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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建设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01 08:56:10

新型农村建设

新型农村建设例1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各地区各部门应基于乡村振兴战略优势,做好面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布局,提升发展体系、行政管理机制及产业结构的优化能力,使各地区能运用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更好融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新环境。

1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现实意义

2016年2月,国务院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重点提出:“加快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1]。”至此,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转型,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及文化发展体系,提升农村地区社会资源、经济资源及市场资源整合能力,为未来阶段农村发展创造更优质的环境及发展条件,成为新时代农村地区发展建设的重中之重。从发展需求角度来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改变了传统城乡融合发展结构,提高了农村地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网络构建的主导能力。实现对农村地区发展资源的合理化分配,弥补早期阶段农村社区建设改革存在结构性缺失,解决使农村地区行政管理职权分化问题,为农村地区生活条件、卫生环境及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夯实基础。因此,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非单一在原有体系上进行改革优化,而是从发展结构上作出调整,将农村地区农户衣食住行与城镇地区进行对接,在不改变原有生产劳动方式及社会基础产业结构的前提下,提升农户总体生活质量,强化农户生活幸福感及获得感,为农村地区经济建设、环境经济及产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乡村振兴背景下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面临的困境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及文化等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同样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具有负面影响,需要通过深入分析予以解决。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问题,多数集中在行政管理及资源分配两个方面,做好对行政管理体系的完善,并制定科学的资源分配方案,有助于深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稳步推进。

2.1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要求在社区服务、管理调度及社会福利等方面做好协调。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采用将多个行政村进行合并的基本模式。其中,各地区社区服务、管理调度及社会福利方面或多或少存在一定差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如何制定福利补贴标准、规范社区服务体系及优化管理调度模式,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所需思考的问题。从经济结构上来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促使农村产业建设形成发展合力,强化农村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其社会福利标准、社区服务质量及管理调度执行性势必有所提升。但从实现环境的发展视角分析,部分地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要解决农村发展融合行政管理权限重叠的问题,加速农村发展环境现代化治理,提升农村经济发展上限。但各地区乡村发展存在内部矛盾,仍然未能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视角下得以有效解决,内部矛盾的产生必然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形成影响[2]。新型农村社区专业服务人才匮乏、社会保障及福利制度单一,管理调度时效性不足等问题,仍然困扰了后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针对以上问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应在充分了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基本特征的同时,做好对各项建设发展、管理工作的优化,进一步建立长效化发展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时展接轨,并有效吸纳城乡融合发展经验,提升新时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水平。

2.2资源分配

资源分配问题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利益分配、人力资源配置及市场资源调度四个方面。目前,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政府机构与企业提供支持。但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形式分析,上行经济固然对农村建设创造便利条件,但政府机构及企业同样面临经济转型及市场产业升级的压力,如何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的职权划分,并在合理范围内为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企业提供政策优惠,则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需考虑的问题。利益分配主要指农户之间居住资源及经济资源的分配。部分地区大刀阔斧的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改革,基于大拆大建进行农村改造。该方式的确加速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程,但不利于对农户核心利益诉求的满足,容易促使农户与政府机构之间产生嫌隙,从而,导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及社会资源的调配,也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所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各个乡村产业优势及产业发展需求不尽相同,针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要以推动经济发展、优化居住条件等作为底层建筑。因此,有效发挥不同地区产业优势,强化产业集约化发展,对于缓解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及市场资源调配矛盾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3乡村振兴视角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特征

乡村振兴战略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诸多便利。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充分影响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产业化、中心化及统筹化三个方面。其中,不同建设特征也代表了不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模式。未来阶段,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要充分做好对不同发展模式下建设经验的积累,开拓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视角,为未来阶段更好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总体实效性提供有利保障[3]。

3.1产业化

产业化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产城联动为主导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面。该模式利用对产业资源的聚集优化,优化本地区产业资源配置,降低传统模式对产业发展的限制,使各乡村产业发展形成一体化联动。通过对人口资源的社区化集中,提升农村地区对部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改变农村土地资源闲置及居住资源紧缺的问题。基于产城联动模式的构建,充分加速土地资源的流转,优化农村地区产业发展生态,能够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经济水平的提升,则给予农户更多的居住选择权,帮助农村环境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单一土地资源结构对农村农业产业发展的影响,最大限度满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需求,为后续阶段强化各地区产业建设一体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2中心化

中心化是指由乡镇企业与政府机构协同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采用产业资源、服务资源及配套设施的集中化管理,进一步打造以农村地区中心发展为载体的舒适生活圈,围绕对优美环境、良好服务体系及多元市场生态的建立,实现对农村地区发展面貌的改善[4]。这一特征主要体现对于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建立中心化发展模式,实现将资源共享理念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面有效运用。中心资源的共享可以更好控制成本支出,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多位一体发展,使政府资源、民间资本及商业资本等均可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民间资本与商业资本的加入,将为提升农村地区生活质量及改造生活环境提供有力保障,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需求与企业利益诉求充分契合。以此,为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高水平发展创造积极条件。

3.3统筹化

统一协调、统筹管理,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特征。传统模式下农村行政管理,存在管理结构单一及管理覆盖范围不足问题,部分地区由于行政管理职责划分缺乏合理性,导致部分农村地区形成三不管地带,农村地区产业升级及产业结构改造因此受限。围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统筹管理,则将管理职权进行统一分配,提升各地区行政管理执行力,实现行政管理全面性覆盖,为农村地区市场发展统一规划、社会资源统一调度及产业资源协同配置等奠定良好根基。因而,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长效化视角来看,统筹化管理是基于大局观视角,为农村社区建设及环境发展改造创造良好条件,实现农村生产水平、生活质量及生态治理等多方面提升,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农村地区建设发展需求,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多元化对接。

4基于乡村振兴战略影响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路径及科学策略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一定程度改变了农村地区的发展面貌,提升部分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充分突出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优势,强化对产业结构产业布局的优化,明确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定位,提升新型农村社区总体社会服务质量,有效为农户及企业发展提供社会保障。以此,排除农户及企业的后顾之忧,丰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服务功能,为后续阶段政府机构进一步从多个视角提供发展政策的支持创造条件。

4.1优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

面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做好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的优化,有助于从产业经济发展的角度,为农村发展资源的整合提供良好机遇。因此,各地区应围绕协同共助、合力助推的中心思想,优化新型农村社区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基于充分发挥农村产业发展优势及助力产业融合,改变新型农村社区的产业结构,确保新型农村社区能持续为优势产业及支柱产业发展输送新鲜血液,进一步构成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另外,新型农村社区对于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的优化,不应采用一以贯之的发展改革理念,要在不影响当前产业独立发展的前提下,做好多方面产业发展规划,逐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产业发展试点改革,适时做好对产业发展方向的调整,基于产业发展中弹性化策略的运用,为新型农村社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提供支持[5]。从而,化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经济矛盾。

4.2明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精准定位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面向提升农户生活质量及为农户生产劳作创造便利条件两个方面做好行政管理规划,确保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社区服务工作的开展,能围绕以上两个方面内容制定科学方案。在此过程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摒弃传统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理念,面向农村发展的城镇化对接构建行政管理新体系,并根据各个行政村行政管理工作现状,统一行政管理工作标准及内容,实现各个不同行政村之间行政管理工作的步调一致。避免在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及管理调度等方面产生严重的差异化问题,使农户能真正意义上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受益者,降低外部因素干扰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的影响,促使新时代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能达到更高水平。

4.3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视角下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一环。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面向企业、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及农户等提供经济、人力资源及市场资源方面支持,降低新型农村社区转型发展过程中面临结构性阵痛问题,使企业、教育机构及农户等能尽快适应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的新环境,排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中存在阻碍。为此,政府机构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好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第一,政府机构应面向企业、医疗机构及教育机构等做好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卫生发展、文化建设及环境治理等要求,做好与企业、医疗机构及教育机构的对接,缓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改革中存在压力。第二,政府机构应为农户及农村就业人员发放住房、失业及医疗等方面经济补贴,加速农户对于新环境的适应能力。基于政府兜底为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发展保驾护航[6]。

4.4丰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服务功能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改变传统农村发展结构,提升农村地区信息化及现代化发展水平。为更好提升新型农村社区中农户生活品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注重对社会服务功能及行政服务功能的完善,切实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有效性,确保相关水、电建设及治安管理水平能达到较高标准,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目标的实现做好铺垫。另外,丰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服务功能,不仅要面向外部发展做好合作,同时,也应针对内部经济发展循环及本地区农业资源开发进行优化,最大限度发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优势,从生活环境、经济水平、社会影响力等多个方面,提升农户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认同感,使农户在新型农村社区环境下能更好履行自身义务及社会责任,提高农户基础生活幸福感。

4.5强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倾斜与政府支持

政府做好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倾斜,可以更好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基础设施不完善问题,降低经济、环境等因素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的制约,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多元化、系统化及科学化推进。对此,新型农村的社区建设应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合理做好行政村管理融合的决策,最大限度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保证农户核心权益。在充分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夯实基础的同时,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上限,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能为未来农村发展转型做好充足准备。除此之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根据当前发展需求,持续做好合村并点工作的深化,既要发挥各个机构及各个部门社会服务功能,也要维持良好发展改革秩序,进而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视角下的良性发展。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极大提升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水平,加快了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等迈入时代新纪元。各地区应紧抓时代机遇,积极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背景下管理协调及发展优化,加速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改革,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总体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1]王俊.乡村振兴战略视阈下新时代乡村建设路径与机制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9(7):6.

[2]王生章,崔佳慧.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美丽乡村建设的路径初探[J].行政科学论坛,2018(10):47-50.

[3]张艺颉.乡村振兴背景下村民自治制度建设与转型路径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8(4):8.

[4]魏文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空心化治理与社区建设融合探究[J].南方农业,2021(17):3.

新型农村建设例2

二、影响新型农民养成的文化因素

(一)传统文化中的小农意识不利于新型农民的养成

我国一直是一个农业大国,几千年的农业文化沉淀成了我们的传统民族性格和思维模式,在转型期的现代农村,我们依然可以觉察到传统民族性格在现实生活中的种种表现,其中不乏艰苦朴素、勤俭自强等积极方面,但也有一些消极方面,集中的表现就是小农意识。主要表现为小富即安、封闭守旧、目光短浅、重男轻女、自由散漫等方面。小农意识会降低农民追求更好生活水平的冲动,影响农业的规模化经营,阻碍农业机械化生产和高新技术的应用,不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是阻碍新型农民养成的内在因素。

(二)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不足不利于塑造新型农民

近些年来,国家财政对农村文化建设经费的投入增长较快,但是从全国农村文化建设的实际需要来看,资金投入不足问题仍然突出。一个是总体投入的不足导致分配到各地的农村文化建设资金数量有限;另一个是区域差距造成西部一些财政较困难的农村基层无法保障农村文化建设费用的足额支出。投入不足的直接后果是农村文化设施缺乏或者残缺不全而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造成农民享受不到基本的文化权利,农民培训费用匮乏,从而影响新型农民的养成。

(三)农村文化设施功能不能发挥影响新型农民培育

农村文化设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农民文化活动场所,如文化站、文化活动室、电影院、农家书屋、球场、文化广场等;二是农民文化活动设备,如电脑、电视、桌椅、图书、宽带、光盘等。目前广大农村地区尤其西部农村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总的来说还比较薄弱,并且出现的问题较多。如有活动场所无活动设备的问题、没有专职文化服务人员的问题、文化设施长期闲置形同虚设的问题、图书光盘长期得不到更新的问题、电影下乡走过场惠及面小的问题等,这些其实都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使得农民群众对文化、科技等的需求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反而让封建迷信、聚众、打架斗殴等乘虚而入,严重影响了新型农民的养成。

(四)农村教育发展困局造成农村精英人才外流

农村精英人才外流又被称为“孔雀东南飞”现象,据此,阮荣平、郑风田提出了“教育抽水机”假说,他们认为“目前教育体制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是将高素质的农村劳动者从农村抽吸到城市,将本来可能会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潜在人力资本变成了仅有利于城市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本。”[4]东西部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固然是农村人才的智力流失的主要因素,但也与农村教育发展的困局有关,一是农村教育投入的增加并没有带来农村人力资本的增加,与农村经济增长也未表现出因果关系;二是旨在提高农村人力资本水平的农村教育发展缓慢,导致短期内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五)农村文化建设体制机制落后影响新型农民养成

农村文化建设体制机制的落后表现在诸多方面。其一,重经济轻文化的理念导致了农村文化发展的短板,进而影响了整个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二,见物不见人的发展模式阻碍了新型农民的养成,持续拉大了城乡距离;其三,政府包办文化及其带来的低效益影响了其它社会主体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其四,僵化的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导致了农村文化人才的流动不畅甚至人才流失。农村文化建设体制机制的落后直接造成了新型农民培养机制的落后,进而影响新型农民的养成。

三、新型农村文化建设造就新型农民的现实路径

(一)倡导农村新文化运动启蒙思想

民国时期乡村建设运动的代表人物梁漱溟曾说,“乡村建设除了消极地救济乡村之外,更要紧的还在积极地创造新文化。”有思想力才有行动力,今天的农村迫切需要一场新的文化运动来解放农民的思想,解决新型农民养成的深层次问题。农村新文化运动的主旨就是要逐步消减小农意识,培育农民的市场经济意识、民主科学意识、文明法治意识。当然小农意识并不是农民的专利,也并非所有农民都有小农意识,是否有小农意识跟一个人的家庭影响、受教育程度、区域位置、民风民俗有关,是一个综合影响的结果,但大环境是主要因素。农村新文化运动就是通过新型农村文化建设来改变这种大环境,对广大农民进行思想启蒙,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倡导他们做积极进取、开放创新、崇尚科学、文明守法的现代农民。

(二)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投入培育新型农民

新型农民培育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作支撑,用以解决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和维护、农民培训费用支出等问题。首先,国家应该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承担基础性作用,保障国家对农村文化建设资金的投入稳步增长,这也是由国家文化建设的短板和农村文化建设的落后现实决定的;其次,地方政府应该落实好地方财政的文化建设资金配套,这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再次,农村基层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积极筹备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办文化,主动解决资金缺口,这也是农村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最后,农民自己要充分认识农村文化发展的重要意义,重视文化投资,主动花钱接受文化熏陶,提升个人素质,这也是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

(三)充分发挥农村文化设施作用促进新型农民养成

发挥农村文化设施的作用首先要健全农村文化设施,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力争做到各县有图书馆、文化馆,各乡有多功能综合文化站,各行政村有多用途文化活动室,各行政村文化活动场所配备一个标准篮球场、两个乒乓球桌。更重要的是,各级政府要落实相应的经费保障和人员服务,确保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长期免费向社会开放。如切实提高农村文化服务人员的收入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及时更新图书杂志,使农民群众需要的图书能够就近找得到、读得懂、用得上;配备并及时更换必要的体育器材,引导农民乐于流连球场远离;改善电影下乡的放映条件,精心选择农民群众需要看、喜欢看的电影资源,保证电影下乡的实际效果等。这样更多的农民才能感受到文化的阳光普照。

(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留住农村人才

长远看,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仍然是新型农民培育的根本出路。但在短期内,为克服“教育抽水机”机理的影响,当务之急是先培养出一批有能力、留得住、用得上,真正能够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力资本。为此,在目标定位上,要培养一批立志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在分类管理上,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固本强基,农村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教育内容上,农村职业教育院校要根据当地产业和行业的特点,开设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专业,组织开发和编写体现地方特色的教材,体现出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这样,农村教育事业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服务农村发展的职能。

(五)深化农村文化体制改革助力新型农民培育

新型农村建设例3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构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收录日期:2013年12月31日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尚处于探索和实践的初级阶段,在如何转变观念观念、怎样筹集资金、如何在政策上进行扶植,环境和卫生等如何同步等多个方面仍然存在较突出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破解。

一、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出现的问题

(一)干部群体之间的观念模糊。政府和农民作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两大主体,对于当前制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首要问题,两个主体方认识不到位。首先,部分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所存在的意义、认识的理念以及建设内涵都很模糊,存在着畏难情绪,不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同时因地制宜地调动当地群众,工作系统性、统筹性和创造性不够。其次,当地的农民作为社区建设的主体共同参与支持社区建设的热情不高,存在一大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新社区建设了解不够、认识不足,不能有效地整合利用社区各种资源。

(二)筹集建设资金比较困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最大的制约因素是资金的匮乏。其中,最大难题是农民建房资金,最大瓶颈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资金问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庞大的资金。然而,政府财政政策捆绑、项目整合的扶持资金非常有限,土地置换资金到位滞后,企业参与、社会组织投入、个人赞助等社会力量参与严重不足,渠道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尚未形成,资金短缺的瓶颈制约非常突出,难以弥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及维持正常运转资金缺口。

(三)政府扶持政策的缺失。目前,基于国家层面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政策体系还没有形成,没有能够衔接的相关配套设施。城乡之间存在着不平等社会保障政策以及向城市居民倾斜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是规划审批政策缺失,缺少统一的审批标准,前置条件多、审批环节多、规费收取多、运行周期长;二是建设用地政策缺失,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缺乏可操作性,而社区建设用地受政策制约较大,现行的土地政策不能从根本上满足社区建设用地的需要;三是失地农民的就业、养老等还没有相应的政策保障。

(四)简单粗暴的发展模式导致严重的环境问题。由于部分农村社区建设在垃圾污水处理方面跟不上,使得新兴农村社区的环境问题严重制约了社区的良性发展。伴随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流动性人口数量的加大,生产向多样化的生产活动发展。由于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不到位使得农村社区的发展屡遇瓶颈,导致出现的环境、卫生、治安等方面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农村社区的环境问题严重制约了社区的良性发展。

二、针对我国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所存在问题的对策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得出新型农村社区建立所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思路,强化统筹、注重结合,在探索实践中找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办法和路子。

(一)转变干群观念。一方面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影响,应当少一些干预,多一些保护,依赖其自发生成的力量来进行自我管理;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和成立社区组织等方式,强化村民的社区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村民参与到社区的建设与管理中来。需要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让社区观念深入民心,让村民了解社区与自己的学习、工作和家庭生活之间存在重要的关系,同时还要以村民共同利益为出发点,激发村民的政治理性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只有给村民建立起牢固的社区意识,才能通过社区治理培育村民的参与精神,才能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我们要增强村民的政治敏感,扩大社区村民的知情权,为村民参与村庄的社区化管理铺平道路。

(二)制定多方面的、全方位的发展策略。农村社区的建设一定要与当地总体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使社区建设与区域发展相互促进,同时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村镇要按照小城市的理念进行规划布局,优化资源的配置,加快村镇驻地向小城市发展,要坚持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利用工业化、城市化积累的资源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鼓励引导大企业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在资金的筹集方面:一是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有序整合各类专项资金;二是要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积极鼓励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农村社区建设,大力开展“百企联千村”的主题活动。

(三)规范新型农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在制度上,社区制度建设应以人为本,尊重社区居民的各项权利,突出社区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发挥社区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能动性与积极性,促进农村社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服务。在政策扶持方面,首先要精简政策的审批流程,规范政府机关制定政策措施的方式和方法,将农村的社区建设摆在与城市社区建设同样的地位;其次,在政策的内容上,要包括土地、融资、拆迁补偿、减免收费等方面的政策,有针对性地解决社区建设中面所临的问题;最后,在农民的就业及养老的政策保障上,要强化农民的主力军地位,利用“新农合”等契机,来切实解决农民在社会保障上的问题。

(四)转变社区建设发展模式。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就是由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进程中经验的缺失,造成了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的不平衡发展。同时,在农村社区建设追赶城市社区建设的道路上,要吸取经验教训,农村社区建设的主导思想不应当是进行社会改造或者文明引进,而在于坚守其原本的特色,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外界力量不应当以短期利益为诱饵,从而牺牲其地方特色。而是应当把农村社区建设与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通过对节约的土地进行整理,发展家庭农场,吸引大中小企业参与农业的开发,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实行规模化的经营,逐步改进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五)与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相结合,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完善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绿色家园。对于其自发形成的管理经验,上级政府应给予政策支持;对于城市化过程中带来的负面影响,如环境污染、安全隐患、治安问题等,上级政府应及时进行保护性的介入。

当前我国的农村社区建设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较,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当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已进入加速期,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大力推进,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必将出现增加趋势,如何在前期卓有成效的基础上,将农村社区管理推向深入发展,如何使得农村社区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同步,这是政府部门面临的一个新难题。笔者认为,充分发挥村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应该是构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一个未来的发展趋势。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突出社会建设的人性化和道德化趋向,创新农村社区管理,以人为本。农村社区也应成为能够使村民过上有尊严、健康、安全、幸福和充满希望的美满生活的地方。

主要参考文献:

新型农村建设例4

××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百点示范攻坚行动,每年抓好100个新型农村社区示范点,每年相对集中在示范点内建设农村住房10万户,连续大抓几年,逐步将现在的行政村整合建设成为产业聚集发展、人口集中居住、公共服务集约提供的新型农村社区。这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战略决策,更是造福农民群众、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真正顺应了农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首先,这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民生的正确选择。近年来,各级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加大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农村总体面貌、农民生活质量得到一定改善。但由于以村为单元分散投入、部门各自为战,不仅成效不够明显,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新农村建设,不是村村搞建设,不是就村建村,而是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整合城乡资源,推进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推动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加快农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路径,就是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从而彻底改善农民居住生活条件,显著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高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其次,这是破解土地制约瓶颈、实现集约节约发展的有效途径。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就是土地制约、空间受限。一方面土地资源紧缺,耕地红线又必须守住;另一方面许多空心村、空闲农房宅基地闲置,有的还在进行浪费性建设。解决这一矛盾,最直接、最现实的途径就是加快空心村旧村改造、合村并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可以有效解决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建设用地需求,走出一条以地生财兴业的新路子。第三,这是增投入、扩内需、保增长的重大机遇。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在农村,农村消费的最大投资是住房建设。随着收入水平和经济积累的稳步提高,广大农民对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愿望越来越迫切。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有力支撑。我市每年建设1万户农村住房,就可拉动投资10亿元,从而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成为拉动内需的一个强劲引擎。今年3月份,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4月初,省委、省政府在青岛城阳区召开现场会议,明确提出把加快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省里从2009年起将用3年时间,每年新建农房75万户,力争达到100万户;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山东省8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每年投资100亿元以上,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5年时间使山东省农村道路由“村村通”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村庄基本实现“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市也分别在15日、18日召开了全市新型乡镇新型农村社区暨农村住房建设现场推进会议、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会议,要求实施攻坚会战,全力全速推进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可以说,上级有政策、发展有需要、群众有期待。这些工作迟早要抓,晚抓不如早抓,抢先一步事半功倍,丧失机遇后悔莫及。大家一定要从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从坚持以人为本、践行为民宗旨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创新政策,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把握政策,掀起新型农村社区会战攻坚行动的热潮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涉及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格局的调整,涉及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是农业农村工作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始终坚持把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民生、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把握好以下四个要点:一要抓紧规划布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规划有机衔接,与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紧密结合,同步规划,一步到位,合理确定中心村的区位、规模和布局,合理确定合村并点社区的村庄搬迁时序。同时高度重视具有传统历史文化价值和产业特色村庄的建设规划。根据各乡镇(街道)提报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经××市审定,确定了我市14个社区列入今年××百点攻坚名单。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把农村社区一个点一个点地规划好、设计好、建设好,确保今年全市14个社区全部建成新农村建设的亮点工程、精品工程。昨天,刚刚接到××市委明传电报,要求各县市区6月底前必须完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农村居民点用地挂钩规划,并将以上四个规划和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详细规划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将组织规划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未完成的,取消规划编制补助,并予以通报批评。因此,建设、土地、民政等部门要集中精力,靠上工作,务必按时完成规划并及时上报××指挥部。二要严格建设标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根据××市指挥部要求,新型农村社区新建居住楼房居住人口验收的最低标准是500户以上,居住楼房不得低于四层;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文化健身广场不低于3000平方米,这是××社区建设补助的硬杠杠。要在科学规划指导下规模开发、配套建设,把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建设的全过程。社区住宅要向高层发展,尽量少占地。集中居住社区要与社区基础设施、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同步推进,一步到位,搞好道路硬化,实施绿化美化,完善供排水管线,有条件的要配备管道供气、集中供热设施,综合配置科教文卫、治安、社保、生产生活资料超市等便民利民服务设施。三要尊重群众意愿。农民是新型农村社区的主体。要坚持群众自愿、循序渐进、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不能为了民生惹民怨,确保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影响稳定的事件。坚持政府统筹、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积极探索新路子,吸引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参与,形成多元化投入建设格局。要把安置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最好是先安置后拆迁,以降低成本,确保群众生活不因拆迁受到影响。四要坚持分类指导。各地基础条件、发展水平不同,必须分类指导、梯次推进,成熟一批建设一批,不搞一刀切。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从物质基础较好、基层班子较强的地方入手,凡是具备条件的,优先启动合村并点建设集中居住大社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中心,一步到位实现农村变社区;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按照合村并点规划,先启动中心村建设,同时把面向各村的服务资源整合起来,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社区服务中心,为逐步搬迁合并创造条件;暂未列入示范点的村,也要先从基础工作抓起,搞好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民必需的配套服务。

为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开展,××市成立了指挥部,并迅速展开了150天的会战攻坚行动。从××市各县市区进展情况看,我市工作相对滞后。下一步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集中会战、资金统筹投入、政策配套运用、效果尽快显现”的要求,采取超常规举措,拉开攻坚战态势,全面掀起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的热潮。一是精力要集中投放。从现在起各级各有关部门就要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全力全速的状态,集中时间精力人力物力,千方百计争速度往前赶。14个示范点就是14个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建设和推进的要求,对每一个示范点要精心策划组织,明确建设标准和完成时限,实行包保责任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推进落实,确保按标准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攻坚任务,并形成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抓下去。二是资金要集中投入。市财政以及有关乡镇、部门要统筹整合新农村建设、新型乡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土地整理、农村“五化建设”和社区建设所涉及的科教文卫体、农林水、农村公路、劳动保障、民政、司法、警务、、供销等各方面的专项资金,按照“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统一拨付、集中投放”原则,集中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示范点建设。各级金融单位要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金融支持“三农”的重点,加大资金投放力度,保证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资金需要。三是用地要集中保障。创新思路,用足用好国家和省里相关政策,做好统筹利用土地这篇大文章,通过合村并点腾出土地,落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收益用于农民建房贷款抵押担保或直接补贴建房,突破建设用地瓶颈,并有效解决社区建设资金问题。在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对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用地要单独协调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确保建设有地点、村庄迁得动、楼房建得起、农民上得去。

三、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既是“三农”问题,又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既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必须遵循市场规律;既是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又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惠民工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要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捆绑在一起抓,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完善措施、狠抓落实,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求突破。

一要坚持规划先行。科学规划是搞好农村住房建设的前提。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抓紧着手修编三类规划。一是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立足当地自然和经济社会条件,科学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及中心村、一般村的规模和空间布局,为农房建设改造提供依据。二是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制定农村住房建设3年规划和危房改造5年规划。住房规划设计总的要鼓励住楼房,但应区别不同群体需要,考虑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做到因地制宜。三是编制农房集中建设改造详细规划。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同时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和技术咨询。在编制各类规划之前,要按照省建设厅制定的全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逐村逐户建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档案,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总量。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由乡镇、村街负责具体落实。规划编制中要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在选点布局、户型设计、基础和公共设施配套方面,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农房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百年住宅”。规划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其严肃性,确保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有序进行。

二要认真落实政策。要在紧紧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和集体组织,引导他们自力更生搞建设的基础上,相应制定完善有关政策,调动多方力量进行倾斜扶持。一是落实资金政策。要把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对新建农房和改造危房的农户予以补助或贴息扶持。××市财政从今年起,连续3年设立专项资金,对各县市区给予扶持。我市也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部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合理使用可用于农村建设的有关专项资金,向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倾斜。农村住房建设资金需求量大,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办法,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组织引导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多方缓解资金压力。二是落实用地政策。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要抓住当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与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好城乡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生态涵养、农林牧渔和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合理布局城市、小城镇、中心村周围的基本农田,为经济建设、城镇化发展和农房集中建设预留用地空间。要充分利用好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等政策,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最大限度地支持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益。省国土资源厅确定,从今年起每年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用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年内全省安排10万亩以上的“增减挂钩”规模,我市国土部门要积极争取指标,充分发挥这项政策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三是落实信贷政策。引导和鼓励市内各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住房建设。要以土地收益为基础,建立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形式的融资平台,向金融单位融资贷款,统筹各种支农资金集中使用,支持农村住房建设。要积极探索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农户住宅确权抵押、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多种贷款方式,解决农村建房资金困难。对承担农村建房任务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要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四是落实规费减免政策。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严禁有关部门搭车收费,更不允许自立项目乱收费。五是落实产权政策。对农村住房,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土地性质,依法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进行权属确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鼓励农民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

三要做好结合文章。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要努力做到多方联动、统筹协调、双向促进,务求从整体上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要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相结合。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力度,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与供气、集中供热、路灯和科教文卫等设施。靠近城市或乡镇驻地的中心村优先选择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完善排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推广“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联合建设生态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推广应用沼气、太阳能等新型能源。要与推行“大村庄制”相结合。着力规划建设好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引导鼓励农户居住向乡镇驻地和中心村集中,为适度扩大行政村规模创造条件。要搞好农村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邮政物流四大载体及相关设施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服务。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村庄改造腾出的土地,要大力发展高效种植、养殖项目,统筹安排好二、三产业项目,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要与新型乡镇和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抓好14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争取建成城乡一体化的示范样板。同时还要结合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搞好村庄美化绿化,教育群众保持整洁卫生,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引导群众改变陈旧落后的传统习俗,倡树现代文明的新风尚,使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程成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造就一代新型农民的推动力量。

四、加强领导,确保完成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任务,

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务必统一思想、完善机制,把工作做得细而又细、实而又实。

一是在指导思想把握上,要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农村住房建设结合起来。市里实行指挥部工作体制,成立了由市级领导任正、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成员的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村住房建设指挥部,集中办公,全面负责整个攻坚会战活动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督导检查。要切实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农村住房建设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统筹考虑、有机衔接。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把所有涉及农村社区和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整合起来,统一在一个盘子里进行运作落实,不能出现“各吹各的号”和“两张皮”现象。建设、规划等部门要靠上指导督促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编制、衔接和实施,确保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同时搞好建设施工技术服务;国土部门要抓紧组织申报和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周转指标,尽快落实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财政部门要抓紧制定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和集中投入的具体操作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金融部门要尽快拿出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信贷支持的政策措施;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尤其在支农资金统筹上必须自觉服从大局。

二是在部门工作协调上,要切实形成合力。要加强部门协作。农村社区建设牵涉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了综合协调、用地协调、规划协调、资金协调四个工作组,抽调人员要迅速到位集中办公。民政局、农工办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工作进展及运转情况进行调度,加强督导检查,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公安、国土、供销、计生、教育、卫生、文化等与农村社区关系密切的部门,要针对社区需要,改进服务手段,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农资、供销、商贸、电信、金融等企业要积极在农村社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其他有关部门也要从各自的工作特点出发,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工作,全力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新型农村建设例5

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革,中国的社会结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的变革,家庭结构和家庭功能在这场史无前例的转型中也产生了巨大的嬗变。社会发展的趋势是无可阻挡的,但相对改变的巨大,农村的信息滞后、发展缓慢也是无法改变的,这样就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

在“乡村城镇化”政策的背后,雨后春笋般的立起来各式各样的高楼大厦,没有规划、没有规律,显得很突兀,而且和家庭结构变化很不协调。乡村独有的轻松休闲的模式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

农村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独特的一道风景,有保留的必要性,可以作为城市的后花园。现阶段家庭类型基本就核心家庭(已婚夫妇和未婚子女或收养子女两代人)和主干家庭(由两代或两代以上夫妻组成)两种类型,而且有很大的灵活性。这就要求设计人员有意识的了解现状,在生活中从不同角度审视倾听不同人群的心声,实践中设计满足大家精神和物质需求的住宅格局。

作为社会的一份子,设计师也应该从自己专业角度为这些特殊人群营造一个场所,可以为大家提供物质上的帮助,心理上的疏导,让孩子了解外面的世界,坚强快乐的渡过生活中的酸甜苦辣。

以“设计师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想象”竞赛为例,具体分析:

农村住宅不同于仅作为生活居住的城市住宅;农村住宅不是“别墅”,也不可能是“别墅”;农村住宅不是“小洋楼”,也不应该是“小洋楼”。农村住宅具有生活、生产的双重功能,农村住宅不仅是农民的居住建筑,而且还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因此,农村住宅是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标识之一,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在山西,响应农村城镇化的号召,住宅要集优整合,要将一个村子搬迁到新的地址。场地为坡地,分析利用地势,缩短日照间距;布局时,相互错位,既能充分享受阳光,还可以围合出邻里之间的区域作为公共活动,利用坡地的高差层次,为大人小孩创造丰富多样的活动空间。

居住空间灵活性设计:

户型设计中,本着老百姓“看得懂、用得上、买得起”的原则,造型上简洁明了,矩形布局,虚实对比,灰空间的营造,创造视觉上的丰富多彩,简单不无趣;功能上着眼于人们的行为举止,考虑到生产生活需要,配备了很多储藏空间,从实际出发,提高实用性;还考虑到有些老年人残疾人不方便,加入了电梯,细节上体现人文关怀;最主要的空间卧室,一层有一间,主要作为客卧,主要还是在二层,这样动静分离,提高了居住的品质。

院子的设计,应该是必不可少,沿袭了四合院的传统,也是乡村生活简单快乐的来源,促进了人们相互之间的交流,彼此之间更了解,提供了孩子们一起玩游戏的场所,童年有更多的欢乐。

公共活动空间:

社区作为一个公共区域,具有社会性,会随着社会属性的不同而改变。相对于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具有地域广阔,人口密集度不高,以生产活动为基础的生活共同体。现代社区中心不仅提供了物质生活,还承载了精神认知。社区中心为大家提供了共同活动交流的室、桌球室、咖啡区、健身区等活动区域,丰富大家的业余时间,促进大家的相互了解,也为年轻人工作之余休闲放松提供了可选择性。

结语:

新型农村建设,应建立在乡村实际生活需求的基础上,立足满足农村生活生产活动的基本要求,更高层次的站在不同人群的多种角度,体验不同人生经历对物质和精神上的不同需求。这样才能设身处地的理解空巢老人的孤寂,响应的配备丰富的业余活动,心理咨询师对其内心的倾听疏导,为他们物质和精神上排忧解难。同龄伙伴的陪伴会带来欢乐的童年,很大程度上冲淡内心对父母的想念,丰富多样的开发智力的游戏活动会给他们强健的体魄;还应提高他们的精神境界,多方面多角度的信息知识可以武装自己,眼界开阔,对未来充满想象和信心。

参考文献:

新型农村建设例6

(广东商学院政治与教育学院,广州510320)

摘要:新农村建设要求农村社会实现根本性的变革和转型,具体而言,就是要逐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束缚农村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二元经济制度,转变经济生产方式,塑造现代新型农民,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创造制度环境。而农村社会转型,又是新农村建设的归宿和目标。

关键词:农村;社会转型;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F32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7-0044-04

引言

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已成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中国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方位做出了准确的判断,并指出中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面对新农村建设的复杂系统工程,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推进农村各项制度改革。

制度创新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经济制度创新和变迁有着密切的关系。回顾农村经济制度变迁路径,可以清楚地发现二者之间的关系。20世纪50年代初随着农村的完成,建立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村经济制度和土地产权制度,新制度的确立使农村生产者成为真正的生产主体和利益主体,潜伏在社会中的生产力被激发了出来,农民作为经济主体和利益主体在新的制度安排下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当新制度刚刚展现出其较好的制度效率时,新一轮的制度变迁因国家工业化目标的需要而随之发生,农村合作化、集体化生产的制度安排被确立,集体化制度安排在与其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作用下,在最初生产者同样以经济主体和利益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性加入到团队生产中去,但是,由于集体化生产下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更主要的是利益分配缺乏激励机制,导致了农村生产的低效率。与此同时,以二元户籍制度为中心的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把农民限制在农村和土地上,更使得农村劳动力过密化使用,在土地产出受地力限制不可能无限提高的情况下,过密化劳动力的投入进一步降低了队生产效率,也降低了队生产成员的经济福利。

家庭联产责任制是对集体化制度安排的创新,它通过科学处理国家、集体和生产者的利益分配制度而确立了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又一次调动了农村经济主体生产的热情,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一制度创新是在国家计划体制没有根本改变下进行的,当市场经济体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之前,农民在没有外在经济机会和比较利益选择的情况下,对土地的专注投入的确提高了生产力和土地产出,但这种产出的提高是相对于计划体制下的土地产出而言的。相对于计划体制长期的低效率和产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势一下子就显示出了。但是,在二元经济制度下,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难以有效释放出来,这种制度所包含的潜力在长期运行过程中逐渐释放完毕,使得当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农村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很难完全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安排中获得与城市经济主体大致平均的利益,城乡收入差距由此逐年拉开并呈扩大趋势。

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改革二元经济制度,使农民能以和其他的市场主体和经济主体相对等的身份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然内在要求变革二元经济制度,实现制度创新。新农村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变革作为制度支撑和制度保障。为此,本文拟围绕农地制度改革、二元制度改革、非正式制度创新及生产方式创新等方面探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新农村建设的利益保障制度

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但当前的农村土地制度,产权界定模糊,一方面抑制了农民投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难以有效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先就要构建有利于农村经济法制和保障难民土地权益的土地产权制度。

家庭承包制改革,在实践中形成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民家庭承包使用的多重产权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多重存在形态,为各级政府通过集体组织侵犯农民土地权益设置了制度空间。在如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上,有些学者提出土地私有化模式或国有化模式,应当说,这两种模式都认识到了界定土地产权主体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这种制度变迁从目前来看并不具有可行性;有些学者主张通过完善集体土地承包制来界定集体组织和承包家庭之间的权利关系,虽然,表面上看来不无道理,但是,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集体和农户之间的多重产权结构,从而也就达不到制度改革所预计的目标。从立法方面来看,尽管《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都从法律上对农民的权利作了规定,但是它并没有解决土地产权主体多元化和模糊化的既有产权主体结构。只要继续保留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结构上多重主体构造,“农民长期而有效的土地使用权”的政策目标就很难实现。

为此,就构建一种土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民家庭作为独立的土地产权主体地位,而国家(包括地方政府)和村委会在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上,则是作为管理者而不是产权主体行使职能,避免了国家和村委会既是管理者又是产权主体而发生角色错位。至于集体经济组织,由于法律界定的模糊性在现实中难以作为农村土地产权主体。而农民家庭作为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和组织,成为农村土地产权主体则是顺理成章的制度安排。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多重产权主体并存而导致权利界定不清的局面。当我们明确地找到产权主体时,产权的界定自然也就明确了,产权排他性行使也就得以实现。

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需要确立农民家庭土地产权制度 [1]。

首先,农民家庭土地产权制度是在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以农民家庭为单位构建的独立的人格化的产权主体,把承包土地的产权完整地赋予农民家庭,使农民家庭拥有包括土地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在内的完整的产权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其次,在农民家庭土地产权制度下,农民家庭是唯一合法的土地产权主体,国家和村民委员会则作为农村土地管理者发挥作用。农民按照利益最大化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有效地配置和利用,国家和村委员会作为管理者主要负责因公共利益、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需要而对农村土地进行统一规划。

农民家庭作为独立的产权主体,有利于土地产权在彼此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交易和流转,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从目前来看,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非农就业的增加,农村土地开始出现转包、转租、代耕等各种自发的土地流转形式,但是,由于土地产权主体地位不明确,这种流转处于一种无序和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状态。在农民家庭土地产权制度下,土地产权流转因为产权主体的明确化将会变得更加规范、稳定和有效。

二、二元制度转型: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前提

如果说,农村土地制度的构建是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经济利益的制度保障的话,那么,改革二元制度则是为保障农民的经济权利提供制度前提。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包括二元就业制度、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等二元经济制度,已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制度。

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中国开始实行一种严格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这种户籍制度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人的身份被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从那时起,农村人口被严格限制自由迁徙,长期被束缚在农村及土地上,并且成了一种身份制度而沿袭至今。同时,农村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长期被限制在农村,不能自由流动,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开始有所松动,但是户籍制度仍然是制约人口自由迁徙的制度安排。

二元户籍制度不仅仅是人口管理制度,更主要的是隐藏在户籍制度背后的经济利益关系。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演变,二元户籍制度逐渐完备并形成一种制度惯性和利益关系而难以触动。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导致了一个国家内部,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的公民具有完全不同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它们目前主要表现在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而形成的二元就业制度、二元社会保障制度。

二元户籍制度决定了农民的就业等经济活动是二元的。二元就业制度安排是伴随二元户籍制度而衍生的。它把城镇就业和农村就业从制度上进行分割,农村人口只能在农村安排就业,从事农业生产。由于现行的就业制度安排没有把农民就业纳入正式就业制度之内,不管是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还是进城务工,都不是国家正式职工。因此,政府或国家不需对农民的非农就业承担和城市职工一样的各种义务(如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二元就业制度设计的歧视性,使农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处境极其艰难。而从国家现代化进程来看,二元就业制度和户籍制度共同作用的后果是把农业和工业化分开,把农村及农村人口和城市化进程分开,农民的身份被固化和职业化。

与二元户籍制度和二元就业制度一样,中国城乡社会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二元分割的。在国家所提供的正规社会保障制度缺位的情况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选择只能另寻出路。这替代性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就是以土地制度为核心、以农民家庭和村集体为基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依法建立的,由国家和社会向公民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使其达到某种生活质量的制度,是为了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而制定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个方面)是社会保障的核心。从国际通行做法来看,社会保障的对象包括全体国民。社会保障在制度设计上对一国内所有公民是平等的,其目的在于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但在二元户籍制度和二元就业制度决定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二元的。农村居民被排斥在国家正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这种二元保障体系的结构是:城镇居民享受着国家提供的相对较为完善、水平较高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的广大农民在这方面的情形恰好相反,主要依靠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

因此,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从根本上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制度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提。

首先,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目前,由于国家在农村的社会保障缺位,土地扮演着农村社会保障的功能,使土地资源难以资产化和有效利用。国家应当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在农村的投入,在农村逐步建立广覆盖的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保障体系,缓解农民的后顾之忧。

其次,改革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给予农民以国民身份待遇。现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农村剩余劳动力难以从农村有效释放出来,导致农地关系矛盾尖锐化。因此,改革二元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使农村劳动力能够自由迁徙、就业,与城市居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机会,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也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三、生产方式转型:新农村建设的基础

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进农村二元经济体制改革,是为农民经济权益和农村生产力的提供制度保证。按照新制度经济学流行的观点,有效的制度安排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亟须实现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型。生产方式的转型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的过程。生产方式及其变革,是推动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变革的决定力量。

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对传统生产方式的回归,它没有改变小农经济的性质和生产方式。虽然在改革初期,在商品化、市场化、社会化生产方式尚未形成时,通过对家庭个体的经济激励,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业产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商品化、市场化、社会化生产方式日益成熟,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分散生产的以小农经济为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陷和弊端也就逐渐的突显出来。(1)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降低。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解散,农田水利建设和维护也日趋荒废,而对于分散的单个农户来说,工程巨大的农田水利建设,对其既没有积极性,也无力进行。农业生产和农民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变得异常的脆弱。(2)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缺乏市场竞争力。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生产单位是分散的单个农户。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单个的农户已无法有效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参与市场竞争。因为,单个的农户资金有限,没有大规模生产实力,难以有效地开发或利用现代农业科技,难以有效地组织农产品的生产、仓储、运输和销售,从而难以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而只能局限于温饱状态下的小农经济。(3)贫富两极分化加剧。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农经济的自发发展必然导致农村的两极分化。由于农民家庭拥有的主客观资源禀赋的差异性,在自发的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贫富差距会拉大,在失去集体经济组织的统筹安排下,甚至会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

显而易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求转变分散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走向联合生产或合作生产道路。

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指出,为了避免小农经济自发发展必然导致农村严重的两极分化,为了满足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对原料、资金和市场的大规模需求,唯一途径,就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引导他们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指出:“全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穷,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人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 [2]国家通过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广大农民走上了合作化、集体化道路。它体现了农业现代化、农村社会化与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一般要求和内在关系,奠定了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理论基础,指明了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与方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农业现代化技术日益被推广和应用,分工与合作日益深化和密切,农户个体经营已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要求。从农村改革实践来看,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方式解决温饱问题有余,但要实现农村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更高层次的要求,需要进一步转变农村分散生产的经营方式。、华西村发展的直接证明与小岗村发展现实的间接证明:农户个体经营可以解决农村居民的温饱需求,解决不了更高层面的富裕需求,因此,农民整体要增收走向产业联合是大势所趋 [3]。

四、非正式制度转型: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影响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性因素中,除了产权制度、二元制度、生产方式等之外,还包括存在于农民之中的风俗习惯、文化价值、伦理规范、道德观念等。而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前者属于正式制度安排,后者属于非正式制度安排。在一定的条件下,非正式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影响甚至是起关键的作用。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但是,一定区域内的人们在长期演进中形成的独具体系的风俗习惯、文化价值、伦理规范、道德观念等思想意识,又会反过来影响人们的决策和选择,从而影响着社会的进步。

从各个国家、地区经济转型和体制改革来看,新的正式制度的移植、模仿和学习比较容易,但是,要从根本改变深深植根于人们内心深处的传统观念、风俗习惯,则并非易事。这也就是为什么在转型过程中,采取同样正式制度的两个不同社会(或国家),其经济绩效却完全不同。除了其他因素的影响之外,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一般而言,正式制度的引进、复制或移植是相对容易的,但是正式制度的实施则需要非正式制度的配合。非正式制度,是一个社会在其漫长的历史演进中自发形成的被社会成员共同认可的、不成文的行为规范。它一般包括风俗习惯、文化价值、伦理规范、道德观念等。通过历史积淀而形成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念体系已深深地浸润在人们的内心深处,在其自身的实施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难以自纠的“路径依赖”。正是由于本土非正式制度的惰性难以在短期内改变,新借鉴引进的正式制度和原有的非正式制度势必产生冲突,其结果使得借鉴引进的制度可能既无法实施也难以奏效 [4]。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内学者们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现代化,首先要改变农民的传统观念、改变封闭小农社会下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与习俗。只有当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传统价值观念体系朝着与正式制度转型一致的方向转变时,正式制度的引进、创新及其实施,才能有效地进行。

既然如此,如何才能有效实现在新农村建设中非正式制度的转型?

首先,实现农民身份转化,赋予农民作为公民的平等权利。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和主力军。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求逐步废除城乡分割的户籍身份制度,构建公民社会,赋予农民作为公民所应享有的平等权利。只有在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上获得平等地位和待遇,农民传统的价值观念体系才能有实质性的转变。正如马克思所深刻指出的那样:“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5]而且,赋予农民作为公民的平等权利和地位,同时也是新农村建设内在要求。

其次,塑造新型的现代农民。农村的现代化,农业的现代化,首先是农民的现代化。为此,就需要把农村的教育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通过教育来改造人,通过教育来实现人的现代化。一方面,通过基础义务教育扫除农村青壮年文盲;另一方面,通过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现代职业技能,掌握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此外,通过科普、文化下乡和农村文明基础工程建设,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参考文献:

[1]刘荣材.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模式选择:构建农民家庭产权制度[J].经济体制改革,2008,(3).

[2]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429.

新型农村建设例7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转型;新农村建设.

引言

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已成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中国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方位做出了准确的判断,并指出中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面对新农村建设的复杂系统工程,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推进农村各项制度改革。

制度创新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经济制度创新和变迁有着密切的关系。回顾农村经济制度变迁路径,可以清楚地发现二者之间的关系。20世纪50年代初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完成,建立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村经济制度和土地产权制度,新制度的确立使农村生产者成为真正的生产主体和利益主体,潜伏在社会中的生产力被激发了出来,农民作为经济主体和利益主体在新的制度安排下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当新制度刚刚展现出其较好的制度效率时,新一轮的制度变迁因国家工业化目标的需要而随之发生,农村合作化、集体化生产的制度安排被确立,集体化制度安排在与其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作用下,在最初生产者同样以经济主体和利益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性加入到团队生产中去,但是,由于集体化生产下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更主要的是利益分配缺乏激励机制,导致了农村生产的低效率。与此同时,以二元户籍制度为中心的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把农民限制在农村和土地上,更使得农村劳动力过密化使用,在土地产出受地力限制不可能无限提高的情况下,过密化劳动力的投入进一步降低了队生产效率,也降低了队生产成员的经济福利。

家庭联产责任制是对集体化制度安排的创新,它通过科学处理国家、集体和生产者的利益分配制度而确立了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又一次调动了农村经济主体生产的热情,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一制度创新是在国家计划体制没有根本改变下进行的,当市场经济体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之前,农民在没有外在经济机会和比较利益选择的情况下,对土地的专注投入的确提高了生产力和土地产出,但这种产出的提高是相对于计划体制下的土地产出而言的。相对于计划体制长期的低效率和产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势一下子就显示出了。但是,在二元经济制度下,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难以有效释放出来,这种制度所包含的潜力在长期运行过程中逐渐释放完毕,使得当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农村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很难完全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安排中获得与城市经济主体大致平均的利益,城乡收入差距由此逐年拉开并呈扩大趋势。

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改革二元经济制度,使农民能以和其他的市场主体和经济主体相对等的身份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然内在要求变革二元经济制度,实现制度创新。新农村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变革作为制度支撑和制度保障。为此,本文拟围绕农地制度改革、二元制度改革、非正式制度创新及生产方式创新等方面探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新农村建设的利益保障制度

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但当前的农村土地制度,产权界定模糊,一方面抑制了农民投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难以有效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先就要构建有利于农村经济法制和保障难民土地权益的土地产权制度。

家庭承包制改革,在实践中形成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民家庭承包使用的多重产权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多重存在形态,为各级政府通过集体组织侵犯农民土地权益设置了制度空间。在如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上,有些学者提出土地私有化模式或国有化模式,应当说,这两种模式都认识到了界定土地产权主体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这种制度变迁从目前来看并不具有可行性;有些学者主张通过完善集体土地承包制来界定集体组织和承包家庭之间的权利关系,虽然,表面上看来不无道理,但是,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集体和农户之间的多重产权结构,从而也就达不到制度改革所预计的目标。从立法方面来看,尽管《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都从法律上对农民的权利作了规定,但是它并没有解决土地产权主体多元化和模糊化的既有产权主体结构。只要继续保留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结构上多重主体构造,“农民长期而有效的土地使用权”的政策目标就很难实现。

为此,就构建一种土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民家庭作为独立的土地产权主体地位,而国家(包括地方政府)和村委会在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上,则是作为管理者而不是产权主体行使职能,避免了国家和村委会既是管理者又是产权主体而发生角色错位。至于集体经济组织,由于法律界定的模糊性在现实中难以作为农村土地产权主体。而农民家庭作为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和组织,成为农村土地产权主体则是顺理成章的制度安排。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多重产权主体并存而导致权利界定不清的局面。当我们明确地找到产权主体时,产权的界定自然也就明确了,产权排他性行使也就得以实现。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需要确立农民家庭土地产权制度。

首先,农民家庭土地产权制度是在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以农民家庭为单位构建的独立的人格化的产权主体,把承包土地的产权完整地赋予农民家庭,使农民家庭拥有包括土地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在内的完整的产权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其次,在农民家庭土地产权制度下,农民家庭是唯一合法的土地产权主体,国家和村民委员会则作为农村土地管理者发挥作用。农民按照利益最大化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有效地配置和利用,国家和村委员会作为管理者主要负责因公共利益、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需要而对农村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农民家庭作为独立的产权主体,有利于土地产权在彼此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交易和流转,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从目前来看,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非农就业的增加,农村土地开始出现转包、转租、代耕等各种自发的土地流转形式,但是,由于土地产权主体地位不明确,这种流转处于一种无序和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状态。在农民家庭土地产权制度下,土地产权流转因为产权主体的明确化将会变得更加规范、稳定和有效。

二、二元制度转型: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前提

如果说,农村土地制度的构建是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经济利益的制度保障的话,那么,改革二元制度则是为保障农民的经济权利提供制度前提。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包括二元就业制度、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等二元经济制度,已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制度性障碍。

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中国开始实行一种严格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这种户籍制度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人的身份被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从那时起,农村人口被严格限制自由迁徙,长期被束缚在农村及土地上,并且成了一种身份制度而沿袭至今。同时,农村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长期被限制在农村,不能自由流动,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开始有所松动,但是户籍制度仍然是制约人口自由迁徙的制度安排。

二元户籍制度不仅仅是人口管理制度,更主要的是隐藏在户籍制度背后的经济利益关系。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演变,二元户籍制度逐渐完备并形成一种制度惯性和利益关系而难以触动。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导致了一个国家内部,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的公民具有完全不同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它们目前主要表现在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而形成的二元就业制度、二元社会保障制度。

二元户籍制度决定了农民的就业等经济活动是二元的。二元就业制度安排是伴随二元户籍制度而衍生的。它把城镇就业和农村就业从制度上进行分割,农村人口只能在农村安排就业,从事农业生产。由于现行的就业制度安排没有把农民就业纳入正式就业制度之内,不管是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还是进城务工,都不是国家正式职工。因此,政府或国家不需对农民的非农就业承担和城市职工一样的各种义务(如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二元就业制度设计的歧视性,使农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处境极其艰难。而从国家现代化进程来看,二元就业制度和户籍制度共同作用的后果是把农业和工业化分开,把农村及农村人口和城市化进程分开,农民的身份被固化和职业化。

与二元户籍制度和二元就业制度一样,中国城乡社会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二元分割的。在国家所提供的正规社会保障制度缺位的情况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选择只能另寻出路。这替代性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就是以土地制度为核心、以农民家庭和村集体为基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依法建立的,由国家和社会向公民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使其达到某种生活质量的制度,是为了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而制定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f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个方面)是社会保障的核心。从国际通行做法来看,社会保障的对象包括全体国民。社会保障在制度设计上对一国内所有公民是平等的,其目的在于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但在二元户籍制度和二元就业制度决定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二元的。农村居民被排斥在国家正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这种二元保障体系的结构是:城镇居民享受着国家提供的相对较为完善、水平较高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的广大农民在这方面的情形恰好相反,主要依靠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

因此,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从根本上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制度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提。

首先,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目前,由于国家在农村的社会保障缺位,土地扮演着农村社会保障的功能,使土地资源难以资产化和有效利用。国家应当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在农村的投入,在农村逐步建立广覆盖的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保障体系,缓解农民的后顾之忧。

其次,改革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给予农民以国民身份待遇。现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农村剩余劳动力难以从农村有效释放出来,导致农地关系矛盾尖锐化。因此,改革二元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使农村劳动力能够自由迁徙、就业,与城市居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机会,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也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三、生产方式转型:新农村建设的基础

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进农村二元经济体制改革,是为农民经济权益和农村生产力的提供制度保证。按照新制度经济学流行的观点,有效的制度安排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亟须实现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型。生产方式的转型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的过程。生产方式及其变革,是推动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变革的决定力量。

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对传统生产方式的回归,它没有改变小农经济的性质和生产方式。虽然在改革初期,在商品化、市场化、社会化生产方式尚未形成时,通过对家庭个体的经济激励,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业产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商品化、市场化、社会化生产方式日益成熟,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步加强,分散生产的以小农经济为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陷和弊端也就逐渐的突显出来。(1)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降低。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解散,农田水利建设和维护也日趋荒废,而对于分散的单个农户来说,工程巨大的农田水利建设,对其既没有积极性,也无力进行。农业生产和农民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变得异常的脆弱。(2)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缺乏市场竞争力。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生产单位是分散的单个农户。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单个的农户已无法有效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参与市场竞争。

因为,单个的农户资金有限,没有大规模生产实力,难以有效地开发或利用现代农业科技,难以有效地组织农产品的生产、仓储、运输和销售,从而难以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而只能局限于温饱状态下的小农经济。(3)贫富两极分化加剧。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农经济的自发发展必然导致农村的两极分化。由于农民家庭拥有的主客观资源禀赋的差异性,在自发的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贫富差距会拉大,在失去集体经济组织的统筹安排下,甚至会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

显丽易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求转变分散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走向联合生产或合作生产道路。

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毛泽东就指出,为了避免小农经济自发发展必然导致农村严重的两极分化,为了满足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对原料、资金和市场的大规模需求,唯一途径,就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引导他们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毛泽东指出:“全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穷,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人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国家通过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广大农民走上了合作化、集体化道路。它体现了农业现代化、农村社会化与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一般要求和内在关系,奠定了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理论基础,指明了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与方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农业现代化技术日益被推广和应用,分工与合作13益深化和密切,农户个体经营已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要求。从农村改革实践来看,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方式解决温饱问题有余,但要实现农村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更高层次的要求,需要进一步转变农村分散生产的经营方式。南街村、华西村发展的直接证明与小岗村发展现实的间接证明:农户个体经营可以解决农村居民的温饱需求,解决不了更高层面的富裕需求,因此,农民整体要增收走向产业联合是大势所趋。

四、非正式制度转型: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影响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性因素中,除了产权制度、二元制度、生产方式等之外,还包括存在于农民之中的风俗习惯、文化价值、伦理规范、道德观念等。而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前者属于正式制度安排,后者属于非正式制度安排。在一定的条件下,非正式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影响甚至是起关键的作用。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但是,一定区域内的人们在长期演进中形成的独具体系的风俗习惯、文化价值、伦理规范、道德观念等思想意识,又会反过来影响人们的决策和选择,从而影响着社会的进步。

从各个国家、地区经济转型和体制改革来看,新的正式制度的移植、模仿和学习比较容易,但是,要从根本改变深深植根于人们内心深处的传统观念、风俗习惯,则并非易事。这也就是为什么在转型过程中,采取同样正式制度的两个不同社会(或国家),其经济绩效却完全不同。除了其他因素的影响之外,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一般而言,正式制度的引进、复制或移植是相对容易的,但是正式制度的实施则需要非正式制度的配合。非正式制度,是一个社会在其漫长的历史演进中自发形成的被社会成员共同认可的、不成文的行为规范。它一般包括风俗习惯、文化价值、伦理规范、道德观念等。通过历史积淀而形成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念体系已深深地浸润在人们的内心深处,在其自身的实施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难以自纠的“路径依赖”。正是由于本土非正式制度的惰性难以在短期内改变,新借鉴引进的正式制度和原有的非正式制度势必产生冲突,其结果使得借鉴引进的制度可能既无法实施也难以奏效。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内学者们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现代化,首先要改变农民的传统观念、改变封闭小农社会下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与习俗。只有当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传统价值观念体系朝着与正式制度转型一致的方向转变时,正式制度的引进、创新及其实施,才能有效地进行。

既然如此,如何才能有效实现在新农村建设中非正式制度的转型?

新型农村建设例8

1.1新型农民是改变农村现状的需要现阶段,提出的新型农民指的是有文化、善经营、懂技术的新型人才。在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生活过程中,农民是其核心,属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的素质能够对农村的现状产生直接影响。如农村的教育程度、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等,都会对农村的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加强新型农民的培养,也是改善农村核心的关键。只有这个问题得以解决,才能有利于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

1.2新型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需要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以及“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面临的重要任务。所谓人民大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因此要尊重农民在建设新型农村中的重要作用,他们与农村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并且有丰富的经验,新农村的建设需要他们的指导和管理。新型农民的存在更好地促进新型农村的发展,所以,新型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需要。

2我国在培育新型农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1传统农民的思想意识,文化素质低现阶段,农民的思想观念落后素质低等现状是制约新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的教育基础较差,导致文化素质低,迷信、等现象一直盛行;二是由于农民的知识水平较低,对农业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甚少,在农业生产中难以利用先进的知识促进农业的发展;三是农民缺少对农业方面的管理能力和经验,这些问题的出现归根结底主要是因为传统农民的文化素质水平低,思想意识淡薄。

2.2政府对新型农民的培育不重视,资金投入力度不足在促进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国家已经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但是就建设成果而言,依旧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政府对农村的资金投入较少,如教育经费的低投入,使得师资队伍的教育素质偏低,导致农民的思想意识以及文化水平得不到提升,对新型农民的发展产生了阻碍;二是我国政府对新型农民培养的重视程度不够。各个农村的发展情况不一,有着较大的差异,在对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民培养的过程中没有依据各个农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培养和建设。

2.3农村人才流失严重实际上,农村人才的流失阻碍了农村的发展和建设,主要是因为农村的现状不能满足他们对生活的追求。农业生产的高投入得不到对等的收入,使他们逐渐对农业生产丧失了信心,便离开农村另谋出路,农村人才的大量流失。

3强化培育新型农民的策略

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培育新型农民遇到的阻碍和种种问题进行详细分析,针对这些问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新型农民的培养。

3.1着力培养文化型农民在培育新型农民这一过程中,提高农民的素质教育是关键。因此,应该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改善教育条件,逐步完善教育体系;积极引进现代化的教育方式,使农村能够享受到良好的教育资源的服务。与此同时,不断将建设社会主义先进、和谐的文化深入到每个人心中,提升农民的文化生活,大力培养文化型的农民,为新农村的建设做准备。

3.2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培育新型农民,政府应该加大对教育方面的投资力度,创造良好的师资队伍,进而提升农民的文化素质。但是在对新农村的建设中,政府不能仅给予资金方面的支持,还要担负起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对其引起高度的重视,不断推动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以及思想意识的转变,进而培养出新型农民。

3.3重视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要想促进农村的发展和建设,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证专业技术人才、高素质人才的存在,这是新农村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政府应该重视农村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大农村的教育建设,同时积极引进高技术水平、高知识含量的人才,为农村的建设组建一支庞大的队伍。

新型农村建设例9

建设新农村,关键是培育新型农民,没有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新型农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只能是无本之木。农村全面发展之最深刻的内涵,就是人的全面发展,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最重要内容,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1.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素质的提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只是简单地通过建新屋、铺新路就能完成,它涉及到方方面面,既有经济发展问题,又有社会进步问题;既有产业结构调整层面的内容,又有体制改革深化层面的内容;既有科技手段的运用,又有经营方式的选择。因而,需要农民不断提高素质,以适应新农村建设任务的客观要求。只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素质提高了,农村的建设才能持续地进行并沿着科学发展观指引的轨道,快速、有效地推进,才能在低成本高效率、低能耗少污染的基础上,迅速发展农村生产力,全面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终达到理想的“新面貌”

2.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是现代文明的集聚体

农村文明靠什么来支撑?只能靠人,靠农民文明素质的提升。生活的改善,整洁的村容,只是物质文明的一个重要部分,使农民成为享受现代文明的新型农民,新农村建设才有不竭的动力。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既要解决思想观念层次问题,又要解决素质能力层次问题,还要解决生产生活层次问题,一句话,生产和生活方式必须与时俱进。

新农村建设,既要确保农民“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劳者有其工”等,促进农村物质文明不断上水平、上层次。而重要的是通过多种形式,对农民进行现代观念、文明准则、知识素养的教育,突出进行长远观点、全局思想、法制观念的教育,重点突破小富即安、小打小闹的小农经济思想,封闭保守、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随心所欲、自由散漫的传统习惯,既树立在物质方面干大事业、求大发展、创大业绩的思想,又树立在精神层面上助人为乐、开放兼容、卫生整洁、持续发展的观念,既树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又树立体现现代文明的规则意识、卫生意识、生态意识、良好的人际关系意识。

二、培养新型农民的举措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要开展新型农民的教育活动,培养出有文化、懂技术、敢创新、孝敬老人、遵纪守法的新一代农民。

1.创新农村教育体制,为培育新型农民提供制度保证

目前,我国“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于绝大多数县级财政无法担当起教育经费投入主体的责任,使得农民子女上学难的问题依然严重。基于此种现实,应按照财权和事权相对称的原则,建立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分担的教育财政体制。即,中央政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中的教师工资部分;省级政府承担公用经费的支出;而像校舍建设这样弹性比较大的项目,由监督距离最短的县级政府承担经费。这样,一旦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财权和事权相匹配了,就既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对农村进行教育投入的积极性,又能使地方政府承担得起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而无需再向农民伸手。此外,还要注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学,注重义务教育的民间资本开发和利用。这样,就可以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民办教育占一定比例的农村教育格局。

2.创新农村教育模式,搭建培育新型农民的广阔平台

农村中小学生辍学严重,教育程度偏低,除了教育体制方面的原因外,农村教育模式的单一化,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中国农村的教育也是单一的应试教育模式,一旦升学无望,则会前功尽弃。因此,要转变单一的农村教育模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村教育,使农村的学生各有所学,学有所用,各尽其才,各得其所。为此,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切实将农村基础教育的指导思想从单纯的应试教育转变到为国家、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服务的素质教育上来。在教学质量的评价标准上,要用成才率而不是升学率来衡量,树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新理念。其次要在实践中努力探索适应新农村建设、培育新型农民要求的农村教育新模式。既要考虑“升学有望”,更要考虑“致富有路”。在保证一部分学生上大学的同时,还要承担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培训任务和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教育任务。应根据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在教育时间、教育场所、教育内容、教育方式以及教育管理等方面,克服单一化、集中化等简单化的做法,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讲求实效和高效,使农村的居民都能有“学”可上,并“学”有所获。

3.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新型农村建设例10

在新的发展时期,新型农民的含义应该是:

(1)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农业与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有鲜明的创业精神、创新意识、新的就业观念,为人正直,积极向上,富有事业心,热爱祖国与人民。

(2)具有一定的科技文化水平。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掌握先进农业生产、储运保鲜加工、农业机械、农村能源环保等方面现代技术知识与生产技能。

(3)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与产业开发能力。了解与掌握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和信息管理知识等,能理论联系实际,边学习边创业。

(4)形成较强的技术辐射带动作用。创办的产业(企业)科技含量高,产品新、质量好、销路畅、效益高,一定程度上代表农业科技在应用领域的先进性和发展方向,成为中坚农户和科技示范户。同时,乐于带领周围农民学科技、用科技,共同富裕。

二、培养新型农民的重要性

农民是建设社会新农村的主体。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需要培养造就千千万万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较短,整体素质不高。有关资料表明,全国4.9亿农村劳动力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3%,而初中的仍占49%,小学及小学以下的占38%,其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7%。可见,依托产业发展对农民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同时积极引导和教育农民遵纪守法、提高修养、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使之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这是新农村建设是最为迫切的要求。

第一、培育新型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没有农民素质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而没有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国家的现代化。农民知识化进程的快慢,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步伐,决定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正因为如此,总理曾明确指出,我国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本在于提高农民素质。建设新农村,当然也不能没有新型农民。

第二、培育新型农民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提高农民素质,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是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缺乏职业技能,既影响了现代农业建设,也影响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影响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进而影响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建设新农村,必须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包括文化素质、科技素质、人文素质。

第三、培育新型农民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大量的农业科技成果最终要被农民所掌握,才能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培育和造就一大批新型农民,可以使更多的农民适应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和科技化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经营现代农业的水平,全方位拓展增收渠道。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是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

三、培养新型农民的标准

首先是生长、生活在农村,对农民有深厚的感情,了解中国农业的现状,具有推动农村发展的历史使命感的农民。

其次,喜欢学习,追求知识,掌握了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具有了用知识武装的头脑,善于尊重规律,务实肯干,热心于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

第三,富有远见,创造创新,具有开创农村新局面的胸怀和气度,善于团结群众,公而忘私,勤劳致富。

最后,热爱祖国,放眼全球,具有敏锐的市场开拓意识,善于捕捉国内外市场信号,积极参与农产品的国际贸易,能以国际市场为舞台,推广中国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业的国际竞争实力。

四、对培养新型农民的建议

首先,坚持干部教育。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把市、县党校作为培训机地,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分期分批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了系统培训,引导广大干部转变思路,工作上调架子,把党和政府的职能逐渐向服务农民、服务农业、服务农村倾斜,使其成为讲文明、树新风的先导,让干部的言行引导群众,让干部的行动带动群众。

第二,对农民的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围绕对农民群众的“观念培训、知识培训、文明培训、技能培训”,全面实施“农民培训工程”,使每家每户都能掌握致富技术,有文化引导者,会经营的领路人。大力开展“送文明新风进千家万户”、“评选星级文明户”等活动,引导群众更新观念、改变陋习。加大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力度,搭建倡树文明风尚的载体和平台。

新型农村建设例11

引言

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已成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中国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方位做出了准确的判断,并指出中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面对新农村建设的复杂系统工程,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推进农村各项制度改革。

制度创新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经济制度创新和变迁有着密切的关系。回顾农村经济制度变迁路径,可以清楚地发现二者之间的关系。20世纪50年代初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完成,建立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村经济制度和土地产权制度,新制度的确立使农村生产者成为真正的生产主体和利益主体,潜伏在社会中的生产力被激发了出来,农民作为经济主体和利益主体在新的制度安排下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当新制度刚刚展现出其较好的制度效率时,新一轮的制度变迁因国家工业化目标的需要而随之发生,农村合作化、集体化生产的制度安排被确立,集体化制度安排在与其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作用下,在最初生产者同样以经济主体和利益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性加入到团队生产中去,但是,由于集体化生产下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更主要的是利益分配缺乏激励机制,导致了农村生产的低效率。与此同时,以二元户籍制度为中心的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把农民限制在农村和土地上,更使得农村劳动力过密化使用,在土地产出受地力限制不可能无限提高的情况下,过密化劳动力的投入进一步降低了队生产效率,也降低了队生产成员的经济福利。

家庭联产责任制是对集体化制度安排的创新,它通过科学处理国家、集体和生产者的利益分配制度而确立了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又一次调动了农村经济主体生产的热情,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一制度创新是在国家计划体制没有根本改变下进行的,当市场经济体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之前,农民在没有外在经济机会和比较利益选择的情况下,对土地的专注投入的确提高了生产力和土地产出,但这种产出的提高是相对于计划体制下的土地产出而言的。相对于计划体制长期的低效率和产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势一下子就显示出了。但是,在二元经济制度下,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难以有效释放出来,这种制度所包含的潜力在长期运行过程中逐渐释放完毕,使得当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农村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很难完全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安排中获得与城市经济主体大致平均的利益,城乡收入差距由此逐年拉开并呈扩大趋势。

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改革二元经济制度,使农民能以和其他的市场主体和经济主体相对等的身份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然内在要求变革二元经济制度,实现制度创新。新农村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变革作为制度支撑和制度保障。为此,本文拟围绕农地制度改革、二元制度改革、非正式制度创新及生产方式创新等方面探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新农村建设的利益保障制度

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但当前的农村土地制度,产权界定模糊,一方面抑制了农民投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难以有效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先就要构建有利于农村经济法制和保障难民土地权益的土地产权制度。

家庭承包制改革,在实践中形成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民家庭承包使用的多重产权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多重存在形态,为各级政府通过集体组织侵犯农民土地权益设置了制度空间。在如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上,有些学者提出土地私有化模式或国有化模式,应当说,这两种模式都认识到了界定土地产权主体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这种制度变迁从目前来看并不具有可行性;有些学者主张通过完善集体土地承包制来界定集体组织和承包家庭之间的权利关系,虽然,表面上看来不无道理,但是,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集体和农户之间的多重产权结构,从而也就达不到制度改革所预计的目标。从立法方面来看,尽管《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都从法律上对农民的权利作了规定,但是它并没有解决土地产权主体多元化和模糊化的既有产权主体结构。只要继续保留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结构上多重主体构造,“农民长期而有效的土地使用权”的政策目标就很难实现。

为此,就构建一种土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民家庭作为独立的土地产权主体地位,而国家(包括地方政府)和村委会在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上,则是作为管理者而不是产权主体行使职能,避免了国家和村委会既是管理者又是产权主体而发生角色错位。至于集体经济组织,由于法律界定的模糊性在现实中难以作为农村土地产权主体。而农民家庭作为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和组织,成为农村土地产权主体则是顺理成章的制度安排。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多重产权主体并存而导致权利界定不清的局面。当我们明确地找到产权主体时,产权的界定自然也就明确了,产权排他性行使也就得以实现。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需要确立农民家庭土地产权制度。

首先,农民家庭土地产权制度是在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以农民家庭为单位构建的独立的人格化的产权主体,把承包土地的产权完整地赋予农民家庭,使农民家庭拥有包括土地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在内的完整的产权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其次,在农民家庭土地产权制度下,农民家庭是唯一合法的土地产权主体,国家和村民委员会则作为农村土地管理者发挥作用。农民按照利益最大化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有效地配置和利用,国家和村委员会作为管理者主要负责因公共利益、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需要而对农村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农民家庭作为独立的产权主体,有利于土地产权在彼此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交易和流转,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从目前来看,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非农就业的增加,农村土地开始出现转包、转租、代耕等各种自发的土地流转形式,但是,由于土地产权主体地位不明确,这种流转处于一种无序和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状态。在农民家庭土地产权制度下,土地产权流转因为产权主体的明确化将会变得更加规范、稳定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