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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合同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5-31 08:33:28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例1

市场经济是实质上的法治经济,合同是其有序运行的必备要件,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合同管理的概念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现代社会是合同社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因此,每个企业都必须十分重视合同管理。煤炭企业作为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为防范经营风险都要订立合同。如今,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经营,提高煤炭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这就要求我们要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而且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此外还要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终止。

二、煤炭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合同管理关系到企业安全、效益、产品质量、以及企业信誉等问题。对于一个国有煤炭企业来说,尤为重要。一个合同管理好的企业能很好地体现企业的诚信,实现对市场的承诺,彰显企业的美好品牌和形象,使其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良性的可持可持续的发展。尤为重要的是,加强合同管理,不仅能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还能够使企业,在践约过程中很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因此,合同管理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企业的合同管理。

三、煤炭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下,煤炭企业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有力的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但有相当部分的企业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前期合同调查不细。体现在签约前对对方当事人缺乏必要的了解,而简单盲目签约,最终使自己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2)缺少健全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国有煤炭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虽然有一系列规章制度,但有很多不能名落实归。存在可操作性差,执行保障不力。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合同法律意识不强,时常出现不签订或补签合同现象:淡薄法制观念,人情担保、合同签订程序倒置,削弱了合同管理部门的把关作用;合同签订前忽视对对方的了解,另外,在合同验收、践约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3)验审合同不严。合同验审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能否严格验审,是关系到合同签订成败的关键。但在现实工作中企业却存在着以下突出问题。资质验审不严。不能准确认定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由于资格审核不严而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不能严格审验条款。如合同条款中出现易产生歧义和误解文字,对违约条款叙述不明确,给企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不能加强合同的后续管理。合同的后续管理工作非常重要,但往往容易被企业所忽视,如:对合同签订前期、中期的评价、对合同践约跟踪管理、对合同签订过程相关的归案保管等。都是在后续管理必要的工作。

四、煤矿加强合同管理的方法

(1)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原则,优化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统一合同文本是加强合同管理的有力保证,便于解决由于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欠缺而产生的漏洞,有利于明确合同主体责任,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要使合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还要进行重大合同审查管理。

(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科学管理的重要前提首要任务,因此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的高低。因此,根据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用好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并组织好在职学习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以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合同法律意识。

(3)做好合同订立前的基础管理工作。包括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生产规模、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真实性审查;明确合同缔约内容等。

(4)做足合同签订中的配合管理工作。合同签订中的管理又称审核签订阶段管理。首先,索取保存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资信材料及身份证明。其次是严格按照规范合同文本条款审查、签订合同,做到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再次,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履行审批、备案、登记的合同一定要履行其相关法律手续,在合同正式签约前,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5)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履行进行必要监督。通过监督,可以了解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因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防止违约的发生。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具体可采取或制定贷款支付复核程序,实施有效的管理。

(6)违约纠纷的及时处理。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法律顾问部门审查合同时选择合适的违约条款和纠纷处理条款显得很重要,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例2

引言

合同,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会签订各种类型的合同,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时,都处于利益与风险并存的状态。合同履行的过程贯穿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企业为实现合同利益,就必须对合同进行全方位的管控,防范法律风险。

一、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合同管理必须建立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规章制度。重点是明确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建立合同风险防控机制,做到全流程管控。(二)人员培训。合同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高低,影响着合同管理的水平。国有企业必须加强对合同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严把合同审查关。(三)合同相对方及合同文本的审核。首先审查合同相对方的相关资质,必要时可对其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其次要对合同价款及构成、质量和技术要求、履行期限、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主要条款进行明确规定,避免合同漏洞。(四)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重要内容,相关业务部门应认真落实履行合同条款,审核发票及相关验收资料,做好合同的闭环管理。

二、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风险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本身就有强有力的法律团队为其服务,合同文本、谈判选商及签约方面都有一套严格的管控流程,制度设计上不会存在重大的缺陷,主要的风险在于合同管理的程序性方面及履行方面,主要表现为:(一)对于合同管理及履行情况监控不到位增加法律及合规风险。国有企业合同签约及履行过程中,主要存在部分企业“应当招投标而未招标”、“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承担服务项目”、“合同签订未履行审批程序”、“合同内容约定不完善,合同文本选用错误,针对不适应条款的修订无法满足业务需要,关键性条款有缺失或不明确”、“超出授权范围签订合同”等原则性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承办人员和承办部门合同管理意识不强,随意简化流程,履职不到位。比如说承办部门存在错误意识,以为签约付款就算合同履行完毕,忽略了相关的保质期、保证金及违约条款,未有效行使合同条款的权利,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二)合同人员的配置和业务素质缺陷,导致了合同管理水平的停滞不前。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大部分问题是因为“人”的原因而发生的,再完善的制度规定与程序设计,缺乏业务人员的落实执行,仍然无法解决问题。部分企业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人员配备和部门间沟通协调等方面支持不够,合同管理人员及承办人员变动频繁、流动性较大,缺乏有效的培训学习时间,导致其业务素质不高,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及合规意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和有效管理。同时,合同管理人员与其他部门的管理衔接不到位,缺乏有效沟通,造成“1+12”的结果。

三、国有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例3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合同管理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战略的逐步推行与国家法制的不断完善健全,加之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化和法制化的进程明显加快,经济纠纷越来越倾向于采用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国有企业要适应这一变化,必须要正确认识到合同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而只有不断采取措施提升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水平,才能避免和减少企业经济合同纠纷,从而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能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一、企业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工作重视不够

实践证明,有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的工作重点主要考虑的是企业的销售业绩及盈利情况,并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或者即使把合同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也认为合同管理工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紧要,合同管理工作是合同管理部门的事情,与自身无关。由于这种思想观念的影响,有的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支持帮助、督促检查不够,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未引起重视,协调、解决力度不颍从而导致合同管理相关部门对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互相扯皮、推诿等后果发生,最终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

(二)合同管理和承办人员综合素质相对偏低

当前,有的企业从事合同管理与承办的人员大多为非专业出身,其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企业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也较为欠缺。而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广、法律法规知识要求高,并需要一定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因此,合同管理与承办人员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达到较高的综合素质,否则就不可能搞好此项工作。实践证明,合同管理和承办人员整体综合素质偏低,已成为制约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瓶颈之一。

(三)合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在合同管理制度方面,总的来讲,绝大多数企业均已制定了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只是还不健全和完善,其表现是:有的形同虚设无可操作性,有的照搬照抄机械死板,未结合企业实际,对实际工作没有较强的指引和促进作用,不能激发大家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自然也不能促进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了,更不能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了。

(四)合同签约前期工作做得不够充分

合同签约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对合同相对人的选择和合同文本的审查。对于合同相对人的选择,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其主体资格缺乏细致调查,二是合同相对人的选择方式较单一,有时直接选择一家企业作为合同相对人。而合同文本审查方面:一是对合同文本文字审查不够细致、严谨,合同条款不完善,权责利表述不明确,造成合同纠纷,损害企业利益;二是审查部门之间缺少联系,每个部门都只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而不对整个合同的内涵、要求做全面深入的了解和理解,常出现看起来各部门工作都做了,但仍在合同履行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造成不良后果。

(五)合同动态管理和履行控制的手段不够

我们企业中的某些合同承办人员对合同管理缺乏正确认识,认为合同管理不过是签个合同而已,不明白合同管理是合同选商、审查、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签订时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签订好了,就将合同束之高阁,没有将合同履行过程作为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致使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不利于企业的问题及纠纷问题发生。另外,虽然部分企业已经认识到合同履行控制的重要性,但还没有找到合同动态管理和履行控制的有效手段。

(六)合同资料保存不够完善

从目前看,有的企业对合同资料保存工作重视度不够,工作不扎实。由于合同原始资料未能妥善保管,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会出现无档可查的情况,使企业处于被动的局面。

二、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企业主要领导要重视合同管理工作

实践证明,要搞好合同管理工作,没有各级领导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帮助,是寸步难行的。如果他们不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就不可能主动地、有意识地去协调、促进合同管理工作,也就不能达到以上率下,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效果。因此,企业各级主要领导重视是合同管理工作的关键。在领导的重视、关心下,各合同承办和管理部门或单位人员就能在合同管理部门的牵头协调下,切实抓好本部门和单位的合同管理与承办工作,积极主动地按合同管理部门的要求和上级规定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共同努力推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高效、有序、顺利地进行。

(二)提高合同承办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合同管理和承办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因此,提高合同管理和承办人员素质是保证合同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前提。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组织好合同承办和管理人员的在职学习。可采用短期培训、送外培训、请专家讲课、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总结、自学等方式方法提高合同管理和承办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其在学中做,做中学,在岗位上成才;二是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和承办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权、责、利,建立竞争机制和考核机制,对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与承办人员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合同管理与承办人员按规定进行适度惩罚。

(三)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部门应在完善合同管理组织框架和优化合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合同管理工作不同阶段的特点、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建立健全科学的、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企业合同管理活动达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还应组织人员对合同管理制度在企业的实际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效果进行科学评价,对不适应合同管理和市场需要的内容及时进行完善、修订,使之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从而有效规避企业的法律、经济风险。

(四)加强合同前期工作风险防范

合同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合同选商、合同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及审查三个环节。合同选商环节主要是核实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是否是适格主体,特别是涉及到一些特殊专业,必须要对方提供合格的专业资质。合同谈判环节企业应尽量采取招标、电子商务、竞争性谈判、询比价等多种方式与合同相对人进行磋商,以期取得企业效益最大化的谈判结果。合同文本起草及审查环节,一是要求合同承办人员能起草准确、严谨的合同文本,防止合同文本热荽砺虿生歧义,尽力避免因合同文本字词的不严谨造成企业履约工作出现被动甚至违约的不良现象发生。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制定适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示范性文本,从而既保证了合同文本的质量,又提高了合同运行效率。二是各合同审查部门要根据自己部门的职责,从法律、经济、技术等方面对合同文本进行实质性审查,对审查中不清楚的内容应要求承办部门予以说明,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无论大小,一律退还承办部门修改完善,做到对合同文本的每个细节都严密斟酌和严格把关,切实把好合同文本审查关。

(五)加强合同动态管理和履约检查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例4

一、引言

合同作为市场经济中最为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种契约形式,是监督各项经济行为开展的法律文件,因此必须科学合理地对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归档等相关流程环节进行管理,才能保障企业中各项交易、合作的顺利执行。我国由于政治体制的原因,国有经济以及相应的国有企业在经济运行中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而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我国许多国有企业刚刚完成政企分离、依法治企等体制转型,对于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还缺乏经验,因此需要对于市场经济中各项交易、合作行为的法律保障――合同的管理予以研究,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归档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进一步提升合同管理的工作效能,使其能够在企业经营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二、国有企业现有的合同管理模式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一般从规模上来讲国有企业都以大中型企业为主,在合同管理方面有统一的机构进行管理,并且各下属或分支机构有相应的归口部门。通常来讲,一般国有企业中法务部门或者办公室是对合同进行归口管理的部门,对与自身企业相关的合同制定和执行进行有效的审核、监督和指导。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的草拟和制定一般由各个具体的业务部门进行,并且将合同草案向法务部门进行备案审核。这种模式下法务部或者办公室在合同管理中起到的更多是指导、审核以及监督备案的作用。大部分国有企业都采取以上这种业务部门和法务部门相互配合的合同管理模式。

三、当前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理念层面

首先,目前国有企业从管理层到员工层面多多少少还存在一些计划经济时代的思想痕迹,相比于市场化的主体来说企业合同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因此对于合同制定、执行和履约相对来说重视程度还略有缺乏,从而导致合同存在一定的漏洞。例如,合同条款中用词意思模糊或者存在歧义,容易引起误解,为日后纠纷埋下了隐患。其次,当前部分管理人员对于合同管理缺乏全流程的概念,仅仅重视合同的签订环节,对于后续执行履约过程中的控制重视不足。最后,部分国有企业员工市场竞争意识不强也反映到了合同管理的工作中。例如,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缺乏严谨的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因此需要在思想层面对于合同管理树立起全面、正确的认识。

(二)管理制度层面

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制定了包括合同管理在内的一整套企业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制度大部分还是停留在文档层面,对于实际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比较有限,在实际工作中多少还是存在一定的弹性和灵活的操作。例如,许多国有企业基于自身强势的甲方地位要求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就开展相关服务,造成所谓的“事后合同”,或是为了避免公开招标等门槛限制,将原本数额较大的一个项目拆分成为几个小标分别签订合同,起到合同金额的分散作用,并且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无视合同规定随意要求乙方调整服务内容,使得合同存在流于形式。

(三)管理流程层面

一般来说,合同管理流程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以及事后管理三个阶段。

在合同订立阶段,一般来说国有企业在合同订立前缺乏对合作对象进行足够的尽职调查,以了解其资信等状况,提前防范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这就使得合同订立的基础存在不牢靠的情况。其次在合同订立时,往往由于企业专业人士相关专业知识的缺乏或者缺乏专业法律人士对合同进行审核,使得合同形式和签署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情况。

在合同执行阶段,随着市场经营情况以及需求情况的变化,有时需要对合同内容和相应条款进行变更,以改变双方交易或者合作的形式及具体内容,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许多国企由于合同变更意识的缺乏,在交易或者合作行为调整前没有对相应的合同内容进行调整,从而为日后双方合作埋下冲突的隐患。

在合同事后处理阶段,一般如遇到合同无法执行或者一方违约进而产生纠纷时,需要通过强制执行、合同变更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手段进行事后补救。而在当前的合同管理实务操作中,部分国企基于合作关系维护的考虑,对于合同纠纷采取放任或者拖延的做法,使得自身或者对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弥补,进而使得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四、当前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人员管理层面:强化意识、提升素质

对于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合同管理相关部门的人员,需要进一步强化其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观念,提升对于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同时在知识技能层面,需要通过不断的培训学习,让其熟悉掌握《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为企业合同管理的正规化和法制化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管理制度层面:加强监督、重视审查

目前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中,最大的问题不是制度的不完善而是其对于实际操作的约束和指导作用不大。因此,必须要通过相关的体制机制建设来加强对于合同管理制度的监督和审查,强化内控管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来执行,严控风险,避免出现合同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种种不规范的行为。同时对于签订资金数额比较大的合同、涉及主体较多的合同更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制度,除了要加强合同管理部门,如法务部或者办公室在其中的作用之外,还需要积极聘用专业律师或者事务所提供相关资讯,并且制定合同审核负责制,将合同管理与分管领导的绩效进行挂钩,以加强相关的管理。同时在管理制度本身的层面,还需要将合同订立时对合作方背景审查等操作纳入管理规范中,使得背景调查成为合同管理中的一项常规程序,起到合同风险防范于未然的效果。

(三)管理流程层面:事前防范,事中控制

首先,在合同订立阶段,国有企业需要做好相关法律和商业风险的事先防范工作。主要就是上文提到的需要对合作方进行充分的背景和资信审查,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高管团队人事状况、员工状况等等,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第三方进行专业的调查。还可以通过对跟合作方有商业往来的企业进行调查,间接了解合作方的资信情况。除此之外政府部门也是了解合作企业的一种重要渠道,可以对纳税、经营许可、产权归属等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

其次,在合同执行阶段,需要对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的跟踪和监控。对于合同履行的不利因素,如对方存在违约的意愿或者履行能力不足等状况应当做到及早发现,并制定相应的策略进行弥补。对于由于我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早知会对方,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者终止程序。

最后,在合同事后处理阶段,需要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法现象进行依法处理,积极采取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手段,充分保障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为中国石油西部钻探新疆油田生产协调部)

参考文献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例5

【关键词】大型企业;生产经营;合同管理;效力发挥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材料购入、产品售出、劳动用工、建设工程、技术改造、资产租赁及企业并购等,无不涉及合同管理。如何强化合同管理,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效力,确保企业经济活动合法、规范运行,减少和避免经营风险问题,成为目前业界专家、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等研究的重要课题。现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如何发挥合同管理效力作用的问题作以下探讨。

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正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合同管理问题,均按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配备了总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外聘了专业律师,制定了合同管理机制,法律事务部门参与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但从合同管理的实际效力上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改善。主要问题有:

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机制不够完备,合同签订随意化。一些企业业务部门,尤其是部门领导法律意识、合同管理意识淡薄,无论是在经济业务合同谈判、缔约过程,还是在合同履行阶段,以至于出现不及时与法律事务部门沟通,尤其在合同签订前不履行合同合法性审查程序就草草签约等现象。甚至,有的合同签订完毕后才提请律师审查,这样即使发现了问题,也常常难以弥补,实质上失去了合同审查的意义。还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不够重视,从管控机制上没有设定企业经济业务合同设立的法律审核程序,致使合同缔约签订游离在法律监控范围以外而呈现随意化。

2.以生产急需为借口,个别物资采购合同存在先履行后签订的现象,迫使合同的法律监管功能失效。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先签订后履行。然而,一些企业对于一些采购业务不按规定操作,常以生产急需为借口,先进货,后补签采购协议。后补签采购协议带来的后果,就是有些约定条款和厂家谈判十分困难,有时被迫做出让步,损害企业的利益。

3.企业经济业务合同涉及的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不规范,致使合同履行时不能按规范的技术要求维权,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毋容置疑,企业经济业务合同的主协议及技术协议条款同等重要。但有些企业仅重视主协议,而忽视技术协议,对标的物的规格、品位、版式、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技术要求条款表述不清,甚至不作约定,购进物资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没有约定清晰的技术标准向对方质询和交涉,有些情况下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4.企业经济业务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不是同一主体,导致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脱节。一些企业合同管理混乱,职责不清,进而出现个别业务合同由公司领导出面与对方业务人员签订,而付款、验收、监督质量和期限等履行事项没有明确或没有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导致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脱节的问题,造成供需双方在履行和结算方面都十分困难,有时可能引讼纠纷。

5.企业经济业务合同履行管理不规范,在合同履行中对涉法维权的事项工作不到位,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主要表现为:一是应变更的合同没有及时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业务,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但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经济损失。二是应鉴证确认的没有办理鉴证确认手续。履约过程中的鉴证是一种正常法律行为。但有些公司的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三是应当追究的却过了诉讼时效。超过了诉讼时效就等于放弃了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二、在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提升合同管理效力的对策

要克服上述问题,充分发挥经济业务合同的法律监控功能,全力提升合同管理在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效力,需要采取以下四方面对策:

1.加强企业各级领导及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业务培训,强化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针对出现的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管理业务素质较差的问题,需要筹划和制定一套系统的合同管理业务培训方案,通过组织自学、专家专题授课、以会代训、院校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企业各级领导及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有效地培训,进一步强化受训对象的合同法律意识,提升合同管理业务素质,避免合同签订随意化、重视主协议,忽视技术协议、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脱节等问题的发生,为全力提升合同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效力筑牢基础。

2.完善和构建功能完备的企业合同管理机制,导向企业合同管理向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律化方向不断迈进。一般企业都设有合同管理办法,但管理办法是不是系统,是否设置了法律审核等关键程序和环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则难于评说,实施中大多欠缺程序化、规范化。从常规合同管理流程环节看,合同管理机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管理体制及分级授权管理、合同主体及资信调查、合同会审与谈判、合同合法性审查、合同会签、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合同用章、合同登记、合同备案归档、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统计与检查、合同业务人员培训、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等。尤其是合同合法性审查、合同用章及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等三大管理环节的规范运作,对于发挥合同管理效力是至关重要的。比如,合同不经过合法性审查程序,领导就不予审批,执章人员则不予出章,合同自然不能签订。这样,通过机制程序控制,迫使合同主办业务部门主动与法律事务部门沟通,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确保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在法律监控之内,尤其可以避免“先进货,后补协议”问题的发生,使之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律化。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例6

二、国企合同管理制度优化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国企合同管理的各项制度

建立和完善国企合同管理的各项制度,首先要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该制度是国企合同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内容。建立企业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对于合同管理的主要机构和机构内的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明确其责任,建立完整清晰的权责利关系,监督合同管理人员认真完成工作范围内的管理工作,并且可以建立员工年度考核相关的评定指标。再者要建立合同管理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对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必须要保证每位合同管理人员都要有企业法律顾问证书或者是管理资格认证,通过严格的资格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强化企业合同管理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

强化企业合同管理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能够不断提高企业管理者与员工的合同意识以及法制观念。在企业合同的制定以及实际落实过程中,不仅要保证企业的管理层与营销人员能够参与,还要保证企业全体员工能够了解相关内容,企业要经常组织企业员工进行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学习,从上到下整体提高企业内部员工的合同管理法治意识,只有员工的合同法律观念提高了,才能保证在日常生产过程的经营活动能够按照合同内容完全落实,提高合同的法律效益和管理作用。

(三)设立专门合同执行机构

签订合同是企业建立民事关系的主要途径,合同本身是一种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签订合同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从这个角度讲合同管理已经超出了企业自身的管理权限,合同管理中要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因此企业要建立专门的管理队伍从法律的角度来保证合同管理在合法的范围内,专业的合同执行和管理队伍能够有效降低合同的运行风险,更好的实现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企业领导要提高重视

企业管理层要将合同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决策日程。随着我国科学发展观的逐步落实,国企也在逐渐向着科学化管理方向进行发展,做好企业经营管理受很多方面的影响,其中合同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企业管理人员要将企业管理纳入领导决策的范围内,及时的总结管理过程中的经验,不断调整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和内容,不断优化企业合同管理措施,进一步推动国企合同管理向着规范化和现代化以及科学化方向发展,更好的为企业经济利益创收保驾护航。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例7

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的研究,2010~2012年,中国500强企业完成的并购重组活动中,国有企业所占比重分别是91.31%、81.21%、82.6%,一些地方国企通过并购重组甚至入围世界500强。地方国企主动对接央企的目的是通过国有企业之间的战略重组,提升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为地方经济发展破局,推动地方经济的升级改造和快速发展。这一目的能否实现,关键在于并购重组后的协同效应能否快速形成。因此,加强地方国企与央企对接合作问题的研究,针对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地方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地方国企与央企对接合作的特殊性分析

根据企业重组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角色不同,我们将国有企业重组分为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这两类企业重组的共同点是,重组的主体都是企业,在重组过程中都需要尊重和发挥市场的作用,都存在政府和市场的协调配合问题。

在地方国企与央企的对接合作中,地方政府明显处于主导地位,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与市场主导型企业重组比较,这种政府主导型企业重组在政府角色扮演、重组目标选择、战略协同和管理协同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

市场主导型企业重组的主导者是市场,市场在重组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和调节作用。因此,市场主导型企业重组的动机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基于对现状不满而产生的内在追求,具有内生性。企业重组的目标是为了进入成长型的新兴行业,或者是为了获得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渠道,或者是通过买壳上市拥有资本市场的筹资能力,或者是通过多元化经营以降低经营风险。①总之,市场主导型企业重组的目标主要体现在战略发展、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

政府主导型企业重组的主导者是政府,政府在企业重组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和推动作用。因此,企业重组的出发点更多的是宏观经济发展和市场调控的需要,是企业发展外在需求的具体表现,是一种外部环境变化所产生的引力和压力,具有外生性。当前,地方国企与央企对接合作的目的主要是:

第一,地方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通过企业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加快高新技术运用,鼓励扶持战略新兴产业。

第二,加强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和控制力。通过国有企业之间的战略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实力,做大做强国有经济。

第三,在当前地方融资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借助央企的影响力破解地方经济发展的融资瓶颈。②这三类重组动机更多的是政府基于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外生性特征十分突出。

地方国企与央企在管理协同中存在的问题

地方国企发展方向的调整困境。从企业战略重组的角度分析,被重组企业的发展方向和重组企业整体战略方向的差异性越小,其战略协同的难度就越小,战略协同效应就越容易实现。地方国企与央企对接后,央企应该指导地方国企迅速制定自身的发展战略,并借此将地方国企的发展纳入央企的整体战略体系;同时,立足于地方国企经营管理的实情,加强经营管理策略方面的工作,确保整体战略的要求能够落到实处。

这一过程中必将面临的问题,就是对地方国企原有的发展方向是否做出调整。由于地方国企与央企的对接合作是在地方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完成的,双方企业的一些高管对国有企业战略重组的理解会产生一定的偏差,把战略重组工作仅仅理解为完成政府交给的政治任务,或者把战略协同仅仅理解为多并购几个同类企业,完成央企在行业中和空间上的布点。对接协议签署后,央企对地方国企仅仅是资金上的支持,对地方企业发展方向是否符合央企的整体战略,如深度的产品结构调整、辅业剥离等问题没有进行深入触及。

企业文化创新的效果不明显。当前,地方国企和央企的对接合作主要是在行业内的企业之间展开的,在中央或者地方政府呵护下创建、成长起来的国有企业,相同的管理体制、行业背景、发展历史造就了双方企业在核心价值观上的差异较小,十分有利于企业文化的融合。

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所倡导的一些经营管理理念在国有企业中还没有真正形成。例如,国有企业的行政化色彩比较明显,企业的高管匹配有相应的行政等级,造成企业在经营困难之时往往想到的是“不找市场找市长”;过分注重组织成员的纪律观念和服从意识,不利于营造敢于冒险和鼓励首创精神的文化环境;论资排辈的人才管理理念盛行,限制了企业青年才俊尤其是年轻管理人才的上升空间。因此,借助于并购重组的契机推动企业文化创新的目的,革旧出新,兴利除弊,形成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和员工行为模式,在当前的国有企业对接合作活动中表现的并不明显。

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发展战略的要求不匹配。与对接的央企相比,地方国企在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上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受制于主营业务经营状况不佳,一些地方国企没有制定长远的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在于员工的招聘和使用;二是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落后。以员工培训为例,地方国企倾向于培训一个员工某一确定的技能和职业能力,并且希望他们能永远安分于这个岗位,而不是侧重于员工的自我提高、再培训以及超专门化技能的通才能力培训。

企业组织结构对战略实施的支撑不到位。在战略与组织的关系方面,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对接后如何通过组织结构的调整将地方国企的资源纳入央企的整体发展战略体系,即是维持相对独立的法人联合体形式(企业集团),还是进行实质性组织改革以形成大型公司(单一企业)。

二是对接后地方国企如何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即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总经理实施董事会聘任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地方国企的运行机制。

三是如何解决跨地域大型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当前,央企主要是通过掌握高管的任命以加强对被重组的地方国企的控制,制度层面和运行机制方面的努力较少。

政企之间的管理边界十分模糊。自2006年央企与地方国企开始大规模合作以来,政府介入企业经营活动较深,作为合作双方直接推动者的作用十分突出。这种政府主动推动的企业重组活动,政府作为经济活动调节者的作用明显越界,政府、市场、企业和社会四者之间的责任边界十分模糊。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的发展来说,市场环境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受到了损害;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来说,其经营活动独立决策机制的形成更加困难。

地方国企与央企在管理协同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管理协同理论认为,企业重组以后,必须把充裕的管理资源和高效率的管理能力拓展到被重组企业,实现被重组企业管理能力的迅速提升,对于重组企业整体协同效应的实现至关重要。因此,地方国企与央企对接后,央企应该采取的主要管理措施有:

构架三级战略管理体系,提升职能战略管理能力。地方国企与央企对接合作无论采取哪种战略,都是政府为推动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而做出的长期的、决定性的决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使命的必然要求。因此,央企与地方国企对接后,要迅速构建“央企(或集团公司)—被重组地方国企(或事业部)—被重组地方国企的主营业务”三级战略管理体系。

央企(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公司或者集团的战略决策,这些决策主要涉及资产组合的建立和管理,是央企(集团公司)长期的、根本的决策。被重组地方国企(或事业部)的战略规划主要是确定央企与地方国企对接后的增长机遇、央企内部不同业务单元的组合及相关投资的分配、战略协同效应的实现途径等。被重组地方国企的主营业务战略是在央企总体战略的指导下,经营管理某一个战略单位的战略规划,是子战略之下的职能战略,为央企的总体战略目标服务。其最终目的是营造央企的核心竞争力和确立央企在特定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鉴于此,地方国企与央企对接后,央企必须以全新的思维方式重新识别企业的核心资源和核心能力,围绕企业核心资源和核心能力的构建,及时制定被重组地方国企的主营业务战略,确保企业主营业务战略和整体战略的衔接,加强主营业务战略的管理能力,为战略协同效应的实现奠定基础。③

完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尽快实现被重组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在建立地方国企内部管理控制体系的过程中,企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能是央企的整体发展战略。在整体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地方国企首先要按照科学分工的要求,优化各种职能活动,提高企业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其次,要选择合适的管理控制模式。基于企业规模扩大和地域分散的需要,偏重于分权的管理控制模式与扁平化管理比较吻合。对于产品结构相对单一、企业规模适中的地方国企来说,相对集权的管理控制模式则更为适合。企业决策层应该高度重视这一点;再次,加强企业的流程管理。建立合理的管理流程和科学的管理标准。同时,改革和完善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为新流程的推行提供制度保证,增加企业的组织实力,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在此基础上,推动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④

加大组织结构改革的力度,提升组织对战略实施的支撑力。目前,与地方国企对接合作的央企中,绝大多数还是采用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在这种法人企业联合体的组织结构中,地方国企仍然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并没有成为央企的一个业务单元,作为集团公司总部的央企无法对地方国企的资源进行统一配置。因此,改革央企集团的组织形式,就是要取消地方国企的法人资格,根据央企战略发展方向的要求,确定对接合作后地方国企的业务发展,将地方国企变成央企内部的一个业务单元。实施扁平化管理,提高组织的适应性,保证战略协同效应的实现。⑤

同时,高度重视央企和地方国企之间决策权的划分问题。根据扁平化组织的内在要求,坚持重大决策权的集中(央企)和事业部(地方国企)积极性的发挥相结合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既有利于发挥地方国企经营管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能推动地方国企资源在央企整体组织体系内的合理流动,真正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化。

以员工培训和教育为突破口,促进企业文化的融合和创新。目前,央企在入驻地方国企后,采用较多的是注入式的文化整合模式,即将央企的文化强制性地输入地方国企,因此,从地方国企的文化现状看,员工观念的更新就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为此,对接后企业的员工培训和教育工作必须做出重大调整。

首先,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升为企业的战略管理部门,由重要的高级主管专职负责企业人力资源规划工作。

其次,树立职业生涯规划的培训和教育理念。职业生涯规划为指向的理念,强调的是企业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企业的发展阶段相吻合,通过采取灵活的个人发展计划,实现员工的自我提升和完善,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求。

再次,改变重技能培训轻价值观灌输的课程安排。在对地方国企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中,除了必要的岗位技能培训外,必须加大企业核心价值观灌输的时间和内容,采取集中学习、开展专项活动、树立典型人物等多种形式,强化员工的认同感,改变员工的思维惯性和行为惰性。

最后,改变企业内部自我教育的培训模式,特别是对企业的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增加公司外的职业培训时间和内容,不断地更新理念,完善和提升素质。

探索协商性决策机制,推动政府和国有企业活动边界的科学界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决定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必须划清企业与各级政府的活动边界。在央企与地方国企的对接合作中,政府扮演了“争先锋”的角色,发挥了主导作用,这是由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特殊时期的特殊要求。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各级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拥有监督权有其法理基础;作为市场的主体,国有企业拥有独立的经营活动决策权也有其法理基础。

因此,从战略协同和管理协同的角度看,关键是在国有企业的独立决策和政府的调节作用之间建立协商机制,使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既能够体现政府调节经济的意图,又能够做到不“唯政府的马头是瞻”。这一协商机制的建立,有赖于三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是市场机制的完善,二是多种经济调控手段之间协调机制的完善和政府运用能力的提升,三是国有企业内部科学决策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结语

地方国企与央企的对接合作是政府主动推动下的企业战略重组活动,与市场主导型的企业重组存在明显差异。这种差异性决定了对接后企业管理协同的特殊性,只有深入分析地方国企和央企在管理理念、方法和水平等方面的差距,从战略管理能力的提升、组织结构的改革、企业文化的创新、管理控制体系的完善以及协商型决策机制的建立等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才能保证管理协同效应的实现。

【作者为洛阳理工学院副教授;本文系2012年度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地企与央企对接的战略协同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2400410011】

【注释】

①徐江平:“政府主导型企业重组的特殊问题研究”,《洛阳理工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第40~43页。

②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2010年。

③张海中:“企业重组中深度融合之探索”,《创新科技》,2009年,第9期,第24~25页。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例8

1.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范围的逐步扩展和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世界各国对以石油为主的能源需求量越来越大。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作为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能够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保证下,最大限度地保护石油企业的利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但在我国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一些西方国家贸易壁垒等因素的制约,企业合同管理方面依然存在着不少的风险,给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2.石油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2.1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降低企业风险

企业相关合同是维护企业利益,明确双方职责的重要依据,是企业通过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对于石油企业而言,通常合同涉及金额多、范围广,一旦出现问题,就容易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加强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管理的科学化、正规化,避免出现相关的贸易风险和合同风险。

2.2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

加强合同管理,使合同从签约立项,到合同签订以及履行能够有一个完整的体系规范,能够进一步明确合同双方的职责和权益,督促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职尽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提高企业信誉,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2.3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减少经济纠纷

导致经济合同纠纷的因素有多种,而其中有些原因是由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相关条款不完备、不明确、表述不清楚权利义务不对等等因素造成的,因此加强企业合同管理,掌握合同法规的基本知识,提高执行合同的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做到防患于未然。

3.当前石油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风险

3.1企业法制意识不健全

受到市场竞争激励和国际经济形势不稳定的影响,一些石油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存在着法制观念淡薄、风险意识差的问题。一是在合同签订时,缺乏对对方情况的了解,有的甚至没有对对方基本资质进行调查,更有一些企业没有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致使合同原件丢失,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难以主张权利。二是在合同履行阶段,缺乏对企业自身和对方的监管,难以有效对合同履行进程进行监督,而对于在合同履约中突发问题没有很好进行协调处理,导致合同风险的发生。三是在对人员的管理中,有的企业没有明确人员的授权制度,有的员工未经授权就对外签订合同,导致合同风险的发生,影响企业的发展。

3.2合同文本格式不规范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在实际的工作中往往由于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企业在合同文本方面还存在不规范、不清楚的地方。如在一些产品的表述方面,片面使用口语,而对其具体型号、规格等方面没有进行明确的表述,导致在履约时出现争议,有的企业在与外企合作时,在语言表述方面由于相关专业人员素质以及对西方习惯理解的偏差,导致对合同理解的偏差。

3.3电子商务应用不熟练

电子商务是近年来新兴的商务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国际贸易的效率。但在我国一些石油企业对电子商务的应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依然固步自封,对电子商务的优势视而不见,在双方合同履行中难以有效应用电子商务的优势;有的企业则片面的依赖电子商务模式,对其可能存在的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往往导致问题的发生,影响了合同管理的质量。

3.4对国际业务了解不透

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石油企业进入了国际市场。因此能够正确、全面的对国际贸易规则进行掌握,对于实现合同管理高质量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一些石油企业对国际贸易中的相关制度了解不透彻,对国际法的有关规定掌握不全面,往往导致合同管理中存在着隐患。

4.石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的措施

提高石油企业合同管理质量,必须要从企业内外两个方面入手,在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观念意识等方面做好工作,才能有效提高管理质量。

4.1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

增强企业法制观念必须要从多方面做好工作。一是企业管理者要增强法制意识,逐步适应市场发展正规化的趋势,加强风险预测、风险管理的观念。树立全过程风险管理意识,从签订前对方资质的了解,到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阶段做好过程控制工作。二是加强合同管理者的法律观念。时刻牢记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三是加强合同文本的规范,在文字表示、条款约定等方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同条款清晰,不发生因文字表述带来的合同纠纷。

4.2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

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的自动化程度,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认清其优势和弊端,扬长避短,真正让电子商务为我所用。要建立符合本行业、企业特点的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优化合同管理流程。充分发挥计算机自动化功能,对合同管理中人工实现的比较复杂的环节进行优化。加强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在给人们的管理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潜在的威胁,黑客攻击、网络病毒泛滥等等使合同信息化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不断提高计算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安全的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

4.3加强合同管理者素质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例9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3)05-0080-2

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存在的很多不足与劣势:中小企业一般规模小、技术落后、抗风险能力不强,同时不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没有长期战略眼光,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管理水平普遍不高。中小企业在不断的发展壮大中一方面要增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要把管理列为重点,其中合同管理列为重中之重,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规避日常一些常见风险,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并不断发展壮大。

一、中小企业合同管理概述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企业竞争也日趋激烈,对于中小企业既是一次严峻的生存挑战,也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和管理水平,尤其是合同管理水平,与国内现金的大型企业相比差距较大,与国外行业巨头企业比较更是不可同日而语。

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合同是企业业务操作的依据,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保证。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接触,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拟草,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终止和中止。

在中小企业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在国外,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随着经济领域内各项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验经验的积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在发达国家,八十年代前人们较多地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在八十年代,人们较多地研究合同事务管理组织设置。合同管理的任务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使合同管理工作专门化和专业化。

二、中小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

如果说企业财务的一半来自于合同,那么企业的风险大部分也是来自于合同。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我国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作为中小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合同是中小企业的“法典”,也是解决纠纷的依据。然而,有的中小企业由于签约率不高、文本不规范、履约率较低等问题存在,经常导致合同欺诈行为时有发生;还有的中小企业运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的意识淡薄,更是严重扰乱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可以说,没有规范有序的合同行为,中小企业就没有效益可言。

(一)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不落实,不健全。主要是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并没有把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也没有把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企业管理工作来抓,致使合同管理工作无法渗透到企业生产——销售全过程中去。合同管理是高智力性,专业性,技术性,全局性强的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中规避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企业中业务开展都离不开合同的管理。如果公司合同管理没有能独立出来,而只是仅仅作为其他只能部门的附属品来附带管理的话,常此以往,合同管理将可能被淡忘和漠视,导致公司对合同管理的指导缺失。

2.合同签约率不高。有的认为是老关系,碍于情面搞口头的“君子协议”,而不签订书面经济合同;有的怕麻烦,图简单或只签内容条款不全的合同;有的则为偷逃国税(如印花税),故意不签书面合同。

3.合同签订把关不严,签约随便,解约自由。视合同为儿戏,不依法签订合同,高兴就履约,不高兴就不履约。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合同,不按法定条件、法定期限和法定形式办理,打个电话或口头打个招呼,简单了事。合同管理制度及配套归责不到位,没有行程一套系统的管理,尽管部门公司指定了相关合同管理制度,但是制度形同虚设。合同纠纷的隐患很大。

4.不懂法,不依法办事,违约不究,自我保护能力差。业务承办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淡薄。诸如“重技术,轻合同”“重关系,轻法律”的现象在日常的业务承办中大量存在。业务承办人员不能很好地执行合同管理制度,认为签订合同只是简单的形式,遇到合同问题又以法律知识欠缺为借口推脱。

5.合同管理仅停留表面上,未能深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部门之间未能及时的反馈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信息,合同管理只是单纯的把合同存放,归档,录入台帐,而没有对合同的整个履行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比如对方是否完全履行,履行是否出现违约情况等。

(二)中小企业合同管理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合同法律意识淡化。只关注企业经济效益,忽视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经济,忽视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尤其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合同与合同法律这三对关系缺乏认识。

2.外部经济、法制环境不完善,影响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长期的计划价格制度使得不少企业时至今日仍对市场销势、市场价格缺乏应有的敏感与准确判断,不适应突然出现在经济关系中的市场价格波动与变化,更难形成根据市价变动而及时调整经营计划的能力。这就导致合同的订立、履行受制于市场销势和价格,合同纠纷大量产生,合同管理难度大。

3.多层次的合同管理网络尚未形成,使企业合同管理缺乏推动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还没有形成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又相互配合的多层次合同管理网络,使企业缺乏外部推动力。

4.企业合同管理缺乏激励机制。现在除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大面积推行“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以外,基本上没有什么明确有力的奖惩措施。

三、中小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对策和建议

加强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唯一方向,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命门”所在。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管理水平的提高对企业的效益有很大帮助,合同管理水平提高,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必然会提高企业的效益。

1.企业领导应充分认识到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只有正确地处理好了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合同与合同法律这三对关系,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

企业领导要熟悉合同法律知识。为此,要对在职的企业领导,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培训,要把合同管理列为企业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使企业树立起依法签约、依法履行为前导的依法经营思想,把抓合同管理放到企业抓质量管理和产品开发一样的重要位置,把合同管理列入企业管理的议事日程。

全体员工重视,强化合同管理工作,要建章立制,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对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合同法》培训,并自觉地运用到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使企业从被动地应付和处理合同纠纷转到主动地预防合同纠纷,从而增强企业的应变、发展和竞争能力。必须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给予合同管理机构足够的自和经费,真正在思想意识上及工作中,提到企业管理的重要位置上,将合同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归到,建立起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长期工作,坚持不懈地抓。

2.要把好合同签订关。合同拟定要量身定制,规范严谨,充分考虑风险及约束措施。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中重要条款如货款转移条款、付款及结算条款、责权条款、纠纷处理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对资金数额巨大、工程承包、产权交易等抵押合同和生产经营合同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和签证手续,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要强化履约意识。合同一经承诺,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通过建立合同档案和合同报表制度,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提高防骗反诈能力。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适时运用撤销权、变更权和不安抗辩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改进合同管理制度,金光公司建立了合同管理相关制度,但是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及新的情况出现,原来的制度需要适应新的变化。

3.加强合同管理的机制建设,要让合同管理制度真正动起来,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快企业局域网建设,创造良好的信息共享平台,以努力推进管理手段现代化。一些合同,尤其是需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合同,可以在局域网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以监督合同的时效性和履约率。从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完毕,要有合同管理人员的参加,不断更新合同履行的相关数据。

4.企业内部应该加强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加强对《合同法》,《招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学习,近几年颁布和修订的一些重要的关于商品经济与市场的立法,如《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企业法》等法律尽管对于我国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发展起了极到重要的作用,让全体员工能够熟悉和使用这些法律法规,只有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才能收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在企业中,人才是最宝贵的财务,人才的培养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可以选拔以具有一定合同管理素质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尊重合同管理人才,为合同管理人才提供良好环境。

总之,合同管理是中小企业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法律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中小企业要形成完整的风险防控体系,合同管理应提到首要地位,从合同的拟定,合同的审批,合同的签订,合同的执行,到最后合同的跟踪形成完整的合同管理流程。现代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会对市场风险,信誉风险,操作风险,业务风险,政策风险等日常主要风险形成有效的规避,将对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推动力。

【参考文献】

[1]钱卫清著.民营企业运作的法律风险与防范[M].中信出版社,2004.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例10

跨国企业文化现状

当今世界经济迅速发展呈现出全球化和一体化的特点,这种特点给跨国企业发展和传统管理者的管理思想提出了新要求。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因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的不同而产生的文化摩擦,是跨国公司经营与管理困境的根本原因之一[1]。当一个企业发展比较成熟时,它的组织、计划、协调和控制程序已经比较完备,具备适合该企业发展的特色,但在跨国企业中两者不同的企业发展特色文化决定的两者不同的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因此,跨国企业的文化融合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目前,跨国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在于跨国企业巧妙的克服文化差异并合理利用文化差异。正如戴维・A・利克斯所说:“凡是跨国公司大的失败,几乎都是因为忽略了文化差异所招致的结果[2]。可以看出文化差异是跨国公司成败的关键,只有合理的处理跨国文化,积极将文化差异进行融合,才能更好的在经济全球化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跨国文化在企业中扮演着无形经营者的企业角色。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以及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据统计,世界500强已经有400多家以不同的形式进入了中国[3]。从1993年起,中国连续数年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外商直接投资引进国,成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从2001 年到2005年间,我国吸收跨国投资2861亿美元,吸收跨国投资数量占改革开放以来27 年间吸收跨国投资总量的45%[3]。正如我国市场经济中,随着跨国企业数量逐年增加,跨国企业在国内的投资与发展已经开始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我们不得不承认跨国企业为我国企业发展带来了资金、技术、人才,尤其重要的是现代企业管理方式、技术、决策、控制等先进的管理理念。但是让我们不可忽视的是,跨国企业需要面对中国特有文化和外来文化差异性的碰撞,这样往往使跨国企业的外方和中方管理者在管理理念、决策方式、控制程序等方面存在认识和态度上的分歧,同时,中方与外方的企业员工也会在工作方式、价值观、行为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往往导致跨国企业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文化冲突,了解影响这些差异的文化融合因素,制定有效的文化融合机制,才是跨国企业在中国管理运营的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跨国企业文化融合因素分析

对于跨国企业文化融合现状,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来收集影响跨国企业管理文化融合的因素数据,调查对象为A跨国公司在职员工,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然后进行随机调查。调查问卷均是现场发放,现场回收,实际发放问卷200份,回收200份,回收率100%,有效问卷200份,有效率100%。本次调查问卷有效率之高原因在于企业有计划统一组织情况下完成的。调查问卷从意识形态、核心价值观、人文环境、管理理念、工作方式、行为方式等多方面进行调查,从中选取最具代表性的四个因素进行分析,试图以此来找到跨国企业文化的融合的有效方式。

(一)意识形态

由于受到历史文化、地理环境、经济体制、政治制度等方面的影响,形成世界文化的多样化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化。意识形态是跨国企业文化差异的直接体现。从个人与群体的关系角度来说,跨国企业中存在个人竞争与群体竞争的差异,强调个人主义,强调个人价值的实现,主张个人竞争意识,要以自我实现为价值导向。这种意识形态在跨国企业中主要表现出个人争强好胜的性格和竞争意识,而契约作为联系企业与雇员的纽带,将个人能力与企业报酬结合为一体。中国的文化崇尚“中庸之道”[4],即在管理上通过折中调和的手段,达到消融管理矛盾、避免管理冲突、稳定管理秩序的目的,以实现管理的和谐发展。因此,中国跨国企业文化往往更加强调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主流社会意识形态,强调和发挥团队的重要作用,在稳定和谐中促进跨国企业发展。基于这一点,通过对“您是否同意跨国企业中意识形态差距很大”的调查中发现,非常同意和同意的人数为111人,接近占56%;而不同意的为46人,占23%,可以看出跨国企业中的大部分工作人员同意跨国企业中意识形态差距很大,这种现象很有可能成为普遍的、一般的。

(二)核心价值观

核心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具体象征,例如海尔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创新,体现一种追求卓越的海尔人永不自满、永远进取、永远创新的生生不息的精神境界。核心价值观也体现在人们的思考方式不同,跨国企业中存在形象思维、综合思维、抽象思维和实证思维,这种思维充分反映了中外文化的差异,中国人更喜欢形象思维和综合思维,而西方人更喜欢抽象思维和实证思维,这就导致了跨国企业存在思维差异性。通过对“您是否同意跨国企业中核心价值观差距很大”的调查中发现,非常同意和同意的人数为131人,接近占60%;而不同意的为36人,占18%,可以看出跨国企业中的大部分工作人员同意跨国企业中核心价值观差距很大,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现象是普遍现象。正是这种中外思维模式的差异,很可能在企业经营目标、思维等方面存在分歧,这也是常常导致企业跨文化沟通中导致文化冲突的原因之一,企业管理者必须谨慎对待。

(三)人文环境

人文环境主要体现在跨国企业内部组织文化,但这种组织文化是由不同群体或个体不同的文化或者企业本身具有组织文化构成的,群体或者个体对跨国企业文化差异理解是不尽相同的。每一个跨国企业在背景环境下的不同人文文化元素都需要去观察、去理解和去吸收,不断丰富组织人文文化,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文环境氛围,这种人文环境有助于组织成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文化建构主义者采用“深描”的方法了解组织文化,并认为组织文化建设是一个不断将更多的个体文化赋予组织文化的积极的具有创造性的过程[5]。个体成员对组织人文环境建设上具有重要的作用。第一,个体首先要不断地学习,接受人文环境,个人积极性受到人文环境的影响;第二,人文环境不断吸收个体通过学习塑造的文化来建设组织文化。通过对“是否同意跨国企业中内部人文环境差距很大”的调查中,非常同意和同意的人数为149人,接近占75%;而不同意的为9人,接近占5%,可以看出跨国企业中的大部分工作人员同意跨国企业中人文环境差距很大。而这种在人文环境差异的存在,使得跨国企业要更加重视内部组织文化的建设。

(四)管理理念

跨国企业管理理念上的差异在企业经营中表现为处理问题的方式不同。跨国企业在工作中倾向于充分高效地利用的有限时间,高度强调计划性和程序性,他们往往针对工作的每个环节制定详尽地计划,且要求严格按照计划和程序行事。国内企业对这一管理理念恰恰相反,在处理问题的方式中体现是更注重工作完成的结果好坏,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往往放弃追求细节,追求最后结果,以求灵活地完成任务。通过对“您是否同意跨国企业管理理念差距很大”的调查中发现,非常同意和同意的人数为126人,接近占65%;而不同意的为54人,接近占27%,可以看出跨国企业中的大部分工作人员同意跨国企业中管理理念差距很大。所以跨国企业要重视管理理念上的差异,对于经营目标要加强宣导,避免中外文化差异造成的对经理管理认知的不一致。

结论:

影响跨国企业文化融合的因素很多,文章通过调查问卷表明:跨国企业文化融合的影响的前四位因素主要表现在意识形态、核心价值观、人文环境以及管理理念。不同跨国企业中的文化冲突和矛盾特点不尽相同,我们必须实事求是选择企业实情和所处文化环境的方式进行融合。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对跨国企业文化的融合,就是将不同特质的意识形态、核心价值观、人文环境以及管理理念经过一定处理形成一种全新企业文化。这种处理不是对原有文化的简单处理,也不是简单继承文化,我们要对跨国企业优秀文化部分进行宣传和培训,在跨国企业内部共有认识基础上建立一种新企业文化。跨国企业文化融合就是要在融合过程中最大程度减少文化差异导致跨国企业的文化矛盾的发生,要注重利用文化差异的积极作用,在跨国企业建立以信任、尊重为主要的文化关系,积极吸收全球性文化,这样能够使跨国企业具有多元性、整体性特征的企业文化,极大增强跨国公司的全球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参考文献:

[1]席旭东.跨文化管理方法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2]富立友.跨文化管理的研究与实施迫在眉睫[J].中外管理,1996,(5):35.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例11

在市场竞争规则中,企业作为一个组织,一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商品交易和竞争的组织,合同是实现企业商品交换的重要的手段,也是企业能够正常运营的关键。然而,在合同的管理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包括合同签订中的风险,合同履行的风险以及合同变更的风险等等。

为了规避合同管理中的一些风险,增强企业的灵活应变能力,维护企业的利益,合同管理开始逐渐被企业所重视。

1.基于风险的现阶段企业合同管理分析

1.1企业合同管理的一般现状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获得的经营自愈发的全面,与此同时企业面对的生存环境和竞争环境也越来越复杂,企业只有在遵守市场竞争的规则下,才能顺利的参与市场交易和竞争,也才能更好的实现企业自身的价值和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

在市场竞争规则中,企业作为一个组织,一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商品交易和竞争的组织,合同是实现企业商品交换的重要的手段,也是企业能够正常运营的关键。然而,在合同的管理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包括合同签订中的风险,合同履行的风险以及合同变更的风险等等。为了规避合同管理中的一些风险,增强企业的灵活应变能力,维护企业的利益,合同管理开始逐渐被企业所重视。

1.2企业合同管理风险

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直接决定着企业的正常运行和企业利益的实现。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为提高经济效益而建立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以实现企业对合同签订、履行、监督、审查等一系列的管理为目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企业的自我约束、自我保护以及自我完善。在企业合同管理中,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是重中之重。

合同管理风险主要分为客观风险和主管风险,由于客观风险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合同风险管理主要是实现对主观风险的管理。合同管理风险中主要包括自然风险、商业风险以及法律风险,在这三种风险中,而法律风险是以势必承担法律责任为主要特征。

1.3石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

在我国,石油企业大多是国家控股的国有企业,身处市场经济条件的石油企业依旧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的色彩。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重背景下,加之世界能源产业的竞争加剧,我国的石油企业开始向市场化迈进,逐渐成长为独立市场主体。

企业合同风险管理也是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内容。石油企业合同风险管理和其他企业一样,也需要风险管理人员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争议等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和防控。

2.规避风险的企业合同管理建议

2.1培养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机构,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是每一个企业的根本目标。强化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意识,是有效的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最终化解风险的前提。

这就要求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要加强培养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意识,从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意识是比较容易培养的,这也是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之一。

2.2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审查制度

合同关系,自始至终都是以一种法律关系呈现出来,这就要求企业要制定一定的制度或是管理机制来确保合同关系由决策变为现实,在合同管理中,全方位、全过程、法律化和科学化的对企业合同进行管理,才能有效的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在这些管理制度中主要以建立企业合同授权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为目标。这些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高效完成。

在企业合同管理中,除了要逐步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还要建立比较健全的合同审查制度。合同的合法性是合同能够生效的前提和基础,这就要求企业在合同审查中首先要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合同合法性的前提之下,再对合同的条款的完整性和周密性进行审查,这样从整体到局部再到整体的审查制度,有利于企业合同由决策变为现实,能更好更全面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实现企业的效益。

2.3对企业合同实施规范化管理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独立的承担着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和获得经济效益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

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企业合同规范化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合同管理对企业能否实现其经济效益最大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和经营性风险的基础性工作。

现代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的规范化管理,将在企业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巨大的推动力,促进企业长足发展。

规范化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使企业合同管理活动定型化、条文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能够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

3.小结

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逐渐成长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企业拥有的经营自也越来越多,伴随而来的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也更加复杂。合同管理是企业有序运营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关键,合同管理风险更是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关键性的影响。本文详细解读了石油企业在市场经济下所具备的特点并对石油企业的合同管理风险进行了分析。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