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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问题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28 15:06:34

民生问题论文

民生问题论文例1

高度关注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其中发挥媒体作用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因为“传媒的作用对于整个社会转型的方向及转型的质量都曾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亟需充分发挥媒体在解决民生问题中的积极作用,以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搭建社会善治平台,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信息环境和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一、民生与公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

民生事关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其要件在于民众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用孙中山先生的话来说,即“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198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曾经有力地证明:饥荒不可能在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度出现,因为饥荒并非食物总体上的缺乏所致,更主要的是由于贫穷地区的特困人群缺乏获得食物的途径,而言论自由可以将这些问题曝光。问题一旦曝光,舆论和公众的压力将迫使问题得到解决。我国“非典”前期SARS迅速蔓延并导致公众恐慌,同媒体失语、公众知情权遭到破坏密切相关。

(一)民生与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公民有知悉、获取社会资讯、公共信息的权利,因此也称知晓权、获知权,既包括社会知情权,也包括以“政务公开化”为要求的政治知情权,还涉及所谓自身知情权,即公众有了解与自身息息相关的各方面情况的权利和自由。

实际上,知情权这一概念从一产生开始,便同媒体结下了不解之缘。首次提出这一概念的正是一位新闻记者,他就是美国人肯特,库柏。1945年,库柏在一次反思法西斯猖獗问题的演讲中提出,应保证新闻业和大众获得信息的权利。8年后,他出版了《人民的知晓权》一书。“在现代社会中,随着政治多元化和社会信息化,公民知晓权的有无或多少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民主自由程度和信息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由于知情权对于其他权利的实现具有基础性作用,因此,关注民生需要从尊重和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做起。

说到知情权,首先应提到普通民众的知情权,因为在现代社会,知情权是公民从事政治、经济、文化和个人生活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前提。不过,我们常讲的知情权,多从狭义的角度出发,只把它当作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强调公民对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公共权力机构所拥有的知情和知察的权利,要求公共权力机关要担负起向公民公开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实际上。“从广义上来说,知情权指的是社会成员获得有关自身所处的环境及其变化的信息,以及生活所需各种有用信息的权利,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它也是人的生存权的基本内容之一”。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一贯强调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理应在实施狭义知情权的基础上进而实施广义的知情权,这无疑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除普通民众的知情权外,还要强调领导干部的知情权。领导干部既是公民,而且是国家权力机关担负不同职责的领导工作人员。所谓领导干部知情权,特指领导干部通过媒体真实客观地了解社情民意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除到基层调研和听取下级汇报外,领导干部通过各级媒体的报道来了解社会实际情况和民众的真实意愿已成为普遍而直观的方式。这也是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强调新闻报道应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因之一,使媒体更有效地发挥领导干部与群众的沟通作用。

知情权往往同话语权联系在一起,前者是基础。话语权是指人们所发现、阐释和创造的概念、思想或视角传播于社会,被他人接受和使用并将其引导到特定思维层面上思考问题的能力。话语权的实质,是一个人在社会上能否维护其合法权益、能否争得做人之尊严的重要标志。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一个公共空间,在公共空间里共有三大成员,即政府、媒体和公众,它们扮演着彼此区别而又相互关联的角色,行使着各自的话语权。

政府话语权。在话语权理论中,一般把那些思想活跃、创新能力强,又掌握着某种政治、经济或文化资源因而具有较大“社会音量”者称为拥有较多社会话语权的组织或个人。在当代社会中,代表国家意志的政府及其领导人就是这样的组织及个人。在公共领域,政府以领导者的身份制定政策,管理公共事务,具有强大的社会话语权。尤其是涉及政治、军事、外交等的重大公共议题,政府能够从宏观的立场上把握全局,其话语权关系到国家的重大利益。一般而言,政府话语权由宪法和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并经由依法行政的过程来体现。

公众话语权。建设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政治,离不开尊重和扩大公众的话语权。“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就须以民主为内涵,提升公众的话语地位,促成政府、媒体、公众的沟通与交流,共同探求公共问题的解决之道。”公众在媒体上充分行使话语权,不仅有利于形成广泛的群众监督,而且有助于集中民智,将其变成科学决策的源泉。

媒体话语权。媒体话语权是社会公共生活中颇有影响力的话语权。一项调查显示:64.1%的被访者表示,“当看到社会上的不平事”时会想到找记者、媒体;24.3%的被访者“在生活中遇到依靠自己无法解决的困难”时会想到找记者、媒体;15.8%的被访者“当遇到有意思的事”时会想到找记者、媒体。这些数据表明,公众心目中的记者已经成了社会正义、公平的化身。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在改革过程中尤其是在社会有重大利益调整时,更是需要媒体发表各种不同的声音,建立社会各阶层沟通的平台,就各类公共问题形成社会共识。因此,推动公众参与公共政治生活、促进政府政治变革,既是新闻媒介的重要的政治功能,也是新闻媒介在社会正义实践中所应担负的重要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民生同公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息息相关。在当代社会,关注民生需要从尊重和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做起,其中包括领导的知情权。在此基础上,则应借助媒体的话语权来扩大领导的话语权,特别是放大普通民众的话语权。在操作层面上,既需要实现领导干部通过媒体真实、客观地了解社情民意的权利,更需要普通民众通过媒体放大他们的声音,直接表达他们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二、民生新闻与公共参与式新闻

目前流行的民生新闻对于尊重和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诸如市井化、娱乐化甚至庸俗化等不良倾向。2006年10月在天津举行的“首届全国都市频道协作暨民生新闻发展论坛”在肯定民生新闻之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不少有识之士呼吁融入公共新闻的合理元素,将其转化为公共新闻。但从国际潮流来观察,引进“公共参与式新闻”的概念,才能真正实现民生新闻的实质性突破,打造新型的公共话语空间。

“参与式新闻”(ParticipatoryJournalism)是美国新闻界近年来提出的。在英文中,“Participatory”的含义是“提供参与机会的、供人分享的”,这里是指普通公众可以借助现代网络技术主动地加入到传播活动中。2004年8月,美国“公共新闻网络”主席LeonardWitt教授在“公共新闻兴趣小组”年会上正式提议,鉴于“公共新闻”在美国的现实发展,可以考虑将“公共新闻”与“参与式新闻”相结合,改称为“公共与参与式新闻”(PublicandParticipatoryJournal-ism)。它强调公众对社会生活的参与性。本文为论述方便,笼统地称为“公共新闻”。我国传媒学者孙旭培曾把“公共新闻”概括为:“培育和营造公民社会,监督和构建公共领域,报道和指导公共事务,交流和引导公共意见”。

当代社会的一个最大特点便是公民社会。所谓公民社会,是指随着国家公共意识的日益强化,社会成员已不是简单的纳税人和消费者,而社会的公民,享有完整意义上的公民权,因而有权参与社会领域的公共事务,并形成公共意见来讨论和决定社会事务。

在传统的新闻学理念中,“大众”强调的是受众无意识和被动接受意识,忽视了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和参与性。而“公共新闻”则将媒体与受众之间的关系定位为“公器”与“公众”之间的关系,这是因为它更能强调媒体与受众之间的“互动”和“对话”意识,意味着受众本位的回归,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执政方针。如果说“民生新闻”是在“国家的声音”之外传递“民间的声音”,那么“公共新闻”则把“国家的声音”和“民间的声音”整合为“公共的声音”,以培育和营造真正的公民社会。

因此,“公共新闻”是在国家公共意识日益强化的大背景下对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新的阐释和传播,强调的是媒体力量在公共生活领域的导向与介入,意在通过媒体搭建的公共平台,塑造民众的公民意识以及公民的公共意识,协调公共生活,提高公众应对社会问题的行动能力,以实现缓解矛盾、化解冲突的社会和谐目标。

三、媒体在解决民生问题中的作用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的规定: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重大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扩大司法解释的来源,公民个人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议立项司法解释。这无疑是对公民和媒体在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积极作用的回应和期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喻国明指出: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已经从过去的以解决“吃饭”问题为第一要义转变为以解决“说话”问题为第一要义的基点上,即如何通过传播话语的多元参与与表达,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沟通理解,以最大限度地消除隔阂、减少偏见,进而降解社会冲突发生的可能性。“因此,改变既往‘舆论一律’的单极化倾向,建立多元和谐、彼此尊重、畅所欲言的舆论氛围就成为新的媒介‘语法’规则应当致力于实现的情景和目标之一。”由此可以看出,媒体在解决民生问题中的主要作用,大致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告知与预警。就基本功能而言,媒体实际上是通过对信息流的经营来获取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收益的。传媒应当在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的最优化。媒体首先应当发挥对公众的信息告知作用,保障公民获知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让他们了解有关自身所处环境及其变化以及生活所需的各种有用信息尤其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新闻资讯。

如果说告知作用是一种常态功能的话,那么,预警作用则是媒体在守望环境的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先警告,以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范和化解风险,尽可能地减少损失。据介绍,欧盟媒体监测系统监测全世界通过互联网的25种语言的新闻报道和公众意见,以尽可能早地了解每天的新闻信息,并在分类一收集和跟踪分析的基础上,为重大事件的早期预警提供决策基础。由此可见,媒体应当发挥预警作用,通过对社情民意的监测,正确反映、引导和化解等社会矛盾,避免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质疑与监督。新闻媒介要成为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不仅要让人民群众耳闻目睹各类新闻信息,还要让党和政府能够随时听到各种不同的声音,以便及时了解社情民意。这就需要媒体发挥适度的质疑作用,报道公民民意,报道公民对涉及国计民生的各类决策的诘问、质询甚至质疑意见,并要求相关部门特别是其新闻发言人承担向公民释疑解惑的职责。媒体有必要发挥质疑功用,让那些有关国计民生的公共政策和社会管理办法得以通过新闻报道接受公民的广泛评议和认真质证。

谈到监督,一般都会想到媒体所实施的舆论监督。然而,舆论监督的真正主体应当是媒体背后的公民而不光是媒体本身。公民同媒介工作者之间实质上是一种委托关系,即公民将新闻信息的收集处理权委托给媒介工作者,其中公民是委托者,媒介工作者是者。也就是说,媒介的所谓采访权、编辑权和报道权等项权利,实际上都受托于公民。传媒只有行使好公民所托付的这些权利,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才能确保公民的知情权、选择权,并在此基础上保障他们对媒体的接近权与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媒体有责任代表公民对涉及国计民生问题的政府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通过新闻报道沟通公民与政府之间在解决民生问题中的意志与愿望。

代言与反馈。按照委托理论,作为受托者,媒体应当首先是公众的代言人。不仅如此,从实质上说,连执政党和政府本身也是公民的受托人。因此,媒体无论在何种意义上都应当勇于并善于为民代言。在民生问题的解决中发挥代言作用,其实是媒体社会角色的回归。

民生问题论文例2

其次,是克服在农村民生报道上的误区。有的媒体只是停留于一般的图解各级党委有关民生问题的方针、政策,写一些地方为农民修路、建房的经验,就算达到预期目标了。报道中出现了“三多、三少”现象:会议的决议、指示多,农民的意见、声音少;走过场与流通于形式的东西多,解决实际问题的内容少;单纯的经验多,反映特点的指导少等。出现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的新闻工作者对农村民生工程问题报道的观念、态度没有确定好。第一线记者泡在农村采访的也很少,即使跑在农村的也较少找准民生问题报道的主体到底在哪里。

如何及时、准确、深刻地报道党和政府关于建设民生工程问题的重大方针、政策,这是每一个新闻工作者应尽的重要责任。只有真正把目光投向最广阔的农村、最广大的农民。了解他们的困难、情绪、热点、经验和呼声,结合实际解读好、宣传好党对建设民生工程的政策,才能当好广大农民的代言人和民生建设工程发展变化的记录人。

海南日报在报道民生工程中,十分注意更新观念,创新报道。不仅设立了相关的民生版面,又相对集中一段时间有针对性报道全省农村民生建设工程问题,这些“战役性”的报道,主题各异,突破口也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把握住了当时的“脉搏”,即克服了过去民生报道表面化、简单化现象,把民生工程进一步融化到如何帮助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如何闯市场,如何实现增收等,反响很大。跑农村一线的记者,观念更新,还就农村民生中涉及到农村中有关基层组织建设问题,分配不公问题、土地问题、村务公开问题、社区建设问题、发展后劲问题等纳入民生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取得比较显著的社会效果。

二、既要“热脸面”又要“冷屁股”

农村民生问题报道的主置开始呈上升已成趋势。但是。对民生工程的热点问题如何处理,对媒体不仅是一个责任问题。还有一个“辩证施治”问题。

当前,社会民生生活中出现诸多热点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新闻媒体面对如此众多的民生热点问题,既不能采取回避政策,不闻不问,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地介入,勇于担当起引导社会舆论的责任。因此。对社会民生的热点问题,既要抱着积极参与的态度,又要从关乎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对热点报道进行理性思考。做好策划和部署,对民生热点问题,作为新闻工作者,要有敏锐的政治观察力,不仅要充分了解民众对各种问题的热点、难点的本质所在,又要对进行宣传报道之后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有一个清醒的评估。尤其是,对民生热点问题形成的原因及将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深入了解,以及对其他群众、其他干部的互相影响和渗透、互相牵扯和转化都要进行深入了解,然后才决定进行“辩证施治”。

新闻媒体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态度明确,旗帜鲜明。尤其是对一些突发性的民生热点问题,该拥护什么,反对什么;该提倡什么,鞭挞什么,新闻记者都要亮出自己的观点,绝对不能含糊其辞。同时,要立足全局,选好选准热点选题。哪些民生问题要“炒热”,哪些民生问题则要“轻描淡写”,既要有个“度”,又要有个“量”。

其次,对群众中因关心自己切身利益问题,而引发上访的民生热点问题,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也是要因势利导,有的放矢。对其正确的意见与诉求要在舆论上给予支持。对其干扰改革发展、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错误言行要予以批评与疏导。

三、“放大镜”看面“显微镜”知底

马克思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是一致的,动机与效果也是一致的。人对事物的认识总是从片面逐步走向全面,从表层透到本质的,从“坐井观天”不断升华到“一览众山小”。因此,作为担负民生热点问题报道的新闻工作者,只有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把握报道对象的核心。从一些成功的民生热点问题报道来看,都是透过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从局部到整体,从事物的外部联系深入到事物的本质,从而帮助受众获得对民生热点问题特点的认识。起到引导舆论的作用。

有的新闻工作者用行话说,对民生热点问题,要用“放大镜”看现象,用“显微镜”看本质。因为,有时候,错综复杂的现象容易迷惑人眼,令人找不着北。有的媒体称,民生热点报道如果不触及问题的本质,只是罗列一大堆社会现象,这是不能信服人的。海南农垦于去年底挂牌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后,先后有四十多人困难职工被帮扶。海南日报记者在采写这一新闻时,起初是想当作一则动态新闻来写,但后来,又了解到,全垦区又有一百多位困难职工在基层也得到了有效帮坏。这位记者透过这一帮扶现象,看到了垦区建立帮扶长效机制的积极作用。所以,记者的报道透过这些现象,对帮扶的长效机制建设作了深刻的剖析,揭示了民生问题的解决不能是短期行为,而应当是常态的,讲究科学态度,才能取得显著效果。这则报道透过一个现象,揭示了事物的本质,从而使报道起到了比较积极的作用。

四、局部抓特色整体现起色

社会民生热点问题,不仅具有事物的普遍共性。同时也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抓民生热点,通过抓住矛盾的特殊性,来认识矛盾的普遍性。这不仅是一个认识规律,也是一条新闻规律。如果媒体对民生热点问题的报道平淡无奇。缺乏鲜明特征和典型意义,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就会微乎其微。

事物的个性总是离不开共性。新闻工作者在进行民生热点报道时,一定要衡量所报道的问题是否具有普遍意义、指导意义。这里就有一个“以点带面”的问题。首先,报道这个典型、这个特色,一定强调这个“点”要有时代意义,有代表性,否则。那就失去了报道价值。如果当你发现这个新闻线索其显露的倾向具有普遍性,具有指导性,这个“点”就抓得有意义了。去年以来,海南日报在报道我省解决农村社会民生问题,不仅突出强调各级领导的一种社会责任,宣传他们舍得投资解决民生,也注意彰显个别带动一般的效果。比如有的地方不仅注意“输血”,也注意“造血”。通过带动农民发展有市场前景的特色产业;有的地方通过引领农民发展新兴优势产业,更新传统产业,由此而达到解决民生问题

等,引起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但是,也有个别媒体的报道存在表浅化现象。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彰显解决民生的个性特点。其中,大多数报道都是讲各级领导只是注意投入人力、财力、物力解决农民的行路难、住房难、饮水难等,面孔、经验、作法几乎都一样。而涉及到农村中带有普遍意义的热点、难点问题却缺乏深层次的、普遍性的意义。如农村改革政策不到位,农民治贫致富难的问题;有农村路也搞了,房子也修了,但是,由于市场要素不全,农产品卖难问题等。由此可见,民生热点问题,一定要从个性着手,从共性着眼,作到:宏观在手,微观在握,才能做得有声有色。五、抓住积极面克服落后面

作为党报,对待农村民生热点问题报道,一定要做到思想深刻、视点高度、辩证分析。其中,接纳积极面,克服落后面,是应当值得提倡和坚持的。只有这样,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进行摆事实、讲道理,才能起到进一步引导民众明事悟理、化解矛盾。

如对待当前一些企业大量职工下岗这个民生热点问题,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更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否则,就容易陷入问题的误区而难以自拔,有的甚至感情用事,缺少理性思考,不顾社会影响,充当落后群体的尾巴。

对待这样的问题,必须从积极的态度入手,从党和政府为此做出了种种努力并采取有力措施来解决再就业问题这样一个积极面来报道,多从正面报道下岗人员如何实现自身观念转变,积极应对当前的工作环境、竞争环境,树立自尊、自立、自强之态度,这样,才能使新闻报道起到疏解社会矛盾、健康向上发展的态势。

除了强调新闻工作者必具备职业道德问题外,也强调要有一个科学态度问题。对待民生热点问题,一定要用全面的、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辩证地分析事物的进步面和落后面,澄清事物的主流及其支流,从而透过事物的现状,看到其发展前景。

在民生热点问题的报道中,新闻工作者必须强调动机与效果相结合,也就是说,要从良好的动机出发,最终使民生热点报道产生正面影响力,从而达到化解矛盾,推动工作,才能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此,必须注意克服主观动机上一味追求所谓“亮点”、“卖点”,迎合社会上一些民众的低端要求,把民生问题的落后面当作所谓热点,大肆宣扬,这就是一个新闻工作者不健康心理表现和一种失职行为。

民生问题论文例3

【英文摘要】 In the history of mankind,human beings created variousethnic cultures in an immense variety of survival environments.The various ethnic cultures are the precious items in thehuman treasure house of wisdom. To protect the cultures isconducive to the human survival environment and is importantto help stop the deterioration of survival environment.

【关 键 词】民族文化/生存环境/文化类型ethnic culture/survival environment/cultural types

【 正 文】

人类自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梦想彻底征服自然。开始是凭巫术,以后是凭信仰、凭人类的科学和技术及在此基础上构建起来的人类经济秩序。其结果是人类在局部问题上使自然按照人类的意志发生了改观,但在总体上却不断地遭到了自然的报复。那么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是协调还是控制,是利用还是征服,是依存还是对立?本文拟从民族文化多样性与人类生存环境的关系加以分析。

人与其他生物物种不同,其他生物物种完全是凭借自身的生物属性,在生态区域内参与生态系统的协调运作,任何一个物种在其间失去平衡,该生态系统内的其他物种都会相应按生物规律做出反应,使之重归于平衡。人则不同,就其生物性而言,他与其他生物物种无异都得摄取生物能,消耗生物能,都得接受同一区域并存物种的生物性制约。而就人的社会性而言,人与其他生物物种就迥然不同,他能够创造属于自己的特有文化,凭借文化结成社会,维系成个体集合——民族。用人类特有的手段——文化去摄取和消耗生物能,因而和人并存的生物,只能在生物性上层面上对人的生息和繁衍加以制约,而在生物层面之外对人类却无能为力,人类却能在生物层面之外凭借文化按自己的意志对于伴生生物加以控制甚至彻底征服。这样一来,矛盾酿成了,即人类超越于生态系统之外,它可以左右生态系统,却不受生态系统制约。终有一天人类这个脱控的生物物种会打破生态系统的均衡运作,使所处的生态系统失去平衡。这一天目前已经迫近了,这就是全球性生态危机的降临。

人类在生态系统内的脱控既然导因于人类的文化,那么要使之在生态系统中重归于平衡,也得惟文化是问。要使人类这一物种在生态系统内重归于平衡,当然得靠一种制约力。这种制约力只能是文化,文化又只有人类才有,因而不能靠其他生物种的文化来制约人类,只有靠人类自身的文化来制约人类自身。如果这个制约的方案能够行得通,人类这一生物物种在地球上的失衡也就随之得到解决。人类生存环境恶化问题也就彻底缓解了。

我们知道文化可以划分为具体的类型,类型之下又可以划分为具体的样式。要使文化对生态失衡发挥制约作用,当然不能靠文化的整体,而只能靠文化的不同类型、不同样式之间的交互作用去实现。为此,我们得按照文化的类型一一分析,看看他们各自对生态系统失衡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如何去加以制约。

属于狩猎一采集类型的文化,由于是在伴生生物的运作中获取生存所需的物质资料,这种文化类型也能够积累有限的代偿力,但是这样的代偿力仅作为转换生活区域、对付生存环境不测因素的变故之用。一旦所维系的民族成员个体数量超过所处地带生态系统所能承担的生物个体数,随之而来是该种文化在该区域内适应度的锐减。人们的反应只能是扩散或出现该种民族的分裂。在这种文化类型中,人类虽然超越生态环境的生物性,但是由于他们所拥有的文化仅仅用于人类转移生存环境和对付生存环境的不测变故之用,而不是在生态系统之外按自己的意志,迫使生态系统改观来适应自己,因而不会造成生态环境的阻滞,即生态环境运作仍能按其生物性正常延续。

斯威顿耕作类型的文化也是在所处生态系统中凭借伴生生物在该系统内的生物正常运作从中获取生活资料。在这种文化中可以积累较多的代偿力,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从所处的生态系统中划分出由人严格控制的生产区,于是仅具有生物性的生态系统开始接受来自人类文化的强制性控制。这时所积累的代偿力已经可以使自然生态系统局部地改观,但却不会使这种改观延续下去,否则,人类在生存区域内所构建的生存环境,就会与其对应的文化失去平衡,导致适应度的降低。于是,在这种文化类型下的人们,为了避免适应度的降低,同样只能向新的生存环境扩散,去构建新的生存环境,使暂时的生态系统阻滞迅速得到恢复,而不能在使生态系统改观中找出路。因而在这样的文化类型下,人们仍然没有完全脱离生态系统中生物性特征的制约。由于代偿力的积累,人类可以局部地扰乱生态系统中生物的正常运作,但那仅是处于构建生存环境的临时需要,并非以此为目的。因而在该类型文化下,人类对其处的生态系统造成的阻滞是暂时性的。

关于斯威顿耕作是否会造成生态危机,曾有过不少的偏见,处于一般进化类型较高的民族,往往指责斯威顿民族靠毁林烧畲谋生,是生态资源破坏的罪魁。这种提法,带有很大的民族偏见色彩,近年来很多切实细致的研究工作已对这种偏见进行了有力的匡正。尹绍亭在云南边境地区所作的研究工作,使这种带有传统性的偏见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在国外也有很多卓越的学者,同样地证明了这一点。拉巴婆特在对岑巴甲玛凌族的生计生态研究后,明确地指出,该民族的斯威顿耕作与其所处的生态系统呈相当和谐的平衡状态,并未造成生态系统运用的阻滞。

畜牧类型文化不是用代偿力去使所处的生态系统暂时改观,而是凭借控制大型的食草动物去谋求生存,其所控制的大型食草动物,是在其所处生态系统中按生物性参与生态运作,人类则在这一运作中实现自己的目标。在该类型文化下,人们所控制的仅是饲养的动物本身,不是这些动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因而这些人类手中的动物一直在接受着生态系统中生物运作规律的制约,一旦这些动物的繁殖超过该系统所能容纳的数量,造成生态运作阻滞,受到制约的首先是这些动物本身,依赖这些动物为生的人类则受到间接的制约。由于这种类型中,人类没有直接控制生态系统的运作,因而不存在人为的生态运作阻滞。生态系统规律却间接地控制着人类的过分活动。很多中亚和北非的草原尽管从局外人看来条件十分险恶,但是生存其间的游牧民族却得到长期的延续,这间接地证明了在畜牧类型文化之下,生态运行阻滞是极为有限的。

在历史上很多农业民族都曾蒙受过来自畜牧民族的威压,因而从感情上难以公平地对待处于这一类型文化的民族,总是谴责处于这一类型的民族破坏他们的生存环境。但是,这种内容的指责与畜牧民族自身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人为破坏并不相关,因为畜牧民族一旦离开了他们的固有生存环境,必然被农业民族所同化,所谓畜牧民族专事破坏生态环境的指责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农业类型文化和以往的生产类型都不同,它必须积极地使生态环境改观。使生态环境按人的意志只适应特定的由人类驯化的植物生长,凡干扰该种作物生长的其他生物不管是动物还是植物都一律从生态系统中被人驱赶出外。随着人类农业水平的提高,这种驱赶伴生生物的做法越来越彻底。这样一来,作物的生长不是靠生态系统中各种生物体的自然运作而生存,而是在人的监护下以打乱生态系统正常运作为前提而得以生存。一旦作物生长越过生态系统所能容许的范围,人类所积累的代偿力又足以匡复,那么,长期性的运作阻滞就必然产生,随之而来的是文化在其生存环境内的适应度锐减。加上在本类型文化中,生态环境的改观是固定化了的,避免适应度锐减的办法就只能是靠强化代偿力投入来加以暂时的维持,于是长期的生态运作阻滞就可能诱发为整个生态系统的破坏性改变。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终止人类的过分活动才能使生态环境重归于均衡运作。

在一些生态系统较为脆弱的地区,人类曾经一度建立起高度的农业文明,但在一度的文明之后诱发成了局部性的生态危机,这些繁荣的农业文明,在历史上昙花一现之后就消失了。中国西北地区的大夏政权,曾经一度繁荣昌盛,而今却埋没在荒凉的沙漠之中。不过在农业类型文化中,由于它所要求的生态系统改观,并不是在人力的全部控制下实现文化运作,因而诱发生态危机的可能性并不普遍,只有生态环境自身较为脆弱地带,才可能出现局部生态危机,比如降雨量较少的地带,又比如土层较薄、坡度较大的热带和亚热带地区。至于宽旷的平原、水量丰富的江河三角洲,人类通过文化的特殊进化也可以长期地保持文化的高适应度运作。汉族在长江三角洲长期稳定的发展并保持着人口的高聚合度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此外,在17世纪的西欧也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特别是莱茵河下游的尼德兰族和佛来芒族就十分成功。

农业类型文化对人类的生存环境来说并不会导致大面积的生态危机,但是该类型文化可以积累大量的代偿力,可以诞生出强有力的稳定性大帝国,而这样的大帝国就有足够的力量可以滥用积累起来的代偿力,比如为了增加财政的收入,可以迫使非农业民族接受涵化,迫使非农业民族向他们交纳农产品,其结果必将造成被它控制的弱小民族在不适宜农业生产的区域强行进行农业生产。这往往导致这些民族所在地区生态环境的长期性运作阻滞,甚至诱发为生态危机。萨珊王朝时期的中亚、奥斯曼帝国时期的马格里布和巴勒斯坦都曾局部地出现过类似情况。

工业类型文明与人类历史上曾经有过的文化都不同,它是立足于最终性地彻底改变所在地区的生态系统为其文化运作的基本前提。这种改变随着工业文明的成长而与日俱增。由于这是按人为意志凌驾于生态系统上而从事的活动,因而生态系统的正常运作对它完全失去了控制,这种文化运作的本身就必须建立在生态运作阻滞之上,是靠人力来加以平衡的生存方式,一旦人力超出了生态控制的极限,必然酿成生态危机,这种状况在本世纪初已经开始在局部地区露头。比如北美的草原局部退化、莱茵河下游的海水倒灌、英伦三岛的环境污染,都是这方面的明显征兆。但是,由于该类型文化可以积累巨额代偿力,局部性的生态危机不足以从全面动摇该文化类型的运作,因而往往被掩盖下去,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一直延续到了近年,人类才日益感到对自然的束手无策,生态危机的话题才引起了全人类的关注。

工业类型文化由于伴随有巨额代偿力积累,还带来另一个生态恶果。为了维护本类型文化的运作,为了大幅度地提高其生存环境的适应度,工业类型民族往往赁借其代偿力的直接投入,控制其他类型文化的民族,强迫他们提供廉价的原材料,成为接受工业产品的市场。也就是说,凭借实力推行全球范围内的涵化政策或同化政策,打乱其他民族文化运作的外部环境,迫使有关民族不得不按工业民族意志人为构建的外部环境去调适其文化。然而,工业文明自身的弱点导致了他自身生存环境的不稳定性,同时也必然造成他为其他民族人为构建的外部环境的不稳定性。这就必然导致有关民族文化运作调适上的混乱,迫使这些民族超限度地利用自然资源,而不考虑因此而造成的所处生态系统的运作阻滞,一旦工业类型民族不能维系他为其他民族所构建的外部环境,有关民族的文化运作阻滞就有可能爆发为大面积的生态危机。当前世界上已出现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征兆,而且这些征兆在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中更为严重。埃塞俄比亚全国性的干旱、撒哈拉沙漠的扩大化、亚马逊原始密林的破坏、印度和孟加拉的水患、巴基斯坦的干旱,都是这方面的例子。

在这里我们必须严格地区分生态运作阻滞和生态危机两个截然不同的学术概念。生态运作阻滞是生态系统内有关物种的个体数比例失调而造成的生态运作暂时性失衡,一旦外来因素消失,生态系统的自身协调律可以使之重归协调和达成新的平衡。生态危机则不同,生态危机是由于对生态环境的根本性改变而造成的生态系统运作混乱,单纯凭借生态系统的自身协调律无法恢复正常。对人类总体的生存而言,生态运作阻滞并不可怕,其最终极的严重后果仅止于导致某些民族的兴盛衰亡,从人类总体而言,只需换用另一种文化去从事开发利用,同样可以使之趋于正常。

就农业文化类型而言,在其有效生存环境内,虽然改变了生态环境的原有面貌,打乱了原有生态运作结构,但这样的文化还必须接受生态环境适应度的制约,一旦适应度降低,有关的民族就只有暂时地部分地中断该种文化的运作,同样不导致生态危机的爆发。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仅止于有关民族文化的蜕变和民族的衰亡。这与生态危机的出现没有直接关系。农业类型文化诱发生态危机不是在它的有效分布区内,而是在它的代偿分布区上。由于不是有效分布区,在出现危机时,可以轻易地退出,自然会促使原来的文化在该地区的重新启用,所造成的危害经过相当时间后,也能趋于缓解,都能够有一定程度的恢复。

真正酿成祸患的倒是某些农业民族高度发达,人口聚合度极大,能够持续地积累巨额的代偿力,因而对已经出现生态危机的地区出于军事、政治的需要,强行投放代偿力,以维持该民族势力在该地区的存在,这就有可能进一步加剧该地区生态危机的质变和扩大其规模。历史上汉民族在内蒙古西部和塔里木各绿洲的活动正是这种情况。要缓解这些地区的生态危机,惟一可行的办法是换用其他类型的文化代替汉族农耕文化的代偿性存在,才能救治这一地区的生态危机。

工业类型文化由于需要最终地改变自然生态环境,因而造成生态危机的隐患是人力的控制限度,而不是生态系统运作本身。换句话说,工业类型文化是造成生态危机隐患的根本原因。而这样的危机隐患又不能靠自然力加以节制,只能靠工业民族的自我约束,这乃是生态危机被人类注意到并作为重大问题提出来的文化背景。更为严重的事情还在于工业类型文化还把积累的巨额代偿力强加于其他民族,使之为其提供有利于本民族文化运作的外部生存环境,又无需为这些民族承担任何责任,以致于生态危机可以扩展为全球性的危机,并且把祸水泼向其他民族,这才是当代人类最大的灾难。这种损人利己的生态危机转嫁办法得以扩大推广,正是当前生态危机的根本性的特征。

环境污染与资源危机一样都是世界统一经济秩序的派生产物,在世界统一经济秩序下,只容许一种经济计量体制存在,而不容许多种体制并存,因而处理污染物无利可图,不能纳入文化正常调适之中去加以解决,而最终诱发为全局性的环境污染危机。

在统一的经济秩序下,人口越密集,经济越有利可图,作为20世纪高度繁荣的都市化进程,正是这一不合理需求的表现形式。而高度都市化导致了污染物的集中排放,加上对资源的浪费性消耗,又促成了废物的超量排放,这是环境污染激化的另一个原因。

环境污染的激化还导致资源的单向倾斜消费。自然界本身是一个庞大的整体,污染物的存在是早已有之的事实。只要对自然资源消费不过分地单一化,有限的污染完全可以凭借自然的运作去加以平衡,问题在于人类的消费高度单一化剥夺了自然力平衡的必需时间,从而构成了全局性的环境危机。

环境恶化对任何一个民族来说都不是好事。而文化的可调适性本身具有对付恶劣环境的能力,各民族文化之间的互动同样具有抑制不利作用的牵制能力。问题在于这样的调适从无序到有序得有一个过程。20世纪的超速发展和对资源超前消费,使不利因素的出现频率加大,从而加速了无序状态的延续时间,使各民族文化的调适难于形成定型的反馈,也使各民族之间的互动牵制力难以有序化,从而无法抑制环境污染因素的蔓延。

基于上述原因的并存,同时导致了同一的结果——全球范围的人类生存环境恶化。

针对环境恶化的症结,对待人类生存环境形势,如下一些认识应当逐步地建立起来:

第一,20世纪末,环境专家在评估污染危害时往往与短期的经济利益纠缠在一起,没有将短期的经济损失与人类长期的延续加以严格的区分。举例说,人们在评估二氧化碳的超量排放时就有如下几种相互关联的结论:一是二氧化碳过量排放会造成温室效应,致使原先富饶的农业区会因为过热干旱而蒙受经济损失;二是温室效应的出现加速两极冰雪的融化导致海平面上升,从而造成足以代表人类高度繁荣的濒海城市彻底报废;三是温室效应会导致某些寒生物的生存危机,而这些生物具有经济价值或者具有生态价值,这些生物生存危机也会带来人类的经济损失;四是温室效应的出现将造成世界气候的震动,使很多原先有效的经济活动变得无利可图,甚至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等等。我们不难看出在这些评估的背后,短期的经济利益在起着潜在的关键性作用。

比如说温室效应导致一些原先的农业区干旱,从本质上讲这是一个局部问题不是全局问题。因为在同样的太阳能补给下,全球的水蒸发量应当趋近于一个常数,总蒸发的水蒸气结成雨时,回落到地面也应当接近于一个常数,因而局部地区的干旱的同时,在另一些地区又会有多的雨量,使原先不能耕作的干旱地区重新变得可以利用。因而雨量的重新分配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一个局部问题而不是全局问题,从全局来看,得失是相抵的。

又比如海平面上升的问题,这虽然会使一些已经高度繁荣的大都会,使一些极为宝贵的工程设施被淹没掉,但是凭心而论,这被破坏掉的仅是人类构建的经济产物,而不是人类本身。人类完全有能力凭借经济活动重新加以构建,经济损失是短期的,人类修复损失的能力是长期的。这同样不能最终毁灭人类本身。

气候震动和气象的超常肯定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这并不足以造成全人类的创伤。得失相较,同样处于人类可以调适的范围之内。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对环境恶化的评估,必须将短期的经济损失、局部的毁损与人类长期的延续和全局性的威胁区分开来。关键的目标是要让污染的变动不至于太突然,以至于人类无法发挥文化的调适能力,也无法让各民族文化的多样化并存发挥有效的相互牵制力去缓解环境恶化的速度。

第二,环境污染诱发的后果具有多重性。对环境质量的评估如果停留在线性思维模式上,就必然限制人类思维的正常发挥,使人们无法看到因果的多重性,进而把环境的恶化看死,无法让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去应对环境的变动。以上述的二氧化碳排放为例,目前学术界谈得最多的是二氧化碳排放过多导致的温室效应,而二氧化碳浓度的提高对刺激植物生长的作用,却没有形成问题的热点。事实上,二氧化碳的浓度提高后肯定会加速植物的生长。地质学研究表明,地球表面二氧化碳的浓度曾经一度较高,但经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后,二氧化碳的浓度也就相应降低了。这样的过程虽然需要较长的时间,但却具有稳定的可持续性。而植物的快速生长对人类来说是具有长远经济效益的。此外,二氧化碳浓度的提高也会诱发目前尚不显著的化学反应,进而较多地消耗掉二氧化碳。总之,二氧化碳浓度的提高,不光作用于人类社会,同样作用于自然,以至于自然的正常运作全为之而出现相应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二氧化碳浓度的快速提高,这样的变动对人类来说同样得失参半,只有加以有效的扬长避短,环境的危机才不会像线性思维模式得出的结论那么恐怖。

第三,同样由于20世纪末对环境评估使用的是线性思维办法,所提出的对策也脱离不了线性思维的影响。这些线性思维的特征就在于片面地依赖于对污染物排放的硬性控制,而不在于诱导人类社会对此作出有效的调适,也没有把注意力集中在发挥各民族文化多样化的交互制约力上去有效地调控“三废”的排放。鉴于此,我们有理由说,这种评估是一种被动的评估,提出的对策也是一种消极的对策。

有了这样的思想准备后,我们就可以按照非线性思维的模式去讨论人类文化多样化与各民族文化环境的关系。环境污染既然是族际关系多样化被忽视的必然产物,治理环境污染的积极对策就得从各民族文化的多样化入手。

首先,应尽力维护全球范围内多元文化的并存,以缓解环境的恶化。在这一点上,对付环境恶化的对策与对付经济震动、资源危机的对策是同步的,只要解决资源消费的单一化,就能一举而三得。这从经济投入的效率上看,人类社会是可以承受的。比如说只要多渠道能源的获取能替代化石能源的消费,哪怕是部分地替代,化石能源的资源危机就可以得到局部的缓解,利用化石能源造成的污染也可以得到缓解,经济秩序单一化的弊端也可以得到解除。对付其他形式的环境危机在本质上与此相同,解决的思路也可以比照执行。

其次,环境污染对人类的威胁具有相同性,但造成污染的直接责任在不同民族间却是有区别的。因而在族际关系互动过程中,各民族的利益和损害是有差别的。“三废”的排放,完全可以通过文化的互动去形成有效的制约力,以放缓“三废”的排放,事实上在20世纪后期这种制约力已经有所表现。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民族和国家已经遭到其他国家和民族的谴责,从而使“三废”的排放者和因事故污染肇事者受到应有的制裁。问题在于在统一经济秩序下,总是抑制这种制约力的形成,致使消除污染的效益并不显著,不能真正起到改善环境的作用。举例说很多发达国家为了怕污染自己的环境,把那些高度污染的产业以资本输出、技术输出的方式移置到欠发达地区,又利用统一的经济秩序以低价吸收高污染企业的产品为自己赢得好处,这实质上是一种损人利己的做法。如果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形成的制约力能够行之有效的话,完全能够抵制这一不合理的行为。遗憾的是统一的经济秩序在作怪,致使明知不合理,发展中民族也只好被迫接受。随着世界经济多极化的出现,这种损人利己的做法肯定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抵制,随着各民族文化多样化抵制力的凝聚,这种转移环境污染的短期行为肯定会被最终制止。

再次,人类社会的调控能力也不容低估。20世纪环境污染的症结在于污染物排放的集中与污染物排放的超量,致使自然力无力在短期内消耗这些废弃物,重新使环境清洁。但是当“三废”排放达到一定的限度后,原有的生产成本必然会提高,比如说水质污染必然使用水的企业要耗费一定的成本去提高水质才能正常生产,这样一来,产品的成本就会提高,原有的生产秩序就会被打乱,从而迫使当前的人们极力地支持保持水体资源的对策,即使是耗费经济的对策也在所不惜。因此环境污染导致成本的提高,会反过来促使企业为治理环境而努力。有效的对策就应是及时地将治理环境的经济代价有效地分散到现有企业的生产成本中,迫使造成污染的企业参与到治理的行业中来。通过社会的调控让当事人合理地负起责来,环境污染问题就可以获得有效的遏制。

最后,20世纪环境污染的症结还在于污染物排放的速度超过了必需的调控时间,致使各民族文化对于污染的反馈长期无法定型,因而加剧了环境的恶化。同时抑制恶化的定型反馈不能稳定,有效的对策就应当针锋相对,利用环境监测的结果针对污染物的排放施加压力,有效地压低不顾后果的经济膨胀。一方面降低了强污染企业的增长速度,为各民族文化的调适赢得可贵的时间,再一方面又直接减少了对环境的压力,同时还使自然力的自我复原能力有发挥作用的可能。只要这种监测和抑制合理,就能够收到多重性的环境治理实效。

总而言之,环境危机是经济秩序统一化的派生产物,核心问题是各民族文化的多元并存的调适能力是否发挥实效,只要这种调适能力有效地发挥其效能,同时又为自然界的复位能力创造一定条件——不言而喻,创造这种条件同样得依赖文化的调适,只要能兑现这些做法,人类的生存环境绝不会像线性思维模式所预言的那样可怕,21世纪的环境对人类来说同样具有光明的一面。

我们认为要解决全球性的生态危机问题,必须明确责任,依赖人类自我节制,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具体的解决方案,必须明确以下三条指导原则。

第一,多种文化类型、多种文化样式的并存是解决生态危机的必要前提。维护现有各种文化的合理并存是医治生态危机的根本大计,因而某些民族为了其文化运作需要,使用代偿力企图改革其他民族的文化运作的做法必须加以制止。

第二,代偿移置往往是造成局部生态危机的根源,因而代偿移置的规模和代偿移置所推行的地区,必须进行严格的控制,应当保证代偿移置所涉及的民族拥有最大限度的发言权和最终的否决权,个别民族的需要必须通过民族间的协商解决,不允许强加于人,在这种情况下,被损害的民族有权做出强烈的反应,这是正当的,是维护人类总体利益的正义举动,应当得到世界人民的支持。

第三,工业类型文化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最高文化类型,但是对其必须一分为二。在承认其对人类所做贡献的同时,必须充分地注意到,其对人类生态危机应承担的责任,其他类型文化的民族应当动员起来,有效地限制其规模。而工业类型文化民族也应当自我节制,不应当把其他民族的限制看作敌对行动。事实上,人类的创造拥有巨大的潜力,其他民族的限制,虽然造成了外部环境的不利,但是却有利于促使工业类型文化民族向更高的层次更新文化。把这种形式下的民族关系理解为敌对行动,是民族本位偏见在作祟,不应当使之合法化。只有按上述三大原则达成各民族之间的谅解和相互制约,生态危机才能最终地解决,全人类的永世其昌才有希望。

参考文献

[1][澳]约翰.W.伯茨,马学印、谭朝洁译.全球冲突[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

[2][瑞典]缪尔达尔,顾朝阳等译.世界贫困的挑战:世界反贫困大纲[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

[3]王松.生态经济学浅说[N].北京日报,1996年-01-04.

[4]杨庭硕,罗康隆,潘盛之.民族、文化与生境[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

[5]孙梅.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生存环境问题[J].新疆社会科学,1999,(3).

[6][英]雷蒙德·弗斯,费孝通译.人文类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修订本.

民生问题论文例4

一、民生问题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

民生问题从狭义的角度来讲主要是指公民生活当中的所存在的最基本的问题,比如生活中的吃穿住行问题,主要体现在公民的基本权益上,并且包括广大公民的发展机遇[1]。从广义的角度来讲就是与公民相关的一切问题都属于民生问题,它不仅包括人民生活中基本的吃、穿、住、行,同样包含公民在生活中对子女的教育、就医保险等方面的问题;民生问题中最为重要的是就业问题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它们都是与公民基本生活相关的非常实际、非常现实的问题,它们是与公民的利益最为贴近的问题。对民生问题进行关注、重视,保障和改善公民的生存条件与环境是我国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必须要坚持的方向。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从狭义的角度来讲是指中国将坚持并持续走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的道路;从广义的角度来讲是指中国将走适合中国现代国情的马克思主义道路[2]。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主要是指利用多种表现形式,鲜明生动的语言,科学的方法来诠释和宣扬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达到由抽象上升到具体、从深奥难懂转化为易学易懂的效果,从而被人民群众知晓、认同和广泛传播。让广大的公民以社会实践为理论武器,逐渐改变并提升为他们的社会价值倾向和思考方式。以公民的社会实践为主题地位来大力促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着力将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落实与实施,解决群众的“国民生存问题”,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理论成果真正融入到群众的思想当中去。

二、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与民生问题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解决民生问题是根本出发点

首先,根据党的十七大对民生问题的提出并进而引出的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研究,可知民生问题的提出才是加强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出发点。在现实的社会活动中,人民群众有着基本的生产生活需求和利益诉求以及多元文化需求,而当中的利益问题是所有社会发展的理论体系中不可避免的。关注工人、农民的生产、生活实际成为了马克思理论研究的着眼目标。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根据公民最基本的生活行为作为切入角度,参考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念,诠释了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最根本的本质。因此,民生问题不仅仅是大众化理论的出发点,同样也是大众化理论首先要关注并诠释的问题。其次,因为民生问题的本质就是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问题,仅仅靠理论宣传不能够真正地解决民生问题,只有在社会实践的检验下才能知晓民众的所需所求。因此,解决民生问题需要对民众进行社会实践,由此可知它也是社会实践的起点。由此可知它也是社会实践的起点。理论要具有说服力,仅仅依靠空洞的说教是无法实现的,必须要经得起社会实践的检验。人民群众是任何一种理论体系的检验者,以“得民心、顺民意”为理论建设目标。对于任何理论,人民群众都有各自的判断标准,若是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和利益诉求,坚持以人为本,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满足感、幸福感,这种理论自然能够引起群众的共鸣,得到群众的拥护。因此,从社会认同的角度来看,关注民生,维护公民利益是马克思主义从群众实际出发的现实研究起点。

(二)民生建设成果是衡量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根本标准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主要本质就是社会实践,那么由此可知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而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大众化理论,其根本本质同样应该是社会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是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形成的,这种理论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存在漏洞或是根据当今社会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在某些方面是否有可以进一步完善的地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施方式最终能否取得预期成效,都需要通过社会实践的方式来检验。十报告中指出:“全心全意地为提高广大公民的生活水平,是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要实现的目标。”[3]也就是说实现中华繁荣富强,建立小康社会,都是关注和重视民生问题的具体表现,并且以保障和改善广大公民的民生问题为己任。正因如此,新型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才能走入普通老百姓的家中。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理论体系才能扎根于公民的心中,让公民接受、认可大众化理论,从而坚定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的信念。在传播大众化理论的过程中提升公民的幸福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只有始终如一地关注和重视广大公民的基本权益,才能让人们感受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魅力与生命力,人民群众才能发自内心地去接纳、认同并广泛地传播和应用马克思主义。因此,民生问题的解决成果是衡量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成果的根本标准,最重要的一个标尺。

三、当代中国促进大众化理论、解决民生问题的基本方式

在2013年6月18日起,中国共产党正式开展了为期一年时间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本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本次实践的主题时刻围绕着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党组织的纯洁性来进行的,着力解决广大公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一活动深刻地体现了我党“以人为本”的理念。概括起来就是要,重视“生活世界”,体现人文关怀,彰显人民群众的主体性[4]。

(一)要重视“生活世界”

相对于科学研究的“科学世界”而言,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就是“生活世界”。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科学体系构建固然重要,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并不仅仅是书本上的科学理论,同样需要社会实践对其科学体系进行指导和完善。因此,在促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进程中,在强调“科学世界”理论体系构建的同时,同样要重视以公民利益为根本目标的“生活世界”。人民群众改造世界、创造历史,他们是社会活动和实践主体,因此,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成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题中之义。马克思曾说:“人类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可见,满足生活的需求是公民最根本的追求。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不是空洞的理论知识,而是具有坚实的根基的实践,若要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基础更坚实,则必须重视人民群众的“生活世界”,关注和重视公民的基本生活和发展的问题,也就是要关注和重视“民生世界”。现阶段,我国的改革正处于关键期。经济发展迅速,经济发展推动了精神文明的建设,群众的需求也随之提高,一些社会问题也会突显出来,如教育、医疗、养老等等与百姓密不可分的民生热点问题亟待解决。百姓关注的是与自身息息相关的生活,顺应时代的发展,满足民众的诉求才能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扎根于人心。因此,想赢得公民对我党的信赖,就必须推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让公民真正的认识世界、了解世界;想要促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就要对民生问题进行关注和重视。将人民大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及百姓的幸福感作为首要工作。

(二)要体现人文关怀

人文关怀的科学内涵极为丰富,它体现了我党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新变化,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强调理论系统科学性的同时也开始关注人的内心世界。党的十强调,注重人文关怀,加强我国的基础建设脚步,解决基本的民生问题。使我国公民在教育、就业和就医方面不会再出现无钱上学、无钱就医的现象。这些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我党对人民的关心和爱护。第一,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必须要充满人文气息,具有人文关怀的特性。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其整个理论都充满了人文的气息,这是该理论对其内在价值的追求。因此,根据马克思主意理论所创新得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本质同样要体现人文关怀,否则这个理论的核心就不在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了。且只有充满人文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才能真正地引起民众的共鸣,才能真正地为民众解决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只有这样,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才有它的实践意义。第二,体现我党在建设中的执政理念充满了人文关怀。人文关怀是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将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体现了共产党的“以人文本”理念和决心。因此,对于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日益突出的民生问题,仅仅表达出态度上的重视是远远不够的,更要体现出共产党将要彻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心和实际行动。

(三)体现人民的主体性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最开始是由民生问题所提出的,所以其最关注和重视的问题是民生问题。同时在研究的时候也应当体现公民的主体性[6]。主要在下面两个方面体现公民的主体性。第一,认真听取公民的呼声,尊重公民的愿望。民生问题都是涉及广大公民切身利益的最现实的生产生活状况,民众对此感受颇深,可以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问题,表达对民生的思考和看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民的思想得到进一步的开发,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希望也越来越强烈,因此必须充分重视公民的意见,将人民大众的思想和实际情况作为首要考虑的问题。民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只有充分重视人民的主体性,才能进一步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思想在民众间传播、推广,才能真正使民众了解并重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进一步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来指导实践。第二,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过程中必须要持续发挥公民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有其自身的理论体系与传播系统,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宣传和普及,一方面可以运用网络媒体,渗透到人民的生活中,进而潜移默化地引导人民群众。另一方面,想要马克思主义理论能逐步被普通人民群众认知、了解、使用并应用于实践的方方面面,仅仅依靠理论宣传者说教、民众被动接受这种单向的传播方式是事倍功半的,必须让人民群众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并有所创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很多成果都是源于生活、但其本质又高于生活。因此,必须要坚持走公民路线,让公民成为参加和推动我国民生基础建设的中坚力量。民生问题始终是人类发展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也是研究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根本出发点。只有关注民生,解决民生问题,才能使马克思大众化理论真正地扎根于民众的内心。只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才能使大众化理论逐渐被人民群众所接纳,进而主动地学习和传播,并将大众化理论运用到生产生活当中去指导实践。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和重视人民群众所关注的问题,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各种实际问题,让民众充分感受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所带来的人文关怀。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群众真正地认同大众化理论,在接纳和学习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关注民生问题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思想的传播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解决人民群众切身相关的民生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基本途径。

参考文献:

[1]吴忠民.民生的基本涵义及特征[J].当代社科视野,2008(6):50.

[2]时统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问题研究述评[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9(10):26.

[3].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J].共产党员,2012(23):4-18.

[4]罗诗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民生取向[J].理论探索,2011(1):14-15.

民生问题论文例5

关键词:

民生问题;大众化理论;关系;以人为本;方式

一、民生问题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

民生问题从狭义的角度来讲主要是指公民生活当中的所存在的最基本的问题,比如生活中的吃穿住行问题,主要体现在公民的基本权益上,并且包括广大公民的发展机遇[1]。从广义的角度来讲就是与公民相关的一切问题都属于民生问题,它不仅包括人民生活中基本的吃、穿、住、行,同样包含公民在生活中对子女的教育、就医保险等方面的问题;民生问题中最为重要的是就业问题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它们都是与公民基本生活相关的非常实际、非常现实的问题,它们是与公民的利益最为贴近的问题。对民生问题进行关注、重视,保障和改善公民的生存条件与环境是我国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必须要坚持的方向。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从狭义的角度来讲是指中国将坚持并持续走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的道路;从广义的角度来讲是指中国将走适合中国现代国情的马克思主义道路[2]。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主要是指利用多种表现形式,鲜明生动的语言,科学的方法来诠释和宣扬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达到由抽象上升到具体、从深奥难懂转化为易学易懂的效果,从而被人民群众知晓、认同和广泛传播。让广大的公民以社会实践为理论武器,逐渐改变并提升为他们的社会价值倾向和思考方式。以公民的社会实践为主题地位来大力促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着力将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落实与实施,解决群众的“国民生存问题”,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理论成果真正融入到群众的思想当中去。

二、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与民生问题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解决民生问题是根本出发点首先,根据党的十七大对民生问题的提出并进而引出的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研究,可知民生问题的提出才是加强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出发点。在现实的社会活动中,人民群众有着基本的生产生活需求和利益诉求以及多元文化需求,而当中的利益问题是所有社会发展的理论体系中不可避免的。关注工人、农民的生产、生活实际成为了马克思理论研究的着眼目标。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根据公民最基本的生活行为作为切入角度,参考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念,诠释了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最根本的本质。因此,民生问题不仅仅是大众化理论的出发点,同样也是大众化理论首先要关注并诠释的问题。其次,因为民生问题的本质就是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问题,仅仅靠理论宣传不能够真正地解决民生问题,只有在社会实践的检验下才能知晓民众的所需所求。因此,解决民生问题需要对民众进行社会实践,由此可知它也是社会实践的起点。由此可知它也是社会实践的起点。理论要具有说服力,仅仅依靠空洞的说教是无法实现的,必须要经得起社会实践的检验。人民群众是任何一种理论体系的检验者,以“得民心、顺民意”为理论建设目标。对于任何理论,人民群众都有各自的判断标准,若是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和利益诉求,坚持以人为本,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满足感、幸福感,这种理论自然能够引起群众的共鸣,得到群众的拥护。因此,从社会认同的角度来看,关注民生,维护公民利益是马克思主义从群众实际出发的现实研究起点。

(二)民生建设成果是衡量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根本标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主要本质就是社会实践,那么由此可知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而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大众化理论,其根本本质同样应该是社会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是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形成的,这种理论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存在漏洞或是根据当今社会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在某些方面是否有可以进一步完善的地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施方式最终能否取得预期成效,都需要通过社会实践的方式来检验。十报告中指出:“全心全意地为提高广大公民的生活水平,是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要实现的目标。”[3]也就是说实现中华繁荣富强,建立小康社会,都是关注和重视民生问题的具体表现,并且以保障和改善广大公民的民生问题为己任。正因如此,新型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才能走入普通老百姓的家中。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理论体系才能扎根于公民的心中,让公民接受、认可大众化理论,从而坚定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的信念。在传播大众化理论的过程中提升公民的幸福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只有始终如一地关注和重视广大公民的基本权益,才能让人们感受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魅力与生命力,人民群众才能发自内心地去接纳、认同并广泛地传播和应用马克思主义。因此,民生问题的解决成果是衡量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成果的根本标准,最重要的一个标尺。

三、当代中国促进大众化理论、解决民生问题的基本方式

在2013年6月18日起,中国共产党正式开展了为期一年时间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本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本次实践的主题时刻围绕着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党组织的纯洁性来进行的,着力解决广大公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一活动深刻地体现了我党“以人为本”的理念。概括起来就是要,重视“生活世界”,体现人文关怀,彰显人民群众的主体性[4]。

(一)要重视“生活世界”相对于科学研究的“科学世界”而言,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就是“生活世界”。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科学体系构建固然重要,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并不仅仅是书本上的科学理论,同样需要社会实践对其科学体系进行指导和完善。因此,在促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进程中,在强调“科学世界”理论体系构建的同时,同样要重视以公民利益为根本目标的“生活世界”。人民群众改造世界、创造历史,他们是社会活动和实践主体,因此,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成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题中之义。马克思曾说:“人类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可见,满足生活的需求是公民最根本的追求。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不是空洞的理论知识,而是具有坚实的根基的实践,若要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基础更坚实,则必须重视人民群众的“生活世界”,关注和重视公民的基本生活和发展的问题,也就是要关注和重视“民生世界”。现阶段,我国的改革正处于关键期。经济发展迅速,经济发展推动了精神文明的建设,群众的需求也随之提高,一些社会问题也会突显出来,如教育、医疗、养老等等与百姓密不可分的民生热点问题亟待解决。百姓关注的是与自身息息相关的生活,顺应时代的发展,满足民众的诉求才能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扎根于人心。因此,想赢得公民对我党的信赖,就必须推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让公民真正的认识世界、了解世界;想要促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就要对民生问题进行关注和重视。将人民大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及百姓的幸福感作为首要工作。

(二)要体现人文关怀人文关怀的科学内涵极为丰富,它体现了我党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新变化,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强调理论系统科学性的同时也开始关注人的内心世界。党的十强调,注重人文关怀,加强我国的基础建设脚步,解决基本的民生问题。使我国公民在教育、就业和就医方面不会再出现无钱上学、无钱就医的现象。这些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我党对人民的关心和爱护。第一,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必须要充满人文气息,具有人文关怀的特性。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其整个理论都充满了人文的气息,这是该理论对其内在价值的追求。因此,根据马克思主意理论所创新得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本质同样要体现人文关怀,否则这个理论的核心就不在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了。且只有充满人文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才能真正地引起民众的共鸣,才能真正地为民众解决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只有这样,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才有它的实践意义。第二,体现我党在建设中的执政理念充满了人文关怀。人文关怀是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将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体现了共产党的“以人文本”理念和决心。因此,对于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日益突出的民生问题,仅仅表达出态度上的重视是远远不够的,更要体现出共产党将要彻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心和实际行动。

(三)体现人民的主体性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最开始是由民生问题所提出的,所以其最关注和重视的问题是民生问题。同时在研究的时候也应当体现公民的主体性[6]。主要在下面两个方面体现公民的主体性。第一,认真听取公民的呼声,尊重公民的愿望。民生问题都是涉及广大公民切身利益的最现实的生产生活状况,民众对此感受颇深,可以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问题,表达对民生的思考和看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民的思想得到进一步的开发,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希望也越来越强烈,因此必须充分重视公民的意见,将人民大众的思想和实际情况作为首要考虑的问题。民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只有充分重视人民的主体性,才能进一步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思想在民众间传播、推广,才能真正使民众了解并重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进一步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来指导实践。第二,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过程中必须要持续发挥公民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有其自身的理论体系与传播系统,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宣传和普及,一方面可以运用网络媒体,渗透到人民的生活中,进而潜移默化地引导人民群众。另一方面,想要马克思主义理论能逐步被普通人民群众认知、了解、使用并应用于实践的方方面面,仅仅依靠理论宣传者说教、民众被动接受这种单向的传播方式是事倍功半的,必须让人民群众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并有所创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很多成果都是源于生活、但其本质又高于生活。因此,必须要坚持走公民路线,让公民成为参加和推动我国民生基础建设的中坚力量。

民生问题始终是人类发展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也是研究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的根本出发点。只有关注民生,解决民生问题,才能使马克思大众化理论真正地扎根于民众的内心。只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才能使大众化理论逐渐被人民群众所接纳,进而主动地学习和传播,并将大众化理论运用到生产生活当中去指导实践。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和重视人民群众所关注的问题,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各种实际问题,让民众充分感受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理论所带来的人文关怀。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群众真正地认同大众化理论,在接纳和学习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关注民生问题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思想的传播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解决人民群众切身相关的民生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基本途径。

参考文献:

[1]吴忠民.民生的基本涵义及特征[J].当代社科视野,2008(6):50.

[2]时统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问题研究述评[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9(10):26.

[3].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J].共产党员,2012(23):4-18.

[4]罗诗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民生取向[J].理论探索,2011(1):14-15.

民生问题论文例6

(一)关于对民生概念的阐释

对民生概念的清晰理解和准确表述,是研究民生问题的基本前提。目前学界主要有七种阐释:一是均利说。陈媚林认为,民生问题往往就是一个国家中利益均衡的问题,也就是利益和谐的问题。二是状态说。吴忠民认为,所谓民生,主要是指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保护的状况,等等。三是需求说。王国发从经济学角度给出了民生概念的内涵,那就是老百姓的主观需求。四是权益说。何玉春认为,民生就是人民的生存和发展,它关系到人们在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现实权益和未来权益。五是法权说。邓慧强认为,民生权利是民生的法治表达。六是整体样态说。黄克亮认为,民生之本,也由原来的满足人们的衣食住行等物质层面的东西,上升为政治形态及民众精神文化等非物质需求层面的整体样态。七是根本利益说。民生问题即有关国民生计与生活、生存和发展等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问题。

(二)关于民生的内涵界定和构成方式

1、层面说。即按民生的内在质量分类分层。这种方式比较普遍,但对层次的构成及其内在要素,研究者们却各有主张。例如,黎映桃认为,当代的民生问题,实质上包括了两个基本层次:一是经济发展的范畴,即日益增长的物质财富用以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二是政府制度的范畴,即享有生存条件的社会成员能否获得安全、自由、正义等利益的进一步发展。吴忠民认为,民生问题包括由低到高、呈现为递进状态的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侧重民众基本的“生存状态”问题;第二个层面侧重民众基本的“生计来源”问题;第三个层面主要侧重民众基本的“生活质量”问题。王涛认为,民生问题包括三个基本层面,即民生的标准、民生的基础、民生的法定内容。“标准”是保障民众能够有尊严地生活;“基础”是保障民众的生存权;“法定内容”是保障民众的发展权。

2、多元说。即把某几种元素按平行并列的方式来组成民生的主要内容。(1)“三元说”。龙佳解认为,民生包括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的状况。(2)“四元说”。窦孟朔认为,民生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规定:满足人民的生命、生存、生产、生活及其生态环境的需求是基本前提;全面提升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是重要内容;实现人民基本的民益是主要标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是最高目标。(3)“六元说”。王国发认为,教育、就业、分配、保障、健康、稳定这六个方面构成了民生最基本的内容。

3、系统说。认为民生是由多种要素按一定的法则构成的一个复杂体系。吴宁认为,民生就是人民群众的生活,是一个由多要素构成的系统,在其逻辑展开中必然呈现为:在政治生活中,人民群众正当的政治权利得以保障;在经济生活中,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得以实现;在文化生活中,人民群众合法的文化权益得以落实;在社会生活中,人民群众享受一系列公共服务等。

4、整体说。甄永亮认为,民生确切地讲应该是包含了生命生存、生产生活、自由幸福、全面发展等方面的相互联系的整体。生命生存是民生的第一要义;生产生活是民生的基本要求;自由幸福是民生的更高需求;全面发展是民生的终极目标。

(三)关于民生的理论渊源

相对而言,民生理论探源问题目前并未引起应有的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制约民生问题研究深度推进的一个瓶颈。学界普遍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本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人民观是当代中国民生理论的基本源头,但在枝节问题上却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和说法。

1、马克思主义民生观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以及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合理化是共产党民生观的直接来源。而龙佳解等认为,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理论依据是人本思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统一是社会主义民生观的哲学基础。

2、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与近代中国资产阶级民生思想(民生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思想的理论来源。这一观点存在较大争议。有学者指出传统民本观与现代民生观是有重大区别的。因为即使是民生问题,传统民本观并未从生存的基本权利的角度去思考,而只是视之为人的自然欲求和本性,或者只是被视为实现社会稳定及统治秩序的前提。

3、马克思主义民生思想的中国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观的直接理论来源。持该观点的人还认为,孙中山的资产阶级民生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概念的形成和提出提供了重要文化教育资源。

4、西方人文关怀对中国当代民生观的形成有着影响和借鉴意义。西方古代对民生的关怀是人本主义思想的高扬,中世纪是神学取代人本主义来普渡众人,到资本主义阶段盛行的则是普世性人权。

(四)关于民生问题的本质

研究视角的差异导致人们对民生问题的实质与本质问题产生了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民主说。王国发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生的本质在于人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及人民在该社会中的主人翁地位,也就是民主。二是制度说。黎映桃认为,无论是生存领域的民生问题,还是发展领域的民生问题,其本质都是当代政府背景下的具体制度问题。三是执政价值取向说。费凡认为,民生问题的本质远远超出了民众一般的衣食住行问题。究其本质,包含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执政宗旨、执政方式、执政手段以及处理现实问题的途径和今后发展的愿景等。四是人权说。刘亚丛认为,民生问题的实质就是保障与实现人权的问题。五是价值说。刘卫琴认为,民生本质上体现的是社会价值,如权利平等、社会公平等。六是社会权说。王太高认为,民生问题的本质是社会权,即生存权、发展权和平等权。七是民心说。刘国军认为,民生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政治问题的本质是人心问题,民生决定民心。

上述众多观点的形成原因在于研究者看待民生问题的具体视角不同。不难看出,多数观点着眼于党与政府的角度,认为党与政府是民生建设的主导者与责任主体。其次便是从社会的角度出发,主张注重社会价值与社会权利的实现。这些观点都起了一个引导作用,引导着我们对民生问题进行由上而下的思考。而民主说则从利益主体出发,采取自下而上的思考方式,引导着我们去思考民众自身的需求与地位。

(五)关于民生问题的形成原因

关于民生问题为何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的原因,一直是社会热议的问题,也是研究者关注度相当高的问题。目前主要有以下观点:

其一,经济的政治化所致。郭剑鸣认为,“经济”的政治色彩过于浓厚,过多强调以经济成长

为核心来配置公共资源、制定公共政策、考核公共部门。在“片面发展”的鼓动下,地方上将官本与民本、经济增长和民生改善换了个位置。

其二,政府职能不到位。黎映桃认为,民生问题化的根源在于政府:一是政府思维的格式化。这些格式化思维形成了习惯的定式和固有的取向,在政府的发展观和具体政策上影响了关乎民生的诸多重大领域。二是政府制度的残缺。在现代政府框架中,对民生问题解决最为灵验的绩效制度、问责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都残缺不全。三是政府反应的被动化。民生问题凸显时,政府反应经验不足,没有科学的应对机制,反应能力亟待提升。

其三,法治状况的滞后。何士青认为,一个国家的民生状况与其法治状况密切相关,法治缺失或不健全是阻滞民生改善的制度根源。而邓慧强认为,权力腐败是民生权利的公敌,是民生权利无法实现的最大威胁。只有痛击腐败才能为民生腾出更多发展空间。

其四,经济功能的夸张化。吴宁认为,经济社会越是发展,民生问题的内涵和外延就越会扩展。发展经济有助于解决民生问题,但不能自然而然、全面彻底地解决民生问题,相反甚至会产生新的民生问题。

其五,尊重劳动与劳动者不到位。李高君认为,民生问题导致幸福感缺失,原因在于劳资之间的矛盾和对GDP的过度崇拜。

其六,发展结构失衡。刘卫琴认为,民生问题凸显与发展结构失衡密切相关。经济发展最快,社会发展相对缓慢,政治发展明显滞后。腐败和由此形成的“权力资本”对社会利益不合理的瓜分有关。

其七,民权与民生脱节。钟宜认为,对民生的民权化与民权的民生化问题的认识不到位,操作机制欠缺,相关制度滞后是导致民生与民权问题彰显的原因。

(六)关于改善民生的对策

研究与关注民生问题,在于更好地解决和改善民生。因此,对策问题就成了研究民生问题的逻辑起点和价值所在。民生问题形成原因的复杂,决定了这一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思考。

邓平提出,应通过建立中国的民生指数及相关监测与落实机制来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和改善。这些指标分别为:社会净财富、收入分配与公平、环境生态及安全水平、社会保障水平、人的全面发展与民主诉求的满足、公共服务水平等。

王太高提出,要利用司法来改善民生。对政府不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相关义务,要借助司法权进行监督和控制。何士青提出,保障民生需要发挥法治的功能,法治通过保障民权为民生保驾护航,保障民权是保障民生的根本。

刘国军提出,解决民生问题必须加快体制改革和创新,构建完善有效的社会管理和制度保障。一是强化“民生为本”的思想共识;二是健全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财政体制;三是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四是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五是把民生问题纳入政策框架和制度体系;六是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陈颐提出,应当遵循积极性、针对性和导向性的原则,规划建立由老年福利、残疾人福利、教育福利、医疗福利、计划生育家庭福利和住房福利组成的社会福利体系。赵东波等人则进一步提出,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扩大公共产品的覆盖面、保证公共产品使用上的公平性、提高民生福利要量力而行,不能走“福利主义”路线,要推动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

黄宗良提出,民生的改善必须以扩大人民民主作为政治保证,扩大人民民主的关键是加强党的建设。曹文宏提出,要把民生问题提到政治高度,构建一种民生政治模式。用民众生活质量指数和满意指数来取代简单的经济增长指数,把民众生活质量和满意度的提高作为政治合法性的支撑来源。

黎映桃提出,从政府管理学角度来思考,一要转变政府发展观念,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均衡协调发展;二要革新政府具体制度,即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政府绩效制度;三要构建主动应对民生危机的机制,即民生调研机制、民生预测机制、民生预警机制。

罗建文等提出,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民生伦理文化体系对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和伦理学学科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学科价值。

王国发提出,中国真正改善民生的基本途径在于深化改革,教育、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都要建立起与现实相适应的制度。

二、民生问题研究需要进一步突破的几个问题

1、关于民生概念的阐释与内涵的界定

民生概念的不同释义在于研究者的视角不同,有的着眼点是民生的内涵,有的注重民生的状态。有的着眼于民生的本质,从方法论角度讲有的注重理论演绎,有的是突出实践考察,都有其可取之处。从可以检索到的文献来看,民生概念的权益说与根本利益说更多地被接受和引用,原因在于:一是指明了民生问题的根本。民生并不仅仅局限于民众的衣食住行等生存基本需求的满足,更包含了民众社会地位的落实以及未来发展的实现。二是囊括了民生丰富的内涵。民生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民众生存、生活与发展等方方面面的利益,因此对民生的关注也应该是多方面、全方位的。三是指明了民生的主体。民生的主体是广大民众,并不是特殊层次的群体。关于内涵界定和组成方式问题,多层递进说较多地被认同。首先,它更加注重民生问题的实践性。民生内涵是具有递进性的,这为民生建设中如何把握规律、遵循规律提供了学理依据。其次,民生问题是一个发展中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始终处在发展变化之中,需要我们根据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要求、新特点去把握、驾驭和推进。

笔者认为,和谐社会语境下的民生应该包含三个基本层面的含义:其一,民生是一个涉及社会和谐与发展的问题,因此,民生的内容应包含民生供给的产出与社会财富的分配两个层面,应强调社会制度建设,尤其是社会分配制度、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其二,民生是一个发展的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民生的内涵和改善民生的方式方法是不尽相同的;其三,当前我们强调的民生是立足于总体小康基础之上的。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对应的更高水平的民生,其内涵的丰富性、立足点的高起点性、着眼点的前瞻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民生不再局限于物质层面,而是上升为以物质层面为基础、以精神层面为支撑、以制度层面为保障的系统工程。立足于这一认识,对民生的概念解释与内涵界定就会更趋合理和恰当。

2、关于民生问题研究视野的局限性

一直以来众多专家学者对民生问题给予了莫大的关注,也投入极大热情和精力开展了富有成效的研究工作,成绩有目共睹。笔者所言的研究视野局限性问题,主要是指当前的研究仍然更多地表现为眼睛“朝内”和“朝上”。

“朝内”,是指当前的研究更多地局限于对中国社会的一些面上问题、具体问题、细节问题,如衣食住行、入学就业、就医社保等的描述和推论上,而且纸上谈兵的学院式研究仍占主流,成果的转化问题没有落实,或者原本就缺乏可操作性的

从深层次解决民生问题的成果。同时,当前的研究缺乏世界眼光,对国外民生问题研究的现状,如国外当前民生问题研究的主要领域、主要问题以及研究的方法与成果关注不足,对国外在各个发展时期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实践,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后工业化阶段解决民生问题的做法缺乏深入和全面的研究和把握。这个问题不解决,势必会出现低水平劳动和重复性劳动的问题。

“朝上”,是指学者在民生问题的思考方式上,多是自上而下,从执政者层面与宏观制度上来思考,很少自下而上,以民众为起点来思考。这样的思考方式多少会受研究者自身的“体制外”身份的局限而得不到突破。所以,在这种形势下,政府制度的责任负担过重。其实,作为利益主体的人民群众是有能力承担民生建设责任的。他们既是民生建设的主体,也是直接受益者。从这一出发点考虑,民生问题的研究思路就会拓宽很多。基于这一点,我们要明确的问题,一是作为利益主体的民众是有不同阶层区分的,弱势群体是民生问题要解决的重点,但他们不是民生的唯一主体;二是培养民众的民生意识以及辨别力,即努力发展文化民生;三是相应合理的制度设定,也会为民众参与民生建设创造机会,同时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四是文化民生的发展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时,要谨防文化殖民,量力而行。

3、关于民生问题研究的方法论

民生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因此,对该问题的研究势必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首要的是要强化实证研究法,科学选定有代表性的地区为“点”,对这些点的民生现状、发展趋势,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和困境进行诊断和评估,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民生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地的具体实际,制定出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点”的民生指数以及跟踪检查民生指数落实机制,这样的研究才能达到理论为实践服务的效果。其次,要实现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的深度结合,还原民生问题不仅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的本真,落实在实践中研究、在研究中实践的效果。其三,研究成果的社会化问题。体现研究的现实意义,就要建立一个顺畅的联系渠道,使研究的成果能及时反馈给政府相关部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对民生建设的实践产生积极影响。

关于多学科方法进行研究的问题,就是要实现政治学研究方法与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伦理学等多学科研究方法的结合。民生问题的研究是一个综合性问题,仅靠某一个或某一些学科参与是远远不够的,相关学科的研究者的共同参与是推进民生问题研究的内在要求。

参考文献:

①陈媚林《民生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点》,载于《求实》2008年第8期。

②吴忠民《民生的基本内涵及特征》,载于《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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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改善民生》,载于《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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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邓慧强《民生权利:民生的法治表达》,载于《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⑥黄克亮《民生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解读》,载于《探求》2007年第3期。

⑦葛恒云《关切民生:走向当代的马克思主义传统》,载于《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l期。

⑧黎映桃《民生的问题化与政府创新》,载于《学术探索》2007年第3期。

⑨王涛《人权视域中的民生问题浅析》,载于《理论探索》2009年第5期。

⑩龙佳解、罗泽荣《论社会主义民生观的三个理论特质》,载于《学术论坛》2008年第12期。

(11)窦孟朔、苏献启、范拥军、陈聚芳《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观》,载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2009年第1期。

(12)吴宁《民生: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现实问题和理论维度》,载于《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13)单孝虹《中国共产党民生观演进探析》,载于《思想研究》2008年第5期。

(14)曾凡跃《试论传统民本观与西方个体观的差异》,载于《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15)谭培文《马克思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民生思想中国化》,载于《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16)费凡《对改善民生的本质思考》,载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17)刘亚丛、万忠德《民生问题的法理分析》,载于《宁夏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18)刘卫琴《浅议民生问题》,载于《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

(19)王太高《民生问题解决机制研究》,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20)刘国军《构建“民生为本”发展观的制度保障》,载于《广东经济》2009年第9期。

(21)郭剑鸣《民生:一个生活政治的话题――从政治学视角看民生》,载于《理论参考》2008年第1期。

(22)何士青《通过法治迈向民生保障》,载于《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5期。

(23)邓慧强《民生权利:民生的法治表达》,载于《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24)李高君《人民普遍幸福论》,载于《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

(25)钟宜《试论民生的民权化与民权的民生化》,载于《探索》2009年第5期。

(26)邓平《关于建立中国民生指数的探讨》,参见《第十四次全国统计科学讨论会文集》第546页。

(27)陈颐《改善民生和社会福利》,载于《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10期。

(28)赵东波、郭殿生《经济发展与民生福利的改善――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载于《经济纵横》2008年第12期。

(29)黄宗良《改善民生

民生问题论文例7

个人是社会的组成细胞。人的存在和发展是推动社会的进步的基本前提,因而马克思主义人学必将以人的存在和发展为研究对象。马克思主义人学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不断推进,其人学思想也实现了自身的中国化,成为“一个对于未来社会发展具有时代性和前瞻性的重大课题”。[1]马克思主义人学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与中国基本国情相结合的过程,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学即民生问题。民生,即人民群众的生活、生存以及发展问题。民生问题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人学中国化研究的基本问题,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终价值目标和实践指向。当然,要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是何谓“马克思主义人学”。关于这一问题,学术界尚无定论。比如有人指出,“马克思主义人学是全面、系统、科学地阐述人的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的理论体系”。[2]笔者基本上赞同这些学者的看法和主张,但需要指出的是,从方法论上讲,马克思主义人学研究不能脱离特定社会、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性来进行一般性的研究,马克思主义人学研究必须与特定社会、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的研究相结合,也即从“现实的人”出发。因此,可以说,从对“现实的人”的研究出发,民生问题是马克思主义人学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之一。而对这一重要理论成果的分析和研究必须首先回归到马克思主义人学的“本真”中去。

一、马克思主义人学中的民生思想解读

民生,即人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从内在规定性上,它是一个集体性的概念,是“现实意义”上的人学问题。马克思主义人学建构在阶级分析基础之上,马克思主义概念中的“人”是一种归属于某个阶级的“人”,而不是一种抽象的、与现实相割裂的人。因此,民生的概念是一种具有某种阶级归属的群体性、集体性的范畴。马克思主义人学包含着丰富的民生思想,笔者将对这些民生思想进行简要解读:

1、人的实践活动规定了人的存在形式

人是最活跃的历史要素,它是一切理论和实践探索的唯一承担者和推进者。马克思从来没有从孤立的、片面的角度来描述人,他对人的研究是从一种辩证的、现实的、历史的角度展开,马克思批判西方学者所鼓吹的“抽象的人性论”,他指出人的存在和发展不是由自己的思想所决定,而是由他们本身所从事的生产活动所决定的,马克思深刻地指出,“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为,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3]随着生产手段的革新和工具的不断更新,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开始逐渐产生,这不仅推动了早期社会关系的形成,以及家庭、国家的产生,而且人们还逐渐产生了自我意识,比如理论、道德、哲学和神学等,因此,人们所从事的物质生产决定了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而处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的人,从其内在规定性上,是属于人民群众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在现实条件下,人们思想呈现多元化趋势,但从总体上、历史地来看,社会主义物质生产力状况决定着人的主要思想、普遍目标和要求,人的实践活动规定了人的存在形式。

2、人的实践成果规定和改造着人的本质

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在从事物质生产、社会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实践中,相应地创造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等三大文明。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其中物质文明决定着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状态及水平,同时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的良性发展又有力地促进了物质文明的发展。所以说,人的实践成果规定了人的本质,主要是由三大成果所规定,因此人的本质的改造和完善应当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统一。另一方面,人的实践活动改造着人的本质。人们通过在物质文明生产过程中不断积累生产的技能和经验,在政治文明生产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参与政治活动、处理政治事务的能力,在精神文明生产过程中不断享受精神成果的营养,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消费的能力,促进自己全面素质的提高,达到了这样一种状态,即“在实践中,即通过革命使自己的‘存在’同自己的‘本质’协调一致”。[4]

3、人的全面发展:理想与现实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人学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即实现共产主义,“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这就是马克思所一直秉承的“人的解放”的思想。可是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人——尤其是,作为整体的无产阶级的人——在资本的压榨下,成为片面发展的“动物性”的存在。马克思将其社会理想指向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指出在未来社会中,人应当是一种全面发展的人,共产主义是一种“现实过程”,是人将实现全面发展的理想与社会现实逐步相统一的过程。而现实的社会主义阶段也以逐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

4、人的价值: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人首先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本身具备了动物的一切优秀品质,不仅如此,人还具备独一无二的社会性。社会化的劳动规定了人不同于一般动物的本质。劳动是一种对象化的活动,劳动创造世界,劳动创造人类本身。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而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在建造。人在社会劳动中首先实现的是自我价值,即运用自己的知识和力量,创造出符合社会需要的劳动成果,同时得到社会的褒奖和奖励,从而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另一方面,人同时实现了自己的社会价值,使自己的劳动成果为社会所共享,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繁荣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片面的金钱拜物教继续了批判,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目的就是获取剩余价值、攫取高额利润,“英国资产者对自己的工人是否挨饿,是毫不在乎的,只要他自己能赚钱就行。一切生活关系都是以能否赚钱来衡量,凡是不赚钱的都是蠢事。”[6]而马克思的人的价值观立基于对人的本质的深刻揭示,他指出人不是单个物的存在,它不能脱离社会关系中的种族、国家、血缘和家庭等因素,“就社会而言,依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路径,人类社会最终将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共产主义”。[7]

二、“与现实实践联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的“人学”

既然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新社会的主要任务,那么马克思主义人学中国化是将人的问题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现实情境中,在与这些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中,就表现为民生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价值是“人民主体”观。民生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事关政权稳定、国家安定。民生问题的本质是人民的利益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情景中“人学”其实就是关于人民利益的保障问题。

1、社会主义本质论体现了对人民利益的根本关怀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从政治和经济角度将解决民生问题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这是一种对人民利益的根本性关怀。以经济上的共同富裕和政治上的消灭剥削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性举措,对于中国解决民生问题指明了根本性的目标。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现代化建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坚持“三个有利于”的价值评判标准,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等思想的指引下,稳步推进改革开放,实现中国综合国力的迅速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改善。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对人民利益的方向性关怀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它为“建设一个怎样的党,怎样建设党”指明了方向,指出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体现了对人民利益的方向性关怀。2001年在“七一”讲话中,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视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主要价值目标。这种方向性关怀,主要体现在以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所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等一系列重要思想中。民生问题成为党一切工作的核心,并且成为评判党的工作得失成败的重要指标。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8]在这一时期的实践中,就业问题逐渐成为民生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对就业问题极为重视,从政治高度界定了就业问题的重要性。他指出,“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就业问题解决得如何,是衡量一个执政党、一个政府的执政水平和治国水平的重要标志”。[9]此后,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就业的优惠政策,将解决就业问题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抓手。

3、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对人民利益的科学性关怀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重大机遇期,面对新时期新阶段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以为首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深入思考“什么是科学发展,怎样实现科学发展”这一重大时代课题,首次提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理念。指出中国的发展要遵循以人为本,树立和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利益的关怀进入了科学性的领域,即如何更加科学地实现中国的发展、如何更加科学地维护与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需要。这体现党和国家了对人民利益的科学性关怀。在我国,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为理论参考和借鉴,以人的实践活动——即当前所从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为本。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语境下,人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依据此价值取向,中央先后制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重大举措,无不是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生工程。

三、“价值目标”:民生问题是马克思主义人学中国化研究的基本问题

民生问题是马克思主义人学中国化研究的基本问题,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遵循价值目标和现实实践指向。

1、民生问题是马克思主义人学中国化研究的基本问题

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关键词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唯一宗旨。最先提出为人民服务,就是指“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的思想和行为”,它是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特征和规范之一,是我党的宗旨,是党的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每一位党员必须秉持的基本价值观——即人民群众的利益至上。虽然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内容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但党所以一贯之的是不断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民生问题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全过程的基本问题,是中国改革和发展的主题。

2、民生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终价值目标

民生的核心是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所从事的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以维护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发展的最终价值目标的。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的总结和概括,马克思主义本身对民生问题的关注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得以延续下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当代民生问题的关注,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对广大无产者的利益维护。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未来社会主义制度应当采取的十条措施和制度,如“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除”,“对所有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等。”[10]由此可以看出,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文化能力是马克思主义民生思想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以人民为本”的价值目标。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的社会主义本质论的讨论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至二十一世纪初关于市场经济体制中人民利益的保障和维护的讨论,再到党的十六大至十以来,全国上下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例如,十报告强调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等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的价值目标。

【参考文献】

[1]谭培文.马克思主义人学中国化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自序3.

[2]张步仁等.马克思主义人学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13.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68.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97.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294.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565.

[7]张莉.马克思主义语境下人生价值取向探析.理论学刊,2011.8.47.

[8].论三个代表.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62.

民生问题论文例8

中图分类号:D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04-0395-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发展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内容、发展标准、发展的原则以及发展的目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有不同的侧重点。当前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民族发展理论是成熟的,但是由于现实问题的复杂化,在民族发展的过程中肯定会出现新的问题和矛盾,比如说分配不公平、教育不平等、就业困难以及社会保障不到位等诸多问题,这些矛盾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是必然的,但对于矛盾我们要引起警惕。面对新局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发展理论要进行创新,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明确指出了,当代中国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因为通过解决民族问题的具体实践证明,马克思民族主义能够真正解决民族问题。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发展理论的基本原则

1.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地位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有其重要的指导作用,比如它改变了阶级社会的民族理论,建立了各民族平等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及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权益,它是各个社会主义国家解决民族发展问题必须要遵循的原则,有其独特的重要意义。

为中国民族的发展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从唯物主义角度出发的,从矛盾入手来分析民族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并揭示了民族发展是从社会发展上而来的,不仅如此,它还提出了解决民族政治经济发展的原则和途径,并指明了民族解放运动的方向。

为中国民族的发展问题提供了概念体系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提供了概念体系。马克思主义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理论,在革命的过程中,历史唯物主义者撰写了一系列的重要著作,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民族发展理论体系,为我们国家的民族发展奠定了理论框架和思维方式。

2.要坚持民族发展理论与民族地区实践相结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发展的理论是在新时代和实践面前,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和丰富。它在建立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团结平等的重要性、社会主义新形势下民族关系的特性以及选拔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等方面,做出了新的概括和总结。用党的话来阐述就是“一个理论基础、一条道路、一面旗帜”。我们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推动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新理论的发展,要科学、精准、全面的把握新形势下的民族问题,这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发展新理论的要求,也是中国民族发展所面临的新挑战。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生命力就在于对国家的发展和创新,既关心本土问题也关心世界问题。既要吸收民族文化的优秀成分,同时又进行积极的文化交流,在全球化和现代化交集的视野中揭示民族问题和发展问题。只有深入的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民族发展问题,才能不断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发展理论。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发展理论发展的目标选择

1.要加强对民族发展权的问题研究

对于民族发展权的研究,要重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是以生态经济发展为前提的,我们要寻求生态发展与经济发展的良性结合,来完成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在新世纪,信息和经济步伐都明显加快,民族间的各种关系以及生产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给各民族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大好机遇,同时也面临了各种挑战。由于现代化的推进极容易引起民族间的利益摩擦,国外的敌对势力也在给我们造成威胁,这些都为民族发展理论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2.要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

民族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不仅具有社会性也具有民族性,是民族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相互交往、作用、联系、影响的关系,所以也是一种历史关系,民族关系具有特定的历史内涵,它在本质上涉及了民族这个社会共同体的地位和待遇,以及民族这个社会利益群体的利益和权力,民族及其成员的感情和民族意识的社会关系,因此和谐的民族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基础。

3.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民族文化,人类文化是多民族、多元化并存的文化,差异性决定了民族多样性。民族文化的重构对于民族社会的发展是一个复杂而艰辛的过程。由于差异性造成了民族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同样的经济要素输入以及经济投入会导致发展状况出现不同的结果。对传统的民族文化模式进行结构改造和功能更新,是现如今文化重构的根本途径,我们要对民族社会中的现实社会现象进行新的有效整合,以推动民族社会的新发展。

结语

当代中国的民族发展理论,随着不断的解决民族实践问题,以及不断的进行总结和经验积累,会不断的形成和发展,它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论形态和发展历程,并在当今社会现代化与全球化交集的大背景下,会日益展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赵刚. 民族理论视阈的“时代”内涵与层次――兼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时代性[J].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4:12-17.

[2]龚永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的生成轨迹――中国梦与构建共有精神家园的民族理论研究系列之五[J]. 广西民族研究,2014,05:1-11.

民生问题论文例9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08-0005-02

一、马克思恩格斯民族理论概述

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很多资产阶级政治家和思想家对“民族问题”进行了研究,但都没有能作出科学、全面的解释和说明。直到马克思主义诞生,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同时,也揭示了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发展脉络,在人类历史上首次对民族和民族问题作出科学的解释和说明,创立了马克思的民族理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重要元素,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社会问题,并且对民族问题进行了系统地阐述和分析:民族不是天生存在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有其自身的发展和变化的规律;私有制是造成民族压迫民族剥削的根源;民族解放是劳动人民社会解放的一部分,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人对人的剥削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也就消灭;民族内部的对立一旦不存在,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也会消失。坚持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等这些科学的论断和阐述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这些理论为后来各国无产阶级斗争和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财富。

二、我国的民族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

理论上,民族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都具有共同的特征,宗教在民族的形成和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民族问题就是指各民族在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问题,它包括民族自身发展的问题、民族与国家、民族与阶级、民族与民族等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集体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实现了民族独立,建立了独立政权的国家,并提出了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理念,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及改革开放后,又进一步提出了加快民族经济发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共同富裕等思想,构建了中国特色民族理论的基本框架。以为代表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进一步强化了对民族问题的认识,对民族问题的解决进行了新的阐述,丰富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十六大以来,以为代表的党中央,结合新时期新形势下民族问题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在继承和发展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关于民族理论的前提下,对具有我国特色的民族理论包括民族及民族问题的基本规律、民族工作主题、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关系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我国的民族政策是在实践发展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同我国的民族关系的客观实际相结合而形成的,为处理民族问题、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而形成的指导原则、法律法规、工作方针、具体措施、特殊规定、项目行动的总和。我国的以民族区域自治为核心的民族政策,是中国共产党在60年的艰苦探索中,找到的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我们党的民族政策,凝聚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处理民族问题的智慧和心血,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最可贵的精神财富,是我们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保障。

三、我党对马克思民族理论的实践和发展

民族问题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的问题,不管是、等老一辈革命家在领导我国革命中,还是、等新一代领导人在领导我国建设中,都把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提出民族问题的独特思想和理论,制定一套切合实际的民族政策,有效地解决了我国的民族问题,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恩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

1.坚持各民族平等的原则

解放前,少数民族在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根本没有平等的权利。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三座大山,人民当家做主,各少数民族才实现真正的平等。我国于1953年进行了民族识别工作,此工作的指导原则是: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础上,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尊重各民族的风俗,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观点,在调查研究的前提下,科学确定民族的成分和民族名称,使各民族真正感受到民族平等。在我国,只要是历史上形成的在生活、言语、文字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特点,不论其人口多少、地域大小、社会发展程度的高低,都承认其为一个民族并且享有民族平等的权利,有权在聚居区实行民族自治,并参与社会管理。这些举措真正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的原则,它不仅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繁荣,而且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族人民共建美好社会的积极性。

2.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941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要》最早用命令的形式规定了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1997年,同志在“十五大政治报告”中,首次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并列为我国的三项基本政治制度,进一步确立了这一制度在国家政体中的重要地位。党的十六大之后,以为代表党中央,进一步实施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新举措,进一步提出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新理论:第一,制定并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2003年3月,主席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会上指出:要抓紧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细则,把法律的一些模糊的规定细化,确保这一法律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2005年5月18日,《国务院实施若干规定》正式颁布,并于同年5月3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国务院第一个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法规,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第二,新理论―“三个体现”、“三个不容”2005年5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充分肯定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和重要性,指出;“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各个民族的实际情况,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对我国的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3.坚持团结与进步,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方针

坚持各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方针是在《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明确指出民族工作的中心: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团结;狠抓经济建设,逐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富裕、共同繁荣。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在做民族工作上,做好“三个结合”:第一,把国家帮扶与少数民族的独立自主结合起来;第二,充分考虑到群众的具体利益;第三,把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与沿海内地发达地区的人才、资金、技术有机的合起来。党和国家新一代领导人,结合新时期新形势下民族问题出现的新情况,指出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四、我党对马克思民族理论实践的基本经验

60年来,在党的正确民族政策的指导下,各少数民族团结一致,为共创美好生活而努力,保持了经济快速增长,社会的和谐安定,对民族的共同繁荣起了重大作用。

1.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工作

民族政策的具体实施必须从各少数民族的具体实际出发,及时制定符合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施,努力完成民族工作的各项任务;并且要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民族工作政策,同时加强对民族政策实施状况的监督。

2.完善民族法制建设

在新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完善民族法律体系,不断将民族关系、处理民族的问题纳入法律轨道,依法维护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民,依法行事,各民族平等的受法律保护,接受法律制裁。

3.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实行多元民族文化政策

少数民族是我国文化多元性的资源宝库,民族传统文化对我国文化的丰富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不断加强对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事业建设的投入,提供医疗保障,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并对民族出版、民族语广播、民族文物保护、双语教育等给予特殊扶持政策,积极丰富各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对民族文化多样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即是和谐社会创造的源泉,又是和谐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石。

4.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少数民族干部熟悉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了解本民族群众的心声,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能充分表达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诉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结语

民族问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人民的安居乐业,新时期,我们更应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深入研究和探讨民族理论,不断总结马克思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宝贵经验,深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在实践发展党的民族理论,做好民族工作,共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本书编写组.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民生问题论文例10

从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关于电影民族化问题的讨论已经走过了近30年的历程。本文将这近30年的时间划分为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以来两个阶段进行分析,探讨中国电影民族化发展的路径,以期对当下中国电影的创作和批评有所裨益。

针对“”期间文艺领域极端“民族化”政策对中国电影学习、借鉴世界电影创作的新观念、新手法的保守态度,1979年3月,张暖忻、李陀在《谈电影语言的现代化》一文中提出中国电影要“向世界电影学习”、追求“电影语言的现代化”;同时,也认为:“向世界电影学习,有一个问题必须解决,那就是如何民族化的问题。”[1]由此开始,关于电影民族化问题的讨论持续了10年之久,“电影民族化”成为“涉及中国电影如何向前发展的有争议的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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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关于电影民族化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是否需要提倡“电影民族化”及其延伸话题――关于中西美学传统的异同以及“电影民族化”的内涵三个方面。对于是否要提倡“电影民族化”的问题,提倡者认为,中国电影要健康发展就必须坚持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这样才能避免陷入“民族虚无主义”,避免陷到“‘现代派’的泥坑里去”[3] 。“先进民族对落后民族文化融合中,不会发生民族文化异化的问题。反之则很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民族化的提出,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减少外国电影的某些消极的影响”“防止异化”。[4]但也有人持相反观点。张维安在《电影民族化的口号应该缓提》一文中指出,“‘民族化’口号的提出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进步的。”“我国电影现在的问题是向外学习得够不够、借鉴得好不好、融合得当不当的问题,不是向外学习过火,向外借鉴太多,民族电影面临数典忘祖、亡国灭种危险的问题。”所以,“当务之急绝非坚持电影的民族传统,而是广泛借鉴和学习,然后才谈得上进一步发展并丰富我们电影的民族风格和传统。” [5]

很明显,这一时期的讨论带有或多或少社会政治批判色彩,电影民族化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外国文化和本国传统文化的相互碰撞,这就涉及中西美学传统的异同。中国传统美学侧重写意,注重对内在精神实质的把握;西方美学传统则相对侧重写实,比较强调对客观对象的认识和忠实模拟。这些不同就引起一些人的思考:中国电影对西方电影艺术借鉴的时候,适应度有多大,“许多西方的美学范畴、艺术概念未必完全适用于中国艺术。”[4]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某些惰性元素,如一元化的社会环境对个:性的压抑等会制约电影的发展。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邵牧君提出必须“走兼收并蓄、不受民族文化制约的博采主义道路”[6]。

这一阶段讨论最激烈的话题是关于“电影民族化”的内涵。有人认为,“民族化”就是作品中大量使用方言;有人认为,“民族化”是创造符合中国人民欣赏习惯的艺术方式;也有人认为,“民族化”是继承和发扬古代美学传统;还有人认为,“民族化的核心是民族性”,即作品要充满民族精神等等。[7]南京师范大学的王丽娟将“电影民族化”的内涵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电影民族化”的首要含义是指“民族化的方向”“民族化不是要求每部影片都去表现民族固有的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是作为一个目标、一个艺术发展的道路而提出来的”;第二,继承传统与“洋为中用”;第三,指的是电影艺术形式和内容处理上的“中国风格”,即富有民族审美趣味的艺术形式、反映民族精神的思想内容以及民族形式与民族内容的统一。[8]

李少白在《电影艺术》上连续发表《电影民族化再认识》一文,辩证地对这一阶段关于“电影民族化”问题的讨论进行了归纳总结,讨论告一段落。

进入20世纪90年代, “电影民族化”的讨论有了新的内容,首先针对“是否需要电影民族化”进行了一番针锋相对的讨论。到了90年代,尤其是2001年中国加入WTO,改革开放经历了二三十年的风风雨雨,中西方文化在碰撞中相互融合,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变得更加开放、宽容,西方电影创作中某些先进的观念和技术给中国电影带来的进步也有目共睹,亲身的经历和切实体验使人们对西方文化艺术逐步有所认可,态度也日趋客观。并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逐步进入消费社会,追求高利润、高效率的观念也波及电影业,带来电影创作水平大幅度提高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如,电影创作盲目追求大投入、高制作,忽视精神领域的深度挖掘以及缺乏人文关怀;西方娱乐电影的涌入逐渐影响着乃至改变着中国人的欣赏口味,使西方社会意识形态的某些内容渗透到了中国人世界观、人生观及生活方式之中,中国人的文化价值和文化传统面临被消解的危险,等等。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电影面临更加严酷的考验,“电影民族化”问题的讨论被置于更加广阔的背景中展开,并且由于更加复杂多变的文化艺术实践以及人们多层次的审美需要,讨论已有新的内容。关于中国电影发展需要提倡“民族化”这一点已基本达成共识,至于如何实现“民族化”,应该注意哪些社会文化现实等方面则成为讨论的重点。如前文所述,中国逐渐进入消费社会,主流文化和精英文化之外,大众文化异军突起,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毋庸置疑,电影作为重要的大众娱乐方式之一,和大众文化之间关系密切。

事实上,90年代以来关于“电影民族化”问题的讨论中很突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大众文化与中国电影民族化。90年代大众文化理论的兴起对于中国电影具有非同寻常的影响。陶东风在《官方文化与大众市民文化的互动――论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主旋律”电影》一文中指出主旋律电影作为20世纪90年代官方文化的代表,出现了与大众――市民文化的互动、妥协与相互渗透的趋势。并且,由于“主旋律”电影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大众文化的价值观念、审美趣味、生产规律、操作方式,所以是及时而有效的。[9]官方文化采取“主旋律”电影的方式打通和大众文化的联系,“用伦理感情来包装政治意识形态,用伦理感情来设计叙事高潮,以唤起观影者的心理认同和情感共鸣”[10],使自己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恢复了生命力。笔者认为以上提法对电影“民族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它说明了大众文化的重要地位,也表明中国电影的民族化必须充分重视大众文化,使大众这一电影市场的主体充分参与到中国电影民族化的进程中来。具体说来,中国电影的民族化要站在大众文化立场上,取其有利部分并将其融入中国电影的文化精神中;要重视“人”,深切真诚地关注大众的生存状态。但也要避免高高在上的说教姿态,注意使用大众喜闻乐见的艺术表现方式,在潜移默化中传达电影所要表达的文化观念。

另外,电影民族化和大众文化的结合还要注意“度”的把握。因为,大众文化纷繁复杂,其中可谓不乏糟粕,对此须要加以鉴别,合理取舍,避免落入“媚俗”“恶搞”的怪圈。要做到这一点,需要理论工作者提高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对社会不合理部分的批判精神,以保证电影民族化的健康发展。

在电影的民族化问题上,还要认识到我们追求的“民族化”应该是充满当代精神的一个概念。也就是说,电影的民族化不是一个凝固不变的观念。“电影民族化”要求体现民族精神,这民族精神不仅包括伦理道德观,也应当包括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有些电影,从剧中人物的服饰、道具等来看,的确具有浓郁的民族文化,但由于电影表达的思想感情、艺术趣味均落后于时代,违背了观众不断变化着的审美喜好,终将被时代所淘汰。当然历史上也不乏成功的例子,如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一批现实主义电影。

除以上内容层面的要求之外,“电影民族化”在形式上也可以、并且也应该有所体现。比如背景的设置也可以将民族特色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影片中的背景,通常指人物活动的环境,它也是人们活动的结果,是一种地理文化的反映。另外道具也是很能体现鲜明的民族特色的地方。张艺谋《大红灯笼高高挂》中的大红灯笼,成为传达文化气息的载体,具有非常的民族艺术效果。另外还有声音等诸多方面。[11]

整体看来,“20世纪80年代第一次有关中国电影民族性的探讨其实质是传统性与现代性之争,是文化的复兴与创新之争,那么世纪之交以来形成的第二次有关中国电影民族性的研究其实质是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张力问题,是本土电影在全球化语境下的未来走向问题。”[12]这一评述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电影民族化”问题的讨论也适用。

关于“电影民族化”问题的讨论还在继续,随着电影学术界讨论的进行,电影创作和欣赏实践也在不断追求着“民族化”的实现途径。中国较早的电影创作者费穆是中国电影民族化的积极实践者,他曾说“中国电影要追求美国电影的风格是不可能的……中国电影只能表现自己的民族风格。”[12]在音乐、美术、舞蹈、诗歌、小说、戏剧乃至整个文艺界都在谈论或争议“民族化”问题的当下,“电影民族化”问题的讨论结果或许还有一定的普遍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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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邵牧君.“异中有同”辩[J].电影艺术,1985(11).

[7] 路海波.电影“民族化”质疑[J].电影作品,1985(01).

[8] 王丽娟.新时期“电影民族化”讨论综述[J].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03(04).

[9] 张效礼.90年代以来中国电影民族化理论研究[D].兰州大学,2007.

[10] 彭云.当前中国电影的国际化及民族化策略[J].艺术广角,1997(02).

民生问题论文例11

【中图分类号】D996.1 【文献标识码】A

民族问题是当今世界范围内大多数国家面临的主要问题,它与宗教冲突、领土争端和政治斗争交织在一起甚至可能导致国家的解体。为此,由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奥托・鲍威尔所提出的“民族文化自治”理论在受到长期的批判和冷落后重新受到了人们的重视,甚至成为不少国家解决民族问题和制定民族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奥托・鲍威民族理论历史命运的这种变化对于审视并完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奥托・鲍威尔的民族理论

奥托・鲍威尔是20世纪初奥地利马克思主义主要代表人物,也是奥地利社会的重要领导者、活动家和理论家。①19世纪末,尖锐的民族矛盾使得古老的奥匈帝国濒临解体,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也是为了解决奥地利社会内所面临的阶级和民族关系问题,奥托・鲍威尔在其著作《民族问题与社会》中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民族理论。②他的民族理论主要内容是“民族文化自治”,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其一,民族的非地域原则。鲍威尔认为地域可以作为民族形成的客观要素之一但不能作为民族形成的原则,因为地域原则往往是造成一定区域内多数民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矛盾的主要因素。其二,建立在民族登记制度基础之上的民族自由选择。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文化和意愿自由选择自己的民族。其三,性格共同体。鲍威尔认为民族不是语言、地域和种族之上的共同体,而是在民族文化、民族历史相互作用中形成的命运共同体,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具有共同情感与认识的“性格共同体”。其四,民族文化自治。各个民族在民族管理机关领导下实行经济和文化的自由发展,各个民族实行自治。鲍威尔认为这一理论不仅解决了民族与国家的矛盾,而且还解决了多数民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鲍威尔的民族理论一出现就受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待遇:一边是受到当时欧洲各国社会的赞扬和支持,认为它为有效解决国家与民族的矛盾提供了途径。特别是俄国的“崩得主义”者把这一理论积极运用在俄国社会内,极力主张党内自治。另一方面民族文化自治理论受到了列宁和斯大林的激烈批判,1912年底至1913年初斯大林针对民族问题,特别是针对鲍威尔的民族理论在奥地利也写了关于民族问题的著作《民族问题和社会》,1913年发表在《启蒙》杂志第3至5期。在这部著作中斯大林阐述了民族定义、批判了民族文化自治的资产阶级反动性和对于无产阶级革命危害性。③

奥托・鲍威尔民族理论的历史命运

伴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及民族独立运动,古老的奥匈帝国解体,鲍威尔的民族理论也宣告失败。其原因在于“它没有认识到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来临”,④更主要的是它破坏了工人阶级的革命运动,因此列宁、斯大林对这一理论进行了批判。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随着奥地利法西斯势力的上台,奥地利工人阶级运动遭到了镇压,奥地利社会被迫流亡国外,奥地利马克思主义也随之偃旗息鼓。与之相反,俄国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俄国工人阶级进行了十月革命,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成立了社会主义国家。鲍威尔的民族理论由于受到列宁、斯大林的批判而“声名狼藉”。受列宁对鲍威尔民族理论批判的影响,传统上我国一直把鲍威尔和他的民族理论视为“机会主义”、“修正主义”和“改良主义”而加以批判。特别是它在我国历史上曾经充当了日本帝国主义“分裂中国、破坏中国民族团结的工具”⑤而受人唾弃。

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为了结合“反帝反修”斗争的需要,国内多家出版社以“灰皮书”形式陆续出版了一系列修正主义者和机会主义者的著作,其中鲍威尔的著作主要有《到社会主义之路》、《苏俄的新方针》、《鲍威尔言论》和《布尔什维主义还是社会民主主义》等,这种情况一直到苏联和东欧的解体才有所改变。

20世纪80年代以来“民族文化自治”理论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并把它作为解决民族与国家矛盾的理论依据。尤其是随着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统一的国家在民族基础上分裂为多个独立的国家。因此如何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和统一成为许多国家共同面临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民族文化自治”理论由于主张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自由而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从而改变了一直备受批判的历史命运。和前苏联一样,独立以后的俄罗斯国内民族矛盾也是异常尖锐,民族独立分子所引发的恐怖事件不断发生,甚至导致了局部的武装冲突,如车臣战争。这些问题时刻威胁着国家的统一,因此他们也在积极寻找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案,民族文化自治理论因此受到人们的重新审视。但是对于这一理论的认识转变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直到1992年苏联时期对于民族文化自治抱有深深的怀疑态度,当时瓦勒里安・堤胥可夫(Valerii Tishkov)开始制定俄罗斯的民族政策,他把‘民族文化自治’作为国家的民族策略,但是叶利钦并未同意这一民族政策。但是仅仅过了两年,随着国家总统与议会之间的冲突解决,开始采取了新的政策,民族文化自治获得了多数人的支持,1994年正式作为报告提出了民族文化自治政策,正式成立民族文化自治咨询委员会,1996年12月18日颁布民族文化自治法令。”⑥民族文化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国内各个民族有权力发展自己的文化,但是这种权力只是发展本民族的文化与经济,而不是争取国家的权力,这样在各个民族之间和民族与国家之间就不会存在矛盾。所以民族文化自治在解决国家与民族关系问题上又被人们称为“文化化”或“非政治化”。⑦从1996年颁布民族文化自治法案开始,到2007年俄罗斯国内已建立起了630多个不同的民族文化自治组织。⑧此外,加拿大、澳大利亚、比利时、乌克兰以及西班牙等国也开始把“文化自治”用于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以维护国家统一。

由批判到采纳,鲍威尔民族理论之所以在当生如此大的变化,其原因在于:第一,由于他的民族理论的“非地域”原则,可以有效解决民族与国家的矛盾,特别是能够处理现代社会中复杂的民族关系。在欧洲尤其是中欧和东欧地区,由于民族往往和政治派别、、国家领土等矛盾纠结在一起,从而形成了错综复杂的民族问题。二战前后一些欧洲国家的执政党开始把“民族文化自治”作为解决民族矛盾的政策。⑨第二,在国家范围内存在的“少数民族”,在一定民族区域范围内就会反而会成为“多数民族”,而国家的“多数民族”在此区域则变成了“少数民族”,这就是民族问题中的“少数民族”与“多数民族”之间的“倒置”现象。这一情况会在更大程度上威胁国家的统一与稳定(如加拿大魁北克问题)。第三,在民族区域范围内拥有双重权力,是民族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共享与运用,它弥补了民族在摆脱从“他治”到“自治”过程中所形成的缺陷。因此它给人们的启示正如尼姆尼(Nimni)对民族文化自治所做的评价一样:“作为突破民族国家的限制对于民族现象进行思考,以及对于民族进行细致的理解,这些可以作为我们的出发点。”⑩

鲍威尔民族理论历史命运的现实意义

我国在各族人民长期共同斗争、经济发展和民族融合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根据我国的历史和各民族分布实际情况,党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它提高了各个民族在国家中的政治和民主地位,它在各民族经济与文化的发展上起了重要作用。但我们反对把“民族文化自治”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制度,当然这并不是否定它对我们在民族理论与实践上具有的价值和意义。因为我国也存在着民族问题,比如新疆问题、问题等。这些问题不但威胁着国家的领土统一与完整,而且还关系到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以及民族团结。所以重新审视鲍威尔的民族理论既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实际需要,还是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需要。

鲍威尔民族理论历史命运转折对于我们重新看待当今流行的民族―国家制度以及解决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问题具有借鉴意义,具体来说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重新审视西方民族―国家模式。民族―国家是世界上普遍的国家制度模式,历史上它曾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统治以及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确立资产阶级统治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新兴资产阶级国家需要清晰的国家疆界,以确立经济发展和商品市场的范围,而且资产阶级国家的统一性是建立在一系列政治、经济结构以及法律义务关系之上。在摧毁传统国家疆界之后资产阶级把民族确立为国家边界的基础,突破了封建时期的自然边界。民族共同体和国家领土、人口因素结合在一起,从而成为国家统一形成的基础并推动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

民族作为国家形成的基础,它还推动了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和结构的发展。鲍威尔认为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民族是作为反对封建专制、追求自由和发展经济、成立国家有力武器。在资产阶级统治地位确立以后,民族范围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它要求更多的商品原料产地和销售市场,资本主义民族国家开始转变为多民族国家,民族自由原则变为民族征服,结果是世界落后国家相继沦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殖民地。鲍威尔的民族理论对于帝国主义民族扩张政策的历史性分析,对于希法亭和列宁帝国主义理论提供了理论来源,也有利于我们审视西方民族国家理论真正实质。

第二,鲍威尔的民族理论对于重新思考社会主义与民族关系有着重要的启示。社会主义与民族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传统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发展会消除民族与文化的多样性,未来社会是在生产统一的基础上实现人类的统一。鲍威尔同样认为应在社会生产基础上最终完成民族的统一,但是这种统一并不是消弭民族个性,相反,随着经济发展的趋同性,民族个性不但不会消失,反而会不断增长。因为文化是民族的本质,历史上的民族是由氏族文化共同体、封建骑士文化共同体、资本主义文化共同体以及未来社会主义文化共同体构成的。在社会主义文化共同体中,民族是在劳动共同体基础上实现统一,这种统一是民族个性与民族自由的统一。因此在文化基础上形成的民主观念,是民主制度形成的重要内容,因为“民主不仅建在一种制度之上,而且还在观念之上。”如果说民族自由、民主与文化发展体现了鲍威尔民族主义的思想,而在社会生产基础上的统一则体现了他的马克思主义思想。鲍威尔认为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必须和民族文化结合起来才具有生命力,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离开民族文化,人们无法形成对它的观念和认识,更无法实现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在鲍威尔身上是一种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并行不悖的价值。“民族自治形成了真正的民族自主管理,因为民族文化的发展是每一个民族成员的共同利益。”

第三,民族文化自治理论对于认识和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意义与作用。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民族问题通常包括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民族发展与权力,民族自治与国家民主等。“自原苏联解体以后,民族理论界再次看重了民族文化自治理论的价值及其在调整民族关系、保障民族权力方面的有效作用。他们认为,在现今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通过实行民族文化自治,有效地改善了民族关系,保护了各民族特别是弱小民族的利益。”在国家层次上民族成员作为国家公民,遵循国家法律秩序,国家承认民族权力和地位,国家保护民族的民利以及领土完整。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民族文化得到不断发展,民族意识不断增强,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模式反而沦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分裂的引爆器。从历史上来看,鲍威尔的民族理论并没有实现旨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自由的目的,但是从现实来看他的民族理论在促进民族文化和经济的发展以及在维护国家统一上的策略和措施对我们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潍坊学院;本文系基金项目山东省2014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究)项目:“教育转型中的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与行为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14SY59)

【注释】

①奥地利马克思主义是由毕业于奥地利维也纳大学的一批知识分子所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它不同于正统马克思主义如考茨基,也有别于革命的列宁主义和修正主义。因此带有鲜明的折衷主义特点。其主要代表人物除了奥托・鲍威尔以外,还有阿道夫・布劳恩、卡尔・伦纳、鲁道夫・希法亭、麦克斯・阿德勒等。

②奥托・鲍威尔的《民族问题与社会》写于1906年,1907年首次发表于由麦克斯・阿德勒和希法亭主编的《马克思研究丛刊》第二卷上。正是这部著作奠定了他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乃至西方民族理论中的地位,他因而被称为第一个系统阐述民族问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

③斯大林的《民族问题和社会》1914年出版了单行本,名称改为《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参见:《斯大林选集》(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630页,注释第21。

④王幸平,姚顺良:“‘去政治化’还是‘有机调整’:民族文化自治再审视”,《兰州学刊》,2015年第4期。

⑤⑨陈云生:“民族文化自治历史命运的转折与引进设想”,《广西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⑥Bill Bowring, Austro-Marxism's Last Laugh? The Struggle for Recognition of National-Cultural Autonomy for Rossians and Russians, Europe-Asia Studies, Vol.54,No.2(Mar.,2002),pp.229~250.

⑦金炳镐,孙军:“民族概念:民族纲领政策的理论基础―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民族理论系列论文之二”,《黑龙江民族丛刊》,2011年第2期。

⑧何俊芳:“王莉民族文化自治政策在俄罗斯的实践(下)”,《中国民族报》,201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