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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2012年全国非公企业的利润总额达到1.82万亿,五年来,每年平均增长速度是21.6%。非公有制经济的税收贡献超过了50%,GDP所占比重超过60%,就业贡献超过80%。新增就业的贡献达到了90%。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广东民营企业蓬勃发展。据统计,2012年,广东全省生产总值达5.7万亿元,较上年增长8.2%,其中民营经济生产总值达2.93万亿元,较上年增长9.1%,占半壁江山。在广东的1.47万亿元财政总收入中,有6467.82亿元是由民营经济贡献的。广东民间投资总量突破万亿,达1.018万亿元,占投资总额的53.5%,增长22.5%,比整体投资增速快7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单位数逾500万个,其中私营企业超过125万个。但由于普遍缺乏核心技术,广东民营企业普遍发展水平不高,创新能力不强,没有自己的品牌和信誉,专业化分工不明显,本地民营大型骨干企业数量少,与规模实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参与国际竞争、保持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领先地位的要求极不适应。2012年我国的500强企业当中,广东37家,江苏51家;民营企业500强中,广东23家,江苏118家,广东仅相当于江苏的1/5。同年,广东省155家年收入超100亿元的企业中,民营企业42家,仅占27.1%。由于没有掌握关键的核心技术,科技自主创新的力量不足,导致广东民营企业产业附加值减少,竞争能力低下。广东民营企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党的十报告强调,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将意味着民营经济必将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更加公正、公平的生存与发展环境,为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另外随着国家发改委颁布并实施《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国家将细化相关措施,更加具体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发展中高端制造业。这一举措,充分说明了民营经济的科技创新已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针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需要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尤其是财政和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促进和引导企业科技创新。
税收政策对企业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
财税政策对企业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主要通过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体现出来的,税收优惠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给予某些活动、某些资产、某些组织形式以及某些融资方式以优惠待遇的条款。由于科技创新活动具有高收益性和高风险性的特点,以此造成了企业创新收益不确定性和不连续性,从而抑制了企业创新的欲望。税收政策可通过税收优惠支出分担创新主体即企业一部分风险成本,增加企业科技创新的收益预期,从而为企业创新活动注入新的活力。资本成本是在投资项目风险水平可确定的前提下,企业筹集和使用资本的机会成本,税收政策的变动会影响到企业应缴税款的增减,即对资本成本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科技创新的投资决策和水平。资本成本与投资意愿和水平成反比。在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资本成本的决定式是 :c=p(r+θ) (1)
在考虑公司所得税的情况下,假设税收对损失与利得同等待遇:
c-p(r+θ)-[c-p(r+θ)(m+n)]I=0 (2)
其中,c资本成本,p资本品价格,r市场利率,θ实际折旧率,I企业所得税率,m为1元资本的将来折旧扣除现值,n为1元资本的利息扣除现值。于是,资本成本的决定式为:
c=p(r+θ)(1-Im-In)/(1-I ) (3)
如果(1-Im-In)>(1-I ),(2)资本成本大于等于(1)资本成本,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投资就产生了抑制效应。在投资支出一发生就作为费用扣除而没有利息扣除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被看作是中性的,资本成本式为(1)。在允许按比率θ折旧的情况下,1元资本的折旧现值是m=∑(1+r)-1θ(1+θ)-1=θ/(r+θ),同时也允许利息扣除,1元资本的利息扣除现值:
n=∑(1+r)-1r(1+θ)-1=r/(r+θ) (4)
因此,(m+n)=(r+θ)/(r+θ)=1,资本成本减少到p(r+θ)。在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的折旧率μ低于实际折旧率θ的情况下,价值1元初始投资的折旧扣除现值将是:
m=∑(1+r)-1μ(1+μ)-1=μ/(r+μ) (5)
在按资本存量全部价值计算的利息扣除n与等式(4)所表明的相同的情况下,把等式(5)和(4)的m和n代入(3)中,资本成本式就为:
c=p(r+θ)+[prI(θ-μ)/(1-I )(r+μ)]
可见,在θ>μ的情况下,实际折旧率大于税法允许的折旧率,资本成本就会增大,投资意愿和水平就会下降:相反,在税法允许实行加速折旧制度,即μ>θ的情况下,税法允许的折旧率大于实际折旧率,资本成本就会减少,投资意愿和水平就会上涨。在税收法规允许企业直接按投资支出比例B扣除,剩余部分再按照正常折旧率扣除的情况下,1元资本支出的折旧现值为:m=B+(1-B)θ/(r+θ),此时的m>实际折旧的m,所以资本成本下降。
因此,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科技创新收益的影响可表现为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将会使企业科技创新投资的风险下降,有利于企业提高创新的投资水平,但也会提高企业创新投资的资本成本,会降低企业投资的意愿,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则会产生相反的效果。在宏观经济无通胀且利率和税收政策稳定的情况下,税收优惠可降低企业科技创新投资的资本成本。由此可得,税收政策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主要是通过改变创新后产品价格,最终引起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即税收优惠从本质上讲是政府放弃了一部分税收收入,让渡给企业。如果让渡的这部分政府收入发生在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它将体现为科技创新活动成本的减少;如果让渡的这部分政府收入体现在科技创新活动的结果中,它必然会增加科技创新活动带来的收益。
优化广东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的思路
(一)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的优化原则
有利于推动创新机制的产生和发展。税收优惠要帮助民营企业通过创新活动获得超额利润,还应推动企业形成健康、稳定的科技创新机制,在成功的创新与增加研发投入之间形成一个 "有效的"自我强化循环系统,保持民营企业创新的活力和动力。有利于发挥导向作用。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体现政府对某些产业、某个领域和区域的经济发展的支持,从而对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过程产生影响,促使资源向政府政策方向流动。有利于对创新成本和收益发挥调控效应。税收优惠政策从本质上说是政府将一部分应得的税收收入让渡给了纳税人—企业。从民营企业来看,表现为成本的节省和收益的增加,这成为了税收政策发挥作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利于降低创新风险。企业自主创新活动投资大,周期长,企业面临的风险高。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少企业占用资金和盈利方面的风险,同时,减少企业科技创新支出的风险,增强企业抵御自主创新风险的能力。
(二)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的优化思路
建立引导型税收支持体系。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具有前期投资多,利润少的特点,为确保企业在研发阶段能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应积极建立引导型税收支持体系,完善并合理使用税收抵扣、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亏损结转等多种间接优惠方式,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形成政策激励企业创新。
调整税收优惠政策重点,运用多种政策手段。税收优惠政策的优越性在于鼓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作用较为直接,调整优惠政策的重点是要做出正确的目标取向,突出在重点支持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基础研究及自行开发方面,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加速广东经济的发展。另外,为适应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的手段应该多样化,可以采用税收抵免、税收豁免、起征点、免征额、先征后退、即征即退以及加速折旧的手段,加大对企业创新力度的支持,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完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制度。完善增值税税制体系。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考虑年度销售额标准,不分企业的类型与大小,只要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能够提供税务机关所需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资料,就可以将该企业设立为一般纳税人,这样,更多的小型民营企业将能够成为一般纳税人,购进先进设备所承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金也将能够得到抵扣,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另外,考虑到鼓励民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促进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利用,可以对高新技术民营企业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降低1至2个百分点,解决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以促进科技型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
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制体系。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应针对民营企业的特点,以创新项目、创新投入为切入点制定政策,对其技术开发、先进设备运用、再投资项目等环节加以扶持,对民营企业投资者提供技术创新取得的收入可以减征所得税;对创新型民营企业购买新设备发生的资本,可以按一定比例减征应纳税额,同时对购进的固定资产等实行加速折旧和快速摊销;另外,制定技术开发准备金、实行再投资退税及风险投资制度;对企业技术开发成果收入实行免税政策,激励成果应用。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体系。对参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取得收入的人员,应该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参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研发人员技术成果奖励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一定比例的减征,并扩大技术成果奖励的优惠范围;加大对企业科研技术人员自身教育投入的税前扣除比例;对个人向教育科研机构进行的捐赠以及科技风险投资准予全额税前扣除。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科技开发人员参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财政支持
一是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公共财政视角下,政府应制定一个长期惠及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财政政策,并加大相应的财政支持。政府对民营企业的财政扶持,包括财政补助、财政担保、政府采购等措施。加大财政投入是政府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最有效的激励措施之一。二是要规范税费分配,加快费改税的改革。当前,广东省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资金支持方式、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措施,帮助中小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具体表现在:2012年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重点支持中小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研究开发投入,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省财政在当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带动全省各级财政投入约4亿元,支持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三是省财政安排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资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境内国际性展览会等。另外,在税费改革方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优化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免征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十会议精神,利用税收激励政策促进与引导广东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构建并优化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企业科技创新的内在动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十二五”期间,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一项重大使命,也是广东经济工作中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参考文献:
1.广东省政府出台《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广州日报,2012.2.3
2.刘宇飞.当代西方财政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一、完善增值税,通盘考虑解决民营企业的不公平待遇问题
1、修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不能申请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向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如果要销售货物,也只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的规定。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不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与民营中小型企业打交道的企业感到吃亏,不愿与民营中小企业发生业务往来。这严重影响了民营中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对民营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更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因此,建议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企业不分大小,只要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资料齐备,有固定经营场所,对所有符合要求的民营中小型企业都应享受一般纳税人的待遇。
2、实现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在于不利于我国民营企业新增投资,不利于加入WTO的民营中小企业降低出口成本,参与国际竞争。因此,应尽快转型。同时建议适当降低对民营中小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率,可修改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固定征收率为浮动征收率,在3%-4%的范围内调整。
二、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继续对民营中小企业实行低税率的优惠
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由于我国外资企业实际税负非常低,仅相当于内资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的1/3—1/4,因此,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并轨趋势势在必行。建议以外商投资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为基点合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合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同时,规范统一所得税税基,使内资、外资及不同类型的企业实行统一的税前扣除标准,规范税基。这将进一步从源头上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注入更多的公平竞争的因素。
2、改革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目前,世界各国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均比我国低得多。如美国实行15%、18%、25%和33%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日本为30%,德国为25%,最高税率大多低于我国,加上西方国家的税前扣除项目又较多,实际税负大大低于我国。因此,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应考虑适当降低税率,可由33%降到25%左右。
三、鼓励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
1、给予高新区外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与区内企业同等税收优惠。目前实行的国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以其是否经国务院批准的,或是否在高新区内为标准决定的。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后减按15%征收。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出口的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建议取消按地域给予优惠的作法,改为按企业是否为高新技术产业为标准实行上述优惠政策,对处于区域外的民营企业应一视同仁。
2、给予民营企业R&D费用的列支。我国现行的税法规定,国有、集体以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应纳税额。亏损企业发生的R&D费用只能据实列支,赢利企业的R&D费用增长达10%的,其实际发生额的50%可就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予以抵扣;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抵扣。从以上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至少有两点不足:首先,享受R&D费用列支优惠的企业范围太窄,仅限于国有、集体以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中R&D费用增长达10%的赢利企业,这对民营企业来说是一种政策上的歧视;其次,50%的超额扣除要受到应纳税所得额的限制,这对相当一部分利润水平仍然很低的民营中小型企业来说,优惠的力度自然大打折扣。因此,可取消有关政策中对民营企业造成歧视的限制,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的R&D费用,就可按150%的享受税前扣除优惠,不足抵扣的部分还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
3、给予民营企业推行加速折旧。较之常用的“直线法”,加速折旧可让企业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相当于给了企业一笔无息贷款。从我国现行对加速折旧的规定来看,措施的范围和力度都十分有限,主要针对进行中间试验的设备以及船舶、飞机、汽车等大型机械制造企业的设备,缺乏对设备更新快的民营企业的优惠。因此,建议借鉴外国的做法,一方面,明确规定民营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新设备、新工具等,可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另一方面,可考虑对民营企业中技术先进的环保设备、进口软件的购置以及风险资本的投资实行“期初扣除”的折旧方式,允许在投资当年就扣除50%-100%。
四、实行统一平等的出口退税政策
近年来,国家几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平均退税已由1997年的8•3%提高到15%左右。在执行退税指标分配管理办法中,民营企业常常由于出口退税不及时、不到位,形成较大的资金缺口,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出口。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决定对所有的生产型企业自产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的出口退税政策。民营企业已经不再是国民经济的配角,而是和国有企业一样构成了经济发展的两翼,在出口退税政策方面要进一步消除对民营企业的歧视,一视同仁,使民营企业享受完整的进出口经营权。
五、结合税费改革,进一步清理对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收费
因此,正确理解经济与税收的辩证关系,必须全面把握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取向,在政策落实、措施制定上充分体现“固本丰源、加快发展”的要求,保持稳定性,注重实效性,突出发展性,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支持和服务,促进经济税源的不断丰富,为社会经济发展聚集更充裕的资金。
二、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民营经济布局“小而散”。就青龙而研,铁矿、石材、黄金生产等行业,除几家个别较大规模企业外,一般都是分散经营,特别商业、饮食服务等行业更是小打小闹,未形成气候。据调查,青龙县民营企业年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有47家,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只有4家。可以说绝大多数铁矿的年处理矿石能力都在10万吨以下,规模较小。从整体上看,企业关联性低,技术含量不高,缺乏高新尖产品。
二是园区经济未发挥应有的优势。当前,经济的竞争越来越体现在园区经济竞争上,哪里的园区经济发展得快,哪里的经济就发展得快。青龙拟建的3个工业园正在加紧建设,但项目用地紧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建设资金匮乏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未能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和经济效力。
三是财政收入结构单一,缺乏后劲。2008年,县国税系统完成税收收入56413万元,其中,铁矿初级产品---铁精粉税收40689万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2.13%,生铁冶炼业税收完成6905万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12.24%,不难看出,与铁有关的税收就占全部税收的84.37%,其他行业税收只占全部税收收入的15.63%。就这种经济税源结构来看,铁矿业已成为县财政来源的主导产业。但是,这种经济结构对该县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虽然工业发展离不开资源开发,但资源的开发也要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一味地只在矿产资源初级产品上做文章,而忽视带有后劲的产业开发,一旦有些“风吹草动”,影响的不仅仅是铁矿行业,而是直接危及全县经济发展。就眼下受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钢铁价格每况逾下,致使我县铁精粉销售停滞,大量铁精粉屯积,全县铁矿业全部停产,导致税收同比下降37%,减收9951万元。
四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问题。其一,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不到位。纳税人未能充分享有对税收政策的知情权,要求税务部门加强纳税辅导。其二,税收优惠政策有待规范。表现在:针对性不强,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城镇待业人员再就业、福利企业、出口企业及得废企业等,忽视了对民营企业竞争能力的培育,更多的是将税收优惠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一个手段,影响了税收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优惠方式简单,我国有关税收优惠规定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减免税直接优惠形式,没有采用国际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间接优惠做法,对促进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效用不明显,直接减免税的做法也会造成收入绝对额的减少和优惠对象范围狭窄,无法适应不同类型民营企业发展的要求。优惠效果不明显,对民营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受益面过于狭隘,缺乏降低投资风险、引导人才流向、降低企业负担等方面的政策,不利于吸引民间投资进行扩大再生产;优惠政策本身存在不足,现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主要涉及地税部门管理的一些税种,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未涉及增值税等主体税种,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减免的全是地方税收,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的认定,往往依赖于工商、劳动部门的信息,税务部门缺乏主动权,真正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由于起步低、资金少,生产规模较小,享受到的税收减免相应较少。
三、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作为税务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充分发挥税收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加大税收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引导民营企业行为,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力军,并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范的税收支持体系。
1、发挥税收的反映职能,帮助民营企业知法懂法用法。税收的反映职能主要体现在将税收政策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民营企业,并收集回馈在执行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帮助民营企业知法懂法用法。近年来,国家在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让民营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和运用这些政策,对于促进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要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经常性的税法宣传,普及税收法律知识,着力提高民营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坚持实行税务公告和税收政策制度,在办税服务厅公布最新税收政策,并及时编写税收优惠政策手册等资料,送税法到民营企业;同时要定期为民营企业财务人员举办培训班,讲解有关政策;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通过上门辅导、发放反馈单等形式,帮助民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水平,并形成纳税辅导制度。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地持续开展税收宣传,将税收政策由“神秘”引向“透明”,帮助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掌握政策的基本内容和调整动态,准确享受税收权益。在加大税收宣传和辅导的同时,确定政策落实联系点和直报点,定期跟踪和调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深入了解和分析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企业找准政策与经营的最佳结合点,用好、用足、用活各项税收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换位思考,适当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及时向上级反映和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税收难题。
2、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为民营经济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为企业平等竞争、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一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经济税收政策。严格依税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规范性文件办事,不搞断章取义,使税收这根杠杆不变形、不走样。二是积极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建设初期,提供政策援助,主动为其办理税收审批事项;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生态园区,要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生产经营期间要避免重复检查,切实为园区经济“减负”。三是要实施“先期鼓励”税收政策。为增强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和更新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建议实行提高折旧率和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加速折旧;对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可对其利润再投资部分实行税收抵免政策;制定合理的税前列支政策,对企业的新技术研究开发实验费用允许税前列支,并允许未盈利企业的开发费用在以后几年内扣除,以鼓励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四是要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和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合理行使税收自由裁量权,对可罚可不罚的事项坚决不罚。五是要加强对守法企业的保护。完善和拓展金税工程建设,推进税收信息化,严厉打击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及利用发票偷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使所有纳税人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认真受理涉税举报,加大力度查处偷骗税案件和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3、发挥税收的监督职能,为民营经济创造诚信的发展环境。一是建立健全纳税信息等级管理制度。按A、B、C三类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这种评定我们现在已经在搞,但未充分利用,应对A类纳税人可实行免检制,对B类纳税人可实行日常管理,对C类纳税人则要重点管理、重点稽查,充分体现信用不同、待遇不同的原则,激励民营企业进入A类行列。二是减轻民企费用负担。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和收入机制,认真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同时大力推进“费改税”进程,增强企业负担的透明度,并使企业的负担稳定在合理的水平上,促使民营企业“轻装上阵”,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三是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投诉箱和评议卡,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讨论、开展评议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国税部门落实政策情况的意见,将国税干部的执法行为置于全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促进公正执法、廉洁从政。四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公安、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间的配合。
4、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的职能,为民营经济提供文明的办税环境。税收既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报酬,也是公民购买政府服务的价格。长期以来,我国过分强调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而忽视了其作为商品的购买者应当享受到的服务。所谓税务服务就是指税务行政机关为了让广大纳税主体更方便、更快捷地依法纳税,采取的各种配套服务措施。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职责,这与商业是不同的,商业是为了取悦消费者,推销自己的产品获取利润,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优化服务是为纳税人依法纳税创造宽松、便捷的条件,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从而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
(2)可以促使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在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税收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与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具有直接的关系。民营企业财务工作人员主要是通过培训的方式来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只有加强了自身的业务素质才能提升税收管理的水平,也同时培养出了很多的财务管理人才。因此,不管从哪一方面来看,加强税收管理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3)有助于企业规避税收风险。民营企业的税收风险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法律责任风险,第二种是资金风险。民营企业的税收风险中,以上两种风险都存在,企业税收风险的种类有很多,例如税款负担风险、税收违法风险等。因此,企业只有不断加强税收管理,才可以对这些风险进行分析、预估,从而规避这些风险。
2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税收管理意识不强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民营企业在税收管理方面的意识并不是很强,税收管理观念还比较落后。在很多民营企业中,税收管理人才是非常缺乏的,因此它们对于国家税收政策通常比较模糊,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认识也不够,因此造成了税款拖延、税款不足的现象,导致企业最后也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甚至有的企业还受到限制经营的处罚。还有一部分民营企业,在纳税的时候总是抱有侥幸心理,投机取巧,想尽办法偷税、漏税,最后还是被税务部门查出,并对其行为进行了惩治。这样的企业不仅没有少缴纳税收,相反,因为违反税收政策而受到处罚,缴纳更多的罚款。
2.2民营企业的财务人员专业性欠缺
在大多数民营企业里面,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相对较低,有些财务人员尽管拥有会计证,但是财务管理水平不高,有的甚至还在采用手工记账的方式,其记账方式不够严谨规范,税收机关工作人员查账的时候往往由于成本资料、收入凭证等文件不够齐全而无从下手。而且在我国民营企业里有将近一半以上的企业聘用的是兼职会计或是要别人账务,外聘人员由于对企业缺乏责任感而不会深入的去了解企业的运作流程,所以一般记账方式并不符合会计通则以及会计准则。
2.3民营企业亏损严重难以融资
由于政策的支持,银行在信贷市场中扮演着主要角色。但是由于民营企业规模小,本身资金也非常有限,缺乏可以抵押的资产,还有些民营企业在获得银行给予的贷款后居然通过各式各样的方法逃避亏欠银行的贷款,这些导致民营企业的信用形象大减折扣,种种原因都导致银行不愿意房放贷给民营企业。这导致民营企业失去了一个庞大的信贷支持。不少政府里的工作人员仍然保有这一思想,使得民营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等原因受到歧视。这一歧视也导致政府对于大企业大力扶持,针对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却非常少的。失去了资金和政策的支持,民营企业想要扩大规模就显得非常的困难。
2.4税收管理工作繁杂难以管理
我国民营企业数量繁多,行业种类跨度非常大,经营管理方式也非常灵活多变,而税收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人数有限,无法对每一个民营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了解清楚,所以税务工作管理起来非常的困难。有不少民营企业一直认为办理营业执照就已经足够,而未及时的去税务机关做税务登记以及纳税申报。还有些民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并不是真正的经营地址,导致虽然它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但是税务机关依然无法管理。
2.5税收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提升
当前税收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尽可能的提高效率为纳税人带来便利。目前税收管理工作主要有税收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贯彻落实,所以税收管理员的素质对税收工作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税收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其所可以行使的权力并不是对等的,平常事务性的工作量大、临时性的工作多、管理水平低以及管理员自身素质水平不高,导致了管理人员没有办法兼顾所有的中小型企业。
2.6纳税评估的手段不够先进、数据不够准确
对于基层税务管理来说,纳税评估是一项税源管理的重要工作。管理的对象比较特殊,因此,民营企业对于评估工作不是非常适应,纳税评估通常是采用静态的资料进行分析,而不能进行实地检查,也不能进行时时的监控和管理,。因此,纳税机关只有对企业的纳税情况有全面的了解,例如生产状况、核算情况以及申报情况等,才能进行全面的评估。目前,大部分的民营企业在财务管理的水平上是比较低的,因此,很难达到以上这些要求。一部分企业由于受到利益因素的影响,法律意识不强,对财务核算比较马虎,甚至有的企业还做假账。因此,财务资料、信息、数据都不健全、不准确的情况下,财务评估又怎么会准确呢?因此,最后得到的财务结果是没有多大价值的,评估效果也是不佳的。
3解决我国民营企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3.1加强民营企业纳税宣传教育
在税收管理工作中,民营企业作为主动方,其纳税意识的提高对税收工作能够起到非常积极的意义。所以首要工作,应该对民营企业进行税法知识的普及,让民营企业由被动、不情愿交税转变为主动缴纳税款。具体做法包括以下几点:(1)向民营企业管理人普及税法知识,让其明白企业的发展必须依赖规范的生产经营以及严谨的会计核算体系为支撑。交税纳税对于企业日后的发展是有帮助的。(2)开展专门针对民营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班,通过传授财务知识、税法知识、以及税收法律责任等多方面的知识,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水平,做到依法记账、科学记账、真实记账。(3)和其他有关部门一起齐心协力,共同为民营企业的财务和税收核算进行管理,确保民营企业的账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企业促进法》《、民营企业财务制度》《、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工作。
3.2加强对民营企业税收的监督力度
要做好对企业的税收管理,必须有效地提升税收管理工作的力度。首先,对企业的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结算等等方面。其次,对于岗位的设置要科学合理,要把对企业的监控管理也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如果在日常监控中遇到了异常情况,要及时的对其进行税收评估喝着把它转交给稽查部门,以便对企业进行有效的评估和稽查。此外,尽可能的加强对民营企业税收的监督力度,有企业前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候,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实地调查,避免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位置等情况的发生。定期的走访企业,及时掌握企业的最新情况。同时要加大惩罚力度,不要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对于发现有异常的企业要紧追不舍,严肃处理违法乱纪的行为。
3.3加强税务管理基础工作
税务部门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征收赋税,要改革以前的传统思想,只知道一味征税,不顾及企业发展的思想要合理进行改革。首先,要在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发挥好税收的杠杆作用以及导向作用。把税收政策的管理和引导作用进行合理结合,为企业的发展营造好的氛围。对于民营企业,应该增强他们的依法纳税意识,使税收法制化得到进一步发展。此外,还要建立一些税收辅导制度,更好地为税收服务,建立会议制,主要与企业的法人和相关人员为主。及时宣传新的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励志对民营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更进一步的规范。与此同时,作为税务管理人员,可以把纳税人分为不同的片区进行集中管理,这样使税务管理工作更加细致、更加到位。管理人员对纳税人可以实行跟踪管理,切实对税源取得密切的联系,随时掌握企业的生产情况和纳税情况,对于纳税人的信息、资料等要全面收集和整理,加强稽查、核查工作、日常登记工作等等,切实做好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3.4加强纳税评估效果的管理
民营企业一方面要提高管理意识,另一发面要使评估面得到扩展,最好能做到在一年中,可以对所有的民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针对那些申报情况异常、与自己的经营规模不相符、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要进行重点评估。根据行业、类型的不同,采取不一样的评估方式。此外,对于财务数据的录入、审核等要使评估结果尽量准确。对企业的纳税评估要有主次之分,收集、整理、处理真实的经济信息将会使税务评估的结果更加准确,更加有效。
据国家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2年底,我国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超过300万户,注册资本金近3万亿元,从业人员超过8000万。从企业规模上看,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民营企业在资产、资本金和营业额规模等方面相对偏低,而人员规模偏高,反映了我国民营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基本国情。从社会贡献上看,民营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已占到我国GDP的相当比重,民营企业解决就业占我国城镇总就业量的50%以上,所完成的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0%以上。而且,我国民营企业已日益成为新兴高科技和服务产业的主力军(在广州高科技园区的高科技企业中,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
由此可见,我国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可以归纳为:(1)我国民营企业经过改革开放20余年的不断发展壮大,经历了激烈的优胜劣汰竞争,冲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束缚,成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2)我国民营企业以其较低比重的资产创造了较高比重的就业机会,从而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3)我国民营企业通过创造社会就业机会,相应地减少了国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支出,同时还为国家创造了较高的税收收入,成为稳定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的重要保障。(4)我国民营企业在创造就业岗位和为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同时,成为各级政府集中精力进行国企改制、改组的重要保障。
(二)我国民营企业面临挑战
在我国加入WTO的大背景下,我国民营企业的经营基础仍较薄弱,面临着来自外企竞争、企业自身内部缺陷和市场环境不完善等方面的严峻挑战。其中我国民营企业产权制度不尽合理、产品结构严重雷同、低水平重复建设、技术含量低、产品档次低、缺少科学的经营战略等内部缺陷问题,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而制度性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所导致的民营企业资金短缺、生产经营投入不足,进而致使技术创新投入不足、技术研发能力弱,又将严重影响民营企业的发展后劲。另外,中国企业联合会《2003年中国企业发展报告》显示,我国民营企业还面临着这样一些问题:(1)非国有民营企业还没有得到完全国民待遇;(2)缺乏正常的融资途径;(3)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教育培训、技术、信息、咨询)尚不充分;(4)税收负担较重;(5)政府的职能转换滞后等。为此,我国的国家发展规划已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二、现行民营企业税收政策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民营企业实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地促进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但随着国民经济的深入发展,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暴露出目标偏低、税收优惠措施和手段缺乏多样性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民营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对民营企业的不合理待遇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仍实行内外两套税法,对外资企业优惠多,税负轻,对内资企业优惠少,税负重;同属内资企业,又是对大型国有企业优惠多,而对中小民营企业优惠则较少。现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约为12%左右,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率约为25%左右,而民营企业实际税负率则还要高一些。其原因主要在于:
1、税收优惠政策过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的优惠,而内资企业只对设在经国务院批准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定地区的企业可享受15%、24%的优惠税率,而绝大部分民营企业享受不到这一优惠。
2、优惠税率仍然过高。现行企业所得税制规定,对利润较低的企业可实行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减按27%的优惠税率征收,在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优惠税率征收。这一优惠税率仍然过高,而适用优惠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则定得太低,使得不少应予扶持的中小民营企业得不到扶持照顾。
3、费用列支标准过严。对外资企业工资支出、利息支出、广告费支出、公益救济性捐赠等不少支出项目基本上可据实列支,而内资企业无法享受这一优惠。如工资支出,内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人均每月960元)。尤其是对广州这样经济发达的大城市,严重脱离实际工资水平,加重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
4、折旧年限规定过死。外资企业不少实行加速折旧,内资企业在折旧年限上则限定过死,特别是很多民营企业机器设备超负荷运转,磨损很快,费用列支不予照顾,加重了负担。
(二)其他地方税种对民营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营业税是地方税种中最具增长潜力的税种,由于营业税的课税范围覆盖了整个第三产业,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阶段,第三产业发展空间较大,与此密切相关的营业税也将有较大的增长空间。但是营业税起征点过低成为制约第三产业的发展的主要因素,目前我国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次(日)营业额50元,这显然不符合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势。
2、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民营企业的发展说到底,就是人才与技术的竞争。因此,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应立足于引导依靠诚实劳动勤劳致富的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员工的大量增加。所以,如何既通过社会保障机制有效保障低收入阶层的生活水平,又通过适当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合理调动民营企业家及民营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三)现行税收征管不能有效引导和监督民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不设置账簿或账目混乱或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但有些基层税务机关往往对民营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财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扩大了“核定征收”的范围。同时有关部门制定的“应税所得率”,也不符合民营企业薄利多销、利润率低的实际;有的甚至不管有无利润,一律按核定的征收率代征所得税;还有些基层税务机关甚至对税法已明确的“对乡镇企业征收所得税可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等优惠政策规定,也未落实。这都加重了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有碍民营企业的发展。
三、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税收政策应定位于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因此税收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应主要把握公平税负原则。即制定税收政策规定时不得对民营企业有所歧视,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应一视同仁。并且,在不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给予民营企业较多的税收优惠。当前税收优惠扶持的重点民营企业是:以高新技术转化为主的科技型企业,以吸纳下岗职工为主的就业型企业,以当地农副产品综合利用为主的深加工型企业,面向社区生活的服务型企业。
(一)改革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减轻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
1、建议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为基点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同时规范统一所得税税基,使内资、外资及所有不同类型的企业执行统一的税前扣除标准。我们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前提下,应考虑适当降低税率,可由33%降到25%左右。原规定年利润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3万元至10万元的减按27%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议改设15%和20%两个低档税率,继续体现对民营企业的照顾。同时考虑经济发展情况,建议对民营企业年利润额度的规定适当提高标准,如提高到7万元以下、7万元至15万元,可享受两个低档税率的照顾。
2、放宽税前费用列支标准。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税前费用列支标准.原则上应向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税前费用列支标准靠拢,彻底消除对内资企业的限制,特别是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改革的重点是:一要取消“计税工资”的不合理、规定,改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全额税前列支;二要取消对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限额.准予税前列支;三要取消只准按国家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列支利息的限制.对不违反现行法规的融资利息支出,都应准予核实税前列支;四要取消技术开发费税前列支只限于国有、集体企业的限制,民营企业也应同样享受,以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
3、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对民营企业特别是科技型民营企业的机器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以促进民营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4、扩大民营企业税收优惠范围。我们应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要继续保留对安置待业人员、安置下岗职工、安置残疾人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二要适当扩大新办企业定期减免税的适用范围,不要仅限于部分第三产业,对生产领域、商品流通领域的新办民营企业也可给予定期减免税扶持;三要准许民营企业用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给予按一定比例退税的支持;四要准许企业投资的净资产损失从应税所得额中抵扣;五要准许个人独资和合伙经营的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选择一个税种纳税;六要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民营企业,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
(二)完善相关地方税制,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1、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我国现行营业税的起征点明显偏低,应该根据近10年来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涨幅、居民生活最低标准等因素,及时提高营业税起征点。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中西部地区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发达地区如广州的起征点可作以下调整:(1)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提高到3000-5000元;(2)按次纳税的次(日)营业额提高到300-500元。上述起征点的标准,可授权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自行决定,以体现国家对民营企业、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也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
2、给予民营企业家及相关投资者个人所得税优惠。民营企业的发展最终还是取决于人,对民营企业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以人为本的税收政策,也成为各国政府的共同选择。如韩国政府规定,对在韩国国内投资民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给予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因此,我国可以对民营企业家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及资本所得,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来华开展民营企业创业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其附加减除费用予以增加,税率予以减半。
(三)改进税收管理服务体系,优化税收征管环境
税务风险是企业主要财务风险之一,目前绝大数企业将税务风险的产生归结到财务人员账务处理水平较低,外部关系处理不好等,而没有意识到其根源是企业管理中自身问题所致。本文从自身实际出发,揭示与分析涉税风险的表现、会计核算中的问题、根源及规避措施。
一、企业主要涉税风险分析
(一)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涉税风险
1、企业固有管理模式造成经营环节中税法意识缺失所导致税务风险
企业经营活动中均有固有的管理模式,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特别是民企强调快速扩张,往往为盈利而忽视法律风险,管理上只注重销售环节,财务人员很难跨部门实现全面管理,同时在经营管理中财务部门常常出具保守意见,往往不受到领导的采纳和重视,管理上的漏洞导致税收风险增大。
2、企业税收政策不正确套用所导致税务风险
部分财务人员对税收理解不到位,不能充分运用这些优惠政策,只是生硬机械的利用各种可能的手段去套用,甚至是在账上报表上作假,以达到少交、不交税的目的。且企业往往都是在经济业务发生后,才对业务进行税收政策套用,而不是事前以税收政策为导向去设定企业行为,以致造成财务人员在既定的事实前,为粉饰报表,只能试图更改数据,造成财务数据失真,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二)会计日常核算中的主要涉税风险
财务人员在财务会计、税收政策、企业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欠缺,易在财务核算中忽视税法出现如下问题:
(1)往来业务所涉及到的税法问题。借款问题,表现为股东抽逃资金,股东及家属、员工借款长期未还造成借款长期挂账,收入不及时确认而放在往来账中等。抽逃资金会导致工商年检部门认定为出资不实,借款长期未还涉及股东、员工个税问题,收入不及时确认涉及隐瞒收入偷税问题。这些问题在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也是工商税务部门每年检查的重点。
关联方之间借款无利息所涉及到的税法问题,表现形式为母—子、子—子、孙—子公司间,借款无息,关联方之间收费过低。近年来税务稽查对企业间借款不支付利息问题加大了查出力度,几乎达到每户必查借款的地步,近期因此补税的企业数量也有所增加。
向个人借款无税问题,表现形式为无借款合同、借款不是用于企业经营、利息过高。这导致企业有非法集资嫌疑。我国法律规定,若借款利率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则不受法律保护,且由于利息可以抵减税前利润,因此过高的利息支付使企业亦有逃税的可能性。
(2)发票所涉及到的税法问题。表现形式为发票全称不全,内容不合理,大量办公用品、交际应酬、会议费等花销支出与企业性质不符等。这会导致财务数据失真,使企业涉及商业贿赂,且大量不实费用支出会使企业面临逃税风险。
(3)发放工资及补贴涉及个税问题,表现形式为虚列人数、以其他票据代替工资、工资与劳务费支付混淆、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等。这会导致劳动用工纠纷,企业股东和高管涉及个税风险。
二、民营企业涉税风险产生的根源
(1)民营企业股权结构单一,大部分为家庭式企业,采用独断的个人决策,常常为取得利益而忽视风险,法律观念淡薄,企业战略决策易失误,投资风险较高。
(2)民营企业资金不到位,在使用上有较大的随意性。部分民营企业虽然建立了预算制度,但无法有力执行,使制度形同虚设,资金的统筹和控制随意,营运资金时而不足、时而过剩,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经济合同业务中,往往与税务机关的许多纳税争议均源于经济合同中涉税条款不明确,对税收政策不理解。如果经济合同中没有针对性的约定条款,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错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护。
(3)民营企业股东私人消费与企业账目混同,公私不分。由于当前民营企业往往将企业活动与股东个人经济行为混为一谈,对一些费用情况较难划分是“个人消费”还是“公务消费”,所以在税务人员在对这类企业进行所得税检查时,就带来涉税风险。
(4)民营企业会计制度、内控制度均不健全,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性令人怀疑,存在无票收入、白条抵账、开具虚假发票等问题。大多数的民营企业为节约人工成本,对会计职责的分工不明确,会计人员往往身兼数职,而这些职位之间是不相容的,这就增加了财务风险。或即使会计职责分工明确,也没有严格的内部控制和核算程序,无法形成对财务的严格管理。
(5)民营企业为了追求利益,存在着迟缓纳税和偷税问题,这也是导致涉税风险产生的原因之一。
(6)民营企业的会计人员属于民营企业所有者的雇员,这就使会计人员并不具备监督者应有的独立地位,其切身利益受到民营企业所有者的制约,因此无法自主地行使对所在企业的会计监督,使会计人员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会计监督的作用难以发挥。
三、规避企业财务核算涉税风险的探讨
涉税风险产生的部分原因是由于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偏差,专业技术水平有限,政策运用能力不高,会计处理不当,更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民企法制观念淡薄,受经济业务中的利益驱使而进行财务舞弊,为避免财务信息、会计资料失真,有效规避涉税风险,企业应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
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与学习。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对典型的涉税案件,财务人员和管理者都要认真学习,管理者要在经济业务中正确的运用法律自我保护,除关注双方经济合同的权利、义务及法律风险,还要关注涉税条款等。
财务人员要及时、系统地掌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并善于和领导沟通,对经济业务要有提前的预判性,用财务去事前引导企业管理,而不是事后简单去讨论如何做账。财务人员要有自我检查、自我纠错、自我补救、防范风险扩大的能力,并应结合本企业的行业特点、规模以及同行业企业的同期财务数据,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消除企业以前财务数据的失真性。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报销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完整的会计账簿,不得设账外账。将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活动都在会计监督之下进行。
企业在部门及机构设置上应该设置独立于财务之外的税收风险部门,监控和检查企业整个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税收风险,对风险发生可能性进行分析、风险影响程度进行分析、风险评价、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各部门间进行沟通且建立报告机制。
国家应重视财务监督的重要性,可以逐步改变企业会计人员的单一雇佣的窘况,可以通过地区财税部门扩大编制,将区域内会计人员统一成立组织管理,企业将所在企业的会计人员的工资上交到地区财税部门,国家同时按编制在给予企业会计人员部分补助,统一发放工资,区域企业财务人员成立会计组织,对组织内的会计人员的奖惩、工作变动有权和企业人事部门协调并做出最终决定权。这可以使会计人员具备监督者应有的独立地位,其切身利益不受到民营企业所有者的制约,因此可以自主地行使对所在企业的会计监督。
四、结束语
税务风险是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面临的主要财务风险之一。财务管控制度的薄弱性是造成其财务数据失真、税收风险加剧的主要原因。因此,民营企业应在会计日常核算中,按税法要求加强财务核算控制及会计核算监督,提高私营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以降低企业税收风险。
参考文献:
[1]曹俊华.企业涉税风险的规避[J].商业经济,2012(3):106—108
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截至年底,我国各类注册的中小企业有970万户,另有个体工商户2917万户。中小企业数占全国企业数99%以上。如果对绝大多数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大可能的。税制改革的方向是对各类企业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因此,今后一方面逐步消除各类企业主体的税收差别待遇,另一方面对处于相对弱势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给予必要的税收政策支持,主要对象集中在特定的小企业,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广大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领域如一些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劳动就业等。目前给予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有:
1、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不超过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和不超过年末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准备金,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项政策执行期限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3、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4、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年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5、增值税改革下调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和认定标准。从今年开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对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予以全额抵扣;同时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原工业和商业6%和4%一律下调至3%,并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工业企业由年应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下下调至50万元以下,商业企业由180万元以下下调至80万元以下。
6、对全国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其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这项政策执行期限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二、研究和完善进一步扶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研究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
1、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今年以来,我国民间投资增速略快于城镇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超过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所占比重。所以,当前民间投资问题更主要的是放开准入领域。要加快制定促进民间投资的办法,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保险、文教卫生等领域,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
2、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为着重解决小企业融资难和融资成本较高问题,可研究对小企业发放贷款予以一定的税收扶持政策。目前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划分是,单笔贷款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视同小企业,这种划分不太适合税收管理。有关部门要对小企业的划分作进一步的界定,有目标明确了,政策支持才能到位。但对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领域的小企业,不宜给予政策扶持。
(二)进一步减轻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
1、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税收扶持政策。金融危机期间,小企业困难更大,需要采取解困措施。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财税部门发文规定,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择机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工商部门统计,我国个体工商户有3000万户,税务部门统计个体工商户纳税登记户约1500万户,适当提高起征点可减轻他们的负担。
(三)实行就业税收扶持政策
现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对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8000元扣减当前应纳税款。这项政策到今年年底为止。下一步,要研究不分特殊群体,凡企业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就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就业困难人员有可能扩大到大学生、农民工等就业困难群体中,增加了受惠群体,更加体现就业公平,同时可鼓励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广泛吸纳劳动力,扩大就业。
(四)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享受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技术创新和促进节能环保,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广大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可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享受。
1、鼓励企业享受高新技术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享受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这项政策对企业不分区内外、不分内外资、不分大小,只要符合认定条件就能享受,关键是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
二是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软件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对软件、集成电路获利企业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三是对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享受相当于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对先进服务型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今天,盟工商联、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举办座谈会,邀请我盟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代表,共话税收、共商发展。刚才,盟工商联王喜林主席、盟地税局刘勇局长做了很好的讲话,各位民营企业代表积极踊跃地建言献策,大家就税收政策、纳税服务、税企关系进行了深入地交流,从不同的角度表达了对税收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反映了对税企良性发展的诉求与期盼,我听了很受启发,也深有感触,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逐一梳理,认真研究,一一回复,并且举一反三,进一步优化改进国税工作。借此机会,我代表国税部门表达三层意思:
第一,向各位表达谢意!
首先,要衷心感谢广大民营企业对**税源经济发展所作出的卓越贡献!不管从税源还是税收规模来讲,民营企业都逐渐成为是我盟国税收入组成中的重要力量。从实有户数看,截至目前,**民营企业纳税户数为?万户,占全盟纳税总户数的?%,如果加上个体户,这个比重高达?%。从纳税情况看,2015年民营企业税收占企业总税收的12.93%。2016年民营企业税收占企业总税收的22.62%,同比税收增长42.97%。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83.57%,税额占比22.59%,同比增长67.08%。综合这两方面来讲,在**一域,民营企业的发展势头可谓“铺天盖地”,税收贡献可谓“功不可没”!作为国家税收的主要征收部门,我们发自肺腑地向你们致以衷心地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心尽力地回应大家的诉求与期盼,千方百计地解决大家在发言中所提到的问题,以实际行动回馈大家做出的贡献。
同时,借此机会,我也代表盟国税局,向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为税企良性互动牵线搭桥的工商联致以衷心地感谢!向长期以来一直与我们守望相助、同心同向的地税同仁致以衷心地感谢!
第二,向各位汇报工作!
企业如同一棵树,在生长的各个阶段,税务部门都有责任关心、呵护和帮助。近年来,我盟国税部门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尽心尽力,综合发力,助力民营企业奋力前行、壮大成长,并取得明显成效。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简政放权上做“减法”,让民营企业降成本、减税负。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和减少纳税人办税制度性成本,全面清理和简并涉税资料报送,改进资料报送方式,不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联合财政和地税,提请行署尽快下发《税收保障办法》。坚决落实国家一系列税制改革和减税政策,以营改增政策大辅导为抓手,采取“个性辅导1+1”举措,帮助纳税人应抵尽抵进项、应知尽知政策、应享尽享优惠。同时加强政策效应分析评估,及时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纳税人遵从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是在优化服务上做“加法”,使民营企业更市力、更顺心。拓展国地税联合办税的广度和深度,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推进全区通办业务,试点“一窗一人一机”联合办税,扩大自助办税范围,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引导纳税人向网上办税厅转移,减少征纳双方审核和提交资料的负担,努力构建以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新型办税模式,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的互补互促,让纳税人少走“马路”、多走“网路”,让信息数据替纳税人跑完“最后一公里”。
三是在助力发展上做“乘法”,助小微企业易融资、快壮大。不断加强与银监部门、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推进“税银互动”助力企业发展,扩大受惠范围,探索搭建“互联网+金融+税务”平台,为民营企业爬坡过坎渡难关提供支持,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新税制,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倍增发展动力。同时,加大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力度,通过多部门联合奖惩等措施,让诚信纳税人获得发展的乘法效益。
第三,向各位温馨提示!
主要是向大家反馈一个信息,就是一大波政策红利正在赶来的路上。4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一季度已出台降费2000亿元措施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同时,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8-0187-04
32年来,民营企业作为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新生事物,得到了长足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与其他经济成分一样都是中国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承担者,为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提供了有效保证和持久活力。但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各种经济成分并存地位上的不平等,使民营企业难以以“同等身份”与其他经济成分竞争生存;严格而且过高的准入门槛,把民营企业拒于许多领域之外,从而失去发展的机会;融资渠道的政策,使民营企业的市场应对能力不佳,资本循环不畅,企业难以做强、做大;现行的土地及用地制度,不但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发展,而且侵蚀了企业大量地投资利润,降低了企业再投资的能力;现行税制上的不平等,以及政府职能机构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和政策环境不理想,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碍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因此,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障碍,分析、制定支持性的公共政策显得非常重要。
一、在法律上给民营企业一个公平的地位
在中国的宪法和各项法律措施中,民营企业与其他的经济成分相比较,仍属于“二等公民”,地位上的不平等,使民营企业在自由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身份上处于劣势,在公平竞争的同一起跑线上,民营企业已落后一步。其结果是:在各种并存的经济成分中备受歧视。其他经济成分享受的有些优惠政策,民营企业无法享受,其他经济成分无须力行的障碍性政策,而成为民营企业的屏障。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中,由于民营企业“二等公民”的身份,在起跑时先落后一步,这种天生的不公平使它在营运中就倍感困难:非民营的与之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对它的信任度不足,业务往来的条件就会变得苛刻;在融资过程中,因为它是民营企业,银行对它的贷款及贷款幅度就会无形紧缩,上市需经过比其他企业更为严厉的考核,从而造成融资渠道上的不畅。由于社会对民营企业的歧视,在新闻的报道中,民营企业的负面宣传被加大,无形中人们对民营企业的偏见加深,人才宁愿待在经济效益、工资待遇一般的国有企业,也不愿“屈就”于各方面稍胜一酬的民营企业中;民营企业的产品一出炉问世,首先受到的是消费者更多的质疑,而不是观念上的赞许。
民营企业在法律上的不公平待遇,也就预示了自由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不公平。社会主义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就必须给民营企业在法律地位上的解放,要繁荣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就必须给民营企业在法律上一个公平的地位。这就要求完善整个法制体系,在对待各种经济成分的权益保护和义务履行上应一视同仁,完全公正、不偏不倚,私有财产与国有资产不但同样受法律保护,而且在其保护程度上也要完全一致。法律在对企业及企业间的纠纷处理上不能因“姓公、姓私”而有所偏袒。只有在法律这个大前提上给民营企业一个公正的地位,才能逐渐打破人们长期以来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对民营企业形成的偏见,才能使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自由公平的竞争,才能使民营企业进一步快速、健康、发展,做大做强,最终使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并迈开关键的一步。
二、取缔民营企业准入行业上的限制性政策
企业准入行业政策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领域和其发展过程中的空间拓宽,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机遇。我们并不反对国有企业绝对控制涉及国家安危的例如“核工业”等部门,但也反对给予民营企业“二等公民”的待遇,即把民营企业的准入行业限制的太窄,使民营企业失去发展的机会,就目前而言: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准入行业上存在不平等,而且与外资企业在准入行业上亦不能平起平坐。国内有七十多个行业允许外国企业进入,而民营企业只能进四十个。电信、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行业外国企业可以进入,但是不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即使在一些民营企业准入的行业里,国家在政策上把门槛提的很高,民营企业往往因为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限制被拒之门外。由于传统观念的偏见、法律对民营企业的不公,民营企业在审批时必须经历复杂烦琐的手续,即在注册、征地、取得经营许可、进入新的行业、投资立项等具体活动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制约比对公有制经济要大得多,公有制经济在几乎所有的领域都是“已进入者”,大多不需要再通过审批和许可。而对民营企业的审批非常严格,往往使一些民营企业投资者望而却步或半途而退。
对民营企业在准入行业上的限制,使民营企业的经营领域变得狭窄,失去发展的机遇,民营企业在和国有企业竞争时只有在夹缝中求得生存的机会。民营经济是从资金、技术门坎低的竞争性产业领域生存并发展起来的。现在的民营经济无论在经济和技术实力等方面都大为增强,已经具备了进入资金密集和技术密集产业的能力,进入的门坎只剩下政策壁垒。所以,扩大民营企业的准入行业显得十分必要。这就要求:(1)除涉及国家安危的一些部门外,对民营企业的投资领域完全开放,使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在投资机会上一律平等。(2)降低企业的准入门槛,使民营企业有更多的机会进入更为广泛的领域与其他经济成分展开公平的竞争。(3)民营企业的审批手续应程序化、简单化,取缔偏见和人为障碍。为民营企业的投资大开方便之路。从基本趋势来看,民营经济必将从竞争性产业领域逐步渗透到所有产业的可竞争性领域。因此,国家要深入研究产业内部的可竞争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民营企业放开一切可以按市场原则进行运营的产业和亚产业领域,包括道路、桥梁、污水、垃圾处理、电信、邮电等基础设施,乃至文化、卫生和教育等“软产业”领域。
三、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中国的民营企业起步比较晚,发展时间短,资本积累不足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企业的运作也是一个资本运作的过程,资本不足,企业就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资本不足,企业就会失去发展的机会和空间领域的拓展,资本不足,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就会降低,面对市场的起伏变化,甚至夭折、破产。所以畅通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造成民营经济融资难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问题的对策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当采取突出重点,全方位下手的综合对策,我们认为今后至少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
1.建立健全信用评审和授信制度。政府、银行和中介等机构和部门要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民营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为民营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建立信用基础。
2.国家和各金融机构应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转化服务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也要改善信贷管理,扩展服务领域,开发适应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另外国家要鼓励各种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鼓励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融资担保。
3.全面实施金融创新,推进金融深化。(1)鼓励创办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首先要鼓励境内外风险投资公司落户中国,有关部门要尽量为它们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其次各级政府通过投资公司等投资机构带头投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2)政府出面建立创业辅导体系。(3)创新委托投资制度。(4)政府出资或提供其他优惠,支持委托担保。(5)鼓励租赁、保险、非正式股权和非正式借贷的发展。国家只有全面地实施金融创新,推进金融深化,才能进一步地拓宽民营企业资金的来源渠道,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4.加快推进民营企业上市步伐。民营企业上市也是民营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方法之一。对于一些产值高、效益好的民营企业,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企业把握时机,开辟多条渠道,推进民营企业上市。一是加快民营企业在国内A股直接上市;二是为民营企业买壳上市创造良好环境;三是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推动民营企业赴海外上市融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进行理论、观念和制度的创新,彻底消除民营企业上市障碍,国家、政府要允许民营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并公平进入,大力支持和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向民营企业的转让。大胆创新,努力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多层次发展,借鉴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证券上市交易门槛的高低、风险性的大小及证券流动性的强弱,使证券市场分为四个不同层次的发展框架,即主板交易市场、创业板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证券市场的各个不同层次对应不同的企业,各有一个不同的筛选机制,使企业有可能递进上市或递退下市,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市场结构体系。民营企业要找准定位,加快与境内外证券市场的对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机会的可能性,进行合理定位,选择在境内主板、还是到海外主板、创业板直接或间接上市。
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在推进民营企业上市方面要着重采取以下政策措施:(1)支持行业龙头民营企业重组发展、做大做强。支持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筹资功能,扩大投资范围和领域,促进优势资源合理地向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集中。尤其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发展,做大做强。(2)积极培育优质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在行业选择、创业投资、重点区域突破方面做好引导工作。大力支持、鼓励各产品行业和业务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即专业巨人,创造条件,发展成为优质上市公司。鼓励境内外有实力的战略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对市场前景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入股。(3)对拟上市公司采取扶持政策措施。各地要对拟上市公司在改制设立时涉及的税收、土地、资产界定、有关服务收费等政策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在不构成上市障碍的前提下,作出支持性的妥善处理。(4)做好股份公司规范设立和股权统一登记托管这两项基础性工作。各发起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公司设立,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建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统一登记托管制度。
四、深化用地制度改革
不合理的用地制度已经影响到民营经济的投资积极性,改革现行用地制度刻不容缓。我们认为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逐步市场化,首先,要努力改变现行严重缺乏透明度和公允性的土地协议转让制度,尽量使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标、拍卖和在土地市场挂牌交易的市场化转让,为民营企业获取经营用地提供公平的环境;其次,要尽快建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场,以使闲置、零星的土地被集中起来,调动出来,尤其是为那些用地较少的中小型民营企业、个体户提供一个获得用地的交易平台;最后,要对现行城市拆迁补偿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补偿时不仅考虑房主的利益,更要顾及到承租人因投资牵涉的各种利益。
五、改革现行的税收制度
要真正地鼓励和发展民营企业,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就必须改革现行的税收政策,在税种设计、税收优惠上对各种所有制一视同仁,另外,本着对民营企业扶持的原则,在税收政策上给予倾斜。
1.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将内外资公司置于公平的竞争起点在坚持实施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中,中国出台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一些涉外税收优惠政策。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涉外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产生一定的负作用。一是由于外资企业的税负低于内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国内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二是不法纳税人钻税收政策的空子,利用假外资骗取税收优惠,使国家遭受损失。涉外企业作为一种经济主体,其发展是与其他企业的发展紧密相连的,因此,尽快实行内外税收政策统一,不但是完善市场机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平衡发展的需要。
2.政府应该改变目前基于生产环节的增值税制,实行基于消费的增值税制。税法规定,中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对非公有制经济来说,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值税不能抵扣,直接导致民营企业投资效率低下,回报周期过长,使市场经济机制下民间投资的风险加大。如果将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投资的回报周期缩短,提高投资效率,增强民间投资的意愿,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值税改型后,虽会暂时减少部分税收收入,但由于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税收收入反而有了稳定增长的基础。
3.合理、灵活的设计税收优惠,扶植民营企业的发展。税收优惠的目的是为扶植某种所有制经济或相关产业的发展,其作用主要体现在某种所有制经济或相关产业发展的初期。中国的民营企业相对于其他所有制企业而言还处在起步、资本积累的阶段,国家可以合理的设计优惠方式对民营企业给予扶植。根据世界各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践,税收优惠有减免税、起征点、税收扣除、优惠税率、退税、盈亏互抵、税收抵免、延期纳税、加速折旧和准备金制度等多种形式。其中,加速折旧、税收扣除、税收抵免和准备金制度等形式属于间接优惠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优惠由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已成为各国税收优惠政策发展的共同趋势,中国对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制度也应遵循这种趋势,减少使用减免税、优惠税率等直接优惠方式,多采用加速折旧、税收扣除、税收抵免和准备金制度等灵活有效的间接优惠方式,以便使中国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六、转化政府职能,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目前,中国政府职能机构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和政策环境不理想。要促进民营企业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政府就必须转化其职能:即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弱化政府的微观管理职能,转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以更好地引导、服务于民营企业的发展。
(一) 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
1.强化战略引导职能。政府的职能要转向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措施的研究和制定方面。应主要围绕国民经济总量平衡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制定和实施以中长期发展战略为主的指导性计划体系,这就要求政府引导民营企业的发展方向,使民营企业在合理的产业结构中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还应运用好信息搜集、处理和手段,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一些由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转化成的行业协会,要尽快改变原有的政府运作方式和习惯,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发挥好为民营企业服务的职能。
2.强化平衡协调职能。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要通过适时调整宏观财政和货币政策,保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平衡,防止经济大起大落和收入分配两极分化,推动经济发展。这就要求政府:一是运用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的行为方向,引导产业结构的合理转化和优化。二是协调各阶层社会成员的利益,维护并实现一定的公共目标,增进社会福利,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三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逐步建立起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3.强化保护职能。政府要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帮助民营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规避风险,努力保障民营企业的利益。中国已加入WTO组织,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引导要在遵守WTO规则下进行。一是制定一整套保证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以防范和纠正阻碍竞争的行为,增强民营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二是制定促进民营企业出口的一般性政策。
(二)弱化政府的微观管理职能
1.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是弱化微观管理职能的基本方向。加入WTO后,政府部门必须主动应对体制性挑战,使政府的管理方式、管理机制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树立“服务型”政府的新形象,为民营企业发展带来更高的效率。
2.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改变政府对民营企业的过多管理。这就要求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能由市场调节、民营企业自己决定、中介机构能提供服务的事项,政府坚决退出不再审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不能“错位”、“越位”。政府的职能要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公仆意识,热心服务,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
(三)转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政府要积极的培育扶持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积极的促进中介组织的法制建设,使中介组织的活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明确规范政府与中介组织之间的关系,保证中介组织的的独立性。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公共政策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我们仅从几个主要的方面做出了基础性的分析,许多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性因素还未完全纳入,有待于我们继续细化和完善。总之,在这个庞大地政策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要相互配套、协调合理,以确保该系统的层次性和统一性。就整个系统而言,要把它建立成一个开放的、与时俱进的体系,要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而吐故纳新。只有这样,公共政策体系才能成为一个有机的体系,中国民营企业才能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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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nterprise in China Supporting Public Policies and Measures
LI Yi
中国的民营企业产生于特定的短缺经济时代,经过多年的迅猛发展,目前已成为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营企业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改革重要推动力量的同时,长期困扰上市公司以及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在民营企业是否存在?若存在,是否呈现出与上述企业相同的特征和原因?本文拟在自己对民营企业进行多年的审计以及财务咨询业务中,发现了上述问题在民营企业确实普遍存在,并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会计信息的作用及民营企业会计信息的现状
(一)会计信息的作用
会计信息是实现企业各个利益相关者信息共享的商业通用语言,它承载了利益相关者所需要掌握或了解的日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一系列信息。会计信息是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分配的依据,因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协调利益分配的功能。为此,笔者通过调查分析,详细介绍了会计信息在目前民营企业中的状态,会计信息失真的程度,并分析了信息失真的原因,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举措。
(二)民营企业会计信息现状
本人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和财务咨询业务多年,发现目前处于中小型规模的民营企业仍占多数。为了逃避税收或者银行融资等的需要,民营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的情况普遍存在。甚至部分做大做强的民营企业在IPO过程中,调整增加利润、补交税款的情况也比比皆是。
由此可见,民营企业会计信息诚信状况不容乐观,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十分普遍。那么,在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背后,其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同上市公司以及国有企业呈现一致的特征?这需要探究民营企业公司治理、公司管理甚至宏观管理的问题。本文在分析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差异性特征的基础上,主要从外部因素的角度分析民营企业会计失信背后的原因,进而提出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对策。
二、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原因的差异性特征分析
长期以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关注,并一直尝试通过不同的视角,分析期产生的原因。比如,国外多从盈余管理的角度进行分析,如Arthur Levitt(1998)以“数字游戏”为题指出:许多公司的会计报告游走于合法与非法边缘的灰色地带,会计原则被滥用,经理人员美化账面,使盈余的报道反映管理阶层的愿望,而非公司营运的实际绩效……国外的研究基本上都是从管理层角度进行的失真动机剖析。在国内,徐晔、谭劲松、吴联生、杜兴强(2000、2001、2002)等也分别从会计准则的偏差因素、会计规则执行人未透彻理解会计规则以及违背会计规则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委托人和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不对称以及伦理道德的变迁落后于经济制度的变化等角度进行了会计信息失真原因的分析。
实际上,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与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呈现出很大的差异性,致使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委托-关系中的利益冲突。在治理结构方面,家族式治理是目前多数民营企业采用的主要模式,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这一点在中小型的民营企业更为明显。即使在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虽然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但委托关系具有强烈的私人关系色彩,人多半都与委托方具有特殊的私人关系,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受制主体不同,会计信息也不仅仅是经营者盈余管理的需要。
由于以上因素,民营企业会计失真的主体动机就与其他类型企业呈现出很大的差异性。在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始作俑者常常被指向经营者,认为由于会计信息作为利益分配的依据是考核经营者经营管理业绩的依据,人力资源所有者(经营者)常常对企业剩余总是握有相当的“自然控制权” (张维迎 , 1995) ,也正因如此,经营者才常常得以违背企业经营现实,制造和披露虚假的企业会计信息,并借此为自己牟利而损害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不同,它们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而且委托-关系中存在着私人关系。这种现实,必然导致会计信息更多地受制于所有者。这是因为,虽然经营者负责提供会计信息,但是,经营者的存在价值以及其自身的商业价值观念,都是为所有者服务的。因此,所有者才是会计信息的实际提供者。作为企业所有者,会计信息失真可以带来更多的利益,比如减少纳税和获得银行信贷资金等,这是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
客观来讲,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在一定程度上是与民营企业机会主义行为息息相关的,但是,政策上的不平等以及外部需求主体管理方面的因素同样不可忽视。因为会计信息在发挥利益协调功能的作用时,体现出同一般商品同样的属性,受供给和需求规律的影响,其质量由会计信息的供给与需求双方共同决定。会计信息的生产源于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需求主体的行为必然影响着民营企业会计信息的供给状况。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就是用户的需求水平和提供者的供给水平经过多次博弈,实现某种利益均衡的过程(杨世忠,2007),所以需要分析需求因素,尤其外部需求因素来剖析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目的。
三、 基于外部原因的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剖析
(一)税收政策不平等和税务部门征税政策的影响
目前,从我国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的设计上来看,尚未贯彻对民营企业的“国民待遇”,大多数的优惠政策,民营企业都无权享受。不仅如此,民营企业还要应付多个部门,承担着多而杂的收费项目……在上述背景环境下,降低繁重的税赋负担成为民营企业尤其是发展初期和小型规模的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最主要动机。很多的民营企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编制多套会计报表,向税务部门报送的大都是微利或亏损的会计报表,用以达到逃避税款的目的。
另一方面,针对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税务部门往往采取了放弃监管的做法,尤其对于小型民营企业,主要采取“核定征收”等其他措施实现本部门的职能。所以,从外部监管的视角来看,税务部门这种状况使得民营企业会计信息缺乏有效地需求,从而也缺少应有的监督。
(二)信贷政策方面对民营企业的所有制限制、规模偏好以及行业偏好,导致虚增利润
目前,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对民营企业存在着一定的歧视,形成了一定程度信贷融资壁垒,民营企业资金短缺,成为其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面临着银行信贷政策方面的歧视,民营企业如何获取所需要的资金,就需要在资金实力、盈利能力以及偿债能力等各个方面突显出明显的优势才能获得可能的资金支持。所以多数民营企业为了获取信贷资金就采用了粉饰会计报表的做法,向银行报送的是夸大资产规模的资产负债表、虚增销售额和利润的损益表,以及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正的现金流量表等来显示企业综合经营业绩,以便获得可能的银行贷款。
(三)政府其他监管主体会计信息需求的不确定以及监督缺位导致民营企业信息失真
从现实来看,除了税务部门外,对民营企业进行监管部门可谓繁多,如工商、财政、物价、民营企业协会等各个机构分别对民营企业的某些环节进行管理,但由于各部门信息相互独立,尚未形成有效的会计监督合力,导致真正需求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并能进行会计信息有效监管的部门并不存在。同时,通常被誉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常常被看作是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重要鉴定者和守护者,但可惜的是目前社会审计业务尚未普遍到民营企业,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民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致使注册会计师监督作用不能发挥。
可见,政府各个监管主体尽管有着监管责任,但却没有从会计监管的角度形成对民营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监督缺位在某种程度上导致民营企业信息失真。
四、解决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对策
信用是经济发展的一项前提,而会计正是维持信用的主要甚至是唯一工具。民营企业会计信息的诚信同样是民营企业降低交易费用,引导其持续发展的关键。解决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外部需求和管理对民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有着一定的制约作用。基于外部因素分析,至少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相关制度的完善。
(一)加大宏观政策对民营企业的支持
要想解决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首先要在政策上更加公平。特别是在信贷政策上,目前针对民营企业的金融环境仍不容乐观。只有完善激励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改进对民营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等多方面,为民营企业会计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只有这样,民营企业在信贷方面的权益得到保障,才能避免因此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在税收政策上,对民营企业实施平等的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的公平和优惠,一定程度上就会降低民营企业机会主义行为。
(二)优化政府各个部门管理职责,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要想实现对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解决,必须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政府各个部门要建立完善有效、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管力度。同时,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职能,推行民营企业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签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会计管理行为,使注册会计师成为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客观公正的外部监督主导力量。
(三)建立以法律和道德并重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以法律为主导的激励约束机制,法律需要明确规定对民营企业会计诚信的优劣进行激励和处罚。同时,建立以道德舆论并重的激励约束机制,将民营企业会计诚信纳入到评级机构的数据库中,供社会各个利益相关者进行查询。对于会计信息失真企业,将其失信状况通过一定的途径进行披露,迫使违法失信企业为其失信付出代价。当违反法律的成本大于违约带来的收益时,民营企业就会对违约成本和由此而带来的可能收益进行权衡,进而采取守法策略,避免会计信息的虚假。
参考文献:
[1]科斯.哈特.斯蒂格利茨等著.契约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3]陈少华,防范企业会计信息舞弊的综合对策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杨雄胜,会计诚信问题的理性思考,会计研究,2002(3)
高素质财务管理人员缺乏是影响企业财务核心作用难以很好发挥的主要问题。民营企业普遍注重对科研技术人员的培养,而对财务管理素质的提高重视不够。家族式管理是民营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民营企业财务人员尤其是出纳人员一般由其亲属担任,这些人大多没有系统地学习过会计知识,这些人员对财经法规制度了解,更难以对企业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
(二)企业管理者财务管理理念落后
由于长期以来在思想上受到旧的财务制度的约束,企业管理人员的观念比较滞后。多数民营企业家只注重生产和技术尚未建立起诸如时间价值、风险价值、机会成本等科学管理的概念。这一切反映在财务管理目标上,就是未能确立起成本控制与资源优化配置的思想;反映在财务管理实践中,便是滋生了许多不科学的做法。许多管理者缺乏管理经验,只注重眼前利益,经常会决策错误,造成盲目投资。
(三)财务管理制度欠缺
多数民营企业没有建立严格的财务核算制度,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性值得怀疑,账实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在内的会计核算程序并不能得到保证,从而严重影响到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而使财务信息失去应有的经济价值;企业账面存在大量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据有关调查显示,民营企业财务上的内部控制要么形同虚设,要么就根本没有设置。对会计职责的分工不明确,没有严格的内部控制和审核程序,就容易造成资产的内部盗用和流失。
(四)税收筹划意识淡薄
无论是管理者,还是会计人员不能很好地领会国家的各种税收政策,从而不利于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更有少数企业领导者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达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没有考虑从税收筹划角度进行合理避税。
二、完善民营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改善融资环境
(1)借助于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地方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和地方性风险投资公司等地方性的金融机构拥有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同时,积极发展非国有和中小金融机构,还可以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促进建立银行之间的良性竞争机制。
(2)对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为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同时运行负荷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二)提高财务人员管理水平
企业财务管理的关键岗位要积极从采取优厚的条件吸引人才,并加强对现有财务人员的培训,鼓励他们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能力。实施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划分收入、成本及费用中心,同时企业要实行会计电算化,把重复的、繁杂的计算交给计算机来处理,让财务人员从繁重的核算中解脱出来,进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三)企业管理者更新财务管理观念
伴随新经济时代的到来,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客观上要求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树立全新的理财观念,这是民营企业顺利而有效地开展财务活动,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根本保证。
(1)以人为本观念企业财务活动的成效如何最终取决于人的知识和智慧以及人的努力程度.因此,重视人的作用与人的发展,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更是新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只有以人为本,将各项财务活动“人格化”,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财务运行机制,强化对人的激励,实行民主式和参与式财务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员工在不断的学习与知识积累中,实现个人潜力的外化,才可能使个人、企业和社会都获得自我实现和发展。
(2)现金流量观念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应从获利性经营中获取现金的可能性、企业内部产生现金能力的大小和企业外部获取现金的相对可靠性等方面来评价企业的生存能力。如果没有现金流量,企业的资金周转必然受阻,企业就难以生存下去。不管企业的盈利能力如何,会计账面利润有多大,企业要生存下去,就必须从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取现金,保持财务生存能力,这也是民营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前提。
(四)建立严密的财务管理制度
(1)加强库存管理,实行定期盘点和对账制度。规定各项财产物资的购入、收发、销售、盘盈、盘亏、毁损的有关手续和管理制度及定期财产盘存制度。
(2)强化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除加强收账的日常管理外,将工作细化,针对不同账龄应收账款采用不同的收账方法,制定可行的收账政策,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提前准备,充分估计其对损益可能产生的影响。为课后建立信用档案,凭此档案给不同的信用待遇。
(3)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防范机制民营企业在资金、人才和管理方面都相对薄弱,七财务风险防范难度较大,要从技术和制度方面采取有效的防范和开展措施,用制度来规范限制企业个人行为,防止企业管理者个人说了算的弊端,来达到防范财务风险的目的。
(五)利用税收筹划行驶合法权益
(1)选择恰当的经营组织形式减少纳税次数。我国税法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作了不同的纳税规定,如对公司制企业需要征纳两次所得税.一次为企业所得税,另一次为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而对合伙企业只需就各合伙人分得的收益征纳一次个人所得税。不同的经营组织方式带来的企业税后净收益亦不同,对其选择是民营企业税收筹划不可忽视的方面。
(2)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方法,合法减少计税基数。税收与会计是紧密相连的,企业在处理同一经济业务时有时有几种会计核算方法,不同的核算方法涉及到的税收是不同的。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如成本核算、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都规定了具有一定弹性和灵活性的核算方法,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就有不同的选择方法,企业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利用选择性条款,将费用充分列支但不要超过限额,通过对成本内容的计算和组合,使得企业当期组合成本最大,计税基数合法减少,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