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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总结和体会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8-28 02:19:53

实践总结和体会

实践总结和体会例1

萨特是从否定自然辩证法开始自己的“人学辩证法”的理论建构的。

萨特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是一种“把先验的和没有得到证明的辩证法说成自然界的根本规律。” [1] 在他看来, 承认自然界自身存在着普遍的辩证规律是一种完全违背辩证理性的“十足的神学”。他说:“自然辩证法不可能是形而上学之外的任何东西。在实践中发现辩证理性,然后,把它当作无条件的规律投射到自然界,再回到对社会的研究,声称自然的这种难以理解的、非理性规律制约着社会,这一套程序在我们看来是完全的脱轨。” [2]

所以,萨特认为,承认自然辩证法包含着这样一种危险:即妨碍人的主观性和人的自由的发扬。他说,在“现代的马克思主义者”那里,由于坚持自然辩证法的客观实在性而“否认思维本身的全部辩证运动,把思维溶化于普遍的辩证法之中,把人分解在世界之中而把它消除” [3] 。 “这种外在的唯物主义硬使辩证法成为外在性:人的本性脱离了人而寓于一种先验的规律之中,寓于一个超人的自然中,寓于一种从星云开始的历史中,对于这种普遍的辩证法来说,……人类史不过是自然史的特殊化而已” [4]

萨特认为,与“现代的马克思主义”不同,马克思本人把辩证法看作是人的实践的创造物。因为,“如果辩证法作为人的无条件的规律从外面控制人的话,宇宙就变成一个梦。但是,如果我们想象,每个人都随心所欲,而这些分子的冲突又产生大规模的结果,那我们将发现平均数或统计结果,而不是历史的一种发展。所以,在一种意义上,人象臣服于一种敌对力量那样臣服于辩证法,而在另一种意义上,人创造辩证法;如果辩证理性是历史的理性,这个矛盾其本身就必须历史地生存下去,这就意味着人在创造辩证法的范围内被辩证法所控制,又在人被辩证法控制的范围内创造辩证法。” [5]

萨特的主张是:“辩证法应当在许多的人同自然界、同种种‘既定条件’的关系之中和人与人的关系之中被探究。在这里,它会找到作为各种计划彼此冲突的结果的源泉。只有人的计划的种种特点才能说明,这个结果乃是一种新的、具有其本身的意义的实在性,而并非仍然简单是一个平均数。” [6]

因为,在自然界中,各种现象是与自身等同的,它们之间的关系至多也是并列和杂多的关系。所以说自然界是不存在总体的,因而也就没有辩证法可言了。人的实践领域完全不同于自然界,在这个领域中存在着总体的观念。当然,人的实践领域并非处处洋溢着人的自由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也到处都会遇到物质必然性。不过,这种必然性是与自然界中的机械必然性有着根本区别的辩证必然性。因为,实践领域中的总体观念把物质必然性与人的目的、选择、自由、计划、责任等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客观的和主观的存在都从属于一个总体,是在总体中相互联系着的部分或环节。

萨特批评黑格尔、恩格斯只知道例举出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却未真正理解辩证法。他说,恩格斯“只限于列举辩证法的规律,如果这些规律的每条都不是作为揭示辩证法总体的一个‘侧面’的时候,那么,辩证法的可理解性是不可能出现的。” [7] 在他看来, 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都只能在总体化的意义上来加以理解。比如:否定之否定的问题只有在总体化的范围内才能提出。因为,作为总体化的人的实践就是一个否定和扬弃的过程,人不仅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对象世界,使对象世界内在化,而且,人同时也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着自身,使自己外化和物化到对象世界中去,随着实践活动的连续展开和不断延伸,也就具有了否定之否定的性质。同样,对立统一规律也只有在总体化的过程中才有意义。因为,人与对象世界、主体与客体、部分与整体等等的对立统一都是发生在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的。质变量变是从属于总体化的运动,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变化所表明的正是总体化的内在结构。

萨特把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与客观辩证法混为一谈,认为辩证法是由于黑格尔和马克思研究作为人的领域的社会历史时提出的,是在历史现实的发展规律和对这些历史现实的认识的发展规律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因此,辩证法的动力就是人们的总体观念,辩证法的形式也就是人们创造历史现实的实践活动。他把到自然界中去寻找辩证法,看成是一种违背了辩证法的基本精神而进行的“错误的推广”。

二 .“人学辩证法”

萨特所理解的辩证法仅仅是体现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的理性。人在实践活动中认识自然,从而把辩证法导入自然之中,使自然界表现出辩证法的特征。但从本质上讲,辩证法只能是人的知识形态。既使自然科学的某些范例是辩证的,那也只能证明人的理性是辩证的,而不能证明自然本身是辩证的。萨特说:“在辩证法家那里,

辩证法是建立在既与的现实结构,又与我们的实践的结构相关的基本主张上的。我们断言认识过程是辩证的,同时又断言对象 ( 不论它是什么东西 ) 运动本身也是辩证的,而且这种辩证法是同一个东西。把这两种命题拉到一起,它们本身就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形式,或者换句话说,它们规定着世界的合理性。” [8]

在历史领域中,也不存在那种象历史背后的神的意志力一样的辩证法,而是历史认识的结果。萨特说:“如果我们不想把辩证法重新变成一种神的法则和形而上学的宿命,那么,它必须来自一个个的个人,而不是来自我所不知道的什么超个人的集合体。” [9]“辩证法如果存在的话,那就只能是总体化过程中许多的个别性所造成的许多具体的总体化的总汇,这就是我所说的辩证法的一元论。因为辩证法乃是总体化的活动,除了由正在进行的总体化所产生的各项法则之外,再也没有别的规律。” [10]

当然,总体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被社会所总体化;另一方面是社会被个人所总体化。但整个总体化的基础是个人的实践,正是由于个人的实践才产生和保持了人的总体性。因为,人处于历史的中心,是人把散漫的社会历史现象联结成一个总体的,社会的总体化是以每个个人的总体化为前提的,而个人的总体化又是体现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的。所以,辩证法归根到底就是产生和保持个人总体的方法,要把握辩证法就只有到以个人实践为基础的个人总体化和从个人总体化到社会总体化的进程中去寻找。或者,干脆说辩证法就是实践,是人改变和创造对象、赋予对象以意义,同时实现着人的总体化的活动。

我们知道,萨特终生致力于建构一种“人学”,这种局限于个人视野中的人学自然要把人的内心世界夸大为整个世界。因而,他是不相信人的内心世界之外还会有其他的存在的。

到了写作《辩证理性批判》的时候,由于接触马克思主义而发现了实践范畴,从而找到了个人超越自己的内心世界的途径。这时萨特本可以告别个人的内心体验走上认识客观世界的道路,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他就能在对自然和社会历史的深入研究中取得积极的成就。遗撼的是萨特没有这样做,而是依然囿于个人的目力所能达到的世界范围,站在个人这个圆点上来理解通过实践构成的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世界。这样一来,萨特并没有因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汲取了实践概念而使他的存在主义有什么长进。因为他的结论还是原来的结论,即只相信人所涉及的世界的真实性,纯粹客观的世界则被划入乌有之乡或者说被划进了假定的领域。

所以,萨特要否认客观的自然辩证法,把辩证法严格地限制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以及个人的实践活动所能涉足其中的领域里,认为只有在这个领域中,辩证法及其规律才是真实的。

由于在人的世界中来考察辩证法,辩证法的全部内容就成了个体的人的自我发展、社会、人的物质界、作为人的自我发展的环境和中介的关系。辩证法的这些内容就是“总体化”,总体化就是辩证法。辩证法是一切总体化所普遍具有的形式,而总体化则是辩证法的普遍法则。要理解辩证法的规律就必须立足于总体化的观点上。萨特认为,一切辩证法的动力都存在于总体观念中,因为只有把各种现象理解成不是孤立地、单纯地出现的,而是在总体的综合统一之中的,辩证法才是可能的。

萨特认为,如果假定人及其对象之外存在着辩证法,那么必然会使辩证法变成不可理解的。相反,以人的总体化为根据,辩证法就获得了可理解性。因此,个人实践的领域就是辩证法的限度,个人的总体化是辩证法可理解性的唯一基础。社会历史是人的客观性领域,但是,由于社会历史是人的总体化的总汇,因而是辩证的。在社会历史中,一切事物现象的辩证性质都取决于它们是否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即是否包含着个体的总体化的作用。所以,人的总体化又是辩证法的最高原则。无论辩证法研究什么问题,其中心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一切历史现象中认识人的总体化。这样一来,萨特的辩证法就是总体化的辩证法,是对个人总体化的记录和描述。辩证法的学说作为一系列命题的抽象体系,来源于个体的总体化,是对个体的人及其关系世界的整体与部分的多样性的把握,是对个体的人的总体化进程以及个体的人的实践所造成的历史总体化的进程的把握。反过来,辩证法的命题体系又对个体的总体化提供指导,帮助个体的总体化与历史总体化的融合。

萨特承认,把历史作为一个总体加以考察是马克思的最伟大功绩。在马克思之前,历史学家们看不到历史的总体性质,而是陷入到对个别历史事件的分析之中,把历史看作无数个偶然产生和消灭的个别事件的集合。马克思从生产关系出发,发现了历史是建立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和随生产关系的演变而发生变化的总体,从而揭示了历史的总体性。因此,总体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存在的思维的基本范畴。

应当指出,萨特关于马克思发现了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历史总体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是,问题在于萨特对生产关系的理解却不同于马克思,他不是把生产关系理解成人们的具体的物质联系,而是把生产关系看作是个人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结成的联系。因此,在萨特所理解的生产关系范畴中,我们看不到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中作为阶级的历史实践主体,而只能发现作为个人的实践主体。萨特在历史中所看到的唯一积极因素就是个体的总体化,而历史本身则是被动的。尽管他把历史理解成使一切个别事件和过程结合成总体的运动,但历史总体却是被构成的总体。因此,历史辩证法也由于沾染上了惰性因素而成为“反辩证法”的领域。所以,辩证法的源泉只存在于作为个体总体化的个人实践之中。也就是说,实践是辩证法的真正王国,而个人的实践则是辩证法的原初的经验。

三 .推衍“历史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实践活动的现实性是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物质环境的,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在社会关系中,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相联系的是历史的必然性,历史进程是不依赖于个人的意志和愿望而进行的。同样,个人的实践活动任何时候都是处于既与的物质环境中的。比如,人的实践活动赖以进行的“技术”、“工具”、“机器”等物质条件,都是先前世代人的物化,是作为客观实在摆在人们面前的。面对着这些物化了的客观实在,人的实践活动又不得不一再地重复着物化,即在每一次实践活动中使自己物化。每一个体的总体化都不可能从零开始,人只有在既与的历史总体中才能实现趋向于总体化的努力。

然而,萨特反对强调历史的客观性,认为历史中的人是独一无二的“原子”,历史的必然性恰恰是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来实现的。人是历史的主体、创造者。因为,人的实践不仅是对象性的活动,而且是创造对象的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人依据一定的社会条件实现自己个人的计划,创造性地参与劳动过程,使自己存在和创造自己的生活。人的物化所表明的也正是人把对象世界创造性地纳入人的生活,使之成为人的生活的一部分。

人在创造自己的生活的同时创造了历史辩证法。历史是作为人的创造活动的辩证结果而出现的,是作为个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发生联系的个人之间的结构的演进。所以说,历史的客观性、必然性,即历史的辩证法只不过是个体总体化的规律,它尽管表现出了与个体总体化的矛盾,但却是从属于个体总体化的,或者说是个体总体化的副产品。

人的实践的社会结构的辩证性、人的总体化的历史规律等等宏观视野中的辩证法,都根源于个人的实践。人的实践活动在物质世界中展开,在物质对象中具体化。易言之,人借助于实践活动在物质中使自我客体化,这种客体化一方面是人对自己的舍弃,另一方面又使人所追求的事业在世界上出现,从而在客观世界中重新发现自己。用哲学术语来表述,就是“异化”和“总体化”。萨特认为,实践既是人的异化活动又是人的总体化过程。实践的这种二重性和二重化的运动表明实践本身就是辩证法的原型,社会辩证法、历史辩证法都只不过是实践辩证法的展开。

总体化是客体的主体化。萨特认为,主体的客体化使实践获得惰性,而客体的主体化则使实践的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了。因此,实践所具有的客观性成分的多少也就意味着这一实践所具有的惰性的多少。根据这个思路,个人实践是惰性因素最少的实践,因为在个人实践中,人能够充分地意识到他自己的主体性,他的实践活动的每一个步骤都早已在他的谋划中预演过了,他是从未来的角度认识他从事实践的环境、条件的,他是根据他所掌握的现实的可能性来设计他自身的总体化道路的。

与个人实践相反,社会实践则由于自身的客观性而是具有不同程度的惰性因素的惰性实践。因为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以多数人为核心的实践集合体,这个主体本身就是针对个人而言的客观化了的主体。在这个主体中,共同意志使个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缩减甚至完全褪化。因此,虽然实践活动也具有个人实践的那种从计划、目的,到手段的选择和目的的实现等等有机模型,但是,它作为集合体的活动却是个人的被动领域,所以说社会实践是惰性实践。

根据萨特的理解,惰性就是实践的消极性,是反映在物质必然性和其他人的意志等等之中的人的主体性的否定因素。因而,惰性因素也是对辩证法的否定。本来,实践是辩证法的源泉,由于实践中包含着惰性因素,实践这个唯一的辩证法王国却包含和孕育着反辩证法的因素,实践的规模和性质直接关系着反辩证法因素的多寡强弱。

在个人实践这个惰性因素最少的领域中,“思维的存在”和“存在的思维”是直接统一的,因而这种实践直接地就是辩证法,或者说是一切辩证法的原型和构成因素,其他的辩证法都是从这种辩证法发展而来和由这种辩证法构成的。因此,萨特把个人实践的辩证法称作“构成的辩证法”。在作为辩证法的最原初的构成因素的“构成的辩证法”之中,物质必然性是从属的因素,是被自由地克服了的因素,是不被人作为“摆脱不了的命运”而加以承受的因素。因而,反辩证法的因素是以隐蔽的形式深埋在辩证法的形式之中的。

在社会实践领域中,由于客观性因素的增强,惰性因素便偷偷地渗入到个人的自由活动中去,腐蚀着实践的创造精神并使其枯萎。客观必然性以外部规律的面目“吞食了全部有计划、有目的的结构”。这种实践作为人们的活动是一种由外部控制的活动,其特征是“积极的被动性”。与那种体现了人的天赋自发的活动的个人实践相比,这种实践是一种“变了形的”、“被歪曲了的”实践。因此,社会实践虽然也处在辩证法的疆域之中,但却是一种“外在的辩证法”或者说是一种被构成的辩证法。在社会实践中,“反辩证法性”和“反实践性”的因素明显化起来,辩证法的王国成了反辩证法的王国。

可见,萨特关于辩证法的思路是把实践设定为一个圆,个人处在这个圆的中心,个人的实践活动包含着辩证法的强力,一旦从紧紧围绕着圆心的个人实践向外层扩展的话,那么距圆心越远辩证法就越稀薄,如果在社会实践中随着辩证法的越来越稀薄而出现了辩证法的否定形态的话那么一旦越出社会历史走到实践领域这个圆之外的自然界,就根本不存在什么辩证法了。所以在萨特那里,否定自然辩证法是顺理成章的。

萨特认为,反辩证法作为辩证法的否定形态,依然是自由的个人活动的无机形式,即与个人活动密不可分的。其实,在个人的实践中反辩证法的因素就贯穿于辩证法的模型之中,但为什么在进入社会实践中之后,反辩证法的因素才演化为惰性因素并损害着社会实践呢?在萨特看来,根本原因是进入社会实践之后,实践活动的各个因素和各个环节都缺乏了对于个人的可把握性和可理解性。由此可见,在萨特那里辩证法一词无非是表示实践的主体性和对于主体的可把握性。哪里能够彰明主体性,哪里就有辩证法;无论哪里,一旦彰明主体性的途径稍有涩滞,辩证法就遭受着惰性的破坏。

萨特把“反辩证法”看作是辩证法名目下的反题。因为,无论是个人实践还是社会实践都无法摆脱物质必然性的惰性因素,相反实践的现实性正是建立在这种必然性之上的,所以,“反辩证法”存在于辩证法内部,是辩证法的环节。在人的总体化过程中,反辩证法的因素是贯穿于始终的,但在每一次实践或每一个阶段的总体化中,反辩证法有一个从隐到显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在一次次实践中看到,从辩证法到辩证法的反题即反辩证法。这时,辩证法的行程仅仅走了一半,所以必须有新的一次实践出现,作为辩证法与反辩证法的合题。人的总体化就是在这样的否定之否定中不断展开的。

可见,萨特对社会实践充满着怀疑,他根本不愿意去发现社会实践与历史发展之间的联系,而是从个人实践的角度去理解历史的发展。所以当萨特去探讨历史辩证法时,就陷入了所谓“反辩证法”、“构成的辩证法”、“被构成的辩证法”“外在的辩证法”、“惰性的实践”、“反实践性”等等概念的诡辩之中。他引入的概念越多,思想变得也就越加混乱,以至于搞不清什么是历史辩证法。

注 :

实践总结和体会例2

萨特是从否定自然辩证法开始自己的“人学辩证法”的理论建构的。

萨特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是一种“把先验的和没有得到证明的辩证法说成自然界的根本规律。” [1] 在他看来, 承认自然界自身存在着普遍的辩证规律是一种完全违背辩证理性的“十足的神学”。他说:“自然辩证法不可能是形而上学之外的任何东西。在实践中发现辩证理性,然后,把它当作无条件的规律投射到自然界,再回到对社会的研究,声称自然的这种难以理解的、非理性规律制约着社会,这一套程序在我们看来是完全的脱轨。” [2]

所以,萨特认为,承认自然辩证法包含着这样一种危险:即妨碍人的主观性和人的自由的发扬。他说,在“现代的马克思主义者”那里,由于坚持自然辩证法的客观实在性而“否认思维本身的全部辩证运动,把思维溶化于普遍的辩证法之中,把人分解在世界之中而把它消除” [3] 。 “这种外在的唯物主义硬使辩证法成为外在性:人的本性脱离了人而寓于一种先验的规律之中,寓于一个超人的自然中,寓于一种从星云开始的历史中,对于这种普遍的辩证法来说,……人类史不过是自然史的特殊化而已” [4]

萨特认为,与“现代的马克思主义”不同,马克思本人把辩证法看作是人的实践的创造物。因为,“如果辩证法作为人的无条件的规律从外面控制人的话,宇宙就变成一个梦。但是,如果我们想象,每个人都随心所欲,而这些分子的冲突又产生大规模的结果,那我们将发现平均数或统计结果,而不是历史的一种发展。所以,在一种意义上,人象臣服于一种敌对力量那样臣服于辩证法,而在另一种意义上,人创造辩证法;如果辩证理性是历史的理性,这个矛盾其本身就必须历史地生存下去,这就意味着人在创造辩证法的范围内被辩证法所控制,又在人被辩证法控制的范围内创造辩证法。” [5]

萨特的主张是:“辩证法应当在许多的人同自然界、同种种‘既定条件’的关系之中和人与人的关系之中被探究。在这里,它会找到作为各种计划彼此冲突的结果的源泉。只有人的计划的种种特点才能说明,这个结果乃是一种新的、具有其本身的意义的实在性,而并非仍然简单是一个平均数。” [6]

因为,在自然界中,各种现象是与自身等同的,它们之间的关系至多也是并列和杂多的关系。所以说自然界是不存在总体的,因而也就没有辩证法可言了。人的实践领域完全不同于自然界,在这个领域中存在着总体的观念。当然,人的实践领域并非处处洋溢着人的自由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也到处都会遇到物质必然性。不过,这种必然性是与自然界中的机械必然性有着根本区别的辩证必然性。因为,实践领域中的总体观念把物质必然性与人的目的、选择、自由、计划、责任等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客观的和主观的存在都从属于一个总体,是在总体中相互联系着的部分或环节。

萨特批评黑格尔、恩格斯只知道例举出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却未真正理解辩证法。他说,恩格斯“只限于列举辩证法的规律,如果这些规律的每条都不是作为揭示辩证法总体的一个‘侧面’的时候,那么,辩证法的可理解性是不可能出现的。” [7] 在他看来, 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都只能在总体化的意义上来加以理解。比如:否定之否定的问题只有在总体化的范围内才能提出。因为,作为总体化的人的实践就是一个否定和扬弃的过程,人不仅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对象世界,使对象世界内在化,而且,人同时也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着自身,使自己外化和物化到对象世界中去,随着实践活动的连续展开和不断延伸,也就具有了否定之否定的性质。同样,对立统一规律也只有在总体化的过程中才有意义。因为,人与对象世界、主体与客体、部分与整体等等的对立统一都是发生在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的。质变量变是从属于总体化的运动,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变化所表明的正是总体化的内在结构。

萨特把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与客观辩证法混为一谈,认为辩证法是由于黑格尔和马克思研究作为人的领域的社会历史时提出的,是在历史现实的发展规律和对这些历史现实的认识的发展规律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因此,辩证法的动力就是人们的总体观念,辩证法的形式也就是人们创造历史现实的实践活动。他把到自然界中去寻找辩证法,看成是一种违背了辩证法的基本精神而进行的“错误的推广”。

二 .“人学辩证法”

萨特所理解的辩证法仅仅是体现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的理性。人在实践活动中认识自然,从而把辩证法导入自然之中,使自然界表现出辩证法的特征。但从本质上讲,辩证法只能是人的知识形态。既使自然科学的某些范例是辩证的,那也只能证明人的理性是辩证的,而不能证明自然本身是辩证的。萨特说:“在辩证法家那里,

辩证法是建立在既与的现实结构,又与我们的实践的结构相关的基本主张上的。我们断言认识过程是辩证的,同时又断言对象 ( 不论它是什么东西 ) 运动本身也是辩证的,而且这种辩证法是同一个东西。把这两种命题拉到一起,它们本身就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形式,或者换句话说,它们规定着世界的合理性。” [8]

在历史领域中,也不存在那种象历史背后的神的意志力一样的辩证法,而是历史认识的结果。萨特说:“如果我们不想把辩证法重新变成一种神的法则和形而上学的宿命,那么,它必须来自一个个的个人,而不是来自我所不知道的什么超个人的集合体。” [9]“辩证法如果存在的话,那就只能是总体化过程中许多的个别性所造成的许多具体的总体化的总汇,这就是我所说的辩证法的一元论。因为辩证法乃是总体化的活动,除了由正在进行的总体化所产生的各项法则之外,再也没有别的规律。” [10]

当然,总体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被社会所总体化;另一方面是社会被个人所总体化。但整个总体化的基础是个人的实践,正是由于个人的实践才产生和保持了人的总体性。因为,人处于历史的中心,是人把散漫的社会历史现象联结成一个总体的,社会的总体化是以每个个人的总体化为前提的,而个人的总体化又是体现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的。所以,辩证法归根到底就是产生和保持个人总体的方法,要把握辩证法就只有到以个人实践为基础的个人总体化和从个人总体化到社会总体化的进程中去寻找。或者,干脆说辩证法就是实践,是人改变和创造对象、赋予对象以意义,同时实现着人的总体化的活动。

我们知道,萨特终生致力于建构一种“人学”,这种局限于个人视野中的人学自然要把人的内心世界夸大为整个世界。因而,他是不相信人的内心世界之外还会有其他的存在的。

到了写作《辩证理性批判》的时候,由于接触马克思主义而发现了实践范畴,从而找到了个人超越自己的内心世界的途径。这时萨特本可以告别个人的内心体验走上认识客观世界的道路,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他就能在对自然和社会历史的深入研究中取得积极的成就。遗撼的是萨特没有这样做,而是依然囿于个人的目力所能达到的世界范围,站在个人这个圆点上来理解通过实践构成的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世界。这样一来,萨特并没有因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汲取了实践概念而使他的存在主义有什么长进。因为他的结论还是原来的结论,即只相信人所涉及的世界的真实性,纯粹客观的世界则被划入乌有之乡或者说被划进了假定的领域。

所以,萨特要否认客观的自然辩证法,把辩证法严格地限制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以及个人的实践活动所能涉足其中的领域里,认为只有在这个领域中,辩证法及其规律才是真实的。

由于在人的世界中来考察辩证法,辩证法的全部内容就成了个体的人的自我发展、社会、人的物质界、作为人的自我发展的环境和中介的关系。辩证法的这些内容就是“总体化”,总体化就是辩证法。辩证法是一切总体化所普遍具有的形式,而总体化则是辩证法的普遍法则。要理解辩证法的规律就必须立足于总体化的观点上。萨特认为,一切辩证法的动力都存在于总体观念中,因为只有把各种现象理解成不是孤立地、单纯地出现的,而是在总体的综合统一之中的,辩证法才是可能的。

萨特认为,如果假定人及其对象之外存在着辩证法,那么必然会使辩证法变成不可理解的。相反,以人的总体化为根据,辩证法就获得了可理解性。因此,个人实践的领域就是辩证法的限度,个人的总体化是辩证法可理解性的唯一基础。社会历史是人的客观性领域,但是,由于社会历史是人的总体化的总汇,因而是辩证的。在社会历史中,一切事物现象的辩证性质都取决于它们是否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即是否包含着个体的总体化的作用。所以,人的总体化又是辩证法的最高原则。无论辩证法研究什么问题,其中心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一切历史现象中认识人的总体化。这样一来,萨特的辩证法就是总体化的辩证法,是对个人总体化的记录和描述。辩证法的学说作为一系列命题的抽象体系,来源于个体的总体化,是对个体的人及其关系世界的整体与部分的多样性的把握,是对个体的人的总体化进程以及个体的人的实践所造成的历史总体化的进程的把握。反过来,辩证法的命题体系又对个体的总体化提供指导,帮助个体的总体化与历史总体化的融合。

萨特承认,把历史作为一个总体加以考察是马克思的最伟大功绩。在马克思之前,历史学家们看不到历史的总体性质,而是陷入到对个别历史事件的分析之中,把历史看作无数个偶然产生和消灭的个别事件的集合。马克思从生产关系出发,发现了历史是建立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和随生产关系的演变而发生变化的总体,从而揭示了历史的总体性。因此,总体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存在的思维的基本范畴。

应当指出,萨特关于马克思发现了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历史总体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是,问题在于萨特对生产关系的理解却不同于马克思,他不是把生产关系理解成人们的具体的物质联系,而是把生产关系看作是个人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结成的联系。因此,在萨特所理解的生产关系范畴中,我们看不到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中作为阶级的历史实践主体,而只能发现作为个人的实践主体。萨特在历史中所看到的唯一积极因素就是个体的总体化,而历史本身则是被动的。尽管他把历史理解成使一切个别事件和过程结合成总体的运动,但历史总体却是被构成的总体。因此,历史辩证法也由于沾染上了惰性因素而成为“反辩证法”的领域。所以,辩证法的源泉只存在于作为个体总体化的个人实践之中。也就是说,实践是辩证法的真正王国,而个人的实践则是辩证法的原初的经验。

三 .推衍“历史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实践活动的现实性是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物质环境的,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在社会关系中,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相联系的是历史的必然性,历史进程是不依赖于个人的意志和愿望而进行的。同样,个人的实践活动任何时候都是处于既与的物质环境中的。比如,人的实践活动赖以进行的“技术”、“工具”、“机器”等物质条件,都是先前世代人的物化,是作为客观实在摆在人们面前的。面对着这些物化了的客观实在,人的实践活动又不得不一再地重复着物化,即在每一次实践活动中使自己物化。每一个体的总体化都不可能从零开始,人只有在既与的历史总体中才能实现趋向于总体化的努力。

然而,萨特反对强调历史的客观性,认为历史中的人是独一无二的“原子”,历史的必然性恰恰是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来实现的。人是历史的主体、创造者。因为,人的实践不仅是对象性的活动,而且是创造对象的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人依据一定的社会条件实现自己个人的计划,创造性地参与劳动过程,使自己存在和创造自己的生活。人的物化所表明的也正是人把对象世界创造性地纳入人的生活,使之成为人的生活的一部分。

人在创造自己的生活的同时创造了历史辩证法。历史是作为人的创造活动的辩证结果而出现的,是作为个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发生联系的个人之间的结构的演进。所以说,历史的客观性、必然性,即历史的辩证法只不过是个体总体化的规律,它尽管表现出了与个体总体化的矛盾,但却是从属于个体总体化的,或者说是个体总体化的副产品。

人的实践的社会结构的辩证性、人的总体化的历史规律等等宏观视野中的辩证法,都根源于个人的实践。人的实践活动在物质世界中展开,在物质对象中具体化。易言之,人借助于实践活动在物质中使自我客体化,这种客体化一方面是人对自己的舍弃,另一方面又使人所追求的事业在世界上出现,从而在客观世界中重新发现自己。用哲学术语来表述,就是“异化”和“总体化”。萨特认为,实践既是人的异化活动又是人的总体化过程。实践的这种二重性和二重化的运动表明实践本身就是辩证法的原型,社会辩证法、历史辩证法都只不过是实践辩证法的展开。

总体化是客体的主体化。萨特认为,主体的客体化使实践获得惰性,而客体的主体化则使实践的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了。因此,实践所具有的客观性成分的多少也就意味着这一实践所具有的惰性的多少。根据这个思路,个人实践是惰性因素最少的实践,因为在个人实践中,人能够充分地意识到他自己的主体性,他的实践活动的每一个步骤都早已在他的谋划中预演过了,他是从未来的角度认识他从事实践的环境、条件的,他是根据他所掌握的现实的可能性来设计他自身的总体化道路的。

与个人实践相反,社会实践则由于自身的客观性而是具有不同程度的惰性因素的惰性实践。因为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以多数人为核心的实践集合体,这个主体本身就是针对个人而言的客观化了的主体。在这个主体中,共同意志使个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缩减甚至完全褪化。因此,虽然实践活动也具有个人实践的那种从计划、目的,到手段的选择和目的的实现等等有机模型,但是,它作为集合体的活动却是个人的被动领域,所以说社会实践是惰性实践。

根据萨特的理解,惰性就是实践的消极性,是反映在物质必然性和其他人的意志等等之中的人的主体性的否定因素。因而,惰性因素也是对辩证法的否定。本来,实践是辩证法的源泉,由于实践中包含着惰性因素,实践这个唯一的辩证法王国却包含和孕育着反辩证法的因素,实践的规模和性质直接关系着反辩证法因素的多寡强弱。

在个人实践这个惰性因素最少的领域中,“思维的存在”和“存在的思维”是直接统一的,因而这种实践直接地就是辩证法,或者说是一切辩证法的原型和构成因素,其他的辩证法都是从这种辩证法发展而来和由这种辩证法构成的。因此,萨特把个人实践的辩证法称作“构成的辩证法”。在作为辩证法的最原初的构成因素的“构成的辩证法”之中,物质必然性是从属的因素,是被自由地克服了的因素,是不被人作为“摆脱不了的命运”而加以承受的因素。因而,反辩证法的因素是以隐蔽的形式深埋在辩证法的形式之中的。

在社会实践领域中,由于客观性因素的增强,惰性因素便偷偷地渗入到个人的自由活动中去,腐蚀着实践的创造精神并使其枯萎。客观必然性以外部规律的面目“吞食了全部有计划、有目的的结构”。这种实践作为人们的活动是一种由外部控制的活动,其特征是“积极的被动性”。与那种体现了人的天赋自发的活动的个人实践相比,这种实践是一种“变了形的”、“被歪曲了的”实践。因此,社会实践虽然也处在辩证法的疆域之中,但却是一种“外在的辩证法”或者说是一种被构成的辩证法。在社会实践中,“反辩证法性”和“反实践性”的因素明显化起来,辩证法的王国成了反辩证法的王国。

可见,萨特关于辩证法的思路是把实践设定为一个圆,个人处在这个圆的中心,个人的实践活动包含着辩证法的强力,一旦从紧紧围绕着圆心的个人实践向外层扩展的话,那么距圆心越远辩证法就越稀薄,如果在社会实践中随着辩证法的越来越稀薄而出现了辩证法的否定形态的话那么一旦越出社会历史走到实践领域这个圆之外的自然界,就根本不存在什么辩证法了。所以在萨特那里,否定自然辩证法是顺理成章的。

萨特认为,反辩证法作为辩证法的否定形态,依然是自由的个人活动的无机形式,即与个人活动密不可分的。其实,在个人的实践中反辩证法的因素就贯穿于辩证法的模型之中,但为什么在进入社会实践中之后,反辩证法的因素才演化为惰性因素并损害着社会实践呢?在萨特看来,根本原因是进入社会实践之后,实践活动的各个因素和各个环节都缺乏了对于个人的可把握性和可理解性。由此可见,在萨特那里辩证法一词无非是表示实践的主体性和对于主体的可把握性。哪里能够彰明主体性,哪里就有辩证法;无论哪里,一旦彰明主体性的途径稍有涩滞,辩证法就遭受着惰性的破坏。

萨特把“反辩证法”看作是辩证法名目下的反题。因为,无论是个人实践还是社会实践都无法摆脱物质必然性的惰性因素,相反实践的现实性正是建立在这种必然性之上的,所以,“反辩证法”存在于辩证法内部,是辩证法的环节。在人的总体化过程中,反辩证法的因素是贯穿于始终的,但在每一次实践或每一个阶段的总体化中,反辩证法有一个从隐到显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在一次次实践中看到,从辩证法到辩证法的反题即反辩证法。这时,辩证法的行程仅仅走了一半,所以必须有新的一次实践出现,作为辩证法与反辩证法的合题。人的总体化就是在这样的否定之否定中不断展开的。

可见,萨特对社会实践充满着怀疑,他根本不愿意去发现社会实践与历史发展之间的联系,而是从个人实践的角度去理解历史的发展。所以当萨特去探讨历史辩证法时,就陷入了所谓“反辩证法”、“构成的辩证法”、“被构成的辩证法”“外在的辩证法”、“惰性的实践”、“反实践性”等等概念的诡辩之中。他引入的概念越多,思想变得也就越加混乱,以至于搞不清什么是历史辩证法。

注 :

实践总结和体会例3

萨特是从否定自然辩证法开始自己的“人学辩证法”的理论建构的。

萨特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是一种“把先验的和没有得到证明的辩证法说成自然界的根本规律。”[1]在他看来,承认自然界自身存在着普遍的辩证规律是一种完全违背辩证理性的“十足的神学”。他说:“自然辩证法不可能是形而上学之外的任何东西。在实践中发现辩证理性,然后,把它当作无条件的规律投射到自然界,再回到对社会的研究,声称自然的这种难以理解的、非理性规律制约着社会,这一套程序在我们看来是完全的脱轨。”[2]

所以,萨特认为,承认自然辩证法包含着这样一种危险:即妨碍人的主观性和人的自由的发扬。他说,在“现代的马克思主义者”那里,由于坚持自然辩证法的客观实在性而“否认思维本身的全部辩证运动,把思维溶化于普遍的辩证法之中,把人分解在世界之中而把它消除”[3]。“这种外在的唯物主义硬使辩证法成为外在性:人的本性脱离了人而寓于一种先验的规律之中,寓于一个超人的自然中,寓于一种从星云开始的历史中,对于这种普遍的辩证法来说,……人类史不过是自然史的特殊化而已”[4]

萨特认为,与“现代的马克思主义”不同,马克思本人把辩证法看作是人的实践的创造物。因为,“如果辩证法作为人的无条件的规律从外面控制人的话,宇宙就变成一个梦。但是,如果我们想象,每个人都随心所欲,而这些分子的冲突又产生大规模的结果,那我们将发现平均数或统计结果,而不是历史的一种发展。所以,在一种意义上,人象臣服于一种敌对力量那样臣服于辩证法,而在另一种意义上,人创造辩证法;如果辩证理性是历史的理性,这个矛盾其本身就必须历史地生存下去,这就意味着人在创造辩证法的范围内被辩证法所控制,又在人被辩证法控制的范围内创造辩证法。”[5]

萨特的主张是:“辩证法应当在许多的人同自然界、同种种‘既定条件’的关系之中和人与人的关系之中被探究。在这里,它会找到作为各种计划彼此冲突的结果的源泉。只有人的计划的种种特点才能说明,这个结果乃是一种新的、具有其本身的意义的实在性,而并非仍然简单是一个平均数。”[6]

因为,在自然界中,各种现象是与自身等同的,它们之间的关系至多也是并列和杂多的关系。所以说自然界是不存在总体的,因而也就没有辩证法可言了。人的实践领域完全不同于自然界,在这个领域中存在着总体的观念。当然,人的实践领域并非处处洋溢着人的自由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也到处都会遇到物质必然性。不过,这种必然性是与自然界中的机械必然性有着根本区别的辩证必然性。因为,实践领域中的总体观念把物质必然性与人的目的、选择、自由、计划、责任等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客观的和主观的存在都从属于一个总体,是在总体中相互联系着的部分或环节。

萨特批评黑格尔、恩格斯只知道例举出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却未真正理解辩证法。他说,恩格斯“只限于列举辩证法的规律,如果这些规律的每条都不是作为揭示辩证法总体的一个‘侧面’的时候,那么,辩证法的可理解性是不可能出现的。”[7]在他看来,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都只能在总体化的意义上来加以理解。比如:否定之否定的问题只有在总体化的范围内才能提出。因为,作为总体化的人的实践就是一个否定和扬弃的过程,人不仅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对象世界,使对象世界内在化,而且,人同时也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着自身,使自己外化和物化到对象世界中去,随着实践活动的连续展开和不断延伸,也就具有了否定之否定的性质。同样,对立统一规律也只有在总体化的过程中才有意义。因为,人与对象世界、主体与客体、部分与整体等等的对立统一都是发生在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的。质变量变是从属于总体化的运动,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变化所表明的正是总体化的内在结构。

萨特把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与客观辩证法混为一谈,认为辩证法是由于黑格尔和马克思研究作为人的领域的社会历史时提出的,是在历史现实的发展规律和对这些历史现实的认识的发展规律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因此,辩证法的动力就是人们的总体观念,辩证法的形式也就是人们创造历史现实的实践活动。他把到自然界中去寻找辩证法,看成是一种违背了辩证法的基本精神而进行的“错误的推广”。

二.“人学辩证法”

萨特所理解的辩证法仅仅是体现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的理性。人在实践活动中认识自然,从而把辩证法导入自然之中,使自然界表现出辩证法的特征。但从本质上讲,辩证法只能是人的知识形态。既使自然科学的某些范例是辩证的,那也只能证明人的理性是辩证的,而不能证明自然本身是辩证的。萨特说:“在辩证法家那里,

辩证法是建立在既与的现实结构,又与我们的实践的结构相关的基本主张上的。我们断言认识过程是辩证的,同时又断言对象(不论它是什么东西)运动本身也是辩证的,而且这种辩证法是同一个东西。把这两种命题拉到一起,它们本身就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形式,或者换句话说,它们规定着世界的合理性。”[8]

在历史领域中,也不存在那种象历史背后的神的意志力一样的辩证法,而是历史认识的结果。萨特说:“如果我们不想把辩证法重新变成一种神的法则和形而上学的宿命,那么,它必须来自一个个的个人,而不是来自我所不知道的什么超个人的集合体。”[9]“辩证法如果存在的话,那就只能是总体化过程中许多的个别性所造成的许多具体的总体化的总汇,这就是我所说的辩证法的一元论。因为辩证法乃是总体化的活动,除了由正在进行的总体化所产生的各项法则之外,再也没有别的规律。”[10]

当然,总体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被社会所总体化;另一方面是社会被个人所总体化。但整个总体化的基础是个人的实践,正是由于个人的实践才产生和保持了人的总体性。因为,人处于历史的中心,是人把散漫的社会历史现象联结成一个总体的,社会的总体化是以每个个人的总体化为前提的,而个人的总体化又是体现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的。所以,辩证法归根到底就是产生和保持个人总体的方法,要把握辩证法就只有到以个人实践为基础的个人总体化和从个人总体化到社会总体化的进程中去寻找。或者,干脆说辩证法就是实践,是人改变和创造对象、赋予对象以意义,同时实现着人的总体化的活动。

我们知道,萨特终生致力于建构一种“人学”,这种局限于个人视野中的人学自然要把人的内心世界夸大为整个世界。因而,他是不相信人的内心世界之外还会有其他的存在的。

到了写作《辩证理性批判》的时候,由于接触马克思主义而发现了实践范畴,从而找到了个人超越自己的内心世界的途径。这时萨特本可以告别个人的内心体验走上认识客观世界的道路,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他就能在对自然和社会历史的深入研究中取得积极的成就。遗撼的是萨特没有这样做,而是依然囿于个人的目力所能达到的世界范围,站在个人这个圆点上来理解通过实践构成的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世界。这样一来,萨特并没有因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汲取了实践概念而使他的存在主义有什么长进。因为他的结论还是原来的结论,即只相信人所涉及的世界的真实性,纯粹客观的世界则被划入乌有之乡或者说被划进了假定的领域。

所以,萨特要否认客观的自然辩证法,把辩证法严格地限制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以及个人的实践活动所能涉足其中的领域里,认为只有在这个领域中,辩证法及其规律才是真实的。

由于在人的世界中来考察辩证法,辩证法的全部内容就成了个体的人的自我发展、社会、人的物质界、作为人的自我发展的环境和中介的关系。辩证法的这些内容就是“总体化”,总体化就是辩证法。辩证法是一切总体化所普遍具有的形式,而总体化则是辩证法的普遍法则。要理解辩证法的规律就必须立足于总体化的观点上。萨特认为,一切辩证法的动力都存在于总体观念中,因为只有把各种现象理解成不是孤立地、单纯地出现的,而是在总体的综合统一之中的,辩证法才是可能的。

萨特认为,如果假定人及其对象之外存在着辩证法,那么必然会使辩证法变成不可理解的。相反,以人的总体化为根据,辩证法就获得了可理解性。因此,个人实践的领域就是辩证法的限度,个人的总体化是辩证法可理解性的唯一基础。社会历史是人的客观性领域,但是,由于社会历史是人的总体化的总汇,因而是辩证的。在社会历史中,一切事物现象的辩证性质都取决于它们是否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即是否包含着个体的总体化的作用。所以,人的总体化又是辩证法的最高原则。无论辩证法研究什么问题,其中心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一切历史现象中认识人的总体化。这样一来,萨特的辩证法就是总体化的辩证法,是对个人总体化的记录和描述。辩证法的学说作为一系列命题的抽象体系,来源于个体的总体化,是对个体的人及其关系世界的整体与部分的多样性的把握,是对个体的人的总体化进程以及个体的人的实践所造成的历史总体化的进程的把握。反过来,辩证法的命题体系又对个体的总体化提供指导,帮助个体的总体化与历史总体化的融合。

萨特承认,把历史作为一个总体加以考察是马克思的最伟大功绩。在马克思之前,历史学家们看不到历史的总体性质,而是陷入到对个别历史事件的分析之中,把历史看作无数个偶然产生和消灭的个别事件的集合。马克思从生产关系出发,发现了历史是建立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和随生产关系的演变而发生变化的总体,从而揭示了历史的总体性。因此,总体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存在的思维的基本范畴。

应当指出,萨特关于马克思发现了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历史总体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是,问题在于萨特对生产关系的理解却不同于马克思,他不是把生产关系理解成人们的具体的物质联系,而是把生产关系看作是个人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结成的联系。因此,在萨特所理解的生产关系范畴中,我们看不到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中作为阶级的历史实践主体,而只能发现作为个人的实践主体。萨特在历史中所看到的唯一积极因素就是个体的总体化,而历史本身则是被动的。尽管他把历史理解成使一切个别事件和过程结合成总体的运动,但历史总体却是被构成的总体。因此,历史辩证法也由于沾染上了惰性因素而成为“反辩证法”的领域。所以,辩证法的源泉只存在于作为个体总体化的个人实践之中。也就是说,实践是辩证法的真正王国,而个人的实践则是辩证法的原初的经验。

三.推衍“历史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实践活动的现实性是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物质环境的,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在社会关系中,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相联系的是历史的必然性,历史进程是不依赖于个人的意志和愿望而进行的。同样,个人的实践活动任何时候都是处于既与的物质环境中的。比如,人的实践活动赖以进行的“技术”、“工具”、“机器”等物质条件,都是先前世代人的物化,是作为客观实在摆在人们面前的。面对着这些物化了的客观实在,人的实践活动又不得不一再地重复着物化,即在每一次实践活动中使自己物化。每一个体的总体化都不可能从零开始,人只有在既与的历史总体中才能实现趋向于总体化的努力。

然而,萨特反对强调历史的客观性,认为历史中的人是独一无二的“原子”,历史的必然性恰恰是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来实现的。人是历史的主体、创造者。因为,人的实践不仅是对象性的活动,而且是创造对象的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人依据一定的社会条件实现自己个人的计划,创造性地参与劳动过程,使自己存在和创造自己的生活。人的物化所表明的也正是人把对象世界创造性地纳入人的生活,使之成为人的生活的一部分。

人在创造自己的生活的同时创造了历史辩证法。历史是作为人的创造活动的辩证结果而出现的,是作为个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发生联系的个人之间的结构的演进。所以说,历史的客观性、必然性,即历史的辩证法只不过是个体总体化的规律,它尽管表现出了与个体总体化的矛盾,但却是从属于个体总体化的,或者说是个体总体化的副产品。

人的实践的社会结构的辩证性、人的总体化的历史规律等等宏观视野中的辩证法,都根源于个人的实践。人的实践活动在物质世界中展开,在物质对象中具体化。易言之,人借助于实践活动在物质中使自我客体化,这种客体化一方面是人对自己的舍弃,另一方面又使人所追求的事业在世界上出现,从而在客观世界中重新发现自己。用哲学术语来表述,就是“异化”和“总体化”。萨特认为,实践既是人的异化活动又是人的总体化过程。实践的这种二重性和二重化的运动表明实践本身就是辩证法的原型,社会辩证法、历史辩证法都只不过是实践辩证法的展开。

总体化是客体的主体化。萨特认为,主体的客体化使实践获得惰性,而客体的主体化则使实践的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了。因此,实践所具有的客观性成分的多少也就意味着这一实践所具有的惰性的多少。根据这个思路,个人实践是惰性因素最少的实践,因为在个人实践中,人能够充分地意识到他自己的主体性,他的实践活动的每一个步骤都早已在他的谋划中预演过了,他是从未来的角度认识他从事实践的环境、条件的,他是根据他所掌握的现实的可能性来设计他自身的总体化道路的。

与个人实践相反,社会实践则由于自身的客观性而是具有不同程度的惰性因素的惰性实践。因为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以多数人为核心的实践集合体,这个主体本身就是针对个人而言的客观化了的主体。在这个主体中,共同意志使个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缩减甚至完全褪化。因此,虽然实践活动也具有个人实践的那种从计划、目的,到手段的选择和目的的实现等等有机模型,但是,它作为集合体的活动却是个人的被动领域,所以说社会实践是惰性实践。

根据萨特的理解,惰性就是实践的消极性,是反映在物质必然性和其他人的意志等等之中的人的主体性的否定因素。因而,惰性因素也是对辩证法的否定。本来,实践是辩证法的源泉,由于实践中包含着惰性因素,实践这个唯一的辩证法王国却包含和孕育着反辩证法的因素,实践的规模和性质直接关系着反辩证法因素的多寡强弱。

在个人实践这个惰性因素最少的领域中,“思维的存在”和“存在的思维”是直接统一的,因而这种实践直接地就是辩证法,或者说是一切辩证法的原型和构成因素,其他的辩证法都是从这种辩证法发展而来和由这种辩证法构成的。因此,萨特把个人实践的辩证法称作“构成的辩证法”。在作为辩证法的最原初的构成因素的“构成的辩证法”之中,物质必然性是从属的因素,是被自由地克服了的因素,是不被人作为“摆脱不了的命运”而加以承受的因素。因而,反辩证法的因素是以隐蔽的形式深埋在辩证法的形式之中的。

在社会实践领域中,由于客观性因素的增强,惰性因素便偷偷地渗入到个人的自由活动中去,腐蚀着实践的创造精神并使其枯萎。客观必然性以外部规律的面目“吞食了全部有计划、有目的的结构”。这种实践作为人们的活动是一种由外部控制的活动,其特征是“积极的被动性”。与那种体现了人的天赋自发的活动的个人实践相比,这种实践是一种“变了形的”、“被歪曲了的”实践。因此,社会实践虽然也处在辩证法的疆域之中,但却是一种“外在的辩证法”或者说是一种被构成的辩证法。在社会实践中,“反辩证法性”和“反实践性”的因素明显化起来,辩证法的王国成了反辩证法的王国。

可见,萨特关于辩证法的思路是把实践设定为一个圆,个人处在这个圆的中心,个人的实践活动包含着辩证法的强力,一旦从紧紧围绕着圆心的个人实践向外层扩展的话,那么距圆心越远辩证法就越稀薄,如果在社会实践中随着辩证法的越来越稀薄而出现了辩证法的否定形态的话那么一旦越出社会历史走到实践领域这个圆之外的自然界,就根本不存在什么辩证法了。所以在萨特那里,否定自然辩证法是顺理成章的。

萨特认为,反辩证法作为辩证法的否定形态,依然是自由的个人活动的无机形式,即与个人活动密不可分的。其实,在个人的实践中反辩证法的因素就贯穿于辩证法的模型之中,但为什么在进入社会实践中之后,反辩证法的因素才演化为惰性因素并损害着社会实践呢?在萨特看来,根本原因是进入社会实践之后,实践活动的各个因素和各个环节都缺乏了对于个人的可把握性和可理解性。由此可见,在萨特那里辩证法一词无非是表示实践的主体性和对于主体的可把握性。哪里能够彰明主体性,哪里就有辩证法;无论哪里,一旦彰明主体性的途径稍有涩滞,辩证法就遭受着惰性的破坏。

萨特把“反辩证法”看作是辩证法名目下的反题。因为,无论是个人实践还是社会实践都无法摆脱物质必然性的惰性因素,相反实践的现实性正是建立在这种必然性之上的,所以,“反辩证法”存在于辩证法内部,是辩证法的环节。在人的总体化过程中,反辩证法的因素是贯穿于始终的,但在每一次实践或每一个阶段的总体化中,反辩证法有一个从隐到显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在一次次实践中看到,从辩证法到辩证法的反题即反辩证法。这时,辩证法的行程仅仅走了一半,所以必须有新的一次实践出现,作为辩证法与反辩证法的合题。人的总体化就是在这样的否定之否定中不断展开的。

可见,萨特对社会实践充满着怀疑,他根本不愿意去发现社会实践与历史发展之间的联系,而是从个人实践的角度去理解历史的发展。所以当萨特去探讨历史辩证法时,就陷入了所谓“反辩证法”、“构成的辩证法”、“被构成的辩证法”“外在的辩证法”、“惰性的实践”、“反实践性”等等概念的诡辩之中。他引入的概念越多,思想变得也就越加混乱,以至于搞不清什么是历史辩证法。

注:

实践总结和体会例4

在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作─-《辩证理性批判》中,萨特探讨了实践与总体化的关系,他认为,实践就是总体化,反之,总体化也就是实践。实践活动的一切成分,诸如计划、目的、选择、手段等等彼此是内在的。由于它们彼此间内在的关系而构成了辩证统一的有机联系的总体。在实践活动中,人在自己的计划中成为创造者和活动的主体,实践的每一个步骤和人所采用的每一种手段,都在他的预设中,他站在未来的角度致力于目的和手段的统一,把自己活动的每一个环节纳入总体化的过程。实践活动着的人自身就是动因、目的和手段,当他在实践活动中将自己展开时,就造成了总体化的纯粹形式。

当人的需要作为有机体的环节展开时,人是通过自己的实践实现在自然界中继续维持自身的生命存在的。维持自身的存在是在对自我的超越中实现的,即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使自己的有机体指向未来,把未来和现在联系在一起。萨特说,总体化的活动“勾划出了一个现实的范围,这个范围作为原始实践的相关物,是需要加以融合的形式上统一的总体,当实践在这个范围中产生了最分化的多样性之后,就会试图作出最严密的综合。”[1]因此,人的实践就反映为综合活动的创造,是在对他的环境、物质世界的多样性的综合,并在综合中创造他的本质,追求他的存在与本质的统一。

萨特认为,人是作为物质实体的实践主体,人的存在就意味着进行着改变世界和改变自身的活动,这种改变世界和改变自身的实践活动就是世界趋向于人而使人总体化的过程。他说“实践就是由于内在化而从客观到客观的过渡;作为从客观到客观的主观扬弃而在环境的客观条件和可能性的领域的客观结构之间展开着的‘计划’,在它本身上面表现着主观性和客观性的运动的统一,表现着这些的主要规定性。”[2]在实践活动中,主体的人不断地把物统一于自己的主观活动之内,使物成为人的一部分,这就是使“外在的内在化”。在内在化的过程中,人不断地超越纯粹存在的形式,得到“获得性”的质。但是,人在实践活动中并不仅仅实现“外在的内在化”这一单向运动,而是同时用自己的身体作用于物质世界,创造出以人为中心的物质世界的各种结构,实现“内在的外在化”的运动。这种“外在的内在化”和“内在的外在化”的统一就是一个总体化的运动,是通过实践的方式来进行的总体化运动。所以,当实践已经成了我的实在的生活的时候“也就是一种总体化的运动,它把我的邻人、我自己以及我的环境条件集合在正在进行的一种客观化的综合性的统一之中。”[3]

但是,萨特所考察的是个体的人,而这个个体的人的活动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才能称得上是实践活动呢?比如,儿童求哺或戏耍能称得上实践活动吗?─-这显然是不能为人所接受的;或者,人的实践活动是由他领得的第一份工资而开始加以确认的,那么结论就会是在这个人未领得他的第一份工资时,他还不是人,─-这也是荒唐的。萨特强调指出,我们不是在我们挣得工资那一年出生的,因而对人的研究决不应忘记他的童年。研究人的童年并不是回到他童年求哺、戏耍之类的活动中,而是回到他在童年中遭遇到的总体,而这个总体正是他的家长和一切与他相关的人的劳动、实践活动构成的。毫无疑问,人在拿得第一份工资之前并不是停留在总体化过程之外的,既使他并不直接是实践、劳动活动的主体,其他人的实践、劳动活动也造就着他的总体化。当然,这并不能证明总体化可以脱离实践活动,相反,这个人在拿得自己的第一份工资之前所不断生成着的本质正是根源于实践,只不过是他的家长和一切与他相关的人的实践。所以,总体化是根源于实践和从实践中获得动力的。

在实践活动中,“随着计划通过周围世界而朝着实现自己的方向前进,该计划就把它周围的工具性领域统一成一个总体,使其服务于有计划实现的个别对象。所以,实际上周围世界是各种资源和手段的被构成的统一体”。[4]一旦人开始了自己的实践活动,人与周围世界的对立就开始向相反的方面转化,转化为人与物之间的“内在的”总体联系。在这种总体联系中,人与物相互作用。一方面,人赋予物以意义,使自然的自在之物变成一种人化的、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另一方面,人也使自己外化和物化,使自己在实践活动中既体现为目的又体现为工具。从表面上看来,这是一个人与物都针对自己的原始状态的分离过程,当人使自在之物变成一种人化的、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时,是在把为我之物从原始的自然中分离出来。因为任何实践都不可能把整个自然存在的自在之物一下子全部转化为为我之物,而是在实践的无限持续过程中,把自然一部分一部分地转化为为我之物的,所以,自然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是被分割之后而为人所内在化的。同样,当人在使自己外化和物化时,也是一个渐近的实现过程。尽管人在实践活动中是把自己的整个机体都作为外化和物化的工具,但外化和物化根本不会在任何人的一次实践活动中就宣告完成。所以,从形式上理解,人在实践活动中也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将自己外化出去的。

然而,如果从人的角度和人与物的关系方面来看这个问题,而且考虑到人在实践的起点上是一个纯粹的存在的话,那么形成的认识则完全不同。

首先,从人的角度看,自然界的自在之物并不是一个总体,它只是作为人的环境和对象的,针对于人而存在的存在物,它自身原本并无什么意义,因此对于它来说无所谓什么被分割和分离。只是当人赋予了自然以意义之后,自然才开始具有总体的性质,但这个自然已经是人的自然了,这个从自在的自然到人的自然的转变,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来完成的,人的自然的总体性质所证明的恰恰是人的实践的总体化功能。

其次,就人与物的关系而言,在实践尚未开始之时,人与物处于一种分立的状态,人对于物和物对于人都是一种外在的存在,随着实践活动的开始,人与物之间也开始了综合统一的过程,一种人与物之间的总体联系开始生成。可见,人与物之间之所以能够出现一种总体的联系,完全是由于人的实践活动的总体化所造成的结果。

最后,由于“存在先于本质”,人在实践的起点上,仅仅是作为一种纯粹的形式而存在着的,这种纯粹的存在是根本不可能有什么可以被分化的。因为,他尚不是一个可以被分化的总体。纯粹的存在仅仅是一个抽象的片面的形式。人只是在实践活动中,通过把环境和对象“内在化”才获得自己的质,才开始实现存在与本质相统一的总体化过程。所以实践活动对于人自身来说也是一个总体化。这样一来,实践活动就是总体化,而异化、物化、外在化等只是一种表面的现象,或者至多也只是总体化过程中的必要环节。

所以,人的总体化也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当然,总体化不能被归结为个别的实践活动或这些实践活动的简单总和,但是,每一个别实践活动都整个地表现着全部实践,以全部实践活动的缩影的面目出现的,因而具有总体性。每一个别实践活动都是形成着的总体,而一旦这一实践活动具有充分的总体性质,即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形式上也表现为总体时,它就成了惰性的总体。这个时候,这一实践活动就必然要被另一实践活动否定或超越。作为总体化的实践活动既在每一个别的实践活动中,又否定和超越着每一个别的实践活动,因而它不断地打破实践的总体状态,使实践表现为不断更新着的和调整着的总体,或者说表现为一个无限趋近于总体的过程。

二.通过中介实现总体化

在总体化的过程中,人与物是互为中介的。萨特说:“辩证研究的关键发现是:人被物‘中介化''''和在同样程度上的物被人‘中介化''''。”[5]人作为实践主体的有机体是物质环境总体化的中介,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而使自己成为“物质世界各部分的中介”[6]。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原本孤立的物质事实被纳入到人的对象和对象工具的统一体中,发生着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在人的需要的驱动下所从事的实践活动,不仅在形式上改变了物质世界,而且改变了物质世界存在的性质,实践着的人每时每刻不仅在行动上而且也同时在观念上把物质世界变成“被加工过的物质”,人把属于自己的“一种生物学的规定加予无机物”[7]使物质世界从一种自然的自在之物变成一种人化的、为了人的存在。而人的这种为“我”的活动则造成了一种客观结果,即不自觉地使自己成了物的中介,使物质世界的各个部分联系为人的对象性的总体。

另一方面,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人规定物的同时,物也规定人,人的需要、目的、手段是在与物建立起了联系之后才具有了质的意义,才作为一个统一的总体存在。在这个意义上,人不能离开物,物是人的总体化的中介。

人不仅在实践活动中使物内在化而实现自己的总体化,而且也在实践活动中建立起人与人的联系,通过“他者”来实现“我”的总体化。萨特说:“每个人都是他人存在的理由。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回到了物质的外在性,这不足为怪,因为系列是由非有机的物质决定的。另一方面,从系列是由某种实践所履行的、以及这种实践包括交互性的意义上来说,它包含了一种真实的内在性:因为正是在他的真实存在中,以及作为从外部使自己总体化了的总体性的组成部分,每一个人都得在他的实在性中依赖他人。”[8]

虽然,在匮乏的环境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非人的关系,但是,这种“人被人的否定乃是人被物的否定”。[9]因此,匮乏条件下的人与人的对立和斗争并非如唯心主义者黑格尔所说的那样在于“每一个意识都追求他者的死”,[10]面对普遍的匮乏和共同遭受着的物的否定,人与人之间也包含着组织起来的可能性。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这种可能性就完全转化成了现实性。尽管萨特的总体化运动是从分析个人实践开始的,认为个人实践是一切形式的实践的基本形式,但他同时也承认一切现实的实践活动都不是在个人那里孤立地发生的。萨特认为,在现实的社会中“不存在孤立的个人”,[11]每个人都是处在与他人的联系之中,当不同的实践主体各自按照自己的目的在同一个实践领域中实现着总体化时,当他们把物变成自己的对象和工具的时候,物也就成了这些实践主体之间的中介者。

所以说,在个体的有机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中必然包含一个“他者”。而且,在实践活动中由于物的中介“我”与“他者”也会必然被统一为一个总体。萨特说:“现实的交互关系总是诉诸于第三者的中介作用,并且最终表明三元结构是它的基础和实现。”[12]在“我”与“他者”之间,物就是以这个“第三者”的面目出现的,物使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彼此发生相互关联。也就是说,由于物的中介作用,本来相互孤立的个人就在实践活动中联为一个总体,物是他们共处的环境和共同的对象。进一步地说,处于共同环境中的人面对着共同的对象。个体的人作为实践的主体,已经不足以实现自己的目的和达到对自己需要的满足。这时,在实践的计划中,就必须把这个共同环境中的他人,也谋划到实践的主体之中。既使各实践主体是分立的,也会因共处于同一实践领域、与同一对象发生关系,而构成为统一的总体,或者,他们的行为是彼此关联在一起的。萨特说:“在一定条件下,个人之间的直接关系是取决于别种特殊关系的,这些特殊关系之所以为别种关系,还因为在具体关系中存在着一种客观的强制;造成这种的强制的,并不是别人的在场,不是他们的联合,却是他们的分散。”所以,“集体对象的现实性是存在于循环性之上的;它表明着总体化从来没有完成过,而且,总体至多只存在于化整为零的总体的名目之下。”[13]

由于他的出现和三元结构的形成,总体化的情况则变得复杂了,也就是说,在这种活动中,个体的人则具有了二重性:一方面,个体的“我”和“他”由于把环境和对象内在化而建立起了彼此内在的关系,因而,在共同的实践范围内都是作为实践的主体而存在的;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这种彼此内在的关系,“我”和“他”彼此都在实践活动中相互以对方为工具,这样一来,“他”就是“我”的客体,同时,“我”也是“他”的客体。在这个同一的实践活动中“我”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所以,萨特说:“每一个人在凭借自己的活动去规定一个辩证领域、从而进行总体化的时候,他也在这个领域中被别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这就是说,每一次的总体化都是多元性的。”[14]

对于“我”来说,当“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时,就会产生两种可能的情况:其一,“我”的总体化与“他人”的总体化是一致的,因而形成了一种总体化的合力,使“我”的总体化在事半功倍中实现;其二,“我”的总体化与“他人”的总体化是矛盾甚至对立的,这样一来,当“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时,实际上所意味着的是“我”的片面化。事实上,在匮乏的环境下,总体化往往是表现为第二种情况。因此,萨特又指出:无论是相互性,还是三重性关系,都不能实现总体性;它们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复合性依附,这种依附使社会保持在一种胶粘状态。”[15]

对于“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这一点,不能只作被动的理解。因为,“我”的总体化并不仅仅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推动或阻遏,而是在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中保持着自身的主动性。萨特说:“人之所以为人,首先在于从某种现状超越,在于他能做到对别人在他身上所实现的东西反过来有所作为。”[16]也就是说在“我”的总体化与“他人”的总体化之间存在着相互推动、相互制约和相互规定的关系。“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的同时,“他人”的总体化也被“我”的总体化所总体化。这也正是我们在实践主体的考察中已经看到的关系;他人是在我自己作为手段的程度上成为手段的;当我把他人作为对象包括在我活动的总计划中的时候,也就承认了他人的实践活动,而且这个实践活动是一个行进着的总体化;在我奔向目的的运动中,我也发现了他人朝着他自己的目的的运动;在他人成为我的活动的对象的领域中,我也同时是他人的对象。实践主体之间的这种相互关联决定了人必然会超越自我,使他们互为对方的手段、工具、对象的情况转化为奔向目的的总体化活动的手段、工具、对象。

但是,由于萨特在个体之间的这种相互关联中看到的依然是个体的实体,所以,个体之间的相互关联并未造成纯粹统一的总体,而是在总体化的过程中重现着个体的实践主体间的互相制约、互相规定等辩证关系,说到底,总体化就是个体的人的总体化。

三.总体化的主体是个人

当然,自认为是马克思主义者的萨特也希望不仅仅根据“从个人到社会”的线索去理解总体化,他也希望“从社会返回个人”。不过,在萨特那里,个人与社会的问题毕竟是轻重有序的,个人的领域是一个需要进行哲学探讨的领域,而社会的领域则只是一个需要加以解释的领域。萨特探讨个体的人的总体存在和总体化过程,只是为了解释社会和历史,为这种解释提供根据。所以,萨特的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在本体论的意义上所表现出来的是存在主义的性质,即把个体的人的存在与发展作为本体论的核心,而不是象马克思主义那样,把人的存在与发展看作社会历史运动的结果和体现。在萨特的眼中,社会无非就是亿万个的个人的实践活动的现实形态,因此,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谜底就在个人的总体化中。

萨特认为,个人的实践是惰性因素最少的实践,在个人的实践中,人能够从自己的计划中明晰地感觉到自己是创造者、建设者和活动的主体。而且在个人的实践中,他的每一个步骤、举动、手段对于他自己来说都是清楚的,他看到了自己的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内在联系,因而能够从未来的方面认识现在,去设计自己的总体化的“规则”,详细地规定他的整个实践过程及其每一个组成环节。因此,个人在自己的总体化过程中使自己同时表现为动因、目的和手段。萨特之所以推崇这种个人实践或总体化,是因为他在这种实践中看到了人对物质必然性的摆脱。认为,在“惰性”因素最少的个人实践中,物质必然性只是一种从属的因素和可以被自由地克服了的因素,是不被作为“摆脱不了的命运”而加以承受的因素,而是人在实践中不可遏止地把自己总体化。因此,人能够驾驭自己的命运,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

萨特认为,与个人实践相反,社会实践只不过是惰性的人的复多性的总体化,是结合在“实践集合体”中的多数人进行的统一实践。在这种实践活动中,仅仅存在着实践活动的行动统一,而本体意义上的实践主体则不是一个有机的统一物。

当然,社会实践具有着可以与个人实践相类比的特征,比如根据共同的意志制订计划、知解目的、选择达到目的的手段,包含着客观化、劳动、克服物质必然性、根据具体情况对未来加以规定等等。但是,萨特认为,社会实践并不因此就有了自身的可理解性,在他看来,社会实践无非是由于共同目的和观点结合起来的个人实践,是个人实践的综合形式,虽然不能把社会实践看作个人实践的简单扩大,但社会实践却只能被合理地理解为个人实践在共同活动范围中的展开。

个人实践是社会实践不可克服的界限,共同活动是受个人实践所规定的,没有个人实践就不可能有共同活动。既然如此,那么社会实践的功能也就会在一旦与个人实践发生矛盾甚至冲突时而大打折扣,事实上,循着这个思路走下去,在社会实践中所看到的必然是处处都存在着与个人实践的不一致和不协调,因而对社会实践就只好持保留的态度了。但是,实际情况与萨特的构想恰恰相反,个人实践无论在对世界还是对自己的改造中都表现出了其有限性,在极其强大的客观世界的力的面前,个人实践是很少具有萨特所津津乐道的那种自由的,因而个人的总体化也只能是一种空想。

注:

[1][4][5][6][7][8][9][10][11][12][14][15]萨特:《辩证理性批判》

实践总结和体会例5

一、活动主题

“牵手北部湾 情系重灾区 服务现代化 提升竞争力”

二、主要内容

(一)“投身三下乡,奉献塑品格”

继续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实践活动,通过形势政策宣讲、红色教育、社会调研、科技支农、支教扶贫、文化下乡、挂职锻炼、环境保护、法律援助、医疗服务、志愿行动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知识优势、科技优势,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力争在形式上有创新、在内容上有特色、在成果上有突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重点开展“关注灾后重建,关爱灾区儿童”爱心支教实践活、“科技扶农,政策惠农,勤劳富农”新农村建设志愿服务行动。

(二)“你我同努力,奥运传精神”

2012年是中国奥运之年,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地感受奥运、认识奥运、宣传奥运、服务奥运。让桂电学子广泛参与奥运,也为奥运做出应有的贡献。

重点通过组织开展“奥运传精神”活动,通过采用调查、实地宣传等各种方式,开展奥运主题的各种实践活动,宣传奥运精神,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参与奥运。培养大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弘扬奥运精神。

(三)“改革焕新颜,牵手北部湾”

借助我校电子信息学科突出、各学科均衡发展齐头并进的优势,广泛开展政策学习、科技参观、法制访谈、新城感悟、环保实践、新经济区调研等针对不同领域的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

重点调研“环北部湾经济开发圈”的建设与发展。力争在方法上创新、在内容上务实、在成果中求深,不断提高大学生自身的理论素养和动手实践的能力,在体悟祖国精彩华章的同时,树立无私为国奉献、实现自我价值的远大目标。

(四)“实践启真知,科技促发展”

党的xx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指出,要“注重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这为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社会实践是加强大学生“四种能力”建设的重要渠道。

重点开展包括“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第六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各种科技创新类的特色社会实践活动。

开展“大学生创业园”创业项目孵化等服务就业创业系列实践活动,积极提倡广大学生结合专业特色,发挥学科优势,开展各类专业实习、课程调研、项目攻关等实践活动,把专业特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争取各种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岗位,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平台、做好服务

三、总体进度安排

6月,团队申报、立项与活动准备;

7月初,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启动仪式;

7月至8月,开展活动;

9月,成果展览、总结表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团委要主动向各院系党总支汇报,积极争取校内外各种资源,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努力为学生实践活动创造优越条件。

2、灵活组队,优势互补。采取学校和院系两级灵活组队、有机结合的方式进行组队。鼓励院(系)组队立项和学生个人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立项实践团队人员一般不超过8人,可跨年级、跨专业、跨学院组队,但应有一名指导老师。立项团队的指导单位为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团委。为扩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覆盖面,每个团队只准许申报一个实践项目,每个成员只准许参与一个团队或负责一个实践项目。发现同一项目、同一成员多次申报的,取消该团队立项资格。

3、及早安排,精心策划。各分团委根据社会实践的要求和特点,结合当前的政治形势、社会热点和群众需求,及早做好社会实践的组织策划。在实践的策划、准备工作中要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要紧扣主题,集思广益,发挥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主体性和创造性。要进一步灵活活动方式,将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与教学实践、教师科研课题、课外科技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和校情校史教育等工作有机结合。指导老师对策划方案进行总体把关,要整合各种资源为顺利开展实践活动创造条件。各分团委加强指导,着力解决各团队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顺利实施。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好校内报刊、广播、网站、展板橱窗等媒体作用,在活动过程中要积极吸引和邀请社会媒体的关注和报道,不断扩大我校社会实践活动的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大学生社会实践不断深入发展。

5、规范管理,构建长效机制。要在加强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申报、立项、培训、实施等各个环节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常性开展机制和学生参与的考核激励机制,制定相应的院系配套政策和文件,确保社会实践的安全、长期、深入、有效地开展下去。

6、配齐教师,加强指导。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帮助学生确定实践类型,做好各种前期准备,在实践过程中处理各种问题,实践结束后检查和考核学生的实践成果或报告,并给出成绩。各院系应根据实践安排,配备相关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具体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

7、总结交流,巩固成果。各团委在暑期社会实践结束后,应组织开展以团支部、班级等为单位的总结交流活动,将同学们的实践活动成果进行分享,也可通过展板、网络等形式展示实践成果让更多的同学得知。

五、操作管理

1、今年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继续实行资助立项与非资助立项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申请学校社会实践专项经费支持的实践团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2012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申报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各单位要详实指导各实践小分队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人,做好应急预案。为使更多的社会实践团队得到学校社会实践专项经费的资助,并保证学校资助的经费产生预期的成果,由学校立项并予以资助的实践团队采取学校、学院(系)和个人三方共同出资的原则筹集经费。获得资助立项的活动,在出发前给予部分资助款,余款在活动完成后,经审核“合格”后再行拨给。如没有实际进行实践活动,将收回资助资金。获得非资助立项的活动,在项目结束后,经评比为“优秀”的,校团委将给予一定资助。

2、资助立项、非资助立项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仅在资助的方式上有所区别,活动结束后的评选表彰将一视同仁。

3、所有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团队需填写《2012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团队项目登记表》(见附件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社会实践团队安全责任书》(见附件4);个人填写《2012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个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社会实践个人安全责任书》(见附件5)。团队和个人填报完成后以院(系)为单位于6月25日前上交至本院系团委,由各院(系)社会实践活动负责人于6月27日17:00前交至正平科技馆二楼校团委办公室,并将《2012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暑期社会实践院(系)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发送至,本次不接收单独交至校团委的报名。

4、校团委将在7月初召开“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启动仪式暨动员会”,同时下拨资助金额。

5、学校已将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正常教学计划,规定了实践学分0.5分,从XX级全体学生开始,要求各院系在社会实践结束后,上交考核成绩,由学校教务处给予成绩认定。

六、总结与表彰

(一)社会实践总结

1、各团支部要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学生进行暑期社会实践总结,发现有体会深刻、效果良好的学生应当在班级中交流推广。

2、各院(系)要在班级总结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寻找差距,表彰典型,开好总结大会,并将暑期社会实践总结,连同需要表彰的教师和学生报校团委。

3、校团委将进行全校的暑期社会实践总结,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进行全校性的交流、总结和表彰。

(二)社会实践的表彰

9月下旬,校团委将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评奖细则(试行)》(见附件6)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奖、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老师奖、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论文奖等评选,表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同时校团委将推荐一批优秀团队和个人参加广西区和全国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七、有关社会实践活动信息报送的要求

1、为了取得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同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我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情况,请各院(系)团委务必指定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本院(系)活动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把相关人员报学校团委备案。

2、信息报送内容: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分阶段定时回报、社会各界的反映及评价等。

3、信息报送形式:新闻剪报、活动总结、活动照片、实录等。委

4、报送方式和渠道:具体项目可以通过e-mail:、传真(5606325)、信件等方式及时将各种活动信息报送校团委。

附件1:2012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团队项目登记表

附件2:2012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个人实践项目申报表

附件3:2012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暑期社会实践院(系)项目汇总表

附件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实践团队安全责任书

附件5: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实践个人安全责任书

附件6: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评奖细则(试行)

附件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附件8:2012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参考课题

共青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二八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 暑期社会实践 通知

报:校领导

实践总结和体会例6

《实践论》是毛泽东最杰出的哲学著作之一,写于一九三七年七月。《实践论》以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为基本线索,结合中国具体的社会实践,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主要内容,深刻地揭示了认识与实践的密切联系。毛泽东之所以以实践论为题阐述认识论问题,有理论和实际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和基本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主要特征;二是党内存在的左倾教条主义,轻视实践,造成中国革命的严重损失,用实践的思想教育广大党员和干部,具有现实针对性。《实践论》对认识当今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道路上出现的社会性问题具有及其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有必要再读《实践论》一文。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总结了,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

在通读《实践论》全文之后,我对辩证唯物主义的知行统一观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

一、树立正确的实践观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这是正确的实践观。自觉投身社会实践中去,相信这也是对于我们年轻人的一个要求,同时也是我们进步的一个最好手段。所以,在实践中进步,从现在开始。

在《实践论》的论述中,谈到了人的勇气与信心与他对工作的内容和环境规律性的了解程度直接相关。这对于我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作为年轻人,我在学习、工作、生活都会面临各种机会与挑战,而只有通过实践不断加深认识,才能增加对各项实践活动的信心。

在进入市社会福利中心工作之前,我对我国的民政事业,尤其是社会福利事业认识不全,了解不深。通过在一线岗位的实践,使我对民政工作、社会福利工作本身有了新的理解,更好地指导我的工作思路,增强了我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并深深爱上了这一份重要而且充满公益意义的工作。

二、掌握正确的实践方法

实践,就是一个怎样验证真理是否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本来面目的过程。我认为,掌握实践的方法,主要从实践的特性入手。

第一,实践具有时间性和地点性。实践的内容会随时间、场合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被前期、他地的实践所证明的东西不一定适用于当时当地,因此要避免刻舟求剑似的错误。

第二,实践具备局部性和偶然性。局部实践的结论不一定适用于全局实践,偶然实践的结果不一定体现基本的、普遍的规律,因此要避免守株待兔似的错误。

第三,实践具有层次性。在某一层次实践的结论不一定适用于其他层次和全部层次。

第四,实践具有主观性。人类的任何实践活动不可能绝对摆脱实践主体主观因素的制约;绝对客观的人类实践,是不存在的。主体能动发挥程度的不同,必会影响到实践的具体效果。

实践的这四个特性共同作用形成了人类实践的局限性。正因如此,掌握正确的实践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样才能预防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正如我在福利院照顾那里的老人,他们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而不能自理生活,所以在为他们进行穿衣喂食等最基本的服务时,都要因人而异慎重选择适合他们的方式方法。

三、总结正确的实践经验教训

总结的过程是一个认识飞跃的过程。在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中学习,在再认识的环节上下功夫。

在总结的过程中,找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在结合中升华,在结合中创新,在结合中发展。为此,要把调查与研究结合,既弄清情况,又理出头绪;把经验与教训结合,成功的经验固然重要,但失败的教训更为可贵,从教训中学习进一步使人提升;把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既要有丰富的材料,又要找出本质;把集中起来与坚持下去结合,既要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形成科学的决策,又要持之以恒的抓好落实。在经常地总结中不断地升华自己的认识,使零碎的变成系统的,朴素的上升为理性的,又回到实践中运用,在实践中检验,在实践中发展。从而,形成实践、认识、总结、再实践、再认识、再总结的良性循环。

《实践论》是毛泽东同志对于实践的正确而系统的见解,对于指导我的学习、工作、生活各种实践活动都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我还要继续认真学习它,做到知行合一,从而更好地参与实践,在各项实践活动中收获成功。

《实践论》心得体会二:

毛泽东的《实践论》写于一九三七年七月,当时党内出现了两种妨碍革命发展的思想,即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为了推动革命的发展,毛泽东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观点去揭露党内的这种错误思想,从而著成此书。又因重点是揭露看轻实践的教条主义这种主观主义,故题名《实践论》。

《实践论》是毛泽东同志对于实践的正确而系统的见解,对于指导当时的中国革命,指导我们现在、将来各种实践活动都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它,并领悟其中的思想,应用于我们的实践,从而使我们更好的参与实践,收获成功。

毛泽东同志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具体的社会实践,深刻地揭示了认识与实践的密切联系。在读完《实践论》全文之后,我对辩证唯物主义的知行统一观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

根据我个人的看法,这篇文章主要的结构是这样的:

一、介绍马克思认识论的基本观点。毛泽东在写这篇文章时,他开始向人们说明:人的认识是由实践产生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里简要介绍了关于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历史,并简要的介绍了认识论的主要观点。

二、进入文章的精华部分,比较详细的分析人的认识如何从实践发生,又如何服务于实践。这里,他认为认识应该是这样的,第一步,是开始接触外界事情,属于感觉的阶段。 对于认识的深入过程,毛泽东通过无产阶级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对帝国主义的认识和对战争的例子,更加透彻的说明了基于变革现实的实践而产生的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运动的逐渐深化活动。第二步,是综合感觉的材料加以整理和改造,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阶段。 这里,毛泽东谈到认识的能动作用,即不但表现于从感性认识到理性的认识之飞跃,更重要的还须表现于从理性的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个飞跃。

三、概括全文,从时代责任讲起,提出当时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任务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觉它。这句话告诉我们,只有深层次的领悟事情的本质,也就是理论,才能更好的掌控事物。也就是所谓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实践论》文题虽为实践论,但其论述的过程却始终离不开认识。通过不断阐述认识与实践的联系,从而更能深刻地表达实践、解释实践。

认识来源与实践。在实践过程中,人们通过自身的感官得出事物的各个表象、各种片面以及事物的外部联系,即对事物的感性认识。然后,随着社会实践的继续,人们抓住了事物的本质、全体以及事物的内部联系,感性认识达成飞跃,成为理性认识。而认识的飞跃,是绝对不能离开实践的。认识的不断深化,无不基于实践这一基础。无产阶级对资本主义的认识,中国人民对帝国主义的认识,以及战争的领导者对战争的认识等,皆是如此。

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毛泽东同志对于这句话给了更加深刻准确的诠释: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于是人们的认识才被证实了,如果达不到,就会在实践中失败,在失败中得到教训、改正思想,然后成功,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失败乃成功之母,就是这个道理。

《实践论》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新发展,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结晶。它科学地解决了几千年来中国哲学史上争论不休的知与行的关系问题,用科学的认识论武装了中国共产党,为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奠定了哲学基础。作为新世纪青年的我们,应该继承这种实事求是的精神,并把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为中华民族的崛起而努力。

《实践论》心得体会三:

任何事物的诞生均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实践论》也同样如此。这篇文章是毛泽东同志在1937年7月创作的,当时正是中国革命的生死关头,党内却出现了两种非常不好的思想,即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这严重妨害着革命的发展。正因如此,毛泽东站在中国发展大局的高度,深刻揭露了这种不好现象,对推动中国革命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总体来看,由于毛泽东的个人魅力和文学底蕴,这篇文章不仅到处闪耀着思辩的哲学光线,同时还充满了文学气息。通读全文,有这么几个哲学观点对我深受启发:

第一, 实践是熟悉的来源、动力、目的和检验标准。

简单来说,实践是寻求真知的唯一途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熟悉的真理性的标准。实际的情形是这样的,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时,人们的熟悉才被证实了。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假如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人们经过失败之后,也就从失败中取得教训,改正自己的思想使之适合于外界的规律性,人们就能变失败为胜利,所谓失败者成功之母,吃一堑长一智,就是这个道理。

第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的内在实质,其实就是阐述了熟悉实践再熟悉的实践路线。

实践,就是一个怎样验证真理是否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本来面目的过程。当然,实践要注重方法。要准确掌握运用实践的方法,我们首先必须认识和了解实践的特性。通过学习和思考,我认识到实践有这样几种特性:一是具有时间性和地点性,实践的内容会随时间、随场合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被前期、他地的实践所证实的东西不一定适用于当时(以及未来)、当地。刻舟求剑者犯得就是类似的错误。二是具备局部性和偶然性,某种局部实践的结论不一定适用于全局实践,某种偶然实践的结果不一定体现基本的、普遍的规律。守株待兔者犯得就是类似的错误。三是具有层次性,此一层次实践的结论不一定适用于其他层次和全部层次。四是具有主观性,人类的任何实践活动不可能绝对摆脱实践主体主观因素的制约,绝对客观的人类实践,是不存在的。主体能动发挥程度的不同,必会影响到实践的具体效果。正是因为实践具有这些特性,其共同作用,便会对人类实践产生很大程度上的影响,并形成一种隐蔽性或者说是局限性。因此,仅仅依靠一时一地的、个别的、局部的具体实践,来完全否定或肯定某种熟悉,那是不充分的;仅仅依靠具体实践所得出的具体结论,而不给予理性地抽象、概括和总结,却来完全否定或肯定某种熟悉,同样是不充分的。概括起来说,具体实践只能用以证实具体结论,基本实践只能用以证实基本结论,普遍实践则可用以证实普遍结论,而唯有借助于人类的理性思维能力(能动),把人类的全部实践从局部上升到基本、从基本上升到普遍、进而抽象地形成人类的普遍实践(绝对实践),才能足够地证实客观事物的真理。当然,这个过程中,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这两大禁忌产生的土壤很是肥沃,我们必须谨慎预防。这篇文章,从本质上深刻批判了当时革命中存在的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两种不良倾向,对当时中国革命的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

实践总结和体会例7

实践既是真理标准也是价值标准,真理与价值都来自于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真理与实践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在理解真理标准的时候,通常是认为真理标准只有客体性的尺度,而没有主体性尺度。认为承认真理标准的主体性尺度就等于是犯了唯心主义的错误。因而,我们在判断真理的时候,只注重了其符合外在的客观规律性,而忽视了其是否符合主体内在的需要,亦或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因此,本文想就真理标准及其所包含的价值性特征谈谈自己的看法,从而使我们在考察真理问题的时候不失之于偏颇。

一、正确理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是检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将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这在理论界现已经形成共识。其实早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马克思就曾指出过“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的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因此,以实践检验真理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对于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本身的看法却是各有千秋。有学者认为实践的目的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检验真理即是看实践结果是否符合预期的目的,符合即为真理,反之则不是真理。另有学者认为实践的结果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从而检验真理即是分析实践结果的过程。本文认为检验真理时,需要分析去实践的目的与结果,但是并不是意味着仅仅分析实践目的或结果中的某一个方面。因为实践作为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它既具有直接现实性,同时它也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联结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应然与实然、认识与事实以及真理与价值的桥梁。而且,实践活动还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其特殊性是指实践活动在具体条件下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的特征。而其普遍性是指不同实践活动虽然各具特色,但是却蕴含着带有普遍性的本质与规律。也就是说只要具备同样的条件,以前的实践活动在现在也能够顺利地进行,并产生出同样的结果。

因而,这一方面决定了唯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而理论或者认识,以及客观事物本身是不能够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另一方面,这也告诉我们实践它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事物,而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系统。因此,这也就规定着我们在检验真理的时候必须全面考察实践活动的整个过程,以及研究由诸多实践过程总和构成的实践系统。

1、检验真理时必须全面考察实践过程。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非常强调用实践的结果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认为检验真理主要的要看实践的结果。恩格斯说:“我们的行动结果证明我们的知觉是和知觉到的事物的客观本性相符合的。”列宁说:“行动的结果是对主观认识的检验和真实存在着的客观性的标准。”同志也说:“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据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但是,实践的结果又不是独立于实践过程之外的,与其它的要素相脱节的,而是存在于实践的过程之中与其它要素相联系的。马克思说过:“生产活动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式、对象、手段和结果决定的……劳动总是联系到它的有用效果来考察的。”其中,实践的目的是观念形态的实践结果,而实践结果是实践目的的对象化或物化。实践目的在实践活动的一开始就制约与影响着最终的实践结果。但是实践结果绝对不是实践目的的简单再现,这一方面与实践目的甚或实践主体对客观规律的认识的正确与否有关。同时,也跟实践的操作方式、手段等也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实践的操作方式、手段是实践主体达之于实践客体、实践目的见之于实践结果的必要中介。所以,手段、方式科学与否,也会影响实践结果的出现。因此,可以说实践的过程也就是一个实践诸要素矛盾运动的过程。也正因为如此,常常会出现实践结果与预期目的不相符合的情况,如果我们仅仅将目光聚集在对实践结果的批判上面,而不去具体分析实践过程的其他要素,那么我们将会错失很多发现真理的机会。无论是俄国的革命实践活动还是我国的革命实践活动都说明了这个道理。这也就告诉我们在检验真理的时候,既要对实践的客观性结果进行正确的、实事求是的反映与概括。同时,也要去全面分析实践的目的、方式与手段等。实践并不是单一客观性的,我们也应该去关注实践过程中的价值性的特征。

2、检验时必须把握实践的总和或系统的实践。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淮,我们除了要分析实践过程的内部要素之外,也要分析实践过程的外部联系。在现实当中,针对某一个相同的认识、理论或者目的,人们所进行的实践活动内容是丰富多彩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同时,这些实践活动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因此,我们不能任意把个别的孤立的片断的实践活动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而应当尊重实践的整体性,努力把握人们社会实践活动的总和,这样才能对某个真理作出正确的检验。列宁说:“真理就是由现象、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又说:“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那末,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末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这给我们的启示是真理是客观的,关于某一事实的真理只有一个,它是由事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构成的。然而,事实的全部总和应该是与实践的全部总和是一致的。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实践也必须从“全部总和”中去把握它。也就是说,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应该概括、总结、分析实践的“全部总和”,即实践结果的总和或事实的总和,有时还需要抓住众多实践结果的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清主次,把握主流。这样我们才能够从纷繁复杂的事实当中去检验与发现真理。此外,实践总是社会的历史的不断发展的实践。因而,实践的总和既包括静态的总和(即把握同一时期的实践的总和),而且更应该包括动态的总和(即不同时期的实践的总和)。那么,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还应该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动态系统。相应的,实践检验真理,也不能不是一个多次反复和不断检验的过程。

二、真理标准的价值维度思考

从对真理标准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它并不仅仅是一个单独的事物,而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一个系统。很显然,实践的进行离不开主体的维度,实践目的的设定蕴含着主体的需要与动机。而实践工具、方式、方法的运用则是主体选择、评价的的结果。最后,实践结果的出现虽不能够说是实践目的的自然呈现,但是却始终不能离开实践目的的导引,而这种导引实质上包含着主体内在尺度的影响和作用。因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不仅仅是一个认识论的命题,从更深层本质上说也是一个价值论的命题。“‘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可见,价值是表征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范畴,简言之,就是指即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的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价值的本质就是客体主体化”。它是客体对主体的积极效应,包括对个体主体、群体主体、社会主体的积极效应。因而,换句话说,价值在于促进主体发展、完善,最根本的在于促进社会主体发展完善,使人类社会更美好,上升到更高的境界。那么,真理标准的价值维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真理标准问题的提出是人类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应有之义。

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是人类的两项基本活动。改造世界的活动即实践活动。马克思在《德意志形态》中说过:“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可见,物质资料的生产实践活动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第一个基本前提,而为了进行这一项活动,首先就必须获得对物质世界的认识。认识世界的正确与否关系到实践的成败问题。只有当人类获得的认识与物质世界相符合时,才有可能指导实践活动活动获得成功,才有可能获得对人类有益的结果。对于这个问题,列宁曾明确地指出“认识只有在它反映不以人为转移的客观真理时,才能成为对人类有机体有用的认识,成为对人的实践、生命的保存、种的保存有用的认识”。诚然,对真理的追求关乎人类自身的根本利益,是人类的一个永恒的话题。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这样的事情不胜枚举。最鲜明的例子就是马恩等经典作家为追求无产阶级及全人类的解放事业而孜孜不倦地探索与实践真理。因而,对真理的追求也就决定了对真理标准的追求,对真理标准标准的也就成了人类认识与实践活动的应有之义。关于真理标准及其重要性的问题,马恩等经典作家对此都有过论述,在此不再赘述。同时,中共历史上关于探索真理标准的重要事件就是“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这已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2、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也是价值验证的过程。

任何真理都是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因而对真理的检验就应当包括科学性检验和价值性检验,即事实检验和价值检验。事实检验是合规律性的检验,价值检验是合目的性的检验。合规律性即为客体尺度,而合目的性则为主体尺度。因此,对于真理的检验过程实质上是以客体尺度与主体尺度检验认识的过程。同时,作为真理,它是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与反映,即与客观一致的主观认识。而判定主观与客观是否一致,也就是检验真理的过程。但这不仅在主观的范围内无法判定,同样的,在客观的范围内也是无法判定的。而只有解决了主体与客体是否一致,主观与客观是否一致的问题才能得到解决。而这一过程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实践。实践的一般过程是:首先将主体的需要与意志转化为实践的价值目标(即实践的主观方面),然后借助于一定的物质手段(即实践的工具、方式、方法等)作用于实践的对象,即实践的客体。最后,才是产生实践的结果。显然,实践活动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过程,而一次成功的实践活动也必然是作为抽象可能性的实践价值目标向作为实在可能性的实践结果的矛盾转化的过程。那么,这一过程从实践的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上来说就是主体改造客体之后所实现的价值满足了主体的需要,而实践的结果也正是主体价值目标的物化表现。因此,我们可以说,检验真理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检验主客体间价值关系的过程。

3、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也是价值实现与创造的过程。

真理标准的实现,或者说对思维、认识的真理性的检验是以一定的价值目标的实现为手段和途径的。要检验一种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必须把这种认识转化为实践的价值目标,然后通过实践去实现这一目标。其结果如果和对象世界相符则真,反之则错。这一实践结果既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所必需,同时又是价值目标的实现。检验思维、认识的真理性过程,实际上同时也就是人的价值目标实现的过程。

另外,检验真理的过程,不但是一定价值目标实现的过程,而且这一过程本身也具有价值,既其本身也创造价值。因为“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错误的思维与认识,导致行动的失败;只有正确的思维与认识,才能在实践中转化为积极的物质力量,使人的实践活动得以成功。真理标准作为判断真理和谬误的尺度,使人们有效地认识真理、掌握真理,修正、克服谬误,帮助人们更加有效地改造自然、社会和人类自身,使人类不断地摆脱各种盲目必然性的束缚和支配,不断地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它的有用性及价值含义是无庸赘述的。

综上所述,那种将真理标准简单理解为单一客体性标准的认识显然是失之公允的,这种认识一方面割裂了实践过程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人们对于实践活动的僵化认识。实际上,作为真理标准的实践应该是客体标准与主体标准的内在统一。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44.

[2]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35.

[3]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84.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5.

[5]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0.

[6]列宁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79.

实践总结和体会例8

1. 相关概念界定

实践教学是指在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基于学生的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实际,体现对知识的综合性应用,自主进行的学习;培养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科学研究及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综合性实践教学活动,是围绕教学活动、配合理论教学、强调学生亲自实践的课程,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体育产业管理是指以规范体育市场为目的,以实现经营目标为依托,由一定组织(社团、实体、体育行政机构、企业等)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体育产业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体育健身娱乐业管理、体育竞赛表演业管理、体育场馆管理、体育广告业的管理、体育旅游业的管理、体育用品业的管理、体育经纪人管理等。

2. 实践教学在体育产业管理专业教学过程中的重要性

国家的教育方针明确提出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结合,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从党的教育方针中可以看到国家积极号召在教学中重视社会实践环节。教育部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高等学校要强化实践育人的意识,区别不同学科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知识根据反映层次的系统性可以分为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理论知识可以通过阅读、听课等获得,而实践知识只能通过实践获得,因为实践知识仅存于实践中,这种知识不能通过简单传授来掌握,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与直接实践它的人相接触才能获得。而体育产业专业是一门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相结合的学科,要掌握与之相关的实践知识,实践教学是一种重要手段。

3.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

3.1 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内容和环节

根据北京体育大学体育专业管理专业的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包括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学术活动三个环节。毕业论文安排在第四学年,占4个学分;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四学年秋季,共16周,占8个学分;学术活动在每个学年均有安排,要求学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20次校级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听论文报告、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学术活动等,占2个学分。培养方案总学分为165学分,实践环节14学分,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比重是8.48%,

3.2 专业实践教学的阶段与时间

3.2.1 实践学习的阶段

根据对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学生实践学习的时间和阶段调查,了解到学生进行实践学习的情况如下:

表1 实习时间与阶段表

从表1可以看出学生在大四第一学期进行实习的比重占到85%,实习时间为12—16周,而在前六个学期进行的实习在实习的总比重中尽占到15%。可见学生参加过的实习主要是学校在第七学期安排的毕业实习,在前三学年很少组织过相关课程或专业的实习。第三学期是专业课学习的核心阶段,体育产业专业的课程中应用类课程占到47%,对于这类课程的教学,在课程设置或周末、假期都应安排相应的实践教学,从上表中学生参加的实践学习情况分析在专业课学习过程中进行过相关实习的学生很少,只有部分学生根据自身的情况主动安排过一些实习活动,可见实践教学在阶段设置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3.2.2 学生的毕业意向调查

通过对学生毕业意向的调查显示,有57%的学生选择就业,25%的学生选择读研,18%的学生选择出国。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对于考研的学生这段时间正是考研复习的黄金阶段,对于找工作的学生这段时期各个用人单位的校园招聘也已经陆续开展,显然对于毕业实习时间和阶段的安排不太合理,有待改善。

3.3 实践教学的形式

图1 学生参加与喜欢的实践教学形式

根据访问调查了解到北京体育大学实践教学的组织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和集中、分散相结合,北京体育大学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学生参加的实习,以集中实习为主,其次是分散实习,再次是集中、分散相结合,而学生参加的委托实习和定岗实习的相对较少。按照学校对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学生的要求,实习阶段学校会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或者由学生提出申请自找单位进行实习。51%的学生是在学校的安排下到指定实习单位进行了实习;27%的学生选择了分散实习,即学生自己联系单位进行实习;也有18%的学生采取了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实习方式。而图1所示的学生喜欢的实习形式中有28%的学生选择了顶岗实习,顶岗实习是一种挑战性相对较大的,在实习期间学生需要完全履行其实习岗位的所有职责的实习形式,可见有一些同学喜欢接受一些挑战性较大的实习安排。同时也有35%的学生喜欢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实习形式。

3.4毕业实习的总结和评价情况

3.4.1 毕业实习的总结情况分析

从图2可以看出毕业实习的总结内容主要是学生写个人总结,根据规定要求学生每月需交一份实习总结,实习结束后对整个实习做总结,而在指导教师总结评定、召开教育实习总结大会、学生阶段性的自我总结方面做的不够到位,可见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在实践教学的总结上内容较单一,主要以学生写总结报告为主。甚至有少部分同学选择没有总结,可见对学校要求的总结报告只是应付式的完成作业,没有真正对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学到的知识做统一梳理和规划总结。

图2 毕业实习的总结情况

3.4.2 毕业实习的评价情况

从表2可以看出,北京体育大学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在毕业实习的评价方式上主要采取实习单位先评,返校后指导老师决定成绩的方式,23%的学生不清楚具体的评价方式,可见在评价方式上没有一套完成的评价体系,学生选择的评价方式是多种多样的,由此可见学生不清楚自己的实习成绩将如何评定。而在学生认为好的评价方式上,有47%的学生选择应制定实习成绩评估综合量表,做到“有法可依”,37%的学生认为应指导老师、单位老师和学生自评相结合。可见,学生认为一套好的评价体系应当制定实习成绩评估综合量表以及指导老师、单位老师和学生自评相结合。

表2 毕业实习的评价情况

4 .体育产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4.1 体育产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

实践教学环节是指体育产业专业实践教学的内容及分类,按实践教学的内容和阶段可将体育产业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氛围以下几个环节:

入学教育,是新生进入大学的第一课,也是在其人生旅途发生转折时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阶段。

专业实验,通过开放性实验,使得学生通过对与专业课程配合的参观、认知实践、动手操作和演示等方式,达到巩固理论知识,培养专业基础的目的。

专业实践,可分为认识实践、工作实践、社会实践。认识实践是在专业课学习之前,通过观看录像、系列讲座、参观等方式使学生对专业有关的工作场景有所了解;工作实践是指学生在校内或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实际工作锻炼,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社会实践包括社会调查、行业调查、咨询、访谈等于体育产业管理相关的实践活动。

证书培训,是指根据国家的职业标准,培训学生掌握相关的职业能力,以取得与体育产业管理有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形式。

学术活动,包括学生参加学术讲座、论文报告、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和专题讨论等。

毕业论文,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选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且具有研究价值的论文题目进行写作。

毕业实习,是本科教学过程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的枢纽,根据体育产业管理专业的特点安排到与之相关的体育单位或组织,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现场工作中,应是一种综合能力强、挑战难度大的专业实践。

体育产业专业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要由知识传授向能力培养转变,共性教育向个性教育转变,重视理论系统向重视综合应用转变,构建体育产业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图3)。

图3 北京体育大学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

4.2体育产业实践教学时间与阶段模型的构建

根据专业特点和就业需求建立一套有益于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阶段模式(图4)。

第一阶段:实践理论培养阶段,即本科教育的第一学年。组织学生进行统一的入学教育、国防教育、军训、系列讲座等,使学生熟悉和使用大学学习和生活,熟悉教学环境、方式和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和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通过参加相关专家、教授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专题讲座等,培养学生对体育产业专业的认知能力,提高对实践教学的认识,从内心认识到实践教学对自己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重要性,培养通过实践来教学的学习观念和学习方法。了解实践教学的内容、环节等,为今后实践教学的开展打好基础。这一阶段主要是学生的意识培养阶段,使得学生逐步确立学习的方向与目标,形成对职业发展的初步倾向和期望。

第二阶段:专业理论提高阶段,主要是指本科教育的第二学年。通过一年的基础理论学习,学生掌握了一定的学习方法,对专业也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专业知识还没有进行系统的学习,这个阶段通过一系列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每一门课程都要根据需要进行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模拟实验、参观学习四个环节,并利用周末或假期带领学生进行一些微型实践、参观实习,使得专业理论课程得到有效的应用和进一步的掌握。这一阶段的实践教学应该紧密联系所学课程,根据课程需要到相关单位进行参观或实习,使得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理论知识和具体操作中的区别和差异,体会从事相应行业所须加强的知识准备,在今后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弥补自身的不足之处。

第三阶段:社会实践能力拓展阶段,主要是指本科教育的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在这一阶段将要进入体育产业管理专业的核心学习,一些应用类的主体课程在这个阶段逐步开展和学习,每一门专业课程都是应用性、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课程,在教学的过程中以课堂学习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施。进过专业课程的系统学习,学生具备了从事体育产业相关行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根据自身的优势确立了比较清晰的发展方向,开展综合操作实践学习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在课程结束后对学生进行毕业意向调查,依据照顾多数和因材施教相统一的原则安排下一阶段的教学工作。毕业实习要以就业为目标,尽量根据学生兴趣提供一个独立的岗位,由学生全权负责这个岗位的业务,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安排应尽量与自身既定的发展方向紧密结合,到准备从事的职业的相关单位开展实践,使得学生适应从学生到员工的角色变化,在实习中了解社会、提高业务水平和人际交往的能力。

第四阶段:学术科研能力的培养要贯穿于整个本科教学过程中,经常组织生参加学术讲座、论文报告、学术交流和专题讨论等活动。以多种多样的学术活动为载体培养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平时在教学过程中要引导学生在专业范围内选择感兴趣的课题进行毕业论文写作。

4.3 拓展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组织形式

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在专业实习阶段主要采取的是集中实习和分散方式两种形式,应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特点因人而异的选择实习形式,从而提高专业实习的质量,在保留原来的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的形式下,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的安排学生参加委托实习和顶岗实习,这两种实习形式有很大的独立性和挑战性,更有利于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

委托实习是指院校将实习工作全权交给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全面负责这种实习工作。顶岗实习就是学生直接担任实习单位中的某一岗位工作,顶替这个岗位的人员工作,这样的实习形式更好的培养了学生的职业能力,进一步培养了综合职业素养。

在16周的专业实习过程中,前8周的专业实习可以采取集中实习的形式,以便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上引导、专业上辅导,并对学生有一全面整体的了解,在后期的教学过程中因人而异的有针对性的采取不同的实习形式。后8周根据毕业意向的调查情况安排学生为考研、出国或工作做准备。对于选择工作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散实习、委托实习或顶岗实习(图5)。

图5 专业实习形式安排

4.4 建立实践教学的总结评价体系

4.4.1 实践教学的总结形式

实践课程是一种综合性、经验性课程,只有在不断的实践中才能将所学知识得到综合应用,并逐步积累经验,因此总结工作是实践教学中一个很重要的过程。教师在实践教学中应做好总结工作,及时了解在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学生的反馈信息以更好的指导实践教学,学生在实践学习中更应注重总结,总结在实践中自身存在的不足,欠缺的理论知识,在实践——总结——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和巩固理论知识,明确今后的学习方向和目标。实践教学的总结应包括:学生总结报告、指导教师总结、总结大会、学生自我总结。学生的总结应突出参加实践教学的收获、学到的知识、及理论知识的运用和掌握情况,发挥实践教学的作用,将实践教学作为理论教学的有效的补充和提高。

4.4.2 构建实践教学的评价体系(图6)

图6 实践教学评价体系

5 .结论与建议

(1)北京体育大学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内容不够充实,环节比较单一。应该拓展实践教学环节,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构建了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体系。

(2)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时间和阶段比较集中,应合理安排实践教学的阶段,适当延长实践教学时间,根据体育产业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和专业特点,结合学生的个人意愿与职业规划适时安排实践教学的各个阶段。

(3)在组织形式上应根据各个教学阶段的课程设置和培养要求合理布置组织方式,实现组织形式的多样化。

(4)在实践教学的评价方面构建了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总结评价体系,采取综合总结方式,采用自评、他评、师评和总评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生的实践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方案》的通知.教艺体,(2003)7

[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财富蕴藏其中.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3] 常智.体育管理理论与实践.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58-265

实践总结和体会例9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围绕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学生培养方案的贯彻落实,以“聚焦时代主题、关心社会热点、结合行业发展、助推国家建设”为重点,积极引导学生在社会实践中了解社会现实、增强实践才能、传播科技文化、倡导科学发展,实现“长见识、增才干、强能力”的基本目的。

二、选题方向

1、和谐社会建设主题: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开展“和谐都市乡村、校园等建设方略研究”、“社会基层人民生活状态调研”、“社会阶层的流动与变迁研究”、“居民居住情况调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调研”等方面的调研实践活动。

2、新农村建设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中心,对农村的经济发展现状和前景、农村基础教育现状、农民文化素质与思想道德状况、农民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农村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状态等问题进行调研实践。

3、科学发展观主题: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中心,对科技创新、环境保护、生态开发、能源利用、建设节约型社会等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横向或纵向的实践调研与研究。

4、助推奥运会、大运会建设主题:以志愿参加“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服务为中心,开展相关知识宣讲、志愿服务宣传、文明礼仪宣讲、奥运和大运会筹备建设状况调研等方面的活动。

5、传统文化保护与开发主题:以“传承中华文化、保护民族遗产”为中心,对家乡及其他祖国各地的民风、民俗、语言文字等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研、发掘,通过文字、影像等手段加以整理、记录。

6.志愿服务社会主题:以“志愿社会”为中心,积极倡导志愿服务行为的重要性,通过助残助困、支教支农、勇作义工、参与各种公益活动等多种多样的方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7.专业实习和就业见习主题:以“加强专业学习、增强就业能力”为中心,开展专业实习和就业见习等方面的活动,尝试开展与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活动,提高就业能力,增强创新精神。

8.感恩教育主题:以“感恩责任”为主题,通过实际行动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来回报父母,回报学校,回报社会,进一步自身增强感恩意识,将孝心献给父母,将爱心撒向社会。

三、实践形式

1.调研、采风与访谈。围绕目标问题进行实地考察,搜集相关资料,加以整理、归纳,以文字、影像、多媒体等方式进行表现。

2.参加志愿服务。身体力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撰写活动总结和体会。

3.参加实习见习。结合专业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习见习活动,并撰写活动总结报告。

四、组织方式与活动程序

1.实践范围

黑河学院全体学生(参加实习的学生以实习为主)。

2.组织人员,拟定实践计划

各团总支将本实践通知认真传达到每一名同学,学生可以单独或者组团开展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实践团队规模、人数、时间可自行决定,邀请一名教师做为活动指导。可以打破班级或者专业、年级的限制自主组团,不具备组团条件的同学也可以单独选择适当的主题进行实践。

3.开展实践。

各团队可以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根据计划自行奔赴实践地开展活动。实践活动中各团队要注意安全,把握好时间。

4.总结工作

1上交材料:开学后一周内,各团总支负责将各团队和每名学生的实践成果收集、汇总和归类,做好总结,然后将成绩突出的实践团队和个人的实践成果的相关材料和本单位的学生寒假社会实践总结上报团委。

实践总结和体会例10

(二)高校社会实践实效性评价体系的主要内容1.主体的自我评价。主体的自我评价主要是指大学生主体的自我评价,即对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前后自身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专业素养、意念精神等方面所发生的变化进行客观的评价,挖掘优点、找出不足,以实现自我的提升和进步。2.外界对主体的评价。外界对主体的评价主要包括教师对学生的社会实践评价、家长对学生的社会实践评价、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评价等三个方面。3.主体对外界的评价。主体对外界的评价主要是指大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之后对于校方和实践单位的评价,从自身的实践感受和心得出发,对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关于开展社会实践方面的问题进行综合评价,不断提升教师、高校、实践单位的实践工作开展的效率和价值。

二、高校学生社会实践实效性的评价要素和评价方法

(一)评价要素1.社会实践过程监测阶段。社会实践过程监测主要是高校和实践单位在学生的实践过程中,对学生的主体思想意识、实践风险预防能力、目标矫正能力等的动态监测和管理过程。因此,高校学生的社会实践实效性的评价体系要注重实践过程监测这个评价要素,对学生进行综合的考察。2.社会实践活动总结阶段。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促使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等进行实践后的总结与经验交流,完成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和归纳,有益于学生发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不断的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养。因此,在高校学生社会实践实效性评价方面,务必要构建完善的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影响。除此之外,校方在学生社会实践成果的评价和考核方面,可以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表彰优秀的实践成果,激励学生不断进步。

(二)评价方法1.实践开始与实践结束评价相结合。在高校学生的社会实践实效性的评价方面,要采取实践准备阶段、实践过程阶段与实践成果考察三方面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进行综合考查与评估。这样不仅能够提高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和全面性,也增加了评价方法的客观性。2.静态与动态评价相结合。学生社会实践实效性评价的静态评价内容主要是学生实践报告、实践单位为学生出具的实践评语以及学生在实践活动完成后的心得体会等,通过对这些内容进行评价和考察,了解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主要收获和成长。动态评价主要是指校方和实践单位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和实践单位的具体行为表现,针对学生实践过程中的表现,修正有关学生的评分或结论,记录学生成长和进步的点滴,综合评价学生的实践成果。3.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主要是指在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中的思想认识、价值观念、精神状态等发生的变化进行评价。定量评价主要是指在实践过程中,针对大学生在实践单位或地点的实际表现、言行举止、工作效率等进行量化评价,将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实践成果进行量化考核,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标准,正视学生的能力与水平的提升。两者结合分别对学生进行全面、深刻的评价和考察。

实践总结和体会例11

二、宣传内容

(一)重点宣传内容

1、中央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文件精神。

2、总局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

3、中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第16指导检查组对总局的检查指导情况。

4、总局领导开展调研指导活动的情况。

5、总局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工作部署、重要活动和具体要求。

6、总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努力找准学习实践活动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等方面取得的实际效果和有益探索。

(二)阶段性的宣传内容

根据各阶段、各环节的具体部署和安排确定阶段性的宣传内容。

(一)准备动员环节的宣传重点

1、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关精神。

2、周伯华局长在总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3、徐荣凯同志在总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

(二)学习调研阶段的宣传重点

1、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的情况。

2、总局领导带头深入学习、带头讲课的情况。

3、总局领导在主题调研活动时的讲话精神及相关情况。

4、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培训、交流,请专家学者讲座和组织专题研讨的情况。

5、各司局和直属单位组织学习和调研成果汇报交流会的情况。

6、开展解放思想主题讨论的情况。

(三)分析检查阶段的宣传重点

1、总局党组和各司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各单位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情况。

2、总局拟定分析检查报告的情况。

3、组织群众评议的情况。

(四)整改落实阶段的宣传重点

1、整改落实的方案。

2、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的情况。

3、完善体制机制的情况,侧重解决宏观政策层面、职能范围内的问题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方面的情况。

(五)总结和测评环节的宣传重点

1、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

2、总局领导在学习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3、总局学习实践活动总结大会情况。

4、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

三、参与报道的媒体

1、重点新闻媒体:主要以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科技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等中央主要媒体为主进行宣传报道。

2、其他主要媒体:积极与承担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宣传报道任务的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日报、中国新闻社和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等对外宣传媒体;求是杂志、党建杂志、党风党纪杂志、党建研究杂志、中直党建杂志等重要党刊;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等中央重点新闻网站;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网站加强交流沟通,同时加强与新浪、搜狐等商业网站的联系,扩大宣传报道的范围和渠道。

3、我局所属媒体:充分发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及其网站和总局政府网站的特点和优势,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和深度。

四、具体安排

(一)工作方式

1、积极主动与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沟通,及时了解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宣传报道动态和具体安排,力争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

2、积极主动与国家机关工委沟通协调,按照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的要求和安排,及时将总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相关新闻素材提供给国家机关工委。

3、总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要积极与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多沟通、多交流,了解掌握中央关于各部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安排,并及时为各新闻媒体提供相关新闻素材,力争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落实中央学习实践活动宣传计划时,能及时宣传我局的情况。

4、下一步将根据各地工商机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适时加强宣传指导。

(二)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的报道设想

1、根据总局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结合年底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召开,积极与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和法制日报进行协商,请三家媒体刊发工商专版,全面宣传总局积极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在取得“四个基本建立”重大成就和“六个必须”宝贵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做到“四个统一”,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全面实现“四高”目标等方面采取的新举措和取得的新成效。

2、积极与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沟通,请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在宣传报道改革开放30年成就的相关栏目中,适时宣传工商机关认真履行职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

3、召开学习实践活动新闻通气会。拟在每个阶段召开一次新闻通气会,向中央主要新闻媒体通报总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重要部署、具体措施、进展情况、明显成效、典型经验和宣传设想等,以便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能及时了解掌握总局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和我局的宣传要求,适时进行宣传报道。

4、结合工商机关恢复建制30周年的宣传,适时组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我局所属报刊的记者,赴部分省市采访报道工商机关30年来积极采取重要措施,在努力维护市场秩序,全面促进科学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就,并为刊发工商专版准备相关鲜活的新闻素材。

(三)我局所属新闻媒体的报道安排

1、中国工商报

(1)在正报一版开设“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栏。主要报道总局领导讲话和主题调研活动,学习实践活动工作要求、进展情况、重要动态和典型经验等。

(2)在正报一版推出评论文章。针对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各环节的内容要求,组织有针对性的评论文章。

(3)在正报二版开设“卫士剪影”专栏。结合“双先”表彰和学习实践活动,宣传报道系统内的先进典型事迹。

(4)在正报三版“基层话题”推出相应报道。主要报道工商干部结合自身职能、日常工作和身边具体事例,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体会。

(5)在正报四版“理论探索”推出相应报道。主要刊登工商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研讨文章。

(6)非公、商标、广告和公平四个专刊将在各自的专业领域,组织相关报道。

2、中国消费者报

(1)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30周年的宣传安排,在重要版面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做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取得良好效果。

(2)在要闻与新闻版开设相应专栏,宣传报道全系统按照总局党组要求和部署,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

(3)根据总局学习实践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需要,按照中央和总局3个阶段11个环节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适时派出记者深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第一线进行采访,以使宣传报道更加充分、更加生动,突出实践性特色和实际效果。

(4)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工商基层、贴近干部职工的原则,在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上狠下功夫,使学习实践活动宣传报道更加具有感染力和亲和力。

3、《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

(1)在“工商论坛”、“文件讲话”、“专题报道”栏目,及时刊登总局领导讲话、主题调研等重要活动、相关文件和学习动态。

(2)开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系列访谈”专栏。从今年第20期开始到明年年中,在该栏目主要刊登部分司局领导和省市工商局长访谈文章。

(3)开设“科学发展科学监管”专栏。从今年第21期开始到明年年中,在该栏目集中报道“双先”表彰中的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4)开辟“科学发展我建言”专栏。从10月下旬开始,在第19期刊登征稿启事,在杂志网站上开展专题讨论,突出建言大征集、大讨论、大宣传活动,优秀建言集纳成文并刊登。

4、总局政府网站

在总局政府网站上拟开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栏。专栏拟设6个子栏目(可随时调整):

中央精神——主要刊发中央有关领导讲话精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16指导检查组徐荣凯组长的讲话精神,以及检查组对总局学习实践活动的检查指导情况等。

总局动态——主要刊发总局领导讲话,总局领导主题调研活动,活动实施方案,学习实践活动重要动态,典型经验等。

活动简报——主要刊发总局学习实践活动的各期简报。

时代先锋——主要报道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事迹(根据活动进展情况再确定开设时间)。

学习论坛——交流各单位及个人畅谈学习实践活动体会。

建言献策——为大家提供建言献策的渠道。

(为了给大家提供充分畅谈学习体会、主动建言献策的渠道,同时又避免一些意见和言论在外网上刊发产生不利影响,拟将“学习论坛”和“建言献策”两个子栏目设在内网上。)

五、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