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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的方式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17 09:50:05

对外投资的方式

对外投资的方式例1

随着全球竞争的加剧和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寻求国际化经营。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有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两种。然而,企业必须选择以何种方式进入。

绿地投资是指采用独资或合资的方式在东道国兴建全新的企业,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是一种传统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跨国并购是指跨国公司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渠道,依照东道国的法律取得东道国现有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所有权的投资行为。

一、2005年后跨国并购所占比重上升,但绿地投资仍是主要方式

我国跨国并购比重于2005年开始上升,而2005-2009年中,只有05年和08年跨国并购所占的比重略高于50%,其余三年都明显低于50%。同时,05年和08年两年跨国并购额明显上升,主要是由少数几宗大型并购推动的。

二、跨国并购多由国有企业完成,民营中小企业多采取绿地投资方式

目前,我国81%的海外并购交易是由国有企业进行的,民营企业在总量中只占12%。已完成的比较著名的民营企业跨国并购案例都是由国有企业完成的。调查表明,目前民营中小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多采取新建独资企业和新建合资企业的绿地投资方式,并购方式采用较少。

三、跨国并购的主要目标是获取战略性资产,而绿地投资则是拓展新市场

调查结果显示,寻求市场是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一诱因,其次是寻求降低成本和获得效率。然而,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主要目标是获得战略性资源。调查表明,45%的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并购的首位目标是获取自然资源,而民营中小企业绿地投资的首位目标是拓展新市场。

四、跨国并购主要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绿地投资集中于经济不发达地区

绿地投资主要集中于经济不发达的亚洲和拉丁美洲,比重分别为71%和20%;跨国并购在经济发达的北美和欧盟的比重则明显增加。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企业进行跨国并购往往是为了获取全球性的营销网络资源和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技术资源,而这些资源通常存在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老牌企业之中。

对策建议

本文通过分析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的现状,从而知道了企业在选择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时,均受到了企业自身特征、行业因素和地区因素等的不同影响。因而,我国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在进入前要对东道国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状况等情况有一定的了解

若东道国对跨国并购进行相关的法律限制,那么就尽量避免采用此方式。若东道国的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其潜在的市场空间较大,较已饱和的市场容易开发,则可以采用绿地投资方式。若东道国存在一些能为企业提供互补性的战略资源,投资企业可以采用跨国并购的方式直接获取所需资源。

二、在持有股权比例方面,企业应尽量避免一次性获取绝对控股权

企业在能够对海外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发挥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一次性获取绝对控股权。这样一方面可分散投资,实现资产多元化,保障海外资产安全;另一方面,可降低东道国政府和民众对我国企业的疑虑,降低失败风险。

三、对于不同地区的投资,企业应采取差异化的投资方式

对于在东南亚和非洲的投资,应采取绿地投资方式;对于澳大利亚、加拿大和中东等能源、资源丰富的地区,应以跨国并购方式为主;对于欧美发达国家,也应以跨国并购为主;对于转型国家,更多采取绿地投资方式。

四、要帮助企业实现并购后的文化整合

对外投资的方式例2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企业探索跨国投资的步伐逐步加快。但是和当前以跨国并购为主流的对外直接投资相比,我国传统的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制约着国内企业的做大和做强。因此,当前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是我国企业国际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但是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的创新,必须有利于我国在更广范围和更深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促进我国企业、行业乃至整个产业整体竞争力的培育。在创新过程中,既要遵循当代跨国投资发展的规律,借鉴发达国家企业对外投资实践的成功经验,又必须结合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以及国内企业发展现状,基于此,我国企业现阶段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的创新应着重从以下方面入手:

对外投资和合作领域向国际分工框架中高附加值环节扩展

从国际投资实践来看,投资流向遵循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转移、从低附加值产业向高附加值产业转移这一规律。早期的投资大多是为了利用当地廉价的生产要素,因而诸如采掘业、种植业和技术含量低的制造业等资源、劳动密集型行业往往成为投资的对象。其后随着技术进步和企业经营能力的提高等因素的影响,投资逐步转向诸如化工、电气机械和汽车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制造业。而服务业能在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产生良性效应、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由于其投资普及面广、影响范围大,与制造业相比更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这都将进一步促使投资更多的流向第三产业。投资在三次产业间的梯度转移这一规律实际上也反映了一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方向。

从当代国际分工的发展来看,分工已深入到产品内分工这一层次。价值链、外包、代工、竞合关系等词汇反映的正是这一状况。在产品内分工中,同一产品的生产过程被划分为不同的工序和环节,分散到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生产,进而形成在同一产品内基于不同工序和环节为对象的分工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国际分工的广度和深度,使得相关部门和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大力发展的加工贸易即是以比较优势原理参与到产品内分工,对国内经济发展起到了显著作用。但当前国内加工贸易的发展亟待转型,以摆脱加工贸易层次低、处于产业价值链底端的尴尬局面。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之际,经济总量的迅速增长对经济增长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产业结构已越来越不能适用经济增长的新要求,即在产业结构上实现由资源、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的转变。这就要求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也要遵循这一要求,在原有资源开发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直接投资的基础上,尽快跨越对外投资的各个阶段,最终实现在附加值较高的产业领域参与国际经济合作。

有针对性地选择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

基于目前国内经济发展状况,我国应在继续发扬传统对外工程承包方式的基础上,把握当代以跨国并购为主的对外投资发展方向,积极推动国内企业以更多样化的投资方式参与到国际经济合作之中。

跨国并购之所以成为当代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与这一方式自身的优点密切相关,这从理论到实践皆已被证明。产业组织理论认为通过跨国横向并购,可以有效地降低或消除行业壁垒。近年来随着企业自身实力的增强以及对并购方式的深入认识,并购方式逐渐被国内企业所采用。而此次金融危机为我国企业的跨国投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企业应抓住这一危机所带来的潜在机遇,通过并购方式以较低的成本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更为深入的进入全球价值链,特别是向产业价值链上端拓展。通过这种学习型投资,不断加强企业技术积累的速度和效果,增强其所有权优势,进而有利于其后期的竞争策略投资(冼国明与杨锐,1998)。

新建的方式在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活动中一直被较多的采用,特别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市场。当前我国产业结构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低端环节,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过剩,工业生产能力的利用率只有60%左右。国内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体现在一般技术含量的产业重复建设现象严重,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明显不足。在发展中国家,我国企业应进一步开展以新建方式为主的投资活动,转移国内的过剩产业,将国内有限资源投资于具备竞争优势的产业,进而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和升级。

组建大中小企业联合的企业集团进行对外投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但相对于境内利用外资而言,对外投资的发展不尽人意。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内投资主体不成熟、企业缺乏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密切相关。此外,从产权制度角度分析,现行的企业制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的跨国投资活动,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以使我国企业在运行机制上能够与市场经济迅速接轨,对于促进企业的对外投资至关重要。针对国内企业目前对外投资现状,应重新构建对外投资的主体,加快大中小企业的联合重组,建立对外投资的“联合舰队”,形成多个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

为此,可以学习和采用日本综合商社模式。从日本企业的跨国化进程来看,综合商社这一模式的运用对于日本经济国际化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看,国内大多数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较差,缺乏在国际上产生扩散效应的优势产业,综合商社这种模式比较符合我国现阶段对外投资的实际需要。通过综合商社模式的运用,改变以往对外投资活动中的小规模、分散化的局面,形成集团化、多功能、综合型的投资,以此作为我国跨国投资的主体,在与其他国家跨国公司抗衡的过程中进一步发展壮大。

此外,组建银行和企业相结合的银企财团进军国际市场是非常必要的。总结国际经验,跨国投资走向成熟并向高级阶段发展的重要标志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联合和渗透。跨国银行及其银企财团的建立不仅可以为跨国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而且也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信息咨询、风险管理等多方面的服务。因此应组建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核心,以大中小企业的联合体为主体,以贸易为纽带,集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巨型、综合企业集团。通过银行业的国际化发展推动企业的跨国投资,通过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股权渗透,使金融业和企业相辅相成、协同发展,实现产业与金融资本的融合。

积极参与国际投资协调以推进对外投资环境的建设和改善

近年来随着国际投资活动的日益扩大,各国之间基于投资的利益冲突时有发生,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国际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客观上要求进行有效的国际投资协调,以保护投资活动各方的权利和利益并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与以WTO为核心的国际贸易体制和以IMF为核心的国际金融体制相比,现今以国际投资为中心的国际性协调机制的建设明显滞后。现存的与国际投资有关的各种制度安排由于缺乏一致性、连贯性、综合性和权威性,而未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难以对当前不断扩大的国际投资活动进行有效协调和规范。因此,制定一套全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投资协定以创建一个稳定的、可预见的和透明的国际投资环境已日显其迫切性和必要性。

我国作为全球主要的外商直接投资目的地和主要的新兴对外直接投资国,理应加强与各国之间的投资协调活动、积极主动地参与制定国际投资规则和标准。因为从本质上讲,国际投资协调不过是参与各方为分享世界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活动,其最终结果通常是各方在利益方面的相互妥协,而未参与国的利益在规则中难以得到充分体现。所以我国政府应积极推动和参与有关投资议题的多双边层次的国际协定的缔结,不断推进和实现我国企业跨国投资外部环境的改善。

总之,开展和参与国际投资协调对国内企业的跨国投资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有利于保障我国投资者、投资企业以及我国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可以促进我国企业跨国投资活动的稳步、快速和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解决我国投资企业和东道国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和利益冲突。虽然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外资的进入都持欢迎的态度,但在涉及到各方利益的时候总是会产生矛盾和冲突,这需要由双边的投资协定加以规范和解决。此外,由于各国之间在国内政策上存在差异,这反映在国际投资政策上必然有所不同,而通过持续不断的国际投资协调和谈判则有利于这一差距的缩小,进而促进统一的国际投资规则的形成,最终形成一套在国际上被广泛认可和接受的国际投资规则。

建立境外工业园区以构建对外投资平台

工业园区是发展区域工业的重要载体。在境外建立工业园区就是以国内园区的成功经验和国外园区的先进理念为基础,集聚国内大中小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在实施“走出去”战略时将整个或大部分产业链转移到国外,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在境外建立工业园区,能够聚集各种相关或相似的产业集群,产生规模效益和外部经济,形成所谓的产业中心。处于产业中心的企业可以通过缩短供给链等获得额外的经济收益,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向产业中心聚集。随着中心规模的扩大,其集聚能力也将越强,进而进入良性循环,进一步带动和扩大国内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

在境外工业园区内投资有利于维护投资企业自身的利益,避免境内企业在境外的恶意竞争。在园区内,企业在外部经济、集体效率和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机制作用下,形成强大的竞争力。同时基于人文历史或者专业化市场等因素而形成的区域品牌,将是园区内企业可以共享的无形资源。总之,在工业园区内聚集了相同的、相近的或相关的社会文化背景、共同的价值观念的企业家集群,有利于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密切合作,构筑低成本的经济运行环境。不但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而且也带动更多的企业走出去。“走出去”的企业通过进驻工业园区,不但可以享受到政策上的优惠,而且还可以实现资源、生产要素的共享,更加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带动更多的企业走出国门。

可见,境外工业园区的模式,能够解决国内企业在跨国投资活动中所面临的区位选择和产业选择的难题。特别在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贸易保护主义升温的背景下,通过境外工业园区的模式展开跨国投资,不仅有利于减少我国的对外贸易摩擦,也能够更好的贯彻和实施国家的“走出去”发展战略,促进有比较优势的各类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中。

积极探索对外投资的有效路径,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不仅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对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综上所述,在新一轮的国际产业转移推进中,在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国际资本流速减缓的背景下,应发挥我国资本要素相对丰裕的优势,积极通过合理的投资方式投资于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或是产品内分工价值链的中上游环节;在境内继续承接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同时,遵循国际产业转移规律,将那些在我国国内产能过剩的产业,或是在国内已经发展成熟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向非洲或拉美地区转移,将有利于实现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经济的整体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对外投资的方式例3

一、主要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比较

1.跨国并购

跨国购并是指国际投资主体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并取得该企业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和控制权,把该企业直接纳入自己的经营体系的一种投资行为。

(1)跨国并购的优点:①迅速获取资产,灵活进入市场。跨国并购避免了在东道国进行厂房,办公用地的建设, 极大程度上降低了生产成本,即使对原来的并购企业有所改造, 项目的建设周期也大大缩短,能够快速地进入东道国目标市场。②低价获得资产,获得市场份额。跨国公司进行跨国并购往往选择公司运营遭遇困境的当地公司,因而能够压低并购价格。同时,由于被并购的公司的客户关系市场渠道仍然存在,跨国公司能够获得被并购企业的市场份额。③便于扩大经营范围,实现多角化经营。近年来,跨国并购发展迅速,跨国公司为了超越自己原有的经营范围,在缺乏有关新行业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技术和经验时,收购东道国现有企业是实现多角化经营行的有效途径。

(2)跨国并购的缺点:①投入大。跨国并购需要一次性投入大量外汇现金且难用机器设备等资本品和技术折价投入。②文化差异大。由于被并购企业在本国环境中成长,其经营制度,管理方法等与跨国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若有人事管理或财务控制等方面的不当,容易造成跨国经营的失败。③价值评估存在困难。在评估现有企业时,涉及到固定资产原值、使用年限等许多技术参数。此外,还存在东道国和本国的会计标准可能不同、虚假或错误的财务报表等问题。④东道国限制多。由于并购对东道国裁员和市场势力等经济方面的不利影响,东道国政府对并购的干涉与限制较多。

2.新建企业

新建企业是指跨国公司等国际投资主体依据东道国的法律,在海外目标市场通过创建新的企业,进行跨国经营的一种对外直接投资方式。

(1)新建企业的优点:①投资者在较大程度上把握项目策划各个方面的主动性。对于新建企业工厂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跨国公司能够独立地选择,极大程度上控制了资本的运营。②在资金投入方面,跨国公司可以利用专利、技术、材料、设备等作为资本投入来弥补外汇资金的不足。③在组织控制方面,不存在对原有企业制度适应的成本和并购方式下双方建立信任磨合适应方面的成本。风险小,麻烦少,可以无障碍地实施自己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风格理念。

(2)新建企业的缺点:①因需要一定的建设期,所以进人目标市场相对缓慢,从而影响企业产品的销售和获利,使投资成本回收期相应延长。对于某些市场供求及价格波动幅度巨大且频繁的产品,这方面的风险必须加以慎重考虑。②以新建企业方式进人国外市场,必然涉及到原有市场份额的重新分配问题,因此新进入的企业通常会遭遇到来自多个方面的狙击,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尤其是进入初期的生存竞争非常艰难,风险也大。

3.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根据东道国法律,经东道国政府的批准,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资本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一种企业经营方式。独资企业是目前国际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1)独资企业主要优点是:①外国投资者独立进行经营管理,具有充分的自。独资企业能避免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和目标进行经营管理。由于投资者拥有经营管理的绝对控制权,跨国公司能够确保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统一的战略目标实行经营活动,易于贯彻如实行价格转移等经营策略。②独资企业能够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垄断技术优势,避免母公司的在技术与经营战略方面的泄露,维护了跨国公司的利益。

(2)独资企业不足:①由于建立独资企业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且经营环境不甚熟悉,故风险较大。因此,除非跨国公司在财务、市场运作方面有较强的能力,否则不要轻易采用该方式。②由于当地政府往往对独资企业有所限制,也难获得当地企业的合作。这对跨国公司是极大的挑战。

4.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投资者在东道国境内,经东道国政府的批准,依照东道国法律设立的合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营方式。

(1)合资企业主要优点 :①外商进行直接投资采用合资企业,能够减少出资额,降低经营风险。其原因是虽然世界总的投资环境在逐步改善,但仍存在让外商担忧的地方,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法制环境、政策的稳定性、政府行政干预等方面。②能取得当地合资者的帮助,充分利用合资方的营销网络和市场信誉,方便地获得当地市场信息。

(2)合资企业不足:①容易造成分歧。合资双方由于在企业文化、管理上存在分歧,外方注重的更多的是如何获取最大利润,并把合资企业纳入其全球战略系统,而东道国那方则在乎的是就业、稳定甚至政绩等很多非市场因素,思维不同造成合资双方发生矛盾。②采用合资企业进入方式对拥有技术优势的进入企业,容易造成技术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泄露,从而处于不利地位。

二、中国企业主要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考虑因素

中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时,是并购还是新建,是合资还是独资,应在权衡各种方式的优劣利弊基础上,结合企业投资目的、产业特性等因素做出正确的选择。

1.跨国公司的投资目的

中国跨国企业的对外直接目的主要是学习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因此,并购和合资是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首选。并购和合资进入方式使得中国技术人员置身于拥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环境中,利用东道国的人才资源培养自己的人才,掌握先进技术。提高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能力。因此为了减少进入成本和时间,学习先进技术,进入技术程度较高、进入障碍较少的发达国家市场,采用并购和合资的方式是有利的。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另外一个重要目的是寻求国外的自然资源。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不是西方国家跨国公司的资本的跨国经营,而非资本过剩型的对外直接投资。因此,中国企业的跨国投资应符合利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的战略导向,直接从国外取得低成本的自然资源供给,以弥补国内资源的不足。此种对外直接投资应以合资为主,其原因有三:一是合资经营还有利于与东道国建立长期的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有助于风险的共担资源的共享,确保长期稳定的海外资源供给;二是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各国都有严格的控制;三是资源开发型的投资规模一般较大,合资有利于对投入资源的分担。

2.中国的行业特性

目前,一些中国有优势的行业在进行产业转移的时候,中国跨国公司应以新建企业和合资进入为主要进入方式。现阶段,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制造业和机床、自行车、钟表等机械加工业是中国技术方面比较成熟的。这些产品国内市场已经饱和或者生产能力相对过剩,其出口又面临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的激烈竞争,而且还受到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制约,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来转移富余的生产能力,扩大国际市场份额。这些行业是中国进行产业转移的对象。投资市场主要某些相对发达国家。许多发展中国家均有某些限制和制约,而对于企业新建、合资企业比较欢迎。如果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目标是实施跨国发展和控制时,为了更好地贯彻企业的战略意图,可采用新建方式。为了充分利用当地合资方的市场开发优势,快速占领市场和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系,更好地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合资方式的确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三、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策略

经济全球化己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必然席卷中国经济的各个领域,企业间的竞争不仅突破了行业、地区的限制,而且淡化了竞争对手的国籍。中国企业要想在全球化中处于不败之地,必须进行全球化经营战略,进行对外投资。中国企业由于跨国经营管理经验缺乏,技术创新能力弱,因此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薄弱。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要结合东道国的实际情况,采用正确的进入方式。以下是在主要投资方式选择的建议下为了更好地加快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一些建议。

对外投资的方式例4

地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就是指除去地方国有企业在其本身经营的业务之外,以货币、实体以及无形资产――品牌等多种方式,或者以购买本国或外国公司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等有方式向国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投资,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从而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收获利益的经济行为。通过审计发现,自上世纪开革开放以来,地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已经形成一股风潮,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更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一项重大的课题。

一、地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形式

1、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

地方国有企业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准备上市和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该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同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地方国有企业债权投资形成被投资单位的负债,而投资企业是被投资单位的债权人,包括购买各种债券和租赁投资。

2.、实物投资与证券投资。

地方国有企业实物投资属于直接投资的内容,它是指地方国有企业用货币资金、实物、品牌等投入其他单位,并直接为从事另一种生产经营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地方国有企业实物投资具有紧密联系生产经营、投资回收期较长、投资获益速度慢等等相关特质,具体包括联营投资和兼并投资等形式。地方国有企业证券投资属于间接投资,是指用现金、实物、品牌等购买取得其他企业有价证券的投资形式。有价证券则具体包括债券性证券、权益性证券、混合性证券等形式,债券性证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等公司债券,权益性证券表现为其他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混合性证券是同时包括有价证券和债券性证券的债券。

3、独资与合作

所谓独资是指地方国有企业独自投资经营,所投资企业完全归其控制,经营风险由该地方国有企业独自承担,经营收益由该地方国有企业独自获取。由于所投资的企业完全规一家国有企业控制,因此,企业经营情况与投资该企业的地方国有企业息息相关,所以,地方国有企业会最大限度地尽自己努力经营好所投资的企业。所谓合作是指地方国有企业与另一家投资主体通过订立契约的形式,将合作需要的条件、收益的分配、风险的承担比例、企业运作的方式在投资之前约定好。

4、联营与合资

所谓联营是指地方国有企业与其他一家或多家投资主体,以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出资组成一家新的企业。联营总共包括紧密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和松散型联营等三种形式。合资是由地方国有企业与另外的投资主体共同投资、联合经营,盈亏、风险共同担当的投资形式。合资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不能发行股票,只能按照股权这种方式,按投资比例共同负担盈亏。

二、地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1、对外投资的管理能力欠缺。地方国有企业对外的投资管理以及大型投资资本运作都是缺乏一定经验的。这种经验的缺乏既包括整体的企业模式运营经验的缺乏,又包括掌握这些经验的人才缺乏。由于很多地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都是针对本地市场设计的,这就决定了地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模式很难适应外地的市场环境。地方国有企业投资者们面对的是一个陌生的投资市场,这对他们来说是既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同时也是一个把握机遇摸索前进的历程。

2、地方国企的体制缺陷造成了对外投资惨败。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仍在或多或少地再影响国内官员,地方国有企业大都是没有形成有效的现代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因而存在着内部治理结构上的缺陷。现代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要求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存在着一致的经营取向,要求企业的经营者权责对等,更要求企业要把经营状况和管理者的薪酬挂起钩来。然而,由于地方国有企业的拥有者是地方政府,经营者是具有行政级别的国企老总。地方国有企业经营或好或坏都很难影响国企老总的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因此对国有企业老总的激励和约束不足,从而使得地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竞争力严重不足,从而投资效率十分低下。地方国有企业非但没能在对外投资中有所所获,反而浪费了国家资源。

3、对对外投资的监管制度不完善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长期以来,由于对外投资监管缺乏比较完善的制度,没能有效地行使投资者权益,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例如企业用货币资金对外投资,由于缺乏监督管理,致使企业资金流出体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商铺、住宅等物业的方式回收对外投资,没有按规定入固定资产账核算形成帐外资产;没有按公司章程的规定享受出资人的权益分配投资收益等。

三、地方国有企业优化对外投资的对策

第一、加大对外投资的清理

地方国有企业要加大对外投资的清理力度,对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那些符合地方国有企业发展需要,市场需求较高的投资项目,要明晰产权结构,履行投资手续,有效处理账务,努力做到于法于规都要符合。对于那些投资经营效益低下、市场前景较为渺茫、不符合相关程序和发展规划投资项目要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坚决对其予以清退,确保投资效率较高,避免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

第二、完善地方国有企业体制

对外投资的方式例5

关键词:投资模式;份额油;石油安全

一、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模式的特点

石油企业的海外投资模式是石油企业进入资源国市场、参与海外投资项目,进行资源贸易及其服务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不仅具有一般企业海外投资的特点,而且还具有石油企业自身的特点。(1)石油企业的海外投资模式具有多样性。如绿地模式、并购模式、租赁模式等。丰富多样的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模式,给投资主体提供了根据自身条件合理选择并搭配投资模式的机会。(2)具有可进入性。切实可行的投资模式必须具有进入资源国的可能性。(3)具有灵活性。投资模式是灵活多变的,可以相互转换。为更好的适应资源国及国际环境的变化,石油投资主体应该灵活变更投资模式,以减少由此带来的损失。(4)资金来源具有集中性。由于石油行业是一个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我国现有私人资本难以独自承担,因此,海外石油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专项拨款,金融机构贷款或通过发行股票向公众筹集资金。(5)投资地点较为集中。由于世界石油主产区集中在中东、非洲、南美洲北部的委内瑞拉、哈萨克斯坦及俄罗斯等地,因此,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重点也集中在这几个地区。皇家荷兰壳牌、埃克森美孚、道达尔等国际大石油公司纷纷把西非和墨西哥湾深水区、前苏联实行开放政策的欧佩克国家和LNG业务领域作为今后重要的新产量增长源。(6)投资收益包括货币与实物两种形态。其中实物形态的收益体现为份额油。份额油的获取增强了国内石油供给的主动权,是实现能源安全的有效方式之一。

二、影响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模式选择的因素

1.外部环境因素。外部环境因素是指在进行海外投资时所面临的诸多企业外部环境的总称。它对投资安全和收益情况影响巨大,主要包括以下因素:(1)政治环境。政治环境直接关系到投资安全,包括政局是否稳定,有无战争风险,有无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变革的风险等。(2)法律环境。法律环境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否获得有效保障的根本依据,在外部因素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资源国对外国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情况,有关的税法、海关法等法律是否健全及对外国投资者的利弊,投资国及被投资国对盈利汇回本国的限制和外汇管理规定,审批制度等都影响到海外投资的安全。(3)经济环境。经济环境是影响国际投资活动最直接和最基本的因素,主要体现在宏观经济环境、微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四个方面。(4)社会环境。社会治安状况、对外开放程度,以及对外活动中的国际信誉都处于良好状态,将增强外国投资者的信任感和积极性。(5)自然环境。特定的自然环境,有助于实现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尤其对于石油等资源性投资项目。

2.内部环境因素。内部环境因素主要来自于石油企业投资主体内部,包括融资能力、管理能力等。(1)石油企业的融资能力。油气勘探是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一口井动辄数十万甚至百万美元,一项海外石油投资少则几亿、十几亿美元,多则上百亿美元。如2005年10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以41.8亿美元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2006年1月9日中海油以22.68亿美元现金收购尼日利亚海上石油开采许可证所持有的45%的工作权益。这些海外收购案,表面上看是一个石油企业的商业行为,但实际上反映了石油企业核心竞争力,反映了石油企业持续融资的能力。(2)石油企业人力资源状况。人力资源是石油企业海外投资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高素质的石油行业的人才队伍,不仅是开展海外石油投资的基础,也是进行国外石油交流的保证。这就需要具有技术、外语和管理相结合的高素质的复合型的石油人才。

三、我国石油企业可选择的海外投资模式

1.直接投资模式。(1)绿地投资模式。一般是在油气田较集中的中东、非洲等国家或地区投资设厂,利用当地廉价劳动力等资源,实施本土化经营。这种模式有利于经济与文化的融合,促使企业健康发展,因此,被称做绿地投资。不足之处是短期内财务业绩不佳,投资回收期长。(2)海外并购模式。跨国并购是海外扩张的快速通道,产权交易是跨国并购的通行手段。创建新企业固然是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一条路子,但所耗时间过长,如果通过兼并、收购资源国企业或其部分股权,对原有的基础条件加以改造,可迅速形成生产能力,从而以最快的速度进入目标国家的市场。根据合同标的物的不同,海外并购模式又可细分为海外控股股权并购模式,海外有形资产并购模式和海外无形资产并购模式。1)海外控股股权并购模式是通过收购跨国石油公司正在开发油田的股份,从开发阶段介入,规避勘探风险,并实现对项目进行控制的投资行为。通过控股股权并购,一方面投资方可以以部分出资取得海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迅速实现石油企业的海外扩张,减小海外投资的政策性阻力;另一方面实现了投资方海外间接上市的目标,即买壳或借壳上市。例如,BP公司通过收购TNK—BP公司50%的股份?眼2?演,率先于各大石油公司迅速进入俄罗斯石油市场。2)海外有形资产并购模式。该模式可以有效避免目标石油公司因债务不清等问题,向投资方转嫁原有债务及或有负债。但该模式的实施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由于多以现金方式进行收购,故需要投资方投入较多运营资本;二是由于在完成并购后要对目标石油企业进行整合,因而投资方应拥有具备较强管理能力的整合人才。3)无形资产并购模式。其主要特征是实现买壳上市,快速进入资源国市场;借助被收购品牌的影响力及原有销售渠道,可以省去海外品牌塑造和推广的时间与费用。2.间接投资模式。(1)参股投资模式。投资方购买外国石油公司股份,但不控股,不对其进行经营管理,只收取红利或从股票买卖差价中获取利润。这种模式下投资方所持产权的安全性较高,不会被当地政府或民族主义者当作攻击的对象。(2)债券投资模式。投资方通过债券投资,每年收取固定现金回报。该模式下,投资方不持有股份,但有固定份额收益,财务安全比直接持股高,但收益额较小,无法实现国家能源安全。(3)金融衍生品投资模式。石油现货价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期货价格,因此,可以借助金融的支持,在国际市场上实现套期保值、价格锁定和规避经营风险。在寻求国际能源合作中,中国企业可以更多地利用期货手段,海外并购并非唯一选择。

3.其他投资模式。(1)融资租赁模式。投资方承租人通过向另一国出租人交纳租金,取得设备等物品使用权,从而在资源国进行投资的形式。当资源国有一定政治风险时,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设备风险转嫁到出租方,减少投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最好使用服务性租赁,以接受保险、维修等服务。(2)国际承包。投资方在国际市场上通过投标、议标、询价和接受委托等多种方式,单方或同拥有资金的公司签订合同共同取得实施工程项目的权力,然后根据合同要求组织设计施工,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的整套过程。具体包括:1)回购模式。在该模式中,投资方将带资在资源国进行勘探开发,项目投产后对方以产出原油或其销售款逐年返还项目投资,并给予投资方合同中约定的资金报酬,以此方式对项目进行回购?眼3?演。以回购模式进行投资能获得相对稳定的回报,不受石油价格下跌的影响,风险较小。但缺陷在于投资方在资源国一般只能实行返销协议合同,也就是购回协议。开发一个油田后,必须悉数卖给资源国石油公司,没有分成,也不拥有该油田股份,不利于投资方的长期发展,也不利于获得稳定的份额油;2)产品分成合同模式。是投资方公司承担勘探作业及费用,并可能提供工程技术与管理帮助,在区块产油之后按照规定比例分配产量?眼4?演。这样可确保投资方拿到的是实物,规避了石油产品的未来价格风险。由于该模式下投资方不持有所开发油田的股份,故不存在财产安全问题;3)矿税协议合同模式。该模式在发达国家应用比较普遍,是投资方可以获得目标油田的经营权,开采权以及油气产品支配权,只需向资源国交纳矿业资源费和所得税;4)风险服务合同模式。该模式主要应用在南美及拉美地区,即投资方承担勘探开发风险及费用,最终获得以石油产品体现的相应的服务报酬,产出油气全部归资源国所有;5)提高采收率合同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针对单口井的修复增产,投资方按照合同约定比例获得增产部分的产量。分配比例采取的是类似递进税率的浮动比例,所不同的是,增产部分的产量越高,投资方所获得的分成比例越小。该模式有利于投资方进行科技研发。如果投资方在海外的综合实力有限,则很难在短期内获得大量油源。(3)股权捆绑油源的集合投资模式。该模式是针对民营石油企业的一种“引进附带油源”合资战略,即让拥有油源的外国企业或油矿主,带着投资方应得的份额油与资金,与投资方共建中小型油码头、石油运输系统、仓储或炼油厂及终端销售网点等,以满足投资方的份额油需求及保证供给。该模式的优点在于民营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在海外寻找石油区块具有相对较的政治敏感性,获取油源时人为干扰因素较少,获得区块的可能性较大。

参考文献:

[1]姜学峰.新世纪国际大石油公司发展战略新动向[J].国际石油经济,2004,(9):13-19.

[2]刘炳义,等.跨国石油公司发展战略及其演变趋势[J].石油科技论坛,2007,(1):4-14.

对外投资的方式例6

一、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模式的特点

石油企业的海外投资模式是石油企业进入资源国市场、参与海外投资项目,进行资源贸易及其服务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不仅具有一般企业海外投资的特点,而且还具有石油企业自身的特点。(1)石油企业的海外投资模式具有多样性。如绿地模式、并购模式、租赁模式等。丰富多样的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模式,给投资主体提供了根据自身条件合理选择并搭配投资模式的机会。(2)具有可进入性。切实可行的投资模式必须具有进入资源国的可能性。(3)具有灵活性。投资模式是灵活多变的,可以相互转换。为更好的适应资源国及国际环境的变化,石油投资主体应该灵活变更投资模式,以减少由此带来的损失。(4)资金来源具有集中性。由于石油行业是一个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我国现有私人资本难以独自承担,因此,海外石油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专项拨款,金融机构贷款或通过发行股票向公众筹集资金。(5)投资地点较为集中。由于世界石油主产区集中在中东、非洲、南美洲北部的委内瑞拉、哈萨克斯坦及俄罗斯等地,因此,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重点也集中在这几个地区。皇家荷兰壳牌、埃克森美孚、道达尔等国际大石油公司纷纷把西非和墨西哥湾深水区、前苏联实行开放政策的欧佩克国家和LNG业务领域作为今后重要的新产量增长源。(6)投资收益包括货币与实物两种形态。其中实物形态的收益体现为份额油。份额油的获取增强了国内石油供给的主动权,是实现能源安全的有效方式之一。

二、影响石油企业海外投资模式选择的因素

1.外部环境因素。外部环境因素是指在进行海外投资时所面临的诸多企业外部环境的总称。它对投资安全和收益情况影响巨大,主要包括以下因素:(1)政治环境。政治环境直接关系到投资安全,包括政局是否稳定,有无战争风险,有无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变革的风险等。(2)法律环境。法律环境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否获得有效保障的根本依据,在外部因素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资源国对外国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情况,有关的税法、海关法等法律是否健全及对外国投资者的利弊,投资国及被投资国对盈利汇回本国的限制和外汇管理规定,审批制度等都影响到海外投资的安全。(3)经济环境。经济环境是影响国际投资活动最直接和最基本的因素,主要体现在宏观经济环境、微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四个方面。(4)社会环境。社会治安状况、对外开放程度,以及对外活动中的国际信誉都处于良好状态,将增强外国投资者的信任感和积极性。(5)自然环境。特定的自然环境,有助于实现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尤其对于石油等资源性投资项目。

2.内部环境因素。内部环境因素主要来自于石油企业投资主体内部,包括融资能力、管理能力等。(1)石油企业的融资能力。油气勘探是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一口井动辄数十万甚至百万美元,一项海外石油投资少则几亿、十几亿美元,多则上百亿美元。如2005年10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以41.8亿美元收购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2006年1月9日中海油以22.68亿美元现金收购尼日利亚海上石油开采许可证所持有的45%的工作权益。这些海外收购案,表面上看是一个石油企业的商业行为,但实际上反映了石油企业核心竞争力,反映了石油企业持续融资的能力。(2)石油企业人力资源状况。人力资源是石油企业海外投资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高素质的石油行业的人才队伍,不仅是开展海外石油投资的基础,也是进行国外石油交流的保证。这就需要具有技术、外语和管理相结合的高素质的复合型的石油人才。

三、我国石油企业可选择的海外投资模式

1.直接投资模式。(1)绿地投资模式。一般是在油气田较集中的中东、非洲等国家或地区投资设厂,利用当地廉价劳动力等资源,实施本土化经营。这种模式有利于经济与文化的融合,促使企业健康发展,因此,被称做绿地投资。不足之处是短期内财务业绩不佳,投资回收期长。(2)海外并购模式。跨国并购是海外扩张的快速通道,产权交易是跨国并购的通行手段。创建新企业固然是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一条路子,但所耗时间过长,如果通过兼并、收购资源国企业或其部分股权,对原有的基础条件加以改造,可迅速形成生产能力,从而以最快的速度进入目标国家的市场。根据合同标的物的不同,海外并购模式又可细分为海外控股股权并购模式,海外有形资产并购模式和海外无形资产并购模式。1)海外控股股权并购模式是通过收购跨国石油公司正在开发油田的股份,从开发阶段介入,规避勘探风险,并实现对项目进行控制的投资行为。通过控股股权并购,一方面投资方可以以部分出资取得海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迅速实现石油企业的海外扩张,减小海外投资的政策性阻力;另一方面实现了投资方海外间接上市的目标,即买壳或借壳上市。例如,BP公司通过收购TNK—BP公司50%的股份?眼2?演,率先于各大石油公司迅速进入俄罗斯石油市场。2)海外有形资产并购模式。该模式可以有效避免目标石油公司因债务不清等问题,向投资方转嫁原有债务及或有负债。但该模式的实施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由于多以现金方式进行收购,故需要投资方投入较多运营资本;二是由于在完成并购后要对目标石油企业进行整合,因而投资方应拥有具备较强管理能力的整合人才。3)无形资产并购模式。其主要特征是实现买壳上市,快速进入资源国市场;借助被收购品牌的影响力及原有销售渠道,可以省去海外品牌塑造和推广的时间与费用。2.间接投资模式。(1)参股投资模式。投资方购买外国石油公司股份,但不控股,不对其进行经营管理,只收取红利或从股票买卖差价中获取利润。这种模式下投资方所持产权的安全性较高,不会被当地政府或民族主义者当作攻击的对象。(2)债券投资模式。投资方通过债券投资,每年收取固定现金回报。该模式下,投资方不持有股份,但有固定份额收益,财务安全比直接持股高,但收益额较小,无法实现国家能源安全。(3)金融衍生品投资模式。石油现货价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期货价格,因此,可以借助金融的支持,在国际市场上实现套期保值、价格锁定和规避经营风险。在寻求国际能源合作中,中国企业可以更多地利用期货手段,海外并购并非唯一选择。

3.其他投资模式。(1)融资租赁模式。投资方承租人通过向另一国出租人交纳租金,取得设备等物品使用权,从而在资源国进行投资的形式。当资源国有一定政治风险时,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设备风险转嫁到出租方,减少投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最好使用服务性租赁,以接受保险、维修等服务。(2)国际承包。投资方在国际市场上通过投标、议标、询价和接受委托等多种方式,单方或同拥有资金的公司签订合同共同取得实施工程项目的权力,然后根据合同要求组织设计施工,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的整套过程。具体包括:1)回购模式。在该模式中,投资方将带资在资源国进行勘探开发,项目投产后对方以产出原油或其销售款逐年返还项目投资,并给予投资方合同中约定的资金报酬,以此方式对项目进行回购?眼3?演。以回购模式进行投资能获得相对稳定的回报,不受石油价格下跌的影响,风险较小。但缺陷在于投资方在资源国一般只能实行返销协议合同,也就是购回协议。开发一个油田后,必须悉数卖给资源国石油公司,没有分成,也不拥有该油田股份,不利于投资方的长期发展,也不利于获得稳定的份额油;2)产品分成合同模式。是投资方公司承担勘探作业及费用,并可能提供工程技术与管理帮助,在区块产油之后按照规定比例分配产量?眼4?演。这样可确保投资方拿到的是实物,规避了石油产品的未来价格风险。由于该模式下投资方不持有所开发油田的股份,故不存在财产安全问题;3)矿税协议合同模式。该模式在发达国家应用比较普遍,是投资方可以获得目标油田的经营权,开采权以及油气产品支配权,只需向资源国交纳矿业资源费和所得税;4)风险服务合同模式。该模式主要应用在南美及拉美地区,即投资方承担勘探开发风险及费用,最终获得以石油产品体现的相应的服务报酬,产出油气全部归资源国所有;5)提高采收率合同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针对单口井的修复增产,投资方按照合同约定比例获得增产部分的产量。分配比例采取的是类似递进税率的浮动比例,所不同的是,增产部分的产量越高,投资方所获得的分成比例越小。该模式有利于投资方进行科技研发。如果投资方在海外的综合实力有限,则很难在短期内获得大量油源。(3)股权捆绑油源的集合投资模式。该模式是针对民营石油企业的一种“引进附带油源”合资战略,即让拥有油源的外国企业或油矿主,带着投资方应得的份额油与资金,与投资方共建中小型油码头、石油运输系统、仓储或炼油厂及终端销售网点等,以满足投资方的份额油需求及保证供给。该模式的优点在于民营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在海外寻找石油区块具有相对较小的政治敏感性,获取油源时人为干扰因素较少,获得区块的可能性较大。

参考文献:

[1]姜学峰.新世纪国际大石油公司发展战略新动向[J].国际石油经济,2004,(9):13-19.

对外投资的方式例7

二、金融产品交易合约与低位买回低位卖出机制的缺失

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抵御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海外对冲基金也属于私募型证券基金,它与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着相同的投资方式与投资产品。但海外对冲基金最明显的特征是,它通过多种投资方式的综合,来降低某一项投资产品所产生的风险。这种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盈亏相抵的投资方式,能够有效规避市场中的不确定因素。但目前我们所说的海外对冲基金,有一部分采用盈亏相抵的投资方式,另一部分采用其他的投资方式。但各种投资方式间可以进行自由的转换,非对冲投资方式可以转化为对冲投资方式,对冲投资方式也可以转化为非对冲投资方式。多种投资方式的综合运用,能够降低市场、国家政策等非稳定因素造成的风险,却不能降低稳定因素造成的风险。目前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大多是稳定因素风险;而欧美发达国家的海外对冲基金所存在的风险,大多为非稳定因素风险。非稳定因素风险在海外对冲基金风险中占有75%的比例,而稳定因素风险只占有其中的25%。我国并未推行债券利率市场化,那些债券公司并不能享受与银行同等的待遇。因此债券利率的波动对我国居民与企业的影响较小,债券融资并不存在较大的收益或亏损状况,因此也不需要采用盈亏相抵的对冲投资方式予以支持。但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迅速发展,债券利率市场化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盈亏相抵的对冲投资方式也会逐渐应用在我国的债券投资市场中。我国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盈亏相抵、资产套现的股指交易合同,也没有配备相应的多头交易机制。所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入金融市场获得利润,不能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产品股指下降的情况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能依托其他的交易产品来获得相应的利润,也就不能规避稳定因素所带来的投资风险。而海外对冲基金由于采用多头交易的投资策略,它能够通过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盈亏相抵的对冲投资,来规避稳定因素所产生的风险。海外对冲基金统计分析表明:上世纪90年代至2000年间,海外对冲基金的债券利率低于标准普尔股票价格指数,而自从2000年后,海外对冲基金的债券利率迅速上涨,成为全球投资基金的主要盈利产品。海外对冲基金分为很多不同的种类,不同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投资策略、投资喜好,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项目。海外对冲基金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样,也有很多的非多头交易投资项目。这些非多头交易投资项目不以规避稳定投资风险,作为主要的投资目的,而以稳健的投资收益作为主要投资目标。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不具备低位买回低位卖出机制的前提下,它无法利用多头交易投资方式进行金融投资;也不可能通过选择不同的投资策略,来规避存在的稳定投资风险。通过对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利率分析,我们得出:相比于海外对冲基金的债券利率,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利率的稳定性,要低于国内普尔股票价格指数的债券利率;但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具备低位买回低位卖出机制,也没有多头交易的对冲支持,所以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利率,仍旧高于海外对冲基金的债券利率,也就是说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所产生的波动更大。在稳定风险因素到来的时候,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到的影响更大。目前我国颁布新的证券公司债券融资管理办法,针对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具备低位买回低位卖出机制、不存在多头交易对冲工具的情况,进行制度上的开放与改革。自从国家推出盈亏相抵、资产套现的股指交易合同以后,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能够利用多头交易机制、盈亏相抵的对冲方式投资,将自身投资的股票、基金分布在不同的产品上。各种股票、基金的综合投资,能够缓冲单一投资投资所面临的稳定风险,私募证券投资也可以采用适当的投资策略规避稳定的投资风险。但目前针对私募债券投资基金的股指交易合同,还没有得到国家部门的批准,所以募债券投资基金只能通过融资其他债券,进行风险的规避。随着国家政策的逐步落实,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逐步向海外对冲基金方向演变。

三、不健全的低位买回低位卖出机制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难以发挥对冲基金的高杠

杆效用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投资人、投资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私人投资、合伙投资、投资公司投资、钱物交易投资、技术交易投资等多种投资。钱物交易投资和技术投资的投资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多人或者公司。通过双方的合同协定,合伙人可以投入物质资源、技术,来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也可以用资金来交换其他群体的物质资源与技术资本。合伙投资指的是多种投资人联合出资,以合伙人的形式对公司的发展进行管理的投资方式。投资公司投资指的是企业用投资资金建立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对各种投资人的资本进行协调管理,对最终产生的收益协调分配。随着盈亏相抵、资产套现的股指交易合同的推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能够通过都难以通过购买其他的融资产品,来降低自身融资的风险。对于个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来说,投资人要想从银行获得相应的贷款,只能通过财产抵押的方式完成。但商业银行不接受个人财产抵押,只接受国有债券抵押的贷款。合伙投资、投资公司投资的融资,银行只接受虚拟产品的抵押贷款,比如:合伙投资人、投资公司投资人可以将公司所持有的期货、股票、股权抵押给银行,也可以通过购买国债来获得相应的贷款。但目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融资人,大多都有足够的期货、股票、股权来支付给银行,他们从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为高风险融资。因此我们得出:个人、合伙投资人、投资公司投资人很难从银行手中获得想要的贷款投资,也不可能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对冲投资活动。所以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可能模仿海外对冲基金的投资模式,从杠杆投资效应中获得巨额利润。

四、资本项目的不完全开放使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难以涉足国际金融市场

对外投资的方式例8

农村经济组织为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除了广开门路发展生产经营外,还运用对外投资的方式,将闲散的资金或暂时闲置的资产进行对外投资,以提高集体资产的运用效率,达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农村经济组织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农村经济组织对外投资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农村经济组织收益

农村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资金短缺,但有时也会出现资金闲置。例如,有些农村经济组织现金结余过多,有些农村经济组织有一些闲置不用的房屋或机器设备,这时就要认真寻找对外投资机会,以避免资金闲置,不断增加收益。农村经济组织对外投资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利润、利息、股利和证券的升值。

(二)分散资金投向,降低投资风险

农村经济组织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使资产分散化,降低风险,或把风险控制在一定限度内。所谓资产分散化是指不将全部资金投资于单一项目上,而是同时经营几个项目。农村经济组织对外投资与对内投资相比,具有选择面宽、投资渠道广的特点。一般说来,农村经济组织由于其经营范围和生产设备限制,它的对内投资渠道较为单一。对外投资,特别是证券投资则不然,它既不受地区、经营范围的限制,也不受投资数额的限制,投资面非常广。因此,对外投资特别是证券投资在分散农村经济组织投资风险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

(三)稳定与客户的关系,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农村经济组织面对的是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在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农村经济组织为有稳定的原材料来源,必须与原材料供应客户保持一种良好的业务关系。有时农村经济组织根据经营需要购买原材料供应单位的股票或投入一部分资金,对其经营活动施加影响。对特别重要的原材料供应单位,也可采取控股方式,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控制。农村经济组织有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是保证其生产经营持续进行的一个重要条件。有时农村经济组织为稳住销售网点,扩大产品销量,也向产品的经销单位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或购入其有价证券,以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偿债能力

保持农村经济组织资产的流动性是增强偿债能力的一条重要途径,流动性的强弱是衡量安全性的主要指标之一。在农村经济组织的资产中,除现金外,农村经济组织证券投资的流动性最强。农村经济组织的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往往在其经济寿命完结时才能收回它的全部投资,如要变卖这些资产也会发生各项损失。为应付债仅人的偿债需要,农村经济组织要保持应有的储备。现金可列为一级储备,可直接用于支付,而各项有价证券投资则可称为二级储备。农村经济组织在遇到特殊情况需大量支付现金时,首先动用一级储备,即用现金支付,如现金不足,则将有价证券变为现金来满足资金需要。

二、农村经济组织对外投资的特点

农村经济组织对外投资的种类较多,投资的形式多种多样。各种投资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投资的变现能力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异,每一种投资都各有特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对外投资的对象多样化,决策程序比较复杂

农村经济组织对外投资与内部投资相比较,投资的对象更加多样化。这种投资的多样化,决定了投资决策的复杂化。农村经济组织在对外投资时,必须充分考虑影响投资的各种因素,依据科学的投资程序进行投资决策,尽可能避免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对外投资的收益与风险差别较大

农村经济组织对外投资的种类不同,其投资的收益与风险也各不相同。一般来说,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也要求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项目,投资收益也较低。投资的收益与风险受多种因素影响。投资的回收期、投资的形式、投资的性质都会影响到投资的收益与风险。投资的回收期长,未来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则其风险较大,要求的投资收益也高;权益性投资比债权性投资风险大,要求的投资收益也较高。农村经济组织在选择对外投资时,必须综合考虑投资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在收益与风险之间权衡利弊。

(三)对外投资的变现能力差别较大

不同种类的对外投资变现能力具有较大的差别,证券投资比直接投资的变现能力强,在农村经济组织急需现金时,可以随时将证券出售兑换成现金,而直接投资则较难在短期内转变成现金。因此,农村经济组织在选择对外投资时,必须考虑到投资的变现能力,以满足未来对现金的需求。

(四)对外投资回收的时间和方式差别较大

对外投资中长期投资的回收期期限较长,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短期投资一般在一年以内就可以收回。对外投资回收的方式也有较大的差别,证券投资只需要在证券市场上卖掉证券就可以收回投资,而直接投资的回收方式则比较复杂。因此,农村经济组织在对外投资时,应考虑未来现金的流动情况,合理安排投资组合。

三、农村经济组织对外投资管理的要点

农村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十分复杂,必须抓住要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分析农村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明确投资的目的

投资是为了控制供销渠道,还是为了分散经营风险,或是单纯地为了取得报酬?目标不同,寻找投资对象和判断投资效果的具体标准也不完全一样。因此,首先必须明确投资的目的。

(二)认真进行可行性分析,科学选择投资对象

投资对象的选择,就是根据投资分析的结果,遵照已确定的投资原则,从众多的投资项目或有价证券中,选择符合要求的投资项目,购买适当的有价证券。选择投资对象不仅要考虑有关投资项目和有价证券本身的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而且要通盘考虑各种投资项目和有价证券在投资期限上的配合情况,以及在投资风险方面的抵消能力,以达到整体上的配合。投资决策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也适用于农村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决策;净现值、内部报酬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也是判别农村经济组织对外投资优劣的基本指标。当然,对外投资分析在很多方面比较复杂。例如,在进行对外投资分析时,必须结合投资的目的。如果投资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原材料的供应,则应以投资对象的生产能力为重点进行分析;如果以分散风险为主要目的,应寻找同本单位盈利变化呈负相关的企业作为投资对象,并重点对利润的波动情况进行分析。

(三)根据投资对象的特点,正确选择出资方式

农村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可以用货币资产出资,也可以用实物资产出资,还可以用无形资产出资。出资方式中的资产应是投资对象所需,但不能影响本身的正常生产经营。在利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时,应特别注意它是否会对农村经济组织造成不必要的竞争,损害自身利益。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投资资产的价值

农村经济组织以各种资产对外进行投资,应按下列原则计价:1.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产方式向其它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2.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五)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监控,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农村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很多都属所有权性投资,有权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监控,参与其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农村经济组织应在积极参与管理的基础上,发现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六)认真评价投资业绩,及时反馈各种信息

当投资项目完成或在投资项目执行中,要按科学的方法,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在评价时,通常要考虑以下几方面问题:1.投资的盈利能力;2.投资的风险状况;3.投资的变现能力;4.投资的发展前景。在具体评价时,可采用实际投资效果与预期效果相比较,或采用实际投资与替代项目的投资效果相比较的方法来评价投资业绩的好坏。通过对投资业绩的评价,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利弊得失,及时反馈各种信息,为以后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还可根据业绩评价的结果,适当调整原有投资对象,以趋利除弊,较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四、农村经济组织对外直接投资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对外直接投资是指农村经济组织直接把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投向其他企业或与其他企业共同投资兴建新企业。采用的具体形式通常有合资经营方式、合作经营方式、购并控股等方式。其中合资经营是最常见、最普遍的形式。它是农村经济组织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都涉及大量资金,投资期限较长。其对外直接投资一经投出,除合同期满,或由于特殊原因,如被投资单位倒闭外,一般不得抽回投资,所以,投资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因此,必须在进行科学投资决策、拟定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做好如下工作,确保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

(一)严格投资审批手续

农村经济组织对外直接投资计划制订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审批同意后才能付诸实施,对于大额投资项目,还必须报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不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擅自作主进行对外投资,使村集体经济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酌情进行赔偿。

(二)签订投资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投资计划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同意后,还必须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或合同的内容主要应包括:投资期限、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报酬、报酬结算方法、结算时间、违约责任、投资管理方法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积极参与被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为了确保投资能够达到预期目的,维护农村经济组织的权益,应按照投资协议(或合同)的决定,积极参与被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加强监督,确保投资能够及时收回,并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对外投资的方式例9

银行理财委外投资起源于理财业务的高速发展,目前各主要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理财业务规模均超过万亿元,但银行端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却无法与规模增长匹配,加上一些地方性银行资产投资方面受制于监管部门的限制,于是才有了委外投资一说。目前理财委外投资业务一般采取如下模式。

设计筛选评价体系,注重从银行体系之外选择投资管理人。银行理财委外投资的当务之急是如何选择合适的投资管理人。就目前国内资产管理市场的现状来看,证券基金公司因为其市场定位、投资管理经验、薪酬机制等原因,理所当然成为了银行理财委外的首选。随着资产管理市场的蓬勃发展,基金和券商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私募投资机构也参与到银行委外资金的争夺之中。对于委外投资管理人的筛选,银行端主要通过设计评价体系来进行,形成准入白名单,此后再根据具体业务需要,从白名单中确定合作机构。如根据候选机构的管理资产规模、资本金规模、行业排名和监管评级等形成白名单,对进入白名单的机构,通过考察其投研团队素质、过往产品的投资业绩、风险控制手段等进行多因素分析考量,分项指标打分,并考虑投资策略的匹配性等,最后确定具体业务的合作机构。当然有的大型企业的下属投资机构也可能直接入选,这主要是银行需要考虑银企合作的因素。

从银行理财委外的入选合作机构类型来看,公募基金和证券公司相对占比较大,主要是这两类机构的业务本来就侧重于金融市场业务与资产投资,对资本市场和投资管理较为熟练,具有历史和现实的优势。除此之外,保险资管机构逐渐异军突起,获得了一定业务量,而私募机构因为银行后台风控接受度等问题,目前还处于双方的接触了解的过程中。

业务模式兼顾产品模式和投顾模式,银行端强调高度定制化。银行理财委外投资从具体实现方式来看,主要有产品模式和投顾模式两种。在产品模式下,银行理财资金通过购买公募基金、券商、信托公司和保险资管等机构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并约定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标准和业绩比较标准等,以此实现资金注入。在产品模式下,理财资金涉及的投资账户开立等事项转化为资管计划来进行,这有助于实现理财资产投资范围扩展、投资策略多样化和操作中的加杠杆操作等,最终有利于投资收益的提升。该模式下,实际上委外机构的产品成为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的通道,银行端的管理工作相对简便,故而各家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多采用此种模式。而在投顾模式下,所有围绕理财资金的投资操作集中于银行体系内,外部投资顾问机构通过提供资产买卖指令等指导银行进行操作。在这种模式下,先不说银行的交易员能否适应工作要求,单说银行理财资金的投资就会受到一定限制。如有的银行可能规定理财资金仅限于买卖银行间市场债券,不能参与衍生品和股权类产品投资等。应该说,从目前业务实践情况看,产品模式是银行理财委外投资的主流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何种业务模式,本质上来讲银行理财委外投资是一种高度定制化的业务。即理财资金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风控规则均由银行主导,整个投资理念和资产配置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银行端的要求。如在理财资金委托之前,银行往往会制定具体的投资方案,初步确定投资总体框架和模式,明确相应的投资范围、品种、信用比例、集中度等内容,明确投资规则,然后交由委外机构去执行。就投资范围和投资品种来看,目前银行理财类委外资金侧重于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投资于货币市觥⒏咂兰墩券和债券基金资产,面向高净值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可能增加股票型基金、二级市场股票和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但所占比例仍旧属于点缀性质。

投后管理相对粗放,仍处于手工处理向IT系统转型的阶段。随着银行理财委外规模的增加,相应的业务管理、风险监测、合规管理、投资评估等投后管理事项成为银行端关心的问题。目前银行理财委外的投后管理一般通过日常监控、定期的投资管理报告和投资管理人评价三个方面来进行。仅就日常监控而言,银行端需要关注投资组合构成及仓位变动、资产估值、资产收益波动情况、产品净值变化、投资品种及比例的合规性审查等,内容较为繁杂。目前许多银行通过委外机构报送的数据报表来进行监控管理,难以做到实时监控和分析,且手工管理成分居多,并集中于线下操作,缺乏IT系统的支持。严格来说,这种投后管理的方式仍旧无法摆脱粗放经营的味道,效率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对理财资金投资的大致情况有一了解。而对于更为精细化的数据分析和评判,诸如具体投资方案的执行进度,实时加减仓情况,以及对委外投资的定量风险和绩效评估等仍难以完成。

管理思路

银行理财委外投资的目的是借助于专业机构的投资能力和经验,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提高理财资金的投资效率。鉴于这项业务与银行过往的金融业务不同,本身的业务模式也与传统银行信贷存在差别,银行端作为委托人,对委外业务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管理就显得比较重要。

加强对委外机构的投资额度管控和动态管理,有效约束其利益一致性。起步中的银行理财委外投资并没有成熟的管理模式,银行在挑选委外投资管理人时,需要考虑不同机构的投资策略和管理特长,以实现风险有效管控下的收益最大化。目前,FOF和MOM是国际上流行的两种委外投资管理模式,国内银行也在积极引进使用。本质上FOF和MOM都是通过挑选行业最好的投资资源来优化组合,达到理想的投资结果。FOF通过购买子基金份额构建投资组合,力图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风险,符合业界多元化资产配置分散风险的理念;MOM则通过设立子账户或专户的形式,将理财资金直接交给精选后的数家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由于目前理财委外资金规模较大,银行往往同时选择几十家机构进行委外投资管理,因而FOF和MOM模式均具有运用的价值,至少这两种方式都可以节约银行端的人力资源,避免大量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但选择何种模式还需要考虑银行具体的实际情况。

对于委外投资机构的管理,在常规考察其投资实力和历史业绩基础上,需要对其设置不同投资额度的限制,明确其投资权限,进行额度管控,并且这种管控应该是整个银行理财条线的管控。由于信息共享不畅通,现实中常常出现某些委外机构在某家银行出现巨额投资亏损,然而转身又到另外银行担任重要管理人的情形,这类现象不应该出现在一个银行内部,至少不能在银行的理财条线上演。除此之外,银行端应定期评估委外投资机构的投资业绩、合规内控、风险管理情况和配合自身工作的力度,定期进行资格重检,动态调整委外投资机构的准入,优胜劣汰。理想的目标是可以根据对每个投资管理人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动态调整银行理财注资的金额,直至取消准入资格。另一个需要提及的是应考虑约束委外机构与银行端的利益一致性。例如要求委外机构进行一定额度的资金跟投绑定,要求机构准入时的投资经理不得变更等,增加委外机构的责任感。

加强委外IT管理系统建设,全面实现委外投资全流程风险管理。目前银行理财委外投后管理依赖于线下数据对接和手工化处理,反映出这一业务还处于粗放经营的现实。理财委外投后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对委外投资进行监控。例如,需要对理财资金投资的基础资产进行实时监测,掌握其底层持仓和分布情况;需要对投资组合的头寸、仓位及行业分布情况进行分析,确保组合构建符合当初制定的投资方案;需要对理财资产持仓集中度、仓位增减、久期和杠杆比例等进行计算和监控,以满足自身管理和报送监管报表的要求;需要进行不同机构间投资业绩和业绩归因进行实时对比分析;需要及时掌握委外机构的投资额度使用情况,以便进行动态管理调整等,这一切都需要强大的IT管理系统支持。于是,加强理财委外IT系统建设,将管理理念和思路根植于系统之中,成为理财委外投资的应有之意。

至于银行理财委外投资的全流程风险管理,这一直是银行后台审批和风控部门看重的重要问题,并直接关系到后续理财业务能否顺利进行。事前的投资方案需要在事中进行消化和监控,需要对每笔委托资金投资方案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测,实时掌握其组合头寸及仓位变动情况,并对投资组合中不同类型资产配置情况进行风险度量、风险调整后的回报分析。还需要掌握资产持仓分布、投资集中度和杠杆比例等,及时提示合规性预警,以及避免投资风格发生过度偏移,投资业绩波动幅度过大等现象,以达到持续关注和控制风险的目的。事后则需要对委外投机构的投资绩效、业绩比较和业绩归因等进行分析,保证投资结果与委托目标一致,并为后续投资管理人筛选提供数据支持等。只有针对委外投资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现了全覆盖的全流程监控管理,才能保证这一业务得到银行内外各方面的支持,稳健发展。

注重自身投资管理能力培养,实现委外投资与自我判断的统一。目前,很多银行采取将理财资金委托给投资机构,双方约定一个预期收益,事后简单评估,银行端对委外机构的投资更多采取的是一种放任自流的态度。需要提示的是,委外投资仅仅是银行理财投资的一种方式,某种意义上委外投资只能定位于银行理财暂时的权宜之计,银行端不能也不应将其作为主流的投资方式,银行理财最终还是需要培养自己的主动投资管理能力。从更为持久的角度来看,委外投资实际上对委托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银行端对于理财资产的投资策略和组合构建自己的思路,并指导委外机构去执行自己的决策部署,尽管这一能力需要逐步培养。鉴于此,银行需要培养理财大类资产配置和制定多样化策略的能力。目前指导大类资产配置的理论很多,从均值方差模型到风险评价模型等不一而足,国内一些资产管理机构也根据这些理论建立了相应的投资策略。银行端作为理财资金委托人,不应将理财资金顺利委托出去就觉得万事大吉,而是需要充分熟悉资本市场和市场上主要的投资策略和运作思路,对国内外主流的投资操作做到心中有数,再根据自己的判断去市场上挑选委外机构,保证委外投资与自我判断的一致,这样才不会跑偏。

创新

银行理财委外投资是创新事物,随着金融市场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委外投资业务模式往往随之而变。正如证券监管部门刚对流行的委外定制公募基金的设立进行了规范限制,银行理财委外的运作路径就可能要进行调整一样。理财委外业务只有通过不断的创新,才能真正体现出生命力,得以持续下去。

通过精细化挑选委外机构“ 精品店”,最大限度创造委外投资的超额收益。国际上一些专事资产管理业务的C构也将一部分资产采取委外投资的方式,如美国信安金融集团会定期将其资金委托一些具有专长的机构进行投资,这被称为“精品店”方式。考虑到社会分工已经比较精细化,术业有专攻,这种做法不难理解。国内资产管理机构中,有的基金公司专长于投资二级市场,有的券商具有长久的投行优势,一级市场抓项目能力较强,这些项目本身可能是较好的投资标的。而一些私募机构债券投资能力相对较弱,但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能力很强,或者长于量化投资,等等。银行理财选择委外投资机构时,需要对资本市场的具体情况和“食物链”非常熟悉,应该既看重机构的整体实力,也注重分析其“精品店”特色,充分考察其在行业产业链上的地位。在现实当中,往往银行理财的后台审批风控部门比较看重委外机构的规模与名气,银行理财部门应该加以解释和引导,力争将合适的资金委托给合适的机构去投资,从而提升投资的超额收益。

对外投资的方式例10

一、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方式变化

改革开放后,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累计已达到6224.01亿美元,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达到552942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投资方式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外商直接投资进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外资独资企业。此外,还有BOT投资,合作开发等投资方式,但所占比重较小。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上半期,建立合作合资企业一直是外商投资的主要方式,但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独资比重不断提高,外商对华投资出现了明显的独资化趋势。1998年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金额,独资比重达到了41.7%,合资比重为33.2% ,独资比重首次超过合资比重,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2000年独资占直接投资合同金额比重54.3%,合资比重为32.0%。但到2004年底,外商对华直接投资中独资所占比重为76.4%,合资比重为18.0%,独资合同金额是合资金额的4.24倍。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已表现出明显的独资化倾向,独资已成为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二、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独资化动因

1.中国经济高速稳定的增长。经营风险很大一部份是由于经济增长的不稳定性引起的。而经营风险是外资选择投资方式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虽然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但通货膨胀水平较高,外商对中国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并不乐观,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倾向于采取独资形式。随着20多年中国经济快速稳定的增长,1979年~2004年中国经济保持了年均9.6%的增长。经济快速稳定的增长,经营风险的降低大大加强了外商投资的信心,纷纷采取独资投资方式。

2.外商投资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改革开放之初,为了鼓励外商直接投资,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国合资企业法》,但对外资进入的产业和模式作了明确的规定。此阶段,合资合作企业成为跨国公司主要的市场进入模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商投资政策不断放宽,先后颁布了多部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在2001年和2002年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4年12月我国修订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放宽了对跨国公司股权和投资领域的限制。外商投资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促进了外商直接投资独资化。

3.保持跨国公司竞争优势。 跨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的直接动因是其拥有技术、品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垄断优势。垄断优势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跨国公司垄断优势越明显,其面临的垄断优势外溢风险就越大,此时外资倾向于采取独资这种投资模式。若不具备特别的垄断优势,则倾向于采取合作合资形式。改革开放初期,跨国公司对华投资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的产业,为了降低成本和风险,主要采取合作合资投资形式。近年以来,外商逐年加大在电讯、IT技术、机械装备以及汽车等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投资。同时纷纷在华设立研发中心,截至2005年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已超过750家。此时外资企业面临着极大的技术外溢风险,为了维持竞争优势防止技术外溢,外商往往采取独资形式。

4.跨国公司全球战略要求。跨国公司全球战略,即从全球目标出发,合理安排有限资源,有效地协调和控制全球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其全球经营效益。但全球战略有效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对其子公司进行有效控制。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跨国公司不再仅仅把中国作为一个销售市场,而是作为其全球战略中的重要环节。跨国公司为了更好的控制其子公司,有效的实施其全球战略,对华投资纷纷采用独资形式。

5.解决合资经营管理冲突。中外合资企业中,由于中外双方社会文化背景,政治法律制度,利益目标方面的不同,在经营管理中合资双方面临着以下两方面的冲突。一方面,文化冲突。合资双方在文化方面不同,来自不同企业的管理者在工作思维方式上有很大的不同,从而导致企业制度、管理理念、决策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这使得双方在合资的过程中很容易发生冲突;另一方面,利益目标冲突。某些合资企业,对外方而言注重的是企业利润,并把合资企业纳入其全球战略系统,而中方除了关心企业利润,往往还注重就业、政绩等非市场因素。合资企业由于企业文化上和利益方面的冲突往往造成企业市场机会的损失和经营管理上的低效率。跨国公司为了克服合资经营管理上的冲突转而采取独资形式。

对外投资的方式例11

我国外资结构的特征

(一)外资的产业分布

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的产业分布以制造业为主,服务贸易领域吸收外资增势良好。截止至2009年,第二产业在我国整体外商投资产业中,占绝对主体地位。外商投资的重点从20世纪80年代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转向90年代初资本密集型工业,近年来又转向技术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吸收外资增势良好,但内部投资结构不平衡,表现为投资严重向房地产业倾斜,而直接服务于生产的交通、通讯、金融、保险、商业、信息服务等行业引进外资十分缓慢。

天津作为近年来吸引外资较多的城市之一,在坚持“支柱产业更强,高新技术更大,传统工业更精”的发展原则下,确立了电子信息、化工、汽车、冶金、生物和新能源六大支柱产业,以及电子信息产品、生物医药、新材料、海洋科技等高新技术产业为天津产业发展的重点,并以此为导向吸引了一大批技术资金密集型的外资项目。这些项目的建成不仅在天津工业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也促进了天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天津在产业结构调整中,除了通过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实现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外,还积极引导外资发展第三产业。2009年,全市服务业实现合同外资额近100亿美元,同比增长7%,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速2.6个百分点。服务业占全市合同外资额和实际直接利用外资的比重分别达72%和54.2%。

(二)外资的方式及来源

20世纪90年代中期前,跨国公司大多以合资方式进入我国。但随着我国外资政策的放开和跨国公司在华的经验累积,选择独资或合资控股形式的投资势头正在迅速发展,而新合资浪潮也大多以外方绝对控股为前提。我国外商投资的来源比较集中,近九成的外商实际投入资金来自中国香港、维尔京群岛、美国、日本、中国台湾等十个国家和地区,来自欧盟的外商直接投资也迅速增长。

在天津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采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三种方式。2000-2009年,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每年基本都占到90%以上,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已经成为天津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但应注意到,外商独资企业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占到一半以上,并且呈上升趋势。

从天津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来源来看,来自香港地区的资金所占比重最大,其次是美国和日本在天津的外国直接投资中共占30%。

(三)外资的区域分布

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的区域分布仍以东部地区为主。以天津为例,天津市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滨海新区。2009年全年新批外资项目596个,合同外资额138.38亿美元,同比增长4.4%;实际利用外资90.2亿美元,同比增长22%。其中,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引擎作用明显,全区合同外资和实际直接利用外资分别为99.39亿美元和53.78亿美元,分别比2008年同期增长8.3%和22.2%,分别占全市合同外资和实际直接利用外资的72%和59.6%。

尽管滨海新区吸引了天津市绝大部分的外商直接投资,但也应看到,近几年其他各区都不同程度的加快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速度,大多数区县直接利用外资合同金额的年平均增长速度远远高于滨海新区的增长速度。

外资结构与经济增长相关性的实证分析

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选取天津市的数据通过多元回归模型分别对外资的产业分布、外资方式与天津市经济增长的相关性进行研究。

(一)外资产业分布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分析

用时间序列数据建立天津经济增长与外资投资企业在天津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实际利用外资额之间的回归模型,以找出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各自利用外资的情况对天津经济增长影响的强弱。数据选用1990-2009年天津的有关统计数据。

回归的结果见方程式(1)。

lnGDPt=0.726+1.084*lnGDPt-1-0.026*lnFDI1t-0.174*lnFDI2t-1+0.133*lnFDI3t(1)

(6.15)(23.16)

(-2.86)(-4.26)(4.85)

其中,t和t-1分别表示本期和上一期;FDI是外国直接投资,lnGDP为天津国内生产总值的对数值;lnFDI1、lnFDI2和lnFDI3分别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在天津的实际利用外国直接投资额的对数值。

括号内数字分别为该系数的t统计值。在式(1)的回归结果中,R2=0.998,ADR2=0.997。F检验的临界值为F0.05(4,9)=3.63,方程(1)的F值为1026.55654,通过F检验。t检验的临界值,t0.05/2,9=2.26,各解释变量均通过检验。

由此,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其一,在天津的经济增长中,分布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比在第一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对天津的经济增长贡献大。

其二,在外资产业分布中,本期分布在第一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上一期分布在第二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以及本期分布在第三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对天津经济增长的影响比较大,说明分布在第二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对天津经济增长存在某些滞后影响。

(二)外资方式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分析

用时间序列数据建立天津经济增长与外资在天津投资企业方式之间的关系,以找出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独资企业这三种外国直接投资的方式对天津经济增长的影响。数据选用1990-2009年天津的有关统计数据。回归的结果见方程式(2)。

lnGDPt=0.918+0.964*lnGDPt-1-0.046*lnHZt-1-0.037*lnHZUt-0.024*lnHZUt-1+0.05*lnDZt(2)

(8.93)(44.15)

(-2.79)(-4.30)(-3.29)

(5.29)

lnHZ、lnHZU和lnDZ分别为外国直接投资在天津以合资企业的方式、合作企业的方式和独资企业的方式实际利用外资额的对数值。

括号内数字分别为该系数的t统计值。在式(2)的回归结果中,R2=0.999,。F检验的临界值为F0.05(5,8)=3.69,方程(2)的F值为

1597.249,通过F检验。t检验的临界值,t0.05/2,8=2.31,各解释变量均通过检验。

由此,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其一,在天津的经济增长中,外国直接投资在天津以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独资企业的三种方式实际利用外资额对天津经济增长的贡献基本相同,但独资企业贡献稍大些。

其二,在外资投资的三种方式中,合资方式以上一期的利用外资额影响天津本期经济增长,合作方式以本期和上一期的利用外资额影响天津本期经济增长,独资方式以本期利用外资额影响天津本期经济增长。这说明由于可能受到中国政府的政策影响,合资和合作方式比独资方式的灵活性稍差些,因此对天津经济产生的影响要在下一年度才能体现出来。

外资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利弊分析

上文运用计量经济学工具对外国直接投资的结构与天津经济增长的相关性作了实证分析,从上面的模型可以看出,现有的外资结构对经济增长有利又有弊。

从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来看(式(1)),外国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从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行业结构来看,外国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外资大量流入并投向第二、第三产业是促进产业结构转变的重要因素。同时,与外国直接投资相伴而来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及其传播扩散效应和示范效应,促进了利用外资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相对提高,也间接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转变。

从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方式来看(式(2)),外国直接投资越来越多地采取独资经营方式,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商也积极通过各种方式控制企业的股权。外商千方百计取得企业的控制权主要是因为:一方面,随着国内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环境正在形成之中,外商在华独资经营的环境明显改善,外商不再依赖中方投资者与其合作以求适应传统计划经济的许多特点;另一方面,为了保守其技术秘密以保持其更加持久的竞争优势,外商采取独资经营方式的更重要企图在于更大程度地控制投资所在地的产业和垄断市场。

政策建议

(一)改善投资软环境,提高引资水平

我国对自身“软环境”改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保持经济发展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建立和完善既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又符合自己具体情况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加快调整金融业的经营管理理念和发展战略,不断加强金融创新的步伐。

(二)完善投资产业政策,加速制造基地转化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分布在第二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比在第一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贡献大。因此,在制造业吸引外资方面,应积极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从单个项目转向全方位的系统化投资,构建新型产业链和产业群,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使我国在跨国公司全球生产体系中的地位从低技术加工组装基地向较高技术含量的制造基地转化。

(三)拓宽引资领域,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分布在第三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比在第一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贡献大。因此,应积极引导外资投向商贸、物流、医疗、教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的重点领域。另外,天津市应紧紧抓住滨海新区新一轮开发开放和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有利契机,在滨海新区审慎推进金融、保险、证券等敏感领域的对外开放。

(四)拓展引资方式和渠道,推动经济发展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外商独资已经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并且呈上升趋势。但应注意的是,在世界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条件下,跨国公司的并购已成为国际投资的主要方式,因此应重视完善企业的并购环境,为并购式外资进入创造条件,扩大引资规模。

另外,在天津的外国直接投资,来自香港地区的资金比重最大,其次是美国和日本。基于此,天津应积极构建海外招商网络,加快在美国、日本和欧洲设立天津市招商海外工作站,拓展现有引资渠道,推动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2009年天津市实际利用外资90.2亿美元增长22%[EB/OL].北方网,2010

2.刘佳川,黄斐怡,王乐.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J].中国科技信息,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