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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15 16:08:49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例1

一、关于全县社会消防工作

(一)正确估价形势,不断提高对社会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过去的一年,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年初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维护公共安全形势稳定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确保了奥运、“”黄金周、春节等各个重要敏感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全县上下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公共消防设施不断改善,消防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整体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消防工作一等奖。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从刚才陈旭日同志通报的情况看,我县火灾起数呈上升趋势,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火灾事故的不断发生,充分暴露出消防安全管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农村消防存在着很多难点特别是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影响消防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暴露。主要体现在: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特别是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没有真正确立,业主、员工和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法制意识还不强,自防自救能力差;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薄弱,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消防警力不足,社会消防组织发展不平衡,机制不完善,火灾扑救能力不足。这些问题如果不引起足够的重视,良好的工作态势就无法得到保持,势必对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当前的消防安全形势有一个客观的判断,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工作措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组织保障、经费保障、隐患整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和农村社区消防建设等工作上寻求突破,着力构建完备有效的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大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牢牢把握同火灾事故作斗争的主动权。

(二)强化工作措施,努力维护全县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的基本稳定。

1、落实责任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近年来,我们通过强化基础,重视监管,落实责任,全县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从全县年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考核情况来看,部份乡镇及行业仍对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好,对有关消防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未认真领会,工作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这些问题不仅拖了全县工作的后腿,而且对打造平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各乡镇及各行业务必要站在讲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牢记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抓细、抓好、抓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宣传,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是开展消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我们一定要以贯彻落实新《消防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素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督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学课程。司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培训和科普工作的内容。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消防宣传工作,开辟消防公益宣传专栏。公安消防机构要面向单位、社区、农村,开展消防法制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定期开放消防站,并组织社区居民群众、城区中小学生、单位干部职工现场观摩灭火演练,提高广大群众的逃生技能和防火意识。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深入开展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11月“119消防安全宣传周”活动,推进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形式多样地消防宣传,使每个居民、每个家庭、每个单位都树立“预防火灾、人人有责”的意识,在生产、生活中自觉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3、加强配合,形成联动机制。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各行各业,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建设、房管、城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对影响消防通道畅通和防火间距的建筑用地,规划部门不得审批;建筑工程施工图未经消防审核合格,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质检站、房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不准投入使用。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公安厅与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2005〕5号)文件精神,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单位和场所,不准投入使用。文化部门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文化娱乐场所,不得发放经营许可证。建设部门要坚持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期设计、同步实施、同时验收,与消防部门共同把好建筑防火审核、验收关,特别是对那些影响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必须坚决依法拆除。工商、文化、旅游、卫生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条件列入经营许可的前置审批范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发改、民政、农业、水务、农办等部门要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扶贫等项目,支持农村加强消防组织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民政部门要将社区消防建设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及时研究和帮助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之,要通过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提升消防工作的整体水平。

4、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隐患不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会时刻受到威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命关天”和“有患必除、确保安全”的思想,综合运用法制、行政、经济、文化、宣传、技术等手段,切实抓好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要根据消防工作形势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适时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查处和整治。对一些火灾隐患突出、整改难度大,发生火灾后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场所,由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于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整改的单位,要坚决停产停业,停止使用,该查封的坚决查封。对火灾隐患单位的有关责任人,按规定整改不到位的,该处罚的处罚,该拘留的拘留,要始终保持消防监管的高压态势。安监、建设、工商、教育、消防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纳入社会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5、大力加强和改进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推动消防工作向基层延伸。一是要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中提出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把贯彻落实《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作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农村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和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等消防制度,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二是要加大对社区消防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督促社区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检查巡查、联席会议、防火例会等制度,形成群防群治的消防管理网络,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三是要认真贯彻《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落实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积极挖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潜能,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责的落实。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指导,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全县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能力。

第一,狠抓消防队伍建设。公安消防部队既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也是一支直接与火灾等灾害事故作斗争的现役部队,肩负着繁重艰巨的任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消防队伍,是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保证。县消防大队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队伍管理,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积极探索公正执法、高效运转、文明服务的消防安全监督机制和管理模式,提升我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为公共安全和事故处置提供有力保障。广大消防官兵要始终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把驻地当故乡,在创建平安、和谐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单位负责、消防监督、全民参与”的要求,建立社会联动和消防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必须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今年,县政府将把社会消防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目标,严格按照《责任状》进行考核。大家要尽快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社区、到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因责任分解落实不到位,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保障能力建设。今年,县财政已经将县消防大队和消防中队的基本工作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年内还将新增1台消防水车和1台消防特勤车,县消防大队要本着“励行节约,保证需要”的原则,统筹考虑好各项工作的需求;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随时派得上用场。各乡镇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龙泉镇派出所的预算不得少于20000元,其他乡镇派出所的预算不得少于10000元),以保证派出所消防工作正常开展。各公安派出所也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自辖区内的消防安全。

第四,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的火灾扑救网络。有条件的乡镇要依托民兵、治安联防等组织,逐步建成有队舍、有队员、有基本装备的专兼职消防队;重点单位、社区要依托保安、职工建立义务消防队。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认真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其防火巡查和扑救火灾能力。各乡镇要在所在地和各村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提高消防自救能力,打牢基层消防安全基础,不断提高我县消防工作水平。

二、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一)深刻认识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解决了城镇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2003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农民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为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特别是城镇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号),要求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出台,填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空白。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解决解决城镇居民病有所医,不断完善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重大举措,是高度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由于这项政策出台较晚,而且这一部分群体具有特殊性,加之又是试点,因此在配套政策上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个人缴费比例高、门槛设置高、封顶线比较低、相关服务跟不上,等等,从而导致这一部分群体没有多大积极性,参保率不高。截止今年2月底,我县仅有62%的参保率,在全市处于挂末位置,三番五次受到市政府批评、通报。因此,我们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惠民政策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二)强化措施,迅速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

1、深入宣传,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涉及范围和对象分布面广,情况复杂,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和关键环节。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利用各种时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舆论宣传。要突出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社会宣传手段,向参保对象详细讲解这次政策调整的内容,讲清参保居民将得到的实惠,讲清参保的各种手续程序。由于这一次政策调整比较大,在宣传发动中,要确保“三个讲透”:一是要把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目的、意义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知道好处;二是要把这一次调整的政策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充分知晓政策;三是要把政府支持和资金管理、报销办法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消除疑虑。尤其是要把帐算清楚,使城镇居民知道参保能够得到哪些实惠、能化解哪些风险。要通过宣传,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群众自愿参保。

2、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职责。财政部门要将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列入预算,确保必要的工作运行费用和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教育部门要通过分解任务、强化调度等方式,负责落实在校学生特别是城关中小学学生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卫生部门要着力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做好各定点医院,特别是医疗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审计部门要负责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审计工作,确保资金用得安全。物价部门要制定相关措施,切实加强药品价格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民政、残联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认真做好特困群体、特定对象的调查摸底,对符合优惠标准和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提供帮助,确保特困群体、特殊人群及时参保。公安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城镇居民底数,为落实任务提供依据。我要特别强调的是,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动员学生参保是关键,各乡镇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责任人,把此项工作抓落实。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和各间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宣传动员、数据采集、参保登记、费用收缴等各项基础工作。

3、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保证基金安全。医疗保险基金是参保人员的“保命钱”,是医疗保险的“生命线”,财政和医保部门要严格管理制度,在收、管、支三个环节上下功夫,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管理规范、支出合理。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等制度,促进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要合理确定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比例,加强医疗费用支出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要建立基金风险防范和预警分析机制,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要确保医疗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要加强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有效控制基金管理风险;要强化对基金的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因工作飘浮、作风不实影响全县工作进度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对不按制度办事和挪用款项等违纪行为的要严肃纪律追究。

(三)加强领导,圆满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任务。

一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务必要按照这一次会议的部署,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整体部署,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妥善加以解决,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例2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近年来各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举措、新经验,分析研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安排部署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农村工作,以及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相关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夺取明年农业丰收、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本文综合了回良玉讲话要义。

加强水利建设,确保农民增收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农业农村发展承接了前6年持续向好的势头,取得了极不平凡、明显好于预期的显著成果,在“难上加难”之年赢得了“好上加好”。粮食生产在高基数上再创新高,实现了极不寻常的“七连增”,这是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也是半个多世纪以来首次。农民收入在高增幅上继续较快增长,连续7年增幅超过6%,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二次连续“七年高增长”。

今年我国从东到南、从西到北,从春季、夏季到秋季,自然灾害多灾连发、群灾并发、重灾频发。面对历史罕见的严重自然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创新防灾减灾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独特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及时采取强有力的应对举措,推进有效防灾,开展积极救灾,实行主动避灾,切实做到防在灾害前面、救在第一时间、抗在关键时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灾害损失。

如果没有各方面在防灾减灾中付出的极大艰辛、作出的巨大努力,如果没有各地坚持不懈地加强水利建设、建成了一大批重点水利工程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就没有今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好成绩。

去冬今春以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度,大力开展抗旱设施、水毁灾毁工程修复、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配套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等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和农民投工分别比上年增长21.7%和13.2%,机械投放和土石方完成量分别增长18.2%和10.4%,都是农村税费改革后最多的一年。规划内6240座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如期完成,6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37处大型灌区全面完成规划节水改造任务,治淮19项骨干工程全面完成,三峡水库蓄水175米水位成功实现,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坡耕地整治等项目建设全面实施,水土流失防治取得新成效。这些都在今年的防灾减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效益十分显著。

水利基础设施要求紧迫、任务繁重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滞后,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依然比较低下。可以说,农田水利脆弱,是影响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是制约现代农业建设的突出软肋,是国家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要求十分紧迫,任务十分繁重。

一是水资源安全的问题日益突出。我国是一个缺水国家,水资源分布又不平衡,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推进,用水需求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还将持续增长,加之水浪费、水污染和过度开发等问题,城乡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形势将日趋严峻;二是粮食安全的水利基础还不稳固。全国一半以上的耕地缺少基本灌排条件,现有灌区普遍存在标准低、配套差、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水土流失、土壤沙化、耕地损毁、地力下降等也威胁粮食安全;三是防洪安全体系尚不完善。虽然大江大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中小河流和大江大河主要支流防洪能力低,小型水库病险隐患多,山洪灾害防治难度大,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实现农村饮水安全任重道远。目前全国尚有1.02亿规划内农村人口急待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由于农村水源变化、水污染和水质标准提高等原因,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数量有所增加,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任务艰巨。据中国气象局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旱涝等灾害威胁仍十分严峻。

系统协调,兴办农田水利

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围绕提高防洪抗灾能力、供水保障能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农田灌排体系建设,多渠道、大幅度增加资金投入,多措施、大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多方面整合国家资源,多层次、大范围动员社会力量,扎实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促进农田水利再上新台阶,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农业和农村的各个方面。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农业和农村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保障措施,搞好宣传动员,狠抓工作落实。要特别重视搞好“两个结合”:一是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相关工作结合好。就是要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灾后重建、国土综合治理、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建设、村镇规划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效益;二是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相关力量结合好。就是要把政府的力量、农民的力量、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强大合力。中央政府将大幅度增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增加投入。同时,要深化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改革,通过补助、奖励等办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农民和社会力量兴办农田水利。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例3

第三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中央有关部门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港口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中央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第四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

,用于城市防洪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包括:*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

(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各项基金(资金、附加、收费),统一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第五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划转办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水利建设基金首先要用于现有的水利工程建设,具体使用范围:

(一)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大江大河防汛抗洪设施维护和水毁工程修复;大江大河的清淤除障及流域内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全国性防汛抗旱通讯和信息系统维护和建设;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局性水利工程。

(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地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地方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地方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设施建设;地方水利工程维护;其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第七条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29号)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列收列支。每年年初分别由中央和省级水利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基金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其中,用于现有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水利建设基金,要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水利建设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八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基金的收支核算和日常管理制度;计划部门要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年终,中央和地方水利部门应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编制水利建设基金收支决算报表;属于基本建设的支出,还应按规定编制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任意提高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各级财政、计划、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的监督检查,违者要严肃处理。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例4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战时保护人民,平时造福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新时期人防发展形势要求,紧贴实际,着眼未来,统一筹划,科学安排,重点建设,以服务人民安全为需求,推进人防工作向基层拓展和延伸,使人防组织与基层的各种组织相融合,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服务于民,动员和依靠居民共同参与防空防灾和救灾行动,切实加强乡镇(街道)人防建设,提高基层防空防灾能力。

(二)近期工作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基层人防建设工作,2012年全区乡镇(街道)基层人防机构挂牌成立;2014年人防重点县和有条件的非人防重点县做到基层人防组织落实、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防护预案制定和宣传教育工作等;到2015年基本建成有效的基层人民防空体系,逐步实现基层人防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二、基层人防的领导组织和机构建设

(一)基层人民防空领导组织。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乡镇(街道)人民防空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兼任组长,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镇(街道)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受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同时,接受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人防部门的指导,负责领导组织本级人民防空平时建设和战时防空袭斗争。

(二)基层人防机构设置。

1、为便于对外开展工作,已设立人民武装部的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大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可在人民武装部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牌子;尚未设立人民武装部的,待人民武装部建立时,可同时加挂同级人防办的牌子。

2、城市社区、有接收城市人口疏散任务的村,可在居委会和村委会挂人防工作站牌子。

(三)基层人防机构人员编制。

1、乡镇、街道、大型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由人民武装部部长兼任,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由挂牌单位指定人员负责人防工作;根据人防工作需要增加工作人员的,可在编制范围内调整解决。

2、社区、村人民防空工作站由居委会、村委会主任兼任人防工作站站长,民兵营长负责人防工作。

三、基层人防组织机构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按照上级人防工作的要求,编制和实施辖区内人防建设规划和计划;

(三)制订并实施防空袭应急预案,协助建设人口疏散基地,接收和安置疏散人员;

(四)协助上级人防部门,搞好辖区人防工程和警报器维护管理工作;

(五)在乡镇、街道社区及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宣传动员和人民防空教育工作;

(六)协助落实群众防空组织(人防专业队伍、人防志愿者队伍)的组建训练工作;

(七)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和应急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理和居民疏散引导工作;

(八)组织、协调和监督有关人防行政执法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县人武部、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县人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战时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指挥机关的有关命令和指示开展人防工作。

四、基层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依托基层民兵组织或社区志愿者组织,组建人民群众防空防灾合成专业队和组建志愿者队伍,编制本区域本单位防空防灾和应对突发事件训练方案,并通过演练形成应急救援能力和抢险抢修能力。

五、经费保障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例5

〔中图分类号〕D731.33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7)02-0087-12

在现代社会中,保护国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可以说是所有国家宪法和法律中共同规定的内容,也是政府的根本任务之一。对于受灾的灾民而言,情况更是如此。

在个人和家庭生活越来越依附于外部社会、而外部社会风险也越来越难以单独抵挡的当今,强调政府在灾害中的作用乃大势所趋。尤其在大灾后的紧急救援、应急救灾阶段,政府往往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特别是进入重建阶段以后,受灾的灾民也有自力更生、自主恢复生活的义务,以普遍税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现代国家和政府在灾害发生时和发生后也必须保证经济社会的安定,因此不可能倾其所有对受灾的个人和家庭生活大包大揽,无所保留地长期进行全方位的支持。不仅政府不是万能的,市场、企业、邻里、自愿者的作用也都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要保护灾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让灾民尽快从灾害中恢复过来,实现灾后重生,必然会涉及到国家、政府、社会各方权力和利益的再分配问题。因此,通过确权以及据此安排相应的支出,在可能的范围内实现灾害应对业务的程序化和标准化,就成为灾害应对中必须考虑的问题,也是国家、地方政府防灾救灾体制建设中的应有之义。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部沿海发生了9.0级大地震,地震引发的海啸和福岛核电站事故给日本带来了巨大灾难和沉重打击。①灾后,从保护国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设防灾减灾能力强的社会的角度反思本次大地震应对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后可能再次发生类似规模的大地震做好准备,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再次确权,明确国家、地方公共团体、民间企业、民间团体、NPO、个人等相关主体在恢复重建中的作用,区分不同灾害情况下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探讨各方合作的方式并将其制度化,成为日本政府思考的重要课题,也成为日本构建抗灾能力强、柔韧性强的社会的主旋律。在巨大灾害多发、应对措施日趋全球化的今天,日本的经验和教训无疑也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本文以日本为例,主要通过日本政府应对地震灾害时的确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来分析日本灾害应对机制的优缺点,以期达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目的。

一、日本地震灾害应对责任机制

日本有关地震事权的设置和支出分担与其国家现有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以及灾害责任体制有关。

(一)三级应对体制

日本是地震大国,全世界20%以上的地震发生在这里。在长期应对过程中,日本逐步探索并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地震灾害应对体制(责任和义务分担机制),这些机制在防灾减灾、恢复重建的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也是日本作为成熟型防灾先进国家的标志。

日本的灾害应对责任机制,根据其国家的行政制度――国家(中央府省)、都道府县、市町村的行政划分,形成了三级政府各负其责,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力和义务,以市町村为主体,上下联动,纵向配合为特点的三级应对机制。根据灾害规模和性质的不同,建立起了以总理大臣(内阁府)、都道府县、市町村行政首长以及相关公共机关负责人等为法定主体责任人,通过相关组织,制定和实施国家、地区的防灾计划、防灾业务计划,落实防灾责任,并在灾害发生和恢复重建时依法采取应对措施,开展救灾和重建活动的机制。一般小规模的普通灾害由基层市町村自主应对;规模较大超出市町村应对能力的非常灾害、紧急灾害,由国家或都道府县对灾区自治体等给予各N可能的援助;当出现跨都道府县的区域性巨灾和灾害紧急事态时,则由国家紧急灾害命令,协调相关自治体联合应对。

(二)法律法规和责任体制

上述机制是通过相关法律,依法形成并确立起来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是1961年出台的《灾害对策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该法就:其一,国家、地方自治体(都道府县、市町村)、指定公共机关以及国民等在应对灾害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权限(责权);其二,国家和地方自治体防灾组织的建设和功能协调(组织、协调);其三,防灾计划的制定机制(人员、事权、财权);其四,灾害预防、准备、应急、恢复重建各个环节中央和地方政府应采取的基本措施(事权、财权);其五,保障灾民的生活,确保灾民的生活环境、避难、安置、情报提供等方面的职责和权限(灾民保护规则和权限);其六,重复重建应采取的措施和规范以及各级财政应采取的金融措施等(具体见确权部分)做了详细规定,是日本推进综合性防灾行政、完善防灾措施和机制,维护灾后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社会福利权力的基本法规。该法出台50多年以来,经过实践中的多次补充、修改,已经成为日本灾害行政以及防灾责任模式确立的纲领性文件。

此外,日本还制定了诸多针对地震灾害的特殊立法,包括以保障重大灾害时国家和地区能够顺利有序恢复重建为目的的《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以援助灾民和自治体重建为目的的《灾害救助法》《特定非常灾害中灾民的权益保护特别措施法》;以推动灾后社区建设为目的的《受灾者生活援助法》《巨灾应对特别财政援助法》,以东日本大地震恢复重建为对象的《东日本大地震基本法》等,这些法律既是对灾害基本法的补充,也是对地震后各级政府应对责任和权限的进一步细化。①

根据以上法律,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成立了相应的防灾组织,负责地震决策,防灾计划的制定,落实以及预算分配等。内阁府设有中央防灾会议,会长由总理大臣担任,平时归主管防灾大臣(2001年设立)管辖,负责制定与灾害有关的国家层面的基本战略、方针、政策,对地方政府防灾计划和防灾措施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推进。灾害发生后,负责对地震灾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为总理和防灾大臣提供咨询、答辩,并提供意见和建议。内阁府还要每年向国会提交防灾措施报告,向社会公布当年的《防灾白皮书》。

中央各省厅分别负责本管辖系统内防灾领域相关预算的编制、审核、上报、下拨,并对地方辖区系统实施的相关防灾事业计划、预算项目和费用等措施是否得当进行劝告、指导或建议。各地方自治体(都道府县、市町村)也设有地方防灾会议(委员会),由都道府县和市町村首长担任会长,负责制定本地区的防灾计划,审议、协调和处理本地区地震相关事务。②灾害发生时,负责联络各有关机构从事救援和重建工作。3.11以后,增加了市町村可以根据协议与其他市町村共同组成联合防灾会议,都道府县、市町村可以跨区域制作地区防灾计划的规定。

当发生灾害时,各级政府可根据灾情依法成立灾害对策本部,按照法律赋予的授权(具体内容后述),组织、联络和动员相关部门以及人员参与救灾等活动。

除了政府行政机构本身以外,法律还规定各级政府指定公共机关、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央行、日本红十字会、NHK,地方公共机关辖区的煤气水电等基础设施管理机构、医院、剧场、百货店、旅馆,铁路运营机构等重要部门也要制定和执行本机构的防灾业务计划,灾害发生时,有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的义务。

(三)3.11大地震后的应对机制建设

复兴厅是针对3.11大地震重新立法组建的一个有时限性的中央灾害应对实体机构,作为中央政府的窗口,统一接受和处理灾区的重建以及财政援助等事宜。其成员由中央相关省厅和地方自治体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负责协调、沟通中央以及地方自治体的相关重建事务,是日本大地震灾后复兴的指挥部。之所以设立该机构,是由于日本20世纪70年代以后较小发生跨区域的大灾,地方发生的普通和非常灾害的复兴重建业务、经费申请都按部门到相应省厅办理,各省根据情况进行批复和指导,省厅分掌事权和财权,相互之间缺乏应有的互动和协调,不利于资金的集中有效使用。成立复兴厅,一是为了节约时间成本、减少沟通环节,二是能够直接接受受灾自治体的请求,及时协助灾区开展工作,便于统一指挥、统一安排复兴经费、完成各项重建计划。具体业务计划仍由有关各省负责督导和检查。由复兴厅出面与其他府省沟通和协调,有利于保证灾区政府集中精力推进整个复兴工作的开展。复兴厅还在各受灾地设立了复兴局、支所和事务所,以方便在当地收集情报,就地解决问题,提高效率。③

3.11大地震发生以后,2012年日本国会对《灾害对策基本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大规模灾害跨区域联动应对机制建设,强化防灾教育以及多主体参与,提高地区共同防灾能力等应对措施内容。2013年又修改了灾民援助条款,增加了强化跨区域避难对策,提高大规模跨区域灾害及时应对能力的规定。以上条款,除了要求市町村、都道府县间单独或联合签署防灾救灾协议以外,还要求地方政府事先与地区工程企业、物资输送与供给等领域的民间企业和NPO组织缔结合作协议,以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资金以及权限用于救灾和恢复重建。在社区层面,强调包括设立避难所,规划安全避难路线图,制作灾害预测图,设立警报系统和进行防灾教育等都要积极吸引居民参与。

(四)相关评价与新趋势

以上是日本应对灾害的主要制度框架,政府活动基本上都是在此框架下开展的。日本的救灾活动之所以显得比较有序,与这些制度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有密切的关系。当然,也有对上述机制的性质、内容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表示不满并进行过批判的人。如,灾害研究学者室崎益辉认为,从制度的性质上看,相关法律制度首先应该站在灾民的角度进行设置,但现有灾民救助的法律援助程度较低。在执行的过程中,相关对策应具有综合性和灵活性,应该给地方更多的自,以应对非常时期以及重建时期的特殊要求。政府虽然强调要处理好“自助、互助、公助、共助”之间关系,但目前还没有形成能够准确反映各自责任和义务负担的机制。灾害应对机制与其他制度之间的关联性和系统性方面也存在问题,尤其是重建资金来源的法律保障问题是制度建设的核心,但这方面的法律保障并不健全。①

另外,从灾害救助主体的演变来看,1995年阪神大地震以前,(地方自治体)政府实际上是救灾的主体,各种制度规范也都是辅助地方政府落实其救灾行为责任的具体表现。阪神大地震中,以企业、志愿者、居民为主体的“重建市民会议”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并形成了居民参加的 “四面体协动”模式,即行政、地区居民、社区代表、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四方共同参加重建的机制。这种机制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在于,有关重建问题的会议讨论和决策不以行政为主,每个参与主体的地位是对等的。鉴于“四面体协动”议事方式强调居民参与,比较容易获得居民的认同,作为一种有效的重建方式,在包括3.11大地震在内的灾后重建过程中得到各方的重和采用。

阪神大地震、3.11大地震以后,随着政府在救灾中的局限性以及民间力量的有效性的日益显现,政府也开始转向强调和重视利用民间力量。中央防灾会议强调未来要建立一个自助、共助和公助相结合的有韧性、高效率的社会救灾机制,即国民和企业要有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和财产的“自助”义务,地区居民、企业、志愿者、有关团体要具有协作保护地区安全的“共助”义务,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要发挥“公助”的作用,并根据各自的重要性和局限性,通过法律对相关行为进行规范。

如上所述,2012年、2013年政府对《灾害对策基本法》进行了修改,除了追加打造跨区域的灾害援助互助联动机制以外,还提出政府要与地方社会公共团体以及民间企业等签署防灾协议,以希望打造一个包括灾区以外的社会援助以及志愿者援助、民间援助在内的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的防灾责任机制。②3.11大地震以后,根据以上内容重新对各方作用进行确权,成为政府研讨救灾工作经验的重点。

二、与地震有关的义务和事权

(一)地震事权的划分

日本地震事权的确权主要依据的是《灾害对策基本法》和《灾害援助法》。前者规定了当灾害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市町村、都道府县、国家各自负有的职责和权限,后者则规定了灾后为灾民提供援助时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基本法规定,市町村作为基层公共团体,负有保护本地居民生命、身体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经济稳定的责任,除了平时与本地区其他机构和公共团体开展协作,制定地区防灾计划并负责实施以外,当灾害发生时,还需承担灾害预报及警报的传达,启动消防、防汛指令,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防御二次灾害发生、扩大,灾害信息的收集以及传达,灾害状况和处理措施的报告,为其他市町村提供紧急措施帮助,设置抗灾对策本部,劝告、指示人员的避难搬迁,设置警戒区域,向居民等提出从事紧急措施业务的命令,向其他市町村长等提出要求援助的请求,向都道府县知事提出援助、派遣自卫队的请求等义务。这些义务条款规定成为市町村依法行政、有效开展灾害救助活动的指南。

为了市町村能够行使以上权力义务,基本法还赋予了市町村诸多事权。具体包括:设置抗灾对策本部以及当地抗灾对策本部,向地方支分局以及指定公共机关(NTT,JR等)提出派遣职员的请求,通信设备的优先利用,警察、消防无线电等的使用,排除有扩大灾害危险的设备、物件,指示采取保安以及其他必要措施,劝告、指示人员进行避难搬迁,设置警戒区域,限制、禁止进入、退去命令,市町村区域内的土地、建筑物等的临时性使用、收用,排除紧急措施实施的障碍和建造物等,向居民等提出从事紧急措施业务的命令,向其他市町村长等提出要求援助的请求,向都道府县知事提出要求援助的请求或者提出实施应急措施的请求,向都道府县知事提出自卫队灾害派遣的请求,通知防卫厅长官灾害状况,公共财产的无偿借用等。

基本法同样明确了都道府县和中央的义务和事权。如都道府县有收集以及传达灾害信息,向国家提供相关情况,接受来自市町村长要求实施紧急援助,为市町村准确而顺利地实施紧急措施进行必要的调整,请示有关机关(各府省)实施紧急措施,当市町村不能开展工作时代为开展等义务。具体事权包括,设置抗灾对策本部以及当地抗灾对策本部,向国家、地方支分局以及指定公共机关(NTT,JR等)提出派遣职员的请求,向国家提出请求,请国家以及地方支分局等斡旋,派遣职员等。

国家有根据都道府县及市町村请求向灾区派遣职员,根据灾情实施灾害紧急措施等的义务。具体事权包括,设置非常抗灾对策本部或紧急抗灾对策本部以及当地抗灾对策本部,对地方公共团体首长发出指示,负责国家和地方、地方政府相互间的联络等。

在政府间的关系上,虽然法律规定中央政府对灾害承担主导责任,但实际负责灾害风险管理和重建任务的是自治体。比如灾民的安置和受灾建筑物的重建等,国家只是帮助自治体,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援、技术指导、制定行动手册、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等。

表1中列举的事项主要是防灾救灾中各级政府的责权、事权分治、分工情况,这些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在灾害行政和实施救援活动的职责权限,是政府有序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有关灾民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目前日本还没有与灾害对策基本法类似的救助和恢复重建的基本立法,各级政府的权力和义务主要是通过《灾害援助法》和《受灾者生活援助法》等个别法律进行规范。主要思路与灾害对策基本法相似,也是区分了各级政府、团体在灾民救助和恢复重建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对有关事权进行了细化分工。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不再具体展开论述。

除了分工确权以外,市町村、都道府县、中央省厅在灾害预防以及重建方面也承担着一些共同或相同的责任。如在灾害的各个环节,各政府机构都需要保持紧密联系,相互沟通,协作应对。①

日本的灾害行政是在上述法律所确立的分工、合作机制下进行的。如国土交通省负责对中央和地方管辖范围内受损的建筑物、河流、海岸、山体、斜坡、密集街区、集体转移区、道路、港湾、机场、下水道、市区重建、住宅金融、房屋租赁等事项进行管理,并通过编制整合上报地方灾区提交的国库补贴申请项目和预算,为地方政府和民间恢复重建提供资金申请、转移下拨等援助。农林水产省负责对因灾受损的渔船、渔业、森林、农林水产设施、农村公共土木工程、农业等提供国家补偿和援助。都道府县、市町村相关课局同样也要负责本辖区受灾人员、设施的统计以及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并负责编制申报相关项目资金等。

地方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政府则根据法律对地方政府的授权,制定和落实地区防灾计划,开展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

(二)3.11大地震以后的事权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例6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4 — 0121 — 02

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也是新形势下企业改革发展的内在需求。这就要求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坚持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参谋作用,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为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坚持完善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抓好惩防体系建设的基本前提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居于全局的、战略的地位。中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必须建立有效的惩防体系,以保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近年来,中国北车集团公司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国务院国资委纪委要求,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带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开展,为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本文试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角度谈谈我们对推进中央企业惩防体系建设的认识和做法。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组织保证。因此,必须从企业领导制度和机构职能的实际出发,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包括所有重要管理处室的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实施纲要》领导小组,以保证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工作落实。一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总责,亲自抓体系建设。企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把体系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重要政治任务,列为党委会、董事会扩大会议的重要议题,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党委年度工作安排、生产经营方针目标一起研究和部署。二是分管领导要各负其责,谋划各自领域的防治措施。企业党政各分管领导应当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原则和要求,组织分管单位结合业务工作,研究制定具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体系建设任务,积极谋划具体防治措施,全力推进措施落实,必须成为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自觉行动。三是运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成果,把惩防措施落到实处。在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必须把部门责任做出细分表述,尤其要突出针对性和具体化。每年分解落实、监察考核的工作可以很好地强化领导人员的责任意识,使惩防体系建设中落实防治措施的工作具有良好的认识和工作基础。《实施意见》里的具体任务必须分解到所有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各部门、单位应当把承担的体系建设具体任务,按照层层负责的原则,逐级分解落实。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惩防体系必须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来贯彻落实。加强领导,有效组织协调,是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能够落到实处的前提条件,也是确保惩防体系正常运转、持续改进的重要基础。

二、贯彻落实构建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是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质量和效果的基本保证

《实施纲要》阐述了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意义,总结了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提出了构建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在认真学习《实施纲要》实体部分,把握构建体系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同时,反复学习、深刻领会《实施纲要》总结经验、揭示规律、指示方针原则的务虚部分,力求全面把握《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基本精神,在《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中体现基本精神,确保构建惩防体系的工作方向明确,务求实效,科学合理。一要坚持围绕发展服务大局,与经营管理相融合。要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围绕投资项目、产权交易、资本运营等重要经营活动,通过构建惩防体系,提高服务保证能力,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要围绕质量、成本这些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采购营销、基建技改、资金运作的监督管理。要通过开发网络信息平台的制衡和监督功能,把监督、控制纳入管理流程,嵌入操作程序,逐步完善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物资、设备采购程序审计控制系统和财务收支监控系统。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是深化惩防体系建设的有效手段。只有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才能客观评价惩防体系的运行效果。围绕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强化考核,是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必要条件。中国北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各单位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这三个关键环节,建立相应的党风建设的配套制度,保证了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特别是把检查考核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措施,纳入领导班子和成员目标管理,与企业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考核、“四好”班子建设考核等挂钩,把考核综合评价的情况作为对领导人员业绩评价、薪酬核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保持惩防体系建设的责任动力。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例7

为了使读者了解《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对《规划》出台的意义、落实重点和水利建设发展带来的影响有更深层次的认识,本刊将对《规划》亮点进行梳理,全面深入地进行解读。

一、水利建设四大任务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水利建设的主要任务有四项: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着力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大力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快构建水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发展战略处处长张旺介绍,这四项任务是针对几个水利发展较为滞后的领域而制定的。一是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仍较为薄弱,灌排方式较为落后;二是我国防洪减灾体系尚不完善,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滞后;三是城乡供水保障能力不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四是水污染和水土流失问题严重,部分地区水生态环境恶化。

近期,江南、华南强降水造成42条河流发生超警戒洪水,凸显我国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仍较为薄弱。因此,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将大力加强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基本消除现有病险水库隐患,建立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县级及以下基层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

完成水利建设的四项任务,难度比较大。重点和难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防洪减灾工程体系难度大、任务重。我国将在洪水易发地区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建成2058个县级及以下基层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对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防洪任务较重、洪灾损失较大、保护对象比较重要的173条大江大河主要支流进行集中治理,这些领域基础都非常薄弱。第二,农田水利工程量大面广,历史欠账多,短期内难以彻底扭转农田水利落后的局面。第三,我国经济社会仍在快速发展时期,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恶化趋势难以在短期内扭转。

尽管以上任务的难度较大,但我国明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把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责任落实、措施得力的情况下,完成水利建设的四项任务仍是有充分保障的。

农田水利建设将提速

针对当前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仍较为薄弱、灌排方式较为落后、农田水利工程量大面广、历史欠账多的现状,《规划》提出,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强化农业节水。

《规划》将“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十二五”期间水利发展的首要任务,并提出一系列发展目标及重点工程。据统计,在6000多亿立方米的用水总量中,2011年我国农业用水达到3790亿立方米,占全国用水总量的62%,农业是名副其实的第一用水大户。今年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大幅度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规模,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比重,加强大中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改造升级。重点安排农村饮水安全等农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南水北调等重点水源和水资源配置、治淮骨干等重要防洪工程以及其他关系全局的重要水利工程,并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

着力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提高水利保障能力

当前,我国防洪减灾体系尚不完善,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滞后,洪水易发地区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等领域基础都非常薄弱,防洪减灾工程体系难度大、任务重。为此,《规划》提出,继续推进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强化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防洪非工程措施。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副司长段红东认为,《规划》中“加强水利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一章的重点,就是提高水利保障能力。力争通过5年到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尽快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水利支撑与保障体系。

在保障防洪安全方面,要在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的同时,加快推进防洪薄弱环节建设。针对近年来严重洪涝灾害暴露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中小河流和大江大河重要支流治理、蓄滞洪区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不断完善我国防洪减灾体系。

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还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江大河主要支流、独流入海河流和内陆河流对流域和区域防洪影响较大,应进行系统治理,提高整体防洪能力。流域面积在200平方公里至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数量众多,系统治理投资巨大。“十二五”时期,选择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5000多条河流的重点河段进行治理。

二是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在继续巩固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对面广量大的411 18座小(Ⅱ)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三是搞好重点蓄滞洪区建设。近期重点是加快淮河行蓄洪区、长江和海河重要蓄滞洪区建设。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引导和鼓励居民外迁。

四是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尽快在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建成2058个县级行政区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

加强水源工程和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大力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

鉴于我国城乡供水保障能力不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现实情况,《规划》提出,加强水资源配置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增强城镇供水保障能力,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

《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着力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解决2.98亿农村人口(含国有农场、林场)和11.4万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水源可靠性论证和工程卫生学评价,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强化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严格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让农民喝上洁净水、放心水。

“要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就必须加强水源工程和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构建引得进、蓄得住、排得出、可调度的科学的水网连通体系。”段红东强调,在保障供水安全方面,应针对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在强化节水的前提下,通过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调配能力。抓紧完成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建设。对于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区,积极推进水库建设。对于西北等资源性缺水地区,合理建设跨流域、区域调水工程。不断完善我国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着力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依然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这一重大水利问题。到2015年,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和旱灾易发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将得到有效缓解,全国新增供水能力400亿立方米左右。

目前,正常年份全国年缺水量500多亿立方米,近2/3的城市不同程度缺水。城乡水源工程建设严重滞后,尤其是西南地区工程性缺水、西北地区资源性缺水问题十分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水资源配置体系还不健全,不能满足水资源统筹调配需求,水安全保障程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极不相称。城乡供水应急备用水源严重缺乏、保障程度不高,特别是应对连续干旱和特重干旱的能力很低。

段红东表示,提高供水保障能力,要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的前提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成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建设,尽快形成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国家水资源调配格局。二是建设一批重点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抓好江河湖库连通,支撑国家重点区域发展,统筹解决区域工程性、资源性缺水问题,保障城乡饮用水和工业用水,改善生态环境。三是推进重点水源和中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设,提高西南等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和粮食主产区的水资源调蓄能力和供水保障能力。四是加快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应对特大干旱、连续干旱和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加快构建水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我国水污染和水土流失问题严重,部分地区水生态环境恶化。《规划》提出,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保护与河湖生态修复,优化和完善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有序发展小水电,加快水利血防工程建设。

二、水利改革和管理

《规划》指出,水利改革管理有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创新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二是加强依法治水管水,三是推进水利科技创新。

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理顺体制机制

近年来,随着水利改革不断深化,水利的社会管理水平显着提高。目前,全国七大流域管理机构初步编制完成了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黄河水量分配指标细化到各支流;流域管理取得新成效,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权责进一步界定和规范;黄河流域颁布了《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太湖流域建立了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流域综合管理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显着成效;水务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到2010年年底,全国72%的县级以上城市实行了水务一体化管理;采取承包、拍卖、租赁和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推进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了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大幅增长,引导设立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公共财政投入规模不断加大。

体制机制改革对水利发展的意义非常重大。水利不只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家的工作,涉及农业、城建、环境、国土等诸多部门,涉及从中央到地方、到县乡等各级政府,涉及管理部门、建设施工单位、农民合作组织等多个主体。只有理顺体制机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明确、机构职能明晰,才能实现水利改革发展的任务。

  依法治水管水,加快水法规体系建设

在依法治水管水方面,需要继续加快水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民生水利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快修订《河道管理条例》,推动出台《节约用水条例》《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南水北调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规。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保障水法规的贯彻落实。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发展战略处处长张旺介绍说,实现依法治水管水须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完善水利社会管理的部门规章体系。修订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质量事故处理和质量监督管理等规定,加强地方水法规体系建设。二是建立健全专职水政监察机构和队伍,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完善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三是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完善边界地区水事活动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四是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水行政审批程序,开展水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范水行政许可行为。

实践水利高科技,水利创新发展意义重大

水利科技创新对水利发展的意义有四个:第一,大力加强科技兴水,是实现“十二五”水利改革发展目标、完成水利战略任务的重要保证,是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水利社会管理水平的关键举措。第二,加大水利科技推广力度,是实现水利现代化和水利信息化建设的前提。第三,科技创新是保障防洪安全、实现防汛抗旱目标的必然要求。第四,科技创新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技术条件。

三、建立水利投资稳定增长机制

《规划》指出,要把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重点领域,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大幅增加水利建设投资,并研究采取扩大水利建设贷款贴息规模等措施。

《规划》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 快速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和财政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对水利这一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国家有能力加大投入,继续保持较高的投资强度。“十二五”期间,将加快建立政府水利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发挥政府投资主渠道作用。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例8

《规划》描绘了水利发展的蓝图,提出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继续推进大江大河治理基础上,积极开展重要支流、湖泊和中小河流治理,增强城乡供水和防洪能力。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为了使读者了解《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对《规划》出台的意义、落实重点和水利建设发展带来的影响有更深层次的认识,本刊将对《规划》亮点进行梳理,全面深入地进行解读。

一、水利建设四大任务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水利建设的主要任务有四项: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着力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大力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快构建水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发展战略处处长张旺介绍,这四项任务是针对几个水利发展较为滞后的领域而制定的。一是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仍较为薄弱,灌排方式较为落后;二是我国防洪减灾体系尚不完善,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滞后;三是城乡供水保障能力不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四是水污染和水土流失问题严重,部分地区水生态环境恶化。

近期,江南、华南强降水造成42条河流发生超警戒洪水,凸显我国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仍较为薄弱。因此,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将大力加强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基本消除现有病险水库隐患,建立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县级及以下基层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

完成水利建设的四项任务,难度比较大。重点和难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防洪减灾工程体系难度大、任务重。我国将在洪水易发地区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建成2058个县级及以下基层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对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防洪任务较重、洪灾损失较大、保护对象比较重要的173条大江大河主要支流进行集中治理,这些领域基础都非常薄弱。第二,农田水利工程量大面广,历史欠账多,短期内难以彻底扭转农田水利落后的局面。第三,我国经济社会仍在快速发展时期,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恶化趋势难以在短期内扭转。

尽管以上任务的难度较大,但我国明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把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责任落实、措施得力的情况下,完成水利建设的四项任务仍是有充分保障的。

农田水利建设将提速

针对当前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仍较为薄弱、灌排方式较为落后、农田水利工程量大面广、历史欠账多的现状,《规划》提出,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强化农业节水。

《规划》将“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十二五”期间水利发展的首要任务,并提出一系列发展目标及重点工程。据统计,在6000多亿立方米的用水总量中,2011年我国农业用水达到3790亿立方米,占全国用水总量的62%,农业是名副其实的第一用水大户。今年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大幅度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规模,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比重,加强大中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改造升级。重点安排农村饮水安全等农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南水北调等重点水源和水资源配置、治淮骨干等重要防洪工程以及其他关系全局的重要水利工程,并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

着力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提高水利保障能力

当前,我国防洪减灾体系尚不完善,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滞后,洪水易发地区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等领域基础都非常薄弱,防洪减灾工程体系难度大、任务重。为此,《规划》提出,继续推进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强化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防洪非工程措施。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副司长段红东认为,《规划》中“加强水利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一章的重点,就是提高水利保障能力。力争通过5年到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尽快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水利支撑与保障体系。

在保障防洪安全方面,要在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的同时,加快推进防洪薄弱环节建设。针对近年来严重洪涝灾害暴露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中小河流和大江大河重要支流治理、蓄滞洪区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不断完善我国防洪减灾体系。

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还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江大河主要支流、独流入海河流和内陆河流对流域和区域防洪影响较大,应进行系统治理,提高整体防洪能力。流域面积在200平方公里至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数量众多,系统治理投资巨大。“十二五”时期,选择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5000多条河流的重点河段进行治理。

二是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在继续巩固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对面广量大的41118座小(ⅱ)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三是搞好重点蓄滞洪区建设。近期重点是加快淮河行蓄洪区、长江和海河重要蓄滞洪区建设。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引导和鼓励居民外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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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尽快在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建成2058个县级行政区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

加强水源工程和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大力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

鉴于我国城乡供水保障能力不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现实情况,《规划》提出,加强水资源配置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增强城镇供水保障能力,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

《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着力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解决2.98亿农村人口(含国有农场、林场)和11.4万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水源可靠性论证和工程卫生学评价,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强化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严格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让农民喝上洁净水、放心水。

“要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就必须加强水源工程和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构建引得进、蓄得住、排得出、可调度的科学的水网连通体系。”段红东强调,在保障供水安全方面,应针对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在强化节水的前提下,通过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调配能力。抓紧完成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建设。对于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区,积极推进水库建设。对于西北等资源性缺水地区,合理建设跨流域、区域调水工程。不断完善我国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着力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依然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这一重大水利问题。到2015年,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和旱灾易发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将得到有效缓解,全国新增供水能力400亿立方米左右。

目前,正常年份全国年缺水量500多亿立方米,近2/3的城市不同程度缺水。城乡水源工程建设严重滞后,尤其是西南地区工程性缺水、西北地区资源性缺水问题十分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水资源配置体系还不健全,不能满足水资源统筹调配需求,水安全保障程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极不相称。城乡供水应急备用水源严重缺乏、保障程度不高,特别是应对连续干旱和特重干旱的能力很低。

段红东表示,提高供水保障能力,要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的前提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成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建设,尽快形成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国家水资源调配格局。二是建设一批重点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抓好江河湖库连通,支撑国家重点区域发展,统筹解决区域工程性、资源性缺水问题,保障城乡饮用水和工业用水,改善生态环境。三是推进重点水源和中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设,提高西南等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和粮食主产区的水资源调蓄能力和供水保障能力。四是加快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应对特大干旱、连续干旱和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加快构建水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我国水污染和水土流失问题严重,部分地区水生态环境恶化。《规划》提出,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保护与河湖生态修复,优化和完善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有序发展小水电,加快水利血防工程建设。

二、水利改革和管理

《规划》指出,水利改革管理有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创新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二是加强依法治水管水,三是推进水利科技创新。

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理顺体制机制

近年来,随着水利改革不断深化,水利的社会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目前,全国七大流域管理机构初步编制完成了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黄河水量分配指标细化到各支流;流域管理取得新成效,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权责进一步界定和规范;黄河流域颁布了《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太湖流域建立了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流域综合管理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水务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到2010年年底,全国72%的县级以上城市实行了水务一体化管理;采取承包、拍卖、租赁和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推进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了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大幅增长,引导设立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公共财政投入规模不断加大。

体制机制改革对水利发展的意义非常重大。水利不只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家的工作,涉及农业、城建、环境、国土等诸多部门,涉及从中央到地方、到县乡等各级政府,涉及管理部门、建设施工单位、农民合作组织等多个主体。只有理顺体制机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明确、机构职能明晰,才能实现水利改革发展的任务。

依法治水管水,加快水法规体系建设

在依法治水管水方面,需要继续加快水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民生水利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快修订《河道管理条例》,推动出台《节约用水条例》《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南水北调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规。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保障水法规的贯彻落实。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发展战略处处长张旺介绍说,实现依法治水管水须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完善水利社会管理的部门规章体系。修订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质量事故处理和质量监督管理等规定,加强地方水法规体系建设。二是建立健全专职水政监察机构和队伍,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完善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三是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完善边界地区水事活动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四是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水行政审批程序,开展水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范水行政许可行为。

实践水利高科技,水利创新发展意义重大

水利科技创新对水利发展的意义有四个:第一,大力加强科技兴水,是实现“十二五”水利改革发展目标、完成水利战略任务的重要保证,是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水利社会管理水平的关键举措。第二,加大水利科技推广力度,是实现水利现代化和水利信息化建设的前提。第三,科技创新是保障防洪安全、实现防汛抗旱目标的必然要求。第四,科技创新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技术条件。

三、建立水利投资稳定增长机制

《规划》指出,要把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重点领域,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大幅增加水利建设投资,并研究采取扩大水利建设贷款贴息规模等措施。

《规划》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和财政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对水利这一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国家有能力加大投入,继续保持较高的投资强度。“十二五”期间,将加快建立政府水利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发挥政府投资主渠道作用。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水利的总投资大概要达到1.8万亿元左右。这1.8万亿元主要用于四个方面的水利建设:一是农田水利建设,占20%左右;二是防洪工程建设,占38%左右;三是水资源保障和城乡供水能力提高的工程建设,占35%左右;另外为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例9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是惠及13亿人口的重大民生工程。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医改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到疾病预防控制系统肩负的光荣使命和艰巨任务,把做好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与做好医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医改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参与意识,努力破解各种难题,积极投身于医改各项工作。

今年月,国务院医改办与31个省签订了年医改工作责任书,卫生部与各省(市、区)卫生厅局签订了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责任状,明确了医改任务和要求,明确了各方面责任与义务。每一份责任状都是对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庄严保证。我们对医改任务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必须树立有强烈的责任意识,通过构建分工明确、上下畅通、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组织实施机制,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进度要求,扎实推进,全面落实。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做好卫生工作。医改从去年4月份实施,至今已有1年多的时间。医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局良好,稳步推进,初见成效,广大人民群众逐步享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广大卫生工作人员做了大量工作。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累计接种3038.2万人,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际检查50.7万人,消除燃煤污染型氟中毒危害项目6个项目省共计完成改炉改灶6万余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164万余座,这些成绩来之不易。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推进落实医改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面临一些新旧情况和问题的叠加,与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具有较大差距。一是认识不到位。有些同志思想还没有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对医改工作存有消极观望和等待情绪,没有做到主动思考,大胆破题,全力推进。缺乏借医改的东风,以有利的政策设计为契机,解决多年来影响和制约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展的诸多问题的敏感性和长远眼光。二是投入机制不健全。中央财政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给予补助,要求地方配套,并在工作经费上给予支持。但是一些地方配套经费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直接影响任务如期完成,同时中央财政资金逐级拨付缓慢问题在各地也较突出,这些直接影响医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的落实;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地方公共卫生机构仍没有摆脱“以副养主”和“以医养防”的做法,公共卫生服务出现越多越亏的不良局面,影响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三是疾病预防控制人员队伍数量、素质不适应新形势。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当前一些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数量不足,人员学历、职称和专业人员比例也存在明显差距,“人多干不了活”与“人少干不完活”的现象在不同地方并存,队伍问题已成为制约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四是亟待加强管理。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存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缺乏工作的计划性与协调性,缺乏细化、实化的管理措施,具体责任没能落实到人;一些工作未能摸清底数、科学测算,制定的指标超出基层实际服务能力;有的不能及时掌握工作信息,而掌握了信息又不能够及时报送和利用,不能通过这些信息主动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及时分析研究并切实解决。

在工作中,我们要妥善处理好医改重点工作与日常疾控工作之间的关系,确保医改重点工作突出、按时完成,确保日常疾控工作规范开展、不受影响,二者决不可有所偏废。一方面,要始终把推进医改作为疾病预防控制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做好。年是医改的攻坚之年,三年任务看今年,能否圆满完成今年的医改任务,将直接影响到能否实现中央确定的三年医改重点工作目标的完成。各地要全力抓医改,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医改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是落实医改任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基础,疾病防控工作是医改的重要内容,是为广大群众提供实惠可及的公共卫生服务。另一方面,要紧紧抓住医改这个机遇,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管理机制、改进工作方法、突破长期制约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发展的瓶颈,特别要注重把完成医改工作任务与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效预防与控制重大疾病联系起来,通过医改达到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的目的,全面促进日常疾病防控工作的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建设,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入到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切实增强基层的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实现疾病防控的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全面完成年医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

(一)精心组织,促进医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各地要对医改任务,特别是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把医改任务指标按时间段逐条逐项进行分解,细化到每个季度、每个月,实时监控任务完成进度,动态掌握改革推进情况,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与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内容要进一步细化指标、明确要求、分解任务、层层部署。凡是能落实到责任人的工作,都要落实到人。有责任、有监督,才能有落实。

去年年底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重点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函〔〕1079号),各地必须要高度重视信息沟通工作,要建立月报告制度,认真做好疾病预防控制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报送工作。通过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更好地为决策服务。要充分利用好上报信息,掌握工作真实进展;对各地上报的情况,我们也要及时总结,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

卫生部将加强对工作的进展和效果实施考核评价的力度,特别对执行进度缓慢的要进行重点督导,对执行不力的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执行不力的项目要提出适度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地也要加强监督和评价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的核心评价原则,根据国家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考核方案,按照可量化、可操作、可落实的要求,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工作的问题。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涉及到多部门、多领域,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要学会做好工作沟通和协调,要做好政策衔接和宣传。对内要积极协调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医政等方面,对外要做好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沟通工作。通过我们的努力,争取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充分的理解、帮助和支持,共同做好医改工作。

(二)科学管理,全面提升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的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都要按照医改的要求,依据疾病预防控制基本职责,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强化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和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公共服务上来。当前,推进疾病预防控制绩效管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也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核心工作。在认真总结开展省级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要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内涵,健全与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绩效考核工作。

人才是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的战略资源,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支撑。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服务水平,核心是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大力加强城乡疾病预防控制适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紧紧围绕人才做文章,围绕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和实验室检验检测队伍建设,整体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素质和服务保障能力。注重改善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结构,探索人才制度建设上的“有进,有退”。要结合绩效管理,积极探索、创新岗位绩效考核的机制与方法,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通过落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充分调动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积极探索,认真研究解决医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医改涉及利益格局调整,触及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任务艰巨、复杂。要扎实推进医改工作,取得成效,就需要我们充分发挥智慧,探索工作思路和解决办法。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许多好经验和做法来自地方基层、来自第一线。全面完成医改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政策、管理、业务专家的智囊团作用,更要充分调动广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中智慧、因地制宜,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及时总结,形成工作经验,推广应用。浙江省面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重、人员少”的两难问题,提出实行资源整合、网格管理、团队指导、绩效考核的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指导团队建设制度,为改革提供了新思路。

最近,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集中力量结合医改工作任务的落实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现状,对一些地区进行了现场调研,了解和掌握了这些地区在落实医改工作任务的情况,对各地所反映的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进行了研究。对于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希望各地克服畏难情绪,不等不靠,继续深入基层、深入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展策略,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把深化医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中心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做好手足口病等重点肠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今年全国手足口病疫情迅速上升,突出特点是范围广、病例多、重症多、死亡多,病情发展急,防控形势不容乐观。目前,全国累计报告手足口病已超过百万例,重症超过万人、死亡超过500例。疫情严重的地方要采取措施,大力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监测报告,科学研判疫情发展趋势。要加强农村基层人员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基层防治能力,提高基层手足口病病例的发现率和重症病例的及时转诊率;要加强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规范临床用药,努力减少农村儿童重症及死亡病例的发生,降低病死率。要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及学校等重点场所的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蔓延;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充分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开展义务劳动日活动等形式,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并投入到整洁行动中来;加强健康宣传,做好风险沟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开展好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要确保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措施的落实,加强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和协作,保证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把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认真加以落实。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相关部门了解这项工作,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做好风险沟通。加速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认真做好疑似异常反应报告和处置工作,确保接种工作安全有效。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强化对疫苗的管理。从今年开始,疫苗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流通和储存逐步实行电子监管码,这项工作要纳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疫苗流通监管工作中。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以促进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进程。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例10

在过去的一年,市人武部在**警备区党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军事斗争准备这个中心,积极参与地方的经济建设,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人武部被省军区评为“全面建设先进人武部”;&&镇武装部被**警备区评为“基层建设先进单位”;¥¥办事处武装部长和@@镇清泉村党支部书记、民兵连指导员分别被警备区评为“优秀专武干部标兵”和“优秀民兵干部标兵”。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衷心地感谢!

当前,我市正处于“十一五”发展和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的各项任务十分繁重,全市上下必须统一思想,共谋发展,合力攻坚。特别是需要我们人武部带领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多方参与,促进我市更快更好地发展。

下面,我就如何继续抓好全市武装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践,大力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人武部全面建设

科学发展观是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科学指南。当今世界军事强国的战略思想、作战原则在不断调整和创新,使近几次战争样式呈现多样化。这就给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解决后备力量建设中的矛盾和困难,牢固树立以改革求发展的观念,把解决制约武装工作的突出矛盾作为突破口,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摸清症结所在,研究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在解决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点问题上有新突破,在完善民兵编组以及训练体制机制等难点问题上有新进展,切实把后备力量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要认真贯彻军委新时期战略思想,积极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是加强人武部建设的重中之重。要牢固树立真打真准备的思想,切实把心思和精力向打赢聚焦,立足我市实际,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民兵组织建设机制,要加强对民兵快反分队和应急分队的重点建设,全面提高民兵遂行应急作战任务能力。要加强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配套完善战备训练设施,进一步提高基地化、专业化、网络化训练质量。

二、要把练兵与参建结合起来,为推动全民创业和振兴##经济发展做贡献

人武部是军地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要继续坚持积极“自建”、踊跃“参建”、主动“带建”、协调“共建”相结合,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要不断适应民兵特点,充分发挥人武部优势,把民兵预备役人员组织起来,积极投身到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战场,努力实现用兵、练兵、强兵的统一,促进军事、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共同提升。要把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广大民兵在本职岗位上的骨干带头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积极做好创业实践和扶贫带富工作。要把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与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结合起来,组织民兵成建制地参加不同情况下的抢险救灾、重点工程建设、抗击重大疫情、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动员广大民兵带头参与构建和谐##的各项工作,带头参加双拥共建和其他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平安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要积极适应新编制体制特点,不断提高人武部党委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

执行新编制后,人员少、事务多、任务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尽快适应新形势,认真贯彻《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队党组织能力建设的意见》,下大力量抓好人武部党委机关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人武部党委加强民兵思想政治建设、把握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正确方向的本领,领导军事斗争准备、带领民兵预备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本领,依法从严治军、加强正规化建设的本领。要继续巩固和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强化战斗力标准意识,积极改变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以打仗的要求抓紧做好军事斗争准备;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和党委廉政建设,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建设一支学习的班子、团结的班子、和谐的班子、干实事谋发展的班子。要着眼信息化建设对人才队伍的需求,把立足岗位培养人、教育人纳入党委的重要日程,通过学习培训等形式,进一步优化结构,更新观念,努力锻造一批适应军事斗争准备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下一步市委组织部和人武部要按照中央(1999)24号文件规定对专武干部进行调整补充,选强配齐专武干部,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 专武干部管理办法,对专武干部进行规范管理和科学使用。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例11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

(三)工作目标。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整体提高,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四)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市消防发展时期规划》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要成立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制订考核标准并进行考评。每年将本地消防工作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五)进一步强化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经委、建委、教育、民政、商务、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旅游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市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将本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六)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管理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年起按省制定的各类重点单位和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大公共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市财政要将消防装备建设和十二支治安联防消防队的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部门要将自来水费中1分钱消防附加费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实行专款专用,保障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把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三、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八)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建设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以及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监、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监部门应依法组织制订有关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和防火注意事项。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高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

(九)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未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场所、老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重要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要进行重点整治,发现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改正。对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十)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政府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各地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半年内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市政府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市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市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省级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利用技术检测手段,加强对各类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防不合格消防产品进入市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要实行不合格消防产品主动召回制度和产品质量终身追究制度。

四、加强基础建设。

(十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地在制订城乡规划时。加快老城区的消防改造;年完成城区市政公共消火栓安装任务,城区公共消火栓数量达到国家标准。年底前,经济开发区、周矶、广华、杨市、浩口、张金等地市政消防供水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年底前,其他区、镇、处消防供水设施达到国家标准,达到村村都有消防取水台。年底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十三)加快消防站和特勤训练基地建设。市政府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新城区、开发区消防站的建设力度。年前。车辆装备达到国家标准,提高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能力。

(十四)加强农村和城镇社区消防工作。各地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防火安全组织。组建治安消防联防组织。村民委员会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落实“七户联防”等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城市社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务提高”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社区消防工作组织、人员、责任、制度、设施、管理、宣传、检查、档案、考核“十到位”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居民家庭防火和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人的消防宣传教育,依托保安队伍组建保安联防消防队或志愿、义务消防队,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消防安全基层单位活动,年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村、社区活动,年开展创建消防安全镇、办事处活动,夯实消防基础,提高基层单位自防自救能力,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五、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十五)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骨干作用。要加大公安消防队应急救援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和设施建设力度。保障公安消防队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年配备抢险救援车、后援保障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特勤装备器材。公安消防队要按照国务院要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灾害事故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十六)加快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撤销专职消防队。为充分发挥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参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作用,建立消防站的单位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车辆、随车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灭火救援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十七)大力发展地方专(兼)职消防力量。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合同制消防力量建设。年。使消防站执勤人数达到国家标准。乡镇要建立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年底前,张金、浩口要组建专职消防队。鼓励其他乡镇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企业、社区要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相应装备和器材,承担服务区消防安全巡查、宣传和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加强群众义务、志愿消防组织建设。年前,每个城市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建立义务消防队,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人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工伤待遇和申报烈士等问题。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十八)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登载和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九)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市行政学校要增设消防管理课程。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的内容。中小学校通过《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强化消防意识。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培训内容。

(二十)建立消防管理执业资格制度。公安、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建立社会消防执业资格登记认定管理制度和消防执业培训机构。从根本上提高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年底以前公众聚集场所、年以前易燃易爆场所、年以前社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员必须持有消防执业资格证书。

(二十一)切实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自防自救方法。

七、建立消防工作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