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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22 09:12:32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例1

一、研究服务贸易中知识产权的现实意义

在货物贸易已经遭遇重重壁垒的今天,研究服务贸易这一潜力大、后劲足,发展空间大的贸易类型对拉动贸易额的增长有着不言而喻的重要意义。从服务贸易出口在世界总体贸易出口中的地位来看,据2012年WTO数据库数据显示,服务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例已经提升至20%左右。

但是,发达国家对于商品与服务进口设置了越来越多的非关税壁垒以保护国内市场。国际上,服务贸易非关税壁垒多达2000多种,涉及多至12个服务部门、150个服务行业,其覆盖范围大,影响领域宽。在如今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下,对于我国服务贸易影响最为深远的两个贸易壁垒分别为国际知识产权壁垒和国际技术标准壁垒。其中,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设置知识产权贸易壁垒这一手段最为常见。

知识产权壁垒是指一国实施或支持的,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义的,对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的进口限制措施,或者凭借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滥用法律垄断权,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合理障碍的其他措施。[1]

国际贸易中技术因素的增长,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因此,研究服务贸易中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对我国成功完成经济转型的发展,提升服务贸易竞争力,确保今后的科学发展有着未雨绸缪之意义。

二、研究服务贸易中知识产权的理论意义

1.形成国家竞争优势。知识产权属于波特钻石模型中的高级生产要素,随着经济的转型与升级,初级生产要素所带来的比较优势不再像以前那么明显,而基于创新能力而形成的知识产权等高级生产要素则可以促进国家竞争优势的形成,转竞争劣势为优势。

2.贸易纠纷加剧,需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随着 TRIPs 协定的出台,各国纷纷对知识产权保护予以高度重视,导致的负面结果就是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增多,贸易纠纷频发。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有 70%左右的出口企业遭遇知识产权相关贸易壁垒,美国著名的“337 调查”中已经结案的有80%以上投诉关键词为专利侵权。随着关税、配额等显性贸易壁垒的逐渐消除,以知识产权保护为由的隐性贸易壁垒开始凸显。近年来,发达国家纷纷推出“知识产权战略”,其本质是打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旗号来垄断国际市场,使得发展中国家想要提升知识产权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充斥着困难。同时,国际领域范畴内,知识产权产业冲突已经不仅仅涉及贸易与法律问题,同时也涉及到了技术、投资等多项领域。

三、知识产权与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我国服务业的主要优势在于成本低和劳动力充足,这就造成了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不合理,旅游、其他商业服务和运输分别是所占份额最大的前三项,其中旅游服务占了半壁江山,可见我国过分依赖自然禀赋的出口,并依然以劳动密集型出口为主。[2]而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服务业,如金融、通信、保险、商贸、电信、专利特许、咨询等新兴产业目前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出口比重明显偏低,出口结构有待调整、升级。这也反映出我国服务业总体技术水平和知识含量的欠缺,这些行业在我国服务业全面开放后将会面临巨大的挑战。我国知识产权密集型的服务业进口增势远远超过出口,呈现逆差状态。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品牌少。品牌是公司的象征,它的知名度越大,说明其越为市场和消费者所接受,可以这样说,品牌知名度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反应出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然而,品牌的主要以商标的形式呈现,公司对于商标这一涵盖大量自主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的维护应该予以高度重视,从而可以获得持续性良性溢出效应——稳定的市场。

现实中,我国的全部外贸公司与企业,其中只有不到2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同时,出口商品的货物总额中,少于10%的货物为自主品牌出口货物,这说明我国出口商品中大部分是贴牌产品甚至盗用国外品牌生产。那么在所有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品牌就更加少之又少。[3]根据2012年度《世界品牌 500 强》,中国只有23家企业上榜,很大程度上这是由于中国品牌难以满足不同市场的品牌差异化需求,国内已经成熟的品牌价值与品牌典范却无法成功复制到海外,因而无法有效地形成享誉海内外的国际知名品牌。

2.配套产业不发达、上下游产业体系不完善。我国国内的相关产业,如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小:拥有知识产权机构约为700家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发展欠成熟阶段;数量少:仅占国内服务业规模数量的0.3%。

对于图书制品、音响制品行业这类的下游承载行业,虽然规模开始越来越大,但是就民间而言,能够在市场上有巨大号召力的企业少之又少,且虚拟化的代表高新科技的数字发展在国内仅有54家,无一例外处于起步阶段。

而上游支持产业,如金融投资服务产业,对于高知识产权含量的行业有着投资渠道狭窄的特点。社会整体的金融资产中,90%以上为银行资产,它们倾向于向具有官方背景的大型国有企业进行融资。虽然知识产权产业化可以选择企业上市和债券发行进行融资,但是缺乏专业的指导和系统性的规范,融资难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相比国内,国外在知识产权等高科技产业有多渠道融资方法,如风险投资等,该项内容在国内尚属空白仍需努力。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没有予以满足,这同样不利于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

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和鼓励自主创新对提升我国经济结构、提升服务贸易对外地位具有积极意义,在某些高新科技产业领域甚至具有紧迫性。因此,国家要予以从行业、产业、协会等各个方面的重视与投入。

参考文献:

[1]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M].第1版.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例2

一、分析框架

(一)发展优势(Strength)

1.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服务内容日益丰富。

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设施日渐完善,有利于共享产业内的各种资源,有助于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公益化和商业化的健康发展。我国已打造了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建成1个国家专利数据中心和47个地方专利信息服务网点、21个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42家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67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75家专利工作交流站,开通了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热线。再者,服务内容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丰富,扩大服务领域,为行业发展开拓更广阔的空间。

2.知识产权、信息、咨询、质押融资等服务快速发展。

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是建立在各行业分工链上的,各服务在产业链上分工协调,协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功能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信息、转化应用、质押融资、维权援助等内容,行业内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融资机构、预警服务机构、评估机构等企业快速发展,大力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深入发展。

(二)发展劣势(Weakness)

1.规模小、体系不完善,缺乏国际竞争力

由于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中国知识产权服务业总体规模还较小,缺乏具有品牌影响力的法人主体;就整体来说,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很多领域还没有形成良好的商业模式或完整的产业链,以知识产权信息链为例,政府为地方专利信息网点提供的主要是整块的数据信息,在信息挖掘和利用方面还不系统和深入,各地方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因专利信息资源开发不够、专业服务人员不足、提供深层次服务的能力有限等问题,没有形成有效、长效的集成共享机制,使得产业无法进入高速发展道路,缺乏国际竞争力。

2.服务层次低、服务形式单一、服务能力弱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现状研究报告》中指出,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业务以代企业申请专利、商标等相对单一的服务内容为主,高水平、高层次的服务比较少。由于服务内容单一,进入门槛低,中介机构一哄而上,为争夺市场,竞相采取低价策略。低价竞争,一方面会造成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另一方面服务机构为了保本盈利,只好降低服务档次,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3.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高端人才不集聚

知识产权服务业对人才具有高度依赖性,核心人力资本的培育是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前阻碍知识产权人才涌现的因素除了历史原因,主要表现在人才机制、人才结构和师资力量三个方面,三方面的欠缺、结构完善的不足都亟需加强。

(三)机会分析(Opportunity)

1.充分的政策支持

随着南沙自贸区的建立以及《方案》的进一步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将被进一步落实。另外由于在自贸区内政府相应职能的改变,对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都会导致在自贸区内对于一些相关政策能够更好的实施。如广州市知识产权相关机构在2012年下发的《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也相信会在自贸区内得到更好的执行。

2.巨大的市场潜力

南沙自贸区的建立减少了国内关税壁垒以及进出口贸易摩擦,相对地减少交易成本,同时在《方案》中提出的要加快建立总部经济以及新型贸易业态,这些都为知识产权服务业开辟了更为广阔的消费市场。

3.人才的集聚效应

自贸区的建立,必然能为自贸区,为广州以及中国带来更大的红利与机遇。这都会吸引更多的国外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人才进驻自贸区,为知识产权服务业提供更多的专业人才,从而进一步促进国内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

(四)威胁分析(Threats)

1.国内外竞争加剧

自贸区的建立,放开了门槛,国外成熟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相关企业进驻南沙自贸区,国外企业拥有完善的硬件设施和先进的管理经验,这会对国内企业形成一股强有力的竞争态势。

2.开放程度的提高导致不可预测风险增加

自贸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个全新的尝试,开放程度提高,但我国尚缺乏相关经验,面对风险较难做出准确预测。

3.自然资源的稀缺导致商务成本的上升[5]

上海是一个自然资源稀缺的城市,经济发展受到土地、能源等资源的约束和环境容量的限制日益明显。土地资源稀缺导致的高房价对高素质人才具有挤出效应,土地价格高涨导致写字楼高租金、交通拥堵、生活成本上升等一系列问题,集中表现在商务成本的大幅上升。

二、结论

1.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法律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

根据发达国家服务业的发展经验,完善的法律规范是产业发展最基本的保障机制。当前,立法滞后仍然是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因此,需要借鉴国际惯例和国外经验,根据国内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为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另外,要不断深化南沙自贸区行政体制改革,为知识产权服务业建立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

2.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动知识产权资源集聚

当前国内知识产权服务业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才短缺,尤以高端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短缺现象严重,成为该产业发展的又一瓶颈,为此迫切需要加快行业人才建设。重点培养从事知识产权、评估、交易、咨询、诉讼和专利检索等实务工作的专业人才;加快培养懂专业、懂外语、懂法律、熟悉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尽快形成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结构合理、能与自贸区内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3.大力发展市场化、品牌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构建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平台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例3

知识产权是指赋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通过对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许可或转让而获得收益。,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转让、专利和商标的许可使用权、版权的许可等,已在各国之间的贸易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例如,新的药品和其他高产品,电影、、书籍、机软件、知名品牌商品、植物新品种等等。据美国最新统计,电影、音像、计算机、传媒等“版权产业”其出口额占所有行业的第一位,1996年产值达4250亿美元,占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6.7%,版权业的产品出口和对外转让版权收入超过430亿美元,雇佣员工550万人。近年来,美国的外贸逆差逐年上升,1999年达到2676亿美元,但在知识产权领域却年年出现顺差,盈余250亿美元。同年,美国知识产权出口额达到370亿美元,超过了飞机和通讯设备的出口。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这个趋势变得更加明显。知识产权贸易的发展,使各个国家都认识到一个国家的振兴和发展,不单单取决于该国所拥有的自然资源和资本的多少,而更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对知识成果的和保护程度。各国都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的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并力图阻止外来更强大的技术优势的冲击。对最发达的国家来说,出口产品的绝大部分依赖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回避的。

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侵犯知识产权,了正常贸易,将给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由于世界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执行力度并不相同,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变得越来越重要,这些差别就成为国际经济关系紧张的一个根源。因此,在多边贸易框架下,寻求协调统一的国际承认的知识产权贸易规则,以更规范、更具可预见性以及更系统地解决有关争端成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谈判的。1986~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将知识产权列入了贸易谈判的议题,世贸组织把知识产权贸易作为三大支柱之一,被认为是对关贸总协定的重大突破。

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明确了知识产权的类型为: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设计、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分布图)、未披露的信息、包括贸易秘密等,协定包含5个基本内容:

(1)怎样适用多边贸易体系基本原则和其他国际知识产权协定;

(2)怎样恰当地保护知识产权;

(3)成员方应怎样在其境内恰当地执行那些权力;

(4)怎样解决世贸组织成员间关于知识产权的争端;

(5)在新体系被引入这一时期的特别过渡安排。

通过制订成员都必须达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试图缩小世界上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差别,并使它们置于共同的国际规则之下。如产生关于知识产权的贸易争端,则可引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知识产权协定是以多边贸易体系基本原则作为出发点,并且突出了非歧视原则:即国民待遇原则(平等对待本国和外国国民)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平等对待世贸组织内所有的贸易伙伴)。协议的宗旨是加强知识产权的充分的有效保护,并确保实施知识产权的措施及程序对国际贸易不造成任何障碍,协议的实施将会保证和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高速发展。

二、当代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形式与

1.许可证贸易

许可证贸易是知识产权贸易中使用最广泛和最普遍的一种形式。许可证是指拥有知识产权的一方,对该产权行使某种权利。许可证贸易是以知识产权以及相应产品的制造和销售权为,通过签订许可证协议而进行的技术贸易。,专利、专有技术贸易大都通过许可证贸易来进行,现在机软件贸易也越来越多地采取许可证形式,甚至出现了不针对特定用户的“启封式许可证”。尽管许可证贸易比普通商品贸易产生的时间晚,但其发展速度十分迅速,对技术知识的传播起了重大作用,也有利于加速进步,赶上世界先进技术水平。

2.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服务和技术体系的许可,是指已经取得成功经验的商业(特许方)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服务标志以及经营管理的或经验许可另一家商业企业(被特许方)使用。被特许方使用特许方的商业名称经营业务,遵循特许方制定的方针和程序,特许方则从被特许方处收取特许费。特许经营形式适合于商业、服务业和。

对于特许经营许可方来说,特许可以为打入市场提供机会,除了直接收取特许费外,还可以通过提供技术服务收取服务费,并阻止可能的竞争。对被特许方来说,可以解决技术能力不足、资金匮乏、缺乏品牌优势等,减少投资风险。因此,二战后始于美国的特许经营,近二三十年流行于美洲、欧洲和亚洲。目前,美国零售总额的60%由特许经营完成,特许经营为美国安置了超过11%的就业人口,麦当劳通过特许经营在117个国家建立了2.5万个连锁店。

3.合作方式

合作方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不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成一个新的企业。

由于各方可以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这种出资实际上是把出资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了新成立的企业,因此,这种方式也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一种形式。如果出资方不以知识产权为出资形式,那么该出资方可以通过签署知识产权许可合同,规定出资方是技术的供方,新企业是技术的受方,这样出资方既可获得股权也可得到知识产权许可费用。这种方式对于知识产权的供、受双方都是有利的。受方可借此引进外国较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和销售技术,培养自己的技术队伍,还可利用国外资金;供方则可以利用受方的劳动力和资源,扩大海外市场,通过收取知识产权使用费回收设备与技术研制的费用,因此,这种方式受到了很多国家,尤其是发展家的欢迎。

4.计算机交钥匙合同

交钥匙合同是指供方为建成整个工厂,向受方提供全部设备、技术、经营管理方法,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的提供与安装,受方人员的培训、试车,直到能开工生产后,才把工厂交给受方。目前,在知识产权贸易方面,更多体现在计算机领域。所谓计算机交钥匙合同就是整个计算机系统的买卖与软件的转让。一般不包括供方承建厂房,主要内容是:供方向受方出售硬件,提供软件许可证,提供对硬件、软件的维修服务并延续到开机后一段较长时间,计算机的安装与测试、软件的测试。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例4

服务贸易发展水平是衡量一国对外贸易以及国民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发展服务贸易日益成为各国关注和竞争的焦点,也是提高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提高竞争能力的一项新举措,全面深入地研究服务贸易并促进其快速发展,有利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有利于我国服务贸易企业在对外开放和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中获得更多的市场准入机会和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对我国未来发展意义重大。然而,我国对于服务贸易的研究仅仅处于起步阶段,从结构的角度来说研究的内容主要是服务贸易的商品结构、区域结构,对于服务贸易的模式结构问题鲜有论及。从专门研究模式结构问题的角度来看,以往对于模式结构的研究也主要局限于货物贸易方面,因此,本文试图在服务贸易模式结构这个问题上做一有益的尝试。

一、我国服务贸易模式结构的特点

首先对于服务贸易同一“产业”的界定有待讨论。服务贸易不同于货物贸易,无法按照SITC或HS进行标准分类,根据联合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分类方法,服务贸易大体上可以分为10类,即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专有权利使用、其他商业服务以及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将BOP中同一类看作是同一个产业。但是这种分法比较粗略,可能会与实际产业内贸易发展水平有一定的误差。另外,在10大类项下是否可以继续细分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例如,运输产业下面可以细分为陆路运输、海洋运输、管道运输、航空运输等等。

笔者在计算服务贸易产业内贸易指数时仍沿用Grubel-Lloyd产业内贸易指数。Grubel-Lloyd产业内贸易指数(简称G-L指数)计算公式为:

Bi = 1-|Xi - Mi|/(Xi + Mi)(1)

式中:Bi表示第i类产品一定时期的Grubel-Lloyd产业内贸易指数;Xi和Mi分别代表第i类服务贸易的出口值和进口值;Bi的取值为:0

产业内贸易指数的高低对一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一是由于自产品种减少,一国可以在更大规模上从事该种服务产品的生产,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二是产业内贸易是同类产品。同等技术含量产品的贸易有利于学习对方在产业组织、技术促进和产品多样化等方面的创新;三是产业内贸易是另一种交易双方相互需求并相互满足的贸易,产业内贸易的高度发展可以扩大双方的相互依赖程度;四是产业内贸易是一国实现比较优势递进的有效途径。

根据联合国数据库 提供数据,笔者得出了中国服务贸易各项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参见表1)。

表12000~2007年中国服务贸易各项产业内贸易指数

资料来源:联合国数据库。stats.省略/Handbook/TableViewer/tableView.aspx

注:数值为笔者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从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2000年以来中国服务贸易模式结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中国服务贸易主要以产业内贸易模式为主。

在10类产业中,产业内贸易指数平均数大于0.5的产业数为8个,占总数的80%。

第二,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两项的产业内贸易指数较低,贸易模式以产业间贸易为主。

我国保险业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始终在0.16之下,最高年份为2007年,达到0.16,并且表现为入超型的产业间贸易。主要是因为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发展速度较慢,国际竞争力不强,保险服务出口额较低,进口量较大。专有权利使用费这一项的产业内贸易指数也处于较低的水平,最高年份为2000年,产业内贸易仅为0.12。专有权利使用服务是国际收支经常项目中服务项下的最主要项目之一,也是我国的国际收支仅次于运输服务和保险服务的三大逆差来源项目之一。从总差额的情况看,近年来我国专有权利使用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同保险服务一样,均表现为入超型的产业间贸易。

第三,旅游服务和建筑服务的产业内贸易指数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贸易模式以产业内贸易为主。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是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当今世界各国公认为“永远的朝阳产业”。我国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开发潜力巨大。从国际旅游贸易进口方面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未来出境旅游的人数将大增。我国不仅作为旅游目的地成为世人注目的焦点,而且也正成为别国和地区重要的客源地。旅游服务贸易的产业内贸易指数一直处于较高水平,2000年以来一直保持在0.8以上,最高年份达到0.93,产业内贸易指数平均数达到0.87,并且实现大量顺差。

2000年以来,我国建筑服务贸易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平均数达到0.86,产业内贸易指数最高的年份达到0.99,但近几年有下降趋势,2007年建筑服务贸易的产业内贸易指数仅为0.70

第四,金融服务贸易产业内贸易指数上下波动幅度较大。

2000年,我国金融服务贸易产业内贸易指数为0.89,2002年下降为0.72,此后持续走高,2005年达到0.95,2006年产业内贸易指数突然下降为0.28,2000年以来,产业内贸易指数平均值为0.74。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虽然我国金融服务产业内贸易指数波动性较大,但我国金融服务业整体竞争力水平还是比较高的。有关理论研究表明,决定金融服务业竞争优势的基础因素主要有自然资源、资本(包括人力资本)、信息技术、规模经济以及经济体制。影响我国金融服务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是经济体制因素。金融业较高的产业内贸易水映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产业内贸易指数跌至0.28,主要原因在于外资银行的大量涌入。2006年,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进口猛增,进口额是上年的5.6倍。2004年以来,我国逐渐放宽了外资银行的准入标准,2006年年底,我国金融业按照入世承诺,对外完全开放,外资银行蜂拥而至。外资银行的优势在于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银行的服务水平,另外还有信誉等品牌因素。国内银行在管理方面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这种管理差距直接导致服务水平的差距,中资银行应尽快完善体制及管理人才队伍,巩固自己的市场地位,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五,运输服务贸易产业内贸易指数逐年提高,但平均水平不高。

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的产业内贸易指数2000年仅为0.52,此后持续增加,2007年达到0.84,但产业内贸易指数平均仅为0.66,运输服务贸易的产业内贸易总体水平不高,国际竞争力较低。中国在货物贸易如此发达的条件下,运输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却不高,原因在于近些年运输服务逐渐成为一项资本密集型的服务项目,而中国通常只能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项目上显示出竞争优势。

二、服务贸易模式结构的发展趋势

1.我国服务贸易模式结构的未来发展将继续延续以产业内贸易为主,运输、旅游、通讯、建筑、金融、计算机和信息、其他商业服务以及个人、文化、娱乐服务等项目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将稳中有升。

2.保险服务贸易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将会有较大幅度提高。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深度和密度属于比较低的水平,未来发展空间比较大;另外,我国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上的限制逐步放松,在投资股票和海外投资上可能会有比较大的突破;再加上国家政策加大了支持力度,在人寿保险市场上孕育着巨大的发展机遇。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成熟与发展,我国保险服务贸易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势必有所提高。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例5

1.服务贸易保持较快发展。自2001年正式加入WTO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服务贸易呈现稳定上升的态势。2001年-2015年,我国服务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贸易总额从2001年的719亿美元增加到2015年的7130亿美元,增长了近十倍。2015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为713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4.6%。其中,服务出口2882亿美元,增长9.2%;服务进口4248亿美元,增长18.6%。服务出口与进口增长速度均远远高于世界水平,服务出口额与进口额占全球的比重分别达4.9%和9.6%,服务贸易总额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相比之下,2011年-2015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呈现双双负增长的形势。因此,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有希望成为我国外贸“保增长”的重要支撑,已逐渐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2.服务贸易逆差形势依然严重。自1995年以来,我国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的“失衡”状态,而且逆差规模不断扩大。2001-2015年,服务贸易逆差从61亿美元增长到1366亿美元,增长了22倍多,大大超出了服务贸易总额增长的10倍,增长速度快于服务贸易总额的增长。同时,自2013年以来,服务贸易差额连续保持在1000亿美元以上。从部门来看,我国服务贸易逆差主要集中在运输、旅游及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费等行业。其中,随着境外旅游的升温,旅游业由顺差转变为最大的逆差来源,2015年,逆差达到800多亿美元,占到逆差总额的58.57%。此外,新兴的服务业如金融业、保险业、专利与特许费等行业,大都是逆差且有持续扩大的趋势。3.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一直以来,我国服务贸易以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其中三大传统行业(运输、旅游及建筑)构成了我国服务贸易的绝大部分。2014年,这三项进出口总额达到3765.5亿美元,占全部服务贸易的62.6%。而在金融、保险、专利等知识、技术密集型行业,虽然顺应了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方向并有所发展,但无论其进口还是出口,占服务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甚小,整体上仍处于初级阶段。以2014年为例,金融服务进出口101亿美元,占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1.7%;保险服务进出口270.6亿美元,占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4.5%;专利服务进出口232.2亿美元,占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3.9%。

二、制约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因素

1.服务业基础薄弱,整体发展水平低。服务贸易是在服务业的基础上产生并发展起来的,由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到,国内服务业的发达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国家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着重强调制造业的发展,使服务业的发展相对滞后。首先,我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较低。如今,发达国家服务业占GDP的比重达到了70%~80%,我国只有50%,早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就已经达到了60%以上。其次,对服务业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长期以来,我国认为制造业以及货物贸易决定国民经济的发展,忽略了服务业的重要性。甚至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对服务业的认识只停留在餐饮、旅游、运输等部门,对现代服务业接触不多,了解不够。最后,缺乏技术和人才的支持。目前,我国的技术水平还不足以成为竞争优势,尤其应用在服务行业的核心技术还有待开发与提高,大多数知识、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产品仍需进口。此外,虽然我国服务业就业人数不断增加,但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尤其缺乏熟悉国际运输、国际金融、国际商法等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难以为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人才支撑。2.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限制较高,整体开放不足。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我国签署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承诺开放我国的服务贸易市场,允许服务贸易自由化。事实上,我国服务贸易开放的行业是有限的,尤其在通讯、金融、航空、广告影视等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我国均设有较高的市场准入限制和国内管制,而且大部分为垄断经营。根据2015年OECD组织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STRI),我国无论在传统服务产业还是在现代服务产业的限制,均高于发达国家水平。在相对封闭、缺乏竞争的环境中,传统服务产业得不到有益的刺激,转型升级动力不足。同时,新兴服务产业缺乏引导,深入发展的难度进一步加大。3.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企业缺乏创新创业动力从根本上来说,知识产权保护是对智力成果的保护,是对创新能力的保护,能够极大地促进创新创业,鼓励更多专利产生。尤其在以知识密集为特征的新兴服务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和服务出口能力。然而,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保护力度不高。在《世界竞争力报告2015—2016》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排名全球第63位,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排名。此外,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立法不完善、保护措施缺乏、知识产权流失严重、监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导致了企业缺乏创新创业动力,知识产权在服务贸易领域发挥作用小,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缺乏国际竞争力。4.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不健全。服务贸易的发展需要法律从根本上保障,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较晚,服务贸易立法工作较为薄弱,现存的法律多为行业性法律,缺乏一部专门统领整个服务贸易的基本法,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即使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发了《对外贸易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法律,但是在航空、金融等领域还尚未有完整的立法,而且所颁布的法律与GATS规范存在一定的冲突,在实际应用中实操性较差。尤其面对近几年其他国家新型服务贸易壁垒时,我国企业不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使我国企业遭受损失。

三、促进我国服务贸易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

1.大力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整体水平。我国要发展服务贸易,首要任务是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产业,这是实现我国服务贸易取得长足发展的必要前提。鉴于当前我国国内服务业发展的情况,我国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推动服务业的发展:首先,转变对服务业认识上的偏差,把服务业置于同制造业同等重要的地位,对服务业的发展给予充分政策支持;其次,引入科技和人才机制,把科技应用到生产服务的各个阶段,利用现代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服务业,提高服务业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尽快完善服务业、服务贸易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引入,充分发挥科技和人才对服务业的改造和拉动作用;最后,优化服务业内部结构。我国要在保持传统服务业稳步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保险、通讯等行业,实现服务业增长由传统服务业向新兴服务业的转变,带动我国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为服务贸易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产业基础。2.降低市场准入限制,扩大服务贸易开放领域。针对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限制以及整体开放不足等情况,我国要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逐渐改善重要行业垄断经营现状,增强管理的透明性,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竞争作用。同时,也要扩大服务贸易开放领域,让本国优势产业走出去的同时引入外资,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和知识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具体而言,开放服务贸易市场要有重点、有步骤、有控制地分行业分地区进行。在有条件的上海、天津、广东等自由贸易区先进行试点,逐步辐射沿海沿江及中西部地区;对一些行业允许外商控股,进一步增加服务贸易开放部门;而对于我国发展较为成熟且具备一定竞争优势的部门,则要完全放开,充分融入到世界服务贸易的大潮流中。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创新创业的鼓励机制。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尤其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是关键的一步。面对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情况,应该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更为详细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确保企业在发展运营和服务出口的过程中能保护其核心专利。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减少我国知识产权的流失,形成全社会创新创业的良好风尚,真正实现智力成果的“产业化”,增强我国服务出口企业的竞争力,促使我国服务贸易实现实质性的增长。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完整的法律体系能够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一个规范化、法制化的市场环境。我国应加快服务贸易立法工作,尽快弥补相关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空白。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服务贸易规章制度,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用性和实操性。注重同国际服务贸易法律法规的接轨,加强对GATS有关服务贸易条款的研究,制定符合国际标准的法律规章,减少服务贸易摩擦。完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有利于为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营造一个有法可依、严谨规范的经济环境。

参考文献:

[1]王拓.中美比较视角下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策略思考[J].国际贸易,2016(2).

[2]戴斯玮.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J].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2015(3).

[3]曹颖杰.我国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制度研究[J].人民论坛,2011(6).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例6

在知识经济时代,市场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作为非关税壁垒第主要形式之一在国际上一直是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竞争的一个制高点,在企业开拓市场和保护市场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伴随着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等国际间经济活动的开展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知识产权己融入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知识产权问题已不仅是个人、企业和行业发展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国家经贸和国际关系调整的重大问题。各贸易主体国家的个人、企业、行业乃至国家各个层面都开始密切关注知识产权的发展与运营,世界各国已经开始认识到在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知识价值的权利化和资本化的知识产权是国家开展国际贸易、形成国际竞争力的关键。

1经济全球化环境下国际贸易发展的特征分析

经济全球化是生产力发展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资本和市场扩张的内在要求。通过生产要素在全球的自由流动,使世界经济逐渐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既是技术进步和知识创新的结果,又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了生产力,世界各国的经济越来越呈现互相依赖、相互协作的趋势。因此知识产权成为了国际贸易重要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渗透到贸易的方方面面,知识产权已成为了当今国际贸易重要的特征之一。知识产权问题得到世界的极大关注,并影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全球化背景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体现以下三方面:

(1)世界各国在国际贸易中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真正起主导作用的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继土地、资本劳动力之后又一重要的生产要素,谁在国际贸易中首先掌握了这一高级生产要素,谁就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优势地位。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明显,另外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具有风险低、可以获得超额利润的特点。它已成为发展经济、创造财富的重要工具,成为各国在贸易、人身健康、文化遗产、环境保护视频安全、生物技术电子商务等领域的重要工具,并且日益成为国家竞争的制高点。因此各国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试图在本国的对外贸易中加大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以期在国际贸易中占主导地位。另一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以减少因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问题,而受到的知识产权强国在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外交压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一方面从知识产权信息中获得创新资源;另一方面有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来提高自身的垄断地位和竞争力在国际贸易中成功的进入国际市场。

(2)知识产权渗透到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

从国际贸易中的货物贸易而言,知识密集型产品贸易不断增加,国际贸易向知识化方向发展。货物贸易领域重心由制造业向高新技术、服务业转移,国际贸易的结构发生变化。制成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超过了初级产品,其中知识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比重以更快速度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制造业出口贸易中的份额已占25%以上。初级产品比重不断下降,国际市场的销售价格不断降低。作为知识产权主要载体的服务业在世界各国的迅速崛起,带动了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发展,其发展速度大大超过了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速度。国际服务贸易总额1970年仅710亿美元,1980年猛增至3830亿美元,2004年22099亿美元,2005年24694亿美元,2006年27657亿美元,2007年32573亿美元。30多年增长了数十倍。

(3)知识产权贸易发展成为国际贸易新形式

知识产权不但渗透到国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并直接影响着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发展,而且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贸易形式。2001年美国仅录音唱片与磁带(不包括版权贸易)出口额就达89.1亿美元,同期,音像制品进口额1072.74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13.73%.进口额是出口额的近14倍。在实际gdp中,核心版权产业在过去两年的增长率分别是8.36%和3.34%。2001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产值总计5351亿美元,占gdp的5.24%。从l977—2001年这24年间美国gdp中版权产业这部分的增速是7.0%,它超过了其余经济部门和整体经济gdp同期年均增长率的两倍,后两项分别只有3.0%和3.2%.美国从2003—2005年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制成品出口额的比重分别为32.62%、32.29%、31.8o%。

2经济全球化环境下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发展的关联分析

2.1建立分析模型

2.1.1选取变量。知识产权同国际贸易之间有着紧密地联系,两者之间的融合趋势越来越明显,而且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也是越来越重要,建立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函数关系模型,目的是为了定量研究二者之间的相关关系。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增长的作用评估中,拟采用纵向的时间序列进行宏观分析,以检验知识产权对世界贸易增长是否具有持续的促进作用。因为专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在wto的专利统计报告中称专利申请量可以较全面地描述知识产权的创新活动,而世界贸易中货物贸易依然作为主体存在,所以以世界货物贸易总量代表世界贸易的发展。考虑到世界贸易的发展与当时的技术知识联系紧密,同时又植根于一定的经济发展土壤之中,我们用当年世界专利申请量代表整体技术水平,当年世界gdp代表总体经济状况建立模型,因此在本文模型分析中以专利的申请量、世界gdp为自变量,以世界货物贸易总额为变量作为代表知识产建立函数。

通过定量分析三者之间的数量关系可以近似推导出更广义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间的相关关系:被解释变量:y为世界贸易的发展(以世界服务贸易总量表示)解释变量:x。代表当年世界专利申请量x:代表世界的gdp

2.2.2数据和公式的选取。根据上面选取的变量,选择1990-2005年世界各项相关数据,样本容量为26,根据数据散点图的特点构建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之间定量化函数关系模型。样本数据见下表:

从样本数据的散点图中可以看到呈指数关系,于是选择指数形式将其转化成:将其化为对数线性模式,因此构建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关联的函数模型如下:

2.2进行参数估计

运用spss软件ols该模型参数得到结果如下:样本区间(1990-2005)观察期为l2年

通过运算得出拟合函数关系如下:

2.3模型检验

根据spss软件汁算的结果对模型进行检验分析如下:

2.3.1一般统计检验。

(1)由于r2=0.995,说明模型的拟和优度是很好。

(2)给出显著性水平a=0.05,n=16,k=2,查f分布表,得临界值fd.05(2,13)=3.80本模型的f=1245.889,显然f>fa,所以方程是显著的。

(3)查t分布表,在a=0.05程度下,ta/2(13.一k)=t0.025(14)=2.145,由spss软件计算出的参数t=2.867,显然,所以改变量是显著的。

故一般统计检验通过。

2.3.2自相关性检验。由经验之,时间序列数据作为样本是容易引起自相关,尤其是容易引起一阶自相关现象,这时需进行检验,选择d.w.检验。因为n=16,k=2,查d.w.检验上下届表,得du=1.37 dl=1.10本函数的d.w.=1.901由于du<d.w.<4—du所以不存在自相关。

2.4模型的经济分析

根据构建的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关联模型运用1990—2005的实际数据分析知识产权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结果显示:世界专利申请量越大,国际贸易额就应当越大,通过对的求导和分析可知参数a表示贸易额的弹性(变量的变化率之比)。也就是说,从估计值上可以看出当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提高1%(专利授权量增加1%时),在世界gdp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贸易量增长进出口总额增长0.226%基本符合现实经济状况。

3推进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面对着发达国家的政府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的宏观高度、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营作为保护和拓展其科技、经济领域中既有优势的重要措施。根据我国的实际特提出以下几个对策:

(1)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

随着外国对我国企业的产品关税和数量限制的传统的贸易壁垒大幅度降低,他们转而利用其占优势的知识产权作为技术创新壁垒阻挡我国产品的出口。政府和企业应该强强联手,积极应对,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同时要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要对行业协会进行宏观管理,利用管理优势加强其行业培训,学会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本行业利益,加强企业的标准化认证工作,建立必要的信息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国内国外法规、标准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行业协会应发挥其资源优势,积极主动地汇总、研究行业的知识产权情况,探索维护行业利益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使本国行业的利益最大化。

(2)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影响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制度、贸易流向,相对经济增长速度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立法的角度来说,通过研究trips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填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空白,以减少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违规操作。不仅要涉及技术标准和法规的制定,还要涉及技术标准的实施以及技术标准的激励机制等配套措施;

(3)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创立自主知识产权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例7

1.知识产权下的对外贸易发展特征

(1)对外贸易发展呈全球化与知识化趋势

对外贸易从单一的有形货物贸易转向多元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贸易标的也从原料向工业制成品转化;从有形物转让向知识产权转让转化;贸易优势也从传统的比较优势发展模式逐步向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产品和以产业发展为支撑的竞争优势以及知识产权优势发展模式转化。

(2)知识产权与对外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联系紧密

随着对外贸易的知识化和知识产权的全球化发展,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商品种类繁多,其中绝大多数商品都涉及商标或原产地标记;使货物贸易中高知识产权价值的产品贸易发展迅速,甚至许多高新技术产品不仅涉及商标、版权,又涉及商业秘密和专利。来自非法渠道的商品则大都有假冒商标及盗版等侵权问题。同时对外服务贸易(包括技术贸易)的发展往往以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作为主要手段,其标的主要是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知识产权直接带动着对外际服务贸易的繁荣和发展。

(3)知识产权贸易发展为一种全新的国际贸易方式

知识产权不仅渗透到对外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直接影响着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开展,而且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贸易形式可以作为商品进行贸易。

2.知识产权与对外贸易的相关性检验与回归分析

(1)知识产权与对外贸易的相关性检验

根据2000一2010年的统计数据(见表1),测算知识产权和对外贸易之间的相关系数。下面我们拟采用回归分析方法检验两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设两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为R,根据统计学原理,当R>0时,二者正相关;反之,为负相关。恒有R<=l,且当R趋近于1时,二者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当R趋近于0时,二者的线性关系不明显或者完全呈现非线性关系。我们利用2000年以来我国贸易总额、年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的年度数据,求得专利和贸易的泊松相关系数R都在0.7以上,可知,专利申请量和国际贸易之间存在着十分紧密的依存关系。

(数据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局统计信息和SOSOHOO搜数)

(2)对外贸易与知识产权发展关系的回归分析

关于知识产权对对外贸易增长的作用评估中,我们采用纵向的时间序列进行宏观分析,以检验知识产权对对外贸易增长是否具有持续的促进作用。考虑到对外贸易(Y)的发展与当时的技术知识联系紧密,同时又植根于一定的经济发展土壤之中,我们用当年国家专利申请量(X1)代表整体技术水平,当国家GDP(X2)代表总体经济状况,建立模型得:LnY=a0+a1LnX1+a2LnX2利用2000年以来贸易和专利的年度时序数据,对模型进行回归,

得lnY=-2.013+0.188LnX1+0.876LnX2(方程1―l)

(-1.752)(4.905)(7.129)

R^2=0.990F=912.817DW=1.192

统计学和计量经济学检验:回归方程的F统计值和T统计值都远大于临界值,说明方程和变量都非常显著;拟合优度非常高,回归方程的方差解释能力高达99.3%;而对于DW值为1.192,查表得1.1=dl<DW<du=l.54,此时残差的自相关性无法判断。回归模型表明,在2000-2010年期间,我国专利申请量每增加0.184%,对外贸易总额就会相应地增加1%;GDP每增长.08%,也将带来贸易增长1%。可见,对外贸易的发展与当时的专利申请量以及经济发展情况密切相关。知识产权和经济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外贸易的发展情况。

3.知识产权战略下的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策略分析

我国的对外贸易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应进一步分层次全方位地制定发展战略与实施策略。形成在宏观战略指导下,地方区域政府和行业联合应对,企业主动出击的三方动态协调的发展局面,使在知识产权战略的这种大背景下贸易得到进一步的快速发展。

(1)宏观对策

从宏观战略层面上看,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可以解决对外贸易中的全局性、制度性和政策性问题,为行业和企业等组织的对外贸易创造良好的制度和市场环境,提供相应的服务。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2)中观对策

从中观层面上看,通过实施政府主导、企业联合的知识产权贸易战略,可以解决影响行业竞争能力和政府、企业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实现共赢。而通过实施部门、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则可以利用一定地域内的特有资源,开发独特自主的知识产权。

(3)微观层面

从微观层面上来说,我国外贸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并制定自身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首先,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和行业之间的沟通,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方向。其次,制造企业应从长远出发,增加科技投入,注重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形成独立的、自主的技术创新能力,使自身获得更多的知识产权,才能从根本上规避和跨越发达国家构筑的知识产权壁垒。再次,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提高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的能力。最后,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壁垒的时间、技术和地域等限制和动态变化性,通过本土化的创新设计和组合,将对方的核心专利改进为更适合本土市场的创新,并形成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综上所述,我国在已成为贸易大国的背景下,只有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多层次多角度地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对外贸易,使各层次协调发展,才能实现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实现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顺利转变。

参考文献:

[1]程伟,祝鹏飞.基于经济全球化的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发展关联研究[M].科技管理研究,2010.

[2]冯汉桥.论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M].经济研究导刊,2011.

[3]余丽娟.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的贸易效应研究[J].中南大学,2005.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例8

(1)“高技术密集型产品”贸易将成为有形商品贸易的主体。所谓的“高技术密集型产品”是指高技术高成分的产品。按国际上的有关规定,无论是利用高技术生产的产品,还是被高技术改造了的传统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只要其高技术成分超过70%,都可称为高技术密集型产品。与传统的商品相比,利用高技术生产的产品属于“轻型”或“无重量”产品,它们类型多样、实用性强、操作使用方便、价格相对便宜,具有许多传统商品不可比拟的优点。在未来国际贸易的商品中,高技术密集型产品所占比重将越来越高,它们的贸易增长速度将大大超过其他商品。

(2)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将迅猛发展。知识(技术)密集型贸易指以提供各类知识(技术)服务为主要标志的国际服务贸易。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信息产品与服务。知识经济时代将是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社会的各个领域都与信息产品和服务联系在一起,对信息产品与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因此,信息产品与服务是当代国际服务贸易尤其是知识贸易的主要内容。二是知识。它以提供知识及知识产品为主要标志,知识产品包括专利、专有技术知识、管理知识等等。三是金融服务,包括国际银行结算等等。四是投资服务。提供将国际投资领域的通用知识与特定专业领域知识相结合的覆盖跨国投资全过程的各项服务。这些功能都以知识技术和信息为依托。根据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组织预测,未来5—10年世界服务贸易将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增长速度继续高于货物贸易,保持在10%左右。

(3)技术贸易特别是高技术贸易所占有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一方面直接转化为生产力,另一方面其本身已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交换对象,使得包括技术专利(patent)、商标(trademark)和专有技术(know-how)为标的的技术贸易在国际贸易结构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发展趋势是:第一,技术贸易特别是高技术贸易继续扩大。随着各个产业结构和发展战略调整的深化,发达国家将加快自身过剩技术、设备和资本的向外转移,以求产业结构的进一步高级化;发展中国家也将相应地加快吸收国家间的技术和设备的步伐,以求优化原先落后的产业结构。战后第三次世界性产业结构大调整已经拉开序幕,这将有力地推动和引发技术贸易向世界范围的渗透。第二,世界技术贸易市场竞争将愈演愈烈。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不再垄断世界技术市场。新兴工业国家、石油输出国以及俄罗斯及原东欧国家、中国等,他们既是重要的买方,又是实力渐强大的卖方,将成为美、日、欧技术贸易的重要伙伴,又是竞争对手。目前,正在形成和完善的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和东亚经济圈,对21世纪的世界技术贸易市场将产生巨大影响。第三,亚太地区将成为国际技术贸易的重要市场。发达国家的技术转让除了彼此间的流动以外,将增加对亚洲“六小”和中国的流动性。由于亚太地区的技术贸易活动日趋活跃,亚洲“四小龙”为了使产业结构升级,将把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入中国以及东盟等国。中国、南亚次大陆以及东盟诸国是人们公认的市场容量和开发潜力最大的未来国际市场。另外,东京、新加坡、悉尼等国际著名金融中心积累了巨额资本,这些都为区内技术贸易的扩大增加了可能性。

(4)在国际劳务市场上,高级人才、高素质的劳务人员的跨国流动将越来越成为主流。21世纪将成为“抢脑”世纪,对人才的争夺将越来越激烈。

2、知识经济时代将使国际贸易方式和渠道发生明显变化

(1)由于EDI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广泛应用,贸易磋商发生在网络上,大大简化了贸易的中间环节,降低了贸易成本,增加了贸易机会,从而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未来十年,全球国际贸易将会有1/3通过网络贸易形式来完成。可以预言,网络贸易和电子商务的兴起,必将大大推动全球贸易的迅速发展。

(2)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发生了变化,电子钞票将最终取代现金和信有卡,贸易双方在使用上实际是交换有关信息,这些信息传输到相关业务的银行后,有银行来替代交易双方结算,这样既可节省费用,又可以使结算更快速、安全。

(3)各种远程服务贸易将不断涌现。医生足不出户就可以为病人会诊,顾客可以在网上购物,职工在家也可办公,未来的学生可以通过信息高速公路等选修国外大学开设的课程,成为不出国的留学生。专家、学者在电脑上可以与国外同行们交流信息,探讨各类学术问题。总之,在知识经济时代,不同国家的消费者将能从计算机网络上享受来自异国的各种服务。

(4)直接贸易将成为重要贸易方式。最典型的直接贸易是消费者可以直接从网上购买无重量的产品和服务,如新闻、软件、音乐、广告、音像娱乐节目、证券、银行及各种金融服务等。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可以在网络上进行商务洽谈,达成交易,因此,传统贸易中的中间商、业务将会减少,运输成本将会省掉,供货将会更快,这将进一步促进贸易的发展。

3、知识经济的到来,将使技术贸易壁垒成为最主要的非关税壁垒

在全球贸易自由化浪潮的冲击下,各国逐步降低或取消关税,各种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将明显减少,“自愿出口限制”等灰色区域措施亦将被限制使用,因此,今后国际贸易中,保护主义将更多地运用高技术标准的措施来抵制外国商品的进口,达到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目前国际贸易中盛行的“绿色壁垒”正是某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借保护本国环境之机,制定出非常苛刻的环保技术标准,使其他国家的商品无法进入这些国家的市场。比如,德国应用的工业标准达1158万种,日本对进口大米的检测项目从42项增至102项,这些标准大都等同于国际标准。

4、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将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主要争端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因此,知识产权的转让理所当然成为未来的国际贸易的主要内容。尽管一些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都会对知识产权采取严格的保护政策与措施,但是,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最主要特征的高技术也可以更加有效地被用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工具。例如,高技术的复制与模仿,不仅速度快,而且能以假乱真。特别是随着因特网的普及,又会出现网络侵权等新形式的侵权行为。这意味着在未来的社会里,各国政府可能面对形形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未来的国际贸易中将可能出现更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

二、中国国际贸易创新的对策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将面临巨大的挑战。我们必须全面认识这种压力,采取积极的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发挥知识资本在外贸中的作用,争取在未来的国际贸易格局中占据主动地位,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1、加大科技投入,实行科技兴贸

据统计,我国目前R&D只占GDP的0.15%而发达国家已占到GDP的2%—3%;全部科研成果只有20%转化为生产力,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在30%左右,而美日等国高达60%—80%。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和生产力的作用小于其他国家可以说是我国出口贸易难以转变其增长方式、出口商品结构难以改变的真正原因。为改变这种局面一方面可以通过引进外资,并把外资引向知识密集型的产业。我国政府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大量引进外资,并在数量上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通过开放国内消费市场和提供优惠政策方式引进的外资的真实“知识含量”颇令人担忧。在1994—1997年外国对华直接投资中,投向工业的比例高达65.4%,其中多集中于一般加工业或劳动密集型产业;投向房地产、公用事业的比例为24%;而对科研、技术和服务业的投资只占4.5%。因此,有必要探讨引资的政策,将注意力更多地放到外资的真实知识技术含量上,而不仅仅是投资的金额上。另一方面,应进一步深化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加快宏观投融资体制和微观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更多地依靠市场的力量加强对知识产业的投入。

2、增加教育投入,重视人力资本的积累

我国对教育、培训的投入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国受过大学教育的人数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仅为3.8%,低于世界水平15.5%,国民受教育的程度平均只有初中水平,大学生的入学率只有4%,低于发展中国家8%的平均水平。教育落后、人力资本素质低下,对经济乃至国际贸易产生严重的影响,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影响尤为显著。这种状况与知识经济对人口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的趋势是很不适应的,国际贸易作为一个涉及面广泛的行业,不仅要求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还要精通外语和电脑使用,以便在信息化、网络化的世界里掌握充分的信息,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一方面,政府要增加教育的投入,尤其是高等教育的投入,培养出更多高素质、满足高要求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外贸企业要重视人力资本的投资,给职工提供多方面的培训,以适应知识的不断更新。

3、加快贸易方式的转变

当国际上网络交易方式已开始取代传统的交易方式时,我国大多数企业还只习惯于传统的订货会、展销会等面对面洽谈的方式,仍旧依靠电话、电报、传真的通信方式进行交易,既费时又费钱,不能对信息做出快速反应。网上“中国商品市场”虽然标志着中国贸易已向电子商务时代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毕竟还只是处在电子贸易的前阶段,在这一阶段企业也仅仅是在网上展示自己的商品信息,还很少进入网上加密的虚拟贸易洽谈室进行谈判。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发展电子商务和网络贸易的宣传,使企业家和国民进一步破除旧观念提高对新贸易方式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紧迫感,把建立现代技术手段和知识营销方式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另一方面,要造就大批掌握现代技术手段和知识营销方式的人才,特别是尽快培育一批高水平的软件工程师、项目设计师、网络安全专家等。

4、进一步加快贸易法律建设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例9

随着国际贸易的知识化发展,国际贸易的开展越来越多地伴随着知识产权的流动,知识产权的价值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充分体现,甚至其中知识产权处于关键地位,知识产权保护也日益表现为世界性的贸易问题。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有利于鼓励创新

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激励技术创新,在一定条件下,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其技术创新水平之间呈现出一种正向的关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减少创新成果被模仿复制的风险,从而减少风险防范成本,在固定收益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企业R&D活动的收益预期,所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得更好的情况下愿意更多的投资于研发活动。在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下,竞争者的模仿复制行为往往会侵占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扭曲等价交换原则,降低知识产权贸易的利润水平,挫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创新积极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激励我国企业从事更多的R&D活动,提高本国技术创新水平和促进技术进步,尤其是对我国具备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行业和企业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从而增加我国知识产权产品的出口。

二、有利于先进技术的引进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吸引了大量的外商投资,成为目前世界上吸收FDI最多的国家之一。但从这些投资的产业结构上来看,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而且多集中在技术含量比较低且大都处在产业链末端的部门,如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和电气机械等。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对外贸易结构的调整,我国引进外资的重点由传统产业必然要转向高新技术产业。但是,拥有先进技术的跨国公司在考察投资环境时,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往往成为主要的条件,一般技术先进企业由于害怕技术被模仿而不愿把他们的最新技术转让到知识产权保护比较弱的国家;相反,如果技术引进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则企业专利技术被技术引进国企业模仿的概率就会较小,技术先进企业的经济利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就比较小,从而在技术引进国从事FDI或技术许可之类的交易活动的收益就会比较高,会激励更多的高科技企业通过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方式把其技术转移到需求国。

三、有利于改善我国的对外贸易环境

随着我国技术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国企业在向国外出口产品、服务、技术以及进行海外投资时,将拥有越来越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我国知识产权的海外维权也越来越重要。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冒等侵权产品,不仅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维护和建立规范的国际贸易市场秩序,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然而,知识产权过度保护将会对我国产生消极的影响。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种更加隐蔽的非关税措施逐渐兴起,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出口贸易面临的一种重要的贸易壁垒形式。主要表现为:(1)滥用边境保护措施和临时措施;(2)通过特别立法在国际贸易中设置障碍等。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该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方向,同时鉴于知识产权过度保护也会带来负面影响,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应限制知识产权的滥用,防止因过度保护而给我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障碍。

一是加大自主知识产权开发力度。当一国技术水平很低的时候,通过复制和效仿学习外国的先进技术,对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减少贫困的积极作用比较明显。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开展,仅靠复制和效仿外国的先进技术是远远不够的,要形成我国企业对外贸易的核心竞争力,最终只能依靠我国企业不断进行自主创新。通过自主创新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创性创新比模仿型创新更具排他性和市场独占性,其产品也必然具备更高的竞争力。许多著名的跨国公司之所以能在全球贸易竞争中长期立于不败之地,就在于他们拥有大量的原创性核心技术。

二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1)细化和调整现有的知识产权法。针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存在立法线条粗、操作性不强的特点,应进一步细化现行有关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立法,以增强其操作性;对不符合或超越TRIPS协议要求的法律法规,要根据我国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调整现有知识产权法中过于严格的规定;(2)完善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由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尽管有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还需要制定专门的限制滥用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细化和补充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实现与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衔接,形成可操作的措施。

三是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1)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教育,提高政府和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对地方政府领导官员知识产权的培训。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尊重知识、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是知识产权执法取得良好效果的前提和基础;(2)改革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我国目前实行的知识产权分散管理体制难以对国际贸易等涉外活动中一些重大敏感的问题做出快速反应,严重影响到了知识产权的执法水平,需要建立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的管理体制,以适应新时期知识产权管理的要求,可行的办法是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协调机制;(3)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打击侵权行为。

四、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主要是通过对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技术信息的跟踪调查分析,就我国企业产品遭受国外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的可能性、关键技术领域遭受国外知识产权围堵的可能性、知识产权遭受侵权的可能性等情况进行预报,并将预报信息反馈给政府、行业协会以及企业等相关机构,采取相应对策以减少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五、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1、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制度。工作机构的设立和人员的配备是企业全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前提,国外跨国公司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一些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多达数十人、甚至数百人,成为企业内部最为重要的管理机构之一。针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薄弱的状况,我国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尽快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专门负责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性要求有较强的专业意识和专业知识的人来实施,企业应重视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定吸引国际知识产权人才的制度,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队伍。

2、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首先,企业通过内部规章制度,如企业章程、员工手册、企业内部保密制度等形式对知识产权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其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内容不仅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制度,而是从科技开发、知识产权取得、知识产权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作者单位:1.河北行政学院;2.石家庄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郑成思.知识产权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例10

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是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方向,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极大地促进了高科技研发成果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与应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作为衡量国家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核心标准,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议题,探讨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途径,对于改变我国在世界贸易格局中的地位意义重大。

一.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相关概要

(一)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概念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指企业或公共单位致力于知识创造、经营与传播的经济贸易活动,其知识密集度较高,多依靠新兴技术与发明,是具备专业知识的商业服务组织。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一般分为生产者服务业与消费者服务业,前者是提供支持活动的商业机构,比如银行与信托等金融服务行业;软件与广告等设计服务行业;会计与法律等商务服务行业;教育与培训等教育服务行业;研发与技术等科研服务行业等等。消费者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则集中在酒店服务、医疗服务、房地产服务、保健服务领域。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建立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基础上,通过商业或自然人流动等形式,提供具备高知识含量、高技术含量、高创新含量的创新产品以获取收益的商业行为。

(二)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特征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相较于劳动密集型服务业而言,往往拥有自身的技术专利,创造了服务的高附加值,它们的产品包含着大量知识,会直接参与消费者的知识创造活动,诸如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咨询等行业,与消费者的知识互动明显,建立了双向学习的需求关系,其行业雇员一般接受过高等教育,他们是消费者创新活动的合作者,在知识的整合过程中起着发起、推动与传播角色。因此,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具有服务的无形性、异质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以及中间投入性等特征。首先,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服务不具备商品确定的与有形的空间形态,绝大多数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供应者无法向消费者表明服务样品的空间形态,且服务效果也只有消费者在购买了该服务以后才能感知到。其次,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生产、流通与消费环节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们的生产过程具备时间与空间上的统一。再次,就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消费效果与品质而言,基于服务供应者的技能水平与服务态度差异,以及服务对象针对具体服务的差异需求,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呈现出异质化特征。最后,知识密集型贸易服务容括了生产者服务业与消费者服务业两部分,前者明显多于后者,生产者知识密集型服务往往作为其他商业活动的中间要素出现,承担着提升生产效率,增加商品附加值的中间投入功能,因此以生产者服务业为主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通常不是最终消费。

(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价值

二十一世纪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依靠服务贸易的拉动,2011年世界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为服务贸易,知识经济的出现促使世界服务贸易的结构与品种呈现知识化倾向,推动了各国家产业结构与技术结构的升级,促使世界经济形态向高级阶段转变,这一过程集中表现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品转变,知识应用与科学技术创新成为发展的核心要求,是衡量国家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标志,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高达百分之六十以上。相较传统服务贸易来说,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产业链以知识技术的形式取代劳动力,其人才构成主要为具备较高创新型人力资本的脑力工作者,对社会大范围产生的就业效应不明显,但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通过对社会生产的拉动间接增加就业机会,如服务外包创造的就业机会,发达国家每年有2%到6%的就业岗位流向发展中国家。由此可见,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关系着国家经济增长、社会就业形势、科学技术进步等方方面面。

二.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产业结构

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总额呈逐年递增趋势,2011年进出口总额达到1818亿美元,接近2006年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总额的三倍,我国近六年来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的具体分类贸易

我国人口基础大,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使得人力成本较低,随着我国加入WTO,近六年来建筑行业的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增多,由图可见,建筑行业2006年到2011年进出口总额增加了3.8倍;同时由于我国对信息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对IT基础设施、软件系统工程的支持,多年来致力于积极运用计算机技术为改造传统行业服务,使得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行业的进出口总额增加了3.4倍;在保险行业方面,虽然起步较晚,但巨大的国内市场吸引了众多国外资金的注入,增加了保险行业的进口额度;另外,我国金融服务行业受到体制与政策限制较多,发展非常缓慢;在影视文化产业领域的出口以武装动作片为主,且多为港台、日韩等文化背景相似的亚洲地区,六年来的贸易额度基本持平,处于徘徊不前的状态。图表显示,我国进出口规模较大的知识密集型行业集中在咨询、保险、建筑、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费、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领域,其他项目如金融、电影和音像、广告和宣传的规模较小,产业发展结构的两极化预示着国内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产业链不完整,尚未形成集群化发展效益,产业间的协调功能差。

(二)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目前,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服务贸易竞争力普遍采用TC指数,TC指数是指该国(地区)某一产业的进出口贸易差额与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即:

TC=(某商品出口―某商品进口)/(某商品出口+某商品进口)

当TC取自范围大于0时,越是接近1,说明此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越强;反之当取值范围小0时,越接近-1,说明此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越低;当取值接近0时表明此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一般。下图是我国2001年至2010年知识密集型服务分类行业TC指数

如图所示,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指数均值为-0.4左右,国际竞争优势低下,这与我国缺乏全球化的国际企业有关,我国服务行业发展晚,产业化基础薄弱,且垄断现象严重,行业本身的竞争活力不足,政府干涉成分较多,出口少进口多,贸易逆差情况严重。具体到单个行业来说,处于极大竞争劣势的服务业有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费;较大竞争劣势的服务业为金融服务;微弱竞争劣势的服务业为通讯行业。在竞争优势方面,我国尚没有极大竞争优势行业,较强的优势行业是广告、宣传、计算机与信息服务,电影音像类、咨询类保持着微弱的竞争优势。结合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环境分析,我国信息化服务贸易虽然在国家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战略背景下发展迅速,但规模较小,很难参与国际竞争;金融服务贸易至2005年才全面对外开放,无论是经营条件还是管理水平都无法与国际接轨;诸如保险服务行业,人才素养结构参差不齐,缺乏熟悉国外法律与国际惯例的高素质人才,难以适应国际市场要求;在技术贸易方面,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的极大劣势反映了我国技术贸易发展水平的落后,国内很多产业的核心技术受到国外专利的限制,技术创新与运用呈现被动局面。

(三)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

服务贸易开放度(ODS)是测量某国家某年进出口贸易总额在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的概念,反映了国家经济增长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国际服务贸易。我国2000年至2010年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度如

笔者之所以选取2000年至2010年十年间作为考察阶段,是因为我国在2001年12月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逐步开放对服务行业的限制,包括削减关税水平,放开对外贸易经营权,完成了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定》,建立了相关的法律系统,致力于调整与优化自身贸易结构。从图中可以发现,2007年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度达到顶峰。2008年发生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亚洲国家的服务贸易主体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图中显示2008年与2009年两年间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度下降,随着2010年全球经济回暖,再次开始呈现上升趋势。虽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坚持开放国内服务市场方面做得不错,但服务贸易管理制度与立法系统还存在着漏洞,主要表现为行业垄断现象、职能部门缺乏统一的协调化管理、部分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不强、中央与地方的相关政策存在差异等等,造成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呈现出区域发展的不平衡状况,我国东部省份,如北京、江苏、上海、天津、广东等五个省份的地方性开放度更大,区域发展政策惠及更广,创新型人力资本更集中,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也就更高,占据全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75%以上,相较之下,我国中西部地区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水平远远落后。

(四)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创新能力

在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价值构成中,创新能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重要性源于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对高新技术的内在要求,即在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过程中依赖国民经济的前瞻性驱动力。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创新能力不仅需要高素质人才,还需要获得政府等公共政策机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等外部环境的支持。一方面,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创新型人力资源存在政策环境的基础障碍与体制障碍。我国大城市对创新型人才的聚集效应明显,但中小城市经济不发达,高等教育与科研院所不足,造成人才地理性分化严重,且我国人才培养的体制落后,缺乏专业化、开放化的指导思想,高校办学与市场需求脱节,重理论轻实践,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适应力较低。另一方面,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发育迟缓,科技中介机构不仅自身属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还担任着促进行业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的催化剂角色,根据2010年我国科技情报调研项目报告,我国科技中介结构的类型、组织规模、成立时间如下图所示:

我国科技中介机构成立于三年以内的超过80%,属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组织规模方面,机构人数在二十人以内的超过70%,组织规模小意味着组织系统不健全,运行机制落后,且服务内容单一。从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的类型来看,接近70%的科技中介机构的工作性质为情报咨询、项目评估、创业支持范畴,对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来说最重要的专业技术研发机构仅占16.8%,可见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尚且无法适应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对知识与技术运用的核心需求。

三.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路径

(一)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产业结构调整

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产业结构优化应坚持协调发展,关注产业成长性。纵观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软件业的渗透性较强,可以与传统产业相结合,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革,其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组成部分也能很好地带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因此我国可通过软件业加速知识密集型行业的人才集聚效应,为制造业提供知识生产的有效平台,形成市场技术研发与人才配置的良性滚动。再比如,近年来我国网络服务业迅猛发展,可利用网络服务业为工业生产服务,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产业结构增长方式的转变。另外还可利用网络服务为地方专业市场服务,地方专业市场一般为国家地方性特色经济市场,网络服务可影响传统特色经济的运作方式,既能激活新形势下的经济活动,又能开发传统特色行业的国际竞争优势。除此,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着区域性发展失衡现象,一方面,防止发展失衡需要寻求合作。比如东部知识密集型产业较多依托科技创新基地,是打造出口产业的集聚地,而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力资源丰富,可引导相关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形成产业链的延伸。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帮助中西部服务业引资、引技,以及引智,建设好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区,在政策上鼓励外商投资,促使行业机会的显现。

(二)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国际化策略

提升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应从改善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现状入手。一是信息产业,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有了长足进步,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这一差距是我国信息产品缺乏造成的,提升我国信息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需要在核心领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当今诸如手机芯片等领先技术均属于国外。因此我国信息服务行业强大人才储备,提升自身创新研发能力是发展关键;二是金融行业,我国应继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通过经济调控与行政调控相结合,规范国内市场,重在打破我国金融行业的垄断现象,鼓励有序竞争。面对金融国际化,国家应完善汇率机制,坚持适度保护与有序开放的原则,促使国外金融业的先进水平为我国金融业发展起到示范与激励作用,扶持国内金融业积极研究与创新产品,逐步适应国际市场要求;三是技术服务贸易,我国技术服务贸易落后,对发达国家的技术依赖严重,其根源在于国内市场的技术创新动力缺乏,以及将技术转化为产业的能力不足。高新技术产业是知识经济的支柱,我国政府应向高技术产业实施政策倾斜,鼓励民用科技计划,重视吸收国外科技人才参与项目合作,促使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以重点高新技术产品的投产提升我国技术服务的整体竞争力。

(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政策支持体系

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度有赖于立法制度的健全。首先,国家应强化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立法原则,在逐步开放服务领域的同时坚持稳定国内市场与维护国家,保障对外开放过程中的国家经济与政治安全。在此原则上,依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签订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确立多边协商原则,制度服务贸易基本法。其次,我国服务行政部门的种类繁多,统一性较差,各部门之间的政策冲突频频发生,服务贸易基本法的制定应考虑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实际发展情况,与其发展制度、发展规律相互衔接,切实面向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开放需求,既确保科学合理,又突出可操作性。再次,改善外资立法体系。我国外资立法应遵循WTO协议,立足于基本国情与外资利用的实际背景,完成与全球多边贸易法律体制的接轨,比如修改对国外服务行业投资的股权限制,强化外资法规的透明度,改变外贸立法中自相矛盾的现象,合理简化外资审批制度,从而改善投资软环境。最后,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要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政府方面应强化《知识产权协议》的执行力度,整顿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知识侵权行为,通过对公平竞争原则的坚持,维护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的经营自与自主知识产权。除此,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企业自身处于技术开发与贸易的中心位置,提升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树立员工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意识必不可少,对于专有技术除了防止泄密外,应积极申请专利,促进技术转让,扩大影响。

(四)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创新能力培养

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创新能力培养需要解决人才问题,走产学研究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一是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企业的职能相互统一,例如高校专业设置与行业需求结合,科研活动与地方经济建设结合,通过产学结合促使学员投入前沿技术的研究课题,又比如高校面向企业开展学术研究与咨询活动,提升校研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力。二是服务行业为高校人才培养方向把关,比如在高校建立科研基地,实施工学交替的人才供应机制等等。另外,我国科技中介结构的发展滞后,应大力推进科技市场建设。一是打造科技服务的发展平台,可利用网络整合政府部门、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信息资源,提升科技中介服务的信息质量,鼓励科技中介机构之间开展交易洽谈会、成果对接会等互联活动;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应牵头扶持重点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帮助机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专业人才,促使重点科技中介机构做强做大。三是政府成立专项资金用于高科技企业孵化与科技成果的推广,同时建立考核与表彰制度,奖励先进,配合宣传,帮助提升优秀科技中介机构的知名度。四是强化组织协商与管理,防止科技中介服务市场的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现象,可召开工商局、质检单位、民政部、人事厅等各职能部门的联合会议,突出协作与配合。

参考文献:

1.金雪军:《中国知识服务业发展问题探析》,《软科学》,2007年第16期。

2.王铁山:《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内涵、效应与发展趋势》,《服务贸易》,2009年第06期。

3.熊正德:《对我国服务贸易开放度的度量》,《统计与决策》,2007年第08期。

4.刘海云:《我国服务贸易结构与贸易竞争力的实证分析》,《国际贸易问题》,2008年第10期。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例11

(一)世界贸易组织建立

1994年4月15日124个乌拉圭回合参加方的政府和欧洲共同体的代表于摩洛哥马拉喀什(Marraksh)最后签署了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最终文本。这个回合的谈判为国际贸易制定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框架,设置了更为有效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进一步全面降低关税,制定了关于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多边规则,加强了农产品、纺织品与服装的多边规则,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前身的关贸总协定(GATT1947)成立于二战以后。1947年4月在美国的倡议下,23个国家在双边谈判的基础上签订了100多项双边减让关税协议,以解决当时进出口中关税过多而严重干扰国际贸易的迫切问题。1947年10月30日,上述23个国家中的8个国家签署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并宣布从1948年1月1日起临时生效。待国际贸易组织成立后,以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中的相关内容取代。由于国际贸易组织宪章未能生效,上述议定书(简称关贸总协定)一直处于适用状态,并在以后的国际经济交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一直都是世界各国努力的方向,直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再次成为各国关心的议题之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于1986年9月在乌拉圭埃勘探特角城拉开帷幕(也称乌拉圭回合)。该轮回合先后有125不国家或地区参加,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生效以来议题最多、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回合,历经8年多时间。基于此,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前,各参加方就再次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总体达成了协议草案。1994年4月15日,参加谈判的代表完成了对乌拉圭回合最后文本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签署,世界贸易组织从此取代了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相比,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建立的世界贸易组织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依照《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以下简称《世贸组织协定》)而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世贸组织或WTO)是一个常设性的负责全面落实《世贸组织协定》的行政机构,它的职能除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关贸总协定)所具有的监督协定的执行以外,还负责审核各成员方的政策,解决贸易争端。

其次,世贸组织的一揽子协议不仅包括关贸总协定调整的货物贸易规则,并把过去游离于关贸总协定之外的农产品、纺织品贸易何题.也纳人了调整范围。世贾组织不仅扩大了货物贸易的调整范围,而且将调整的领域扩大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再次,原先的关贸总协定是依照1947年10月30日《关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而生效的。按照这个协定书,参加国同意临时适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在不违背各参加国现行立法的最大限度内临时适用该协定的第二部分。而《世贸组织协定》规定,世贸组织应为其成员之间与该协定有联系的贸易关系和在该协定各附录中有联系的法律文件,提供普遍适用的框架,不再是 “在不违背各参加国现行立法的最大限度内临时适用”。《世贸组织协定》还改变了各缔约国可以有选择地参加历次多边贸易谈判所形成的协议的做法,把包括在该协定附录1、2、3中的协议以及与其有联系的法律文件,都规定为该协定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成员都具有拘束力。只有附录4中的四个协议,成员方才可以选择参加。世贸组织进一步强化并澄清了关贸总协定中不很明确、易被误解的规则,同时,把这些规则普遍适用于所有世贸组织的成员,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

主要有部长级会议、常务理事会、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和财务及管理委员会等,若干单项贸易下的工作组、秘书处等。部长级会议由所有参加方的代表组成,它有权对各多边贸易协议的事项作出决定。部长级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由所参加方代表组成,在适当时召开会议,负责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执行部长级会议的各项职能以及《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授予的职能,如争端解决职能、贸易政策评审职能。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在常务理事会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分别负责各相关协议的执行监督工作。上述理事会的成员从所有参加方代表中产生。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和财务及管理委员会在部长级会议下设立,从所有参加方代表中产牛,分别负责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中所赋予的职责。若干单项贸易下的工作组负责各单项贸易协议赋予的职责,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秘书处由总干事领导,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总干事和秘书处根据部长级会议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世界贸易组织法中的竞争法体系

在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并存1年后,世界贸易组织于1996年1月1日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承担了关贸总协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及法律体系,故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除了原关贸总协定的法律体系外,还包括:1994年4月5日签署的《马拉喀什宣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成果最后文本》、《部长会议决议与宣言》、部长会议通过的决定以及有关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书协议。其中,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成果最后文本包括:附录4《关于多边货物贸易协定》、(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于农产品协议)、《关于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申请协议》、《关于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关于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关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执行协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执行协议》、《关于装运前检验协议》、(关于原产地规则协议》、《关于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关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关于保护措施协议》;附录1B《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各附录》;附录1C《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附录2《关于对争端处理管理规则和程序谅解》;附录3《关于贸易政策评审机构》;附件4《关于若干单项贸易协议)即(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牛乳协议》、《关于牛肉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