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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概念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31 09:21:33

公共事业管理概念

公共事业管理概念例1

一、人力资源管理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人力资源管理既是一个广泛性概念,但结合我国社会管理角度,又是一个相对狭隘的概念。通常所说的“人力资源管理”泛指企业领域,但在研究的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又被广泛地附加在理论基础层面。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在教育体系中被列为一个独立项目,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理论体系的前期构建,目前国内在认知上也较为模糊,存在两个方向。其一,将两者混为一谈,认为人力资源管理不存在分类的说法,主要对象是组织与人之间的关系,并围绕着这一理念进行研究。其二,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视为人力资源管理下属构成部分,即子学科;结合现状来说,持有后者观念的显现普遍。笔者结合二者的发展过程和功能分析,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存在一定的偏差。事实上,过分纠缠人力资源管理与公共人力资源管理之间从事或包含关系,本身并没有太多的实用价值,而从实用性角度来说,可以结合政企之间不同的覆盖范围进行研究,使之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

二、人力资源管理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分析

(一)人力资源管理分析

在企业管理角度,人力资源管理就是对人的管理,这是学术界的共识,作为一个舶来观念——HumanResourceManagement所代表的是关于“人”在人事管理中的功能延伸。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在上世纪40年代,各类基于企业的管理方法大量涌现,而从资本利益角度出发,人自身的行为是阻碍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障碍,因此管理者提出了“人的资源化”概念。人被视为一种资源并进行管理,成为企业组织应对环境变化的手段。现代意义上的人力资源管理形成于上世纪50年代以后,人们通过雇佣管理关系的实践,逐步演化出更科学、更合理的制度体系,因此人力资源管理是一种社会学体系下的科学内容,它的研究包括大量的要素,这些要素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表现的内容也不同,尤其在二战以后出现的大量职业细分特征;同时,人力资源管理也是依附于社会发展的,对经济、文化、技术等要素联系十分紧密,不断的进化中形成了动态性的特色。

(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并不是单纯的雇佣实践延伸,在公共部门雇佣的从业人员,广泛的分散于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机构中,与员工的区别在于,他们并不被要求直接创造经济价值。同时,公共部门内部的人力资源,被赋予了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或权利),并有这一部分力量进行服务型工作。美国是世界上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最为成熟的国家,同时也是这一理念的发源地,早在十七世纪,现代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就已经萌芽(守夜人时期TheGuardianPeriod),根据尼古拉斯•亨利的这一理念,中国在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出现的更早;很显然,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出现,与社会生产力、社会制度等有明显的关联,但他们的存在形式则以适应人力资源管理为目的,因此混为一谈是不科学的。

三、人力资源管理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之间的关系

通过对人力资源管理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分析,笔者总结了两者如下的关系构成:首先,人力资源管理的狭义概念是二十世纪以来经济快速发展环境下构成的,被融入企业管理体系中,因此基于人力资源管理的“企业化”与实际的原理、内涵并不是等同关系。其次,从概念方面来说,人力资源管理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既不是从属关系,也不是包含关系,而是一种交叉的关系;双方的共存提供了一定的互助关系。再次,从学科研究方面年来说,不需要过分的强调概念、属性、分类,因为人力资源管理属于经济管理学范畴,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属于社会管理学范畴。基于此,可以将人力资源管理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列入同一个学科门类,但区分不同的学科等级,人力资源管理是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企业管理二级学科,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属于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第四,二者具有不同的来源。无论是概念生成或是发展进化,两个概念都是从不同线路演变而来的,保持较为独立的体系。例如,公共部门和企业本身都具有自己的一套管理模式,双方也不存在大多的借鉴性。就目前来说,在构建新公共管理关系中,希望构成一个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是不科学的,也缺乏现实的可行性。但双方存在很大的借鉴性,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引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理论与技术也是一种学科发展的必然。

参考文献:

[1]冯淑萍.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分析及对策[J].现代企业文化,2009,(5):148-149

[2]章海鸥.人力资源管理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关系探讨[J].人力资源管理(学术版),2010,(1):37-38.DOI:10.3969/j.issn.1673-8209.2010.01.027

公共事业管理概念例2

根据《上海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笔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六大类。

专业科目的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50分。全部试题均为客观性试题,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要求应试者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为了便于考生参加上海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专业科目笔试,我们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上海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经上海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同意公布。

专业科目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可根据自己报考的专业科目,选择相应的考试大纲进行考前准备。

《政法》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的渊源,法律的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历史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宪法

一.宪法概述: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三部分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相对人。

三.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四.几种主要的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裁决。

五.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第四部分刑法

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构成的要件。

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和假释,时效。

七.渎职罪和贪污贿赂罪

第五部分民法

一.民法概述: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公共事业管理概念例3

内容提要:该文提出了公共管理的简明概念;并把公共管理划分为国家公共管理。 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在此基础上,阐释了社会性是三大公共管理学科共 同内涵。另外,简要阐述了社会性与政治性的相互关系,提出了有关公共管理学科 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共管理;管理学;社会管理论 内涵是关于事物的本质属性。揭示事物的内涵是认识事物和处理问题的基础和前提。 然而,我国关于公共管理问题的讨论与争鸣虽早已开锣,但对其内涵却未有很深入的研究, 已有的看法意见不一。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将管见和盘托出,就教于行家、学者。 一、公共管理的概念与类型辨析 (-)关于公共管理概念 公共管理研究与教育正在华夏大地兴起,专家学者推出的教材、著作、论文颇为可观。 但是在什么是公共管理问题上,可谓见仁见智。不说中国,就是“先行者”的西方一些国家也 有类似情形,以致于有些学者认为“公共管理”概念象“瞎子摸象”,难以确定。在此,本人拟 作一次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尝试,把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为: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 动。具体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 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作为管理,公共管理和其他管理(如工商管理)的基本原理、方法和运作等方面,有许多 共同之处。但作为“公共”管理,它在研究对象及其特点上,又与其他管理有明显区别。以公 共管理与工商管理为例,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国家、政府与社会公共组织的公共事务及其 管理过程,而工商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工商企业及其经营过程。两者的具体差异在于:一是管 理目的不同,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社会公共利益,工商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组织利润;二是 管理性质不同,传统的公共管理具有垄断性,工商管理则具有竞争性;三是管理手段不同,传 统公共管理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经济手段;工商管理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 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我们既要把握二者的联结点,更要着力找出二者的差异处,以求对 公共管理有全面的认识。 (二)关于公共管理类型 为了加深对公共管理概念的认识,我们须进一步对其作外延分析。概念的外延是指该 概念囊括的所有事物。公共管理的外延即指它所管理的一切公共事务。为了对“一切”有概 括性认识,我们又要对它们作“类型”求解。笔者认为,就宏观而论,世上所有的公共事务可 分为三类:一是国家公共事务二是政府公共事务,三是社会公共事务。 1.国家公共事务。据英国《大众百科全书》对国家作出如下定义:“由政治单位在其管 辖的范围内制定规则和进行资源分配的机构。政府的功能:①立法;②司法;③执行、行政管 理。”这是广义的政府(国家)观。应当指出,这里所指的国家是特指狭义的国家,即广义国 家中最重要的部分①立法以及②司法。这种国家公共事务主要包括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 土完整,制定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等,侧重于与国体、政体方面有关的,关乎整体职能把 握的宏观控制和影响类型的公共事务。

公共事业管理概念例4

新兴的政策科学家们乐观地认为,政策分析将成为政府中的一项新职业,因而,政策学院及政策研究必须以培养政策分析员为己任。(1)不过,人们很快就发现,政府工作在性质上只有很少_部分属于分析工作,绝大部分都属于行政或者说管理性质的。因而,即使政策分析能够成为—项政府职业,其“市场”规模也是非常小的,如果这些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的政策学院都致力于培养政策分析员,那么,供过于求的必然结果就是,其中的很多政策学院很快就会被市场所淘汰。因此,政策学院必须将重心重新调整到行政或者说管理的方面上来。如此一来,政策学院和政策研究又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院及其研究有何区别?如果没有,它们将如何证明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在这些现实的追问下,公共管理的概念成了这些政策学院既强调行政管理的内容又与传统公共行政学院及其研究保持必要距离的两全选择。事实上,正是借助于这些政策学院的影响,20世纪50年代之后一度走向沉寂的公共管理概念也得以重生,并最终在20世纪90年代的“新公共_、起源于公共政策学院的‘‘公共管理”

 

在20世纪40年代“公共管理”的概念曾一度流行过,但是,学者们并未赋予其不同于公共行政的独特含义,所以,50年代以后,这一概念在学术文献中的出现频率明显下降。当然,由于1926年由《市政经理杂志》更名为《公共管理》的刊物一直存在,也就使公共管理这一概念没有消失。事实上,弗雷德里克森在《通向一种新公共行政学》中就使用了这一概念,而在明诺布鲁克会议之后,弗雷德里克森还多次在《公共管理》杂志上发表过介绍新公共行政思想的文章,意欲表明新公共行政运动在当时并不排斥公共管理的概念。不过,从理论上看,作为一场旨在维护公共行政概念的运动,新公共行政运动与公共管理的概念之间是存在着冲突的,尽管它没有对这一点加以论述。20世纪80年代公共管理概念的再度流行是与新兴政策学院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这一概念的流行是政策学院发展的一个结果。这就是哈格罗夫(ErwinC.Hargrove)所说的“‘公共管理’是各公共政策研究生院与APPAM(公共政策分析与管理协会)所使用的一个专门术语,其所指的是过去被称作‘公共行政’的东西。

 

如果哈格罗夫的说法是准确的,如果这些政策学院所使用的公共管理概念所指的就是公共行政,那么,为什么又不直接叫它公共行政呢?对此,波兹曼的分析是:“政策学院过去所着重的是正式的定量分析,尤其是应用经济学。不过,它们开始日益认识到了一种严重的局限:公共部门对于正式定量分析或政策的‘宏大设计’的需求极小,而其对于管理的需求则是很大的。政策学院需要某种类似于公共行政,但又不属于这一‘老式的'手艺导向的东西。于是,公共管理就作为一种解决方案而被发明了出来。1970年代中期,公共政策学院的教员们开始使用公共管理的概念,并开始构想(如果还没有开始实施的话)公共管理的课程了。威尔达夫斯基也看到“有些学院(如哈佛的肯尼迪学院与马里兰大学的公共事务学院)开始更加强调管理的重要性。目前来说,这意味着在常规课程之外少量增加公共部门会计与财务(征集收入、借款、还债、投资、以及通过支出分配控制内部运作)的课程。通过置换一个词语,即从‘行政’到‘管理'公共行政的旧世界在‘公共管理’的新名号下得到了复活。〔5〕在这两段话中,波兹曼与威尔达夫斯基都指出了公共管理概念从政策学院中兴起的事实,但他们对于这一事实的看法则不尽相同。威尔达夫斯基倾向于哈格罗夫的观点,认为这种变化只是“新瓶装旧酒”,并不包含内容上的进化。因此,所谓公共管理其实也就是公共行政。但是,根据波兹曼的分析,政策学院所采纳的公共管理概念则是与传统的公共行政概念有所不同的。尽管他们对公共管理这一概念的认识不同,但都把这一概念的使用与政策学院联系在了一起,这应当是合乎客观事实的。实际情况正是,公共管理的概念是被作为政策量化分析不足的补充而被提出来,并加以使用的视角。所以,阅读这一时期的文献,可以发现,公共管理的概念是经常性地出现在政策分析的文献中的,代表了一种不同于完全量化分析的政策分析途径。

 

1979年,APPAM正式成立,1981年,该协会将旗下两大杂志《政策分析》与《公共政策》合并为《政策分析与管理学报》,无论在职业团体还是在专业杂志的名称上,“政策分析与(公共)管理”都成了一种习惯性的表达。1982年,在新的《政策分析与管理学报》上,APPAM主席、兰德公司公共政策研究生院院长沃尔夫(CharlesWolf)发表了题为《政策分析与公共管理》的文章,提出了“政策分析与公共管理是一个新领域”的观点,认为这一领域“有六大特征可以把我们的领域同与其相近并对其发展作出了贡献的其他学科和专业区分开来。……第一,政策分析比经济学或操作研究更加关注更为广泛的政策问题,因此也更关注分析的跨学科方面。……第二,政策分析比政治科学或公共行政学更具有定量性、统计性与更加数学化。……第三,政策分析与公共管理比系统分析和操作研究更加关注政策的执行和管理,视其为好的分析的入门与构成部分。……第四,政策分析比经济学更加关注规范性问题、客观职能的替代性说明、公平(包括其极其广泛的解释与标准)、伦理以及道德困境。……第五,政策分析与公共管理经常并日益与涉及工艺学、工程学以及自然科学的问题和选择联系在了一起。……最后,政策分析已经与编程实验建立起了紧密的联系。〔6〕在这段话中,政策分析的出现频率显然比公共管理要高,且公共管理总是尾随政策分析而出现的。这表明,公共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政策分析的一个途径,或者说,政策分析是当时政策学院研究与教学中的基本内容,而公共管理则是从属于政策分析需要的另一项内容。不过,在稍后一段时间内,公共管理与政策分析的从属关系开始发生变化,开始获得了不同于政策分析的管理内容,再到后来,公共管理与政策分析的关系甚至出现了颠倒。总的说来,公共管理这一概念在政策学院中的成长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属于政策分析到作为政策分析之补充再到包含了政策分析的过程。

 

在政策学院的教学与研究体系中,公共管理作为一部分重要的内容也体现在政策学院的课程设置中。比如,在杜克大学的公共政策硕士(MPP)项目中“其核心课程包括政策过程、微观经济学、分析方法(决策分析、数据分析、评估)、伦理学、宏观经济学以及一个政策分析研讨会。在这些核心课程中增加了一门一学期的公共管理调查课程,此外,学生们还被要求从一份包括高级调查课程、预算或财政管理的选修名单中选择一门额外的公共管理课程。哈佛的MPP核心课程包括公共政策的哲学与实践、政治与组织分析、决策分析、经验分析(数据、研究设计)

 

以及一个政策研讨会。这一核心课程也被加上了_门_学期的公共管理调查课。此外,学生们还可以选修大量更加专门化的公共管理课程,包括核心调查的进级课程。在埃尔默尔(RichardF.Elmore)看来“使管理与政策分析杂交,制造出了_种显著不同于公共行政的混合物。这些差异可以被总结为以下三点。第_,由于其与经济学理论的原初‘契约'政策分析对政府干预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CharlesSchultze称之为一种‘可辩驳的假定'即‘实施经济与社会活动的理想模式是通过……私人性质的志愿安排——简言之,就是‘私人市场'政策分析大体上就是在‘界定使这一假定真正可以辩驳的条件'……第二,政策分析是规定性的和政策驱动的。这种对于好的决策及围绕它的分析框架的专注,意味着公共管理更有可能将管理者视为决策制定者,并告诉学生,他们作为管理者的职责就是分析与决策,或是作为那些分析与决策的人的下属。……第三,政策分析与政策一行政二分没有任何关系。……通过将学生视为决策制定者,或决策制定者的咨询对象,而不是决策制定的观察者或对象,公共政策项目表达出了一种政府就是政策制定的观念。……换句话说,管理就是政策制定。正是基于这些认识,作为一个主要在政策学院中得到使用的概念,公共管理被赋予了强烈的政策内涵与市场属性,在这一点上,它有着不同于公共行政概念的内容,至少“‘公共管理’思想中不存在传统公共行政思想中极为常见的政治与行政的二分。

 

当然,正如公共行政学者在公共行政的概念上也不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解读,政策学院中的那批学者们在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关系问题上,也有着彼此不同的看法。尽管如此“产生于1960-1970年代的美国的新的公共政策研究生院(尤其哈佛肯尼迪政府学院)将‘公共管理’引入了它们的课程安排之中,正是这_举动使这一概念变成了现代意义上的通货,并引起了_场新的学术运动。这场运动将其自身与在前一个时代成长起来的公共行政学院以及大学中流行的正统的政治与社会科学研究途径区别了开来,正如15、16世纪的新教教会将它们自己与旧的教会体制区别开来一样。到了1980年代‘公共管理’的概念已经约定俗成地可以同时用来指称一种活动与一个研究领域,尽管它相对于公共行政与一般管理科学的独特性仍然是难以捕捉的。作为一个概念,就像之前的公共行政一样,由于被用于学院及其课程中,由于频繁地出现在期刊与书籍中,由于一些会议机构用来命名,公共管理日益为人们所熟知。”‘‘在1980年代,在关于公共部门的著述中,公共管理倾向于取代公共政策分析而成为一个支配性主题。可见,通过这些影响广泛的公共政策学院的活动,在公共行政研究史上一度流行又一度沉寂了的公共管理概念不仅得到了复活,而且被深深地嵌入了既有的大学体制与社会科学体系之中。

 

二、作为研究主题的‘‘公共管理”

 

随着公共管理的概念进入了各大公共政策学院的核心课程,以公共管理为题的相关文献也迅速地增多起来,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戈伦别夫斯基从1960年代就开始出版的一系列著作、波兹曼出版于1979年的《公共管理与政策分析》以及佩里与克莱默(JamesL.PerryandKennethL.Kraemer)出版于1983年的《公共管理:公共与私人部门的观点》等。〔12)这些著作的出现标志着公共管理已经从—个学术概念变成了一个特定的研究主题。不仅如此,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公共管理开始越来越多地受到各种官方、非官方的研究机构的重点关注。1975年,美国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下设的StudyCommitteeonPolicyManagementAssistance在一份研究报告中认为,将公共管理分为政策管理(包括资源分配的战略性问题)、资源管理(包括预算、人事等行政辅助职能)、以及项目管理(包括公共项目的日常运作与执行)三大范畴。这一三分法在吸引那些希望整合政策分析与公共管理的群体上是相当成功的。”〔13〕接着,1978年和1980年,GeorgetownPublicServiceLaboratory与国家公共行政学院(NAPA)分别进行了两项调查,欧弗曼(E.SamOverman)和加森(G.DavidGarson)在评价这两项调查时说:“乔治城调查将公共管理的要素分为:人事管理、人员规划、集体议价与劳资关系、生产率、组织/重组、财务管理以及评估研究。NAPA调查采取了一种更广泛的途径,只描绘了公共管理的三大要素:人事行政、生产率以及财务管理。〔14〕可以看到,这三份研究报告都提到了公共管理,并各自表达了对公共管理的认识。显然,1975年的报告对公共管理的描述反映了政策学院中的新情况,而1978年与1980年的两份调查则体现了更多传统公共行政学的特征。虽然在对公共管理的认识上还存在着诸多不同,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公共管理作为研究主题与研究对象的地位已经被确立了下来,从而为其含义的进一步丰富和明晰打下了必要的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三次调查都是由联邦机构资助进行的研究,也就是说,它们的研究对象属于官方机构的研究成果,所以,所呈现给读者的也是官方研究机构对公共管理概念的理解,至于学术界是如何看待这一重新流行起来的概念,在这三份研究报告中都没有提及。有鉴于此,1980-1981年,NationalAssociationofSchoolsofPublicAffairsandAdministration组织了一项新的研究thenationalpub-licmanagementresearchsurvey(NPMRS),对于学术界的公共管理研究做了一次系统的整理和调查。这次调查的最终成果反映在加森和欧弗曼的《美国的公共管理研究》(PublicManagementResearchintheUnitedStates)〔15〕一书中,他们认为“公共管理根源于公共行政的思想传统。〔16〕因此,要弄清当代公共管理研究的主题,就必须首先弄清楚公共行政学的基本历史脉络。为此,他们回顾了自古利克提出POSDCORB以来的美国公共行政研究状况,并发现,‘‘在一份完成于锡拉丘兹大学的先知性的博士论文中,华尔德(EmanuelWald)通过对整个美国的公共行政学者进行的调查而勾勒出了公共行政学在两个维度上的特征。华尔德所描述的关于公共行政学未来的意见模式,表明了一边是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另_边是管理与政策科学之间的分裂,并如他所说,反映了‘公共行政领域中行为主义与非行为主义的传统对立’。”17)“正是由于公共行政学两大传统的分裂,公共管理才搭着政策科学的顺风车而获得了独立的发展。政策分析将政府的政策与项目作为其分析单元,公共管理则聚焦于贯穿在各政策和项目领域的政府行政职能和过程。政策分析学者已经将其研究范围扩大到了把全部行政与管理问题都包括进来的地步,政策执行与政策效果等问题也在同等范围内被纳入到了公共管理的视野之中。”18〕也就是说,独立于公共行政学的公共管理研究从政策科学中产生了出来,并通过与后者的互动而开始了最基本的自我建构。

 

在对NPMRS调查的认真整理中,欧弗曼和加森总结出了当时公共管理研究的六大特征:

 

第一,“公共管理仍然与关于行政的科学管理传统有着紧密的联系。

 

第二“公共管理信奉关于公共行政的更为理性化和技术性的解释。……公共管理仍然代表着对于今天的公共管理和政策问题的以科学为基础的救治方案。大多情况下,公共管理回避了对公共行政所作的新自由主义解释。在所调查的公共管理研究中,‘新公共行政运动’所倡导的社会正义价值、公平与责任的标准等并没有一个稳固的根基,而是仍然局限于作为政治理论的公共行政探讨之中。很少有研究会认为公共管理最终是一个政治理论的问题。……公共管理研究通常所遵循的,是西蒙在1946年描述的作为一种行政理论之途径的理性方法论。

 

第三“公共管理以一套相对狭窄的评价标准反映了经典的行政原则。……古典公共行政的基础是采纳自私人部门的经济与效率的标准。行政诸原则——专门化、统_指挥、控制幅度——的目的就是最大化这些行政标准。……效能(effectiveness)是公共管理研究所使用的最主要标准,效率(efficiency)则远逊于此。在所进行的调查研究中,公平与责任的标准出现的极少。效能标准维护了事实与价值的区分,并通过衡量的与预先设定的目的和目标有关的管理效能而回避了规范性问题。对这些目的和目标的证明,更多属于政策研究和政治科学的范围。根据我们所使用的变量所展现的当前的公共管理研究,更多关注的是政策执行与影响的效能。

 

第四“公共管理不是关于与政治背景相分离的行政的研究。”

 

第五“公共管理在其方法与技术应用上与公共政策分析有着密切的联系。……对政策与管理研究的适当类比是经济学中关于宏观与微观经济学的区分。政策研究所强调的问题多是处在一个更加抽象的宏观层面,而管理问题则主要处于组织或微观层面上。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研究的联姻不只是出于概念上的方便,而是包含了对许多技术的共享,诸如成本/收益和成本/效能分析、PERT、MBO、ZBB等等。

 

第六“公共管理是一种拥有多学科来源的以理论为基础的研究命题的应用社会科学。……作为一个应用性学科,公共管理从所有领域和学科中挖掘其理论,但与公共行政学一样,它现在也发展出了某些自己的理论。……然而,在大多情况下,也许是由于公共管理研究很少表现出理论检验性,本样本中各种研究背后的理论是模糊不清的。大多数研究都采取了案例研究或多案例研究的方法,这对于研究目的的应用性质和使研究与一种组织背景相关联的需要而言,是更为适当的。”

 

公共事业管理概念例5

论文摘要:知识产权法上的“公共利益”概念在功能上可以分为否定性功能、积极性功能和惩罚性功能。“公共利益”概念的内涵无立法规定,须借助于学理解释,它的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以及公共道德等诸多方面。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在使用“公共利益”概念方面,还存在非一致性缺陷,需要通过修订立法予以克服。 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公共利益;解释 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中,“公共利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但是,对于这个概念的内涵及功能,学界至今尚无系统的论述。本文试图对知识产权法上的“公共利益”概念做一较全面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并求教于各位方家。 一、知识产权法中“公共利益”概念的类型和功能 (一)知识产权法中“公共利益”概念的类型 “公共利益”这个概念在知识产权法中出现的频率较高,尤其是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中,兹举其要者如下。 (1)《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5)《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7)《专利法》第十四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中国集体所 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8)《专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概念按其所处的位置不同,可以被分为两类: (1)总则性“公共利益”概念。所谓总则性“公共利益”概念都分布在知识产权法的总则部分,例如《著作权法》第四条、《专利法》第五条都属于这一类。总则性“公共利益”概念并非具体的法律规范的构成部分,政策宣示的意味较浓,其内容最为抽象。 非总则性“公共利益”概念。知识产权法上绝大多数的“公共利益”概念分布在知识产权法总则以外的其它条文当中。非总则性“公共利益”概念大多数属于法律规范的构成部分。 (二)知识产权法中“公共利益”条款的功能 无论是总则性“公共利益”概念还是非总则性的“公共利益”概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具体而言,知识产权法上的公共利益条款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功能。 1.消极性或否定性功能 知识产权法中公共利益条款的消极功能或否定功能的发挥,将会使不符合公共利益要求的知识产权行为不能够发生行为人所希望的法律效果。如《著作权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在该规定中,“公共利益”与“宪法和法律”并列,同时作为限制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标准,也就是说,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若“损害公共利益”会产生与“违反宪法与法律”相同的后果。再如《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根据该条规定,即使某人的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如果妨害公共利益,也不会获得专利权。 2.积极性功能 在知识产权法中,有些公共利益条款是以一种积极的指引形态存在的,它们一般作为构成某些知识产权行为的积极条件而发挥作用。例如《专利法》第十四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在这里,公共利益成了构成指定使用的重要条件。又如《专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根据该条的规定,公共利益是构成强制许可的一项条件。 知识产权之所以具有上述积极性功能,乃是由其本身特性决定的。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其保护对象是智力成果,这种成果是在人类 已有成果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本身就曾得益于社会,因此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其做出适当限制,乃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另外,法律保护的目的在于激发和促进新成果的产生和使智力成果得以实际利用,如果过分强调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就会阻碍智力成果的传播和使用,为此,需要对知识产权做一定的限制,包括对财产权的时间限制和对知识产权权利效力的限制。“对知识产权权利效力的限制是指为了国家或公共的利益,行使了法律规定通常属于权利人才能行使的权利,这种行为依法不属于侵权行为”(211)。 3.惩罚性功能 知识产权法中公共利益条款的惩罚功能是指将违反公共利益要求作为引起法律责任的条件。例如《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个条文中,损害公共利益是构成著作权行政责任,使著作权人受行政处罚的必备条件。 二、知识产权法中“公共利益”概念的内涵 虽然我国知识产权的各种立法高频率地使用了“公共利益”概念,但是,考察各种立法,我们找不到关于“公共利益”的具体解释。这无疑是立法者的一种有意安排,以便保持知识产权法在适用上的适度弹性,使法律更好地适应变化中的具体社会情境。然而,在理论上,我们必须对这个概念的内涵进行研究,以便能够为知识产权法的执行者提供有效的指引和规范。 对于“公共利益”或者类似概念的解说,在法哲学领域已经有所涉及。美国学者埃德加·博登海默曾经为确定共同福利或公共福利这类基本概念的内容和范围指出了一些基本原则。他认为,共同福利或公共福利不能被认为是个人欲望和要求的总和,同时,“我们也不能同意将共同福利视为是政府当局所作的政策决定”。(298)另一位美国学者庞德也曾将法律秩序所应保护的利益划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并且对公共利益进行了界定,他所提出的公共利益是指涉及政治组织社会的生活并以政治组织社会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141)。 这些论述对于我们理解反垄断法上的“公共利益”概念的内涵无疑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 不过,只靠法哲学的解释,我们还不能具体地把握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概念的内涵,还有待到更近的法律领域中去寻找答案。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尽管人们也承认知识产权法的独特性,但是大多将其放在民法体系当中,因为知识产权的制度框架与民法一样是以规范平等主体的活动为基础展开的。基于这种认识,我们要想探讨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概念的内涵,首先还得向传统民法理论寻求依据。 在各国民法中,存在大量的包含“公共利益”或近似概念的条款。我国《民法通则》有两处直接使用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措辞:其一是该法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二是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1964年《苏俄民法典》也曾在第49条规定,“实施目的违反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法律行为无效”。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中,与此相近的用语较多情况下是“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等词。如《法国民法典》使用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用语。其后的《德国民法典 》第138条规定,“(1)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无效……”;《日本民法典》第90条规定,“以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事项为标的的法律行为无效”……等等。但各国民事立法并没有对“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等概念做出解释。在民法对此类概念的理解全赖司法实践和学理上的解释。 在西方国家,理论界有时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统称为“公序良俗”。按照法国判例法的观点,公共秩序分为政治的公序和经济的公序。政治的公序为传统的公序,包括关于国家的公序、家庭的公序及道德的公序;经济的公序为现代的公序,分为指导的公序和保护的公序。日本学者也将公共秩序分为宪法秩序、刑法秩序、家庭法秩序等.关于善良风俗,各国立法也未见阐述。法国审判实践往往将善良风俗与道德准则相联系;德国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也以“社会道德学说”作为对善良风俗的最新解释。(281) 从纵向发展来看,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公序良俗基本上是以保护社会主要组织即国家和家庭为目的,因而被称为政治上的公序。直到二战结束以来,公序良俗才被赋予更广泛的含义,在传统的政治公序之外,加上了经济的公序。经济的公序又被分为指导的公序和保护的公序两类,前者是统制型经济的产物,旨在从私人契约关系中排除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成分,后者是指保护劳动者、消费者、承租人和接受高利贷的债务人等现代市场经济关系中的弱者的公序。(70) 社会主义国家使用的“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利益”等概念被关注得较少,其含义尤感含糊。不过,按照民法学界的通行观点,“社会公共利益”在内涵和作用方面与西方国家民法中的“公序良俗”概念大体上是相当的。(71) 我们可以上述论述为基础来确定知识产权法上的“公共利益”的基本内涵。笔者认为,要正确理解知识产权法中“公共利益”概念的内涵,至少要把握以下两点: (1)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的含义既是开放的,又是有限制的。其开放性在于,对于这个概念的理解并没有确定的答案,其具体含义不仅包罗广泛,而且还随着具体情境的不同而有所变动。其限制性在于,对“公共利益”概念的理解存在某种基本的社会认同,它并不认可无限任意的理解。 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的含义既有政治和道德性内容,也有经济性内容。政治和道德性内容包含了从国家利益、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到法律法规的普遍原则要求等一系列的具体意义;经济性内容则包括对社会整体经济的保护和市场秩序的维持,对劳动者、消费者、承租人和接受高利贷的债务人等现代市场经济关系中的弱者的尊重,等等。 三、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公共利益”概念的完善 尽管“公共利益”概念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勿庸讳言,相关立法在使用“公共利益”概念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予以完善。其中,最主要的是知识产权法使用“公共利益”概念的非一致性问题。 从法理上分析,知识产权法的诸种立法之间具有内在的协调性要求,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在使用共通概念上应该保持一致。然而,在我国现行立法 中,对于“公共利益”概念的使用,三部基本知识产权法之间还存在较严重的非一致性。 依《著作权法》第四条之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可见,我国《著作权法》将“公共利益”与“宪法和法律”并列,认同了“社会公德”包含在“公共利益”概念中的理念。而依《专利法》第五条之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很明显,这里将“社会公德”与“公共利益”并列,显示出立法者认同的是“公共利益”不包含“社会公德”的立场。由此可见,相关立法对“公共利益”概念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对“公共利益”概念内容的理解。如果我们将“公共利益”概念理解为包含社会公德,那么它所包含的内容就包括政治、经济和道德诸方面,而如果我们将社会公德内容剔除出“公共利益”概念,那么,“公共利益”概念将仅包含政治和经济内容。 上述非一致性不应当被看做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它不仅有损立法本身的严谨程度,而且由于“公共利益”概念在知识产权法上的重要地位,也由于对于“公共利益”概念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执法者的自由裁量,“公共利益”概念的这种非一致性会造成知识产权法适用上的消极后果。 要消除这种非一致性缺陷,须通过修订法律来实现。我们应以前述对“公共利益”概念的通常理解为基础,将知识产权法上“公共利益”概念的使用统一起来。这主要牵涉到修改《专利法》第五条,将该条的现有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修改为“对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参考文献: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梁彗星。市场经济与公序良俗原则[A].民商法论丛(第1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 徐国建。德国民法总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 李双元,温世扬。比较民法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李国海

公共事业管理概念例6

一、引论

法律概念上的事业单位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颁行后而产生,而后经过了1996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1998年的《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与2011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这个制度分别进行的法律化。由于法律化进程存在的不足使得事业单位出现了概念混乱的问题,以下将通过对其法律化进程进行分段梳理,以探究问题出现的原因与事业单位制度的法律性质。

二、正文

所谓事业单位概念混乱的问题,即是指在当下存在着各种法律性质各异而统一登记为事业单位的组织体。正如方流芳教授所言“在21世纪的中国,试图用一个定义去概括事业单位的一般属性多半会犯简单化的错误,因为,事业单位的多样化和复杂性已经远远超出了任何言词定义所能够概括的极限。”①为了能够明晰事业单位制度的法律性质以及事业单位概念出现混乱的原因,首先需要对其法律化的进程作一个历史的梳理,以求能明晰事业单位概念混乱的原因以及现行法律对其所为的制度设计。为了使以下的论述更有意义,在这里首对几个相关概念的含义进行明确:首先是“科层式行政机关”,参考翁岳生先生在其所著《行政法》中对此概念在台湾法律制度背景下所为之定义,在中国现行法背景之下科层式行政机关即是指《宪法》第三章中规定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与各地方政府,民族自治区政府等代表国家表示意思,从事公共事务,具有单独法定地位之组织②;其次是“国家行政”,在本文语境中国家行政亦作直接行政理解,是指由国家机关直接来执行行政事务的行政组织形式③。以下,本文将事业单位制度发展的历史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分别进行梳理。

阶段一、事业单位制度的起源

事业单位制度的前身是20世纪60年代中国的特有的单位制度。当时的事业单位是单位制的一个部分,其与科层式国家行政机关一起被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是公有制下从事促进社会福利,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组织形式,其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法律概念是在《民法通则》制定后与事业单位法人同时出现的。④从这个制度名称的语词选择上来看,由于此制度在诞生之初,属于我国特有行政组织形式——单位制的一个部分,因此“单位”一词表现了其设立主体,资金来源以及管理机制等组织结构的信息;而所谓“事业”一词,就其设立目的来看,其设立自始至今皆是为了提供教育,卫生,文化,科研等专门的公共服务,所以“事业”一词应是指称其所从事之特定业务范围。其也正是因此得与当时的科层式行政机关区别开来,在当时的中国,一个只有行政职能而不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不会作为事业单位设立⑤。综上,事业单位在起源上就与公共行政有着莫大的关系,其前身系科层式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其最初的制度设计的工具价值系为社会提供特定的公共服务。

阶段二:1986年《民法通则》与事业单位法人制度

《民法通则》出现后将原有的提供社会服务的单位组织改为事业单位法人,但其对这个制度的规制也仅限于其第五十条一个条文。其第五十条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由上述法条可知,《民法通则》对于事业单位制度的规定也限于法人资格的登记程序,对于其法律性质,设计目的,事业单位制度与事业单位法人制度的关系(即是否存在非法人组织形式的事业单位)等均未提及。《民法通则》对法人进行分类的标准采用的是所谓的“职能主义”,即根据法人所执行的社会职能不同来将其划分不为同种类⑥。做出此项判断的理由是《民法通则》所设计的分类制度与国务院“编制管理”核定的机构分类是一致的(参见1963年的《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规定》)。据此可知事业单位法人不能执行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的社会职能,不然《民法通则》的法人分类就事业单位这一子项的设定而言将归于无意义。虽然,《民法通则》设计的四类法人制度都是针对民事法律关系而言,即只承认这四类主体在民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⑦但是这种法律设计却从法律的层面肯定了一个命题,即事业单位的所履行的社会职能既区别于科层式国家机关(机关法人)也区别于普通的民事主体(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阶段三:1996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与事业单位的“三分法”

1996年,中共中央与国务院通过了一个名为《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文件。在这部文件中,当时中国社会存在的事业单位按其实际承担的社会职能被划分为了三类: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从事提供特定公共服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的事业单位。以下将对这“三种”事业单位分别进行介绍。

首先是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即做成行政决策,与科层式行政机关无差别的事业单位。如20世纪90年代设立的中国证券监督与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监督与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与管理委员会等组织体。虽然其登记为了事业单位,但却拥有行业准入批准权亦即行政许可决定权这样重要的行政管理权力。就这一类事业单位所行使的权力的性质以及在行使权力时所处的法律地位来说,其与科层式国家行政机关并无差别。

第二种类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一个事业单位同时又是一个拥有若干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公立大学,其同时亦是一些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与大股东。

第三种类型是从事提供特定公共服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的事业单位。这一类事业单位是最符合事业单位制度设计初衷的。这一类事业单位包括公立教育机构如清华等公立大学,公立医疗机构如协和医院等公立非营利性医院,国家研究机构如中国科学研究院等部级研究院。

然而,这种所谓的“三分法”并非是从法律的视角出发对法律主体制度所为的构建,而是就事实上存在的登记为事业单位的组织体根据其承担的不同社会职能而进行的归类。从这部文件对当时中国社会存在的事业单位所进行的分类就可以窥见事业单位这一法律概念的混乱状况,三种法律性质,制度价值完全相迥异的组织体被归在同一个主体制度中。由此也可以看到,因为当时唯一对事业单位制度有所涉及的法律《民法通则》未对事业单位制度做出实体性的规制,以至于其成为了一个无所不包的开放性制度,成为了地方应对中央政策的政治手段以及部分个人运用国有财产牟取经济私利的工具。

阶段四:1998年的《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与2011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这部法律文件,从法律外观上而言,仅为一部纯粹程序性的行政法规。然而这部由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准法律位阶的法律文件对关于事业单位制度所涉及的基本实体问题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第二条与第三条对事业单位的法律性质进行了规定,并且首次明晰了事业单位制度与事业单位法人制度的关系,第十五条则明确了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质。其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其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其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从上述法条可知,事业单位必然具有法人主体资格,而其性质为国家利用国有财产创设的,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即事业单位法人制度与事业单位制度是同一概念。

然则在2011年国务院的一个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务院对事实上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之组织体的法律性质的认定上又采用了1996年《意见》中的“三分法”。可以很直观地比较得出,三分法的“事业单位”的概念已经超出了《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中对事业单位法律性质的规定,但这个冲突却不是制度之间的冲突,而是制度与社会事实之间的冲突,因为“三分法”是对组织体所做的事实上的归类,而非一种立法层面上所做的制度设计。这种冲突表明,《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虽然对事业单位制度的法律性质进行了规制,但仍没能解决这个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在完成对事业单位制度的历史梳理后,可以总结得到两个命题即(一)事业单位概念混乱的原因在于,在事业单位制度法律化进程之中,始终没有法律根据这种制度的特点对其进行清晰与准确的定性;(二)在现行法律的设计中,事业单位被定义为利用国有财产创设的,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注 释:

①参见方流芳:《从法律角度看中国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法人化”批判》,载《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3期,第2页.

②参见翁岳生:《行政法2000》,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308页.

③同注2引书,第37页.

④同注1,第3页.

公共事业管理概念例7

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要求携带的作答工具为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公共基础知识》均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聘人员必须在指定位置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等信息;不得在试卷及答题卡留有与答题内容无关的任何信息,违者按作弊处理。

三、考试参考用书

本次考试参考用书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2014年版)》,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

四、《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目录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一)哲学概述

1.哲学的概念。

2.哲学的基本问题。

3.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4.辩证法与形而上学。

5.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斗争同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斗争的关系。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

1.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

2.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是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

(三)物质和意识

1.物质的概念。

2.物质的存在形式: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物质运动的基本形式;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物质运动的规律性。

3.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4.意识的起源与本质:意识的起源;意识的本质。

5.意识的能动作用:意识能动地认识世界;意识能动地改造世界;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

6.客观规律和主观能动性:客观规律;主观能动性;客观规律与主观能动性的关系。

(四)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1.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2.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

3.质量互变规律。

4.否定之否定规律。

5.对立统一规律。

(五)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1.现象和本质。

2.内容和形式。

3.原因和结果。

4.必然性和偶然性。

5.可能性和现实性。

(六)认识、实践、真理

1.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2.实践及其基本形式。

3.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认识的发展过程;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

4.真理的客观性和辩证性:真理及其客观性;真理和谬误;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与价值。

5.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实践标准与逻辑证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

(七)历史观的基本问题与社会基本矛盾

1.历史观的基本问题:社会存在;社会意识。

2.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八)阶级、国家、社会革命

1.阶级和阶级斗争。

2.国家与社会革命:国家;社会革命;我国现阶段的两类社会矛盾;我国的人民民主。

(九)群众、个人在社会发展中的历史作用

1.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2.个人的历史作用。

3.人的本质和人生价值。

4.社会进步和人类解放。

二、思想概论

(一)思想的科学体系

1.思想的科学含义。

2.思想的主要内容: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理论;革命军队建设和军事战略理论;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理论;关于党的建设学说。

3.思想的活的灵魂。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

1.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

2.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与动力。

3.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权。

4.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和前途。

5.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纲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纲领。

6.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发展道路。

7.关于农民革命的理论问题。

8.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的主要阵线。

(三)军事思想

1.人民军队的性质与宗旨。

2.人民军队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

3.人民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4.人民战争的思想。

5.人民军队的战略战术。

(四)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

1.人民民主理论。

2.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是历史的必然:新民主主义的性质和特点;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3.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4.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及其伟大意义;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基本方针;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学说。

(五)关于党的建设学说

1.正确认识与处理党内矛盾。

2.着重于从思想上建设党。

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4.培育党的优良作风。

5.用无产阶级世界观武装全党。

6.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7.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8.努力培养和造就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一)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与主要内容

1.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2.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内容。

3.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

(二)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主要内容。

2.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3.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纲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纲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文化纲领。

(三)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发展战略

1.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

2.完成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途径。

3.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

4.战略思想和政策:确立战略重点;科教兴国战略;“两个大局”思想与西部大开发战略。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并存;保障人民利益,发挥计划和市场长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3.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坚持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所有制共同发展;建立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宏观调控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五)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

1.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内容。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

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辩证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4.社会主义中国的外交战略与对外开放: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对外开放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坚持对外开放与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统一。

5.实现祖国统一的科学构想。

(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与形成。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辩证统一关系。

(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

1.坚持与时俱进。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

3.坚持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5.不断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

6.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7.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建设党。

(八)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观点和自觉性。

2.坚持体制创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4.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加强国家宏观调控。

5.理顺分配关系,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6.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7.又好又快地发展国民经济。

8.不断扩大内需,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9.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10.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

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历史地位

1.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

2.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十一)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1.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必须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发展应该是又好又快发展。

2.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以人为本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

(十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

1.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2.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

(十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

4.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四、法学

(一)法的概述

1.法的概念。

2.法的本质与特征。

3.法的分类。

4.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法与政治的关系;法与政策的关系;法与道德的关系。

(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1.社会主义民主概念。

2.社会主义法制概念。

3.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4.依法治国。

(三)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1.法的制定的含义。

2.我国制定法的基本原则:以宪法为依据,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从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保持法的稳定性、连续性与法的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3.法的制定权限。

4.法的制定程序: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5.法的实施。

6.违法及其责任。

7.法律的实施监督:法律实施监督的含义;法律监督体系。来源:考试大-公务员

(四)宪法概述

1.宪法的概念与主要特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部宪法;国家性质。

3.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与分类;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4.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5.我国的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6.国家象征。

(五)我国宪法的基本制度

1.政党制度:政党制度的含义;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统一战线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含义;我国选举制度主要内容。

3.经济制度:经济制度的含义;我国《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的内容。

4.文化制度:文化制度的含义;我国《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的内容。

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与特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6.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六)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概念。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七)刑法概述

1.刑法的概念。

2.刑法的分类。

3.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

4.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对地域的效力;刑法对人的效力。

(八)犯罪

1.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2.犯罪构成的概念。

3.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

4.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5.单位犯罪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6.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九)刑罚

1.刑罚的概念及其特征。

2.刑罚的种类:主刑;附加刑。

3.刑罚的运用:量刑;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追诉时效。

(十)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种类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十一)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

2.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合法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权利不得滥用。

3.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4.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保护的含义;民事义务的概念;民事义务的分类。

(十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与民事法律行为及

1.自然人: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法人的概念;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3.民事法律行为。

4.: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的种类。

(十三)民事权利

1.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所有权的主要类型;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财产共有权。

2.债权: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发生;债的担保。

3.人身权: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4.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5.财产继承权。

(十四)民事责任及诉讼时效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的方式。

2.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种类;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十五)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概念。

2.行政法律关系及其特征。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十六)行政行为、行政程序与行政复议

1.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3.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含义;行政程序的制度。

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含义;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不能请求行政复议的事项。

(十七)行政违法与行政赔偿

1.行政违法。

2.行政赔偿。

3.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十八)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3.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十九)经济组织与市场管理法

1.公司法律制度。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

3.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4.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6.证券法律制度:证券的概念;证券的种类;证券发行制度;证券监管制度。

7.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概念;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及争议解决方法。

8.票据法律制度:票据的概念;汇票、本票和支票及涉外票据。

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二十)宏观调控与社会保障法

1.宏观调控法的概念与特征。

2.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3.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4.税收法律制度:税收的概念;税法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常见税种。

5.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6.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的含义;社会保险的特征;社会保险法的含义;失业及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与优抚安置。

(二十一)诉讼法学概述

1.诉讼:诉讼的概念与种类。

2.诉讼法的概念。

3.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共有原则;民事、行政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二十二)诉讼管辖

1.管辖的概念。

2.刑事诉讼的职能管辖。

3.民事诉讼主管。

4.行政诉讼主管。

5.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的概念;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6.地域管辖:刑事诉讼地域管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7.共同管辖。

8.协议管辖。

9.裁定管辖。

(二十三)诉讼参与人与强制措施

1.诉讼参与人概述。

2.刑事诉讼当事人。

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4.诉讼人和辩护人。

5.其他诉讼参与人。

6.强制措施的概念及其具体内容。

(二十四)诉讼证据与诉讼程序

1.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2.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保全。

3.举证责任。

4.诉讼程序含义;;审判。

5.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提讼;审判。

6.民事诉讼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

7.行政诉讼程序:和受理;审理和判决。

(二十五)期间、送达与执行

1.期间:期间的含义;期间的计算;期间的耽误;期日。

2.送达。

3.刑事案件的执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的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的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判决的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的执行;徒刑缓刑的判决的执行;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的执行;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的执行。

4.民事案件执行:民事案件执行的概念;民事执行程序的启动;执行担保;执行和解;执行中止。

5.行政案件的执行:行政案件执行的含义;行政案件执行的法律特征。

五、事业单位概况

(一)事业单位概述

1.事业单位的定义;事业单位的功能特征;事业单位的社会活动特征。

2.事业单位的作用:物质文明建设的基础;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力量;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保障。

3.事业单位发展趋势展望。

(二)事业单位改革

1.事业单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情况: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任务。

3.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体系。

4.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内涵。

5.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6.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制度。

(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考核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类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特设岗位。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等级:管理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考核的目的;考核的内容;考核的等次和标准;管理人员考核等次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等次的标准;工勤人员考核等次的标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考核结果的使用。

六、职业道德

(一)职业与职业道德

1.职业的含义与意义。

2.道德的内涵;道德的功能。

3.职业道德的内涵、特点与职业道德的体现方面。

4.职业道德的意义与作用。

(二)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

1.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

2.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核心。

3.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

(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1.爱岗敬业的含义;爱岗敬业的特征;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

2.诚实守信的含义;诚实守信的特征;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3.办事公道的含义;办事公道的特征;办事公道的基本要求。

4.服务群众的含义;服务群众的特征;服务群众的基本要求。

5.奉献社会的含义;奉献社会的特征;奉献社会的基本要求。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1.教师行业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2.新闻职业道德:新闻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3.医务行业职业道德:医务行业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医务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4.科研行业职业道德:科研行业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科研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5.体育行业职业道德:体育行业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体育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6.文化艺术行业职业道德:文化艺术行业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文化艺术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7.环卫行业职业道德:环卫行业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环卫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五)团队及团队精神

1.团队与团队精神的含义。

2.团队精神的基本要素。

3.团队精神的意义:团队精神的含义;团队精神的意义。

4.团队精神的作用:目标导向功能;团结凝聚功能;促进激励功能;实现控制功能。

5.团队精神的培养:团队精神的影响因素;团队精神培养的途径和方法。

七、公文与论文写作

(一)公文概述

1.公文的概念。

2.公文的特点。

3.公文的功能。

4.公文的种类:公文的分类;行政公文的分类;行政公文的文种。

5.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上行文规则;下行文规则;联合行文规则;其他行文规则。

6.公文文体与结构:公文的文体;公文的结构;行政公文的书面格式;公文的稿本。

(二)公文写作要则

1.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2.公文写作的语言运用。

3.公文的写作程序。

(三)行政公文处理

1.行政公文处理的概念;拟写与制作公文;传递公文;办理公文;处置办毕公文;管理公文。

2.行政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

3.行政公文处理的程序:发文处理程序;收文处理的程序。

4.行政公文办毕的处置。

(四)命令(令)

1.命令(令)的概念。

2.命令(令)的类型。

3.命令(令)的特点。

4.命令(令)的结构形式与写法。

(五)公告与通告

1.公告:公告的概念;公告的特点;公告的文体结构与写法。

2.通告:通告的概念;通告的特点;通告的类型;通告的文体结构与写法。

(六)决定与通知

1.决定:决定的概念;决定的特点;决定的种类;决定的文体结构与写法。

2.通知:通知的概念;通知的特点;通知的种类;通知的文体结构与写法。

(七)通报、意见与批复

1.通报:通报的概念;通报的特点;通报的种类;通报的文体结构与写法。

2.意见:意见的概念;意见的种类与特点;意见的文体结构与写作要求。

3.批复:批复的概念;批复的特点;批复的种类;批复的结构与撰写要求。

(八)请示、报告与议案

1.请示:请示的概念;请示的特点;请示的种类;请示的结构;请示的文体结构与撰写要求。

2.报告:报告的概念;报告的特点;报告的种类;报告的文体结构与写法。

3.议案:议案的概念;议案的类型与特点;议案的文体结构与写法。

(九)函与会议纪要

1.函:函的概念;函的特点;函的文体结构与写法。

2.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概念;会议纪要的特点;会议纪要的文体结构与写法。

(十)学术论文概述

1.学术论文的概念与特点。

2.学术论文的类型。

3.学术论文的基本格式。

(十一)学术论文的选题与提纲

1.学术论文的选题要求。

2.学术论文提纲的拟制:拟制论文提纲的原则;拟制论文提纲的方法;论文提纲拟制的步骤;论文提纲的表现形式。

(十二)学术论文的结构

1.学术论文结构的三原则。

2.学术论文的逻辑结构。

3.学术论文的开头与结尾。

4.学术论文的段落与层次。

(十三)学术论文的写作与修改

1.学术论文的写作: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原则;学术论文语言的五个特点。

2.学术论文逻辑论证的“三要素”;学术论文常用的论证方式。

3.学术论文行文技巧。

4.学术论文修改的重要性;学术论文修改的原则;学术论文修改的五项内容。

八、文学知识

(一)先秦文学与秦汉文学

1.先秦文学:概述;《诗经》;先秦散文;屈原和楚辞。

2.秦汉文学:概述;《史记》与《汉书》;诗歌。

(二)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文学

1.概述。

2.建安诗歌。

3.陶渊明与田园诗。

4.山水诗,永明体与宫体诗。

5.南北朝民歌。

6.志人小说和志怪小说。

7.唐诗;“初唐四杰”;王维、孟浩然为代表的“田园诗派”;高适、岑参为代表的“边塞诗派”;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李白;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杜甫;白居易与“新乐府运动”;中晚唐著名诗人。

8.古文运动。

9.唐传奇。

(三)宋元明清文学

1.宋代文学:概述;宋词;南宋爱国诗人陆游;“唐宋家”。

2.元代文学:概述;散曲;戏剧。

3.明清文学:概述;明清小说;明清戏曲。

(四)现代文学

1.新文化运动。

2.新文学社团的崛起:文学研究会;创造社;新月社;语丝社;南国社。

3.左翼作家联盟。

4.鸳鸯蝴蝶派。

5.七月派。

6.抗日战争时期的讽刺小说。

7.新型小说。

8.新歌剧。

(五)建国后十七年至“”的文学

1.小说。

2.诗歌。

3.戏剧。

4.散文。

5.“山药蛋派”与“荷花淀派”。

6.“”十年的文学。

(六)新时期文学

1.伤痕小说。

2.反思文学。

3.改革小说。

4.“茅盾文学奖”及其获奖作品与作家。

5.朦胧诗派。

6.散文。

7.报告文学。

(七)外国古典文学

1.世界文学的源头。

2.古希腊罗马文学。

3.早期基督教文学。

4.中世纪文学。

5.古典主义文学。

6.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意大利文学;英国文学;法国文学;西班牙文学。

7.启蒙文学:法国启蒙文学;德国民族文学。

(八)外国近代文学

1.浪漫主义文学。

2.批判现实主义文学。

(九)外国现代文学

1.无产阶级文学。

2.现实主义文学:苏联文学;英法文学;德语国家文学;美国文学。

3.现代主义文学。

4.存在主义文学。

5.“黑色幽默”文学。

6.“魔幻现实主义”文学。

九、历史知识

(一)原始社会与奴隶社会

1.原始社会:原始人群;早期智人;晚期智人;氏族公社时期。

2.奴隶社会:夏朝;商朝;西周。

(二)封建社会

1.封建统一国家的建立:统一的封建专制与多民族国家的形成;陈胜、吴广农民起义;秦王朝的灭亡。

2.强盛的西汉王朝:刘邦建汉;汉初的休养生息政策;文景之治;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汉匈关系与昭君出塞;张骞岀使西域与“丝绸之路”;刘秀建东汉与光武中兴;黄巾起义。

3.秦汉时期的科技与艺术。

4.三国、两晋、南北朝:官渡之战;赤壁之战;三国鼎立;西晋的短期统一;东晋与十六国;南朝和北朝的兴替;北魏孝文帝改革。

5.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化与艺术。

6.隋唐时期:隋朝的建立及统一全国;改官制,创科举;大运河的开凿;隋亡唐建;唐太宗与“贞观之治”;唐高宗与武则天;“开元盛世”;“安史之乱”;唐末农民起义与唐朝灭亡。

7.隋唐时期的文化与艺术。

8.五代、辽、宋、夏、金、元:五代十国;契丹的兴起与辽国的建立;陈桥兵变与北宋统一;元昊建立西夏;女真的兴起与北宋的灭亡;南宋的建立与金“绍兴和议”;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元朝的建立和统一;行省制与宣政院。

9.辽、宋、金、元时期的科学技术。

10.明、清时期:朱元璋建立明朝;加强专制主义统治;完备学校制度和科举制度;郑和下西洋;迁都北京;满族的兴起和明与后金的战争;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和明朝灭亡;清军入关。

(三)近代史

1.鸦片战争:中英《南京条约》;鸦片战争的影响。

2.太平天国运动及其历史意义。

3.洋务运动;清政府在台湾建立行省;甲午中日战争;《马关条约》。

4.。

5.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侵华战争;《辛丑条约》。

6.辛亥革命和清朝的灭亡;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兴起;同盟会;武昌起义;中华民国成立;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

7.北洋军阀政权的建立;“二次革命”;袁世凯复辟帝制;护国运动;军阀割据局面的出现;护法运动。

8.新文化运动的兴起。

(四)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初期

1.;马克思主义传播与共产主义小组的建立;中国共产党成立;开展工农运动。

2.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革命统一战线的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北伐战争;农民运动蓬勃开展;领导上海工人武装起义;大革命运动失败。

3.南昌起义;“八七会议”;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红军长征;遵义会议。

(五)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时期

1.华北事变;西安事变;抗日战争的爆发和国共合作;洛川会议与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开辟;平型关大捷。

2.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斗争;百团大战;“三三制”政权;大生产运动。

3.确立思想为全党指导思想;整风运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4.抗日战争的胜利。

5.重庆谈判;全面内战爆发;人民转入反攻;战略决战。

6.规划夺取全国胜利和建设新中国的蓝图。

7.国共和谈;反动统治覆灭。

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六)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

1.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现:没收官僚资本、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抗美援朝与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运动。

2.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社会主义的“三大改造”;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化运动;1959年“庐山会议”;七千人大会。

3.“”的十年:“”的发动;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集团与“九一三”事件;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重提“四个现代化”;邓小平主持全面整顿与“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粉碎集团的胜利;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4.拨乱反正、解放思想;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

5.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形成;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至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的党的主要领导人。

(七)世界古代史

1.古代亚非奴隶制国家:埃及;古巴比伦王国;波斯帝国。

2.古印度:印度的统一;“种姓”制度;佛教的产生。

3.古代印度的文化。

4.古代希腊、罗马奴隶制国家;荷马时代;斯巴达和雅典;马其顿帝国的建立。

5.古希腊的文化成就。

6.罗马奴隶制共和国:罗马奴隶制共和国;斯巴达克起义;基督教的兴起;西罗马帝国的灭亡。

7.古代罗马文化成就。

8.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法兰克王国的建立和查理曼帝国的形成;西欧主要封建国家的形成。

9.亚洲封建国家:朝鲜的统一;日本统一与“大化革新”;的创教与阿拉伯的统一;奥斯曼土耳其帝国。

10.阿拉伯文化的成就。

11.“文艺复兴”时期:“文艺复兴”运动;“文艺复兴三杰”;绘画艺术“三杰”;“文艺复兴”时期的哲学。

(八)世界近代史

1.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克伦威尔的独裁统治;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2.英国工业革命:工业革命的条件;工业革命的主要成就;工业革命的影响。

3.美国独立战争与建国。

4.法国资产阶级革命。

5.沙皇俄国的兴起。

6.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成立;《共产党宣言》的发表。

7.俄国农奴制度的废除和侵略扩张。

8.美国内战。

9.日本“明治维新”。

10.德意志和意大利的统一。

11.第一国际和巴黎公社。

12.印度民族运动的高涨。

13.非洲人民的反帝斗争:苏丹马赫迪反英大起义;埃塞俄比亚抗意战争。

14.成为世界大国的美国。

15.跻身于世界列强的日本。

(九)世界现代史

1.第一次世界大战:两大军事集团的形成;大战的爆发与结束。

2.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

3.巴黎和会与《凡尔赛和约》。

4.华盛顿会议与九国公约。

5.共产国际的成立。

6.德国十一月革命。

7.德国共产党的成立和柏林一月起义。

8.意大利法西斯的建立。

9.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

10.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11.第二次世界大战:慕尼黑阴谋;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德意日军事同盟的建立;苏联卫国战争;太平洋战争爆发;世界反法西斯联盟的形成;意大利投降;《开罗宣言》与德黑兰会议;诺曼底登陆;雅尔塔会议;德国投降;波茨坦会议和《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

12.联合国成立。

13.战后世界格局的演变:《北大西洋公约》和《华沙条约》;美苏争霸;苏联解体。

十、科技常识

(一)天文地理常识

1.宇宙的演化。

2.太阳系。

3.地球的形成。

4.气象名词:热带气旋;龙卷风;沙尘暴;寒潮;大气压。

5.地理现象:泥石流;洪水;火山;地震。

(二)生化数理常识

1.生物:微生物;新陈代谢;食物链。

2.化学:无机物;有机物;石油;油脂;糖类。

3.数学:微积分;运筹学;优选法。

4.国际制(SI)与英制常用计量换算:长度;面积;体积及容积;质量。

5.物理:万有引力定律;电磁感应现象;能量守恒定律;紫外线;红外线

(三)科技丰碑人物

1.世界著名科学家。

2.中国著名科学家。

(四)国家高新科技计划与奖励

1.863计划。

2.973计划。

3.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4.国家自然科学奖。

5.国家技术发明奖。

6.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电子信息技术与通信技术

1.微电子技术。

2.计算机技术:量子计算机;光计算机;生物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计算机病毒。

3.信息科学:信息隐藏技术;数字水印;数字指纹。

4.通信技术:蓝牙技术;光纤通信;IP电话;全球定位系统。

5.因特网与信息高速公路。

(六)生命科学技术与能源科学技术

(七)新材料科学与先进制造技术

(八)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技术

十一、环境保护

(一)环境与生态系统

1.环境的概念。

2.环境问题。

3.生态系统的概念及功能。

4.生态平衡是动态平衡;生态系统的反馈机能。

5.影响生态平衡的因素。

(二)环境问题

1.大气污染。

2.水体污染。

3.土壤污染。

4.噪声、电磁辐射、光和放射性辐射等污染。

(三)当前世界面临的主要环境污染

1.生态破坏。

2.环境污染。

3.地球变暖。

4.臭氧层破坏。

5.酸雨危害。

(四)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1.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

2.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形成。

3.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展。

4.人与生物圈计划。

十二、**省情知识

(一)地理与气候

1.地理位置。

2.地形地貌:陕北黄土高原;关中盆地;陕南秦巴山地。

3.主要山脉:太白山;化龙山;终南山;子午岭。

4.主要河流:黄河水系的主要河流;长江水系的主要河流。

(二)工业、农业与资源

1.工业。

2.农业。

3.自然资源。

4.旅游资源。

(三)交通、人口与民族

(四)历史概述

1.陕、秦、三秦称谓的由来。

2.**行政区划的历史演变。

3.当前**省行政区划。

(五)绚丽多彩的现代文化

1.**的戏剧。

2.**画派。

3.**影视。

4.**的文学。

(六)丰富多姿的文化艺术

1.陕北文化艺术。

2.关中文化艺术。

3.陕南文化艺术。

(七)**省十市一区

1.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杨凌概况。

2.铜川、延安、榆林概况。

3.汉中、安康、商洛概况。

(八)**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与规划

1.省情特点:区位优势;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源地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地区;科技和高等教育大省;重要的历史文化中心;国家重要的工业基地。

2.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九)**省“十五”建设成就和“十一五”发展规划

1.“十五”建设主要成就。

2.“十一五”发展规划。

3.建设西部强省是新时期**省发展的历史任务。

(十)民生工程

1.民生工程的提出。

2.民生工程的内容。

3.民生工程的初步实施。

公共事业管理概念例8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6.170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6-0-01

目前,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的概念和内容依然存在分歧。笔者认为公共事业与行政管理的现行管理范围不同,但无本质上的区别。公共事业管理多作为管理内容出现,而行政管理多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存在,认清公共事业的本质,如何采取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促进我国公共事业的发展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也是公共事业单位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

1 公共事业管理的概念与内涵

公共事业管理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但实际上,公共事业管理无处不在,目前对公共事业管理尚无完整统一的定义。但可以肯定是,公共事业管理是政府管理的核心,笔者认为,公共管理就是以政府为核心,以公务员所涉及的项目管理为内容,实现政府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共同发展。政府有权力与职责对公共事业单位进行必要的协调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涉及民众的生活质量,甚至经济的整体发展形势,即公共关系管理是社会为公众生活质量提供保障的一种手段,公共事业管理是一种服务体系。在我国大学专业教学中,公共事业管理的设置处于发展阶段,很多高校已经开始开设这一课程,但由于对管理概念的认知不清,因此在专业设置上存在缺陷,另外对公共事业管理与行政管理专业的异同区分不清,造成公共事业管理人才缺失,影响公共事业管理单位的发展。近几年,高校公共管理事业发展迅速,但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人才的输送上,必须弄清一些问题,比如公共事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关系,二者之间的差别,以及如何实现二者之间的统一。为了进一步研究公共事业管理,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与稳定,笔者对公共事业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易混淆的内容进行分析,确定公共事业管理的范围、性质及内容,在高校中设置合理的专业内容和教学方法,培养公共事业管理人才,确保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

2 公共事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异同

公共事业管理具有整合性,包含了管理技术、管理方法和管理目标,而行政管理则主要是一种管理方式。笔者将行政管理作为公共事业管理的一个子领域进行研究。当然,二者都是以政府事业为中心,以提供公共服务体系和促进公共事业发展为目的。另外,公共事业管理与行政管理都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与管理技术,都具有动员社会力量的能力与义务。当然,要确保二者的和谐发展,还需要对二者的差别进行研究,笔者对其具体差异做了分析与调查,并阐述如下。

2.1 管理的范围不同

公共事业管理是我国大学广泛开设的专业,一般认为公共事业管理的范围更大,而行政管理则主要涉及政府机关的管理项目与管理方法,与公共事业管理之间并不冲突。目前,我国对于公共事业管理的范围具有相对明确的规定,包括体育、教育、文化、卫生事务及保险行业,另外物业、邮政、电业局等都属于公共事业范畴。总之,公共事业管理主要是以服务性质的国家行政单位为主,涉及范围广。行政管理主要是政府部门,是公共管理范围的一个分支。管理范围小于公共事业管理,但是行政单位在公共事业管理中具有模范和引导作用,加强公共事业的管理需要必要的行政管理支持。值得一提的是,军事与国防也是公共事业管理的一个范畴,并且对于管理手段具有较高的要求。

2.2 管理的主体不同

从公共事业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的管理范畴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管理主体不同。公共事业管理是我国经济、政治和行政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项目,公共管理具有更广泛的主体,涉及项目涵盖了大部分的领域。上文笔者分析了其涉及范畴,凡是涉及的范畴均属于公共管理范畴。行政管理的范畴则相对固定,主要是以独立的行政机关为主。公共事业的主体为以公共事业为主的公益性组织,在我国,公共事业组织主要为事业单位和不具有政治色彩的团体组织。

2.3 管理手段不同

公共事业管理结合了宏观和微观上的管理概念,涉及管理中的具体问题,管理方法以树立榜样,影响民众价值观和说服为主;研究方向以综合性的基本理论为主。近年来,随着管理的不断发展,开始增加了行政管理手段,也就是实现了公共事业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的交叉。事实上,二者之间在管理手段上也无明显的差别,主要是行政手段强调强制性,而公共事业管理手段强调服务性,法律是行政管理与公共事业管理共同遵循的规则。在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实施行政管理与公共事业管理,将柔性的管理手段与刚性的管理手段结合在一起,突显出公共事业管理的政策以及行政管理的手段与方法,促进二者的共同发展。

3 结 语

公共事业管理与行政管理在内容、形式上有一定区别,但二者在目的上是相同的,即都是促进我国公共事业单位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因此,理清公共事业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是必要的,但要以和谐发展为主。借助行政管理手段,Y合公共事业管理的柔性管理,达到二者之间的统一,使公共事业管理具有高效性。对于公共事业管理部门而言,要承认行政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到公共事业管理的服务型特征,并且具有创新精神,逐渐实现我国公共事业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公共事业管理概念例9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4)05009907

在社会科学的学科概念体系中,治理概念被运用于全球治理、国家治理、地方治理、城市治理、公司治理乃至大学治理等诸多领域。治理概念的广泛运用一方面说明治理理论具有极强的解释力和科学价值,另一方面也说明治理概念理解的多样化和模糊性,以至于寻找一个统一的“治理”概念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治理只是晚近方才进入社会科学的标准英语词汇之内,并且在不同的外行圈子里成为‘时髦词语’的。即便现在,它在社会科学界的用法仍然常常是‘前理论式的’,而且莫衷一是;外行的用法同样是多种多样,相互矛盾。”[1]因此,对治理概念的澄清与定义既有利于治理理论的广泛运用,也有利于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在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时期,重新梳理治理概念的定义与内涵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基于此,本文在回顾不同理论视野下治理概念的基础上,尝试从服务型政府理论视角对治理概念进行新的认识和解读。

一、经典治理定义:

来自全球治理委员会的观点治理概念的广泛传播与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对治理的重视与运用有关,世界银行提出的治理概念对治理理论的传播和治理概念的形成有较大的影响。世界银行的治理概念主要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出现的“治理危机”而提出的,其核心内容是实现良好治理,即达到自由、平等、尊重人权、司法独立、政府清廉、自由市场、选举民主、扩大和鼓励私营经济的管理状态。譬如,世界银行在1989年《撒哈拉以南非洲:从危机到可持续发展》的报告中用“治理危机”形容非洲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此基础上世界银行提出了自己的治理框架以促进非洲等发展中国家政治和经济改革;同时,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也对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提出了发展市场经济、实行自由贸易、推行经济社会改革等“善治”的标准,作为国际援助和债务减免的前提条件。显然,世界银行等机构所谓的“治理”实质是推行西方发达国家的价值观和政治制度,将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移植到发展中国家,使发展中国家实行经济的自由化和市场化、政治的民主化和社会的自治化。通过“治理”这样一个中性的词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能够实现治理理论的传播和实施,同时也促使治理概念内涵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在各种关于治理的概念定义中,联合国下属机构成立的“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的界定较为经典和权威。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报告中,全球治理委员会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使相互冲突的、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同时采取共同行动的连续的过程[2]。显然,全球治理委员会的治理概念不同于世界银行的观点。这个治理概念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制度设计的非规则导向。全球治理委员会认为治理并非强调制度约束,而是重视符合人们利益、基于公众同意的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二是治理的协调导向。治理不是强调一种控制导向,强制性的权力在治理中没有发展的空间,治理更多的是参与主体协商的结果。三是治理的主体是由多元化的主体构成。治理主体既可以是政府等公共部门,也包括非政府组织、私营组织。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是治理的重要特征。概言之,治理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统治型的管理方式,它追求在主体、制度、方式和过程等诸多方面实现管理的创新。正因如此,治理概念才为各学科所关注且不同学者对治理概念进行不同视角的分析。

二、治理概念的多重解读治理概念自产生以来,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其进行了分析,其含义不仅突破了原初治理的含义,同时与经典的治理含义有所不同。目前比较有影响的概念分析主要来自于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对治理概念的解读。

(一)政治学视角下的治理概念:来自多元主义和社团主义的观点

从政治学的视角出发,治理意味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与公共权力的分散化,它意味着国家与社会的合作,同时意味着不同治理主体围绕共同目标要进行协商与合作。一方面,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在本质上是一种多元主义的观点,多元主义着重强调多元主体间的竞争,主张通过政治结构的分化实现政治权力的分散化,不同政治与社会团体在政治和社会领域进行竞争,从而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对社会权利的侵犯,达到国家与社会的均衡[3](P261)。库伊曼等人认为,治理概念所强调的是,存在这样一个没有外部强力支配的结构和秩序,其功能的发挥有赖于多种彼此之间发生联系的不同行为者之间的互动[4](P64)。格里・斯托克则指出,治理就是挑战按照正式制度与宪法去理解政治体制的传统统治方式,治理实际上促使人们注意到志愿组织和私营部门日益卷入公共服务供给和参与战略决策这一现实,治理强调来自于政府部门,但又不限于政府的多种行动者与社会公共部门[5]。另一方面,治理强调多元主体的合作,这实际上是一种基于社团主义的观点。社团主义又名法团主义、统合主义等,它主要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合作,通过公民社会组织与国家的合作把社会利益统合到国家的决策结构中来。合作主义能够使分散的利益有序组织起来,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去,同时通过制度化的参与使国家权力获得合法性和控制权[6](P7)。治理是基于这样一种共识:现代社会变得极其复杂,它是由各自独立而又不同的子系统组成,这些社会部门组织起来,制定自己的标准,保护自己的资源[7],在此基础上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合作。与传统的统治相比,现代治理则是一个权力双向良性互动的过程,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更加需要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的有效合作与良性互动[8]。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治理显然试图融合多元主义和社团主义的观点,既突出公民社会对国家和政府的制约和竞争作用,同时更强调二者的合作,以解决纯粹一元化治理所产生的治理失效。

从政治理论的视角理解治理,其内涵包括四点。其一,治理突出民主和自治的价值。治理在一定意义上是对民主理论的扬弃,它强化了民主的价值,提倡公民及公民组织对政治生活的参与。治理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现代政治设计所造成的精英政治的弊端。治理兴起的原因之一是公民社会的兴起,治理的题中之义包括一个成熟的、自治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的自治对于治理具有重要价值。所以罗茨认为,治理意味着统治过程、统治条件乃至统治的涵义业已发生了改变,在一定意义上,治理实际上是一种自主治理网络和组织间的网络[9]。其二,治理强调政治权力的下移和权力运行的双向性。与传统的统治不同,政府不再是权力的唯一来源,非政府组织、私营组织同样会成为权力的来源。无论是公共机构还是非政府组织等社会组织,只要得到同一层面参与者的认可,都能成为这一网络的权力中心,因此,治理不但意味着权力的分散化,而且也表示权力自下而上运行的可能性。其三,治理突出制度的合法性。治理不但重视正式制度的安排,更注重那些基于参与者接受认可的非正式制度的安排。治理强调的是制度的合法性,只有制度建立在沟通协调与广泛认可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其四,治理意味主体的多中心化。本茨认为,治理通常表示一种不存在权威决策的集体行动,它包含政策制定中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广泛的合作,也包括社会部门的自主管理[10](P323)。简言之,治理在本质上是多中心主体的共同治理,它通过多元主体的优势互补,力图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

(二)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治理概念:来自管理主义的解读

从新公共管理的视角出发,治理是指把市场的竞争激励机制与商业部门的管理方法或手段引入政府行政和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之中。一方面,新公共管理主张引入竞争机制,用市场的力量来改造政府。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引入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等主体,促使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竞争以缩小政府规模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另一方面,新公共管理信奉管理主义哲学,主张管理就是管理,它认为管理主义既适用于私营部门,同样也能够在公共部门发挥功效。波利特认为,新公共管理实际上是把古典泰勒主义所强调的管理原则运用到公共行政领域,即把商业部门的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移植和应用到公共部门之中,以实现公共部门的再造[11](P57)。在奥斯本看来,治理就是使政府变得更加有效而对政府的重塑过程,是用企业家精神来改革或重新塑造政府,即把企业管理的精髓应用到公共部门,通过改变政府部门的管理模式和机制,实现提高政府效能的目的[12](P36)。

显然,在新公共管理视野下,治理的内涵迥异于政治学视角的解读。其一,新公共管理视野下的治理具有鲜明的效率至上价值取向。这种效率取向体现在行政改革以经济、效率和效益为追求目标。无论是在公共服务上引入多元竞争主体,还是在管理手段上引入绩效评估,新公共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提高政府效率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其二,治理意味着打破公共官僚制对公共事务的垄断。新公共管理主张在公私部门之间展开竞争,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缩小政府的规模[13]。因而,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等非公共官僚制机构也成为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之一,同时,改革中产生的执行机构和半自治机构也突破了传统官僚制的形态。概言之,治理包含着打破公共官僚体制,从而形成公共管理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内涵。其三,以“任务驱动”的政府代替“规章驱动”的政府。奥斯本认为政府部门往往被大量的规章制度和预算程序所束缚,企业家政府是有使命感的政府,应该摆脱各种繁文缛节的束缚,授予管理者自主管理的权力,建立一种任务导向的政府[12](P9099)。与政治学视角下强调制度的合法性不同,新公共管理更加强调去规则化取向。其四,注重管理手段的多样化。与传统官僚制使用行政手段和公权力提供公共服务不同,新公共管理更注重多种管理手段的运用。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用合同竞争外包取代政府内部垄断供给行为;通过绩效评估等管理手段实现对公共管理的结果管理,纠正传统官僚制重投入而效率低下的弊端;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引入“公民”,注重消费者导向,给公民选择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权力,增加政府对公民的回应性。

(三)经济学视角下的治理:来自新政治经济学的分析

经济学视角下,治理意味着打破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给中的垄断,在制度安排上引入自主治理和多中心治理体制,实现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化。在罗茨看来,新政治经济学的治理是不同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相互协同与连续互动的政治经济过程,它以批判的视角和工具论的方法来分析解决治理中的协调问题,检验与分析了政府经济管理中市民社会、政府、市场之间日益模糊的界限与关系[14](P5490)。具体而言,治理主张在政府决策、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供给中引入竞争机制、自主治理和多中心治理体制。公共选择理论学者认为,由于政府官僚制的垄断地位、激励机制的缺位、政府的自利倾向和监督信息的不对称等,往往存在政府失灵现象。而治理政府失灵的根本措施是打破公共部门的垄断,以市场机制对政府进行改造,在政府中引入竞争机制进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改革等。同样,有学者主张治理表示在公共物品供给与管理中采用自主治理和多中心治理等新的制度安排。奥斯特罗姆认为,对于公共池塘等公共物品,由于存在集体行动的困境、公地悲剧和囚徒困境等问题,所以,无论是私有化或国有化措施都不是理想的解决方案,在政府和市场之外实际上还存在着新的治理模式,即公共池塘资源的拥有者们能够以一种自组织的形式进行自主治理。大量案例表明,在遵从清晰界定边界、建立明确权利义务的规则、构建科学的冲突解决机制、实行分级制裁、设立积极监督制度等原则进行自主治理的情况下,公共池塘资源制度设计较为有效[15](P108)。虽然这些原则并不能必然导致更加复杂问题的有效解决,但的确能使集体行动和监督问题将更加容易和有效[16](P267)。对于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奥斯特罗姆认为,集权体制和分权体制这两种单中心制度安排都有其无法克服的弊端,因而应该采用一种多中心的制度安排。多中心治理主张在公共管理中使用分层次、分级别、多步骤的多元制度安排,倡导国家、市场和非政府组织等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上实现沟通与合作。多中心治理以社群组织自发秩序形成的自主治理结构为基础,形成多中心的、多层级政府的权力安排制度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克服集体行动的机会主义行为,实现公共事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实现[17]。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自主治理的社群组织、多中心的治理主体、竞争机制的引入等是新政治经济学视野下治理的主要构成元素。概言之,新政治经济学通过引入多中心的制度安排和竞争机制,实现公共事务治理的制度优化。

(四)其他视角下的治理分析

除上述视角之外,也有学者从社会资本和公司治理的视角来审视治理。从社会资本的视角看,社会资本的积累与再生产是治理的重要前提,良好的治理必须以社会信任、社会网络和社会规范的重建为基础。在社会资本理论的代表人物科尔曼等人看来,社会资本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在一定意义上,社会资本不仅对社会个体有利,而且有利于摆脱集体行动的困境。社会资本是个体或群体共有的一种社会结构性资源,它主要蕴涵于人际关系和社会结构之中。“与社会结构的特征一样,社会资本对其受益者而言,不是一种私有财产”,社会资本“这种社会结构不仅使积极参与建立规范的受益,而且使处于相应结构中的所有人受益”[18](P369)。帕特南也认为,社会资本是一种公共物品,它来源于社会团体在本质上是国家的财产。社会资本不仅能够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而且能够有效预防社会成员自利和欺诈等机会主义行为,高社会资本累积能够对经济发展和政府效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19](P133134)。因此,社会资本理论下的治理意味着鼓励人民参与各种公民社团组织,在此基础上建立良好社会信任关系、规范体系和公民参与网络,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政治经济的和谐发展。

此外,也有学者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理解治理。公司治理主要是指管理、控制和监督企业运行的一种管理制度,它从微观和个体视角对私营部门的组织管理进行分析。

三、治理概念再解读:基于服务行政的视角以上不同学者关于治理的定义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基于西方国家的政治经济背景下对治理进行概念分析;二是从各自的学科视角对治理进行理论阐释。但西方国家在治理理论上的话语霸权和全球治理强势推行,“其危险在于,削弱国家和政府在国内和国际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客观上有可能为强国和跨国公司干涉别国内政、推行国际霸权政策提供理论上的支持”[2]。因此,对于治理概念,有必要对其进行批判分析,基于我国的国情,用本土理论对其分析解读。由于服务型政府理论是我国学者基于我国改革实践和风险社会的时代而进行的理论创新,而且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是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所以有必要用服务型政府理论对治理进行阐释和分析。

张康之认为,根据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社会治理模式分为农业社会的统治行政、工业社会的管理行政和后工业社会的服务行政。统治行政是以权治为主要特征的治理模式,管理行政是以法治为主要特征的治理模式。在工业社会低度不确定性和低度复杂性的社会现实面前,管理行政能够发挥有效的社会治理作用;但是,当高度不确定性和高度复杂性的后工业社会来临之际,管理行政面临着失效的风险,取而代之的是服务行政。因此,基于服务型政府理论,笔者对治理做出以下解读与诠释:治理在本质上是属于合作治理,它是指在后工业社会的背景下,多元治理主体在服务价值指引下,通过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而产生的一种合作行为。具体而言,服务型政府视角下的治理具有五点内涵。

第一,后工业社会是合作治理产生的时代背景。自20世纪后半叶以来,人类开始步入后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的概念是美国学者丹尼尔・贝尔在《“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中提出的。贝尔认为,后工业社会的中轴是知识,一切都是依据知识建构起来,其主要目标是指导和管理创新和改革,这些同时却又创造新的结构和社会关系。诚然,贝尔对后工业社会的预测是对的,不过,后工业社会所表现出来的特征已经超过了贝尔的预测。后工业社会不但在经济结构上表现为服务型经济,理论知识成为创新的源头和决策的依据,而且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后工业社会表现出不同于工业社会的特点,即社会变得高度复杂和高度不确定了。在后工业社会,一方面人们的社会需求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极大地增长了;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同时表现为危机事件的频发、各种突发事件层出不穷,这两方面都导致以控制为导向和注重以单一主体即政府为管理中心的管理型社会治理的失效。因此,社会治理迫切需要引入新的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必须与后工业社会高度复杂性的特点相适应,这种社会治理模式便是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即它本质上是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

第二,非政府组织等多元主体成为合作治理的主体。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导致单一主体治理的失效,因此需要引入新的社会治理主体。俞可平注意到,治理实践及治理理论的兴起,其现实背景之一是公民社会的兴起,正是由于非政府组织等公民社会的兴起,才导致政府统治的消解和善治的产生[2]。实际上,“在某种意义上,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催生了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即催生了一种不同于工业社会治理模式的后工业社会治理模式”[20](P59)。非政府组织的出现打破了政府作为单一治理主体的垄断地位,非政府组织在多个领域表现出了治理的功能。非政府组织的治理功能体现在它能够提供丰富多样、具有个性化的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非政府组织是一种社会的自治力量,来自于基层,一方面,它能够敏锐地感受到公民的各种需求,另一方面,它能够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服务。因此,非政府组织能在社会治理领域与政府一道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而且,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属于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而非一种层级节制或辅助协作关系。在这种合作关系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分工体现在非政府组织主要提供那些与居民密切相关的公共物品,而政府的主要职能则是服务,更确切地说,政府主要负责那些公共政策输出的功能。必须指出的是,这种合作关系的真正建立是有条件的,它不能建立在权力意志或法的精神之上,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只有建立在服务价值和伦理精神之上,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

第三,合作治理要以服务价值为基础和突出道德取向。管理型政府的行政运行体制主要来源于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组织[21]。管理行政在组织设计上采取韦伯的科层官僚制,所以管理型政府是以效率价值为导向的社会治理模式,而且管理行政只有把效率价值作为主要价值它才能拥有存在的合理性;但在另一方面,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设计使得公平和公正价值也成为管理行政追求的重要价值,管理行政只有把公平价值作为其追求的重要价值,才能获得政治合法性。在管理行政的价值体系中,“公平是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实体性价值,而效率则是作为目标追求而存在的,是过程性价值。”[22]因此,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是存在价值冲突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冲突始终是管理行政无法解决的矛盾。在一定意义上,西方国家行政改革和治理的兴起就是为了解决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冲突问题。实际上,管理行政价值上的冲突只有在新的社会治理模式构建中才能取得,即只有建构起服务行政的社会治理模式,把服务价值作为治理的中心价值,公平与效率二者的矛盾才能解决。所以,治理需要以服务价值作为中心价值,而公平和效率价值则作为次生性的价值,这样才能实现治理模式的彻底变革。在服务行政中,服务价值的实现主要通过公共管理者,即把公共管理者作为服务价值的实现主体。作为服务价值的承载者,公共管理者在其公共管理活动中系统地将服务价值加以实现。但另一方面,服务价值也必须体现在制度设计中,即在治理中实行一种不同于法治的德治。

第四,治理在制度设计上要突出德治。管理型政府在制度设计上表现为重视法治,这与它在组织上以官僚制为主要组织形式有关。韦伯认为,从技术观点来分析,这种注重规则和控制导向的官僚制组织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组织的效率,所以官僚制组织能够实现对人的控制,它是实现对人的控制的必要手段,而且在稳定性、准确性等方面,官僚制组织比其他组织都要优越[23](P38)。的确,官僚制由于其稳定和高效率的特点确实在工业社会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当高度复杂的后工业社会来临时,官僚制的稳定性和规则导向不但不能适应风险社会现实的需要,反而因其反应迟缓、规模巨大,已经成为有效治理的阻碍因素。正因如此,在奥斯本看来,“20世纪30和40年代设计出的官僚体系,中央集权、层次繁多,在变化迅速、信息丰富、知识密集的90年代已不能有效地运转”[11](P13)。因此,新公共管理运动将放松规制作为改革管理行政的主要措施。但实际上,仅把放松规制作为改革官僚制的措施是不够的,因为,如果没有摆脱管理行政的思维,过度规制化的取向仍然会出现。解决这种困境的主要出路在于建立一种德制的制度安排,即把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使公共行政的制度道德化。“公共行政制度道德化和程序道德化的基本内涵在于,通过制度和程序的途径把组织成员塑造成自主的个体,赋予他既对组织负责又同时对公众负责的能力和地位。”[24]也就是说,通过一种道德化的制度设计,使公共管理者具有道德自主性,在此基础上通过公共管理活动去实现服务价值。

第五,治理本质上是一种合作治理。合作治理不同于参与治理。参与治理是在民主行政的理念下,以公民参与的形式去改造传统的公共行政。参与治理实际上是试图通过打破传统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在传统的政治对行政领域的控制之外,用引入公民和社会团体参与的方式,来改善官僚制的封闭的行政过程。但参与治理的最大问题在于,虽然它在传统治理体系中引入了公民的参与,却没有改变社会治理的权力结构,即社会治理仍然是政府中心主义的,公民仍然处于社会治理体系的边缘。而在服务行政中,治理则打破了管理行政的中心边缘结构,治理主体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一种平等合作关系。在合作治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等自治主体是平等的,政府不再是控制导向,而是表现出一种服务导向。当然,在我国由于非政府组织的发育不充分,政府在一定时期要承担起引导非政府组织的功能。在合作治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不但体现在公共服务供给的分工与合作上,而且,在公共政策的制度上,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也同样进行合作。概言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是全方位的,是打破领域分界的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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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郑家昊.论政府类型从“统治”到“管理”的转变[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3,(5).

公共事业管理概念例10

本文主要拟从两个方面来论述后现论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的影响和渗透。首先,我将简单阐述一下什么是现代性、后现代话语的产生以及后现代性,其次,我将就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一些基本观点加以初步探讨。

1现代性,后现代话语的产生以及后现代性

“现代性”是一个令人困惑和难以精确界定的概念,而且在当前,对这个概念更是充满着批判与解构的尝试。在关于现代性概念的界定中,有三位学者的观点比较著名:首先是吉登斯,他从社会学的角度,将现代性看作是现代社会或工业文明的缩略语,它包括从世界观(对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态度)、经济制度(工业生产与市场经济)到政治制度(民族国家和民主)的一套架构。他着眼于“从制度层面上来理解现代性”,因此他的现代性概念主要指称在后封建的欧洲所建立、并在20世纪日益成为具有世界历史性影响的行为制度与模式,等同于“工业化的世界”与“资本主义”制度…。第二个是哈贝马斯,他从哲学的角度把现代性视为一项“未完成的设计”,是一套源于理性的价值系统与社会模式设计,它旨在用新的模式和标准来取代中世纪已经分崩离析的模式和标准,来建构一种新的社会知识和时代,其中个人“自由”构成现代性的时代特征,“主体性”原则构成现代性的自我确证的原则。在他看来,现代性的一个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它的自我理解和自我确证的问题。第三是福柯,他同样足从哲学的角度出发,不过他将现代性理解为“一种态度”,而不是一个历史时期,不是一个时间概念。对他来说,现代性从根本上意味着一种批判的精神。

说到现代性,我们就无法绕开欧洲的启蒙运动,因为我们通常把现代性的产生归功于启蒙运动,正是启蒙运动的精神孕育出了现代性的基本观念。这些精神主要包括理性主义的精神、科学的观念以及自由主义思想。这其中,康德作为启蒙哲学的杰出代表,其所谓“先验”的理性主义精神正是对现代性精神的最好诠释。而理性的批判与建构、理性神学、自由的权利以及民主国家的理念等,自然也就成为现代性的应有之义。

随着对现代性概念的不断解读与对现代性理念的不断实践,我们逐渐发现随现代性而来的虚无主义成为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现代性的自我确证性在面临“存在”与“虚无”的追问时显然无计可施。同时,随着罗素(Bertrand Russel1)、索绪尔(Ferdinand deSaussure)、穆尔(G.E.Moore)、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卡尔纳普(Rudolph Carnap)等人的分析哲学以及随之而来的哲学语言学转向的开始,再加上解构主义领袖德里达的推波助澜,后现代这个概念自然而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正如“现代性”一样,“后现代性”也是一个令人困惑、众说纷纭、有着多重歧义的概念。作为一种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逐渐在西方开始流行起来的社会思潮,经过分析哲学、符号学、语言学、叙事学、解构主义等等诸多流派和专家的诠释,以及消费社会的兴起与全球化的进程,后现代的思想和内容可以说已经覆盖了文化和社会诸多方面,同时也丰富、庞杂到了混乱不堪的地步。

关于后现代思潮的起因以及“后现代”的性质,有专家将之大致归结为以下几种解释:一是社会动因说,这种解释将后现代思潮的兴起归结为它的社会政治背景,认为一种全新的社会秩序应该被确立。二是后工业化或信息社会说,它将信息社会及其知识状态作为观察问题的一个基本视角。三是消费社会说,它认为后现代社会表现为一种消费文化盛行并支配着社会成员生活的“消费社会”的生活方式。四是文化反叛说,代表人物是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DanielBel1),它从价值体系、宗教和文化的角度来反思现代主义。五是叙事危机说,其代表人物利奥塔(Jean~FrancoisLyotard)以“叙事危机”作为切人点来展开对后现代的阐述,以“语言游戏”的范式来解决后现代思想的核心问题,将追求差异性、多元化作为后现代的游戏规则。上述五个解释中,前三个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后面两个则从文化的角度来探讨后现代话语的产生。

“后现代性”作为一种脱胎于“现代性”的思想与行为方式,无论其理论面临多少对抗与反对,作为其精神实质的“主体去中心化”、多元主义、不确定性、微小叙事、消解权力的中心主义等诸多观念已经被广泛接受,并且正在触及、渗透到各个不同领域,尤其随着信息技术及其手段的普及、经济的全球化,这种影响正在深入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就包括我们社会政治生活领域的公共行政管理。

2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几个基本观点

正如本文开头所描述的那样,后现论在公共行政领域的跨学科繁殖产生了后现代公共行政的概念,这个概念的核心仍然是对现代性的反思、对意义的解构以及对主体中心主义的消解。在现代性的视角中,公共行政被建构为一种科学、一种技术、一种企业、一种阐释,其寻求的是科学性、客观性、效率和确定的意义,而从后现代性的角度来看,公共行政应该是通过对相像、解构、非地域化和他在性的强调来掀起一场变革官僚制的革命。现代公共行政相当于规模生产,它只能对共同的公共利益进行批量化满足,如果非让它去满足公民的个性化要求,就相当于定制,成本太高,不可能实现。

后现代公共行政开始转向流程再造。在批量化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大路货需求(比如安全、义务教育等)的同时,开始考虑响应复杂多变条件下的个性化公共需求,所以要进行流程再造,提高响应速度和响应能力。但作为流程再造成果之一的新公共管理和政府治理理论模式的施行,还是要以正规体制为条件的。这种体制,好像大炮,可以打大象(满足普遍性需求),但不能打蚊子(满足个性化需求)。如果非要在现有体制框架下,解决公共产品需求的个性化响应问题,成本仍然偏高。于是,为了解决对公共产品的个性化需求的响应问题,后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应运而生。

奠定后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基石的,正是戴维·约翰·法默尔(DavidJohn Farmer)所著的《公共行政的语言——官僚制、现代性和后现代性》(TheLanguageofPublicAdministration---Bureaucrary,Modemity,and Postmodernity)这本书。而真正使该理论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的内容,则出现在查尔斯·J·福克斯(CharlesJ.Fox)和休·T·米勒(HughT.Miller)合著的《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Postmodern PublicAd-ministration…Toward Discourse)-书中。

福克斯与米勒在《后现代公共行政》中指出,就符号的层面而言,所谓的“现实”不过是社会的、历史的符号建构的产物,在后现代状况下,符号的能指与所指的脱节导致了“超现实”的出现,后现代文化最典型的特征就是高雅文化或大文化的日趋没落和亚文化的日益强劲,后现代意识的碎片化和关注于超现实的媒体形象的新部落主义使得任何形式的管理都变得困难,因此,需要找到一种新的框架:一方面,它能承受后现代的状况;另一方面,它能提出与民主理想相一致的主张。这就是所谓后现代公共行政的话语理论。

在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角度来看,官僚制在历史中是以决定论的、有意识地控制的术语定义的,同时,这些被软化为控制和理性的术语又逐渐让位于满意、统计意义、趋势等术语,决定论的或韦伯式的官僚制是一个控制的封闭系统模型。这显然与当代开放、多元的社会政治生活环境极不协调。

因此,对官僚制的突破与解构势在必行。公共能量场是话语理论的核心概念,它是现代物理学的能量场理论和现象学的方法相互修正的结果。场是作用于情境的力的复合。场的结构并不遵循固定的公式,而是取决于生活世界正在发生的事情。而能量这一概念则意味着:场中有足够的目标和意图。这些目标和意图使得人们被吸引、被激动、被改变。公共事务就是这样一种能量场,在那里,有着各种能量或力的作用,它们各自有自己的意向性或目的,从而形成一个公共的能量场。

公共能量场是表演社会话语的场所,公共政策在这里制定和修订。这一制定和修订的过程同时也是各种话语进行对抗性交流的过程,是具有不同意向性的政策话语在某一特定的实践环境中为获取(或实现)其意义而相互斗争的过程,换句话说,公共能量场就是“回到事务本身”的那个“具体”场合,也就是所谓的“现场办公”。在这里,没有一个意义先天地是真的或者说是本体论地确定的,意义就是为了被抓住而确立的。换成我们熟悉的语言,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公共事业管理概念例11

本文主要拟从两个方面来论述后现论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的影响和渗透。首先,我将简单阐述一下什么是现代性、后现代话语的产生以及后现代性,其次,我将就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一些基本观点加以初步探讨。

1现代性,后现代话语的产生以及后现代性

“现代性”是一个令人困惑和难以精确界定的概念,而且在当前,对这个概念更是充满着批判与解构的尝试。在关于现代性概念的界定中,有三位学者的观点比较著名:首先是吉登斯,他从社会学的角度,将现代性看作是现代社会或 工业 文明的缩略语,它包括从世界观(对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态度)、 经济 制度(工业生产与市场经济)到 政治 制度(民族国家和民主)的一套架构。他着眼于“从制度层面上来理解现代性”,因此他的现代性概念主要指称在后封建的欧洲所建立、并在20世纪日益成为具有世界 历史 性影响的行为制度与模式,等同于“工业化的世界”与“资本主义”制度…。第二个是哈贝马斯,他从哲学的角度把现代性视为一项“未完成的设计”,是一套源于理性的价值系统与社会模式设计,它旨在用新的模式和标准来取代中世纪已经分崩离析的模式和标准,来建构一种新的社会知识和时代,其中个人“自由”构成现代性的时代特征,“主体性”原则构成现代性的自我确证的原则。在他看来,现代性的一个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它的自我理解和自我确证的问题。第三是福柯,他同样足从哲学的角度出发,不过他将现代性理解为“一种态度”,而不是一个历史时期,不是一个时间概念。对他来说,现代性从根本上意味着一种批判的精神。

说到现代性,我们就无法绕开欧洲的启蒙运动,因为我们通常把现代性的产生归功于启蒙运动,正是启蒙运动的精神孕育出了现代性的基本观念。这些精神主要包括理性主义的精神、科学的观念以及自由主义思想。这其中,康德作为启蒙哲学的杰出代表,其所谓“先验”的理性主义精神正是对现代性精神的最好诠释。而理性的批判与建构、理性神学、自由的权利以及民主国家的理念等, 自然 也就成为现代性的应有之义。

随着对现代性概念的不断解读与对现代性理念的不断实践,我们逐渐发现随现代性而来的虚无主义成为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现代性的自我确证性在面临“存在”与“虚无”的追问时显然无计可施。同时,随着罗素(bertrand russel1)、索绪尔(ferdinand desaussure)、穆尔(g.e.moore)、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卡尔纳普(rudolph carnap)等人的分析哲学以及随之而来的哲学语言学转向的开始,再加上解构主义领袖德里达的推波助澜,后现代这个概念自然而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正如“现代性”一样,“后现代性”也是一个令人困惑、众说纷纭、有着多重歧义的概念。作为一种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逐渐在西方开始流行起来的社会思潮,经过分析哲学、符号学、语言学、叙事学、解构主义等等诸多流派和专家的诠释,以及消费社会的兴起与全球化的进程,后现代的思想和内容可以说已经覆盖了文化和社会诸多方面,同时也丰富、庞杂到了混乱不堪的地步。

关于后现代思潮的起因以及“后现代”的性质,有专家将之大致归结为以下几种解释:一是社会动因说,这种解释将后现代思潮的兴起归结为它的社会政治背景,认为一种全新的社会秩序应该被确立。二是后工业化或信息社会说,它将信息社会及其知识状态作为观察问题的一个基本视角。三是消费社会说,它认为后现代社会表现为一种消费文化盛行并支配着社会成员生活的“消费社会”的生活方式。四是文化反叛说,代表人物是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danielbel1),它从价值体系、宗教和文化的角度来反思现代主义。五是叙事危机说,其代表人物利奥塔(jean~francoislyotard)以“叙事危机”作为切人点来展开对后现代的阐述,以“语言游戏”的范式来解决后现代思想的核心问题,将追求差异性、多元化作为后现代的游戏规则。上述五个解释中,前三个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后面两个则从文化的角度来探讨后现代话语的产生。

“后现代性”作为一种脱胎于“现代性”的思想与行为方式,无论其理论面临多少对抗与反对,作为其精神实质的“主体去中心化”、多元主义、不确定性、微小叙事、消解权力的中心主义等诸多观念已经被广泛接受,并且正在触及、渗透到各个不同领域,尤其随着信息技术及其手段的普及、经济的全球化,这种影响正在深入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就包括我们社会政治生活领域的公共行政管理。

2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几个基本观点

正如本文开头所描述的那样,后现论在公共行政领域的跨学科繁殖产生了后现代公共行政的概念,这个概念的核心仍然是对现代性的反思、对意义的解构以及对主体中心主义的消解。在现代性的视角中,公共行政被建构为一种科学、一种技术、一种 企业 、一种阐释,其寻求的是科学性、客观性、效率和确定的意义,而从后现代性的角度来看,公共行政应该是通过对相像、解构、非地域化和他在性的强调来掀起一场变革官僚制的革命。现代公共行政相当于规模生产,它只能对共同的公共利益进行批量化满足,如果非让它去满足公民的个性化要求,就相当于定制,成本太高,不可能实现。

后现代公共行政开始转向流程再造。在批量化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大路货需求(比如安全、义务 教育 等)的同时,开始考虑响应复杂多变条件下的个性化公共需求,所以要进行流程再造,提高响应速度和响应能力。但作为流程再造成果之一的新公共管理和政府治理理论模式的施行,还是要以正规体制为条件的。这种体制,好像大炮,可以打大象(满足普遍性需求),但不能打蚊子(满足个性化需求)。如果非要在现有体制框架下,解决公共产品需求的个性化响应问题,成本仍然偏高。于是,为了解决对公共产品的个性化需求的响应问题,后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应运而生。

奠定后 现代 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基石的,正是戴维·约翰·法默尔(davidjohn farmer)所著的《公共行政的语言——官僚制、现代性和后现代性》(thelanguageofpublicadministration---bureaucrary,modemity,and postmodernity)这本书。而真正使该理论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的内容,则出现在查尔斯·j·福克斯(charlesj.fox)和休·t·米勒(hught.miller)合著的《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postmodern publicad-ministration…toward discourse)-书中。

福克斯与米勒在《后现代公共行政》中指出,就符号的层面而言,所谓的“现实”不过是社会的、 历史 的符号建构的产物,在后现代状况下,符号的能指与所指的脱节导致了“超现实”的出现,后现代文化最典型的特征就是高雅文化或大文化的日趋没落和亚文化的日益强劲,后现代意识的碎片化和关注于超现实的媒体形象的新部落主义使得任何形式的管理都变得困难,因此,需要找到一种新的框架:一方面,它能承受后现代的状况;另一方面,它能提出与民主理想相一致的主张。这就是所谓后现代公共行政的话语理论。

在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角度来看,官僚制在历史中是以决定论的、有意识地控制的术语定义的,同时,这些被软化为控制和理性的术语又逐渐让位于满意、统计意义、趋势等术语,决定论的或韦伯式的官僚制是一个控制的封闭系统模型。这显然与当代开放、多元的社会 政治 生活环境极不协调。

因此,对官僚制的突破与解构势在必行。公共能量场是话语理论的核心概念,它是现代物 理学 的能量场理论和现象学的方法相互修正的结果。场是作用于情境的力的复合。场的结构并不遵循固定的公式,而是取决于生活世界正在发生的事情。而能量这一概念则意味着:场中有足够的目标和意图。这些目标和意图使得人们被吸引、被激动、被改变。公共事务就是这样一种能量场,在那里,有着各种能量或力的作用,它们各自有自己的意向性或目的,从而形成一个公共的能量场。

公共能量场是表演社会话语的场所,公共政策在这里制定和修订。这一制定和修订的过程同时也是各种话语进行对抗流的过程,是具有不同意向性的政策话语在某一特定的实践环境中为获取(或实现)其意义而相互斗争的过程,换句话说,公共能量场就是“回到事务本身”的那个“具体”场合,也就是所谓的“现场办公”。在这里,没有一个意义先天地是真的或者说是本体论地确定的,意义就是为了被抓住而确立的。换成我们熟悉的语言,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