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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和审计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16 09:26:36

初级会计和审计

初级会计和审计例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预算、区级决算和区级预算变更的审查和批准,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三条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区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区级预算和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撒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区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区级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四条区人大常委会初步审查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监督区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区级预算的变更;审查和批准区级决算;撤销区人民政府关干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五条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工作委员会)受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承担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的前期准备工作和监督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

财经工作委员会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时,可以邀请专家及有关专业人士参加。

第六条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都门必须研究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

第七条区人民政府应当贯彻《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预算和关于预算的决议;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支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预算的监督管理。

区财政部门和区审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区级各部门进行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第八条鼓励、支持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检举、揭发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为检举、揭发者保密。

第二章预算草案主要内容的初步审查

第九条区级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部门预算应当综合预算内、外资金,编列到目。

第十条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区人大常委会依照本办法对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参与审查工作。

区财政都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对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进行说明,并回答询问。

第十一条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前,财经工作委员会要对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进行讨论和调研,并为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在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的15日前,区财政、发展计划等部门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供下材料:

(一)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

(二)*市关于编制预算的要求;

(三)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种本年度预算安排的说明;

(四)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的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五)区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

(六)区级预算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安排情况;

(七)教育、科技、社会保障支出安排情况;

(八)政府采购计划;

(九)区财政资金安排的主要建设项目;

(十)初步审查需要的其他村料。

第十三条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时,可以要求区发展计划、统计等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并提供相应材料,可以听取区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汇报。

第十四条区人大常委会初步审查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

策的情况;

(二)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贯彻量入为出、收支

平衡、结构合理原则的情况;

(三)预算收入的安排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相适应的情况;

(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政府公共支出的安排情况;

(五)基本建设支出的安排情况;

(六)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在预算中的收支安排情况;

(七)预备费设置情况;

(八)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九)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五条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初步审查会议后10日内,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采纳审查意见的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初步审查后,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起草对区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的初步审查报告,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筒称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审查机构参考。

第三章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十六条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区级预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区财政部门负责。

新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前,区人民政府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批准预算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区级预算后,区财政都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批复区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区级预算单位应当自区财政部门批复本单位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区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部门预算的批复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十八条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情况;

(二)为实规预算采取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三)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区级预算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

(四)预算收入、支出的执行和管理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六)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七)预备费的使用情况;

(八)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

(九)区级预算执行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九条区人大常委会每年8月份听取区人民政府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必要时听取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

在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前,财经工作委员会要对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讨论和调研,并将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主任会议。

区财政部门在每季度终了后,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按月提供预算收支报表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委托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可以组织听证会,查阅会计帐目等有关资料,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调查结果。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调查结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必要时区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相应决议。

区人民政府有关都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协助、配合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调查所需要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区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区人民政府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和共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区审计部门应当将日常审计发现的预算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

第二十二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区人民政府责成区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专项审计结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四章预算变更的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三条区级预算超收收入应当优先用于教育、科技、社

会保障等重点项目和其他必要的支出。在区级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区人民政府应当责成区财政部门编制预计超收收入使用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预算执行中应当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区级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确需作出调剂的,必须经区财政部门同意。区级预算安排的教育、科技和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调减,必须经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五条区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区人民政府应当责成区财政部门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六条在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15日前,区财政都门应当将区级预算调整的初步方案提交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要对区级预算调整的初步方案进行讨论和调研,并提出意见。

第五章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七条预算年度终了后,区人民政府应当责成区财政部门及时编制区级决算草案,于6月底前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区大大常委会举行会议20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区级决算草案、决算的报告及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八条区级决算草案应当如实反映预算执行的结果,根据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照预算数、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变化较大的要作出说明。

区审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健全部门决算的审签制度。

第二十九条对区级决算草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预算年度收支完成情况;

(三)重点支出完成情况;

(四)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

(五)预备费使用情况;

(六)预算超收使用情况;

(七)预算结余、结转情况;

(八)预算外资金收支完成情况。

第三十条在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区级决算前,财经工作委员会要对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讨论和调研,并提出意见。区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要对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第三十一条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区级决算时,应当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审议情况对区级决算作出决议,必要时也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如实反映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内容应当包括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评价、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部门的处理情况,以及对改进财政工作和部门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区审计部门对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出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当年年底前将审计出的问题的处理结果书面报送区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三条区财政部门应当自区级决算批准之日起20日内,批复区级各预算单位的部门决算,并及时将部门决算的批复情况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初级会计和审计例2

一、利用Microsoft Access 2007数据导入功能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XML格式财务数据导入Access,还原成一个完整的财务数据库

1.在Microsoft Access 2007中新建一个Access数据库XXGA.accdb,鼠标右键点击右边“表1:表”“导入(M)” “XML文件(M)”,选择要导入的XML文件“公共档案类”,将其包含的文件全部导入Access数据库XXGA.accdb。

2.点击“创建”“表”新建表,按(一)步骤导入“总账类”全部文件。

二、Microsoft Access 2007数据库升迁

XML数据转换完成后,利用Microsoft Access 2007据库升迁功能,将Microsoft Access 2007数据库XXGA.accdb升迁到SQL Server 2008 R2中。具体步骤如下:

1.更改安全设置。点击“安全警告 已禁用了数据库的某些内容”后的“选项”按钮,点击“启用此内容”更改安全设置。

2.点击工具栏上的“SQL Server”按钮,启动数据库升迁向导。

3.选择(或输入)SQL数据库服务器名称、登录账户、密码和升迁后的SQL Server数据库名称(XXGA2014)。

4.按>>按钮,将可用表全部选择到“导出SQL Server”中,点击“下一步”完成数据升迁。

需要注意的是,在升迁Microsoft Acess 2007数据库前要关闭所有已打开的数据表,否则会出现“任何数据库对象处于打开状态时’升迁向导’均无法运行。请关闭打开的对象并重试”如下错误提示信息:

三、SQL数据整理与AO数据采集

完成Access数据库升迁后,即可启动SQL Server 2008 R2,对升迁后的数据库XXGA2014进行数据整理,重点检查科目表、科目余额表有无编码重复情况,科目余额表各级科目余额是否齐全,凭证表、余额表借贷是否平衡;以及时间、金额等字段类型是否正确。

科目编码重复与各级科目余额不全,是造成AO账表重建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各级科目余额不全,需要按照末级科目一级科目的顺序逐级汇总。有关数据整理语句如下:

(一)科目表

select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余额方向 into XXGA2014.dbo.审计_会计科目表 from XXGA2014.dbo.会计科目

(二)凭证表

SELECT 会计年度,会计期间号 as 会计期间,left(记账凭证日期,4)+'-'+substring(记账凭证日期,5,2)+'-'+right(记账凭证日期,2) as 凭证日期, case when 记账凭证类型编号='JZ' then '记账' end as 凭证类型,记账凭证编号 as 凭证编号,记账凭证行号 as 分录号,记账凭证摘要 as 摘要,科目编号, 辅助项1编号 as 辅助核算代码,cast(借方本币金额 as decimal(18,2)) as 借方金额,cast(贷方本币金额 as decimal(18,2)) as 贷方金额,附件数,制单人,审核人,记账人,记账标志,作废标志 into XXGA2014.dbo.审计_会计凭证表 FROM XXGA2014.dbo.记账凭证 where 记账标志=1 and 作废标志=0 order by 会计年度,会计期间号,left(记账凭证日期,4)+'-'+substring(记账凭证日期,5,2)+'-'+right(记账凭证日期,2)

(三)余额表

1.原始数据转换

SELECT 会计年度,会计期间号 as 会计期间,科目编号,case when 期初余额方向='借' then cast(期初本币余额 as decimal(18,2)) else '0.00' end as 期初借方余额,case when 期初余额方向='贷' then abs(cast(期初本币余额 as decimal(18,2))) else '0.00' end as 期初贷方余额 into #科目余额 FROM XXGA2014.dbo.科目余额及发生额 where 会计期间号='1' order by 会计年度,会计期间号,科目编号

2.查看科目编码长度及重复情况

select distinct 会计年度,LEN(科目编号) as 码长 from #科目余额 group by 会计年度,科目编号 order by 会计年度,LEN(科目编号) ---科长分别 为目6、8、10、12共4级,无1级科目

select distinct 会计年度,科目编号,count(科目编号) as 次数 from #科目余额 group by 会计年度,科目编号 having count(科目编号)>1 order by 会计年度,科目编号

(1)查询末级明细科目,生成5级科目余额

SELECT会计年度,科目编号,sum(期初借方余额) as 期初借方余额,sum(期初贷方余额) as 期初贷方余额 into XXGA2014.dbo.审计_科目余额表 FROM #科目余额 group by 会计年度,科目编号 order by 会计年度,科目编号

(2)汇总5级科目,生成4级科目余额

insert into XXGA2014.dbo.审计_科目余额表 select 会计年度,left(科目编号,10) as 科目编号,sum(期初借方余额) as 期初借方余额,sum(期初贷方余额) as 期初贷余额 from XXGA2014.dbo.审计_科目余额表 where len(科目编号)=12 group by 会计年度,left(科目编号,10) order by 会计年度,left(科目编号,10)

(3)汇总4级科目,生成3级科目余额

insert into XXGA2014.dbo.审计_科目余额表 select 会计年度,left(科目编号,8) as 科目编号,sum(期初借方余额) as 期初借方余额, sum(期初贷方余额) as 期初贷余额 from XXGA2014.dbo.审计_科目余额表 where len(科目编号)=10 group by 会计年度,left(科目编号,8) order by 会计年度,left(科目编号,8)

(4)汇总3级科目,生成2级科目余额

insert into XXGA2014.dbo.审计_科目余额表 select 会计年度,left(科目编号,6) as 科目编号,sum(期初借方余额) as 期初借方余额, sum(期初贷方余额) as 期初贷余额 from XXGA2014.dbo.审计_科目余额表 where len(科目编号)=8 group by 会计年度,left(科目编号,6) order by 会计年度,left(科目编号,6 )

(5)汇总2级科目,生成1级科目余额

insert into XXGA2014.dbo.审计_科目余额表 select 会计年度,left(科目编号,4) as 科目编号,sum(期初借方余额) as 期初借方余额,sum(期初贷方余额) as 期初贷余额 from XXGA2014.dbo.审计_科目余额表 where len(科目编号)=6 group by 会计年度,left(科目编号,4) order by 会计年度,left(科目编号,4)

(四)辅助核算信息

由于各单位辅助核算设置不一致,因此难形成统一的转换脚本。以下脚本仅供参考。

1.辅助信息

SELECT distinct 档案名称 as 辅助类别,档案值编码 as 辅助代码,档案值名称 as 辅助名称 into XXGA2014.dbo.审计_辅助信息表 FROM XXGA2014.dbo.自定义档案项 a left join XXGA2014.dbo.自定义档案值 b on a.档案编码=b.档案编码 order by 档案值编码。

2.辅助余额表

SELECT 会计年度,会计期间号,科目编号,辅助项编号 as 辅助代码,期初余额方向, cast(期初本币余额 as decimal(18,2)) as期初余额 into 辅助余额表 FROM XXGA2014.dbo.科目余额及发生额。

3.辅助凭证

初级会计和审计例3

二、加强对预算的初步审查工作。对市本级预算的初步审查,应当按照合法、真实、讲求效益和具有预测性的原则进行。市财政局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前,将关于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下一年度预算的初步方案送交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市本级预算初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预算编制的依据及说明,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的一般预算收支总表和基金预算收支总表,预算财力测算表,按类、款、项编制的专项支出表,部门预算草案,预算外专项收支总表等初步审查所需要的材料。

财经委对预算草案主要审查下列内容:(1)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2)预算收入是否完整合理、积极可靠;(3)预算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勤俭节约、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是否保证了政府正常运转和重点支出的需要;(4)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各项措施是否有力、可行等。

三、加强对预算变更的监督。要严格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调整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中因上级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市财政局应当每半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并在年度决算中作出说明。

市本级预算超收收入可以用于民生项目、偿还政府债务等支出。市本级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编制超收追加支出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市财政局应当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将初步方案送交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

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确需调剂使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及财政局批准。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科目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减的,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以后根据需要还可以逐步增加新的科目。

四、加强对决算的审查工作。预算年度终结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决算草案,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分别列出预算数、调整数或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决算草案的报告应当对本年预算的实际执行数、上年结转和上级补助的实际执行数作出说明,对预算执行中变化较大的情况和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使用情况,也要作出专门说明。

市财政局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将决算草案和决算草案的报告送交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将决算草案及说明、决算草案的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送发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审查。

市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1)决算草案编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年度预算收支平衡情况;(3)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4)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5)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结转结余资金及其使用情况;(6)部门预算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7)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对决算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委托审计机关进行专门审计。

五、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市审计局应当按照真实、合法、效益的原则,依法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并提供有关材料。市人民政府及审计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处理,并及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市审计局应当进一步完善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的部门决算审签制度,加强对部门决算的审计监督。市财政局应当建立健全部门决算制度,结合决算审签工作加强对部门决算的管理。部门决算审签意见书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参考。

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审计局应当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送交财经委,并提供审计结果报告等审查所需要的材料。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市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必要时可以作出决议。上级审计部门对市本级年度决算的审计结论,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六、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市人民政府及财政局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市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监督。在预算执行中,应当按照预算级次和程序及时批复预算,拨付资金,积极组织预算收入,严格管理预算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

初级会计和审计例4

一、前言

目前审计机关已经开始实现对具备条件的被审计单位在网络互连环境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员一般把这种审计方式称为联网审计。联网审计方式在审计观念、审计行为等方面与传统现场审计方式有着较大的不同,有必要明确联网计的一些基本问题。

二、关于联网审计的特征

与传统现场审计相比,联网审计有四项突出特征:一是实现适时审计。审计人员通过网络访问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信息数据库,缩短了每次检查活动的相隔期间以及检查时间,对于具体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既可以在该事项结束后实施审计,也可以在该事项进行过程中适时进行审计,从而实现了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的结合,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的结合。二是实现远程审计。联网审计中,审计机关可以通过网络远程访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系统及其数据库或数据库备份,随着被审计单位信息化程度的逐步提高,通过远程访问完成审计的程度也将得到提高,适时性特征也因此而更加明显。三是实现更高效率地数据采集和分析。联网审计中,网络连接一次性完成,其数据采集和分析的数量,基本不受设备限制;审计范围在事前确定为最大可能的范围;时间不受现场组网时间与审计期间影响。因此,联网审计具有更高的审计数据采集和分析效率。概括而言,信息系统审计是通过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对信息系统是否能够保护资产的安全、维护数据的完整、使被审计单位的目标得以有效地实现、使组织的资源得到高效地使用等方面作出判断的过程。

三、县级财政联网审计的设想和思考

作为县级审计机关如果部署财政联网审计,将能实现对“预算指标-预算执行-财政集中支付”各环节、全过程审计,并能有效地发挥审计实时预警和监督作用。下面我就如何开展县级财政联网审计谈一下自己的设想:

首先,数据采集要涵盖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 “县区财政联网审计”系统除了能采集财政部门预算执行系统中财务帐套数据和财务辅助帐数据外,还要能实现对预算执行系统中指标管理系统和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业务数据的采集,这样才能突破以往财政联网审计只能采集财务数据的局限性,更有效地拓展了财政联网审计的广度和深度。

其次,要能实现对预算资金管理、支付、使用全过程审计。整个预算执行情况联网审计内容包括了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审计、总预算会计核算系统审计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审计三大模块:第一,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审计主要审查年初预算指标信息报表、年初预算指标明细表和各预算单位预算指标表。年初预算指标信息报表反映年初报人大审批通过的年度支出预算指标;年初预算指标明细表反映年初预算安排和执行的明细情况,包括指标正式金额、指标来源、分配金额及指标结余等,该表的主要审计点既要有总体的指标预算执行完成情况、上年结余指标本年仍未完成的情况、本级追加指标占当年预算总指标比例过高的情况等,还要有各预算指标明细执行情况;预算单位指标表主要包括各预算单位具体指标金额、指标文号、预算项目、分配时间、指标来源等信息,反映了年初指标明细表中的各个指标具体分配到各预算单位的明细情况。第二,总预算会计核算系统审计主要是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总预算会计核算系统中的会计科目进行重新梳理和调整,为该系统支出科目增加下级科目,从而实现总预算会计的账表一致;同时,要对该核算系统底层数据进行分析和建模,以实现对预算单位和预算项目支出明细情况的查询。第三,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审计主要包括会计结算中心会计核算系统审计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系统审计两个方面。会计结算中心会计核算系统审计除了实现对财务帐套数据的一般查询外,还要能够查询预算单位辅助账、预算单位资金性质辅助账、预算单位资金性质项目辅助账、项目辅助账等多套辅助账,以拓展财政审计领域。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系统审计主要包括对支付信息报表、指标表、用款计划表、用款申请表、支付凭证表等支付业务管理环节的过程审计。可以分单位、分项目、分会计核算期查询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用款计划下达情况、资金申请和审批情况、资金实际支付情况和资金结余情况。

四、联网审计是时展的必然要求

1.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会计电算化的发展是联网审计产生的基础

上世纪90年代后期,电算化已开始在会计领域广泛应用。目前,随着各类财务软件的日趋完善和单位内部局域网的建立完善,会计的无纸化、电子化进程加快,网络财务、网上远程会计等技术不断推广应用,审计领域也相应开发出各类审计软件,以更好地应对会计领域的技术革新。随着技术的逐渐成熟,为更好地发挥审计职能,开展联网审计,建立适当的网上监督机制成为信息时代的必然要求。

2.联网审计是提高审计效率和效益,适应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业务流程的日趋复杂,各类信息技术在各行各业不断的推广应用,业务数据量的迅速膨胀,传统的手工审计已不能从容应对。适时引进计算机技术,利用电子表格、数据库、数据分析等完成数据的分类、检查或分析,提高信息处理量和处理效率势在必行。运用计算机的自动筛选、汇总、分析等功能,更能有效地推进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提升审计质量。在日常管理软件中嵌入审计模块还能实现实时监控,在发生错误时及时警示,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事前、事中控制。发展联网审计,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适时、远程审计,能够更好地发挥审计职能。

五、结语

综上所述,与传统审计相比,联网审计实现了实时审计和远程审计,能更加高效率地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使审计监督逐步从事后审计向事后与事中审计相结合转变,从静态审计向静态与动态审计相结合转变,从现场审计向现场与远程审计相结合转变。这些转变有利于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成效。

参考文献:

初级会计和审计例5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5)23-0099-02[ZW(N]

[作者简介]高景丽(1972―),女,四川大邑人,硕士,绵阳师范学院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会计教育。

审计学是会计、审计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在会计专业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当前审计课程教学中很大程度存在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在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传统的审计教育在教学计划上一贯重视理论性教学,轻视实践性教学,很少安排甚至没有安排实践性教学课时。教学内容上以理论为主,少有实务技能的传授,很少甚至没有专门的实践基地。然而,审计学又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学科,其特点是实践性、操作性强。市场要求的会计、审计人才是应用型人才,他们不仅要牢固掌握基础理论知识,还必须具有较强的业务操作能力。如果学生只接受单一的审计理论教育,而忽视实务技能的培训,则难以在毕业后很快适应工作需要。针对审计教学改革的需要,一些专业软件公司已开发出一系列审计教学软件,促进审计教学贴近实务。高校会计专业的审计课程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引入审计教学软件,开设实验课,增强审计教学的实践性。本文以青蓝公司审计教学软件为例,探讨审计教学软件在会计专业的教学中的运用,提出思考和建议。

一、青蓝公司审计教学软件的设计思路和功能模块

为进一步促进信息化条件下“会计实验”教学的发展,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与长沙青蓝软件有限公司共同开发了《会计综合实验(实训)系统软件》,其中包含审计实验系统软件初、中、高级实验。初级部分的设计是按课程知识点设计题目,分练习和考试部分。系统支持可按照《审计》教材中的各个实验单元、章节任意开启练习或考试模式,教师可实时了解学生的实验进度以及考勤状况。这部分是理论与实验的衔接,强化实验前所必备的知识。

中级实验是对审计课程知识的全面、综合、直接的实验,该部分以某一个上市公司两年的财务数据为背景,结合该企业背景资料、财务制度、人力结构、公司政策以及三年的各类账、证、表等,让学生根据这些详细资料进行“现场审计”。按照审计准备、实施实质性程序、终结审计的程序进行,最后出具审计报告。教师可实时控制实验进度、最终的审计实验结果能提供教师人工评分和系统自动评分两种模式。主要模块为:审计准备阶段、控制测试、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购货与付款循环审计、生产循环审计、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货币资金与特殊项目审计、审计终结工作。高级实验则是提供一套数据实现会计专业核心课程的跨课程综合实验。

二、审计课程中增加实验课程的教学改革方案及课堂设计

会计专业的审计课程教学内容加入围绕审计教学软件设计的实验课,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理论认知和专业技能。审计实验课的开设需要一定的课堂学时,需纳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学分等总体考量。一种方式是开设单独实验课,与理论课同一学期开设。另一种方案是实验课作为理论课一个环节开设,这样审计课程的总学时适当增加,同时适当精简理论课内容。

下文以青蓝软件为例阐述审计实验课堂设计。利用该软件开设的实验课既可分小组进行,也可由每名学生独立操作。初级实验适合独立操作,中高级实验适合分组,每组学生人数5名以下为宜。例如,在审计证据这一部分讲授基础知识后,学生对形式多样的审计证据并没有形成直观认识,可以开设2学时的相应内容的初级实验课,由每名学生独立操作。教师课前登陆系统进行初始设置,导入学生学号,选定实验内容、级别、班级等,并开启实验。学生通过电脑登陆服务器,进入教师所选定实验,同时系统在教师端生成考勤数据。初级实验的内容是题库,以选择题为主,在操作界面上可点击调出相关的仿真原始凭证。学生可在完成题目的过程中调出相关各种单据,此时,教师引导学生思考在什么条件下这些单据形成证明力,成为审计证据。做完十几题后,实验系统给出自动评分,作为实验成绩的参考,实验结束。教师要求学生课后写出实验报告。这堂实验课的主要目的并非完成几道题,而是在实验过程中使学生通过调阅凭证单据获得对审计证据的直观认识,为实务学习打好基础。这堂课教师引导的关键在于围绕系统提供的单据,让学生认识具体的审计证据,这也是理论课不能达到的效果。

上述实验课的设计实施中,我们看到实验课能够与理论课形成互补,巩固知识点,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能力和学习兴趣。

三、审计实验的教学效果反馈及初步评价

作者使用青蓝审计软件,在会计专业学生学习审计的时候,同步开设审计学理论部分初级实验3个、审计实务中级实验2个。学生上实验课的积极性比较高,通过实验能很快发现自身知识和技能的欠缺,主动地去巩固和提高。从课后的实验报告中看到:几乎全部学生认为实验课是有用的;有的学生认为审计的应用性很强,仅从书本学习还远远不够;很多学生从查找错账的过程中认识到审计工作需要耐心细致,也需要技巧和团队合作;有的学生认为基础知识扎实是开展工作的重要前提,实验课可以推动自己进行主动学习。有学生写道:“你说了,我忘记了;我看了,我记住了;我做了,我理解了。”

从实验课的教学反馈信息中,我们认为学生都能在实验课上获得知识和技能的提升,实现从记忆到理解应用的深化。学习能力强的学生能够找到自身欠缺处,由被动式学习变主动式学习,有的学生认为找到了学习的感觉。审计课程本身难度较大、枯燥,实验课对突破课程教学难点有所助益。学生通过实验课初步体会到审计工作的开展思路,认识到基础知识包括先行课程的基础知识的重要性,会反过来促进理论知识学习,知道理论知识为什么而学,怎样才算牢固掌握。

总体而言,恰当运用审计教学软件开设审计实验课程,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主要体现在知识和技能的结合,学生的满意度较高。

四、对审计教学软件教学运用的思考和建议

从青蓝软件的教学运用及反馈中,可以获得对审计教学软件设计和使用的一些思考和建议,以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学。

在软件设计上,侧重审计学原理和实务的结合。青蓝软件中有些倾向于理论的初级实验可以精简省略。现代审计是风险导向审计,软件设计应该进一步突出风险导向思维。

在综合性实验的设计方面,引入更贴近实际案例的数据,增强实验的仿真性。综合性实验的难度较高,在进行实验时由教师逐步引导学生完成,并引导学生通过分工合作提高效率,体验合作对审计工作开展的重要性。

课堂学时有限,审计教学软件的实验实训开展的时间应不受限于课堂学时。通过校园网络建设提供的技术支持,学生在寝室利用课外时间也可进行审计实验操作。审计实验的时间地点扩展到课堂内外,学生方可获得充分的练习,而不是匆匆进行,草草结束。

软件设计中增加审计工作底稿填写的练习内容。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的重要文档,是审计证据的载体。青蓝软件的中级实验包含工作底稿的填写,但工作底稿的形式还比较单调,应该结合实验内容设计更多样的工作底稿让学生填写。当学生结合实验动手填写工作底稿后,就能理解工作底稿的重要性,并获得填写工作底稿的技能。有的实验报告可以采用审计工作底稿的形式。

审计实务工作中使用的是通用审计软件,通用审计软件按经济业务的共性设计,具有强大审计功能。国产的审计软件正在发展中,如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O)、审计之星、用友审易等软件已有广泛应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选择具有较好代表性、较强通用性的审计软件进入审计教学,从而使学生“一通百通”,将来能够迅速使用其他审计软件。将通用审计软件作为教学软件使用,要通过实验模块的设计体现其教学功用,与教学需要和教学条件衔接。

参考文献:

初级会计和审计例6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人民银行职能的不断变化,基层人民银行以往很多被忽视的风险和问题日渐显露,如依法行政中的法律风险、声誉风险,资产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管理中的操作风险等。基层央行可能要面临的风险是其内部审计选择审计项目以及确定审计重点领域的依据。本文从风险导向审计的角度,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开展风险量化评估的实践为例,介绍风险评估的理论模型、评估方法,提出基层央行开展风险导向审计的具体建议。

一、风险评估采用的理论模型

海口中心支行开展风险量化评估采用“剩余风险=固有风险-控制有效性”的剩余风险评估模型,既要考虑固有风险,又要考虑内部控制有效性。

(一)固有风险的评估

固有风险的评估采用风险矩阵法,根据“影响程度”和“可能性”之间的关联程度判定,如下图所示:

注:将风险事件的影响程度级别和发生可能性级别分别标注在风险矩阵的横轴和纵轴上,横轴和纵轴的交汇区域所对应的风险等级即为该风险事件的风险等级。绿色区域、黄色区域、橙色区域和红色区域分别对应的风险等级为1、2、3、4级。

风险影响程度的评级标准,按照风险可能引发的资金损失、声誉损失、业务连续性损失,将风险的影响

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1-4级。风险发生可能性的评级标准,按照风险事件实际发生的历史数据、业务的复杂程度以及变化情况,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1-4级。

(二)控制有效性的评价

控制有效性评估,从“以往审计结果”和“内部控制变化情况”两个方面衡量。按照各类审计或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审计频率、问题整改和内部控制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越高,对应的风险级别越低。反之,风险级别越高。风险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1-4级。

(三)剩余L险的计算方法

最终剩余风险量化分值采用风险因素加权平均法计算。计算公式为:剩余风险级别=(∑各类固有风险权重x风险级别+∑各项内部控制有效性权重×风险级别)+(∑各类固有风险权重+∑各项内部控制有效性权重)。具体运用风险评估表进行计算。

二、风险评估的实施过程

海口中心支行开展风险量化评估,主要采取以各职能部门初评和专家组复核确认的方式组织实施,灵活运用会议座谈、专家讨论、现场审计测试等方法,广泛收集整理数据,并对数据反复进行修正,最终以风险评估专家组审议的方式,从审计角度确定所有业务单元的风险值。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是制定《海口中心支行机关风险量化评估方案》,明确风险评估的目标、对象、范围、方法和程序等。二是要求各处室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评估员,负责本处室各业务活动风险评估的具体工作。

(二)组织开展初评

组织全行27个处室对132项业务活动进行风险初评。初评评按照《海口中心支行机关风险量化评估方案》要求开展,各处室撰写风险初评报告,提出审计需求,并针对高风险业务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三)成立风险评估专家组对初评评结果进行复评和审议

内审部门组织成立了风险评估专家组,在各处室风险自评的基础上,对各项业务活动的风险事项进行再识别、再评估,审议确定各项业务活动的风险等级,最后由内审部门综合考虑专家组的意见,确定各业务单元的剩余风险评估值。

(四)风险评估的结果

通过初评和专家组复核审议,得出全行27个处室132项业务单元的剩余风险等级,并进行排序(如表2所示)。其中,高风险业务活动10项;偏高风险业务活动11项;中等风险业务活动56项;低风险业务活动55项(风险分值为3.0以上的为高风险,2.5-3.0的为偏高风险,2.0-2.5的为中等风险,2.0以下的为低风险)。

(五)审计策略

风险评估结果的运用,现阶段主要体现为以风险为基础的内部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案的制定。根据剩余风险大小,对业务活动按风险排序划分风险等级,不同的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的审计策略,优先把高风险业务作为审计项目规划的重点。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以下审计策略:一是重点关注类。剩余风险值在3.0以上(含3.0)的业务活动为审计重点关注类,如发行基金押运、财务收支、发行库内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外汇检查与处罚、国库退库业务、人民币清分、复点、销毁等高风险领域的业务活动,应在一年内开展审计。二是有效关注类。剩余风险值在2.5(含2.5)-3.0的业务活动为审计有效关注类,如集中采购、基建、发行库区管理、纪念币(钞)出入库、发行库设施与门禁管理、金融信息安全管理等偏高风险领域的业务活动,应在2年内开展审计。三是合理关注类。剩余风险值在2.0-2.5(含2.0)的业务活动为审计合理关注类,如企业征信系统建设、会计核算业务、支付系统管理、车辆管理等中等风险领域的业务活动,应在3年内开展审计。四是一般关注类。剩余风险值在2.0以下的业务活动为审计一般关注类,如党委宣传工作、老干部管理、金融研究工作等低风险领域的业务活动,建议3年至5年审计一次或根据需要开展审计。

三、几点体会

(一)开展风险导向审计,风险评估是基础

只有确定了各项业务单元的风险等级大小和排序,才能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审计策略,提出内部审计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审计资源对高风险领域开展审计。

(二)风险事件识别是关键

初级会计和审计例7

(2017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强化预算约束,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乡、民族乡、镇(以下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

第三条 预算审查监督应当按照完整、规范、公开、注重公平和效率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预算审查监督的范围包括: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调整和备案等;本级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决定和命令;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决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预算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的工作,负责对本级预算草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法进行预算审查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未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其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负责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预算审查小组,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承担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审查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可以聘请预算审查监督顾问或者邀请相关专家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应当邀请本级人大的其他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共同参与预算审查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执行、决算、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逐步建立完善预算执行联网监督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财政、税务、国库、审计等部门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实现网络联通、信息共享。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依法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接受检举、控告的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为检举人、控告人保密。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预算草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预算收入的预期目标,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应当注重绩效管理,预算支出安排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政府债务纳入本级预算,建立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布置预算编制工作之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通报预算草案编制的原则、依据、标准、重大政策调整等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提交本级预算草案(含部门预算)初步方案以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主要内容。

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应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和收支平衡表,并对预算编制原则、收支政策、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政府债务、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目录管理以及与预算有关的重大事项等做出重点说明。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

第十六条 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及相关调研应当邀请部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县级、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审查预算草案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审或者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或者研究意见交由财政部门研究处理。财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反馈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在预算草案初审过程中,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就本级预算草案及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提出询问、组织调研,开展部门预算草案重点审查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预算草案及报告正式文本送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

(二)预算安排是否符合预算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三)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

(四)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

(五)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细化;

(六)上级人民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是否编入本级预算,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提前下达数是否符合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是否公开透明,专项转移支付分配适用项目法、因素法是否规范、适当及作必要说明;

(七)扶贫资金及其他涉农资金等民生专项资金安排是否有利于统筹整合使用及提高绩效;

(八)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情况;

(十)预算法规定可以在预算批准前安排的支出情况,是否在报告中作出说明;

(十一)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应当保证审查预算报告及草案的时间。财政部门应当派人到会听取代表关于预算的意见和建议,回答代表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根据代表、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并结合初审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未成立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可以成立临时的大会预算审查委员会,由其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审查结果报告。

预算草案审查结果报告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印发全体代表。

第二十三条 下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及其决议应当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预算的决议、决定应当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预算的决定、命令以及财政方面的重大政策,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汇总预算、决算,按年度编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应当及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预算执行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的决议、决定情况;

(二)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和实现预算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预算收支执行的情况;

(四)国库按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预算收入和拨付预算支出的情况;

(五)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六)专项资金、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七)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对下级转移支付情况;

(九)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无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财政担保和举借债务情况;

(十)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

(十一)与预算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可以采取听取汇报、专题调研、查阅或者调阅有关资料、询问等方式,加强对本级预算执行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金融、统计、国资、人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国库资金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共同建立预算执行的分析制度。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年度本级总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1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根据财政运行情况可以要求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其他时段的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重点收支、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政府债务和部门预算的监督,必要时听取政府的有关专项报告或者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半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书面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本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改进措施,并按照时间、内容的要求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 在预算执行中,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要求本级政府责成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办理结果。

审计部门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对制定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的意见,其后应将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正式文本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

审计部门应当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影响预算执行真实、合法、效益的重要情况及预算执行中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通报。

第四章 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预算执行中,确需对预算进行调整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预算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人民政府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本级人民政府不得调整预算。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30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初步审查、征求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应在收到预算调整初步方案之日起7日内提出审查结果报告或者初步审查意见。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的正式文本送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的正式文本送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三十四条 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的重点内容:

(一)调整的理由;

(二)调整的项目、数额;

(三)收支结构调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收支平衡情况。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使用。由于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资金、预算资金调剂以及行政区划、行政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变动等引起不属于预算调整的预算支出变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总报告有关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总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本级决算草案和决算草案的报告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的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决算数分别列出,变化大的应当作出说明。

决算草案及决算草案的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预算收支执行总体情况;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决议落实情况;

(三)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四)分地区、分项目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五)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情况及本年结转结余资金情况;

(六)政府债务的限额、余额,结构及使用情况,当年新增和偿还债务情况,债务风险防范情况;

(七)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备费的规模和使用情况;

(八)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九)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十)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通报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并提交决算草案及审计工作报告有关材料。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收到本级决算草案之日起7日内提出审查结果报告或者初步审查意见。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批准本级决算前,应当听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同期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审计查出突出问题,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根据需要附有关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等资料。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或者提出审议意见的6个月内,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时,本级政府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回答询问。

第六章 预算决算公开

第四十一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报表,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在批准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预算、决算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款;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开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公开到地区和项目。同时,应当重点说明举借债务、重点支出、政府采购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政府确定的有关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的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报告,由本级政府审计部门在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二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报表,由各部门在批复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依照规定公开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以及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相关政策、程序和绩效情况等。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和决议、决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会议结束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相关信息由其大会主席团于会议结束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四条 预算决算公开应当选择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官方网站。官方网站应当建立专栏,并做到统一规范、便于查询,持续公开。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一)故意隐瞒事实,造成预算、决算失实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时限和内容报送或者提交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以及相关资料的;

(三)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决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不按要求研究处理的;

(四)未按本条例规定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备案的;

(五)对检举、控告者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的;

(六)其他妨碍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责令其作出检查,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或者罢免职务:

(一)违反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预算调整的决议或者决定的;

(二)未经法定程序调整预算的;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未实现绩效目标,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初级会计和审计例8

[文章编号]2095-3712(2015)23-0099-02[ZW(N]

[作者简介]高景丽(1972―),女,四川大邑人,硕士,绵阳师范学院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会计教育。

审计学是会计、审计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在会计专业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当前审计课程教学中很大程度存在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在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传统的审计教育在教学计划上一贯重视理论性教学,轻视实践性教学,很少安排甚至没有安排实践性教学课时。教学内容上以理论为主,少有实务技能的传授,很少甚至没有专门的实践基地。然而,审计学又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学科,其特点是实践性、操作性强。市场要求的会计、审计人才是应用型人才,他们不仅要牢固掌握基础理论知识,还必须具有较强的业务操作能力。如果学生只接受单一的审计理论教育,而忽视实务技能的培训,则难以在毕业后很快适应工作需要。针对审计教学改革的需要,一些专业软件公司已开发出一系列审计教学软件,促进审计教学贴近实务。高校会计专业的审计课程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引入审计教学软件,开设实验课,增强审计教学的实践性。本文以青蓝公司审计教学软件为例,探讨审计教学软件在会计专业的教学中的运用,提出思考和建议。

一、青蓝公司审计教学软件的设计思路和功能模块

为进一步促进信息化条件下“会计实验”教学的发展,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与长沙青蓝软件有限公司共同开发了《会计综合实验(实训)系统软件》,其中包含审计实验系统软件初、中、高级实验。初级部分的设计是按课程知识点设计题目,分练习和考试部分。系统支持可按照《审计》教材中的各个实验单元、章节任意开启练习或考试模式,教师可实时了解学生的实验进度以及考勤状况。这部分是理论与实验的衔接,强化实验前所必备的知识。

中级实验是对审计课程知识的全面、综合、直接的实验,该部分以某一个上市公司两年的财务数据为背景,结合该企业背景资料、财务制度、人力结构、公司政策以及三年的各类账、证、表等,让学生根据这些详细资料进行“现场审计”。按照审计准备、实施实质性程序、终结审计的程序进行,最后出具审计报告。教师可实时控制实验进度、最终的审计实验结果能提供教师人工评分和系统自动评分两种模式。主要模块为:审计准备阶段、控制测试、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购货与付款循环审计、生产循环审计、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货币资金与特殊项目审计、审计终结工作。高级实验则是提供一套数据实现会计专业核心课程的跨课程综合实验。

二、审计课程中增加实验课程的教学改革方案及课堂设计

会计专业的审计课程教学内容加入围绕审计教学软件设计的实验课,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理论认知和专业技能。审计实验课的开设需要一定的课堂学时,需纳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学分等总体考量。一种方式是开设单独实验课,与理论课同一学期开设。另一种方案是实验课作为理论课一个环节开设,这样审计课程的总学时适当增加,同时适当精简理论课内容。

下文以青蓝软件为例阐述审计实验课堂设计。利用该软件开设的实验课既可分小组进行,也可由每名学生独立操作。初级实验适合独立操作,中高级实验适合分组,每组学生人数5名以下为宜。例如,在审计证据这一部分讲授基础知识后,学生对形式多样的审计证据并没有形成直观认识,可以开设2学时的相应内容的初级实验课,由每名学生独立操作。教师课前登陆系统进行初始设置,导入学生学号,选定实验内容、级别、班级等,并开启实验。学生通过电脑登陆服务器,进入教师所选定实验,同时系统在教师端生成考勤数据。初级实验的内容是题库,以选择题为主,在操作界面上可点击调出相关的仿真原始凭证。学生可在完成题目的过程中调出相关各种单据,此时,教师引导学生思考在什么条件下这些单据形成证明力,成为审计证据。做完十几题后,实验系统给出自动评分,作为实验成绩的参考,实验结束。教师要求学生课后写出实验报告。这堂实验课的主要目的并非完成几道题,而是在实验过程中使学生通过调阅凭证单据获得对审计证据的直观认识,为实务学习打好基础。这堂课教师引导的关键在于围绕系统提供的单据,让学生认识具体的审计证据,这也是理论课不能达到的效果。

上述实验课的设计实施中,我们看到实验课能够与理论课形成互补,巩固知识点,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能力和学习兴趣。

三、审计实验的教学效果反馈及初步评价

作者使用青蓝审计软件,在会计专业学生学习审计的时候,同步开设审计学理论部分初级实验3个、审计实务中级实验2个。学生上实验课的积极性比较高,通过实验能很快发现自身知识和技能的欠缺,主动地去巩固和提高。从课后的实验报告中看到:几乎全部学生认为实验课是有用的;有的学生认为审计的应用性很强,仅从书本学习还远远不够;很多学生从查找错账的过程中认识到审计工作需要耐心细致,也需要技巧和团队合作;有的学生认为基础知识扎实是开展工作的重要前提,实验课可以推动自己进行主动学习。有学生写道:“你说了,我忘记了;我看了,我记住了;我做了,我理解了。”

从实验课的教学反馈信息中,我们认为学生都能在实验课上获得知识和技能的提升,实现从记忆到理解应用的深化。学习能力强的学生能够找到自身欠缺处,由被动式学习变主动式学习,有的学生认为找到了学习的感觉。审计课程本身难度较大、枯燥,实验课对突破课程教学难点有所助益。学生通过实验课初步体会到审计工作的开展思路,认识到基础知识包括先行课程的基础知识的重要性,会反过来促进理论知识学习,知道理论知识为什么而学,怎样才算牢固掌握。

总体而言,恰当运用审计教学软件开设审计实验课程,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主要体现在知识和技能的结合,学生的满意度较高。

四、对审计教学软件教学运用的思考和建议

从青蓝软件的教学运用及反馈中,可以获得对审计教学软件设计和使用的一些思考和建议,以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学。

在软件设计上,侧重审计学原理和实务的结合。青蓝软件中有些倾向于理论的初级实验可以精简省略。现代审计是风险导向审计,软件设计应该进一步突出风险导向思维。

在综合性实验的设计方面,引入更贴近实际案例的数据,增强实验的仿真性。综合性实验的难度较高,在进行实验时由教师逐步引导学生完成,并引导学生通过分工合作提高效率,体验合作对审计工作开展的重要性。

初级会计和审计例9

审计职称有初级审计师、审计师和高级审计师三个级别。具体介绍如下所示:

1、初级审计师,又名助理审计师,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2、审计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

3、高级审计师,是专门从事检查并证实行政事业单位及公司企业的会计账目和报告正确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专业人员。

(来源:文章屋网 )

初级会计和审计例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预算的监督,,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规范预算行为,更好地发挥预算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庆市市级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对市级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监督市级总预算和市级预算的执行;审查、批准市级预算的调整或变更;审查、批准市级决算;撤销市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或决议。

第三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负责对市级预算草案进行初步预审;负责对市级预算调整、变更初步方案、草案,市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工委)承担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级预算,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级预算的调整或变更,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行部门预算,逐步建立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方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市级预算、决算草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预算和相关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变更方案、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决算;提出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监督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撤销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市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市级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做到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

市审计部门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级各部门和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并可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协助、配合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资料。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定程序,就预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变更和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研究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或者接受质询。

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和决算的决议、决定的行为,有权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市审计、监察部门检举、揭发和控告,并受法律保护。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为检举、揭发和控告者保密。

第二章预算编制的审查

第九条预算编制要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市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

第十条市级预算草案应在预算年度前编制完毕。

市级各部门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部门预算草案编制工作。

部门预算应当综合预算内资金及预算外资金编制。预算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在市级预算编制过程中,市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财经工委通报有关市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收支初步安排、预算编制中的重大项目变化、预算定额标准变化以及可用财力等方面的情况。

财经工委应当对市级预算草案编制情况、重点收支项目进行调查,对部门预算的编制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一个月前,市财政部门应将市级预算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

市级预算草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的预算收支总表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表;市级各预算单位收支表;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的类别表和若干重大收支项目表;按类别划分的财政返还或补助下级支出表;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支出表;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主任会议对市级预算草案进行初步预审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三条市人大常委会对市级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的财政经济政策;

(二)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是否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

(三)预算安排是否真实、完整、合理,应纳入预算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预算支出是否保证了政府公共支出基本需要,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四)预备费是否按规定比例设置;

(五)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措施是否积极可行;

(六)其他重要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说明情况,回答询问。

第十四条市人大常委会初步审查后,应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日前,向市人民政府通报初步审查意见,市人民政府应在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采纳情况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未采纳的,应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预算草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算编制依据及有关说明;

(二)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的预算收支表,包括市人民政府基金预算表、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类别表;

(三)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部门支出表;

(四)审查、批准预算所需要的其他资料以及有关说明。

第三章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十六条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级预算,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市财政部门负责。

预算年度开始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前,市人民政府可以先按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预算批准后,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市人大常委会对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

(二)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及管理情况;

(三)各类基金的收支情况;

(四)各类转移支付情况;

(五)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六)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支出项目和财政性资金投入的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

(七)市级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

(八)国库按规定收纳、划分、留解、拨付预算资金以及退库的情况;

(九)收入超收部分的安排情况;

(十)市级财政年度负债的情况;

(十一)实现预算的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预备费的使用情况;

(十三)预算执行中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市财政部门应当按程序和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预算资金。

市级各部门应及时将预算资金拨付所属单位。预算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禁止将预算资金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将预算执行中的重大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市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当按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预算收支和税收征收进度报表等资料。

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下列事项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汇总后上报重庆市财政部门的预算收支总表;

(二)市对乡镇转移支付情况;

(三)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的预算的汇总。

(四)市级财政的年度负债情况;

(五)重大项目的资金调整情况;

(六)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备案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市人大常委会在每年第三季度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和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报经批准。

第二十三条市级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四条市级预算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预算变更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预算变更:

(一)因国家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政策调整,需减少收入或增加支出,又不属于预算调整范围的;

(二)单项建设项目需追加预算万元以上的;

(三)新增重大建设项目的;

(四)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支出预算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决议中提出确保的其它支出预算需要调减的。

第二十五条市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财经工委通报市级预算调整或变更的情况,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日前,将预算调整或变更的初步方案,包括调整或变更前后的预算收支对照表和平衡表、调整或变更的依据和说明,提交主任会议进行初步审查。

第二十六条主任会议对预算调整或变更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后,提出审查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对预算调整或变更初步方案审查的重点是:

(一)是否属于调整或变更;

(二)调整或变更的依据是否合法,理由是否充分;

(三)预算变更是否保证收支平衡。

第二十七条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预算调整方案或预算变更方案的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主任会议决定将修改预算调整方案或预算变更方案的议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的,应当先表决修改预算调整方案或预算变更方案的议案,再就关于预算调整方案或预算变更方案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

第二十八条市级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应当由市财政部门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财经工委通报情况,市人民政府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财经工委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调查结果。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调查结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三十条市审计部门在制定年度预算执行审计计划时,应听取主任会议的意见。市审计部门应将市人民政府确定后的审计计划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条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责成市审计部门就预算执行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市审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专项审计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四章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二条预算年度终结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上一年度的市级决算,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后的,最迟不超过预算年度次年的第三季度。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

市级决算的实际执行数与预算数相差较大的,应当在决算报告中说明。

第三十三条市审计部门应按照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要求,对本级各部门和乡镇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依法进行审计。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对上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三十五条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二)市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审计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及改进建议;

(三)市财政、税务及有关部门采纳审计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及实施效果的情况;

(四)市人民政府针对审计情况,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所采取的措施;

(五)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报告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六条市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的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并提交决算草案及有关资料。

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日前,主任会议对市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时,市财政、审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对决算草案、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回答询问。

第三十七条对市级决算草案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执行市级预算、预算调整或预算变更的情况;

(三)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内容是否完整,各项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四)重点支出完成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五)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六)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情况;

(七)预算结余、结转情况;

(八)审计工作报告所提出的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第三十八条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市级决算草案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草案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三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所作的相关决议,制定整改措施,依法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理,并在第四季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四十条决算草案报告没有获得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市人民政府应当查明原因,重新提请下一次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四十一条市财政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将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预算管理,对暂时不能纳入预算管理的应当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按有关法规进行管理,并按预算年度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

市财政部门应于每年七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上一年的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表及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就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组织专题调查或者进行专题审查。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令纠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如实编制预算草案、决算草案,弄虚作假的;

(二)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提交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或变更方案草案、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资料的;

(三)违反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或变更的决议或者决定的;

(四)不依法征收或者上缴预算收入的;

(五)将预算资金截留或挪作他用的;

(六)将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不纳入预算管理,或者不按规定管理使用预算外资金的;

(七)对审计报告提出的突出问题不予纠正的;

(八)不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事项的;

(九)不及时研究处理并答复市人大代表或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预算、决算提出的询问或质询的;

(十)对检举、揭发和控告违反预算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打击报复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市人大常委会对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责令其依法予以纠正;建议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属于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撤销其职务。

第六章附则

初级会计和审计例11

(二)评价对象商业银行具有分支机构发达、业务多元的特征,特殊的管理架构与经营模式决定了其内控评价对象应涵盖机构单元与业务单元两个方面:从机构单元来看,审计对象可以是某一级经营机构,如总行(一级法人)、一级分行、二级分行等不同层级的机构,层级不同,管理权限、经营范围均有不同;从业务单元来看,业务分类为公司类存款、个人存款、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电子渠道业务、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综合管理等。

(三)评价方式通过查阅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具体实施细则机构系统图解,访谈相关人员,查阅前期审计结论等途径,按业务规模适当抽取样本,初步了解判断被审计机构内部控制体系的基本运行情况以及效果。

(四)评价工具以审计对象机构单元和业务单元为评价对象,以测试表的方式搭建量化评价模型,开展内部控制初评。1.对业务单元逐一评价以公司类贷款业务单元为例,假定内控五要素的评分权重如表2。长,内部制衡关系复杂,对内部控制措施设计的要求较高,故对内部控制措施要素设定最高权重。假设内部控制措施先按满分100分设计控制要点,所得分值按照60%的权重进行折算得分,再与其余四要素评分求和,评价公式为:Yi=Ai+Bi+Ci+Di+Zi*60%。Y为某业务单元内控评分;A、B、C、D分别为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四要素的分项评分;Z为内部控制措施要素分项评分。其中:Max(Ai+Bi+Ci+Di)=40;Max(Zi)=100;Max(Yi)=100。参考内控五要素权重及其所包含的内容,结合所评价业务单元的经营特点,可以考虑按表3格式设计测试表。2.对机构单元的汇总评价机构单元评价建立在业务单元评价的基础上,以某一种特定的量化计分形成对审计对象(机构单元)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假定开展的是一项综合性审计,针对审计对象的所有业务,鉴于当前商业银行业务均衡发展的整体思路,可以考虑以算术平均的方式确定审计对象最终的内部控制得分。3.确定评价等级参考银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对内控状况进行等级分类,从高到低分为五级,不同等级按百分制对应一定分值。基于量化评价模型对审计事项和审计对象内部控制的评分最终可以转换为对内部控制的定性描述,帮助审计人员合理判断内控水平,从而考虑如何选择后续审计策略。

二、基于内控量化评价的商业银行内审增值策略选择

通过对内控五要素的量化评价,可以直观了解审计对象或某一类、一项业务的内部控制状况,找到内控的薄弱环节,有利于循着内控缺陷分析的方向选择审计策略。

(一)根据内控初评结果选择测试路径内部控制初步评分与等级的初步划分,能帮助审计人员形成内控可信赖程度的基本判断,参考“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的原理,有利于合理选择审计测试方案。(1)高信赖程度,内控评级90分以上(一级以上),以符合性测试为主。内控可高度信任,说明审计对象具有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并且均能有效发挥作用,业务循环过程和会计记录发生错弊的可能性很小。此时审计组对审计对象制定的制度、办法、流程、对其提供的财务报表、业务台账、档案资料以及业务基础数据均采取信任态度。审计人员基于一定的审计风险控制标准,可以用统计抽样的方式继续确定少量样本,进一步判断是否存在控制设计不够合理或执行不够严谨的可能,以促进内控体系优化与运行效率的提高。(2)中等信赖程度,内控评级70-89分(二、三级),有重点地开展实质性测试。中等信赖说明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的缺陷或薄弱环节,或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合理,但实际执行不力,影响了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此时,审计人员可根据内控评价模型的量化评价结果,重点针对低分单元与低分环节开展实质性测试;同时应避免对审计对象提供资料的过度依赖,要合理利用第三方信息形成证据的相互印证,敏锐捕捉薄弱控制环节下隐藏的违规或风险,通过推动内控促进潜在风险的化解。(3)低信赖程度,内控评级69分以下(四级及以下),更加全面的实质性测试。低水平的内部控制,说明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设计不合理,且多数执行无效,造成大部分业务管理失控,会计记录差错频繁。审计人员应扩大抽样,通过对多数业务、多数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将审计风险控制在一定水平。要参考舞弊审计的思路,参照第三方标准与最佳操作范例,尽可能揭示低控制水平下的高风险,督促审计对象调整经营管理策略,从环境建设的角度启动内控重建。

(二)从内控的视角分析与揭示问题审计人员基于对内控的初步判断,可以更好地把握审计测试的重点;通过揭示薄弱控制背后的风险事项,又能形成对内控缺陷判断的事实支撑。所以,审计应始终着眼于内控分析与改进,争取审计对象的认同与应对。审计工作底稿应以分析内控缺陷为主要内容,应该着重强调两个环节。一是从内控分析的角度规范审计工作底稿。其目的在于由表及里揭示问题全貌。审计工作底稿应包括五个方面的基本要素,即状况、差异、原因、影响、建议。通过逐一阐述,反映问题的表象与实质,指出后续改进的方向,是实现审计增值的重要工具。二是把握问题源头,确定适当的审计沟通层次与沟通策略。审计测试过程中揭示的差异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一般遵循性问题,由取证对象主观因素决定,与内控设计无关,完全属于个体执行层面的问题。第二类是内控设计缺陷,测试中揭示的差异只是表象,根本上还需要顶层设计的优化,只有完善制度、优化流程、改进系统并堵住漏洞,才可能防止问题一再发生。第三类是风险事项,即受经营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影响,经营主体必须面对的不确定性。内部审计应促进组织自我修复,或尽可能规避风险,可通过风险缓释策略、差别定价策略、计提拨备等方式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