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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法治化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5 11:26:46

社会管理法治化论文

社会管理法治化论文例1

部分政府工作人员的贪欲和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在创新社会管理上不可避免地形成诸多不应有的人为阻力。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三项措施来清除障碍:一是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将阻碍社会管理创新的腐败分子绳之以法,以清除隐匿于社会管理机体中的毒瘤。2011年以来某县检察院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6案81人,有效地遏制了职务犯罪的发生,为该县营造了一个清廉高效的发展环境。二是以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作用。2011年以来发出检察建议48件,对在履职中发现的一些部门管理漏洞认真分析,形成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纳入有关部门的管理。三是对政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及跟踪巡访,从机制、制度、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其整改落实。

2.防范处置因司法不公引发的突出社会矛盾

公平正义的失衡和司法人员道德的失范极易引起公众的不满,特别是在通信、网络技术发达的当今社会,因有关部门执法不公、不严而引起的事件更易受到人们关注和炒作,进而演变成。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只有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才能杜绝因司法不公而引发的新的社会矛盾,整个社会的发展环境才能得到净化。

3.营造促进社会管理有序运行的良好治安环境

首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创造良好法治环境。2011年以来,某县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77案252人,提起公诉354案470人,批捕、准确率均达100%;次之,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违法犯罪多发人群、网吧等重点人群、行业的管理,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第三,积极开展法律宣传。通过赠送法制宣传资料、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的目的。

4.加强帮教管理感化挽救工作凝聚社会正能量

一是积极协调法院、司法、公安等部门,加强对被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裁定假释等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的矫正,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考察,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2011年以来,某县检察院将监外执行罪犯全部纳入微机管理,实现了对监外执行罪犯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二是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成立未成年人犯罪专案组,强化案后回访帮教,跟踪未成年犯的改造情况及改造效果,以上法制课、成立帮教对子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等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

5.开展工作创新为促进社会管理增添动力

一是积极探索“检调对接”,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案件具备和解条件的,积极引导、促成当事人和解。同时,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执行和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实现工作合力的最大集结。二是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安排专人开展日常检察动态与网络舆情监测,及时收集涉检舆情,快速发现网上有害信息,正确引导网上舆论,有效制止各种网上炒作等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公共事件发生。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加强信息交流,畅通发现渠道,促进相关部门认真履职。

6.推动社会管理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

结合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针对承担社会事务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发生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因社会事务公共管理部门管理问题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等,定期提出关于完善社会管理制度的年度综合报告,促进社会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年来,在县检察机关推动下,县政府及各部门共制订、完善有关社会管理制度23项、健全机制9项,增强了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亟待解决的问题

1.两法衔接缺乏有效支撑

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实践中,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中仍存在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管理法治化推进,必须从制度层面给予大力支撑,建立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逢衔接,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2.职能发挥缺乏统一整合

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涉及反贪、反渎、民行、预防、刑检、宣传等多项业务部门。但目前各业务部门在履行职责时缺乏有效沟通,难以形成整体合力,工作力度不强。如发送检察建议,就存在各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整体性、统一性考虑的问题。机关内部缺乏一个有效整合各项业务,统筹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专业部门或机构。

3.办案效能未能充分发挥

虽然检察机关每年都要查处大批职务犯罪案件,但从近几年案件统计数字可以发现案件数量是呈上升趋势的。为什么案件会越查越多,排除党和国家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等因素之外,查办案件所应有的警示、教育、预防等办案效果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4.源头问题没能及时得以梳理

要善于把握促进社会管理的源头性、苗头性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善于密切联系群众、与基层接触广泛的传统优势,对一些具有普遍性、区域性的社会管理问题深入研究、系统梳理,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从源头上促进党委政府重大公共政策不断完善,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减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基本途径

2013年1月,对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和重要批示,必须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更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1.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

检察工作与推进社会管理相辅相成,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检察工作也是社会管理工作。列宁曾经指出,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社会管理本源于政府职能,检察机关源于宪法的授权体现法律监督地位。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就是正确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为社会管理提供充分司法保障。人民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立足点、切入点在于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既不能游离于社会管理工作之外,又不能越俎代庖于行政事务之中,主要是依据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定位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以党的十精神和重要批示为统领,围绕法治中国建设这一崭新目标,以卓有成效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为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服务。

2.立足源头,最大限度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参考

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积极参与到重点工作中去。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实践,以法治目光审视社会管理体系构建,通过法治方式促进管理创新。着眼服务社会建设大局,结合执法办案和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对普遍性、区域性的社会管理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性建议,对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公共政策的调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重大公共政策完善,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等,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积极向党委和政府建言献策,协助党委和政府把住政策源头;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于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完善内部制约监督,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

3.严格履职,充分发挥执法办案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推动作用

检察机关要有效履行批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责,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者、捍卫者的重任。一是着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及时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作用,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在产业转型升级、公共资源出让、国有资产管理、城镇化建设等过程中,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促使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审慎用权;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广泛进行预防宣传,营造廉政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行使。二是努力促进执法办案效果的最优化。以法律眼冷静观察社会事务,洞悉每一起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的社会关系、利益与矛盾,消除矛盾双方的对立,尤其是要深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宁。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宽严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

4.积极参与,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对社会矛盾和影响稳定的因素及时进行排查,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二是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三是突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构建社区防控网、街面防控网、卡口防控网、内部单位防控网、农村防控网为主体的五大防控网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控制能力;四是加强对三类重点人群的教育管理,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功能。

社会管理法治化论文例2

社会治理的好与坏,直接考验一个政党的管理和执政能力,也直接影响着民众对政党的拥护程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社会治理显得越来越重要,研究社会治理思想也愈发紧迫。建国以来,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对社会管理进行长期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不断丰富党的社会治理思想,为今后我国创新社会治理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基础。

一、改革开放前党的社会管理思想及实践(1949年―1978年)

这一时期党的社会管理思想主要集中在思想理论中。以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结合当时中国的实际,提出一系列的社会建设与管理的论述。在社会管理的任务及奋斗目标上,指出首要任务是巩固政权和恢复生活生产,并以此为基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为此,提出了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四个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在社会管理的主体上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主体,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社会管理方针上,强调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对待人民群众内部的矛盾时,只能用民主的方法,让群众讲话的方法。在处理社会管理中的各种关系时,强调“统筹兼顾、适当安排”,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参与社会主义建设。

可以说,以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当时中国社会的实际出发,对社会管理进行了艰辛探索,逐渐形成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正确思想,正是在这些正确思想的指导下,我国逐步恢复了国民经济,巩固了政权,不断满足人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有效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也为党的社会治理思想提供强大的理论和实践指导。

二、改革开放后党的社会管理思想及实践(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

这一时期党的社会管理思想包括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和以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探索。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面对国家依然贫穷落后的实际,邓小平提出了关于一系列重要论述,带领中国人民走上改革开放新征程。

在战略布局上强调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明确社会建设的根本任务是经济建设,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法、原则;在管理理念上,将社会研究从泛政治化的牢笼中解放出来,打破了“平均主义”和姓“资”姓社”思想的束缚;在管理制度上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的法制思想,提出社会管理必须转变过去依靠“人治”思想,变为依靠“法制”进行社会管理。在执政理念上提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一起抓、“民主与法制建设”一齐推进。并且,从80年代开始就加大管理力度扭转经济发展和教育、法律、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发展比例的失调。在管理主体上指出人民大众是社会管理的依靠力量,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同时,他非常重视社团组织在社会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多次重要讲话中都强调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提出了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的思想,逐步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大大调动人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

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继续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不断拓宽社会管理的深度和广度,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表明党为人民服务的决心。进一步强调社会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础上,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在经济上对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就业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产业化、市场化改革,为在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落实了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并为其提供再就业服务;在文化上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立了科教兴国的战略,提出了“优先发展教育,提高国民素质”2的宏远目标;在政治上继续强调“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重视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确立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主张用发展来解决社会建设中的问题,提出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党的十六大上,社会建设首次被凸显出来,社会管理作为政府的职能之一也被提出。此时,“社会管理”开始进入党和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和第三代领导集体进行社会管理思想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不断改善了改革开放以后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同步的局面,越来越明确地把社会管理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新时期党的社会管理思想及实践(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

新时期党的社会管理思想主要包括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探索。

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针对社会管理的新形势,不断进行理论与实践的创新,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我国的社会管理提供思想指导。

创立了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首次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检验党执政的最高标准;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保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利;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的和谐文化;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建立健全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这些治国方略体现了党的社会管理思想内涵得到拓展和深化,使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进一步把党关于社会管理的理论推向前。

当前,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集体领导面对新形势,以“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为重大课题,积极创新治国理念的新思想。提出了表达全体人民共同理想追求的中国梦,为社会治理的凝心聚力;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不断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为完善社会治理的法治框架奠定基础。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阐述“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努力方向,强调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等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些论述可以看作是国家推动社会治理的发展从宏观的制度安排、体制改革转向微观的精细的全面的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传统粗放式、经验化社会管理已经无法满足时代需求,必须加快向精细化社会治理转型。3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逻辑。

四、结语

“社会管理”理念向“社会治理”理念转变,对社会建设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转变,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社会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政府和社会力量通过协商、合作、分工共同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是公民和社会组织重新回归社会核心地位,获得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实现自身价值的发展模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继承和发展历代领导集体的社会管理思想上,提出以多元共治和法治治理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是顺应“以人为本”的需要,是切合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求,为我国未来社会治理指明了道路。未来我们将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激发活力,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实现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社会,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理水平,才能促进我国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更上新台阶。

我们只有立足于当今中国发展变化的实际,积极进行理论与实践探索,才能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才能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注释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54

2文集第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428

3如何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 http:///dzyx/dzyx_yxyw/201512/t20151217_2785878.shtml

参考文献

[1]贾建芳.转轨中的中国政治走向:善治与增量民主[J].科学社会主义,2004,(1).

[2]俞可平.改善我国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的若干思考[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1).

[3]周振国.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探索[J].思想研究,2005(6).

[4]杜俊华.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社会建设的经验及启示[J].甘肃社会科学,2009,(6).

社会管理法治化论文例3

治理理论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及政治管理模式变化的双重作用下应运而生的,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治理理论又反作用于经济学领域和政治学领域,更逐渐渗透到管理学领域。研究治理理论在管理学领域的适用性,将治理理论的优势融入到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管理模式中,有利于高校更好地进行创业教育,培养顺应时展的创新型人才。合理运用治理理论优化高校创业教育管理模式已成为高校培育全方位高素质人才的又一重大课题。

1治理理论的内涵及特点

1.1治理理论的内涵

“治理”一词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文,最早的含义可追溯到“掌舵、操舵”,意思是控制、领导和操纵,我国学者则在《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中将其解释为统治、管理、使安定有序、使不危害并起作用。然而,随着世界经济发展以及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治理一词已被赋予更为丰富的内涵。

治理一词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产生初期是应用于与政治相关的管理活动中,后来世界银行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期的《南撒哈拉非洲:从危机走向可持续增长》报告则将治理一词延伸至经济学领域和政治学领域,该篇报告认为当时非洲之所以能够摆脱危机,就在于“治理”的提出,是治理政策实现了该地区的可持续增长。

每一种理论为了适应其不同的运用环境,就会有其不同的含义。而学者们也根据各个理论的普遍适用性和特殊运用性对理论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治理一词从产生就有多种不同角度的解读。全球治理委员会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了《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一文,在当时较为全面地解释了治理理论:治理理论是公共机构及私人机构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的方式的总和。我国学者俞可平认为:治理是为了满足既定范围内广大公众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具有权威的管理手段。[1]

1.2治理理论的特点

治理理论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治理目的。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增进即为治理的目的,就这一目的而言有5个特点:网络化的组织,多元化的主体,权力的依赖,分散化的责任,政府主导责任。二是治理形式。多元治理、多中心共同治理形式,权威源头不再仅仅是政府,还有各非政府的组织结构,在这一模式下,各部门、各组织结构之间的职责和权限不再泾渭分明,多中心治理一词便是由此而来。三是治理方式。治理模式采用的是多元合作、共同协商的方式。这一方式的产生并能够实现的基础是各大治理主体之间存在平等的地位,并且相互之间达成共识,形成共同的目标认知。从治理的特征来看,治理理论对于高校正确定位院校与学生双方角色,培养高校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形成高校内部的多边治理秩序,建立有效的高校管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2治理理论与传统管理理论的不同及优势

2.1治理与传统管理比较

我国高度重视治理理论源于十八届三中全会。会上多次提到治理一词,将中国管理者的目光吸引到这一更为民主科学的管理方式上。从“统治”到“管理”,从“管理”发展到“治理”,虽然只是语言上细微变化,但反映出来的却是整个国家和广大人民思想层次的上升。如果说管理理论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一种组合与单项互动,那么治理则是多元主体之间的联合共治与双向合作;如果说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正常秩序和运作,那么治理则是以善治为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全社会的共赢。

治理与管理虽然不是截然对立的概念,但两者之间仍然存在显著区别:第一,两者活动主体不同。在传统的管理方式中,政府是唯一的管理实施者,其他的组织及主体在这一体系中都处于被动地位,即被管理者,因此传统的管理方式即为一元主体;而治理的主体则是政府与其他各大非政府组织,社会也从最初的被治理者演变为治理的主体。第二,两者的权威基础不同。传统的管理理论中,管理者权威经过法律授权,具有强制实施效力;而治理理论中,各治理主体的权威则是基于社会公众的自愿意识和共同意识。第三,两者的运作机制不同。管理活动的运行机制包括控制、规制及法制,是一种单向强制且刚性的运作模式,而治理活动的运行机制则包括服务、协调及回应,是一种复合双向并具柔性的运作模式。[2]

从一元单向强制管理向多中心交互式共赢治理的结构性转变,不但是针对经济发展变化而做出的管理模式转变,而且体现了合作共赢的社会意识的凝聚。

2.2治理理论的目的是达到“善治”

治理理论产生的根源在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同时它又反作用于原来的政治管理方式及经济管理手段。与社会所熟悉的传统管理方式相比,这一新兴管理方式的理论与实践都是对社会各方面发展的挑战。为了将此挑战转化为社会发展的机遇,现将治理理论与传统的管理理论进行比较,总结出治理具备以下优势:

第一,治理理论认为,现代社会,政府的职能和精力应集中于提供只能并且必须由政府供应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应该向其他社会主体下放权力,调动其他主体实质性参与政治活动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社会发展需要的是“有限政府”,而不是一个“全能政府”。[3]

第二,治理理论强调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和谐合作。在传统的管理理论中,存在一个与公民社会有明显的区别,并且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强大的权力的国家和以这个国家为中心是有效管理得以达成的两个必要前提,缺一不可。而治理理论下,有效的管理必定是民主色彩浓厚的管理模式,社会事务由各主体共同管理,各主体之间也相互沟通交流,形成社会管理的各项决定,治理模式重视普遍群众的想法,充分体现着现代政治文明的价值理念,与我国的“人本和谐”理念相契合,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内涵。

第三,治理理论的出现起到一种破冰作用,如果说管理理论下市场与计划、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是一种两分关系,那治理理论便改变了以上主体之间存在的零和、博弈局面。在治理模式下,服务代替了控制,从组织内部解决了控制与反控制,争夺与反争夺的问题,即打破了强制、支配的一元主导局面,多元价值追求、合作共赢的特点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的以体现。

第四,治理理论彰显了社会多元主体的地位,号召各主体的能量释放。在全球化、现代化与社会化的今天,世界环境的复杂化与社会环境的日益变化衍生出了多样的利益及需求,治理模式下,各主体之间通过反复磋商来增进理解,达成共识,这能够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有利于凝聚国家的力量,集中举办一些有全局影响的重大事项,打造“有效政府”。

治理理论的实践目的是达到“善治”,即整个社会都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状态。善治达成的现实基础是公民社会的存在,公民社会的构成要素有六点:一是响应,公共管理机构必须就公民的要求和建议等做出及时、负责的响应,管理机关的响应性越大,善治社会达到的程度也就越高;二是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国家法律,法律是善治的基本要求与强制保证。三是透明性,即各项政治政策信息的公开性,透明性越高,善治的程度就越高;四是有效,主要指管理的效率,一体现在管理机构设置合理,二体现在管理成本最低化,因此善治的程度越高,管理的有效性就越强;五是合法性,这里的“法”并非传统意义上法律的“法”,而是指社会公众自觉认可和服从社会秩序的状态,而非法律意义上的“法”,合法性越大,善治程度便越高;六是责任性,指的是善治社会中的公众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社会公众的责任性越强,善治的实践程度就越高。[4]

2.3治理理论对优化大学生创业教育管理模式的优势

首先,治理理论产生的社会环境与大学创业教育管理所处的社会环境是相同的。治理理论是将政府以外的政治主体引入政治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其出现是由于政府管理和市场管理两种管理模式都出现了明显的缺陷,社会环境中的许多问题亟需解决。另一方面,我国的大学创业教育管理是在全球化以及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及发展的。目前我国在大学生的教育管理方式上面临着越来越多、各式各样的挑战,就创业教育这一部分看来,大学生创业的初衷不同,大学生自身有着不同的经历背景等原因都造成大学生创业水平以及创业积极性方面的差异,此时将治理理论引入大学创业教育管理很有必要。

其次,从大学生创业的性质看。大学生创业不仅是大学生自己的一项经济活动,更是学校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领导式的管理方式难以与大学生创业的这一独特性质相融合,创业教育也不适合盈利性组织的市场化管理模式,需要对其进行规范的引导和训练。

再次,从创业大学生自身具备的素质看。当前高校“事无巨细亲自抓”的管理模式使得大学生在思想观念上无法摆脱被管理者的角色,思想和行动均依赖高校规章制度,在此背景下,高校学生的自我管理及自我提高的意识得不到加强,学生无法意识到自身的优势,自然无法发挥优势,长期下来,积极性与创造性也就得不到发展,这对于大学生创业教育而言是很大的阻碍,就这一点而言,运用治理理论,将大学生创业活动的发展与大学生自身的发展相结合,实现个人价值和组织目标,提高大学生自身的责任意识很有必要。[5]

最后,目前我国的高校教育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角色错位。主要体现在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方面,学生付费接受高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两者之间存在的这种供需关系在高校的过度管理下演变为控制关系,这将直接导致:一、高校管理层的精力严重分散,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教育决策失误、教育管理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二、这种控制关系遏制了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阻碍了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阻碍了高校各项政策的有效实施。而治理理论则有助于高校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缓解角色错位带来的负面影响。[6]

当前,在部分高校,对大学生创业组织的管理存在很强的行政性色彩,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学生发挥其自身的积极性。善治理念对推动大学创业教育管理的改进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善治理论指导下,大学生创业将实现提升绩效,高校将培育出更有素质的公民,这些公民又会促进治理的效率。因此,大学创业教育管理应该进行改革,以引导代替控制,以公共治理代替层级管理。

3治理理论为高校优化创业教育管理模式提供新视野

纵观我国的实践历程,我们已经在不自知的情况下运用了治理理论,不论是在建立公民社会方面还是具体的社会组织对于自身的管理方面,都出现了治理理论的广泛渗透,这一些实践说明,治理理论在我国还是很有适切性的,这对大学创业教育管理同样适用。当前我们的着眼点是,治理理论起源于国外的理论,我们要实现的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分析、吸收和运用。深究大学创业教育管理从传统的管理模式转变为治理理论指导的下的管理模式的动力,不仅仅是教育从业者思想精神层面的改变和进步,更是现有大学创业教育管理的模式和方法等实践方面的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据此,就大学创业教育管理的这一课题的研究,不能只局限在理论方面是否适用,同时也需要对具体实践方面进行相关可行性研究。

第一,合适选取适当的治理工具。凡是有助于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更有效运行,有助于大学生创业目的达成更顺畅的方法方式都可以称作治理工具。一方面,高校可利用新兴媒体具有海量信息的优势,构建大学生治理平台,为建设服务型高校,推进大学生自治建立基础;另一方面,新兴媒体的互动性与治理模式下各主体间交互作用的特点不谋而合,运用这点,可以实现高校与学生间的交流与沟通,及时为创业学生提供所需要的支持与帮助。

第二,合适的治理能力。治理能力是指在不管是结构的选择还是工具的选择之后,在治理的具体实施中,尤其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格局下,大学创业教育管理的治理水平、治理能力,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大学生创业的生存和发展。治理能力是高校实现善治的必要条件,只有当高校治理者提高其治理能力,并形成正确的治理观念和科学的治理方式,才能更好地满足大学生创业的权利和诉求。

第三,充分适切的治理结构。治理结构是宏观的运行架构,进行治理主体的相互协调,是治理模式实行的保障。适切的治理结构能使大学创业教育管理在松紧合适的管理下加强自我意识,在提高自我能力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能动性,发挥其创业热情,发挥大学生应有的活力,使大学生创业目标能够更有效的达成。治理工具、治理能力与治理结构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作用,三者缺一不可的。

参考文献:

[1] 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1).

[2] 江必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光明日报,2013(11).

[3] 龙献忠,杨柱.治理理论:起因、学术渊源与内涵分析[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7(7).

[4]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社会管理法治化论文例4

1.现代化理论

20世纪50年代,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库兹涅兹提议的在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理事会中创立一个经济增长委员会并进行了一系列学术活动,同时于1952年创办了在国际社会学界有广泛影响的“经济发展与文化变迁”组织,因而,在其周围形成了一个联系紧密的学术圈子,这就为现代化理论的形成提供了充分的理论和实践准备。

现代化理论所针对的主要是西方国家近代以来的社会结构变迁,即在西方国家现代化过程中提出来的。我国著名社会学家孙立平教授将现代化理论概括为三点。第一,“传统—现代”二分法。即按照特定的标准将历史上曾经有过的社会或现在世界存在的国家划分为“传统的”和“现代的”两种类型。第二,社会发展的内因论。即社会发展的动力和现代化的主要动力主要来自内部,而发展中国家社会发展的不顺利,根本原因也是来自内因。第三,现代化趋同的假设。现代化理论家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发展的过程中,将会不可避免且越来越多地具有当今现代社会的特征。[1]

2.发展理论

然而,随着现代化理论越来越陷入遭到尖锐批评的困境,立足于研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理论却获得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力。该理论主要由依附理论、世界体系理论和比较政治经济学理论所构成。埃及的阿明、德国的弗兰克等著名的依附理论学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现代化的研究设计,并以此激烈抨击传统的现代化理论。该理论基于以下假设:第一,不应当单独地分析一个社会的发展,而应当从世界系统里考察问题;第二,在许多情况下,往往是外来因素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更为重要。[2]

代依附理论而起的是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的沃勒斯坦提出的世界体系理论。二者有紧密的联系,其不同之处在于:第一,依附理论的依赖是单向的,而世界体系理论的依赖是双向的;第二,世界体系理论避免了依附理论的“两分法”倾向;第三,世界体系理论强调这个世界体系是变动的。[3]

3. 社会转型理论

孙立平教授认为基于以上两种学术传统和社会发展理论,第三种发展社会学理论也在转型国家(20世纪最后20年中国、前苏联和东欧)的发展的背景下逐渐有了其形成和发展的土壤和可能。从一定意义上说,转型过程是一个更为复杂的社会变迁过程。从我国30多年的社会大规模变迁,可以更深刻地领会到转型过程所具有的独特和复杂的内容,从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四个现代化”口号开始,没过多久便被“经济体制改革”的话语体系所替代,接着人们又发现单独的经济改革不足以保持经济的平稳、平衡和健康地发展,而应该进行社会的整体转型。于是就有了后来和现在的“行政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和口号,不可否认,这是任重而道远的。可以说,转型中包含了现代化的内容,但转型又不仅仅是现代化。同时,转型包含着发展,但转型又不仅仅是发展,应该是促进社会的整体进步。[4]

所以,认识社会发展理论,不仅仅要分清现代化理论和发展理论以及转型理论的联系和区别,更要在认清转型理论的基础上,如何探索一个合理的治理模式,促进社会的转型和实现社会的整体进步。

二、转型期社会治理模式的提出及分析

社会治理被看成是政府对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它是基于共同的目标,实现政府与社会、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和谐共治。金国华教授认为社会治理在理论上被看做政府的部分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即还政于民的过程。在实践上,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一般普遍认为,社会治理是一种比较先进的社会管理方式,它能增进广大人民当家做主的主人翁精神,增强公民的社会认同和政治认同感,在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5]

因此,选择合适的社会治理模式就成为各治理主体进行社会治理的核心要义。张康之教授认为,就人类社会的自我治理活动而言,曾经有过统治型的和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或者说,人类几千年的社会治理活动可以归结为统治型的和管理型的社会治理范型中来。与农业社会的自然经济相适应的是统治型的治理模式,与工业社会的社会化大生产想适应的是管理型的治理模式。而在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朝着新型社会治理模式前进历史趋势,这就是20世纪末所出现的以公共管理为过渡形式的社会治理模式。[6]

1. 统治型治理模式

在我国古代,儒家的德治思想占据主导地位,概言之,这是由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所决定的,这种权力发挥直接作用的治理模式,只能以德治的方式进行统治,其目的就是要缓和阶级矛盾,降低阶级冲突,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以维护特权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实际上,这种“德治”并没有实际内容和意义,它只是为了实现统治者的一定程度的权威,亦即实质上是一种“权治”,依靠权力进行治理。所以,这种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的根本性质决定了,“德治”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它并不具有实施的条件和基础。

2. 管理型治理模式

通过对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模式进行考察,法治成为该治理状态下的主要特征,它根本上难以与德治相容。在这种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权力依然是其社会运作的轴心,但是这种权力是公共权力,是基于理性和权力制衡原则作为存在的条件的,保护个人私有财产,实现名义上的个人平等,防止权力被个人滥用。为防止权力被滥用或个人追求私利,就需要对权力进行合理分配,要么把权力集中起来,要么将权力分散。前者走向德治,后者走向法治。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基于自己的阶级本质,为巩固本阶级的统治地位,实行名义上的自由平等,以法治来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信任。[7]

3.公共管理社会治理模式

如上可知,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和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都是追求单一的德治或法治,都无法将二者相容。但是在公共管理中这种问题得到了解决。公共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首先,公共管理是一种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张康之教授认为这种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能够将德治和法治统一起来,此时,道德和法律就不再是工具,[8]而成为一种治理模式,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内容,它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在个人层面上所意味着的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在秩序上实现了像巴尔所说的那种秩序:“来自人民自身—自觉自愿地遵守从心底里拥护的、大家共同分享的道德价值观念的要求和约束。”[9]日本学者川岛武宜说:“法不是只靠国家来维持的,没有使法成为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法的秩序维持活动,这是不可能的。”[10]所以,通过德治和法治的统一,自律和他律的统一,使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大众。

其次,公共管理是一种求实的社会治理模式。张康之教授认为,现代社会治理这能否承担起求实的责任义务,决定了他能否成为一个合格的现代社会治理者。[11]在求实这个伦理范畴和道德规范中,体现出了科学精神和道德价值的统一,对于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岗位和职务等来说,求实表现为一种责任和义务;对于社会治理这个人来说,求实又是一种美德,亦如在以往的社会治理模式中,仁爱、公正、宽容和节制等等往往被看作是社会治理者的美德一样。但是,我们更倾向于把求实的精神和态度确立为社会治理这的责任和义务。因为,作为美德,只是社会治理者可有课无的东西。有了这些美德,会使治理者成为高尚的人,成为人们敬仰和称颂的“清官”。但是,没有这些美德,并不妨碍他作为一个治理者而存在。[12]因此,张教授说,对于现代社会生活特别是社会治理活动而言,求实是一项责任义务,同时也是一种美德。但是,作为责任义务,求实不是一项法律责任义务,也不是一项行政责任义务,而是一项伦理责任义务。[13]

再次,公共管理是一种公正的社会治理模式。公正问题是一个跨学科的问题,几乎各个基础性学科都对公正的问题发表意见,罗尔斯的专著《正义论》对公正问题的论述,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作为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公共管理尤其重视对公正的追求。张康之教授在论及公共管理的公共问题时指出,以往的社会治理模式无非是社会冲突的被动应答,治理的目的是限制冲突和协调冲突,社会局部中的合作无非是从属于在更大范围冲突中夺取优势的目标,社会在整体上的普遍合作从来也未真正出现过。公共管理是一种谋求社会普遍合作的模式,公正是实现普遍合作之中。所以,实现社会公正,才有了合作的基础;任何时候,没有了公正,就必然会产生冲突。[14]因此,公共管理要实现善治,就必须始终伴随着公正的理念在旁。而公正的问题的解决,也是公共管理这种社会治理模式得以接受和实现的必要条件。

总之,从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到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再发展到公共管理的社会治理模式,是社会历史发展、更是人类学术思想的巨大进步以及人类对社会发展规律和轨迹及社会本质认识的巨大飞跃。对公共管理社会治理模式的服务性、求实性和公正性分析,为人们认识和了解公共管理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和理论基础,提供了深刻的思考空间。

三、关于社会治理模式的几点思考

第一,社会治理的公共管理模式的多元治理主体。

社会治理中的公共治理主体不仅包括居于长期治理垄断地位的政府部门,而且还包括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等非政府部门的参与者。我们都知道,在社会治理的很长一段时期,基于政府的职能定位,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主要都是由政府垄断并进行强制实施的,政府几乎成为社会治理的独一无二的治理主体。而根据现代社会治理理论,政府并非社会治理的惟一主体,与此同时,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等非政府部门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15]除政府垄断的公共物品外,它们承担了社会生活的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有时对某些公共物品也有不可替代的产出作用,在某些领域,这些非政府部门可谓具有政府部门所没有的优势。政府部门应该转移某些职权和任务下放给私营部门,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它们的资源和社会优势。所以,利奇和史密斯说:“治理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其他公共权威,也涉及在公共领域内活动的准公共行动者、志愿部门、社区组织甚至是私营部门。”[16]

第二,公共治理模式是一种自主自治的网络管理。

与传统社会治理模式中的单一等级协调方式和依靠市场机制发展作用不同,公共管理社会治理模式强调多元治理主体自主自治的网络管理。对于各非政府组织如私营企业、社会自治组织,社会志愿团体等来说,他们只需丧失个人或团体的部分经济利益;对政府部门来说,它只需放弃自己的部分强制权力。各治理主体间不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各主体形成利益交叉、权力交叉的关系,这种交叉关系就是自主自治的网络管理。

第三,政府在公共治理中的治理角色。

在传统社会治理模式中,政府扮演的都是“主导者”、“管理者”的一元角色,在社会治理环境中政府“说一不二”。而在公共治理理论中,政府摒弃了“一元”的帽子,开始以社会“中间人”的面貌出现,政府不再是主导者而变成了“参与者”,不再是管理者而变成了“指导者”,政府的作用就是通过协调各主体的关系和利益,达到社会共治,实现社会稳定。这种角色的转变,使政府成为“有感情的治理者”,耦合了公共管理治理模式的服务型本质。

一言以弊之,公共管理这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需要从理论上升到实践,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其内容。新世纪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公共管理所追崇的宏大社会愿景。

参考文献:

[1]孙立平,社会转型—发展社会学的新议题[J].社会学研究,2005.1

[2]同上

[3]同上

[4]同上

[5]金国华,关于社会治理的几点思考[J].思路与断想

[6]张康之,论不同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法治和德治[J].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2年12月第4卷第4期

[7]同上

[8]同上

[9][美]巴尔,三种不同竞争的价值观念体系[J].力文译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3年第9期

[10][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11]张康之,求实:社会治理者的责任[J].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3年6月第5卷第2期

[12]同上

[13]同上

[14]同上

[15]丁煌,西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精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16][英]鲍勃·杰索普:《治理的兴起及其失败的风险:以经济发展为例的论述》,见俞可平编:《治理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作者简介:

吕军涛(1987-)河南商丘人,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行政管理专业;

社会管理法治化论文例5

这一时期党的社会管理思想主要集中在毛泽东思想理论中。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结合当时中国的实际,提出一系列的社会建设与管理的论述。在社会管理的任务及奋斗目标上,指出首要任务是巩固政权和恢复生活生产,并以此为基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为此,提出了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四个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在社会管理的主体上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主体,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社会管理方针上,强调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对待人民群众内部的矛盾时,只能用民主的方法,让群众讲话的方法。在处理社会管理中的各种关系时,强调“统筹兼顾、适当安排”,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参与社会主义建设。

可以说,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当时中国社会的实际出发,对社会管理进行了艰辛探索,逐渐形成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正确思想,正是在这些正确思想的指导下,我国逐步恢复了国民经济,巩固了政权,不断满足人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有效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也为党的社会治理思想提供强大的理论和实践指导。

二、改革开放后党的社会管理思想及实践(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

这一时期党的社会管理思想包括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探索。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面对国家依然贫穷落后的实际,邓小平提出了关于一系列重要论述,带领中国人民走上改革开放新征程。

在战略布局上强调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明确社会建设的根本任务是经济建设,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法、原则;在管理理念上,将社会研究从泛政治化的牢笼中解放出来,打破了“平均主义”和姓“资”姓社”思想的束缚;在管理制度上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的法制思想,提出社会管理必须转变过去依靠“人治”思想,变为依靠“法制”进行社会管理。在执政理念上提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一起抓、“民主与法制建设”一齐推进。并且,从80年代开始就加大管理力度扭转经济发展和教育、法律、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发展比例的失调。在管理主体上指出人民大众是社会管理的依靠力量,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同时,他非常重视社团组织在社会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多次重要讲话中都强调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提出了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的思想,逐步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大大调动人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继续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不断拓宽社会管理的深度和广度,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表明党为人民服务的决心。进一步强调社会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础上,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在经济上对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就业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产业化、市场化改革,为在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落实了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并为其提供再就业服务;在文化上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立了科教兴国的战略,提出了“优先发展教育,提高国民素质”2的宏远目标;在政治上继续强调“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重视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确立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主张用发展来解决社会建设中的问题,提出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党的十六大上,社会建设首次被凸显出来,社会管理作为政府的职能之一也被提出。此时,“社会管理”开始进入党和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和第三代领导集体进行社会管理思想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不断改善了改革开放以后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同步的局面,越来越明确地把社会管理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新时期党的社会管理思想及实践(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

新时期党的社会管理思想主要包括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探索。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针对社会管理的新形势,不断进行理论与实践的创新,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我国的社会管理提供思想指导。

创立了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首次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检验党执政的最高标准;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保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的和谐文化;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建立健全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这些治国方略体现了党的社会管理思想内涵得到拓展和深化,使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进一步把党关于社会管理的理论推向前。

当前,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集体领导面对新形势,以“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为重大课题,积极创新治国理念的新思想。提出了表达全体人民共同理想追求的中国梦,为社会治理的凝心聚力;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不断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为完善社会治理的法治框架奠定基础。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阐述“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努力方向,强调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等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些论述可以看作是国家推动社会治理的发展从宏观的制度安排、体制改革转向微观的精细的全面的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传统粗放式、经验化社会管理已经无法满足时代需求,必须加快向精细化社会治理转型。3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逻辑。

四、结语

“社会管理”理念向“社会治理”理念转变,对社会建设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转变,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社会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政府和社会力量通过协商、合作、分工共同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是公民和社会组织重新回归社会核心地位,获得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实现自身价值的发展模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继承和发展历代领导集体的社会管理思想上,提出以多元共治和法治治理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是顺应“以人为本”的需要,是切合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求,为我国未来社会治理指明了道路。未来我们将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激发活力,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实现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社会,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理水平,才能促进我国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更上新台阶。

我们只有立足于当今中国发展变化的实际,积极进行理论与实践探索,才能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才能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注释

社会管理法治化论文例6

[3] 刘培峰.社团管理的许可与放任[J].法学研究,2004(4):149-151.

[4] 顾 昕,王 旭.从国家主义到法团主义―中国市场转型过程中国家与专业团体关系的演变[J].社会学研究,2005(2).

[5] 杨光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世界政治意义[J].政治学研究,2014(2):6.

[6] 张风阳.科学认识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的几点方法论思考[J].政治学研究,2014(2):13.

[7] 张雅勤.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公共性价值诉求[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33.

[8] 吴家清.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构想[J].江西社会科学,2014(8):20.

[9] 唐皇风.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路径选择[J].福建论坛,2014(2):22-24.

[10] 魏治勋.“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J].法学论坛,2014(2):33.

[11] 马克思・韦伯.韦伯政治著作选[M].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106.

[12] 詹姆斯・N・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10.

[13] 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J].中国法学,2014(4):6.

[14] 何增科.理解国家治理及其现代化[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1):14-15.

社会管理法治化论文例7

一、四个全面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新战略

“四个全面”在国家发展的战略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关键地位和重要意义,“四个全面”第一次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定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第一次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确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一次将全面依法治国,论述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姊妹篇”;第一次为全面从严治党明确路径,要求“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锻造我们事业更加坚强的领导核心。

“四个全面”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不断创新的体系。围绕“四个全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发展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比如,明确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高度概括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价值本质;系统阐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发展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深刻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大提高了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认识;深入研究从严治党规律,把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推进到更深层次,等等。

“四个全面”强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固基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质上也正是从制度建设层面全面推进,为长期稳定持续发展夯实制度基础。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则是用法治为国家稳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为国家有序发展提供规范框架,为国家持续发展提供确定空间。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加强制度治党,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二、四个全面与中国现代管理理论

中国现代管理理论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理论、作为紧贴中国国情的管理理论、作为总结中国改革实践经验的管理理论必然是和“四个全面”的思想密不可分的。而“四个全面”作为对于中国未来伟大征程的指导思想也必然需要中国现代管理理论作为今后管理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同的目标,承载着第一个百年梦想,指向民族复兴的广阔未来

党的十报告首次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与“建成”一字之差,但意义深远。

面对依然艰巨的历史任务。中国共产党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也依然有很多问题要解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的是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管理经验作为借鉴和指导,需要的是适应于中国本土的管理方式。中国现代管理理论作为对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管理经验的总结,能够为中国共产党在解决今后的管理问题时提供管理方法上的参考与借鉴。同时,中国现代管理理论作为中国本土的管理理论,在解决中国自身的管理问题时也会发挥出无法比拟的优越性。

(二)全面深化改革――人民的共识,关键之年更需披坚执锐,攻坚克难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 总书记同时严肃指出:“生态等到污染了、破坏了再来建设,那就迟了。对于那些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绝不能手软,不能搞下不为例,要防止形成破窗效应。

改革在于将劣势转化为优势,将低效率转化为高效率,将低产能转化为高产能。在改革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管理问题,落后的管理不可能带来高效工作,繁冗的管理部可能带来产能的提高,外国的管理不可能带来优势突破。所以站在历史改革的新时期,在解决管理问题的过程中,必须要寻找一种先进的、简洁的、本土的管理方式来解决问题。中国现代管理理论作为优化的管理理论,其先进的管理方法、简洁的管理思想、本土的管理逻辑必然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添砖加瓦。

(三)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的意志,夯实推进战略布局的制度之基

依法治国,具体体现为对国家的管理,其本质依旧是管理。中国文化源远流长,想真正的治理好国家,就必须从中国的文化入手,从中国的传统入手。中国现代管理理论作为继承和发扬了中国传统管理理念的管理学,紧密的贴合中国文化与中国国情,这是西方管理理论所不具备的特性,而这种特性必然会导致中国现代管理理论在依法治国的实现过程中发挥其难以比拟的优势。

(四)全面从严治党――使命的担当,“四个全面”之魂

从严治党作为新时期对于党的治理,其实质依旧是管理,中国共产党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仅吸收了马克思主义的精华,同时也吸收了孙中山先生治国治党的思想,所以对于中国共产党的管理不应只是简单的进行管理,而是应该从党的特征入手、从党的传承入手、从党的现状入手,利用中国现代管理理论这一有效的管理方式,从实际出发、从特征出发进行有效的管理。

“四个全面”是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宗旨与目标,中国现代管理理论就是要实现中国管理的现代化、特色化,就是要提高管理绩效。随着管理绩效的提高,“四个全面”必将在中国得以实现。同时,“四个全面”规定了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内容和路径,“四个全面”是实现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过程,中国现代管理理论是为了实现中国更好更快发展,提高管理绩效而诞生的管理理论,所以“四个全面”规定了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内容和路径。同样,作为为了实现中国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诞生的中国现代管理理论,实现“四个全面”也是其必不可少的任务与责任。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武.现代管理学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2]武.中国现代管理理论[M].海口:海南出版社,2012.

[3]皮永华,陈哲.论中国现代管理理论的基本问题[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4,(2).

[4]冷溶.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哲学思考[N].人民日报,2015-4-29(07).

[5]评论员.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N].人民日报,2015-3-15.

[6]中华和平龙伏羲河图.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指南[Z].http://,2015.

[7]凤凰县理教办.严晓峰:“四个全面”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Z].http://,2015.

[8]中国青年报.奏响“四个全面”的时代强音[N].中国青年报,2015.

社会管理法治化论文例8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在经济起飞过程中,当时被称为进步时代,同时也被称为最坏的时代。好的时代,即在那个时期,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坏的时代指的是,在经济进步的同时,出现过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社会贫富、两极分化、政治腐败十分普遍,阶级矛盾突出。然而,这种类似的现象在其他发达国家现代化进程过程中也发生过。

现如今,在中国,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居民收入也不断提高,中国从一个人均不足300美元的低收入国家发展到一个中等收入水平的国家。在取得如此成就的同时,中国也面临着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

(一)“中等收入陷阱”的定义及其表现

新兴市场国家突破人均GDP1000美元的“贫困陷阱”后,很快会奔向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起飞阶段”;但到人均GDP3000美元附近,快速发展中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自身体制与机制的更新进入临界,很多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阶段由于经济发展自身矛盾难以克服,发展战略失误或受外部冲击,经济增长回落或长期停滞,陷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阶段。

世界银行《东亚经济发展报告(2006)》提出了“中等收入陷阱”(Middle Income Trap)的概念[1],基本涵义指的是:一个经济体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迈进的过程中,既不能重复又难以摆脱以往由低收入进入中等收入的发展模式,很容易出现经济增长的停滞和徘徊,人均国民收入难以突破1万美元。人民论坛杂志在征求50位国内知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列出了“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十方面特征,这些特征主要包括经济增长回落或停滞、民主乱象、贫富分化、腐败多发、过度城市化、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就业困难、社会动荡、信仰缺失、金融体系脆弱等。

近几年中国正处于中等收入陷阱时期,人民论坛杂志所列的“中等收入陷阱”十大表现,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都具有。再此,笔者想深入探讨一下“社会动荡”这一表现。

(二)中国“中等收入陷阱”下的社会动荡现象

1.中国社会动荡的表现

社会动荡这种现象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存在的。中国处在社会大转型时期,各种利益主体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由于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利益分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形成了极其复杂的利益关系,整个社会呈现一种复杂多元的利益结构[2]。

2.以社会治安问题为视角看社会动荡现象

首先想说的是,社会治安问题发生的前提是社会失范[3]。“社会失范是一种规范缺乏、含混或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成为社会员提供指导的社会现象。

20世纪30年代末,美国最著名的社会学家罗伯特·金·默顿提出了自己的失范理论[4]。默顿认为,社会失范是指这样一种社会状态,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同决定着达到这些目标的规范不一致。

当前中国正进入加速的转型时期,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社会结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等各方面的变化。社会的多元异质性,使原先较为统一的社会价值、规范产生冲突,其完整性、统一性被破坏,社会结构的各个部分、社会生活各领域、社会体系各层次的变动出现了各种不协调现象,而这种不协调的现象也就是社会动荡的征兆。

二、中等收入陷阱下,我国的社会治安管理现状

(一)现阶段我国社会治安管理现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等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导致了我国的社会治安问题日益增长,成为阻碍社会发展,影响郭明生活幸福质量的一个因素。下面,我将会列出一些犯罪的数据,来说明现阶段我国社会治安管理现状。

建国初期为我国第一次犯罪高峰。许多旧社会残留分子对新政权的仇视、颠覆和破坏,因而主要以普通刑事犯与反革命犯罪为特点。1950年犯罪达到高峰,立案 58.3万起。三年困难时期是我国第二次犯罪高峰。1962 年,当年立案42.1万起,这次犯罪高峰是天灾人祸引起的。1966-1976 年十年是我国第三次犯罪高峰。1973年达到高峰,达到53.5万起。改革开放初期是我国第四次犯罪高峰。1985年是高峰,当年立案89万起。20世纪90年代中期是我国第五次犯罪高峰。1984 年社会治安形势好转不久就出现了明显的反弹。进人 90 年代后逐年上涨,90 年代中期发案率为80年代前半期的8倍[5]。通过这一组数据,可以看出,现阶段的社会治安问题确实是比较严重的。

(二)现阶段我国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了解我国社会治安管理现状,笔者总结了现阶段我国社会治安管理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当前的治安问题具有反复性。

这个问题的表现是,当政府在某一领域或者某一地区抓得比较紧的时候,某个领域或者地区的治安就能好一些,当政府的工作稍有怠懈治安问题不仅会迅速增加,有时还会向恶性方向发展。因此,对于政府来说,要对社会治安问题的反复性有充分的认识,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要做好长期保持治安的高压态势。

第二 当前的社会治安问题错综复杂。

我国目前面临着复杂的社会发展形势,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大的发展和转型必然带来各群体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群之间的矛盾在各种因素的刺激下被激发起来,从而容易引发各类犯罪活动。

第三 社会治安管理的政府一元化管控。

对于当前的社会治安管理,很大程度是要依靠政府主导的治理方式来确保了我国社会治安总体形势的稳定,政府这种一元化的管控具有强制性、法制性等优点,但同时也会带来一些负面效果。比如,政府负担过重,公安队伍在人力和财力方面的压力较大、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等等。

(三)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原因分析

任何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和形成,常是多因交互作用的结果。因此,社会治安问题的成因必须从多角度、多方面进行分析。下面我将从多方面角度来分析当今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原因。

1.社会经济因素[6]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社会治安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中国的经济增长较快,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落后的生产力又使中国各种社会关系、社会基本矛盾处于长期紧张状态,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仍长期存在。这些因体制转轨而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必然会影响到社会治安,使社会治安局面有可能出现某种动荡和波折。

2.制度因素

在转型时期的社会大背景下,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都处在建设和培育阶段,很多领域的制度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一方面,表现为制度的缺失;另一方面表现为制度的滞后。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个领域都会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这样就会存在某个新领域出现制度真空的现状。再或者是一些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用滞后的法律法规处理和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然导致矛盾的产生和治安问题的突出。

3.转型社会的时代因素[7]

从 20 世纪到 21 世纪,中国处于最深刻的社会转型时期,“这种社会转型由两个深刻转变构成:一是体制的转轨,即从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二是结构的转型,即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传统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社会转型。

转型期的中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也体现出转型社会的典型特征。所有这些转型都会带来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变革。在这个过程中,利益分配与利益分化成为关键的社会体征。社会转型是一种社会结构性变迁,利益分化是社会转型的最主要特征,是社会机构性变迁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种重要的社会现实。社会各种利益主体的自不断扩大,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意识被不断唤醒和强化,利益的分化和重组也就势在必然。

4.转型时期社会成员的角色失调

角色是指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和行为模式,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期望。由于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巨大分化,长期以工人、农民、干部为主体的三种身份阶层在转型中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大分化。这一分化打破了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已经习惯于扮演旧体制中的角色,使人们在实现角色模式转换的过程中,由于心理上、行为上的惰性和惯性,人们很难适应新的角色模式要求,造成思想上和行为上的混乱。所以容易出现行为上的失范。

三、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要积极发挥好社会治安的引导作用。

由于社会治安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到整个社会发展的长治久安。所以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社会治安问题,主动发挥自身引导作用,积极采取多种管理与监督的手段,改变以往治安管理工作完全依赖公安部门的局面,强化整个社会的治安管理环境,从各方面改进社会治安工作,优化社会环境质量。在现实中,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是一项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政府部门如果缺少各部门和人民群众配合,就不能及时发现和管制相关的扰乱社会治安的相关行为。因此,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工作当中,一方面要发挥政府的引导性作用,各个相关要积极配合,另一方面,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社会治安,人人参与”的局面,并运用适当的措施广泛调动群众参与城中村社会治安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二)重视文化、道德、法制教育

通过日常的犯罪新闻,我们可以发现,社会的道德水平和违法犯罪之间有着很紧密的联系,道德的败坏也往往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相反,如果社会道德整体风气良好,犯罪行为就会随之减少。因此,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另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加强法制教育,使社会居民知法懂法,明白哪些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制裁。政府需要从思想品质、文化教育、普法宣传等多方面加强对居民的教育,为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尤其要针对不同的特殊人群,政府要采取不同的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使犯罪行为防范于未然。

(三)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模式

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使得一些欠发达地区的人口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这一批流动人口也是社会治安问题的一个隐患[8]。因此如何有效的管理流动人口,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学者都认为对社会流动人口的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都给关注,不但要创新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更要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多方面措施入手,完善对外来人口的服务。

(四)加强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

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很关键和必要的。对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是个很巨大的工程。一方面要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要整合社会治安的整体力量。

在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时需要注意的是,要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建设,提高警务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为警务人员创造更多的学习、培训机会,提高他们的办事效率以及综合素质。政府通过和其他组织的良好合作,工作,公安、各职能部门要重视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建立起一支合格的辅警队伍。通过整合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将更多的力量注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当中,使公安队伍和各部门辅警队伍“双管齐下”,形成良好的合作和互动。

四、结论

近几年来,全国掀起了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热潮。处在社会大转型,中等收入陷阱下的中国,社会需要从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协调发展,才可能达到一种人与人之间关系处于一种比较稳定的社会状态,而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

本论文就是站在社会治安的角度下探讨现阶段我国存在的社会动荡问题。在社会治安方面,很多地区仍然保持着以前旧的生活习俗和文化,尤其是违法犯罪行为的频发,使得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并且影响到整个城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希望本文所探讨的问题及其建议对策能引起社会相关人士的重视。

参考文献:

[1]胡鞍钢(2010).中国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J].当代经济.15:7-8

[2]林明理(2011) 社会动荡的“罪魁祸首”[N].联合早报.2月2日第三版.

[3]粱贵春(2005).转型期中国社会矛盾研究[D].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28-29.

[4]付于江(2006). 转型期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改革[D].四川: 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16-17.

[5] G·邓肯·米切尔(1998).新社会学辞典[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P12.

[6]朱鸿庆(2011).社会治安管理视野下的社会自组织研究—以上海为分析个案[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16.

[7]张建(1997).社会转型期社会治安形势、背景及对策分析[J].公安理论与实践.3:20-22.

[8]朱鸿庆(2011).社会治安管理视野下的社会自组织研究—以上海为分析个案[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19.

[9]朱鸿庆(2011).社会治安管理视野下的社会自组织研究—以上海为分析个案[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21.

[10]宋骥(2012).“城中村”社会治安问题研究—基于洛阳市张村的个案分析[D].南京: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P39.

注释:

[1]胡鞍钢(2010).中国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J].当代经济.15:7-8.

[2]林明理(2011) 社会动荡的“罪魁祸首”[N].联合早报.2月2日第三版.

[3]粱贵春(2005).转型期中国社会矛盾研究[D].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28-29.

[4]付于江(2006). 转型期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改革[D].四川: 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16-17.

[5]朱鸿庆(2011).社会治安管理视野下的社会自组织研究—以上海为分析个案[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16.

[6]朱鸿庆(2011).社会治安管理视野下的社会自组织研究—以上海为分析个案[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P19.

社会管理法治化论文例9

一、管理创新:理念、方法与实证研究

社会管理的创新离不开管理理念、方法的创新,多位学者从制度构建、法制保障、意识形态中结构功能主义等角度对社会管理创新进行了解读。

海南师范大学裴广一副教授认为,应当从东西方管理思想与哲学思想交叉的视域梳理管理思想史的发展脉络,着力打造强大的企业组织和公民社会,并以此为基础努力探索建立稳定有序、公平正义、幸福和谐的新的实践发展路径。中国人民大学李萍教授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质入手,深入分析了创新与管理创新、社会演进与社会管理创新等的关系,认为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在于进行合理、有效的社会建设。我国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在于为社团组织和公民个体的社会参与、自发社会管理活动开放空间。山东大学刘陆鹏教授以构建法治为核心的社会管理体制为题,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社会管理有两项基本任务:一是促进发展,二是保持社会稳定。强调了以法治为核心的社会管理体制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管理体系创新的题中应有之义。苏州大学周可真教授从中央集权管理模式阻碍市民社会形成反思郡县制的合理性,并认为唯有在一个成熟的市民社会里,市民阶层“各得自私,各得自利”的自由经济理想才是可能实现的。中国人民大学彭新武教授指出,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中国社会新时期的发展战略,其内涵不仅仅局限于技术和微观经济制度的创新层面,而需要一种全方位的社会制度的变革和观念的革新,以增强自主创新意识,提升社会自组织能力。黑龙江大学陈辉教授从社会管理机制选择角度,认为应当从日常生活的本质和对“中国特色”领会的基础上,理性地探索和完善不同社会管理主体的功能定位及其实现路径,并选择适宜的社会管理机制。

二、社会管理创新与文化

社会管理的创新离不开文化的支撑,文化的共识背景可为管理创新提供有力论证。中国人民大学刘敬鲁教授采用科恩和阿拉托所“重建”的“社会三分法”模型,讨论了公民社会价值理念对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与限度。他警示道,在探究社会管理创新中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理论,要结合我国实情。复旦大学袁闯教授力图从传统思想资源中寻找现代领导价值和方法论。他提出,“节为而治”是农业时代的领导价值,其精髓包含对自然、社会规律性的尊重以及对各类个体自由发展的尊重,新时代领导者不仅要吸收其精髓,将自己摆在更为客观的位置上,而且要将“节而为治”作为一种领导价值来应对社会的复杂变化。广西壮族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唐敏擎结合本职工作,从社会组织角度论证了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及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基于民间组织的社会管理观。黑龙江大学教军章教授基于公共制度管理论述公民文化建构,认为公共制度具有管理功能,要进行一种价值框架的整体设计,以实现公共制度所蕴含的文化整合能力从而对公民文化建设产生规约性影响。上海交通大学唐兴霖教授根据田野调查的实例,分析了乡村治理的创新,并提出创新不仅是提出新思路,更要注重发展和延续,走综合一体化的治理之路。广西大学蒙绍荣教授从整体主义环境哲学视角分析了生态管理创新,认为只有在管理理念、管理主体、管理对象等方面人手进行创新,我国生态管理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还有多位学者分别从“六SHI”角度、道德调控等层面论证了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文化建设问题。

三、中国社会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如何认识我国现存的实际状况,不仅存在学科视角上的差别,也有分析方法的不同,所以,对中国社会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的认识是一个开放性的领域。中央党校毛卫平教授认为,加强社会管理是我们今天面临的重大课题,要搞好社会管理,要认清管理与执政的关系,要根植于执政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引导,着力推进既符合国情又有利于民生的执政理念改革。北京师范大学唐伟教授强调要立足中国实际,促成自身现有资源的有效整合,以实现中国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创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朱书刚教授认为,经济和社会转型发展依赖于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管理的完善,需要顺应转型发展趋势,努力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东北大学陈德权副教授的发言立意于我国网络监管的现实困境与哲学解读,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解决路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汝绪华副教授以湖南永州唐慧事件为例,分析了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的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问题,并认为尊重舆论与坚守法治应当统一。广西大学蒋永甫教授指出,化解必须结合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型发展,从现代国家建设和社会建设两个方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理论研究和事件探索,实现行政向亲民生发展路向的改变。

四、中外社会管理思想的借鉴价值

社会管理法治化论文例10

一、社区治理的转型与演进

“转型”是指事物的结构转变,社会转型是指社会从一种类型向另一种类型的过渡过程。我们平时所说的当下中国的社会转型是指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转变,根据2012年8月17日国家统计局的报告,2002年至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以平均每年1.35个百分点的速度发展,在2011年,城镇人口比重达到51.27%,比2002年上升了12.18个百分点,[1]可以想见,作为中国社会的两种基本组成部分的城乡社区必然发生了巨变,它们的治理模式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

(一)治理模式的转型

(1)城市社区的治理――“社区制”的导入。现代化转型首先冲击的就是城市社区,城市社区的建设问题比农村来得突出和迫切,一方面是因为城市人口的高度异质性,这是快速城市化和大量的流动人口导致的;另一方面是因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单位管理体制变革和由此带来的城市社区管理失序。国内学者借助美国学者安德鲁・G・华尔德提出的基本观点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社会管理是通过单位制、街居制来实现的,单位制是城市管理的主要手段,街居制是补充,补单位制管理之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单位制逐渐解体,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方式也由单位制向社区制转型。

(2)农村社区的治理――共同体的失去。相对城市社区的面目全非,农村社区似乎仍保持着“原貌”。由于进城务工的人越来越多,之前的生活工作共同体因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改变而遭到破坏,原来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不复存在,农村里的“家”反而不如城市里的“工作场所”更令人亲切,乡村中原有的差序格局被现代社会的契约型的交换关系瓦解。传统的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建基于共同体的社会基础,利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络以及社会声望、民间权威、民间组织等把全部成员关联到一起,形成联动,最终实现对农村社区公共事务的提供。但是,现代化的转型过程使我们农村的共同体成分一再缩减,中国传统村落中以血缘、亲缘、地缘等社会关系建立起来的生活共同体已经淹没或正在淹没于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发展中。失去了共同体这一基础,传统的农村社区治理也就难以为继,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农村社区治安、环境问题严峻,搭便车现象无法解决,社区陷入混乱状态,学界称之为“共同体的失去”。失去了共同体成分的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的情况非常相似,我们可以看到,在实践中农村社区的治理模式一步步向城市社区靠拢。

(二)治理模式演进

从理论上可以将现代社区治理的完善看成是三种模式的演进。宏观看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基本上是政府还权于民的一个过程,政府从包揽一切经济与社会事务的“全能”政府向承担必要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有限”政府转变。

而以时间进程划分,社区治理理论的研究在中国兴起至今,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各个阶段表现了不同的特点[2]:

第一个阶段是从理论的兴起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这个时期对社区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城市中原有社区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如何转变社区治理方式的探索,找寻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治理方式。对西方社区治理理论的引进并不断中国化是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

第二个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到现在,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将社区治理置于城市化进程这一大的背景之下研究,首先便表现在理论上的相互借鉴和融合,学者们不再囿于自身学科领域,而是试图通过学科间的综合来寻找新的解决良方;另一方面,中国的特殊国情加上社会转型带来的发展速度,导致西方国家的现有理论无法完全与中国的实际吻合。

二、社区治理的发展趋势

(一)社区治理的研究方向

(1)作为主体的人。任何制度的实现都离不开人的参与,人的发展才是一切社会活动的终极目的。因此,人的价值理应终于制度本身,即便一个良好制度的建设困难重重。我们研究的视野不应局限于政府与社区组织,居民也是社区治理的主体之一,研究逻辑应该是包括居民在内的政府与社区组织三者的互动。在社区治理的有关研究中,政府、社区组织和政府与社区组织两者关系的研究不在少数,但是社区治理中居民的地位,不同构成的居民情况对社区治理的影响和居民与其他两者如何互动的研究却不多见。有关居民的研究应该成为未来社区建设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

(2)理论整合。前述分类的研究方法在社区治理理论研究的肇始阶段具有很大的便利性,但是当理论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进行内部整合时就比较困难,特别是现实的情况纷繁复杂,各种类型社区的情况差别较大,统一到一个理论框架内难度很大,但我们也应看到固有的城乡二元结构正在弥合,却缺少社区治理理论上的指导,今后理论研究的冲破口或许就在这里。

(3)虚拟社区。虚拟社区根据是否有真实社区为依托分为“互联网虚拟社区”和“网络化社区”,前者是指人们为了满足某种需要,在网络空间中相互交流而形成的具有共同目标的群体关系总和,[3]后者是指现实社区中的虚拟社区是指以现实生活中的某个社区为基础,在互联网上形成的群体,在这些群体中,人们经常就现实社区的共同话题展开讨论,进行社区事务交流,从事网上或网下活动,共同参与现实社区治理。[4]互联网虚拟社区为社区治理开辟了新的空间――互联网,而网络化社区也给社区治理送来福音。

(二)实践中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方向

(1)法治化的社区治理模式。现代社区治理要走向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社区治理的法治化有待加强。一方面要做好社区立法工作,明确划分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的职能、责任、权力,明确执法程序,完善组织建设,加快制定适应各个不同类型的社区治理的具体条例;另一方面,要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法治意识,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法与情的兼容,体现执法的艺术。

(2)多元与开放的社区治理模式。多中心治理理论传入中国已有10年,但是在实践中效果并不明显。实现社区的多元化发展或许是一条实现多中心治理的路径选择。由居民自主选择符合本社区条件的发展方向,把本社区成为某方面的专业社区,如民族特色社区、军民共建社区、文化型社区等等,这样不仅可以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更重要的是可以利用公权力机关在这些特色方面的知识、经验缺乏弱化公权力机关的权威,从而为建设“多中心”治理铺路。

(作者单位为南京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1] 吴晓林.“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研究述评(2000-2010年)――以CSSCI检索论文为主要 研究对象”[J] .公共管理学报,2012(01).

社会管理法治化论文例11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可见,涵盖社会管理与建设层面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虽然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令世人瞩目,但是由于现存的大部分社会组织官办色彩浓厚,其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大部分是从政府部门派生,在组织管理上还是传统的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往往因其缺乏对环境的应变能力,客观上制约了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缺乏专业性的对组织目标的长远考虑而使组织陷入低效率运行的困境。同时,组织外部环境的变化,如有限的社会资源带来的社会组织之间的竞争,政府政策的导向等都对包括社会组织管理在内的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挑战。

问题的提出

在政治学与社会学研究领域,社会组织往往被视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独立的社会领域。德国的哈贝马斯将社会区分为“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进而把整个社会分成“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国家”三个部分。他的“公共领域”包括“教会、文化团体和学会,还包括了独立的传媒、运动和娱乐协会、辩论俱乐部、市民论坛和市民协会,此外还包括职业团体、政治党派、工会和其他组织等”。哈贝马斯视“公共领域”为“市民社会的核心机制”,“是由非国家和非经济组织在自愿基础上组织成的”(哈贝马斯,1999)。 中国学术界对社会组织的关注始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对于社会组织的研究中较早的研究主要是对国外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理论和发展情况的介绍,多侧重于实证分析与个案研究。进入21世纪,出现了一批以我国本土社会组织的实证研究和个案调研为基础的研究,如王名从事的NGO个案研究(王名,2013),何增科通过公民社会的视角对社会治理机制的研究引入第三部门等(何增科,2008),为国内社会组织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实证资料。然而,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理论中,忽略了社会部门本身的缺陷,社会组织作为人类服务的提供者不是万能的,它也有固有的缺陷,会产生管理失灵,如最近曝光的公益型基金会丑闻就说明了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均衡的重要性。

通过检索CNKI清华同方数据库发现,当前系统研究社会组织管理机制现代化的研究成果较少,此前的研究成果多比较笼统,集中于有关社会组织作用及其发展路径的研究,鲜有立足管理机制着眼于国家整体治理能力提升、治理体系完善的研究成果。因此,只有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必须要建立能够吸纳有序参与的管理机制,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实现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对此,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认为,政治稳定的先决条件是政党制度能够吸收现代化中出现的新生社会力量,“不同类型的政党适应和扩大政治参与的能力可能会随着时间而改变,关键问题是体系吸收新集团的制度化达到什么程度”(亨廷顿,2008)。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社会管理层面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现代化,丰富和发展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内容和治理体系,从而提升国家整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许可登记机制:由管控到引导

当前,我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主要体现为社会组织成立初期的登记备案管理,这是当前政府机关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管的主要管理手段,长期以来政治体制对社会组织的防范与控制管理思维的存在,现行的许可登记标准规定的过于严格,有些许可登记标准的内容已过时,不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例,它对不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机关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七、八条明确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可见当前对社会组织管理确定的是“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制度。同时,该条例对社会团体成立的条件做了限制性规定,即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同时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满足以下六个条件:一是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是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是有固定的住所;四是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是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是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实际上,很多草根社会组织不具备这样的登记条件,只能沦落为非法的地下社会组织,她们往往在社会基层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条款的存在剥夺了社会底层和弱势群体建立社会团体的可能,而且即使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所有条件,申报程序也非常复杂。

既然,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志愿失灵都有出现的可能性,面对复杂多元且日益广泛的社会需求,法律法规不能通过严格的许可登记条款控制社会组织的发展,而应该给社会组织的培育、成立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改过去的防范控制思维为合作规范引导,为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拓展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王名,2013)。具体来说,改革现行的许可登记制度,通过登记备案有效掌握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同时方便政府的管理,避免以往大量社会组织沦为法律外的地下社会组织而难以监管的状况,进一步集聚基层社会资本对政治稳定、政府合法性的基础性作用。关于社会组织的认定,应该制定合理的标准,对少数符合特定条件的组织要求强制性登记,这种条件可以是特定的活动领域、特定组织规模等。例如各类行业协会等专业性较强,影响力大的组织,就必须按要求进行登记。经过登记的组织,可以获得相应的法人资格和法律的保障,财政税收政策上也有相应的待遇。另外,为了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对经过认定符合要求的公益组织,给予税收和政策的优待,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慈善组织服务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

法律规范机制:由宏观规制到微观保障

社会组织作为承担一定公共责任的社会公益组织,其成立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制,在法律的允许框架内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并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从社会组织发展的理论及实践历程来看,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相关法规对社会组织及其行为加以保护、规制或监管。如德国,在国家层面国家以立法形式确认了NGO的法律地位,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在其民法中设置了“社团”、“财团”、“公法人”三个基本类目,使整个社会组织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个部分组成,这种社会发展理念从法律层面得到充分体现。我国宪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结社自由”,这成为功能各异的社会组织产生与发展的法律规制基础。目前我国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1950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1989年10月国务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修订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8月出台的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关社会组织的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2004年3月问世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律框架和法律环境,确保了社会组织的合法性。这些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的登记、运营、监督管理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但是,由于这些法规部分内容过于陈旧、条款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严重束缚了既有的社会组织目标功能的充分发挥,对特定领域的社会组织也表露出监督乏力、管理混乱等弊端,不与时俱进的法制已成为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障碍。现行法律规范主要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为主,立法层次比较低,缺乏一部社会组织管理的“母法”对社会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权益等进行全方位阐明,并且在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资助、人事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规定不具体。商会、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能管理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其法律地位不明确,管理机制不顺畅。基层社会团体等组织,其发起、成立、职能、管理机构、法律责任方面,都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造成政府部门管理“无法可依”,形成管理上的盲区。

针对我国目前管控性法规多,保护性法规相对不足的实际,政府应根据现阶段社会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的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和规章。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类社会组织的性质、地位、宗旨、组织形式、管理体制、权利义务以及成员和政府的关系等,并注意克服以往立法层次低,侧重登记管理,片面强调对社会组织严格管理而忽视对其培育、扶持和保护其合法权益等倾向。使社会组织的运营拥有良好的法律氛围和法律保障环境,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对社会组织依法监督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为社会组织的快速而健康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监督管理机制:从行政依附到法人治理

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由于起步比较晚,理论研究也不充分,很多与社会组织有关的监督管理制度与机制都还不健全,随意性很大,对于组织活动和领导人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措施,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李培林,2013)。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现代化进程也进入平稳的快速城市化阶段,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面临着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社会组织的发展作为三种体制改革与转型的有效路径之一,其管理也面临着诸多领域的缺位、越位和错位,旧体制的影响仍然存在,社会对社会组织的宽容度虽有很大的提升,但支持度和参与度仍有很大的不足,需要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制来完善和优化。

虽然近年来,政治、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的政治行政环境日趋完善,国家也加强了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规范,民政部以及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管理规范,但部分地方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出现职能混淆,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行政机关的附庸行政色彩浓厚,组织成立后各方面的运作会纳入政府的范畴,从而导致一些社会组织官办色彩过浓,成了政府的下属机构,独立性不足,社会组织衍生为政府部门治理社会的准政府组织,从而被打上了政府或官方组织的烙印。正如中国青年基金会自己实际上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中央机构的一个分支事业单位一样,各个省级青基会也同样照搬了这种管理体制,而且同中央团委一样,团省委往往也会委派一位负责人担任省级青年基金会的领导职务,基会的秘书长则从省一级团干部中选任,这种管理体制和模式一直往下延伸到基层。可见,社会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离不开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深化,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职能划分必须理顺目前这种监督管理机制,政府部门应该主要集中于宏观层面的公共物品提供以及社会秩序的维持,而社会组织的职能则主要集中于微观层面的公共物品的提供或部分私人物品的提供,并在此基础上,从根本上提升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整体环境,形成政府主导下的引导型政策管理体系,多方参与,产权明晰,财务透明,政治领导与行业指导并举的社会组织治理格局,完善社会组织的自律和他律责任追究机制,通过管理评价性制度安排规范社会部门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逐步建立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综合监管评价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规划引导,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

文化保障机制:由防范到规范

当前,我国的社会组织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并广泛活跃在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环保、社会服务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人民群众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提供了重要载体。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社会组织实践文化还是社会组织管理的研究文化都还不是很发达,在社会组织越来越多的发挥作用的今天,其功能发挥的效用在很多领域还不尽如人意,也暴露出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管理相关的文化氛围的缺失,文化作为展现组织功能与效用,凝练组织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其作用的发挥还十分有限,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能履行很多时候还面临着文化氛围缺失的挑战,影响到社会组织今后发展的空间和组织公信力。历史上形成并遗留下来“强国家、弱社会”的权力格局极大地束缚了我国民间社会组织的发育和发展,我国传统社会一贯把结社看作结党营私,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也一直采取防范和限制态度。同时,封建社会统治的理论基础是儒家伦理文化,是一种安分守己的保守伦理意识,国人素有“学而优则仕”进入政权体系的愿望追求,以及封建的“三纲五常”等封建伦理传统,这些畸形文化观念扭曲了的传统政治文化,不能够为社会组织发展的合理性提供理论和舆论上的论证。

新中国成立后,这种情况虽有改观,但十分有限。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央政府几乎动用了一切资源和社会资本来实现军事、工业赶超目标,对社会生活领域实行了全面干预和控制,防范限制社会组织发展,政府成为国家权力和社会生活的中心,加上我国向来缺少西方社会组织发展中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普遍的公民意识、法制意识、契约精神和公益精神等源于文化方面的积淀和背景,这严重束缚了我国社会组织文化的发展。社会组织实际上成为政府组织的附庸,沦为除了正式政府组织之外的准政府组织,影响到我国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及其运营管理效能。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大力发展与社会组织相关的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合作治理等文化理论研究,培育和弘扬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限政府”理念,重新界定和理顺政府行政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重点关注宏观调控、社会网络治理和规范引导上来,营造积极、健康、开放、包容的组织文化氛围。

制度吸纳机制:由排斥到包容

制度是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但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人们社会经济活动内容的变化,制度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动就是制度的变迁,制度吸纳机制建立的过程就是制度变迁并走向规范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通过“行政吸纳社会”的方式完成了对社会组织的制度建构和行政控制(李培林,201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政府体制下由政府机关和作为政府机关附庸的事业单位占领的一些社会服务领域逐渐向民间社会组织开放,凭借我国政治经济社会转型的历史机遇,作为政府职能转变重要载体的社会组织大量涌现,并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实践证明,社会组织凭借其非政府性和公益性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领域作用的发挥既面临着机遇,同时也面对着动力不足、束缚过多等严峻的挑战,过去一直存在的组织形式上的行政色彩过浓和管理手段上的双重管理体制已经成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社会组织管理效能提升的羁绊,为了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必须将社会组织纳入统一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建构一个更具包容性的、制度化的管理体制。虽然国务院于1998年10月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和增加了社会组织注册的会员和资金下限,民政部门也通过对社会组织清理整顿,把一些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被纳入国家统一的登记管理体制中,但以双重管理为核心的社会组织监管体制没有改变,监管职能的越位、错位、缺位的混乱局面依旧,社会组织的他律和自律机制仍然不健全,这些都不利于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组织管理效能的提升。合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体制的形成过程应当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不断走向完善的过程,党和政府基于社会组织发展的现实,应当不断进行制度调整和制度优化,创新制度内容和制度运行的方式,使社会组织的管理形成成熟、规范、有效、与时俱进的制度吸纳机制。

结论

随着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化,“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政府将更多的社会性事务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外包给社会组织,从而在公共产品供给和公共服务提供等领域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为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与之相适应,也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公民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参与意识得到了空前强化,突出的表现在权利和利益需求的日益多元化、对社会价值认同和追求的多样化,表现出越来越积极的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意愿,这样就对我国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这些管理机制会伴随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而不断优化和完善,从而在更高的层面推动包括社会组织管理在内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内容的现代化发展。

由于我国的社会组织内部还没有形成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也不高,需要借助党和政府的权威实现制度化、组织化和提升治理与运营效率。为此,必须重新界定社会组织管理过程中党的领导、政府施政与社会组织自律之间的功能,理性建构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保证社会组织效率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使三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参考文献:

1.[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及其结构转型[M].学林出版社,1999

2.王名,张严冰.我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趋势[J].前线,2013(5)

3.何增科.社会管理与社会体制[J].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