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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制建设工作计划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6-28 08:55:17

财经法制建设工作计划

财经法制建设工作计划例1

财政收回原中国建设银行代行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职能后,财政部门根据基建财务管理涉及领域宽、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延伸面宽的特点,结合本身熟悉财务管理的优势,在增强基建领域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基建财务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改革了基本建设经营性资金管理办法,改变了过去以计划代预算的办法,简化了资金拨付程序,强化预算约束等。各有关主管部门也积极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认真做好国有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加强财务监督。目前,财政部门暂按预算级次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基建投资和财务,其中中央级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经办建设银行办理结算业务,其财务监督管理由财政部驻各地的专员办事处负责,地方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资金和财务管理,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下,基本实现了基建财政财务管理职能、业务管理工作运转的平稳过渡。但是目前的管理体系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还有许多待完善的地方。财政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在某些方面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突出表现在投资领域中存在一些问题:

1、新开工项目过多,投资规模大。投资规模应同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应控制在国家财力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但在现行投资体制下,出于利益机制驱动,一些部门和单位,千方百计上项目,扩大建设规模,再加上审批制度不健全,导致新开工项目过多,甚至有的低水平、重复性建设项目也能蒙混过关。据统计,从1991年到1995年,全国基建投资规模年均递增31%,超过同期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2%的水平,大大超过了国家财务所能承受的能力。

2、建设资金不落实,投资缺口大。在大上基建项目的同时,基建资金不足却是摆在建设单位面前的棘手问题。有的基建项目是在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情况下仓促上马的,项目开工后基建资金迟迟不能到位;有的项目则是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人员工资等市场因素变化,加上建设期间工期延长,不可预料的地质、地形等情况,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超出预算的范围;有的项目一开始就搞“钓鱼”工程,钓到多少资金就建多少,钓不到就摆在那里,处于半建半停的状态,人为形成“胡子”工程,“半拉子”工程。

3、概预算审查不严,三超现象严重。投资领域内普遍存在“三超”现象,即建设项目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三超”现象形成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有的建设项目不是严格按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开展设计工作,编制设计概算,甚至有的设计部门为能多收设计费人为抬高设计概算,使编制的概算一开始就超计划;二是人为压缩概算。有的建设项目开始申报时为能申报,争取上项目,或为减轻税费负担,人为压缩概算、预算,一旦项目批下来,又把摊子铺大;三是概预算审核不严。由于某些管理方面的原因,工程的概预算审核不严,或是审而不调,对有的建设项目概预算应做调整的不及时调整或不调整,使实际施工远远超出原定的概预算。

4、基建投资成本高,投资效益差。目前施工管理普遍不严,施工质量差,建设过程中损失浪费严重,加上基建单位的财会人员素质低,会计核算、成本核算弱化,而伸向建设工程的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一个项目下来,各项税费开支占总投资的30%左右。有的项目的基建资金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贷款来的,投资期的利息负担很重,建设成本过高,资产交付生产部门后效益往往不理想,有的重点建设项目成了重点浪费项目。

5、基建资金分散,财政可控性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投资领域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局面,其中属于财政性的资金但由其它部门、单位掌握和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大,相当一部分资金脱离了财政预算管理的轨道,不少的部门、单位利用自己支配的资金大搞基本建设,大量的基建资金没有按照基建程序来管理,基建资金的源头失去控制,对基建投资规模膨胀起了推波助澜作用,对整个投资计划冲击很大,不仅不利于财政监督,而且分散了有限的财力,降低基建投资的整体效益。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分析

基建投资领域存在以上各种问题,同我国现行的投资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未完全建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究其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投资体制不健全,机制有缺陷。理论研究和基本建设实践证明,一个科学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体系要由三个因素组成:一是行政约束机制,二是利益驱动机制,三是风险约束机制。这三个机制缺一不可。而目前我国投资体制,应该说风险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形成,一项投资,在大多数投资者心目中,仅仅着眼于利益,而不注意风险,因此全国范围内形成投资冲动,争上项目,造成基建投资规模膨胀。

2、考核制度不完善,领导工程多。我国这几年投资体制改革,包括目前推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都只停留在决策后的实施阶段,没有对项目决策阶段的责任问题真正涉及到,造成责任制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不对称,而且即使有责任制,也没有将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联为一体,对投资的改换往往脱离开对生产经营的改换而单独进行。由于决策阶段责任不明,加上目前干部的考核制度存在某些方面的弊端,有的领导出于树政绩、树形象考虑而盲目决策一些项目,或为争取部分上级资金上了些可行性研究差的项目,资金虽争取到了一点,但却给地方财政带来了沉重的包袱,毕竟大部分基建资金须由地方政府筹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难以取得应有效果。因此,投资效益的问题在投资领域少有人问津。

3、预算约束不严,资金到位率差。基建预算是保证投资计划按时、按质、保量完成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基建支出预算和施工图预算。目前投资领域中集中体现为预算约束不严,基建资金到位难于达到施工进度的要求,其中自筹资金到位不足尤其突出,往往是财政资金用完以后,项目就停建。不少财政困难的县市,财政基建资金集中在年底一次性拨,造成有的项目建设资金得不到满足,而有的项目则资金闲置,财政宏观调控的力度弱,有的县市财政对上级追加的基建预算限于财力被挪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建设过程中预算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

4、机构建设滞后,财务管理弱化。财政收回职能后必须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目前的状况是不少的财政部门尤其是县市级财政部门人员机构建设滞后于管理的需要。以赣州地区18个县市为例,据统计,只有8个县财政部门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并且都是与预算部门合署办公,其人员由预算部门的人员兼任。从人员的业务素质看,除个别县调入专门人员外,其余的原来都未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从各县市开展的工作看,除个别县市业务开展比较顺利外,不少的县市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仅局限于拨付预算资金,编报会计报表,不能有效担当起管理基建财务的职能;从建设单位看,负责基建管理的人员不熟悉基建程序,对基建会计、财务核算比较陌生,财务管理混乱,有的地方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5、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财政收回职能已有两年,但在投资领域中并没有制定出一套比较规范、完整的制度,大部分仍沿用当时中国建设银行代行职能的制度,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少的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另外一些部门、单位的法规、文件和财政有关法规、规定有冲突和矛盾,各主管部门和单位为维护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各行其是,给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各级财政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制度指导自己的工作,都处于一种摸索前进的过程,业务工作开展被动。

三、构筑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的设想

财政部门作为基建财务的主管部门,应从深化改革入手,加强制度、业务、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基建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按照“制度办法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拨款方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的“四统一”要求,实行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央和地方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和财务,避免机构和管理重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这一体系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规范财政职能。建立新的基建财务管理体系,首先是要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要求,规范财政管理基建财务的职能。根据基建投资的特点,财政管理基本建设的职能应包括:

第一,强化宏观调控,参与投资计划研究。财政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调控手段,要通过管理基本建设投资,参与投资计划研究,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职能,一是搞好投资规模总量控制;二是要制定好一定时期的投资重点,产业政策;三是要制定和实施政府的投资、融资改革,引导资金按市场的要求优化配置;四是立法建制,规范新的管理模式。

第二,拨付配置基本建设资金。把有关的资金配置到基建项目上去。

第三,搞好财务管理,包括制定和实施基本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确定各种收费开支标准,进行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开展效益评价。

第四,实行项目监督管理。包括参与前期研究和招投标管理,对项目工程概预算、决算进行审查,搞好国有资产移交,对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实施监督。

总之,通过规范财政职能的目标是要实现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财政财务管理。

2、强化预算约束。确立新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必须加强基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办事。一是要建立计划和预算相结合的制度。财政部门应加强同计划、城建等部门的协调,共同搞好投资计划的制订,防止以计划代预算,重计划轻预算等情况的发生,切实建立计划和预算相配合和制约的机制。二是财政用于基建的支出要统一口径,归口管理,加强监督,防止用款单位将单位经费和建设费用混用,人为造成本部门内部多口管理和项目资金来源复杂化,逐步向项目预算过渡。三是要把其它的基建资金、各专项建设基金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投资规模和投资总量实施宏观调控,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在财务许可的情况下,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确定支出预算,并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预算。

3、严格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必须建立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基建资金,实行源头控制。一是要建立资金审查和专户存储制度。凡对投资资金来源不落实,来源不合理或属重复性、低水平建设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协同有关部门一起,严格控制,计划部门不得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不安排预算,城建部门不发给开工证。对末经批准擅自上项目的要按违纪处理,严格查处。基建资金应实行专户存储。按照基建程序管理的要求,对属于财政性的资金必须纳入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包括预算内基建拨款、预算外用于基建的资金、用于基建的各专项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其它的基建资金、银行应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共同搞好基建资金的管理。二是规范资金拨付程序。财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资金拨付办法来规范资金的拨付。建设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每月向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请领资金。财政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支出预算、施工进度逐期拨付建设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上级财政部门补助下级财政的基建资金可采取划转预算或划转资金形式,保证一些财政困难地方的基建资金及时到位。三是建立考核和奖励制度,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评价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

4、强化项目管理。基建项目管理是财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难点,要求的技术性、专业性高。针对财政部门现有的人员力量,必须建立财政管理和社会中介机构办理相结合,以财政部门委托业务性强的业务给中介机构办理的管理模式,对建设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事前管理:一是要积极参与项目工程立项、设计审查、招投标等管理工作,这是实施财政监督,加强项目管理,管好用好资金的前提;二是建立项目档案,掌握一些必备的基础资料。

事中管理:必须坚持“四按”拨款原则保证资金用到实处。

财经法制建设工作计划例2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市级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以下简称市财政性投资),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财政专项基金以及市财政负责偿还本、息的各类借款的基本建设和非生产性更新改造项目。具体包括:市本级机动财力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财政预算内教育费附加、农水和其他专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专门用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专项管理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财政预算外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偿还本、息的各类借款以及财政安排的其它资金。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市级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市财政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投资为1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和5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更新改造项目,包括单项或配套补助项目。限额以下的基本建设投资,按现行管理审批程序管理。

第四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委)具体负责市财政投资项目审批、编制年度财政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以下简称财政项目投资计划)草案;并负责对项目前期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进行综合协调。

市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监察局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市财政性投资的重点投向为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项目。市财政投资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财政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建设,投资定额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测算,并实行招投标、施工监理制和质量负责制。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项目实行投资概算控制,以预算控制决算。

第二章资金安排

第六条市财政投资项目,由市财政局提出市级财政投资年度资金总量,并按性质分类安排,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作为市级年度财政项目投资计划编制的依据。

第七条财政预算内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教育费附加、农水资金按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口安排,其他专项支出统筹安排。

(一)市级机动财力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统筹用于全市基础设施和配套补助、社会各项事业、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益性项目;经法定程序确定并需要市级财政投资的其他基本建设项目。

(二)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城市建设的部分,用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项目。

(三)农水专项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用于中型及以上的水库新建、改扩建、病险水库加固、江河治理以及与基本建设投资配套安排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四)教育费附加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用于新建、改扩建基础教育教学设施和中、小学校舍改扩建和危房改造项目。

第八条市财政根据项目借款总规模和财政还款能力,设立还债资金,用于归还当年和今后到期借款本息。还债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财政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九条市级不同资金来源安排的市财政投资项目前期费,由市计委统一安排和管理。前期费的使用要确保突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投资计划的编制

第十条编制年度财政项目投资计划,应当符合国家、省宏观调控政策、省投资计划、**市中、长期发展计划、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决定,遵循“量入为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动态综合平衡”的原则,发挥财政性投资的导向作用,优先安排重点、续建、竣工收尾项目,与国家、省配套资金的项目。年度财政项目投资计划由市计委综合平衡后编制,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后下达实施。

第十一条年度财政项目投资计划,由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提出建设项目名录和资金需求计划,市计委以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意见为基础,经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财政项目投资计划初步方案。初步方案由市计委征求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审查并按程序报批。经批准的年度财政项目投资计划,按照资金性质,由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向各个市财政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下达。

农水专项用于基本建设的年度财政项目投资计划,经批准后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内下达下年度的计划。

第十二条编制财政项目投资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财政性投资重点、资金需求和财力可能,投资规模确定的依据;

(二)分类具体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年度投资和工期安排;

(三)重大项目前期费用;

(四)其它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十三条重点建设项目和财政补助投资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一)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由市配套投资的续建项目;

(二)经法定程序确定的大中型项目;

(三)经市委、市政府讨论列入计划的项目;

(四)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建设的项目。

第十四条财政项目投资计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的,由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调整方案,并按照财政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四章项目和资金审批

第十五条市财政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阶段。

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单体建筑,前期工作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可以直接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申请立项的,应当首先向市计委申报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分析。

市计委对上报项目建议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决策后,由市计委审批。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市财政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环保的项目,还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市计委审批。

凡属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市计委不予审批。

第十八条财政投资项目一律按单项报批。项目立项审查依据是: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规划和土地部门初审意见;

(三)涉及环保和相关部门的,须有环保和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资金筹集方案,包括自有资金落实情况;

(五)主管部门意见和其它有效证明。

第十九条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均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并按照项目性质报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审查。

第二十条市财政投资项目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要一的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借款利息及各种税费等费用。概算的审查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项目概算不超过投资估算的,由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直接批复初步设计。

(二)项目概算超过投资估算的,由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报市计委,市计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审核。如审核后的概算投资超过投资估算在10%(含10%以内的,按本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后,由市计委会同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共同批准初步设计。如审核后的概算投资超过投资估算10%以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报批。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向市计委申报年度财政项目投资计划。

第二十二条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财政投资项目,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开工报告由市计委审批。需上级批准开工报告的,由市计委按程序上报。项目开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法人已经成立或者项目责任人已经确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已经到位,项目管理所必需的规章制度已经建立;

(二)施工图设计已获批准,项目预算已经核定;

(三)已与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

(四)项目主体工程或者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五)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不具备本条第(二)项规定条件,但因情况紧急确需提前开工的,市计委对项目进行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施工。

第二十三条市本级财政性投资200万元以内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三个开发(度假)区财政投资500万元以内的市财政投资项目,市计委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相关副市长审批。市本级财政性投资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三个开发(度假)区财政性投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市财政投资项目,市计委提出审查意见后,经相关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审批。市本级财政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投资项目,市计委提出审查意见后,经相关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办公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由市计委提出初步意见后报

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核后,再按有关规定上报。

第二十四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批阶段,如财政性投资超过上一阶段审批中批准额度的,按本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财政不予拨付资金。

第二十五条需要由国家和省安排资金的市财政投资项目,由市计委负责项目建议书的申报工作。涉及市配套、承诺资金的,按本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涉及建设单位和县(市)、区配套安排资金的项目,应有相应的资金承诺,方可研究市级补助资金额度。建设单位或县(市)、区配套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优先安排同比例到位。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市财政投资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立项文件(含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开工报告的审批、预算审查、工程招投标、项目开工前审计、年度财政项目投资计划编制与下达、建设资金核拨、竣工验收备案、竣工决算、决算审计等。

第二十八市财政投资项目管理,由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市计委负责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会同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部门负责超过投资估算10%以内的初步设计的审批,下达年度财政项目投资计划;协调项目建设资金;对工程结算和决算进行控制;监督检查市财政投资项目实施和招、投标情况,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检查。

(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项目预算、竣工决算;根据年度财政项目投资计划和市有关部门下达的拨款通知单,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拨付建设资金;对市财政投资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产权登记。

(三)市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等部门,按市财政投资项目性质和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市规划、国土、环保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项目进行管理。

(五)市审计局对市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开工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依法对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六)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工程建设;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规划、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单位;衔接落实年度建设投资,编制并上报财政项目投资计划;根据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工程建设资金;组织竣工验收并向有关部门上报竣工验收情况;做好工程档案资料;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工程完成、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报表。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给设计单位作为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并负责监督设计单位按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投资估算、建设规模进行委托和设计。施工单位不得突破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第三十条因地质状况和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导致设计和施工突破经批准的投资概算的,由建设单位按照本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未重新报批并经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委托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设计和施工单位不得继续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三十一条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因规划或土地利用等原因导致突破投资估算、建设规模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市规划和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调整意见报市计委审核。未经市计委审定,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有关证书,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不得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市财政项目投资计划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项目总概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应当包括施工图预算和项目建设所需的其它费用。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市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

第三十四条市财政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和施工监理制。未执行前款规定的市财政投资项目,不得批准设计或者开工。

第三十五条市财政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并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合同签订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一定金额的履约保函。

第三十六条重大财政投资项目,市政府可以任命稽察特派员,由稽察特派员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过程独立进行稽察。

第三十七条市财政投资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于六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涉及水利、交通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市财政投资项目完成后的三十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竣工决算。市财政局应当在收齐材料后的九十日内,对竣工决算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于收到财政竣工决算批文后六十日内,办理完成资产移交手续和产权登记工作。

未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九条建设资金有结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竣工决算批文规定,将结余资金上交市财政部门。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市财政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计委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下达停止拨款通知书,三年内不再审批该单位或者其所在系统的财政投资项目;监督部门和人事部门依法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重大财政投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和未办理产权登记即交付使用的。

第四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由监督部门和人事部门依法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开工报告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颁发有关证书的。

第四十三条设计和施工单位擅自突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投资和建设规模的,由市计委中止其对该财政投资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资格,三年内不得从事市财政投资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第四十四条市财政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由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的行政责任,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在市财政投资项目的管理监督中,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的,由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财经法制建设工作计划例3

针对当前高校基本建设的发展,强调高校财务实行整体精细化管理势在必行,尤其是细化基建财务管理,使学校的基建投资收到更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降低基建工程成本,提高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金融资源、信息资源等利用率,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解决目前高校基建财务普遍存在的规章制度执行力薄弱、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细化管理,健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会计工作职责

精细化管理首先要靠科学的制度来规范。高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分管校长的基建财务管理意识,对基建工程财务控制负主要责任,有责任和有义务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高校基建财务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高校基建财务管理机构,加强基建财务队伍建设,是执行基建财务制度的基础。高校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单独的基建财务管理机构或在财务机构中指定专人负责基建财务工作,严格按国家有关基建财务制度进行设账和财务核算,并保持机构、人员的相对稳定。应选择专业知识丰富、责任心强的基建财务人员,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定期组织他们参加基建专业和财务专业培训,逐步推动基建管理信息化进程,更新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的素质,使他们适应新形势下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需要。

(二)加强高校基建财务内部控制

重视高校基建内部财务控制的检查与评价,建立一套完整的高校基建财务内部监督体系,是执行基建财务制度的保证。学校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相关专业内审人员定期检查基建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内部财务控制的漏洞,直接向校领导报告工作。内部审计应侧重于基建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以及工程项目结算值的准确性、合法性。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属于内部评价,应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监督,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内部财务控制体系的合法运行,不断完善内部财务控制目标,使基建财务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三)明确高校基建会计工作职责

要制定详细的会计工作职责,以使基建财务工作人员有具体详细的工作指导。基建会计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有关基本建设的拨款、材料物资管理与核算、费用开支、工程成本核算工作;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年度预算和各项收支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负责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收入与支出核算与管理工作;做好基本建设各项材料物资的定期与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工作;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的审查工作,参与基建竣工验收,参与各项隐蔽工程和重点部位工程量的验收或测算工作;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各种往来款项的清理与核算工作;负责基本建设各类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有关凭证、账簿、表册等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归档工作,并做好会计信息分析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基建会计信息。

二、细化管理,注重基建项目全过程控制

基建财务实行精细化管理强调实行基建项目全过程的控制,充分发挥基建财务管理职能。工程项目的内部财务控制是实现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包括项目决策控制、勘测设计与概预算控制、招投标与合同控制、施工过程控制、竣工验收与决算控制等五个环节,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一)做好基建前期准备工作,严格基建审批程序

按现行制度规定,基建项目的审批程序是:首先应有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然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呈报给有权批准的政府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再委托设计部门编制初扩设计任务书,再报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由设计部门编制施工设计图,申请开工报告,由上级批准后,基建前期程序完成,才能进行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基建财务部门必须掌握这一程序中各个批准文件及明细附表,所有基建经济活动要有批准文件与合同。

(二)重视基建材料采购和工程款支付控制

财务部门在办理支付工程及材料款时,根据不同情况,应掌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按基建部门和财务部门协商并经学校领导批准的资金计划付款;二是按施工或材料供应合同签订的条款和价款支付各种款项;三是按照监理部门、跟踪审计部门审核和甲方有关管理部门复核会签过的工程进度资料付款。

基建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对每一项每一笔工程、材料款的支付,都要对照合同认真仔细审核,监督每一笔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如工程价款要坚持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原则,工程价款结算的内容要与年度计划和设计文件相符,工程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等;支付设备、材料款要坚持钱货两清的原则,要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现场管理人员签收证明和实际到货的品种、规格、数量相符等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付款。高校基建财务人员必须树立起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实际调查、了解、核实工程进度和设备、材料到货的实际情况,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比例,以防止工程、设备、材料款超付现象发生。特别是要将最后批准确认的基建投资计划作为基建财务筹资、使用资金、会计核算的依据,如没有合法的基建投资计划,基建财务部门要进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报批计划;如确没有正式计划,则应停止支付基建款项,不能先斩后奏。

(三)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工作

基建工程竣工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结算,进行结算的单位均应为合同签约的施工单位,本地施工单位结算发票上应加盖与合同签约施工单位名称相符的财务专用章。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编制时应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资产处应加强对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基建财务人员只有严格按照基建法规和基建财务规章制度办事,加强监督管理,才能杜绝基建管理上的混乱现象,在督促基建有关部门按章办事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基建会计核算质量,规范基建财务管理的各项程序,使高校的基建投资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细化管理,着重抓好基建资金流转过程

(一)细化资金管理环节,合理使用资金

基建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各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但在基建计划管理中首先要制定好年度基建资金计划。财务部门应根据学校的财力情况及资本运作情况,对计划部门所制定的年度基建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计划部门下达基建资金计划后,应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计划,对基建计划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建议计划部门调整、追加,或减少投资计划。为全面了解基建项目的建设和工程进度情况,高校基建财务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应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1.了解和掌握建设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工程项目合同投资总额;

2.各建设项目到计划年度累计完成投资总额;

3.各建设项目每月工程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是否相符;

4.单位结余资金的数量构成情况,本年可利用数额;

5.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到位,是否合理可行;

6.工程建设的其他条件是否具备。

加强高校基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投资控制是核心,合理的投资应力求做到所投资项目平面布局合理,使用功能完备,防止投资无计划、开支无控制、质量不达标、工期无保证的现象发生。

(二)完善基建财务的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日常核算工作

加强基建财务各项基础工作管理,做好日常核算工作,高效、有序地组织资金核算工作,按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妥善处理各项工作,充分调动与发挥基建财务各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日常基建财务核算工作中,首先要把好记账前的审核关。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纠正,做到有问题处理在记账之前。现金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簿反映情况的及时与完整,并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提供所需要的基建会计信息。

总之,高校基建财务实行精细化管理是一项繁重而又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在实践工作中还需要基建财务工作者进一步地研究和探讨。高校基建财务实行精细化管理,基建财务人员要以细为起点,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精益求精,对基建财务的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具体业务,都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并在实际工作中抓贯彻、抓落实。

财经法制建设工作计划例4

中图分类号:F235.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4-0111-02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投资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工作主要依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补充规定,存在着基建时缺少专业素质较高的财会人员的参与,基建会计的一些制度和规定尚不明确,基建会计核算尚不规范以及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约束机制等问题。

一、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的基建会计工作已不适合新的基建管理体制

计划经济下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是建设单位按计划供料,施工单位按计划施工的管理体制,会计工作主要是沿袭几十年的记账、报账工作,基本建设单位财务部门与材料部门以及计划部门等进行有效的配合,起到了有效的财务检查和会计监督的作用。在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招标投标体制逐渐得到完善,并被大多数基本建设单位所采用,新的基建管理体制建立后,在运用财务手段控制支出标准和支出项目,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的核算,以及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等方面,以记账、报账为主的传统基建会计工作不能有效的发挥其财务检查和会计监督作用,只能简单被动地接受计划和拨付工程款项,传统的基建会计工作已不适合新的基建管理体制。

(二)基建时缺少专业素质较高财会人员的参与

一些基本建设单位在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中,主要是以工程技术人员为主,基建财会人员往往只局限算账、报账,由于财会人员对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概算构成以及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储备并不是很了解,因此在加强项目投资控制和概算分析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盲点。由于基建时人们对会计工作并不是很重视,会计人员也仅局限于单纯的会计业务,在预算编制时致使一些必需的财务费用项目没有被考虑到,造成了工程预算的编制漏、缺项及有些费用预算不足等问题,如果严重则会导致项目无法按原来的投资完成,打乱了国家或地方对整个投资的安排,也不利于基本建设单位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三)关于基建会计的一些制度和规定尚不明确

我国基建会计核算执行的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但是,一些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中有些项目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并不一致,关于基建会计的一些制度和规定有待进一步明确。一些基本建设项目是公益性的,需要地方配套资金,对于一些财政困难的地方,只能保工资保运转,并没用多余的资金来进行基本建设。在进行必要的基本建设时,这些财政困难的地方往往以地方政策性冲抵的方式或农民投工投劳以及投物的方式来进行资金配套,目前还没有制度规定如何对地方政策性冲抵的方式或农民投工投劳以及投物的方式进行折价,因为这样一些基本建设单位对这部分资金不再进行会计核算,不利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和建设成本的反映。

(四)基建会计核算尚不规范

基本建设投资应以独立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但一些基本建设单位在基建过程中将基建会计核算与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相混淆,致使科目设置不健全,核算不规范。一些基建单位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核算只进行到二级核算,无法分清核算的具体内容。一些基本建设单位对待摊投资的明晰核算不准确,如应在工程计量支付工程款时予以冲回的预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本,却在工程完工后才冲回;应在“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中进行核算的存款利息,却在“待摊投资――其他投资”中进行核算。有的单位把基建支出列入行政事业性支出或经营性支出,掩盖了建设成本的完整性和投资规模的真实性,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

(五)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约束机制

由于基本建设会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的缺乏,致使会计监管无章可循。一些基建单位在思想上不重视财务管理,只注重项目的建设与制度,造成监督约束机制失控,致使基本建设许多财务行为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内部审计部门往往重视基本建设预算审计,但由于担心严格的审计会影响以后建设项目的拨款,因此,对基本建设的财会审计并不重视,缺乏对地方财政拨款、合作资金以及其他资金等建设资金的去向以及效益的审计监督,给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创造了机会。

二、解决对策

(一)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建设

为完善和规范建设程序,不仅需要计划、建委以及建设单位的协调合作,还需要对基本建设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一些带有基建性质的修缮、装饰装璜等工程支出,由于财务支出内部的分块管理,经常脱离基建程序的监管,不利于规范管理建设程序,致使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财务支出。为使会计基建支出管理更加完善,节省财务支出,基建单位会计工作人员应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思路,用现代化管理方法进行投资管理,探索基建项目集中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减少采购过程中的不必要的环节,紧抓基本建设资金的归口管理,使基建会计工作与新基建管理体制相协调。

(二)提高基建单位会计人员的素质

基建单位应在源头上做起,选择那些素质高的、真正适合基建会计的的财会人员;还应加强在职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因为建设项目及内容对专业知识技术的要求较为复杂,专业素质高并不一定适合基建财会工作,还应了解一些建筑学、工程造价学、工程预算学等与建设内容相关的知识。基建单位会计人员学习并掌握一定的基本建设方面的业务知识,有利于有效的解决一些较为棘手的基本建设财会问题。除此之外,基建单位会计人员还应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熟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学懂制度办法,提高对政策的执行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进一步明确关于基建会计的制度和规定

随着投资体制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发展,基建单位财会管理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为加强基建会计工作,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等,使基建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度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为进行基建会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也使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得到了保障。基建会计工作人员一方面要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会计工作的实施细则以及内部规范制度,实现会计工作制度的规范化。

(四)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

基建会计核算首先要关注项目的合法性,要把最后批准确认的基建投资计划作为基建财务筹集资金、使用资金及会计核算的依据,如果项目不合法,则应停止支用基建款项,当办理合规合法手续后,才可以支付基建款项。其次,所有基建经济活动都要有文件及合同,合同条文应是合法的,会计部门应留有所有订立的合同的备份,以便付款时予以监督,严格控制付款关口,以避免出现基建支出违规的现象。再次,应及时清对与各单位的往来账,定时向往来单位会计部门进行往来账对账,保证所有预付款项均由签约单位进行管理。最后,应在工程竣工时及时办理结算,使会计核算得到进一步规范。

(五)强化监督职能,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是资金管理,建设资金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资金安全以及有效使用,为保障资金运行机制的有效性,强化建设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约束,建设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建设资金监督及使用负责,按职责分工落实建设资金的监管。财务部门应主动地向计划部门了解项目申报计划,积极参与项目的验标、开标和投标工作,严把资金拨付关,根据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拨付。应经常到工程或项目现场查看进度,减少中间环节,节约资金。要定期审查建设单位工程结算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等资料,对于与工程投资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在项目成本中列支,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和监督,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三、小结

为改善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除了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基建单位会计人员的素质,明确关于基建会计的制度和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强化监督职能以外,基本建设单位还应总结评价正在实施或已经完成的项目,吸取经验教训,并预测未来前景,作为影响和指导未来的决策活动的依据。基本建设会计工作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投资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基建单位必须正视本单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相关措施进行纠正和解决。

参考文献:

[1]吴桂祥.关于国企基建财务管理的几点体会[J].集团经济研究,2007,(13).

财经法制建设工作计划例5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传统体制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影响较大

目前, 相当一部分单位从项目立项、勘察、设计到施工,由业主全过程实施管理,资金未纳入集团公司预算。在这种模式下,投资、建设、管理混为一体, 工程项目实施很难形成有效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 既不利于资金的安全使用,工程质量又得不到保证。

(二)概、预算审查不严,“三超”现象严重

所谓的“三超”,即建设项目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三超”现象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开展设计工作,编制设计概算,甚至有的设计部门为能多计设计收入人为提高设计概算, 使编制的概算一开始就超计划;二是人为压缩概算,有的建设项目开始为能申报上,或为减轻税费负担,人为压缩概算、预算,一旦项目批下来,又把摊子铺开;三是跨度时间长,造成设计成本与现行实际投资成本相差较大。四是一些建设单位从部门利益出发, 不重视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千方百计扩大投资规模,提高项目档次,或责任心不强,盲目决策,造成资金浪费;五是概预算审查不严,由于某些管理方面的原因,工程的概预算审查不严或审而不调,使实际施工远远超出原定的概预算。

(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滞后,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投资规模的扩大以及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许多新生事物、新兴因素已随之出现,原来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在某些方面已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建设项目投资的需要。

其次, 大多数项目建设单位缺少专职基本建设财会人员,项目建设开始后, 单位通常临时组建一个基建班子,管理人员和临时的财务人员往往对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缺乏财务管理经验,难以做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第三, 专业基建财务管理人员衔接不上。大量的应届毕业生基本上学的都是企业基础会计或企业财务管理, 对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多少概念,对基本建设业务程序、工程概预算知识也缺少必要的了解和培训,这也是造成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的重要环节。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由于投资的多元化,基建单位会计核算牵涉到各种投资主体,再加上财会人员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造成了会计核算的不规范。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建账不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不准确

一些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设置基本建设会计账簿,或者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在企业账簿的在建工程下按项目列置, 而是和生产经营混在一起,造成资金来源无法区分。

2.项目建设成本核算不完整

目前,一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很多,主要包括国债资金,项目资本金,企业自筹资金以及银行贷款等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资方不是把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而是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没有给建设单位履行拨款手续,建设单位无法取得入账的原始凭证,不能进行账务处理,因此造成归集核算的建设成本不完整。

3.实物交付使用与资产入账脱节

建设项目中形成的资产从工程竣工后就直接投入使用,目前许多单位的资产未采取暂估入账的方法,而是等基本建设单位的财务决算审批后再以核准数入账。从工程竣工到财务决算上报审批同意至少需要半年时间,甚至一到两年,这期间的资产管理存在真空阶段,造成实物交付使用与资产入账脱节。

(五)资金管理不规范

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出现,建设单位掌握和支配资金的权利越来越大,相当一部分资金脱离了预算的轨道,没有按照基建程序来管理,基建资金的源头失控,不仅分散了有限的财力,而且也降低了基建投资的整体效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没有对建设资金进行专户储存或专款专用

财政部下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而实际工程中有的建设单位没有专户储存建设资金,而是把建设资金,甚至国债专项资金混同在其他生产资金账户中一并核算,特别是一些技改单位,技改资金用在生产经营业上,造成技改工程停滞不前,工程支出与生产支出自己都无法分清。

2.对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不按规定执行

按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要求,在项目尚未批准开工以前,可以支付前期工作费(但不得支付工程款);计划已下达,初步设计和概算尚未批准的,可以预付必须的施工费用,施工企业确需备料周转金的,建设单位可根据合同规定预付一定的备料款,但备料款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安装工作量所需资金的25%。

3.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不规范

按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的办法,但是,有些单位的管理费用超预算、超概算挤占建设成本,特别是一些边生产边技改的单位,应由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经费也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有的单位按计提金额列支,想超多少就超过多少;有的是从别的账户转列支出,严重违反了建设单位管理的使用规定。

4.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合规定

有些建设单位没有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有问题时很难向施工单位索回应扣回的款项,起不到约束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的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概预算管理,强化约束机制

加强和改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就要强化概预算约束,确立新的财务管理体系。一是要建立计划和程序相结合的制度。财务部门应加强同计划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共同搞好投资计划的制定,防止以计划代预算,重计划轻预算情况的发生,切实建立计划和预算相配合的约束机制。二是要把基建资金等各项专项建设资金纳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对投资规模和投资总量实施宏观调控,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合理确定支出预算,并对支出预算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及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概预算。

(二)严格资金管理,杜绝资金浪费

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必须建立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基建资金,实行源头控制。一是要建立资金审查和专户存储制度。凡对投资资金来源不落实,来源不合理或重复性、低水平建设的项目,财务部门应协同有关职能部门一起,严格控制,计划部门不得下达投资计划。对未经批准擅自上项目的要按违纪处理,严格查处。基建资金应实行专户存储。

(三)实行基本建设项目责任制管理

为加强投资责任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保障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各建设单位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要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集、建设工期、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集团公司定期对项目法人进行监督考核。

(四)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对基本建设项目应单独设置基建账套进行核算,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范核算程序和核算办法,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正确归依建设成本,及时准确向上级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2.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级财务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已经出台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适合单位的各荐财务管理制度。

3.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于建设成本不完整的问题,要多与有关单位和部门沟通,取得合法、合规的入账依据作为原始凭证。财会人员参与工程例会也有利于了解工程进度及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彼此的联系与沟通。

4.加强基本建设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基本建设财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制度, 了解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以及相关的工程知识,还应当认真学习招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加强项目建设单位财务信息管理工作

财经法制建设工作计划例6

建筑企业,财务经理的管理职责非常重要,同时要注意效率的提升,才能确保企业的财务管理为生产做好服务。无论是财务经理的职责还是管理办法,都需要按照制度与规则进行。

一、建筑企业财务与项目资金管理

对于大企业来说,管理模式要非常完善,包括:营销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物流管

理等等。对于小型企业来说,则要有营销管理和财务管理、生产管理就可以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个人觉得要设置的管理应该建立客服部、财务部、建筑部应该就可以了。建筑企业财务部是公司履行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整个公司的资金统一管理,公司的一切收支一律由财务部统一收付并管理,任何项目和个人无权自行收付,具体包括,所有项目的工程款必须由财务部开具正式预收工程款收据,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分公司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项目经理以借款或由建设方代付材料等其他形式逃避公司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二、财务经理职责与管理权限分析

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财务经理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对于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工程款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协助公司经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参与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制止或者纠正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签署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除会计制度允许变动的以外,不得任意增减或者合并会计科目。根据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围绕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编制公司财务计划和费用预算,有效地筹划和运用公司资金。做好公司各项资金的收取与支出管理。定期汇总管理处的经济运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发展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做好财务统计和会计账目、报表及年终结算工作,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档案资料。

三、关于提升资金、现金、费用管理效率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

另外,财务经理需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参考文献:

财经法制建设工作计划例7

财务部个人工作计划范例【1】

新的一年,对于我们学校来说又将面临一个新的挑战,一个新的开端。在财务工作方面,根据上级财务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工作计划,以不浪费一分钱的理念制定学校财务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监督、学校内部经核工作

搞好会计核算、监督是做好学校财务工作的基础,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的水平。定期开展学校财务内部监审,成立由负责校务公开的工会主席为组长,教师代表、部门代表为成员的学校财务内部经核小组,每季度集中会审收支情况,并向教职工按时通报。

2、完善财务制度建设

要根据县教育局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我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公共财产管理制度、水电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总务主任、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力求使学校的财务工作有章可依,职责分明,规范操作。进一步落实财务内控制度、大额支出会审制度和申报制度,使财务工作有一个更加完善的制度环境。

3、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核算水平

本年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结合往年发现的问题,有针对地对一些重点科目进行讲解。如开展电脑培训、网络应用培训、财务软件培训、预算编制培训、财产管理培训,力求使全体工作人员逐步掌握相关的业务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4、履行勤俭节约,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理财。

年初,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年度预算,本年内要严格按照预算控制各项支出。平时要教育全体师生切实履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顿饭。严格控制出差办公乘坐出租车,控制会议费标准,办公用品采购要货比三家,做到物美价廉。修建工程要严把质量关,严格验收核算审计。严禁将公用经费用于乱发补助等人员经费。总之要使有限的资金用于正常的办公运转,好刚用在刀刃上,限度发挥资源效益。

5、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作好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贫困生救助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及时兑现到位。并且要建立规范的档案,以备查验。

6、作好学校财产的管理

总务处每期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形成通报并及时处理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公共财产损坏、丢失赔偿兑现到位,各类财产心中有数。及时维护维修更新破损校产,及时检查维护校舍、用电线路、用水管道,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要教育全体师生爱护公共财产,把公共财产管理使用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兑现,努力形成人人爱护公物的良好氛围。

7、加强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

积极实施实行大额财务支出公示、会审制度。大型采购、校建工程、每月财务收支都要及时公示,广泛接受教职工监督,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从而有效保证财务工作合理合法开展,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支持财务工作。

财务部个人工作计划范例【2】

一、加强管理,进一步做好日常工作

会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强,而且比较繁杂的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会计制度要求办理一切会计业务。

1、做好出纳核算工作。按制度规定审核每一张原始凭证,对不合理、不合法、手续不全的凭证不予办理或退回补办。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支票领用手续,不签发空头支票。

2、做好预决算工作。根据财政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并严格执行,全面做好财务年终决算工作。合理安排和节约使用资金,严格按制度办事,使有限的资金得到合理的运用,保证党校事业经费的正常运行。

3、做好办班收费工作。有条不紊地做好函授大专、本科、电大班和研究生班,各类内外联班的收费、结报、核算工作。并按规定管理、使用非税票据。

4、做好各类账户的收支登激作。对行政、工会、基建、行政备查账等账户的日常收、支业务进行凭证编制、审核、并及时登记入账。正确、无误报出各类账户报表,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5、做好各类缴费的结报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在职、离退休人员医药费结报、发放,和在编人员公积金、社会保险金基数调整、汇缴工作。认真做好统计报表编制、上报等工作。

6、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核查工作。配合校产办建立健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新购、报废固定资产及时登记与核查,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7、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加强成本核算,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督

根据校部要求,从党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配合中心财务做好餐饮、客房、会务等部门会计成本核算工作,同时加强对培训中心财务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真正实现会计核算规范化,费用合理化,成本化。

三、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

全体财会人员积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和各种财会业务培训,根据要求认真做好会计年审、换证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学习会计制度和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政府平台新财会软件运用操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熟练运用新软件进行帐务处理、相关业务操作和报表的编制。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财务科在上级财政部门和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努力做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计划的顺利完成,为党校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财务部个人工作计划范例【3】

20_年,规划财务工作要按照“保障为主题、管理为主线,服务为抓手”这一总体工作思路的要求,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思路,突出重点谋大局,加强配合求发展,围绕中心争资金,科学理财出效益。继续围绕“三保一增”,即:保重点、保运转、保待遇,财政投入增长15%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协调和监督的职能作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突出重点,做好预算管理和统计工作

1、加大力度争取财政投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一是加大民政事业经费争取力度。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挖掘政策依据,争取资金超额到位,确保传统项目经费的递增和新增项目经费的落实,重点争取解决民政工作经费,确保单位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同时,用心配合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做好各项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的争取、分配和拨付工作。二是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要加强预算实施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按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严格资金划拨、发放程序,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预算执行中要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强化预算执行分析,用心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促进支出结构优化,提高预算管理和决策水平,透过加大治理“三公”经费支出力度等措施,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2、高标准起步,全面提升民政统计质量

加强对基层民政统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修订完善《黄冈市民政统计工作评价办法》,将财务统计工作纳入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考核指标。创新统计日常工作管理机制,加强民政统计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把握要点,做好民政经费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今年10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进一步细化措施,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落实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制度、加大审计监管和职责追究的力度等方面入手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为迎接__年全省专项资金和低保等重点资金审计检查做好准备。

1、抓建章立制,规范各项民政资金管理。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以制度管人管事。

2、抓指导培训,提高基层财务管理水平。采取以会代训,现场培训的方式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人员以及县市和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3、抓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合法使用。加强民政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和发放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和年度审计。结合省厅__年的审计检查的要求和安排,加大对基层民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主要是对__年省厅安排的__万元民政专项工作经费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对优抚资金及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审计整改状况进行“回头看”;做好低保资金专项审计前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突破难点,做好规划及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规划工作是计财的一项新的工作任务,随着国家对项目的投入日益加大,规划财务部门的建设项目管理任务也越来越重,从编制规划到项目的上报和具体实施,财务部门都要全程参与,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所以,这项工作是我们需要突破和加强的一项工作。要以落实和启动“_”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项目为契机,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吸纳资金为保障,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规划财务部门的主导作用。

1、推动规划项目落实。按照“_”规划关于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确定的建设任务和目标、进度,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加强与发改委在项目立项、审批方面的联系与沟通,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指导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2、加强在建项目监督管理。加强项目管理的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组织开展组织项目实施、进行项目监管及项目评估等方面的培训。建立切合实际的项目管理模式,推进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3、健全完善项目储备库。项目数据库的建设和项目集中储备,是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做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数据的录入工作,及时申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储备项目,并于省厅规划项目储备库实现了有效对接,为有效争取民政项目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财务部个人工作计划范例【4】

为了使财务工作更好地为统计事业的发展服务,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做到财务工作长计划、短安排,使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拟定二0_年财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开源节流,使有限的经费发挥真正的作用,为统计工作提供财力物力上的保证。

二、目标任务

1、认真贯彻省统计局二0_年财务工作要点,并将精神在全市统计系统的财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按省财基处和市财政局的要求,按时上报全市统计系统和行政经费财务月、季度财务报表,作到账表一致。

3、按省统计局、市财政局的要求,认真搞好二0_年地方经费和统计事业费的年度预决算工作。

4、深入基层指导县区统计局中央统计事业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开展内审及离任审计。

5、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开源节流,为统计工作和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财务保证。

6、管好用好全市各项普查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7、加强财务基础工作,认真学习《会计法》和财务电算化知识,做到会计业务精、电算化处理帐务技术熟练。

8、加强对各种费用开支的核算,按机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月落实到科室,定期公布。

9、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起到助手和参谋的作用。

三、措施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坚持局队领导的开支由局长审批,其余开支由协助局长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大额开支由集体讨论决定,做到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1、财务人员必须按岗位责任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出表率。

2、充实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反复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决定后,坚决执行,不能走样。

3、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财务活动中认真执行。

4、搞好财务基础工作,做到帐目清楚,帐证、帐实、帐表、帐帐相符。使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并达标升级。

5、搞好县区电算化培训,今年举办一期培训班,争取年底能计算机处理年报。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发扬勤俭节约的精神,当好家理好财。

四、考核办法

1、市局财务人员年度考核严格按局机关管理办法执行。

2、对县区的财务工作,按以下考核办法执行。每季度报送财务报表作好记录,定期公布。

3、年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凡不在规定时间报送的一律视为迟报,并按考核办法扣分。

4、在内审、财务检查中,发现财务基础工作不扎实,帐务处理不规范的县区,按考核办法扣分。

财务部个人工作计划范例【5】

新学期开始了,财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基础,财务管理制度及工作计划是学校经济工作的办事章程,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是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本学期特制定如下财务工作计划:

一、树立正确服务思想

根据我学区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进行实度调控,勤俭节约,科学合理使用资金,以限度的争取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使之达到新的办学标准,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

二、认真抓好常规工作

财务管理力求科学化,核算规范化,费用控制合理化,强化监督度,细化工作,低调做人,高调做事。切实体现财务管理的作用。使得财务运作趋于更合理化、健康化,更能符合公司发展的步伐。

1、准确做好学校年度预算和收支计划,并严格执行。全面做好年终的决算工作,为学校教育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

2、加强过程管理,及时统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做到底码清楚,信息准确,每月向学区校长汇报,为领导合理使用资金提供依据。年底向职工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财务监督。

3、积极参加财会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做好财务年审、换证工作。

4、做好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发放和减免教科书费的工作。

5、建立健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和检查工作。新购物及时上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年终认真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6、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五年发展规划,使学校的发展有章可循。避免重复投资。

7、围绕规划,集中使用资金,打造造亮点学校,使其达到普九标准。

三、抓住重点力求创新

1、抓好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保障。

2、结合新的办学标准,提高各学校后勤管理水平。

3、虚心听取建议,提高各校后勤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4、组织后勤人员学习文化知识,丰富头脑;创造机会,走入课堂,了解现代教育教学,更快地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技能。

四、其他工作

1、配合学校搞好人防、技防、物防工作。

财经法制建设工作计划例8

一、2014年全市民政规划财务工作回顾

2014年是我市“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民政规划财务工作稳健发展的一年。全市民政规划财务部门立足本职,求真务实,科学谋划,在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力促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推动民政规划实施、加强规财队伍自身建设、提升统计工作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争取资金,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为了保障各项民政业务的顺利开展,我市开展了以狠抓民政工作经费为重点的基层平台建设。围绕按上年上级下达的民政专项资金总量的1.5%的目标,千方百计争取当地财政安排工作经费。我们采取了抢机遇、细预算、勤汇报、强协调等措施,较好地破解了争取工作经费的难题。各县市区中,也县市区按照上年上级下达的民政专项资金总量的4%的目标,争取经费上也分别做出了一定的努力,效果明显。在狠抓工作经费落实的同时,全市各级民政规划财务部门不断加大民政事业费争取力度,切实增强了惠民利民保障能力。一是结合“十二五”规划实施,积极配合各业务部门,努力争取财政资金,提高“三个群体”的生活保障标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勤于沟通协调,积极处理与财政、发改委、人大等部门的关系,建立事业费增长长效机制,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可持续增长。去年全市共争取省级和市级民政专项资金投入亿元,各市州及县市区共争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亿元。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努力,切实保障了全省民政事业协调、均衡、健康发展。

(二)强化督查,专项资金监管进一步深化

我们始终把专项资金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一是牵头组织救灾科和纪检监察室,对全市2010—2012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救灾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深入到8个县市区的300多户农村资助对象进行核查,并对发现问题的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二是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室对2012—2013年全市福彩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发现公益金使用中存在权责不明晰、超范围使用、项目安排不规范、资金结余未分配以及财政安排部分项目等现象,今年将着重整改提高。

(三)科学论证,规划指导能力进一步增强

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是未来五年各项民政事业发展的蓝本。去年,我们把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列为一项重要任务,着重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全国《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客观分析民政事业的地位作用和发展形势,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各部门和社会各阶层的建议,科学确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二是结合项目库建设,不断完善公益金申报程序和管理制度,广泛争取支持,扩大民政基础设施投入。去年与市财政局协调,安排市本级公益金资助项目X个,资助金额亿元。三是积极协调,将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市福利院建设、农村敬老院建设、社区建设和殡仪馆建设等五项工程列入市政府的“三个一”重点项目,增强了民政服务社会的能力,推动了我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实施。

(四)内强素质,规财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规划财务部门人少事多,压力大,责任重,必须始终把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打造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思想活跃、结构合理、办事认真、乐于奉献的规划财务人员队伍。去年,我们在全市民政规划财务系统中提出“重修养、强学习、守廉洁”的工作要求,以此带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确保全市规划财务系统不出问题,不留隐患。建立规划财务人员培养体系,从思想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服务态度等方面制定出具体的规范和要求。加强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开辟多渠道培训,如各种短期培训班、函授教育、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外出考察学习兄弟院校经验等,不断补充更新业务知识。去年,邀请财政部门专业人士对财务人员进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培训,并组织全市民政系统X名财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等。并且,加强对骨干人员的培养和锻炼,创造规划财务人员成长空间。人才队伍得到进一步壮大,特别是一部分财务人员陆续得到提拔和重用。奖优罚劣,赏罚分明,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淘汰了一批既不具备上岗资格,又缺乏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的财务人员。通过采取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整体提升了规财人员的业务素质,为进一步全面履行规划财务工作职能奠定了基础。

(五)精益求精,统计工作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

统计工作是我市民政规划财务工作的一大亮点,去年突出“四抓”,确保统计质量不断提升。一是抓通报,每月对各县市区上报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分析评估,并将评分情况通报全市。二是抓点评,定期对各县市区做得好的和做得不好的地方进行点评。三是抓培训,去年对各县市区进行了具体指导,直接培训统计人员人次,在网上实时答疑解惑X多次。四是抓督查,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动态。在各级规划财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民政统计工作在去年的各次通报中均是满分,继续保持了全省领先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结果,是全体规财工作者真抓实干、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局规划财务科向关心支持规划财务工作的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在规划财务工作一线辛勤工作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规划财务部门一直面临着事多人少难解决、资金量大难监管、检查频繁难应付、手段单一难落实、提拔使用难交流等诸多困难。因此,衷心地希望全市民政规财工作者继续发扬财务人员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本职,着眼全局,切实履行各项规财工作职责,为我市民政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奉献我们的智慧和汗水。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规划财务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特别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能力和水平仍待提升,业务工作的开展缺少经费支撑,资金使用监管缺乏有效手段,项目规划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各级规划财务部门去年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在工作经费落实上,全市还有个县市区未达到要求的按上年上级下达的民政专项资金总量1—2%的比例争取同级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的标准。二是在专项资金管理上,存在管理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有的地方出现了资金下拨不及时、超范围使用的问题,有的地方存在救助资金特别是医疗救助资金结余量偏大的问题。同时,各县市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乡镇民政资金和台账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三是在文件备案上,有的县市区民政局资金分配使用备案意识不强,不催办就不按规定报送备案文件。四是在统计报表上,报送不及时、填报不完整、数据漏报错报等常识错误时有发生,个别统计人员有工作责任心下滑的趋势。针对这些问题,同志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在新的一年里,要认真研究,积极应对,科学谋划,努力改正。

二、2015年全市民政规划财务工作任务

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全市民政规划财务工作精细化管理的重要阶段,做好今年的规划财务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2015年全市民政规划财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民政工作大局,把握关键,乘势而上,在做大民政事业费蛋糕、深化专项资金监管、推进规划实施、加强规财队伍能力建设上下功夫,着力创新创制,切实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提升全市民政规划财务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这个总体思路,今年我们要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提升经费保障能力,助推民政事业发展

民政事业费和工作经费是民政部门履行职能,开展业务和保障各项民政政策落到实处的核心问题,也是各级规划财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经费保障能力。一是要继续抓好工作经费落实。近年来,局里一直非常重视各级民政部门工作经费的落实,想了很多办法,采取了多种形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基本上满足了民政工作的需要。今年局里继续将民政工作经费落实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各级民政规划财务部门要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局领导做工作,争取当地政府将民政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初预算,从制度上予以保障。二是要积极争取民政事业费地方配套资金。民政事业费配套是现行国家财政体制的一项基本要求,民政部曾明确规定,城乡低保、救灾、优抚等专项资金当地财政要按一定比例配套(如救灾资金中央要求按7︰3的比例由地方配套),否则将扣减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各级民政规划财务部门一定要吃透中央的文件精神,算清两本账:一是上级政策要求账,将上级政策的要求与当地实际执行情况的差距摸清楚,算明白。二是相似地区实际保障情况账,将与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规模相类似的地区与本地的实际保障水平的差距摸清楚、算明白,切实做到与财政部门争取资金理由充分,据理力争,顺利将配套资金争取到位。

(二)切实履行财务监管职能,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资金投入,社会各界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今年,根据总理的指示,国家审计署组织了对全国“十一五”期间的民生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检查,涉及民政部门安排使用的资金有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市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救灾救助、五保供养、老年福利、儿童福利等八个方面。从2月中旬开始,国家审计署长沙特派办和省审计厅向14个市州派出了审计组进行审计检查,至目前为止,审计已基本结束,我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做好了专项资金的检查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着力解决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切实改进目前各级民政部门存在的专项资金“管而不严”的问题。一是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近年来,民政事业资金持续快速增长,民政部门包括民政规划财务工作职责不断扩展,财政管理体制和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创新,但我们民政财务管理制度没有适时跟进,表现出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我们各级民政规划财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制度方面的修订完善,特别是在乡镇民政资金管理方面。二是牵头组织对优抚资金、军休资金、安置资金等未纳入这次审计检查范围的资金进行检查,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的无缝监管。同时,不断规范检查程序,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检查方式,形成一整套规范的检查制度和流程,以便更好地指导今后的检查工作。三是积极推行集中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两个软件,构建业务指导网络平台。集中财务管理软件方案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管理软件可实现数据联接,且只需将原财务管理软件单机版升级为网络版即可实现,这就从技术上改变了现行管理模式下会计信息滞后、财务报表失真、主管单位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管难以到位等缺陷,达到提高财务监管能力和水平的目的。今年我们准备向相关领导作专门汇报,做好财务管理软件网络化升级的准备工作。

同时,要进一步争取财政投入,提升争取资金保障管理水平。一是加大民政事业经费争取力度。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挖掘政策依据,争取资金超额到位,确保传统项目经费的递增和新增项目经费的落实,重点争取解决民政工作经费,确保单位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同时,积极配合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做好各项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的争取、分配和拨付工作。二是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要加强预算实施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按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严格资金划拨、发放程序,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预算执行中要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强化预算执行分析,积极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促进支出结构优化,提高预算管理和决策水平,通过加大治理“三公”经费支出力度等措施,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努力创新文件备案方式,提高资金分配透明度

民政专项资金分配备案制度是完善资金监管,增强分配透明度,提高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规划财务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备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所有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必须及时报送上级民政规划财务部门备案。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对关系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重要文件,要通过报纸、网站、建立听证制度、设立规范性文件举报纠错平台等方式,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精细化管理的主要作法,从改革支农资金分配和支出方式入手,创新资金审查机制,实行专家评估、市政府领导审定相结合的机制,提高资金分配、项目立项的透明度。

(四)积极开展部门预算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民生资金的使用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2014年,省民政厅成为省首批预算公开试点部门,各市州、各县市区也将有序地启动公开预算和“三公经费”工作,因此,我们要提高认识,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科学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做好预算公开的前期工作,特别是要吃透精神,认真厘定部门预算中合理和不合理的部分,决定哪些该取消,哪些该压缩,哪些该适当调整。二是要突出“三公经费”管理。“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各级民政规财部门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制定“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注重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以达到遏制腐败、廉洁从政的目的。三是正确处理工作经费争取与预算公开的关系。民政工作经费是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始终是规划财务部门的重要职责,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好上级有关工作经费落实的安排部署。同时,对争取的工作经费,也要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注重厉行节约,每一分钱必须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民政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大力加强设施建设,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

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是民政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条件,2014年底,国务院先后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4—2015年)》、《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4—2015年)》、《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4—2015年)》三个部级专项规划。这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来5年社会养老、社区服务和防灾减灾工作的总体部署,体现了国家意志,回应了群众关切,是3个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全面推进民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各级规划财务部门的重要责任,各级民政规划财务部门,作为规划实施的牵头部门,一定要将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十二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为更好地推进这一工作,要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要提高认识,增强推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平台,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条件,是民政事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基石。二是要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的要求,各地要全面建立“十二五”民政项目贮备库。项目储备库包括“十二五”期间拟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建设、救灾减灾设施建设、敬老院建设、福利院建设、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等各类民政基础服务福利设施项目。三是要创新机制,实现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的跨越式发展。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坚持“政策扶持、规划引领、投资倾斜、阶段建设、资源共享、平衡推进”的基本原则;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建立完善的民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要广开渠道,多方筹资,完善多元化的投资机制;要注重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城乡之间、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之间的协调发展。四是要积极协调,做好项目配套经费的落实工作。由于基础设施项目投入大,需要征地、施工、装修、添置设备等,中央和省级的资金投入与项目总投资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投资的主体是本级政府,特别是近两年来申报的养老服务项目,中央和地方投资配套有明确的比例,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科学规划,有步骤地申报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政府同意的前提下,积极与财政和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协调,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工程项目不出现大的资金缺口,避免负债过多的情况发生。五是要切实参与项目申报的审查工作。各级规划财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真正参与到项目审查、申报、实施和监督的各个环节中去。

财经法制建设工作计划例9

一、高校基建项目的特点

(一)政策性强

高校基建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有国家拨款、捐赠资金 、自筹资金,普遍的对预算控制比较严格,均要先列入计划,再建设,各个不同资金来源的项目对建设的要求也不同,有各自的章程规定,对于项目如何管理有明确的指示;高校基建项目在在规划时还要考虑学校的特有的文化元素,体现历史的延续性,在基建项目管理和造价管理上都有自身的特点,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强,学校对于基建项目的管理也比较重视,设置了专门的招投标机构,还有监察部门对建设项目严格把关,一些重大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全程跟踪审计,这些均为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和顺利通过竣工决算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注重社会效益

一个投资项目的效益分财务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但高校基建项目更加注意社会效益,更注意社会影响,在质量、进度、投资方面有更严格的内控要求,高校基建项目的建设要能够对学校未来的发展产生好的后果和影响,能够为师生营造和谐、优美的校园环境,所以高校对项目管理的力度越来越大,也越来越规范了。高校基建会计人员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改进管理手段,完善核算方法配合项目组、标办、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将基建工作做好,满足高校财务管理和决策的需要。

二、高校基建会计核算的现状

(一)基建资金使用计划管理环节比较薄弱

目前高校基建会计核算存在重记账、轻监管的现象,财务部门只是担当出纳的角色,对于项目建设资金的核算仅停留于表面的工作,有广度没有深度,缺乏深入探索的能力,对于一个项目缺乏深度的挖掘研究,无立体化的概念,没有将资金使用计划落实到各个基建项目中去。

(二)基建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高校基建会计人员比较少,知识面多半也仅限于会计专业,多数不具备基建领域的相关知识,有的高校甚至没有设置专门的基建财务部门,由事业单位会计兼基建会计,对于基建项目的全过程不是很清楚,基建会计人员更没有机会深入到项目组、工地做更多的了解,缺乏实践经验,财务发挥的能力受到限制。

(三)交付使用资产手续严重滞后

目前高校普遍存在基建项目建成使用多年,在财务的账上仍然反映为在建工程,造成学校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实际已经完工交付使用的资产价值不符,严重影响到学校的资产管理水平。

三、高校基建会计核算的现状导致的问题

(一)没有资金使用计划成本很难得到有效控制

高校对于年度基建计划工作还是比较重视的,但往往是计划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就万事大吉了,没有接下来制订对基建会计人员的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详细的能够逐项落实到具体工程上的月用款计划,对于计划与实际偏离的情况不能及时发现,没有计划指导,在工作过程中很难发现明显的不合理支出,由于基建财务账上只反映实际发生的数据,基建会计人员只能被动支付,无法从总控上来约束项目组的行为。

(二)决算工作困难重重

由于基建项目工期长,档案管理比较分散,建委、事业财务、审计部门、档案馆均有,财务部门所掌握的资料有限,基建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也有限,项目竣工后财务人员在项目组及审计组之间的沟通不畅,使竣工决算的审核难以通过,拖到最后项目组解散,施工单位也不易找到当事人,整改难执行,交付使用资产手续严重滞后,影响到已完工项目结转为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拖延的时间越久越容易造成学校资产的流失。

四、完善高校基建会计核算的对策

(一)基建会计人员应加强继续学习,完善知识结构

1、专业知识

基建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学习一些审计学、项目管理学、建筑学、工程造价学、工程预算学方面的知识,了解项目生命周期中经济活动的过程,寻找资金管理切合点以便在工作中能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把可能出现的异常提前避免,以有效地解决那些较为棘手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问题。

2、政策法规

除了拓展专业领域的知识外,基建会计人员还应该了解最新的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及法规的内容,如:招投标法、合同法、审计法等;还要熟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法规制度,尤其要熟练掌握学校自行制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细则,它是基于原法律的基础上制订的更加具体的容易操作的规章制度,需要严格执行的,是我们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途径。

(二)做好资金需求计划

1、总资金需求计划

项目投资与造价的总控体制大体是项目组根据项目建议书中的有关技术资料参考类似项目做框算总投资,经批复后由方案设计产生估算文件,可研批复后到初算至预算可做出详细的投资控制文件。会计人员要了解项目的投资与造价的总控制体制的形成过程,并根据相应的文件来编制前期工程费、工程建设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不可预见费的投资计划表,进而做出项目总资金需求计划。

2、分项资金需求计划

财经法制建设工作计划例10

财务统计工作计划一

为了使财务工作更好地为统计事业的发展服务,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做到财务工作长计划、短安排,使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拟定__年财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开源节流,使有限的经费发挥真正的作用,为统计工作提供财力物力上的保证。

二、目标任务认真贯彻省统计局__年财务工作要点,并将精神在全市统计系统的财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1、按省财基处和市财政局的要求,按时上报全市统计系统和行政经费财务月、季度财务报表,作到账表一致。

2、按省统计局、市财政局的要求,认真搞好__年地方经费和统计事业费的年度预决算工作。

3、深化基层指导县区统计局中心统计事业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开展内审及离任审计。

4、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开源节流,为统计工作和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财务保证。

5、管好用好全市各项普查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6、加强财务基础工作,认真学习《会计法》和财务电算化知识,做到会计业务精、电算化处理帐务技术纯熟。

7、加强对各种费用开支的核算,按机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月落实到科室,定期公布。

8、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起到助手和参谋的作用。

三、措施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坚持局队领导的开支由局长审批,其余开支由协助局长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大额开支由集体讨论决定,做到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1、财务人员必须按岗位责任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出表率。

2、充实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反复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决定后,坚决执行,不能走样。

3、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财务活动中认真执行。

4、搞好财务基础工作,做到帐目明白,帐证、帐实、帐表、帐帐相符。使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并达标晋级。

5、搞好县区电算化培训,今年举办一期培训班,争取年底能计算机处理年报。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发扬勤俭节约的精神,当好家理好财。

四、考核方法

(一)市局财务人员年度考核严格按局机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对县区的财务工作,按以下考核方法执行。每季度报送财务报表作好记录,定期公布。

1、年报必须在规定的工夫内报送,凡不在规定工夫报送的一律视为迟报,并按考核方法扣分。

2、在内审、财务检查中,发现财务基础工作不扎实,帐务处理不规范的县区,按考核方法扣分。

财务统计工作计划二

为了使财务工作更好地为统计事业的发展服务,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做到财务工作长计划、短安排,使财务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良好环境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拟定二0__年财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开源节流,使有限的经费发挥真正的作用,为统计工作提供财力物力上的保证。

二、目标任务

1、认真贯彻省统计局二0__年财务工作要点,并将精神在全市统计系统的财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按省财基处和市财政局的要求,按时上报全市统计系统和行政经费财务月、季度财务报表,作到账表一致。

3、按省统计局、市财政局的要求,认真搞好二0__年地方经费和统计事业费的年度预决算工作。

4、深入基层指导县区统计局中央统计事业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开展内审及离任审计。

5、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开源节流,为统计工作和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财务保证。

6、管好用好全市各项普查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7、加强财务基础工作,认真学习《会计法》和财务电算化知识,做到会计业务精、电算化处理帐务技术熟练。

8、加强对各种费用开支的核算,按机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月落实到科室,定期公布。

9、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起到助手和参谋的作用。

三、措施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坚持局队领导的开支由局长审批,其余开支由协助局长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大额开支由集体讨论决定,做到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1、财务人员必须按岗位责任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出表率。

2、充实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反复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决定后,坚决执行,不能走样。

3、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财务活动中认真执行。

4、搞好财务基础工作,做到帐目清楚,帐证、帐实、帐表、帐帐相符。使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并达标升级。

5、搞好县区电算化培训,今年举办一期培训班,争取年底能计算机处理年报。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发扬勤俭节约的精神,当好家理好财。

四、考核办法

1、市局财务人员年度考核严格按局机关管理办法执行。

2、对县区的财务工作,按以下考核办法执行。每季度报送财务报表作好记录,定期公布。

3、年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凡不在规定时间报送的一律视为迟报,并按考核办法扣分。

4、在内审、财务检查中,发现财务基础工作不扎实,帐务处理不规范的县区,按考核办法扣分。

财务统计工作计划三

20__年,规划财务工作要按照“保障为主题、管理为主线,服务为抓手”这一总体工作思路的要求,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思路,突出重点谋大局,加强配合求发展,围绕中心争资金,科学理财出效益。继续围绕“三保一增”,即:保重点、保运转、保待遇,财政投入增长15%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协调和监督的职能作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突出重点,做好预算管理和统计工作

1、加大力度争取财政投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一是加大民政事业经费争取力度。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挖掘政策依据,争取资金超额到位,确保传统项目经费的递增和新增项目经费的落实,重点争取解决民政工作经费,确保单位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同时,用心配合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做好各项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的争取、分配和拨付工作。二是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要加强预算实施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按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严格资金划拨、发放程序,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预算执行中要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强化预算执行分析,用心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促进支出结构优化,提高预算管理和决策水平,透过加大治理“三公”经费支出力度等措施,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2、高标准起步,全面提升民政统计质量

加强对基层民政统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修订完善《黄冈市民政统计工作评价办法》,将财务统计工作纳入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考核指标。创新统计日常工作管理机制,加强民政统计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把握要点,做好民政经费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今年10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进一步细化措施,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落实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制度、加大审计监管和职责追究的力度等方面入手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为迎接__年全省专项资金和低保等重点资金审计检查做好准备。

1、抓建章立制,规范各项民政资金管理。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以制度管人管事。

2、抓指导培训,提高基层财务管理水平。采取以会代训,现场培训的方式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人员以及县市和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3、抓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合法使用。加强民政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和发放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和年度审计。结合省厅__年的审计检查的要求和安排,加大对基层民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主要是对__年省厅安排的__万元民政专项工作经费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对优抚资金及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审计整改状况进行“回头看”;做好低保资金专项审计前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突破难点,做好规划及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规划工作是计财的一项新的工作任务,随着国家对项目的投入日益加大,规划财务部门的建设项目管理任务也越来越重,从编制规划到项目的上报和具体实施,财务部门都要全程参与,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所以,这项工作是我们需要突破和加强的一项工作。要以落实和启动“__”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项目为契机,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吸纳资金为保障,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规划财务部门的主导作用。

1、推动规划项目落实。按照“__”规划关于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确定的建设任务和目标、进度,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加强与发改委在项目立项、审批方面的联系与沟通,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指导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财经法制建设工作计划例11

(三)经县政府同意,由政府融资平台从金融机构组织或其他机构(单位)借贷、或资本市场募集的借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

(四)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其他财政性资金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政府性投资的资金。

二、实行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申报

(一)申报原则。

1.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

2.必须符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

3.必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县本级投资项目由县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镇(区)级投资项目由镇(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

2.申报时间。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申报为每年年底之前,逾期不申报的不得列入下一年度实施计划。

3.申报范围。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申报的范围包括:

(1)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基础性项目;

(2)政府建设的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

(3)农林水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4)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5)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电等非经营性建设项目;

(6)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7)政府机关建设项目;

(8)其他需要政府投资、审批的项目。

4.申报内容。申报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法人单位;

(2)项目概况(重点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主要建设内容;

(4)项目计划总投资;

(5)资金来源有效证明(财政预算安排、上级专项补助政策依据、经财政部门审定的融资计划);

(6)建设周期。

三、做好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审定工作

每年9月份起,县各主管部门及各镇(区)向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县发改委)申报下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等主管部门依据县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县财力状况等,按照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分为新建、续建(含改扩建)和拟建三大类,进行综合评审后,向县政府提出下一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予以下达。

四、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执行与管理

(一)经县政府审定的政府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是安排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主要依据。计划一经下达,未经县政府同意不得更改。计划执行过程中,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因素,确需调整政府性项目投资计划的,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

(二)项目年度计划是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纳入政府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县发改委不得启动项目审批程序。

(三)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实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审批程序。未经县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县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不得进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环评。

(四)对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管理的项目,必须严格实行投资控制管理,严格以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决算;未纳入年度政府性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县财政部门不得拨付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和项目建设资金。

(五)县发改委作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和项目审批等综合性工作。

(六)县财政部门作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做好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付,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七)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领办单位)要认真履行项目计划申报程序,按照县政府审定意见认真做好项目审批、资金筹集、投资管理等组织实施工作。

(八)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管理、资金使用、成本控制等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