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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定义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07 09:02:24

工程合同管理定义

工程合同管理定义例1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共同连带向原告承担由于工期延误所造成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

2)请求判令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共同连带承担质量的返修义务;

3)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用。

【争议的焦点】

本案的发包人以施工总承包单位B公司收取“总包管理费”却没有履行总包管理职责,而要求与玻璃幕墙专业施工单位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而总包单位B公司则以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的合同当事人并非是B公司与C公司所签为由而拒绝承担连带责任,从而产生纠纷。

【已经明确的事实】

1、业主直接发包玻璃幕墙工程并与C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2、B公司收取了总包管理费;

3、C公司未能履行合同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

对于焦点问题即B单位是否负有总承包责任的判定:

1、BC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且总包管理费由A单位支付,从这一点事实可以认定C单位不对B单位负有合同责任,而是直接对A单位负责;

2、AC单位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B单位履行施工配合义务,这一点并不合法,因为合同双方非经同意无权设定第三方权利义务;

3、如B单位按照AC单位的施工合同约定收取了总包管理费,应认定其已经认可并同意AC单位为其设定的权利义务,从而以事实履行构成三方之间的特殊合同关系;

4、值得注意的是,AC单位的施工合同设定B单位义务为:履行对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配合义务,而是“施工配合义务”与总包管理义务是两个不完全一致的概念,前者只负责配合施工工作,后者不仅要配合施工还要负责总承包管理,更要承担总承包责任;

5、AC单位设定A单位支付和B单位收取的是“总包管理费”,与AC设定并经B单位同意认可的对应义务“施工配合义务”相对应,两者的表述出现差异,应认定“总包管理费”是费用,而“施工配合义务”是B单位的合同权利义务和责任。

【裁决如下】

1、裁定C单位承担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驳回对B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2、裁定由C单位承担质量返修义务,驳回对B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3、裁定由C单位承担本案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用,驳回对B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C单位作为业主直接发包的施工人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B单位可以就此向A单位提起施工索赔,索赔内容包括:

1、要求其顺延施工工期;

2、要求其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3、要求其责令C单位返工,以符合工程施工和设计标准;

4、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特别提醒:如果B单位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收据上写明的也是总包管理费,再加上A单位很容易找到B单位工作中的所谓“总包管理活动”,那就另当别论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工程合同管理定义例2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and role of the contract in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discuss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electric power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your reference.

Keywords: characteristics of power construction contract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电力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安装的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合同在电力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电力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2.1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在合同的约束和规范下,有关各方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履行各自的职责。因此,无论是承包商对工程项目管理,还是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合同始终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2.2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电力工程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2.3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当前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电力工程施工有工期较长、子工程项目多、施工单位与人员众多等特定,它的复杂性决定了合同管理的难度。目前电力工程市场体制尚不完善,许多市场行为不规范,这使得电力工程合同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3.1 合同文本不正规

国家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更为客观全面的强调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义务和权利。但是当前许多施工合同文本,对业主的制约偏少,对发包方的约束过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业主方在市场上掌握了更多的主动权,容易转嫁工程风险,这也是造成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方面。

3.2 合同条款制订不规范

由于合同语言和表述不尽详细谨慎,合同条款漏洞众多,很容易造成签订方对合同内容的误解或产生歧义,进而引发纠纷和争议。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约定不清,在费用预算上,承包商往往不愿多投入,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3.3 工程招投标管理不能密切联系施工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有着千丝万缕的重要关系,它是有效控制工期节奏、工程质量和资金投入的法律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和招投标中的标书编制工作及管理体制分属企业内部不同职能部门和团队。承包方中标后一旦签订了施工合同,此“合同”只是作为例行文件传达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被敷衍了事,最终造成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与招投标管理的脱节。

3.4 施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和投标书不相符

招标文件是施工单位对发包方的要约,发包方的中标通知书是对中标单位的书面承诺,发包方与中标单位以此为基础签订合同,而且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因而,招投标书是签订工程合同的重要文件之一。但有些业主凭借在市场上的买家地位,要么增加附加款,要么将对其不利的部分条款从合同中删除,要么要求施工企业不计风险全部包干,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内容,给中标单位带来隐性经济损失。

4上述问题的应对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如下应对策措施:

(1)重新制定承包商资质审查办法,维护建设市场的供求平衡通过提高资质审查门槛,严格实施承包商准入制,一方面可以提高建设队伍的施工水平,为工程质量提供坚实保证;另一方面可以控制施工法人单位的数量,解决目前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的问题,保证合同双方在市场中的平等地位,从根本上杜绝压价压级行为。

(2)理清企业内部施工合同与招投标管理的关系,正确看待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投标关系。建议施工方和发包方企业内部成立合同专业化管理团队,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定岗定责,打造高素质队伍保障合同管理质量;创建起严格审查机制,实行严格的合同评审纪律,确保每份合同签订前都能经过严格、细致和全面的评审程序:认真执行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最大程度上规避潜在的失误和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避免合同违约情况。

(3)树立和强化合同的法律意识,不断规范合同签订与执行行为。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性,因此签订合同时可以引入法律机构参与合同制定和后期管理,充分发挥出法律机构熟知法律条文和国家有关政策的优点,严把合同签订、履行关。这样不仅提高了合同签订质量,而且加强了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中签证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从而保证工程顺利开展。

工程合同管理定义例3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5-0073-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无可避免地会存在合同执行问题、工程变更问题等。既有传统的以工程变更指令形式产生的工程变更,也包括由业主违约和不可抗力等因素被动形成的工程变更。由于工程变更对工程施工的影响,人们对工程变更开展、提出了诸多工程变更的控制办法,如程序控制,强化监理制度以及加强决策者对投资行为的管理和引导等,但由于工程变更的复杂性,对工程变更的控制还缺乏从技术手段、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多角度的系统研究。因此,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控制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与价值

一旦项目延期、或者变更涉诉,工期是最容易被对方或反诉的一个点,而且这个点又是如此的脆弱,一抓一个准。实际竣工日期与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相差的天数乘以合同约定的处罚标准,就是施工单位需要承担的违约金,如果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还需要承担超出的损失部分。

因而,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只有提出足够的能够延长工期的相关证据,才有可能避免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当然并不是每个项目都需要将工期的履约管理放在首位,笔者认为,风险的项目才是主抓的关键。而什么样的项目才是风险项目呢?一般的,房地产项目、私营企业的项目、建设单位信誉差的项目以及非长期合作的项目可以列入风险项目。其次,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以及合同的有关条款来判断风险项目,比如,建设单位对使用该工程的迫切程度、建设单位是否按约付款、该项目上其他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评价以及合同中对于工期延期处罚的轻重等等。在判断出某个项目是风险项目后,再进行重点跟踪管理。

2 施工合同管理履约的内容分析

通常,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管理,主要是围绕施工合同来进行,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自身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重点要把握的方向。主要权利方面,工程款的收取是第一位的。主要义务方面,工期的按期完成、质量满足合同约定、安全无事故、文明施工等等,当然,不同的项目,施工合同约定不一样,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不一样,但大体上应该是相通的。施工单位只有在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后,才能按照约定行使合同的主要权利,这是最基本的道理。同样的,在合同的履约管理上也就分为主要权利的履约管理以及主要义务的履约管理。

(1)在主要权利的履约管理上,需要做的事情是按照合同的约定程序及流程,及时提交相关的资料及文件。比如,预付款的申请表、每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工程进度款的请款表、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等等需要按时提交。另外,还应当及时要求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已提交的资料或文件进行签收、审批,并保存好原件。如果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未按约完成审批或未按时付款,及时发函催审或催款,并保留好催审或催款的原件及凭证。

(2)在主要义务的履约管理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主要依靠项目人员的项目管理、材料管理等来完成,法务人员只要督促其做好相关的书面资料即可,并定期进行检查。而在合同的履约管理上,重点还是放在工期的履约管理上,这一块单纯依靠项目人员可能无法完成,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项目人员的意识问题,是否有必要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工期延期签证一直是他们的疑问,因为这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活,一方面可能破坏关系,另一方面也没有实际的利益诱惑;再一方面,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般都不会在工期上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甚至很多的项目,即使延期很长时间,最后也是不了了之,因此,项目人员会觉得这不是一个迫切的问题。

3 有效控制施工合同履行的措施办法

3.1 加强精细管理,保证合同实施的可控性

主要是:(1)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与合同方进行有效沟通。(2)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新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中的各项业务和意外情况处理时限都作了具体规定。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容易引起索赔。(3)公正地处理索赔。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要求,在主张的同时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另一方作出承认、部分承认并予以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当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是就同一个问题的推诿,而是找出对方违约的地方提出反索赔要求。(4)严格现场签证制度。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由于签证是双方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因此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提倡只签客观实际情况而不签造价,只签实际工作量、点工数、施工措施而不签造价。结算部门应严把审核关,拒绝不合理的现场签证。

3.2 努力营造氛围,合同双方诚信守约经营

工程合同管理定义例4

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不规范

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内容是十分重要的部分,但是许多建筑企业并不重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所以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并不是由专业人员定制,这就意味着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存在很多漏洞,这就给很多人创造了谋取私利的机会,严重损害了建筑企业的利益。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制定涉及的专业知识十分广泛,所以工程施工合同对制定人员的要求非常高,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制定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还要具备建筑工程以及造价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另外,在实施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时,由于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不平等问题,所以在实施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时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实际的工程施工合同制定时,发包方占据合同制定的主导权,所以合同中许多条款都是由发包商制定的,这就存在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发包商在制定合同内容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承包商的利益。这样就会导致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十分不规范,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会存在很多的争议,导致工程施工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胆魄,并不重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经常出现违约问题,还有一些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就采用虚假名义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另外,在建筑行业中存在非常严重的转包问题。许多建筑企业都是将工程交给承包商,这些承包商又会将建筑工程分给许多小承包商,这样就导致建筑工程承包系统十分复杂,在层层转包中存在很多不合法操作。另外,随着建筑业不断发展,建筑工程承包竞争十分激烈,加之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就存在很大的问题,在工程承包与合同执行中很多行为不受法律规范,导致工程施工合同难以履行。

(三)工程施工合同监管机构不健全

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尚未完善和规范,工程施工合同监管机构不健全,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没有进行合同管理体系建设,甚至没有设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相应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程序也未明确。这就导致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缺乏正确的操作流程,以及相应的制度保障,直接影响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

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实践举措

(一)制定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施工企业要重视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制定。要提高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应用优秀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首先,在选择专业人才时,要保证相关人员具备专业法律知识,以及建筑工程技术和相关的施工经济,同时还要具备工程施工合同拟定修改以及解释的能力。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度,细化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最后,要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制定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模式,逐渐在建筑企业中推广。

(二)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十分复杂,想要保证工程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必须增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识,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在建筑项目施工的过程中,要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为施工合同的履行提供完善的资料支持。

(三)建立完善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量非常大,相关的数据资料也非常多,这就给档案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所以,要建立完善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化的计算机技术推进合同信息化管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越来越复杂,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问题,如果工程施工合同没有清晰的规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就会导致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内容时存在很大的争议,从而影响工程施工合同的约束作用和履行效果。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工程施工合同不仅能够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还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施工材料与施工设备等内容的,这些内容直接影响着建筑物的质量与使用功能。另外,在市场经济中,合同双发的关系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所以必须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机制,这样才能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总结综上所述,建筑市场的运作也越来越规范,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在不断加强。本文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及实践举措进行了分析,首先阐述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根据相关问题提出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实践举措,最后重点说明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工程合同管理定义例5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的改变和完善,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全和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与管理要规范化。[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是个“系统工程”,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内容的不同,地点条件的不同,承包方式的不同都会引起管理和控制的转化和发展。只有灵活地把握和运用经济规律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适时改进管理工作方法,才能做好合同管理中的造价控制工作。

1 合同与工程造价相关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投资控制是对项目的投资计划与实际投资情况进行的分析、对比,目的是给管理者提供有关数据。合理确定合同价款,做好工程结算,切实有效地抓好合同管理的每个环节,才能真正地、更有效地使工程投资得到控制,计划得以圆满实现。 工程造价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中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中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批准概算内,这对建设、施工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非常重要。控制造价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工程造价控制总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2 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控制的关系 2.1 合同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施工合同不仅明确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主要委托发包商代表、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管理,管理的过程也是以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为工作基础的,所以承包商、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发包商代表无一不是依据施工合同来完成各自应该履行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这此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履行都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2.2 合同是解决双方经济争议的重要依据 施工合同订立的作用之一是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会影响另一方的权益,按合同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最终以经济来衡量,让违约者付出经济代价,受害方得到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本保证。 2.3 合同管理贯穿整个施工造价控制过程 从合同履行时间上看,工程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就是将该工程由施工图变为建筑实体的完整施工管理过程,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2.3.1 在施工准备阶段首先要进行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及其它与工程相关合同的订立。然后按照合同约定向相关的参建单位发放施工图纸,安排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随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安排开工事宜,同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 2.3.2 进入施工阶段后,合同管理的内容就更为复杂。主要是按照合同要求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合同要求严格管理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准确进行工程计量,及时支付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公正处理索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要求对监理单位的工作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等; 2.3.3 工程完工经初验合格并备齐所需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档案后,组织、安排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保修,办理竣工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 2.4 从控制工程造价的角度看,合同管理的内容涵盖了实施阶段与造价相关的所有方面 2.4.1 在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包括合理确定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则和方式,材料供应及价格,计价方式,计价依据,工期质量要求,奖罚条款等。上述内容应围绕保证质量、工期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预防经济纠纷,防止索赔为中心进行。 2.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主要包括签证变更的管理,工程计量的管理,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工程结算的管理,索赔的管理等。 2.5 合同类型是工程结算方式选择的重要依据 施工承包合同方式有固定价款合同,可调价款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二种,其中成本加酬金在国内应用极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最常用的就是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两种同方式。施工承包合同决定了工程结算的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 “总价包干合同”、“包死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采用这种合同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施工承包合同一经确定,工程施工发包承包价格也同时确立。但由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合同确定的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工程施工的展开,追加合同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价款的变化均以施工合同为依据进行,调整追加的合同价款作为原合同价款的补充增加部分,与原合同价款构成合同总价款或竣工结算价格。不同的合同方式,价款调整的处理方式不同。固定总价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由于固定总价合同中约定了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其风险包干因素是除重大变更和工程范围变更外的所有因素:包括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地质条件恶劣、气候条件恶劣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并明确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因此,固定总价合同签订前应当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并且应当承担合同签订的后果。

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理处理工程造价与施工合同管理的关系,及时发现施工合同管理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这是工程中所采取的主要手段。综上所述,施工合同管理不仅需现代化的管理知识,更需要的是稳中求发展,采取有效而理性的管理手段,才能积极预控工程造价。

参考文献

[1]王维才等.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与项目管理.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11

[2]熊易. 浅谈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J]. 四川建筑 , 2007,(02)

工程合同管理定义例6

关键词:双方合同;三方合同;差异分析;

Abstract:Contract is the linkageand the supreme working rules among all sides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which acts as the instrument regulating economic action ofcontract both-sides.There have been plenty of conctracts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so much misunderstanding about contract also.So,in this paper two-sides contract and tripartite contractshould be studied comparably to find out the main difference between them in order to supplying theory gist for contract management practice.

Keyword:two-sides contract;tripartite contract;difference analysis

前言:在现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与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投资)管理、信息管理等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现代建筑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通常是通过合同委托完成的,从而决定了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独特作用。由于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的需要,一个工程必须有几个、十几个,甚至更多参加单位,这决定了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的合同。其中,大量的合同属于双方合同,但也存在相当数量的三方合同。并且,三方合同的数量和重要性有着上升的趋势。本文对工程合同中的双方合同和三方合同进行比较研究,以明确各自的界限,为工程评标和合同管理提供理论依据。

1 建筑工程合同概述

1.1 建筑工程合同基本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如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中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有专项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合同。”[1]从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法律关系的定义,合同条件明确定义了双方的责权利: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实施工程,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接收工程,同时支付约定的工程价款。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绝大多数合同只有两个合同主体。但由于现代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出于联盟或者制约等的目的,三方合同应运而生。

1.2 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

(1)单件性或一次性。任何项目从总体上来说都是一次性的、不可重复的。项目的一次性是项目最显著的特点。这个特点造成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充满着不确定性和风险,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没有比较可靠的参照(虽然有标准的合同范本)。

(2)合同标的物――工程对象系统的复杂性和个性化。现代工程不仅体积大,涉及的专业门类多,而且科技含量高,常常是硬件和软件的结合体。这是工程合同一切问题的和复杂性的根源。

(3)合同定义的工程业务方式的特殊性。工程合同与通常的货物采购不同,先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合同价格和工期,然后再完成工程的设计、供应和施工工作。然而,在招标投标阶段,对合同标的物――工程对象系统地描述通常是不完备的,双方的理解也可能常常不能保持一致。因此,要求承包商事先比较准确地确定合同价格和工期是十分困难的,这是工程合同的基本矛盾。

作者简介:李娜(1981-)女,河南郑州人,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与工程项目管理研究

(4)合同双方参与合同标的物的实施建设过程。由于项目的一次性、项目的复杂性和重要性、项

目投资金额巨大,使得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充满风险,迫使业主参与项目的实施,掌握项目实施的

主动权。这与简单的货物采购合同存在极大的差别。

2 建筑工程双方合同与三方合同的差异分析

从上述分析可知,建筑工程合同与一般的经济合同最大的或者最终的差异是――甲方参与合同标的物的实施过程。基于降低风险、掌握项目实施的主动权或者监督权,建筑工程合同中经常出现业主签字的三方合同。这给项目评标或项目的实施带来一定的困难和疑惑。一份有三方参与签字的合同是否属于三方合同?作者就这个命题进行双方合同与三方合同的差异分析,以期明确两者的根本区别。

2.1 合同标的差异分析

合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会有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例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如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在建筑工程合同中,不管是双方合同或三方合同,标的物不会在性质和范围上存在差异,其相对应的工程对象系统都可以是相同的;同时,在合同工作内容上也不会存在差异,都属于全寿命周期范围内的工作。基于以上的分析,双方合同与三方合同可以适用于相同的标的物。

但在合同标的上,双方合同与三方合同存在根本差异。合同标的的根本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法律关系的定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调是双方合同。合同主体只有两个――发包人与承包人,利于权利义务的划分和纠纷的解决,利于标准化和格式化,利于合同研究和标准合同的推广。在双方合同中,合同标的――即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力义务关系是双向的。在合同是完善的假设条件下,合同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对等的,这是双方合同标的的特点。

而在三方合同中,双向关系即可以达到权力义务平衡的状态是不存在的。其合同标的的特点是权力义务连环,权利义务只有在三方制约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达到平衡。如“三方代建合同”,除规定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外,还明确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权限和义务:对代建单位(受托人)的监督权、知情权;提供建设资金的义务。“使用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对代建单位(人)的监督权、知情权,对所建设完成的工程和采购设备的所有权;协助义务、自筹资金供给义务[2]。这是双方合同与三方合同最大的区别。另外,在三方联营承包合同中,联营体内的每个成员除了对联营合同规定的自己的工程范围负有责任外,还与业主有合同法律关系。双重合同关系是三方合同的特例,但这也是双方合同不具备的特点。

2.2 合同性质差异分析

从建筑工程合同的定义上分析,承包合同的目的是工程成果和报酬的交换,工程中绝大多数双方合同属于这种性质,其合同关系适用于合同法调整范围。而三方合同则比较复杂,其不仅是一种合同模式,同时还属于一种社会契约。

如三方联营承包合同的目的是合同各方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和利益而联合,所以它属于一种社会契约。联营体具有团体性,但它在性质上又区别于合资公司。因此,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原则和一般公司法律原则都不适用于联营承包合同关系,它的法律基础是民法中关于联营的法律条文[3]。另外,三方待建合同就更加复杂。代建机构作为项目法人的制度设计与现行的法律环境还存在一定矛盾。争议在于代建关系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或是行政委托关系,直接导致代建行为的法律关系不清。通过委托代建,建设单位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了,但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原因在于代建制度并不是一项法定制度。尽管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到了“代建制”,但由于相关的配套政策还不健全,代建机构的法律地位仍不明确[4]。由此带来的是三方代建合同的法律关系模糊,但基于三方代建合同的基石也是合同各方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和利益而联合或者制约,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一种社会契约。以上两种合同,其范围都已经超出了合同法的调整范畴,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工程担保合同中。通过以上分析,双方合同与三方合同在性质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其焦点在于是否超出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3 合同效力差异分析

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合同合法,则成为一个法律文件。双方按合同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合同双方都必须用合同规范自己的行为。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甚至单方撕毁合同,则必须接受经济的甚至法律的处罚。除了某些特殊情况使合同不能实施外,合同当事人都不能摆脱这种法律约束力。这是建筑工程双方合同的效力特点,同时也适用于大多数三方合同。

但是,在三方合同中的三方联营承包合同中,是不存在这个特点的。通常联营承包合同在工程承包合同投标前就得签订,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一个附件。业主在资格预审时既要将联营体作为一个总体单位来考察,同时又要分别考察各成员的资质和业绩。在评标时业主也必须研究联营合同、联营体运作的问题,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只有总承包合同签订,联营承包合同才真正有效。只有总承包合同结束,联营体才能解散,联营体必须完成它的总承包合同责任。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三方联营承包合同的效力是有条件的,只有在总承包合同签订的条件下才成立。假如没有成功签订总承包合同,那么之前签订的三方联营承包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与一般的双方合同有根本的区别。

另外,双方合同在合同任务结束或者单方毁约的条件下结束(毁约方需要承担毁约责任)。在某些三方合同中,即使单方毁约(除了业主),合同依然继续履行。如在三方联营承包合同中,当某联营成员退出时,其他联营成员有将联营体的业务进行到底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某些三方工程合同中(非联营)或者工程担保合同中。

3.案例分析

作者在评标工作中,发现在工程实际操作中存在大量的对三方合同的误读。如在某工程清标过程中,业主要求承包商所提供的以往的承包合同必须是双方合同(即不认可三方合同),而同时业主认为只要合同中出现三方签字的即为三方合同,从而导致了许多合同作废。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作者发现,处于监督的目的,业主作为鉴定方经常会出现在分包合同或者指定分包合同中。而在这种合同当中,业主其实是不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中的,即此类型的三方合同本质上是属于双方合同。因为分包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合同主体只有两个――总承包商和分别商或指定分包商。合同的权力义务关系只在两者之间存在,即使发生本合同范围内的纠纷,也与业主没有任何关系。

4.结论

合同作为工程建设的纽带,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随着现代项目复杂性的日益增加,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加强合同管理是关键。从而,加深合同的认识就显得非常必要了。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双方合同和三方合同存在着合同标的、合同性质、合同效力等方面的主要差异。同时,两者之间在其他方面,如合同界面、复杂程度、应用范围、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也会存在差异。对两者差异的研究,有助于加深对工程合同的理解,为实际工程合同管理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起草小组.招标投标法操作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第一版.2004.4

[2] 梁慧星.“双方合同”或者“三方合同?-代建制试点中的“代建合同”模式分析” [J].中国招标,2006,(Z1).

[3]成虎.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

工程合同管理定义例7

工程合同确定了成本、工期、质量、安全和环境等项目总体目标,规定和明确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

合同管理的过程主要由项目前期合同的策划,招投标过程的合同起草及合同主要条款确定和合同签订,施工过程中承包合同系统管理等,最终项目完成后进行的合同评估。承包合同管理系统是合同管理中过程最长,也是最复杂的部分,简要来说可以概括成以下五个部分:

(1)合同分析:就是对合同的所有组成要件的主要条款进行分析解释,如合同工期质量要求,合同价款的确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工程款的支付,索赔及争议的解决等,就是要全面细致的理解了合同的内容。

(2)形成合同数据档案:例如一个工程项目,会包括分包合同、劳务合同、咨询合同、租赁合同、采购合同、运输合同等数个专业合同,要将这些合同进行分类,将合同条款进行整理,形成能够从全局对整个项目进行掌控的合同管理数据。

(3)建立合同网络系统:将项目过程中签订的合同中关于时间、工作、成本等的约定与项目进展情况联系起来,就形成了合同网络,通过合同网络可以全面了解项目合同履行情况。

(4)合同监督:利用以上三项形成的资料,对合同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约定执行,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出现的偏差能否及时纠正,是否存在改进的方案等就是对合同的监督管理。

(5)索赔管理:针对合同监督中出现的差异的处理,就是索赔。对不同合同主体,索赔的表现也不同,目前索赔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已被更多的了解和应用,索赔的内容也由原来狭义的赔款,增加到工期、质量、费用等工程的各个方面,索赔也是合同管理的成果体现。

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的管理过程,包含了项目实施的各个主体,贯穿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合同管理如一张网,是项目实施的基础,做好项目合同管理,也是项目成败的关键。合同的控制是过程中合同的“漏洞管理”,就是在合同实施前寻找合同和计划中的漏洞,以防止对工程造成干扰,将计划工作安排得更加合理和完备;在执行中及时发现已方的漏洞、失误等,保证不出现违约事件;及时发现对方在合同执行中的漏洞,提出警告或索赔要求。在过程中能够做好这些工作,就能够确保合同顺利实施并获取已方的最大利益。

2合同索赔管理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其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受损失的一方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违约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由此可以看出,索赔是合同赋予双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主张,索赔要以合法的程序来实施,是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的,索赔须建立在一方有违约或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且该事件对对方造成损害的后果宏观存在,可能引起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索赔的完成需要双方共同确认。

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妨碍了自己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当发生合同中规定的风险事件后,结果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受损方通常会提出索赔要求。显然,索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各自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实际上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在分担工程风险方面的责任再分配。

首先要了解通常引起索赔的事件,业主违约,如场地延期交付、设计图纸不到位、未按约定提供材料、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对施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拖延不解决等;合同的调整,如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提高质量标准、加快施工进度、提出合同之外的其他指令要求等;合同缺陷原因,如合同条款漏洞、语言表述不清、双方理解歧义、隐含的其它不平等约定等;不可预见事件,如不可预见的障碍、不可抗力事件、外部事件、政策法规调整等,当遇到这些事件时,就要有索赔的准备,如果事件的发生带来已方权 利损害,就需要进行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索赔的通常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

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 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是合同执行阶段一种避免风险的方法,同时也是避免风险的最后手段。工程建设索赔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许多工程项目通过成功地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有些工程的索赔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在国内,索赔及其管理还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要客观的对待索赔,正确处理索赔事件,是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结束语:通过系统的、主动的、全面的合同管理,能够确保合同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也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合同管理是项目利润之舟,及时处理各种出现的偏差及问题,使项目在最佳的环境中实施,保证工程项目按既定的目标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周述发;李清和;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

工程合同管理定义例8

    工程合同确定了成本、工期、质量、安全和环境等项目总体目标,规定和明确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

    合同管理的过程主要由项目前期合同的策划,招投标过程的合同起草及合同主要条款确定和合同签订,施工过程中承包合同系统管理等,最终项目完成后进行的合同评估。承包合同管理系统是合同管理中过程最长,也是最复杂的部分,简要来说可以概括成以下五个部分:

    (1)合同分析:就是对合同的所有组成要件的主要条款进行分析解释,如合同工期质量要求,合同价款的确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工程款的支付,索赔及争议的解决等,就是要全面细致的理解了合同的内容。

    (2)形成合同数据档案:例如一个工程项目,会包括分包合同、劳务合同、咨询合同、租赁合同、采购合同、运输合同等数个专业合同,要将这些合同进行分类,将合同条款进行整理,形成能够从全局对整个项目进行掌控的合同管理数据。

    (3)建立合同网络系统:将项目过程中签订的合同中关于时间、工作、成本等的约定与项目进展情况联系起来,就形成了合同网络,通过合同网络可以全面了解项目合同履行情况。

    (4)合同监督:利用以上三项形成的资料,对合同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约定执行,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出现的偏差能否及时纠正,是否存在改进的方案等就是对合同的监督管理。

    (5)索赔管理:针对合同监督中出现的差异的处理,就是索赔。对不同合同主体,索赔的表现也不同,目前索赔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已被更多的了解和应用,索赔的内容也由原来狭义的赔款,增加到工期、质量、费用等工程的各个方面,索赔也是合同管理的成果体现。

    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的管理过程,包含了项目实施的各个主体,贯穿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合同管理如一张网,是项目实施的基础,做好项目合同管理,也是项目成败的关键。合同的控制是过程中合同的“漏洞管理”,就是在合同实施前寻找合同和计划中的漏洞,以防止对工程造成干扰,将计划工作安排得更加合理和完备;在执行中及时发现已方的漏洞、失误等,保证不出现违约事件;及时发现对方在合同执行中的漏洞,提出警告或索赔要求。在过程中能够做好这些工作,就能够确保合同顺利实施并获取已方的最大利益。

    2合同索赔管理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其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受损失的一方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违约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由此可以看出,索赔是合同赋予双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主张,索赔要以合法的程序来实施,是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的,索赔须建立在一方有违约或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且该事件对对方造成损害的后果宏观存在,可能引起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索赔的完成需要双方共同确认。

    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妨碍了自己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当发生合同中规定的风险事件后,结果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受损方通常会提出索赔要求。显然,索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各自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实际上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在分担工程风险方面的责任再分配。

    首先要了解通常引起索赔的事件,业主违约,如场地延期交付、设计图纸不到位、未按约定提供材料、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对施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拖延不解决等;合同的调整,如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提高质量标准、加快施工进度、提出合同之外的其他指令要求等;合同缺陷原因,如合同条款漏洞、语言表述不清、双方理解歧义、隐含的其它不平等约定等;不可预见事件,如不可预见的障碍、不可抗力事件、外部事件、政策法规调整等,当遇到这些事件时,就要有索赔的准备,如果事件的发生带来已方权  利损害,就需要进行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索赔的通常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

    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是合同执行阶段一种避免风险的方法,同时也是避免风险的最后手段。工程建设索赔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许多工程项目通过成功地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有些工程的索赔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在国内,索赔及其管理还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要客观的对待索赔,正确处理索赔事件,是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结束语:通过系统的、主动的、全面的合同管理,能够确保合同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也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合同管理是项目利润之舟,及时处理各种出现的偏差及问题,使项目在最佳的环境中实施,保证工程项目按既定的目标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周述发;李清和;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

工程合同管理定义例9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08-(页码)-页数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的合同是指为了明确承建方以及发包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发包方欲通过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来控制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及造价等问题的发展,而承建方希望通过合同的签订以及管理来保证自己获得报酬的权益。所以说,合同的有效管理不管是对承建方还是发包方,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如何有效的进行合同的管理是当今工程建设的重大问题。合同管理出现问题所造成的巨大损失的例子比比皆是,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同时还导致不少的工程纠纷。在我国建筑业面向市场国际化时,合同管理是我国进行国际承包的薄弱环节之一。所以,若想提高我国建筑业在国际市场地位和取得较大竞争优势,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是重要手段之一。

1.工程造价和合同管理的含义

工程造价从总的来说,是指建设单位从工程项目的筹备建设到完工的整个过程中的全部开销。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建设前的投标价格、建设中的材料和人力等费用以及建设后的所结算余额等。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承建方和发包方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全方位的管理。

2.加强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重要意义

合同的有效管理对工程的造价有着重要的意义,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确定以及控制、解决合同签订方之间的经济纠纷、对合同实施阶段所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承建方和发包方之间的结算方式有着明确的解决办法和依据。

2.1合同管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合同的签订不仅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制定相应的工程师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工程师对工程建设的造价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这项工作是以合同的有效签订为前提的。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既给予了工程师权利,也限定了工程师的义务。承建方、发包方和工程师工作都是围绕合同开展的。

2.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出现的经济纠纷可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寻找依据

作为合同的签订方,二者其任意一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都会影响另外一方的权益。所以说,当违约者违反合同相关规定时,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付出相应的违约代价。合同的效力不仅仅牵制着双方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同时也可以在其中一方出现相关违约情况时维护自身权益。合同是双方解决双方经济纠纷的重要依据。

2.3整个工程造价的实施各个阶段中,合同管理无处不在

在工程的各个阶段,其中包括准备阶段、正式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整个过程中,合同管理见证着工程的施工图变为建筑实体的成长。在施工的准备阶段,有关工作的实施都是围绕着合同施展开来的,从施工图纸的发放、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到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关款项,每项工作都是有据可依的,都需要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工作。在正式施工阶段,同样,从对施工质量和进度的监管、工程的签证到委托相关监理对工程进行监管等工作。在竣工阶段,从对工程完结的验收、工程保修工作及工程尾款的结算。每个阶段的工程所产生相应问题的解决办法都能依据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解决。所以,从准备工作的开始到竣工阶段,合同的管理都有着重要作用和意义。

3.关于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纠纷的相关问题和处理办法

由于在合同签订及生效之时,容易出现各种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以下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3.1由于签订双方由于法律知识不够全面,合同的签订容易造成不合法、无效等问题

而当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造价问题时和涉及双方的利益时,由于合同中缺少对相关问题的约束的条款,最终导致工程造价纠纷。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双方要选择法律意识比较高的人进行合同的签订或者是寻找法律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工作,只有在法律范围内有效的合同才能有效的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造价等问题。现实中由“黑白合同”产生的结算纠纷不在少数。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所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且必须履行备案手续,而合同双方经常另行签订与备案合同实质内容(包括价款、质量和工期)不一致的合同,经过备案的合同称之为“白合同”,另行订立的合同称之为“黑合同”。“白合同”弃之不用,实际履行 “黑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时由于“黑合同”的实质内容背离“白合同”且未进行备案,违犯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且法理上黑白合同都是无效的,由此就容易产生一系列问题。

3.2由于合同管理工作的不彻底、不到位,导致工程纠纷无处解决

只有在合同管理的监督和审查工作的权利支持下,合同纠纷和工程造价失控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所以,既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审查,也要企业的法律顾问重视合同管理的监管。工程造价是做好整个工程的基础。所以说,介于工程造价的重要性,需要法律顾问部门同工程师之间的紧密配合,既要求法律顾问对工程师的监督,同时也要求工程师配合好法律顾问的工作,这样才有利于整个工程的的建设和完成。

三是工程造价纠纷的及时处理需要合同管理严谨性和齐全的条款。由于工程的复杂和长期性,合同中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成为日后双方争论的焦点,客观上要求合同各项条款的严密和完整。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关经验和考虑不周全的问题时时发生,因此,当出现工程造价纠纷问题时,就缺乏相应条款维护双方权益。所以,在制定合同时,要明确工程造价的有关条款,因此避免出现纠纷时无条款可依。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及时采取协商、仲裁或者诉讼方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现阶段,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工程索赔频繁发生。索赔同样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预防和处理索赔对于工程投资控制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而索赔是以合同为依据,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合同签订中,需要对合同条款认真审查,合同措辞要严谨,含义一致,避免因合同条款模糊不清甚至错误引起的索赔。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乃至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签证等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同样需要进行进行主动、动态、科学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各种问题,跟踪审计单位应根据合同条款严格把关,拒绝不合理的现场签证。

4.结语

合同管理对工程的实施有着重要意义。当工程面临造价纠纷时,合同签订双方可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及时地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合同管理对解决造价纠纷有着重要作用,我们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对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的意义,以确保合同双方之间的正当利益得到完整的维护!

参考文献

[1]尹贻林,林中文,等.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M] ,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

[2]徐大图,林中文,等.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M] ,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

工程合同管理定义例10

    1.合同文本不规范

    国家工商部门为实现建筑市场健康有效的发展,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以求全面的体现出合同双方之间的责任、权利及风险。但是在具体签订合同时,为了个人的利益而往往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是采用一些不规范的、私自制作的文本进行签约。这些自制的合同文件中往往会出现较多笼统的、模糊不清的文本条例,当遇到工程风险时,能够较好的转嫁责任。甚至有合作双方仅仅是采用口头或是政府命令的方式安排内容,等工程完成之后再象征性地签订工程合同,可以说这样的合同根本就不能够起到约束作用,不能使得建设工程管理够朝着健康的发展方向发展。

    2.合同存在一定的不公正性

    在现如今的工程合同管理中,不少合同文件存在不公正性,如合作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就当前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上看,起草合同的一方大多数是发包方起草的,发包方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在合同中过多的增加了承包商的义务,而对发包方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违约、赔偿等方面的问题并没做制定出明确的处罚办法及奖惩措施,可以说这一现状问题不仅不利于工程合同的竞争和管理,而且也成为了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原因之一。由于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和管理不规范使得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因此,业主在这一建筑市场的现状情况下提出了一些不公平的、苛刻的条件,不少业主将自身承载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承包商即便明白合同的不公平性,但是在买方市场的大环境中,承包商不得不接受这种不公平的工程合同。对于承包商而言,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因此,为了不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承包商只好在工程建设中依靠偷工减料等来保全利益,可想而知,这将会给工程建设带来巨大的隐患。

    (二)缺少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

    在如今的工程合同管理中,因建设项目对合同管理体系建设的忽视,使得合同管理的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的不明确,在签订工程合同时不履行相应的制度,或是在履行制度时不履行制度的相关手续,缺少相应的评估及审查制度。此外还存在不少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审查监督合同效力低下。很多建设工程单位自身并不具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能力,因而遇见工程时,会将合同委托给监理公司,但是就国内的监理公司而言,多数监理公司在机构设置上不完善,合同的管理能力减弱,不能够完美无缺的做好建设工程单位交付的委托任务。

    (三)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

    就具体的施工企业来看,经常会出现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没能够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建设过程中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或手续进行变更、签证或取得业主的相关影响工期的书面文件,导致最后施工企业吃亏,这一问题的出现也直接制约建筑工程合同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缺乏专业的人才

    工程合同事实上是集制定、签订、管理于一体的一项综合系统过程,其合同一般涉及到管理、经济、法律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如果在制定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合同人才会使得合同的管理处于被动状态。倘若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纷时,会手举无措,此时在寻找外援会增加一定的成本支出,并且还会对工程建设企业带来众多不利的影响。

    二、对建设工程合同存在的问题采取的重要对策

    当前做好合同管理是发展合理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并对建立开放、统一、合理竞争的建筑市场体制起到重要的作用,如下就采取的重要对策进行分析:

    (一)增强合同双方之间法律意识

    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应该积极的对合同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从而提高建筑市场中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合同双方都应该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大力宣传《合同法》,强化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做好新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让人人都认识到合同在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意义,从而提高对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得合同双方能够在公开、公正的合同环境中进行合同签订,提高合同的文本规范,从而提高工程合同的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首先应该认识到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积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操作,通过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应。与此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做好相应的合同的监督管理。并且还应该加大合同履行的管理制度,严格办理工程的申报手续及公共许可,对于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准许办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建设工程首先应该认识到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积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操作,通过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应。与此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做好相应的合同的监督管理,将企业合同管理覆盖到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企业的各个角落。严格办理工程的申报手续及公共许可,对于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准许办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

    建筑工程中常常会出现没能够按照合同履行相应责任义务的情况,因而会出现较多的合同争议问题,针对这一现象就需要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双方义务进行相关的工作,建筑企业应该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对手续的变更、签证等进行书面文件备用,从而来保障企业合法的权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忽视变更管理,否则这些变更可能对企业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合同管理成本远远低于诉讼成本。健全的合同管理将能有效地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妥善解决改造中出现的问题、合法合理地解决纠纷等,是依法治企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力保障。

    (四)积极强化专业人员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工程合同管理定义例11

2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建筑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对于建筑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建筑市场及经济繁荣也能产生积极作用。实际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并解决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保证建筑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

2.1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保障建筑企业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并在企业内部建立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为企业施工合同的管理打好基础。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具体的合同管理要求,并结合企业所制定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对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管理。企业在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必须加强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等合同管理责任落实,构建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保证施工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施工合同的管理过程,企业必须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对具体施工内容进行合同管理,保证企业建设施工的质量。

2.2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培训班、引进高素质人才的方式,提高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企业培养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必须根据施工合同的管理内容,对施工合同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较好掌握施工技术、造价管理、合同管理,并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企业施工合同管理还可以实行上岗制度,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待遇,促进施工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效率。

2.3明确合同条款,将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统一根据以往建筑施工合同制定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加强建筑施工合同制定策略,保证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实际的建筑合同制定过程中,必须完善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和建筑企业双方实际情况,对建筑合同的内容进行明确,将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统一,加强双方责任风险控制意识的培养,避免合同管理中出现纠纷。建筑双方应该对合同内容进行仔细推敲,把握好建筑合同中的风险控制问题,进可能避免建筑工程承包方的建设损失。

2.4加强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建筑合同的履行管理作为一项周期长、管理内容复杂的工作,必须依靠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有效落实,促进施工合同内容在具体建设过程中的履行。建设双方在对合同内容进行明确的基础上,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合理把控,根据制定好的施工计划,将合同管理内容进行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