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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19 09:29:23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例1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1-0010-03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李扬到哥伦比亚大学进行学术访问的时候,在其商学院看到一幅图,图上画了两条曲线,一条是美国GDP的增长,另一条是道琼斯指数走势,就长期的大趋势而言,两条曲线拟合得十分完美,说明美国的股指充分反映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化,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西方经典的经济和金融理论也通常认为金融资产的价格与实物经济基本面因素相对应,股市的变动提前反映宏观经济的走势,Robert J.Barro(1990)、Eugene F.Fama(1990)、Bong-Soo.Lee(1992)、G.William Schwert(1990)、Ross Levine和Sara Zervos(1996)等多位学者的实证研究也证明多数国家股票市场的总体发展和长期经济增长呈现显著正相关。有学者(徐国祥,2001)分别测算了一些股票价格指数和国民生产总值的相关系数,发现道・琼斯30中工业股票价格平均指数与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相关系数为0.92,恒生指数与香港国民生产总值的相关系数为0.76,金融时报价格指数与英国国民生产总值的相关系数为0.89,这些数据都表明大部分发达金融市场股票价格指数与宏观经济的相关性较为显著。尽管一些年份也出现了股指与宏观经济背离的现象,但长期趋势吻合的较为明显,验证了这些国家或地区股票市场对宏观经济的“晴雨表”功能。

然而,将经典的资产定价理论应用于中国股票市场分析时,我们却发现往往背道而驰。伍志文、周建军(2005)通过实证发现,我国股指既不是国有经济的晴雨表,也不是非国有经济的晴雨表,中国股票市场和宏观经济出现了全面的而非局部的背离,“股经背离”现象客观存在。黄飞雪等人的实证分析也表明,通过原始数据得到的GDP增长率与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不相关甚至负相关。对于我国较为显著的“股经背离”现象,国内学者持不同的观点。吴晓求用成长性“剪刀差”来形容我国股票价格变动与实体经济增长的态势;刘少波、丁菊红(2005)认为,我国股市与宏观经济关系遵循不相关――弱相关――强相关“三阶段演进路径”;胡延平、王成进(2008)认为我国“股经背离”既包括生产力水平提高和消费内容转变等一般性原因,也包括高度外贸依存、现行外汇管理制度导致的人民币被动供给和收入分配不均等特殊性原因;黄飞雪、赵昕、侯铁珊(2007)认为中国“股经分离”与时滞紧密相关,也与中国股票市场的不完善、实体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与出口拉动等因素有关;贺京同、霍焰(2006)运用行为经济学中投资者损失规避理论解释了股价走势与实物经济相脱离的现象。

以上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分析了“股经背离”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问题的政策建议,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但国内尚缺乏对中国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结构失衡与“股经背离”现象关系研究,本文将通过1993年至2009年全国相关数据,对以上现象进行实证分析。

二、数据说明与实证分析

(一)数据的收集

数据说明:

(1)其中①②③⑤⑥⑦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数据库,其中国内生产总值使用支出法进行核算,即GDP①=最终消费支出⑤+资本形成总额⑥+货物和服务净出口⑦

(2)④股指均值④取自上证综指1993年-2008年每年12月31日年均线(250日)指数。

(二)数据的分析

1.名义GDP增长率与股指均值的相关分析。

由于股票指数同时包含了价格上涨因素,因此在本文分析中未使用去除价格因素的实际GDP增长率,而是使用名义GDP增长率。在不考虑时滞的基础上计算名义GDP增长率与股指均值SCI的相关系数为0.0313;若设定时滞参数为1年,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0782;设定时滞参数为2年,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0189;建立两轴折线图如下。

根据分析,可以得出与大多数学者相同的结论,即中国的股市不存在显著的“经济晴雨表”功能,存在“股经背离”的现象。

2.GDP与银行贷款额和股票筹资额的相关分析。

根据表中数据分析,股票筹资额与GDP的相关系数为0.8063,而银行贷款与GDP的相关系数却高达0.9915。从三者的数量折线图来看,银行贷款额和GDP的增长趋势和数值出现了惊人的相似,而同期的股票筹资额尚且不足上述两者的六十分之一。

2009年国债发行17927.24亿元,金融债发行11678.1亿元,企业债发行15864.4亿元,股票筹资额1879亿元,而同年的银行贷款额则高达399685亿元即增加债券融资数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也要小于1:8。

以上数据分析表明,中国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严重失衡,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使得银行成为最主要的资金提供方和经济增长受益者,直接融资特别是股票市场的融资数额过小,对经济产生的影响作用微乎其微,其对经济的前瞻性也不复存在。

三、结论与建议

(一)理性看待中国的融资结构失衡,推动直、间接融资的互补型发展

根据世界各国金融发展的轨迹,通常情况下在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银行体系发挥着主导作用;在经济较为发达、金融体系较为完善的经济体,直接融资较为发达(如美国接近50%)。但也存在政府主导型以间接融资为主融资方式(如日本)和市场主导型以间接融资为主融资方式(如德国)的成功案例。从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历程来看,直接融资的发展往往伴随着经济的多元化与政府权力的下放,间接融资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往往伴随着直接干预型的政府管理体制,以方便政府配置银行资源,引导重点行业与企业发展。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政府仍担负着帮助建立市场机制、完成经济结构调整、适时进行宏观调控并促进经济增长的重任,而政府干预的载体就是银行体系,而不是证券市场。因此不能盲目的对融资结构进行调整,而应该有步骤、分层次的引导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发挥对银行信贷的补充。

(二)逐步推进金融行业的市场化运作,提升金融优化配置功能

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保持了政府参与比例较大,表现在利率水平、信贷规模、信贷政策、金融产品类别、金融市场准入制度、资本市场规模、金融企业经营范围的非市场化特征,一方面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有效控制了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另一方面也降低了金融市场对于资源配置优化功能的效率。目前直接融资的主要受众面仅为几千家上市公司,不到全国企业数的万分之一,绝大多数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必须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资金问题,而利率的非市场化特征又使得信贷供给的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与信贷需求的不匹配,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要在加强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和维持较低风险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鼓励金融创新,大力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特别是场外的发展。

(三)引导民间投资,提高边际投资倾向

在我国长期以来投资基本上是政府及公有制企业的事,社会大众参与的观念不强,积极性不高,这造成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机制不良,渠道不畅。要提高边际投资倾向,有效启动民间投资,改变储蓄与投资主体高度分离的状况。比如,吸纳社会闲置资金来参与社会基础设施及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投资,适当增发国债,将民间储蓄闲余通过财政渠道转化为政府投资;还应在政策和制度上创造条件,扫除资本流通的部门、区域及所有制障碍,理顺资本流动渠道,从而真正提高资本的边际投资倾向。同时应加强对国民的金融教育,推广金融投资,提升广大居民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投资抵御通货膨胀、进行财富管理的意识,从源头上改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失衡问题。

(四)强化第三方评级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融资利用效率

目前中国金融市场法律体系不完善,且实施力度不够,导致信息成本较高。信息披露不充分,披露内容的及时性与真实性较差,也导致信息成本上升,并削弱了市场信心。对于融资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披露,容易出现道德风险。目前经人民银行登记在案的各类社会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即第三方信用评级公司近90家,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可可以在全国开展债项评级业务的机构有五家,如,中诚信、大公国际、联合联合、上海远东、上海新世纪。与国际上最知名的信用评级机构如标准普尔、摩迪和惠誉三大公司相比,中国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尚缺乏独立、系统的生存空间。因此,应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并引入公正、公平的第三方评价体系,对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银行信贷资金的使用、企业信用、债券与基金收益等方面信息进行强制披露,提升市场透明度,用市场的方式提高融资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1]胡延平、王成进,《对我国“股经背离”现象的再认识》[J],《江西社会科学》,2008,(5)。

[2]伍志文、周建军,《“股经背离”的存在性之争及其实证检验》[J],《财经研究》,2005,(3)。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例2

然而我们发现,将经典的资产定价理论应用于中国股票市场的分析时,却往往背道而驰。伍志文、周建军(2005)通过实证发现,我国股指既不是国有经济的晴雨表,也不是非国有经济的晴雨表,中国股票市场和宏观经济出现了全面的而非局部的背离,“股经背离”现象客观存在。黄飞雪等人的实证分析也表明,通过原始数据得到的GDP增长率与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不相关甚至负相关。对于我国较为显著的“股经背离”现象,国内学者持不同的观点。吴晓求用成长性“剪刀差”来形容我国股票价格变动与实体经济增长的态势;刘少波、丁菊红(2005)认为,我国股市与宏观经济关系遵循不相关――弱相关――强相关“三阶段演进路径”;胡延平、王成进(2008)认为我国“股经背离”既包括生产力水平提高和消费内容转变等一般性原因,也包括高度外贸依存、现行外汇管理制度导致的人民币被动供给和收入分配不均等特殊性原因;黄飞雪、赵昕、侯铁珊(2007)认为中国“股经分离”与时滞紧密相关,也与中国股票市场的不完善、实体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与出口拉动等因素有关;贺京同、霍焰(2006)运用行为经济学中投资者损失规避理论解释了股价走势与实物经济相脱离的现象。

以上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分析了“股经背离”的原因,并提出了对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问题的分析和政策建议,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但国内尚缺乏对中国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结构失衡与“股经背离”现象关系研究,本文将通过1993年至2009年全国相关数据,对以上现象进行实证分析。

2数据说明与实证分析

2.1数据的收集

数据说明:

(1)其中①②③⑤⑥⑦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数据库,其中国内生产总值使用支出法进行核算,即GDP①=最终消费支出⑤+资本形成总额⑥+货物和服务净出口⑦

(2)④股指均值④取自上证综指1993年-2008年每年12月31日年均线(250日)指数。

2.2数据的分析

2.2.1 名义GDP增长率与股指均值的相关分析

由于股票指数同时包含了价格上涨因素,因此在本文分析中未使用去除价格因素的实际GDP增长率,而是使用名义GDP增长率。在不考虑时滞的基础上计算名义GDP增长率与股指均值SCI的相关系数为0.0313;若设定时滞参数为1年,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0782;设定时滞参数为2年,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0189;建立两轴折线图如下。

根据分析,可以得出与大多数学者相同的结论,即中国的股市不存在显著的“经济晴雨表”功能,存在“股经背离”的现象。

2.2.2 GDP与银行贷款额和股票筹资额的相关分析

根据表中数据分析,股票筹资额与GDP的相关系数为0.8063,而银行贷款与GDP的相关系数却高达0.9915。从三者的数量折线图来看,银行贷款额和GDP的增长趋势和数值出现了惊人的相似,而同期的股票筹资额尚且不足上述两者的六十分之一。

2009年国债发行17927.24亿元,金融债发行11678.1亿元,企业债发行15864.4亿元,股票筹资额1879亿元,而同年的银行贷款额则高达399685亿元即增加债券融资数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也要小于1:8。

以上数据分析表明,中国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严重失衡,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使得银行成为最主要的资金提供方和经济增长受益者,直接融资特别是股票市场的融资数额过小,对经济产生的影响作用微乎其微,其对经济的前瞻性也不复存在。

3结论与建议

3.1理性看待中国的融资结构失衡,推动直、间接融资的互补型发展。

根据世界各国金融发展的轨迹,通常情况下在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银行体系发挥着主导作用;在经济较为发达、金融体系较为完善的经济体,直接融资较为发达(如美国接近50%)。但也存在政府主导型以间接融资为主融资方式(如日本)和市场主导型以间接融资为主融资方式(如德国)的成功案例。从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历程来看,直接融资的发展往往伴随着经济的多元化与政府权力的下放,间接融资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往往伴随着直接干预型的政府管理体制,以方便政府配置银行资源,引导重点行业与企业发展。我国经济目前正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之中,政府仍担负着帮助建立市场机制、完成经济结构调整、适时进行宏观调控并促进经济增长的重任,而政府干预的载体就是银行体系,而不是证券市场。因此不能盲目的对融资结构进行调整,而应该有步骤、分层次的引导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实现对银行信贷的补充。

3.2逐步推进金融行业的市场化运作,提升金融优化配置功能。

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保持了政府参与比例较大,表现在利率水平、信贷规模、信贷政策、金融产品类别、金融市场准入制度、资本市场规模、金融企业经营范围的非市场化特征,一方面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有效控制了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另一方面也降低了金融市场对于资源配置优化功能的效率。目前直接融资的主要受众面仅为几千家上市公司,不到全国企业数的万分之一,绝大多数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必须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资金问题,而利率的非市场化特征又使得信贷供给的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与信贷需求的不匹配,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要在加强金融企业内部控制和维持较低风险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鼓励金融创新,大力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特别是场外的发展。

3.3引导民间投资,提高边际投资倾向。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例3

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11-0004-05

一、金融倾斜的特征及效应

“金融倾斜”是指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之间的不平衡发展,是一国融资结构变迁的动态体现。其中,间接金融是指由金融中介机构充当信用媒介来实现资金在需求者和供给者之间流动的融资方式;直接金融是指资金需求者在金融市场上通过直接发行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来筹资的融资方式。白钦先(1989)在《比较银行学》中首次以“金融倾斜”来概括各国融资结构变迁的动态特征:就世界各国金融业发展历史而言,一般是先有间接金融,后有直接金融,二者的发展不仅在时间上是不平行的,而且在业务比重上也远不是均衡的,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间接金融的业务总量及市场占有率远大于直接金融。但随着非银行金融的发展,直接金融在发展速度超越了间接金融,在业务规模上接近甚至超过了间接金融,导致传统的金融倾斜格局发生了“逆转”。郭翠荣(2003)对美国、日本及德国的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的相对比重进行了计量,验证了“金融倾斜”这一融资结构的变迁规律,并指出由于这些国家的经济社会环境的不同,导致金融倾斜“逆转”的时间和程度上的差异。劳平(2004)从企业微观层面对美国、日本及韩国的融资结构进行了计量,结果表明微观层面的金融倾斜并未像宏观层面那样发生显著逆转,原因在于微观层面主要反映的是企业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而宏观层面的统计包含着大量滞留于金融市场的虚拟资本。白钦先(2005)指出,金融倾斜及其逆转深刻地反映出了传统金融与现代金融的本质差异,传统金融中的货币性金融资产(如信贷资产)与现代金融中的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如债券、股票、期货期权等)相比,后者具有多重虚拟性,因此在计算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的相对比重时,不应以市值类指标简单加总来计量,应考虑对不同的金融资产施以相应的权重,以客观反映融资结构的变迁特征。

关于金融倾斜的总体效应,即一国的融资结构变迁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外学者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戈德史密斯(1969)利用35个国家1860―1963年的数据,对融资结构变迁与一国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计量检验,得出了二者之间正相关的结论。麦金农和肖(1973)对落后国家普遍存在的“金融抑制”现象进行了计量研究,认为这些国家的利率管制和市场分割,导致了金融中介的信贷配给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滞后。鉴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频繁危机,斯蒂格利茨(1997)提出的“金融约束”理论认为,政府通过存贷款利率、市场准入等一组金融约束政策为金融中介部门创造获取剩余的机会,形成金融资源的适度垄断和倾斜,以缓解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激励问题,但政府的这种选择性干预应该是动态的,随着金融深化的加深应逐步放松金融约束。为克服金融发展中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贝克和莱文(2003)采用工具变量法对42个国家1976-1999年的面板数据进行了计量检验,再次证明了银行体系、股票市场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莱文(2005)从法律渊源的角度对融资结构变迁的计量研究表明,高质量的法律体系和政治制度会形成对私有产权的有效保护、降低交易成本、减少道德风险,避免过度的金融倾斜。谈儒勇(1999)利用我国1994-1998年的季度数据,对我国融资结构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计量检验表明,我国的经济增长以金融中介体系为依托,而证券市场与我国经济增长的相关性不显著。其他学者的研究,如曹啸和吴军(2002)、(2002)、沈坤荣和张成(2004)、韩廷春和夏金霞(2005)、徐沛和白钦先(2006)的计量检验也支持上述观点。林毅夫(2006)的研究认为,一国的金融倾斜格局是客观的,又是动态的,在金融部门不太发达时,间接金融的作用较大,而当金融部门较发达时,直接金融的作用会超过间接金融的作用,融资结构会随着该国的要素禀赋结构的提升而演进,但不存在适应所有发展阶段和经济体的“最优”融资结构。

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拟从“量”和“质”两方面对我国金融倾斜的特征和效应进行计量检验。其中,金融倾斜“量”的方面可以通过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的相对比重来计量,而金融倾斜“质”的方面可以通过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来计量。在计量直接金融资产总量方面,本文采用的是债券和股票的发行额而非市值指标,以降低金融资产虚拟性带来的统计问题。

二、我国金融倾斜度的计量检验

金融倾斜度是衡量一国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的相对比重的指标。正向的金融倾斜是指间接金融的比重超过了直接金融的比重,而逆向的金融倾斜(即金融倾斜的逆转)是指直接金融的比重超过了间接金融的比重,依据这一思想金融倾斜度可以界定如下:

其中,Tilt代表金融倾斜度,Loan代表间接融资的数量,Securities代表直接融资的数量,Mean=(Loan+Securities)/2代表平均融资量。Tilt > 0表示间接金融的融资量大于直接金融的融资量;Tilt < 0表示直接金融的融资量大于间接金融的融资量;Tilt=0表示间接金融的融资量与直接金融的融资量大体相等。本文以我国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余额(Loan)代表间接金融的融资量,以我国股票累计发行额(Stock)和债券发行余额(Bonds)代表直接金融的融资量(Securities),其中债券余额包括国债(Government Bonds)和企业债(Corporate Bonds)。样本序列为1978-2006年的年度数据,其中1978-2005的年度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6》和《中国证券期货年鉴2006》,2006年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网站。将样本数据代入金融倾斜度的公式中,计算出我国金融倾斜度(Tilt)如表1,金融倾斜度的走势反映出了我国融资结构动态的变迁特征。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资金的动员方式初步实现了由财政渠道向银行体系的转换,但由于证券市场尚未建立,所以我国的金融体系等同于银行体系,金融倾斜度为1。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的直接金融也从无到有逐步发展,1981年我国首次恢复了国债发行,1984年开始发行企业债券,1990年12月和1991年4月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成立。到2006年底,我国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余额为225285亿元,证券市场的融资量为54894亿元,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之比约为4:1,金融倾斜度为0.60,而在同一历史时期美国的金融倾斜度为-0.31,日本的倾斜度为0.13。由此可见,我国仍处在间接金融主导的历史阶段,直接金融虽有所增长,但比重仍然较低。而且在我国直接金融的构成中(以2006年为例),以弥补财政赤字为主要目的的国债融资为32951亿元,占我国直接金融总额的65%;作为企业永久资本的股权融资额为19112亿元,占我国直接金融总额的25%;而对企业预算约束最强的企业债券融资为2831亿元,仅占我国直接金融总额的5%,这说明由于投融资的微观主体尚未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对我国直接金融发展形成了制约。

三、我国金融倾斜效应的计量检验

金融倾斜“质”的方面可以通过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来计量。本文视间接金融和直接金融为经济增长的两种金融要素,建立我国金融体系的Cobb-Dauglas生产函数模型:

式中A为常数项,α和β分别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上述生产函数模型线性化为可计量的模型:

为防止伪回归的产生,本文首先检验变量的平稳性;然后通过协整检验确定间接金融、直接金融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数量关系,通过脉冲相应函数分析金融倾斜中的随机扰动对经济增长产生的动态效应;最后通过格兰杰检验来识别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

1、样本序列的稳定性检验。

平稳性检验可以避免两个或多个非平稳的时间序列之间可能产生的伪回归,本文使用ADF检验法,进行如下形式的回归:

2、样本序列的协整检验。

协整关系研究的基本思想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时间序列变量是非平稳的,但它们的某种线性组合却表现出平稳性,则这些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关系,即协整关系。本文采用极大似然估计法,对LnGDPt、LnLoant、LnSecuritiest之间的协整关系进行检验。

估计结果表明,我国间接金融资产每增加1%,国内生产总值会增加0.8%,直接金融资产每增加1%,国内生产总值仅增加0.05%,这说明间接金融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较大,而直接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十分微弱。

3、样本序列的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描述的是一个百分比标准差大小的随机扰动冲击,对模型中变量的当期值和未来值所带来的影响。本文的脉冲响应方程如下:

当μt=0.01,εt=0时,脉冲响应函数描述的是金融中介系统的一个百分比标准差大小的信息冲击对LnGDPt产生的影响。如图1所示,金融中介的信息冲击对我国的经济增长率会产生显著正向影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正向影响会逐渐衰弱,也就是说当金融中介的信息冲击使我国经济偏离均衡增长路径时,金融中介对经济增长贡献会逐渐减小。主要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道德风险”形成了大量不良贷款,外来冲击会导致资金分流,使国有银行对国有经济的支撑作用减弱。当εt=0.01,μt=0时,脉冲响应函数描述的是证券市场的一个百分比标准差大小的信息冲击对LnGDPt产生的影响。如图2所示,证券市场的信息冲击对我国的经济增长率影响微弱,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正向影响会有所增强,这说明我国直接金融存在较大发展空间。

4、样本序列的格兰杰因果检验。

本文格兰杰检验的思想是:如果LnLoant、LnSecuritiest是LnGDPt变化的原因,则LnLoant、LnSecuritiest的变化必然先于LnGDPt的变化,反之,如果LnGDPt是LnLoant、LnSecuritiest变化的原因,则LnGDPt的变化必然先于LnLoant、LnSecuritiest的变化。本文格兰杰因果检验表明,LnLoant先于LnGDPt变化的关系显著,也就是说间接金融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增长,但LnSecuritiest先于LnGDPt变化的关系不显著,反而是LnGDPt先于LnSecuritiest变化的关系显著,这说明我国的经济增长客观上带动了直接金融的发展,而不是直接金融的发展引起了经济的增长,因此直接金融发展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微弱,还未能起到经济发展晴雨表的作用。

四、结论

1、金融倾斜及其逆转是融资结构变迁的客观规律,世界各国的经济实践表明政府的干预可以在有限的程度上加速或减缓这种趋势,但却不能改变这一规律。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的孰优孰劣尚无确切的结论,美国是直接金融为主的代表国家,德国是间接金融为主的代表国家,实践证明尽管是两种不同的融资结构,但却都适应了各自经济发展的需要。判断一国的融资结构是否有助于经济的发展,不仅要考虑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的相对比重,更应考察融资结构的变迁是否提升了本国的金融功能,是否提高了本国的资源配置效率,但国内许多学者的研究成果大多在明示或暗示间接金融的比重越低越好,直接金融优于间接金融,这是无根据的、是错误的。金融倾斜的逆转是一个客观的、历史的演进过程,试图主观强行推动未必是好事,也未必能做到。

2、本文的计量检验表明,我国仍处在间接金融主导的历史阶段。从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的相对比重来看,改革开发初期我国直接金融的比重为零,随着非银行金融(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国直接金融的比重有所增加,到2006年底,我国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的相对比重约为4:1,而在同一历史时期,美国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的比重约为3.5:6.5,日本的比重约为5.5:4.5,韩国的比重约为1:1.2。从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来看,间接金融的融资量平均每增加1%,国内生产总值增加0.8%;而直接金融的融资量平均每增加1%,国内生产总值增加0.05%。由此可见,现阶段间接金融不仅是我国金融资源的主要配置方式,而且对我国的经济增长起到了主导作用。

3、我国融资结构这一倾斜特征并非人为设计和构造的,而是与我国经济转轨模式相适应的一个自然的、历史的演进过程。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渐进性,决定了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在较长时间内主导着金融资源的配置,这不仅保证了体制内改革的进行,同时银行体系的资金“漏损”也间接支持了体制外产出。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直接金融的比重虽已达到间接金融的四分之一,但由于占直接金融较大比重的国债融资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而“所有者缺位”使国有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这样真正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融资比重很小,因此导致了直接金融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微弱。

4、尽管我国客观地处在间接金融主导的历史时期,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倾斜的融资结构就是能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最优的融资结构。本文的格兰杰因果检验表明,我国的间接金融与经济增长之间以及直接金融与经济增长之间尚未形成相互促进的因果关系。同时本文的脉冲响应函数分析表明,我国金融中介体系正向的信息冲击对经济增长的边际贡献是衰减的,而市场体系正向的信息冲击对经济增长的边际贡献尽管微弱,但却是递增的,这说明尽管我国的证券市场仍存在许多问题,但它的存在和发展的确有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金融倾斜的逆转不是可以主观故意的和一蹴而就的,纵观世界各国融资结构的演进历程,金融倾斜的逆转无不经历了数十甚至上百年的时间,“人为逆转”付出的则是惨痛的代价,如日本泡沫经济最严重的几年恰恰是金融逆向倾斜最大的时期,而且在日本明治维新以来一百多年的漫长历史进程中,所谓金融倾斜的逆转时间也只有区区三年;再如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英国为了发展伦敦的资本市场,把整个行业全部开放,开放的结果是英国传统金融机构大部分被国外收购,这些历史教训值得我们深刻借鉴。

参考文献:

[1]白钦先.比较银行学[M].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5-7

[2]白钦先.金融结构金融功能演进与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历程[J].经济评论,2005;3

[3]曹啸,吴军.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格兰杰检验与特征分析[J].财贸经济,2002;5

[4]高铁梅.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与建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17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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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7-09-17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例4

1.直接融资的概念

1.1 直接融资的定义

直接融资是指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融通资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

1.2 直接融资的渠道

(1)股权融资,是指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包括:1)主板上市,交易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最大股票筹资市场。2)创业板上市创业板是指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其目的主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是主板市场的补充。3)私募股权融资,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共渠道(市场)的手段定向引人具有战略价值的股权投资人。主要对象是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

(2)债劵融资,是指通过发行有一价债券融通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债券类型主要由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等债券融资。

(3)融资租赁,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是当代企业的一种重要直接融资方式

2.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的必然性

2.1 直接融资的优势

直接融资不受中间环节的影响,资金需求者直接从资金供给者处获取资金,改善了资金集中在银行的状况,实现了风险社会化;直接融资市场上信息透明,资金进出比较自由。

股权融资优势:(1)能使企业获得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2)加速资本积累,使企业以几何倍数扩张。(3)没有中间环节,融资成本低。(4)优化产权结构,加快产权制度改革。

债券融资优势:(1)债券融资的避税作用。税法规定债务利息要在税前扣除。(2)扩大股东收益。债券融资获得的资金资只偿付利息,并不分红。(3)强化股权控制。

可以明显看出,虽然目前其发展态势不如间接融资,但因直接融资有着其他融资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这使得它必然将成为我国企业融资方式的首选。

可以明显看出我国间接融资远远高于直接融资,尽管我国企业直接融资也在一直上升。虽然我国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比例关系已经从13:1下降到2.5:1,也说明我国直接融资市场的飞速发展。但我国的直接融资规模过小却是不争的事实。

3.2 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结构不协调

3.3 上市公司不分发股利

投资者购买股票的真正目的是获得每股股票的股利,但我国大部上市公司每年分派股利都微乎其微,甚至有些公司几年都不分发股利。很多公司上司后,并没有把散户真正的当做是公司股东,只顾及大股东利益,发行股票融资金后,就自顾自己发展,不考虑小股东的利益。很多企业把股票当做无需还款的筹资的工具,拿小股东的钱发展自己的利益,致使我国股市的散户也被迫从投资者变成了投机者。

3.4 上市门槛高

企业发展过程中必然遇到资金短缺的现象,融资上市本应该是一条十分有效的解决方式,但我国设立的上市门槛过高,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使很多企业被挡在外面。最近新成立的创业板本来给一些中小企业带了希望,但公布条件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很多人认为得这个市场的建立并未太大作用。创业板和主板的上市条件几乎没有拉开距离,门槛还是高的让人望而生畏,并没真正解决上市难的问题,无法满足不同层次的企业上市需求,如此高的门槛对我国企业直接融资的发展有很大的阻碍作用。

3.5 金融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信息不透明

(1)金融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且实施力度不够,这直接导致了直接融资过高的信息成本;(2)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并且披露内容的及时性与真实性都较差,也导致信息成本上升,使投资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降低;(3)是缺乏可信度较高的信用评级制度,制约了债券市场的发展;(4)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容易出现道德风险。

4.扩大直接融资渠道的方法建议

4.1 规范金融市场监管制度,是企业信息透明化

我国金融市场成立时间不长,有很多规则制定也不尽完善,这也给一些企业钻了空子,直接融资市场中,有时会出现信息作假,信息披露不及时状况,这是我国直接融资市场的已达缺陷,一定要尽快完善,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也使市场更健康发展。监管制度应从在的“严进宽出”改为“宽进严出”,一来是信息透明,保护投资者,二来也可以企业扩大融资范围,帮助企业更容易融资。

4.2 改善我国低利率政策

低利率政策极大地阻碍了直接融资的发展,尤其是股权融资的发展。企业当然愿意低息或无息使用资金,即使无法贷到足额资金,也把银行贷款作为地选择,这样就极大地忽略了直接融资。而且低利率的偏向性政策已不适用目前经济发展状况,应该及时停止。

4.3 发展债券市场

我国债券市场是直接融资中的薄弱环节,目前发展缓慢,我国企业大部分最多只有几十年的历史,投资者并不十分了解企业的信用,而且债券市场中信用评级工作非常不完善,也不具权威性,这一严重制约债券市场发展的缺陷一定要克服,引进或发展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为市场内企业公平评级,增强投资者对债券市场的信心,是债券市场蓬勃发展的前提。同时大力建设高流动性的债券二级市场,目前债券市场上除了国债和大型国有企业的债券流动性较好以外,其它公司债券流动性都不强,这也是债券市场发展慢的一大原因。

4.4 降低股票市场上市的高门槛,创新融资渠道

降低股票市场上市的高门槛是真正打开直接融资市场大门的根本方式,给予需要资金的企业以支持。同时我国的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门槛应该在降低,与主板上市拉开距离,适合不同的企业融资需求。

另一方面,目前的融资渠道明显不能满足需求,一定要进行不断创新,推出更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尤小湘.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应如何定位[J].西安金融,2007(04):20.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例5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并求得发展,需要不断地筹集到资金。从企业资金来源的构成来看,企业成长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两方面:内部资金积累和外部资金投入。内部资金是指企业留利和折旧资金,由于现阶段我国企业的留利水平低,企业发展主要依靠外部资金,而外部资金需要从金融市场上筹集,其中短期资本通过货币市场筹集,长期资本则通过资本市场筹集,按照资金是否在供求双方调剂,可以把长期资金的筹集方式划分为两种方式,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所谓直接融资,是指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由资金供求双方直接协商进行的资金融通。通过商业信用、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方式进行的融资均属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则是由企业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地向资本的最初所有者筹资,它的基本形式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从零散储户或其他委托人那里收集来的资本以贷款、购买企业股票或其他形式向企业融资。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的优劣如何,长期以来在理论界一直存在分歧。有的学者认为银行的信贷范围比较广泛,使得融资具有相对集中性,从而可以调节资金的供求与运转,开发多种金融商品与融资渠道,使融资成本相对降低、金融风险减小。同时,由于金融机构掌握融资的主动权,能对企业构成信贷约束,有利于信贷资金的合理流向与配置。因此他们得出结论认为间接融资具有相对优势。而有的学者从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出发,认为在发展中国家,银行对企业的低息贷款往往以银行亏损为代价,使企业的融资成本较淡薄,企业对资金的不合理占用上升,银行呆帐、坏帐大量增加,由此来看间接融资的成本从总体上并不比直接融资低。其次,银行对企业的信贷约束,在发达国家里是“硬约束”,然而在发展中国家,政府经常干预银行信贷计划,使银行信贷约束趋于“软化”,容易产生拖欠贷款现象,使银行信贷资金不能有效运转,从而加大了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由此他们认为,间接金融优势论只适用于发达国家,而在发展中国家,直接融资方式则具有相对优势。

从实践中看,各国在融资方式安排上都是二者并举的。不过,不同国家往往由于历史传统和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各有侧重。美国和英国等老牌市场经济国家由于拥有发达的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接近完全竞争,往往形成以资本体系为基础的直接融资方式为主的模式。而在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产业发展受政府指导性计划干预,金融与产业间建立起政府参与的风险共担机制,银行在企业参股,积极参与企业经营,银企之间是一种生死攸关的链条式传递关系。这样其融资模式只能是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间接融资,非金融企业很少有机会利用资本市场来筹资,只能转向通过商业银行这种信用中介。因此,直到本世纪70年代,英美等国通过企业债券和股权进行的直接融资约占企业外部融资的55.60%,通过银行中介的间接融资占40--—50%,而日本等亚洲国家则相反,日本的间接融资在外部融资中所占的比重约为80—95%,直接融资只占15—20%。70年代以后,情况才发生了缓慢的反向变化:英美企业增加了间接融资比重,日本企业则增加了直接融资的比重。

(二)

改革至今,我国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历史条件下,在市场机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企业融资方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代表政府直接注资主导国民经济运行,并通过各种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牢牢控制着社会资金的配置和流向,金融的市场化性质被否定,完全成了计划经济的附庸工具,这时,根本谈不上企业自主地选择市场化融资方式。

随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民经济的流程和运行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1)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国家财政参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从1978年的30.9%下降到1997年11.5%,从生产建设型财政逐步转变为举债和吃饭型财政,而同时国民收入分配向企业和个人倾斜的趋势不断加强,导致财政配置资源的能力下降。(见表1) (2)在金融与企业的关系中,金融由原先作为财政的“出纳”转向逐渐独立,并担当企业融资中介,通过“居民储蓄存款ü银行贷款给企业ü形成企业的负债资产”这样的间接融资方式成为社会投融资的主渠道,政府则从过去的对信贷规模和利率的严格控制转到现在的通过存款准备金率 、再贴现率和利率等金融杠杆来调节社会资金配置。由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固定资本投资来源结构来看,银行贷款的比重逐年提高,特别是1985年“拨改贷”全面推开后,国有企业的大部分固定资产投资和几乎所有流动资金都依靠信贷资金。(见表2)从表2中可以看出,1980年以后信贷资金占企业固定投资来源的比重始终在23%以上,而自筹资金中也有一部分事实上来源于信贷资金。这样,在经济运行中便形成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导的融资方式,而成为一种以社会资金为支撑、国家银行集中借贷、国家办企业的“借贷型经济”,表现出货币计划经济的特征。

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转变(%)

1980 1985 1990 1995 1996 政府 29 27 23 11 10 企业 6 7 8 28 29 居民 65 66 69 61 61 摘自 “1997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

表2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来源(%)

1981年 1985年 1990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投资总额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国家预算收入 38. 6 23. 98 13. 20 4.93 5.00 4.62 国内贷款 13.6 23.04 23.62 25.46 23.66 23.65 利用外资 5. 4 5.27 9. 11 7.11 7.89 6.73 自筹资金及其他 42.4 47.71 54.06 62.51 63.45 6 65.00 摘自1997年"中国统计年鉴"

随体制改革的深化,这种以银行为主渠道的融资体制产生出新的问题,可以从两方面分析:其一,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目前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负债率平均为70%,流动资金负债率已达到平均80%,从总体上看将变成风险极高的全负债运行企业,甚至是资不抵债企业。这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融资几乎只有通过银行,其资产的资本金部分没有资金来源和注资渠道而无法注入;另一方面是由于这种间接融资方式为主的体系并非建立在如发达国家一样的理性约束的基础上,与融资体制相配套的良性的经济运行机制尚未建立。十几年来,以放权让利为主的国有企业改革在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国有企业吃银行信贷资金的“大锅饭”的不良倾向,造成国有企业大量举债经营,不重视资金使用效益,形成资金负债结构的失衡,加大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困难。其二,由于体制原因,银行必须保证国有企业重点资金的需要,而国有企业借款不负经济责任,甚至只借不还、负盈不负亏,使银行的信贷约束逐渐软化,企业的低效益与高负债经营引起的严重的亏损,不可避免的要引起银行的呆帐坏帐。据测算,目前不良贷款占银行向国有企业贷款余额的25—30%,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逾期、呆帐、坏帐贷款占全部贷款的20%,如果这一状况得不到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将消耗殆尽。同时,行业和企业结构调整中的死帐乱帐问题,以及前些年一度出现的“泡沫”经济破碎后的沉淀问题(如高档房地产积压),都集中反映到了银行,货币银行体系中积累了愈来愈多的不良资产,形成日益巨大的通胀压力,银行货币体系内长期、潜在的系统风险越来越大,导致社会资源配置使用的低效率和宏观经济经济运行的极不稳定。现在,我们实际靠政权威信、政府信誉使国有商业银行具有较强的资金吸纳能力,如果某些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商业银行系统风险及其经济社会后果是难以想象的。

这些问题从深层次看,实质是市场经济与国有制经济实现形式之间的矛盾,出路只能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由计划融资向市场融资的转变,发挥市场机制在货币资金分配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 )

在市场化的融资体系中,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方式各有长短,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平衡。要解决目前国有企业和银行面临的问题,最佳选择就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将国有企业的资本化筹资活动彻底推向市场。

一、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发展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例6

一、近期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现状

继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提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这一要求引发市场各界对股市、债市主导的直接融资市场扩容提速的预期。而其实早在2010年初通货膨胀开始表现出明显势头后,我国直接融资市场也迎来了新的发展高峰。特别是自2010年六月至今,证券市场规模连续上涨,2010年底证券市场规模收于32,098.65亿元,较之09年增长24.22%。这一势头一直持续至今,截至2011年三月,中国证券市场总规模达32,620.33亿元。(在我国,直接融资市场一般就指证券市场,故用证券市场规模来衡量直接融资市场规模)

二、本轮通胀与直接融资市场的相互关系探讨

1.直接融资市场的长期发展滞后是本轮通胀的一个深层原因

首先,尽管本轮通胀成因复杂,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来自货币超发带来的流动性过剩。目前中国的货币投放主要为各类贷款增加和外汇占款增加两个渠道。但是由于我国直接融资市场长期发展的滞后,在间接融资结构与直接融资结构的失衡的格局下,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包括应对08年的金融危机,只能依赖于银行贷款的支持。而银行贷款派生的漏出效应又必然导致货币存量大于实体经济总量,超量货币供给被动产生。

同时,在居民财富增加的情况下,证券市场规模相对较小,没有与之匹配的足够多的金融产品,特别是债券市场,导致投资渠道较窄。这使得这些多余的资金不能通过直接融资市场转化为有效的实体经济投资和消费,但在银行利率低,物价逐步升高的情况下,货币的天然趋利性决定这部分未能进入生产渠道的货币资金必将另寻出路,最终带来――投机资本泛滥。2010年民间资本对农产品价格的几番热炒的根源就在于此。

2.本轮通胀推动了我国直接融资市场的扩容

第一,物价水平不断攀高,存款连续负利率,更多的储户将储蓄转化为投资。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统计,2011年1月末各项存款比年初下降199.9亿。随着住户存款增长率的持续下降,2011年三月下旬部分银行甚至出现存款增长停滞。这种资金脱媒倾向直接刺激了居民在股市、债市的上的投资。

第二,今年政府采取各种限贷政策、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实行差别准备金等措施收紧银根,力图控制通胀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挤出效应。社会可贷资金大幅下降,许多需要资金的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转向证券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欲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寻求资金。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统计,2010年近500家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约1.3万亿元债券,同比增长10.9%,发行品种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占企业全部直接债务融资规模的75.5%,成为替代贷款的主力。此外,2011年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尤其是全国性限购,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房地产投资。加之不断调高的房产持有成本和交易成本,导致一部分资金流向证券市场,推动了直接融资的规模扩张。

第三,政府在实施一系列政策控制社会融资总量的同时,有意识地推进社会融资结构的合理性,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从而代替信贷减少的缺口,以保证社会融资需求总量,稳定经济增长。故在此阶段,政府积极拓宽企业资金需求的多元化融资渠道,证监会和发改委等部门积极修订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简化和提高公司债发行以及公司上市融资、再融资的审核效率。这为直接融资的扩容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

3.此次直接融资市场扩容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虽然此次直接融资市场扩容成果显著,但是总体规模与间接融资规模相比较小,间接融资为主格局仍未打破。以直接融资规模最高的2010年为例,2010年直接融资市场全年融资额为2.76万亿,而间接融资光是新增信贷额度就超过9万亿。若以直接融资额占融资总额的比重衡量,成熟的金融市场直接融资比重大致在50%以上,就美国而言,其直接融资比重一直维持在80%―90%的水平。而我国2010年的直接融资占融资总额的比重约25%,已为近十年来的最高水平。此外,直接融资市场迅速扩容的过程中,内部结构的失衡仍未得到有效改善,在盲目的股权融资偏好下,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为发行股票,债券的发行和交易量均较少,债券市场的效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可见,我国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不论是从量上还是从质上尚存很多不足。

那么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思路应该是什么呢?答案只能是市场。从直接融资市场与通胀关系的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直接融资市场能够在此轮通胀中得以扩容在一定程度上受益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资产价格的波动对整个金融体系的传导更为顺畅。通货膨胀下,货币的对内贬值及实际利率水平的变化能够影响到证券市场上金融产品的成本与收益,进而刺激了直接融资市场的扩容。因此,若要真正实现“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要求,实现直接融资市场从扩容到保证质量的真正发展,必须推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解除客观上存在的市场分割及规模限制等不利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的因素,为中国直接融资市场的稳步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市场化环境。

参考文献: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例7

    在面对民间融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非法集资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违法吸收资金故意与诈骗故意的判断等疑难问题时,刑法理论往往难以通过全面且有效的论证在刑法规范条文与民间融资现实冲突之间化解个案争议或者弥合制度断裂。对此,笔者认为,刑法理论有必要超越民间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传统规范思维框架,从此类案件频发的金融动因,即市场融资需求的角度出发,拓展刑法规范分析视野,将所有与民间融资有关的犯罪——融资犯罪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深度剖析。融资犯罪是指非法从事融资活动,严重侵害金融市场机制与投资者权益,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非法融资犯罪行为形式以及融资犯罪所侵害的金融市场机制进行区分,融资犯罪包括直接融资犯罪与间接融资犯罪两种类型。直接融资犯罪是融资者与投资者直接就资金吸收与交付非法达成协议,侵犯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以及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等分别从保护证券发行核准与合规制度、直接融资业务国家许可经营制度以及严厉打击通过发行证券形式诈骗投资者资金等角度对直接融资犯罪进行规制。间接融资犯罪是融资者通过欺骗或者诈骗手段获取金融中介机构资金,或者以金融机构名义从事融资业务或者变相从事融资业务,侵犯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5条第3款骗取贷款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以及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等分别从保护银行存贷款业务许可经营制度与存贷款资金安全以及严厉打击通过公开吸收存款方式诈骗投资者资金等角度对间接融资犯罪进行规制。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融资犯罪,本质上是民间合法融资与投资渠道不畅通、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民间融资中介服务受限制、金融信用与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金融行政法律规范缺位与错位现状下融资主体对刑法规范文本的僭越。然而,我国融资犯罪立法与司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结构性紊乱,对于涉嫌融资犯罪的行为违法性判断机制在实践操作中受到扭曲,金融风险分配与控制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过程中也未引起重视,这实质性地加深了对融资犯罪刑事处罚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平性的质疑。对此,笔者认为,以融资犯罪的整体规范视角分析当前合法、非法或者构成犯罪的民间融资行为,有助于全面把握我国刑法规制各类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犯罪的规范功能与结构,动态地考察与反思当前融资监管行政法律规范与融资市场机制刑法规范之间的缺位、越位、错位问题,在融资制度改革①的背景下对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优化融资犯罪刑事处罚规范提出理论前瞻与实践建议。

    融资犯罪刑事控制:结构性紊乱与失衡

    融资是一种支付超过现金的资金成本取得相关资产的金融行为。[5]其中,直接融资是不经由银行等金融中介而通过出售股票、债券等形式直接获得投资者资金;间接融资则是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地获取金融机构从金融市场中吸收的投资者资金。我国刑法对融资市场及其相关法律制度设置了以四个不同层面的刑法规范为基础的高强度保障机制。第一层次:证券发行核准制度与吸收存款审批制度刑法保障。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同时,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则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未经核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分别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二层次: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市场的资本权益刑法保障。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基于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的现实需要,融资方获取投资方资金必须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严重违反证券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有关融资信息披露规则,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骗取贷款罪。第三层次:证券业务与银行业务审批许可经营制度刑法保障。我国对证券与银行业务实行审批许可经营制度,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从事股票承销或交易等证券业务或者存贷款、资金结算等银行业务,严重扰乱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市场秩序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第四层次:投资者与金融机构财产权以及金融安全刑法保障。基于非法占有目的,通过以发行证券、吸收公众存款等形式使用诈骗方法获取投资者资金的,构成集资诈骗罪;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单纯从静态角度分析我国刑法四个层次的融资机制规范保障体系,完全可以得出刑法规制结构完整、罪名配置对称均衡等结论。但是,如果从刑法规范动态运作的角度进行深度解析,可以发现我国融资犯罪刑事控制实践在以下两方面存在明显的结构性失衡:其一,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犯罪偏向性刑事保障。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非法集资类案件5000余起;2011年1月至9月,全国就立案非法集资类案件1300余起,涉案金额达133.8亿元。[6]可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为核心的间接融资刑法规范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被广泛且深度地予以适用。反观直接融资刑事司法实践,除了以发行证券形式从事集资诈骗以及开展非法证券业务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与国家金融管制的案件之外,欺诈发行、擅自发行证券等直接针对金融市场投资者实施的直接融资犯罪极少能够予以查处。在近年来仅有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个案中,不仅融资犯罪者刑事制裁强度较低,而且存在投资者利益无法及时且全面弥补问题。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为代表的间接融资犯罪强化规制与以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为代表的直接融资犯罪低度控制之间形成强烈的反差,深刻地反映出立法机关基于平等保护融资市场各方合法利益而制定的融资犯罪刑法规范适用过程中出现了明显倾向间接融资市场保护的失衡,而间接融资市场实际上是以金融垄断为基础的利益集中平台。其二,融资犯罪主观与客观要件证明压力失调性配置。分析融资犯罪刑法规范体系的纵深结构可知,欺诈发行、擅自发行证券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系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在行为上表现为欺诈的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犯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且使用欺诈方法的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犯罪。欺诈与诈骗、非法融资目的与非法占有目的分别从客观与主观构成要件的角度确定了融资欺诈犯罪与融资诈骗犯罪的界限。只有符合诈骗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主客观双重核心要件的非法融资行为才能认定为融资诈骗犯罪,而其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显然应当是一个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证明过程,故理论上融资犯罪客观构成要件的证明压力应当略强于主观构成要件。然而,就现阶段融资犯罪刑法理论与实践中的争议焦点来看,各方观点集中于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与反驳问题[7]。对于诈骗行为的论证存在明显不足,这实际上导致融资犯罪主观构成要件证明压力过大。尽管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强调通过客观事实推定非法占有目的,但融资者主观上的犯罪目的更倾向于一个基于个案具体情形下的区别化判断规则论证问题,司法解释有关非法占有目的的规定仍然存在过于原则、过于依赖实质判断或者价值判断、以客观结果机械化反推主观目的等重重弊端。

    融资犯罪刑法规制路径优化:平等保护与压力分散

    当前刑事司法实践高度重视针对侵害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融资犯罪的刑事控制,致力于将其认为严重扰乱间接融资金融秩序的行为纳入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反观直接融资市场中的欺诈与诈骗行为,不仅刑事控制强度不足,而且缺乏有效的民事救济措施,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全面的救济。融资市场刑事司法的资源与效率都是有限的,在金融市场信息加速生成的时代背景下,以刑事控制为主导或者核心强力维持金融中介垄断利益的法律规制模式的公平性质疑将愈发明显。调整融资市场的安全性与效率性,更应充分发挥融资市场本身外部性、独立性、效率性的特点,将民事诉讼作为融资市场规范监管的核心机制,而非主要依托刑事司法及其承载的刑罚强0制力频繁介入间接融资市场金融集团利益的刑事控制模式。同时,融资犯罪相关刑法条文本身实际上对融资欺诈犯罪与融资诈骗犯罪之间的界限设定了确定的主观与客观构成要件标准,刑事司法实践应当充分运用准确的司法解释予以深入阐释,不能异化融资犯罪构成要件的应有之义。其一,是否存在诈骗犯罪行为是界分融资欺诈犯罪与融资诈骗犯罪的第一层甄别机制。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之间在客观上的差异并不明显,均表现为不同欺骗形式的非法融资行为,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我国刑法融资犯罪条文实际上严格区分诈骗方法与欺诈(欺骗)方法。对于侵害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贷款诈骗罪而言,我国刑法第193条明确将诈骗行为类型化为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以及其他与上述行为手段具有同质性的贷款诈骗行为,疑难问题表现为我国刑法第192条以及近期司法解释均未细化规定或者解释的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①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诈骗解释》)第3条尽管将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规定为“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但是,由于《诈骗解释》内容上的原则性以及诈骗犯罪司法解释文本上的频繁更迭性,造成集资诈骗犯罪司法实践习惯性忽视该司法解释对“诈骗方法”的规范解释,从而导致部分存在不符合《诈骗解释》规定的“诈骗方法”情形,在没有经过充分法理论辩的情况下被直接认定为构成集资诈骗犯罪中的诈骗行为。笔者认为,融资诈骗犯罪在客观行为上的实质特征在于编造不存在或者无法成立的资本运作项目或者资金经营计划,以给付高额融资利益为诱饵骗取融资款项。其中,贷款诈骗方法具体表现为隐瞒确定坏账或者高度坏账风险,骗取金融机构贷款;集资诈骗方法具体表现为虚构根本不存在的集资用途或者完全不可能盈利的投资计划,骗取社会公众集资款。因此,司法解释有必要对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予以类型化,建议将以下行为方式认定为诈骗方法:虚构投资项目,以后续投资者资金作为盈利给付先前投资者②;严重资不抵债,编造经营项目,以集资款项归还债务①;恶意建构投资或者经营项目,诱使投资者购买不具有使用价值或者交换价值的实物资产或者金融资产②。其二,应当将客观行为作为核心依据分析与判断融资者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集资解释》)第4条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例8

综观英美融资模式演进与发展,其形成与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历史背景有着深层次的渊源。英国在18世纪成功进行了工业革命,为资本的原始积累提供了充分条件,企业自有资金拥有率很高。美国的工业也比较发达,19世纪后半叶,证券市场已经在从事政府证券交易和公共事业股票市场的基础上形成,并且后来居上超过英国而居世界首位,这两国的特点是企业的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均很强。因此,政府支持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对限制银行业。

美国的法律规定,银行只能经营短期贷款,不允许经营7年以上的长期贷款,基于此,美国公司的长期资本无法通过银行间接融资,而只能在证券市场上直接融资。直到1999年11月美国才将银行业与证券业分离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废除。

概括地说,英美是典型的“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行为高度市场化、证券市场充分发展为直接融资发展提供重要支持。英美企业主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方式从资本市场中筹集长期资本,证券融资成为企业外源融资的主导方式。

资本市场是英美融资模式的基础。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英美两国都形成了发达的、发育成熟的资本市场。两国的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众多,交易规模巨大,交易种类繁多,交易工具齐全。考察美国的资本市场,可以看到美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国际化程度最高、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股票市场,这里是企业获得资金来源的主要场所。

在企业融资模式中银行处于非主导地位,银行与企业属于松散型的信用结构,银行竞争力强。以英国为例,银行业专业化分工严格。对于企业来说,英美两国的商业银行更多地是其中短期资金的重要供给者,而其大规模的长期资金则主要来源于证券市场,商业银行在企业融资中处于非主导的地位。企业对证券市场的依赖性与银行相比要高很多。

二、德日融资模式

资本市场的相对不发达而银行服务网络发达是德日采取银行主导融资模式的主要原因。由于银行的发达和银行服务的快捷周到,通过银行贷款融资,资金成本较低,而资本市场不发达则使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成本较高。

以日本的融资模式为例,商业银行作为融资模式的核心,企业外源融资主要依靠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来实现,银行与融资企业之间存在着相互持股、借贷、人员交流等方面的密切联系。明治维新奠定了日本金融体制的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颁布了《军需公司法》,政府指定了专门为军需企业服务的一些金融机构,即主办银行。主办银行制度逐渐成为日本银行业发展的主导模式,它负责融资企业的存贷款、红利分配、认购公司债等业务,掌握该企业的金融交易、资金流动,甚至有权干涉企业的人事安排。

20世纪70年代,日本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变了从前对间接融资的依赖性,通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减少债务,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另外政府促进经济增长,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发行了大量国债。到20世纪90年代末,国债余额占日本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高达130%以上,促进了有价证券市场的发展。这样日本的金融体制也从单纯依靠主办银行制开始向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共同发展的方向过渡。

随着企业筹集资金方式的改变,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开始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化。二战后,日本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禁止各类金融机构业务混营;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进入低速增长时期,居民金融资产结构和金融机构及企业资金供求也都发生了变化,为适应这一新形势,政府开始同意金融机构打破各种业务范围的界限,允许一个机构既可以经营银行业务,又可以经营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和信托业务。

在发达国家中,日本证券市场是发展历史最短、潜力极大的资本市场,也是管制最多、国内市场保护最强和国际化步伐较晚的市场。因此,日本的主银行在金融体系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资本市场的作用只是在近年来开始显现。

长期以来,日本企业外部融资总量中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占80%以上,股票、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仅占10%稍多。德国也是类似的情况,银行贷款占外部融资70―80%,证券融资只占20%左右。

三、对英美模式与德日模式的评价

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形成与演进不仅与政治、经济背景相关,也与其历史、文化、法律密切相关。

英美市场主导型的融资模式的发展,有赖于发达的信用制度和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发达的信用制度表现在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健全的商业银行体系,发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灵活的利率市场形成机制,发达的货币市场。它具有明显的优势:英美模式通过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对企业进行双重约束的机制,强化了企业的竞争意识,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资本市场使得融资活动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在多元化的融资体系中,企业的融资选择与银行的信贷活动均具有较大的自主性,有利于企业自主安排资本结构,减少银行的制约性,而同时有利于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资产负债率低。

德日两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在企业融资中处于非主导的地位,而银行在企业融资中起主导作用,且银企关系密切。银行在金融体制中扮演重要角色。日本实行主办银行制度。德国是全能银行制。由于允许银行持有企业5%,乃至10%的股份,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比较稳定。对企业的约束主要通过以银行为主导性力量的内部机制进行。日本政府主导型间接融资模式是建立在私有产权制度的基础上,企业与银行间的竞争是充分的,是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的,提高了资金配置的效率,优化了企业的结构。

但德日融资模式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发育,使市场经济条件下直接融资的应有发展受到抑制,以至于企业信息极具内部占有性,降低外部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良好结构形态的形成,使得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金融性基础脆弱;同时,银企之间的密切关联性,致使银企联合模式易形成垄断,减弱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驱动因素,使国家金融稳定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

虽然英美模式与德日模式各有利弊,但应当看到调整、改革与完善是两种融资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我国融资模式的演进与问题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在“大一统”的财政体制下,储蓄由政府“有形的手”调控,企业所需资金由财政包下来,财政拨款基本上是企业获取资金的唯一来源。20世纪80年代初,在制定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方案时,确定了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的融资体制。大量居民部门的储蓄迅速转成金融机构的存款,为间接融资为主体的融资体制奠定了资金基础。随着证券市场的从无到有,直接融资则有了快速的发展。20世纪90后期年代中国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了直接融资比重。

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我国逐渐形成了间接融资主导模式的金融体系。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为:政府进行较为严格的金融监管,主导金融资源的分配,使得国有银行成为融资的主要渠道,企业对银行资金有很强的依赖性,直接融资虽然发展很快,仍处在相对滞后的状态。

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融资体制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往往有过度回避风险的倾向,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进程中,重视股东收益和短期利益演变为中国商业银行的主流;融资偏好倾向在商业银行普遍存在,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成为弱势群体发展的桎梏,不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另外,商业性金融对经济信号有趋同趋势的认可度,越是发展过热的行业对银行资金越具有吸引力。

五、两种融资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考察英美与德日融资体系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以市场为主的金融体系的国家,他们有特别具有流动性的市场,如美国。由于直接融资可以提高金融资产配置效率、供给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明晰企业产权关系、监督企业行为等,随着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发育和完善,直接融资将发展成资本形成的主要路径。在日德法等国间接融资方式为主的发达国家,同样在逐步扩大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这是金融国际化的必然趋势。

融资模式选择的前提条件是经济市场化、银行商业化、企业治理公司化。我国目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并最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因此我国的融资模式也相应的需从间接银行主导型融资模式向资本市场主导型的融资模式过渡,并最终确立市场主导型的融资模式,适应经济和社会和谐进步的需要。

我国长期以来直接融资缺乏,融资结构单调,已成为制约宏观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对待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要有耐心和信心。中国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融资关系是非市场机制的,中国非市场型占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虽然也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但经济增长呈现波动大,经济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的宏观经济运行的深层次矛盾,并且给银行经营带来隐患。

不仅如此,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状态是利率尚未市场化,货币市场化不健全,生产要素市场不发达,结构调整面临困境,这些因素限制了直接融资的发展。直接融资为间接融资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条件,发展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有利于为银行间接融资提供具有硬约束力的微观融资主体,解决中国间接融资的制度缺陷。

金融体系发展取向是要改变融资结构现状,当前金融改革的一大任务是进一步规范发展股票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的渠道,以吸引居民储蓄更多向直接融资市场流动,减少这些资金进入到银行体系,减缓银行体系脆弱性的压力。

直接融资模式的驱动因素须赖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基本条件。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加强市场透明度是当务之急,目前市场发生的积极变化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市场持续稳定运行的基础仍待夯实。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能够帮助潜在的投资者对自己的产权及投票权具有信息,不必担心腐败,如果外部投资者能够获得有关企业的全面、高质量的信息,那么,金融体系则具有以市场为主的倾向。审慎性监管可有望促进系统的稳定性,由于国际金融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建立国际银行监管标准,改善银行监管势在必行。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例9

资金是企业的血脉,企业的创立、生存和发展,必须以一次次融资为基础。融资是指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企业未来经营策略与发展需要,经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通过一定渠道,采用一定方式,组织资金的供应的一种经济行为。20世纪80年代,梅耶斯提出了著名的“啄食顺序(pecking order rule)”理论,即,在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中首选内源融资;在外源融资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中首选间接融资;在直接融资中的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中首选债券融资。这些是关于企业融资顺序的理论前提。

企业的融资方式及其特点

企业融资方式是指企业获取所需资金的形式、手段和途径。在研究企业融资顺序之前,有必要对融资方式进行说明。

(一)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

内源融资是指从企业内部筹集资金的方式。它包括:折旧资金和留存利润(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内源融资使用的资金是企业的自由资金,受外界的制约和影响较小。但受企业自身积累能力的影响,融资规模受到较大限制。内源融资财务成本小,不需要向外支付相关的融资成本和费用。内源融资不存在支付危机,因而不会出现由支付危机导致的财务风险。

外源融资是指企业从外部筹集资金的方式,主要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包括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而间接融资则包括向银行借款等。

外源融资不受企业自身积累能力的限制,可以变分散的、小额的储蓄为集中的、大额的资金。对于债权融资,企业需要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对于股权融资,虽然不需要直接支付资金使用费,但是要向中介机构支付各种融资费用。债券融资存在的支付危机会带来较高的财务风险,而股权融资在证券市场的高流动性会带来交易风险。

(二)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按照融资过程中资金运动是否经过银行这一金融中介,可以把企业融资分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借助于一定的金融工具(股票、债券),使出资者和融资者相互联系,不需银行作为媒介。直接融资的融资者直接从储蓄者那里获取资金,资金的使用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且资金不需还本,储蓄者要取回本金与发行者无关。直接融资的股票和债券在市场上是流通的,具有流通性。

间接融资是通过银行作为中介,把分散的储蓄集中起来,然后再供应给融资者;而融资者也只能通过银行间接获得资金。间接融资的特点完全与直接融资相背,在此不再赘述。

(三)其他融资方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企业融资方式、渠道逐渐增多,很多新兴的融资方式正被逐渐发现和采用。例如,存货融资、应收账款融资、预收货款融资等在欧美发达国家应用较广;在我国也先后出现了一些民间金融互助会、农村基金会等,尽管其中出现过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毕竟是对传统融资方式的有益尝试。

西方国家企业融资顺序及动因分析

(一)以美国企业为代表的融资顺序及动因分析

据统计,美国企业内源融资占资金来源总额的比重一直在65%以上,最高时(1992年)甚至达到97%,平均为71%。内源融资成为首选的融资方式。在外源融资中,美国企业优先选择债券融资,而股权融资则相对受到冷落。一般地,美国企业融资的顺序遵循“啄食顺序理论”(The Pecking order Theory),即企业融资一般会遵循内源融资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的先后顺序。

美国企业在考虑股票和债券的融资顺序时,主要基于以下原因:美国具有发达的证券市场。美国反对金融势力积聚的传统,规定商业银行和投机银行必须分离,禁止商业银行持有企业股票或从事股票买卖。银行只能经营7年以内的贷款。美国企业7年以上的长期资本只能依靠证券市场直接进行筹集。同时,美国税法规定公司股息分配前要上交所得税,而债息分配前免交所得税等,使得美国企业长期资本中有2/3是通过发行公司债而取得的。

(二)以日本企业为代表的融资顺序及动因分析

相对于美国以内源融资为主导的融资模式,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银行获取贷款。1957年到1974年间,在日本企业的资金构成中,内源融资所占的比重仅为25.6%―37.7%,企业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外源融资;在外源融资中,银行贷款所占的比例很高,一直在40%左右,而股票和债券融资所占的比重则从1957年―1959年的18.5%下降到1970年―1974年的8.3%,呈下降趋势。正是在这种企业自我积累能力低、而证券市场又不发达的情况下,日本企业形成了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模式。日本企业的融资模式是依靠外源融资,以内源融资为辅。

我国企业融资顺序分析

由于社会历史文化和制度特别是企业制度等社会环境的不同,不同国家企业的融资模式是不一样的。我国是一个处于市场化改革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度上的创新、结构上的完善,汲取经验与教训,实现有中国特色的企业融资模式。

(一)我国企业融资方式的特点

1.留存收益所占比率较低。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企业处于扩张期内部积累不够,证券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尚未建立,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造成企业整体业绩水平较低,留存收益不高。

2.股票融资比例较高。上市公司将配股作为再融资的首选方式,由于我国企业负债率高,因此利用股票融资无可厚非。但是,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上市,负债率已大大降低,仍然特别推崇股票融资。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近年来比较热衷的融资方式。上市公司自1998年6月龙头股份首开先河以来,这种再融资方式逐渐受到其他公司的青睐。

3.公司债券比例较小。我国上市公司一直忽视债券融资,自1986年我国发行企业债券以来,累计发行3000多亿元,平均每年只有200亿,2002年上市公司通过股票融资2102亿元,企业债券只有83亿,是股票融资的3.95%。同国际市场相比,我国上市公司债券融资规模明显偏小。而美国同期债券融资达9350亿,同期股票融资只有1460亿,债券融资是股票融资的6.4倍。

(二)影响我国企业融资顺序的因素

我国上市公司不追求通常认为的资金成本较低的债券融资而偏好股权融资方式。总体来说,这与我国还不太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进程密切相关。就我国的企业和资本市场而言,存在异常的融资顺序主要有以下原因。

1.偏低的资产收益率限制了内源融资。我国的上市公司改制前大部分为国有企业,企业改制上市后相关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相对滞后,一系列相关因素造成了上市公司业绩普遍较低,而且平均收益呈现普遍下滑的现象。企业的内源融资主要来源于公司的盈余积累,所以较低甚至亏损的业绩水平限制了我国的上市企业的内部融资比例。

2.资本市场发展失衡。企业在不同的生产环境和生产阶段,所需资金的期限不同,愿意支付的融资成本和承担的义务与风险也不同,总体来说,利用股权融资还是债券融资是一个随机分配的过程。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协调发展是企业多渠道,低成本筹资的市场基础,也是平衡债权约束和股权约束,形成有效企业治理结构的必要条件。但是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发展极不平衡,资本市场的畸形发展最终导致了我国企业的异常融资优序,同时也带来了上市企业过高的融资成本。

3.企业经理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在我国,经理人员的收入主要是非货币收入,即以各种名目体现剩余索取权的消费,如吃喝、娱乐、消费高档“公共消费品”等,货币收入不仅数额较少,与企业效益好坏也没有什么关系。目前控制权收益(非货币性收入)占我国上市公司经理层收益的主要部分,经理层因此偏好于股权融资,进而越不想承担投资风险,就会越偏好于股权融资。而且,经营者通过股权融资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张,其结果仅仅在于短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降低,但这种方式既不会动摇其对企业的控制,还避免了债权融资的硬约束。

(三)我国企业融资顺序选择原因分析

我国企业的融资顺序普遍实行先外源融资后内源融资,先直接融资后间接融资,先股票融资后债券融资,内源融资所占比例最大不超过20%,这几乎与现代资本结构所描述的优序融资顺序完全相违背。为什么我国企业融资顺序与西方国家会有如此大的区别呢?主要从以下几点方面进行分析。

1.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顺序选择的原因分析。西方国家企业首选内源融资,我国企业首选外源融资。西方国家的企业普遍资金雄厚,加之有一套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使得企业无论是在产品力、销售力还是品牌力上都是中国企业可望而不可及的。自然不需要通过外源融资来扩大企业的再生产,只需通过内源融资,依靠企业的留存收益和折旧便可完成。

我国企业的底子薄,在创业初期融资势必要通过外源融资来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这一过程。而当企业发展到成长期阶段,企业的技术等资源优势已经确立,产品也开始进入市场,如果市场对产品的反映积极的话,需要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这就需要大量的资金。由于企业的规模也在迅速扩大,可供抵押的资产也随之增加,为采取债务融资创造了条件,因此,这一时期举债(短期债务,长期债务)就成为了首选。进入到企业发展的成熟阶段,企业要适应规模发展和创新的需要,增加其竞争力,寻找新的发展机会,还需投入大量资金,由于前期阶段的发展,企业的经济水平已有了一定基础,实行长期债务融资和内部融资成为首选。

2.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顺序选择的原因分析。西方国家企业首选间接融资,我国企业首选直接融资。中西方国家企业之所以会产生这种差别,主要是由于它们的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的发展、完善程度和信用程度的不同。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无论是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银行),还是非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从宏观政策到微观运作其发展水平都是我国目前无法达到的。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例10

随着经济的发展,直接融资模式变得越来越重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温州企业家们开始意识到不能把鸡蛋全放在一个篮子里,应该要采取多渠道融资。面对此类问题浙江商业银行温州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杨守强说道“温州要想占金融高地,必须要抓住直接融资的新机遇。一旦你开启直接融资这扇门,你会发现世界更宽广。”现在虽然间接融资仍是占主导地位,但是已经走下滑路线。然而直接融资则快速成长,而且得到了广大企业和投资者的高度认可和积极参与,而且发展的潜力也相当大的。

我国的直接融资是从改革开放以后才产生的。从1978年到1992年处于萌芽期,此时正是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启动之时。然后到了1993年至1998年,进入了第二发展阶段,初步发展时期。从1999年进入正轨。从进入正轨以来,伴随着股票市场快速的发展和债券市场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使得直接融资得到了快速发展。这种发展有利于优化企业融资结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也有利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从而降低系统性风险隐患,进一步发挥直接融资在金融市场中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由于我国的直接融资开始是以股票市场为发展工具的,在市场各方的共同推动下,股票市场这十几年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是,与之同步发展的债券市场在2008年以前发展的并不那么顺利。相关数据研究结果表明,在2002年到2007年鉴,企业债券累计融资为7937亿元,但是,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金额达到了8068亿元。分年度观察,除了2005、2006年两年以外,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对企业债券的比重都大于1,平均为1.54。据相关调查显示,截止2012年7月末,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余额达到3.59万亿元,占我国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规模的60%;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达到6.2万亿元,占我国债券市场整体份额的258%。这么好的结果,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市场创新与产品创新。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推出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如企业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从而填补了信用衍生品市场的空白。银行同时还定向推出发行方式,形成了定向发行和公开发行双轨并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等。

从推出新的发行方式以及多种融资方式,在2008年到2011年之间的相关数据分析,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达16837亿元,而企业债券累计融资达42611亿元,后者是前者的2.53倍。分年度观察得知,企业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的比例都大于1.5,平均为2.6。其中,相差最大的是2009年的数据,企业债券是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比例的3.69倍。总而言之,随着债市的迅猛发展,直接融资在企业资金来源中的比例也不断提高。

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也进一步说明了直接融资的发展水平。截止2012年6月底,沪深两个股市的上市公司达到了2444家,同比2002年的上市公司总数多了一倍之多。沪深两个股市的总市值同比2002年总市值又多了近5倍之多。截止2011年底,A股融资规模为7941.90亿元,同比2002年的增长了将近10倍。如此成就,很大的功劳是资本市场的。同时,资本市场更进一步的促进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发展。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活力和影响力,引领了企业管理模式和治理水平的改善。与此同时,也完善了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

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国有企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股份制改革也是通过资本市场来完成的。因此,资本市场的良好发展是推动股份制改革的基础。

随着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蓬勃发展,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的规模比重也稳步提升。相关数据显示,银行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从2002年的92%下降到了2011年的58%,从数据对比中可以看出,我国经济长期依赖银行融资方式的格局得到了逐步的改善。在降低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同时,使得我国金融体系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也相应的得到了提高。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相关调查人表示,“随着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未来人民币占比有可能更低。”

从2002年到2011年,我国的直接融资规模增长了17.1倍,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提高了9.1%。还有数据显示,我国2011年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合计融资为1.8万亿元,合计总额占到了社会融资总额的14.0%。其中,2011年,企业债券融资规模达13658亿元,比2002年增加了35倍;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4377亿元,这十年间增长了将近5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十年来我国的直接融资取得了非常大的发展。本文一直坚持直接融资的发展趋势,原因一,直接融资有较强的吸收经济波动风险的能力;原因二,吸收风险意味着直接融资能够支持实体经济中的一些创新活动,因为创新活动本身带有风险。因此,促进直接融资的发展非常有必要。从目前的局势,可以看出直接融资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我们可以从股市和债市两个方面入手。股市方面,一系列的制度性建设可以为良好的股市奠定更坚实的基础,同时也有助于确保股市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直接融资渠道。债市方面,公司信用类债券协调机制也在去年相应的成立了。随着信用类债券协调机制的产生,也就意味着银行间债市和交易所债市或许将进入统一的互联时代。这样使得处于转型期的中国企业的投资以及融资需要更好的发展。在发展直接融资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我们更好的去解决和防范,使得直接融资能够得到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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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可.地方政府担保机制下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研究[J].南方金融,2013,(07):62-65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例11

197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银行的迅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以银行、证券和保险为代表的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已成了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新生力量。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不仅为它们在母国扩展国际业务提供了新的机会,而且为它们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了机会。金融机构的对外直接投资对东道国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体系稳定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随着金融自由化步伐的加快,银行、保险和证券业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全球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逐渐明显,考虑到金融业在一国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因此,有必要将包括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等领域的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纳入视野。

一、金融业跨国直接投资的理论依据

金融机构的对外直接投资作为跨国公司的一种特殊形态,适应于国际贸易的快速增长、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经营的需要、其母国和潜在东道国政策、制度的变化,为实现其整体战略而从事跨国投资经营。金融业跨国投资一般也是出于节约成本费用、分散经营风险、追逐更多的利润;同时还有为客户跨国经营服务、减少市场不完全的影响和对不完全市场结构的寡占反应等动机。

对外投资最具说服力的理论是英国经济学家邓宁(Dunning,1981)提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Eclectic Paradigm of International Production)”,认为一国能跨国投资经营的关键,在于所有权优势(Ownership Advantages)、内部化优势(Internalization Advantages)和区位优势(Location Advantages)三种优势的综合作用。这一理论现已成为当代国际直接投资的主流,并被誉为一个广泛接受的国际生产模式(裴长洪,1995)。其中所有权优势主要表现在企业所拥有的某些无形资产,特别是专利、专有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内部化优势主要是指拥有无形资产所有权优势的企业,通过扩大自己的组织和经营活动,将这些优势的使用内部化的能力。区位优势是指潜在的东道国存在着阻碍出口而不得不选择直接投资或者使用直接投资比出口更有利的各种因素(前者如关税和非贸易壁垒,后者如劳动成本、吸引外资的政策等)。邓宁认为,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只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内部化优势是动力,而区位优势则决定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空间。

金融机构也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其跨国投资经营也符合这一理论。跨国金融机构的所有权优势与不完全的市场相联系,包括商标或品牌优势、技术优势、企业组织优势、管理与创新优势等产权或无形资产优势,货币资金、对国际市场信息来源及处理规模优势,提供灵活、方便、多样化的服务特征、差异性的服务质量与服务范围优势,技术性人才等人力资本优势。对金融业来说,由于套汇、分保、投资组合、证券、债券上市的复杂性、随机性和风险性,内部化将在实现跨国金融机构的全球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区位优势包括东道国不可移动的要素禀赋所形成的优势(如独特的地理位置所形成的时间区在金融活动尤其是证券和外汇交易中能体现出它的优越性。劳动力资源丰富为保险事业的拓展提供了便利等)以及东道国的体制、税收等政策优惠所形成的优势。对于以消费者的需求为首要原则的金融服务业来说,经济中心、贸易中心、商业中心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远较其他地区要多得多。

邓宁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在银行业中的适用性被众多所验证(Fariborz Moshirian,2001;Dario Facarelli和Franco Pozzolo,2001)。根据对制造业和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该理论也能解释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

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原因有很多,上述分析并不能解释所有的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具体到每一家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经营的原因甚至同一家金融机构在不同的时期、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进行投资的原因及战略也会不同。依据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不可能反映出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事实的全部,其他对外直接投资理论或理论的一部分也可以用来解释金融机构跨国投资这种现象。

二、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分析:来自美国的实践

在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实践中,以国家来分析,无论从数量还是从质量上来看,美国都是站绝对优势地位。就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情况来说,美国也是走在了其他国家的前列。最近十多年来,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其中金融领域的直接投资比例逐步提高。1992年底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为5020.63亿美元,其中金融领域对外直接投资存量1618.39亿美元,占32.23%;1994年底,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全球存量为6121.09亿美元,其中金融领域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为2045.74亿美元,占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全球存量的33.42%;2000年底,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全球存量为12556.54亿美元,其中金融领域对外直接投资为5344.22亿美元,占42.94%(王燕辉,王凯涛,陈金贤,2004)。可见,美国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在全部产业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比例逐渐提高。

依据邓宁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假定以以下经济指标来近似表示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决策的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1)在东道国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来度量金融机构在东道国所有权优势。可以预期,在一国的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越多,在该国金融业追加投资量越多,这项指标可以度量美国金融业在该东道国专有资产的所有权优势。(2)以非金融产业对外直接投资和双边贸易额来衡量东道国对母国的开放程度和双边经济一体化程度。这两个指标可以度量美国金融业内部化优势的可利用程度。(3)以东道国GDP、金融发达水平(以银行信贷占GDP的比重来反映)、经济发展水平(以人均GDP来度量)等经济指标以及有无国际金融中心来反映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优势。GDP总量越大意味着经济发展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更多的市场机会;东道国金融越发达,表明该国对金融业的依赖程度越高,从而对其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有着更多的市场机会和更低的风险;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是跨国金融机构决定是否投资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东道国有无国际金融中心,国际金融中心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便捷的同业市场和专业的金融人才都将吸引跨国金融机构的直接投资,众多跨国金融机构之间地域接近,彼此接触的机会很多,它们可以从国际金融中心的信息外溢(informational spillovers)所带来的正的外部性受益。东道国拥有国际金融中心将吸引更多的跨国金融机构直接投资。

对美国1995年—2000年金融业对各东道国直接投资的投向的地域分布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美国金融业对各东道国投资流量流向与1994年美国在各东道国金融领域对外直接投资存量、1995年—2000年美国对各东道国非金融领域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双边贸易水平、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有无国际金融中心等正相关,进而说明1995年—2000年美国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与制造业跨国投资一样也符合邓宁提出的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三、业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效应

有关对外直接投资的效应分析大多从制造业角度进行,很少有人从服务业角度来分析少。随着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日益增长,金融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效应分析显得日益重要。与制造业跨国公司一样,金融业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也具有的增长效应、就业创造效应、资源转移效应、技术转移与扩散效应、贸易增长效应、产业结构调整效应等经济效应,在此不再一一赘述。与制造业相比,由于金融业在一国经济中居于核心的特殊地位,其效应也有自己的特性。

1、货币金融效应

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通过货币资金的投入,可带来生产、管理技术的转移与扩散、创造就业、转移配置资源、促进贸易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等经济效应,给东道国带来经济增长与,这基本上已形成共识。但是对外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经济增长的效果大小、效率高低以及如何才能更好实现这一经济效应等的不多。Laura Afaro、Areendam Chanda、Sebnem Kalemli-Ozcan和Selin Sayek(2002)算是在这方面作了开创性研究了。他们依据1975—1995年间的对外直接投资数据,建立模型来验证有较完善金融市场的国家是否使对外直接投资高效地促进了经济增长。进行多元回归分析考察了对包括发展家和发达国家71个国家的经济增长贡献中金融市场作用的大小。结果表明,完善的金融市场可以明显改变对外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效果,即具有完善金融市场的国家从对外直接投资中获益更多,而不具备完善金融市场的国家则不能从对外直接投资中获益,甚至会获得负效益。这里Laura Afaro等人是从一种静态的模型考虑,把金融市场视为对外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发生作用时的一种或粗或细的管道。他没有考察长期动态的效应会如何。任永菊和张岩贵(2003)根据中国1985-2001年的统计数据,通过建立向量自回归模型以及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模型,验证了:外国直接投资和金融市场的信贷规模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和因果关系,和货币化程度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外国直接投资也是货币化程度的格兰杰原因。而金融业跨国对外直接投资直接作用东道国的金融市场,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主体、带来更为充分的竞争、先进的市场交易技术、分析,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反过来,完善的金融市场有利于提高对外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效率。

2、市场结构效应

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所产生的市场结构效应较为复杂。从静态来看,由于金融业在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发展中国家对外来金融资本的进人十分敏感,总是尽可能地保护本国脆弱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这种保护实际上是对本国既有的政府垄断性市场结构的维护,这种状况如果没有外来因素的冲击是不容易改变的。因此,当这一垄断性的市场结构受到外来因素的终于被打破时,外资金融机构的进驻、市场竞争机制的引人在短期内会形成巨大的竞争压力,有利于打破东道国的市场垄断结构,产生正效应;在长期情况下,由于外资金融机构实力强劲,在他们站稳脚跟后会挤出东道国原有的弱小的金融机构,形成一种新的垄断或寡头垄断者,对后来者形成市场进人壁垒,产生一种负效应,从而部分甚至全部抵消原先的正效应。引人动态分析的话则情况又有所不同,面对竞争国内金融机构不可能坐以待毙,为了生存也会作出积极反映,而政府也会因为种种关系对国内金融机构提供有利的政策导向(比如制定较为严厉的反托拉斯法),因此,实际情况往往是垄断或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让位于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发展中国家可获得部分的正效应。

3、人力资本形成效应

这一效应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尤为显著。因为作为经济核心的金融业是一项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发展金融业需要有先进的分析理论、精确熟练的操作技术和机的运用。因此,从普通交易员、行情分析师和精算师到金融业的高级管理人才都应掌握现代金融理论知识、操作技术,同时,也需要现代化的金融交易服务设施,这就需要安装、调试与维护这些设施的技术人员。而发展中国家在上的投资不足,各种金融设施的配套也比较落后,通过金融业跨国公司对其直接投资可一段室内改变这种局面。无论投资以独资、合资或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进入,大型跨国金融机构固有的对人力资源、人才资源的培训、可提供接触国际的机会和国际金融市场新信息的渠道都为当地人力资本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金融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也吸引了大量外流人才的回流,遏制了长期以来的脑力外流,突破了发展经济学中关于发展中国家智力外流的“卢卡斯模式”,促进了东道国人力资本技术含量的提高,这是正效应。当然,本地的中高级人才在高薪高福利的影响下从本国金融机构向外资金融机构转移,这种人才的流失是负效应。一般来说,由于先进理论和技术分析手段的带入,这种效应总体上还是正的。

4、经济一体化效应

由于金融业自身的特点和对金融制度规范的要求。与制造业相比,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经济一体化效应较大。一方面,电子信息技术在金融业中的普及,使得世界各地的金融市场相互联接,全球范围内24小时的金融交易成为可能,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而金融服务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不仅通过各分支机构之间网络终端的联结,促进了同一金融机构之间的异地交易,还方便了不同金融机构之间资金的划转,使信息的传递几乎在瞬间完成,金融服务出现了根本性变化。如无纸化交易被券商广泛使用,一张信用卡可以在全球通存通兑,分保险和再保险通过计算机网络而简便易行。同时,世界各地的金融市场相互联接,不仅加强了同类市场之间的国际联系,而且强化了不同市场如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金融衍生市场之间的相互影响,增加了国际金融市场发生共振效应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会、国际证券市场协会等国际金融组织的有关规定,《巴塞尔协议》和《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使得金融服务在统一规则下执行,这种制度的规范统一从更高层次上促进了金融全球化的发展。由此可见,一体化效应的形成既离不开金融机构的跨国化又反过来刺激了金融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这一效应直接给消费者得到了更高质量和更方便的服务,也会通过市场交投活跃而产生投资乘数效应进而带来的全球经济增长的正效应;但在经济一体化联动共振效应下,一旦出现金融危机则会带来外部的负效应了(如东南亚金融危机),因此,这种化效应既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

5、东道国经济自主权与安全效应

在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中,无论是制造业跨国公司还是与金融业跨国公司,由于跨国公司的决策中心在母国(多是发达国家),它本身是一个微观经济主体,但其背后有一个主权国家(发达国家),它有很高的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不执行东道国的宏观经济政策,而削弱东道国的自主权。同时因为它拥有资金、技术、品牌、信誉等有形的和无形的资产而在与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引进的外国跨国公司越多,东道国的主权和自主权就受到越多的限制,这是一个纯粹的负效应。就金融业投资而言,由于该行业直接掌握着资金融通这一国家的经济命脉,外资金融机构进人后可以通过银行信贷、证券承销和财产保险等投资渠道与东道国的各行各业发生联系,涉及行业的分布面厂,影响力强;而且外资金融机构实力雄厚,业务多样化程度高,分支机构遍及世界各地,不易进行金融监管,使东道国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大受影响,在国际金融市场联动与共振效应作用下,甚至会危及其经济和金融的安全。

总的来看,金融业跨国投资产生的效应很复杂,有正有负。总体效应是正是负取决于东道国的经济整体实力、调控能力和对外资吸收能力结构(Porter,1990),一国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一定要制定不同的吸引外资投入政策(杨先明,2000),对开放金融业更应如此。因此,发展中国家在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一定要慎之又慎。

四、结论与启示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与启示:

金融业跨国公司对外投资与制造业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在理论依据、影响因素和效应等方面多有雷同,但由于金融业的独特性质,居于现代经济的核心地位,在具体动因和效应方面有其特征。

根据对金融业对外投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对中国非金融领域直接投资规模及双边贸易的发展前景广阔,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增长必将吸引更多的资金直接投资于中国金融业。

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根据承诺,金融市场将逐步向外资开放,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方面对外资机构进一步开放,更多的外资将对中国金融业直接投资。这被国外金融集团认为是打入中国金融市场的机会,金融和保险业现已成为国外跨国集团直接投资增加的重要领域。

金融业跨国公司进驻中国,尽管其银行业的存款利率将继续由我国当局确定,使他们不能在价格上削弱我国内资金融机构的能力,但我国银行业必将面临外国银行的竞争压力,因此,我们应对挑战必须实行银行再造。通过银行再造其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提高中资商业银行经营的集约化程度,集中银行的核心力量,增强银行竞争力,使银行获得可持续竞争的优势。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国企业树立了国际竞争意识,积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和利用国外资源,在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这也要求我国金融业相应跟进,因此研究金融业对外投资的动因、理论基础、影响因素和效应,对我们稳健地对外开放金融市场和国内金融业“走出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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