之国、万乘之国,户数与垦田数的比例与此同)万户耕田万顷,则一户耕一顷即百亩方百里,方五十里之地究竟有多大,估计境内可耕之田有多少,户口有多少,据《管子•揆度》、《八观》、《汉书•刑法志》、《食货志》的记载来估算各有出入,各家解释也不相同,此处略而不论。仅取《揆度》比较明确的万户万顷之说。

(6)《管子•轻重甲》(据研究是汉人著作):“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

以上各条都是通概言之,也有井田制下一夫百亩的传统说法的影响。但这种说法在汉代仍然广为流行,特别是还用作估产的依据,说明汉代农民的实际垦田数字与此相去不远。

(7)《汉书•食货志》载武帝时赵过用耦犁,“率十二夫为田一井一屋,故五顷”。这里的五顷是大亩,大亩五顷合小亩1200亩,正好是一井一屋即12夫之数,也是按一夫百亩来计算的。

(8)《汉书•赵充国传》记载武帝时屯田卒每人平均耕地20亩。居延汉简及敦煌汉简中记载有一名戍卒或弛刑徒垦田15亩弱《流沙坠简》释二,三十一。、24亩《流沙坠简》释二,三十一。,或私人有田30亩《敦煌汉简校文》,第80页。、35亩《居延汉简释文》卷一,第81页。、41亩《汉晋西陲木简汇编》二编,第56页。简文云:“玉门屯田吏高禀,放田七顷,给予弛刑十七人。”既云“放田”,可能系交弛刑徒私人经营。、50亩《居延汉简释文》卷三,第52页。(均是大亩),这种有田的私人,可能带有家属。这些数字,大都距一人50小亩或21大亩弱、一家100小亩或41大亩多的数字不远。

以上八条材料,大致说明了汉代一户农民耕种的土地为100小亩或41大亩左右1966年四川郫县犀浦出土的东汉残碑,记有一些人户的田地、奴婢、房舍等赀产数。其中记有田地数的共11户(八亩一户,三十亩一户,三十余亩一户,八十亩二户,一顷到二顷六十亩的六户),共有土地1160亩左右。平均一户在100大亩即240小亩以上。这些人户中有一些肯定是地主,因此并不能说明当地每户农民的平均占有土地数。但撇开土地所有关系,单就一个农业劳动力垦种的土地数量看,碑中记载有些人户家有奴婢,有些是五人(其中一户有田二顷六十亩,其他三户田数不明),最多的是七人(该户有田三十余亩,有奴三婢四)。此外,地主是否将土地出租,碑文记载不明。假定百亩以下的田耕种者平均为三人,百亩以上耕种者平均为六人,则此1160亩田的农业劳动者为51人,一个农业劳动者种田23大亩左右,合55小亩左右。当然,这个碑文残蚀过甚,上述估算并不可靠。但至少不像有的同志所认为的那样,它是不能作为汉代农民耕种土地远少于一家100小亩的依据的。

第二组,比一家百亩的数字小。

(9)《淮南子•主术训》:“一人耒而耕,不过十亩。十亩之收,不过四十石。”这里的亩,应是大亩,如系小亩,一小亩年产四石,未免过高(见后)。参照下述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郑里廪簿竹简的记载,我们怀疑淮南、江陵等故楚地在汉武帝之前与秦故地一样行大亩制。这样,一人10大亩,即24小亩,相当前述一人50小亩的一半。耒而耕在汉代是比较落后的耕作方法,江淮一带农业生产技术比北方低,主要种稻,劳力耗费较多,因此一个农业劳动力种地较少,这也许只是当地情况而不代表汉代一般情况。

(10)1973年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时代当文帝晚年到景帝初年的郑里廪簿竹简,完整地记载了郑里中的25户的人口数、能田人数、各户土地亩数及所贷种食数。这25户共有人口105人上下,其中能田者69人,共有田地617亩。平均每户24.7亩,每个能田者9亩弱,每口合6亩弱。这比一家百亩的数字要少很多。但是,有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江陵附近,当时属于地少人多的地区,郑里又处江陵城郊,地少人多的情况恐怕更形突出。每家农户占有土地数量恐比一般情况下为低。

第二,郑里廪簿是政府贷种食的登记本。贷种食的当时多属贫民。这25户当为贫民,其中仅二人为二十等爵中最低的“公士”,其他人未注,多半是无爵级,这也说明了他们社会地位的低下。则他们占有土地比一般农户要少,是很自然的。

第三,这里的亩制,看来恐怕是与秦地一样的大亩。因为所贷种食都是每亩一斗。云梦秦简中的仓律记载:“种:稻、麻亩用二斗大半斗,禾、麦亩一斗。”即规定禾、麦用种一斗,与郑里廪簿所载的每亩一斗相合。江陵一带当时虽然种稻,但也种禾、麦(这从凤凰山汉墓出土的有小米、麦以及陪葬品记录中有禾、麦可知)。如果行小亩而又所贷为稻种,折算起来应为每小亩一斗一升多,与郑里廪簿所载的每亩一斗不合。由此可推测当时官方贷种食的标准系按禾、麦计算,为每亩一斗,与秦律中的规定一样。由此可进一步推测这种每亩贷一斗的亩制应当是与秦一样的大亩制。与前述的《淮南子•主术训》的记载参看,武帝前故楚地如淮南、江陵一带,行的可能是大亩制。这样,郑里廪簿中每户土地折成小亩即为:

每户24.7大亩=59.28小亩

每个能田者9大亩=21.6小亩

每人6大亩=14.4小亩

即大体分别相当前述的一夫百亩状况下的60%、40%和70%左右。鉴于受贷种食者是城郊贫民,占有土地数字较一般农户为少是很自然的。由此,似乎也可说明前述一般农户一家百亩的状况是可信的。

(11)《汉书•陈平传》载陈平少时有田30亩(小亩),但陈平当时家贫,则其占有土地比一般中等水平的自耕农要少,是可以理解的。

(12)仲长统《昌言•损益篇》说东汉后期“诸夏有十亩(大亩)共桑之迫,远州有旷野不发之田”。说明当时黄河中下游地区人多地少的情况相当严重。但《昌言•损益篇》又云“今者土广民稀,中地未垦”,则全国相衡,农户土地占有情况大约不至如此迫促。

这四条材料所说的农民占有土地的数量都比一家百亩为少,但似乎都可作出相应的解释,而不一定就是一家百亩的估计的根据。

第三组:比一家百亩的数字为多。

(13)《汉书•地理志》《后汉书•郡国志》等载有西汉末到东汉末全国十一二个户口数字及六个垦田亩数。概算起来,大约人口900多万户,5000多万口,即一户平均5口;垦田数则为700万顷,即7亿大亩左右。平均每户占有耕地约70大亩,合168小亩;每口14大亩,合33.6小亩。但这是通计全国人口而非仅算农业人口,如农业人口以800万户计,则农业人口每户占田87.5大亩(210小亩),每口占田17.5大亩(42小亩),合每户60.5市亩,每口12.1市亩。这个数字比一户百亩约大一倍,不太好解释。看来有两种可能。一是武帝以后垦田数字,尤其是边缘地区的垦田数字有所增长。二是官书记载不实。地方官吏常为了多收田租和争取褒奖而浮报垦田数。《后汉书•刘般传》:“郡国以牛疫、水旱,垦田多减,……而吏举度田,欲令多前,至于不种之处,亦通为租。”就是一例。这就形成了官书垦田数大于实际垦田数的现象。汉代官方户口数字比垦田数要翔实,由于豪强的隐庇,往往还较实数为少。这样,按官书算出的每户占有田地数就溢出了实际占有田数。看来,后一种可能性更大。《汉书•赵充国传》云屯田卒一人垦田20大亩,屯田卒是要榨取其最大限度的劳动能力的,可见20大亩大约已接近当时条件下一个劳动力所能垦种土地的最大限度。则官书中所载的垦田数恐怕是被夸大了。

(14)《管子•禁藏》(据研究是汉武帝时的著作),曾以一个人为单位计算生产各种农产品的理想标准:“富民有要,食民有率,率三十亩而足于卒岁,岁兼美恶,则人有三十石。”再加上果蔬和畜产品以及其他副业的收入,就能做到“国有余藏,人有余食”。从产量上看,亩产一石,当是小亩,一家五人,一人30亩,则共需垦田150小亩。这是一个理想的标准,当比实际情况为高。如果照《管子》书中其他地方的估算法,妇女与儿童比成年男子消费为低的话,则一户垦田亩数也就接近100小亩了。

(15)《汉书•贡禹传》载贡禹于汉元帝时上书云自己年老贫穷,家訾不满万钱,有田130亩(大亩,合312小亩)。汉代家訾万钱以下属“小家”即一般农户。看来,贡禹属于“小家”中的上等即较富裕的自耕农,有田130亩,比一般农户为高,正同他的地位相称。

这三条材料所说的一户垦田亩数,为一家百亩的150—300%左右。据上面的分析,这些材料所举的每户垦田数字有的恐怕是被夸大了,有的则可作出相应的解释,而并非当时的普遍情况。

比较上述三组数字,看来第一组即一家100小亩可能更接近于秦汉时每户垦田的实际平均数字。即:

每户两个劳动力垦田100小亩=41.66大亩=28.8市亩

每个农业劳动力垦田50小亩=20.83大亩=14.4市亩

每个农业人口垦田20小亩=8.332大亩=5.76市亩。

三、岁收粟一石半

这是平年一般土地的亩产量。讨论之前,先需说明三点:

第一,汉代量制有大石小石两种,一小石当大石六斗,一大石当1.666小石。从有关文献及考古材料看,当时通行的是大石。

第二,粟在汉代通指原粮,但有时也与去壳的小米不分。需要根据材料所说的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汉书•食货志》载李悝所言的粟,应当指原粮,因为这里除提到口粮外,还提到交十一之税及其他开支,因而有保管和运输的问题,不可能指不易长久贮存的米。

第三,粟、米折合比例,居延汉简明言一石粟出米六斗。云梦秦简、《说文》、《九章算术》等均谈到一石粟与加工后所出的粗精不同的各级米的比例。其中最粗的是粝米,一石粟出米六斗。从秦律看,这是下层士卒及一般劳动人民吃的。我们即照一石粟折六斗粝米计算。

关于汉代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材料,也可以分成三组。

第一组,普通旱田或某些水浇地,平年每小亩产粮在大石一石到两石之间。

(1)前引晁错在汉文帝时言“百之收不过百石”,即一小亩年产粟一石。

(2)前引《管子•禁藏》,人三十亩,亩收一石。再具体些说是一人30亩,年产:

粮30石

果素食当粮10石

糠六畜当粮10石

(布帛麻丝旁入奇利未在其中)

共当粮50石,即折一小亩1.666石。

(3)前引《管子•轻重甲》:“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这里一旧注一般认为是六石四斗。但《管子》书中亦常用齐国田氏加大量积后的,一为十石《管子•海王》:“盐百升而釜。”即釜为一石,十釜为,则为十石。

但这个问题还需讨论一下。齐国旧量制基本上是四进制,即四升为豆,四豆为区,四区为釜,十釜为,一合六石四斗。到田氏代齐时,“陈氏三量,皆登一焉,乃大矣”。但究竟如何改法,不甚清楚。有说是四升为豆,五豆为区,五区为釜,十釜为,一釜合一百升即一石,一一千升即十石(朱活:《谈山东海阳出土的齐国刀化——兼论齐刀的购买力》,《文物》1980年第1期;马元材:《管子轻重篇新铨》,第195—196页)。在釜以下,五区为釜即一区为二十升,见于《管子•轻重丁》,可以确定;至于区以下究竟是四升为豆,五豆为区,还是五升为豆,四豆为区,则不大清楚了。另一说是五升为豆,五豆为区,五区为釜,十釜为,则一釜合一二五升即一石二斗五升,一一千二百五十升即十二石五斗(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梁方仲:《中国历代度量衡之变迁及其时代特征》,《中山大学学报》,1980年第2期)。从“陈氏三量,皆登一焉”的文字上看,豆、区、釜三级量制皆“登一”,即每十二石五斗的说法比较合理,但却与《管子》一釜百升的说法不合。再从传世的十件齐制量器看,情况如下(据《中国古代度量衡图录(文字说明)》修改稿油印本):

器物名称实测(毫升)量值(毫升)出土时间地点1子禾子釜(容水)20460205/升1857年山东胶县灵山卫2陈纯铜釜(容水)20580206/升同上3左关铜(半区)(容水)2070207/升同上4公豆陶量(容小米)13001300/豆(?)传山东临淄5公区陶量(容小米)48704870/区(?)同上6市陶量(区?)(容小米)4220211/升1972年济南天桥区7右里陶量(升)(容水)206206/升传山东临淄8右里铜量(五升?)(容水)1025205/升同上9廪陶量*(釜)(容小米)20000200/升1951年山东邹县纪王城10廪陶量*(釜)(容小米)20200202/升解放前齐鲁大学收集(*此二器出土的邹县,战国时曾先后属邹、鲁、莒等国,故难以确定此二器国名,。一如为六石四斗,则一亩之收为1.28石,如为十石,则一亩之收为二石。

(4)前引《淮南子•主术训》,“十亩之收,不过四十石”,则亩产四石,这数未免太高,因此,这里的亩应是大亩。一大亩收四石,折成小亩,合一亩收1.666石。

(5)《史记•河渠书》云汉武帝时引河水溉汾阴,溉田5000顷,预计可得谷200万石以上,即一大亩收四石多,折成小亩,合一亩收1.7石。

(6)前引《管子•治国篇》:“常山之东,河、汝之间,蚤生而晚杀,五谷之所蕃熟也,四种而五获,中年亩二石,一夫为粟二百石。”这带地方无霜期长,四年可以收获五次,一小亩可收二石。这是较高的年产量。

但邹、鲁、莒等与齐国是近邻,此二器容量与齐一釜相等,应也是齐制量器。)

战国时各国度量衡制渐趋于统一。商鞅所定的秦量制与田齐的相近,甚至有可能即采用田齐的基本量值。商鞅升铭:“十八年齐遣卿大夫众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尊五分尊一为升。”似可作为秦用齐制的证明(陈梦家:《战国度量衡略说》,《考古》1960年第6期)。秦制一升大体在200毫升上下,田齐量值当也如此。上表中第7器右里陶量容水206毫升、当系田齐一升之值。其1、2、3、6、8、9、10七器,按百升一釜之说,其升值均在200—211毫升之间,正好证明百升一釜之说的有据。特别是第1、2、3器,即子禾子釜、陈纯铜釜、左关铜,即所谓“陈氏三量”,铭文中记明了计量单位,又是经过校量的比较准确的官量,是田齐量制为一釜百升的最好证据。第8器右里铜量,容五升,似乎可以作为一豆五升的佐证。但田齐量制是从四进制、五进制向升——斗——石的十进制演变,左关铜为半区,十一釜,一相当一斗,则右里铜量可能系半斗量而非一豆之量。至于4、5两器,一豆一区,照一釜百升之说,其升值分别当325(四升一豆),260(五升一豆)和243.5毫升,过大,不大好解释。但这类有戳印铭文的陶器,一般是战国后期随着私营手工业的出现而大批生产的,可能是属于私量一类,则其与经过校定的官量有出入,似乎也是可以理解的。或者,齐国量制在从四进制到十进制的演变过程中有过一个短暂的一釜125升的阶段(如一区为25升,则公区陶量的升值为195毫升),也未可知。总的看来,传世齐制量器的情况对一釜百升之说是有利的。(7)仲长统《昌言•损益篇》:“今通肥饶(按应为硗)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则东汉时一大亩平均年产三石,折成小亩,每亩1.25石。

(8)《管子•山权数》(据研究是汉人著作):“高田十石,间田五石,庸田三石,其余皆属诸荒田。地量百亩,一夫之力也。”这段话不好理解,一夫百亩,当系小亩,以间田即中田为准,每小亩产五石,太高了。如系每大亩五石,合小亩2.08石,但又与一夫百亩之说不合。郭沫若《管子集校》(1057页)云:“此产量与岁收之数不合,与十一之税亦不合,意者齐地产量不高,即高田亦仅岁收亩一石,其十一之税为十石耶,间田、庸田可类推。”这样,中等的间田一小亩收五斗,但又与前引《管子•轻重甲》所说不合。或者,作者云产量时是以汉代当时通行的大亩计,而云垦田数时却沿袭传统的一夫百亩之说,并未注意到这二者间的牾。总之,这段材料的解释只好存疑。

(9)荀悦《汉纪》记文帝时晁错言,与《汉书•食货志》略同,但云“百亩之收,不过三百石”,即亩收三石,与汉志不合。可能三石的“三”字衍,也可能是荀悦照后汉大亩年产量改一石为三石(参见前引《昌言•损益篇》)。总之,也只好存疑。

(10)《齐民要术》序引仲长统:“惰者釜之,勤者之。”即产量低者每大亩6.4斗或一石,合小亩2.66斗或4.17斗,高者一大亩6.4石或十石,合小亩2.66石或4.17石。这是土地经营的好坏所带来的产量的不同,录此以备参考。

以上十条材料,除最后三条,其余七条每小亩年产粮在一到二石之间。汉一石约合今0.2市石,即合今一市亩产粟94—188斤,小麦100—200斤(粟一市石合135斤,麦一市石合145斤),平均大约亩产粟一石半,合粟140斤,小麦150斤。

由此看来,汉志所载李悝言平年亩产粟一石半,恐怕可以看作是当时中田的年产量。

第二组,水利田。

(11)战国末,郑国渠溉田四万顷,亩收一,这是秦地,所行为大亩,一如为六斛四斗,合小亩产2.666石,一如为10石,合小亩产4.17石。

(12)《管子•轻重乙》(据研究是汉人著作):“河淤诸侯,亩之国。”与上同。

(13)《汉书•沟洫志》云龙首渠成,引水灌临晋地,试得水,可合亩10石,即一小亩4.17石。这是估计。

(14)《史记•货殖列传》云“带郭千亩亩之田”,即近郭的好地每亩可收到一。

看来,汉代水利田一小亩大约年产2.7石,即合一市亩产粟253斤,麦272斤。汉人认为水利田最高产量是每大亩10石,合一市亩四百斤左右。水利田有不少是种稻。从汉代农业生产技术看,在好地上水稻亩产达四百斤左右也不是不可能的。

第三组,特殊耕作法。

(15)赵过代田法“常过缦田亩一斛以上,善者倍之”。

缦田即“不为者也”,也就是不用代田法经营的一般土地。如以《淮南子•主术训》大亩年产四石相较,则代田法可到五石或六石,合小亩二石或2.5石。如以李悝所云小亩年产一石半相较,则代田法可至大亩4.5或5.6石,合小亩1.9石或2.3石。最高一大亩六石,合今一市亩产粟233斤或小麦250斤。

(16)区种法的产量,《汜胜之书》中有两个数字,第一个数字是美田大亩年19石,中田13石,薄田10石,即:

美田一亩产粟739斤,产麦793斤;

中田一亩产粟505斤,产麦542斤;

薄田一亩产粟389斤,产麦417斤。

其中薄田可达前述水利田的最高产量。这是并未推广的小面积丰产试验的特例。从当时农业生产技术条件看,这样的产量是有可能达到的,但无法推广。

(17)区种法产量的第二个数字据说是亩产100石,即合一市亩产28.875市石,合粟3898斤,麦4187斤,这是不可信的。这恐怕不是出自实地试验,而是纸上计算的结果。后来历代都有人试验,但从未达到这样高的产量。今天的作物科学实验,小面积栽培产量能到多少不清楚,但只要是栽种面积扩大,即使在今天的科学技术条件下,这样高的产量也是不可能达到的。因此所谓亩产百石的说法是不可信的。

上述17条材料,我们取前7条作为汉代一般田地平年亩产水平。即每小亩一到二石,平均一石半。第11条到14条是水利田的亩产量,按一六斛四斗算,则水利田一般产量为一小亩2.7石。特殊的耕作方法,代田法一小亩2到2.5石,区种法中田一小亩5.4石。这些,大约就是汉代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一般状况。则李悝所云每小亩一般田地平年亩产一石半,可以说是代表了汉代通常的单产水平。

四、为粟一百五十石

这是讲劳动生产率。两个劳动力治田百亩,亩产1—2石,百亩之收为100—200石,一人合50—100石,平均75石,与李悝所言一致。这样,一个农业劳动力年产粮:

最低50(石)×27(斤)=1350市斤粟

50(石)×29(斤)=1450市斤麦

最高100(石)×27(斤)=2700市斤粟

100(石)×29(斤)=2900市斤麦

平均75(石)×27(斤)=2025市斤粟

75(石)×29(斤)=2175市斤麦

这就是汉代一般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人们常常有一个错觉,认为欧洲封建时期的农业生产比中国同期要落后很多。欧洲封建社会农业生产远较中国为粗放,单位面积产量低,这是事实。但由于每户垦田面积多于中国,从劳动生产率来看,甚至比中国还要高一些。

由于农村公社形式的存留,欧洲中世纪农民一般占有份地,份地在中世纪早期面积很大,后来虽逐步缩小,但仍多于中国封建社会每户农民占有的耕地面积。以英国为例,在11世纪的封建庄园制下,多数农户占有耕地15英亩(90市亩),少数占有30英亩(180市亩),为汉代每户农民占有耕地的三倍到六倍多。耕作一般实行三田制,每年有三分之一的土地种春播作物,三分之一种秋播作物,三分之一休闲(汉代农田一般不休闲,有的已行复种制,即所谓“四种而五获”),每英亩收获量一般年成在八蒲式耳左右,合每市亩70市斤左右,仅当汉代平均亩产的一半,如果连休耕田通计,平均亩产就更低了。

如果从播种量看,欧洲中世纪农业的粗放程度就更惊人了。当时一般收获量最低是播种量的一倍半到两倍,一般是三四倍,最好的年成也不过六倍,至于我国,从云梦秦简的材料看,收获量至少为播种量的十倍或十几倍,而据《汜胜之书》、《齐民要术》记载则已达几十倍乃至上百倍。这样,欧洲中世纪农业再生产所需的种子数量是很大的。

然而,这样的粗放农业,由于耕地面积大,劳动生产率并不低。三田制农业一般每户(15英亩)两季可收麦4500到5000磅左右,合4000到4500市斤,再加上在领主自领地上从事徭役劳动所产的粮食(我国封建社会一般为实物地租而非劳役地租,作为地租上缴的粮食,需从农民在自己耕种的土地上所产的粮食中扣除)和远较中国发达的畜牧业的产品,总算起来比我国汉代每户4000市斤要高些,不过,由于种子和饲料所用的粮食比汉代为多,所以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为社会提供的剩余产品和中国相比也就相差无几了。。

五、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粟九十石

这是中等自耕农通常情况下的口粮数。有关口粮的各条材料颇有出入,因为有的是用大石计,有的是用小石计;有的是粟,有的是米;有的是官吏士卒的廪给,一般应能吃饱甚至有余,有的是农民奴隶的口粮,能否吃饱就很难说了。现在按大石制、小石制分别介绍如下:

第一组,大石制。

(1)《周礼•司徒》:“凡万民之食:食者,人四,上也;人三,中也;人二,下也。若食不能人二,则令邦移民就谷,诏王杀邦用。”即釜之借字,旧制(周制)六斗四升为。这里的差别,是丰年歉年的差别,二合一斛二斗八升,是最低的口粮限度,再少就要流亡了。这比李悝所云的一石五斗低。三为中等年成的口粮标准,合一石九斗二升,比李悝所说的要高。

(2)《庄子•天下篇》记战国学者宋尹文之徒说:“请欲固置五升之饭足矣,先生恐不得饱,弟子虽饥,不忘天下。”则成年人日食五升,月一石五斗,是低限度的生活。如果这里说的不是粟而是米,则五升米当八升多粟,一月为粟2.5石,与下边云梦秦简的记载一样。

(3)《墨子•杂守篇》记秦汉之际士卒日食二餐,食量分五等:

半食,食五升;叁食,食三升少半(三又三分之一升);四食,食二升半;五食,食二升;六食,食一升大半(一又三分之二升);日再食。

则一天食量分别为一斗、六升大半(六又三分之二升)、五升、四升、三升少半(三又三分之一升),折为一月食量,分别为三石、二石、一石半、一石二斗、一石。

现在出土的秦代量器有斗量、半斗量、三分之一斗量、四分之一斗量、升量等,这与当时的口粮分配制度有关,可见《墨子》的记载是可信的。从秦量器看,《墨子》所云应是大石制(一石二万毫升,一升二百毫升,当今0.2升)而非小石制。至于是粟还是米,从下条云梦秦简的记载以禾计可知是粟。

(4)云梦秦简仓律载:

从事徒役的隶臣,每月禾二石;

从事徒役的隶妾,每月禾一石半;

从事徒役的小城旦小隶臣,每月禾一石半,不事作役的减为一石;

舂米的小隶妾,每月禾一石二斗半,不事舂米的减为一石;

隶臣从事农业生产的,从二月到九月,每月米二石半,十月到来年一月减为二石;

隶臣从事舂米的,每月禾一石半。

此处言禾,则非米而是粟,与《墨子•杂守篇》士卒食量可参看。

(5)云梦秦简传食律,规定各级官吏及其从者的日食标准:

御史、卒人使者日食稗米(较粝米细一级,一石粟出稗米五斗四升)半斗,当粟9.26升。

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

使者之从者,食粝米半斗,当粟8.3升。

仆,食粝米少半斗,即3.33升。当粟5.5升。

一月分别合粟2.8石、2.5石、1.65石。与前述二条廪给标准大体相当。

(6)前引《管子•禁藏》:“食民有率,率三十亩而足于卒岁,岁兼美恶,则人有三十石。”这是一个理想的标准,合每月2.5大石。

(7)《汜胜之书》云“丁男长女年食三十六石”。月食共三石,丁男当为月1.8石,长女1.2石,因记述中与产量连计,故应是粟而非米。

(8)《郭煌汉简校文》第94页徒月食2.3石,与戍卒一样,也是大石。

(9)《汉书•赵充国传》云拟发屯卒,“合凡万二百八十一人,用谷月二万七千六百三十斛”。

则每人月用谷2.661斛,日8.7升。这是较高的标准,与云梦秦简的使者之从者及耕作时的隶臣的口粮标准相近。(《赵充国传》还有另两条有关口粮的材料,因有疑问,未引。)

(10)《后汉书•南蛮传》云发兵时“军行三十里为程,计人禀五升”。此五升如为粟,则人月一石五斗,但既云行军,无发粟之理,恐怕是米,则合粟8.3升,月为2.5石。

(11)《三国志•魏志》卷11《管宁传》注引《魏略》:“扈累熹平(灵帝)中,县官以其年老,日给廪五升。”不够吃。这五升大约是粟,如果是米,合一天有八升多粟,老年人就够吃了。

此外,还有魏晋的几条材料。

(12)《流沙坠简》廪给类多处有出粮若干斛,廪兵若干人的记载,标准为日禾五升、六斤或八升。举第46号残纸为例:

“(出)(即禾)五十斛四斗,廪兵贾秋、伍口、钱等廿八人,人日五”(下缺)。(从本纸计算及其他简文看,“五”下为“升”字)

“出四斛四斗,廪兵孙定、吴仁二人,起九月一日尽十日,日食六升,(中缺,以意补之,当为“起十一日”)尽月卅日,人日八升,行书入郡。”(禀给类二八:“李卑等五人日食八斗”,斗据简文照片及沙畹释应为“升”)

“口(出)五斛四斗,禀高昌土兵梁秋等三人,日食六升,起九月一日,尽卅日。”

(13)《晋书•宣帝纪》记诸葛亮食少事烦,日三四升(一曰或不至数升,即一升多),这是极小的食量,可知魏晋时成年人日食应在粟五升以上。

第二组,小石制。一小石当大石六斗,一大石当小石1.666石,这在居延汉简中有明白的记载。

(14)《盐铁论•散不足》:“十五斗粟,当丁男半月之食。”一日一斗,一月三石,这应是小石制,合大石二石,与前述成年人食量大体相当。

(15)《论衡•祀义篇》:“中人之体七、八尺,身大四、五围,食斗食,饮斗酒。”则月食三石,也应是小石。

(16)居延汉简中有多处记载屯田卒及其家属的口粮数,明显地是大石小石两种量制,有些地方且明记大石或小石若干。其口粮标准为:

小石大石月日月日戍卒3.331/30.111/92.00〖〗0.062/3家属大男3.000.101.800.06大女、使男(七岁至十四岁)2.161/30.072/91.300.041/3使女、未使男(七岁以下)1.662/30.055/91.000.031/3未使女(七岁以下)1.162/30.038/90.700.021/3吏、卒亦为每月3.331/3小石,即大石二石,与屯田卒同。

弛刑徒则为三小石(1.8大石),与大男同。(前引敦煌汉简,徒月口粮2.3斛,与戍卒一样,这可能是大石,与前述日廪八升同一级,比居延汉简所记稍高。)

(17)《汉书•匈奴传》载严尤上王莽书:“计一人三百日食,用十八斛。”即一日六升。是乾米,以出米率60%计,一日粟一斗,一月三斛。这也是小石。

(18)崔《政论》:“长吏一月之禄得粟三十斛,二人食粟月六斛,一人月三斛,日一斗。”这多半也是小石。

(19)《管子•国蓄》云中岁大男月食四石,大女三石,吾子二石。这里没有明言是大石还是小石。大石看来太高,恐怕是小石。那就各当大石2.4石、1.8石、1.2石,比前述农民月食口粮标准要高些,大男口粮相当于官廪的高标准(日食八升)。

以上材料,综合起来,大体反映下述情况:

第一,成年人口粮标准或月食量一般在1.5大石到2.5大石之间。其中:

官府廪给(士卒等)最高可达2.5大石及至三石(《墨子》)。其中军士等不吃饱是不行的,其口粮最高一日8.7升,一月2.61石,合粟70.47市斤,折米42.28市斤。如果像《墨子》所说的最高一月三石,则合粟81市斤,折米48.6市斤。

成年农民一般为一月1.8石到2石左右,农忙时可吃到2.5石,农闲时减少,合粟48.6—54市斤,折米29—32.4市斤。

第二,如以一家五口,大小男女通计,以居延汉简一家五口的口粮数为例,每家每人平均每月在1.2大石到1.54大石之间。即:

最低:一戍卒2石,一大女1.3石,二使女或未使男共2石,一未使女0.7石,共6石,每人平均1.2石。

最高:一戍卒2石,一大男1.8石,一大女1.3石,二使男共2.6石,共7.7石,平均每人1.54石。

由上可知,汉志载李悝所云一家五口平均一人月食粮一石半,合粟40.5市斤,折米24.3市斤,可以看作汉代自耕农民通常的口粮数。其中主要男劳动力每月食二石,即粟54市斤、折米32.4市斤。农忙时多吃,从秦简看可到一月2.5石,即粟67.5市斤,农闲时少吃,靠糠菜等补充。

六、除十一之税十五石

这是战国时的情况,和汉代农民赋役负担情况不同。汉初以实物缴纳的田租为十五税一,景帝以后定为三十税一,直到汉末。每家农户每年缴粮为总产150石的三十分之一,即五石左右,加上刍藁税,数量也不大。但汉代进入封建社会时间还不长,赋役制度中反映封建社会前期特点的以人口计征的人头税和徭役比重较田租为大。人头税中的口赋,7岁到14岁每人每年20钱;算赋,15岁到56岁每人每年120钱从考古材料看,可能还要多些,见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文物》1974年第7期。,二者合计每户每年纳钱300文左右。徭役中的过更是固定的代役钱,每丁每年出钱300关于汉代徭役兵役及代役钱的负担,其说不一,此处从贺昌群先生的解释。见《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的研究》,第23—25页。,一家如有一人到二人服役,仅口赋算赋过更三项,每户一年的负担即为600文到近1000文。汉代各地不同时期粮价相差很大,一般情况下低的约为每石粟10文到20文《九章算术》卷四。,高时50文到100文以上(居延汉简)。600到1000文折粟最少6石,最多50石以上。如果粮价低落,农民就需拿出更多的粮食交税。再加上每丁每年要服一个月力役,一生要服两年兵役、力役,还有其他赋税,负担就更重了。

七、余四十五石,石三十钱,

为钱千三百五十这是《汉书•食货志》载李悝所估计的农户除去口粮田租之后的剩余数。其分配为:

社闾尝新春秋之祠三百钱。这大约是固定的支出。

衣服人年三百钱,共一千五百钱。这个估计不大符合实际。战国秦汉商品经济虽有相当发展,但还是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衣料恐怕还是靠自己栽植桑麻、养蚕织布来解决,而非用钱去购买。

这样,我们可以大致估算一下每户农民产品中的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的比例及其分配情况(粮以粟计,粮价以一石三十钱计):

总产量150石4050斤100%口粮90石2430斤60%祠祭(300钱)10石270斤6.6%田租5石135斤3.3%赋钱(600—1000钱)20—33石540—891斤13.3—22%种子、少量饲料10石270斤6.6%其他2—15石54—405斤1.3—10%其中口粮、祠祭等主要消费支出占总产量的三分之二,换言之,即必要产品占66.6%以上,剩余产品不足33.3%。剩余产品中,封建国家的租赋剥削占总产量的16.6—25.3%以上,能用于进行再生产的最多不过8—16.6%,这是一个很低的数字,往往还需用压缩口粮的办法才能勉强维持简单再生产,进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微乎其微。当时农业生产资料作为商品,其价格比农产品要高很多,如当时一具大铁耜约值百文以上据《中国农学史》(初稿)上册第118页的材料推算。。牛一头一千文以上到三千多文《九章算术》卷七、卷八。,甚至到一万五千文四川郫县犀浦出土东汉残碑。。因此,农业生产水平不算高,农民生活也很困苦,平时勉强可以维持生产与生活,一遇水旱、疾病、丧葬或其他意外,或国家赋役加重,农民就有破产、饿死、流亡的危险。《汉书•食货志》载李悝所云“此农夫所以常困,而有不劝耕之心”,是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上表是按粮价一石30钱计算的。粮价如果超过30钱,剩余产品的分配比例会发生变化,赋税的比例要小些,用于再生产的部分比例会大些。但必要产品与剩余产品之间的比例是不会有大变化的。剩余产品的分配比例虽有变化,但能用于再生产的产品数很少这个状况也是不会变的。。

上面讲的是一般自耕小农的情况。至于佃农或依附农,即“或耕豪民之田,见税十五”的农民,其生产条件恐怕比自耕农还要差些,即使一家五口两个劳动力平均年产粮4000斤,一半作地租,剩下2000斤,还不够一家五口的平均口粮(一人486斤,五人2430斤),那就只有侵夺必要劳动,降低生活水平,衣牛马之衣,食犬彘之食,长期挣扎在饥饿与死亡线上了。

据以上的材料,对本文一开始提出的几个数字的估算是:

(1)汉代一个农业劳动力垦田亩数是14市亩多,一家农户占有耕地数字为29市亩弱。

(2)汉代粮食单产约在每市亩140斤左右。

(3)汉代农业人口平均口粮数每人每年480斤左右。

(4)汉代农业劳动生产率约为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年产粮(以粟计)2000斤左右,一家约在4000斤左右。剩余产品约占三分之一,除去封建国家的租赋剥削,只有很少的部分能用于进行再生产,进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更是微乎其微。至于佃农或依附农,总产品的50%左右被地主剥削,进行再生产的能力就更为薄弱了。

上述的农业生产水平,就是汉代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从汉以来的两千年间,我国农业生产虽然有所发展,特别是单位面积产量有明显的增长,但由于每人占有的耕地面积趋于减少,因此农业劳动生产率、每个农业人占有的口粮数和全国每人平均占有的粮食数,仍在汉代已经达到的水平上徘徊。

农业生产论文例2

从三个数字谈起

“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85页。。马克思这段话启发我们,谈汉代农业生产发展水平,要先看三个数字。

第一个数字:农业劳动生产率有多高?这是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主要标志。可以拿每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的主要产品——粮食的年产量作为代表。

第二个数字:劳动者的个人需要有多大?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农业劳动能提供多少剩余产品,这是封建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可以拿每个农业人口一年的口粮数作为主要标志。

还有第三个数字:当时全国每人平均占有多少粮食?

先看汉代每个农业劳动力年产粮数(指原粮,下同)。计量汉代粮食数量有一些困难,其一是记载中“粟”有时也可指去壳的米;其二是汉代量制有大石小石两种,记载中的粮食量属何种量制有时不易分清;其三是西汉亩制有大亩小亩两种,有时也难于区分。我们这里把“粟”均作为原粮;把大多数出土量器如商鞅方升、汉上林共府升、新圜升等(容积约200毫升,当今0.2市升)作为大石一升的容积,把汉河平二年万年县铜斗的容积(1200毫升)作为小石一斗的容积(当大石的五分之三);对于大亩小亩,则尽可能加以区分。这样计算出来的粮食量,在各种折算方法中是属于低的。

《汉书•食货志》载文帝时晁错言:“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百之收不过百石。”即一个农业劳动力年产粮50石,汉代一石(汉有大石小石两种量制,这里指大石,下同)约当今0.2市石。则一个农业劳动力年产粮10市石。当时最普遍的粮食作物是粟和小麦,折合市斤,粟(按1市石135斤计)约为1350市斤,小麦(按1市石145斤计)约为1450市斤。晁错讲这段话是要力陈农民的困苦,因此应是个偏低的数字。

《汉书•食货志》又载战国李悝言,但实际说的也是西汉初年的情况:“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平年)岁收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

战国秦汉的“一夫”不一定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个别男丁,常指一个耕作单位即一家,因此应和晁错说的一样,是一家两个劳动力种田百亩。一个农业劳动力年产粟75石,约合今2025市斤。

《管子•治国》篇说的也是西汉初年的情况:“常山之东,河汝之间,……中年亩二石,一夫为粟二百石。”这里“一夫”也应是指的一家。则当时黄河下游冲积平原一个农业劳动力年产粟100石,约合今2700市斤。这是属于比较高的劳动生产率。

再参照其他记载,可知汉代正常年份一般田地每个农业劳动力年产粮数约在1300斤到2700斤之间。通常产量约为每亩一石半,则每个农业劳动力年产粮数在2000斤左右。

再看汉代每个农业人口的口粮数。它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许多记载都说明汉代一家平均五口。《汉书•食货志》记李悝言大小口平均每人月食粟一石半。居延汉简记西汉屯田卒及家属每月领取口粮数,戍卒本人每月合大石二石,大男一石八斗,大女、使男一石三斗,使女、未使男一石,未使女七斗。则每家五口每月口粮约在6石至7.7石之间,每人每月口粮在1.2石到1.54石之间。西汉末《汜胜之书》云丁男长女年食36石,一月三石,平均每人一石半。都与李悝所说相近。秦汉记载中涉及当时人食量的有几十条材料,其中成年人每月食量从一石到三石不等,一般是二石。则大小口通计,每个农业人口口粮平均每月一石五斗左右应是通常情况,即每年约食粟18石,折合486市斤。

再看汉代全国每人每年平均占有粮食数。

据《汉书•地理志》和《后汉书•郡国志》等所列举的十一二个全国户口数字,从西汉末到东汉后期,全国人口大致保持在五千万人上下,其中农业人口约占四千万,一家五口,两个劳动力,每个劳动力年产粮2000斤,则每年粮食总产量约为320亿斤上下,全国每人平均占有粮食640斤,这是一个约莫估算的数字。

每个农业劳动力年产粮2000斤,每个农业人口每年口粮486斤,全国每人每年占有粮食640斤。这些数字反映了一个我们过去不大注意的情况,那就是:从汉以来的两千年,我国农业虽然有所发展,但农业劳动生产率,每个农业人口的口粮数和全国每人平均占有的粮食数,仍在汉代已经达到的水平上徘徊!

农业生产发展的途径

农业劳动生产率徘徊了两千年,并不等于我国农业生产在这两千年里没有发展。为了适应人口较多,耕地较少的情况,我国农业的发展一方面靠扩大耕地面积,另方面更重要地则是走精耕细作、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途径。

这样的农业发展途径,在汉代已经形成了。

西汉人口的增长是惊人的。汉初承战乱之后,全国人口约600万或稍多一些。到约二百年后的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即猛增到1200余万户,5959万余口。经过王莽末年的战乱,从东汉中期以迄东汉末,人口大体稳定在900多万户,5000万口左右,比汉初增加到8倍左右。没有从奴隶制下解放出来的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维持这样高的人口增长速度是不可能的,而人口的增长在当时则加速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与人口的迅速增长相适应,汉代农业生产循着量的增长和质的提高这两个途径发展。

量的增长指荒地的开垦。汉初耕地数字不详,如以全国农业人口500万人,照李悝、晁错所说一家五口,耕地100小亩汉初,故秦地行大亩(240步一亩,当今0.6916市亩),故六国地行小亩(100步一亩,当清亩0.31亩强,合0.2882市亩),一大亩等于2.4小亩。到汉武帝后期全国才统一用大亩。计,则全国耕地总面积在一亿小亩左右,合大亩四千一百多万亩左右。到汉平帝元始二年,全国耕地增到八亿二千七百余万大亩,东汉则长期稳定在近七亿大亩左右,约合今四亿八千万市亩,比汉初增长约十五六倍,这个数字有夸大的成分,但耕地面积增长的速度超过了人口增长的速度是可以肯定的。

从前引李悝、晁错等议论来看,西汉初每家农户占有耕地100小亩,每个农业人口占有耕地20小亩,分别合今29市亩弱和5.76市亩。《汉书•赵充国传》言西汉屯田卒每人治田20大亩,合48小亩,与李悝、晁错所说的耕地数字相近。加上非农业人口,全国每户及每口平均占有的耕地面积比这还要少些。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及东汉共十一二个全国户口数及六个垦田数通计,平均全国每户占有耕地大亩70亩上下,每口大亩14亩上下,即每户占田48.6市亩,每人9.7市亩。这个数字比西汉初多了约一倍,不好解释,也许是由于荒地大量开垦的原故,更可能是垦田数字被夸大了(例如《后汉书•刘般传》就提到了这种情况)。

然而,汉代人口与耕地分布及农业发展是很不均衡的。据《汉书•地理志》和《后汉书•郡国志》的记载,全国州部中,司隶校尉部和豫、冀、兖、青、徐五州,即今天陕西中部迄黄河下游地区,面积仅约占全国八分之一,而人口则占68%以上。尽管这里耕地开垦较多,在土地总面积中所占比例远较其他各州为大,非农业人口所占比重也较大,又不断向外移民,但人多地少是肯定的。崔《政论》就说:“今青、徐、兖、冀,人稠土狭,不足相供。”因此这一带作为全国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地区农业的发展必然靠质的提高,即走精耕细作的道路,以大量劳动投入集约化经营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并且随人口的迁徙而向边缘地区扩展。因此,在汉代农业生产发展的两个途径中,精耕细作占着主导地位,并且是农业生产发展的主要趋向。

在汉代农业精耕细作的技术水平下,粮食单位面积产量有多高呢?由于田有美恶,岁有丰歉,耕作技术有精粗,水田旱田有差别,种植作物有不同,所以记载中亩产相差很多。但从前引《汉书•食货志》及《管子•治国篇》可知,“中田”“平年”一小亩产粟、麦在一石到两石之间。此外,《淮南子•主术训》言中田亩产四石,《后汉书•仲长统传》言北方地区通肥硗之田计亩产三石,那都是指的大亩,折成小亩,年产分别为1.66石和1.25石,仍在一石到两石的范围之内。

因此,汉代正常年景一般田地一市亩产粟94—188市斤,平均约为140市斤。小麦100—200市斤,平均约为150市斤。

至于行“代田法”的旱地,每大亩年产可达六石,合一市亩产粟233市斤,小麦250市斤。水利田亩产可达小亩2.7石以上,合一市亩产粟253市斤,小麦272市斤以上。这是少数高产田的产量。至于以耕作园艺化为特征的“区种法”,据说中田每大亩可达13石,美田可达19石,分别合一市亩产粟505市斤和739市斤,麦542市斤和793市斤。即使属实,那也是并未推广的小面积丰产试验的特例。

汉代农业生产发展的两个途径及其主要趋向,也是我国两千年封建社会农业发展的一个缩影。

两千年来,我国的耕地面积从汉代的四亿八千万市亩左右增长到解放前的14亿余市亩,即增长到约3倍;单产从每亩约140斤增长到近300斤,约为2.2倍,二者相乘,总增约六七倍;而人口则从汉代的六千万人增长到解放前的五亿多,约达十倍;每人占有的耕地面积则从汉代的4.8市亩或9.7市亩降低到约2.8市亩,即仅为汉代的60%或29%。从宋以后,总的趋势是人口增长的速度超过了农业生产增长的速度,耕地面积和单产虽有增长,每人占有耕地面积却大大减少,人口增长已从加速农业生产发展的因素转而为阻碍农业生产发展的因素了。除去封建生产关系对农业生产发展的束缚越来越严重这个主要原因外,这就是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口粮数长期在汉代已达到的水平线上徘徊的一个重要原因。

解放前,我国农业生产已经处于停滞状态。国内虽然还有大片宜农荒地,但多处边疆,开垦条件艰苦,已非个体小生产的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与生产技术所能大量开垦。从1873年到1933年的60年间,全国耕地面积除东北外仅增加1%。在这前后,单产也基本未增,而人口则从四亿多增到五亿多,每人占有的耕地面积逐渐缩小,农民艰苦的生产条件和低下的生活水平丝毫未得改善。可以这样说,不仅封建生产关系成了农业发展的严重桎梏,我国传统的个体小生产农业本身在解放前也基本上走到了它的尽头。

传统农业生产的局限

在个体小生产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精耕细作为主要特征的我国传统农业,其成就是巨大的,但也从一开始就呈现了它的局限。

关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与人力的巨量耗费这些局限,已为人们熟知,我们就不去谈它了,这里谈谈我国传统农业的另外两个局限。

其一,是单纯地发展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忽视了畜牧业。

从包括人工生产与直接获取自然物的最广义的农业(包括采集、渔猎、种植、畜牧、林业等等),转变为专事人工生产特别是种植业的农业,是农业生产发展的一般规律,它能大大提高生产专门化的程度,有利于工具和技术的改进,使农业生产得到迅速的发展和相对的稳定,因而在历史上是进步的现象。我国大体上是在西周春秋期间实现了这一转变的。但在转变过程中畜牧业的发展却落后于农业。而欧洲中世纪走的却是农牧并重,种植业与畜牧业互相结合的道路。这样,我国农业失掉了畜牧业的支持和补充,形成了所谓的“跛足农业”。这种情况,在汉代已经开始出现了。

我国的传统农业并非完全排斥畜牧业。战国秦汉时的所谓“重农派”,虽然把粮食生产看得高于一切,但并没有走到片面强调粮食生产,抹杀其他一切的地步。战国秦汉时有关农业的著述中,还是在强调粮食生产为主的同时,把桑麻、六畜、园艺等放到了一定的辅助地位上。

然而,作为农业辅助的家畜饲养,与农牧并重、互相结合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前者畜牧是处于很次要的地位。“重农派”这种对畜牧业和农牧关系的认识,是当时农业和畜牧业的现实情况的反映。汉代除去边疆草原地带外,内地的畜牧业实际上多属于副业性的小规模的家庭圈养,像《孟子》所说的“二母彘、五母鸡”之类,猪、羊等的大规模的饲养、放牧虽也见诸记载,实际上并没有发展起来。至于大牲畜如马、牛的饲养,则是为了役使、军需而非食用。即使是役使,数量也不足,以致汉代许多地方还不能推广牛耕,只能“(zhí音直,意为踩、踏)耒(lěi音垒,代表翻土农具)而耕”(即用人力翻土耕种)或用人力挽犁。这从汉代马、牛价格昂贵,盗牛盗马要重罚乃至处死,及禁止民间屠牛祷神等也可得到证明。总之,从汉代开始,除去饲养军马及西北与游牧民族接壤的草原地带外,在农业地区中与农业结合的大规模的畜牧业就没有得到发展。像《史记•货殖列传》所说的有50匹马或百多头牛或二百多头猪、羊的牧主,当时已是少见的与占有良田千亩的地主或千户侯相当的富人。至于像宣曲任氏、卜式那样的大牧主,就更少见了。汉以后,畜牧业落后于农业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惟一的例外是东晋南北朝时期北方畜牧业一度有所发展,但那是少数民族带来的游牧生产形式,它是以原有农业的破坏为代价而不是与农业相结合而发展起来的,并且只是历史上的短暂现象。

我国农业走上忽视畜牧业的片面发展的道路,有它的客观原因。那就是,畜牧业特别是大牲畜的饲养,生产周期比较长,一般超过一年,并且宜于大规模的经营,为个体小生产力所不及;人多地少,精耕细作,使土地利用率高(汉代农田基本不休闲,连续耕作,有些地区已经实行复种),无法普遍开辟牧场;农业劳动生产率不算高,口粮标准低,吃饭问题未解决,种植饲料受到很大限制;我国地主经济又多半采用把土地分散给小农户耕种的方式,很少进行大规模的经营。这些都是我国个体小生产的传统农业条件下畜牧业不易发展的原因。

畜牧业不发达给我国农业的发展带来不好的后果。它限制了食物品种的多样化及质量的改善,影响了生活水平的提高。汉代农民往往每年只有几个节日才能吃上肉,粮食成了惟一的主食,粮食不足的问题就更为突出。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里,我国的传统农业就不得不在努力发展粮食生产但粮食不足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的圈子里打转。

另一个局限是忽视林业和水土保持。我国传统农业的一个发展途径是大量垦荒开田。在封建社会个体小生产的条件下,垦荒不可能有科学的计划,也不可能辅以必要的水土保持工作,这就必然要毁坏森林、草原和湖泊水系,引起气候变化,水土流失,破坏生态平衡,从而使土地肥力下降,自然灾害频仍,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农业生产论文例3

大通县属高原大陆气候,冬季气候寒冷、夏季气候凉爽,土质肥沃,地理条件优越,环境宜人;交通便利、宁张公路贯穿全境,并通有宁大高速和宁大铁路线,乡乡通柏油路,50%以上村庄实现道路硬化,利于农产品的运输。通讯发达,实现了广播、电视、电话村村通,开通了大通县农业信息网、农业电话语音咨询热线,县乡各机关单位全部实现电话、传真与电脑办公,具有较为完善的信息网络传输系统,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理想之地。

近年来,通过实施省、市农业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村和种子村的建设,为打造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大通农业、形成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经济效益显著,促进了大通特色农业产业的迅速发展。

1农业生产现状

“十五”期间,在确保农村自用粮食需求和农民生产生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2006年我县粮油作物种植面积4.64万公顷,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27万公顷,总产量7.90万吨。其中小麦面积1.40万公顷,总产量4.56万吨;马铃薯0.57万公顷,总产量2.48万吨;蚕豆面积0.26万公顷,总产量0.71万吨;油料1.94万公顷,总产量4.43万吨;蔬菜面积0.29万公顷,总产量11.26万吨。马铃薯、油菜、蚕豆为主的特色作物在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中的比重占到60%。农作物种植向适应市场需求和高原特色调整优化,由粮油作物为主的“二元结构”向产值高、收入好的“多元结构”转换。实施了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建立了县级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和乡级病虫监测点。

2农业技术推广现状

2.1加强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壮大了农技推广队伍

“十五”末,我县基本形成了以“县为龙头,乡为纽带,村为基础”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县农技推广中心现有职工56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8名(占85.7%),工勤人员8名(占14.3%)。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7名,中级职称19名,初级职称22名,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于2005年建成了大通县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由专人负责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病虫信息,指导全县的农作物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全县20个乡镇均建有农技综合服务站,管理模式以乡镇管理为主,现有人员74人,其中中级职称14人,初级职称46人,其他14人;村级服务基本以县乡技术人员和村干部服务为主。

2.2加大了农业科技创新力度,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大面积推广应用

重点推广了青春533、高原448、乐麦5号、民和853等小麦优良品种;青海9号、10号、11号、12号等蚕豆新品种;青杂1号、青杂2号等杂交油菜品种;狠抓马铃薯脱毒技术的推广与应用,重点推广了脱毒175、下寨65、青薯2号、大西洋等马铃薯脱种,使粮油作物的生产逐步向“小麦良种化、蚕豆优质化、油菜杂交化、马铃薯脱毒化”的方向迈进。并累计推广旱作沟播技术0.73万公顷,配方施肥技术7.67万公顷,种子包衣技术0.18万公顷,病虫草害防治技术23.0万公顷以及农业重点新技术2.43万公顷,受益农民19万人,充分展示了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支撑作用。

2.3加强了农业科技示范区的建设

重点实施了优质油菜、优质蚕豆、马铃薯种植基地等项目。2007年共建立优质蚕豆、油菜沟播、小麦良种繁育、优质马铃薯种薯繁育及商品薯生产等为主的31个集中连片示范基地66.7hm2。不仅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而且特色种植初步形成,并向规模化发展。区域化种植、产业化经营的新格局逐步形成。2007年我中心在全县建立14个“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村和种子村,其中马铃薯特色产业村3个,面积232.92hm2,平均产量33.75t/hm2,收益达2.025万元/hm2(0.6元/kg),总收入471.7万元;油菜特色产业村4个,面积9.488万公顷,平均产量3375kg/hm2,收益1.215万元/hm2(3.6元/kg),总收入达512.3万元;小麦良种繁育种子村4个,面积327.7hm2,平均产量4500kg/hm2,收益1.08万元/hm2(2.4元/kg),总收入353.9万元;蚕豆良种繁育种子村1个,面积505.4hm2,平均产量4875kg/hm2,收益1.17万元/hm2(2.4元/kg),总收入39.4万元。经济效益十分可观,涌现出一大批种植大户和特色种植产业重点乡镇,发展势头积极。

截至2006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842.85元,比“九五”末增长64.98%,“十五”期间年递增10.53%。农技推广为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了一定贡献。

3存在的问题

3.1农民自身科学文化素质偏低

大通是少数民族居多的自治县,农民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基本素质偏低,接受农业新技术的能力较差。虽然每年都进行科技培训,但传统种植观念改变较慢,因为有文化的青壮年大部分外出打工,真正掌握新技术和实用技术的青年农民不从事农业生产,从事农业生产的大部分是老人、妇女,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较慢。村干部和农民技术员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但力度不大;由于经费紧缺,不能系统的进行定期培训,科技知识更新慢,不能及时掌握新技术新方法。

3.2良种引进、繁育管理工作滞后

农业生产论文例4

 

安全蔬菜是指在蔬菜生产、储运过程中,农药使用量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以内,消费者食用后急性、慢性和蓄积性中毒的蔬菜。

一、尽量少用或不用农药

1、选用抗病品种,选择适合当地高产、抗病虫害、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

2、做好种子的处理,温水浸种,采有54℃的温水浸种15分钟,捞出后再放清水中浸泡4~6小时,可消灭黄瓜黑星病苗,又例如:西红柿在育苗前,把种子浸入50℃温水中浸种泡了30分钟,然后捞出,放到凉水中浸泡4个小时后,即可播种,可有效控制叶霉病,减轻旱疫病的发生;将种子放在凉水中浸泡4小时,捞出后放到10%磷酸三纳溶涂中再浸30分钟,可防治西红柿病毒病;防治茄子黄萎病时,先把种子在凉水中浸泡3~4小时,捞出后再放到54℃的温水中浸种15分钟,然后再放到凉水中浸泡1个小时,凉干后播种。

3、栽培管理措施农业论文,保护地蔬菜实行轮作倒插不仅可明显减轻病虫害,而且有良好的增产效果;水旱轮作,在蔬菜种植2年后,在夏季种一季水稻,有很好的防病虫效果。

4、药剂处理:充分采用苗前用药进行土壤消毒或药齐拌种可防治菜田苗期立枯病。具体方法:50%多菌灵可湿性粉或50%的福美双可湿性粉剂,每平方米苗床用药8~10克,与细土拌均匀后,先将1/3铺在苗床下部,2/3的药覆盖在种子上面。拌种可用40%的拌双,按种子重量的0.2%拌种。十字花科、茄科、葫芦科的种子,可用75%百菌清按种子重量的0.3用量拌种,能防治早疫病、霜霉病、苗期炭疽病、叶斑病等。另外用福尔马林100倍液的水在播种前10天浇水在育苗床上,然后将药土翻入土中播种,可防治多种病害,如枯萎病、立枯病、根腐病、软腐病等。

5、采用生物防治。例如利用Bt乳剂1000倍夜或25%灭幼脲3号胶悬剂800~1000倍液喷雾防治青虫。还可以采用以虫治的方法防治害虫。

6、采取其它方法进行害虫防治。如利用诱蚜板诱杀蚜虫,利用灯光诱杀害虫,利用性引诱杀虫等等论文格式范文。

总之,采取上述方法,目的就是减少蔬菜生长期间,大量使用化学农药治病虫的次数,生产安全、放心、经济效益高的无公害蔬菜。

二、科学选用农药

1、首选生物农药和植物源农药

微生物农药或生化农药(农用抗生素)和植物源农药既能防病治虫,又不污染环境和毒害人畜,且对农田自然天敌安全,害虫也不会产生抗药性。如苏云金杆菌制剂(Bt)、井冈霉素、春雷霉素、农用链霉素、农抗120、喷可杀、蓖麻油酸烟碱、绿神花宝等。

2、合理使用化学农药

⑴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对农田自然天敌杀伤力小的化学农药,且限量使用。如敌百虫、杀灭菊酯、辟蚜雾、克螨特、功夫乳油、波尔多液、DT、多菌灵、甲基托布津、百菌清、代森锰锌、乙磷铝、硫酸锌、磷酸三钠、弱病毒疫苗N14、高锰酸钾等。

⑵有针对性地选用中等毒性农药。在使用低毒农药无法扑灭暴发性病虫害的情况下,可以选用中等毒性农药,但使用这类农药必须注意2点:一是要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程要求施药,不能随便增加药液浓度和施药次数;二是要选择其中毒性相对较低的药剂,如杀虫双、好年丰、巴丹等。

⑶严禁选用高毒、高残留、致癌、致畸和致突变(两高三致)和禁用化学农药。如甲胺磷、呋喃丹、1605、1059、3911、氧化乐果、杀虫脒、杀扑磷、六六六、DDT、甲基异柳磷、磷化锌、久效磷、氟乙酰胺、有机汞制剂等。有些农药虽然低毒,但是在土壤和作物中残留时间长,也不宜在蔬菜上使用。如三氯杀螨醇等,其成分分解慢,施药1年后作物中仍有残留。

⑷选用特异性昆虫生长调节剂。如灭幼脲、农梦特、伏乐得、抑太保等,这类农药的杀虫机理是抑制昆虫正常的生长发育,使之不能化蛹繁殖,从而发挥很高的杀虫作用,且对人畜毒性很低。

3、推广土农药

利用自己配制的而非工厂化生产的、且非药剂性物质来控制病虫的发生危害。如800~1 000倍的尿洗合剂溶液(1份尿素、0.2份洗衣粉、100份水混合而成)、石灰烟草水(石灰2份、烟草0.2份加水100份浸泡1昼夜过滤而成)等,对蚜虫有很好的防治效果;用100~150g碳酸氢铵加水15千克喷雾,可防治黄瓜霜霉病;喷施1.5~2.0%的过磷酸钙液可防治辣椒、棉花等上的棉铃虫、烟青虫等;将自然死亡的菜青虫、棉铃虫等鳞翅目昆虫幼虫捣烂加水稀释后过滤,喷雾可防治菜青虫、地老虎等多种鳞翅目害虫;将20~30克大蒜洋葱头捣碎成泥状,加10千克水,取过滤液喷雾,对蚜虫、红蜘蛛等均有很好的防治效果。

三、科学施用农药

1、准确诊断农业论文,对症下药

在充分了解农药性能和使用方法的基础上,根据防治病虫害种类,使用合适的农药类型,做到对症下药。如杀虫剂中的胃毒剂对咀嚼式口器害虫有效,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无效。

在正确诊断农作物所发生的病害和虫害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农药的性能和使用方法,选用合适的农药类型和剂型。如扑虱灵对白粉虱若虫有特效,而对同类害虫蚜虫却无效;劈蚜雾对桃蚜有特效,对瓜蚜则效果很差;甲霜灵(瑞毒霉)对各种蔬菜霜霉病、疫病等高效,但对白粉病几乎无效。在防治保护地病虫害时,为了降低棚内湿度,可选用烟雾剂或粉尘剂。高温条件下使用硫制剂防治瓜类蔬菜叶螨、白粉病,容易产生药害。

2、把握适期,适时用药

根据病虫害的发生危害规律,严格掌握最佳防治时期,做到适期用药。根据各病虫的防治指标确定相应的防治时期。在多种病虫害发生时,要明确主要病虫及其发生动态,综合分析,确定主治与监制对象,协调好关键用药时期。不要一见到田间病虫害就喷药防治,如果用药防治也只能挑治。如蔬菜播种或移栽前,应采取苗床和棚室消毒、土壤处理及药剂拌种等措施;当蚜虫、螨类等点片发生,白粉虱发生密度较低时采取局部施药。一般情况下应于上午用药,夏天应于下午4时后用药。

施药时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病虫害的发生特点确定植株不同部为标靶,进行针对性施药,达到及时控制病虫害发生,减少病原和压低虫口的目的,从而以减少用药。

3、控制药量,调适浓度

不同蔬菜种类、品种和不同生育阶段的耐药性常有差异,要根据农药的毒性及病虫害的发生情况,结合气候、苗情等,严格掌握用药量和配制浓度,防止造成药害及对天敌的杀伤,只要把病虫害控制在经济损失允许水平以下即可论文格式范文。如防治白粉病,对于抗病品种或轻发时只需用粉锈宁45~75 克/公顷(有效成分),而对于感病品种或重发生时则要105~150 克/公顷。此外,提倡运用隐蔽施药(如拌种)或高效喷药(如低容量细雾喷施)等施药技术,并且提倡不同类型、种类的农药合理交替和轮换使用,可提高药剂的利用率,减少施药次数,防止病虫产生抗药性,从而降低用药量,减轻环境污染。

4、科学混配农业论文,兼治病虫

农药混配应以保持原药有效成分或有增效作用,具有良好的物理性状为前提。如果混配不当,不但在不到混用效果,还会引起作物药害和毒害加重。

采用混合用药技术,可以达到一次施药控制多种病虫危害的目的。一般各种中性农药之间可以混配,中性农药与酸性农药可以混配,酸性农药之间可以混配,但碱性农药不能随便与其他农药(包括碱性农药)混用;微生物杀虫剂(如Bt)不能与杀菌剂及内吸性强的农药混用,以免降低甚至失去药效。

5、交替轮换使用农药品种

为防止和减缓病虫对农药产生抗性,要交替和轮换使用农药,同一种类农药不要在同一种蔬菜作物上连续使用。在选择农药时,应注重选用化学结构不同,有效成分不同,作用机制不同以及有负交互抗性的农药品种。

6、选用先进施药技术

积极推广低容量或超低容量喷雾技术,大力推广烟雾剂及粉尘剂等高效剂型。

7、有效间隔,确保安全

农业生产论文例5

 

安全蔬菜是指在蔬菜生产、储运过程中,农药使用量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以内,消费者食用后急性、慢性和蓄积性中毒的蔬菜。

一、尽量少用或不用农药

1、选用抗病品种,选择适合当地高产、抗病虫害、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

2、做好种子的处理,温水浸种,采有54℃的温水浸种15分钟,捞出后再放清水中浸泡4~6小时,可消灭黄瓜黑星病苗,又例如:西红柿在育苗前,把种子浸入50℃温水中浸种泡了30分钟,然后捞出,放到凉水中浸泡4个小时后,即可播种,可有效控制叶霉病,减轻旱疫病的发生;将种子放在凉水中浸泡4小时,捞出后放到10%磷酸三纳溶涂中再浸30分钟,可防治西红柿病毒病;防治茄子黄萎病时,先把种子在凉水中浸泡3~4小时,捞出后再放到54℃的温水中浸种15分钟,然后再放到凉水中浸泡1个小时,凉干后播种。

3、栽培管理措施农业论文,保护地蔬菜实行轮作倒插不仅可明显减轻病虫害,而且有良好的增产效果;水旱轮作,在蔬菜种植2年后,在夏季种一季水稻,有很好的防病虫效果。

4、药剂处理:充分采用苗前用药进行土壤消毒或药齐拌种可防治菜田苗期立枯病。具体方法:50%多菌灵可湿性粉或50%的福美双可湿性粉剂,每平方米苗床用药8~10克,与细土拌均匀后,先将1/3铺在苗床下部,2/3的药覆盖在种子上面。拌种可用40%的拌双,按种子重量的0.2%拌种。十字花科、茄科、葫芦科的种子,可用75%百菌清按种子重量的0.3用量拌种,能防治早疫病、霜霉病、苗期炭疽病、叶斑病等。另外用福尔马林100倍液的水在播种前10天浇水在育苗床上,然后将药土翻入土中播种,可防治多种病害,如枯萎病、立枯病、根腐病、软腐病等。

5、采用生物防治。例如利用Bt乳剂1000倍夜或25%灭幼脲3号胶悬剂800~1000倍液喷雾防治青虫。还可以采用以虫治的方法防治害虫。

6、采取其它方法进行害虫防治。如利用诱蚜板诱杀蚜虫,利用灯光诱杀害虫,利用性引诱杀虫等等论文格式范文。

总之,采取上述方法,目的就是减少蔬菜生长期间,大量使用化学农药治病虫的次数,生产安全、放心、经济效益高的无公害蔬菜。

二、科学选用农药

1、首选生物农药和植物源农药

微生物农药或生化农药(农用抗生素)和植物源农药既能防病治虫,又不污染环境和毒害人畜,且对农田自然天敌安全,害虫也不会产生抗药性。如苏云金杆菌制剂(Bt)、井冈霉素、春雷霉素、农用链霉素、农抗120、喷可杀、蓖麻油酸烟碱、绿神花宝等。

2、合理使用化学农药

⑴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对农田自然天敌杀伤力小的化学农药,且限量使用。如敌百虫、杀灭菊酯、辟蚜雾、克螨特、功夫乳油、波尔多液、DT、多菌灵、甲基托布津、百菌清、代森锰锌、乙磷铝、硫酸锌、磷酸三钠、弱病毒疫苗N14、高锰酸钾等。

⑵有针对性地选用中等毒性农药。在使用低毒农药无法扑灭暴发性病虫害的情况下,可以选用中等毒性农药,但使用这类农药必须注意2点:一是要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程要求施药,不能随便增加药液浓度和施药次数;二是要选择其中毒性相对较低的药剂,如杀虫双、好年丰、巴丹等。

⑶严禁选用高毒、高残留、致癌、致畸和致突变(两高三致)和禁用化学农药。如甲胺磷、呋喃丹、1605、1059、3911、氧化乐果、杀虫脒、杀扑磷、六六六、DDT、甲基异柳磷、磷化锌、久效磷、氟乙酰胺、有机汞制剂等。有些农药虽然低毒,但是在土壤和作物中残留时间长,也不宜在蔬菜上使用。如三氯杀螨醇等,其成分分解慢,施药1年后作物中仍有残留。

⑷选用特异性昆虫生长调节剂。如灭幼脲、农梦特、伏乐得、抑太保等,这类农药的杀虫机理是抑制昆虫正常的生长发育,使之不能化蛹繁殖,从而发挥很高的杀虫作用,且对人畜毒性很低。

3、推广土农药

利用自己配制的而非工厂化生产的、且非药剂性物质来控制病虫的发生危害。如800~1 000倍的尿洗合剂溶液(1份尿素、0.2份洗衣粉、100份水混合而成)、石灰烟草水(石灰2份、烟草0.2份加水100份浸泡1昼夜过滤而成)等,对蚜虫有很好的防治效果;用100~150g碳酸氢铵加水15千克喷雾,可防治黄瓜霜霉病;喷施1.5~2.0%的过磷酸钙液可防治辣椒、棉花等上的棉铃虫、烟青虫等;将自然死亡的菜青虫、棉铃虫等鳞翅目昆虫幼虫捣烂加水稀释后过滤,喷雾可防治菜青虫、地老虎等多种鳞翅目害虫;将20~30克大蒜洋葱头捣碎成泥状,加10千克水,取过滤液喷雾,对蚜虫、红蜘蛛等均有很好的防治效果。

三、科学施用农药

1、准确诊断农业论文,对症下药

在充分了解农药性能和使用方法的基础上,根据防治病虫害种类,使用合适的农药类型,做到对症下药。如杀虫剂中的胃毒剂对咀嚼式口器害虫有效,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无效。

在正确诊断农作物所发生的病害和虫害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农药的性能和使用方法,选用合适的农药类型和剂型。如扑虱灵对白粉虱若虫有特效,而对同类害虫蚜虫却无效;劈蚜雾对桃蚜有特效,对瓜蚜则效果很差;甲霜灵(瑞毒霉)对各种蔬菜霜霉病、疫病等高效,但对白粉病几乎无效。在防治保护地病虫害时,为了降低棚内湿度,可选用烟雾剂或粉尘剂。高温条件下使用硫制剂防治瓜类蔬菜叶螨、白粉病,容易产生药害。

2、把握适期,适时用药

根据病虫害的发生危害规律,严格掌握最佳防治时期,做到适期用药。根据各病虫的防治指标确定相应的防治时期。在多种病虫害发生时,要明确主要病虫及其发生动态,综合分析,确定主治与监制对象,协调好关键用药时期。不要一见到田间病虫害就喷药防治,如果用药防治也只能挑治。如蔬菜播种或移栽前,应采取苗床和棚室消毒、土壤处理及药剂拌种等措施;当蚜虫、螨类等点片发生,白粉虱发生密度较低时采取局部施药。一般情况下应于上午用药,夏天应于下午4时后用药。

施药时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病虫害的发生特点确定植株不同部为标靶,进行针对性施药,达到及时控制病虫害发生,减少病原和压低虫口的目的,从而以减少用药。

3、控制药量,调适浓度

不同蔬菜种类、品种和不同生育阶段的耐药性常有差异,要根据农药的毒性及病虫害的发生情况,结合气候、苗情等,严格掌握用药量和配制浓度,防止造成药害及对天敌的杀伤,只要把病虫害控制在经济损失允许水平以下即可论文格式范文。如防治白粉病,对于抗病品种或轻发时只需用粉锈宁45~75 克/公顷(有效成分),而对于感病品种或重发生时则要105~150 克/公顷。此外,提倡运用隐蔽施药(如拌种)或高效喷药(如低容量细雾喷施)等施药技术,并且提倡不同类型、种类的农药合理交替和轮换使用,可提高药剂的利用率,减少施药次数,防止病虫产生抗药性,从而降低用药量,减轻环境污染。

4、科学混配农业论文,兼治病虫

农药混配应以保持原药有效成分或有增效作用,具有良好的物理性状为前提。如果混配不当,不但在不到混用效果,还会引起作物药害和毒害加重。

采用混合用药技术,可以达到一次施药控制多种病虫危害的目的。一般各种中性农药之间可以混配,中性农药与酸性农药可以混配,酸性农药之间可以混配,但碱性农药不能随便与其他农药(包括碱性农药)混用;微生物杀虫剂(如Bt)不能与杀菌剂及内吸性强的农药混用,以免降低甚至失去药效。

5、交替轮换使用农药品种

为防止和减缓病虫对农药产生抗性,要交替和轮换使用农药,同一种类农药不要在同一种蔬菜作物上连续使用。在选择农药时,应注重选用化学结构不同,有效成分不同,作用机制不同以及有负交互抗性的农药品种。

6、选用先进施药技术

积极推广低容量或超低容量喷雾技术,大力推广烟雾剂及粉尘剂等高效剂型。

7、有效间隔,确保安全

农业生产论文例6

二、衡水市生态农业发展的SWOT分析

(一)优势(S)分析

1.自然资源优势衡水市地处河北冲积平原,地势自西向东北缓慢倾斜,境内拥有华北平原上的“一颗明珠”美誉的衡水湖,河流水系分布较广。同时,衡水属于大陆季风气候区,为温暖半干旱型,四季气候特点分明。土壤类型主要以土层深厚的潮土为主,全市潮土亚类面积达43.40万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62.10%。此外,衡水市在矿产、油气和地热等资源方面也具备一定的优势,农业资源主要包括小麦、玉米、棉花、大豆、花生、蔬菜、家畜等。自然资源优势为衡水市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基础和环境条件,有利于该市新型生态化产品的开发、对传统生产方式进行技术的改造与推广等,进而推动该市快速形成现代农业体系。

2.特色产业优势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市,经过多年的努力,衡水在建设农业强市,发展特色农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性的成就。例如饶阳蔬菜、安平生猪、阜城西瓜、深州蜜桃等传统产业近年来发展较快,形成了特色优势,受到了市场的青睐。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发展方式的变革,为应对传统农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矛盾,衡水市也在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围绕特色产业,形成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园区和合作社,例如邓庄农业园区、武强现代农业示范区、饶阳蔬菜百里长廊等。这种特色产业优势为衡水市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先天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促进了该市生态循环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3.劳动力成本优势由于历史条件原因,衡水市工业基础薄弱,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较多,无形之中形成了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根据相关统计数据,2012年衡水市总人口为442.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高达340.2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77%。以城镇人口占比作为衡量城镇化水平的指标,2012年河北省城镇化率为46.8%,其中唐山市、石家庄市和廊坊市均超过了50%,而衡水市城镇化水平最低,仅为41.39%,较全省平均水平和唐山市分别低5.41和12.21个百分点。这说明衡水农村地区还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亟需往城镇进行转移,在劳动力成本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4.区位优势石黄高速、衡德高速等6条高速公路,G106、G307两条国道,S040、S302等12条省道,以及京九铁路、石德铁路等8条铁路都经过衡水市,使之成为贯穿东西南北的重要交通枢纽。同时,衡水市也是环渤海经济圈、首都经济圈以及冀中南经济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较为突出的区位优势对该市生态农业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都提供了一定的支撑,推动了生态农业的发展。

5.文化优势纵观人类发展历史,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对应着不同层次的文化,经济与文化之间相互依存,文化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发展生态农业需要以生态文化作为思想支撑,指导和引领人们在取得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兼顾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衡水市作为燕赵文化和齐鲁文化的交汇地,曾涌现出董仲舒、高适等一大批历史文化名人。因此,衡水市对于生态农业的发展也有着文化方面的优势,例如董仲舒思想中的和谐、重民等思想理念对该市生态农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劣势(W)分析

1.经济实力薄弱衡水市是河北省起步较晚的农业城市,受建市时间短、历史欠账多和资源基础条件差等因素影响,该市工业发展落后,缺乏高新技术产业,整体经济实力较全省及其他城市比,呈现出较为薄弱的态势。2012年衡水市生产总值实现1011.5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0.5%,三次产业对经济总量的贡献率分别为18.7%、51.7%和29.6%,但是该市的整体经济仍处于全省11个地级市的后三位[1]。宏观层面上,以GDP总量作为衡量指标,2012年河北省各辖市中,GDP总量最高的是唐山市,为5861.6亿元,最低的是衡水市,仅1011.50亿元,唐山市经济总量约为衡水市的5.79倍。微观层面上,以人均GDP作为衡量标准,2012年河北省各辖市中,人均GDP最高的是唐山市,为79526元,最低的是邢台市,约为21410元[7]。而衡水市人均GDP22907元,处于倒数第二位,仅比邢台市高1497元,却比唐山市低56619元。可见,无论是从宏观还是从微观层面看,衡水

2.技术水平落后当今社会,随着科技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技术状况的好坏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尤其对生态农业这种需要依靠高科技作为支撑的产业更是至关重要[1]287。虽然近年来衡水市政府加强了对科学技术的支持和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措施,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生态农业发展的目标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2011年,整个衡水市只有473人从事与农业相关的科技研究、技术服务以及地质勘查,而从事与生态农业相关的科技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可见,科学技术水平的落后成为了制约衡水生态农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

3.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衡水市虽然是个农业大市,但其农业产业化水平并不高,龙头经营组织数量少,缺少规模性的龙头企业。根据相关统计资料,2011年该市龙头经营组织总数只有110个。这些经营组织中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仅有25个。企业规模偏小、数量少导致了企业经济效益偏低,制约了对农村地区的辐射,并且很难带动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整体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直接影响了生态农业的发展,使得本来具有知名度的一些生态农产品因规模小而占有较低的市场份额。

4.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生态农业的持续有效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也是生态环境得以保护的重要体现,二者相互影响。近年来,虽然衡水市也在积极不断地进行生态保护机制的创新,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措施,但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仍较为严重。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统计信息,2013年5-11月衡水市始终处于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中;同时2013年全年中该市空气质量有10天优,69天良,127天轻度污染,59天中度污染,65天重度污染,33天严重污染,超标天数比例高达78%[8]。

(三)机遇(O)分析

1.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发展契机自党的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地位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此的高度重视,而生态农业建设则是生态文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解决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和矛盾的重要途径,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对环境质量和健康水平也在逐渐关注。因此,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其核心概念之一就是生产生态产品,而生产生态产品也就意味着需要大力发展生态产业,这为衡水市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2.以绿色需求为市场发展前景随着人类生活水平和消费观念的不断提高与转变,追求绿色生态产品、进行绿色消费成为21世纪的一大特色潮流。同时,人们越来越关注身心健康,开始加大对休闲娱乐的关注,积极参与生态观光旅游活动。可见,无论是物质消费还是精神消费,未来我国消费市场主要是以绿色需求为主。近年来,衡水市凭借自身特色农产品、衡水湖等自然生态观光区等优势,一直作为整个京津冀地区乃至全国供应农产品与观光旅游等服务的重要基地,加上人们对特色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亟需更多的生态产品供应量,这为衡水市生态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

3.以新型城镇化为发展载体由于新型城镇化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城乡统筹为原则,强调绿色低碳、生态节能等基本理念,所以城镇化建设中必然会涉及到生态农业的发展。生态农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提高技术水平来促进生态产品的生产、加工以及销售,而且还需要一定规模的生产要素等。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可以通过充分发挥城镇的聚集和辐射功能,汇集高素质的人才及先进的技术,提高农村工业化水平,促进生态农业做大做强。此外,我国城镇化的未来发展方向就是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因此,衡水市生态农业要坚持以新型城镇化作为发展载体,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的积极作用,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4.以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发展平台2012年衡水市武强县被列为第二批部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成为该市首例,并且该批农业示范区中河北省也仅有4个。为了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积极效应,该区已经筹划并正在实施高标准、大板块、大循环建设北大洼10万亩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在蔬菜、奶牛等特色产业方面初现规模,并且国内外知名农业龙头企业也相继入驻。因此,要鼓励和扶持农业示范区的建设,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发展实施方案,从整合资源、拓展功能入手,使其成为发展衡水市生态农业的新平台,进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水平。

(四)威胁(T)分析

1.相关政策制度不够完善制度经济学强调了制度和观念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因素,其创新和变革是经济长期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政策制度的不完善直接制约着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目前,虽然衡水市政府也在积极倡导生态环保与生态发展,但主要是围绕衡水湖和城镇进行植树造林,建设森林公园和林业园区,关于生态产业制定的战略和采取的措施较少。现有的政策制度也仅限于节能减排、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工程,与生态农业发展有关的政策制度还不够全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才能更加有效地促进该市生态农业的推进与发展。

2.生态环境恶化严重生态环境恶化主要表现在水、土地等资源的日渐短缺和空气质量状况较差等方面,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这些基础资源的需要。近年来,衡水市发展方式粗放,工业和城镇化的发展对生态环境带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例如地下水质、土壤土质污染较严重,土地资源日益短缺等。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直接造成了生态农业缺乏发展的物质资源和条件,阻碍了其规模化和高效化发展,成为衡水市生态农业发展的威胁与挑战。

三、衡水生态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衡水市生态农业的发展进行了SWOT分析,本文分别针对政府、企业和农户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以便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全社会的共同力量来促进衡水市生态农业的发展,尽快实现跨越式发展,真正做到有特色和发展潜力的城市。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和健全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时期,需要政府在该时期中对市场进行组织和管理,同时,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快速有效发展。因此,对于衡水市生态农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和健全管理体制。根据自身发展中存在的优劣势,结合目前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制定关于生态农业发展的短长期规划,以布局规划来引导生态农业的发展。具体来讲,由于生态农业的发展需要土地、资金、技术以及基础设施等要素的支持,因此,政府要积极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来保障和满足其需要。例如生态农业的发展对技术水平有较高的要求,技术的引进或创新需要较高的成本,而这些成本一般很难通过企业或农户自身来提供,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在生态农业发展方面,政府可以通过放宽金融机构的贷款限制政策,给予企业和农户一定的优惠与补贴,以便能够尽可能降低其发展成本。

农业生产论文例7

2模型验证

由于经济变量之间存在复杂的动态联系,在建立计量模型对他们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检验时,往往很难区分外生变量和内生变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往往需要建立非结构化模型来描述变量之间的关系。向量自回归模型(VAR)把系统中每一个内生变量作为系统中所有内生变量滞后值的函数来构建模型,分析时间序列系统的相互联系以及随机扰动对系统的动态冲击。本研究利用VAR模型验证农产品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货币供给量、原油价格之间动态联系,模型表述如。其中,Appit、Ampit、Mit、Coit分别为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货币供给量指数和原油进口价格指数,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根据中国农业信息网的年度数据整理得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来源于CNKI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货币供给数量指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提供的货币供给量(M1)计算得到,原油进口价格指数根据《中国经济景气指数月报》相关数据计算得到。所有数据均为2006—2012年的月度数据,不存在季节因素,无需进行季节调整。

2.1数据的平稳性及协整检验在建立VAR模型之前,首先对各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采取较常用的ADF检验法,对各时间序列的水平值和一阶差分值进行检验,结果说明所有变量均含有1个单位根,为一阶单整(表1)。当一组具有相同单位根的变量存在协整关系时,基于水平值的向量自回归模型不存在错误识别问题,最小二乘法得到的参数估计结果是一致的[26]。现利用JJ方法检验以上变量的协整关系,检验结果说明变量之间至少存在两个协整变量,协整关系成立(表2)。

2.2建立非约束向量自回归模型在非约束VAR模型中,由于在模型的右边仅包含内生变量的滞后值,不存在同期相关性问题,即使扰动项有同期相关,用普通最小二乘法便能得到一致且有效的估计量。在滞后期的选择时,主要参考的是AIC准则和SC准则以及考虑模型的经济学意义,最后选择滞后3期值作为模型的解释变量。为了检验所估计的VAR模型是否具有合适的滞后结构,本模型AR根模的倒数均小于1,位于单位圆内(图2),说明VAR模型是稳定的。通过观察依据以上各时间序列变量建立的VAR模型参数估计结果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各时间序列都表现出强烈的惯性,其滞后值对当期值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参数估计量的T统计值具有显著性;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波动对农产品批发价格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在选择的滞后3期模型中,滞后1期和滞后2期参数估计T统计量显著,滞后1期的系数大于0,而滞后2期的系数小于0;从计量模型看,其他内生变量滞后期值的参数估计结果表明其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较小。2.3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为说明当内生变量产生某种冲击时对系统的动态影响,需要利用脉冲响应函数分析扰动项的变动如何传递到各个变量,以说明该冲击对其他变量影响的变化趋势。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冲击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在前两期上升较快,从第3期开始,其影响慢慢变弱,到12期时趋于0,说明了农产品价格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冲击的正向响应。来自于原油价格的波动在第1期、第3期和第4期大于0,12期之内的其他时间都小于0。而农产品价格对来自于货币供给冲击的响应在12期之内都是负的,说明货币供给增加未必能导致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图3)。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对来自于农产品价格和原油价格的冲击响应首先是上升的,然后趋于下降,对来自于货币供给量的冲击,在第1期为正,后面11期均为负,说明货币也不是导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原因。方差分解是通过某个变量基于冲击的方差对于被解释变量方差的相对贡献度来观测这个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程度的大小,从而评价不同变量冲击的重要性。对于农产品价格上涨,从第3期开始,农产品价格自身的影响降弱,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影响迅速增强。随着时间推移,原油价格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程度缓慢上升,12期之后逐渐平稳。通过方差分解发现,扣除农产品价格自有的惯性,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波动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所占权重最大,并在第3期之后相对稳定(图5)。随着时间推移农产品价格影响程度逐渐上升,其自身价格波动的惯性下降,在15期之后各变量的冲击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影响程度平稳(图6)。

3预测与结论

农业生产论文例8

清洁生产概念从一提出,就已经涉及农业领域,考虑到化学肥料的清洁施用。但从总体上看,农业环境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与关注,清洁生产的重点还是放在T商业领域。事实上,无论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还是污染程度,农业都不亚于工业,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了工业。因此,将清洁生产的概念引入农业,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1我国农业清洁生产法律制度的现状

2002年通过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使我国清洁生产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在这之前,我国在农业法律制度建设上没有直接提到“清洁生产”.也没有专门的农业清洁生产法规.农业清洁生产的思想只是分散在一些法律法规中。

1.1相关法律规定

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2002年修订的《农业法》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对农业投入品的合理使用、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作了一般性的要求。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第l1条规定:“……环境保护、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有关行业或者地区的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指导实施清洁生产”:第22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用于造田。”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农业清洁生产作出明确规范。

1.2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

2000年农业部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第l3条规定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肥料产品,登记申请不予受理。2001年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第27条对安全使用农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作了规定,同时第38条对销售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农副产品作了禁止性规定。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目的就是防止畜禽养殖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2002年农业部和国家质监总局联合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及1993年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专门对农产品质量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1.3相关地方性法规

2002年福建省颁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对农药、化肥、薄膜合理使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均有所涉及,还涉及农产品质量建设,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此外,该条例第19条还规定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堆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利用生物和工程技术对农村生产、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

2我国农业清洁生产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对有关农业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梳理.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在农业清洁生产立法上已有一定进展,但还难以真正将清洁生产的要求贯彻到农业生产之中,清洁生产还难以成为农业生产的一项基本制度。

2,1农业清洁生产理念未得到完整体现

农业清洁生产的一些要求只在部分农业法律条文中有所体现,不够完整全面,清洁生产的思想理念也未能全面反映到立法当中.导致思想认识、工作重点及管理体制上存在不足。首先,农业清洁生产不是单纯的环保措施,而是融环境保护于生产建设之中,兼顾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生产模式,追求的是经济效益最大化和对人类与环境危害最小化;其次.农业清洁生产不是仅仅指清洁的产出,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只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且还须解决农业自身产生的污染及资源的浪费,即清洁的投入和清洁的生产过程;最后,实践中对清洁生产的领导力度不够,由于立法方面存在不足,《清洁生产促进法》出台至今,全国还没有建立起强有力的包括农业、服务业在内的协调清洁生产的组织管理体系,使清洁生产仍游离于主要经济活动之外。基本没有改变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分离的局面[21。

2.2有关农业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

首先,农业清洁生产的要求,在现有立法中仅仅只是附带性的规定,多只根据需要,在立法中增加一些条文。同样的内容在相同或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中多次出现,创新的内容不多,可操作性的措施很少。而且,从整个农业立法内容和政府的工作重点来看.清洁的投入、清洁的生产过程还没有引起普遍重视。现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生产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却关注不多。实际上。许多地方尤其是工业不发达地区农产品受污染的罪魁祸首不是工业“三废”。而恰恰是生产中使用的农用化学品。不重视清洁的投入、清洁的生产过程,很难保证有清洁的产出,生产出优质安全的农产品。

其次.实行农业清洁生产会导致生产经营者成本增加,只有通过采取措施,将其转化为生产经营者的自觉行动,清洁生产目标才能得以顺利实现。从农业现行立法情况看.与清洁生产相关的法律规定原则性较强,主要以引导、鼓励和支持性的法律规范为主要内容,直接行政控制和制裁性规范条文很少。《清洁生产促进法》也是一部鼓励性特征极为明显的法律,强制性、处罚性规范的缺失,使得生产经营者很难自觉将清洁生产的技术措施主动应用到生产过程之中。

2.3缺乏推动农业清洁生产的经济激励机制

首先.现阶段我国对清洁生产的建设、改造项目的资金保证.以法规性的规定、政策性的鼓励和原则性的文件为多.清洁生产保证资金来源匮乏、渠道不畅、优惠不明显.农业生产经营者自身难以解决。因此,需要政府出台相关资金支持的政策和法规。

其次,现行的自然资源、水电、农药、化肥等定价过低.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业生产过程中废物最少化的动力。而且,由于受到现有的经济技术的限制,推行清洁生产可能会增加生产成本、减少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就会降低。其根本原因是缺乏对农业生产经营推行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加之很多农业生产经营者对实施清洁生产的意义缺乏深刻的认识,获取清洁生产信息的渠道不畅.缺乏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致使农业清洁生产推行不力。

2.4缺乏推动农业清洁生产的社会合力机制

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农业清洁生产的实行,离不开政府、社会和公众多层次、全方位的推动。这其中,既有政府部门的法律措施,也有公众的积极参与。然而,由于教育、宣传、环境意识、环保组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限制了从社会角度推进清洁生产的能力建设,多阶层、多行业推动清洁生产的机制在我国尚未形成,主要表现为环境教育培训不足,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环境意识不高,有关环境的社会团体发展不足等。

3完善农业清洁生产法律制度的建议

3-1切实落实农业清洁生产的理念

农业清洁生产是指既可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又可合理利用资源并保护环境的实用农业生产技术和措施。其实质是在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中,通过生产和使用对环境友好的“绿色”农用品(如绿色化肥、绿色农药、绿色地膜等),改善农业生产技术。减少农业污染物的产生,减少农业生产和产品使用、服务过程对环境和人类的风险。

3.1.1明晰理念农业清洁生产贯穿两个全过程控制:(1)农业生产的全过程控制,即从整地、播种、育苗、抚育、收获的全过程,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污染的发生;(2)农产品的生命周期全过程控制,即从种子、幼苗、壮苗、果实、农产品的食用与加工各环节采取必要措施,实现污染预防和控制。

农业清洁生产包括三方面内容:(1)清洁的投入,指清洁的原料、农用设备和能源的投入,特别是清洁的能源(包括能源的清洁利用、节能技术和能源利用效率):(2)清洁的产出,主要指清洁的农产品,在食用和加工过程中不致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3)清洁的生产过程。采用清洁的生产程序、技术与管理,尽量少用(或不用)化学农用品,确保农产品具有科学的营养价值及无毒、无害。

农业清洁生产追求的两个目标:(1)通过资源的综合利用、短缺资源的代用、二次能源利用、资源的循环利用等节能降耗和节流开源措施,实现农用资源的合理利用,延缓资源的枯竭,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2)减少农业污染的产生、迁移、转化与排放,提高农产品在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与环境的相容程度,降低整个农业生产活动给人类和环境带来的风险。

3.1.2落实理念首先.要丰富和提升农业清洁生产这种创新性思想,从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高度,将农业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之中,从源头推动农业清洁生产。其次,应将立法作为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将农业清洁生产的理念切实落实到农业立法当中.使我国农业法律体系同时也是一套反映清洁生产的法律体系,使农业清洁生产的实施真正纳入法制轨道。再者,要把清洁生产作为提高农业整体形象、增强农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来对待.从而把污染预防及治理贯穿于农业生产全过程嘲

3.2完善农业清洁生产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着手制定农业清洁生产的专项法律法规。必须尽快完善以农业清洁生产为核心的相关的产业鼓励政策、风险分担政策、财政扶持政策、金融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将政策法规作为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并尽快建立相关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为农业清浩生产的快速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撑此外,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还应从农业生产的特点出发.根据各自的职责,严格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积极主动地开展清洁生产推行计划和促进工作。通过各项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完善.为清洁生产在农业生产领域的更好应用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其次,应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颁布有关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为加强清洁生产工作颁布有关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以此增强农业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清洁生产立法对农业生产经营者要求分为一般性要求、自愿性规定和强制性要求等3种类型。一般性要求是指导性的.不附带法律责任,要求农业生产经营者优先考虑采用清洁生产措施.主动采用与国际接轨的生产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自愿性的规定主要是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自愿采取行动实施清洁生产强制性的要求规定农业生产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不得使刚对环境有害的高毒、高残留投入品,不得生产加对人畜有危害的农产品,不得焚烧农作物秸秆,必须及时对养殖场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生产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等

3.3建立农业清洁生产经济激励机制

农业生产论文例9

1农业环境成本的内容

农业环境成本与企业环境成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顾问专家工作组第15次会议文件《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由此可见,企业环境成本是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的一个方面,是企业的实际成本支出,属于会计范畴;农业环境成本不仅包括预防性的成本支出,更重要的是分析农业生产行为实际对环境造成损害,是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的环境代价,属于公共环境经济问题。农业环境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农业生产本身所产生的环境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上游与下游产业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化肥、农药的生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因使用原料的特殊性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皮革加工、秸秆造纸等。根据不同的生产部门,农业环境成本还可以分为种植业环境成本、畜牧业环境成本、水产业环境成本等。本文所分析的农业环境成本是指种植业部门的直接环境成本,包括动植物资源成本、土壤资源成本、水资源成本、大气污染成本、生命健康成本等。

2农业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

核算环境成本的方法很多,如预防费用法、恢复费用法、生产率变动法、机会成本法、间接替代法、市场价值法、人力资本法等。不同的环境成本,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

2.1动植物资源成本核算

动植物资源的减少,其造成的损失是无价的,同样,各种动植物资源的恢复和保护也蕴藏着不可估量的价值。核算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可以采用恢复费用法和维护成本法。

恢复成本取决于恢复的面积和单位面积恢复的费用,恢复费用的具体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劳动力费用、动植物资源引进培育费用和相关的技术费用等。其中动植物资源的引进培育费用是关键,对植物的稀有程度越高,费用就越大,一般常见的资源引进,费用很低,甚至不需要具体的费用。恢复成本既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是长期的,但保护成本是长期的,同样道理,动植物资源的稀有程度越高,保护的费用就越高,常见的动植物资源只需保证其生产空间,一般不需要额外的保护费用。相反,如果需要对野生动植物生长进行控制,费用另当别论。

2.2土壤资源成本核算

土壤资源成本的核算方法常用的有两种,一是恢复费用法,即将土壤的自然生产能力恢复到一定水平的费用;二是生产率变动法,选择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年份,核算由于土壤自然肥力不同或变动而引起生产率变动所产生的净收益差异(E)。

式中,P为产品价格;Q为产量;C为单位成本;i为产品种类。

使用恢复费用法计算土壤资源成本,关键在于选择恢复土壤自然生产能力的方法和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如果采用休耕的方法,其成本就是正常耕种的净收益,如果采用种植绿肥等方法,在以上基础上,其成本还应该包括种植绿肥或其他方法所产生的净费用。

由于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干扰,采用生产率变动法很难直接测定由土壤肥力下降所引起的单位面积净收益的变化。土壤肥力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大量施用化肥造成的,因此可以通过单独测量化肥的超正常施用量,判定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首先是确定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单位面积净产值最大时化肥的最小施用量,然后计算化肥实际施用量与最小施用量之间的差额和相应的价值,最后将差价扣除因减少化肥施用而采取的其他环保手段的费用,就是使用化肥而产生的土壤资源成本。

如果替代费用超过减少化肥施用节省的成本,就会出现替代不经济,所以替代品的经济性和环保性同等重要。用同样的方法可以核算农药投入对土壤所造成的环境成本。事实上,无论化肥和农药的投入量如何减少,都不可避免地会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损害,关键是把这种损害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一是可以由土壤自身进行修复,二是可以通过其他比较经济的技术手段实现修复。

2.3水资源成本核算

水资源环境成本有三项内容,核算也分三个方面。

核算水资源的浪费成本,关键在于确定水资源的价格、节水灌溉的用水标准以及相应所增加的灌溉设备费用,如果价格较低,水资源的浪费就是经济的。提高水价,水资源的环境成本就会由外部成本转化为内部成本,节水灌溉的经济性就会增强。

2.3.2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

在我国北部平原地区,农业灌溉用水主要来自于浅层地下水。由于地下水严重超采,目前在山东、河南、河北等19个省区共形成了59个漏斗区。并引发了比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如地陷、裂缝等,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一是通过调查统计计算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预测灾害发生的概率和将来可能造成的损失。

2.3.3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

农业生产对水资源造成的污染主要来自化肥、农药、除草剂的使用,因此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与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类似。二者的差别在于水的流动性较强,水资源的污染会进一步对动植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和损害的核算,可以分别参考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和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2.4大气污染环境成本核算

2.4.1温室效应的成本核算

农业生产的温室效应损失=温室效应造成的净损失×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农业生产N[,2]O排放量占N[,2]O总排放量的比例×N[,2]O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2.4.2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核算

首先确定秸秆燃烧所造成的损失项目,如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关闭、飞机停飞、火灾等,其次统计和计算相关项目的实际经济损失,最后将这些损失合计就是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其中涉及生命与健康方面的损失,核算方法参见关于生命与健康成本的核算。

2.5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在生产中与农药的接触对人体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可以致病、致残甚至致亡,相应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由于劳动能力的部分或全部损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属于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的内容。与农业生产不相关的行为,如服药自杀所造成的损失不是环境成本核算的内容,精神损失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且难以衡量,也不在核算的范围。通常使用人力资本法核算生命与健康成本。

人力资本法也叫工资损失法,它是通过市场价格和工资多少来确定个人对社会的潜在贡献,并以此来估算生态环境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损益。

进一步计算疾病成本和劳动能力丧失成本:

式中,R[,j]为农药对伤残的负责系数;Y[,0]为期望寿命(参考“WHO推荐的标准期望寿命表”);Y[,j]为第j人的实际年龄;E[,j]为劳动能力损失系数(死亡者系数为1,伤残者根据伤残轻重确定,具体可参照GBD伤残等级分类);W[,y]为年人均收入;D[,j]为年陪护费用。

3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

3.1维护土地的多样性

目前,农村土地耕地化现象非常严重,不仅边边角角都被利用,就是原来的河道、林地、草滩甚至坟地也被开垦变成了耕地。土地的过度利用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一是使许多动植物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农作物一统天下,不利于生物间的竞争与进化;二是土地耕地化使水土流失问题更趋严重,农作物的耕种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在春播与秋播期间,地面没有任何植被覆盖;三是提高了旱灾与涝灾的成灾率,因为大量的水塘、沟渠甚至河道都被平整开垦为耕地,排涝蓄水以及灌溉的能力大大减弱。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一定要保护农村土地的多样性,林地、草地甚至荒地也要得到一定的保护,对池塘、河道、沟渠进行全面规划,禁止耕地对其侵占。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应该主要依靠技术与资金投入,而不是耕地面积的无限制扩张。

3.2科学施肥,减少无机肥施用量

全面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避免化肥的盲目使用。发展复合肥、生物有机肥,压缩无机肥的施用量。生物有机肥技术是以畜禽粪便为原料,以秸秆、豆粕等有机废弃物为辅料,配以多功能发酵菌种剂,通过连续池式好氧发酵,使之在5~7天内除臭、腐熟、脱水,最终成为高效活性生物有机肥。有机肥内含有多种有益微生物,能不断释放出植物生长所需的营养元素和多种植物生长刺激素。肥中除含有氮、磷、钾三大元素外,还附有含钙、镁、硫、硅、锰、锌、硼等中量和微量元素。能增加土壤团粒结构,提高土壤保肥、保水、保温能力,减少病虫害,改善作物品质。施用有机肥料的土地比施用传统化肥的土地一般增产10%以上。现在,生物有机肥的生产技术比较成熟,市场供不应求,发展生物有机肥,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3.3发展生物农药和物理捕虫技术

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资源开发的农药,包括植物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抗生素等,生物农药具有对人畜的毒性较小不污染环境以及病虫不易产生抗药性等优点。由于技术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生物农药在我国的推广和利用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许多生物农药的有效成分为活体微生物,其产品制剂化技术要求高,而我国生物制剂的剂型及其工艺水平落后,致使活体微生物农药的制剂化成为生物农药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要加强技术攻关,使生物农药产业不断取代化学农药,成为农药的主体。同时,应重视物理捕虫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如使用灯光、振频等物理方法诱虫、杀虫。根据昆虫趋光的天性,在其成蛾期间,在田间布置具有诱虫和杀虫功能的频振杀虫灯,杀虫效果不亚于使用农药,并且没有污染,还可以大大节约成本。山东龙口市在果树和蔬菜生产中推广频振式杀虫灯技术,全市目前已应用频振式杀虫灯3000多盏,控制果蔬面积6000多hm[2],每年可减少农药使用150t,节约成本上百万元。

3.4推广与普及节水灌溉

根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农业用水将短缺600亿~700亿m[3],推广和普及节水灌溉势在必行。截止到2002年,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只有2000万hm[2],约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36%。其中防渗渠灌溉的面积1000万hm[2],管道输水灌溉面积150多万hm[2],喷灌面积230万hm[2],微灌面积30万hm[2]。节水效果越好的方式,其应用面积越小。发展节水灌溉,一要解决技术问题,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地区使用的节水灌溉设备与技术,在华北平原地区,应推广和普及管道输水灌溉技术,在城市郊区,发展喷灌和滴灌技术等。二要解决制度问题,建立农业用水的市场机制,有偿用水,利用价格杠杆,使农民自觉使用各种节水设备。

农业生产论文例10

2008年初,江苏省遭遇了历史罕见的低温冰冻雨雪天气,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0.9亿元,约占整个直接经济损失的50%。灾害发生后,江苏省气象部门全力以赴投入到抗灾气象服务工作中,就灾害过程对农业生产影响,加强了跟踪气象服务工作,尤其在之后的半年内持续对特色农作物的生长发育过程进行了跟踪调查,分析低温雨雪对其造成的潜在影响,了解雪灾后防灾措施的有效性,为今后应对同样的灾害积累经验。

1低温冰冻雨雪天气过程概况

2008年1月10日至2月2日,出现了20多天的持续低温天气;期间共有4次雨雪过程:分别出现在1月10~13日、1月15~22日、1月25~29日、2月1~2日。其中1月10~13日是我省2008年的首场降雪过程,降雪主要集中于苏中和苏南,部分地区达到大雪标准;1月15~22日全省出现连续1周的阴雨雪天气,淮北部分站点出现暴雪;1月25~29日全省出现暴雪天气,大部地区积雪深度为5cm以上,降雪最为严重的江淮之间南部和苏南地区,积雪深度为20~40cm,雨雪量为21.0~61.5mm;2月1~2日淮河以南地区再次出现降雪,沿江和苏南雪量达大到暴雪,新增积雪深度大于5cm的有25个站,大于10cm的有7个站,积雪最大的深度达19cm。1960~2007年江苏共出现4次严重的区域性暴雪过程,分别出现在1964年、1984年、1989年、1991年,此次暴雪过程具有持续时间长、范围广、积雪深的特点,严重程度仅次于1984年[1]。

2雪灾对江苏特色农业生产的影响

特色农业是为适应市场要求,利用独特的农业资源,开发高营养值、高消费值或高附加值的农业项目,将区域内特有的名优产品转化为特色商品。目前,江苏主要有大棚温室蔬菜、茶叶、果树、珍稀苗木、名贵花卉、特种养殖等[1]。雪灾后主要危害如下。

2.1总体影响概况

倒塌园艺设施大棚4500hm2,损失5.4亿元;观赏苗木及果树折压2600hm2,损失8000万元;露地蔬菜受灾33300hm2。倒塌畜禽舍3.2万间,受损面积100hm2,死亡生猪5131头,家禽85.5万只,奶牛87头,羊1014只。33300hm2的林苗严重冻损,20000hm2的竹林压断,40000hm2的新造林被压断和严重冻害,133300hm2的成片林冻损。

2.2具体影响情况

2.2.1棚栽蔬菜。2008年1月25~29日的暴雪过程,损坏了大量的简单设施大棚,部分金属结构的大棚,由于抗灾措施不力,也损失严重。据调查,相同材质的大棚,抢救及时的大棚完好无损,棚内植物长势正常;而未能及时除雪的大棚,多数中部倒塌,甚至全部倒塌,棚内作物绝收。持续性降雪带来的持续低温和缺乏光照,蔬菜大棚内形成严重的低温、高湿、弱光小的气候环境,冻害严重,形成植株生长缓慢,生育期推迟。以番茄为例,往年2月中旬已经结出第1茬果子,而2008年同期不仅还未挂藤,大部分还需要补苗,投入增多,收成降低,损失惨重。全省蔬菜产量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2.2.2露天蔬菜。根据当时对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蔬菜基地的调查,白菜全部受冻严重,有些白菜外层叶片霉变发红,根部腐烂,不能食用。从总体上来说,由于处于室外自然环境中,青菜、芹菜等大部分露天蔬菜受冬前的低温训练,处于正常的越冬期,受冻后叶片有发黄的现象,但冻害较轻。雪后,随着温度回升,长势恢复较快。

2.2.3茶树。雨雪冰冻对碧螺春茶树的直接伤害并不大,主要影响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一是少数树枝被压断。因为传统的碧螺春是小叶种茶树,树型低矮,而且绝大部分是果茶兼种,果树高大,无形中为茶树撑起了保护伞。从实地调查看,苏州东西山一带的茶树被直接压垮的较少,只有一些幼年茶树树枝被积雪压断。二是出现“焦头”,雪落在茶叶上,叶芽中的液泡被冻坏,叶绿素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反应,发出来的芽头因此变成铁锈红色。这种现象,茶农称之为“焦头”,2008年出现的“焦头”比往年多1倍。气温和地温的持续偏低,使茶叶生长变缓,叶芽萌动时间推迟,相应的茶叶的开采期也推迟。2008年碧螺春开采期是3月22日,比往年晚了近半个月。由于2008年3月后的春季温度基本保持平稳上升的态势,没有陡升引起疯长和“倒春寒”使茶叶受冻的情况出现,昼夜日较差大,对茶叶品质十分有利,使2008年碧螺春茶叶的品质和产量反而好于近年。

2.2.4果树。苏州特产白砂枇杷属亚热带常绿果树,秋冬开花,幼果越冬,初夏果熟。幼果在≤-3℃低温时易受冻。2008年初的历史罕见的连续暴雪和低温冰冻天气,一方面积雪压断树枝,另一方面冻害严重损害了花和幼果。根据调查了解,苏州白砂枇杷的集中产地——东山和金庭(西山)两地的地产枇杷受灾严重,山头的枇杷果略好,损失在一半左右;平地由于冷空气沉积,枇杷花和幼果的损失比例高达80%,2008年苏州的枇杷减产近一半。越冬期罕见低温冰冻雨雪,使常州市杨梅树机械损伤严重,杨梅树枝折断,主枝劈裂甚至主干被压倒,其中幼年树受冻最为明显,严重者整株冻死,从而导致2008年杨梅产量明显减少。杨梅开花期遇暗霜,花芽萌动期偏迟,花量较去年明显偏少,再加上果实发育期大风频繁,造成枝条折断,果实掉落率高。据调查,2008年杨梅挂果数明显比去年少,收获期也较往年偏晚,造成杨梅减产。

2.2.5特种养殖。据调查,2008年蟹苗第1次脱壳在4月10~20日,第2次脱壳在5月15~25日,比往年迟10d左右,第2次脱壳时死亡率较高。蟹苗4月29日前后放养,目前个体大小为2~3cm,生长量比往年明显偏迟。这主要是因为蟹苗的生长发育受积温、营养吸收的影响较大,雨雪低温冰冻天气使蟹苗体质普遍较弱,加之4月份积温比往年偏低,光照偏少,阴天日数有19d,水温偏低,从而导致蟹苗的生长发育变缓。雪灾过程中在沿海地区由于受大风影响,使沿海紫菜养殖户受灾严重。连云港市近6670hm2紫菜均不同程度受损,一排排网帘被风浪打散,大片的紫菜被风浪从网帘上扯下来后随海水冲上了海滩,在连云区西墅海岸边,海水被紫菜染成了墨绿色。在连云区连岛、西墅、大板跳等处的海岸边,被风浪拔起的毛竹聚在海水中,因在海水里受到猛烈的磨擦,其中1/3不能使用,紫菜损失3000~4500元/hm2,损失共计约2000万元。

3结论

(1)2008年初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江苏危害严重的是特色农业,由于蔬菜大棚、园艺设施发生倒塌,导致棚内反季节蔬菜作物受冻,局部甚至绝收。持续的低温寡照,减弱大棚增温效果,棚内植株生长缓慢,生育期推迟,产量明显降低。低温还导致果树、蟹苗生育期推迟,产量下降。

(2)雪灾后,由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加之特色农业关系农民自身利益,损坏设施的修复进展较快,作物灾后恢复生长快。入春后气温稳步回升,光照充足,土壤墒情适宜,再加上未发生严重“倒春寒”冻害,有利于特色作物的春长春发,有效地弥补了前期生长的不足,从而减轻了部分损失。

(3)加强灾后田间管理,促进植株恢复生长是降低损失的最有效途径。大棚蔬菜通过加盖地膜、晚上外盖等保暖增温措施,提高棚温,加快植株生长速度,明显提高了产量。果、茶树受灾后通过及时修剪受冻枝叶,及时补充速效肥料,促其尽快恢复生长,明显提高了产量和品质,降低了损失。

农业生产论文例11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实践,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国外经济发展经验,为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表明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反映了发展的时代特征和必然趋势。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指针,也是水利改革与发展所必须遵循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全面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内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体现了党的宗旨和执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是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水利工作,必须树立六个观念:一是以人为本的观念。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水利问题,确保饮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用水安全;二是人与自然和谐的观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水的关系,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在水利建设中避免和减少人类活动对水和自然的侵害;三是节约资源的观念。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为目标,树立节水意识,完善节水机制,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是保护环境的观念。水是维系良好生态环境的最基本要素,要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正确处理水利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维系河流健康生命;五是统筹发展的观念。根据流域、区域、城乡和东中西部发展对水利的不同需求,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科学确定水利发展目标、速度、规模和水平,促进水利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六是改革创新的观念。深化水利改革,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健全法制,强化水利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水利依法行政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

98’大水以来,水利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水利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有力地支撑和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利部党组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水利工作的实际出发,在系统总结多年治水实践的基础上,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提出了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治水新思路。近几年的实践表明,这一治水思路贯彻了中央水利工作方针,是科学发展观在水利工作中的直接体现。

几年来,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水利改革与发展实现了一系列重大跨越。一是水利投入大幅度增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98年以来,中央共投入水利建设资金2400多亿元,年均投入300亿元以上。长江干堤加固等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取得重大进展,南水北调和治淮建设全面启动,农村人饮解困、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骨干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水利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二是水利改革不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流域管理体制改革、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水利投资体制改革、农村水利改革、水价改革全面推进;三是依法治水力度进一步加大。水法规体系和水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四是水资源管理得到加强。黄河水资源统一调度,张掖等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黑河、塔里木河综合治理,引江济太、引岳济淀、扎龙湿地补水等取得显著成效;五是水利规划和前期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水利专项规划取得重要成果,重点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步伐加快。

但是,从科学发展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要求来看,水资源承载能力下降,饮水安全问题十分突出,水资源短缺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江河防洪标准偏低,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尚不完善,频繁的洪涝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水环境的总体状况尚未得到根本好转;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从水利改革与发展自身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认识还不尽一致,贯彻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及安全隐患等问题较为突出,公益性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维护补偿政策尚未到位;水利发展中的体制性和机制性约束尚未消除,水利的社会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亟待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较低,水利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还需进一步加快;水库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基层水管单位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亟待改善。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中央对水利工作高度重视,将水利放在基础设施建设的突出位置,国家由积极的财政政策转为稳健的财政政策后,仍将继续保持较大的中央水利投资力度,水利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我们要抓住机遇,开拓进取,迎难而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解决水利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水利发展目标和任务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总的来说,就是要把握一条主线,突出三个抓手,明确五个目标,构建六大体系。

把握一条主线。就是要在水利工作中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央水利工作方针,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着力解决好水利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突出三个抓手。一是加快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只有加快发展,才能解决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水问题,才能提高水利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才能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二是深化改革。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加快水利发展的根本途径。只有深化改革,才能建立水资源和涉水事务统一管理体制,才能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发展机制,才能完善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水行政管理体系;三是强化管理。管理是提高效益的基础,也是保证水利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只有强化管理,才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才能使水利工程走上良性运行的轨道,才能提高水利管理部门驾驭水利工作的能力。

明确五个目标。一是保障饮水安全。把保障饮水安全、保护人的健康生命作为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突出重点,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改善供水水质,保护饮用水源,切实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二是保障防洪安全。以大江大河治理为重点,提高重要防洪保护区、重要城市和重要地区的防洪减灾能力,将洪涝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三是保障粮食安全。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提高农田灌排能力和农业用水效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御水旱灾害能力;四是保障经济用水安全。以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重点,满足经济总量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和重大战略布局对水的需求;五是保障生态用水安全。以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为重点,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维系河流健康生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构建六大体系。一是防洪减灾保障体系。坚持给洪水以出路的原则,通过河道整治、堤防加固、控制性枢纽、蓄滞洪区建设等工程措施,结合洪水风险管理、洪水预警预报、防洪调度指挥等非工程措施,构建较为完善的江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二是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的原则,通过大力推行节水措施,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通过兴建南水北调等跨流域和区域调水工程,形成四横三纵、东西互补、南北互济的全国水资源配置格局,结合骨干水源工程、各类蓄引提工程建设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构建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三是农村水利保障体系。坚持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与改善生活条件同步推进的原则,通过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结合人畜饮水、节水灌溉、雨水集蓄、牧区水利、农村水电等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发展有效灌溉面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农村水利保障体系;四是水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的原则,通过严格的水功能区划管理,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水质监测,加强对重要水源地和地下水的保护,逐步恢复和改善水体功能,结合水污染治理,加大中水回用力度,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构建水环境安全保障体系;五是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坚持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坡改梯、淤地坝、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措施,结合退耕还林和封禁保护,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对重点水土流失区和生态脆弱流域进行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构建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六是水利现代化保障体系。坚持以信息化促进水利现代化的原则,通过建立水文水资源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水资源调度管理系统、水土保持监测和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水利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水利信息化水平,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构建水利现代化保障体系。

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要着力做好六项工作。

第一,抓好规划的制定和前期工作,打造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整体框架。一是制定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总结“十五”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水利发展面临形势,明确水利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布局、重点和措施,为“十一五”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规划依据;二是编制好水资源综合规划。在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的基础上,做好水资源配置工作,根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状况,科学制定主要江河水资源分配方案,为建立国家水权制度、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水资源提供规划支撑;三是做好防洪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尽快形成全国和流域防洪规划成果,为完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确立洪水管理制度提供规划基础;四是加快重要流域、区域规划及专项水利规划的编制,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强化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抓好各项规划的实施;五是加快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为实现水利规划目标和保持稳定的水利建设规模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可持续发展水利基础。一是加快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水利建设的首要任务,重点解决农村群众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及血吸虫病区等水质不达标和局部地区的饮水困难问题;二是加快以治淮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加强蓄滞洪区建设,实施重点河段的堤防建设、河势控制和清淤疏浚,加大重点海堤建设力度,加强重要跨界河流整治及国土防护,重视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三是加快南水北调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搞好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建设甘肃引洮等一批区域性调水工程,积极开发利用雨洪资源和非常规水资源;四是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新建一批大型灌区,对大型排涝泵站进行更新改造,发展雨水集蓄利用,加强牧区水利建设;五是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重点水利枢纽建设。尽快完成第一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实施第二批除险加固任务。按照水库建设规划,加强新建水库的论证和审批工作,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新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妥善处理水库移民安置、征地补偿和后期扶持等问题;六是加快水土保持和生态治理。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搞好黄河多沙粗沙区淤地坝建设,继续实施塔里木河、黑河、首都水资源综合治理;七是加强农村水电和电气化建设。加快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步伐,实施光明工程,解决偏远地区群众用电困难;八是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继续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加强重点流域、区域、城市及骨干水利工程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水利建设要注重向西部地区倾斜,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倾斜,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水利、水利定点扶贫和水利血防等工作。

第三,加快各项水利改革,理顺可持续发展水利的体制机制。一是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行流域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加快区域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对涉水事务实行统一管理;二是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水利投资体制,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建立稳定的水利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切实加强水利资金管理;三是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水利项目“代建制”,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加快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建立工程管理和维护的投入机制,落实管护经费,推进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加强经营管理,确保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和效益的发挥;四是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探索准公益性水利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完善水利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体制;五是推进农村水利改革。大力推行灌区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用水户参与或直接管理。对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六是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有利于节水的水价形成机制,全面推行阶梯式水价,对不同水源和不同类型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在水资源紧缺地区和生态环境恶化地区,要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第四,强化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创新可持续发展水利的管理模式。一是建立洪水管理制度。开展洪水风险分析评价,建立国家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蓄滞洪区管理制度,提高蓄滞洪区管理运用调度能力;二是建立国家水权管理制度。抓紧制定国家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实现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建立水权转让制度,培育水市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三是建立水资源节约制度。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在农业节水方面,建立先进的灌溉用水制度和城市、工业补偿农业节水机制,提高农业用水的效率和效益。在城市和工业节水方面,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推广节水技术和器具,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四是建立水资源保护制度。完善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入河排污口登记及审批制度,加强重要水功能区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监控。

第五,加强水利政策法规建设,为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法制保障。抓紧完善《水法》、《防洪法》的配套法规,研究制订水利建设的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生态保护等政策措施,争取尽早出台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新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加强水政执法体系建设,规范水事行为,提高执法能力。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