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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的创新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30 08:37:17

互联网技术的创新

互联网技术的创新例1

中图分类号:F49

谷歌,作为云计算产业三大巨头之一,在云计算开发和市场范畴内都遥遥领先,这成果就归功于其一直推崇技术创新,力求不断更新人们对互联网和计算机的视野。谷歌逐渐用云计算改变当今互联网市场以及软件市场的格局,在未来,谷歌将用云计算给互联网市场带来一个新的纪元。

1 技术创新在网络市场中的成功案例―谷歌云计算之崛起

近年来流行的Google App Engine(以下简称GAE)为谷歌在云计算这个领域中先拔头筹。先看看谷歌自己对GAE的解释。

Google App Engine 可让用户在 Google 的基础架构上运行您的网络应用程序。App Engine应用程序易于构建和维护,并可根据用户的访问量和数据存储需要的增长轻松扩展。使用 Google App Engine,将不再需要维护服务器:用户只需上传应用程序,它便可立即提供服务。

App Engine是谷歌在2008年5月面向专注于应用编程的小型网络初创公司推出的一个编程平台。这个平台只支持Python编程语言,虽然平台是免费的,但是用户未经许可将无法使用很多资源。谷歌2009年2月起开始向使用App Engine平台的开发商收费,在5月初又在平台上增加了对Java编程语言的支持。

谷歌此次技术创新从内到外的改变了软件应用和互联网产品的格局,从外部将管理费用降低,软件升级简单化;从内部将所有的软硬件和平台开发都转化成了服务,可以说是从传统上量的提高转变成了质的飞跃。Google Apps目前已经成为微软和Google两大巨头较量的重量级“战场”,Google利用云计算所提供的免费的在线办公软件抢走不少微软Office的忠实用户。

在2009年6月10日,谷歌的新闻会上公开了几个数字,Google Apps拥有超过175万企业在使用,总用户数量超过1500万,其中管理的邮件就超过了4000TB。这些数字都表明了GAE从一个小型实验型服务已然成长到拥有巨大市场份额和众多拥护者的普及型服务,而所有这些都是建立在云计算所引发的技术创新基础上迅速完成的,短短几年的时间,云计算的加入就足以使谷歌撼动了屹立多年靠Office赚取巨额利的微软。我们不得不说,追求技术质变的“Key Move”作为谷歌标志性的创新举措,是谷歌吸引用户和占领并引导市场的一把金钥匙。

2 从云计算看互联网市场的未来

2.1 云计算在互联网市场中的发展趋势

云计算技术在未来几年内发展的几个猜想:第一,云服务将发展离线工作模式来作为"永远在线"保证的补充(比如说Gmail的脱机模式);第二,云存储将解决输入/输出延迟,管理费用和安全性问题;第三,由于大量企业将在线处理业务,企业用户将青睐通过社会媒体来进行宣传和推广,企业用户重视在线管理他们的信誉,互联网和社会媒体的融合将是云计算的另一个副产品;第四,由于云计算的所有存储和计算都在服务器中实现,云将开发出强大的灾难恢复模块以保障数据的实时可靠;第五,私有云会逐渐被市场淘汰,在未来的互联网市场中,我们看到的应该是几片“大云”,以大供应商的形式在市场上提供服务。

抛开技术层面的分析,云计算业务在中国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2008年初,IBM与江苏无锡市政府合作建立了无锡软件园云计算中心,正式宣告了云计算在中国的商业应用的起点。这也说明,在未来10年甚至20年内,只要中国经济的增长趋势不变,国际国内的IT供应商都将会以中国作为云计算业务发展的热点区域。

2.2 突破性技术创新将引导未来的互联网市场

互联网市场由网络技术主宰,网络技术更新换代之迅猛有目共睹。1981年第一台PC机问世以来,以微软的操作系统更换速度为例,从1985年11月Microsoft公司推出Windows 1.0到2009年8月Windows 7网络版,其间经历了14年,从最初的每年有新版本的,到2006年起每季度有新版本的,到2009年起每月有新版本的,更新速度之迅猛让人应接不暇。在微软操作系统中捆绑的IE浏览器系列软件从1995年的IE1到如今的IE9,从最初的版本简单,到最后的每天都有新的补丁上传到官网,其发展的速度绝对凌驾于Windows之上。由此可见,互联网技术更新之速度在今后必然会以分秒来计算。

再回到之前的案例,从Google的案例分析,企业是否能够主宰市场,主要表现在技术独占权和控制专用资产两个方面是否具有决定性的优势。独占权主要体现创新者保持突破性技术领先优势的能力,一般以专利、技术诀窍或商业秘密的形式表现出来。与互联网的特性相结合,渐进性技术创新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回报,唯有突破性技术创新才能使企业在这个行业中,做到独占主流技术,获得互联网市场的大份额。

3 结论

综上所述,从Google云计算的案例分析,以及对突破性技术创新在互联网市场应用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第一,互联网市场中企业在建立的突破性技术创新的模型中,前期阶段需要做到了“三大领先”:思路领先,投资领先,技术领先;中期阶段需要增加资源可扩容性,加快产品开发周期;后期阶段需要支持第三方开发,寻找新的市场需求。在此模型的基础上,再辅以良好的突破性创新意识和科学的突破性技术创新的基础架构,则可以成功的迎合用户,引导整个互联网市场发展的走向。

第二,预测云计算技术将在未来10年内逐渐走向成熟。以2010年为起始点,云计算平台成熟需要10年时间,非云终端将则将在15年后退出历史的舞台。

第三,互联网市场中的企业是否能够主宰市场,主要表现在技术独占权和控制专用资产两个方面是否具有决定性的优势,即拥有突破性创新技术,同时拥有强大的数据平台。

参考文献:

[1]周群.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影响因素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09.

[2]胡广豪,夏恩君.论企业技术创新的社会资本化发展趋势[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16(23):210-211.

[3]Dewar R,Dutton JE.Thee adoption of radical and incremental innovation: an empirical analysis[J]. Management Science,1986, 32(11):1422-1433.

[4]Tushman, M.L.and P.Anderson Technological discontinuities and organizational environments[J].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1986,3l:439―465.

[5]维基百科.Cloud computing.[EB/OL].http:///wiki/Cloud_computing, 2009-03-10.

互联网技术的创新例2

2009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3G牌照发放给三家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由此,2009年成为我国的3G元年,我国正式进入第三代移动通信时代。移动运营商、资本市场和创业力量等各方急速杀入中国移动互联网领域,一时间,各种手机游戏、社交软件、广告联盟和移动定位服务等业务飞速发展。

同样是2009年,智能手机领域,市场风起云涌:2009年,美国苹果公司Iphone3在中国和推广,苹果手机凭借强大的技术创新水平,包括App软件平台、高灵敏触控技术、手机上网、Google地图掌上应用、高清视频和图像处理技术等,迅速在国内扩张和占据了大片市场。同年初,智能手机领域先行者HTC采用了Google公司旗下的安卓(Android)1.0系统推出了智能手机。智能手机凭借其强大的上网、触控、游戏、视频、社交、定位等智能功能,迅速击溃了传统手机的市场。自此,手机终端进入智能化时代。

3G通信技术的发展和推广,智能终端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将人类的移动互联网时代拉开了序幕。

移动互联网,通俗来说,就是将移动通信与互联网二者结合起来,成为一体。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成为当今世界发展最快、市场潜力最大、前景最诱人的两大业务,移动互联网可以预见将会创造经济神话。相比传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优势不仅仅取决于上网的便利性,同时也取决于其用户数量的庞大,截至2012年9月底,全球移动互联网用户已达15亿。《著云台》的分析师团队认为,移动互联网是互联网的技术、平台、商业模式和应用,与移动通信技术结合并实践的活动的总称。

在移动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的同时,另外两大信息技术:“云计算”与“物联网”,也在飞速发展。各地各行业“云计算”数据中心、“私有云”、“公有云”纷纷建设和启用。物联网技术也走进了物流、食品、采矿、消费等各行业。无论是云计算,还是物联网,技术优势的最终体现和展现都得依靠移动智能终端和移动互联网。可以说,移动互联网是三大新兴信息技术的中心。

毫无疑问,技术创新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推动力,也是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IT企业竞相追逐的核心竞争力的价值体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将技术创新定义为:“是指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 这一定义较全面地表述了技术创新的含义,清楚地说明了技术创新是一个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过程,强调了技术创新的最终目的是知识、技术的商业应用和新产品的市场成功。

追求创新是企业战略中最重要的企业战略之一。理论界对创新方面的研究颇多。

从创新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来看,技术创新分为领先创新、跟随创新与模仿创新三种类型:

领先创新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率先开发出某一种新产品,并在市场中一段时期内保持领先优势,即取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和较高的垄断利润。领先型的技术创新战略具有开拓意识强、投入多、风险大和潜在收益高的特点,要求企业具有雄厚的开发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以及快速反映和配合的能力。

跟随创新是指紧密跟随行业领导者所推出的新技术或产品,在其产品和技术的基础上做些改进或改动性质的创新,这是跟随与增量上的创新变化。跟随创新是指企业随同一产业主导企业开展相应的技术创新活动,其主导方式是对主导型企业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加以选择、改进和提高,并在降低制造成本和拓展市场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

模仿创新即企业自己不进行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而是靠购买专利技术或模仿竞争对手的技术创新点而进行仿制,步人后尘。这种战略投资少,获得技术的速度快,比较适合那些技术开发能力薄弱而制造能力相对较强的企业。

从技术创新激烈程度的角度来看,创新可分为渐进性创新和突破性创新两种类型:

渐进性创新是一种鼓励现状的创新,而突破性创新则是指那些以“再定位过程”为特征的创新。渐进性创新具有巨大的经济累积功能,而突破性创新可以实现顾客价值的跳跃性发展,并可能导致整个产业的重新洗牌。

渐进性创新是指对现有产品的功能、结构、式样进行改良,因此新产品与原产品的技术差距比较小。渐进性创新一般是指产品与技术的增量创新。例如:电脑操作系统Windows 2000与Windows 2010之间的演变就属于渐进性创新。突破性创新是指由于技术上的重大突破使得产品的技术原理发生根本性改变,从而导致产品功能、结构和形式有了显著改善,新产品与原产品之间的技术差距很大。突破性创新一般是产品技术的全新创新、带来新产业出现或产业结构变化性的创新。例如:晶体管向集成电路的演变就是突破性创新。

在当今移动互联网时代,各类IT企业的技术创新也可以从创新主体在市场竞争地位来分为领先创新、跟随创新和技术创新:

1. 领先创新。领先创新是具有行业竞争领导地位的公司所推出的具有领先性与前瞻性的创新技术或产品,同业竞争的其它公司尚未赶上的。典型的领先创新的践行者如美国苹果公司,苹果公司在Iphone、Ipad等移动智能终端方面的技术优势,让别的公司只能望其项背。苹果公司一直被模仿,但从未被超越。还有,INTEL、IBM、微软和CISCO等大型信息技术企业,在各自的硬件或软件领域在积极进行着领先创新。

2. 跟随创新。跟随创新战略要求企业密切关注领先者的行为,若领先者失败,就不跟随;若领先者成功,就迅速跟上。著名美国社交网络服务网站、市值600多亿美元的Facebook公司,早先于2004年上线。国内著名社交网站人人网,跟随Facebook的技术应用,于2009年上线,拥有大批以大学生为主的用户群,并在纽约交易所上市。腾讯的QQ空间设计,结合了Facebook与人人网的技术特点,也属于典型的跟随创新。时下相当热门的腾讯的微信,也属于跟随创新的产品:2010年11月6日,雷军的小米公司决定做米聊,深度模仿海外颇受欢迎的智能手机语音聊天应用kik。2010年12月23日米聊;半年后,米聊用户超过400万。腾讯看到了米聊的应用前景,2011年1月腾讯迅速跟进,推出“微信”。时至今日,据第三方情报,截止2012年10月,微信的用户数已经达到2亿。

3. 模仿创新。模仿业界优秀公司的技术创新点,包括产品设计方式、技术特征、产品功能、产品形状、产品大小和颜色等,而生产出自己的产品,这样的技术创新为模仿创新。国内山寨版手机,就是典型的模仿创新。有的山寨版智能机,从外表上看上去跟国外品牌智能手机几乎一模一样。美国搜索引擎巨头谷歌(Google)公司成立于1998年,1999年谷歌公司推出搜索引擎网站,大受欢迎,2004年谷歌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国内著名的搜索引擎百度公司成立于2000年,百度扎根国内,做本地化服务的网络搜索引擎,获得巨大成功,并于2005年在纳斯达克上市。目前百度占有国内搜索引擎市场的80%。百度的技术创新,起步于模仿谷歌的创新,但是百度走出了一条适合自己的道路,与国内用户的应用体验紧紧结合在一起。

从技术创新的激烈程度来分,IT企业的技术创新也可分为渐进性创新和突破性创新两种模式。上述的腾讯的微信、百度的搜索引擎等产品,属于渐进性创新。苹果的Iphone、Ipad等产品的技术创新属于典型的突破性创新,引领了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开始。

我们可以从创新主体的竞争地位为主线,以创新激烈程度为辅线,来分析和探讨当今移动互联网时代的IT企业的技术创新。

从技术创新所需要投入的角度来看,模仿创新投入少,跟随创新投入多些,领先创新的投入最大。因为领先创新需要走许多突破性的、别人不曾走过的道路,许多投入可能都是无效和失败的。领先创新一般情况下都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跟随创新需要紧紧盯着领先者,需要研究领先者产品的优点与特点,需要在领先者推出新产品技术后的一段时间内,迅速也推出新产品技术,并且,其产品技术相对领先者来说,也需要有一定的卖点。所以跟随创新的投入也不少。对于模仿创新,创新主体模仿市场主流产品的外型、特征、功能和原材料等,做出相似度很雷同的产品,不需要做改进。所以模仿创新的难度是最小的,投入也是最少的。

投入的多少,与风险的大小成正比。投入大,则风险也大。所以,相当来说,领先创新的风险最大,跟随创新的风险居中,模仿创新的风险最小。

从市场收益来说,领先创新由于推向市场的时间最早,容易给消费者形成牢固的第一印象,从而攫取第一桶金。并且,领先创新者有更多的时间和先机来占领市场,所以一般情况下,领先创新的市场收益是最高的。这也印证,风险更大则收益也可能会更大。与风险居中一样,跟随创新的收益也是居中的。模仿创新的产品技术,一般来说,产品技术没有太多的新意和卖点可言,所以其市场份额和市场收益一般来说将是最小的。

同理,渐进性创新的投入、风险和收益,往往是小于突破性创新的。

当今移动互联网时代,我国的信息产业在蓬勃发展。有一大批公司分布在信息产业的各个领域:有做通讯运营商的,有做设备研发制造的;有做社交与游戏的,有做地图与视频的;有做行业信息化的,有做大众应用的……。毫无疑问,技术创新是我国信息产业和IT企业发展的源动力。当然,成功的企业毕竟是少数,国内也有一大批倒闭的IT企业,也有一大批正在“烧钱”的企业。

当今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IT企业,采用什么样的技术创新能在适合自己投入的条件下取得最佳的市场收益呢?企业应充分结合其自身资源、技术积累和用户积累,并做到细致的产品定位或行业细分。

1. 自身资源。自身资源包括资金、资产、团队和企业家才能等,通俗来讲,就是人力、物力和财力。自身资源的多寡,自身资源的持续性,是企业制定技术创新战略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很难想象,一个没有持续资金投入的企业,如何去开展领先创新与跟随创新,如何去开展突破性创新。在自身实力不济的情况下,渐进性创新、模仿创新与跟随创新不失为一种发展的稳健之路。

2. 技术积累。技术积累是技术创新的基础,一个没开发过成功产品的企业,是很难做出突破性创新或领先创新的产品的。许多创业公司,依靠一些资金投入,依靠招募一些开发人员,就希望在短时间内做出一些成功产品,而事实往往事与愿违。企业的发展需要循序渐进,企业的技术创新也需要循序渐进。企业研发的产品,必须一点一滴从小产品、小开发做起,没做过领先创新的企业,应从模仿创新和跟随创新开始做起。没做过突破性创新的企业,应该从渐进性创新开始做起。

如果自身资源和技术积累不是业界顶尖的,采取跟随创新、模仿创新不失为一种稳健的经营战略。如:在通信技术领域,国内大型通信设备开发和制造商中兴通讯公司一直践行着跟随创新战略。华为和中兴是国内通信业最大的两家企业,华为2012年销售收入2 202亿元,中兴2012年销售收入一千多亿元。从九十年代开始,中兴一直紧紧跟随国际先进通信技术的发展趋势,及国内主要竞争对手华为的发展步伐。当年,华为研发和推出万门程控交换机后,中兴随即也研究和推出了万门程控交换机;华为研发和推出传输、智能网等设备后,不到一两年,中兴也随即研发和推出了传输、智能网等设备;在数据通信和3G等领域,中兴也一直在步华为的后尘在推出新的产品和技术。产品虽然推向市场的时间慢些,但也能有效避免一些先期拓展市场的巨大投入风险,以及能针对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做出针对性改进。这也是跟随战略的优势所在。

3. 用户积累。用户积累是移动互联网时代企业的一个至关重要的资源,所以,应该将用户资源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独立阐述。在庞大用户群的基础上,无论采取何种模式的技术创新,往往都能取得巨大的收益。这里举腾讯和奇虎360两个例子:

如果腾讯没有几亿用户在手,其跟随创新战略也许不会成功。QQ空间、QQ游戏、微信等腾讯公司的产品,都不是领先创新出来的研究成果。时下,腾讯关注的是互联网市场上有何比较受欢迎的技术创新或产品,一旦该创新或产品有生命、有成长力,则腾讯可以依靠其庞大的研发团队、技术实力和用户基础,迅速跟进创新,迅速在市场上占有原来做基础创新和领先创新的先行者的地盘,并可能迅速将其扩大。微信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腾讯创始人马化腾说,2013年1月,微信用户群将达到3亿。目前,微信的疯狂应用与用户群的疯狂增长,已经使得国内三大运营商如坐针毡。微信的语音聊天的免费(仅计算手机数据流量),已经使运营商的短信、彩信和长途话费收费规模,成亿元规模的下滑。中国联通宽带在线总经理何华杰曾说,如果按照用户数量来衡量,腾讯实际上已经是中国的第二大运营商。正式因为腾讯已经拥有庞大的客户群,所以腾讯已经不屑于做领先创新和基础研究。

由于看中了用户积累的重要性,奇虎360公司在企业初创的几年,一直致力于发展用户,其网络杀毒软件时免费的。当360的用户发展到几千万、上亿的时候,其企业价值就出现了。现在的奇虎360公司,占据了大部分互联网上的计算机桌面,靠着几亿的庞大用户,主要在靠互联网广告收入获取盈利。360的发展模式,颠覆了传统杀毒软件公司的依靠杀毒软件销售来获取收入的发展模式。

4. 产品定位与行业细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行业分工将越来越细,许多企业,可能靠好一个产品就能取得成功,做得多而杂,反倒可能给自己带来窘境。结合企业自身优势和自身资源,服务于某个特定的客户群或聚焦于某些特定的应用场景或聚焦于某些特定的技术领域,而采用跟随创新与模仿创新,也就是渐进性创新的IT企业,很有可能能取得成功。

目前,社交、网游、电商、网络工具等大众应用类互联网产品,越来越多地被新浪、腾讯、盛大、阿里巴巴、京东、奇虎360等大型互联网公司占据。手机、智能终端、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通讯类产品市场,被少数国际国内大型企业,如:CISCO、华为、中兴、华三等公司占据。在IT产业,小企业或初创企业若要在这些大众应用类产品方面与大公司展开竞争,将会很难。中小型企业或初创型企业应该在跟随创新与模仿创新策略模式的指引下,将市场发展目标定位在一些特定的客户群或局部应用的信息产品和服务方面,在一个相对较小的领域,在大公司不太看重的某个较小的领域做成突破和形成规模。如:最近几年,比较火爆的世纪佳缘、百合网等婚恋网站;已经较具规模的神州租车、一嗨租车等汽车租赁网站等等。都是把握住了特定的客户群,做出了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而取得成功的。

时下,结合智能手机LBS定位等技术,而产生的大众点评、时光网、e代驾、航班管家、掌上空港、连酒店、蜻蜓等移动互联网公司的移动应用系统,也都很有各自应用的特色与客户群,都很可能在某个领域做得非常成功。结合企业自身优势和自身资源,服务于某个特定的客户群或聚焦于某些特定的应用场景或聚焦于某些特定的技术领域,而采用跟随创新与模仿创新,这条路,对于中小型IT企业或初创企业来说,是更好走通的。

参考文献:

1. 李仁.创新时速与竞争之道:新经济企业的核心方略.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1.

2. 曾德明,张利飞,张运生.基于技术创新战略的高新技术企业人力资本投资.软科学杂志,2004,18(2).

互联网技术的创新例3

众所周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作为增长迅猛的新兴科技产业代表,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重要支撑,而互联网作为崛起的传播方式,各种形态的产品也己经通过互联网渗透到大众生活的各个角落,其中许多高新技术产业已经率先选择通过与互联网结合的手段来突破跨越行业发展瓶颈,抓住新的发展机遇。在当前背景下,“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产业都是国家经济发展转型阶段中重点领域,如果二者可以融合,定会带给人类社会带来更便捷、更科技化的改变,同时也会给两个领域的发展带来质的飞跃。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内涵及营销特征

1.高新技术企业的内涵及相关政策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总则中的定义理解,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不断进行开发设计与研究成果转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的经济实体,常见的高新技术企业涵盖电子及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再生资源与环境保护技术等。

“十一五”以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显著,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期间继续强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一度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支撑产业,国家给予相当高程度地重视,并辅以大力的扶植政策。2008年,国家大幅调低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鼓励开发孵化器项目,去年又增加了对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在内的公共产品投资扶植,国家财政将相关财政支出提高到4776亿人民币。

2.高新技术企业的营销特性

(1)高新技术产品具有独创性和复杂性

虽然国家一直给予高新技术企业极大政策扶植,但其发展状况却并不是很理想。这与高新技术产品的独特性有关,致使高新技术企业的营销组合同样具有特殊性。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具有独创性和复杂性,技术研发周期长,普遍存在技术壁垒。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都集中于行业内少数领先企业,因而模仿者和造假者一般很难进行复制。高新技术转化为产品的过程很复杂、风险高、竞争激烈、产品生命周期参差不齐,企业对于高新技术的投入和产出、消费市场反应速度和规模不可预期,致使产品的导入期和成长期延迟,给竞争对手捷足先登的机会,错过最佳盈利时机。研发虽然重要,但研发成果能够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转化为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并获利,才是企业关心的核心问题。

(2)高新技术产品的价格较高

在全球经济面临巨大下行压力的大背景下,定价过高的高新技术产品往往会让消费市场望而却步,多数企业和个人会因为价格原因而采取观望的态度,致使企业在营销环节遭遇困难。导致高新技术产品的定价偏高的原因在于企业从产品核心技术研发到产品成功投放市场的过程中耗费大量资金成本,企业需要尽快收回成本来持续维护后期市场,加上高新技术产品的科技独创性强,普通消费人群对其真实价值是无从了解的,产品投入市场初期还可能会出现市场垄断现象,所以,企业多选择采用撇脂定价的方式来快速收回成本并盈利。

(3)高新技术产品的渠道环节薄弱

经过同行业多年摸索运作,高新技术企业的营销渠道基本成形,但渠道结构过于简单,动销能力偏弱。高新技术企业普遍采用直销方式,尤其是大型的系统性的产品,客户往往会对产品提出个性化的要求,这是中间商和零售商办不到的,企业不得不依靠企业自己的销售人员去寻找客户并推销自己的产品。但直销方式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且企业自身的营销能力有限,结果导致产品销售困难。除此之外,还有高新技术商和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帮助企业与市场相衔接。不过,不管是借助技术商,还是参与一年一度的的高交会,都无法使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快速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还需要继续寻找影响力更大、覆盖更广的新型营销渠道。

二、“互联网+”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关系

1.“互联网+”概念的提出与目的

总理在2015年两会期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创新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国内各行业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已设立400亿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提出的“互联网+”概念,实际上是用来支撑我国整体战略和战略转型升级的,它不仅限于帮助传统行业在国内更好发展,而是是要与国外相接,融入全球市场这个大环境并占有一席之地。

2.“互联网+”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系

近些年,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改变了绝大多数行业的市场环境。随着当前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变化与互联网用户结构的变化,整个需求端需要重大的转变,深度影响着我国各个产业的发展方向。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截至2014年,中国已经拥有7.8亿网民,互联网实际用户数量超过人口一半,用户的平均年龄也在增大,未来中国还会有更大比例的网民,这也意味着着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市场空间仍然很大。因而,高新技术产业结合互联网用户优势实现持续发展是未来趋势。

面对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企业已不能简单靠经验来制定战略,而要依靠对大量真实数据的分析来制定决策。然而,仅靠企业自己的力量远不能收集到足够规模的数据,而且也很难对数据进行全面客观的专业化分析。“互联网+”根据消费者用户的大数据收集和分析制定决策,实现消费者的,形成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产销一体化模式,形成新型社会分工和协作机制,打通消费需求和企业研发生产系统,能够帮助企业建立柔性化生产体系。所以,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互联网+”融合是十分必要的,企业可以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和云储存的技术力量,来提高对数据的加工能力和效率,从而实现数据的增值。

3.网络社交化业务模式的优势

21世纪以来,中国以腾讯QQ、微信和微博为代表的各类社交化业务在全球范围内飞速发展,互联网的社交化改变了企业的外部发展环境,其中,互联网社交化业务模式已经成为发展主要方向。互联网为全球消费者提供一个无缝衔接的市场,广泛覆盖各个年龄段的消费者,通过社交化业务,消费者按照兴趣和自我需求组成不同协作团体,通过了解团体的能力、共享资源和协条运作形成互联网社交化业务模式。

这种模式已经改变了人们原有的消费及生活行为习惯,在这一趋势中企业需要关注三个方面的变化并尽力抓住机遇。首先,社交化发展推动了自主协作团体组织发展。其次,社交化业务能够聚集散落的“小众需求”,汇成新的、有利可图的市场。最后,社交化业务营造一个可供消费者和生产者在产品运作各环节不断交互信息的协作环境,促进相互间协调发展。所以,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面对全球市场环境的变化,高新技术作为新兴产业同样需要参与到“互联网+”行动计划中来。

三、“互联网+”背景下高新技术企业营销创新的路径

1.产品策略创新

(1)产品研发策略创新

高新技术企业可在产品研发设计阶段采用众筹营销方式(cp2p),它不仅用于资金的筹集,如今已经延续到了对技术、理念、文化、资源等多元化信息筹集,是一种新型营销模式。实施方式就是在产品研发的前期,企业通过官方网页平台或社交业务平台与消费者进行信息互动,让企业预先对市场需求有客观地了解,根据平台上网民回馈的关于新产品功能或操作方面的需求,确定产品研发方向,从而开发出方便用户操作且受市场欢迎的产品,避免将资源投到错误的方向。

(2)产品品牌及包装策略创新

高新技术企业初入互联网平台,消费者很自然会对其感到陌生,甚至出现不易记忆的情况,所以,产品品牌和包装应先尽量采用统一的品牌和包装,这样可以加快品牌传播,提高品牌辨识度及忠诚度,并在消费者心中树立起稳定、良好的企业形象。产品包装上可以加入能够体现企业特色的精巧设计,制成具有双重功能的包装,创意的包装会吸引顾客购买,另外,消费者即使使用了产品,包装本身还有其他用途,带有商标的包装就会被保留下来,发挥广告宣传作用,可以吸引用户重复消费。

2.渠道策略创新

高新技术企业要适应市场环境,采用互联网销售的模式,少数有资金力量的企业可以创建自己的销售网站,其他绝多数企业可以选择加入已有的大型电商平台,如:天猫商城、京东商城等。企业可通过采用网上直销的方式消除时间和空间限制,同时,企业可适当削减劣质中间商,保证销售渠道链有序健康发展。互联网具有强大的数据信息处理能力,企业可充分利用起互联网的这一特点,开发建成物流信息检测平台,企业可以成立自己的物流系统,节省物流业务外包费用的同时还可保证物流服务的质量和监管,使销售流程更加平滑、流畅。

3.价格策略创新

高新技术企业应运用互联网思维改变过去单一依靠量大低价同质化的流水线生产方式,利用“核心模块”进行快速、灵活、小批量、低成本的制造和交付,按需生产降低低库存甚至实现零库存。企业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渠道,适当削减低质冗余的中间商,省去大笔渠道铺设、维护以及人员的费用,从而降低成本,带给企业一个较大纬度的弹性价格区间。企业可根据需求导向,采用反响定价法,即依据消费者能够接受的最终销售价格,计算企业自身经营的成本和利润后定价,不建议撇脂定价,建议采用温和定价。

4.促销策略创新

(1)广告创新

企业促销离不开广告宣传,越来越多的人从电视屏转向PC屏和移动屏,为了应对全球需求端的变化,企业的广告模式势必也要与网络互联平台以及移动互联相结合。传统的广告模式多是通过报纸杂志、宣传折页、电视媒体等,这些广告手段不仅费用很大,且受平台自身短板和空间的限制。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阅读能力在逐渐减弱,但对信息传达的要求却更加挑剔,所以,企业应该针对现代消费者的偏好,编制简短精炼的广告文字,针对年轻人应该编撰精短、文艺且富有个性的广告文字,甚至制成视频影像,甚至拍出网络独播剧,并投放到互联网和移动客户端平台上,这是一种容易让消费者接受且效果较好的“软广告”,例如:乐视集团2015年投资拍摄自己的网络剧--《太子妃升职记》,借此达到吸引网民并间接宣传自己的乐视商城的目的。

(2)销售促进方式创新

近几年,互联网和社交化业务平台上促销活动很多,活动形式多种多样,活动次数十分频繁,在双十一以及国内外各种节日期间都会推出各种活动,当中很多都可供高新技术企业借鉴,例如:电子优惠弧⒑彀、微博集赞等。

(3)公共关系发展创新

企业可以创建自己的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并做好之后的平台运营工作,牢牢把握住平台中的客户资源,毕竟他们是企业未来忠实客户的来源,同时也是产品众筹研发中的核心群体。企业最好委派专员维护互联网社交业务平台,及时在平台上分享公司近期活动信息或是近期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保持平台热度,引起平台用户兴趣,从而增强客户黏度。

总结来说,高新技术企业选择“互联网+”是必然的发展方向,高新技术企业应优先选择加快社交化业务模式变革,力图在社交化业务模式中优先通过客户管理增加客户黏度并提高创新效率来取得竞争优势,将企业的重心从产品转移到服务。其次,高新技术企业还应结合和云计算和云储存技术手段来对大数据进行专业化处分析和储存,为企业的制定正确战略和决策做有力的支撑。再次,综合运用互联网的社交化模式和众筹营销手段,可使企业准确掌握消费者偏好,增加客户粘性的同时获得更所关注,实时了解市场需求变化,方便企业随时针对市场动向作出产品和决策上的调整,避免资源浪费,社交化和粉丝效应更是一种最好的无形的强力广告,其效力不可估量。最后,利用互联网的短平快、覆盖广的优势,使渠道扁平化,节约大笔销售费用,消除国界限制,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做铺垫。

参考文献:

[1]沈浩.“互联网+”经济的多重解读[J].新经济导,2015,07(07):31-33.

[2]孔剑平,黄卫挺.互联网+:政府与企业行动指南[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11:12-14.

互联网技术的创新例4

以移动智能终端为业务主要载体的移动互联网开启了信息产业新的周期。同技术产业周期的转换相对应,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和移动芯片取代PC操作系统和芯片成为当今信息产业基础技术发展主线,产业格局亦发生颠覆变化。尤为重要的是,移动互联网带动了信息产业基础技术发展模式的变化,特别是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的开源开放和移动芯片产业的水平化分工最具代表性:

1、开源开放成为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技术发展和生态维系的主导方式,我国充分利用全球开源资源发展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技术产业成为可能。以Android为代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改变了PC时期微软封闭授权的模式,形成了开源化发展的新局面,并体现以下新特点,一是系统内核基于开源Linux,并在系统中间件以及应用组件中大量采用开源软件。二是基于开源协议对操作系统源代码开放,允许第三方依据自身应用及功能发展需求进行修改和定制,从而在开源操作系统平台上调动硬件、软件和服务企业等在内的全产业链,最大程度集聚产业力量。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开源开放的发展模式是我国突破操作系统技术的重要机遇,我国已有若干企业开始参与到系统技术的研发当中。

2、水平化分工是移动芯片产业发展的主导模式,我国有机会充分参与到核心芯片的研发当中。PC时代,英特尔独揽基础架构、芯片设计、芯片制造三大环节并封闭发展,仅授权AMD和威盛进行少量x86芯片生产,其他企业/国家难以进入。移动智能终端时代,ARM对全产业开放基础架构技术,任何企业均可在缴纳一定费用、取得许可之后,进行芯片设计,ARM授权企业已达300多家。产业开放推动水平分工进一步细化,在制造和设计分离的基础上,继续分化出专注于IP核研发的企业,更降低了芯片设计技术门槛,推动其快速繁荣。由于分工的水平化,我国企业也越来越多的参与到芯片的设计以及制造当中。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两个领域均有了良好发展基础,目前在移动互联网各产业要素中表现的综合实力远优于PC时代。总体看,产业链各环节素质齐备,创新群体数目显著增加,通信运营、互联网与终端制造等企业的市场掌控力度均有实质性提升,并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移动芯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当前操作系统、芯片两大核心技术的发展模式都发生了变化,而且我国已经有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因此把握好当前互联网带动的信息产业发展模式的变化机遇,就有可能使我国能够大幅度缩短学习曲线,实质性参与到核心基础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当中。特别是以开源为路径,以生态系统为目标实现我国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的创新突破;抓智能终端和移动通信的已有基础,聚焦移动芯片产业,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和技术进一步提升,从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掌握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和芯片两大核心技术,实现信息技术产业从追随到领先的突破、技术产业的转型升级,建立新的竞争优势。

互联网技术的创新例5

原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是认定不正当竞争成立的前提,然而在上述几个有影响力的案件当中,竞争主体的“跨界”成为主题词。比如百度诉360插标案中百度是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360是网络安全服务提供商,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中,优酷是网络视频服务提供商,金山是浏览器服务提供商,被告也无一例外的提出了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作为抗辩理由。在这些案件中,法院都认定了竞争关系的存在,并通过系列案例发展了对竞争关系的认定标准,值得未来的案件借鉴。

2005年“湖南王跃文诉河北王跃文等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首先对经营者和竞争关系做了精辟的阐述。该案判决书中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凡存在竞争的商业化市场,都应该属于其调整范围。要确认双方的竞争关系,首先需要确认双方出于同一市场当中,其次需要确认双方基于该市场的经营行为对彼此的经济收益有影响。

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判决书又对上述观点结合互联网的特点进行了更加明确的阐述,其认为:“传统行业对竞争关系的理解一般限于同业间的直接竞争关系,但是当前互联网经济由于行业分工细化,业务交叉重合的情况日益普遍,对竞争关系的了解则不应限定为某特定细分领域内的同业竞争关系,而应着重从是否存在竞争利益角度出发进行考察。竞争利益主要体现为对客户群体、交易机会等市场资源的争夺中所存在的利益。……本案中,二被告提供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猎豹浏览器,影响合一公司的交易机会和广告收益,使两个原本可以在各自领域并行不悖发展的企业存在现实的竞争利益。”该判决抛弃了狭义的市场分野,从存在竞争利益的角度去界定竞争关系,确定了法院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长臂管辖”,更接近网络市场竞争的本质,也有利于解决当下网络市场竞争的乱象,对此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自由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合理界限

我国的《反法》虽然列举了若干条不正当竞争行为,但都是主要针对现实社会而言,对于网络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尚未有具体规定。结合互联网环境的特点解读及适用《反法》第二条原则规定就是对互联网环境下自由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合理划界,是事关我国互联网产业走向的大事。

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带配额”不正当竞争案中为该原则性规定的适用提出了较有操作性的指导原则和条件。最高院认为,适用反法第二条的原则规定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法律对该种竞争行为未作出特别规定”。

这一标准实际上是强调反法第二条一般条款在规范性质上属于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适用在顺序上具有劣后的特点,只有“穷尽规则,方能适用法律原则”。

2、“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因该竞争行为而受到了实际损害”。

《反法》调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然要求会给竞争对手、消费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某种危害或者危害的可能,但是这种危害的损害后果究竟如何判断?

笔者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当损害并没有实际发生只是有发生的可能时,便足以判定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明确的是,反法虽然致力于建立和维护一种基本的商业道德,禁止以违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方式和手段进行竞争活动,但它本身不能也无法消除给竞争者所带来的某些损害,它只是强调竞争必须满足正当性要求。这种正当性所关注的是竞争方式和竞争手段,而不是竞争行为是否产生了损害的后果。所以,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审判中应特别明确: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不能作为考察行为合法的标准,竞争方式和手段的合法与否,才是考察一种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核心与关键。

因此,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中,“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包括潜在利益和直接利益,只要证明了竞争方式和竞争手段的不正当性,对损害后果即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不以举证实质损害为要件。

3、该种竞争行为因确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或者说可责性。

最高院在此有一个逐步阐明概念的过程:“对于竞争行为尤其是不属于反法第二章列举规定的行为的正当性,应当以该行为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作为基本判断标准;在反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为公认的商业道德;商业道德所体现的是一种商业伦理,是交易参与者共同和普遍认可的行为标准,应按照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交易参与者即经济人的伦理标准来加以评判”。该判断标准的要件为:

首先,划定“特定商业领域”的范围。判断正当与否的伦理标准并非是整齐划一的,而是必须纳入特定的商业领域,针对特定的主体、时间、空间维度进行衡量。具体到互联网在这一特定商业领域中,其行业标准、行业道德究竟是什么,原告应该进行充分的举证和说明,法院也有义务进行查明,并在判决书中予以明确。在3Q大战中,原告以工信部的《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互联网协会的《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作为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举证,一审法院依此作出了判决。对于奇虎质疑一审法院适用《若干规定》和《自律公约》的问题,最高法院肯定了此案中行业自律公约可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商业道德,并将法院认可的自律公约限定在“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和规则”范围之内。最高法院特别指出“一审法院在裁判本案时援引的是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本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自律公约》的援用并不是将其作为法律规范性文件意义上的依据,实质上只是作为认定行业惯常行为标准和公认商业道德的事实依据。对于《若干规定》的援用,也仅是用于证明互联网经营行为标准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笔者认为,一二审中原告的举证和说明及法院的查明和阐释都是非常精当的,堪为此类案件的标杆。

其次,强调“经济人”标准。在法治社会的市场条件下,各交易主体应是有限理性、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个体。尤其是在竞争法提倡自由、竞争的理念下,更应鼓励市场主体在遵循公认商业伦理的同时,积极追求利润,创造个人财富。那种牺牲自我利益成就他人的高道德标准并不是法律的准绳。

最后,引入“伦理”概念。“伦理”在此更多是意味着一种好的习俗,好的交易习惯,是市场交易中公认为最低限度的诚实与信用标准。

在上述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产业的特点,北京高院在百度诉360插标案判决中进一步对互联网产业的行业惯常行为标准和公认商业道德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阐述,设定了五项基本原则:“根据《反法》第二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经营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五项基本原则:第一,公平竞争原则。为了维护互联网公平竞争秩序,确保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自由竞争,原则上,所有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任何互联网产品或服务都不能通过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来改变公平竞争的地位。第二,和平共处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不得擅自干扰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不得干扰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在网络用户终端的共存。第三,自愿选择原则。其一,网络用户有自愿选择是否使用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自由,有自愿选择使用哪一种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自由。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强制网络用户使用其提供的或放弃使用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其二,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前提下,在网络用户自由选择的情况下,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可以成为非实质权用途的工具用以修改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即使网络用户对干扰手段知情并主动选择,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影响结果也只能局限于该知情并主动选择的网络用户。否则,擅自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可能会侵犯该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互联网经营秩序。第四,公益优先原则。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经营不能损害网络公众等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确实出于保护网络用户等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特定情况下不经网络用户选择和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同意也可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运行。例如,为了保护网络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可以主动采取删除、组织等手段干扰网络病毒的正常运行。第五,诚实信用原则。即使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干扰手段,也要确保干扰手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果能够采取不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其他手段达到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则不应当采取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正常运行的手段。而且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正常运营的手段也应当以保护公共利益为限度,不可随时滥用和扩大,否则干扰措施的行为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竞争应当遵守的上述五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应当认为:虽确实处于保护网络用户等社会公众的利益的需要,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特定情况下不经网络用户知情并主动选择和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同意,也可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运行,但是,应当确保干扰手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否则,应当认定其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违反了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竞争应当遵守的基本商业道德,由此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前规则可以简称为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

该五项基本原则所划定的界限堪称互联网产业自由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合理界限。以该五项基本原则去审视,当下互联网产业的竞争行为是否正当就可以比较清晰的做判断。比如,百度诉360插标案中,奇虎公司在百度搜索结果网页中进行插标,是修改其网页的行为,干扰了百度搜索这一互联网服务的正常运行,除非奇虎能证明该行为系保护公共利益之必要行为,否则应当经过百度的同意。而如果奇虎仅仅在其提供的360搜索的搜索结果中进行插标警示,借以增强其搜索服务的安全性和用户体验,并进而争夺百度的搜索市场,这样的竞争无疑是健康而有意义的。在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案中,浏览器作为用户登录网站、浏览网页的工具软件,其基本功能系真实全面地将相关网站内容展现给用户,除非有特殊的合法理由,不应增加、删减或改变被访问网站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在用户通过猎豹浏览器访问优酷的网站时,优酷网址下的所有内容及模式都是由优酷支配的,金山猎豹的行为超越了自己的本分,刻意阻截了优酷的视频广告,破坏了优酷网的完整的视频服务,截留了优酷的盈利点,进而挑战了原告的基础商业模式,其行为的不正当性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其行为不被叫停,几乎所有的浏览器软件提供商都会采取屏蔽视频网站广告的功能,这使得优酷等视频网站赖以生存的商业模式将遭到破坏,进而使得视频网站要么转向全面收费,要么死掉,最终损害的还是大众获取信息的机会。如果金山基于现有视频广告过多过长的情况,自己提供广告较短的视频服务,或者通过跟视频网站达成协议以向视频网站付费或资源置换的方式换取用户可在其浏览器中收看不放广告的视频,以增加猎豹浏览器的市场占有率,这样的竞争行为就是正当的。再比如在3Q大战中,腾讯的QQ本是一个正常运行的独立软件,奇虎以保护用户利益为名,推出扣扣保镖软件,诋毁原告QQ软件的性能,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QQ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原告的客户广告,其主要目的是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嵌入原告的QQ软件界面,依附QQ庞大的用户资源推销自己的产品,拓展360软件及服务的用户。被告在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的同时推销自己的产品,增加自己的交易机会,当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技术创新与不正当竞争

在一系列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被告几乎都以技术创新为其行为做抗辩,并呼吁司法机构对其创新行为给予充分的宽容和发展空间。笔者认为,对创新行为给予充分的宽容和发展空间是必要的,事实上我国的执法与司法机关对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已经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态度,但是这种宽容也是有边界的,值得保护的技术创新必须是从社会整体来看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新颖性,能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积极行为,且技术创新应以不侵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合法经营为底线。从这个角度看,在上述案例当中,无论是插标技术还是广告屏蔽技术,被告所使用的技术其实都是普通的现有技术,从宏观来看,并未带来行业整体效率和体验的提升,并没有通过该技术把行业的“蛋糕”做的更大更有营养,其所作所为的无非是不恰当的用切分竞争者的蛋糕的方式来讨好消费者,本质上还是一个“食人自肥”的零和行为。

四、商业模式与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技术的创新例6

随着Internet技术、智能终端设备(如计算机、智能手机、PAD等)、存储技术、搜索引擎、云计算技术、社交网络等新技术的普及与发展,互联网技术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工作模式、社会产业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正是在这种变革中产生的。 

1 互联网金融内涵与模式 

1.1 内涵 

互联网金融这个概念,最早是由谢平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率先提出;此后,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内涵出现了众多观点: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两个概念的简单加总[1];互联网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指借助于互联网、移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在国际互联网实现的金融活动[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指出,广义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 

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包含一切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开展的金融服务活动,是互联网与金融业务的融合创新而产生的新兴金融服务模式;其本质和核心仍是金融,是金融服务业的商业模式创新,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模式。 

1.2模式 

通过相关文献收集整理以及结合调研发现,关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论述非常之多,各家均有不同观点,有提出互联网金融10个生意模式[3],有提出按照金融在线化、互联网企业金融化、电子商务等互联网金融分类模式,有提出阿里金融、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模式[4]等等;本文依据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新兴业态模式,总结归纳整理处互联网金融的六大新兴业态模式,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P2P互联网借贷、众筹、电商金融、互联网理财、虚拟货币。 

一是互联网支付是指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企业、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通过计算机、手机等互联网终端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货币支付或资金转移的服务。如支付宝、财付通等互联网第三支付平台。 

二是P2P(peer to peer)互联网借贷,是通过网络为借贷双方提供借款信息以及借款人信用评估、催还借款、逾期贷款追偿等服务,属于借贷类众筹,P2P平台已经成为P2B、B2B、P2C、P2F等借贷模式的统一代名词。如拍拍贷、人人贷、陆金所、宜信等。 

三是众筹,指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通过互联网对公众展示他们的项目、产品设计或创意等,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集中大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等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或渠道支持。如众筹网、点名时间、天使汇、原始会等 

四是电商金融,是电子商务和金融相结合的产物,是基于电子商务的历史交易等大数据信息基础上,运用云计算等先进信息处理技术,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由电商平台提供担保,将资金提供给有融资需求的消费者或供应商。如阿里小贷是典型的电商金融模式。 

五是互联网理财,是指互联网企业或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为投资者或家庭提供的理财金融服务。如余额宝、百赚、小金库、理财通、朝朝盈、掌柜钱包、活期宝、钱袋子等。 

六是虚拟货币,是指互联网上虚拟的货币且可用于互联网买卖、投资活动的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如比特币、百度公司的百度币、腾讯公司的Q币、新浪推出的微币等。 

2 众筹分类与运行模式 

2.1分类 

众筹的概念源自国外“crowd funding”一词[5],从这个字词的意思我们可以看出,其内涵就是汇聚大家的力量共同支持完成某项事情或活动,即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对公众展示自己的项目、产品设计或创意等,争取更多人的资金支持、渠道支持,为个人或单位进行某项活动等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渠道支持。众筹按回报的形式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种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奖励众筹、公益类众筹(没有回报)[6]。广义上而言,P2P业务也被看作是众筹中的一种,即债权众筹。而狭义上的众筹则通常分为奖励类众筹和股权类众筹两类。奖励类众筹的代表有Kickstarter、Indiegogo,众筹网、点名时间等,人们通过在这些平台上出资可以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股权类众筹的代表有FundersClub、天使汇、原始会、大家股、好投网等,投资者们可以在这种平台上进行资本投资,所有投资实体的股权。 

2.2运行机制 

通过对众筹的运行模式与机制进行相关文献研究发现,有研究者提出众筹商业模式的基本框架,并对不同类别众筹模式进行论述[7];结合实地调研,总结出众筹运行的基本模式,图1所示。 

从图1我们可以看出,众筹平台是推动创意创新理念、产品或活动与消费者、投资者、出资人等大众群体进行直接对接,并提供资金、策划、营销、市场渠道等服务,为创新创意实现商业化或成功实施提供全面服务。 

3 众筹本质 

互联网时代的众筹,要在分析互联网时代的社会活动、思维和特征基础上,分析研究其本质与功能。 

3.1互联网时代显著特征 

互联网时代的社会活动是基于互联网的思维和特征的社会活动[8],互联网的本质是让互动变得更加高效。互联网九大思维[8]包括:用户思维、简约思维、极致思维、迭代思维、流量思维、社会化思维、大数据思维、平台思维和跨界思维。人们普遍认为互联网具有全球性、分布性、交互性、即时性、共享性、虚拟性等特征。基于互联网思维和特征,结合案例(案例来源:《互联网时代大型纪录片》 中央电视台 2014-09-03),分析总结并提出互联网时代的三大显著特征:

一是平等参与。在互联网上,不论身份高低、不论贫穷富有、不论丑陋帅气、不论高矮胖瘦,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参与权力;互联网赋予个人更多的权力,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互联网上事件或活动的领导者,通过社会自发组织形式,每个人能够以个人的形式采取行动。如北京“7.21”水灾事件中,参与的人自发组织,没有上下级关系,参与的每一位都沉浸在帮助别人的喜悦中。 

二是聚集资源。在互联网上,由于“屌丝群体”、“草根一族”等普通人能够获得“参与感”、“存在感”、“归属感”和“成就感”,更多普通群体参与到互联网的事件或活动中去,而互联网能够将大众群体碎片化的供需聚集起来、组织起来,并进行有效地点对点对接,形成规模化收益。为天下需求者提供临时住房的Airbnb公司,将地球上有空余的卧室、客厅搜索出来,为即便只租住一天的需求者提供满意的服务,该公司为有意出租者创造了年10亿美元的收益。 

三是不同时地协作。工业时代,人们在特定的时间到特定的地点进行协同工作;而互联网时代,人们打破空间和时间的障碍,可以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进行协同工作。维基百科是以协作模式运营的、当今全球规模最大的、最流行的网络工具书,共有287个语言版本,全球用户共有10亿民众,有来自全世界的1600万人志愿者。 

3.2众筹本质 

众筹是基于互联网进行协作的众包模式的一种类型。企业选择将价值链上的一些环节依托互联网外包给众多消费者完成的行为被称为“众包”[9]。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的角色正在发生着变化。众包的实质是消费者参与到企业价值创造和创新过程中,众包是让消费者参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创新,以及经营和营销过程,消费者不再是纯粹的消费者,而兼有生产者的角色,成为“产消者”(Pro-sumer)[10]。“产消者”这种模式的兴起正在改变着生产方式、创新模式、服务模式的变化,是经济社会结构的一种新变革。 

归根结底,众筹本质就是筹集智慧、筹集资金、筹集渠道。众筹就是让消费者参与到投融资环节中,让消费者参与到创新创业产品中,让消费者参与到创新创意产品的商业化中,真正融入到创新创意实施、商业化过程中。众筹鼓励大量的消费者、投资者参与进来,因为参与者越多,智慧聚集就越丰富,就越容易解决问题,就会有越多的高质量的创新创业项目实现商业化,越能提高创新创业项目成功的概率。 

4 众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路径 

在分析技术创新阶段基础上,结合不同类型众筹的功能和运行模式,提出众筹支持技术创新的路径与内容。 

4.1技术创新阶段划分 

技术创新理论中,关于技术创新过程的阶段划分,不同的学者有不同划分方式,在所有划分方式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我国学者傅家骥在《技术创新——中国企业发展之路》中提出的观点,综合傅家骥与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在企业技术创新阶段划分的基础上,提出企业技术创新阶段,主要包括三大阶段,如图2底层所示。 

一是技术发现阶段,是指面向市场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技术发现、技术预见、创新构思阶段。一般情况下,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现活动是要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发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技术应用。 

二是产品(服务)开发阶段,是指新产品(服务)的设计、样机开发、试制、小试中试等产品开发活动,为大规模生产活动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产品(服务)价值实现阶段,是指新产品(服务)价值的实现阶段,包括规模化生产、营销策划、市场推广、销售渠道建立、产品(服务)的商业化、创新扩散等活动,为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提供市场支撑。 

4.2众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路径 

依据技术创新阶段活动的内容,结合不同类型众筹的功能与模式,提出不同类型众筹在技术创新不同阶段所发挥的作用与支持的内容,如图2上层和中间所示。 

股权众筹主要是对种子期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企业在获得资金支持的同时还获得渠道和人脉资源,以推动初创期企业的发展。 

产品众筹是对企业技术创新产品进行的资金和市场支持,即企业成功研发出新产品、进入市场和产业化前期,通过产品众筹企业既可以获得资金支持,也可以获得市场对新产品的反馈意见并进行不断完善,还可以获得媒介推广、市场渠道等服务,为企业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和产业化获得服务。 

债权众筹(P2P)是为金融供需双方搭建对接平台,将碎片化的大众资金聚集,通过点对点的投资与回报,服务企业或个人的资金需求;主要服务对象是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或个人,贷款用途主要有个人消费、进货、扩大规模资金周转等内容。 

股权众筹、产品众筹、债权众筹是服务于不同发展时期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众筹中的股权众筹,即天使投资的互联网化,主要针对初创企业,以及处于技术研发阶段的企业进行投资;产品众筹适合做面向产品的中试阶段和市场推广阶段的投资;P2P债权众筹主要面向产业化阶段,用于企业资金周转、扩大再生产阶段的投资。 

5 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与研究,发现众筹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具有良好的模式。在众筹支持技术创新活动方面,建议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5.1搭建科技众筹平台,营造“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新环境 

众筹模式兴起于文化活动的众筹,借鉴文化活动众筹,技术创新项目众筹活动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技术创新活动的众筹越来越多。在创新引领经济新常态发展的新时期,建议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搭建科技众筹平台,构建推动 “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渠道和路径,尝试采用众筹模式支持科技项目,突破常规科技项目支持形式,让更多更好的创新创意项目、新技术新产品、创新创业者到技术创新众筹平台上进行展示和对接,与更多的创新创业者、投资者、消费者等大众进行互动,获得更多资金、渠道、智慧等资源的支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更好更快在市场上的推广与应用,努力营造“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新环境。 5.2引入众筹模式,构建政府支持技术创新项目的市场化决策机制 

在众筹平台上获得市场认可的技术创新项目才能得到支持。建议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引入众筹模式中市场决策机制,在对面向市场应用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支持时,采用盲评模式,让更多技术创新项目成果的使用方、消费者等市场用户对拟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评价,市场用户数量越多越好,获得大多数市场用户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可以作为政府支持该技术创新项目的决策参考依据,促进更多技术创新项目面向市场开展工作,推动科技工作更好面向经济主战场,发挥科技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5.3借鉴众筹模式,推动面向创新创业全链条提供综合服务的新型科技孵化器建设 

借鉴众筹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全链条式综合型服务的模式与机制,针对创新创业全链条需求,开展综合服务型孵化器建设,从场地、注册、税务、政策等较为单一孵化服务,转变到面向大众群体创新,开展风险投资、媒介推广、市场渠道构建、创新创意市场互动等综合服务,升级科技孵化器服务功能,不断完善现有科技孵化器功能,针对重点领域,建设一批面向创新创业全链条提供综合型服务的新型科技孵化器,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更好服务于企业和个人的创新创业活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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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赵大伟.互联网思维的“独孤九剑”[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4-03-20. 

互联网技术的创新例7

一、 引言

2014年,互联网企业开始大规模向传统文化企业投资和并购,传统文化企业也纷纷通过互联网开拓新业务或开发互联网商业新模式。例如,腾讯开始进军电影产业,阿里巴巴认购“文化中国”股份,百度成立影业公司等;传统文化平台湖南卫视、安徽卫视等也纷纷通过“版权行动”加入互联网视频竞争。互联网企业整合了传统文化企业线上线下渠道,传统文化与互联网的壁垒逐渐被打通,传统文化产品的创作、营销、传播模式更加多元化。互联网企业利用用户消费数据,分析文化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心理,迎合消费者需求,进行精准文化产品开发。互联网企业已经渗透到传统文化的资本运作、内容创作、演艺明星、推广传播、销售发行已经文化衍生品等产业链各环节。

互联网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无边界平台,传统文化产业也可以通过数字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等与互联网对接,文化产业与互联网的融合产生文化产业新业态,进一步激活互联网文化消费,推动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融合,不是把传统文化产业照搬到互联网平台进行经营,而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激发文化产业新业态。随着“互联网+”上升为国家战略,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交互融合也正逐步推进,互联网思维模式已经渗透到文化产业各部门。互联网对文化产业不仅是技术上的变革,也是我国传统文化发展理念和产业化的变革。互联网通过整合文化资本、文化人才、文化创意、文化信息等要素,形成了包容性极强的文化生态系统,消除了文化生产者和文化消费者之间的时间与空间隔阂,推动了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互联网催生了大量平台型文化企业和平台型文化集群,颠覆了传统商品交易模式,通过“免费”以及“开放”模式广泛吸附客户,形成“注意力经济”。

二、 互联网技术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类型的互联网技术与文化产业高度融合,数字化、网络化正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态势。互联网技术本身具有文化特性,也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技术进步伴随着文化的创新和变革,也更新了文化传播的工具和方式。

1. 互联网技术激发文化消费意愿。互联网已伴随着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以及移动通讯技术覆盖了世界每个角落,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改变了人们信息消费的模式。互联网已经成为各类移动智能终端获取信息的媒介,文化消费主体逐渐从被动消费发展到主动消费。通过互联网,消费者可以主动在文化产品生产中嵌入自己的创意,彰显自己的文化产品生产中的主体地位,满足多元化的文化消费需求。互联网不仅可以使消费者参与到文化创意生产环节,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发展粉丝经济。文化企业可以借助于互联网,与消费者互动交流,从而催生了文化电商平台和文化众筹平台,开辟了文化产业融资新模式。

2. 互联网技术消除文化产业各领域之间的壁垒。传统文化产业各领域界限分明,各行业主管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例如,报纸、图书、广播、电视、手机等,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逐步推进,传统媒体部门都与互联网建立了紧密的联系,互联网技术可以使不同媒介信息实现无差别转换,如文字、图片、声音和视频等。互联网技术使传统文化产业各部门之间的界限逐渐缩小,文化技术鸿沟逐渐被消除。互联网不仅消除文化产业之间的技术壁垒,还可以消除文化产业各部门之间的资本壁垒、市场壁垒、人才壁垒等。例如,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传统媒体的从业人员不仅要做文字编辑,还要懂摄影、视频、采访、编辑等全媒体新闻流程;通过互联网金融,可以打通文化各部门之间的融资障碍,并可以实现文化产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

3. 互联网释放文化产业新动能。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不断更新,给我国文化软实力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国传统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但文化资源优势并没有转化成文化产业优势。我国大中型国有文化企业大多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而来,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存在文化发展环境的种种弊端,文化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被束缚。然而,互联网技术条件下,国有文化企业被迫不断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瓶颈在互联网技术推动下不断突破,互联网技术也不断推进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技术也推动文化企业管理不断创新,解放了束缚文化生产力发展的重重阻碍。

4. 文化产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文化产业作为一种产业,一方面属于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与国民经济各部门存在一定的产业关联效应,通过影响力系数和感应度系数对国民经济a业影响和波及效应。文化消费能力的提升,是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激发出来的文化消费对文化产业效率提升和国民经济增长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催生了文化产业新业态,推动文化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的融合,可以提升国民经济各行业的附加值。我国文化消费缺口很大,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带来的文化消费能力和潜力的提升,将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

5. 互联网技术传播具有文化性。互联网技术的影响,已经远远超越了其所传递的内容,并且这些互联网技术冲击着现存的文化系统和社会结构。互联网的文化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文化环境影响互联网技术。文化是一种富有创造性的母体,它会出现在社会生活中的各领域。社会上需要的技术是最能符合主导群体价值和利益的技术。其次,文化环境特征被互联网技术直接表征。每一种新媒体形态的出现,都体现了当下的文化环境,例如,职业习惯的表达,心理观念的形成等,都可以通过语言或符号由新媒体进行传播。再次,互联网技术自身就是一种文化环境。在后工业化时代,文化与科技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信息技术发展本身就意味着文化变迁,技术文化本身就伴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而变更着文明节奏。

6. 互联网技术提升了文化传播的影响力。人类传播媒介从口语传播,到触摸屏、互联网、虚拟现实、全息影像、WIFI等从时间和空间突破了传统媒体的限制,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互动,创造出新的传播路径,极大提升了传播效果。互联网技术最核心的作用就是将社会互动进行了拓展和延伸。通过互联网,主客体作为文化传播双方可以在一定情况下实现角色互换,从而实现互联网技术、内容与互联网文化和情感的高度契合。互联网可以把我们熟悉的文化经过重新包装,展现出新的创意形态,需要人们重新审视、理解和接受这些文化。

7. 文化产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提升竞争力。互联网对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并能从三个方面表现出来:首先,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文化产业的创意生产、设计、发行、消费等价值链条将被激活。其次,互联网的智能化可以塑造智慧城市。通过互联网的虚拟现实技术以及合成技术,城市现实空间将会和虚拟空间对接,使城市的旅游文化、创意会展、文化设施服务等实现升级换代。再次,文化资源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优化重组。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通过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对文化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例如,深圳通过文化与科技融合,有效拓展了文化产业链条,并催生了新兴的文化传媒业态。

三、 互联网与文化产业各细分行业融合

互联网经济时代,互联网与文化产业各细分行业的融合,需要通过互联网技术消除各产业之间的体制、机制和技术壁垒,放松各行业之间的政府规制,实现互联网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1. 互联网与新闻出版发行业融合。互联网与传统出版业融合发展,要坚持传统出版与互联网的优势互补,推动两者在内容、平台、渠道、经营等层次深度融合。传统出版业与互联网的融合,需要实现纸质媒体、音频、视频以及互动性数字媒体之间的融会贯通,即“一次采集、多次生成、多平台传播”。数字互联网技术是传统出版业与互联网融合的支持,内容创新是传统出版与互联网融合的根本。传统出版要利用网络技术优势,加强出版业大数据分析,积极发展在线培训、移动数字阅读、知识服务、电子商务、按需印刷等出版新业态。此外,要着力解决互联网与传统出版融合的版权保护问题、技术短板问题,实现用户、生产和技术需求的有机衔接。

2. 互联网与广电服务业融合。为适应消费者需求和受众理念的变化,传统广播电视与互联网的融合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广播电视行业需要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要减少对传媒产业的直接干预,建立明细的公共服务与市场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和国有传媒企业的责权利关系,避免传媒产业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相应建立传媒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第二,传统广电媒体要积极进行内容创新和产业融合。互联网时代,广播电视媒体要积极和互联网有机对接,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断改造和提升广播电视运营模式、制播方式和经营理念等。广播电视媒体要将内容生产放在产业链的突出位置,积极寻求广电媒体内容产品与互联网的契合点,实现跨媒体、跨产业、跨区域并购重组。第三,广电服务业利用互联网进行多元化经营。广电媒体需要利用互联网,发展文化产业新业态,积极探索多元化发展道路,围绕互联网经济主线,开发互联网衍生增值业务,推动互联网与广电媒体的深度融合。

3. 互联网与文化艺术业融合。互联网与文化艺术业的融合,可以形成互联网艺术产业,其可以作为传统内容产业的载体,为传统文化机构服务,例如,艺术馆、剧院、博物馆、画廊等都可以利用互联网提升艺术影响力,提升文化产业价值链。互联网艺术业也可以作为新兴的信息产业,依托互联网和手机智能终端,成为艺术作品推广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艺术可以作为高附加值的文化商品参与市场交换,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实现产业化运营;也可以作为公益性文化产品,由政府来提供,满足整个社会成员的精神追求。然而,市场化运营可能会带来道德沦丧、见利忘义等问题,公益性取向可能会面临经费不足,两者的冲突需要政府协调。

4. 互联网与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融合。互联网与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的融合发展,首先要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政府要加大对网络文化产业的财政支出比例,优化互联网文化产业的财政支出结构,加强互联网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其次,要健全多元化的网络文化服务业的投融资政策。要引导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投资网络文化产业,降低网络文化产业的交易成本。再次,要加强网络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区要完善移动技术、宽带技术、网络架构优化技术建设等,优化网络资源的数字化。最后,要健全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监管水平。网络文化部门要维护网络文化市场的交易秩序,并强化监管责任,净化网络文化产业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网络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5. 文化制造业与互联网的融合。文化制造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可以通过合资并购成为新的文化企业主体;也可以与互联网平台进行有机衔接,实现文化产品的在线和交易;还可以与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文化战略投资、文化品牌培育以及文化产品物流配送等,整合文化产品的线上线下资源,实现文化产品产业链周期的融合。文化制造业与互联网的融合,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和物联网技术广泛应用于文化制造业,带动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制造、数字通信设备制造、数字印刷设备、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以及数字娱乐设备制造等的转型升。文化制造业与互联网的融合,需要互联网技术的创新,产业规制的放松和自由化,文化产品和服务需求等因素的驱动。

四、 政策建议

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之一,文化产品渗透了文化生产主体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和质量决定了一个国家的软实力。互联网时代,数字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科技已经渗透到文化产业价值链各个环节,互联网已经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已经成为文化产业发展主导模式,并成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引擎。

1. 大力推进互联网文化消费需求。生产性文化服务业作为中间投入会对国民经济其他行业产生前后向关联效应,但生产性文化服务业还没有形成专业化规模性产业,难以产生规模经济优势。互联网条件下,我国文化消费水平的提升,需要创造良好的互联网文化消费社会环境,通过提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文化消费意愿,激发城乡文化消费潜力。我国文化消费水平的提升,还需要通过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不断创新文化产业新业态,创造和引领新型文化消费需求。我国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需要通过降低交易成本等措施,强化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对生产性文化服务业中间需求,通过产业关联效应带动文化产业发展。

2. 通过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实现供给侧改革。我国文化产业存在严重的“供需错配”,文化消费需求虽然增长迅速,但文化消费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文化产品或服务存在无效或低端供给过剩,有效供给严重不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不能得到满足,需要通过文化产业供给侧改革实现文化供给和文化需求均衡发展。我国文化产业供给侧改革,需要通过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文化产业新业态,并使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性调整。我国国有文化企业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现代企I制度,理顺政府和国有文化企业的责权利关系,通过重大文化项目带动资源要素向骨干文化企业集中,还要通过互联网金融建立多层次文化资本市场,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兼并收购。对于小微文化企业,要建立文化产业集聚区,通过互联网激发文化市场创新和创业活力,建立政府和中介组织为主导的文化服务平台,引导互联网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3. 加强互联网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文化产业中,投融资、生产、流通以及销售等活动都直接或间接与版权存在一定的联系。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核心是创意,如果创意不能有效得到保护,那么创意人员所耗费的大量投资难以收回,其创作积极性将受到毁灭性打击。文化产业在在美国称为“版权产业”,版权制度为美国文化产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强有力的版权保护制度可以有效打击和遏制盗版行为,进而激励新媒体文化企业的创新行为,并能有效提升新媒体文化企业的市场投资活力。

4. 激发互联网科技与文化融合的市场活力。科技和体制创新是推动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力,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可以有效推动文化资源重组和文化体制变革,例如,深圳自身的文化资源比较贫瘠,但是却以开放和创新的精神,通过科技与文化的融合,催生了大量以腾讯、华强文化科技等为代表的新兴文化产业形态。因此,政府要利用“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红利,利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培育新型的新媒体企业,推动文化生产方式、传播方式以及营销方式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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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的创新例8

互联网金融是以信息化为支撑,网络技术是基础,最核心的支付结算都需要通过网络来完成,互联网金融归根到底也是金融,因此应当受到监管,并且应适用统一的监管规则。按照职责分工,人民银行科技部门负责金融网络的监管,严格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技术体制及强化技术监管既是人民银行科技部门的责任,也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

一、深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内涵的理解

互联网金融是创新的产物,既然是创新,就会有失误和风险,对这个新生事物既要包容失误,也要防范风险,处理好创新发展和风险之间的关系,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恰当的监管。如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恰当的技术监管呢?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新的课题,从监管者的角度看,现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估,还缺乏足够的时间和数据的支持。在这种状况下,首先,要鼓励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包容其技术失误,为行业新应用的发展要预留一定空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央行周小川行长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曾表示,对互联网金融要保持一个正常的心态和支持创新的理念。

其次,我国采取的是典型的分业监管模式,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模式,交易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种类日益多样化,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尚无法完全覆盖,存在一定的监管缺位,因此必须尽快明确相应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既能充分包容创新又能确保监管到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2013年8月的互联网金融中国峰会表示“怎么监管,谁来监管,还需要做大量的调查和认证。”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混业经营”的特点,需要在保护金融创新、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这就要求在归口监管上要做出有效界定。根据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107号文件,网络金融监管由央行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科技监管应在央行牵头、统一协调下,按照按照谁批设机构谁负责监管的原则,逐一落实监管主体及监督管理责任,进行适度的实时监管,防止技术风险的过度集聚,同时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央行科技部门对互防网金融的科技监管工作要尽早提上日程。

二、创新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机制

互联网的精神是“平等、开放、分享、协作”,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和服务都显示出信息的透明性,这与金融机构科技部门对传统封闭式的金融网络监管方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同时技术进步与金融业务创新带来新风险和新机遇,需要互联网金融的科技监管部门转变思想,创新监管机制。

在互联网金融的技术监管机制上,应当立足于现有监管政策进行创新,改变分业监管模式,结合分业监管和监管两种模式的优点,建立全面覆盖的科技监管据体系:一是在2013年8月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建立以央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等部委联合组成的跨部门、跨行业的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机制,通过统一互联网金融技术顶层设计,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标准,破除现有监管部门间及区域间的信息孤岛,推动监管部门跨部门信息共享;二是建立国内与国际间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合作机制,互联网金融打破了地域界线,交易双方不再局限于国内,数据信息的交换处理以及风险控制具有国际特性,单独依赖一国的技术监管机构无法对互联网金融服务进行有效监管,这就需要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的国际合作,央行科技部门应加强与世行及其他国家央行的技术合作,从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数据交换、监管策略、协商机制等方面寻求统一的规范,实现国际间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的沟通与协调;三是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机制,尊重互联网金融的开放精神,充分发挥已成立的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金融委员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倡议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单位共同遵循相同的技术标准、信息安全和金融服务水平,增强自律意识,利用各成员单位自身资源和技术优势,以避免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滞后于技术发展的局面,减轻技术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和压力。通过以上措施,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考虑到互联网金融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和网络通信技术,因此在未来的技术监管上应更多地通过信息网络对数据进行分析、挖掘,非现场检查将成为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的主要形式。

三、规范互联网金融新业务技术管理

互联网金融业务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信息平台之上,针对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并通过网络进行匹配,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迅速发展,依托的是信息技术日新月异,靠的是服务创新。信息技术促进了通信网、互联网、广电网的三网融合,特别是移动化对碎片时间的利用,降低了时间成本、提高了效率,带来了思维和观念上变化,实现了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三流合一,为互联网金融数据的融合准备了条件,打下了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的基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速度超出人们的预想,其对新信息技术的运用也领先于科技监管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防范业务创新带来的系统性技术风险,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也成为央行科技部门加强监管的重要环节。

强化对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技术监管,央行科技部门应当把握:一是加强对4G、云计算、数据挖掘等新信息技术的学习掌握,了解新信息技术可能提供的应用或服务,做好相关技术储备;二是推行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技术审查制度,对于纳入央行监管的业务,要求业务提供方向央行科技部门或委托机构上报新业务的技术方案,由央行科技部门对方案进行系统分析和技术风险评估,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后才能正式上线运营;三是控制高风险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入网结算,对于其他部门监管或没有纳入监管的业务,要主动了解新业务的技术基础,对于类似比特币等影响金融安全的高风险互联网金融服务,要积极向主管部门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在必要时切断新业务的联网支付渠道;四是完善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动态技术监管,针对互联网金融涉及面广、扩展性强的特点,实时跟踪新业务上线后的运营状况,及时发现技术隐患,指导业务提供方堵塞业务上存在漏洞,规避系统性技术风险。

四、突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防护

伴随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交易中的信息安全互环境应得更加复杂,移动终端和云计算是当前互联网金融应用的主要方式,移动终端使用的免费WIFI安全性及路由器漏洞问题,以及云计算服务带来的非授权访问、信息泄漏等问题都成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的隐患。目前,互联网金融遇到的信息安全问题主要包括恶意程序、假冒网站、诈骗信息、信息泄漏等方面,信息安全问题破坏了互联网金融的秩序,加重了人们在虚拟世界中的不信任度。央行科技部门对互联网的技术监管重点应放在信息安全管理,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相关机构现场检查和网络监控,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信息安全保障水平,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

对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监管,应该关注以下方面:一是要制定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防护标准,采用自主可控的核心信息装备,对相关机构网络进行信息安全等级分类管理,实施等级保护;二是建立严格的互联网金融网络入网审查机制和准入制度,信息安全标准不达标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不得接入金融系统网络,从核心环节上把好信息安全防护关;三是督促互联网金融机关落实信息安全防护规范,指导其建立一套由密码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数据灾备与恢复技术、云计算技术、网络组网与运维技术等组成的“软硬一体”标准化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解决方案,做好交易双方敏感信息的保护,提升网上交易安全防护水平;四是提升用户端的信息安全防护水平,指导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商开发相关软件应用,通过绑定手机、账号实名认证、动态口令卡、数字证书和第三方认证等多引擎、多策略协同运作,提高网络支付的安全性。

五、推进互联网金融信用系统建设

金融需要国家建立信用机制支持,互联网金融由于交易双方的非接触特性,对信用支持的要求更加迫切,基于大数据的信用评价能力,是互联网金融生存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全国性、权威性的诚信体系仅有央行牵头建设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征信系统),主要通过各金融机构、工商、法院等单位上报违约用户的数据,建立可供查询的部级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大大扩展了征信体系的数据范畴,现有的征信系统是一个被动的征信体系,实时性难以满足互联网金融随时、随地提供金融服务的要求,需要建立一个基于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依托网络提供实时征信服务的网络征信系统,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综合判断交易双方的信用状况,推动信用系统信用评价模式的转变,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公信力。

网络信用系统应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为所有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实时信用支持,其系统开发应注重:一是加强用户的身份认证,通过与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国家相关部门的协调,实现与人口数据库、法人数据库等基础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将个人相关的就业、健康、教育、收入、社保等基础数据整合起来,确保用户信息的准确性,打牢网络信用系统的根基。二是强制互联网金融信息提交,要求所有的交易均需要将诸如资金、物流、交易双方等重要数据通过统一的标准和接口规范,提交到网络信用系统,加强对交易的事中、事后监测;创新从社交网络等公共渠道抓取数据的方法,以实现对信用信息的全面收集及处理,便于判断用户的信用状况。三是规范对网络信用系统的信息共享,严格按照国家对用户信息采集、查询和不良信息报告等规定,对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使用网络信用系统实行网络授权机制,规定其应用信用信息的范围和信息等级,防止信用信息的滥用和扩展;四是提供全程、实时互联网金融认证服务,通过推出权威的第三方电子认证产品,实现交易中的身份认证、电子签名、交易信息加密传输、交易不可抵赖,确保交易信息的可靠,以有效保障资金交易的安全性。

六、加强对银行数据中心的监管

大数据在解决金融核心的信用评级和风险控制上拥有传统方法所不具备的显著优势,是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重要推手。互联网金融涉及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医保、社保、运营商、电商及多种服务行业,各类交易均以数据形式存入服务商的数据中心并通过数据中心进行数据处理和交换,因而互联网金融的数据中心是互联网金融运行的中枢神经,存储着互联网金融重要的数据资产,承载着关系社会经济运行所需要的资金流和信息流,是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核心,数据中心的信息安全对于保障互联网金融的稳定运行,具有关键的决定作用。从目前看,互联网金融无论是哪类交易,不论交易双方是谁,交易中涉及支付部分的数据都必须通过银行数据中心,因此,央行科技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技术监管中,互联网金融各类数据中心的监管是一个重要方面。在技术监管政策、方式不明,以及央行科技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央行科技部门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对全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数据中心进行监管,应该把技术监管的重心放到银行业数据中心的安全上,通过抓好银行业数据中心的技术安全来提升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安全。

央行已认识到加强银行数据中心安全监管的重要性,2014年1月16日,人民银行组织召开第二届银行业数据中心联席会议,专门就银行业数据中心安全进行了部署。在当前银行业数据中心面临技术与金融业务创新不断加速,业务量和个性化服务需求大幅增长,以及运维工作复杂度持续提升的情况下,央行科技部门对银行数据中心的监管重点在于:一是加大对银行数据安全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升数据中心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推动各银行数据中心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二是制定银行数据中心安全标准规范,督促银行数据中心不断加大科技投入,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增强安全防范能力;三是通过现场或网络技术安全检查、督查,在应急处置、决策支持、管理管控和跨部门运维协作等监管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不断推进银行业数据中心联合运维机制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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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的创新例9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16.11.018

〔中图分类号〕G25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821(2016)11-0099-04

〔Abstract〕The new era of the second generation of innovation led by the Internet plus is profoundly changing the service idea and mode of the library,also marks the library getting into the key period of transformation.The article deeply analyzed the typ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ervice innovation of library changed by the Internet plus,expounded the source and power of the Internet plus to librarys innovative services.Meanwhile,big data and user participation are the core elements of librarys innovative services led by the Internet plus.The research showed that the collaborative cooperation of multi-type library is the strong support of librarys innovative services,and the supplier also drove the innovation services of library.The Internet plus promoted the integration of technology and humanistic care of library innovative services,realized the harmony of the equal & free enjoy and individual needs satisfaction,balanc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user datas open and security.The Internet plus is bound to play a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ibrarys innovative services.

〔Key words〕the Internet plus;innovation services;library

1互联网+引领创新20新时代

互联网的发展与演变改变了经济社会认知的模式和思维理念。 “互联网+”正在兴起,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经济形态,得到中国政府的大力支持。2015年3月5日,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并提出相关工作部署。在同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中指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国家大力度地促进互联网与各个产业领域的协调发展。实际上,“互联网+”的关键就是创新,创新是“互联网+”的基本特征,“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新业态[1]。面对着开放源代码、自由软件、Web20、微观装配实验室等的新技术深入推广使创新20成为面向知识社会的新一代创新。

“互联网+”战略就是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与不同行业融合起来,创造新领域的新生态。“互联网+”与图书馆的服务工作密切结合,为图书馆的发展带来生机。2015年7月,浙江图书馆了《浙江省公共图书馆“互联网+”行动计划》,拉开了“互联网+图书馆”行动计划的帷幕,用“互联网+”的思想和技术提升图书馆的服务[2]。“互联网+图书馆”是在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协同发展下,调动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面资源的积极合作,使理念、技术、法律、制度等多因素的有机结合,促使图书馆事业的飞速发展。图书馆是国家经济、科技、文化快速发展的服务提供者,面对“互联网+”这一全新思维模式和服务理念的冲击和图书馆的创新服务的初期阶段,有必要对“互联网+”融合下的图书馆创新服务的要素进行探讨,形成一种新的创新服务思维方式[3]。

2互联网+与图书馆创新服务的核心要素

“互联网+”与图书馆服务行业生态性融合,为图书馆服务创新提供新途径。互联网思维是图书馆创新服务的先导和有力支撑。“互联网+”也是一种全新的创新理念,对图书馆创新服务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图书馆只要敏锐地感知互联网思维,才能深刻认识到创新服务的优势,引进关键信息技术,在新的信息环境中提升自身服务创新能力,从而实现图书馆创新服务的全面升级。

“互联网+”是发展互联网技术,促进新型的社会化生产组织方式和思维方式。在这种思维下,数据和用户成为了核心关键点。“互联网+图书馆”是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以用户参与为核心的服务模式,两者协同发展,共同促进图书馆创新服务的智能化发展[4]。

21大数据分析

“互联网+”带来了大数据时代。维基百科给大数据的定义为“大数据是指利用常用软件工具来获取、管理和处理数据所耗时间超过可容忍时间的数据集”[5]。图书馆具备了“互联网+”的大数据特征,在海量数据中快速准确为用户提供服务也是图书馆创新服务发展的方向之一。“互联网+”使得物物互联、人人交互,这样数据不再是单纯的结构化数据,大数据的数据结构发生了改变。各种类型数据的实时处理形成了互联网化的创新决策。

大数据分析在图书馆创新服务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图书馆的馆藏数据、用户数据、数字资源数据等形成了图书馆的大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与挖掘分析,从海量数据中发现潜藏的价值,开展大数据服务,为图书馆创新服务提供支撑。

图书馆服务通过网络环境和知识经济的影响经历了从文献服务到信息服务、知识服务的转变,“互联网+”将持续推动着图书馆服务的变革,使图书馆创新服务拓展到大数据开放、大数据挖掘分析、大数据跟踪、大数据可视化呈现等方面。图书馆利用用户信息行为的数据进行整合和分析,能够精确地把握用户需求,并通过用户行为进行需求预测,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使图书馆创新服务向虚拟化、深层次化、智能化方向发展[6]。“互联网+图书馆”推动图书馆形成大数据知识服务生态系统。图书馆通过对大数据的挖掘可以实现对用户的精准定位、推送服务、潮流导向,准确预测用户需求、优化管理。

22用户参与

“互联网+”的时代是个性化和定制化的用户参与的时代,图书馆的创新服务也逐渐形成以用户参与为中心的服务模式。“互联网+”尊重人性,“互联网+图书馆”的愿景是用户利用图书馆资源满足各式各样的知识服务需求。“互联网+”打破了图书馆服务的时空限制,满足用户对知识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服务空间的多样化、个性化。用户的信息素养,使用习惯、技术水平大不相同,要求图书馆提供个性化的知识服务方式和跨时空的个性化服务方式。“互联网+”的图书馆创新服务的中心是以用户需求为核心,强调用户的充分参与,也是图书馆创新服务的核心价值。

网络使信息的表现形式多样化,纯文本之外的音视频、动画等的出现,使用户的信息行为和需求也发生了改变,使用户不仅是信息资源的利用者,也成为信息资源的建设者和服务提供者,用户参与到图书馆的创新服务中来。用户的主动参与更多的体现了用户在图书馆提供创新服务过程中的意愿。图书馆运用“互联网思维”挖掘分析与用户互动产生大量的用户动态数据,可以帮助图书馆对创新服务进行重新设计与定位,使用户满足了个性化知识需求外,更多得使用户获得参与感和良好的体验[7]。图书馆的创新服务必须强调用户参与,重视用户需求,制定出个性化、知识化、多样化、学科化的服务。

23颠覆式创新理念

“互联网+”已经打破了传统的社会结构、地域结构、经济结构和文化结构,所以结构的重塑也是“互联网+”的一大特点。数字图书馆的不断发展,图书馆的文献资源结构、馆藏结构等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图书馆经历这次变革,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服务内容,建立起全新的服务理念。随着移动用户端的普及,图书馆服务突破了时间、地域和空间的限制,服务中心也开始关注用户的偏好与满意度,注重个性化智能服务,最大限度的满足用户需求。在“互联网+”技术的依托下,图书馆的服务在知识服务和决策服务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随之图书馆的地位和职能也会发生深刻的变化。

“互联网+”也是一种颠覆式创新理念,给图书馆的服务转型与换新。个性化服务、移动服务、知识服务、情景化服务、决策服务、专业化服务、可视化服务、集成服务等等图书馆的创新服务模式应运而生。“互联网+”的大环境下,图书馆发挥自身优势,与其他机构建立伙伴关系,建设网络社区、创客空间、媒体实验室等,拓展了图书馆的“空间”理念,图书馆不仅是个伟大的服务设计者,也是个活跃的实验室。

3互联网+与图书馆创新服务的要素

图书馆的创新是一种多主体参与的开放式创新模式,互联网+是图书馆创新的重要环境因素,使图书馆创新不断活跃。图书馆的开放式创新汇集不同的技术和智慧,整合创新资源,降低开发创新风险,提高图书馆创新服务的影响力,图书馆的开放、包容、联合是创新服务的必要保障,使图书馆服务创新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8]。

31互联网+技术支撑

互联网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得数字化技术、搜索技术、社交网络技术等充分利用。在图书馆的服务中,改变着图书馆创新服务的能力,使图书馆文献资源的组织存储方式、信息检索方式、信息传递方式、图书馆与用户的交互方式都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推动着图书馆创新服务的发展。互联网技术使用户与世界各地的信息联系起来,特别是搜索引擎技术的强大,例如谷歌、百度等搜索工具的不断完善,使用户在电脑终端就能获取分散的信息,代替了图书馆的一些传统服务。移动技术与互联网的结合也同样具备着高度的开放性、互动性、便捷性,为用户的需求提供便利,可以随时获取信息。

云计算技术在图书馆中的运用,使得图书馆的数据挖掘、知识发现、智能等技术不断的成熟,有利于提升图书馆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助于实现图书馆创新服务的高层次智能服务。信息技术改变了资源的组织方式,存储方式和获取方式,技术的进步也迫使图书馆服务方式的转变。在互联网+背景下,图书馆借助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普适计算等综合信息技术的运用,将传统图书馆、数字图书馆、移动图书馆、云图书馆深化有机融合,建立基于海量信息的只是服务系统,利用云计算的海量存储和运算模式,高效分析和挖掘动态信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云计算技术等,使图书馆充分运用这些技术的优势,改进服务,实现图书馆服务的个性化推送。

32图书馆协同合作

图书馆的合作具有悠久历史,通过联盟、协会等形式建立伙伴联系,推动文化创新。互联网+引领创新20新时代的到来,信息环境的变化要求图书馆要开展更加广泛的合作,图书馆从传统的馆际合作过度到了互联网环境下的图书馆协同合作关系,出现了图书馆联盟、总分馆制、图书馆集群、联合图书馆等图书馆协同合作的模式,进行图书馆之间的不同程度的资源共享与整合。

上海中心图书馆、佛山联合图书馆、东莞集群图书馆等都是典型的多种图书馆协同发展的形态,这些图书馆协同合作模式推动了图书馆创新服务的发展,为图书馆的联合服务登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这种模式是在互联网技术时代的推动下,图书馆合作发展模式的一种主动创新。图书馆联盟的协同合作成为了图书馆增强核心力和应对未来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图书馆的一种发展模式[9]。图书馆联盟的协同合作对促进图书馆创新服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图书馆通过开展图书馆联盟协同合作,可以充分利用各个图书馆的创新资源和要素,深度合作、细化分工、资源共享、优化配置、研发技术,并通过整合资源和技术提高图书馆创新服务能力,也促进图书馆整体协同发展,推动图书馆创新服务理念。图书馆联盟协同合作将图书馆创新服务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通过广泛的社会效益带动整个图书馆行业的发展,催生正确的创新生态系统。

33供应商驱动图书馆服务创新

随着互联网+思维的拓展,图书馆的供应商不仅包括图书馆外包商、出版社、还包括多种媒体和技术合作商。出版社是图书的生产者与来源方,与图书馆的密切关系一直不容置疑,馆配商是出版社与图书馆的纽带,三方共赢的模式早已形成。同时,互联网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得数字化技术、搜索技术、社交网络技术等充分利用,图书馆的技术供应商把这些技术有形化,与图书馆共同合作开发建设移动数字图书馆平台和科学服务系统平台等,为图书馆提供新产品和新服务,降低了创新成本的同时又促进图书馆创新服务的发展。供应商在同图书馆合作的同时,图书馆联合市场上推出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例如中国移动提供的移动手机报纸、通信的4G技术等,为图书馆提供图书馆产品,广泛地应用到图书馆创新服务的事业中来,减少了图书馆发展的阻力,借鉴了市场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加速图书馆的建设进程。图书馆发挥自身优势,与其他机构建立伙伴关系,建设网络社区、创客空间、媒体实验室等,使图书馆成为一个活跃的实验室,为读者开拓“思想阅读”空间。供应商与图书馆的合作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图书馆的服务创新能力,改善了图书馆与用户的交流模式,图书馆为用户提供了深度服务[10]。

4互联网+环境下图书馆创新服务发展的思考

在互联网+的环境下,图书馆的创新服务研究还处于初期阶段,这就必然使图书馆创新服务在环境的限制和促进中发展,而怎样才能使图书馆创新服务沿着图书馆核心价值道路前行的关键问题进行总结和探讨,为图书馆创新服务的发展提供一点点启示作用。

41技术使用与人文关怀的融合

面对新技术的发展,图书馆行业是触角灵敏的行业之一。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等的技术发展给图书馆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技术是社会需求的产物,图书馆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更好地服务于公众的知识需求,技术已经成为了图书馆先进性的重要标志。技术服务于图书馆的同时,也脱离不开人文关怀的作用与引导。人文关怀在图书馆界的展现也是很强大的,他强调现念的图书馆,不加任何限制地把存储的各种类型的资源信息便利快捷地提供给用户,尊重用户的信息获得权和利用权。

技术的自创新、独立性在图书馆发展的主导地位不可小觑,但技术不能完全满足用户群体的多样性需求,无法顾及同等技术在不同人群中的使用效率。而图书馆的人文关怀是图书馆的价值取向和服务目标,是满足用户的精神需求,也是图书馆创新服务的核心化服务内容。所以图书馆的技术使用与人文关怀相结合,技术促进人文的勃兴,人文指导技术更为人性化,人文精神对技术发展进行规划和引导,相互融合促进,营造和谐宽松的人文环境,更有利于图书馆创新服务的发展。技术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图书馆人文精神的勃兴,使图书馆不仅履行着社会教育机构的只能,还维护公众知识自由的权利,使图书馆的“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理念深入“骨髓”[11]。

42平等自由享受与个性化需求满足的和谐

图书馆具有公益性和公共性的特征,包含了自由平等的价值要求,所以其普遍、公开、公正、公平、共享的服务理念是亘古不变的。图书馆的制度正义性决定了图书馆的公益性特征,它的免费开放和无差别对待的原则体现了对用户平等地位的认可,更体现了平等自由享受的自由阅读和利用的精神。图书馆兼顾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必然要求对自由和平等的安排与落实,然而在图书馆的实践中存在着很大的张力与冲突。

首先,图书馆的机会平等忽视了人与人的差异。图书馆向所有人提供平等获取自由利用图书馆资源与服务的机会。而图书馆的自由平等原则强调的是一种机会的平等和大多数人的自由,也就是说图书馆为用户提供平等的获取资源和服务的机会是平等的。然而,用户的能力、社会条件、受教育程度等的不同差异直接影响其利用图书馆的可能性。其次,相同需求的用户造成资源的紧张,影响其需求满足率。图书馆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用户之间相似的资源需求会造成资源的紧张,使用户发生冲突。再次,图书馆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有针对性地满足其利用图书馆的需求。图书馆对弱势群体的倾向与关注是图书馆资源的合理再分配,也体现了图书馆的正义性[12]。图书馆的个性化服务随着用户的需求丰富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发展着的。数据挖掘和信息推送已经不能满足用户潜在性的需求,信息集成服务、专业化学科服务、深层次信息服务、可视化服务等图书馆个性化服务的出现,满足用户需求的引领作用。

43平衡用户数据开放与数据安全的矛盾

互联网+给图书馆的创新服务营造了大数据环境,用户数据的开放与共享成为了时代的主流,面对用户数据开放与数据安全之间的矛盾,如何深入挖掘用户信息服务于图书馆的创新服务与如何更好地保护用户的隐私信息成为了互联网+时代图书馆创新服务所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图书馆的创新服务,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必然建立在用户数据分析基础上,尤其是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只有图书馆对用户信息的整合和挖掘,甚至是对用户群体数据的连续性跟踪,才能精准把握与预测用户的图书馆利用需求,为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决策性依据。用户与图书馆的互联,必然涉及到用户数据个人隐私的保护,要求图书馆在保证用户隐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数据的管理和建设。图书馆平衡用户数据开放与数据安全之间的矛盾的把握显得更加突出与重要[13]。

面对用户数据开放与数据安全的矛盾,图书馆应该合法采集用户数据、合理利用用户数据、妥善地保管用户数量。这样可以保证图书馆利用用户数据的各个环节中的安全和户信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图书馆与外部机构信息共享过程中的的安全合作。其次,图书馆要加强对用户隐私信息安全的教育与培训,提高用户的数据保护安全意识和数据资源共享意识,培养用户的大数据思维。图书馆也要重视用户的参与的同时提高保护用户隐私权的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的数据采集与挖掘分析的能力,增进图书馆与用户之间的信任程度[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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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润珍,武杰.“互联网+”行动的特征、价值和意义[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6,32(1):88-92.

[3]李立睿,邓仲华.基于“互联网+”的融合图书馆构建研究[J].图书与情报,2015,(6):33-37,62.

[4]谢雨鸣,邵云飞.“互联网+”与消费品制造企业转型――基于构架创新的视角[J].技术经济,2016,35(2):14-21.

[5]Miao X,Han J,The Design of a Private Cloud Infrastructure Based on XEN[C]∥Distributed Computing and Applicationsto Business,Engineering and Science(DCABES),2011 Ten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IEEE,2011:160-164.

[6]陈近,文庭孝.基于云计算的图书馆大数据服务研究[J].图书馆,2016,35(1):52-56,68.

[7]李爱国,华苏永,汪社教.基于用户信息共享的图书馆合作模式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15,59(7):20-25.

[8]王丽萍.新环境下图书馆创新驱动力探究[J].图书情报工作,2014,58(10):39-44,73.

[9]韩继章,刘磊.国内外图书馆协作协同发展的历史经验与借鉴[J].图书情报工作,2011,55(21):23-26.

[10]崔宏强.复杂现代性条件下图书馆发展的张力[J].图书馆,2016,35(1):1-6.

互联网技术的创新例10

(二)互联网思维与传统技术创新推广思维的融合模式1、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目标与方向。与互联网思维的融合:一是基于互联网思维,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泛团队集群研究为平台,打破部门地域、技术领域界限,体现群策群力的技术创新与推广思维模式。二是基于互联网平台,以技术“物化”创新与推广为导向,以简约化创新与技术标准化信息传递为目标的推广思维模式。三是基于农业物联网与互联网融合,以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网络在线展示与标准化技术在线自助培训推广新模式。四是基于移动互联平台,集成农业政务信息、技术与市场信息、农资产品、农产品配送等功能,建立模块化、菜单化与技术推广定制的农民电商园、智慧农民手机卡的技术推广与产品营销云服务平台模式。2、建立面向农户、农业企业的农业科技推广云服务平台。以互联网思维实现农业技术的泛推广,须统筹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大数据库,建立部级或省级区域性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云平台。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云平台运作前,必然要回答建立哪些类型的数据库,由谁建?建立后的数据库怎样为农业生产发挥作用?如农业产能数据、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技术创新成果数据、农业生产技术数据等,做好云平台的顶层设计。其次,通过推广服务云平台,解决好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的结合点、云平台服务方式与农技人员、农民的结合点以及农技人员与农民的结合模式;第三,要解决技术传播与互联网媒体、微媒体的结合方式,使尽可能多地覆盖更多地区、更多领域、更多农户。3、农业技术创新成果的标准化信息传递与推广。与互联网思维融合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必然要求提供标准化的技术信息。首先,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要想到将农业技术成果变成数字化、可信息传递的网络“产品”,变为农民、企业易于接受的图片、动画视频、标准化文字等。科技管理部门要将提供适合互联网传播的数字化产品与各类农业应用型研究项目的评价考核挂钩;其次,通过平台集聚相关涉农科技成果,建立易于分类、检索与推广的农业大数据库,实行全国范围的农业大数据联网互通;第三,通过线上与线下示范,以及手机推送App、微信平台载体技术,让农技人员、农民知道最新技术成果,实时了解市场行情,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第四,通过农民及农技人员互联网应用后的口碑宣传,扩大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提高农业技术普及率。

二、互联网思维对园艺科技创新与推广的影响与实践探索

(一)互联网思维对园艺科技创新与推广思维方式的影响1、园艺产业技术创新思路转变。农民、农业企业对园艺产业技术创新的要求较高,对园艺产品的市场价格比产量更加关注。对园艺产业技术创新的思维逐步从传统“品种--配套技术--加工”狭义的产业体系技术研究,转变为从生产到餐桌,从农资供应、机械耕作、信息指导到物流配送的广义产业链式研究。根据顶层设计、反向推导、目标公开、底层互动、跨界协作、系统集成、成果物化、迭展的原则,构建园艺产业科技创新大团队、技术集成大平台的互联网创新思维。2、建立园艺技术物化与集成优化网络化推广的思维理念。在园艺生产中,更多的技术成果通过技术物化方式被用户所接受,如种质资源以种子种苗的形式进行物化推广,农业生产资料如新型农膜、基质、新型肥料、生物农药、微生物制剂,以及新型设施装备、新型农机等等本身就是物化成果;对于灌溉技术通过喷滴灌、水肥一体化系统实现,对于授粉坐果技术以提供蜜蜂、熊蜂、生长调节剂进行物化推广;生物防治技术也可通过色板、性诱剂、杀虫灯等进行物化推广。即使对于难以物化的栽培技术,也可通过微电影、视频、图文教材、挂图进行物化推广。园艺产业技术,可以通过不同生产模块,标准化的物化产品,提出不同设施、不同品种、不同区域的系列技术集成优化方案。

互联网技术的创新例11

众所周知,互联网的发展极大改变了人们的生活。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互联网+”的概念由国务院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他指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此后,“互联网+”成为全民热议和关注的重点,各行业都在考虑怎样借助“互联网”推动自身的发展。对于高校来讲,怎样借力互联网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也迫在眉睫。

一、“互联网+”时代的内涵

阿里巴巴集团在《“互联网+”研究报告》中指出:“互联网+”的特点:一是融合互联,所谓“+”就是把互联网技术与其他行业结合起来,通过互联创造新的业态;二是创新发展,着重强调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市场创新;三是以人为根本,服务的环节更加重视个性化,强调顾客体验;四是将互联网作为基础,

通过互联网打通各个环节,借助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实现人、物相连。“互联网+”将成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所以“互联网+”将拓展到每一个领域,催生行业的多样化,降低成本,提升增值的空间。突出数据整合业务成为新业态,最终使各行业实现数据业务的主营化,从而加快产业的创新和更新换代。

在新常态的“互联网+”企业中,则呈现出新的行业特征,比如说:“互联网+制造”,就是将互联网技术与制造技术相结合,通过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将先进的技术模式转化为先进的服务模式,最终实现资源、设备、产品和人的连接。再比如“互联网+农业”,就是通过互联网建立农产品供应体系,实时获取农业信息、享受民生农业服务,同时进行农产品买卖,可以提升农产品的价值,提高农民收入和降低城市居民的生活成本,减少产业链中间的价值损耗。在“互联网+”业态中,应属“互联网+服务”将成为比重最大的一类,从而促使新兴服务业态,使得基础平台与增值应用的分离,现在已经产出多个新业态,比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自主技术创新的行业。

二、大学生创业存在的问题

任何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互联网+”时代,既为当代大学生造就了许多就业创业的机会,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诚然,“互联网+”催生了很多新的创新机会,使得高校大学生开始将眼光瞄向互联网创业。但是,面对这一新兴行业,大学生要想在“互联网+”的环境下进项创业还面临许多问题。

(一)高校创业课程陈旧,缺乏创业教育资源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创业,需要传统行业与网络科技的有效结合。这就需要高校教师在进行系统的创业教育中着重分析互联网创业案例,帮助学生梳理并掌握需要的互联网技术、商业管理、法律、市场竞争等知识,强化大数据分析能力的养成,同时注重技术应用和综合实践的培养,而这些对高校教师和学生来讲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就高校目前的创业课程来看,有关“互联网+”的相关课程几乎没有,没能跟上时代的发展。同时,现有的创业课程内容单一,体系不完善,导致学生创业信息和资源不足。

(二)创业资金不足、融资制度不健全

充足的资金是成功创业的基石。对于高校大学生来讲,其经济独立性较差,家庭几乎是他们经济来源的唯一,除去学费和生活费,可供自己支配的数额并不多,这就难以满足大学生创业启动资金的需求。另外,许多已先行走在创业路上的大学生强调他们的创业启动资金是来源于父母的。事实上,许多父母认为大学生缺乏实践经验并不支持其创业,更不用说提供创业资金了。另外,在创业初期,大学生往往选择的是小规模简单的创业模式,加之大学生创业经验以及互联网技术的缺乏,项目本身很难吸引社会力量的融资,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大学生互联网创业的热情。

以“互联网+”的新兴行业,是最新产业。一些有效、成功的创业模式、管理经验因为缺乏而难以借鉴学习,面临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大学生所创的小规模、没有成功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显然是没有竞争优势,因此,往往会导致创业初期的失败,打击其创业积极性。

(三)成熟经验难借鉴、缺乏核心竞争力

“互联网+”强调的是为用户提供新的服务、新的体验,它的生命线是创新,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和基础,而互联网创业中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在这种情况下,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就缺少现成的模式学习,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学生由于市场经验、社会生活经验以及创业知识和能力的缺乏,这些核心竞争力的缺乏使得其很难在互联网中寻找到合适的创业机会,这进一步增加了大学生互联网创业的困难。

三、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大学生创业对策

(一)整合资源,拓宽融资渠道

如前文所述,大学生创业资金主要来源于父母,而创业资金的匮乏,很大程度上为创业失败买下了伏笔。为此,我们要想方设法拓宽融资渠道,为大学生创业争取到更多的启动资金。各高校可以在政府和企业间寻求资源的整合。首先,学校可以争取当地政府创业贷款优惠、创业基金等政策扶持;其次,学校可以通过校企合作为大学生谋取创业类奖学金,用于支持大学生创业。再次,学校也可以设立用于支持大学生创业的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互联网创业项目。

(二)重视创业教育与指导,完善创业课程体系

学校是人才培养的摇篮,学生学习的主要阵地。为增强大学生的创业知识,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各高校需要不断完善创业课程体系,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和指导。一方面,聘请具有成功经验的创业导师,不仅可以对高校创业教师进行适当培训,同时可以将创业前沿知识和经验传递给学生。另一方面,完善创业课程体系。将互联网技术知识和企业运营管理知识有效结合,因势利导,及时更新课程设置,注重培养学生大数据分析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时加强对互联网技术应用人才的培养,增强大学生成功创业的砝码。

(三)利用就业指导网站及时、有效信息

充足的信息是有效决策的依据,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对于大学生创业来讲,信息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然而,笔者调查发现,很多高校的信息平台不够完善,带有强烈的滞后性。各高校可依托已有的就业指导网站,及时更新信息,充分发挥网站设置的讨论区、互动区的作用,由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专业人员对信息进行监控,及时有效的反馈,为具有创业意识的人员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帮助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

(作者单位: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