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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大学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3-30 11:38:45

高等教育大学论文

高等教育大学论文例1

最早的大学产生于中世纪时期的西欧,这一时期农业生产稳步上升,社会逐渐稳定下来,经济基础的不断发展促使上层的政治制度一步步走向完善,形成了一批新兴的市民阶层,他们不同于农业生产者,他们没有田地,大部分是自由的生产者,于是在文化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追求学问开始成为时尚。同时,促使成千上万的基督教徒到东方,加强了不同地域间的文化交流,这两方面的原因导致了中世纪大学的产生和发展。19世纪以前,大学开办的目的就在于传授高等学问,大学中其他一切事务都是为教学服务,这就决定了中世纪大学的职能是培养人才,并且人才的培养主要集中于文、法、神、医四大学科之中。

(二)柏林洪堡大学的示范作用———发展知识

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法国开始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在思想、制度、经济、教育等方面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普法战争中拿破仑的失利,使得德意志民族开始重新审度自身、思索民族复兴之路,意识到国家的富足强大需要大量的优秀人才,而人才的培养必须依靠教育,只有智力上的成果才能够补偿国家在物质方面的损失。于是德意志民族把振兴的希望寄托给了大学。洪堡、费希特等杰出的思想家、教育家提出,振兴民族事业必须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柏林洪堡大学就是以此理念为基础创办的第一所以发展知识、进行科学研究为己任的新型大学。在柏林洪堡大学中,培养人才的同时更加注重知识的发展和应用,提倡学术自由。柏林大学的教师也独具特色,教师教学的目的不仅在于传播知识,更重要的是教会学生知识如何求得的方法;并且,除了正常的课业之外,还积极鼓励学生参加教授的科研活动。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和众多教育思想家们的共同努力下,柏林大学日益展现出作为一所现代大学特有的精神面貌和价值取向。至此,大学的第二职能———发展知识产生。

(三)美国大学的创举———服务社会

美国的高等教育先于美国而产生,殖民地时期的美国大学无异于英国传统大学的翻版。1636年哈佛学院成立,这是美州第一所大学,教学内容仿照英国的模式,阅读《圣经》和祈祷赎罪,对于实用技术类的教育涉及不多;农业技术人才的严重短缺,导致农业经济发展缓慢,生产率不高,第一产业的畸形发展影响到第二产业的发展致使美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缓慢,引起了广大平民的强烈不满。1862年《莫雷尔法案》的颁布改变了这一现状,为美国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培养优秀的技术人才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根据《莫雷尔法案》的内容规定,各州纷纷开办新的农业学院或者在原有大学中开设农业和机械学院,这是美国高等教育史上的创举,这些学院被称为“农工学院”或“赠地学院”。赠地学院的出现使美国高等教育的结构发生了改变,美国的高等教育由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逐渐地向重实践过渡,也为发展美国的职业技术,尤其是农工业职业技术培养了不少人才。作为大学服务社会职能的发端,美国大学开了大学面向经济社会、直接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先河,以及联邦政府运用经费资助手段影响大学发展的先河。此后大学服务社会职能在美国大学中逐步得到了完善。作为高等教育史上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维斯康星思想深刻地指出:威斯康星大学应该为实现本州的改革目标服务,成为全州人的大学,为州的发展和全维斯康星人民的需要服务。在“威斯康星思想”的指导下,威斯康星大学充分发挥大学服务社会的职能,为维斯康星州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这一创举使得众多州立大学竞相效仿。至此,大学史上一种新职能———服务社会职能,在美国大学开始发挥作用。

(四)大学职能的现代超越———文化传承与创新

高等教育大学论文例2

第二,引进开发适合本校学生实际的通识教材及各专业的行业教材。

教材是课程之本。它为课堂教学提供了最佳的语言样本,是有系统性、有针对性的语言实践活动的材料,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环节。《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强调学生英语综合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听说能力。因此,在教材引进和编写上,“要坚持语言有意义的信息输入,坚持输入内容在主题方面有机联系,互相映照,反复循环,争取最大限度地实现学生对同一主题的语言输入信息的多种形式的模仿、认知、交流和任务性语言实践活动的有意义展开,以此逐渐让学生形成以听说能力为基础的英语综合运用能力”。

第三,改革考试测评和教师考核机制。

高等教育大学论文例3

在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中,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有进行学籍管理等权力,有代表国家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职责。高等学校作为公共教育机构,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是其对受教育者进行颁发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等的权力是国家法律所授予的,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项的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3] 下面,就将围绕学校的地位及由此产生的学生与学校的关系问题进行论述。

法国行政法上,认为学校属于公立公益机构。公立公益机构是一个人格化的公共行政机构,它在特定的范围内提供一种或多种专门的公共服务,其有三个要求:专门服务,公共服务及人格化。[4] 而法兰西研究院、各高等研究院、大学院校、公立中学和各中高教育学校等公立教育机构则均属于国属公立公益机构。[5] 因此,它们属于公务法人的范畴,和地方团体以及国家一样,是一个行政主体。[6] 那么,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的地位有什么区别呢?韦德在《行政法》一书中认为,如果大学是依法规设立的,可以将它作为法定公共机构对待,归入行政法的范畴,如果只是依章程或私自设立的,则不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学生针对这种大学的权利便取决于契约。[7] 按照公私立标准来区别大学的不同地位,从而确定学校与学生的不同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应的救济途径,这一理论也受到了一些挑战。在日本,1970年以后,认为将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对学生的法律关系加以区别,并不合理,并且与教育、研究之非权力性质发生矛盾,因此逐渐趋向于无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其与学生间法律关系均属一种“在学契约关系”。[8] 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将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来对待的,[9] 这在前述引用的判决中已有清楚的表述。[10] 更早一点是,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判决书中有相同的表述。这一判决得到二审法院的维持,而且被最高人民法院将其选登于1999年第4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1] 这就实际上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判决所作出的认可和支持。不过随着今后私立大学的增加,其地位是否与公立大学有所区别,以及公立大学(或者包括私立大学)所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这些问题都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以期在这类案件的处理上有一个明确而统一的标准。

与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密切相联的一个问题是:授予学位行为的性质。《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我们注意到,法律在这里使用的是“权利”这个词,而非“权力”。但是,第3项规定的招生权,第4项规定的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权,第5项规定的颁发学业证书权,第6项规定的聘任教师及奖励、处分权等,无论是从行为的单方意志性、强制性,还是从对相对方的拘束力和权利、义务的巨大影响力来看,都更具有行政权力的性质。今后法律中应明确划分“权利”与“权力”,一方面利于保障学校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便于针对权力的行使设置相应的监督与救济机制,从而预防并减少权力的滥用,更好地维护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如果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1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3条规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第4、5、6条分别规定了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标准。第8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综上所述,我国实行国家学位制度,高等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从这一点上来讲,高等学校的学位授予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应纳入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当然,高等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的行为亦属类似情况,在此不再赘述。

与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密切相联的另一个问题是学生与高等学校的关系问题。德国行政法传统上将学生、公务员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作为“特别权力关系”,从而区别于“一般权力关系”。特别权力关系的法律后果是:无法律保留、无基本权利的适用和无权利保护。[12] 可见,如果适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此种情形之下,学生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而更多考虑的是学校管理的效率。但目前,德国行政法上,关于一般权力关系与特别权力关系的划分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特殊法律关系”。在教育关系、公务员关系等表现为紧密型持续法律关系的特殊设计的法律关系中,不仅存在基本的、涉及公民地位的决定,而且还存在大量的、日常性质的决定,其本身并不具有等同的重要性,不涉及国家与公民之间“原本的”法律关系,而只仅仅关乎机关的正常工作。因而,乌利教授从法律上将其分为基本关系与工作关系,其最重要的法律后果是:与基本权利相关的决定属于行政行为,而工作关系中的命令则不属于行政行为。[13] 而日本最高法院在昭和52年(1977年)的“富山大学不承认学分事件”中,则提出所谓的“部分社会说”,其判决认为,大学不论是国立或私立,基于其教育学生与研究之目的,即使在法令无特别规定时,大学具有以学校规则等付诸实施之自律性、概括性机能。故使大学形成与一般市民社会不同之特殊部分社会,对于其间所发生之争端,并非全部当然得成为法院司法审查之对象。[14] 公法学者兼子仁教授则提出所谓的“教育法特有之契约关系说”。这两者都放弃了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15] 我国目前在高等学校与学生关系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侧重于管理和规范,对于学生权利的保障和救济则相对薄弱,这是不争的事实。从一定程度上说,我国未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名,却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实,这对学生权利的保障实为不利,也不符合当今行政法的发展趋势。今后立法中宜明确学校与学生之关系,既不宜定为“特别权力关系”,也不宜划入纯粹的“契约关系”,应充分考虑学校与学生关系的特殊性和学校日常事务的复杂性,针对不同的事项确定不同的救济方式与途径,既给予学校以相当的自主管理权,又能对学生的权利予以充分有效的保障。

二、受案范围问题及教育领域的法律救济

“无救济则无权利”是一句古老的法律格言,而当把这句格言应用于高等教育领域时,就如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引发的议论,人们开始关注这样一个问题-法院是否可以和能够在多大范围和程度上为学生提供救济?司法审查的介入是否意味着对学术自由的侵犯?当人们为司法的阳光照进大学校园而欢欣鼓舞时,是否也想到司法所带来的可能不止是阳光,还可能引发暴风雨?

我们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即是: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不属于第12条规定的排除性情形,但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行为与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行为是否属于同类行为呢?许可证和执照是直接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职业或活动的资格,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则主要涉及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证明、学术水平的评价。当然,不可否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取得与否与学生将来的就业、收入、社会评价等息息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适用第11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对于本案更为合适。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其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以下权利:……(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对于这里的“依法提起诉讼”,应当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而在《学位条例》中,有关学位授予争议的规定,主要有第16条:“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第17条:“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第18条:“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而对于学位申请者的学生,却无任何声明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规定。应当说,《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为司法救济进入教育领域提供了一条路径。这条路径则是自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之后才得以真正凸现,[16] 而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则使这条路径进一步凸现和扩展。法院认为高等学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其经授权而行使的行政行为,应当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在这里需要注意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认为拒绝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行为,[17] 则该行为是否又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呢?如前所述,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实无明确规定有关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争议,学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和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在目前教育领域缺乏应有法律救济的情况下,将有关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的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的。进一步分析,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行为属于羁束性行政行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如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等,就应予以颁发,在此意义上讲,法院也有权对该种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这里必须要提到的是200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1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一规定没有沿袭“具体行政行为”的提法,而改用了“行政行为”,应当说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更为有利。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纳入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必然日趋增多,甚至从根本上取消“受案范围”这一概念。但是,就目前而言,对于司法救济在教育领域到底能够走多远,宜在法律中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学校针对学生所作出的哪些行为可以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除了“开除学籍”之外,“勒令退学”是否也应纳入?而对于学位授予这类学术性相对较强的行为,纳入司法审查是否合适?如果纳入,法院对此是否应当仅进行程序性审查?同时,相应地,在《国家赔偿法》中,是否也应当加入学生有权向学校求偿的规定?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及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带给我们很多思考,它使人们正视这样一个事实:对学生作出的退学、开除等处分,以及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等决定,事实上与学生将来的就业机会、收入情况等有着密切关系,是有关学生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在目前缺乏有力的行政救济的情况下,具有中立性、公开性的司法救济的介入就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当然,对于有关学生纪律惩戒的争议,是否可以考虑设置一个行政争议前置程序,而对于有关学位授予的争议,是否由有关的学术机构先行仲裁,或者由某类专门的行政裁判机构来予以裁决等等,这些都是可以探讨的问题。但关键的一点在于-教育领域中的行政救济应引入“准司法程序”,无论是复议还是仲裁,都应确保其中立性、透明性和及时有效性,以提高当事人对其公正性的信任度。而司法审查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其审查的范围,是仅限于合法性审查,还是将合理性审查也纳入其中?是仅限于程序性审查,还是包括对行为内容的实质性审查?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法律中加以明确规定。但司法救济介入教育领域势成必然,这极大地利于对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的权利加以保障。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国外的情况。在美国,美国宪法第5条、第14条修正案规定,未经正当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不受剥夺。但人们长期认为,社会对于由税收支持的教育有一种特权,因此对于公立学校的学生,政府有权对其受教育的机会加以剥夺。直到1961年狄克逊诉阿拉巴马教育委员会案及之后的一系列案件,法院认为教育已经成为一种根本性的需要,而必须被看作是一种实体权利,因而要求在这一领域中适用正当程序。[18] 施瓦茨认为,在有关学生纪律的案件中,受教育利益上的财产权和名誉上的自由权都处于危险之中。[19] 自狄克逊案后,美国法院确认,正当程序条款适用于公立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生的决定。1975年的戈斯诉洛伯兹案的判决则把正当程序扩大到了暂停学业的处分。该案中,法院认为,一位被暂停学业达10天的公立学校学生具有充分的财产利益和充分的自由利益要求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20] 戈斯案件中所确立的原则在后来的案件中存在例外的情况。例如,在另一个案件中,法院认为, 一位因学业及临床的糟糕表现而被学校勒令退学的医学院三年级学生,并不具有要求听证的宪法上的权利。因此,学业失败是一种例外,除非学校存在欺诈或不良信用。[21] 在德国,长期以来联邦行政法院在考试事件内容上不加审查,但对考试机关的考试程序有无重大违规作审查,包括:是否遵守程序性规定,是否对具体事实有误认,是否有偏离一般公认的评断标准,是否参酌与考试事件无关因素之考虑。[22] 而1991年4月17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于同一天作成两项判决,改变了行政法院过去的保守见解,而主张应对考试争讼的实质内容作深入审查。联邦宪法法院认为,联邦行政法院态度保守,过于尊重放任考试委员的判断余地,以至在判断余地的外衣下往往评分错误,排除了法院审查权,致使判断瑕疵造成的后果须由应考人自行承担,实属不公。[23]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与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一个不同之处是,刘案涉及博士学位授予这种学术性极强的行为,那么,法院的介入是否会损害学术自由呢?通常认为,学术自由是指独立地进行研究、教学的权利。德国汉堡大学教授Paul Kirchhof认为学术自由有五大内涵,即:不受驾驭,严谨地对知识进行探究及传播;共通联络的自由;学者的行为可以自我决定,并且对其行为自我负责;防止国家侵害;国家提供财力及机构支援。[24] 学术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自由,必然受到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对于学生学术水平的评价固然是学术自由的一个内容,但当这种评价与学位证书的授予联系在一起时,这种评价就不再仅仅限于学术自由的范围,它与学生的重大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时就必然要求考虑对学生权利的保护,必然要求设置一个公开、公正的程序来实现这种保护。而当这种公开、公正的程序未被执行抑或根本上未建立起公开、公正的程序时,则法院的介入就无可非议,而更多应该考虑的问题仅仅是-法院介入到何种程度。

高等教育大学论文例4

(一)学科竞赛促进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取得的成绩

1.提升了参赛大学生的社交能力

对于参与各项学科竞赛的大学生而言,参赛中与各界人士接触、按照赛制完成竞赛任务的过程,都是对大学生校园理论知识学习生活的有利补充,有效丰富了在校大学生的人生阅历,提升了“象牙塔”内的大学生的社交能力。

2.锻炼了参赛大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

目前的各项赛事均为团队参赛形式,要求参赛者自己组织团队、管理团队,最后以团队成绩论胜负。学科竞赛团队在协作中会经历遇到问题、解决问题、反思问题并领悟问题等一系列过程,而这一过程能够有效地锻炼参赛大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

3.检验了参赛大学生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

学科竞赛的本质是检验大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参与大赛的学生,在组织方的设计中,运用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完成大赛指定的任务。通过参加比赛,大学生有效检验了自身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运用能力。

(二)学科竞赛促进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现存的问题

1.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动机过于功利

在与参加学科竞赛大学生的重点访谈中,我们了解到,学生们参赛的动机大体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是获得成绩绩点的加分,以争取研究生的保送名额或者是获取奖学金;其二是获得一定的资历,以增加个人简历的分量,为毕业时寻找合适的工作奠定好基础;其三是认为大赛实践性非常强,可以真正地在实践中学习并检验已经学习到的知识,相对于平时有些“隔靴搔痒”的理论教学,学科竞赛的趣味性更强,因此选择参赛。从这一重点访谈的结论可以看出,大多数参赛者的动机中均带有一定的功利性。学科竞赛与大学生个人发展的功利性目标之间并不矛盾,但参赛动机过于功利,使得大学生在参赛过程中忽视了自身能力培养的重要性,更难以引导大学生科学利用参赛锻炼自身的实践能力。

2.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过程多显仓促

在与学生的接触中,我们发现,多数参与海南各项旅游相关学科竞赛的学生在参赛过程中都具有集中投入的特征。比赛活动筹备环节相对简单,时间较短,往往一个月就结束,甚至有些比赛一周就需要提交参赛作品。而在校大学生一般均有自己的课程安排,在参赛过程中,学生们往往全力以赴,挑灯夜战、请假缺课的学生比比皆是,甚至有学生参赛小组在校外租房熬通宵完成参赛任务的现象。这样的竞赛过程,对于组织者与参赛者而言,都略显仓促,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自然也使得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效果大打折扣。

3.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保障相对缺乏

目前,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多为个人行为,各项保障相对缺乏,对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首先,学生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缺乏保护机制;其次,学生参赛过程中的教师指导相对缺乏。

二、海南旅游高等教育中学科竞赛促进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创新分析

随着海南旅游高等教育中各级学科竞赛的不断发展,如何以学科竞赛有效促进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应该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竞赛组织者、高校管理者需要探索相关制度的创新,以更好地服务于旅游业人才素质的提升。

(一)健全大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动力机制

1.竞赛组织者强化赛事品牌理念

以赛事品牌激发参与者的内在参与动力不同的学科竞赛,应该吸引不同的参赛人群,关注参赛者不同的实践能力,这便是学科竞赛的定位。随着学科竞赛的增多,大学生的选择也会增多,只有强化赛事的品牌理念,对赛事进行品牌定位,并采取有效的传播手段,让潜在参与者知晓、了解、认同赛事的品牌,以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这一制度的创新使得参赛大学生在选择学科竞赛时,不仅仅可以看到参赛的外部功利性收获,更能够看到赛事的特征以及带给参赛者能力提升方面的收获等全面信息,这样,参赛者的内在参与动力才得以充分的激发。

2.高校管理者强化学科竞赛引导

以教育管理引导参与者的外在参与动力在目前的高校管理制度中,多数海南旅游高等院校均制定了学科竞赛管理制度,在制度中明确了学生在各级学科竞赛中获奖后所能获得的奖励,除了这一制度的制定外,鲜有高校对学科竞赛进行有意识的引导。高校可以通过相应考核指标的确立,在学科竞赛结果的基础上,加上对学生各项实践能力培养的指标,以教育与管理制度,引导参与者在参加大赛时对学校强调的实践能力指标予以关注,并引导大学生完成实践大赛的功利性目标,使其更能体现出教学者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规范大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组织机制

1.学科竞赛与高校实践教学相结合

纳入培养计划大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已经成为一种有效的实践教学方式,是利用社会资源,实现人才培养多方共赢的良好模式,但由于目前未能纳入高校的培养计划,往往与大学生的教学、实践环节相冲突,使参赛大学生很难兼顾参赛的投入与正常教学秩序的遵守。高校管理者可以探索实施培养计划制度的创新,将学科竞赛环节纳入高等教育的实践教学环节,并设置一定的学分。留出特定的时间段,专门设置学科竞赛环节,鼓励、支持大学生参与相关的学科竞赛。这样既能提高大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又能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效果。

2.竞赛指导与教师工作量挂钩

纳入工作量统计在目前的学科竞赛组织中,除部分部级学科竞赛外,教师的竞赛指导工作往往都是自愿、不计入工作量的。实际上,学科竞赛的指导不仅仅局限于知识的指导,更应关注参赛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这无疑需要教师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将学科竞赛纳入培养计划后,竞赛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应该纳入工作量统计,以有效保证教师相关工作的开展,使其以优质的指导引导大学生在学科竞赛中的行为。

(三)完善大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保障机制

1.积极探索专利申请指导机制

学科竞赛的组织者应该强化专利意识,担负起对参赛选手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责任。可以积极探索专利申请指导机制,从信息提供、工作指导、申请便利等方面发挥出组织者的作用,为参赛选手的专利申请工作提供引导与保障,以此有效保护参赛选手知识产权。此外,学科竞赛的组织者还可以与参赛选手共同申请专利,实现优势互补,以有效促进知识产权的使用。

2.主动提供企业导师指导机制

学科竞赛的指导不仅要依托校方,更应关注企业导师的指导,实际上,与企业导师的接触,将成为促进高校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提升的有效保障之一。秉着社会营销的理念,竞赛组织者应该致力于自身社会价值的提升,主动提供企业导师指导机制,以有效完善大学生在学科竞赛中的指导。与此同时,这种指导也将最终促进竞赛组织者竞赛任务的完成,更好地实现竞赛组织者自身的利益。

高等教育大学论文例5

二、解决措施

(一)国家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并发展农村经济

首先,完善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制度和就业法规建设,建立公平公正的机制,增强就业市场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同时加快户籍制度等改革,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其次,社会经济的持续有效发展是吸纳大学生就业的持久社会动力,政府应尽可能地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科学调整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增加农村对农村籍大学毕业生的吸引力。同时,政府应结合经济发展规划科学地制定和实施高等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使高等教育的人才生产与社会当前和未来的人才需求相匹配。再应利用信息服务、政策导向和经济杠杆等手段,对高等教育与社会各方面进行有效的引导和调控,使其保持人才供需总体平衡、协调发展[4]。再次,社会认同是不容忽视的因素,特别是作为农村籍大学毕业生高等教育的投资者——农村籍大学毕业生父母们的认同。因此,国家通过各种方式转变对农村落后和地位低下的偏见,鼓励农村籍大学生毕业后回农村家乡发展,让每一个想回农村发展的大学生没有舆论压力成为被认可的人才。

(二)高校加强教学增加个性化和适应

首先,高校应该针对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形势加强教学水平,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科学地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和创新,充分使大学生能学到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实用知识和技能。并且重视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其次,高校应多考虑农村籍大学毕业生的实际特点和特殊情况,针对农村籍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弱势和不足,对广大农村籍大学毕业生增加个性化和适应,做好其就业指导工作。尤其应纠正大学生不切实际的职业定位。鼓励广大大学生到基层去,把实现自身的价值与奉献社会结合起来。再次,高校还可以针对需求群体开设创业教育,引导学生到农村市场进行创业的同时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5]。

高等教育大学论文例6

一、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问题的相关研究

关于我国学者对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问题的研究已经形成相对完备的学科研究体系,公开出版发表诸多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著述。研究主要从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问题研究和实践问题研究两方面体现。

第一,理论问题研究。学者们主要从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范畴和教育过程构成要素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在基本范畴层面,主要包括对中国高等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历史发展、理论价值、学术地位、主要作用、理论本质等理论研究。如“以完整、准确的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为理论基础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以整体性的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为指导;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近伟大成果为指导。”(1)在教育过程构成要素层面,主要包括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目标、教育内容、途径方法、教育环境等理论研究。如“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为教育对象制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使他们具有献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方向,较高的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理论素养,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康的心理素质和高尚的审美情趣。”(2)大多学者认为教育内容应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心理教育等主要理论内容。关于研究的途径方法,目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视角和方法呈现多样化趋势。从宏观论证到微观证明,从规范研究到实证分析,从人文科学的描述法、元理论分析、经济分析到自然科学的数学方法、建模方法等都有所涉猎。

第二,实践问题研究。关于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问题研究,其研究具体内容有所差别,基本都是围绕其实践的实效性进行研究的,研究思路大致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进而寻找对策解决问题。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教育理念、教育主体、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等。如梁金霞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点问题现状》、冯刚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研究》、房晓梅的《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张秀荣和韦磊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热点问题》、张苗的《工具理性视域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状分析》、邹楠的《当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仲兆华的《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问题及根源》等文章,都是从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层面进行探讨的。再如我国学者张再兴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徐艳国的《思想政治教育政策环境论》、李伟的《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对策》、苏启敏的《价值反思与学生评价》、张秀荣和王瑞荪的《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等文章,就是从解决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题维度来进行论述的。由于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传统教育方法侧重单向灌输和说教,缺乏灵活多样的艺术方法,收效甚微,因此必须建立起教育者与受教者地位平等的双向交流模式、隐形教育模式,采取教育途径多样性与多元化的手段,从而有效提高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由此可见,从宏观层面上看,我国学者对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为发展与完善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也为本文将进行的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提供了充分的研究基础。

综上所述,目前关于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问题的研究,还缺乏充分的调查研究,大量的资料是重复的,新意不够。相关理论大多是对现实环境的客观性陈述、对面临问题的滞后性罗列以及对未来发展的理想主义式期盼。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第一,许多重要概念没有做出明确区分和科学界定。现有许多含混不清的概念,如高校政治思想工作、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高校思想教育、高校政治教育、高校政治思想教育、高校德育等等,这些概念没有进行明确区分和科学界定之前,无法建立统一科学的学科理论体系。第二,关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问题学术研究的应然程度较高,实证程度不够,仅仅依凭理论思考与逻辑演绎来构建应然性的原理原则,应结合实践进行科学的调查研究并进行多维度的实证分析。第三,理论研究方法不够丰富,目前研究方法虽多种多样,但基本上是囿于借鉴其他学科的常用研究方法。而且定性研究多于定量研究、经验问题研究多于理性分析研究、静态描述多于动态分析、宏观研究多于中微观研究。第四,在中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通过专业课进行渗透的研究方面,学者基本都意识到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重要性,但是在宏观层面研究较多,而在微观层面研究较少,具体措施或结合何种专业的研究大多不够全面或可操作性不强。

二、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问题的相关研究

目前,关于中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问题的相关研究已形成专业化研究体系,但从结合高等院校学生专业背景的角度进行专题研究的成果数量却十分有限。主要集中在中国高等院校艺术专业背景、航海专业背景、医学专业背景等专业领域背景当中,艺术专业背景研究如我国学者何勇和程辽撰写的《职场需求下的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析》、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陈妍的学位论文《艺术类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尹振永的学位论文《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及对策研究》、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陶思璇的学位论文《综合大学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孙传辉的学位论文《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徐彩萍的学位论文《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山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黄敬芯的学位论文《艺术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析》等;航海专业背景研究如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郭海峡、邱爱红、刘思、刘明明、田沙沙的学位论文《航海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研究》、《航海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创新研究》、《我国航海专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研究》、《航海类专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性和改进对策》、《航海类专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研究》等;医学专业背景研究如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刘汉君的学位论文《医学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刘蔚的学位论文《“90”后医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西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石春兰的学位论文《医学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探讨》、我国学者李久东等撰写的《医学类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等。可见,其著述形式主要是以高等院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为研究成果,偶尔散见于期刊等文献。这些结合中国高等院校专业背景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大都缺乏理论性和专业性,仅简单罗列各个不同专业背景的特殊性,并加以简要分析,分别指出高等院校中具有专业背景的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并试图阐述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源和对策。

从外语专业背景进行的系统化理论研究就更为鲜见,只有河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代晓雅的学位论文《高校外语专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状及其对策研究》、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王婷的学位论文《高校英语专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姬喻波的学位论文《外语专业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现状及其教育对策研究――以四川外国语大学为例》等数篇文章。

另外还有二十余篇期刊论文形式发表的论文。首先,如以概括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的特殊性为出发点,分析并论述相应问题对策的文章《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征及其思路》(漳州师范学院学者项梅)、《外语专业大学生的特点及教育对策》(商应美等)、《外语类大学生思想素质教育刍议》(彭海)、《外语专业大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引导对策探讨》(河北北方学院学者段汝和)、《试论提高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集美大学学者肖振南)、《外语专业女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策略分析》(苏惠芬等)、《新时期加强外语专业班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途径》(高荟等)、《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模式研究》(黑龙江大学学者曲亮等)、《高职院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心探析》(萧君虹)、《新时期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究》(伍廉松)等文章,这些文章主要阐述了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状,这些学者普遍认为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具有专业学习背景、教育生活环境、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等特殊性,并针对这些特殊性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原因分析和宏观对策研究,但这些研究重复率较高,大多是对特殊性和对策进行宏观层面的罗列和泛化研究,没有深入研究导致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困境的深层原因,也没有从微观层面出发给出具体对策和方法路径。

其次,如从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角度进行论述的《入世后外语院校德育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北京外国语大学学者曹文泽等)、《关于外语院校实践育人模式的思考》(大连外国语大学学者李宝章等)、《外语院校德育工作实效性的影响因素及对策》(四川外国语学院学者陈洪丽)、《新媒体时代外语类高校思政工作创新策略研究》(西安外国语大学学者迟鸥)、《外语院校育人特点分析》(西安外国语学院学者刘伟)、《对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探索――以成都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为例》(成都理工大学学者张钊等)、《加强独立学院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讨》(广东海洋大学学者谢睿萍)等文章,这些文章大多从高校学生德育管理工作的角度对思想政治教育问题进行研究,在中国外语类高等院校的管理层面论述了外语专业背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特征和基本对策。

再次,如将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问题放在时代背景、社会环境中进行研究,重点在于分析外在环境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强调解决思想政治教育问题途径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网络时代外语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重心》(刘练)、《互联网时代外语专业学生的思政教育》(x睿萍等),这些文章虽然及时关注了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信息化特征,并根据时代背景对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的特殊性进行了合理分析,但并未将导致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困境的根本原因及解决困境的对策路径与时代背景直接联系起来,也没有做出系统化专业化的深入研究。

第四,如通过对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程教学方面的论述来研究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问题。《浅析外语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困境与对策》(四川外国语大学学者张庆虹)、《形势与政策教育对外语专业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影响研究》(闫春)、《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文化哲学研究》(张家政)、《涉外院校思政课教学改革探略》(笔者)、《浅析在外语专业学生中开展跨文化思想政治教育》(田雨)、《思想政治教育在英语教学中的渗透》(杜琳娜),这些文章大体分析了目前中国外语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程面临的现实困境,从宏观层面提出一些相应对策路径。也从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外语专业课的两种课程教学角度对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问题进行研究,结合外语专业学生特点进行外语专业课程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相互渗透的教学方法。这对于改进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现状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和实践意义。但这些文章大多没有对导致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面临的现实困境的根本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提出的对策和路径不够全面具体,同时实际操作性不强。

综上所述,从整体上看,以上相关研究成果还是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外语专业背景下中国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问题,提供了一定的理论研究依据,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提出了部分值得深入研究的理论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但在相关研究成果中还是缺乏权威性著作和系统性论述,经验问题研究多于学理性研究,静态描述多于动态分析,宏观理论研究多于中微观理论研究。现有研究成果大都是简单罗列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困境,泛泛分析导致这些困境产生的根本原因,进而从宏观层面给出相应对策和路径。因此,结合时代特征、社会背景对中国高校外语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系统研究、对其内涵做出准确解读、对其理论价值进行科学分析、对其困境及其产生根源做出详尽论述、对其调适路径和对策方法进行合理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1]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前言》,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陈万柏,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3]张秀荣,韦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热点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4]冯刚.《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5]郑永廷.《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6]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注释:

高等教育大学论文例7

一、高等教育特点论

用数学集合论的观点来看,高等教育作为一个领域,它是教育领域的一个部分领域,而教育领域又是人类社会领域的一个部分领域。用集合表示高等教育领域记为H,教育领域记为J,人类社会领域记为R的话,这三个领域具有包含关系,可表示为H<J<R。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就要从H与R的关系和H与J的关系揭示高等教育的特点,同时还要从H自身揭示其特点。

从H与R的关系看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教育领域(H)是人类社会领域(R)的一个组成部分,“高等教育必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社会发展必须依靠高等教育”,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在知识经济时代更是如此。因为现代高等教育是培养高级人才、研究高深学问、开发高科技产业的社会领域;是保存、传送、创造人类文明的圣地。高等教育亦是社会的良心和真理的化身。是人类追求真善美的源泉和动力站。

从H与J的关系看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教育领域(H)是教育领域(J)的一个部分,“高等教育必须与非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高等教育是教育的最高层次,不应沉缅于大量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传授和训练之中,不应等同于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培训等,它应是全心全意献身于发展知识、解决各种重大科技问题和培养高级人才,并尽量努力站在人类文明的制高点,把人类文明推向新的高度。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所追求的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不是也不能消弱高等教育的责任,降低高等教育的“门槛”,模糊高等教育与非高等教育的界限。

从H自身看高等教育的特点:对此,我曾撰文《当代高等教育的十大特点》,文章认为当代高等教育自身的特点有:高等教育是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统一;高等教育是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统一;高等教育是理想教育与现实教育的统一;高等教育是知识教育与创造教育的统一;高等教育是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的统一;高等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统一;高等教育是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的统一;高等教育是个性教育和共性教育的统一。高等教育自身的特点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在一定时期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发展是绝对的。因此,我们要用辩证的、发展的观点,研究和认识高等教育的特点,破除僵死的、教条的高等教育观念。

二、高等学校特征论

高等学校与其它社会机构的比较特征:高等学校是人类历史上存续最久的机构之一,并且不断地发展,永葆青春。它长盛不衰的“秘诀”就在于它是以知识的传递、创造和人才培养来运作的;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的是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并具有相对独立的自主自治和学术自由的社会机构。大学发展到今天,人类积累了不少经验,这是大学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正如克拉克#科尔所说:“教授们和学生们很大程度上仍在教和学,并在很大程度以同样的方式管理着学校。教学、学术、工作和服务这些永恒的主题却以一种或另一种相关联的方式继续存在着。从内部来考察,大学在所侧重的若干功能与指导精神方面变化是巨大的,但从外部和从比较的角度来考察,它们则属于变化最小的机构之列”。这是对大学生作为社会机构所具有的突出特征的高度概括。

高等学校与其它教育机构的比较特征:高等学校与其它教育机构的职能差异,不仅仅表现在高等学校有科学研究和直接为社会服务职能,而且还表现在教育教学的专业性、学术性和创造性方面,由于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接触到人类知识的前沿,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具有更大的自和自由空间。而今,知识经济初见端倪,高等学校作为以知识传授、创造、传播、转化为中心的社会机构,其社会职能将得到扩展并赋予新的内涵。同志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这样的大学,应该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的摇篮,应该是认识未知世界、探求客观真现、为人类解决面临的重大课题提供科学依据的前沿,应该是知识创新、推动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力量,应该是民族优秀文化与世界先进文明成果交流借鉴的桥梁”。这段话不仅为高等学校提出了要求,而且也揭示了高等学校作为最高层次教育机构的突出特征。

高等学校的本质特征:即高等学校是什么?高等学校应该是什么?高等学校实际上能做什么?高等学校在未来还会变成什么?大学的概念、功能和社会职能等一系列问题就是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的。它多少世纪以来一直牵系人心,却一直难以得出正确的结论。大学的概念是一个历史的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大学”一词,在我国古籍中已经存在了两千多年。古希腊、古埃及也有以培养“有教养的人”、“高贵的人”为目标的“大学”。现代高等学校产生于欧洲的中世纪,它是研学问的机构。高等学校从诞生初的单纯培养人才的教学职能,逐步扩展到了开展科学研究与教学并举。红衣主教纽曼(CardindlNew-man)在其《大学的理论》中说:“大学乃是一切知识和科学、事实和原理、探索和发现、实验和思索的高级保护力量;它描绘出理智的疆域,并表明,,在那里对任何一切既不侵犯也不屈服”。

弗莱克斯纳(AbrabamFlexner)认为大学成了“有意识地献身于寻求知识、解决问题的机构,是批判性估价成就和真正高水平地培养人的机构”。

他们已概括出了大学既是培养人才的场所,又是学术探索的场所。特别是洪堡19世纪初提出“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的原则后,教学科研作为大学的两大主要职能逐步得到公认。在19世纪下半叶,美国出现了“赠地学院”和“威斯康星思想”,开创了高等学校为社会服务的先河。而今,知识经济的出现,高等学校作为以知识传授、创造、传播、转化为中心的社会机构,其社会职能将得到扩展并赋予新的内涵。高等学校将由社会的边缘机构成为社会发展的轴心机构,同社会经济紧密结合在一起,成为以教学科研为核心的教育科研经济的综合体。

三、高等教育学体系论

高等教育大学论文例8

经过查询大量文献可以看出:关于各种不同高等教育哲学价值观比较的文章不多,且更多的是对不同的高等教育哲学价值观的认识,对他们之间的外在区别和内在联系、共性与个性没有太多措辞,本文旨在对不同高等教育哲学价值观进行比较。

一、高等教育哲学观概述

(一)政治论的高等教育哲学。该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布鲁贝克,出生于1898年;1924年,26岁的他取得硕士学位,在达特茅斯学院讲授高等教育学,之后30年任耶鲁大学教育史和教育哲学教授,又10年在密芝安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讲授高等教育思想述评,1969年退休,1978年出版《高等教育哲学》,1982年再版。该观点的逻辑起点是高深学问[1]。作者认为普通教育哲学不能解决高等教育中出现的问题,高等教育研究高深的学问,把高深学问作为全书的一个基点,也是此高等教育哲学的逻辑起点。该观点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论的高等教育哲学强调价值判断,考虑价值问题;以社会需要为出发点,强调社会本位,大学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服务,为社会培养服务人才;把高深学问作为手段,作为为社会服务的工具,达到为国家服务的目的;大学只不过是统治阶级的知识之翼;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是有限的[2]。

(二)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的代表人物是布鲁贝克,逻辑起点是高深学问,上面已有介绍,这里不再赘述。该观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强调价值自由,摆脱价值影响;把高深学问本身作为目的,以一种闲逸的、好奇的态度追求知识,是对知识本身的追求,不考虑其他因素;强调知识本位,忽视知识之外的社会现实;认为应该在学术和现实之间划一条明确的界限,崇尚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追求高深学问的客观性和纯理论的研究,认为高深学问忠实于真理,不仅要求绝对忠实于客观事实,而且要求尽力做到理论简洁、解释有力、概念文雅、逻辑严密[3]。

(三)生命论的高等教育哲学。该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张楚廷,1937年出生于印度尼西亚,后回到家乡湖北。1955年考入湖南师范学院数学系,1979年以后历任数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后又研习教育学,并任教育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6年—2000年任湖南师范大学校长。该观点逻辑起点是人的发展。张教授认为,高深学问是高等教育的外部特征,人才是关键所在,应该把人的发展作为高等教育哲学的研究基点。该观点的主要内容包括:认为人的生命特性体现在人的精神性,教育起源于人特殊的生命活动,高等教育具有超越性;生命论的高等教育哲学是一种张扬个性解放、精神活力的特殊“人本论”;以人本为主线,从人的本体论出发阐述生命论的高等教育哲学;高等教育是为了完善人的智慧和修养,高等教育的主要论述对象是人,人才是关键所在,应把人的发展作为高等教育哲学的研究基点;高等教育是以人为最终出发点,最终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4][5]。

(四)智慧论的高等教育哲学。该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周光迅,1956年出生,1982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哲学专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院长;1998年晋升教授,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生导师,毕业后一直在高校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课教学与科研工作。该观点的逻辑起点是哲学与教育的关系。周教授本身是哲学专业,他利用自身的优势专业结合对教育的认识提出智慧论的高等教育哲学,认为应从哲学与教育的关系入手寻求高等教育哲学的逻辑起点。该观点的主要内容包括:认为将哲学和教育联系起来的是大智慧;哲学是爱智之学,是教人产生强烈“爱智激情”之学,最终是教人追求大智慧;教育是使人开智的活动,真正的教育也是教人追求大智慧;哲学与教育是一致的:哲学是让人树立起爱智理念,教育是使人开智的途径;哲学让人“爱智”,教育使人“开智”;作者还高度概括了中国古代高等教育哲学思想的四大主题:天人合一、不言之教、明理灭欲、知行合一[6]。

二、本土化的高等教育哲学价值观存在的一些共性

上述高等教育哲学价值观基本上都是以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观为源头,结合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在布鲁贝克认识论和政治论的高等教育哲学基础上提出本土化的高等教育哲学,这几类高等教育哲学的新探索,事实上既是对布鲁贝克等前人研究的超越,又是一种继承创新,是一脉相承的科学发展。引用贺武华在《中国高等教育哲学研究的自醒》一文中阐述中国高等教育哲学研究兴起的几大特点:

(一)高等教育哲学研究从经典解读到自主寻思。一直以来,由于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之普遍的经典权威性,我国学者对高等教育哲学的研究形成了对作为鼻祖的布鲁贝克学说的研究传统和路径依赖。国内学者对于这本经典在中国的引进大致经历了从工具书式的引进到书评式的引进再到反思与批判式的引进这样一个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学者们开始关注我国高等教育实情,在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本土化的高等教育哲学。贺武华提到:基于对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研究范式的考察,进一步提出我们需要的是中国教育哲学思想体系研究而不是教育哲学学科体系的建构[7]。

(二)高等教育哲学研究注重学科体系的建构。《高等教育哲学》原著的名称是OnthePhilosophyofHigherEducation,而不是thePhilosophyofHigherEducation。所以,作者的本意应该是关于高等教育哲学方面的论述,不是高等教育哲学体系的建构;是对各种哲学流派的融合,不是提出一个新的哲学流派。高等教育哲学特定的研究对象:高等教育中一些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中国高等教育哲学在新兴之时,基于中国高等教育的基本理论问题,强调体系创建是有必要的。

(三)高等教育哲学研究密切关注实践,不断丰富高等教育思想理论。时下,运用这种哲学方法提炼教育思想,提高教育思想的理论水平,促进教育实践的理性化反思与发展,已成为高等教育哲学研究的新增点,不断丰富高等教育哲学的思想理论[8]。

三、本土化的高等教育哲学与传统的高等教育哲学之间的联系

(一)生命论的高等教育哲学与政治论和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生命论的高等教育哲学是张楚廷教授提出来的。他对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中提出的论断“存在着两种主要的高等教育哲学基础———认识论基础和政治论基础”提出了强烈的质疑。他认为,虽然布鲁贝克把两种高等教育哲学与大学确立自己地位的两种途径看作同一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大学的本性肯定是高等教育的基本问题,大学的功能、作用、地位并不能完全取代对本性的确认。而且,他通过对教育本性、教育原理、教育目的、教育内容直到教育方法进行考察,并对既有哲学的考察和对数种不同类型大学诞生的案例进行分析,认为“以认识论和政治论为基础”的两种高等教育哲学不完全有效[9]。张楚廷教授的睿智在于并没有把目光停留在怀疑的层面,而是用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分析高等教育哲学。他深信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有活生生的人存在,认为马克思的社会理想,其核心就在人,追寻一个怎样的社会更有利于人,核心就在人的发展、人的个性、人的自由、人的尊严、人的解放、人的幸福、人不再被异化。作者认为高等教育原本是作为人生活的一部分而诞生的,高等教育是人的特殊生命活力的进一步腾升和上扬,进而提出“以生命论为基础”的高等教育哲学,并以此为依据关照高等教育可能的范围、程度、目的和方法等。由此看来,张楚廷教授并不是凭空提出生命论的高等教育哲学的,而是基于对高等教育多样性的分析,对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两论的质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在布鲁贝克两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这样看来生命论的高等教育哲学与政治论和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还是有渊源的。

(二)智慧论的高等教育哲学与政治论和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周光迅教授的《哲学视野下的高等教育学》极大地丰富了高等教育哲学的研究,是中外高等教育哲学研究成果的传承与创新,无论是在研究视角、分析范式,还是在建构学科体系等方面,他都揭示了自己的独特与创新之处。布鲁贝克主要总结了美国高等教育曾经遇到的八个基本问题;周光迅教授从哲学基本立场出发,运用哲学一般原理研究高等教育问题,论述极富思辨色彩,是一次真正的哲学反思、哲学追问、哲学批判。因此,在智慧论的高等教育哲学看来,教育所承担的价值使命,或认识论的(人出于闲逸的好奇精神追求知识,认识世界、掌握世界)或政治论的(高等教育必须对民族、国家的发展承担起应有责任和义务;人们探索知识不仅出于闲逸的好奇,还因为它对国家有着深远影响)或生命论的(以人本身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都要以让人拥有一种“大智慧”为前提,这种引领人类文明健康发展的“大智慧”才是高等教育哲学存在和发展的最高使命。此外,周光迅教授跳出“社会本位论”、“知识本位论”、“个体本位论”等以往研究教育的功能的套路,独具匠心地提出了高等教育哲学的三大基本功能:重塑大学理念、提炼时代精神、引导文明走向[10]。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比较,可以看出认识论和政治论的高等教育哲学是由布鲁贝克提出并被国内学者广泛应用的;生命论的高等教育哲学都以人为出发点;智慧论的高等教育哲学都涉及古代经典论述;无论是哪一种高等教育哲学都与认识论和政治论的高等教育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既是对两论的批判反思,又是对两论的继承创新,并基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实践。从古至今,思想开放的时代也是学术大为发展的时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学者们的愿景[11]。在社会快速发展的时代,单从“认识论”或“政治论”分析高等教育哲学的基础问题日渐凸显其片面性,缺乏说服力,缺乏实质性的意义,就需要用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高等教育哲学的基础。

参考文献:

[1][2][3]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6.

[4]张楚廷.高等教育生命论哲学观[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2005(9).

[5][9]张楚廷著.高等教育哲学[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4.

[6][10]周光迅著.哲学视野中的高等教育哲学[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6.

[7]赵军.高等教育哲学的补白与旁释———兼论教育哲学体系的建构[J].当代教育科学,2005(5).

高等教育大学论文例9

Abstract: Through the method of structural quantitative research, this article evaluates and analyzes the literatures of higher education published from 1995~2005 in China from ten dimensions including title, author, abstract, key words, topic, choice of topic, terminology, methodology, conclusion, reference and annotation. There is indication that the theoretical level and academic norm of Chinese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has been improved a lot during the past 10 years.

Key words:higher education; theory contents; quantitative research; research dimension; descriptive statistic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有了长足发展,90年代中期以来更是硕果累累,研究者在提高高等教育理论水平和学术规范上付出了艰辛的劳动。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范围不断拓宽,研究的内容不断扩展,研究的问题逐步深入,研究的方法不断走向科学,并且涌现了一批水平较高的著作及学术论文。当然,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仍然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无论是理论研究本身还是所运用的研究方法都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比如,从研究的内容来看,知识老化、观念陈旧、老生常谈的现象依然存在;从研究形式来看,研究中量化研究不够,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结合的研究还相当缺乏,研究欠规范、不科学的现象还相当普遍,等等,如果不从认识和研究上加以强调,高等教育理论研究恐怕只能沿着不规范、低水平的轨道永无终结地运行。因此,我们认为对我国建国以来高等教育理论文献进行全面研究是非常必要而且极为重要的一项课题。自2005年底以来,我们特成立了一个研究小组,并拟以“我国建国以来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内容分析”为课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但我们在检索文献的过程中发现,从建国一直到1990年代初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并不多,同时大多数是经验总结或工作报告类文章,真正的学术论文或学术报告并不多,这为我们的统计和分析带来了困难。后经研究小组商量,确定以我国高等教育研究成果最丰富的1996~2005年为研究范围,对1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文献进行全面梳理和多维度考察,运用结构式定量研究——“内容分析法”对其进行比较客观而系统的量化分析、描述统计、评价与比较,寻找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用简洁明了的数学关系来展现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发展过程、普遍规律和总体趋势,以为我国的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和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与规范提供参考和借鉴,从而更好地推进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向着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一般来说,教育文献内容的次级分析主要有两种具体方法,一种是非结构式定性研究方式(学术界常简称为文献法),另一种是结构式的定量研究即“内容分析法”。在这里,我们正是采用这种定量分析方法对10年来高等教育学理论研究的资料进行统计量化、比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描述性分析,探索10年来的变化趋势,以便更好地理清我国的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发展思路。可以说,我们运用了“内容分析法”对高等教育学理论研究的现状进行量化统计、比较、分析,从研究方法上是一种新的尝试,这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文献分析或文献综述也有一定指导意义。

另外,我们在现存的文献中发现,目前高等教育研究方法多数是定性方法,尤其对文献内容的研究几乎全是对有关性质、作用和特征方面的定性描述与评价,从而得出结论。这种定性研究,其目的在于探求事物的特殊性,比较注重其逻辑关系,不太注重所分析文献资料的数量特征和整体状况,因而较难从直观上发现研究主题内的变量关系。而对文献资料的次级分析时,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通过对文献的性质、特征和属性方面的描述来揭示其逻辑关系,还需要从文献中各个因素间的数量关系入手进行研究,以从整体和普遍性意义上探求发展规律和趋势。因而,这就需要我们借助于定量方法来对高等教育学理论文献进行次级分析。

二、文献综述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收集到高等教育研究方面的著作(含教材)近300部,学术论文1 800多篇次,其中只有近30部(篇)论著(文)探讨高等教育研究方法问题。以下摘其有代表性的论著进行综述。

首先从著作或教材来看,我国大多数著作或教材都是对高等教育研究的一些具体方法进行列举和简要介绍,比如潘懋元主编的《高等教育学》专列了一章来讨论高等教育学的研究方法,认为“高等教育学的研究方法与普通教育学的研究方法一样,有观察法、测验法、调查法、历史法、个案法、实验法、统计法等等”,“在研究过程中,也经常要应用抽样、假设、比较等一般的研究方法”[1],并对以上几种研究方法及其运用问题进行了简要介绍。田建国编著的《高等教育学》也列举了有关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方法:调查研究法、实验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历史研究法、统计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系统研究法、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相结合、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调查实验和分析综合相结合[2]。邓晓春、王华春主编的《高等教育研究的组织与管理》按照纵横两条线索,将高等教育研究的方法概括为三类:第一类是用于准备阶段的搜集高教研究资料的主要方法,包括高教研究的观察法、高教研究的调查法、高教研究的实验法;第二类是对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主要方法,基本上可归为两种:第一种为逻辑分析方法,包括比较与分类方法、分析与综合方法、归纳与演绎方法、科学抽象法,第二种为统计分析方法,包括绝对数和相对数分析法、平均数分析法、动态数列分析法、表格法和图示法等;第三类是高教研究的横向科学方法,包括高教研究的系统方法、高教研究的信息方法、高教研究的控制论方法[3]。谢安邦主编的《高等教育学》中提出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可采用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实验研究法等多种方法,而对于某一课题的研究,往往是多种方法并用,只用一种方法的情况很少[4]。徐小洲编著的《高等教育论——跨学科的观点》中认为高等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有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实验研究法、比较研究法,除以上几种,常用的还有观察法、测验法、教育经验总结法等[5]。

除此之外,还有两部对高等教育学的研究范式进行探讨的专著。一是张应强的《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反思与建构》,作者认为,“描述——解释”研究范式,并不能真正适用于高等教育现代化研究。应该采用“反思——建构”范式来研究高等教育现代化问题。从人的价值理想和教育的本真意义出发,一方面以“事实研究”为基础,以对高等教育现代化历程有一个客观把握,同时对之进行反思与批判;另一方面,要结合时代精神的发展,对高等教育现代化的价值目标进行建构,提出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可能发展方向[6]。二是陈廷柱的《学习型社会的高等教育》,书中对“反思——建构”的研究范式进行了讨论,认为“反思”虽然不等于对客观发展过程的“描述”,但“反思”显然要以客观现象为依据;“建构”虽然具有广阔的思维空间,但“建构”必须建立在对教育与社会发展趋势的基本判断之上[7]。

在国外高等教育研究领域,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学者伯顿·克拉克的两部著作:一是《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作者主要从组织分析角度进行研究,从多学科视角对高等教育问题进行观察,将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组织、文化、社会学和政策分析的观点和方法综合应用于高等教育研究[8]。二是《高等教育系统》,该著作在对国外20多个国家进行广泛调查和深入实践的基础上,运用范畴分析模式对高等教育系统进行研究[9]。

其次,从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方面来看,具有代表性的成果也只有五六篇。比如,刘承波在《试论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体系》一文中指出:“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科学研究方法按其地位可分为上、中、下三个层次——上层为哲学方法,中层为一般科学研究方法,下层为适应于某些科研领域或某种科学分支甚至某个科研课题的特殊研究方法。其基本结构为:哲学方法——一般研究方法——具体研究方法。”他认为借鉴上述科学研究方法建立高等教育科学的研究方法体系, 就应当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为理论基础,运用系统的观点,构筑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和具体方法。同时指出,在哲学层次上, 唯物辩证法是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哲学方法论;一般层次上的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主要是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等基本方法;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观察法、实验法、临床法、问卷法、测验法、经验法、历史法、文献法、比较法、统计分析法等[10]。

朱旭在《关于高等教育学的研究思考》一文中指出:“目前国内高等教育研究的弊端,一是从个案研究得出结论就个体推及全体(表现为太具体,忽视普适性);二是具体情况不做具体分析,大一统(表现为太抽象,忽视个体性)。高等教育学研究应从实验、案例、比较等方法论的角度对此予以匡正。”[11]李海芬和薛天祥在《高等教育研究和教育研究方法论》一文中指出,不当的方法是造成当前高等教育研究“失范与混乱”的关键因素[12]。徐辉和季诚钧在《高等教育研究方法现状及分析》一文中认为:“高等教育研究方法中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研究中方法意识淡薄,思辨倾向严重;二是研究方法单一,缺乏多元研究方法意识;三是研究方法落后,规范意识不强。此外还指出, 高等教育研究是一种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具有多元研究属性,因此要运用多元的高等教育研究方法,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新方法论为指导,融合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研究范式,借鉴不同学科的研究方法,采取思辨定性、实证定量的多种手段进行高等教育研究[13]。张黎和马静萍在《高等教育研究的发展与高等教育研究方法论》一文中认为,高等教育研究方法论分为哲学、科学方法论和高等教育研究的“方法”论三个层面。其中,“对高等教育学科具体研究方法的研究是高等教育方法论研究的基础,也是高等教育方法论研究的目的,而哲学层面方法论和科学层面方法论则可用以指导高等教育学科具体研究方法的研究,是为研究高等教育学科具体研究方法服务的”[14]。

从以上文献综述,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在著作或教材中关于高等教育研究的具体方法提到比较多的是调查研究法(75%)、实验研究法(75%)、比较研究法(72%)、历史研究法(50%),次之的是文献研究法、经验总结法、统计研究法,以及表格图示研究方法、跨学科研究法等。而专门的学术论文又大多比较宏观或抽象,要么探讨高等教育研究方法的体系问题,要么指出高等教育研究方法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要么从方法论原则上探讨高等教育研究问题。当然这些研究成果对我们进行高等教育文献的定量分析无疑有着参考作用,尤其对我们全面掌握高等教育研究现状有着重要的指导价值。

三、研究方法及研究过程

1.分析单位与范围

本研究以每篇文章为分析单位,即从1996年1月到2005年12月我国高等教育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在国内发行的教育杂志中,选择了发表该方面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较多的5种杂志,即《教育研究》(月刊)、《高等教育研究》(双月刊)、《中国高教研究》(月刊)、《江苏高教》(月刊)、《黑龙江高教研究》(月刊)为文献检索范围。具体搜索范围是:《教育研究》、《中国高教研究》、《江苏高教》、《黑龙江高教研究》从 1996年第1期至2005年第12期,《高等教育研究》从1996年第1期至2005年第6期。

2.文章取样

本研究从上述5种杂志中共抽取了250篇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为分析对象。取样方法是:原则上从5种杂志中每种刊物每年随机抽取5篇。具体抽取办法是,首先从5种杂志中收集到有关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共1 808篇(其中《教育研究》166篇,《高等教育研究》414篇,《中国高教研究》693篇,《江苏高教》350篇,《黑龙江高教研究》185篇),然后再从5种杂志中按每种刊物每年随机抽取相关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5篇,共抽取250篇作为最终分析对象。

3.分析维度

我们在参考大量文献,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分析基础上,设计和建立了对文章进行内容分析的理论框架,查找了所有文献中所包含的10个方面的共同或共有因素并将其抽取出来作为分析维度,对1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情况进行质量和数量的评定。所确定的10大维度是:文章题目、作者、摘要、关键词、课题、问题的提出、重要术语界定、研究方法、结论、参考文献和注释。课题组运用因素分析的方法将10大维度各自又分解为若干子维度或具体类目,如文章题目类维度可分为题目陈述不简洁和表达不准确等,作者类维度可分为大学教师、学生和其他机构研究人员等,摘要类维度可分为简明扼要、概括性强和表述精炼等,关键词类维度分为排列顺序是否恰当、使用词性准确与否、关键词数量是否规范等,课题类维度分为是否归宿课题以及来源于哪一级课题等,问题提出类维度分为问题陈述是否清楚、有没有研究假设、有无文献综述等几类,重要术语界定维度分为有术语界定和无术语界定等,研究方法类维度分为是否规范地运用了科学研究方法、运用何种研究方法以及有无研究设计等,结论类维度分为有无结论和结论是否鲜明等,参考文献和注释类维度分为有无参考文献或注释、是否规范地使用了参考文献或注释等。最后在设计分析类目尤其是子类目时,为了保证随后的评判记录工作有具体、统一的依据,我们又对所有子维度进行了细化分解并明确其操作定义,如题目不简洁表现为题目过长、概括程度差、字或词重复多、累赘重复、大小标题使用不当、意义重复等;问题陈述不清楚又表现为对于所研究的问题没有陈述、陈述过于简单、未包括研究的内容或陈述问题范围过大,等等。

4.分析程序

本研究由10位研究者共同完成。其程序为:

(1) 向10位评价者或研究者介绍研究目的,并熟悉有关文献资料和信息材料;

(2)通过反复讨论、提问的方式,使10位评价者掌握10个分析维度及其子维度的含义,并进行信度分析,以取得一致的理解。本研究一共做了10次信度分析,即对每一维度就其中一年的文献样本进行评判。根据信度计算公式,一般来说,信度在0.5~1.0范围内即为合格。

信度=n(参与内容分析的人数)*平均相互同意度/1+(n.1)*K(平均相互同意度);K=(ki+k2)/2;k(相互同意度)=2*M(两者完全同意的栏目数)/N1(第一评判元分析的栏目数)+N2(第二评判员分析的栏目数)。

按照以上公式,我们对10大分析类目的信度计算结果依次为: 0.976、 1、 0.994、 0.994、 1、 0.939、 0.98、 0.931、 0.955、 0.988。信度分析结果表明:在正式测验之前,10位研究者的评判标准基本一致,信度比较高。

(3)熟悉内容分析代码系统和编码表的使用。因为本研究主要是想通过对不同时期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内容分析来探寻其变化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因此,我们主要采取A——X——T模式进行分析,其中A代表同一资料来源,X代表同一内容变量(或分析类目),T代表从不同时期中抽取样本。首先通过来源抽样选取我国10年来的高等教育理论研究成果的内容资料来源A(5种期刊,1 808篇文章),并按照研究任务,在1 808篇文章内把具有共同特点和因素的方面作为分析类目X(10大分析维度)。同时再从同一资料来源A中,按每年每种杂志随机抽取共250篇文章作为内容分析的样本;根据分析类目或分析维度对样本进行量化处理,统计比较,找出其中内容变量X的集中或差异的趋势以及前后的相互关系,从而发现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变化趋势和发展方向。

(4)对内容分析的结果进行简单的统计和描述分析。

四、研究结果

1.文章题目

从“文章题目”维度的数据统计(见表1、图1)情况来看:

(1)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文章题目不简洁、不准确的占20%;

(2)我们将研究年代以2000年为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题目不简洁、不准确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多于后一阶段(分别为13.6%和6.4%)。如1996年到2000年间学术论文题目不准确、不简洁或不规范的表述所占的百分比情况为:在1996和1998年比较高,分别为52%、32%;1999年和2000年分别为16%和28%,这表明这段时间内的高等教育研究在文章题目的陈述上明显存在着不规范现象,尽管所占百分比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其规范化程度仍然较低。而在2001~2005年这5年内,题目规范的文章所占百分比从2000年的72%上升到2005年的88%。这说明,在此期间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在“文章题目”的确定和表述上逐渐准确,简洁程度越来越高。

(3)从作者和研究机构来看,来自大学教师、研究生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的题目不简洁、不准确的比例相对较低,而其他人员(如教育行政人员、管理者以及社会上对高等教育感兴趣者)的文章或研究报告题目不简洁、不准确的比例最高,专门研究机构或研究院所的情况居于二者之间。

2.作者

根据“作者”维度的数据统计(见表2、图2),研究结果如下:

(1)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1996~2005年作者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数量百分比变化不是十分明显,而且所占比例很低。其数字表明高等教育研究的作者中在学研究生所占比例很少,尤其硕士生所占比例相当低。从2001年开始到2005年底,作者为博士生的百分比分别为4%、0%、4%、4%、16%。博士研究生的数量百分比稍有增加的趋势。

(2)从教师来看,在1996~2000年间,来自大学教师的学术论文所占的百分比趋于稳定;但在2001~2005年,大学教师在这方面的研究所显示百分比分别为56%、40%、52%、64%、48%。虽然在这5年中大学教师在这方面的研究人数不是很有规律性,但是从数字显示可以看出,大学教师在这方面的研究人数相对其他人员还是相当高。来自师范专科学校的研究人员从1996~2005年的数据除1997年和2002年以外其他均显示为0。这表明,师专教师对高等教育问题研究兴趣相当弱,普通大学教师的研究在1996年还是比较高的,之后4年出现低潮,而从2001年起又进入高峰期,所占比例最高。从统计数据来看,尽管大学教师所占的比例呈波动性变化,但是大学教师依然在高等教育学研究中处于主要地位。

(3)从教育管理实践者来看,1996~2005年间他们对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成果所占百分比趋于平稳状态,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4)在独立院所研究人员维度中,1996~1998年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1999~2003年逐年下降,到2003年下降至0; 2004年又上升到12%; 2005年又下降到8%。数据表明前5年中,独立院所研究人员所占百分比整体呈现先上升后下降趋势,后5年独立院所研究人员所占百分比又有所上升,但是幅度不大。

通过数据可以看出,从1996~2000年从事高等教育学研究的主要是教育管理实践者,独立院所研究人员所占比例较小,大学教师居于二者之间;从2001年起学术论文作者为大学教师的文章百分比逐年增加,独立院所研究人员所占比例较小,教育管理实践者则降至二者之间。而作者为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比例一直很小。另外,表2中的“不明确”项,是指文献样本中并没有对作者进行介绍和说明。

从“摘要”维度的数据统计情况(见表3、图3)来看:

(1)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文章未列或无摘要的占48%;

(2)文章摘要不简明、不准确(含未列摘要)共占60.4%;

(3)我们将研究年代以2000年为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未列摘要的占43.2%,后一阶段占5.2%;前一阶段摘要不简明、不准确的(含未列摘要)占43.6%,后一阶段占16.8%。以上数据显示,10年来高等教育学研究在摘要这一维度上,不简明、不准确、不精炼的状况在前一阶段明显多于后一阶段。1996~2005年未列摘要的百分比分别为100%、100%、84%、84%、64%、28%、22%、4%、0、0。数据表明,未列或无摘要所占比例明显下降,2004年和2005年均降为0。而在5种期刊中同时期的学术论文有摘要并且摘要简明扼要、准确精炼的百分比则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表明在高等教育理论研究领域,学者们在其“内容摘要”上规范意识在不断增强,学术研究水平在不断提升。

4.关键词

根据“关键词”维度的数据统计情况(见表4、图4),研究结果如下:

(1)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文章或研究报告中没有关键词的占49.6%(主要集中在前5年);

(2)从所列关键词数量来看,依据数量标准所列关键词3~6个的占45.6%,不标准(不足3个或超过6个)或未列关键词的占54.4%;

(3)从关键词的词性标准(以名词为准)上来看,除1996年、1997年未列关键词外,从1998年起所列关键词词性不标准的(含未列关键词)占44.4%;

(4)从关键词的词序来看,一般来说,关键词的排列顺序是从学科到专业方向,再到研究问题和理论观点,即学科——专业方向——研究问题——理论观点;

(5)我们将研究年代以2000年为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未列关键词的占43.2%,后一阶段占6.4%;前一阶段关键词数量不符合要求(标准为3~6个)的(含未列关键词)占44.4%,后一阶段占10%。同时,前一阶段关键词词性(含未列关键词)不标准的占43.2%;后一阶段所列关键词词性不标准的占21.2%。

5.课题

从“课题”维度的数据统计情况来看:

(1) 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不是来源于课题的学术论文占97.2%;

(2) 来源于独立课题中国家课题的占1.2%,来源于省部级课题的1.2%,来源于其他课题的占0.4%;

(3)我们将研究年代以2000年为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来源于非课题的占49.6%,后一阶段占47.6%;前一阶段无来源于部级课题,而后一阶段来源于国家课题的占1.2%。同时,前一阶段来源于省部级及其他课题的占0.4%;后一阶段占0.8%。

6.问题的提出

从“问题的提出”维度的数据统计情况来看:

(1)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问题提出不清楚(包括没有陈述、陈述过于简单、陈述问题的范围过大)的占48.4%;

(2)问题的提出中没有问题陈述的占21.2%,陈述的问题过于简单的占24%,陈述的问题的范围过大的占3.2%;

(3)我们将研究年代以2000年为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问题的提出不清楚的(包括没有陈述、陈述过于简单、陈述问题的范围过大)占26.8%,后一阶段占21.6%;其中,没有陈述在前一阶段所占的百分比比后一阶段略高一些(分别为10.8%和10.4%);前一阶段陈述过于简单的占13.2%,后一阶段占10.8%;而在陈述问题的范围方面前一阶段所占百分比也要比后一阶段高(分别为2.8%和0.4%)。

7.重要术语界定

从“重要术语界定”维度的数据统计情况(见表7、图7)来看,研究结果表明:从纵向数据来看,学术论文中重要术语界定的情况几乎无规律可循,但是横向比较显示,无重要术语界定的学术论文远远多于有重要术语界定的学术论文。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没有重要术语界定的占72%。

8.研究方法

从“研究方法”维度的数据统计情况(见表8、图8)来看,研究结果表明:

(1)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采取实证研究范式并运用统计方法或量化方法的占11.2%;

(2)采取理论研究模式并主要运用文献法、历史研究方法、评论分析等定性研究方法的占83.2%;

(3)经验总结式的报告或文章占5.6%;

(4)我们将研究年代以2000年为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采取实证研究范式的占6%,后一阶段占5.6%。前一阶段采取理论研究模式的占39.6%,后一阶段占43.6%。同样,前一阶段采取经验总结方式的占4.4%,后一阶段下降为1.2%。这一数据显示,采取经验总结方式的研究有下降趋势,但是高等教育学的研究方法还主要是在思辨、定性研究的范式下的研究方法,而采取实证研究模式的研究还比较少。

9.结论

从“结论”维度的数据统计情况(见图9、图9)来看:

(1)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中,没有结论的文章所占比例为49.6%;

(2)有结论的占50.4%,其中结论鲜明的占35.6%,结论不太鲜明占14.8%;

(3)我们将研究年代以2000年为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如果从有结论这一维度来看,后一阶段结论比较鲜明比前一阶段所占百分比明显上升了(前后两阶段百分比分别为10.8%和24.8%)。

10.参考文献和注释

从“参考文献和注释”维度的数据统计情况(见表10、图10)来看:

(1)在我们抽取的250篇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中,无参考文献和注释的所占比例为37.6%;

(2)有参考文献和注释,但不规范(排列顺序不当、错误标点符号、页码不全、信息不详细、英文字母大小写不规范等)的占10.8%;

(3)我们将研究年代以2000年为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如果从无参考文献和注释这一维度来看,后一阶段比前一阶段所占百分比明显下降了(后一阶段为10.4%,前一阶段为27.2%)。如果从有参考文献和注释但不规范情况来看,前一阶段比后一阶段所占百分比要高,前一阶段不规范的占6%,后一阶段占4.8%。

五、讨 论

本研究通过对所选取的250篇高等教育领域的论文和研究报告的内容进行分析表明,1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学的研究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理论品位在不断提升,学术规范在逐步形成和树立,但仅以所选的文章和研究报告来看,在题目、关键词、问题的提出、研究方法和结论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但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和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入,这一现象逐步有所改观。我们以2000年为界限将研究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从研究中明显可以看到前一阶段文章题目的准确性明显低于后一阶段;从研究人员来看,来自大学教师、研究生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在题目上明显要比其他研究人员的文章或研究报告要准确规范得多,专门研究机构或研究院所的情况居于二者之间。

同样,在“关键词”上,前一阶段不规范的现象更为严重一些,比如,许多刊物发表的论文中要么随意列几个关键词,有的刊物干脆没有关键词。从文献学角度来讲,关键词对于我们检索、查找、收集、分析文献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关键词我们可以迅速、便利地获得文献资料,而且关键词运用不当必然影响我们获得文献信息的准确、全面、系统程度。但如何使用和列举关键词,在目前学术界几乎无人问津。我们认为,使用“关键词”有三个标准:一是词性标准,二是词数标准,三是词序标准。从词性来看,关键词一般为名词(包括名词化的词或词组)或专用术语或专业术语,比如高等教育、大学管理、学术自由、政策措施、学科性质、学科定位等等;从词数来看,所列关键词不能少于3个,也不宜多于6个;从词序来看,关键词的排列顺序一般为:你研究所属的学科领域—专业方向—研究的问题—具体的理论观点,也就是说:第一个关键词应该是你所研究的大学的学科门类或学科种类,第二个关键词是你研究所涉及的专业方向或专业问题,第三个关键词是你研究的某个问题或主题,第四个关键词是你研究所得出的理论观点或结论,如果你的理论观点或结论有二个方面或体现在三个层面上,那么就列出第五、第六个关键词。

问题的提出是我们进行科学研究的出发点,阐明问题的来源、问题的现实针对性、研究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等等对于研究非常重要。虽然近几年随着科学研究的发展,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也纳入到议事日程上来,可是在我们所分析的文献范围内,仍然有很多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要么没有明确说明问题的来源,要么陈述不清,要么问题范围过大或者过小。

在“研究方法”的运用上更是存在着很大的偏向和误区,有近50%以上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没有交待所运用的研究方法,要么采取定性评价,要么采用纯思辨的方式,不少理论结论经不起检验和推敲。我们以2000年为界,将前后各五年进行对照,发现1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呈现出这样的趋势:量化、统计分析少,定性研究多;实证研究少,思辨成份多;事实深描少,主观评论多。在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上,我们为了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特地对“作者”和“研究机构”两项进行了全面统计分析,结果发现在所有研究者当中,专门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如大学教师、本专业的研究生等相对于其他人员如高等教育实践工作者或高等教育管理者等要规范得多,这说明科学研究需要一些专业或专门的理论规范,没有受专门研究训练或研究环境的熏陶是难以达到相应的学术规范的。学术规范和学术品位的提升是高等教育学科发展和建设的必要前提,在理论发展的脉络中我们已看到了这一趋势。我们相信中国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必然走向科学、规范的发展轨道。

[参考文献]

[1]潘懋元. 高等教育学 (下) [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 1985.299.

[2]田建国. 高等教育学 [M]. 济南: 山东教育出版社, 1990.9.16.

[3]邓晓春,王华春. 高等教育研究的组织与管理 [M]. 沈阳: 辽宁大学出版社, 1991.27.39.

[4] 谢安邦. 高等教育学 [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315.316.

[5]徐小洲. 高等教育论——跨学科的观点 [M].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3: 405.410.

[6]张应强. 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反思与建构 [M]. 哈尔滨: 黑龙江教育出版社, 2000.9.

[7]陈廷柱. 学习型社会的高等教育 [M]. 南京: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 7.8.

[8](美)伯顿·克拉克. 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M].

王承绪,等编译.杭州: 浙江教育出版社, 1988: 3.5.

[9](美)伯顿·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M].

王承绪,等编译.杭州: 浙江教育出版社, 1988: 5.10.

[10]刘承波. 试论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体系 [J]. 教育与现代化, 2000,(4): 8.13.

[11]朱旭. 关于高等教育学的研究思考 [J]. 彭城职业大学学报, 2001,(3): 44.46.

高等教育大学论文例10

本专题共收到论文34篇,主要涉及音乐审美、音乐心理学、建构主义理论在音乐研究中的应用、多元智能理论与音乐教育实践等问题。尹爱青《解放、创造、发展・生命质量提升的本质意义――音乐审美教育人学价值透视》一文认为,审美活动是生命情感解放的根本途径,通过音乐审美教育的方式寻求人的审美发展、促进审美能力的提高。任恺《基于“相册”的动力学习范式与艺术学习中元认知的形成》探求了艺术学习中“学习主体――‘相册’――学习客体”的新学习范式。该专题的论文还有杨立梅《以大艺术教育观建设基础教育中的“艺术学科”》、郭玮《审美哲学还是实践哲学――BennettReimer与David J.Elliott音乐教育哲学思想的比较》、张媛《浅谈音乐教育与青少年EQ的培养――从青少年心理问题看音乐教学》、郑斌《激发初中生音乐学习兴趣的课堂教学策略实验研究》、宋蓓《格式塔心理学对中小学音乐综合课的启示》、黄丽《试论我国推进创造性主题音乐教育的几个维度》等。

二、音乐教育的文化与历史研究

本专题共收到论文14篇,主要涉及音乐教育中的音乐文化传承及中国音乐教育历史研究等问题。谢嘉幸《全球化浪潮冲击下的中国大陆学校民族音乐传承》一文通过“传统文化”、“现代教育”与“后现代传媒”三个概念,透视全球化浪潮冲击下的中国大陆学校民族音乐传承问题。文中指出要解决民族音乐文化传承问题,唯有将文化与教育两方面统一于学校音乐教育,传承民族音乐文化是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的重要使命。余丹红《文化守望与全球视野――论黄自〈复兴初级中学音乐教科书〉》一文通过对黄自《复兴初级中学音乐教科书》的分析,阐述了该教材中蕴含的全球化概念与中国传统文化守望姿态的完美结合。这一专题的论文还有马东风《中国原始音乐教育的意识与形态》、林琳《哈尔滨早期俄侨音乐教育研究》、金世余《我国近代教会学校音乐教育之影响管窥》、罗琴《中美音乐课程标准比较――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张斐《文化传承与认同中的音乐教育》、郭洁《论文化与人类发展和音乐教育的关系》、李红蕾《“母语”的回归――浅谈民族民间音乐在音乐教育中的地位》、李望霞、赵昕《在国际交流中直面中国大陆音乐教育问题――音乐教育研究问题的国际论坛交锋》等。

三、音乐教育课程改革

本专题共收到论文27篇,涉及基础音乐教育、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音乐教育、普通高校音乐教育改革等问题。金亚文《我国基础教育音乐教学大纲的发展回顾》一文通过回顾基础教育音乐教学大纲的发展历程,得出启示:在纵向上思考,是对历史经验的继承与革新;从横向上梳理,是对国外经验的参考和借鉴。李冠莲《有关中学音乐欣赏课教学预设与生成的辩证思考》从预设与生成的辩证关系方面入手,分析、反思现行音乐教学中出现的某些偏颇,探求导向有效生成的种种途径。本专题论文还有方楠《走进网络社会的高等音乐教育》、孙梅《网络音乐资源的缺陷与教育对策》、刘琨《走了这么久,你变了没有――新课改背景下城乡基础音乐教育发展之比较》、黄文翠《“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彰显――义务教育音乐教材两个不同版本的取样分析及比较研究》、钮小静《基础教育音乐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陈栋《国乐飘香飘香国乐――论高师民族乐器课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费邓洪、费茸《我国高等音乐教育课程不可忽视的内容――音乐的数学性》、许冰《论高校音乐教育资源在社区音乐教育中的开发利用》、梁莉《浅谈音乐课程综合理念的本质与实践模式》等。

四、音乐教学实践研究

本专题共收到论文42篇,是所有参会论文中数量最多的,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音乐教学实践的研究始终是最受音乐教育工作者们所关注的研究课题。郁正民《创造适合学生的教学模式――音乐课目标教学实验模式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一文依据教学论的基本原理,提出在借鉴国内外成功的教学经验基础上,立足国内众多的实践模式中抽取出共同的、最能体现目标教学本质特征的、具有多种应变能力的结构因素和结构方式,组成最一般的、具有广泛适应性的课堂教学模式,作为音乐目标教学的课堂教学基本结构形式。陈雅先《略论视唱练耳课程与教学的心理学基础》一文通过对视唱练耳课程与教学的心理学基础考查,使音乐基础课教学工作者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的决策依赖的是哪一些心理学原理,以便更有效地解决视唱练耳教学中的问题。本专题论文还有郑莉《创造是音乐的生命,音乐促进我们创造――简论音乐教育与创造能力培养的关系》、陈玉丹《在〈音乐教育学〉课程教学中发展学生音乐智能的策略》等。

五、音乐教师教育

本专题共收到论文27篇,主要针对我国音乐教师的培养模式、课程教学、中外音乐教师培养比较等展开探讨。周世斌《我国高等专业音乐教育的现状之虞――从萧友梅音乐教育思想引发的思考》一文以我国近代音乐教育先驱萧友梅音乐教育思想为借鉴,提出“素质教育的实施,决不意味着精英教育从教育舞台的退出。两种教育模式必将是互为依托、相得益彰,形成民族和国家教育发达、人才辈出所需之坚实金字塔”的观点。代百生《德国的音乐教育专业培养模式及其对我国高等音乐教育改革的启示》对德国音乐教育专业的三种形式――普通学校音乐教师教育、专门音乐教师教育以及音乐教育学理论专业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与我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我国高等音乐教育改革可资借鉴的方式与方法。本专题论文还有蔡世贤《音乐教师教育的重要构件――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杨迎《苏格拉底“助产术”对我国音乐学研究生教育的若干启示》、尹爱青、金顺爱《“尊重的教育”理念指导下的高师音乐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王昌奎《试论高校〈钢琴文献与教法〉课程的性质与教学模式设计》、孙强《高师视唱练耳教学中学生元学习能力的培养》、李飞飞《从课程对比看音乐教师的培养》、高伟《高师钢琴教学内涵的二维阐释――一种基于音乐审美文化与文化传承理念的解读》、吕志芳《对音乐学专业应届硕士研究生学习方法的几点思考》、张小鸥《对我国高等师范院校实施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思考――参加第27届国际音乐教育大会有感》等。

六、音乐教育研究方法与国际音乐教育研究的发展趋势

本专题共收到论文9篇。其中,涉及音乐教育研究方法的论文3篇,涉及国际音乐教育研究发展趋势的论文6篇。马达《行动研究与音乐教师专业发展》论述了行动研究的内涵、特点和实施步骤,并根据音乐教育的特点,阐述了行动研究对音乐教师专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郑卫新《从方法论角度探讨我国音乐教育学研究》通过对我国部分音乐教育研究文献所使用的研究方法的分析,阐述了音乐教育研究必须注重方法论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本专题的论文还有马力《在“方法”的岔路口徘徊――对音乐教育研究方法的哲学解释学思考》、冯洁《马来西亚第27届ISME大会的创造性教学教育观――对创造性教育论文及实践的评述》、吴珍《从〈2020视野〉展望美国音乐教育价值的新理念》、宋裴裴的《跨文化对话中的传统音乐――15届国际学校音乐教育和教师教育研讨会初探》、王丽莉《色彩斑斓的民族音乐教育――印度音乐教育一瞥》等。

七、其他方面

此次大会还安排了三场重要的学术报告,这三场专题报告分别是:来自美国的国际音乐教育学会前主席BennettGary博士的《音乐教育的全球展望与评价》,美国纽约大学音乐表演艺术系主任、著名的实践哲学的倡导者David J .Elliott教授的《实践的音乐教育》,香港教育学院体艺系主任梁信慕博士的《教育改革中的技术与本土化教学:音乐教育实践与研究的新趋势》。三位国际音乐教育界专家的到来使会议具有了国际性的对话色彩。

在大会专门设置的workshop的教学实践研究会场中,许卓娅、李妲娜、杨立梅、郑莉、余丹红等分别就幼儿园音乐教学、中小学音乐教学、综合艺术课堂教学及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等课题作了精彩的现场教学示范。

音乐教育学是20世纪90年代初兴起的一门年轻的新学科,1990年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教育学学会成立后,在曹理教授等一批音乐教育学者的带领下,平均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国性音乐教育学科研讨会,这些研讨会有力地促进了音乐教育科学研究的深入发展,出现了一大批音乐教育科学研究成果。2004年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吸纳中国音协音乐教育学学会为团体会员,同年8月两个学会第一次在大连联合举办全国音乐教育学科研讨会,本次长春会议是两个学会第二次的合作。从本次研讨会收到的论文来看,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也较前几届研讨会有了一定的提高,拓宽了研究领域,运用了一些新的研究方法,从新的视角看问题,特别是在音乐教育文化、音乐教学实践、音乐教师教育等研究领域出现了一批较高质量的论文。近年举办全国性音乐教育学科研讨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关注国际音乐教育研究发展动态,本次会议邀请国外音乐教育专家介绍当前国际音乐教育发展情况,使与会者获得不少新信息。本次大会还有一个特点,即来自全国各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研究生共70余人参与了会议。研讨会为研究生们提供了一个学习和学术交流的平台,会议期间召开了研究生座谈会,来自全国各高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部分研究生导师参加了座谈会。与会师生就音乐教育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学习方法及研究生培养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本次大会还评选出第三届全国音乐教育优秀论文。

高等教育大学论文例11

一、如何评价我国的高等教育研究自

1983年成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和高等教育学正式列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至今,我国有组织领导和学科平台作为依托的高等教育研究已有近30年的历史了。如何评价这一时期以及我国当前的高等教育研究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的未来走向和学科建设的前景。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胡建华教授指出,高等教育学在我国已成为一门“显学”,高等教育研究已成为内容广泛、人数众多的一个研究领域。据他对万方———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所收录的硕、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检索统计,2006年至2010年12个学科门类共撰写了10467篇研究高等教育的博、硕士学位论文。非教育学科的高等教育研究硕、博士学位论文数达到4478篇,占总数的42.3%。

在教育学科有关高等教育研究的5989篇硕、博士学位论文中,高等教育学专业的硕、博士学位论文为2446篇,只占研究高等教育的硕、博士学位论文总数的23.4%。结合对该时段有关高等教育研究的期刊论文和立项课题的进一步分析,胡建华教授认为,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研究呈现出“研究视角的多学科”、“研究内容的多样化”和“研究人员的广泛性”等三个方面的特点。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王洪才教授则从思维方式或研究范式的角度,反思了我国近30年来高等教育研究的发展变化。他认为,我国高等教育研究从注重客观规律和逻辑起点的纯理论探寻转向了对高等教育需求和实际问题的应用研究,从注重宏观研究转向了中、微观的高等教育研究。而这两个方面的变化,事实上是高等教育研究人员的思维方式从本质主义走向反本质主义的外在反映,体现了高等教育研究范式从单一走向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基于此,他认为,“我国的高等教育研究开始走向成熟”。

石河子大学师范学院院长蔡文伯教授通过分析2001年至2010年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专门研究我国西部高等教育的学术性论文发现,学者们研究西部高等教育的积极性与国家的政策密切相关,主要是西部的学者在研究西部的高等教育,研究内容相对集中在西部高等教育的结构与发展战略上,指向问题的应用研究较多,而关于西部高等教育的理论研究偏少。

本次会议充分地展现了高等教育研究者们的自我批判精神。浙江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眭依凡教授认为,我国高等教育研究存在的问题有:研究水平不高,相当数量的论著是为满足职称升迁或功名利益的无用之学;远未担当起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发出具有社会震撼力的理论声音,且缺乏理论研究的责任感和学术勇气;缺少有创见的学术流派,也未形成有利于创建学术流派的条件。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高等教育研究室主任马陆亭研究员把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的现状概括为:高等教育研究的入门门槛不高;文章低水平重复现象严重,还没有形成严谨的研究范式;争鸣不够,阶段性研究话题高度重合,观点一致;科研课题、博士论文选题雷同现象较为普遍。

在讨论的过程中,与会专家学者还反复追问了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究竟取得了哪些理论研究成果,究竟在哪些方面卓有成效地影响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对于高等教育研究是否应该成为一块“公共绿地”和多学科的研究领域也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总体来看,大家对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的总体状况具有强烈的忧患意识。

二、如何提升我国的高等教育研究水平

评价我国的高等教育研究,特别是指出我国高等教育研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其目的是为了提升高等教育研究水平和促进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事实上,在本次学术年会上,专家学者们更多的也是在思考我国高等教育研究与学科建设的出路问题。

胡建华教授本次会议发言的主题即是“高等教育研究如何走向深入”。在充分分析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现状和特点的基础上,他指出,在群众性高等教育研究方兴未艾的潮流中,走专业化道路是巩固高等教育学学科地位和提升高等教育研究水平的必由之路。具体来说,高等教育研究要强调“研究方法的更新”、“研究取向的转换”和“研究队伍的培养”,应避免“经验总结”、“就事论事”、“简单介绍”和“随想臆造”式的高等教育研究。与胡建华教授的主张较为类似,马陆亭研究员也呼吁高等教育研究要转型。而要顺利转型,他指出,必须提高高等教育研究的专业化水平,必须在高等教育理论研究上有所建树,必须发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学专业委员会的带头作用。

无论是方法更新和取向转换,还是整体转型和走专业化的道路,我们认为,最核心的还是高等教育研究的学术规范问题。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判断高等教育研究水准的一个重要尺度,而探讨教育研究的规范性问题则是提高高等教育研究水平的内在需要。在此方面,汕头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马凤岐研究员作了题为“教育研究的选题和论证方式”的专题发言。他认为,教育学是研究教育问题的,而教育问题可分为认识性问题、实践性问题和价值性问题。教育学的基本论证方式是在证据基础上的推理,认识性问题和实践性问题的研究成果表达主要采用这种论证方式。价值性问题是教育哲学的主要研究对象,而教育哲学研究经常从一些不证自明的原则或公理开始,推导方式是演绎的,主要工具是概念和逻辑,“公理—推论”是价值性问题的主要论证方式。

眭依凡教授则把捍卫大学作为一种学术组织的特殊性与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的水平结合在一起加以考虑。他认为,大学是存储科学知识、发展科学知识和传播科学知识的专门组织,高等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目的就在于深刻认识大学组织的本质属性及准确掌握大学办学活动的基本规律。在强调大学应该坚守理想主义精神气质的同时,高等教育理论研究者也应该站在尊重大学的本性和遵循大学规律的立场上,大胆地责难、质疑和批判现实,承担起理性捍卫大学的社会责任。高等教育研究若能够担负其应尽的责任,其水平也就毋庸置疑了。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卢晓中教授则肯定了学术创新对于提升高等教育研究水平的重要性,而社会变革是进行学术创新的动力和源泉。基于社会变革与学术创新两者相互关系的视角,并以高等教育发展理论创新为例,他认为,上个世纪后半叶出现的较有代表性的高等教育发展理论,如马丁·特罗的“高等教育发展阶段论”等均是因应剧烈的社会变革引起的高等教育大变革、大发展而产生的。但是,卢晓中教授认为,随着高等教育日益进入“社会的中心”和在国家及人的发展中日益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高等教育发展理论创新则应当以引领社会变革为己任,从“适应性”创新走向“引领性”创新。

论述提高高等教育研究水平的一般性策略、途径或方法等固然重要,有选择地推介或展示一些高水平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也是一种快速提升高等教育研究水平的新思路。作为本次会议精心策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日本广岛大学高等教育研究开发中心黄福涛教授作了“高等学校专业教育的变革———历史与比较的视角”的专题报告,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阎光才教授作了“我国学术职业环境的探索性研究”的专题报告。前一个报告通过对中世纪、近代以及二战后专业教育在理念、制度和课程三个方面的变化分析,同时考察每个时期若干个国家或地区在专业教育理念、制度和课程三个方面的显著差异,完整地阐述了专业教育的概念,清晰地再现了专业教育变迁的过程,有针对性地回应了我国在实施专业教育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后一个报告则基于对我国学术职业环境的大样本调查,论述了影响我国学术职业环境的主要因素,分析了大学教师的职业认同情况以及对高校内部组织环境和制度、学术交流合作环境的基本看法,并得出了我国大学教师“对组织的依赖高于共同体”、“对政府的依赖高于组织”等一些很有价值的结论。

三、如何开创我国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的新局面

提升高等教育研究的水平有助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但是,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有其自身的要求与行动准则。考虑到中国的国情,提升高等教育研究的水平可能更需要良好的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平台的支撑。特别是自2009年国家颁布实施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之后,针对我国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本次学术年会上,探究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的因素,寻找开创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新局面的新思路,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张应强教授认为,我国早期的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由于选择了经典学科理论作为指导思想,以至于我们在学科理论研究方面产生了方向性偏移。自1997年和1998年的全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学术年会之后,我国高等教育学界基本放弃了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研究而转入高等教育具体问题研究。他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表面原因是“高等教育改革实践的需要”,而根本原因则是“我们无法解决建设作为一门经典学科的高等教育学所面临的理论难题”。

基于此,张应强教授指出,走出我国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的困境,我们的选择和任务是“建设作为现代学科的高等教育学”。其主要理由是:学科划分的标准并不是绝对客观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从人类知识和学科的谱系来看,学科划分标准经历了从经典学科到现代学科的演变。关于“现代学科”,他认为,现代学科具有四个特点:即“以社会需要为学科演化和发展的动力,学科划分的标准由所研究问题的性质和实践目的所决定”;“以重大的社会问题和综合性主题为研究对象”;“以应用性学科为主,并衍生出丰富的应用技术知识体系,学科内部很难形成严密和统一的理论体系”;“以多学科(跨学科)研究和交叉研究作为主要研究方法,没有专属于学科自身的独特研究方法”。至于如何建设作为现代学科的高等教育学,他指出,一是要突破经典学科框架,建设作为现代学科的高等教育学。二是要突破教育学视界,建设作为一级学科的高等教育学。他呼吁我们要“放弃追求经典学科思路,回到现代学科框架中来”,同时也要“增强学科自信”、“确立开放的学科姿态”和“重视高等教育学核心理论研究”。

“建设作为一级学科的高等教育学”可以说是本次学术年会发出的重要声音。除张应强教授明确提出这一主张之外,深圳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李均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科院王建华教授的大会发言,也都是在强调高等教育学已不再适合作为教育学的分支学科或二级学科,高等教育学应该按照一级学科甚至是一个学科门类来进行建设。

李均教授认为,在中国,学科不仅指一类知识或学问,还是国家管理和调控科学研究的一个基本单位,是行政建制在科学研究中的体现。历史地看,教育学实为“儿童教育学”,主要研究儿童教育,与高等教育学有着不同的“道统”,历史上的高等教育学与教育学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学科。而现实中的高等教育学与教育学相比,两者的研究对象、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也有较大的差异,高等教育学已形成种类齐全、涉及面广泛的分支学科,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有日益增大的社会需求。对照国家关于设置一级学科需满足的基本条件,他认为:“高等教育学已具备国家现行学科政策规定的关于一级学科的所有条件。”他还强调指出,高等教育学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危机尚可在“二级学科”框架下得到解决,而化解“一级学科”政策所引发的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危机,或许只能通过高等教育学建成一级学科来完成。把高等教育学建成真正的一级学科,当前高等教育学学科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去教育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