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1 0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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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言与文化的关联
现代语言学家的创始人索绪尔把语言定义为一种表达思想的符号系统――语音、词汇、句法、篇章等构成的层阶系统。然而,任何思想的表达,有声的或者是无声的,都需要在一定的社会范畴内才能体现出来。言语不可能是一种独立于社会以外起作用的符号系统,它具有社会性。而文化又是什么呢?英国人类学家泰勒对文化的定义是:文化是复杂体,包括实物、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基于社会上习得的能力。文化是一种社会想象,同时又具有民族特征。文化包含着语言,并影响着语言,而语言则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保存文化、交流文化和反映文化不可缺少的工具。
二、文化差异对词汇意义的影响
1.不同的概念分类范畴。
由于不同语言社会人们所处的自然环境、历史发展和文明程度都各不相同。他们对许多事物的概念分类范畴也就不同。比如,我国古代人民认为一年有354天或355天(农历),与阳历的一年365天相差9或10天,所余的时间每三年积累一个月,这样就产生了“闰”的概念。所以翻译鲁迅先生的小说《故乡》里的人物“闰土”的名字时,就不得不作一翻解释。另外如:“接着又听见毕毕剥剥的鞭炮,是四叔家正在祝福了。知道已是五更将近的时候”(鲁迅《祝福》)。“更”是我国旧时对夜间时间的划分单位。一夜分五更。每更大约两小时,子夜十二点为三更起。所以“五更将近的时候”应该是将近凌晨四点的光景,不能笼统地把“五更”翻译成“五点”。
2.受文化习俗的影响,各民族表达相同概念的说法是不相同的。
比如说,汉语的“天生有福”,俄国人说“穿着衬衣生下来”;英国人说“生下来嘴里一把银勺子”;德国人说“梳好头才出世”。汉语说“一箭双雕”,英国人说“一石头打死两只鸟”;俄国人说“一枪打死两只兔子”;法语说“一个石头打两处”;德国人说“一个拍子打两只苍蝇”。
3.词义的联想和文化意象的差异。
由于各民族的自然环境、社会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不同,比喻和联想也各不相同。中国人对“龙(dragon)”怀有至高无上的尊重,认为它是中华民族的象征,而西方人对“dragon”却没有好感,认为它是一种凶残可怕的怪物,是灾难的象征。在英语中,如果把一个woman叫做dragon,意思则是她很凶狠,令人讨厌。英语中,owl(猫头鹰)是智慧的象征,成语as wise as an owl即是一例。然而,在汉语中猫头鹰的形象就不同了。很多人认为猫头鹰与前兆迷信有关,以为碰上它要倒霉。“夜猫子(猫头鹰)进宅”意味着厄运将至。
三、文化差异对句法及表达的影响
如果说文化对词义的影响主要是由于生活环境及习俗的不同而引起的,那么文化对句法的影响主要是由于思维方式的不同而引起的。西方人重思维的个体性,其思维方式是分散型的;重理性,强调形式论证,不强调主体意识和对立平衡。而汉族人重视思维的整体性,其思维是综合型,重直觉。例如“告诉他这件事是不明智的”按中国人翻译则说:“Telling him the thing is unwise.”然而外国人则会说:“It is unwise to tell him the thing.”
另外,西方人的分析性逻辑思维模式往往在叙述一件事情时先说结果,再说原因。如“A student of mathematics must become familiar with and fix in mind the signs and symbols, the definitions and technical terms in mathematics, in order that he may be able to have the foundation of the mathematical subject and master it well for further study.”句子一开始先道出一个学生必须做到牢记数学中的某项知识,而后再说他得这么做的原因。汉语表达顺序则为:为了能打好数学基础,掌握好数学,以便进一步学习深造,一个学数学的人必须熟悉并牢记数学中所用的记号和符号、定义和术语。
不同文化的人生活习惯有很多不同,翻译时也必须作等值转移。比如,说英语民族的人无论在乡村还是城市,见面十分喜欢谈天气。如:“Lovely day,isn’t it?”之类,所以译成“你好啊!”也未尝不可。在英美习惯里,这无非是一句最方便、最不得罪人的见面语。我国早有“民以食为天”的观念,于是吃饭成了人们口头话题。人们见面时笑说:“吃过了吗?”河南农民爱说“吸烟了吧?”“喝茶吧”。多数情况下人们并不十分关心别人是否吃了,而只是招呼罢了。如果对英国人说这句话,他们说不定会说:“你打算邀请我吃饭吗?”
四、结语
在跨文化交流进一步深入的今天,翻译者作为文化传播者,应同时考虑两种语言各自特定的文化,采取恰当的翻译策略;完整准确地表达原文的语言本意,达到其原有的语言效果,促进世界文化交流。
参考文献:
关键词:行政管理;环境监测;环境问题;信息公开
一、对环境监测的概念的一些探讨
(一)环境监测的概念
环境监测的概念,是指关于监测规范和制度构建的基本范畴。在广义上,进行监测的内容有:地质、大气、水体、土壤和生态系统等等。环保部门又把对环境的监测分为“大监测”和“小监测”。所谓“大监测”,是指对整个人类生存环境的监测,并不局限于环保部门的监测活动;所谓“小监测”,就是主要由环保部门参与的,对具体污染活动和污染源进行的监督活动。这样的划分存在许多问题,并不能为政策的制订提供有力的帮助。
(二)对环境监测概念分类的建议
在监测概念分类中,对“小监测”的界定和细分,对环保政策的制定有一定的帮助。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把“小监测”具体的划分为对污染源的监测、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和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但这样的分类方法在实践过程中,又牵扯到各个环境保护部门职权的交叉。例如,森林资源的保护与规划是否属于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如果属于,那么林业和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在监测过程中就极有可能出现重合现象。还有,关于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除环保部门以外,其它的部门有无义务或职责对突发的环境事故进行监测和处理,他们获得的数据是否应该被采用?或者以哪个部门的监测数据为准?也有一些人提出将“小监测”划分为自行监测,应急性监测和日常监测。但是这些分类并不能在根本上解决职权重叠的问题,我们需要探究本质问题,而不是只在问题的表面去进行分类的定义。
在环境监测问题上,若要解决职权的重叠,使环境的监测更加有效率,我们所要探究的本质问题应该是环境监测的各种要素,和行政职权的条块划分之间的矛盾。在《环境法修订草案》中,第7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个主管部门应对各自分管的区域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此法条明确了各行政部门,例如海洋、交通、水利、公安以及交通部门都应当承担一定的环境保护职责,但是并没有把相应的职责具体化。在管理环境问题时各部门如何分工,如何解决,这也是在环境监测体系中的重要问题。2007年出台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距今已有8年时间,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峻,但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并没有进行更新,显然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潮流,对一些新出现的问题不能进行有效的调控,在环境监测过程中也不能起到良好的指导作用。因此,对《环境保护法》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强化环保部门对环境监测事业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确立监测数据的法定权威,明晰各级监测站与监测管理部门的设置等级与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关系,在制度构建上形成一个有体系的网络结构,使各部门明确自己的监测职责并且便于统一的管理。
二、环境监测体系中行政管理体制的运行
(一)环保部门在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中第14条中规定了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的一系列职责和所应扮演的角色。各级的环保部门应该建立起检测数据的共享系统,但在具体的实践工作中,各个部门能否按照相关的规定,使监测数据及时准确的共享,会不会为了工作任务,提供不真实的数据,或是为了部门利益互相推诿责任。《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各个地方应该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库,以便于数据的共享,下级环境检测部门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环境监测数据。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审核措施,下级部门的数据的真实性与及时性不能得到验证。由于监测数据的获得需要较为繁琐的过程,某些部门便会为了应付数据的呈交工作而提供虚假数据。如果监测体系想要建立,并能够为环保政策的制订提供支持,必须使监测数据真实,能够确切反映一定的环境问题。所以,只规定下级部门定期上报监测数据,而不规定上级部门的校验义务,不能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性。
(二)其他相关部门在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在环境监测体系的运行过程中,环保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国家海洋局、农业部以及水利部等都有本部门所隶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和各自的监测网络。同时,这些监测所得的数据也会定期的,并都制定了相关的部门规章作为依据,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监测。我们知道,“单独建立并积极执行环境公告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统一综合性的国家环境报告书和比较重大的环境信息。”,这是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的职责。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其他的行政部门也在环境监测体系中为环保部门分担了一定的环境监测职责。但是,重复的工作会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如何更好的分工,使所有的环境监测资源更好的协调和调配,也是一个值得我们考虑的问题。
从上述的问题中,我们已经可以发现,在环境监测过程中,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能进行大包大揽,某些专业的数据的取得需要依靠多个部门的协同才能实现。所以,立法者应当根据具体的问题,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避免行政资源的浪费和职权的交叉。笔者认为,环保部门在环境监测体系中应该作为主要的监测部门,其他部门应当在专业范围内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报送环保部门进行审核和分析,相互之间能够形成互补的关系,这样就更有利于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也需要制订相应的规章进行调节,是我国的环境监测体系更为完善。
三、环境监测中的信息公开制度
二、电子文件对档案业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1传统的档案工作以纸质文件材料为工作对象,而应用计算机后,电子文件取代了以往的文字材料,它是由拟稿者直接写在磁盘上,并在磁盘上进行修改,一经形成后,马上存贮到办公信息数据中,由档案人员、技术人员所共享。这就使得文件与档案之间不再有明显的界限。纸质档案的管理工作经过长期实践,已总结出一套工作流程及方法、原则,如文件的立卷归档制度。文件的归档立卷工作是档案工作流程的起点,也是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结合点,文件形成后,由文书部门收集立卷后,交档案部门管理,一般一年归档一次。而电子文件随时产生,随时更改,存贮在计算机磁盘或光盘中。因此,它对计算机有很强的依赖性。如果归档,必须以磁盘或光盘的形式移交,归档范围也不能只是“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还应包括该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
2由于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档案实体分类也可能将被概念分类整理所取代,因为实体分类的结果只能体现一种属性联系,这种单线排列的方式是手工操作管理档案的需要,但在当今电子文件的环境中,文件的形式特征和内容特征均发生了变化,电子文件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迅速、有效、多角度的整序,不再需要对它进行象纸质文件那样的分类整理。不同的用户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电子文件进行自由组合分类。
3由于电子文件的保存价值同时取决于其自身价值和可读性,其鉴定的方法、内容、标准均将发生变化,原有的档案价值理论分析范围也将扩大,要分析电子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根据传统的档案价值鉴定理论,文件应根据其凭证价值和参考价值确定保管期限,而电子文件一方面由于制作方便,将产生比以往更多的文件,另一方面由于用户的需要,信息和数据不断地修改和补充,因此很难划定固定的保管期限,况且目前电子文件的凭证价值尚无法律保证。因此,其鉴定、管理方法亦无定论。此外,由于电子文件信息载体的特殊性,其保管方法、要求以及检索和对外利用等方面也与纸质文件有许多不同之处。
三、电子文件对档案学理论的影响
1对档案本质属性的影响
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这种原始记录性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内容上,另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形式上,如当事人的亲笔手稿、领导者的亲笔签署等,都表现出真实的原始性。也正是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才使得档案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等其它信息,而具有法律凭证的作用。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电子文件从起草、修改到印发都在计算机上进行,它便于修改、便于复制的特性,使得最能体现档案原始记录性的内容与形式特征不复存在。电子文件是计算机文字处理系统中的最后一个文本,没有草稿与印稿的区别,也没有正本与副本的差异,甚至文件与档案之间很难划定一条人为的界限。人们可以在机器上随时方便地复制电子文件,这样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这一档案概念就变得难以理解。电子文件的原始记录性和凭证作用如何确定电子文件能否作为档案是否具有法律凭证作用等等,便成为档案界的一系列新课题。这些课题是电子文件能否转化为档案的关键,也是赋予档案本质属性新的内涵的客观需要。
2对档案来源原则的影响
来源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从外部来看是尊重全宗,从内部来看是尊重原始顺序。目前,随着大量电子文件的产生,后者愈益受到普遍关注。传统的观点认为源于来源原则的档案检索系统必须一律建立在文件形成者或信息提供者的组织机构及其文件的基础上。只有根据其来源,从形成者的法律责任和行政管理的角度看问题,才能正确整理和理解档案文件。而电子文件在形成过程中,不再严格对应于现存的机关、组织、机构这一现象而产生,人们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对文件信息复制、修改和重新组合、打乱或破坏文件的本来顺序。因此,要确定档案的来源,不可仅局限于寻找一个恰切的定义,或仅要求完整地保护全宗与文件系列,按照原始顺序进行整理等,而必须正确说明档案的原始联系,了解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文件组合的变化,应随着客观实际的变化,丰富和发展来源原则。
3对档案学理论研究内容的影响
档案学理论研究的内容是由研究对象所决定的。以往的档案学理论研究是以纸质档案为主要对象,电子文件出现以后,档案工作的对象发生了变化,其理论研究的对象自然也就发生了变化。原有的一些定论、模式将被重新审视,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原则将得到更新和补充,原有的档案学科体系也将得到充实和完善。所有这些研究课题都应围绕电子文件来开展。如电子文件的整理排序技术、信息安全保护技术、计算机病毒防治技术等等,都将成为档案学理论研究必不可少的内容。
四、档案界所应采取的对策
1做好归档电子文件的技术处理工作,实施电子文件管理战略。新型文件材料的归档势在必行,这就要求档案工作者必须深入到现行文件工作领域,对产生的大量电子文件的接收、处置乃至存储工作进行指导,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信息,了解文件信息重新组合的来龙去脉。也就是说,通过采取技术处理,将已归档的电子文件改为“只读性”文件,即只能读不能写的不可更改的文件,从而识别和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结构,保证电子文件的可靠性,使之与纸质文件一样发挥社会效用。
2解决好电子文件的保存问题。以化学磁性材料为载体的电子文件,从理论上讲能够长期保存,因为它的信息读出是无接触式的,不存在磨损。电子文件记录在介质层上的信息被密封在塑料保护层内,不怕外界磁场的影响,不会直接受到空气中的灰尘、水份及有害气体的侵害。但是,由于电子文件形成的时间短,缺乏实际贮存的验证,所以,电子文件中原始信息的长期保存问题是有待档案工作者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目前,对于长久保存的电子文件,需要定期进行复制,以防止信息损失。
中图分类号:TP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9-00-01
随着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电子档案生成和电子信息管理电子平台的设计实施和推广,档案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必然伴随着社会活动运行方式的转变,在形成、传递、存储和利用等自身发展规律上发生相应的变化。当前计算机信息化系统正在逐步演化成为各类组织机构业务运行的基本方式,网络平台也正逐渐成为各类单位信息运作的支撑平台。对这些部门的档案管理活动而言,运行平台的变化,给我们提出了很多基于数字化概念的新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去深入思考,探索符合信息化特点的新的理念和新的方法。
一、电子文件的特点及其与传统纸质文件的区别
所谓电子文件,是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以计算机盘片、磁盘和光盘等磁性材料为载体的文字材料。主要包括电子文书、电子信件、电子报表、电子图纸等等。电子文件在性质、形式上与纸质文件不同,这些不同也正是由档案界最先感受到和最先引起关注的。与纸质文件比较,电子文件有其独有的特点:
(一)电子文件不再是直观的纸质文件,它需要借助现代办公设备的辅助才能显示并阅读利用;
(二)电子文件可以直接由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迅速地处理和传递,信息的产生不再具有唯一性的特点,因此修改也十分方便;
(三)电子文件的利用可实现同时远程共享,而不再受时间和距离的限制;
(四)电子文件的保存条件和环境要求与纸质档案不同,它对保存场所的面积要求不高,而对环境的温湿度、酸碱度及防磁性等条件的要求很高。
由于电子档案显示出的不同特性,就使我们的传统档案业务管理工作在流程和具体操作上面临巨大的变化。
二、电子文件对档案工作的影响
(一)电子文件对档案本质属性的影响
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这种原始记录性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内容上,另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形式上,如当事人的亲笔手稿、领导者的亲笔签署等,都表现出一份文稿真实的原始性。也正是档案的原始记录性,这种产生的 “唯一性”才使得档案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等其它信息,而具有法律凭证的作用。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电子文件从起草、修改到印发都可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上进行。电子文件是计算机文字处理系统中的最后一个文本,没有草稿与印稿的区别,也没有正本与副本的差异。电子文件的原始记录性和凭证作用如何确定,电子文件能否作为档案,它是否具有法律凭证作用等等,便成为档案界研讨的一系列新课题。
(二)对传统档案业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传统的档案工作以纸质文件材料为工作对象,长期的管理实践使传统的档案工作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规范。特别是档案的业务管理工作,整个流程各个环节完备、保管制度严密、提供利用严格。而在文件形成过程中应用计算机后,电子文件是由拟稿者直接写在磁盘上,并在磁介质上进行修改,一经形成后,马上存贮到办公信息数据中,由档案人员、业务技术人员所共享。电子文件随时产生,随时更改,随时进行存贮。如果归档电子文件,必须在移交电子文件打印稿的基础上,以磁盘或光盘的形式进行移交,归档范围也不能只是“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还应包括该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也就是档案信息读取系统。
1、对分类工作的影响。由于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档案实体分类将不可避免地被概念分类整理所取代。因为实体分类的结果只能体现一种属性联系,这种单线排列的方式是手工操作管理档案的必需,电子文件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迅速、有效、多元的整序,不再需要通常对纸质文件那样的分类整理。不同的用户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电子文件进行自由组合分类。2、对立卷工作的影响。2000年国家新的文件整理方法出台后,在档案整理过程中第一次引入了计算机辅助进行管理,由于计算机的强大贮存功能和查找记忆功能,直接应对每一份文件,就能轻而易举地快速实现精确检索。这样以来,通过立卷实现检索的传统手工方法彻底失去了意义。在电子文件的归档过程中,模拟意义上的立卷同样没有任何意义,而以文件形成单位“件”为基本管理单位的保存和检索成为电子文件管理的最好选择。3、对价值鉴定工作的影响。由于电子文件的保存价值同时取决于其自身价值和可读性,其鉴定的方法、内容、标准均将发生变化,因此对电子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的分析,将成为电子文件保存价值高低的重要内容。
三、在新形势下做好档案工作的对策
(一)档案人员知识结构的变革迫在眉睫。当代社会新思想、新技术的产生和利用十分广泛,档案人员也要切实转变观念,要适应信息技术和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培养满足信息时代需求的拥有各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是档案工作迎接信息技术革命最根本的对策。
(二)保护好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在实行电子业务管理的过程中,电子文件将成为文件产生的主流,对新型电子文件的归档势在必行。通过采取技术处理,将已归档的电子文件改为“只读性”文件,即只能读不能写的不可更改的文件,从而识别和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结构,保证电子文件的可靠性,使之与纸质文件一样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用。
一、电子文件定义及其特点综述
所谓电子文件是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以计算机盘片、磁盘和光盘等化学磁性材料为载体的文字材料。它主要包括电子文书、电子信件、电子报表、电子图纸等等。与纸质文件比较,电子文件有以下几个特点:1、电子文件不再是直观的纸质文件,它需要借助现代办公设备才能阅读利用;2、电子文件可以直接由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迅速地处理和传递;3、电子文件的利用是可共享的,也不再受时间和距离的影响;4、电子文件的保存条件和环境要求与纸质档案不同,它对保存场地的面积要求不高,而对环境的温湿度、防磁性等条件的要求很高。
二、电子文件对档案业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1、传统的档案工作以纸质文件材料为工作对象,而应用计算机后,电子文件取代了以往的文字材料,它是由拟稿者直接写在磁盘上,并在磁盘上进行修改,一经形成后,马上存贮到办公信息数据中,由档案人员、技术人员所共享。这就使得文件与档案之间不再有明显的界限。纸质档案的管理工作经过长期实践,已总结出一套工作流程及方法、原则,如文件的立卷归档制度。文件的归档立卷工作是档案工作流程的起点,也是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结合点,文件形成后,由文书部门收集立卷后,交档案部门管理,一般一年归档一次。而电子文件随时产生,随时更改,存贮在计算机磁盘或光盘中。因此,它对计算机有很强的依赖性。如果归档,必须以磁盘或光盘的形式移交,归档范围也不能只是“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还应包括该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
2、由于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档案实体分类也可能将被概念分类整理所取代,因为实体分类的结果只能体现一种属性联系,这种单线排列的方式是手工操作管理档案的需要,但在当今电子文件的环境中,文件的形式特征和内容特征均发生了变化,电子文件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迅速、有效、多角度的整序,不再需要对它进行象纸质文件那样的分类整理。不同的用户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电子文件进行自由组合分类。
3、由于电子文件的保存价值同时取决于其自身价值和可读性,其鉴定的方法、内容、标准均将发生变化,原有的档案价值理论分析范围也将扩大,要分析电子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根据传统的档案价值鉴定理论,文件应根据其凭证价值和参考价值确定保管期限,而电子文件一方面由于制作方便,将产生比以往更多的文件,另一方面由于用户的需要,信息和数据不断地修改和补充,因此很难划定固定的保管期限,况且目前电子文件的凭证价值尚无法律保证。因此,其鉴定、管理方法亦无定论。此外,由于电子文件信息载体的特殊性,其保管方法、要求以及检索和对外利用等方面也与纸质文件有许多不同之处。
(一)电子文件对档案学理论的影响
1、对档案本质属性的影响
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这种原始记录性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内容上,另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形式上,如当事人的亲笔手稿、领导者的亲笔签署等,都表现出真实的原始性。也正是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才使得档案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等其它信息,而具有法律凭证的作用。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电子文件从起草、修改到印发都在计算机上进行,它便于修改、便于复制的特性,使得最能体现档案原始记录性的内容与形式特征不复存在。电子文件是计算机文字处理系统中的最后一个文本,没有草稿与印稿的区别,也没有正本与副本的差异,甚至文件与档案之间很难划定一条人为的界限。人们可以在机器上随时方便地复制电子文件,这样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这一档案概念就变得难以理解。电子文件的原始记录性和凭证作用如何确定电子文件能否作为档案是否具有法律凭证作用等等,便成为档案界的一系列新课题。这些课题是电子文件能否转化为档案的关键,也是赋予档案本质属性新的内涵的客观需要。
2、对档案学理论研究内容的影响
档案学理论研究的内容是由研究对象所决定的。以往的档案学理论研究是以纸质档案为主要对象,电子文件出现以后,档案工作的对象发生了变化,其理论研究的对象自然也就发生了变化。原有的一些定论、模式将被重新审视,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原则将得到更新和补充,原有的档案学科体系也将得到充实和完善。所有这些研究课题都应围绕电子文件来开展。如电子文件的整理排序技术、信息安全保护技术、计算机病毒防治技术等等,都将成为档案学理论研究必不可少的内容。
(二)档案界所应采取的对策
1、做好归档电子文件的技术处理工作,实施电子文件管理战略。新型文件材料的归档势在必行,这就要求档案工作者必须深入到现行文件工作领域,对产生的大量电子文件的接收、处置乃至存储工作进行指导,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信息,了解文件信息重新组合的来龙去脉。也就是说,通过采取技术处理,将已归档的电子文件改为“只读性”文件,即只能读不能写的不可更改的文件,从而识别和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结构,保证电子文件的可靠性,使之与纸质文件一样发挥社会效用。
一、电子文件对档案业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1.传统的档案工作以纸质文件材料为工作对象,而应用计算机后,电子文件取代了以往的文字材料,它是由拟稿者直接写在磁盘上,并在磁盘上进行修改,一经形成后,马上存贮到办公信息数据中,由技术人员、档案人员所共享。这就使得档案与文件之间不再有明显的界限。纸质档案的管理工作经过长期实践,已总结出一套工作原则、方法及流程,如文件的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工作流程的起点是文件的归档立卷工作,也是档案工作和文书工作的结合点,文件形成后,由文书部门收集立卷后,交档案部门管理,通常一年归档一次。而电子文件随时更改,随时产生,存贮在计算机光盘或磁盘中。因而,其对计算机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倘若归档,必须采用光盘或磁盘的形式移交,归档范围也不能只是“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还应包括该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
2.由于电子文件载体与信息的可分离性,档案实体分类也可能将被概念分类整理所取代,因为实体分类的结果只能体现一种属性联系,这种单线排列的方式是手工操作管理档案的需要,但在当今电子文件的环境中,文件的内容特征和形式特征均发生了变化,电子文件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多角度、有效、迅速的整序,不再需要对它进行象纸质文件那样的分类整理。不同的使用者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电子文件进行自由组合分类。
3.由于电子文件的保存价值同时取决于其可读性和自身价值,其鉴定的标准、内容、方法均将发生变化,原有的档案价值理论分析范围也将扩大,要分析电子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根据传统的档案价值鉴定理论,文件应根据其参考价值和凭证价值确定保管期限,而电子文件一方面由于用户的需要,数据和信息不断地补充和修改,另一方面由于制作方便,将产生比以往更多的文件,因此很难划定固定的保管期限,况且目前电子文件的凭证价值尚无法律保证。因此,其管理、鉴定方法亦无定论。此外,由于电子文件信息载体的特殊性,其保管要求、方法以及对外利用和检索等方面也与纸质文件有许多不同之处。
二、档案信息电子化的益处
所谓档案信息电子化,就是以室藏档案资料采用机读形式做为主要物质对象,用计算机对档案文献进行不同层次的加工和筛选、收集,使之转化成为微机软件形式的二次文献信息供人们利用的过程。其益处有:
1.可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计算机的潜能,提高利用率。目前,大多数基层档案室对计算机的开发功能简单,应用单一,有的仅仅用于文件打字贮存或档案著录,使用的低效率造成时间、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极大?良费,使现代化设备不能尽其用。
2.缩短二次文献信息的加工时间,提高档案信息的时效性。手工信息加工工作模式是:选题一选材一编辑一出版,这条“慢工出细活”的工作方式,即从文件资料形成到开发“二次文献信息”时间长,导致信息失效,严重影响了档案信息的应用价值。而档案信息电子化,编者可直接利用机读形式的档案,利用电脑的功能完成信息加工工作程序,快捷地出版二次文献。
3.档案信息电子化,可多次产出,一次投入,可改变信息加工工作受经费限制的局面。手工编研信息成果出版需要较多的经费,但目前乃至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期望农场给档案部门拨较多的经费进行信息编辑是不现实的,依靠自身解决也不是件容易的事,解决不好,档案工作者的辛勤劳动成果只能“待字闺中”。
4.档案信息电子化,信息成果可多份拷贝,将拷贝成果送到各个部门及领导,就拓宽了服务范围,扩大了社会影响,档案部门的地位自然也就得到了提高。
1.传统的档案工作以纸质文件材料为工作对象,而应用计算机后,电子文件取代了以往的文字材料,它是由拟稿者直接写在磁盘上,并在磁盘上进行修改,一经形成后,马上存贮到办公信息数据中。由档案人员、技术人员所共享。这就使得文件与档案之间不再有明显的界限。纸质档案的管理工作经过长期实践,已总结出一套工作流程及方法、原则,如文件的立卷归档制度。文件的归档立卷工作是档案工作流程的起点,也是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结合点,文件形成后,由文书部门收集立卷后,交档案部门管理。一般一年归档一次。而电子文件随时产生,随时更改,存贮在计算机磁盘或光盘中。因此,它对计算机有很强的依赖性。如果归档,必须以磁盘或光盘的形式移交.归档范围也不能只是“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还应包括该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
2.由于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档案实体分类也可能将被概念分类整理所取代,因为实体分类的结果只能体现一种属性联系,这种单线排列的方式是手工操作管理档案的需要,但在当今电子文件的环境中,文件的形式特征和内容特征均发生了变化,电子文件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迅速、有效、多角度的整序,不再需要对它进行像纸质文件那样的分类整理。不同的用户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电子文件进行自由组合分类。
3.由于电子文件的保存价值同时取决于其自身价值和可读性,其鉴定的方法、内容、标准均将发生变化,原有的档案价值理论分析范围也将扩大,要分析电子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根据传统的档案价值鉴定理论,文件应根据其凭证价值和参考价值确定保管期限。而电子文件一方面由于制作方便,将产生比以往更多的文件,另一方面由于用户的需要,信息和数据不断地修改和补充,因此很难划定固定的保管期限,况且目前电子文件的凭证价值尚无法律保证。因此,其鉴定、管理方法亦无定论。此外,由于电子文件信息载体的特殊性,其保管方法、要求以及检索和对外利用等方面也与纸质文件有许多不同之处。
4.电子文件的鉴定与归档。电子文件在归档之前,要进行认真地鉴定。电子文件的鉴定,主要是区分文件价值。在本单位制作的所有电子文件之中,只有那些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或艺术保管价值的,才有必要作为电子档案保存下来。其余的电子文件就可以在机内删除。电子文件的鉴定,也存在着区别真伪问题。档案部门所保管的电子档案,应当是电子文件的原件或真实的电子文件;否则,电子档案就失去了凭证价值。归档的电子文件还应当区别出原件与复制件。文件制发单位必须将电子文件的原件归档,以保持该电子文件的原始性,以维护电子文件的凭证性和依据性。档案部门应当将电子文件的隐形条码与该文件一同归档,以维护电子文件的权威性,并作为电子文件原始性、凭证性和依据性的基础。归档的电子文件复制件应注明原制发单位和复制人,使之与原件相区别。此外,还应对电子文件的完整性进行鉴定。主要包括电子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文件制发法律手续的完整性、法律依据的完整性、文件办理过程的完整性等等。鉴定后需要归档的电子文件均应编制归档文件顺序号,确定文件的保管期限,打印出文件移交目录,以便办理文件移交手续。电子文件的归档方式,有软盘的归档和网络中的置换归档两种方式。软盘归档主要是四通打字机的文件软盘或未联网的计算机文件软盘。这些软盘要进行编号,以便于双方查验。网络之中的电子文件在移交前应通知档案部门做好文件接收的置换工作。然后由文件管理部门通过网络系统向档案部门传送归档文件,并将文件管理权向档案部门移交。网络中的电子文件归档也应打印出文件目录以备交接查存,重要文件应拷贝出软盘备存。交接双方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并在交接目录上签名,以示负责。
二、档案界所应采取的对策
1.做好归档电子文件的技术处理工作.实施电子文件管理战略。新型文件材料的归档势在必行,这就要求档案工作者必须深入到现行文件工作领域,对产生的大量电子文件的接收、处置乃至存储工作进行指导,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信息.了解文件信息重新组合的来龙去脉。也就是说,通过采取技术处理,将已归档的电子文件改为“只读性”文件,即只能读不能写的不可更改的文件。从而识别和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结构,保证电子文件的可靠性,使之与纸质文件一样发挥社会效用。
中图分类号: F53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绪论
铁路建设或复原操作的环境和社会(E&S)成本评估面临着以下几项挑战:
(1)缺乏清晰的定义(2)相关成本的认识模棱两可(3)疆域区分不明确(4)评估方法前后矛盾。由于工程在不同的物理,法律和政治环境下,特别是对评估和减低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E&S的研究和工程实施仍在发展中,因此要订立一个能解决上诉所有问题的标准是不可行的。
本文提出一个研究项目的结果,旨在开发一种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模式来支持互相作用表现E&S影响,成本,和最佳方法来管理他们。这个模式的范围仅限于以现有行业惯例和观点来分析铁路建设的E&S的成本。本文并未企图建立或选择一个标准去评估任意的成本或对任意的影响给出最有效地解决方案。
若开发一个一般性的模式来阐诉E&S的影响,其来源及成本必须一致满足以下两个目的:(1)在铁路建设的利益相关者中建立更多有效地沟通以支持E&S成本的解决问题。本研究项目以假设实现互操作性比寻求开发一个标准更有好处。通过这个提出的模式,通过网络,项目组可以先整合现有项目的E&S成本。然后通过讨论再选出最合适的方法评估成本。(2)为记录和获取关于铁路建设E&S方面的知识提供语义解释。通过使用这个模式,相关利益者可以获取相关的E&S信息,其评估办法,最佳优化方案,以及监控评估的规范和标准。
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宗旨:
(1)综合的E&S成本和他们的评估工具。回顾和记录不同的方法来识别影响、成本评估、减灾。分析的共性和建立基本假设来发现/识别不同的成本和铁路功能/组件之间的相互关系。
(2)一个可互操作的模式来管理铁路建设E&S成本和运营。开发一般性的模式来使成本,来源,影响,评估方法标准化,并寻求最佳方法实现其价值。
(3)工程关联者应用网络来支持合作分析和分辨E&S成本
铁路建设的E&S成本模型的发展包含以下5个步骤:
(1)收集信息 (2)概念分类(3)模式发展(4)模式的评估(5)实施
模式概述
铁路建设的任何一个构成都是造成环境和社会(E&S)影响的来源。影响可分长期影响和短期影响。每种影响的成以不同的模型来分析。
该模式涵盖了以下固定概念:
(1)环境社会影响(2)影响源(3)影响实体(4)评估办法(5)环境社会成本(6)规范和准则(7)最佳管理方案
影响源
影响源可区分为长期影响源和短期影响源。长期影响往往是与铁路本身有关的。包括布局,承载能力和人行道材料等,铁路的设计特点是第一影响源。铁路施工活动则属于短期影响源(只存在于施工期间)。施工往往产生尾气,噪音并有可能损害敏感的生态系统。选择适当的施工顺序、材料和设备可以减少施工当地环境给带来的影响。
影响实体
列出所有可能的模式影响的实体。这些实体包含物理实体,如人类和环境元素和隐性实体如当地的遗产。
阐述铁路建设的影响对当地文化遗产包括: 直接影响,间接影响
噪声影响的实体有:人类,结构,野生动物,房产价值,休闲空间价值
环境和社会成本
环境和社会(E&S)成本跨度广泛涉及铁路的生命周期。要准确的描述这些成本,模式利用一组主要成本类型作为元概念。这包括了:
范围和控制程度
成本可以基于其特点分成以下几类:
(1)预防成本:用于合并选择的设计,施工方法或操作策略来消除影响的成本。
a.直接资产置换
b.重置成本
(2)破坏成本:预防成本适用于避免负面影响,破坏成本则是有关于不能预防的影响。
a.外部成本
b.补偿成本
(3)减缓成本:在发生之前或之后,将影响减轻到一定范围。
根据影响的特点进行不同维度的分类
(1)时间维度
根据发生时间可分为工程建设中的成本和运营中的成本。
(2)铁路元素维度
与设计特点直接相关的环境和社会成本,比如与物理特点有关的成本和与用材相关的成本。
(3)技术维度
这代表成本是由技术领域来区分,如噪音成本,健康成本和用户成本等。
(4)实体维度
成本也可以按受影响实体来区分,例如社会成本,环境成本和经济成本。
成本评估方法
这些方法在模式中被分类为六大类:
(1)直接评估法:这个方法是用来评估相当明确的,可以估计基于可用的数据的成本。
(2)影子工程法:此方法也用于地方程度的成本评估。用于评估无形资产如对栖息地的影响。
(3)经济估值方法:这种方法用于评估铁路的经济影响,它使用三个生产变化,评估与铁路建设有关的经济损失和收益。即改变生产力的方法、机会成本法和失收法。
(4)投入产出分析:这种方法涉及铁路在经济和环境宏观影响/成本。环境成本是环境负载乘以单位损坏成本来求出。
(5)替代市场法:也就是非直接评估方法,有内涵价格法、旅游费用法和工资差别法。
(6)条件价值评估法:用于投标,直接质疑,权衡,非付费选择,优先评价,德尔菲法的形式
计算噪声污染成本:
随后的公式可用于估计由于交通噪声,住宅单位折价的多少。
ND = Nh . (Leq - Lmax) • D • ^avg
ND:由于噪声所折价 Nh:被噪声影响的房屋数量 Leq:在的dB(A)等量的噪音 Lmax:在的 dB(A)最大噪音接受量 D:环境噪音等级每上升一级,房屋的价值下降量
Leq = 10 . log Q - 10 . log rx + 20 log V + 20
Q:每小时列车量 r:与铁路的距离 V:平均交通速度
Nh = 2 . RD . r . d
RD:平均居住密度 d:铁路长度 (都需要在计算中乘以2以符合道路两边房屋数)
Cnoise::房屋在一公里长的铁路中所承受的噪音总量 Wavg:房屋的平均价值 r1:第一间房屋里铁路的距离 r2:房屋里铁路的最大距离
总结
1、电子文件含义及其特点
在新近颁布的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中,电子文件的定义为“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形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电子文件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由电子计算机生成和处理,其信息以二进制数字代码记录和表示,因此亦可称为“数字文件”。这是电子文件与以往所有其他形式文件的基本区别,也是电子文件信息与其他数字信息的共同点。数字信息使用0和1两种两种数码的组合来记录信息,每一个0或1叫做1个比特,需要记录的信息用一串比特存储于计算机存储器(包括内存储器和各种外存储器)中,并可通过通信网络进行传输。二是文件的一种类型,应该具有文件的各种属性,特别是要有特定的用途和效力。这是电子文件与其他数字信息的基本区别,也是电子文件与其他形式文件的共同点。电子文件是“数字信息”和“文件”两个概念的交集,它是具有文件特征的数字信息,又是以数字信息为特征的文件。
2、电子文件对档案业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1)文件整理归档方式的不同。分类排序是档案整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传统的档案工作以纸质文件材料为工作对象,在计算机普及后,电子文件取代了以往的文字材料,拟稿者把文字“写”在磁盘中,存贮到办公信息数据中,档案人员、技术人员可以共享。这就使得文件与档案之间不再有明显的界限。电子文件的产生,他可以随时更改,存贮在计算机磁盘或光盘中。由于电子文件具有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档案实体分类也可能将被概念分类整理所取代。
(2)对文件的鉴定和利用等管理方式的影响。传统的纸质文件材料,其真实性可以通过分析领导签字、印章等就可以进行直观判断,而电子文件则需要通过分析文件生成时间、版本号、操作权限等原数据进行综合判定。根据传统的档案价值鉴定理论,文件应根据其凭证价值和参考价值确定保管期限,而电子文件由于制作方便、数据容易被修改,会出现原始记录性难保障、法律效力不确定的情况。
(3)技术、经济和文化因素对电子文件管理模式的影响。技术因素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技术因素革新了档案馆收集、整理、开发利用信息资源的各项工作。另一方面,由于电子文件具有软硬件等技术依赖性,使之在并不擅长的技术层面遭遇了尴尬。经济因素的影响同样存在着有利和不利的两方面。一方面,由于电子文件的性质,降低了档案馆保管电子文件库房的压力,在 文件整理、编制检索工具等环节中节约了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为了适应技术层面的要求,必须购买专门的软硬件,建立适应电子文件的保管场所,对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等,这些工作都需要档案馆投入大量的资金。
3、采取的对策
(1)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建立科学合理的电子文件管理模式。电子档案作为一种新型文件材料,这要求档案工作者必须深入到现行文件工作领域,加强学习电子信息处理技术,对产生的大量电子文件的接收、处置、存储工作进行深入学习,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信息,了解文件信息重新组合的来源及去向。
我国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中指出“对归档电子文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检验。在检验合格后将其如期移交至档案馆等档案保管部门,进行集中保管”,这是建立我国档案馆电子文件管理模式的框架,也是对电子文件采取集中式保管的要求。
电子文件资源控制是适应电子文件特有运动轨迹的管理要求的有效途径。电子文件的运动轨迹是发散的、可以逆行运转的,固定场所的保管已不再适宜,这就要求可以赋予文件一定灵活性的控制管理。电子文件资源“控制”概念的出现以及其逐渐成为“保管”的核心,是对档案馆传统管理思想的挑战,革新了“保管”的内涵。
(2)建立定期备份制度,处理好电子文件的存储问题。电子文件以化学磁性材料为载体,理论上讲可以长期保存,原因在于它的信息读出是无接触式的,不存在磨损。电子文件记录在介质层上的信息被密封在塑料保护层内,不怕外界磁场的影响,不会直接受到空气中的灰尘、水份及有害气体的侵害。但是,由于电子文件形成的时间短,缺乏实际贮存的验证,所以,电子文件中原始信息的长期保存问题是有待档案工作者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目前,对于长久保存的电子文件,需要定期进行复制备份,以防止信息损坏和丢失。特别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将电子文件直接与档案管理系统接轨,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做好电子文件的物理归档,并按档案类目号组虚拟卷。同时对于电子文件由科信管理部门做好三份备份,一份存档,一份查阅利用,一份异地保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服务器备份,定时备份,确保电子文件的永久性和安全性。
闵涛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越来越广泛地被应用于人类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产生的电子文件也越来越多。电子文件是指能被计算机系统识别处理,按一定格式存储在磁带、磁盘或光盘等介质上,并可在网络上传输数字代码序列。由于电子文件的传输快捷性、可复制性等优点,使得无纸化办公成为现实,这就给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档案管理如何适应信息化时代的步伐,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已成为当前档案工作者需要不断加以关注和研究解决的新问题。
一、电子文件的特点
1、操作方便,简单易行,自动分类组合,便于管理。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是,档案由文书处理部门立卷,档案业务部门接收,文件一年一归档。传统的档案管理十分注重档案的整理分类。因为是手工检索,需要整理清楚,分类精细,将每份文件归人相应的类别和合适的案卷,便于日后检索。分类和组卷花费了档案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文件与档案的界限已不复存在。文书处理人员、业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共享一个办公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文件一旦形成,可以马上储存,随时归档。有关部门既可以将应归档的电子文件的最终版本经过整理,按档案部门归档,也可将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直接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随时传输到档案部门,档案部门再根据归档的要求,及时将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信息下载或刻录到光盘等载体上记录下来,转化为电子档案。
2、容量大,何种小,节省库房存储空间。传统的纸质档案需庞大的库房和装具来进行存放和保管,而电子文件载体所容纳的信息量是纸质档案所无法比拟的。在保管上,它可以大大节省档案装具和库房空间,降低保管成本。
3、检索快捷,提高档案利用率。利用者要借阅纸质档案,必须到档案室或档案馆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后如需复制档案,还需办理审批手续。在办公造化系统中,储存电子文件的信息数据库是档案部门与办公业务部门共享的,用户可通过办公室的电脑在档案部门的网络上直接查找并选择档案信息,并可方便地复制存储方便快捷。
二、电子文件对档案管理的影响
电子文件能在通信网络上迅速地进行传递;它的利用不受时间和距离的影响,可共享,但它不再具有纸质文件的直观性,需要借助计算机等数字设备才能阅读、处理,并且它的保管上对环境的温湿度、防磁性等要求也很高,使其在诸多方面对档案管理产生了影响。
1、改变了原有的管理对象、流程和方法。电子文件材料由拟稿者直接输入磁盘,并可在磁盘上进行修改加工,一旦贮入办公信息数据之中,即由档案、技术人员所共享,这就使文件材料与档案之间不再有明显的界限。可随时产生,随时更改,归档时,必须以磁盘或光盘的形式移交,归档范围也不能只是“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还应包括该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
2、改变了分类方式。鉴于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档案的实体分类整理将被概念分类整理所取代。这是因为实体分类的结果仅能体现一种属性联系,这种单线排列的方式是手工操作管理档案的需要。但在电子文件的环境中,文件的形式循征和内容循征都已经发生了变化,电子文件材料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迅速、有效、多角度的整合,不再需要像纸质文件那样进行繁重的实体分类整理。不同的用户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利用办公造化系统对电子文件进行自由组合分类整理。
3、改变了鉴定的内容、标准和方法。由于电子文件的保存价值同时取决于其自身价值的可读性,其鉴定的方法、内容、标准均将发生变化,原有的档案价值理论分析范围也将随之扩大,电子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均被列入分析范围。传统的档案价值鉴定要求根据文件的凭证价值和参考价值确定保管期限,而电子文件一方面由于制作方便,将产生比以往更多的文件,另一方面由于用户的需要,信息和将会不断地修改和补充,故而很难对其划定固定的保管期限。再加上目前电子文件的凭证价值尚无法律保证,其鉴定、管理方法亦无定论。
三、加强电子文件管理的主要措施
好的方法,事半功倍;不好的方法,事倍功半。日常生活离不开方法,民法研究也离不开方法。从哲学上讲,方法论是关于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一般方法的学说和观念体系,是有关人们用什么样的方式去观察世界和处理矛盾的理论集合。相应地,民法方法论是人们有关认识民法世界、改造民法世界所遵循的关于方法的观念和理论。民事法律人是拥有民法知识、运用民法思维、解决民事问题的法律人,是民法知识、智慧、理念的共同体。面对纷繁复杂的民事纠纷,解决其疑难问题最简单、最明智的方法,就是将问题类型化。类型化思维是民法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类型化方法是研究民法的重要方法。有学者指出,一般方法论包括定义、区别、划分和论证,民法基本范畴的研究应当借鉴一般方法论原理[1];还有学者系统论述了类型在法学特别是民法学中的意义,把类型分为经验的类型、逻辑的理想类型和规范的理想类型[2];另有学者指出了类型化理论对法律漏洞的填补作用,细化了案件类似性的认定标准[3]。本文拟以民事权利主体的类型化、民事权利的类型化和民事权利变动事由(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化为例,论证民法类型化的方法,提出民法知识创新的三种基本路径。
一、民事权利主体的类型化
民事权利主体是指民法上权利的归属者,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承受者,被称为民法上的“人”。现代民法上的“人”不仅包括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还包括法律所拟制的人。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权利主体分为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合同法》将民事权利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物权法》将民事权利主体分为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目前主流观点是将民事权利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类。国家是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渔场等自然资源的权利主体,是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国防资产的权利主体。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在传统民法教材中很少涉及。同样,集体也是我国重要的民事主体,特别是作为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就主流观点而言,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放在同一位阶,有失科学性。民事权利主体应当先区分为自然人和拟制人,再将拟制人区分为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保持逻辑上的严谨性。据此,民法的调整对象应当界定为自然人之间、拟制人之间、自然人与拟制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1.自然人的类型化
我国《民法通则》依据年龄和精神状态,把自然人类型化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状态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未满10周岁的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从事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接受纯获利的行为,不需要监护人的辅助。但是,未满10周岁的人购买文具、食物,买票看电影、乘坐公共汽车等行为,未超出其智力认知范围,根据生活常理,不应当认定为无效。可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际也具有特定的行为能力,判断其有无民事行为能力,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势。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概念本身就与生活相脱节,应当抛弃。自然人应当类型化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类,不宜采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概念,应在重新界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涵义的基础上,把传统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外延也纳入其中。
2.拟制人的类型化
拟制人分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但这种分法并没有穷尽所有的法人类型,对于传统的财团法人(如各种基金会)和有些社会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很难准确将其纳入某一种类型。将法人一分为四,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它强调每个法人都有特定的社会功能,要服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改革,很多事业单位都将改制为企业,实行企业化运行,成为企业法人,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传统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分类,完善我国的法人类型。当然,随着一人公司的被承认和认缴资本制的实施,何为法人也存在诸多争议。
非法人组织又称无权利能力社团,主要表现形式是合伙。合伙可分为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其中有限合伙具有法人的某些特征。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和筹备中的法人是否属于非法人组织,目前尚存在较多争议。我国现行立法使用“其他组织”的用语,其内涵和外延都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我国未来立法可以使用“非法人组织”的用语,强调非法人的属性,对非法人组织进行类型化,特别是对合伙之外的其他组织进行类型化。社会中出现的许多组织,如业主委员会、建设性企业的项目部和科研课题组等,它们是否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需要立法作出积极的回应。
二、民事权利的类型化
权利是法律概念而不是生活本身。舆论媒体所谈及的恋爱权、牵手权、拥抱权、接吻权、哺乳权等,并不是法学意义上的权利。权利是法律对私主体所享有的利益的概括。私主体所享有的利益是多种多样的,而法律条文的数量是有限的,用有限的语言去把握无限的世界,类型化是其重要的方法。现行民法把财产权和人身权作为两大类民事权利,这是对民事权利的大致分类。财产权与人身权之间不是泾渭分明的,存在诸多模糊地带,民法研究要解决这些疑难问题,就要把抽象的概念分类还原为活生生的现实。
1.财产权的人身属性
物是财产权最重要的客体。大部分物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具有商品属性,能够以货币为媒介自由交换。有些物具有身份的属性,其流通性受到限制,如在城乡二元格局没有完全改变的前提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进入市场进行自由交易。这些权利起着弥补社会保障不足的功能,给农民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为了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未来农民身份将变为农民职业,把具有身份色彩的财产权转变为没有身份色彩的财产权。
物不仅能满足人的物质需求,也能满足人的精神需求。有些物融入了人的情感,具有较强的主观价值,如独一无二的传家宝、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照片和具有情感交流意义的宠物。这些物的商品属性淡化,不具有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客观交易价值;然而,这些物具有人格象征意义,对特定当事人意义非常重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这里的“其他方式计算”,就包括按照财产的主观价值进行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从而弥补财产的主观损失。
部分物权具有人身属性,部分债权也具有人身属性。合同是债权变动最重要的法律事实,合同法是财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合同具有明显的身份属性,这决定了部分债权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买卖合同原则上不具有身份特征,但特定的身份会对合同产生较大的影响,如近亲属和承租人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转租需要经出租人同意,这是租赁合同人身属性的表现。提供服务的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承揽合同等,以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其人身属性更强。
知识产权虽主要是财产权,但知识产权中有人身权因素。例如,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发表权和修改权,均属于人格权。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与人身相联系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因此,为了研究的方便,可以直接把知识产权划分为知识财产权和知识人身权。当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其中的人身属性并不完全相同,要区别对待。
2.人身权的财产属性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而人格权又可分为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精神性人格权则包括标表型精神人格权、自由型精神人格权和尊严型精神人格权。不同种类人格权中的财产属性有较大的区别。生命是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人最高的利益,是不能用财产来衡量的。标表型精神人格权,如姓名权和肖像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较大的利用空间。姓名使用权和肖像使用权可以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让与他人,实现较大的经济利益。这样的权利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人格权,它具有财产属性。保守者称,这是人格权中经济内涵的实现,还属于人格权的范畴[4];激进者说,这已经不是人格权,而是商品化权,是一种新型财产权[5]。
身份一般是指自然人在特定社会关系中所享有的地位和不可转让的资格。身份权主要是指婚姻家庭中的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身份权与财产权密不可分,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离不开特定的财产支撑。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与赡养关系,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是财产关系在身份领域的具体表现。特定身份也是享有继承权的前提。解决婚姻家庭纠纷,必须明确身份权中的财产属性和身份所带来的财产利益。
3.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转换
财产权与人身权存在很多交叉领域,在特定情形下,还可相互转换。特定的财产,如假肢、假牙和心脏起搏器等,一旦从属于人的身体,就不再是财产,而是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北京某法院审理了一场网络虚拟人名誉侵权纠纷,在此案中,网络是物,网络游戏中的虚拟人也只能是物。然而,法院对网络虚拟人在特定条件下采取了人格权保护的方法。不动产相邻关系是物权关系,是财产权关系,而通风和采光权益很难界定为财产权。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合理处理通风和采光等相邻关系。有学者说,这也是新型的人格权,是财产权向人格权的转化[6]。
人身权向财产权转换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死亡赔偿金。当然,死亡赔偿金的属性需要进行深入研究,这涉及是否同命同价的问题。如果说死亡赔偿金是对生命的赔偿,由于生命是平等的,那么死亡赔偿金也应当是相同的;如果说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财产收益的赔偿,由于存在个体差异,那么死亡赔偿金应当是不相同的。与死亡赔偿金相对应,还有人身损害赔偿金。人身权受损,可采用类似于财产权受损的方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此外,与人体相分离的血液、毛发、生殖细胞和活体器官,已经不再属于人格权的客体,而是具有物的属性。
三、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化
权利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法律事实,而法律事实可以分为行为事实和非行为事实两类。民事法律事实类型化是解读民事权利变动类型化的基础。
1.民事行为事实的类型化
行为是指人有意识的活动。有学者认为,以是否有意思表示为标准,行为可分为民事行为、准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7]。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按照意思表示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准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基于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催告、通知和宽恕;事实行为是指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笔者认为,行为可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准民事行为不应当单列。民法调整民事关系的方法可以分为意定调整和法定调整。所谓意定调整,是指国家只设定民事活动的程序和规则,具体权利义务由当事人意思来确定;所谓法定调整,是指国家设定了具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如果符合法定的事实构成,就产生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准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比较接近,也可称为准事实行为,或者直接称为事实行为。故在立法时不应当将其单独作为一种行为类型。
根据意思表示的数量,可以将民事行为分为单方民事行为、双方民事行为和多方民事行为。目前立法和民法理论对双方民事行为关注较多,而对单方民事行为和多方民事行为关注较少,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件不能妥善解决。违反双方民事行为或者合同的约定,一般都会产生违约责任,而对违反单方民事行为或单方允诺行为将产生什么责任,理论研究并不深入,我国也没有完善的立法。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基于某种物质或者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同时放弃对相对人合理对价的要求。多方民事行为是由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理事会决议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大会决议等。多方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与双方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有很大的区别,要采用民主的表决方式,形成集体的意思。不过,少数人虽要服从多数人的意见,但也可能滥用多数人决定,而损害少数人的利益。我国现行法律只明确规定了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而没有规定违反单方民事行为和多方民事行为的责任,未来立法应当在这一方面进一步完善。
根据法律效力,民事行为可分为有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无效行为是绝对无效、确定无效的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经权利人追认就有效的民事行为,否则就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行为。无效民事行为违反了公共利益,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欠缺法定的程序。受欺诈、受胁迫的民事行为,以及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无权处分、无权的民事行为是效力待定的。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或效力待定民事行为,都可最终转化为有效民事行为或无效民事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事行为的效力只有有效和无效两种。无效民事行为又可分为绝对无效民事行为和相对无效民事行为,相对无效民事行为包括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相对无效民事行为还可进一步类型化。
事实行为分为合法的事实行为和非法的事实行为。合法的事实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和无因管理,是受法律保护或鼓励的行为;非法的事实行为主要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又可进一步类型化为作为侵权与不作为侵权、单数侵权与复数侵权、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等类型。在细化每一种侵权行为类型的前提下,立法对责任类型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11章,分别规定了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和物件损害责任。但这些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比较混乱,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交叉,作为侵权与不作为侵权交织,未来立法应当做适当的调整。
2.民事非行为事实的类型化
民事非行为事实,是除行为以外,能够引起民事权利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一般可分为事件和状态。事件是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与人的意识无关。事件可类型化为与特定当事人意志无关的事件和与所有人意志无关的事件,前者为意外事件,后者为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由人类所不可抗拒的力量而造成的事件,既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也包括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我国民法规定了不可抗力可作为法定的免责事由,未来立法也应当把意外事件作为免责事由。目前,应当对《侵权责任法》第29条不可抗力条款进行体系解释,把意外事件作为过错责任免责事由涵盖在本条的文义之中。
状态是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发生,如物的继续占有、生死不明、长期不行使权利等。照此界定,战争是事件,战争持续进行就是状态。如果当事人在战争状态下订立合同,则不能以战争状态为由请求免责。由于民法是调整特定时空中的人和事,因此时间是民法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时间的直接表现形式是期日和期间,前者是时间的点,后者是时间的段。诉讼时效制度是时间状态产生法律效果的典型表现。
四、结论
民事权利是民法的核心概念,类型化是民法把握权利世界的重要方法。民法研究是某一领域某一层面的研究,具有特定的研究范围。确定研究命题的过程,就是类型化的过程。民法研究适用类型化方法,大致可以在以下三方面取得突破:第一,把研究对象扩展到新事物,拓展研究的宽度。民法研究要解决新事物的法律定位和法律概念的外延问题,就要把新事物要么归入现行法律中的某一种类型,要么承认新事物是一种例外,是一种新的类型。例如,在立法没有明文规定隐私权时,司法实践可以参照名誉权的规定对受害人进行保护;在立法没有明文规定信息权时,司法可以尝试利用隐私权的规定保护受害人的权益。随着人类进入信息时代,信息资源逐步成为人的主要资源,信息财产权于是应运而生。[8]第二,把研究对象进一步类型化,拓展研究的深度。例如,研究隐私权的文献比较多,而要有新意、有突破,就应当通过类型化限缩命题:可以研究网络隐私权、患者隐私权、未成年人隐私权和公众人物隐私权等,也可以研究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和刑法保护,研究隐私权保护的实然法律状态和应然法律选择等。第三,对研究对象进行重新分类,提出新的命题。这是类型化研究的高级阶段,难度较大。有学者主张,隐私权包括生活安宁权和私人秘密权,不包括个人信息资料权。[9]随着生命科学的发展,人们发现基因决定着人由生到死的整个生命过程,因而基因隐私将会从无到有,逐渐成为隐私权保护的重要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