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咨询电话:400-838-9661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01 08:56:09

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1

路桥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直接关系到承包方的建设水平和建设能力,进而影响到路桥工程的建设质量;路桥工程涉及到因素特别多,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多变量,导致路桥工程不可控,因而容易产生违约行为,这就需要加强合同管理。

1招投标

1.1相关概述

招投标主要有三种方式分别为竞争型、谈判型及两段式。竞争型又分为有限竞争招标和无限竞争招标,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路桥工程情况邀请投标人参加,并且做好投标人相关资格的审核,不需要进行广告刊登,而无线竞争招标需要进行广告刊登,吸引投标人参与到活动中。同时开展有限竞争招标和无限竞争招标的方式就叫做两段式招标,而谈判型招标具有非竞争性和非公开性两个典型特点,直接让招标参与人员根据投标方提供的价格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则招标完成。

1.2存在的问题

一是招投标行为操作不规范。在影视作品中违规的招投标行为非常常见,在现实生活中,违规招投标也是存在的。比如,有些路桥工程明确规定要公开进行招标活动,但相关负责部门因为某些私人因素避免公开招标,直接将路桥工程承包给亲属或有利益牵扯的公司,以此来为自己谋取私利;还有些部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一方相互勾结,采取不正当手段打压和排挤其他投标方。二是招标项目的确定存在违规操作。对于有些国家特殊规定的相关工程,不适用于招投标,那么政府相关负责部门就不能以此为由确定招标项目。比如,有些工程国家规定必须用农民工以达到扶贫救济的作用,但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却承包给其他建筑团队。三是评标专家素质水平低。评标专家需要对路桥工程投标团队等进行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核,那么评标专家需要具备建设、经济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但当前很多评标专家滥竽充数,专业素养低,无法提供可供参考的意见。四是管理制度不完善。尤其对于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违约现象缺乏严格详细的惩戒机制,违约成本较低,导致投标企业不能很好遵守合同约定,随意、任意违约,严重影响到路桥工程建设和施工进度。

1.3解决对策

一是健全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制度。一方面对评标人员的工作内容、标准和考核制度进行严格规范,首先,提高评标人员的准入门槛,对评标人员经济、技术等各方面专业知识进行严格考核,考核通过后也需进行严格培训,提高评标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评标人员的监督,对评标过程流程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评标人员的工作效果、工作水平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交易立刻进行通报并予以严厉处罚,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透明。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能很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一方面,利用网络招投标工作,利用网络的连通性和便捷性,扩大招投标工作的宣传力度,邀请更多的投标方参与;另一方面,对于招投标流程和结果进行公示,邀请人民群众监督,确保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也能倒逼评标人员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三是完善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才能更好保障工作的进行,招投标工作也是如此,对于投标方的选择、资质审核等个方面内容,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由每个人负责一部分,这样一旦出现问题能及时找到问题所在点;对于投标公司的义务和责任也要进行相关规定,提高投标公司的违约成本,从制度上约束其行为,减少违约,保障路桥工程建设。

2合同管理

2.1相关概述

路桥工程合同是施工的前提,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涉及到具体施工进度、施工要求、施工图纸等等,是施工方的参考依据,也是对施工方的限制和约束,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工程合同将是具有法律效应的重要参考依据。

2.2合同管理问题

一是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很多承包方普遍重视投标过程,而一旦得到相关工程的承办权后,则放松大意,对合同管理不重视,没有认识到合同规定的约束性和强制性,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没有进行详细的检查。同时,相关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对法律常识和合同中容易出现的法律漏洞了解不够,往往是产生纠纷才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二是合同执行不足。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约定,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落实,而当前很多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问题,造成了违约,延误施工工期。三是合同管理机构工作不到位。一方面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差,缺乏基本的专业素养,缺乏法律常识,对合同中应该有的条款了解不清楚,对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没有做到很好的纠正作用。

2.3合同管理改进对策

一是要加强法律意识灌输,提高合同管理能力。首先,要对路桥工程合同管理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进行熟悉的了解和掌握,并结合实际经验,对于路桥工程合同管理中常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详细了解;同时对于路桥工程的合同,组织多个人员详细检查,对每一个条款进行认真阅读,确保合同中不存在法律漏洞,以避免将自身置于不利之处;其次要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专项负责路桥工程中的合同问题,选拔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组成管理机构。二是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否。一方面要提高准入门槛,选拔法律专业且管理能力、灵活应变能力较强的人员,在选拔通过后进行一系列的培训,通过思想教育培训提高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合同管理的能力,掌握合同管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灵活的解决办法;另一方面要加强实践,对相关人才要敢于使用,在具体的路桥工程合同管理中磨练能力,让其独当一面解决合同问题,深入理解合同的原则性和处理问题的灵活性。三是借鉴成功经验。中国的路桥工程合同管理相对于西方来说发展较晚,西方的路桥工程合同管理相对更加成熟,完全可以借鉴和学习西方的先进管理经验,可以通过组织交流活动或者实地参观的方式,开拓眼界,提升能力,在具体应用过程中也要结合中国的实际,结合当前路桥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避免天马行空。同时也要及时总结,每季度对当前路桥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梳理,通过研讨会的方式,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管理系统和管理制度。

3结束语

路桥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都关系到路桥工程建设的质量,必须加强和提高,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诸如招投标行为操作不规范、违规确定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素质低、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健全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责任制度。对于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执行不到位、管理机构工作不到位的问题,需要加强法律意识灌输,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借鉴成功经验,更好加强和完善路桥工程建设。

参考文献

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2

路桥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直接关系到承包方的建设水平和建设能力,进而影响到路桥工程的建设质量;路桥工程涉及到因素特别多,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多变量,导致路桥工程不可控,因而容易产生违约行为,这就需要加强合同管理。

1招投标

1.1相关概述

招投标主要有三种方式分别为竞争型、谈判型及两段式。竞争型又分为有限竞争招标和无限竞争招标,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路桥工程情况邀请投标人参加,并且做好投标人相关资格的审核,不需要进行广告刊登,而无线竞争招标需要进行广告刊登,吸引投标人参与到活动中。同时开展有限竞争招标和无限竞争招标的方式就叫做两段式招标,而谈判型招标具有非竞争性和非公开性两个典型特点,直接让招标参与人员根据投标方提供的价格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则招标完成。

1.2存在的问题

一是招投标行为操作不规范。在影视作品中违规的招投标行为非常常见,在现实生活中,违规招投标也是存在的。比如,有些路桥工程明确规定要公开进行招标活动,但相关负责部门因为某些私人因素避免公开招标,直接将路桥工程承包给亲属或有利益牵扯的公司,以此来为自己谋取私利;还有些部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一方相互勾结,采取不正当手段打压和排挤其他投标方。二是招标项目的确定存在违规操作。对于有些国家特殊规定的相关工程,不适用于招投标,那么政府相关负责部门就不能以此为由确定招标项目。比如,有些工程国家规定必须用农民工以达到扶贫救济的作用,但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却承包给其他建筑团队。三是评标专家素质水平低。评标专家需要对路桥工程投标团队等进行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核,那么评标专家需要具备建设、经济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但当前很多评标专家滥竽充数,专业素养低,无法提供可供参考的意见。四是管理制度不完善。尤其对于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违约现象缺乏严格详细的惩戒机制,违约成本较低,导致投标企业不能很好遵守合同约定,随意、任意违约,严重影响到路桥工程建设和施工进度。

1.3解决对策

一是健全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制度。一方面对评标人员的工作内容、标准和考核制度进行严格规范,首先,提高评标人员的准入门槛,对评标人员经济、技术等各方面专业知识进行严格考核,考核通过后也需进行严格培训,提高评标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评标人员的监督,对评标过程流程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评标人员的工作效果、工作水平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交易立刻进行通报并予以严厉处罚,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透明。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能很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一方面,利用网络招投标工作,利用网络的连通性和便捷性,扩大招投标工作的宣传力度,邀请更多的投标方参与;另一方面,对于招投标流程和结果进行公示,邀请人民群众监督,确保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也能倒逼评标人员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三是完善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才能更好保障工作的进行,招投标工作也是如此,对于投标方的选择、资质审核等个方面内容,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由每个人负责一部分,这样一旦出现问题能及时找到问题所在点;对于投标公司的义务和责任也要进行相关规定,提高投标公司的违约成本,从制度上约束其行为,减少违约,保障路桥工程建设。

2合同管理

2.1相关概述

路桥工程合同是施工的前提,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涉及到具体施工进度、施工要求、施工图纸等等,是施工方的参考依据,也是对施工方的限制和约束,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工程合同将是具有法律效应的重要参考依据。

2.2合同管理问题

一是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很多承包方普遍重视投标过程,而一旦得到相关工程的承办权后,则放松大意,对合同管理不重视,没有认识到合同规定的约束性和强制性,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没有进行详细的检查。同时,相关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对法律常识和合同中容易出现的法律漏洞了解不够,往往是产生纠纷才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二是合同执行不足。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约定,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落实,而当前很多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问题,造成了违约,延误施工工期。三是合同管理机构工作不到位。一方面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差,缺乏基本的专业素养,缺乏法律常识,对合同中应该有的条款了解不清楚,对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没有做到很好的纠正作用。

2.3合同管理改进对策

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3

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成,市场经济制度成为有法可依的制度化经济。针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来说,全过程皆需受到法治的监督与管理,投标人只有通过市场竞争,才能获得成为中标人的权利。工程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基本过程,招标行为是要约邀请,投标行为是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承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建设项目的实施起着关键的作用。

一、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一)、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工程招投标是一种以建筑工程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人将要与委托的内容告诉投标人,然后对不同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从而找出信誉可靠、报价合理、技术能力强、综合水平高的单位。

(二)、合同管理工作

承包合同是指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以完成该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

(三)、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是建筑市场中紧密相连、互相衔接、互相交叉的两个关键的管理环节。合同管理贯穿于招标投标的全部过程。一方面,施工合同的合同条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招标文件又是合同文件的重要依据,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因此,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同等重要。

二、当前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影响合同管理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各地在这方面的探索实践都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同时也发现了很多问题。招投标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分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招标文件背离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是中标单位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占优势地位的心理,往往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去掉范本条款,自行附加一些霸王条款,或者通过条款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将工期提前,不计赶工措施费;提高工程质量等级,不计工程质量奖,不计材料差价;工程价款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甚至设置复杂的计量程序等,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国家正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出现较大的背离,甚至有些建设单位强制与施工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从而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

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机构只负责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机构的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全面,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依据,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已大相径庭,损害了招投标人的利益,尤其是给施工企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

三、采取的对策

(一)、合同管理人员要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合同管理人员要配合参加较大工程的开标和现场勘察,在开标会上,各投标企业要宣读投标书,发包方要宣布标价等,这些内容中有许多都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检查,使合同更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参加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是因为在合同中有诸多条款是涉及到施工现场条件的,合同管理部门掌握一些现场情况,有助于调解合同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起到协调关系、达成一致意见的作用。

(二)、合同管理人员要参与招投标项目的后期管理

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4

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是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的保障,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的资金投入,提高工程的效率,保障工程的质量。加强招投标合同管理势在必行,可以完善建设市场机制,对市场资源合理配置使用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只有加强招投标合同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措施,才能够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有序展开,完善建设市场的秩序。

1 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原则

建设工程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应具备透明公开性的原则,工作中的每个部分都必须公开,要求招投标工作必须依托法律程序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根据法律程序以及签订的合同条款记录在公共平台上,使招投标工作具有标准性以及规范性,对项目的建设开展做好数据统计,有利于大众监督。招投标工作应具有竞争公开的原则,避免不公正的竞争,其也是保证建设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保证竞争的公正能够提供提高工程建设企业的积极性,能够使他们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不断的完善自身的管理机制以及技术要素等。招投标管理的参与者都应该明确平等公正的意识,使招投标工作能够有序的开展。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阶段是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在签订之前的前提条件,也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重的是一盒具有竞争性的合同,招标单位应以节约成本实现最大化经济效益为目标,规范建设工程,要求禁止低价竞标。然而投标人追求用最低成本来完成符合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的项目任务来完成工程建设,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因此招投标实质上就是满足招投标双方之间的利益需求,但需要法律制度上的制约,但在实际上的招投标过程中双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只能采取投标保证资金来对投标方进行约束,确定中标者后保证资金需要如实退给全部投标方。因此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需掌握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

2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要点

(一)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

合同管理与招投标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因此需要将合同管理人员与招投标人员紧密协调起来,合同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到招投标工作中,全面了解招投标文件,另外招投标人员也应积极协助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协助合同管理人员更好的了解项目流程,弥补专业上的不足。合同管理人员参与到招投标中,为合同的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便于合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招投标人员应定期对合同条款进行监督,使合同条款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使建设项目能够严格按照合同进行,为招投标工作提供参考性依据。

(二)完善招投标管理机制

将法律法规体系落实好,为招投标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便于招投标工作能够有效的进行管理,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秉承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确保招投标管理机制可以更加规范性以及科学性。加强监督管理,具备监督管理的理念,对投招标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监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的数据信息统计,确保工程的正常展开;成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审查机制,确保招标者的资质,制定规范的合同文件,规范招投标的程序;加强招投标管理部门的投资建设,明确部门的岗位职责以及职能,对工程的内部也应加强管理,规范内部招投标工作的环境,避免出现虚假招投标。合同管理部门需要积极配合招投标项目的工作,要求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内容,按照项目合同、招标文件等资料,对合同进行定期检查,强化双方之间的合同意识。还应监督合同的履约程度,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来实现招投标工作的目标,对合同进行履约检查,在每次的检查过程中做好统计记录,生成评价文本,为后续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规范合同条款的签订

合同条款是保证双方权益的重要关键因素,必须具备合同规范的意识,按照标准来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科学性以及真实性,成立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条款加强管理,认真核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对不合理的合同条款的及时进行修改,在合同签订结束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做好跟踪工作,确保工作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以某个建设工程为例,合同中应具备中标价格的内容,工程造价应选择固定价款的制定,在结算的过程中不可一味的按照图纸结算,确保工程的有序开展。

(四)提高合同管理意识,推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明确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提高工作人员的职责意识,建设工程中在签订合同时应规范流程,依据相应的标准进行签订,不得采用口头的形式,应采用规范的书面形式,双方各持一份,在施工前就要确保合同的制定,不得在施工阶段或者施工结束后签订,必须规范合同管理制度的签订,防止出现虚假招投标及违法的行为。参考优秀的合同示范文本,借鉴其他工程优秀的合同文本,积极推行示范合同文本,对工程建设带来促进作用。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对合同条款的相关负责人、工程的具体内容以及合同流程等都应建立起档案;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监督部门,加强监督力度,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具体环节都要进行监督管理,合同管理意识不断加强,才能够保证建设工程稳定运行。

(五)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建设工程应认识到培养人才的重要性,加大人才的投入力度,加强招投标合同管理,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学习,培训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以及实践能力,应确保人员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来提高人员的实践能力,并且确保培训保持长期性,在对人员培训后,需对人员进行考核,根据人员的考核结果为人员发放相应的合格证书,保证人员持证上岗,在工作人员上岗后,为人员实行激励机制与惩罚措施,提高人员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还应加强对工作人员法律内容知识的培养,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避免出现纠纷现象的情况,不断的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为培养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做准备。只有工作人员的素质不断的提高,才能够制定出规范的合同文本,使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展。

3 结语

招投标文件与项目合同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法律依据,合同在建设招投标中具有很大的恶意以,对工程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需重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将两者有效的协调起来,才可以实现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管理一体化。应加强招投标合同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策略,完善招投标机制,规范合同条款内容,提高合同管理意识,推行示范文本,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序进展。

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5

1.1合同管理与招投标不同步

虽然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基于经济成本因素考虑实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同步性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举措,但是根据调查目前仍有大部分企业没有达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同步的状态:一是招投标文件编制的质量不合格。很多业主单位对于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没有做出详细的描述和解释,导致在最终的招标过程中无法满足预期的要求,这样为后期的管理工作带来诸多合同纠纷问题。例如招标文件上并没有明确对主要条款的实质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后期的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纠纷;二是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阶段的衔接不够。在实践中部分企业往往将精力放在工程招投标阶段,而忽视对合同管理的后期监管,导致合同管理工作脱离招投标实际要求。

1.2招投标机制不规范,存在虚假招投标

虽然我国加大了对招投标的管理力度,例如针对招投标中的“黑白合同”问题,及时完善了相关的法律解释。但是我们也必须要清晰地认识到招投标机制所存在的缺陷,例如虚假招标、不科学评估以及规避招标等等。

1.3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

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主要是针对招投标完成之后后续工作体系没有及时跟进:一是建筑施工方的判断力度比较弱。在实践中当招投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企业并没有及时组织合同管理人员与业主方进行合同拟定方面的沟通,尤其是对于关键性的细节问题缺乏全面考虑,导致在后期的施工管理工作容易发生纠纷;二是合同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不足。虽然招投标之前企业对于项目有了全面客观的分析,但是由于合同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不能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没有理性的研究合同内容,从而出现经济损失。

2加强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的具体对策

基于实践中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所存在的问题,我国必须要加强对招投标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通过完善的制度体系堵住漏洞,为此提出以下加强管理的措施。

2.1规范招投标文件内容,实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同步

造成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最大因素就是合同管理与招投标脱节,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招投标文件内容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出现文件编制问题。例如招标单位要加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规范,要明确项目竣工、交货的具体时间及技术要求等;另一方面要实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同步。实现二者同步是提高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效率的基础,为了实现二者的同步要求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人员要坚守职责,了解招标工程的信息。例如合同管理者要参与招投标的全过程,并与招投标的负责人员一起审查相关的招标文件,及时了解招投标的情况,便于招投标的负责人员调整招标内容,并及时予以一些可行性建议,减少、避免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促进合同可行性得到保障的同时最大程度上保障企业的利益。

2.2完善招投标机制,健全监管评价体系

完善招投标机制是降低合同管理问题的重要举措:一是我国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明确招投标的细节实施法则,避免因存在字里行间的歧义而引发其他不必要的影响,进而推动招投标工作的合理性、标准性、科学性、规范性等;二是健全监管评价体系。为避免虚假招标、阴阳合同的出现,监管部门必须要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管力度,例如为了避免出现虚假招投标现象,相关监管部门要利用大数据等平台实现对招投标专家的随机选取,以此保证招标结果的公正性;三是要加强对合同内容的监管,通过格式化管理明确各项具体的工作标准和流程。

2.3强化合同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针对合同管理人员谈判能力弱、谈判跟进不及时的现象,要强化合同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强化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例如招标单位要结合项目具体要求细化合同内容,以此在后续的合同谈判中获得主动地位;其次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风险意识是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在进行合同管理实质性工作前,合同管理人员要对项目单位的履约能力、信誉等进行调查,根据分析结果提前设计风险防范条款等;三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专业化的技能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6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项目承包工程主要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因此招投标活动的成败,直接决定了项目工程的好坏,签订的合同是整个项目工程实施的法律依据,是整个项目工程能否顺利进行的保障,所以重视招投标的合同管理,对推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的合同管理

目前,对于合同管理的定义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所谓狭义的合同管理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于合同的监督管理。而广义的合同管理不仅包括行政部门对合同的监督管理,还包括企业、个人对合同的管理。

企业的合同管理又被称为企业的合同自律,指的是企业对于本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及履行情况进行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等活动。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主要用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实行科学的管理方法来达到预期的合同管理目标。

二、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招投标属于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是合同管理的上一步。招投标的结果更注重于竞争性条款的形成,作为招标一方想通过最小的运作成本,来满足投标一方的要求,而投标方则希望满足要求的同时获得最大利润,招投标双方的最终目的都是为取得利益最大化。但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双方呈现出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未构成合同关系,在时间上提前于合同管理,但招投标所达成的结果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换句话说,合同是招投标双方以法律形式落实的承诺。只有双方签订了合同,招投标的交易行为便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招投标的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不同步。企业对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出现多头管理现象。招投标管理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只关注于自己的工作,两者缺乏必要的沟通,致使招投标管理人员只负责前期的审查和招投标工作,而合同管理人员只负责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无交集,影响下一步工作开展。例如招投标人员在招投标期间可能会对内容进行更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人员的指导,更改的内容不规范,就会导致后期实施过程中出现违约现象,给企业带来损失。

(二)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谈判前期未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谈判过程中没有充分的掌握和分析当前市场行情和技术标准等情况,易出现忽略核心内容或关键细节的问题。对于已签订的合同,没有及时的送达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交接手续,使得有些单位对于合同内容不了解,或者对合同不重视,未及时采取措施履行或监督单位履行合同。部分承办单位具有依赖心理,缺少主动履行或督促履行合同的意识。由于欠缺有效的合同督查,未能及时发现违约现象,造成企业的损失。

(三)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目前,大部分招投标文件的撰写工作由招投标机构承担,招投标机构熟悉招投标流程可以大大减少企业的工作量。但招投标机构对于项目的内容和技术要求了解甚微,致使编写的招投标文件内容过于简单,深度及广度都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同的后续操作。招投标机构的工作人员擅于编写招投标文件,但未必具有相应法律和合同管理知识,因此编写出来的招投标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善等缺点,也给合同的后续操作带来了隐患。

(四)招投标机制不完善。现行的招投标工作已形成较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例如在主体的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招投标监控方面已经较为完善,形成了相应的制度。这些制度在实践中对于规范招投标行为,制止和制约合同的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不能忽视的是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竞争,例如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评标过程的不公正不科学等等。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和想象都将后期的合同履行带来危害,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损害企业利益。

四、加强招投标的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同步。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参与招投标过程,与招投标人员共同审查招标文件,便于第一时间掌握招投标情况,在招投标人员进行内容调整的时候,及时给予可行性意见,避免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条款出现,保障企业权益,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履行过程更顺畅。招投标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及时向合同管理人员解释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便于合同管理人员的理解。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作用,促使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谈判前期招投标部门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避免在谈判过程中忽略核心内容或关键细节的问题。对已签订的合同,及时的送达相关单位,合同承办单位要按月或按季度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报告。设立职能部门,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确定内容、标准及工作重点、细化考核标准,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定期对合同履行内容进行汇总,形成系统完善的管理体系。

(三)规范招投标文件内容。提高对招投标文件的重视程度,由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水平直接关系到招投标双方的利益及投标的效果,要全面提高招投标机构编写招投标文件的能力。招投标的企业可以根据招投标方式的不同,制定示范文本,涵盖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对重要的投标文件采取会议审查的方式,由单位领导带头,各部门人员共同参加, 必要时邀请专家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查。招投标机构加强撰写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相关法律和专业知识,提高综合技能,保障招投标企业的利益。

(四)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整合现有的相关招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形成完善体系,推进招投标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规,明确实施细则,增加招投标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其科学化和具体化,避免出现歧义。严格资格审查,防范恶意招投标现象,建立招投标监督机制,监督招投标的整个操作过程和后续履行实施过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维护招投标企业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7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一、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单位和个人主观法律意识淡薄,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针对市政招投标中先后出现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市政招投标市场稳健、有序地向前发展;从而规范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但是在实际招投标市场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使国家《招标投标法》不能在实际招投标市场中很好的发挥作用,流于形式,起不到规范市场的作用。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中存在非法挂靠、违法转包的现象。

从表面看,很多市政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之上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背后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市政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2、招投标市场存在“僧多粥少”,恶意竞争现象

1)串通投标的现象严重

所谓串通投标就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在市政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围标。在参加投标之前,相互串通的投标人间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沟通,内部按报价高低拟定多个报价投标,从而达到既定中标人和中标价的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标人给拟定中标人事先泄露标底,并且投标人通过事前与招标人的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排挤其他投标人以便达到中标目的。

投标人间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通过私下暗箱操作、进行幕后非法交易的恶劣行为,不但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而且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造成不良的社会风气。

2)当地政府行政部门干涉投标,限制或排斥外地投标单位。

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施工企业的市场,在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等过程故意为外地施工企业设置“门槛”,刁难外地企业顺利介入投标。比如:在投标报名前要求外地施工企业首先到当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而备案截止时间短,外地企业来不及办理手续报名时间已经截止;资格预审程序中非法要求外地投标单位提供在本地的施工业绩,进而排斥外地施工单位进入本地市场;开标过程非法要求外地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等不法行为;

为达到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行政单位联合招标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扰乱了整个市政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3、招标人对招投标的重视力度不够,寻找借口,规避招标

主要表现在通过非法手段将整个的市政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包给不同施工单位。我国《招投标法》规定,如果一个市政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概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一些单位为了规避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市政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4、缺乏客观、公正的评标和定标方式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依法客观地制定一套公平、可行的评标规则,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具有倾向性。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公平,甚至使许多别有用心的投标者钻了空子,让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5、合同管理不够严格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订立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双方约定的条款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结束之后,招投标方为达成“共赢”,私下签订“阴阳合同”。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影响合同文本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时合同文本也是投标单位进行报价的重要依据。但往往合同管理人员对招投标过程理解不深入,认为招标过程和合同签订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过程,招投标只是为了确定投标单位,而确定了投标单位之后才正式进入最终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管理人员没有加强对招标阶段合同文本的重视,导致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对工程项目认识不全面不准确,缺乏可靠的测算依据而导致报价不合理,投标质量低下。这些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签订过程脱节的现象,使招标失去真正的意义,远远达不到招标工作应有的效果。

三、 招标投标工作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1、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出现较大偏离。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合同条款不加细致研究,一味地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在最终签订和履行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违背合同条款。原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在投标单位看来只是一种表面形式,认为只要在招投标阶段能够中标,就达到投标的目的了,试图在定标后在合同签订阶段再与发包方另行沟通;另一方面在合同签署时投标单位不计成本,有意迁就发包方,违心操作,虚假地提高质量等级、缩短工期,或者以较低的成本,甚至低于建设成本的方式承包工程,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合同执行时出现问题在所难免,使得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效率低,问题频出。

2、 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时,招标机构承担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承担合同管理,出现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分离与脱节。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由于招标人员缺乏丰富的工程实践管理经验,他们只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而不参与招标合同的管理,导致编制招标文件的水平低下,业务能力难以提高。在合同编制过程中出现不专业、不准确、不全面,后期的合同管理、合同执行就会面临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标准和依据,管理依据合同而进行,如果合同内容不完善,在执行时随意性就比较大,给变更工程合同以及出现问题进行索赔带来很多问题。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都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出现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中合同已大相径庭的现象,导致招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四、做好市政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措施

1、做好市政工程招标工作

做好市政工程的招标工作,主要是做好控制价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计价规定,加强控制价的监督等。

1)明确控制价管理的作用

在市政工程建设投资项目中实行招标控制价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遏制投标人投标报价过高及超概算或超预算高价中标的作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可以显著的得到控制。如果在招标控制价的实施过程中,出现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过低或者随意下浮等情况,不能充分考虑到市场供求状况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等,施工单位的利润空间被大幅度压缩,就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各级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控制价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招标控制价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严格执行工程计价规定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设定的最高限价。凡是达到市政工程招标规模和招标标准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应全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对于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应该不予考虑。对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该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市政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来编制,确保编制的质量。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符合市场价格的水平。做好加强控制价的监督,确保控制价的平衡,定期对控制价进行监督检查。

2、做好投标报价工作

市政工程因为项目要求高,政治性强,多处在市区,造价较高,做好投标报价工作,才能有利入企业的中标工作,首先要做好各清单费用的确定,做好投标基价的分析,注意一些细节,才能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标报价工作,提高中标率。

1)各清单费用的确定

根据市政工作的特点,施工企业只有结合现场的情况,按照现行的定额规定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等去做报价,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费用,做好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率和风险费率等方面的费用。做好措施项目清单费用的确定,规费和税费也得考虑,还有一些零碎的工程项目费也得包括在里面。

2)做好投标基价分析

投标的基价完成后,就需要对做出的报价进行分析,具体方法有指标分析、工料机正常指数分析、历史基价分析等。指标分析可以按照不同专业、不同项目、不同地区统计的指标进行,例如桥梁按桥面平方米造价,路面按结构厚每平方米造价等有关指标对各单位工程进行分析,与指标差别较大者要重新进行基价检查,分析是否在标价编制时发生错误,进而调整报价。工料机正常指数分析法是将单位工程的人工、机械、材料费独立抽出,根据其占报价的比例,分析是否在合理范围确定投标基价的正确性;在分析工、料、机费用的同时还要分析其用量,单位工程的用工量和用料量都有一个合理指数,参照同类工程的经验,扣除项目不可比因素之后进行比较分析其合理性。历史分部分项基价分析法是在以往参与过的投标项目中,选取各种条件相等的项目,进行单价的对比,找出差别,分析原因,属于编制错误的要进行调整。

3)标报价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报价前还应充分地研究工程量清单、核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根据其提供的工程量来报价,也是最终结算及支付的依据。所以,必须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结合施工过程及最终结算时是否会变更等情况进行分析。同时,还要分析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具体内容。只有这样投标人才能作出正确的报价,防止报价内容不全导致损失。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及竞争对手的调查也是必不可少的。对招标人的调查应有以下几方面:第一,资金来源是否可靠:第二,项目开工手续是否齐全,提防有些发包人以招标为名,让投标人负责为其估价;第三,是否有明显的授标倾向。投标人必须知已知彼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投标策略,提高中标可能性。

投标报价分为四个阶段进行,计算直接费单价,计算间接费确定综合费率,确定基础标价,做出报价决策,只有做好以上几个阶段的工作,才能确保投标报价工作的准确性,做好投标的管理措施。

3、规范评标程序

1)加强评标标准化管理

首先,要改变目前的报价计分办法,根据工程发包方式不同,即包死造价或不包死造价这两种不同形式,分别采用离散型计分形式,或打靶计分形式。其次,要从各方面加强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力量,根据工程的规模和造价登记,制定不同的评标方法,面对实际操作的时候,有应对的方案,而不至于面对不同的情况时候不知道怎么应对。第三,对于大型工程,特别是高架桥等工程,技术复杂,必须严格执行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的程序。

2)加强评标专家廉洁教育

评标前,要求评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专家组不得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组成员不得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得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确保评标人员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纪律,服从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4、 合同管理人员积极地参与到招投标过程中

1) 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合同管理人员应积极投入到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过程中,将招标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有效地结合起来,对招标文件中有可能影响合同管理和执行的因素提出建议,完善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视为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认真严肃地对待。

2) 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合同管理人员配合参加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全过程,例如在开标会上,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及时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对各个投标商的实际情况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合同管理人员参加现场的勘察,熟悉真实的现场环境,能够比较准确、深入地有针对性地就投标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进行专业解答。施工合同中的诸多条款都涉及现场施工条件。

3) 招标人员需加强对合同管理等工程专业知识的理解,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招标过程与合同管理过程相辅相成,招标工作是一项对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工作。不但需要招标人员熟悉招投标过程,还需要加强对合同法、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造价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这样才能将招标工作做深做好,与合同管理有机地统一起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两者互为依托,相互影响。两者密切配合,对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参考文献:

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8

引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于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施工条件复杂、难度大,失事后果严重等特点,工程各环节都要有序、细致地开展工作,招投标、合同管理与实施均是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本文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文件为例,分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对施工合同文件的影响。

一、合同文件内容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建设工程的某项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亦是如此。针对实际项目,合同文件的内容及优先顺序已拓展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预谈判会议纪要、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其他投标资料、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投标文件。除此之外,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提交履约担保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证明材料, 都应包含在合同文件中,方便后期管理。

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通过招投标活动确定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后, 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合同预谈判会议纪要是招投标活动结束后、 合同签订前, 发包人就签订合同需要进一步阐明的相关事宜与中标人协商,内容经双方同意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放入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材料。合同文件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是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提交的有关报价、质量目标等承诺和说明的函件。合同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澄清是评标期间由评标委员会向中标人发出投标文件澄清通知,中标人应答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内容的书面澄清或说明,或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的补正。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不足和缺陷向投标人发出的澄清和修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是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编制的用于响应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标价清单。水利工程施工项目通常为单价合同,结算单价以中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为依据,因此优先顺序应高于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图纸。其他投标资料主要包括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用于证明其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招投标环节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提出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是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是中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并取得中标资格的投标材料。

二、合同文件编制分析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合同文件主要内容均反映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 即招投标过程也是合同订立的过程, 是合同双方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招标文件的内容涵盖了合同文件商务条款和技术要求,是合同谈判前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要求和做出的承诺,体现了发包人的想法和意愿。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 发包人和承包人还没有建立具有法律效率的合同交易关系,只是受到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只有在评标结束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发包人与承包人正式签订了合同后,合同的效率才得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招标文件的合同文件商务条款,主要体现在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细化。其中,发包人义务、承包人义务、分包项目、内容、 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工期延误、变更、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等内容,均是承包人非常关注的内容,需要针对实际工程项目进行编写。商务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中标的的具体内容体现,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报价投标的计算依据,需按照水利部门相关的清单编制要求由专业化的造价工程师进行编制。商务文件编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后期合同文件的执行与管理。

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是工程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通过技术要求,承包人对工程项目进一步了解,做出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投标文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通常要求投标人在施工总体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方法和工艺、现场试验室组建方案、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及措施、施工机具和设备及劳动力的投入等方面做出论述。技术要求编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施工期工程的质量、进度与资金投入。

三、招标管理不规范致使 水利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目前,由于绝大多数水利项目投资均由国有资金进行投资建设,故绝大多数水利工程项目都是以招标的形式进行工程施工,因此招标环节决定了工程能否顺利的被承包。并且由于水利工程项目招标程序管理不完善,导致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违法违纪的现象,例如:抬高招标竞价、串通联合竞标等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往往就是因为这些不正规的操作手段破坏了建设市场原有的制度和原则。因此,我们说招标不规范是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最常见的问题。

四、合同文件编制分析

招标文件的编制直接影响合同文件的质量。在招投标阶段,需要招标人、招标机构、 设计人、监理人共同努力,在招标机构的设立、招标文件的审查、招标活动的参与、合同的后期管理四个方面开展工作,提高合同文件的质量。

(一)招标机构的设立

发包人应设立商务部、设备材料部和工程技术部等专业部门,从各专业方面研究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和技术要求。招标机构单方面无法针对各项具体工程项目,在短期内完全理解并了解工程的重点、难点。发包人专业部门的设立,能够有针对性提出要求,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节点工期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二)招标文件的审查

招标文件由招标机构编写完成后,招标机构应组织招标人、设计人、监理人共同召开招标文件审查会议, 对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讨论, 提出各自的见解, 分析实际工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纠纷,在招标文件中详加说明,让投标人清楚将要完成的全部工作任务,明白应尽的义务和需要承担的责任。

(三)招标活动的参与

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机构应组织投标人统一踏勘现场并召开投标预备会。在这两个环节中,招标人、设计人、监理人均有义务参加。在踏勘现场时,实际情况应介绍给投标人, 工程中需要注意的事宜应提醒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 各方进行交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不清楚、不明确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将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问题进行修改和澄清。

(四)合同的后期管理

招投标活动结束后,应将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及关键文件编入合同文件,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影响合同实施的文件,应随时在工程实施中得以应用。工程结束后,应对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核对合同文件,完善合同后期管理。招投标对施工合同文件产生直接影响,招投标过程也是合同订立的过程。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点, 深入研究工程各个环节,严格开展招投标工作,建议在招标机构的设立、招标文件的审查、招标活动的参与、合同的后期管理等四个方面开展招投标工作,进而提高合同文件的质量。

五、如何加强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及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机制

1.建立工程项目管理中心。要建立高效合理的省市县管理中心,改变行政管理工作多部门负责制,要将全部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纳入到其中,进行统一管理。

2.要实行政企分开管理机制。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以及招标管理等机构要分开设立,实现政企分离、分权制衡。同时,还要加强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改革,打破垄断,实现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各方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与招标程序

招标单位要成立分管领导、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招投标工作组,具体负责此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还要对招投标工作人员进行招投标基本流程、重点环节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另外,水利工程尽可能由招投标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招投标,缩小招标单位工作人员招投标接触面。

(三)施工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

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开展,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内容来履行,但是在具体的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某些情况的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利工程施工的开展,这是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在工程施工中,要提升对工程施工的监督水平,全面分析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施工中的材料质量问题、工期的标准,以及施工单位的整体施工质量,都是关系到工程施工开展能否达到合同标准的重要因素。在施工中,合同管理监督部门要设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前期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工作。在工程施工进行过程中,还要进行全面的工程质量监督,以保障工程的顺利开展。

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且在农业灌溉、水力发电和防洪抗旱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必须在招标机构的设立、招标文件的审查、招标活动的参与、合同的后期管理等方面做好相应的工作,为后期施工合同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有效地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的整体质量,才能为我国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汪文淑.水利工程招投标问题与对策[J].中国城市经济.2010年第10期

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9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规模在不断扩大。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具有施工难度大、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以及地形条件复杂等特点,因而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无法预知的问题,因而合同管理变得十分重要,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直接的影响。而招投标阶段作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阶段之一,该阶段的合同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经济效益以及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因而,在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中,必须做好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1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

在以前的工程建设中,因为没有对合同管理在招投标阶段的作用进行足够的认识,给工程建设工作带来了很多的弊端。招投标工作中只进行招标文件的处理,而合同管理人员只负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没有将两者联系起来进行处理,导致工作中存在很多的被动作业。在招投标阶段,如果没有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进行详细的审查,会导致签订的合同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给水利建筑市场带来很多负面影响。或者因为合同签订行为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方面,导致工程质量、成本以及工期等多方面的问题,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在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之所以要进行招投标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对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督工作,其重要原因就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在工程建设中,不仅管理部门人员要对两者的密切关系进行正确的处理,还应该要对其他部门的各类人员做好宣传工作,只有将两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结合,才能够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水利水电建筑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出台,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被越来越多的人认知,但是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招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设中,对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认识还不够全面,管理工作还没有深入内部。招投标阶段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并没有和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结合。比如在工程建设中,一些招投标文件中没有将全部的合同条件、主要条款或者是一些非常重要的条件添加进去,导致招投标文件承诺中缺乏这些信息,就会给下一步的合同签订工作带来很多的问题。还有的招投标工作中,对文件中的承诺和约定进行随意的更改,或者对合同中关于质量、工期和材料的信息缺乏规范的操作,导致很多违约现象的产生,给企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2.2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细致

根据目前情况来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主要是交给招投标机构进行的,因为招投标机构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容以及技术要求不完全熟悉和了解,就会导致编制出来的招投标文件内容深度不够,内容简单,给之后招标人和投标人签订的后续合同带来很多困难。此外,招投标机构没有参与到合同管理工作中,招投标机构因而也很有可能并不具备相关合同管理的经验,编制出的招投标文件也不可能水平较高,还是会导致合同签订存在很多问题。一旦合同内容出现纰漏,内容不准确、不完善,执行起来具有较大的随意性,那么就会给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非常大的隐患。

2.3招投标机制仍需完善

水利水电建筑行业招投标工作目前已经具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比如招投标文件审查制度、招投标程序监控制度、主体资格审查制度以及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存在对实际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制约,比如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等等。这些不规范行为的存在给中标之后的合同签订以及履行带来了很多的不方便,甚至有一些引起了非常严重的法律纠纷。一些工程在建设完成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本招投标时的设想差别巨大,严重损害的双方的利益。

3加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

3.1加强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

在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必须要积极参与到招投标文件的签订和审查中,与招投标相关人员一同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监督。合同管理相关人员还应该要参与到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这样合同管理人员可以对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第一手资料进行全面的掌握,这样可以更加有利于合同的审查和管理,使得签订的合同更加的合理,更加的具有可操作性,并且还能够保证履行合同的过程更加的顺利。同时,招投标相关人员也要积极的参与到合同的签订和审查工作中,对可能对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产生影响的一些招投标信息进行交底和提示。因为专业的不同,合同管理相关人员不可能对招投标文件的内容理解的非常全面和透彻,很容易遗漏一些问题,这样就很可能导致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出入,就会对招投标的顺利进行产生严重影响。另外,招投标相关人员还应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回访工作进行强化,对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定期以及不定期的检查,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评估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还能够给今后的招投标工作提供一定的经验基础。

3.2规范、细化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推行示范文本

在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需要加强重视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对招投标机构编制招投标文件的能力进行全面的提高。工程项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担与招投标文件的编制水平以及内容有着直接的联系,对招投标的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通常来说,招投标文件应该具备以下内容:招投标项目的数量和性质、招投标须知、招投标项目价格要求和计算方法、项目技术要求和规格、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提供招投标文件的方式、招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招投标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应该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等。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重点掌握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支付形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工程价款及构成明细的调整方式要保证具体规范,具有可操作性。还需要有可行的担保措施,并且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3.3健全、完善招投标配套制度体系

虽然目前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配套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针对存在的不足还可以进行以下工作:①要对招投标规范性文件体系进行协调和整合,保证招投标管理运行体制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实现。按照“下位法遵循上位法”的原则,对现有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善和清理,避免政策不一,政出多门。②要对配套法规进行建立和健全,对招投标文件的可操作性进行提高,并且对相关概念和内涵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和清晰,使得文件内容更加具体化和科学化,避免漏洞以及歧义现象的产生。同时,推进以网络为载体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存在的痼疾,为监管部门进行实时监督和后续检查提供重要辅助手段。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机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记录公告制度,打击和遏制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发现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相信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4结语

综上所述,在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设中,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对整个招投标阶段以及整个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着直接的影响。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工作内容复杂繁多,因而需要招投标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范和准则,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做好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之间的配合,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促进水利水电事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文新,等编著.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运作指南[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4(11):34~35.

[2]向鹏成,任宏.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趋势及对策[J].中国工程咨询,2003(12):89~90.

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10

一、建立预选承包商制度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成立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委员会主任,相关分管领导任委员会副主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法制局、市城管局、市港口局、市公路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委员会负责制订预选承包商的资格审查条件及管理办法;负责预选承包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名录的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

委员会定期受理承包商申请,集中组织资格审查,按照制定的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条件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网站和《*日报》上。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凡是在名录中具有所对应的类别和组别的,招标人应当从名录中选择投标人或承包人。名录中暂无相应类别和组别的,应当向社会公开招标。

名录中响应招标或符合条件的承包商达不到规定数量的,应当向社会公开招标。名录中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承包商可参加投标,并不需进行资格审查。

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

(一)凡从名录中选择投标人的,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限制为: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建造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二)凡不在或无法从名录中选择投标人的,除本意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外,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条件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即: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造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三)交通公路、港口、航道等专业工程,可结合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对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提出明确要求。

(四)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中不得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总承包资质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某些专业工程的资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加强招标资格审查管理

凡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其招标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一)推行资格后审制度。除本意见规定特殊情形外,推行资格后审,对投标人数量不设上限。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审查。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二)采用资格预审。对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大型工程,确需采用资格预审的,应由招标单位提出,发改部门审核,报市工程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审定同意。

四、推行招标电子化

(一)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招标以及向社会公开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推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关图纸和最高限价预算书同步上网(不出售纸质文件)。符合条件的预选承包商或潜在投标人均可下载招标文件及查阅有关资料,准备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二)向社会公开招标采取资格预审的,在合格投标人确定之后,推行招标文件、有关图纸和最高限价预算书同步上网(不出售纸质文件)。合格投标人均可下载招标文件及查阅有关资料,准备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三)招标人不得收取上网的招标文件、有关图纸和最高限价预算书的工本费。

(四)推行网上答疑,减少潜在投标人信息披露。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的具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显著位置标识。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疑问应以不署名的形式在*建设网站()提出,招标人应当在网上及时答复。截标前5日停止答疑,逾期答疑的,截标时间应当相应顺延。招标人或者其他知情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五、优化评标方法

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原则。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一)试行最低评标价法。对于技术简单的土石方、园林绿化、简易的水利工程和最高限价在500万元(含)以下,应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一般建设工程,不评审技术标,招标人对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等提出要求,在提高投标人履约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

(二)随机选择法。除本款(一)项规定的情形外,最高限价在1000万元(装饰装修专业工程为3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建设工程,在名录中具有对应的类别和组别的,招标人应当在与招标工程相对应的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中,通过随机选择方式在响应招标的预选承包商中确定中标人。中标价应确定在最高限价为基数下浮5%-10%范围内。

政府投资的应急工程和保密工程应当采用随机选择的方式从名录中符合条件且响应招标的承包商确定中标人。不宜采取随机选择方式的保密工程,经保密、发改部门审核,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或不招标。

(三)优化“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详见附件)。除本款(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以及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大型水利工程外,所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依照优化的“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进行评标。

(四)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大型水利工程,确须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发改部门审核,报市工程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并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一是技术标评审只作合格性审查,以商务标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二是确需进行技术标、商务标综合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施工难度,结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意见,合理设置技术标、商务标的分值权重(其中价格部分权重须占50%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不同类别工程招标的特点,制定和推荐使用各类工程的技术标编制要点和技术标评分细则。

六、加强备案管理

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备案管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违反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招标人应按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招标人应将招标结果在确定中标人的5日内报发改部门备案,并抄送监察部门。

七、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进一步扩充评标专家库,对本市各行业、各区(县)以及在我市的社会中介招标机构的评标专家库进行整合,实行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给予支持。

八、加强信息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公告等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均必须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网站及省、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和《*日报》进行,总投资超5000万元(含)的建设工程还须在《南方日报》招标公告或信息链接,其它范围按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规避监管行为。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程信息的监管。

九、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

建设工程应体现优质优价原则。招标人应当在施工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设置有关工程创优的奖励条款,奖励费用作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对获得市级工程质量奖项的,建设单位可按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的1%给予施工企业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可按施工合同造价的1.5%给予奖励(同时获得多项质量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单项工程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十、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严格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建设单位应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承诺;财政部门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的监督;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合同价格和工程结算造价的管理,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最高报价、施工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的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要严格控制工程总造价,确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需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可能造成投资扩大的,应当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召集相关部门现场办公会确认,向财政部门申请建设资金,报发改部门批准。扩大投资规模超过概算投资10%或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发改部门申请调整项目概算。发改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增加投资部分具备招标条件的,必须组织招标。

十一、加强对外来企业的备案管理

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外来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施工企业,除列入名录外,一般应取得市建设局颁发的《*市外来企业年度备案证明》。市建设局应加强对备案企业的条件审查。

十二、加强对建造师(项目经理)的管理

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更换建造师(项目经理),降低施工设施配备标准。

投标文件确定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应经招标人同意,并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所更换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其从业资格不得低于中标承诺条件。

(一)因重病或者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建造师(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撤换的;

(四)投标期间已在其他中标工程中被任命为建造师(项目经理)的;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者判刑的;

(七)死亡;

(八)其他经招标人同意,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十三、建立“黑名单”制度

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有不良行为的建设市场主体的从业活动。参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制订本市的实施办法。对招标投标过程存在设置门槛、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者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以及违反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或者诚实信用原则情形的行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建设市场主体进行处罚外,还应将相关建设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进行记录和公布,视情节轻重设定6个月到3年的公布期,限制其参与本市的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必须拒绝在“黑名单”公布期内的单位参与其招标项目的活动。

十四、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管

(一)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最高限价超过5000万元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在开标时到场(如有资格预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在资格预审时到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二)本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必须设立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串通哄抬标价的行为发生。

(三)加强工程投标保证、履约担保管理。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提交履约担保。

(四)采取最低价评标法中标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中标价与最高限价之间的差额,且不低于中标价的10%,但招标人向中标人出具的中标价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可不作相应提高。

(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机械设备配置情况应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必须在合同履行中落实到位。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履行承诺的,招标人应当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中标人作不良行为记录。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六)各相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和招标投标过程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

(七)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环节、合同执行情况和项目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确保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八)政府投资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协作,建立市工程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审定需要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和需要采用综合评标法的项目,及时通报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活动和受理的投诉及办理情况,研究解决招标投标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力度。为精简机构,统一管理,建议市工程招标投标联席会议与委员会实行两个机构一套人马。

十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单项施工合同预算价在6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应依照本《意见》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11

1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 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 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为体现公正原则,做到公正评标,技术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技术标规定为暗标,即投标书中不应有任何隐含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否则为废标。

为确保公开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压价、串标和泄漏标底行为,合理控制标底价,上诲市水利部门实行了“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招标方法,即招标单位不设标底,只参考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出参考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时,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定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此中两个区间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评标的标底),接近期望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方法也称“制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3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设想

3.1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 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 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 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 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 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