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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困境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6-28 10:03:07

文学困境论文

文学困境论文例1

1、文学理论教学的困境

1.1文学的边缘化

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中国,文学在当时的大学校园中是最引人瞩目的学科,一大批热血沸腾、好学上进的青年选择去读文学名著,即使非中文系的学生也会手捧一本小说或文学理论,那时的校园中可谓是无人不读文学作品。但到九十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全面推进,文学逐渐被边缘化,文学名著和文学理论在大学校园中变得无人问津,即使是中文系的多数同学也只会在考前背一背教科书、习题集,平时对文学专著则毫无热情。90年代的人文精神大讨论,表达出的正是这种喧嚣时代的精神失落,因为人们似乎一下还不能接受文学的边缘化,不能接受人文精神的下滑,但这一切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中,木已成舟。

1.2文论的平面化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的后现代主义思潮兴起,海德格尔、维特格斯坦、福柯、德里达、利奥塔等哲学家纷纷举起消解本质主义、消解深度模式的大旗。所谓的本质主义也就是,它并不是假定事物具有一定的本质,而是假定一种超越历史的、普遍的永恒本质的存在,坚持宏大叙事或元叙事,而后现代却正是解构元叙事的,这种哲学思潮对文学的影响,表现在文学的原本深度、崇高被后现代的平面化、庸俗化了,大家不再将文学奉为经典,不再对文论顶礼膜拜,认为本质是不值得关心的,而是越来越关心平面化的知识,这种思潮也影响到了中国广大知识分子和学生,他们以西方的这种先声作为自己标榜的对象,虽然有些盲目,但是毕竟影响到了他们对文学的热情。

1.3教学的困境

文学理论与文学相比,更加抽象和艰涩,更加的玄妙,学生要接受则需要一个过程,有的同学在上课时也会开小差,根本不听老师在讲授什么,这就使得它具有了比文学更为复杂的困境原因。再者,在目前的教学中,有些学校选择的教科书严重的脱离了时代脉搏,或者不符合本专业学生的实际,要么过于专业,要么不够深刻。此外,一些教师的上课方式相对的落伍,照本宣科或严肃刻板的教学,也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使得文学理论的教学陷入困顿之中。这些实际困境,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必然会降低学生的学习的兴趣和求知欲望,他们会更不愿意涉及文学理论,总之,文学理论的教学困境突破势在必行。

2、文学理论教学的困境突围

2.1教师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

提高教师自身的业务水平,以解决困境通常为众多的老师所忽视。但教师如果不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不能使学生信服,学生将彻底失去听课的兴趣,一切的困境出路都将是空谈,现在一些教师的教学方式落后,一个课件用了一年又一年,从不变动,严重落后于时代精神,所以教师应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可多面的提高,既要博览群书,对古今中外文学理论史上的重要著作,比如像《诗学》,像《文心雕龙》等认真阅读,也要时刻关注到前沿的文学理论知识,不能让自己落伍。只有认真去阅读,做到心中有数,才会有深刻的体会,只有紧跟前沿信息,才能在给学生讲授时不慌乱。同时,教师一定改进自己教学的方式,不要太过于古板,要适当的严肃,适当的幽默风趣,循循诱导,让学生在自然、自由的课堂氛围中,沉浸于知识的海洋。

2.2教材遴选的把关

教材是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是教师上课的凭据,教材的水平会直接地影响到教学质量。对于文学理论教材而言,虽然现在多数学校选择的都是新近一来的文学教材,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像童庆炳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王一川主编的《西方文论史教程》等等,这两本教材,在体式上是不同的,童庆炳的《文学理论教程》是比较概论性的,而王一川的《西方文论教程》则相对有背景分析,个案分析、深度阅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不局限于一本教材,像《文学理论教程》这类的书籍,可以使同学们在短时间内对文学理论的基本涵盖的形式、内容、风格等等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而像《西方文论教程》这样的书,则有一定的启发性和扩展性,能够增加学生的对于文学理论的兴趣爱好。此外像陶东风主编的《文学理论基本问题》则是一些融合古今中外的专题,使得学生能够对中西文论能够融会贯通,所以这些教材各有优长,在遴选教材时,一定要照顾到学生们的实际需要。

只有好的教材做保障,学生在预习或复习时才能够有的放矢,才能够温故知新,教师同样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对教材的发挥来增加学生学习的兴趣。

2.3重视文学作品,简化文学理论

以上的教师业务素质,以及教材的重视中,都涉及到学生兴趣的问题,只要打开学生学习兴趣的问题,好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但只有以上两个方面是不足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的,还应该加强学生对文学作品的阅读。

众所周知,文学理论和文学作品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很多文学理论是从文学作品中产生出来的,如叙述学和结构主义的理论。其实,没有文学作品的支撑,很多的文学理论是比较艰涩。教师在讲授某一专题时,可以给学生列出文学理论和文学作品相结合的扩展阅读篇目,这样学生就不会感到那么难以理解,而且在对文学作品的体会、领悟和分析中,随着学生文学鉴赏能力,语言的直觉敏感力,篇章结构的把握力,对人物形象的理解力的提升,会使得他们的将其与理论知识融会贯通,或在文学作品的品读中读出理论的味道,或是带着理论的思维去阅读文学作品,这样对于理论知识和文学作品的都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教师在讲课中,穿插文学理论阐释文学作品,引导学生去阐释,使得学生感受到文学理论的用处,不是毫无价值,而是却又其用的。

总之,要解决文学理论教学的实际困境,既需要教师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教师对学生的循循诱导,也需要学生在刻苦能力中培养起对文学理论的兴趣,只有如此的教学相长、师生互动,才能最大限度的解决好这一问题。

参考文献:

文学困境论文例2

1、文学理论教学的困境

1.1文学的边缘化

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中国,文学在当时的大学校园中是最引人瞩目的学科,一大批热血沸腾、好学上进的青年选择去读文学名著,即使非中文系的学生也会手捧一本小说或文学理论,那时的校园中可谓是无人不读文学作品。但到九十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全面推进,文学逐渐被边缘化,文学名著和文学理论在大学校园中变得无人问津,即使是中文系的多数同学也只会在考前背一背教科书、习题集,平时对文学专著则毫无热情。90年代的人文精神大讨论,表达出的正是这种喧嚣时代的精神失落,因为人们似乎一下还不能接受文学的边缘化,不能接受人文精神的下滑,但这一切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中,木已成舟。

1.2文论的平面化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的后现代主义思潮兴起,海德格尔、维特格斯坦、福柯、德里达、利奥塔等哲学家纷纷举起消解本质主义、消解深度模式的大旗。所谓的本质主义也就是,它并不是假定事物具有一定的本质,而是假定一种超越历史的、普遍的永恒本质的存在,坚持宏大叙事或元叙事,而后现代却正是解构元叙事的,这种哲学思潮对文学的影响,表现在文学的原本深度、崇高被后现代的平面化、庸俗化了,大家不再将文学奉为经典,不再对文论顶礼膜拜,认为本质是不值得关心的,而是越来越关心平面化的知识,这种思潮也影响到了中国广大知识分子和学生,他们以西方的这种先声作为自己标榜的对象,虽然有些盲目,但是毕竟影响到了他们对文学的热情。

1.3教学的困境

文学理论与文学相比,更加抽象和艰涩,更加的玄妙,学生要接受则需要一个过程,有的同学在上课时也会开小差,根本不听老师在讲授什么,这就使得它具有了比文学更为复杂的困境原因。再者,在目前的教学中,有些学校选择的教科书严重的脱离了时代脉搏,或者不符合本专业学生的实际,要么过于专业,要么不够深刻。此外,一些教师的上课方式相对的落伍,照本宣科或严肃刻板的教学,也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使得文学理论的教学陷入困顿之中。这些实际困境,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必然会降低学生的学习的兴趣和求知欲望,他们会更不愿意涉及文学理论,总之,文学理论的教学困境突破势在必行。

2、文学理论教学的困境突围

2.1教师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

提高教师自身的业务水平,以解决困境通常为众多的老师所忽视。但教师如果不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不能使学生信服,学生将彻底失去听课的兴趣,一切的困境出路都将是空谈,现在一些教师的教学方式落后,一个课件用了一年又一年,从不变动,严重落后于时代精神,所以教师应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可多面的提高,既要博览群书,对古今中外文学理论史上的重要著作,比如像《诗学》,像《文心雕龙》等认真阅读,也要时刻关注到前沿的文学理论知识,不能让自己落伍。只有认真去阅读,做到心中有数,才会有深刻的体会,只有紧跟前沿信息,才能在给学生讲授时不慌乱。同时,教师一定改进自己教学的方式,不要太过于古板,要适当的严肃,适当的幽默风趣,循循诱导,让学生在自然、自由的课堂氛围中,沉浸于知识的海洋。

2.2教材遴选的把关

教材是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是教师上课的凭据,教材的水平会直接地影响到教学质量。对于文学理论教材而言,虽然现在多数学校选择的都是新近一来的文学教材,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像童庆炳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王一川主编的《西方文论史教程》等等,这两本教材,在体式上是不同的,童庆炳的《文学理论教程》是比较概论性的,而王一川的《西方文论教程》则相对有背景分析,个案分析、深度阅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不局限于一本教材,像《文学理论教程》这类的书籍,可以使同学们在短时间内对文学理论的基本涵盖的形式、内容、风格等等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而像《西方文论教程》这样的书,则有一定的启发性和扩展性,能够增加学生的对于文学理论的兴趣爱好。此外像陶东风主编的《文学理论基本问题》则是一些融合古今中外的专题,使得学生能够对中西文论能够融会贯通,所以这些教材各有优长,在遴选教材时,一定要照顾到学生们的实际需要。

只有好的教材做保障,学生在预习或复习时才能够有的放矢,才能够温故知新,教师同样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对教材的发挥来增加学生学习的兴趣。

2.3重视文学作品,简化文学理论

以上的教师业务素质,以及教材的重视中,都涉及到学生兴趣的问题,只要打开学生学习兴趣的问题,好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但只有以上两个方面是不足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的,还应该加强学生对文学作品的阅读。

众所周知,文学理论和文学作品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很多文学理论是从文学作品中产生出来的,如叙述学和结构主义的理论。其实,没有文学作品的支撑,很多的文学理论是比较艰涩。教师在讲授某一专题时,可以给学生列出文学理论和文学作品相结合的扩展阅读篇目,这样学生就不会感到那么难以理解,而且在对文学作品的体会、领悟和分析中,随着学生文学鉴赏能力,语言的直觉敏感力,篇章结构的把握力,对人物形象的理解力的提升,会使得他们的将其与理论知识融会贯通,或在文学作品的品读中读出理论的味道,或是带着理论的思维去阅读文学作品,这样对于理论知识和文学作品的都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教师在讲课中,穿插文学理论阐释文学作品,引导学生去阐释,使得学生感受到文学理论的用处,不是毫无价值,而是却又其用的。

总之,要解决文学理论教学的实际困境,既需要教师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教师对学生的循循诱导,也需要学生在刻苦能力中培养起对文学理论的兴趣,只有如此的教学相长、师生互动,才能最大限度的解决好这一问题。

参考文献:

文学困境论文例3

1980年代以来,中国法学界的学术努力之一,便是在基本层面上将法学知识变为“科学知识”,而且,这一努力仍在持续之中。在中国法学学者的研究性词汇使用中,“科学”一词,已经具有普遍的前置基础的预设意义。打开各阶段各类法学文本,均能发现,“科学”意识化的修辞使用随处可见。“科学”,从现有的中国法学语境来看,包含了“客观”、“准确”、“反映规律”、“指涉真理”、“中立”乃至“知识分子独立精神”等诸种含义。而且,这些诸种含义有时是相互联系的。于是,如果法学知识变为一类科学知识,那么,在这种“科学知识”的观念看来,“成熟的”、“自在自为的”独立学科的特质便已内化于法学理论之中。 可以指出,中国法学中的“科学式”努力,在过去的20年间是在两个向度上展开的。其一,在一类意识形态的宏观指引下,将法学知识变为“一般指引(指意识形态)与个别研究”关系中的具体“个别研究”。在此,法学知识所以称作“科学知识”,除了意识形态内容宏观普遍指引之外,主要在于具体“个别研究”的实证分析运作。第二类向度,是希望摆脱某类意识形态内容的指引,试图直面社会中存在的各类法律现象(“法律现象”一词在此用来指称诸如法律制度、法律条文文字、法律活动、法律言说等等广义的法律文本),将法学知识视为有关社会法律实践的一类“不被有色眼镜过滤”的精确图解,并且,使法学知识成为客观的、中立的。这里,法学知识所以称作“科学知识”,仅仅在于其本身的观察、论述以及分析的客观中立。 在不同向度上展开的这样两类“科学式”努力之间,可以发现,既存在着区别,也存在着相同。区别,是就对某类意识形态内容“产生一般性影响”的态度而言,应该说,这已日益显得并不十分重要;相同,是就两者都以为对社会各类法律现象这一广义文本的实证分析研究可以拥有“科学资格”而言,相对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在后文,我将不讨论某类意识形态内容的“一般性指引”问题。这一问题,与本文论述的主旨关系不大。我将深入研讨两类“科学式”努力的相同之处,即一种相信对社会各类法律现象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可以获得“法律科学知识”的观念。 本文尝试从历时和共时两个方面,分析“法学科学性”观念的理论困境。通过全文的阐述,我将论证一个观点:具有普遍意义的所谓“科学”的法学知识是难以存在的,法学知识不可能成为法律现象的精确图解(即使是近似),法学知识正如法律现象本身一样,是特定历史语境中的产物,其可以而且只能、甚至应该成为社会法律实践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无法独立自身。不过,我需要事先申明:“法学知识无法成为普遍客观精确”的提法,即便不是“老生常谈”,也是“老调重弹”。但是,“法学知识实为法律实践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提法,应该是极为鲜见的。而且,我的观点暗示了,在“法学知识无法普遍客观精确”的提法和“法学知识实为法律实践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提法之间,存在着重要的逻辑通道。前者论说的纵深推进(当然是方向之一),就是后者言述的自然浮现。我将提供一种可能是较为独特的论证进路以说明这点。这一论证进路的根本要点(集中在本文第二部分),在于将法律实践中“法律”一词以及其他诸如“宪法”、“刑法”、“民法”……等词汇的“探讨性”使用(后文对此将作详细解释)凸现出来,并经此,而且以此为根基,将法学知识谱系和实践中法律知识谱系置于同一平台,使两者在重要意义上呈现为同一事物的同一方面。[11]同时,我将某些其他论证要点(相对而言不是根本性的)最终嫁接于这一根本要点,从而,在另外方面,展现渐次深入的论说层次。我还需事先申明:因为“科学”一词的使用在人们通称的社会科学中已成惯例,而且,“科学”语汇使用以及“科学意识形态”运作的成效,在除法学以 外的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中,[12]是本人现有知识和分析能力所不能把握的,所以,本文的论证,将仅仅限于法学与法律的语境。我相信,社会科学各科之间可能存在着共性。但是,我的确认为,而且将要深入阐述,法学知识的独特根基与秉性,极为可能使其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无法分享“科学”这一荣誉(除非对“科学”一词作出另外的界定说明,比如“仅仅进行精湛的理论分析就是科学的”)。我无意攻击社会科学学术中“科学”一词的有益使用,我的目的,仅仅在于瓦解法学语境中的“科学主义”。[13] 当然,在分析论证“科学式法学知识”观念的困境之后,我将进一步指出,法学知识的道路究竟是怎样的,其真正作用究竟何在,以及抛弃法学“科学主义”将会导致怎样的社会法律实践的积极意义。 一 就今日人们较为普遍接受的法学范式(paradigm)而言,法学知识,可以分为历时法学和共时法学。历时法学,是针对我们称为“研究过去时序中存在的法律现象的学术运作”而言的。共时法学,通常来说,是针对我们称为“研究任何时序(主要是当下)中存在的所有法律现象及其共性的学术运作”而言的。历时法学,在我看来,一般表现在诸如“法律史”、“历史法律现象个案分析”之类的学科言述之中。[14]而共时法学,则一般表现在诸如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等具有某种阶梯表象的分门别类的或者诸如“现存法律现象个案研究”的学科言述之中。当然,“历时”与“共时”,是就学科研究的时空及对象的学术模式而言的。在实际存在的“法律史”、“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法律现象个案研究”等等学术文本中,我们均可发现“历时”与“共时”这样两种模式彼此共存。[15] 下面,我先讨论历时法学中的问题。在讨论中,我在细节上先瞄向其中的“研究对象”问题,后转向其中的“研究主体本身局限”的问题(当然,应该说,两者是相互联系的)。 在历时法学中,首先,人们时常会发现一个带有根本性“争议”的困难问题:何种被称为“法律现象”(或者具体来说“宪法现象”、“刑法现象”、“民法现象”……)的个体,可以被归入研究对象之中?从任一角度,我们均可提出这样一个疑问:被称为法律现象的个体已是浩如烟海(在此假定对“什么是法律现象”没有争议),以至无法全部归入研究对象系列之中,而且,所有历时法学文本都是在特定而有限度的描述空间中展开的,具有特定论题,这样,在某一历时法学的研究文本中,为什么某些法律现象个体具有被陈述的“合法”资格,而另些却被剥夺了?如果我们认为,被陈述的“合法”资格,取决于法律现象个体本身的重要性,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或者依据什么声称其本身具有重要性?这样一种理由或依据是谁提出的(当声称某物某事“本身具有重要性”时,其实正是有人在作出陈述),何以“这个人”(或群体)提出的理由或依据具有权威性?如果我们认为,权威是大家认可的,同时,权威的依据是大家制定的,那么,我们必将面对进一步的追问:这个“大家”是指哪些学术主体,在什么意义上其被称之为“大家”?毕竟,从事学术研究的主体是众多的,尤其在打开具体时空的条件下,学术研究主体的数量谱系是开放的,而且,学术研究主体之间总会出现不同的意见。“大家”的概念界定,显然无从根据。同时,如 果考查历史时序中不断展现的历时法学文本,我们可以发现,不同历史时期的文本,时常赋予不同法律现象个体以不同的重要性,甚至“合法”资格的有与无。[16]历史的变迁,总在导致此处言及的“重要性” 的 变迁。历史上某一时期的学术主体,的确没有而且也不会,被前一时期的学术主体对“重要性”的认定所束缚,正如现在的学术主体,没有而且也不会,被此前的学术主体的认定所束缚一样。接此,我们是否可以认为,“重要性”的意识是因人而异的?如果可以认为,那么,如何进而断定某人的“重要性”意识的确是重要的,而他者是次要的?不仅如此,在另一方向上,我们还可以追问:“重要性”的含义是什么,重要意义是从何种角度而言的?[17]……可以觉察,这样的追问是可以不断展开的,而且,方向总会导向怀疑性的道路。这就的确使我们有理由怀疑某一法律现象个体被赋予“陈述资格”的所谓“客观性”、“准确性”。 [18] 其次,尤为重要的是,我们还能提出更为前提性的疑问:为什么一些个体被称为“法律现象”,或者“宪法现象”、“刑法现象”、“民法现象”,[19]等等,另外一些个体不被称为?这一方面的困难,要比前面阐述的困难更为严重,更为根本。我们显然可以提问:划分“是否属于法律(宪法、刑法、民法……)现象”的标准是什么?如果认为标准是“法律(宪法、刑法、民法……)的概念”,那么,被使用的某一“概念”何以具有权威?如果认为某一概念的权威来自某一专家的权威意见,那么为什么这一专家的意见具有权威性?假定认为,不论概念本身的权威还是专家的权威,均来自大家的普遍认可,那么,我们又能够根据什么方法什么统计数据认为古今中外的“大家”有这样的普遍认可?[20]此外,我们可以看到,过去的历史主体对“法律(宪法、刑法、民法……)的概念”,可能具有不同的看法,今人认为“是属于法律的”,在他们那里,可能会有相反的意见。反之,他们认为“是属于”的,今人则可能并不赞同。[21]还有可能出现的情形是:今人和过去的历史主体也许根本对“法”或“法律”等词,“宪法”、“刑法”、“民法”……等词,具有不同的使用方法,其用来所指称的对象,完全是不同的社会现象。[22]或者,即使今人和历史主体似乎都在探讨同一社会现象,他们依然可能使用了不同的语词来展开各自的文本叙事。[23]实际上,当我们不断穿行于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学文本时,我们时常可以感到“相互对话的困难”,因为,不同语词的用法和相同语词的不同含义,时常构成了对话的“障碍”。在法学语境中,对话障碍的首要者则是“法律诸概念”上的意见分歧。在这一问题上,有人也许强调词典或辞典的重要意义。然而,词典或辞典的存在,我们必须注意到,极为可能同样是无济于事的。在法学中,词典或辞典的描述论断,其本身就是法学文本的一种表现方式。正是所谓的“权威”,或者“某些大家”(实际上是特定时期特定区域的“大家”)相对的共同认可,使词典或辞典的权威话语的“合法性”得以出现。一旦历史语境发生了变化,“权威”、“某些大家”的呈现形态便会发生变化,词典或辞典的权威性,也会发生变化。[24]换言之,词典或辞典中的解说,其本身在另类语境中自然就会遭遇另类“他者”的质疑,甚至替代。词典或辞典,其本身并不因为是“词典”或“辞典”,而具有了所谓永恒的语词指称的意义。于是,“法律诸概念”本身,以及以其作为叙事基础衍生的历时法学理论,其中所存在的所谓超越具体时空的“客观权威”,便是动摇不定的。 再次,历时法学的运作,是一类 “档案”工作。档案工作的首要任务,在于收集标识“过去存在”的历史证据。历史证据的有与无、多与少,显然,会影响直至左右历时法学的定案操作。这里,问题的关键,一方面在于人们时常可以感觉到的所谓新证据的呈现与挖掘推翻一类定案结论这一过程,而这一过程,使人们有理由怀疑定案根基的稳固性;另一方面,则在于作为历时法学研究的“档案员”,根本无从知道所需用来定案的真实证据在过去时序中到底有多少,因为,历史证据的遗留,总是依赖人为的因素或者其他偶然的因素,而这些因素,无形中完全可能对所有过去真实存在过的证据,发挥了筛选、剔除、改造、变换等等重塑对象的作用。[25]深而言之,当某些被称为 “历史证据”的“文本”、“物证 ”、“传说”出现在“档案员”面前,首先会使其感到困惑(如果他或她有足够的反省警醒意识)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些文本、物证、传说得以存留,而其他可能存在的文本、物证、传说却失散、消匿以至无影无踪?这一问题显然不是假问题,相反,是必须直面的而且需要应对的真问题。毕竟,我们至少可以从当下各类正在发生、呈现、展示的与我们共时存在的周边事物事情的“存留境遇”中,发现这一问题的真实意义。能够想见,在今日,我们称之为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等社会法律实践以及对其思考、认识、赞扬、批评、“失语”而产生的各种现象存在中,究竟有多少对象,可以被“封存”、“纪录”、“传诵”下来?“封存”、“记录”、“传诵”依赖特定社会主体的工作,其工作可能依赖这一主体的兴趣、爱好、观察角度、价值判断、立场观点,还有可能依赖社会某些因素对这一主体的压力、限制、指令,等等,还有可能依赖其他偶然性的原因。[26]“封存”、“记录”、“传诵”的方式,就其容纳空间来说,是有限的,而其所面对的对象在空间上却是无限的。这便使“对工作主体的影响因素”,理所当然地发生作用。于是,今日存留的历史证据,在后人的历时法学研究中成为了“部分性的”。其余未存留的,在后人的眼界中成为了未知数。依照这一思路,我们有什么理由可以否认:历时法学的“档案员”,正是处在前述所提到的“后人”位置(当然,中国法律史的一些学者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此外,即使出现“封存”、“记录”、“传诵”,其依然可能再次出现“丢失”。就“封存”、“记录”而言,还有存留技术上的困难问题。有时,作为“档案”的“封存”证据和“记录”证据,也许因为物质的承载体失去了承载能力,[27]失去了证据意义。就“传诵”而言,其同样可能因为时间过长或者传诵主体的不断增加,出现了歪曲和失实。这使历时法学的“档案员”,更有可能处于“后人”的位置。于是,我们可以追问,如果历时法学“档案员”根本无从知道所需用来定案的真实证据在过去时序中真正有多少,那么,他们定案工作根基的稳固性,究竟有多少? [28]而如果稳固性是成问题的,那么何来“客观性”、“准确性”? 第四,即便“所需用来定案的真实证据在过去时序中真正有多少”不是一个问题,我们依然要面对“已有证据是否真实”的问题。“封存”、“记录”、“传诵”等等存留方式,不是在真空中运作的,如前所述,它们受到了各种因素,比如封存者、记录者、传诵者的价值判断和知识判断(如认为“这是有用的”,“这是重要的”),以及当时社会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力量的对比的影响。这样,我们又有什么确凿理由认为:这些证据不会和真实发生的事物事情出现偏差?[29]历时法学“档案员”,面对的只有“历史证据”。当面对时,其无法将“证据”和过去的“真实”加以对比,以证实“证据”的真实性。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史学研究者“不可能直接与事件本身打交道。他所能接触的仅仅是这一事件的有关记载”。[30]“档案员”当然可以依赖相互联系的证据进行 甄别工作,作出某种判断。但是,这一判断,只能在有限的证据网络关系中展开。展开的过程,基于网络关系的有限性,不免出现一些令人困惑的释义循环:第一,依赖依然有待甄别的一个证据去解释另一证据,第二,在依赖证据网络关系的总体结论去解释一个证据之际,又在依赖每个个体证据对总体结论的解释支持。[31]这样,我们可以发现,历时法学的稳固性以及依此可能而来的“客观性”、“准确性”,都是悬而不决的。 在“科学式”的历时法学中,一种“研究主体可以靠近真实、不断发 现真实”的观念较为盛行。它意味着,经过持续不懈的努力,历时法学“档案员”可以逐渐接近历史中曾经存在的真正事实。但是,我认为,经过前面的“怀疑性”分析,我们的确有理由认为这种观念是脆弱的,而且没有坚实的推论基础。如果其是可以成立的,那么,与之相反的观念同样是可以成立的:由于历史证据的特有“模糊性”,法学“档案员”也许距离历史存在的真正事实越来越远。显然,基于前述的对历史证据特性的剖解,两种相互对立的观念都是不能成立的。历时法学“档案员”面临以及处理的只有证据,他们无法将证据和被假设存在的所谓过去真实进行比较,以断定自己的结论是否靠近了“过去真实”。 在对历时法学“研究对象”的问题分析之后,现在,我转向对历时法学研究者所从事的学术研究过程本身的分析。这一分析,需要对研究者所处的历史语境和观念“前见”[32]有所理解。 先论历史语境。历史语境,在此,是指对历时法学研究者产生影响以及制约的环境状态(或称历史条件)。我们显然可以相信,研究者身处于其中的特定语境,是 “科学式”研究者形成观察角度、分析方式、观念、观点的前提条件,也可称为制约条件。首先,“科学式”的含义,表明了研究者推论的出发点是可以感知和实证的材料文本,其拒斥没有任何根据的“猜测”、“想象”和“臆断”。即便可以“推论”,其推论在“科学式”的含义中也将是在一定的证据材料文本的基础上展开的。[33]但是,正是这样一种彻底而又毫不妥协的“科学”姿态,决定了可以呈现或者已经呈现其面前的材料文本,对其产生的同样是彻底而又绝对不含糊的限定与制约。即使承认对前面分析过的“法律诸概念”的相异看法不存在,我们依然可以观察到,“科学式”研究者所依据的材料文本,总是有限的,并无开放的谱系与结构。[34]而且,材料文本是在特定历史环境中产生的。这样,在有限材料本文限制下出现的、并在有限文本写作空间中产出的研究结论,如何可以对照无限时序中的各类材料文本,以断定其自身的真实可靠性,以至普遍的真理性?“有限材料”表现出来的语境制约,是历史语境的第一个限定因素。 就第二个限定因素而言,“科学式”的实证研究,是较为明显的资源成本制约性的研究。实证材料的采集(这是尤为重要的)、原有文本资料的收集、研究文本的制作,都需相当数量的各类财物资源的强力支持。当希望获取更多实证材料、原有文本资料,以及进行更多的研究文本推敲制作,财物资源的需求便会随之增加甚至膨胀。这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表面上的财物资源的有与无、多与少,而在于财物资源的支付者承担者的观念倾向、需求意识,以及其所希望得到的“结论”回报。一般而言,我们难以想象,当一种“科学式”的研究导致了或者可能导致对支付者承担者的“资源形成结构”出现障碍、减少、消弱直至瓦解的因素时,支付者承担者,依然会提供资源以支持这类学术研究。[35]正是在这里,一种深层隐蔽的控制结构,出现在“科学式”法学研究之中:财物付出者通过“资源权力”进行间接制约。[36]于是,我们将不得不提出这样一个疑问:财物资源拥有者和“科学式”法学研究之间的供需关系,怎能不会时常构成一类历史语境的制约? [37] 就第三个限定因素而言,现存社会中的学术思考范式,将会直接或者间接制约号称“科学”的法学研究。研究者成为一名研究者,首先在于其可能业已具有了特定社会中的“学术范式”以及“游戏规则”的观念意识;其次,在于其可以进入一类学术语境,并且被这一学术语境中的“学术范式”和“游戏规则”所认可。“学术范式”和“游戏规则”,其本身便是发展变化的,是由一定历史时期和特定区域的学术共同体发展和维持的。一名研究者思想中所具有的“范式”,不会凭空产生。它正是在研究者所接触的学术共同体范围之内孕育出现的。这样,带有历史语境标记的“学术范式”,使研究者的思考成为语境化的,并可使其适恰地融入既存的“游戏规则”。这是“直接制约”的含义。就“间接制约”而言,即便研究者可以反抗现 有的“学术范式”甚至“游戏规则”,其也将不得不正视后者所显示的“学术权力”的“压迫”(这里不含贬义)。“学术权力”,既可以通过前述的财物资源配置(比如通过专家鉴定推荐)来体现,也可以通过审定、编辑、出版、发表等等“学术媒体”来体现。个性化的研究者,为使自身的学术“产出”得以获取“收益”,以成功方式进入学术语境,便不得不以妥协迂回的方式,接受“学术权力”的监控和管制。而“学术权力”究其本身而言,是凭借特定语境中“制造知识权威”的运作方式而产生的,其展示的学术范式,也因此是语境化的。于是,现存“学术权力”表达的学术范式,又以间接“压迫”方式参与了研究者主观意识中学术思考语境化的过程。[38] 当然,历史语境中的限定因素,并不限于前面论述的三个方面。有些限定因素是公开的、人所共知的,比如,政治权力、社会舆论的影响与制约,等等。但是,我认为,前述三个方面是“内在”于历时法学中的限定因素,而诸如政治权力、社会舆论之类的公开的、人所共知的限定因素,是“外在”的。“外在”的因素在条件发生变化时,可以改变、隐去、消失。“内在”的因素却总是“在场”的,不会因为“外在”因素的缺席而“缺席”。这对于分析“科学式”历时法学的局限,至关重要。 在理解历史语境的限定作用之后,我们需要注意观念“前见”的钳制作用。观念“前见”,在此,是指历时法学研究者头脑中所具有的具体知识内容。法学研究者成为法学研究者,不仅在于历史语境限定因素的捏塑,而且在于其本身的法学阅读、观察和思考。但是,阅读和观察以及由此而来的吸收,一般来说,则是思考的另一前提条件。[39]在这里,我们首先应该关注由于法学知识接收而形成的“学科规训”。[40]就法学阅读而言,法学阅读是在特定知识方向和知识结构中展开的。严格地说,任何一种法学阅读,不是没有目的的或者漫无边际。特定法学知识方向和知识结构,既是阅读目的的指向,也是其所不能不接受的界限。这样,被纳入法学研究者视界的特定知识内容,成为了隐蔽的规训者,其指令甚至驾驭着法学研究者的思路。虽然,我们不能否认,阅读“法学知识内容”的过程也有对抗质疑性的。但是,即使是对抗质疑性的,其也是在其他“特定法学知识内容”潜在规训下形成的。[41]无论如何,实在难以想象,在没有一些“法学知识内容”的支撑下,研究者可以对其他“法学知识内容”提出质疑。[42]因此,在一般情形下,被接受下来的“法学知识内容”,构成了历时法学研究者的观念“前见”的重要部分。 另一方面,就观察来说,法学观察总是从特定角度特定方面开始的,而且,也是经从 数量有限的特定角度特定方面展开的,最后,也将终结于特定角度以及特定方面。角度或者方面,应该认为是无限的。如果角度或方面的确是无限的,那么,从特定角度特定方面观察而得的法律表象(这里指历史证据),也即构成了具有限制因素的主观经验。这类主观经验,同样是历时法学研究者的观念“前见”中的另一重要部分。此外,尽管可以承认,“观察”在理论上是可以不断展开的,但是,我们又需承认,学术研究最终是以特定时空写作或陈述的方式来表现的。因此,一旦写作和陈述停止结束,作为结果性的“观察”及其由此而来的知识,将终结于特定的角度和方面。这是另外意义上的主观经验的限制。当然,我们也应看到,法学思考是可以具有想象成分的。然而,作为“科学式”的历时法学,本身便拒绝没有确凿根据的想象发挥。于是,作为确凿根据起点的“阅读”、“观察”,以及由此而来的主观经验,也就构筑了“科学式 ”历时法学的有限视界。 实际上,正是这里所论及的观念“前见”,可以使我们在另一方面也是颇为重要的意义上理解历时法学何以出现前面论及的两个困难问题:为什么有些法律(或宪法、刑法、民法……)现象具有被陈述的资格,而有些没有?为什么有些个体可以被称作“法律(或宪法、刑法、民法……)现象”,有些则不行?显然,历时法学研究者,正是在自己所具有的观念“前见”的操纵下,断定法律现象被陈述的资格,断定何以某些个体可以称作“法律现象”。语境化的法学观念和主观经验,“迫使”研究者赋予某些法律现象被陈述的资格,赋予某些个体以“法律现象”的称呼。这样,观念“前见”的变化,自然将使历时法学研究者的“断定”发生变化。[43]而且,正是这样一些观念“前见”,可以使我们在深层去理解:为什么作为法学知识一种的历时法学,不能“客观”、“准确”、“反映规律”、“指涉真理”和“中立”。 二 “科学式”历时法学的内在困境,是“法学知识可以成为科学知识”这一观念自我瓦解的逻辑因子之一。现在,我从“科学式”共时法学的内在困境,来分析这一观念的彻底失败。我另将指出,“科学式”共时法学的某些内在困境,也是“科学式”历时法学的困境的根本原因。当然,前面分析的后者所具有的困境,也部分地适用于前者,比如,对 “历史语境”、“观念前见”的分析,等等。但是,在相互重叠的地方,我对前者即“科学式”共时法学的分析,是从另一角度甚至更深层面上展开的。 “科学式”共时法学中最为基本的出发点,便是对社会中曾经呈现的以及现存的诸种被称为“宪法”、“刑法”、“民法”等等“法律”对象进行“外在的”观察归纳。所谓“外在”,是指观察归纳者持有的“局外人立场或视角”。这种我称之为“局外人”的姿态,其本身主张对社会中的研究对象应该保持适当的距离,而且,在保持距离的同时,摈弃先入为主的具体是非价值判断;并主张通过对诸种“法律”对象的不戴有色眼镜的观察归纳,从中分析基本特征、基本结构、基本因素、构成要件等等称作“法学理论”的内容。[44]这,也是“科学式”共时法学可以称作“科学知识”的基本依据所在。在学术活动中,这种态度,十分类似而且基本起源于19世纪法国学者孔德(Auguste Comte)所主张的实证态度,以及近现代自然科学的实证精神。[45] 但是,这一态度是存在问题的,而且,其问题就法学知识而言,是一个不可克服的具有前提性质的致命困难。正如我在前面分析过的“科学式”历时法学必然面对“用什么标准确定法律现象”这一困境一样,“科学式”共时法学,也难以找寻一个确定性标准,宣称某一个体是“宪法”个体、“刑法”个体、“民法”个体……,或者(统称)“法律”个体。其困难,不仅在于在古今中外难以发现人们共同使用的“法律”一词以及“宪法”、“刑法”、“民法”……等词,“法律”一词和其他 “具体法”(这里指“宪法”、“刑法”、“民法”等等具体法律,为叙述方便,下面时常会使用“具体法”一词)等词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含义,或者,不同对象却被贴上同样的“法律”或其他“具体法”的词语标签,而且在于,即便在当下的具体特定时空环境中,人们也会从社会法律实践中产生对“法律”一词以及其他具体“宪法”、“刑法”、“民法”……等词汇用法的不同意见。这种具体特定时空环境中的“不同意见”,是最为关键的,也是更为要害的。实践中产生的这类不同意见,有时具有激烈论争的特点,并在相当程度上,不得不深刻影响法律理论的探讨和构建。对此,在下面,我将作出细致分析。[46] “法律”一词和其他具体“法”词汇的使用,可以在两个意义上展开。其一是感性意义。其二是“探讨性”意义。就第一种意义而言,人们一般并不一定会产生争论。比如,在实践中,当我们作出“这一问题应由法律来解决”、“宪法在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刑法来维护社会秩序”等等表述时,“法律”以及“宪法”、“刑 法”等词如同“解决”、“社会”、“作用”、“社会秩序”等等语词,甚至如同“这一”、“应由”、“充分”等等语词一样,是在我们并不关注其含义到底是如何的情况下被感性使用的。我们,只是在不自觉地默认其含义的情形下,对其加以使用,并表达另外的论说主题意义。如此,对“法律”以及其他“具体法”词汇,通常来说并无争议。 但是,就第二种意义而言,情况则可能完全是不同的。人们可能时常会发生争议。比如,当我们身处同一案件的审理或同一社会纠纷的解决的具体语境中,并且,我们对具体的审理或解决的办法及结果具有不同的意见,同时,我们承认而且相信裁判机构的裁决只能是法律裁决,更准确来说是依法裁决,在这种条件下,如果我们作出“应当依据一般法律原则来裁决本案”,或者,作出“只能根据立法机构制订的具体条文文字来裁决本案”,或者,作出“在作出法律裁决之时应该注意法律专家的学理意见”,或者,作出“上级裁判机构裁决的前例是下级裁决机构作出的裁决的依据之一”等等陈述时,我们则是在“探讨式”地使用“法律”一词。我们对“法律”一词的含义,并非是不自觉地默认。相反,我们正是从不同角度表达了对“法律”一词不同看法的意见。尤其当坚信裁决机构裁决是一种法律裁决或者依法裁决时,[47]我们的第一个陈述,极为可能是在表达“一般法律原则也是法律”的一个意见;第二个陈述,则是在表达“只有立法机构制订的条文文字才是法律”的另一意见;第三个陈述,则是在表达“法律专家的学理意见可以成为法律一部分”的第三个意见;第四个陈述,倒是在表达了“裁决机构的前例是法律依据之一”的第四个意见,……在此,各类陈述是在不同角度“探讨”、“争论”法律一词的含义,也可说是表现出了对“法律”一词认识的根本性分歧。各类意见,特别关注“法律”一词的含义到底是怎样的,它们会从不同立场出发,去阐明或含蓄表达[48]“法律”一词的内涵和外延,从而,将“法律”一词的使用变为“探讨性”使用。[49] 在法律实践(即便是具体时空的)中,人们时常会因为具体法律处理意见的分歧,而持续展开这种“探讨性”使用。在具体纠纷争议中,为了陈述自己的法律意见,时常不免出现并且凸现“法律观念”的分歧,进行“法律”意义的论辩。 我们必须注意,“ 探讨”、“争论”或者“根本性分歧”以及它们的持续展开,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只要社会资源是有限的,人们的政治、道德、文化等等社会观念存在着分歧,并且因此导致了纠纷以及对立见解,人们对“法律”一词以及其他“具体法”词汇含义的不同意见,直至争论,便会随时在特定社会实践中表现出来。更为重要的,在表达不同意见或争论时,人们会使用各类具有论证作用的并且可以持续展开[50]的其他诸如社会理论一类的论说资源,支持自己对“法律” 一词以及其他“具体法”词汇的意见,使“法律”一词以及具体“法”词汇的争议,出现人们不得不容忍的开放性特征。尤其当其他社会理论的论说资源我们无法断然确定并且人们并不普遍承认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时候,更是如此。我们完全可以发现,在任何已知的特定时代和社会中,即便有人或群体宣布一个“法律”概念或其他“具体法”概念是固定的、普遍的,实践中的人们依然会依特定立场特定姿态提出“它们”的各类“探讨性”使用。[51]有时,我们甚至可能发现这种情形:虽然人们大体表面上赞同了一种“法律”或其他“具体法”概念,但是,在具体法律实践问题争论上,他们却可以不自觉地提出对立性具体法律意见,并以自己并未觉察的方式,使用潜在的另类“法 律”以及其他“具体法”概念和理论。[52]就一般意义而言,可以断定,这样一种分歧,不是单纯概念意义上的分歧,相反,它是一种概念背后隐藏着的利益分歧或观念(比如政治的、道德的)分歧,是一种利益或观念分歧导致的意识形态化的话语(福科用语)斗争。毕竟,具体法律实践问题的解决,必须将利益配置的结果凸现出来,必须裁决某一观念的正当性,而利益结果或观念裁决对某些人是肯定的,对某些人是否定的,其不是“给予”,便是“剥夺”,不是“赞扬”,便是“贬抑”。所以,“法律”以及其他“具体法”词汇的各类“探讨性”使用及其持续展开,总是寄生于并且无法摆脱于深层的以社会争夺为内容的人类欲望以及话语征服的内驱力。 可以看出,社会实践中“法律”以及其他“具体法”词汇的“探讨性”使用,对“科学式”共时法学构成了基础性的潜在瓦解。它对后者所持的“外在”态度的可能性,提出了根本性质疑。换言之,如果社会实践中这些“法律”词汇的“探讨性”使用是存在的,尤其当社会资源有限以及各类社会观念多元化导致了纠纷和对立观念的持续存在,进而导致了这些“法律”词汇争议是“经常性”的,“科学式”共时法学怎样才能捕捉、“冻结”、“固定”被称为“法律”、“宪法”、“刑法”、“民法”还有其他“具体法”的对象,并将其“外在地”观察归纳?[53]“外在”观察所面对的对象,是激烈动荡不定的,有时是自我否定式的跳跃变幻。更需注意的是,我们并不知道,并且无法预测,在将来的社会实践中人们将会怎样“探讨性”地使用这些法律词汇。这就使其含义,呈现了“社会实践将来时”的开放结构。这里,即使强行推广一种“法律”以及其他“具体法”的含义,人们依然会在当下以及未来实践中我行我素。[54]毕竟,纠纷争议和对立观念的存在是难以避免的。于是,我们有理由提出反问:当“科学式”共时法学建立一套法律理论时,其自身,何以能够宣称其中作为法学理论出发点的“法律”、“宪法”、“刑法”、“民法”……等概念,具有普遍的涵盖意义?其自身,何以能够断言,其中某一被宣布为“法律”,或者宣布为“宪法”、“刑法”、“民法”……的概念,是社会普遍接受的?即使是相对而言的“普遍涵盖意义”,即使是相对而言的“社会普遍接受”?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出疑问:依据这些基本概念而建立的法学理论,怎能是以“外在”方式“客观”、“中立”、“准确”地反映了已呈现的或现存的社会法律实践(即使是相对而言)?现在,可以作出这样一个概括:如果我们确信法学理论的建立总是依赖而且必然依赖若干基本概念,那么,上述致命性的困扰,对“科学式”共时法学来说,将是无法摆脱的。 当然,在此需要再次申明,我并不认为,所有社会科学的学科都有这样一个前提性的困境问题,因而,“科学”一词已失意义。我仅仅认为,至少在法律语境中,由于人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正是因为社会资源有限以及社会观念多元化而产生的利益配置、纠纷协调,而且必须使用“法律”以及其他“具体法”语汇作为名义去解决,社会实践中“法律”、“宪法”、“刑法”、“民法”……等词的基本意义,便只能呈现这样一种多元的开放状态,从而使“局外人”的外在观察,无所适从,使“科学式”共时法学失去了稳固出发点。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依赖社会实践中“法律”和其他“具体法”等词的“感性”使用,去建构“科学式”法律的基本理论?我认为,这是同样不能成功的。因为,“科学式”共时法学要求的“法律”等词,应该具有精确的含义指涉,其应该是被细致说明阐述的若干语汇。尽管,被用来说明阐述该词的其他词语可以是被感性使用的,而且,相对于该词而言,其他词语只能是被感性使用的,但是,“法律”等词本身在“科学式”共时法学潜在意识中,则必须是被“精确探讨”使用的,亦即对其含义是要予以澄清的。[55]“科学式”共时法学,并不希望据以建立的基本词汇,可以是在并不十分清晰的情形下被使用的。于是,这类法学,必须关注而且必须研讨,实践中出现的“探讨性”使用,必须将后者分类剥离以求普遍性的精 确陈述。这样,“法律”一词以及其他“具体法”词汇的感性使用,对其并不具有可以依赖的前提基础的性质。其实,退一步而言,我们也能发现,即使认定“法律”等词的日常化“感性”使用可以用作依赖,“科学式”共时法学极为可能依然无法成功。因为,这种感性使用正因其日常化,故而可能变动不居、随情转化。感性使用的日常语言,是有“游戏”特性的。借用维特根斯坦的意思来说,它们可以看作是古代的城市,是由错综复杂的狭小街道、广场、时新时旧的房屋以及在不同时期作了添补的房屋组成的迷宫。[56]于是,以其作为基础,从“科学式”共时的内在要求(比如精确、稳固、普适、界线分明等等)来看,将使理论构建极为可能同样飘浮不定。 另一方面,在此,我们当然可以认为,“探讨性”使用并不局限于前面描述的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性使用,它还包括了在一般性理论分析中产生的争议性使用。只是,我们应该注意,纵然认为一般理论分析中出现的争议性使用,可以通过某种学术共同体或学术权威的努力而出现一致性的意见(其实不可能出现整齐的一致性意见,否则,展示不同理论的法学史已经不存在了),实践中产生的争议性使用,依然会自在自为地继续存在。在这里,我们必须面对的关键性问题,第一,是实践中产生的争议性使用不会因为一般理论分析中的争议性使用的停止(其实也不可能停止)而停止,第二,是“科学式”共时法学又不能不依赖(而且其本身也希望)被细致描述过的“法律”以及其他“具体法”概念,而被细致描述过的“法律”等概念,在实践争议不断而且继续存在的条件下,则是难以出现共识意见的。就后一点而言,如前所述,恰是因为“科学式”共时法学必须关注必须研讨社会实践中存在的“法律”等诸词的“探讨性”使用,并以其为起点,铺设法学理论编织的话语通道。而没有共识意见,正如前面所剥离的,“科学式”共时法学的基础,便不能不出现根本性的危机或动摇。 现在,我们需要讨论另外一个问题:法律实践 中的“理论”和法律理论中的“理论”是否有区别?如果有区别,其区别究竟是什么意义上的?这一问题,对于进一步理解本文讨论的实践中的“法律”一词和其他“具体法”词汇的“探讨性”使用对“科学式”共时法学的影响,至关重要。而且,我对两者是否有区别的阐述,也将是对“科学式共时法学没有坚实基础”这一命题进行深入论证的一个侧面前提。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我使用“法律实践中的‘理论’”这一陈述,是因为我们毕竟可以发现,在实践中出现的有关“法律”、“宪法”、“刑法”、“民法”……等词的“探讨性”使用,涉及了抽象论说,并且不可避免地要进行抽象论说。而抽象论说,一般而言,正是我们通常使用的“理论”一词所指称的对象。比如,在实践中,当我们作出“应当依据一般法律原则来审理本案”,而有人提出“只能根据立法机构制订的条文文字来判决本案”,另有人提出“在作出法律判决之时应该注意法律专家的学理意见”,还有人提出“上级法院判决的前例是下级法院作出的判决的依据之一”等等相互排斥甚至对立的陈述时,任何一方,显然需要找寻进一步的抽象意义的论说资源,证明自己陈述的正当性,并以此征服、压抑另一方的“合法”(这里不是“符合法律”的意思,而是“正当”的意思)根据。具体而言,如果我们认为,“应当根据一般法律原则来审理本案”,我们可以提出这样一些前提性的抽象论说:第一,法律作为一种准则,并不一定仅仅包括法律的具体条文文字,它还包括了普遍性的一般原则,这些原则有时是明确规定的,有时是潜在地存在于具体条文的背后;第二,

文学困境论文例4

摘 要:本文将后殖民时代的历史背景和内涵与后殖民时代的英国文学发展情况联系起来,深刻剖析了后殖民时代英国文学研究的困境以及英国文学与其殖民霸权主义之间存在的关系。

关键词 :后殖民时代;英国文学;困境

中图分类号:I561.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1-0151-03

英国文学研究尤其青睐于那些经典的文学作品,而这些文学作品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试图用英国文学的方式颂扬人世间为人所永恒追求的真、善、美,但是后殖民时代这种英国文学的研究却陷入到了一种困境之中。

一、后殖民时代概述

英国文学为什么会在后灾民时代陷入困境,我们应当联系后殖民时代的历史背景和内涵这两方面来看待。

(一)后殖民时代的历史背景

所谓“后殖民时代”,自然是相对于“殖民时代”而产生的。这里的“后”不仅是从时间观点上来看的,并且也是从空间以及多方面的角度进行的抽象概括。作为殖民时代结束的标志,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人们就已经开始了对殖民时代的反思和批判。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后殖民时代”也随之来到。

这种“后殖民时代”指的是人们摒弃对“殖民主义”一贯的支持和认可态度,而以一种怀疑和反思的新观点、新态度去分析前一个世纪中人们在不断的“殖民扩张”中发生的罪恶行为。但是,这种观点不久就陷入到了一种无奈的困境之中,因为当前的工业化大半是依靠“殖民时代”积累的血腥财富而建立起来的,如果否定了“殖民时代”那么是否也就否定了今天的工业化成果呢,这就使得英国人民传统的观念和信仰都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因此,许多人并没有因此而否定“殖民主义”,或者说,即使是自己认为的否定,也会在不知不觉将这种“殖民主义”带入到文学作品中,从而形成在文学出版上的“霸权主义”,即新形式的“殖民主义”。这种“殖民主义”不仅成为了西方发达国家无形中侵略发展中国家的新手段,并且也成为了“殖民主义”的反对者“后殖民主义”的源泉。许多人逐渐不满于新“殖民主义”给现代人生活带来的不快,而将这种不快融入到文学中就形成了后殖民时代的文学作品。

(二)后殖民时代的内涵

所谓“后殖民时代”目前包括了两种相对立的内涵,其一是指西方以英美为首的发达国家纷纷开始以各种无形的手段侵略他国,并借此控制他国人民的思想,从而达到他们在精神上殖民的目的;其二是指不少开明的西方民主人士,纷纷反对本国的殖民主义者的新殖民主义,并且以一种反思和批判的观点来痛斥殖民时代的血腥性。这二者都是相对于“殖民时代”来说的,他并不是意味着“殖民时代”的总结,因为新形势的“殖民主义”依然被许多发达国家的政客们所鼓吹。目前典型的西方新“殖民主义”的表现形式有发达国家对落后国家输出文化产品,并且将这种文化不断渗透到落后国家人民的生活中去,并且将落后国家的文化逐渐改造成发达国家所希望的文化。

二、后殖民时代英国文学研究困境的成因

后殖民时代英国文学研究困境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其发展的形势是由多种原因推动而构成的。

(一)殖民时代的血腥

工业时代,由于资本积累的需要,殖民主义随之成为西方世界普遍认同的一种积累财富的手段。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不少文学作品都对殖民主义的行为进行粉饰,甚至于为殖民主义摇旗呐喊。然而在今天,以世界的眼光来看,殖民主义是一种对落后国家人民的血腥压榨,但是从某些“精英”们的眼光来看,这种行为却是合理合法的。因此,在后殖民主义时代,不少“精英”仍然坚信,只有“殖民主义”才能推动国家迅速发展,因此,这些“精英”选择了各种方法为新时代的“殖民主义”摇旗呐喊,而英国文学就成为了他们最喜欢的一种方法。因为通过文学将自己的思想进行传播,不仅具有隐蔽性的特征,而且能够使读者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他们的观点,从而实现“殖民主义”思想传播的目的。因此,这些“精英”往往不希望重提“殖民时代”的英国文学去唤醒人们的警惕,更遑论对英国文学的研究了。

(二)左派文人的批判

由于在后殖民主义时代,英国都以隐蔽的方式对落后国家进行新型的“殖民主义”。为迎合这种政治上的需要,不少英国的御用文人们也将开始为“殖民时代”的行为作出各种冠冕堂皇的解释。例如,著名的文学研究学者雷蒙·威廉斯就仔细研究过英国文学研究传统的形成史,论证了这一传统紧抓不放的文化与资本主义现代文明嬗变之间的鸿沟。尽管不少反对者争相驳斥此类观点,但是依旧有不少英国学者对该类英国文学出现困境的缘由深信不疑。这就使得不少英国学者认为对殖民时代的英国文学研究已经可以画上句号,从而在思想上禁锢了其研究英国文学的动力。

(三)语境的巨大变化

每一代人都会产生每一代人的文化,而大学生活和市井社会更是容易催生出新的文化,这就使得英国文学的研究陷入了一个尴尬的状态。因为即使是土生土长的英国人,他们接受的语境文化也与许多经典的英国文学中的语境是完全不同的。这就使得英国文学研究学者在研究英国文学时不可能完完全全地切实领悟英国文学的真实内涵,甚至于可能出现理解上的偏差,最终导致英国文学研究的发展受到阻碍。要知道,“殖民时代”的英国作为一个庞大的帝国,其公民的心理与思想与当今的英国人民相比远远不同,这就使得英国文学的研究陷入了一种断层的阶段。

(四)殖民地的觉醒

在“殖民时代”,英国以其先进的技术和强悍的武力为其推动其文学向世界传播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这种文学的传播其本质上是将英国本土适用的方法、理念甚至机构都原封不动地搬到殖民地推广实行。不难看出,这种行为其本质上是一种霸权主义,是对殖民地人民思想和政治的禁锢。然而,在后殖民时代,许多原本的殖民地纷纷脱离了英国的控制,其逐渐开始希望恢复本国家的文化研究。在这样的背景下,摒弃英国文学研究,改而研究本国家的文学,也使得英国文学的研究陷入了困境。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1968年10月肯尼亚作家、学者恩古吉·瓦·蒂文哥在内罗毕大学做题为《论废除英文系》的演说,旗帜鲜明地提倡用非洲文学取代英国文学研究,将非洲文学和语言中心化,英国文学边缘化。

(五)后殖民的文本政治

后殖民文本政治由于其强调文本作为核心的作用,因此其希望用文学文本和文本解读介入到文化政治中去。这就使得后殖民文学研究成为了一种具有独特范式的文学研究,他的出现对于英国文学研究传统形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并且揭露了殖民时代权利与文学之间的共生关系。而传统的英国文学大多是以斯皮瓦克为代表的“话语暴力”,通过强调殖民地的从属关系,从而推断出殖民地对宗主国的干涉行为不具有话语权。然而在今天,这种“话语暴力”早已经成为“后殖民时代”所广泛抵制的文学行文,而英国文学研究也因此受到牵连,其文学研究也陷入了困境。

三、后殖民时代英国文学研究的困境

随着“后殖民时代”的到来,不少国家的有志之士纷纷开始反思“殖民时代”的血腥与混乱。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老牌西方发达国家的英国,其文学的研究也随之陷入了一种困境,比较典型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印度:并立与继承

在印度摆脱殖民地的身份后,其国内的学者不得不开始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如何处理好本土文学理论和英国文学理论之间的关系?经历长期的探讨与摸索,以罗伯特·弗雷德为代表的一批文学家提出了并立和继承的观点。在保持印度传统文化不变的基础上,也对英国文学进行有选择性地吸收继承。这样做不仅能够保留印度文学的传统性,而且能为后来者诠释印度今天的语言中为何掺杂着英语的原因。其遵循着“混沌”的原则,将印度的文学与英国的文学相互并立地进行研究,使得其国内的文学研究具有明显的“后殖民时代”的语言风格,即在其文学作品中往往容易看到印度梵语与英语同时出现的情况。

例如,《帝国的反写》与《后殖民小说:类型问题》等书中都与传统的文学风格不同,呈现出一种在后殖民时代用处的新语境、新词汇和新美学等特征。参考皮埃尔·杜里克斯的归纳总结,我们可以得出“后殖民时代”的英国文学主要有这样两点共同点:(1)其包含了浓郁的“后殖民时代”的政治特征,而这种特征又被巧妙地融入到了文学写作的精妙语句中。(2)其必然存在着由“殖民时代”到“后殖民时代”转变的历史印记。

(二)澳大利亚:批判

作为英国的殖民地,今天的英联邦成员之一,澳大利亚对于英国文学的研究有着更为深入的探索。由于其有着与英国文化近乎相同的文化,其关注点也不同于印度的本土文学与英国文学关系处理的问题,而更多的是对于“殖民时代”存在的错误行为进行批判。其主要批判的对象有:强调民族文化的优越性或地区文化的优越性,例如西方国家的文化总是优于东方的;强调种族的优越性或种族模式的优越性,例如白人的基因天生优于黄种人和黑人;强调殖民文学和后殖民文学之间的比较;关注混杂、混合等现象更为复杂的比较模式。

例如,比较典型的有阿尼亚·伦巴和马丁·奥尔金共同编撰的《后殖民莎士比亚》就将后殖民时代的英国文学进行评点,并联系莎士比亚的文学作品在后殖民时代的新认识,分析后殖民时代英国文学的困境。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后殖民时代”,更多的澳大利亚学者开始讲英国文学列入到他们的批判名单中。

(三)世界:独立的文学体系

我们可以看到,在当今的世界上,英国文学不再是“殖民时代”一家独大的地位了,许多曾经的英国文学研究学者也都纷纷选择对其他国家的文学进行研究,而英国文学因其“殖民时代”所贯彻的“殖民主义”存在,往往受到了不少国家学者的抵制。而曾经的殖民地国家,在经济与政治独立后,也纷纷迎来了文化上的独立,那些曾经被英国文学光辉遮盖下的本国文学纷纷浮出水面,对本国文学的研究也逐渐兴盛起来。这就使得原本对英国文学的研究体系逐渐打破,而世界各国纷纷建立起了独立的文学研究体系。这些文学体系不仅有着对“殖民时代”罪恶性的讨论,也有着对本国语言、语境、词汇的深入研究。

四、结语

在今天,英国文学的研究陷入困境其实质上是各国人民对于英国在“殖民时代”的行为作出的回应,也是对英国在今天依旧灌输在文学中的新“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的有利回应。我们不能说英国文学的研究是没有价值的,但是往往文学的价值总是与政治思想的表达联系在了一起,因此文学的研究也离不开政治环境的支持,或许,这就是英国文学的研究为什么会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吧。

参考文献:

(1)曹莹莹.雷蒙德·威廉斯国内研究综述[J].文学界(理论版),2010(06).

(2)段吉方.20世纪英国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理论发展和贡献[J].温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04).

(3)潘道正.凯列班:人文主义者想象的他者——莎士比亚《暴风雨》的殖民主题与人文精神[J].天津外国语学院学报,2010(04).

(4)李媛媛.谈雷蒙德·威廉斯思想中的“大众文化”问题[J].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2003(00).

(5)吴辉.As You Like It——莎士比亚:大众文化的回归[J].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7(05).

(6)罗世平.论殖民主义文学监视[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7(05).

(7)陶家俊.世界性/世界化:后殖民文本政治论的两大根源[J].当代外国文学,2007(04).

文学困境论文例5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18-285-01

作文教学是语文教学的主干,一直备受关注。但由于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小学的作文水平普遍低于城市。为了提升农村学生的写作水平,教师必须在教学过程中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以及内心需求,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不断挖掘他们的想象力及创造能力,使其不再畏惧写作文,并且努力将写作文当成学生的兴趣爱好。教师要顺应新课改的要求,全面提升学生的写作能力。

一、农村小学作文教学的困境

1、资源匮乏导致写作水平低

应试教育目前在我国依然成风,学生成天游弋于试题、答案的大海,生活范围仅限于寝室、教室、厕所和食堂。电视不能看,报纸无法读,五彩生活无法领略,文娱活动几乎为零。在这种几乎与世隔绝的状态下,其思想与行为不敢越雷池一步,缺少社会阅历,缺乏对生活深刻的认知与感悟,毫无生活积累可言,仅靠教师作文课上传授的几条秘技,写作时怎能不抓耳挠腮?另一方面,大量的阅读是提高写作水平的关键。然而农村的小学生所接触的阅读资料比较少,绝大多数的农村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的建设都不够完善,阅读资源匮乏,孩子对课外的书籍、作品接触的比较少,阅读量不够,这也是导致写作水平难以提升的原因。

2、教师的原因导致作文教学困境

首先,当前农村作文教学局限在文体训练的范围内,偏重写作技能的培养,忽视了学生智力的开发,不可能从根本上提高写作能力和文章的质量,反使作文教学走向机械化、模式化的道路,造成学生作文思维定势。其次,由于农村的师资力量比较薄弱,教师的学习以及自我提升的机会比较少,农村有一些民转公的教师自身写作能力以及写作水平都比较有限,教学模式以及方法都比较陈旧,缺少创新。这样的教学环境,学生对于写作的兴趣也很难提升,学生对于作文的学习兴致就很弱。再者,有部分教师依然沿用以往的教学手段及教学策略,忙于传授布置,学生疲于接纳应付。有的老师评改作文,习惯于用自己主观的感受和文化批评的标准,从原则和理论的高度提出种种苛求。在教学中,教师威严的形象以及严厉的态度压抑了学生个性的发展,扼制了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挥,让学生无法从老师那里感受到关爱,也导致学生对作文课缺少兴趣。

3、家庭环境导致作文教学困境

首先,农村学校的学生家长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很多家长对于习作题目,尤其高年级的习作题目自己都无法解答,更谈不上有效的辅导。有些家长甚至认为学生的学习应该是学校、老师的事,而家长只是负责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这样的态度导致了学生学习的态度怠慢、学习习惯松散。有的家长对于教育孩子不讲究方法,一旦孩子在学习上出现了些许问题,不是打就是骂,导致孩子对于学习产生了抵触情绪,产生厌学的现象。其次,“留守学生”的大量存在。学生的父母大部分都外出打工,孩子交给爷爷奶奶看管,这些老人受自身的文化修养限制,作文辅导是有心无力,甚至有时还会起一些反作用,这样就会对学生作文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滞后了孩子们作文水平的发展。

二、摆脱农村小学作文教学困境的策略

1、观察生活,写真人真事,诉真情实感

农村的大环境我们可能无力改变,但可以引领学生深入的挖掘生活中潜在的资源,培养学生善于观察生活,观察周围一切事物的能力。人们常说写作的灵感来源于生活,因此要想提升学生们的作文水平,提高作文教学的效率,就必须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以及表达能力。这种能力不是一天两天就可以习得的,其需要长期的日积月累的培养。培养学生细心地观察周围的一切事物,以及生活中的细节,让学生们成为生活中的细心人。例如,学校里举行的春季运动会,老师要安排学生,在运动会中要细心的观察,对于各项活动,竞赛项目都要仔细认真的观看,抓住你认为的精彩写下自己内心的感受。在平时还可以布置学生多进行写作练习,比如记日记,写一写最近身边发生的事情,与同学之间、与老师之间、与父母亲人之间所发生的事情以及内心的感受,多观察、多练习。使同学们养成写作的习惯,随时随地的将身边所发生的事情,以及自身的感受都记录下来。指导学生习作时,注意培养学生在练笔中要养成说真话、写真事、诉真情的习惯。教学中,我经常让学生写班上的同学,写身边的老师,写出来让大家猜是谁。久而久之写作的灵感就培养出来了,学生也不会再出现一提写作就头疼畏惧,无话可写的场面就不会出现了。

2、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提升学生学习兴趣

教师应努力提升自身的素养,深入研究,改变以往的教学模式。教师应尊重学生,建立和谐、平等、融洽、民主的师生关系。改变以往严厉的态度,以平和的心态面对学生,让学生充分的感受到来自老师的关心与关爱。老师应放下身段,以朋友的身份跟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讲究方法,“授人以渔”,让学生自主学习。对学生的教诲与传授转变为与学生之间平等的对话沟通,建立和谐融洽的学习氛围,引导学生积极的进行思考,使之产生浓厚的写作兴趣。

3、常言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因此家庭教育会直接影响学生学习习惯以及学习态度。学校与家长必须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渠道,杜绝家长采取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教师应深入的了解学生的家庭环境,以及学生在家里的写作情况,做出详尽的分析,对症下药,因材施教。与家长沟通配合制定出有效的教育方法,帮助学生以及学生家长真正的建立起正确的学习意识,形成学校与家庭的合力,真正提升学生的写作水平,从而提高教师的教学效率。

文学困境论文例6

(一)网络恶搞突破底线

网络恶搞起源于日本的“KUSO文化”,有着“恶意搞笑”的涵义,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种“用搞笑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某些事物看法”的行为。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恶搞”已经从最早的小范围的搞怪,演变为一种开放娱乐时代的文化现象[2]。恶搞可以表现在语言上,为热点事件当事人取外号就是例子:陕西省安全监察局局长杨达才,在勘察延安交通事故现场时的一张面含微笑的照片被传到网上后引发热议,后被网友指出其拥有多块价值不菲的名表,由此得名“表哥”;陕西神木县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她利用伪造身份证,在京购买价值约10亿人民币的20余套房产,被网友冠名“房姐”。网友为热点新闻人物取外号的恶搞方式,幽默而又简洁,同时达到了讽刺戏谑的效果。除了语言恶搞以外,图片和视频恶搞更是恶搞文化的主要构成。网友通过Photoshop等图片制作软件,为本来的图片配上搞笑的视觉效果,达到恶搞的目的。2003年,广西南宁一名体态偏胖的中学生,因为不经意的一瞥被相机捕捉,传到网上后引发了PS热潮,他的头像被P到明星或者电影海报上,供人娱乐,当事人“小胖”也顺势成为了一代草根明星。用私人照片恶搞的行为可能会让普通人一夜之间变身明星,但这种恶搞行为明显触及当事人的肖像权,甚至有人身攻击的嫌疑。当恶搞触及法律,原本娱乐搞笑的性质就彻底变了味。2006年自由职业者胡戈恶搞著名导演陈凯歌的电影《无极》,这部名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恶搞短片在网络上迅速蹿红,却被陈凯歌导演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虽然人们应该对颇具娱乐精神的恶搞文化持宽容态度一笑而过,但当恶搞行为触及道德与底线,就必然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二)网络炒作利益为先

网络炒作是一种存在于网络的策划性传播推广,它是“混合了公关、新闻、广告等多种信息形式的复合体手段,具有强烈的商业功能性指向。”[3]通过推手或者幕后人,炒作方将某一事件或某一人物推到公众面前,在引发正面或者负面的评论后,聚拢大量的人气,利益也随之而来,从而名利双收,达到炒作目的。“网络红人”就是网络炒作兴起后的产物。这些人物出位的言行刺激大众感官,以此为炒作手段,成为备受关注的“红人”。“芙蓉姐姐”早期在北大清华论坛上“身材曼妙”的照片,并自称“冰清玉洁”,出位的言行受到大量网友的嘲讽,反而让“芙蓉姐姐”一炮走红。部分“网络红人”通过无底线的言行刺激人们的感官,满足人们的猎奇心理,无视作为公众人物所肩负的社会责任。“网络红人”及其背后利益链的根本目的就是在高度关注中谋取利益,完成炒作行为。这类群体可以说是娱乐进化过程的畸形产物。与“网络红人”对大众刺激相比,通过制造“网络谣言”进行炒作的方式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极大。2013年著名网络推手“立二拆四”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曾经的“立二拆四”风光一时,由他经营的营销策划公司年收益可达千万。他为了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采取了制造“网络谣言”的方式进行炒作。他和团队曾经编造的谣言包括“真实的雷锋生活奢侈”,“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向红十字会捐款”,“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等等。由于造谣者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关注者,这些谣言很快迅速传播,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恶性影响。编造“网络谣言”的炒作方式或许能够得到一时的利益,但最终只能害人害己。“网络炒作”的兴起反映的是社会对于名利盲目崇拜的异常心理。除了炒作本身的噱头外,网民们对于“网络红人”蜂拥式的关注,以及对于“网络谣言”不加考虑的听信传播,也是炒作操作人能够屡屡得手的另一原因。

(三)网络暴力难于治理

网络暴力是指“网络技术风险与网下社会风险经由网络行为主体的交互行动而发生交叠,继而可能致使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受损的一系列网络失范行为。”[4]网民们自发对引起“众怒”的一方进行讨伐,通过语言暴力对当事人进行精神折磨,更有甚者会公布当事人真实信息,让当事人受到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影响。“人肉搜索”是为人们所熟知的一种最典型的网络暴力手段。2007年北京女白领姜岩跳楼自杀,她生前写下的“死亡博客”披露了丈夫王菲与人外遇的经过以及自己的绝望心境。她的博客被众多网友阅读,姜岩去世后,义愤填膺的网友自发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将姜岩丈夫王菲及其情人的私人信息在网络上大肆公布。更有甚者直接上门对王菲及其家人进行骚扰咒骂,难以忍受的王菲最终将三家网站告上法庭,由此引出了中国第一次进入司法程序的“人肉搜索”案。随着微博等SNS社交工具在中国的盛行,“微博暴力”成为了“网络暴力”的新形式。中国微博用户已经达到2.8亿,在这个平台上聚集着普通网民、娱乐明星以及其他各领域的社会精英。微博拉近了人们之间的距离,甚至名人也不再像之前那样遥不可及。距离拉近了,问题也随之产生。2012年,著名影星舒淇因不堪忍受网友在微博评论中的谩骂讽刺一夜之间删除了所有微博,这样的行为却引来了网民更大范围的攻击,甚至连声援舒淇的其他名人也不能信免于难;2013年,网友“空游无一”一则微博照片,照片上埃及神庙浮雕上赫然写着“丁锦昊到此一游”的中文字样,这张照片被网友转发8万余次,网友义愤填膺,人肉搜索出中学生丁锦昊的个人信息,最终当事人家长主动站出来公开道歉,才使得事件逐步平息。不同于现实中的暴力流血事件,“网络暴力”给人带来的精神层面影响难以估计,甚至还会跳脱出网络的虚幻环境,为受害人造成实质的物质损害。在虚幻的网络世界中,人们能够更加直接地表达感情,同时也更容易受到煽动,在“网络暴力”的过程中享受另类的“团结”。由于“网络暴力”参与人数众多,难以下手进行治理防控。虽然各大网站已经开始实行“网络实名制”,但效果并不明显,大大小小各种形式的“网络暴力”仍在继续。

二、从价值哲学角度看网络困境

价值哲学是一门研究一般价值的学问。价值哲学中,现实中的人在其需要获得满足时,会与满足其需要的客体产生关系,这便是价值的本质。价值具有客观性,是客体属性的反映,同时也可以对客体属性进行评价,乃至应用。现实中的人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在二者相互作用过程中确立的,这种相互作用即社会实践。在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下,价值与人们的需求、欲望、利益、爱好等有着紧密的关系。人们的价值标准会受其所在的立场影响,并随着时代变迁更改。网络文化之所以会步入困境,与人们的价值观变化不无关系。当个体主义取代整体主义,就会不可避免地引发价值多元化,最终导致价值迷失。

(一)个体主义取代整体主义

现代主义将必然、中心与整体作为核心内容,主张整体主义。但后现代主义却认为现代主义是过时的,它主张信仰多元化,对现代主义所说的“必然”保持怀疑态度,并且认为人们的生活应该在娱乐与游戏中度过。后现代主义提倡个性,主张个体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后现代主义消解现代主义,它赋予人们个性自由,但后现代主义同时也消解了人们的价值观,它不止消解了原有的守旧派道德,对道德本身也是视若无睹。除此以外,为了免除走向一元价值的极端而极力提倡多元化,反而会走向另一个混乱的极端。当后现代主义所主张的个性主义取代了现代主义秉持的整体主义,必然会产生价值上的混乱,每个人都有独属于自己的价值标准,并且将自己的标准奉为绝对[5]。这种表现在网络上尤其明显。跳出理论的框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也是如此。解放后的新中国一直以整体主义作为中国社会价值观的核心内容。当时的人们将集体利益放在首位,甚至不愿意显露个性。在改革开放以后,国门开放的同时,人们的思想也在一波又一波新鲜事物的冲击下逐步开放,开放的环境让每个人的思想都得到释放,个性主义发挥其作用,人们逐步形成独属于自己的价值世界。进入到网络时代,个体主义更是登峰造极:言论自由让每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畅所欲言直抒胸臆,各种观点相互碰撞出颜色各异的火花;在各不相同的价值观指导下,人们的行为也是千差万别,由此便形成了独具一格而又错综复杂的网络景象。可以说,网络文化乱象丛生的根源,就在于个体主义的盛行。

(二)个体主义导致价值多元化

个体主义大行其道,自然会产生千差万别的价值观,价值主体凸显的结果也就是价值多元化[6]。价值多元化尊重并承认不同个体的不同价值观在社会生活中的存在意义。应该用辩证的方法来看待价值多元化:一方面,必须承认价值多元化的积极影响。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在价值多元化的时代被极大地激发,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价值标准进行价值创新,传统思维方式跟着改变,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革新;同时价值多元化的到来影响着人们的行动力,受到激发的个体主体性极大地提升了人们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物质财富不断涌入,为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价值多元化的到来,异彩纷呈的个性主体让整个社会有了更加丰富的内容。另一方面,面对价值多元化浪潮的袭来,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社会管理层都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以及合适的应对措施,对于价值多元化过程中出现的价值失序、价值迷失等现象,不能做出及时的反映。当人们的价值观产生混乱,折射到现实生活中必然会演变为各种社会乱象,网络进入困境就是社会乱象中的典型代表。开放的网络环境让人们能够通过各种网络渠道表达自己的看法、体现个人价值观,当不同的价值观相互碰撞必然会产生摩擦与矛盾,人们继而通过“恶搞”、“暴力”等方式来发泄情绪,混乱现象也就随之产生。

(三)价值迷失

后现代主义颠覆了传统的理性主义,使人们的价值观趋向于随意和任性,每个人都在张扬个性和自我,根据自己的价值标准进行评判、选择、行动。在社会缺乏统一价值观领导的情况下,人们各是其所是,各非其所非,必然导致社会步入价值迷失的困境[7]。另外,享乐化和世俗化的价值趋势是价值迷失的另一点体现。中国的物质实力不断增强,有钱阶层有资本去炫耀物质实力,让社会呈现出虚假繁荣的景象,价值迷失的人们跟着张扬物质利益,让整个社会充斥着“拜金”、“功利”、“享乐”的物质气息。同时,中国社会又是一个竞争社会,同时也是一个功利社会,伴随着日益增大的生活压力,人们逐渐进入焦虑的怪圈。焦虑让人们主动寻找娱乐来缓解身心的压力,刺激沉闷的心灵,发泄积压的情绪。网络上的娱乐内容为人们的焦虑提供了出口,“网络恶搞”符合人们的娱乐口味,“网络红人”刺激了人们的感官,“网络谣言”放大了人们的不满,“网络暴力”则成为了人们发泄的方式。人们对于这些网络现象的大量需求,为网络乱象提供了生长的空间,最终形成恶性循环,步入网络困境。迷失的价值观让人们沉迷于网络的幻象,网络上复杂交错的混乱景象又让人们在价值迷失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三、化解网络困境的路径

选择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网络进入今日的困境有着复杂的成因,想要摆脱困境也不可能一蹴而成。从政府监管机关,到网络文化媒体,再到参与网络活动的每一个人,都应该找准自己的位置,坚守自己在网络活动中的责任,履行自己的相关义务。

(一)国家与政府维度

首先,国家不能因为专注于经济增长而忽视人们价值道德的培养,物质享受的风气应该从根源断绝,政府必须做出清廉的表率;其次,不到位的社会保障和不作为的福利制度为人们带来了不安全感,直接影响人们陷入“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心理泥潭,沉迷于网络制造的虚幻美景中不可自拔。在必要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该用法律法规对网络进行监管,促使网络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另外,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转变思维方式也是极其重要的一点,在多元化价值主体的诉求汹涌而来的今天,政府不能闭门不问,而是应该用积极的态度对舆论采取相应的回应,通过平等对话,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政府与网络参与者的相互理解。对于政府来说,网络不仅仅是一个虚拟空间,而是成为了听取民声民意的重要平台。网络拥有自由的言论环境,网民可以在网络上自由使用自己的表达权。当国家要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时,就必须要好好利用网络,增强网络的公共力量,使之成为国与民之间沟通便捷的舆论平台。针对于此,有学者提出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息监管体系”[8],成立类似于“银监会”、“证监会”的“信监会”,即“信息业监管会员会”,整合过去松散的信息监管部门,政府监管重点从新闻管理转移到信息监督管理,从宏观上把握网络这个公共平台,争取引领网络早日走出困境。

(二)网络文化媒体的维度

网络文化媒体的问题主要出现在信息把关的失职和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这层面上[9]。从信息把关上讲,必须要对网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过滤,不能敞开网络大门让所有奇形怪状的言论都要到生根发芽的空间,更不能将鉴别信息好坏真伪的责任交给网民大众。媒体有责任过滤不良信息,同时应该以高度理性的态度对待网络信息,不能成为有害信息传播的平台,更不能成为恶性炒作的帮凶。当然,与传统媒体不同的是,网络媒体的把关地位已经弱化,网民可以自由言论,这为网络运营方进行信息把关增加了难度,但越是如此网络媒体越应该加强把关方面的投入,加大信息把关的力度。从社会责任方面讲,网络媒体作为盈利企业,不能只着眼眼前利益而放弃作为媒体的长远发展前途,并且应该始终保持作为媒体工作者的社会责任。网络媒体不能成为谣言传播的帮凶,更不能主动编造虚假信息为网站增加流量。同时,网络信息朝着低俗化的方向发展,网络媒体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因为网络媒体对于“网络红人”、“网络恶搞”的默许,才使得低俗文化和另类红人的人气长盛不衰。另外,网络媒体对于眼前利益的执着,逐步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当网络媒体出现了价值观的偏离的现象,又如何为网民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网络媒体重新树立社会责任,首先要提高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从每一个从业人员抓起,才能让网络媒体提高整体素质。其次,要规范网络市场混乱无序的发展现象,抵制网络媒体间的恶性竞争,为网络媒体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文学困境论文例7

在课程设置中,基础理论类的课程属于学科专业教育中必不可少的课程。基础理论课程之所以呈现出如此重要的地位,主要得因于它独特的课程特点。

(一)内容的基础性

基础理论类课程的内容主要以概念、原理和规律为主,构成一个学科领域的知识框架体系,原理课作为专业必修理论基础课程,其内容涉猎该学科领域的各个主要分支方向,成为一门学科向不同研究方向发展的重要根基。大学专业教育的课程设置中,基础理论类课程往往被定位为专业教育的入门课程,也是其后进行相关专业课程学习的先导课程。学生对专业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对专业学习的兴趣都是从学习基础理论课程开始的。

(二)影响的辐射性

学习基础理论类课程就好像建房时打地基一样。从专业学习的角度来说,前期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自然会影响到后期进一步深化的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从学生的专业教育角度来看,对原理课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决定了一个人专业理论功底的厚度,进而决定了在该领域发展的空间和后劲。

二、基础理论课程的教学困境和原因

在教学方式和方法的研究中,越来越多的专业课程都趋向于采用实践教学。但基础理论课程因其涉及大量概念、规律、原理等知识,在教学方法上的探寻一直都较为缓慢,仍然多采用传统讲授的方法。近年来,多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给基础理论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注入了一股新鲜空气。多媒体教学将一改传统的“粉笔+黑板”的教学环境,让课堂教学具有图、文、声、像并茂的特点,能更直观、生动、形象地体现理论。但多媒体教学实践也给基础理论课程带来了一些传统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不曾遇到过的新困境。

(一)多媒体教学的心理困境

现在高校教师对多媒体教学的认识多表现为三种情况:其一,对多媒体教学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他们认为以前没有多媒体教学一样顺畅进行,现在实行多媒体教学是纯粹的形式主义,没有什么实际用处。这部分教师对多媒体教学的优点知之甚少,且对这种新的教学模式存在着一定的抵触心理,更加不可能主动思考如何更好的利用多媒体技术为教学服务。其二,能充分认识多媒体教学的优势,但缺乏相应的计算机知识和制作多媒体课件的操作技能。这部分教师往往能领会多媒体教学的深远意义,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计算机操作知识而无法将自己对课程的设想和改善课堂教学的想法充分体现在多媒体课件上,只能被迫让多媒体沦为摆设。其三,能充分认识多媒体教学的优势,也有一定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技能,但缺乏应用多媒体技术的热情。主要原因在于制作出高水平的多媒体课件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学校没有设立鼓励机制,因此这些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热情自然就日益消退了。

(二)多媒体课件的使用困境

在基础理论课程的多媒体教学中,通常使用的方式是依靠课件的展示,将理论、观点和原理性的知识点更生动、更形象的表达出来。因此,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是基础理论课程多媒体教学的重点内容。就目前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和使用来看,主要问题表现为以下三种类型:

其一,多媒体课件制作的生搬硬套。有些教师制作的多媒体课件只是教案的翻版,将教案中的内容原封不动或者略有缩减的“填”入多媒体课件中。这样制作出来的多媒体课件只是充当了“电子黑板”的角色。

其二,多媒体课件内容的喧宾夺主。这种类型的多媒体课件往往非常花哨,穿插了图片、音乐、视频、动画等因素,但是这些因素却与教学内容联系松散,甚至毫无关系。这类多媒体课件在课堂教学中使用不仅没能为教学内容服务,而且还分散了学生的注意力。

其三,多媒体课件层次的模糊不清。课堂教学中的多媒体课件播放是翻页形式,因此对知识层次的表现尤为重要。有些多媒体课件很缺乏层次表现意识,缺乏每页之间的衔接和呼应,造成学生在观看多媒体课件演示时思维混乱,也妨碍了学生对理论知识体系的全面掌握(三)多媒体教学的反馈困境

所谓多媒体教学的反馈主要是指学生在接受多媒体教学时表现出来的反应和学习状态。在多媒体教学实践过程中,学生表现出来的不良状态主要有:

1、注意力的散乱。多媒体教学往往和传统讲授法结合在一起,教师在放映多媒体课件的同时会对课件上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更深入的讲解和诠释。但当课件翻页更新后,学生的大部分注意力会被吸引到投影机屏幕上,或忙于阅读新的内容,或忙于做笔记,忽略了教师的讲解内容。在这种状态下学生们对知识点的把握很可能只浅泛地停留在课件的条条框框之中,而缺乏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2、普遍的浮躁心态。多媒体教学中使用的例证比传统教学来得更直观、更生动。课程中会更广泛的使用图片、视频、音乐等元素来诠释原理和规律,将抽象的概念和原理用具象的方式展示出来,便于学生理解。但这种特色的背后也存在着一定的隐患,即学生在接受多媒体教学中普遍表现出浮躁心态。这种浮躁心态最突出的就是“看热闹”。当在多媒体课堂中播放视频时,学生没有关注专业知识点,反而对视频本身表现出更大的兴趣。当视频播放结束,教师开始讲解分析时,学生在观看视频时兴奋的情绪会快速低落,课堂气氛则显得更沉闷。

多媒体在广告基础理论课程教学中的应用仍处在探索阶段,以上诸多困境的出现也恰好反映出深入探寻多媒体教学方法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让其全面发挥独到的优势,更好地为教学服务,需要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积极探索和研究多媒体教学方法的革新。

三、广告基础理论课程多媒体教学方法的革新

针对以上提出的广告基础理论课程多媒体教学困境,我们发现单纯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和传统讲授教学法相结合的方式是远远不够的。这样的教学方法既不能实现多媒体技术应用的最大化,也不能实现多媒体教学的最佳效果。因此,需要利用多媒体独特的表现手法,尝试采用一些新的教学方法。

(一)多媒体课件的悬念设置和分层显示

悬念是激发好奇心和探索动力的极好因素。基础理论课程的教学内容多是结论性很强的理论和原理。如果采取直接陈述理论和原理,继而加以诠释和深化的讲授方式,必然会让学生感到枯燥无味。因此在制作多媒体课件时,编制带有提问与引导解答相结合的课件,设置悬念环境,用悬念的方式引导和带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这样的教学过程能给予学生更多自我发挥的空间,也能加强他们对课程关键知识点的学习兴趣和记忆。

对于多媒体教学中整个课堂的组织,多媒体课件在设计上要特别注意利用分层显示的方法达到课堂教学组织的有序性。所谓多媒体课件的分层显示,即应用较为严密的逻辑顺序制作课件。在课件的第一层显示,该课程的体系结构,主要章节标题,标出课程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并利用超链接达到每个层次都可以独立选择,这样学生就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来选择点击该项;课件第二层则进一步显示体系下的具体知识点和教学内容梗概,第三层则是用以支撑相应观点和原理的广告案例及音像资料。分层显示的多媒体课件理论层次清晰,知识要点鲜明,列举案例生动,针对性及说服力强,能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始终保持课程层次的清晰认识,对学习的重难点把握明确,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二)广告案例的多媒体展示和集体讨论

除了通过课件制作强化课堂讲授教学方法外,还需要运用多种方法调节课堂气氛,激发学习兴趣。而利用多媒体设备进行案例展示则是在基础理论课程教学中非常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尤其是涉及概念、理论知识比较抽象的内容时,用实际例证让课堂讲授达到由虚到实的转变。学生能抽丝剥茧般的从诸多案例中理解抽象的理论知识,既能获得确实的体会又能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记忆。

但是单纯的展示行为势必会让课堂气氛稍显沉闷,因此,案例的多媒体展示须和集体讨论结合在一起。为了进一步集中学生的注意力,在进行讨论和分析时可采用接力式的发言,营造课堂紧张思考的气氛,以此要求每个人紧跟多媒体展示进程加强对问题的思考。

文学困境论文例8

一、“他者化”的影响而产生的

“失语”焦虑

按理说,中国文论的整体形象实际上是我们自己对本土文学和文学理论认知的结果,其研究对象、言说方式和理论价值应当体现中国的时代品格和民族特色。但是,30多年来,形式主义、唯美主义、精神分析、存在主义、结构主义、解构主义、符号学、叙事学、后殖民理论、国外马克思主义等西方文艺理论思潮在中国文论的土壤中生根发芽,成为文学理论研究成员共同探讨的话题,即以西方的问题为自己研究的问题,把西方的规则奉为自己知识创新的规则。西方

文论就像“镜像”一样,只有通过它来观看自己,最终形成自我的形象。在西方文论的话语空间中,我们似乎找到了研究的问题和方法,至于历史语境、文学历史发展变迁、逻辑起点等等是否与中国当代文学与文论的发展有相似、相通之处,彼此之间有没有对话的可能,这些问题则没有很好地考虑到。如果说,我们只是研究西方文学理论,研究其发展演变的规律以及讨论其热点前沿的问题,类似西方文学界研究中国文学一样。但是,当这些理论主宰中国当代文论发展的时候,西方文论就像幽灵一样,构成了中国当代文论言说方式的阴影。

美国当代文论家布鲁姆写过《影响的焦虑》一书。作者很好地吸收了尼采和弗洛伊德两位非美国本土理论家的思想观念,并把他们的理论成功地运用到西方传统诗论的否定性研究中,向世人展示了传统影响的焦虑以及超脱这种忧虑的方式,创造了独树一帜的“逆反”式批评理论。布鲁姆给我们的启示是,他者化的理论是自我创造新的观念和方法的基点,在否定、抵制与接纳、对话中,以现实的文学文本为依据,让异域的理论话语在本土理论建构中释放出新的生命力,实现理论的创生。笔者以为,这也是西方文论之所以不断发展和革新的根本原因,也是西方文学发展的基本途径。

中西方文化交流的不断加强,社会文化生活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迁,西方各种学术资源在中国不断传播,使我们讨论一些文学理论基本问题具备了外在的可能性,拥有了一个“发轫的环境”,按说应该成为中

国文学理论发展和创生的契机。遗憾的是,精神分析、形式主义、新批评、结构主义、解构主义、后殖民理论等学术话语系统,我们在吸收和接纳的过程中走向了“滥用”和“泛化”的道路。1996年国内学者提出的“失语症”命题,就是对中国当代文论面对西方文论话语时发出的“集体无意识式”的责难,这也是中国当代文论患上“焦虑恐慌症”的深刻表征。

中国现当代文坛,为什么没有自己的理论,没有自己的声音?其最基本原因在于我们根本没有一整套自己的文论话语,一套自己特有的表达、沟通、解读的学术规则。我们一旦离开了西方文论话语,就几乎没有办法说话,活生生一个学术“哑巴”。想想吧,怎么能指望一个“哑巴”在学术殿堂里高谈阔论!怎么能指望一个患了严重学术“失语症”的学术群体在世界文坛说出自己的主张,发出自己的声音!一个没有自己学术话语的民族,怎么能在这个世界文论风起云涌的时代,独树一帜,创造自己的有影响的文论体系,怎么能在这各种主张和主义之争中争妍斗丽![2]

这番话把整个文论界压抑已久的“焦虑不安”的精神窘境集中表达出来,展现出整个中国当代文论“焦虑恐慌症”的面相。正如蒋寅先生评论道:“其实我感觉,近年‘失语症’一词的流行,已表明在这个问题上的确集中了学术界的某种焦虑。”[3]周宪先生也分析道:“其实是一种文化认同焦虑的表征。这种焦虑自近代以来像一个幽灵始终萦绕在文化共同体中。说穿了,这是一种对中国文化“他者化”的忧患意识。”[4]“失语症”的提出以及对其分析的态度和立场让我们共同体悟到:中国当代文论的焦虑症状就是西方他者的影响造成的。我们知道,西方现代文论深刻影响了中国现当代文论的发展,包括王国维、梁启超、蔡元培、朱光潜和宗白华等老一辈文学理论大家,他们深受西方“他者”文化的影响,能融通中西、汇聚古今,创造了中国现代文论辉煌的画卷。但是,目前来看,作为“强者”的西方文论遮挡和垄断了我们的注意力,使我们无法真正观察和表达自己,在很多层面上“模仿”和“迁就”西方的文论话语,致使自己完全笼罩在西方文论的光芒中,一旦脱离这种光芒,我们就无法按照自己的逻辑去推理和求证,进而丧失了自己说话的权力和创新的能力。布鲁姆在论述“影响”的负面效果时引用王尔德的话说:“影响乃是不折不扣的个性转让,是抛弃自我之最珍贵物的一种方式。影响的作用会产生失落感,甚至导致事实上的失落。”[5](4)笔者以为,“失语症”的表述就能说明这一点。在西方他者面前,自我转让了自己表达的个性,对文学和文学理论的想象不再是从自己内心发出的真正属于自己的想象,在很大程度上是西方文论所发出的声音的回音。

在对待外来文学理论的态度上,我们并没有像布鲁姆那样去“误读”,去阐释与过度阐释,完成对西方文学理论话语的转换,在交流与冲撞中提出新的命题或理论。“一些理论话语的引进,往往只维持一种话语的简单复制层面。一旦某种话语不再流行,便毫不留恋地迅速撤离,转入其他话语的复制工作中。这样一种浮在表面的学术话语实践方式,必然导致对话能力的丧失、话语转换的失效。”[6]因此,在充分认识到这种简单的复制对中国当代文论造成的“精神创伤”之时,也是文论自觉之时,失落感和焦虑感自然会从看似热闹的场面浮现出来。当再次面对西方文论的“他者化”影响时,我们不难觉察西方文论在中国文论面前像一个虚假的“镜像”,像一个虚幻的“父亲形象”,彼此之间充满矛盾。一方面我们把西方文论作为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发展的重要参照系,对西方文论流派众多、思潮迭起的发展趋势心存敬佩,感叹西方文论对西方文学史、文学发展变迁和文学文本的深刻认识;另一方面为了保持中国本土文论话语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对西方文论预先抢占了中国当代文论的建构空间而无法超越,表现出更多的担忧、害怕和惊恐。如此一来,只要这种局面存在,中国当代文论患上“焦虑症”也是必然的,这也是目前中国文学理论发展的窘境。

二、主体主同危机而产生的身份焦虑

随着消费文化的到来,视觉文化日益占据社会文化的主导地位,视觉愉悦压倒理性的静观,以语言文字为媒介进行书写的文学开始逐渐被边缘化。与之呼应,经典意义上的文学理论的言说空间变得越来越狭窄,无论是在大学课堂,还是在社会文化领域,听众越来越少,文论研究也就成为少数专业人士在小圈子谈论的话题。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具有自我高度反思性的主体,文学理论研究者自然会意识到如下问题:我是谁?我们是谁?我们应该做什么和能够做什么?我们所做的关于文学理论知识的阐释和建构能不能在彼此的交流和对话中站得住脚,我们所推进的文学理论研究是停留在“能指的游戏”的层面上,还是与现实的文学、时代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发挥出理论的解释能力?当文学理论研究者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中找不到确切的答案,或者说自我在学术共同体和现实社会经验的位置得不到主观肯定的时候,认同危机及其诱发的身份焦虑便由此而生。

在文学理论界,文论家大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扮演着“立法者”的角色,他们“牢牢地控制着趣味和艺术判断领域。这里的控制意味着不受任何挑战地操纵各种机制,以使不确定性变成确定性,意味着做出决定,发表权威评论,隔离,分类,对现实施以限制性的规定。换句话说,控制意味着对艺术领域行使权力”,[7](179)因此,在立法者的维护之下,文学理论形成了一套充分体现知识分子良心、社会责任、人文精神和审美观念的知识体系。在此基础上,立法者之间的立论、辩论和交流才是合法的。重要的是,在那样一个充满追求崇高精神的意义世界里,文学理论研究者能够确认自己的身份认同。

根据美国存在主义理论家蒂利希的分析,人的实存都是被非存在(空虚、无意义)所包围着,随时可能陷入虚无。个体体验到自身被这种非存在所包围并为之担忧,这便是焦虑,即意味着对自己认同的存在可能会丧失的担忧,或者自己的同一性丧失的恐惧,进一步说,一种熟悉自身的感觉,一种从他信赖的人们中获得所期待的内在自信的感觉遭受到诋毁和威胁。针对中国当代文学理论研究者来说,日常生活审美化与文化研究的盛行,使得文学理论的学科界限以及研究对象不断扩容,研究方法开始向多学科、跨学科的方向发展,研究视角也向多元和建构主义的方向发展,这样一来,文学理论所预设的对文学经典的阐释、文学永恒价值和普遍审美法则的建构被充斥着物欲与粗俗气息的大众文化包围,而大众文化培育的实利主义又让高高在上的文学理论的精英主义难以适应,同时,过去以哲学和美学为主导的文学研究方法被多学科和跨学科的方法所取代,文学的本质主义和统摄性思维被许多文学理论研究者指责为“一种僵化、封闭、独断的思维方式和知识生产方式”,[8](3)诸如此类观念和方法论上的轮番冲撞,让大多数人对自己认同的存在感到担忧,一种熟悉自身的感觉开始消逝。即使那些主张解构主义的文学理论工作者,虽然他们抵制文学的本质主义特质,把解构和建构作为文学理论的知识生产方式,强调地方性建构和知识社会学的反思,但是围绕知识建构引发的一些问题:建构什么?如何建构?建构的价值标准是什么?知识建构在什么条件下成为可能?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不确定的,悬而未解的。空虚和无意义的焦虑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伴随着文论的研究成为一种当下知识分子的精神体验。借用蒂利希的话说:“人的存在包括他与意义的联系。只有根据意义和价值来对实在(包括人的世界和人本身)加以理解和改造,人才成为其人。”[9](46)面对文学理论知识体系的快速转换和现实世界的工具理性的价值诉求,文学理论研究者对于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容易产生一种丧失意义之源的焦虑。换句话说,建立在共同体基础之上的意义世界已经倒坍,相对主义、价值虚无主义开始盛行,固定与安身立命的价值准则丧失,面前永远飘荡的是一些固定的“非存在”和“虚无”的东西,再加上学术道德的滑坡,无意义、无根基、无方向感和漂泊感成为当代学人的精神状态,认同的焦虑将是许多有学术良知的知识分子精神上的“慢性病”,即他们对自己身份的不安和担忧。

对于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工作者而言,那种满怀雄心壮志去做“立法者”和重新建立“立法者”权威的认同是一种不太现实的想法。笔者以为,在一个到处浮现“合法性危机”的时代,我们只有在一种流动性、不稳定和矛盾的状态中,去思考和塑造自身身份的认同,这也是面对五花八门的文化现实所做出的一种正常和健康的反应。如法国当代思想家阿加辛斯基在评价现代文化时所说:“今天,如果承认世界是不稳定的,其中包括货币本身也是不稳定的,那么,认为存在着超越时间、永恒的模型的观点,在我们眼里就会显得有些荒谬。”[10](28)用一种普适性思维、一劳永逸的观念去关照和审视文化现实反而有些“不正常”,甚至有些“病态”。海德格尔说,“只有面对虚无,才会想到存在”,所以,面对流动、不确定和可能性的虚无状态以及由此产生的焦虑不安的心境,文学理论工作者更像一个“摆渡者”,摆渡于历史与未来、历史与现实、传统与现代、现代与后现代、中国与西方、中心与边缘、地方性与总体性之间,在摆渡和动荡中经营和体验对文学和文学理论的认识。她认为,“现代意识是‘摆渡’和‘过客’的意识。今后我们要这样去思维:一切都‘到达”和“经过”。没有任何固定的因素,赋予事物扎根现在并抵制时间所必须的东西”,“‘摆渡’是一种运动和短暂的体验,一种起伏变动和必然消失的体验,那么它应该有很多面孔;现代不仅抛弃了永恒,也抛弃了时间性和历史性的单一形式”,[10](10?11)对于文学理论工作者来说,做一个理论的“摆渡者”,脱离了“立法者”的永恒性和权威性,同时把自己抛入一个非存在(哲学讲存在与永恒等同起来)中,用变动不居的方式来体验这个世界,在丧失了一切意义的语境中思考世界,从这一点来看,“摆渡者”与“阐释者”区别开来。如此这般,回过头来看看,文论家的身份演变经历了“立法者”到其身份地位的“倒塌”,再到“阐释者”的兴起及其地位的确立,再到当下“摆渡者“形象的浮现,由此,我们可以断定,文论家应该在变动和摇摆中确立和寻找自己的身份感。

三、焦虑困境的出路

从当代文学理论研究的发展来看,从本质主义、历史主义到解构主义,再到文化研究,文学理论研究大都围绕原典或制造一些抽象概念以及对概念的不同理解和演绎展开讨论,并且这些概念和理论观点的讨论大都是建立在西方经验的基础上,日益悖离中国鲜活的文学经验和现实。换句话说,当代文论离我们的现实经验越来越远,即使我们试图为自己建构一个如何多元开放的文论形象,也无法掩饰实际上的精神空洞和“经验贫乏”,因为,中国当代文论尚未从根本上形成属于自己的言说方式,既与历史经验相隔阂,又缺乏现实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说,医治好中国文论的这一“经验贫乏症”,是中国文论摆脱“影响的焦虑”和确立“本体安全感”的关键所在。

首先,文学理论应该直面中国文学鲜活的经验与现实问题。这些现实问题有本土的文化背景作为支撑,其建立在中国本土文学经验基础上的学术命题有真实性和现实关怀性。正如有学者所言:“如果我们不能面对当下的文学现实,也就失去了理论的有效性,意义不大。我们当下所面对的文学花样翻新,目不暇接,丰富多彩,我们的文学理论应该面对这一现实,应该花费更多的精力去关心和阐发这一现实。”[11]的确,新时期以来,中国文学丰富多彩,文学现象层出不穷。比如,伤痕文学、反思文学、先锋文学、网络文学、超文本写作、口语诗写作、微小说、生态文学、底层文学、图文叙事体等等,这些鲜活的文学形式体现了中国文学现实和经验的复杂性、特殊性、多元性和异变性,我们不能简单地套用西方的概念和术语去归纳和阐释中国文学的经验和现实问题,否则可能就是隔靴搔痒,这就要求文学理论必须从中国的文学实情出发,跳出单纯地追求文学理论自身的完美性和自洽性的冲动或设想,从中国文学的经验中产生本土性和原创性的理论。比如,晚近在文学理论界出现的文学与图像的关系问题日益成为新世纪的“新学问”。文学与图像关系问题直面文学遭遇到了“图像时代”而带来的“文学危机”,以及此危机背后整个人类所面临的“符号危机”,这一现实经验把一个鲜活的、有意义的问题推至学术前沿,这一研究有清醒的本土意识,不“停留在文化研究层面反复‘打滑’”,不过分“迷恋西方现代西学”而感到“影响的焦虑”,而是“注重中国传统和本土资源,更强调历史纵深感和实证精神,更关注个案分析和小中见大”。[12]像类似这样的研究,超越了以往本质主义和反本质主义各持一端的做法,从历史命题和现实课题的立场上生发文学研究的理路,为走出文学理论研究困境提供了一种可供参考的解决方案。

其次,倡导多元主义的方法论理念。文学是多元复杂的,由于主观价值判断的不同,以及种种价值判断随着不同历史发展而不断变化,因此,文学始终从整体上呈现出非稳定的特质,那么设想用单一的或者统一性的研究方法来解决文学的相关问题,这是不现实的。在这个意义上,强调研究方法的多元性、差异性以及合法性,不是只承认一种方法或一种价值的合法性,而是在平等、民主和协商的语境中,坚持自身的差异与尊重他人方法的不同,达到最终肯定不同研究方法及其价值的合理性的目的。但是,在坚持多元主义方法论的合法性之下,我们还必须关注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相关问题。正如伊格尔顿所认为的那样,我们应该庆幸各种批评方法的多元性,采取一种宽容的普世主义姿态,并为我们能够摆脱任何单一方法的专制而欢呼鼓舞。然而,且慢兴奋过度。这里依然存在着某些问题。其一,这些方法并非都能并行不悖。其二,这些方法中有些几乎就不是什么方法。[13](199)我们应注意到,一方面尊重文学研究方法的多元性和差异性,从某种意义上为研究者奠定自身进行文学理论知识生产和建构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多元主义研究方法存在的基础是差异,但问题是,一些方法是不是切实可行,是不是并行不悖,能不能符合当前文学理论研究路径,这是必须引起我们警惕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多元性和差异性被不适当地无限夸大,以致走向一种工具性的技术形态,或者仅是一种研究的意识形态,就有可能走向研究价值的混乱和无序,必然导致不同方法之间的冲突和对立,因此,多元主义方法论观念需要建立在文学研究方法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贴近文学理论和文学发展的现实,超越不同方法各执一端的做法,在彼此互补协商的情形下,推进文学研究的不断发展。

文学困境论文例9

“孔子知不可为而为之,这么不会变通,不懂得以退为进,如果我是他的学生,肯定不会跟着他了。”

“孔子认为年轻人仅为父母效劳,分享酒食不能算作孝,同时还要有敬爱和悦的容色。这不是形式吗?做小辈的能做到为父母做事,有酒食让父母共享就非常孝顺了,为何讲究其他虚的东西呢?”

“孔子批评宰我不为父母守孝三年,不仁爱。我认为人老了总要死去,要小辈守孝这些都是形式,我们年轻人何必为这种形式而束缚?古代的很多传统文化,其实有些早已有悖于时代了。”

“孔子认为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样就实践仁德了。我觉得封建社会的礼节太虚伪了,我们现实社会如果太多注重礼节,反而人们会认为你太传统,太迂腐。再说你对别人有礼,别人未必会以礼相报。”

……

类似这样的话不仅在普通班有,而且在重点班同样很多。尽管允许学生可以多角度地审视文学作品,但细细读他们的感受后,就不得不担心:孔子的那些理想主义、担当、奉献和牺牲的精神,传统的孝道美德为何不能引起很多学生的共鸣?传统的文化是否还值得坚守?文化素养是否只是生活的装饰而不再是精神的真正需求?文学作品教学中的人文精神是否已经与现实生活的思维方式格格不入?

(金文珠浙江省安吉县孝丰高级中学313301)尽管学生说的都是真话,他们站在现实功利的角度来评价孔子――他的执着对自己不利很不值得,儒家很多的礼仪在现实中未必有用。然而笔者不但不满意他们说这样的真话,反而更怀疑学生的传统文化修养是否能通过我们的语文课堂来培养,由此感叹人文教育与现实生活之间存在着让人困惑的距离!

文学作品教学是当代语文教学的重头戏,然而,在多元文化的社会背景下,经典文化作品的教学正面临着困境,主要有:

一、媒体文化和流行文化的娱乐追求存在错误的价值导向

在学生的生活中,广播、电视、杂志、唱片的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教育要比教师和家长的思想教育更具实力,更有说服作用。追求娱乐精神,放弃对严肃意义的思考,似乎已经汇聚成为一股文化势力,正在侵略人们的精神领域。如搞笑之声不绝于耳,戏说之风越刮越猛,各种媒体汇聚成一个狂欢派对,普天同乐。成语被篡改成广告词,名著被“水煮”,红色经典被“恶搞”,英雄人物被“调侃”。在流行文化甚嚣尘上的社会生活中,文化正降格成为一种时尚消费品,被动或主动地走下了精神王国的神坛,成为消费主义时代的一部分。学生崇拜的仅仅是明星们的外在的、可以被感观体验到的表象,比如俊美的外表,时尚的做派,另类的举止,煽情造作的表达,而这些引发的热情甚至会超过2500年间中国人对孔子的敬仰。他们的精神世界表面上欣欣向荣,实际上一片荒芜。

二、娱乐化的阅读导致文本的精神被消解

首先,进入新课程后,在“个性化阅读”“创造性阅读”的名义下,语文课堂在某些时候不知不觉迷失了方向,将经典作品进行媚俗化、娱乐化的解读,这种“创造性阅读”表现出很强的游戏性特征。如:有老师上归有光的《项脊轩志》的第三段时,找两位女同学站起来分别表演老妪和归有光的母亲,认为学生表演不到家,就亲自参加表演,引来阵阵笑声。创造性阅读表现出“玩一玩”的倾向,创造变成了“玩创造”。有学生仿写《荷塘月色》:“突然想起二十元人民币有荷花图案,今晚这满塘荷花如果是人民币的话,我可就发了,只可惜它们只是荷花,多么向往发薪水的日子了。”语文教学虽然要更多地从关爱学生生命发展的基点着眼,提倡个性化阅读、启发自由感悟和注重生命体验,但更要注重怎样正确理解课文的价值取向,课文的价值取向与自由感悟是基本统一的还是基本对立的。

其次,目前高中生的课外阅读也基本处于随意、无序、低效的状态。由于“快餐”文化的影响,近年来更有阅读量少、阅读情趣与品味日趋娱乐化、浅层化的倾向。学生们比较喜欢阅读武侠、言情类的小说,追求时尚、娱乐的心理。把名著当做一种消遣,而不是汲取营养。学生因为缺乏良好的读书环境而导致浮躁心态的产生和人文价值的失落。

三、急功近利的应试教育时时束缚着语文教学中人文性和工具性的结合

在应试教育体制仍然根深蒂固的情形之下,教育体制要的就是效益,要的就是升学率,其他都是奢侈的。对于烟波浩渺的中国文化,应试教育近乎本能的选择就是“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饮”――凡是对考试有帮助的,拿来为我所用;凡是对考试没帮助的,则弃之如敝屣。语文不同于其他科目,它更多的是个人对作品的理解、对生活的感悟,是个人内心想要表达出来的一种情感和体验。但是,现在的语文教学尤其是阅读教学,正在逐渐步入怪圈:照理应该是教什么考什么,现在本末倒置,升学考试从来都是指挥,变成了考什么教什么、怎么考怎么教。一切为了考试而学习,为了升学而教育。过于注重教育的功利性,而忽视教育的育人功能。

四、现实生活中人文文化缺失下一个个道德缺失的案例对学生产生负面影响

现实中,不敢搀扶摔伤老人,不敢制止犯罪行为,不敢积极主动捐款等现象时有耳闻。见利忘义的人多了,见义勇为的人少了;骗子多了,老实人少了;奸商多了,标兵少了;假的多了,真的少了;索取的多了,奉献的少了。给学生带来的是“事实胜于雄辩”的影响和教育。那些理想的、理论的、书本的德育很难改变学生眼中的信息,这种大于任何一种教育作用的“事实”教育,对学生良好道德观念的形成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面对上述困境,作为语文教师,笔者认为在《论语》教学中应该重视以下两点:

(一)明确课程性质和教学目的

新的语文教学大纲以及新的课程标准定义:“语文不仅是一种交际工具,也是人类文化的载体,同时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由此可见,作为人文学科的语文在构筑学生的精神世界,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传统文化的内涵往往散见于中学语文教材中,它汇集着本民族传统的道德文化、礼仪文化、审美文化等最基本的知识,有传统的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有中华民族传统的性格、精神和意志品质。《论语》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渊源,是中国民族精神的核心,尤其是《论语》中所体现出来的对人生终极意义的思考和完美人格的追求,是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教育的宝贵资源。在经济社会和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选读》课程的设置,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作为一名语文教师,要充分利用学习、传承文化的所有机会,让《选读》成为新时代担负人文教育历史使命的重要一环。要摒弃浮躁的心态和功利思想,引导学生透过文字了解其中蕴含的民族精神和文化价值,理解其中的思想精华和做人的道理,让传统文化的血脉在现代社会再现新的生机。

(二)制定切实有效的教学计划和方案

教学《论语》要把教学内容分为文字、文章和文化三个层次,由浅入深,层层递进。

第一个层次:侧重字音、字形、字义的讲解,以及句子的翻译。让学生弄明白句意,反复阅读,背诵名句名段。培养文言语感,加强句子理解。

第二个层次:分析和鉴赏章法技巧。《论语》是语录体的古代散文集,整部书的章法灵活,句式活泼,对话的方式使得抽象的道理有了生动的语境,孔子与弟子的问答大多简短、含蓄,意味隽永。孔子对弟子的教诲或简单应答,点到即止,或启发辩论,侃侃而谈,他的思想在弟子的问答中如繁星点点,永久地闪耀在中国乃至人类文明的星空。这种章法结构在今天的写作中仍然值得借鉴。

第三个层次:在通晓句意、领略章法的基础上,准确把握相关段落的主题内涵,通晓其中的文化意义和价值,拓展学生的文化视野。这尤其需要教师有足够的传统文化修养,能够从古文中发现能为今用的具有现实意义的内容,然后深入浅出地给学生讲解。同时,结合学生的学习、生活以及身边的社会现实,将《论语》中的深邃内涵与生活现实融会贯通,这样,既丰富教学的内容,也提高内容本身的趣味性,同时还能提高学生对社会现象的观察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凸显《论语》学习的现实意义。

当然,对待任何一种观念或思想,我们都不能不分是非全盘接受。教学《选读》不同于教学一般的文言文,停留在《论语》原文的疏解和对孔子思想的静止讨论上,应该引导学生明辨是非、与时俱进,联系生活实际进行批判地继承。那些对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促进作用的,应予以肯定发扬;那些对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消极作用的,应予以否定摒弃。比如在文本中所体现出来的个人品行与社会道德的统一关系、教育基本原则、理想与信念教育以及仁义礼智信的思想等人文精神,要求学生正确思考,细加品味。从而深入认识传统文化,汲取传统文化的精华,在新的时代传承、弘扬传统文化。

总之,就《选读》而言,它承载了中华民族文化的智慧和结晶,有着对天地人以及君亲师系统与深刻的理解。我们在咀嚼《论语》的语言文字的基础上,还要挖掘更深层次的思想和人文价值。让学生耳濡目染,陶冶情操,建立高尚的审美趣味,以高尚道德、积极向善为人生的价值目标。

文学困境论文例10

古代文学课程是高职高专院校小学语文教育专业的一门基础课,有着近百年的历史。其教学任务是使学生了解中国古代文学基本知识,提高鉴赏、评析作品的能力,增厚自身的文化底蕴,为将来从事小学语文教学及研究打下坚实基础。然而,如今古代文学教学却举步维艰、困难重重。如何透视困境、走出困境是当下教授古代文学课程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所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古代文学教学所面临的困境解析

1.教学内容庞杂与课时相对缩减的矛盾。随着高职高专教学改革的逐步深化,专科教学课程重新进行了整合,使得古代文学课在教学课时上从最初的四学期4课时到三学期2课时,总课时数减少一半以上。虽然这种改革使得面向小学的专科教学更具时效性和实用性,但课时的缩减必然引起教学内容的重新调整。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使学生了解到古代文学发展的轨迹,探究古代文学发展的规律及诸多不可回避的文学经典,是古代文学教学中的一大难点。

2.教学模式的单一、呆板。目前高职高专院校古代文学普遍运用的教学方法恐怕还是因袭传统的“一言堂”式的教学模式。具体而言,就是课堂教学教师是讲义加板书,学生是埋头笔记,奋笔疾书。同时在教学中过多地强调以文学史为主,忽略了甚至是放弃了对文学作品的解读。单项的知识灌输必然导致学生对教学内容丧失应有的兴趣,同时也使得学生失去了品析作品、感受美感的机会。

3.生源素质的下降。近年来义务教育的普及和高等院校的不断扩招,使得高职高专院校生源素质出现了严重下滑。这也为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学提出了新的命题,即如何利用现有的资源,使得学生素质和学识得到最大空间的提升。在实际的古代文学教学中体现出学生对专业知识在认知、理解、运用上的不适应,甚至有一部分学生还表现出一定的畏难心理,这都极大影响了古代文学的教学效果。

二、走出古代文学教学困境的举措

(一)转变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手段

“近日教学改革所要改变的不只是传统的教学理论,还要改变千百万教师的传统观念,改变他们每天都在进行着的、习以为常的教学行为。”古代文学的教学不应是片面地强调文学知识点的传授,而应注重方法的传授、审美情趣的培养。提升学生阅读、理解、评价古代文学作品的能力及其从事教学研究的能力应是古代文学课的最终目标。

面对古代文学深且广的特点,借鉴改革前沿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大胆进行了探究教学法的尝试:如结合史料分析的史料探究、对比分析的比较探究、前后知识贯穿的迁移探究及具体作品分析的艺术探究、人物探究等。而在对学生学法的指导上重点强化了知人论世法、意象分析法、结句分析法、生活联想法、逆向思维法等作品鉴赏分析的方法。以便引导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鼓励学生的探究意识、发掘学生的创新精神;变传统教学的“一言堂”为“群言堂”,“灌输式”教学为“启发探究式”教学,以师生对话、生生对话为主要课堂形式,在交流中增进学识,在争论中提高能力。

在具体的教学手段上还适量地采用了多媒体辅助教学,尤其是在大量文字的呈现、图表式说明上,多媒体的辅助加大了课堂的信息量,提高了授课效率。同时多媒体画面和音响效果在古诗词教学中烘托了意境、增强了直观性,使学生对各种文学要点得到更准确的认知、理解和感悟。

(二)整合教学内容、优化教学课程

古代文学课程有着内容广,跨度大,思想内涵丰富的特点,包括先秦至近代的3000年文学发展史及其作家作品等诸多内容;文学体裁有诗、词、曲、赋、骈文、散文、小说、戏曲等诸多文体;涉及到了语言学、文献学、文艺学、哲学、美学、史学等多种学科的综合。因此,在具体的教学中很难做到面面俱到,这就需要结合学生的接受能力、专业特征来重新整合教学内容,调整优化教学课程。

1.对教材的选取应突出经典元素。古代文学教学中对于教材的选取应突显经典性,一是选取具有文化特征的文学思潮作为突破口。如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魏晋时期的建安风骨、唐代文学中的古文运动等,鲜明的时代特征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典范,是民族自尊心、自豪感的最完美诠释。二是提取具有经典价值的文学作品作为重点讲授的内容:诸如先秦之《诗经》、《离骚》,明清时期的四大名著等。引导学生鉴赏自然美、灵魂美、人性美,进而提高文学素养和审美情趣,培养健康的性格和正确的人生态度。正如西北师范大学的赵逵夫先生所言:“古代文学的教学,要让学生了解民族的心灵史,提高人文素质,集成我们民族的伟大精神,增强民族自信心,提高民族自尊心。”通过对古代文化和文人的解读,课程本身具有的启人心智、教化思想、提升素养的价值也会随之产生,极大限度地达到文学教学中启智、怡情、教化的目的。

2.对作品的串讲应突显文体特征。5000年来多如繁星的作家作品,涉及到了众多的文学体裁。北京大学的钱志熙指出:“古代文学教学应注重文体学。”古代文学教学要宏观梳理各种文体的特征及其发展规律,并有意识地将文体演变的过程贯穿于教学中。如,晚唐五代之后出现的词这一特殊文体,从产生之初的花间风韵到宋初士大夫的敏锐与知性再到宋末南渡文人的忧愤与凄楚,经历了多次蜕变,形成了诸多风格,这些就要给学生讲清。因为文体的突显会使学生更便捷、更清楚地了解到词发展的特征,有效的缩减古代文学错综复杂的文学现象、文学思潮所带来的教学压力。

3.课程重组强调多元化。为弥补古代文学教育课时短缺现状,让学生了解学术研究的现状,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挖掘学生的研究潜能,可适当地在古代文学基础课程的基础上适量增加选修课和专题课。为了扩大课堂教学的容量,选修课和专题课的设立应尽量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应尽量避免必修课、选修课、专题课的内容交叉。二是选修课、专题课应具有一定的研究针对性,突出科研的逻辑性和专业性。既可针对某作家某作品、某种文艺思潮、文学史现象等做深层次的探讨,又可拓展学生的思路,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

文学困境论文例11

【中图分类号】G642.477

基金项目:2016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师范院校土建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问题研究》,2016-hg-167

本科毕业论文 “存”与“废”一直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不可否认,由于师资不足、学生就业压力大、缺乏系统训练、社会实践机会少等原因,导致本科毕业论文质量逐年下滑。

关于如何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不少专家学者做了大量研究。秀(2003)指出指导教师应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指导能力、改进指导方法、加强自身修养,真正发挥指导教师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的作用①。彭江(2010)提出可以在倒数第二个学期或更早提交论文的提纲和初稿,论文答辩时间定在最后一个学期,那就可以既让毕业生安心找工作,又充分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②。高海沙(2014)建议加强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允许学生到就业单位去做毕业设计,提供各多的社会实践机会是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的重要途径③。任森春(2014)指出为了提高论文质量和适应应用性人才培养的需要,有必要改革现有单一的学术型毕业论文模式,实现多元化④。

1.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的内涵

1.1毕业设计(论文)形式的多样化

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是指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学生不仅可以采用传统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还可采用反映学生创新能力和专业教育有关的其他成果形式。如可将与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成果、科研项目、调研报告、公开等纳入多样化范畴。

1.2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和体系的多样化

不同形式的毕业设计(论文)不可能采用同一套评价标准和体系。传统毕业论文可以采用相对模式化、通行化的操作程序、考核方法等评价指标体系。对多样化的毕业论文就必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规律、特点和实际,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类型的非传统形式毕业设计(论文)制定可行的规范要求和标准,提出具体细节和质量要求,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真正达到多样化。

1.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的的多样化

工作程序的的多样化是指对工作程序和质量监控制订相的管理文件,如对毕业论文开始和最终的时间、多样化毕业论文申报评审办法、答辩及考核组织、成绩评定时间、诚信责任和档案管理等诸多工作程序要做出明确、科学的规定。

2.现实困境分析

自2009年四川大学推出毕业论文改革,实行毕业论文多样化以来,浙江、江西、湖南、安徽、重庆各地部分本科高校也走上了毕业论文多样化改革的道路。但至今,我国大多数本科高校对毕业论文多样化持保守态度,依然采用传统的毕业论文模式。即便在已经开始推行毕业论文多样化的高校里,沿袭采用传统毕业论文的学生也居大多数。鉴于此,本文对本科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现实困境进行分析,试图为大力推进毕业论文多样化进程提供一些思路。笔者认为,目前本科大学毕业论文多样性无法有力推行主要存在三大困境。

2.1困境一:学生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主体,缺乏热情。

2.1.1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多样性的认识不足。

许多高校只在第七学期向学生布置毕业论文任务时才会提及到“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并且只是把其作为把毕业论文的一个补充形式,由于前期未对学生进行广泛宣传,导致有些学生直到最后一个学期才知道毕业论文可以用社会调查、学科竞赛成果等来替代,等第八学期再着手准备,为时已晚。再者,许多学生即便在前期对“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多样化”有所了解,但由于对替代项目、要求、认定程序不确定,害怕无法通过考核,影响正常毕业。

2.1.2学生没有足够的实习时间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来完成多样化的毕业设计(论文)。

与传统形式的毕业论文相比,多样化的毕业设计(论文)实际对学生提出更高的要求。无论是何种替代项目,学生倘若没有充足的实习时间做实验或调研,没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都是难以完成的。

2.2困境二:教师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的引导者,胜能力有待提高。

随着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的推进,学生在选题研究方向和成果形式上有了更多选择,但同时也对指导教师指导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学生选择与本学科相关的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项目成果来替代毕业论文,那么指导教师除了要具备专业学科知识、科研能力及实践教学能力外,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创业、管理等其他知识。 其次,与传统的毕业论文相比,多样化的毕业设计(论文)需要指导教师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这也是有的教师宁愿指导传统形式论文的原因。

2.3困境三:学校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改革的推行者,保障措施不完善。

2.3.1多样化改革制度不完善。

毕业设计(论文)的多样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学主管部门给出指导性改革意见后各教学院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替代项目的认定、要求、质量评审、成绩评定各环节要求。有的高校教学院系未从学生层次特点和人才培养定位出发,在制定方案时脱离实际,提出过高的要求,造成大多数学生不够申请资格。另一个极端就是,有的高校教学院系在制定方案时过于粗放,结果造成评审混乱,坏了多样化改革的初衷。

2.3.2如果教学和实践的其他环节不跟上的话,作为最后验收的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无论如何优化,学生也没有勇气和能力尝试新的模式。首先,大多数学校在课程设置环节存在问题。课程设置过于强调理论教学,对实践课程的重视不足,造成多数学生缺乏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其次,大多数学校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未能为学生提供工作实践或实习机会。

3.讨论

本文主要通过对毕业设计(论文)多样性的内涵进行梳理,指出应用型本科大学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多样性推广时面临的三大困境,以期为广泛的推行毕业设计(论文)多样性提供思路上的启发和借鉴,并没有对毕业设计(论文)多样性改革推进提供具体的对策和建议,这也将成为笔者接下来研究的重点。

参考文献:

①秀.浅谈如何发挥指导教师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的作用[J].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1):6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