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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税务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09 08:24:20

强化税务管理

强化税务管理例1

 

党的十六大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文化建设的战略意义,推动社会文化的发展繁荣。”加强税务文化建设,不仅是丰富税务部门文化生活,提升税务干部思想境界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改造税务部门管理模式,增强税务管理效能的有效途径。

 

一、税务文化与地税文化 

税务文化是随着历史的进程和时代的发展衍生的,它既具有文化的共性,同时又具有鲜明的税务工作的特点。它是一种行政管理文化,是一种较高层次的优秀的科学管理模式,是一种象征全国税务系统灵魂的价值导向,反映全国税务干部在具体征管实践中形成的精神气质,更是全国税务干部在共同的价值观主导下,精益求精、发自内心的工作态度和献身事业的生活态度。同时,它永远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理念,且与组织的具体运作息息相关它是广大税务干部在长期的税收实践中形成的,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职业理想的总和税务文化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即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 

地税文化的内容与特征:地税文化,存在于地税系统的运作活动中,它包括3个层次:一是物质层,主要表现为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物质条件和物质环境;二是制度或者行为层,主要是指保证地税工作正常运行的规程体系和体现地税系统价值取向的行为准则;三是精神层,主要是通过管理文化的熏陶,集中体现在地税部门干部身上的有形的文明表现。地税文化内容丰富、辐射面广,其核心内容就是地税系统的价值理念,它主导和支配着地税文化的各个方面。树立明确的地税价值理念,决定着地税群体对价值意义的追求。它是贯穿地税文化各构成要素的主线。 

 

二、加强地税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地税文化建设对于地税事业的快速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地税文化建设,是适应新时期地税工作新任务的客观需要。 

百万税务大军是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是实现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已成为税务系统重要的战略抉择。 

(二)加强地税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地税干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地税文化建设是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代表了地方税收事业的发展方向,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它的灵魂是地税干部共同的价值取向,是每一个地税干部思想、意识的目标体系,它通过确定人们在思想、精神、事业、人生中应追求的进步、高尚的目标,采取引导、疏通、激励的方法,诱发、凝聚、强化人们内心深处积极向上的因素,排斥、抵制、远离不良的思想意识,达到健康思想、规范行为、提高素质的目的。 

(三)加强地税文化建设,有利于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制度是文化形成的基础,是一个外在的、强制性的硬约束;文化则是制度的更高境界。是一个内在的、主动性的软约束。而优秀的组织文化则是制度产生良好效应的根本。 

(四)加强地税文化建设,有利于地税部门形象的树立和优化。地税形象是地税文化的外化,优秀的组织文化是良好形象形成的基础,在先进理念的引导下,通过全体地税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地税文化所倡导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等会深深地融入全体地税干部的思想意识中,从而促进其行为方式的逐步转变,打造出良好的地税“品牌”。 

三、加强地税文化建设的思路 

(一)精神文化建设。培育和弘扬地税精神,用共同的理念、价值观对地税人进行凝聚管理,宣传地税的基本理念,充分发挥楷模的表率作用,让地税的工作宗旨、服务理念、文化精神深入人心,潜移默化地渗透到地税人的思想中,成为精神支柱和动力之源,激发地税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税收事业的活力,这些都是地税文化建设的最高境界和独特功能。具体思路是: 

1.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强化道德教育。一是抓理想信念教育,促使地税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充分调动每一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增强强烈的资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抓法制教育,提高地税干部的法治观念,使干部的思想追求健康向上,社会行为文明有序,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是抓廉政勤政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引导作用及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四是要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教育干部。要针对不同的思想实际来做思想政治工作,用灵活多变的方式方法来应对不同对象,让干部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在解惑受益中接受先进的理论。 

强化税务管理例2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复杂化、经济主体的多样化,需要对征收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精细化税源管理;同时随着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纳税人的服务需求越来越高,特别是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对纳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税源管理与纳税服务是依法治税的两个方面,也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一方面,组织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要想将税源转变为现实的税收,就需要税收征收管理。而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核心业务,离开了税源管理,税务部门就丧失了依法征税的主动权,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也无从谈起,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另一方面,纳税服务是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的,通过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培养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使税收征纳关系更加和谐融洽,营造社会依法治税的氛围,以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从而促进税收征收率的提高。

所以,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对于组织收入工作来讲是两种工作方法,殊途同归。必须树立执法与服务并举的理念,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既不能过分强调征管权,忽略对纳税人服务的义务,也不能只强调服务,而忽视了税法的刚性,两者不可偏颇。

一、我国税源管理的现状

第一,税源监控在管理程序上出现缺位。新征管模式明确强调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税收管理的起点,在重视税务系统内部各环节监督制约的同时,忽视了调动税务人员加强税源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税源监控手段落后,监控方法单调。一方面税务人员在电脑应用上只是简单地录入纳税企业的基本资料和申报数据,税源监控方式仍停留在手工操作和人工管理上,对税源状况不能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

第三,税源监控不力,征管水平不高。税务部门在税源管理上力度不大,欠税清理力度弱化,对亏损企业不能及时核算其亏损额,走、逃、失踪户没有有效的追查方法,所得税汇缴检查流于形式等。

第四,缺乏一套健全有效的税源监控运行机制和税源监控方法及指标体系。税源监控指标如何设置得既科学合理,又便于操作,缺少一套规范的程序和运行机制。

二、重庆市江北区地税税源结构及特点

重庆市江北区是重庆市主城核心区之一,是重庆集约发展的现代制造业基地,有正在建设的全国第一个内陆保税港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是重要的物资集散地,国际商务、金融业不断发展,城市功能完备,公共设施齐全。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产业升级和第三产业经济发展加快,地税税源的规模和构成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税收收入规模增长较快,税源结构特征明显

2011年,重庆市江北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收入规模为767090万元,全市排名第一,累计增幅全市排名第二。

分税种看,营业税在2011年完成334396万元,同比增长68.74%。从税目收入比重看,房地产业和金融保险业是营业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企业所得税在2011年完成61510万元,同比增长77.43%。该税种的主要支柱行业是房地产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占该税种近一半比重,仍是绝对的主力行业。

分产业看,第三产业优势明显,第一、二产业的绝对优势仍将持续。第一产业累计实现税收1137万元,同比增长95.70%。第二产业累计实现税收110496万元,同比增长46.01%。第三产业累计实现税收655457万元,同比增长85.45%,税收贡献率高达85.45%。

(二)税源构成更加复杂,税收质量参差不齐

从税源的经济类型上看,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快速发展,一方面,丰富了税收收入的构成,提高了税收收入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因不同经济利益主体理解和遵从税法规定的程度不同,税源结构更加复杂,增加了税源管理的难度。

从税源的企业形态上看,各类企业高速发展,经营风格和财务核算方式千差万别,数据口径不一,关键环节不同。

(三)税源地域分布广泛,重点企业税收贡献突出

重庆市江北区地税局下属11个征收单位,各个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使得江北区企业税收规模差异较大,中小企业数量较多,但税源集中在重点企业。2011年,江北区地税入库税收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有183户,占全区纳税人正常户登记数的0.57%;共实现地税收入60510万元,占当年地税收入总量的78.89%。这就决定了加强重点企业的税源管理,是江北区税源管理中必须重视的一环,具有实现税收增收和维护税收环境的双重意义。

三、江北区税源管理、经济发展与纳税服务的矛盾

(一)税源高速发展与税源管理能力的矛盾

2011年江北区地税系统纳税人登记户数为31943户,地税税收收入总额增长了1.77倍,达到767090万元。企业高速发展在带来大量税收的同时,也对税源管理资源造成了巨大压力,对纳税服务质量带来了更高的挑战。

1.管理人员工作负担日益繁重。全区地税各所人均管户一、两百户,其中真正从事税源管理的人员数量少,管理任务更重。仅是纳税人登记、变更、注销等日常性工作就已占了管理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利于提高税源管理质量。

2.数据采集工作强度加大。随着纳税人数量的快速增长,负责财务数据收集的基层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大大增加,在传统的逐户数据收集模式下,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都难以保障。

3.税收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滞后更加突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税收政策更为复杂,这就对地税系统税源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二)税源管理与纳税服务的矛盾

一般情况下,税务所的平均年龄在44岁左右,老同志虽然工作经验丰富,但接受新鲜事物较慢,难以适应信息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模式和手段。另外,由于江北区卖场多,餐饮多,点多面广,税源零散,造成征管力量薄弱,纳税服务质量仅侧重在大厅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文明礼貌用语是否规范等浅层次方面,而缺乏对一些办税程序、财务核算等税源管理人员的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纳税人深层次的纳税服务难以得到保障。如欧亚达家居市场办证业户数百户,税收管理员只有一人,因而在管理与服务上存在很大漏洞,征管力量薄弱,税源精细管理与纳税服务矛盾十分突出。

四、做好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在2007年5月召开的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前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谢旭人就提出,加强税源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都是税收管理的重要方面,目标都是提高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水平,争取更上一个新台阶。

第一,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实施深度税源管理。要不断充实完善纳税评估“一户式”纳税信息系统,利用该系统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

第二,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立交式监控管理。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是强化税源管理的核心战略。

第三,建立多种手段提高纳税服务系统效率。开展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纳税宣传;将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有机结合,创立以纳税人为导向的税收业务流程优化方向。

第四,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综合考虑所管辖的税源数量、税源结构、基层人员数量与素质等因素,按照税源管理的需要,重新整合优化税收管理员队伍,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综上所述,只有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建立高效的纳税服务系统,完善协税护税网络,不断优化税源管理体系,才能实现税收的应收尽收,从而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参考文献:

1.袁红兵.税源管理体系的优化研究[J].开放导报,2008(4).

强化税务管理例3

(一)扎实做好税收基础工作。加强户籍管理,积极推动与工商、地税、统计部门的信息比对;加强发票管理,细化发票管理办法,以票管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审批管理和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管理,尤其加强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及异常发票的审核检查,拓展税控覆盖范围。

(二)实施税源科学管理。实施税源分类管理,对重点税源实行重点监控,对零星税源实行源泉控管综合管理,对非常规税源实行跟踪监控定期清理。一是加强对重点税源管理;二是加强对“五小企业”、专卖店、总商、药店、大型超市、摩托车、建材等进行专项检查,继续摸索棉花加工销售、服装生产加工、摩托车销售、石料等行业管理经验办法并逐步推广;三是加强对个体双定户管理,提高个体工商户达点率。

(三)强化税收分析,加大纳税评估力度。深化税收宏观分析,改进税收预测方式,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认真抓好月度、季度和年度收入分析工作,把握税源管理重点和潜力;注重税收微观分析,利用微观经济和税收数据开展针对企业层面的微观税负分析。税收分析的重点应放在重点税源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上,分析其税负率以及各项指标的变动状况,通过时间上的纵向比较,行业上的横向比较发现问题;做好税负综合分析,宏观税负分析与微观税负分析相结合,将税负明显偏低的企业提交管理部门进行纳税评估。要将税收分析环节前移,将经济税基纳入到税收分析中来。

(四)提高信息化程度,实行科学兴税。强化信息数据的应用意识,提高数据的分析应用效果;整合现有的各类应用系统,强化数据查询功能,尽可能满足国税机关和国税人员的工作需求,促进机关上下和系统内外的互动交流;做好金税三期的准备工作,优化税收管理流程,逐步实现认证、报税、申报比对、缴税、入库等办税事项网上办理;充分利用好“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平台,加强征收、管理、稽查、综合业务指导和信息安全维护等部门之间的联系,形成管理合力,使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反馈、纳税评估监督、税务稽查追究四个环节形成一个有机的管理链条。

(五)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考核。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相当”的原则,科学划分岗位职责,重组办税流程,细化、量化服务内容,形成清晰的岗责体系,将每一个细小的服务事项都落实到具体岗位上;实行严厉的问责问效制,按照“违规即追究、失职即问责”的原则,出台问责问效管理办法,解决税务人员责任意识淡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实施严明的业绩激励机制,每季度实施一次“季度之星”评比,评比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以此激发干部提高服务质量的主观能动性。

(六)建立节约型机关,体现节俭办税。节俭做好公务接待,出台节约用电用水、节约办公耗材、节约使用车辆和电话费用的规章制度,要在全局形成“节约资源,人人有责”的良好道德风尚;加强财务监督,严格支出管理,跟踪核查经费支出情况,实行财务指标限额制;增强节约理财意识,提高科学理财水平。

三、以完善纳税服务为核心,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上求一个“简”字,在办税时间上求一个“快”字,在服务质量上求一个“优”字,在纳税服务上求一个“好”字。

强化税务管理例4

1.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有助于降低税收成本,实现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经营活动的多样化,税收成本的数t和种类逐年增加,企业可以通过加强企业税务管理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以获得最大限度的税后利润。但如果企业仅一味追求低税负,一旦企业被查出有偷税、避税行为,会承担相当大的财务风险,不仅要支出税收罚款,还可能会降低企业的信用等级。如果企业可以通过加强税务管理对企业的投资、筹资、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行为进行有效控制,不但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还可以防止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而缴纳罚款,有助于降低企业的整体税收成本,实现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保证企业在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底得企业的长期发展。

2.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

企业税务管理的前提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及相关行业的有关政策,因此对普及税法及财经法规知识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税法观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3.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企业通过比较分析税法中的税基与税率的差别,从事享有税收优惠的经营活动或对一些纳税“界点”进行控制,才能促使企业为了减轻其税收负担,逐步调整产业结构,有助于促进资本在不同企业间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如积极从事税法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争取使发生的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数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以据实列支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并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的误区

1.税务管理观念滞后

我国部分企业税务管理观念滞后,不乐于接受新事物,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往往仅满足于按时报税纳税,或尽量少缴、晚缴税,并未认识到税收管理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因此往往并未在进行投资或经营活动前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即无法尽可能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

2.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时仅将最低、最迟纳税作为目标,并未坚持合法性原则,忽视了因其进行税务管理可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人的减少,使其原本想通过进行税务管理实现的目标不得不通过偷漏税等手段实现,因此无法满足企业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要求。

3.忽视纳税风险控制

由于企业财会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规的把握不到位,且税务管理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明显的时空差异,企业自身纳税活动往往会因经济环境和国家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很大不确定性,企业往往会由于政策差异或认识偏差受到相关限制或打击,如果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法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或避税,那么纳税人所进行的税务管理反而会被税务机关处罚,从而加大政策选择的风险、付出较大的代价。

三、加强企业税务管理的措施和具体方法

1.坚持纳税原则,通过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企业应在财务部下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并配备熟悉税收法规的专业人员进行税务管理工作,要求其准确把握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严格按税法规定办事,自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一筹划和管理,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多样化,其纳税业务日益复杂.因此播要企业做好纳税前的预测和管理工作,以做出最优的纳税方案,尽量减轻企业税负。

2.主要经营活动环节的税务管理

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制定税务管理方案时,企业必须与其实际情况相结合,灵活运用到企业的投资、筹资、生产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过程中。

(1)企业投资活动中的税务管理

国家对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税收政策,对某些行业存在相关的税收倾斜,使得企业对投资行业的税收筹划具有重要的实际愈义,如对以“三废,物品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内资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进行出口业务的企业,实行“免、抵、退”等税收优惠.企业的投资方式不同,享受到的税收待遇也有很大不同,如由于设备投资折旧费可在税前扣除,无形资产摊销费可列支管理费在税前扣除,有助于缩小税基,因此,选择设备和无形资产投资要优于货币资金投资方式。

(2)企业筹资活动中的税务管理

企业对外筹资一般有股本筹资和负债筹资两种方式,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人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可以计人成本。因此.虽然两种筹资方式都可以使企业筹集到资金,但由于税收处理的不同,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t,且会形成不同的筹资成本,因此,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筹资方法,如果企业的息税前投资收益率离于负债利息率,如果增加企业负债,作为成本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所得税,将会使企业获得较商的税收利益,从而提商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但也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到期偿债付息的财务风险.反之亦然。

(3)企业生产经曹活动中的税务管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在遵循现行税法和财务制度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身的会计核算方法,对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费用分摊的会计处理进行合理配置,并充分利用税前扣除项目,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①销售收人中的税务管理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税法对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出了不同规定.如对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誉额的依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等。以上规定使得企业可以利用对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选择,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②存货计价方法选择中的税务管理由于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材料成本在期末存货与已售产品之间的分配金额就不同,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按税法规定,企业发出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进行核算,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选择,使发货成本最大化、账面利润最小化,以达到节税或级缴税款的目的.③折旧方法选择中的税务管理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工作t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不同的成本,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当期的税负轻重。因此,如果企业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选择加速折旧法和适当的折旧年限,通过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达到延级纳税的目的。④期间费用支出中的税务管理我国税法对利息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公益及救济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宜传费支出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如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对业务招待费支出、公益及救济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宜传费支出也都做出了相应的具体扣除限额的规定。因此,企业在日常支出时尽t避免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尽t压缩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预算,同时可将业务招待费转为广告费、佣金、办公费等名目支出,使得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扣除.应通过特定中介机构进行.并针对特定对象及限定捐赠额进行捐赠.将广告费转向其他无限额费用项目支出,而将业务宜传费转为广告费支出,以期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达到节税目的。

(4)利润分配活动中的税务管理

强化税务管理例5

一、纳税服务需求及其发展趋势

(一)纳税服务需求概述

纳税服务需求是纳税人在处理相关涉税事宜时,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的合法合理需求。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税务机关提供的所有服务都是为了帮助纳税人履行该义务。纳税服务需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知情需求

纳税人有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以指引、预测自己涉税行为的需求。

2.办税服务需求

纳税人在处理涉税业务过程中,有方便、快捷、准确办理各项涉税事项的需求。

3.权益保护需求

纳税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有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举行听证、提出涉税投诉、举报税务违法的需求。

4.社会信任需求

纳税人有通过税务机关对其纳税行为的公正评价产生社会信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的需求。

5.纳税援助需求

社会弱势群体和在涉税过程中有特殊申请的纳税人有受到纳税服务援助的需求。

6.其他具有较强代表性和个性化特征的纳税服务需求。

(二)纳税服务需求发展趋势

当前纳税人的需求千差万别,呈多元化、层次化发展趋势。

1.在服务载体需求上,纳税人可选择的服务载体有税务网站、服务电话、手机短信等,随着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大多数纳税人选择网络、电子等服务载体获取新的税收政策知识和纳税服务。

2.在服务形式需求上,当前纳税人渴望税务部门改善多部门、多层级进户的现状,以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的办税成本,营造一个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纳税环境。

3.在服务内容需求上,纳税人希望能够通过更多的渠道便捷地了解税收政策信息,希望税务机关帮助企业搞好税收筹划,用活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尽可能多的提供风险提醒服务,减少非主观故意税收违法和征纳争议。

4.在服务程序需求上,纳税人期待税务部门在程序上简化办税手续,提高办税效率。

二、加强纳税服务需求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纳税服务需求管理是对纳税人涉税服务需求进行有效收集、全面分析和快速响应的工作制度。其工作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收集纳税人需求、分析纳税人需求、满足纳税人需求”的快速响应机制,实现纳税人需求获取渠道日益畅通,纳税人需求分析机制全面建立,纳税人合理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当前,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纳税服务需求管理在纳税服务工作中的突出地位,深刻领会建立纳税服务需求快速响应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做好纳税服务需求管理是努力构建“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新格局的需要。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是纳税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某种意义上说,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是否得到及时、有效满足,是检验纳税服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标尺。

(二)做好纳税服务需求管理是解决好纳税服务需求快速增长与纳税服务供给相对稀缺矛盾的需要。了解纳税人的需求,满足纳税人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是目前纳税服务最迫切的工作。当前我国的纳税服务供给还不尽如人意,要解决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矛盾,只有通过加强需求管理,以有限的服务资源来尽可能多的满足纳税人的迫切需求。

(三)做好纳税服务需求管理是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提出需求和满足需求是一个动态过程,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并设法满足它,是税务机关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需要税务机关在推进纳税服务的进程中,重视纳税人反馈,围绕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差别化管理,提供针对。

三、加强纳税服务需求管理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税务机关在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的成绩也很明显,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纳税服务需求重视不够;二是纳税服务需求搜集平台及相关制度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对纳税人诉求渠道整合不够;三是对纳税服务需求分析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四是纳税服务需求响应不够及时,应对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存在许多不足。

纳税人需求的多样性、层次性、差异性决定了纳税服务需求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我们只有正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才能促进纳税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一)转变需求管理理念,牢固树立“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服务理念。遵循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和谐社会的要求,设身处地地为纳税人着想,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为目标,扎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需求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需求管理岗责规范,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质量管理、监督控制等制度,推进需求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多层次、全方位、一体化的纳税服务需求管理格局。

(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进纳税服务需求快速响应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建立健全“收集纳税人需求、分析纳税人需求、满足纳税人需求”的快速响应机制,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纳税人需求获取渠道日益畅通,纳税人需求分析机制全面建立,纳税人合理需求得到有效满足,从而促进征纳关系和谐,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最终实现纳税人自愿遵从税法。建立纳税服务需求快速响应机制是收集、分析、满足纳税人需求的必然要求,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

1.采取常态化收集与专业化收集相结合、日常收集和定期收集相结合的方式,拓宽纳税人需求采集渠道,及时掌握纳税人需求的动态和重点。收集方法主要有现场采集、电话采集、税企邮箱采集、12366热线系统采集、税法宣传采集、纳税咨询采集、办税辅导采集、税企座谈采集和调查问卷采集等。

2.细分采集纳税服务需求信息,采用科学方法加以整理分析,定期形成综合性的纳税需求分析报告,供有关部门参考。各级纳税服务部门应组织专人对通过各种渠道采集到的服务需求,进行细致分解、归集和整理,并采用科学方法,立足于解决纳税人普遍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针对纳税人需求的变化,分析纳税人需求的重点,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应对措施和方法,为指导和改进工作提供依据和方向。

3.本着“本级收集、本级处理、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响应纳税人各种合法合理需求,推进需求响应的及时化、效能化。对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或紧急需求应及时响应,努力创造条件予以满足;对纳税人的共性需求,应根据纳税人需求分析,发挥税务机关不同层级的资源优势和不同部门的职能优势,做好有针对性的服务工作,改变纳税人“被服务”的现状。对本地区本部门能处理的需求应及时给予解决;对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馈,并向纳税人做出承诺。

4.拓宽信息反馈渠道,将需求响应处理情况及时向纳税人反馈。各级税务机关对需求的落实结果,由纳税服务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反馈给纳税人,反馈对象单一的,逐一进行反馈;涉及众多纳税人的,应在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公共场所公告反馈,让纳税人及时了解税务机关对其需求的重视和办理程度。

5.强化监督平台,

加强对纳税服务需求管理情况的指导与监督,杜绝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现象发生。

参阅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 国税发〔2009〕131号 2009年9月10日

[2]王飞 蔡建勋《纳税服务理论研究》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5月1日

[3]宁国市地税局课题组 关于纳税服务需求的调查与思考 安徽省宣城市地方税务局网 2009年7月29日

[4]沈宁 关于建立纳税服务需求快速响应机制的几点思考 江苏国税网 2011年9月30日

作者简介:陈智云 男 江西新建人 汉 1972.11.25 中央党校 经济管理专业 本科学历 新建县地税局科员

丁小华 女 江西新建人 汉?1961.03 辽宁刊大 会计学 大专学历 新建县地税局科员

强化税务管理例6

二是强化制度制约,增强执行力度。结合“强基础、促提升、转作风”作风整顿工作建章立制阶段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规则,坚持办文 、办事、办会有制度依据、有框架标准。通过前期深入调研、征求意见,明确保留和修订完善包括三会记录、公文管理、保密管理、印章管理等多项管理制度,有效杜绝因制度缺失导致的“打擦边球”现象,不断提高机关行政管理效能。

强化税务管理例7

1.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多,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企业集团大量增加,经济主体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相互渗透,企业核算的电子化、团队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税源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不断加大,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的由税收管理员属地管户、粗放的税源管理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以建立和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为支撑,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和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细化强调“各级地税机关应重视税源专业化管理人才的培养,逐步建立健全专业人才激励机制。按照专业化管理的格局和信息管税、风险管理的需要,建立各专业人才库。通过公开竞赛等方式,选拔征管能手、稽查能手、评估能手、信息技术能手等,给予表彰和奖励,并适时充实到纳税风险分析、重点税源管理以及反避税等专业化管理程度较高的岗位,将人力资源向风险管理倾斜。对成绩突出的各岗位能手要加强培养,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税源专业化管理下队伍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各地税务机关纷纷进行了对税源专业化管理下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通过税源专业化管理征管模式改革的选拔调整,一是实现了人员合理配置。将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政治过硬且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认定到重点岗位,赋予他们更高的工作重任和工作压力;业务能力一般的人员则安排到一般税源岗,使其承担力所能及的工作。既承认人力资源的差异性,又适度控制差异,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二是提高了业务骨干的积极性。通过资格认定,使那些工作能力强、工作资历长、想干事、肯干事、能干事,但因职数所限没能得到提拔的干部也能得到工作肯定,获得相应的福利待遇。三是促进了适度竞争。通过人力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定期认定,使系统内形成崇尚学习,尊重知识,肯定工作能力的良好风气,各岗位均有适度的学习、工作压力,从而形成纵横联动的良性竞争机制。

当然,任何新事物发展的过程中总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随着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深入开展,受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过程中,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非重点岗位人员工作缺乏激情、自我要求不高等心态问题,人员对专业化管理的理解不够深入透彻,人员总体素质仍需提升,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比较匮乏,各类专业人才库尚未形成等。

3.进一步加强税务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的思考与建议

3.1结合实际,搞好谋篇布局

加强税务队伍建设既是一项长期战略工程,也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要求各级既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和规划准备,也要有打“歼灭战”的协调和推进本领。从一开始就应该把推进落实建立在高度清醒自觉和积极主动作为的基础上,要搞好目标设计,紧贴职能定位和任务要求,研究提出符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的具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充分发挥任务目标引领方向、凝神聚力的作用。要明确建设标准,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总体要求,围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实际本领、促进任务完成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搞好具体细化,为推进建设、评估成效提供依据。要拿出推进措施,不仅在内容、形式、规模等方面做到心中有数,而且还要明确阶段推进的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建设高起点展开、高质量推进、高标准落实。

3.2一人一事,关注心理健康

关心人员心理健康,加强教育管理和心理疏导,注重人文关怀,不断提高人员心理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促进全面发展。在人事教育工作中,要坚持严格教育管理与注重人文关怀相结合、提高个人修养与创造良好环境相结合、早期预防与心理危机干预相结合、继承优良传统与创新方法手段相结合,深入了解人员情况,及时掌握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状况,从思想、工作、生活各方面关心干部。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心理援助机制,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手段和方法。对于可能出现的一些负面情绪,要注重沟通开导,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消除疑虑,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大力推进税务文化建设,引导人员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做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评先表彰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发动广大人员主动投入、积极参与,凝聚创新合力。

3.3沟通交流,营造积极氛围

在一个积极的组织氛围里,组织成员能够与同事、领导相处融洽,有集体认同感,能积极地贡献自己的力量,主动创新思考,在工作中能够随时灵活方便地调整工作方式,使之具有更高的效率,并且全心全意朝着组织的方向努力。这样的组织氛围不亚于任何一种“秘密武器”,要营造积极氛围,首先要从文化建设入手,提高人员的工作激情,营造一个相互理解、相互激励、相互关心的组织氛围,从而稳定工作情绪,激发工作热情,形成一个共同的工作价值观,进而达成合力。其次要形成真诚、平等的内部沟通,系统内部要畅通沟通渠道,鼓励不同资历、级别的人员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帮助和相互尊重,确保每个成员都有充分表达创意和建议的权利,相关领导对于这些创意和建议也应认真听取、及时反馈。最后要努力构建学习型组织,倡导良好的学习风气,营造主动探索、民主和谐的氛围,为成员提供进行广泛而有针对性的沟通交流平台,共同分享经验总结教训,发扬每个成员的创造力,凝聚集体智慧。

3.4完善考评,形成有效激励

一是要完善激励手段。通过选择最佳的激励时机、方向,提高激励的针对性和导向性,激发全员的学习热情。如前期激励,在制订学习目标绩效考核标准前,就明确提出激励的形式和标准;期中激励,在学习活动周期内各个队伍,适时地、不间断地激励积极性;期末激励,年度工作或某项学习活动结束后,及时兑现奖惩。对学习先进集体、对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业优良或在知识创新、技能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要定期进行表彰,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二是要完善激励机制。引导鞭策大家主动学习。要积极探索研究学习绩效在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竞聘、任用工作中的评价作用。努力建立一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干部管理机制,健全领导职务任期制度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注重处理好能力与资历、水平与文凭的关系,以能力论英雄,以政绩用干部。真正让有能力、有水平、有才干的有位、有为,有作用可发挥。

参考文献:

[1]陈振明.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强化税务管理例8

(二)依法征管机制基本形成。坚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认真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逐步建立配套管理制度,规范征纳行为,完善执法手段,加强监督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坚持组织收人原则,在征管工作中认真加以遵循。

(三)管理基础工作得到加强。许多地区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等制度,对税源实施分片管理。在实行属地管理的同时,对不同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加强税务登记管理.认真落实税务登记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清理漏征漏管户。开展纳税评估,查找异常情况,增强管理效果。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加强相关信息分析,为科学管理提供依据。针对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各税种管理。实行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推行"一窗一人一机"模式,加强票表审核比对等等。

(四)税收管理信息化逐步推进。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覆盖一般纳税人,认证系统、交叉稽核系统、协查系统有效运行。部分地区试点推行了综合征管软件,许多地区应用了自行开发的征管软件。普遍推行出口退税管理、行政管理等系统。去年以来,加快了信息资源整合步伐。

(五)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规范办税服务内容和操作标准,为纳税人提供良好办税环境。积极推行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完善缴款方法,实行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纳税人。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首问责任制。加大咨询辅导力度,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疑难解答等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强化管理基础工作,保证了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而稳定较快增长,收人规模不断扩大。1999年全国税收收入突破1万亿元,20__年税收收入突破2万亿元,增收超过3400亿元。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入库税款12991亿元,同比增长26.2%,增收2693亿元。

在充分肯定这些年来税收征管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现在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征管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依法征税观念不够强。二是机构设置不够规范。三是业务流程需要优化。四是税源管理比较薄弱。五是纳税服务需要改进。六是税收管理信息化的作用发挥不够。七是税收管理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总局提出了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努力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税收工作,把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作为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税收工作,既要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五个统筹"的大局服务,又要实现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三是必须牢牢抓住税收工作的主题,就是要切实抓好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四方面重点工作。四是必须扎扎实实做好"两基"工作,加强管理基础和基层建设,把各项税收工作落到实处。

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不断更新管理理念.按照税收征管的内在要求完善征管体制、夯实管理基础。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贯彻上述总体要求。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牢固树立现代税收管理观念。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管理理念,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法治观念、创新观念、效率观念、服务观念、责任观念,有效指导税收征管工作实践。

第二.正确理解和落实税收征管模式。"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体现了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基础地位。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纳税是其法定义务,税务机关依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行政执法的组成部分,二者共同构成了税款征收的基本环节。纳税人申报后税务机关就要依法对申报进行审核,开展征收工作。税务机关的服务以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咨询服务、文明服务为基础,体现在税收管理各个环节。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服务必须服从执法的要求,要防止片面强调服务而忽视必要的管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就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管理手段。这是实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依托。,必须做到专业化与信息化的有机结合。在利用信息化手段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税务干部加强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做到"人机"结合。要防止片面强调信息化手段的作用,认为有了信息化手段就自然而然地加强了管理,或者认为信息化手段不足就不能实施管理,从而不注重发挥税务干部的管理作用。"集中征收",是指地域上相对集中地受理审核申报纳税资料和征收税款。税款的集中征收是与机构、人员、办税场所的相对集中联系在一起的。实行集中征收,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税源分布情况和纳税人数量以及社会信息化程度。实事求是地确定集中程度并相应收缩基层征管机构。避免影响税源管理和为纳税人服务。要防止把信息数据的集中处理简单等同于税款的集中征收.片面地根据信息集中程度收缩机构。

"重点稽查",强调的是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作用,突出重点。严厉查处各种涉税违法案件,增强威慑力。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税收工作中处于重要地位。要加强税务稽查与税源管理的配合,注重防范与查处相结合,防止片面强调查处而忽视经常性管理。

"强化管理",既是对税收征管的总要求,贯穿于税收征管模式规定的各个管理环节,也是对应于征管查分工强调要加强税源管理。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要落实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要靠强化管理来实现,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要坚持依法、规范,体现强化管理的要求。

第三,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管理就是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和掌握征管工作规律,善于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的实效性。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征管工作。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第四,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是检验税收征管水平的根本标准。具体包括提高以下几方面水平:一是执法规范。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征收率高。依据税法和政策,通过各方面管理和服务工作。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作为参考指标,近期要保持税收(分解为各税种)增长的弹性系数大于1,宏观税负水平逐步得到提高。三是成本降低。既要降低税务机关征税成本.又要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

四是社会满意。有效发挥税收作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税务形象日益改善。

三、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征管,把握组织收入原则。

依法规范征管行为。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都要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征管能力。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行政执法,规范征管行为。认真执行税收实体法,深入贯彻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程序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各级税务机关都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并切实贯彻到实际征管工作中。要依法认真做好减免税审批管理工作,绝不能越权减免税。对地方政府和部门违反法律法规,擅自作出的减免税决定,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要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发现有些地方政府或部门研究并拟作出与税收法律法规不符的规定时,要主动做工作,向其详细汇报和说明税法的有关要求,避免出台违反国家税法的规定。按照征管法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严格审批缓税,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使每一位税收执法人员都全面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坚持依法公示,一窗对外,本级实施本级受理,定期评价,正确实施各项税务行政许可。参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简化审批手续,抓好对非许可审批项目的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现有审批项目,尽可能减少审批。强化管理措施,切实做好取消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

(二)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组织体系。

规范内外部机构设置。各地按照总局要求,规范外设机构,取得明显进展。但少数地方的税务机关仍有不规范的外设机构,必须尽快撤销,依法规范机构设置和称谓,或改为内设机构,并适当调整管理职能。税务分局和税务所是市、区、县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税源管理工作,应按照加强管理、有利服务、讲求效率的要求设置,并在履职区域办公,不能都集中到税务局大楼办公。县级市的城关地区可根据情况设税务分局或税务所。地级市的区可根据税源或工作情况,设全职能的税务局。也可设非全职能的税务分局。地级市的城区税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稽查局。区稽查局由区税务局领导,业务上受上级稽查局指导。对内设机构主要是规范,根据新形势可适当调整其职,着重健全岗责体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当增加市、县基层税务局的内设机构.加强税源管理工作。

切实搞好办税服务厅工作。根据各地的实践经验,办税服务厅应为一个独立的内设机构,或者与计征部门合署,实行统一管理,以有效解决厅内人员分属不同部门导致的业务衔接不畅、工作效率不高、不利于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等问题。办税服务厅的窗口要按照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的要求合理设置。一般来说,可设三类窗口:一是申报纳税窗口,每个窗口都可以受理不同税种的申报;二是发票管理窗口,负责发售发票、代开发票等工作;三是综合服务窗口,负责税务登记、政策咨询、受理文书等工作。各地可以根据办税业务量情况决定各类窗口的数量。接待纳税人少的办税服务厅,也可以分设申报纳税和综合服务(包括发票管理)两类窗口,特别小的办税服务厅还可只设一类综合窗口。

严格机构审批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依照法律法规和总局规定做好机构设立、变更、撤销工作。对不按规定设立、变更机构,自立名称,提高级别的做法,上级税务机关要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

合理界定征管职能。征管工作包括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和法律救济等内容,也是通常所讲的广义的税收管理的内涵。一般来说。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和审核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处理逾期申报和缴款、计划会计统计等。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咨询辅导、税务登记与认定、核定申报方式与定额、发票管理、交叉稽核、减免缓退税审批、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日常检查等。稽查职能主要包括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等。救济职能主要包括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等。要明确区分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职责。

切实加强业务衔接。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做到分工而不分家。加强办税服务厅与管理部门的衔接。办税服务厅要将征收信息及时提供给管理部门使用,管理部门要为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加强管理部门与稽查部门的衔接。管理部门要将工作中发现有偷逃税嫌疑的线索及时提供给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在查案中发现征管上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

密切国、地税局之间的协作。各级国、地税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认真落实例会制度,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重点抓好信息数据交换工作,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及时交换纳税人户籍信息、相关税种收入数据和税务稽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实效。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依法推进协税护税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沟通,认真落实税务登记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作,在沟通账户信息,查询、冻结存款和扣缴税款。加快推进申报缴款同步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强与 公安部门的合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还要加强与海关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源控管能力。

(四)加强审核分析,提高征收水平。

强化审核计税工作。要牢固树立从申报环节就加强审核工作的观念。窗口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对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在增值税申报纳税审核中,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销项税额,注意比对IC卡记录数与申报表填列的专用发票开具销售额是否一致;认真审核进项抵扣额,比对防伪税控认证数与申报表填列的专用发票抵扣额是否一致,比对货运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发票清单(软盘)总额与申报表填列的抵扣额是否一致。地税局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申报时,要比对申报总额与发票清单软盘记录总额是否一致,确保按发票计征税款,同时保证传输到国税局的是缴讨税的发票信息。

大力清缴欠税。加强与银行、国库的联系,及时掌握纳税人纳税情况,发现不缴库或缴库不足的。要立即到欠税户实地了解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虚假交易、有意逃税或失踪逃逸等问题。遇到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组织做好发票协查工作。要及时掌握欠税人生产经营、资金运行等信息,定期公告欠税情况。规范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并依法加收滞纳金。退税企业有欠税的,要在办理退税的同时将欠税清缴入库。

推行多种申报和缴款方式。继续搞好上门申报,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广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大力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加快税库银联网,推行申报缴款同步模式,提高办税效率。

加强收入统计分析与预测。加强税收会计统计核算指标体系建设.提商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研究建立科学实用的税收预测模型,完善收入预测机制,指导组织收入工作。建立税收分析档案,加强年度、季度和月度收入分析,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重大因素,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宏观税负和税收弹性分析,对不同地区、产业、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税负水平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各主要税种、税目收入增长与相关经济指标之间的弹性,查找薄弱环节,为强化管理提供依据。

(五)完瞢制度措施,加强税源管理。

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简称专管员、片管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业)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对于加强税源管理具有重要作用。要客观、全面、辩证地分析过去专管员制度,根据征管工作客观要求加以改进和完善,革除弊端,发扬优点。提高水平。过去专管员工作的基本特点是"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集于一身",存在个人说了算、权力不受制约的弊端,所以改革专管员制度,革除其弊端,是十分必要的。但改革不是放弃或削弱税源管理。专管员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状况比较了解以及税源管理责任明确的优点应该继续发挥。在征管查职能分解后,有些地方片面地认为除稽查部门外,管理部门不能下户,同时将管户狭义地理解为下户,将管事与管户割裂开来,出现了疏于管理的情况。要正确认识管事与管户的关系。这两者其实是一回事。只是从不同侧面表述而已。所谓管户,就是按户管理涉税事务。管事离不开管户,不然就没有针对性;管户就要从具体事务人手,不然就失去工作内容。加强税源管理,就要通过逐户管理加以落实。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水平。通过计算机和书面资料分析等案头管理与下户检查都是管理的具体手段。对税源的管理,既包括实地了解纳税户情况、提供服务和进行必要的检查,也包括对每个纳税户的案头管理。要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强化对税源的管理。促进纳税人及时如实申报纳税。税收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片负责对纳税户的税源管理工作,一般不承办征收税款、审批减免缓税、进行处罚等事务。要规范日常检查工作。下户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并及时提出报告。比较重要的检查要实行两人下户。进行检查要有计划性,避免重复下户。税收管理员要定期轮岗,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并要作出廉政规定。

落实加强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强化纳税人户籍管理。认真实施新修订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做好开户、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工作,加强非正常户的认定和处理。注重实地检查,充分了解纳税户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年检和换证工作。摸清纳税户底数。加强纳税户清理检查,减少漏征漏管户。

深入开展纳税评估。纳税评估主要是分析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要充分运用各种信息资料,包括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和财务会计相关信息数据。综合分析行业总体税收状况和纳税人个体纳税情况,具体分析企业相关税种纳税情况与其销售收入、实现增加值、实现利润等指标的对应关系,摸清规律,发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行业平均利润率和平均税负等评估指标,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测算纳税人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在纳税评估中,要将案头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实地检查结合起来。深入了解纳税人纳税情况。

在推行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和纳税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类管理的方法和标准。按纳税人所在区域实行分片管理。建立行业分类管理资料,掌握不同行业的特点,注意在区域分片管理中运用,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加强大企业和重点税源管理。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分析。对地处县乡的大企业税源管理工作,上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指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好零散税源和个体户税收管理工作,完善个体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对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后未达起征点的业户实施动态管理。跟踪其生产经营情况,达到起征点的要及时征税。合理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切实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强化发票验旧售新管理。审验旧发票不仅要验领、用、存的数量,而且要与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核对,检查上次所售发票开具销售是否已申报纳税。按照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分步覆盖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力争经济发达地区3年左右、其他地区5年左右普及应用。做好定期采集税控收款机数据的工作,并将采集的数据作为对纳税人计税的主要依据。

加强各税种管理。巩固和完善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切实加强海关完税凭证、货运发票等四种票抵扣的管理,完善清单申报制度,并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稽核比对。防止骗抵税款。对新办企业特别是商贸企业,在认定一般纳税人时。必须进行现场检查,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加强 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营业税管理。加强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管。改进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加强农业税收征管,保护纳税农户的合法权益。加强涉外税收管理。省、市税务局在撤销涉外税务分局时,必须按规定设置相应内设机构,继续搞好管理工作。要加大反避税力度,地市税务局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强化出口退税管理,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措施。积极推进社保费征管工作。

(六)加大办案力度,发挥稽查威力。

严厉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当前。要大力查处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可抵扣票,以及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的案件。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不仅要查处开票方,而且要查受票方,对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票的纳税人,要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偷逃骗税行为,除追缴税款外,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相应比例的罚款,对性质恶劣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和完善首查责任制,对案件首次进行检查的人员,要把案件查深查透。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者,要追究责任。全面推行复查制度。上级稽查部门对下级检查的案件.每年要确定一定比例进行复查。大力加强上下级之间、国地税局之间以及跨地区税务部门之间的配合,协同办案。形成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合力。密切同公安部门的配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建立健全税务、公安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稽查局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要按照总局部署,结合实际,针对税收秩序较为混乱的行业或地区,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力争做到查一个行业、一个地区。就规范一个行业、一个地区。要确保今年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并深入开展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检查。

加强案例分析和曝光宣传。认真开展案件综合分析和个案分析,掌握案件分布情况、作案手段和涉税违法活动动向,确定打击重点,同时发现税制和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管理手段。

明确信息化建设工作思路。牢牢把握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和一体化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包括"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金税工程建设。

加快整合现有信息资源。目前的信息化建设是在多年工作形成的基础上进行的。整合信息资源就是在现有设备及应用系统基础上,根据税收征管的要求,实现各个系统之间的信息联通,做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这是提高现有信息资源利用率的必然选择。要不断完善和充分发挥现有软硬件功能,加快信息传递速度,提高运行效率,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加以拓展,建设一些新的信息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管理中六个子系统之间的信息联通。继续做好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与增值税管理系统的信息整合工作,大力推进综合征管软件与各地开发的征管软件的信息整合。加快实现总局开发的其他单项软件之间的信息衔接。

强化信息数据管理应用。以"一户式"储存为突破口,强化数据管理,推进信息集中,进一步提高信息应用水平。要不断完善技术支持体系,做好各类信息的接收、储存工作,并经常进行清理。实行动态管理。充分运用"一户式"储存的信息,结合税务机关采集的其他相关信息,加强分析比对,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八)改进纳税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咨询辅导。坚持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和各种形式的日常宣传相结合,大力开展税法宣传教育,使纳税人及时了解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纳税咨询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发挥其在税法宣传、咨询辅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优化办税服务。将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类事项统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大力推行全程服务、首问责任制,方便纳税人。巩固税务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的成果,严禁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交给税务师事务所行使。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发挥注册税务师的积极作用。

全面落实公开办税。要把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到实处,大力推行"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

(九)严格执法监督,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内部执法监督。重视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制’度和执法文书的归口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环节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对大额减免缓税实行集体审批,做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强化对执法行为全过程的事后监督,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严格税收会计监督。

建立责任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加强评议考核,严格过错追究。不仅要坚决查处税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而且要严肃追究失职渎职、疏于管理干部的责任。

健全激励机制。牢固树立干事创业的选人用人观,建立科学的干部评价机制。选拔任用干部,要遵循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决打破唯资历、唯学历的观念,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深化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行能级管理办法,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努力营造积极进取、力争上游的良好氛围。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以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员以及稽查人员等为重点,加强税收征管法、财务会计、稽查审计、信息化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加快税务系统各类人才库建设,鼓励税务干部参加律师、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考试,逐步建立起一支门类齐全、素质优良、高中初级结构合理的税收管理专业人才队伍。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内容的学习教育,提高税务干部的 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税务干部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事业心和加强管理的责任感。按照中央部署,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一)加强领导,真抓实干。要吃透这次会议的精神,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防止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认真研究征管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加强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探索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法,鼓实劲、干实事、求实效。坚决防止只说不干、敷衍了事的不良风气,坚决避免简单粗放、大而化之的管理,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

强化税务管理例9

近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落实省局党组关于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现代税收管理的六个观念,抓住“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两大重点,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使我省征管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一是纳税服务不断优化。主要体现在服务形式不断拓展,服务内涵不断深化,服务链条更加紧密,服务队伍发展壮大等方面。二是征管基础不断夯实。新征管模式有效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不断加强,征管业务规程得到统一,征管行为有效规范,治税环境进一步改善,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三是税源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源管理责任制和税收分类管理办法,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切实加强纳税评估、户籍管理和加油站的税收管理,有效推进了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税源管理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四是信息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成功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初步建立起省、市级集中的网络化、电子化、多元化电子报税服务平台,建立了“网上办税服务厅”,实现了基于CTAIS2.0的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和发票认证等网上办税功能。

我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及纳税服务工作取得的成绩,得到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和宋兰副局长的高度赞扬。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全省广大征管干部的辛勤汗水,是同志们埋头苦干、团结拼搏的结果,体现了包括纳税服务工作在内的广大征管干部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勇挑重担、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特别是在去年CTAIS2.0上线过程中,各级征管部门及全体征管干部积极开展业务差异分析、业务需求编制、数据清理、操作培训等项工作,并与信息中心通力合作、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做好业务与技术衔接,实现征管数据省级集中,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国税征管质量与效率付出了很大的辛劳,作出了突出贡献。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辛勤工作在征管岗位上的全体干部道一声:同志们辛苦了!

刚才,伟景同志所作的报告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责任感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治税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第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还比较低;第三,税制、征管体制、机制还不够科学、合理;第四,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第五,全省国税干部队伍的数量、素质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严要求不相适应。有些干部对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水平还不高,有些干部没有摆正服务和管理的关系,观念没有更新,还是用老一套工作思路和作风对待纳税人。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用积极的态度正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必须认识到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是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切入点。

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为此,省局党组提出建设和谐国税的要求,其中重要的内容就是建设和谐征纳关系。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作为税法的两大主体,以和谐征纳关系为切入点,可以促进税务机关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改进工作流程、理顺管理职责、强化依法治税意识、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改善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关系,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从而促进和谐国税的建设,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必须充分认识到优化纳税服务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要条件。

税务工作宗旨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优化纳税服务既是我们的一种理念,也是我们执法行为和管理行为的载体和综合体现。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我们所有工作目标和工作使命实现的关键都归集于一点,那就是为纳税人提供了怎样的服务和管理。“服务”是形式,“管理”是手段,“和谐”是目标。优化纳税服务,既是基于我们工作职责的需要,也是实现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要条件。必须以纳税人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围绕“我们为纳税人服务了什么”、“纳税人需要我们服务什么”以及“我们还应该为纳税人服务什么”这三个方面来充实服务内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税收工作才能得到纳税人的肯定和赞誉,征纳关系才能实现和谐。

(三)必须充分认识到强化税源管理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手段。

强化税源管理既是税收管理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税法遵从度的重要手段。我们强调服务,并非就要轻视管理,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才是我们的方向。当前,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及税法遵从度还有待提高,只有通过强化税源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平等的税收环境,保证税负公平,才能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使纳税人不断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减少其在税收管理过程中与税务机关的摩擦,从而有效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

(四)必须充分认识到落实“两个减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着力点。

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和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是税务总局为加强纳税服务工作提出的举措,也是我省国税系统推进“三服务一促进”实践活动,构建和谐国税的内在要求。当前,我省的纳税服务工作尽管有了很大的发展,基层税务工作通过现代化信息科技手段的应用,节约了不少人力,但是,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税收政策不断完善,征管业务范围不断拓展,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资源显得不足,“两个减负”的呼声还很高。一方面,纳税人抱怨税务机关效率不够高,办税程序繁琐,业务政策频繁调整更新,办税流程指引不够清晰,不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另一方面,基层税务干部面对越来越多的纳税户,越来越大的业务量,还有自上而下层层下发的各类规章制度、布置的检查工作和要求报送的报表资料、以及源源不断的临时事务,影响到对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工作投入的时间、精力。对此,基层一线的同志深有体会,感觉很苦、很累,压力很大。这些情况如果不能正确面对、合理疏导、扎实解决,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就无从谈起。因此,落实“两个减负”正是针对当前工作中的这些突出矛盾,需要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抓好的任务。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思路和措施,做到既“减负”又保证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统一思想,正确把握征管工作面临的两大难题

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问题很多,难题也不少。就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来说,迫切需要重视和把握的是服务与管理、“两个减负”这两大难题。

(一)正确把握纳税服务与税源管理的内在关系。

管理和服务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管理与服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两项基本职责。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首次在法律层面上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服务融入到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并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职责。强调服务,并不是就要轻视管理,必须保证依法应征的各项税款足额、按时地缴入国库。作为税收征纳关系的双方,既要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也要正确行使各自的权利。加强税源管理,保证税收征收权、管理权的实现和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密不可分,同样重要。我们的服务,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服务,是面向全体纳税人的服务,是以保障纳税人纳税义务顺利实现为目标的服务。没有一支公正的管理队伍,没有一套公开的管理制度,没有一个法治的管理环境,就不能有公平有效的服务。我们强调要优化纳税服务,对税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依法加强税源管理,夯实征管基础,不断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治税环境,才能依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也必将促进税源管理的加强。

(二)正确把握“两个减负”的内在要求。

“两个减负”工作是税务总局根据当前的征管工作实际情况和突出矛盾而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目前,传统征管体制下的粗放型管理正逐步向专业化、信息化为特征的集约化管理转变。强调“两个减负”,其实也是在提倡一种更加高效、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模式,如何加强综合调控、全程管理,从充分发挥服务职能、管理职能和保障职能作用方面,进一步完善管理,最大化地利用好税务机关人力、物力资源,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提高征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现代化的纳税服务科学体系,是一项长期工程。“两个减负”作为这项工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必然也要确立长期坚持的意识。必须把握两点:一是落实“两个减负”不能单靠征管部门。目前,基层税务部门分工日趋专业化,纳税服务工作分散于各专业部门,融入到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作为税务机关的业务综合部门??征管部门,往往要在对纳税人的工作中扮演牵头和协调的角色。但是,不能就以此片面地认为优化纳税服务、落实“两个减负”工作是单个征管部门的工作和职能。各业务部门应该共同重视,密切配合,避免“各自为政”的做法,即简单地处理完本环节事项后就把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需求推搪出去,从而互相扯皮。既要分清职责,更要讲究协调。要大力加强各部门内部的合作和协调,把问题和困难消化在系统内部,在税务管理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尽力方便纳税人、减轻纳税人负担,通过全员、全程服务,真正为纳税人提供畅通方便的省心服务。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内部要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任务的衔接,切实减少基层干部多头报送资料、应对重复检查等情况的发生,增强减轻基层负担的实际效果。二是落实“两个减负”不能顾此失彼。“两个减负”之间并不矛盾,不能顾此失彼或厚此薄彼。一方面,不能认为为纳税人做的事越多,服务就越好,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就毫无限制地把本来应该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的具体事务和义务强加到基层税务人员的职责中,增加其工作量;另一方面,也不能为了减轻基层税务干部的压力,就允许他们漠视纳税人的需求,不积极不主动不及时地向纳税人提供各种服务。其实,很多基层税务干部都说,只要纳税人的负担减轻了,比如办税服务厅办税拥挤问题解决了,他们的工作压力和工作负担就自然能减轻下来。同样地,如果我们切实把基层税务干部从不必要的工作负担中解放出来,他们就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服务于纳税人,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从而也减轻纳税人办税时间长等负担。所以,“两个减负”并不矛盾,两者相互促进。落实“两个减负”的目标在于如何同时有效地减轻两方面的负担,而绝不是要将任何一方的负担转嫁到另一方。各级领导机关要更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所制定的制度、布置的工作、提出的要求要更切合基层实际,更可操作性,以加强对基层的正确引导,解决基层“不知道怎么做”的问题。

三、把握全局,加强协作,努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一)重视健全和落实纳税服务的制度保障体系。

俗话说,制度是保障。要做好税收征管工作,优化纳税服务,首先要抓好制度建设。目前,根据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要求,我省国税系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办法,这些制度对于加强基层办税服务厅的依法服务、文明服务、规范服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我们要继续完善和规范与其他税务管理环节相关的纳税服务制度,加快制定《**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建设标准》、《办税服务厅人员岗位技能标准》、《税收管理员岗位技能标准》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文明礼仪、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考核监督在内的科学合理的纳税服务制度体系,通过明确纳税服务的工作流程与标准,实现事项、岗位、人员、责任的有机结合,增强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责任感,使纳税服务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

由于历年来我们制定了不少的各种文件和规章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需要清理一些作废的,或者部分条款作废的文件,明晰现行有效的文件和规章制度,提高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目前我们正在开展清理1994年至**7年的各类征管文件的工作。同时,必须注意对日后陆续出台新制度及时补充和归整,使制度体系更加完整而实用,对基层纳税服务工作发挥更有效的指导作用。此外,要重视和狠抓落实工作,使制定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管理效益。要开展岗位竞赛,评出真正的先进,促进基层税务干部岗位技能的提高,促进制度的落实。要采取必要的检查措施,看看还有哪些制度没有落实到位。要及时发现基层的管理创新,更好地促进“两个减负”的落实。

(二)重视干部队伍建设。

人是各项事业发展的最根本因素。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要夯实管理基础,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归根到底是要靠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高效率的干部队伍来实现。

一要不断充实征管专业化队伍。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需要建设一支既有服务意识又有服务能力的专业化干部队伍。不仅需要具有税收专业知识的人才,也需要懂会计、懂法律、懂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人才。各级国税部门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类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为纳税服务提供必要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要拓展人力资源利用空间。基层干部是我们落实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一线人员。总局、省局布置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最终大多数都是落实到基层干部的身上。他们既要应付日常工作,还要完成临时任务,更要频繁地应付上级的各类报表上报、专项检查、会议和调研等事务,常常分身乏术,也严重影响了他们对纳税服务工作的精力投入。我们要给基层干部减负,不是单纯地减指标、减管户,更关键的是要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合理配置各种资源,通过科学的岗位调配和合理的任务安排,使一线的纳税服务人员能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更大的热情和精力投入到服务和管理工作之中,从而有效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有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对干部日常工作进行考核管理,往往通过扣分、扣奖金等形式来解决。同时,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等基层一线的干部涉及的业务考核内容相对更多,这一来就会使他们产生“做多错多,不如少做”的消极态度。对这种情况,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考核是把“双刃剑”,得其道,我们可借之激励干部的干劲和斗志;不得其道,反而会成为束缚广大干部全情投入纳税服务工作的思想。现代管理学告诉我们,好的员工不是“骂”出来的,而是“赞”出来的。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基层税务干部的思想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和价值观,讲职业道德、讲工作责任心;另一方面,我们要提倡“人性化管理”、“温情管理”,科学设置考核方式和标准,更多地从肯定成绩的角度来奖赏和激励各种先进人物和岗位能手,真正有效激励基层士气和提升他们的信心。同时,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大对办税服务厅建设的投入和支持,对省局下拨的纳税服务经费要坚持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三)重视信息化技术对征管工作的加速作用。

随着社会科技手段的发展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在征管改革的进程中,传统征管体制下的粗放型管理将逐步向专业化、信息化为特征的集约化管理转变。有力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加速提升我省国税系统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实现征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由之路。下一阶段,我们要依靠现有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把深化数据应用摆在第一位,充分利用集中后的数据为日管、为税收工作服务。要继续加大信息化技术在征管工作和纳税服务领域的支持力度。一是继续拓展和完善各类征管软件的功能。加快推广税收管理员平台等系统的开发,增强征管软件的查询、监控、分析、评估功能,帮助税收管理员更高效地开展包括户籍管理、纳税评估、税收检查、数据分析等大量的日常工作,实现各级税务机关对征管工作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二是继续在全省稳步推广网上办税服务,丰富网上办税服务内容。我们要总结推广经验,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继续稳妥推广网上办税业务,有效缓解办税服务厅的排队压力等问题,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干部的双重负担。三是加强整合各类软件资源。实现各个软件系统之间的信息联通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更好地发挥现有信息资源的作用,避免因软件资源失控而影响操作应用的效率。四是加强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运维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以为基层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对运维工作的重视,增强服务意识,加快各级运维审批的速度,有效提高纳税服务的效率,减少纳税人和基层的投诉,。五是配合总局的工作部署,做好金税三期系统开发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四)重视发挥征管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

应该明确,各级征管部门是研究落实纳税服务工作的责任部门,为此,省局在征管处专门成立了纳税服务组负责指导全系统的纳税服务工作。随着工作的需要和职责的调整,征管部门作为一个综合协调管理部门,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要健全紧密的征、管、查协调机制。在税收具体工作中,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系列应该朝着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有制约、又有协调的有机结合方向发展。征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部门的牵头组织作用,使三大系列在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等几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良性互动配合关系,使各工作环节衔接得更加畅顺,更好地发挥“以查促管,以管助查”的合力作用。要强化省局机关与基层部门的沟通联动。省局机关作为全省国税系统的司令部、指挥部,首先要做到内部协调,思想统一,步伐一致。省局机关对基层开展具体的征管工作主要发挥全局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作用,在政策的制定、任务的下达等方面,必须符合纳税服务工作的现状和需要,加强与基层一线的沟通协调,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统一面向纳税人、统一面向基层机关,实事求是地开展纳税服务工作,不断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保持上下联动,紧密团结干部,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用最大的合力推动纳税服务工作不断前进。要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真正聆听来自基层的声音,了解基层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要以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为工作原则,提供一切必要的可能的支持,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强化税务管理例10

(一)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省市局部署安排,积极落实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评定方法,细化评价标准,跟踪了解和指导评估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情况。(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继续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认真开展违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有关业务科)

(三)落实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税务总局“简政放权”的要求,清理、减少和调整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管理职能转变,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努力营造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落实后续管理规定,加强指导,保证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准确适用;对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防止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

(四)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让税收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阳光税务。(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办公室、有关业务科配合)

(五)完善常态化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推进系统督查,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局重大决策部署与重要工作安排,并在上级局指导下在全县地税系统试行电子化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提升督查工作成效。按照省局部署,上线运行升级版(2015版)行政管理系统收文管理模块,加快收文流转,实现收文办件闭环管理,强化跟踪督办,进一步提升办文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效率。(落实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六)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融合县政府和市局两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完善全县地税绩效管理指标。应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实时监控、阳光考核,全面构建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继续开展绩效管理创新活动,鼓励制度、技术、管理及服务等创新工作。(落实单位:监察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七)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推行项目库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预算准确性和执行率,推进系统依法理财。(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规范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

(八)落实说理式执法文书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质量,增强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开性和公信力,强化文书说理效果,落实省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试行)》、《宁德市地税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在重大税务案件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5类执法文书中推行应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九)进一步完善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督促全县地税系统执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严格责任追究,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纳服科、稽查局、监察室)

(十)加强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宁德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不断调整和优化审理程序,继续推行书面审理,发挥政策审核和把关作用,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效,指导和推动全县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有序进行。(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提高办理复议、应诉案件的质量和水平。畅通复议渠道,强化复议职能作用,积极受理、公正审理,鼓励调解、和解,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二)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根据总局、省局、市局要求和我县地税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进一步巩固税收执法督察信息应用机制,提高督察线索查找技术及数据式执法督察水平,提升执法督察工作质效。完善税收执法督察结果应用机制,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督察结果应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提高执法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执法督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依法落实税收政策,提高税政管理水平

(十三)落实各项税制改革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围绕落实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等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提升政策宣传效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风险管理和效应分析,查找政策落实、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管理,提升政策执行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计财科)

(十四)继续做好“营改增”工作。按照总局、省局、市局“营改增”工作部署,做好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业等行业“营改增”工作。加强地税、国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办理纳税人征管基础资料移交,推进无缝衔接,防止出现“两不管”真空地带,确保圆满完成“营改增”任务。(落实单位:税政科牵头,征管法规科、信息科等配合)

(十五)加强重点行业营业税管理。落实不动产、建筑业项目登记管理,利用税源监控网络,强化工程项目和以票管税双向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比对分析,做好项目建设过程税源跟踪,应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管理风险,增强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收入规模占比较大的重点行业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加强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努力堵塞税收漏洞。(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计财科)

(十六)加强所得税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2%。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强化高收入者征管,加强个人所得税系统推广应用,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七)强化财产和行为税管理。根据省局部署,启用财产行为税分税种纳税申报表,实现涉税信息集中采集、数据口径统一。加强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管理,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推行车船税联网征收。强化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和审核管理。(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八)强化大企业管理。继续推进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深化国际税收管理,加强非居民税收分析,提升税收分析质量和税源管理水平;着力查处重大避税案件,拓展反避税工作领域;规范税收协定执行,加强“走出去”企业管理和服务,积极动员“走出去”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时申报境外所得,办理所得税抵免。(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

四、强化税费征管,推进收入质量管理

(十九)着力提升收入质量。依法科学组织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认真做好减免税核算工作,坚决防止“空转”、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完善税收质量评价办法与指标体系,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与管理,及时发现与整改组织收入中的苗头性问题,促进依法征税。(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十)提升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组织实施升级版办税服务标准化,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学习和业务培训。规范业务操作,结合总局《纳税服务规范》,持续优化、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一)贯彻实施新《税务登记办法》和新征管法。落实新《税务登记办法》,加强与国税部门协作,开展税务登记基础信息比对,提高税务登记完整率,降低税务登记差错率,提高财务报表报送率等,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管理。适时开展新征管法出台后学习、宣传、培训,贯彻和组织实施新征管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二)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意见和风险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办法,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上线运行税收风险分析平台,总结试点单位经验,在全县推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三)全面实行税务登记证照电子化工作,配合省政府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推行网上申请资料受理、网上文书送达、移动办税等服务,努力打通网上办税“最后一公里”,打造贯通全程的电子政务,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税。(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纳服科、信息科、有关业务科配合)

(二十四)推进税费同征同管。抓好缴费基数管理,加强对基层的跟踪指导,配合人社部门适时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费情况检查工作;加强税费数据比对、分析,防范执法风险;贯彻落实规费优惠政策,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做好政策执行衔接工作,提高规费征管质量。(落实单位:规费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五、依法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

(二十五)加强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稽查工作。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和系统组织考核体系,统筹使用全县稽查力量,突出稽点,推进稽查工作提速增效。组织落实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重点税源企业轮查,依法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单位:稽查局)

(二十六)实施税收“黑名单”制度。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税务稽查的震慑力。(落实单位:稽查局、征管法规科、办公室、信息科)

(二十七)强化稽查协作机制。制定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实施办法,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稽查协作,形成稽查执法合力。(落实单位:稽查局)

六、切实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权益

(二十八)深化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施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严格执行标准化服务指南升级版,加强办税服务管理,积极推行创新性、可复制的纳税服务措施,提升办税服务质效。(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征管法规科等业务科室配合)

(二十九)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推动纳税信用数据共享,探索建立与国税、工商、银行和质检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共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信息科、办公室等配合)

(三十)提升涉税咨询辅导水平。健全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基础的电子税务服务平台,建成网线互通、知识库兼容、服务项目丰富的咨询服务平台,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咨询辅导需求。继续建好纳税人学堂,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政策和纳税培训。(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三十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畅通征纳互动的多元渠道,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办理、反馈、分析和改进的良性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地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根据省局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调查结果和通报要求,统筹做好分析与整改,着力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三十二)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县级主流媒体和办税服务厅、内外网站等自有平台,利用“税收宣传月”加强税收法制宣传。积极总结报道地税机关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经验做法,创新开展税法“六进”活动,着重在校园普及税法知识。(落实单位:办公室、纳服科、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三十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化解涉税矛盾。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公开信息。严格按照《工作条例》和《税务系统工作规定》等规定,依法按政策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等涉税工作,及时化解涉税矛盾,促进依法治税工作。(落实单位:办公室)

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三十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落实单位:人教科、机关党委、征管法规科)

(三十五)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在干部任职培训、素质拓展培训等各级培训班中融入依法行政有关内容。组织开展税务系统法制培训,提高各级税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举办一期依法行政培训班。做好2015年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落实单位:人教科、征管法规科)

(三十六)认真贯彻从严治吏的精神,进一步选好用好管好干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和《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落实单位:人教科)

(三十七)认真贯彻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中央依法治国、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加强干部日常管理,通过举报、年度考核、监察巡视等方式,及时发现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机关党委)

强化税务管理例11

近几年以来,国税系统强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以强化税源管理为重点,深入推进责任区管理工作,“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得到明显缓解。特别是总局下发了《税收管理员办法(试行)》后,各级国税机关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围绕税源管理工作,狠抓规范运作,强化各种监控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升了税源管理工作水平。

(一)树立了新的税收管理理念。各级国税机关瞄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这一目标,紧紧抓住“强化税源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两大工作重点,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税收征管模式,突出和丰富了税源管理的内涵,税收征管工作重心向税源管理实现了战略性调整,以税源管理为核心的税收管理理念得到广泛认同。

(二)实现了税源的全面监控和分析。一是建立健全了重点税源监控体系;二是全面开展税收与经济对比分析,如宏观分析、弹性分析、回归分析等;三是对重点税源行业的服务性调研取得了明显成效;四是加强了对个体零散税源的监控管理,规范了对个体工商户的定额定率标准和程序;五是充分运用税收监控决策系统,推进了各级国税部门管理层对征管信息的分析利用。

(三)加强了税源管理的基础工作。一是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迈出坚实步伐,为从源头上加强税源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加大巡查力度,户籍管理得到加强,三是完善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审批、管理制度,规范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建账和个体户的评税、定税,四是建立健全了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网责体系,五是以全面推广运用综合征管软件为契机,加强对纳税信息的数据审核,实现征管数据市级大集中,提高了税源信息的共享程度。

(四)建立了税源管理的有效机制。以税源管理为核心的各项管理措施相继出台并得到积极落实。进一步深化、拓展了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增强了对税源管理力量的配备。完善责任区层级管理机制。强化了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依托征管平台的信息支撑,提高税源管理的深度。积极试行对管理员的工作底稿制度。健全了责任区管理评价体系,完善了监督约束机制。

(五)提升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通过强化税源管理,税收管理员对所辖管户基本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等情况尽在有效管理监控之中。各级国税机关能够抓住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有了很大提高。

二、当前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征管查”三分离模式,使得一些税务机关片面理解或过分强调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忽视了管理的监控职能,严重影响了税源管理的全面落实,一些地方弱化和疏于对纳税人税源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特别是对重点纳税户了解不深不透,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税源管理存在缺位、断档现象。

(二)税源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一是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税源监控任务发起、实施、分析、反馈、评价工作机制;二是纳税人户籍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税力部门还未与工商等部门实现登记户信息的及时传送和全面共享;三是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制约了税源管理信息的共享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四是全社会参与协税护税的税源管理外部环境还没能真正形成。

(三)税源管理方式比较粗放。多数单位仍然沿用传统的“管户”为主的管理方法,管户与管事缺乏有效的结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规律和财务核算的特点研究不够,税源监控指标设计不够科学合理,不能及时、全面地将纳税人应税收入的产生、分布及增减变化情况纳入监控范围之内。信息化的支撑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特别是基础数据信息的质量、综合征管数据进行税收分析和深化应用等方面的潜力尚待挖掘,缺乏统一的管理员信息平台。

(四)税源管理职责不够清晰。各单位税源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有的管理仅仅应付于征管信息系统产生工作流程的简单调查和每月的催申报等简单事务,而对责任区的管理职责概念模糊。除了税源管理业务之外,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占用了基层税收管理员的时间和精力,影响税源监控管理的质量。

(五)人力资源配置有待加强。随着纳税户的增加和管理工作量的不断加大,任务重与人手少的矛盾已成为当前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有效强化税源管理的一个瓶颈。税收管理员整体素质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新要求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一个合格的税收管理员既要懂政策法规,又要懂财务会计,还要能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会税收分析,综合素质要求很高。而现有的税收管理员队伍总体年龄偏大,业务水准高低不一,整体素质难以适应。

三、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更新观念,树立“税源管理与组织收入、基础建设并重”的思想

加强税源管理是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依法治税原则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根本途径,也是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具体体现。要树立“税源管理与组织收入、基础建设并重”的思想,树立税收管理主要是税源,税源管理主要是税基的观念,认识到全面实行税源精细化管理是当前税收工作的核心,也是深化基层征管建设的必由之路。

税源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细化税源管理目标、规范税源管理内容、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建立起内部岗责设置科学、工作任务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监督制约有力、运转协调高效的税源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信息化网络优势,严密监控税源基础,加强税源信息静态与动态的分析、研究和应用,有效防止税源流失,保障税源转化为税收,实现提高征管质量与管理效能的目标。

(二)完善税源监管机制,加强户籍管理和分类管理

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强化税务登记管理,以换证为契机,摸清税源家底。建立健全纳税人户籍管理和纳税人终身识别码制度,将所有纳税人纳入综合征管软件系统进行规范化管理。完善税务登记验证制度,定期清理空挂户、漏管户,使税源户资料更加真实。建立税源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标准。把纳税人应税收入的产生、分布及增减变化情况最大限度地纳入监控范围,对纳税人应税收入是否依法纳税进行适时监控。

实行税源分类管理办法。对重点税源实行以服务为主的管理办法。结合大企业账制健全、核算规范、财务人员素质较高的特点,在加强企业平时有关信息收集、监控、上报的基础上,着重开展服务性调研,以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能力和纳税能力,科学预测税收收入态势,保证主要税源如期转化为税收,实现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稳定、健康、协调增长。对中小企业实行以管理为主的办法。要在督促建账建制、规范核算的基础上,实行分行业管理,掌握各行业中小企业税源的规律,通过纵、横对比,强化管理,实现中小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个体业户实行以核定为主的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最低税负警戒线制度》,实行税负公开。

建立社会税源监控网络。发挥社会力量协助税务机关实施税源监控,强化与工商、技术监督、公安、民政、街道办事处及金融、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避免漏征漏管及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强化代扣代缴制度,建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有奖制度;加强国税与工商、地税、公安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信息传递、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已办工商登记而未进行税务登记的提示和预警机制,随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

(三)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

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简称“四位一体”联动机制),是税源管理的核心战略。建立“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就是强调分析与管理相结合、监控与服务相结合、评估与稽查相结合、机关与基层相结合,在税源管理的分析、监控、评估和稽查四个环节,建立信息共享、双向反馈、统筹协调、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以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正确把握征管关键点,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完善税收分析制度。一是建立和严格执行定期分析制度,加强计划统计、税种管理、征收管理等部门在分析工作中的协作配合。通过开展税负、税收弹性和同比、环比等趋势分析,研究地区税源发展情况以及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重点行业分析、同业税负比较、重点企业解剖,寻找征管的薄弱环节;通过税务系统各类征管数据的综合比对以及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提示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通过对欠税、缓税、减免税等问题的专项分析,反映税收收入的质量;通过对税源变化、税收收入变化,纳税遵从成本和内部管理成本、人员等变化的交叉弹性分析,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稽查选案提供指导;二是建立分类预警监控指标体系,包括宏观分析指标、微观分析指标、征管数据分析指标和税源质量分析指标等方面。分析结果分为管理任务类信息、预警监控类信息和其他参考信息,管理任务类信息以税源联动管理任务单形式下发基层实施监控、评估和稽查;预警监控类信息和其他参考信息在系统内,为各管理部门和基层开展监控、评估和稽查选案提供参考和工作研究;三是提高税收分析结果的准确性;要抓好前台各类基础信息和税种认定、行业认定的受理审核、录入等环节数据质量,确保源头数据准确无误,为税收分析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

加强税源监控管理。一是明确重点对象,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对重点纳税户,实现优质服务,优质管理。一方面,以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宣传解读税收政策,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国税机关服务企业和经济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在全面了解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税收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历年税负和同行业税负,分析企业税负变化状况,加强监控管理,切实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二是以税收分析为基础,提高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重视对预警监控信息中反映的税源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疑点、问题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馈信息的分析应用,根据分析过程中筛选出风险点和优先级,突出管理重点,提高税源监控的质量;三是认真落实各项征管制度,加强日常税源监控管理。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积极推行层级管理制度,实行层级工作点评制。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及时反馈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环节,为纳税评估和稽查选案提供指导,发现企业有偷税线索的,移送稽查,实现与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

完善纳税评估体系。一是开展深度分析,提高评估对象确定的精准度。充分利用宏观税收数据以及企业涉税预警信息,设定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和时效性的评估分析指标体系,结合各税种管理的要求、特点、税种间关联性关系和税源监控中所积累的企业微观信息,对税收分析的结果,按行业、企业或涉税事项等作进一步细化的税种分析,发现和准确反映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评估对象确定的精准度;二是整合各税种的纳税评估,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在布置纳税评估任务时,统一由税源管理部门部署,避免多头布置、多头评估;在具体实施评估时,对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企业,可实施多税种联评,避免多次下户、多次评估;三是注重评估结果的分析,扩大评估成效。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反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税源管理的措施、建议,完善行业评估模型,不断提高税收分析的精准性,实现与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

强化税务稽查职能。一是提高选案质量,实现以管助查。加强联动管理信息的分析应用,把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反映的异常信息、风险预警和偷税线索,作为稽查选案的重要来源,充分发挥稽查打击的及时性和精准度。二是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实施税务稽查。对稽查任务单下达的选案对象和评估环节转来的案源,要落实专门力量,明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稽查人员要认真分析所提供的疑点并逐一核实、取证,对在现场发现的其他问题也要充分调查,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稽查任务。三是注重稽查结果的分析,实现以查促管。对税务机关在日收管理中执行有关税收政策、管理制度和措施存在某种缺陷和薄弱环节的,稽查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稽查建议。稽查结束后要加强案例剖析,制作整改建议,定期反馈给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环节,实现与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的互动。

(四)完善税源精细化管理体系,构建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以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为目标,从完善税源管理的各项制度入手,按照“职责明晰、重点突出,操作规范、监控有力”的思路建立健全税源管理体系。

深化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税源管理的载体。首先,要科学配置力量,按照征管重心向税源管理转移的要求,对管理员队伍进行优化组合,使管理力量与税源管理的任务基本相匹配;其次,要突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重点。准确把握税收管理员的职能定位,制定税收管理员操作指南和作业标准,配套实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制度,建立起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和持续改进机制;第三,要尽快开发管理员平台。通过管理员平台规范和固化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流事项的优先级区分轻重缓急,自动分配任务,自动提示完成状态,建立信息送达确认反馈机制,变人找事为事找人,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性和有效性;第四,试行管理员能级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实行税收管理员资格认证、合格上岗、能级管理、绩效考核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健全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第五,切实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员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优秀税收管理员经验交流、评选和竞赛活动,努力形成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