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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09 09:20:15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例1

〔2〕刘涛.新疆多民族城镇社区治理模式的调查分析与对策建议〔J〕.实事求是,2014,(06).

〔3〕邱梦华,秦莉.城市社区治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101.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例2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1-17-02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用地的外拓,过去处于城郊的农村逐渐被纳入城区的范围,最终为城市所包围,由此形成了所谓的“城中村”。“城中村”脱离了传统的农村生活和生产方式,受到城市生活的巨大影响,但在土地权属、管理体制以及思想观念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城中村”在城市发展中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利因素,比如经济发展落后、基础设施不完善、居住环境差、管理存在漏洞、治安问题突出等,严重阻碍着城市的发展步伐。对“城中村”的有效治理,是一项严峻的现实问题,也是一项值得研究的理论难题。

本文以泉州市城东片区中的四个社区:华大社区(华侨大学社区)、城东社区、南浦社区、浔美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访谈调查对象,深入了解“城中村”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分析“城中村”治理面临的主要困境,并提出“城中村”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泉州城东四社区“城中村”治理的基本状况

城东片区是泉州中心市区的重要板块,是泉州市“东进、南下、西拓”城市发展战略中“东进”计划的主战场,自2005年10月开发建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已经初具现代化宜居新城的雏形。但是,城东片区作为原城乡结合部基础之上建设起来的新区,存在一些典型的“城中村”。这些“城中村”内部存在很大的问题,影响着整个城东片区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整个城市的发展与形象。通过对城东片区四社区的访谈调查,了解到这些“城中村”存在的以下主要问题与困境。

(一)经济问题

1、“城中村”治理所需资金不足

“城中村改造最大的难题是资金问题。”[1]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资金有限,往往会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城市重点建设区重点项目,对“城中村”问题无暇顾及,当资金充足时,“城中村”问题已经变得很严重,治理难度大。华大社区与城东社区处在政府建设目标内,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现代住宅建设,被征用土地居民会得到一定的补偿,同时对该社区的治理也是街道办重点扶持对象;而浔美社区和南浦社区则没有在建设计划之列,仍然保留着原有的土地与生活方式,“城中村”问题依然存在,并且短时间内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这就会形成一种现象或者认识“一区得道,鸡犬升天”。

2、社区居民经济来源种类有限,生活水平较低

城中村的经济成分比较复杂,既有农村中的集体经济,个体经济,也有民营经济、外来经济等,各种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因村而异,彼此间差距较大。据调查所得,四大“城中村”基本上不存在第一产业,大部分居民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作。比较突出的第三产业,以房屋出租、餐饮小店和零售为主,科技含量低。同时限于文化水平与思想观念,居民很难在城市中找到工资较高或者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作,这就制约了“城中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政策问题

困扰四大社区治理的重要因素是缺乏统一政策支持。“城中村”的治理是一项新问题,又是一项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土地利用制度、财政制度、投资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虽然许多地方政府要求治理改造坚持“一村一策”、“一村一例”,符合坚持实际、因地制宜,但也相应的增加了改造的难度。目前泉州市政府没有明确统一的治理规定,在实践中也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制定的政策往往是领导的“新官上任三把火”或者是朝令夕改式的。同时政府的政策倾向是有特殊照顾对象的,而“城中村”内部治理政策只是泛泛而谈,没有具体的操作文件或者方针,因此缺乏实用性。

(三)社区管理问题

1、城市农村双重管理体制并存

“城中村”虽然被纳入了城市的管理范围,但是在实际管理方式上仍然保留着农村的管理体制。城市居民委员会是负责管理和服务社区居民等常规性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却承担着各项政治、社会职能、村民就业、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文化卫生等农村居委会式的工作,造成城乡两种管理体制责任不明。很多“城中村”管理机构直接由原来的农村居委会直接改制成社区居委会。同时“城中村”管理者往往与本村村民血缘密切,是村中大族姓成员,这使他们在管理时总是会优先照顾本族居民,容易造成“管而不治”“治而不严”的局面。

2、管理人员自身定位出现偏差

原来的农村村民委员会承担农村集体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拥有对集体实物的管理权,包括土地管理、人口管理、宅基地使用等,有很高的自主性。而现代意义上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则只是城市基层政府派出机构,政府承担社区居委会管理费用,只负责社区管理与服务功能,以服务为主的辅工作。因此,一些社区人员特别是原村委会人员就会认为社区居委会只是“上级信息传达站”,没有发挥自身才干的机会,甚至认为社区居委会没有存在的价值。偏差的自身定位难免造成消极怠工、影响社区管理与服务水平与质量。

(四)社会问题

1、规划不合理,布局混乱

主要表现在四大“城中村”内部存在没有规划的建筑群和违章建筑物。社区内居民有的只是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翻盖,部分用作住房,部分用作出租,用地方式杂多。同时建筑群密度较大,参差不齐,布局十分混乱,容易给居民带来生命和财产隐患;在规划管理上,政府乃至街道办把重点放在新开发建设的新型居民住宅区,而没有把社区内部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和管理范围;城中村的绿化建设(华大社区内华侨大学除外)更是无从谈起,严重影响了城市面貌。

2、公共基础设施落后,交通建设滞后

衡量一个城市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准便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这句话同样适用于衡量社区建设。“城中村”内居民所需的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设施配套不足,缺少文化娱乐设施,老人活动、儿童游戏场地和公共绿地等更是不见踪迹,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缺乏,供水、供电、排水系统不完善。同时交通建设滞后,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调查中,泉州城华北路,作为一条城市主干道,存在很多的问题,如路面磨损严重、立交桥太少、不利横穿马路、违章摩托车过多等等。严重的交通问题不利于居民的出行,威胁到居民的生命安全,加大了“城中村”治理的难度。

二、“城中村”治理对策分析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例3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我国城市居民通过实现依法管理社会基层公共事务,办理自己的事物等形式实现民主自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促进城市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但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由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诸多问题,执行效果并理想,处于我国经济发展需求的滞后状态,因此完善一套实用且有利于社会化管理的城市居民自治制度十分重要。

二、研究现状

(一)我国居民自治的含义与发展。

1. 居民自治的含义。谢立中在《城市居民自治:实际涵义、分析模式与历史轨迹》一文中写道:“一部新中国城市居民自治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称《居组法》)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干部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徐勇教授在《中国城市社区自治》一书中率先提出了“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是在改革后城市经济、政治和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在全能型政府‘失效’和‘单位制’解体基础上发生的”,这些作用主要表现为:培育社区、强化社区服务、鼓励社区参与、重视社区组织、加强社区规划等。”

邓泉国从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国家民主与基层民主、农村基层民主与城市基层民主、实体民主与技术民主的四对互动关系中,分析了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实践中的民主及制度方面的对社区居民自治的保障。

2. 居民自治的发展。我国社区自治研究于21世纪初期,在这个时期很多学者普遍认为,国家已经无力再通过传统的单位体制解决单位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且现有的城市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各种问题和矛盾激增,但解决问题方式繁琐、渠道不畅、方法单一。

为此先关学者设想提出有必要建立一种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系,通过艰苦卓绝的研讨和实证,社区自治制度逐步成型,其着力解决的问题有:(1)为政府管理节约成本。社区居民自治是一种管理体制创新,它在体现社区居民需求的同时为政府管理节省大量成本,满足政府的科层机制和市场的利益导向机制。(2)建立互动社区治理模式。社区自治在于明确社区居委会的自治组织属性,建立一种行政调控机制与社区自治机制结合、行政功能与自治功能互补、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整合、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的社区治理模式。(3)重构政府与社会关系。社区自治是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未来走向,它将影响政府职能的转变,在自治基础上重新塑造政府,实现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构。

(二)城市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苗华在《我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建设的理论思考》一文中归纳了城市居民自治存在的几个问题:(1)社区居民自治立法的级太低,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居民在自治管理缺乏保障;(2)群众参与度不足;(3)居民委员会与政府的之间的权责不明;(4)政府职能不明确;(5)社区的党员队伍素质低不利于发挥领导核心作用;(6)社区组织内部关系复杂。

陈敏在《实现我国城市居民自治的有效路径探索》中指出问题有:(1)社区建设的行政化表现。(2)社区自治权力缺失,功能不健全。

三、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根据上述问题,不难看出完善城市居民自治的有效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加快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立法,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只有在统一的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才能保证社区自治在正常机制下运转,保证所有社区得到公平,公正的权益,大家需要自觉遵守相关制度。其次,促进政府职能和行政执法意识转变。行政职能的转变需要弱化社区行政功能,强化服务功能、合理调配自治机构人事、合理组织经费、科学决策等方面;同时,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区的关系,规范社区内部工作机制,配合政府行政工作,提高社区自治功能。第三,建立新型社区自治行为模式。我国原有的行政化的社区管理模式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消失,这不利于加快城市社区建设和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的参与度。所以目前许多学者都在努力地探索一条社区管理和自治行为模式的新路径,主要有“分层参与”和“选择性”两个激励机制形式。第四,着重提高居民参与意识。新的居民自治制度着重提倡自愿精神,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居民自治的工作中来,只有每位居民都能积极参与到居民自治的制度中来我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制动才能具有强大的内在动力,所以,重中之重是推进社区民主建设,鼓励居民的参与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建设。第五,注重发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功能,提高居民自治水平。如今社区建设往往以小区的形式出现,社区居民之间并不相互了解,在交流、互动的过程中要提高居民的自治组织能力,从根本上带领并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组织,加强居民之间的联系,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第六,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目前,我国居民社区基本上配备每社区每个党支部的管理形式,每个党支部在社区管理工作中都具有核心领导的作用,不仅要体现党员深入群众,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决心,更要明确责任,合理使用权力,在尊重居民自治的框架内工作,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而且要对社区党员定期教育,提高其综合素食,在社区居民自治的工作中起到表率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制度,就要从根本上解决发现的问题,切实为社区居民创建一个良好的自治环境而努力,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需要社区工作人员针对相关问题一一进行解决。要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带头模范作用,在社区居民自治建立的过程保证居民政治权利的使用和实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

参考文献

[1] 徐勇.论城市社区建设中的社区居民自治,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例4

社区治理即是依托于政府、社区自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参与主体应对社区的公共问题,共同完成和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改革和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社区因其不同的地缘特征、区位环境、发展状况和社区需求,呈现出不同的治理形态。本研究通过对河北省域内一些典型城市基层社区治理实践的考察,以了解当前我国社区总体的治理状况、存在的问题,进而总结社区治理模式,寻求破解社区治理困境的路径选择。

一、河北省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现状

河北省地处华北平原,环抱首都北京,毗连天津并紧傍渤海,区位优势明显。作为传统的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其整体性的社区治理形态也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社会建立在血缘、姻缘、地缘等关系之上的“长老统治”和“礼俗秩序” [1],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单位统领一切,成为国家社会管理和动员的微观组织基础[2],1985年开始的城市改革使得社区的治理问题再次成为人们的关切,1991年民政部提出了“社区建设”的概念,标志着社区建设在全国的正式展开和实践推进,当前“社区治理”则成为社区主要的着力点和实践方向。

就整体而言,河北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整期,呈现出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转换的中介形态,市场经济、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发育还不成熟,国家政府仍是社区治理的主导者,基层社区只不过是地方政府的“腿”,扮演着上传下达的角色,而大量的社会组织还较为弱小,无法融入社区,参与治理。具体表现为:街道办凭借行政性命令和权威性资源控制统领一切,社区居委会负责具体执行和管理社区日常公共性事务,各类社会组织则依附于地方政府以获取资源,社区居民依然处于被动的接受和服从中。

二、河北省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当前河北省域内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现状,比照近几年国内其他地区,社区治理的实践,研究者走访和考察了河北省域内几个典型社区,通过实地观察中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归纳,我们发现河北省域内城市基层社区治理普遍存在以下主要的治理困境和突出问题。

首先,行政色彩浓厚,政府干预的“越位”与“缺位”普遍存在。受传统社区管理体制和理模式的影响,河北省域内大量的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依然存在较为浓郁的行政化色彩,街道办掌控着大量的社区治理资源,其凭借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基层社区进行直接的行政性干预,以确保对基层的动员和控制。一方面是大量的政府部门职能的基层下沉,争先抢占社区,政府严重“越位”;另一方面大量的社区事务无法有效处理,造成普遍的服务“缺位”。

其次,居民自治不足,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效能低下、杂乱无序。社区居委被置于地方政府支配下,疲于应对,缺乏合理的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功能萎缩,特别是居委会的行政化和社区自治组织的缺乏等,导致了目前社区管理中居民参与制度的缺失,居民对街道或居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不感兴趣,造成社区自治缺乏活力。通过走访调查,我们发现河北省域内大量的社区普遍存在居民整体素质不高,参与率低,居民自治的氛围远远没有形成。

最后,社区资源缺乏,各类社区内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不充分、参与较少。传统上政府垄断着一切资源,而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社分开”社会改革的推进,在地方政府社区管理职能退出的同时,却没有把其连带的资源下放,造成社区资源匮乏,各类社会组织无法直接进入社区,以弥补政府退出后的遗留空间。从我们考察的几个典型社区来看,各类社会组织,都有进入社区愿望,社区也有接纳的需求,但是缺少一个连带的中介。

三、推动河北省城市基层社区治理创新的对策

当前,河北正处在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期,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布局,为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机遇,社区治理创新将为河北的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考虑到河北省域内城市基层社区发展的实际,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要推动河北省域内城市基层社区治理创新,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政社分开”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以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首先要打破政府对社会资源的垄断,引入市场竞争,通过“外包”或“政府购买”等方式,实现社会资源的多元参与和共享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利用的效益最大化;其次要转变政府职能,促使政府功能定位从管理主导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变,给社区自组织和社会组织功能发挥预留更大的自治空间;最后是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地方政府通过平台搭建,在资源共享和平等对话协商下,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治理。

(二)培育多元治理主体,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公共服务。社区治理是一个多元参与,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社区发展的过程[3]。政府职能的转变,直接的后果便是为大量社会组织的兴起创造了巨大的空间,提供了适宜的土壤。首先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引导公众对社会组织的参与认同,形成社会组织发展较为宽松的舆论环境;其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政策法规设计,保障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合法性,赋予其参与治理应有的社会地位;最后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区中的居民参与到社会组织的实际运作中去,通过切身参与,培育其公民精神和共同体意识,最终推动社区的建设与发展。

(三)强化社区居民自治,促进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提升。首先通过社区的需求调研,发现社区民居面临的共同问题和改善愿望,引导居民们在一种共同关切下解决问题的期许,以促成其相互合作,彼此负责的共同体意识;其次,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的公共事务中去,通过一系列活动设计和任务解决,实现居民在参与中的了解和认同,形成互帮互助的邻里友爱关系;最后要规范社区居民选举,落实好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的政策法规,实现真正的社区自治。

(四)优化社区治理环境,实现社区安定有序、友爱和谐发展。首先要合理规划,有序引导,社区建设与发展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我们仔细谋划、合理布局,形成一个较为合乎实际又具有一定前瞻性的社区建设和发展方略;其次要完善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社区活动场地、居民娱乐设施、资金支持、专业人才队伍、社区居民参与等方面建设;最后整合资源,形成多元主体参与、不同部门共同关切的合力格局,共同推动社区安定有序、友爱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例5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6-0040-02

十报告中首次提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并且提出要开展广泛多层次的协商。在此基础之上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不同层面发展的制度依据。社区从群众自治组织的这个角度,在实践居民自治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推动了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在社区中的这些实践已经成为吸纳群众参与公共事务决策,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但是,在基层特别是社区协商民主实践过程中,还是遇到了很多困难,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解决社区协商民主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成为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

一、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实践的现实困境

城市社区作为居民自治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区在自治过程中,会遇到来自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不同的利益诉求会产生各种矛盾,成为社区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所以,需要将协商民主引入社区这个自治组织中,解决社区发展中产生的各种利益冲突。社区协商民主是在社区中的居民之间,为了消除与其利益分歧,通过相对理性的商议,在此基础上达成共识,来维护居民个人权益的民主形式。这种民主形式在社区中的发展具有强化社区监督、提升决策质量、培养公民意识、解决社区矛盾等作用,但是在实践中,社区协商民主在协商主体、协商过程、协商范围、协商效率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社区主体的参与意识不强

社区主体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居民是社区自治的最主要力量;社区内的驻区单位包括社区内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社区内的社会组织主要指一些居民自发组织的志愿组织,它们通常以社区为活动范围,目的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在社区协商民主实践中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大多是被动应付。一些社区成立居民代表会,在代表选举时,很多居民直接放弃选票,或者随意填写选票。驻区单位也长期存在有事、没事别找我的心态,他们认为社区找驻区单位就是为了经济上的援助资金。这种偏见也导致驻区单位共驻共建意识薄弱,甚至出现口头承诺,过后拖延的情况。有些社区主任反映,即使亲自邀请相关单位派人参与社区的相关议事活动,驻区单位也会借故推辞,不愿参加。社区中的社会组织也存在不关注社区事务的情况,社区中的社会组织除了志愿组织以外,其它的社会组织几乎都是根据自身兴趣爱好组成的,在这些组织中离退休人员居多,他们更多是关心一些自己感趣的活动,对于社区其他事务不愿意参与。

(二)相关的协商程序不完善

社区协商民主实践中经常存在程序不完善的问题。例如,在一些社区中的居民议事会,议事程序不完善,使议事效果大打折扣。主要表现在:第一,议题范围不确定,通常议题都是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临时确定,没有将社区中有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归类划分,制定相应的议事程序。第二,代表选举随意性较强,没有根据议事会的需要限定具体人数,以及对议事人员自身能力有哪些具体要求,遇到需要找开议事会的情况临时找人凑数,很难使议事会取得预期效果。在一些社区中也存在选熟人的情况,社区主任比较倾向平时接触多,不多言、不乱来的社区居民做代表,选出这样的代表后也不再换届更新,以保证议事顺畅,不出现不听指挥的情况。第三,缺乏相应的考核机制做保障,没有考核机制会出现议与不议一样,议事结果有效、无效都一样,使社区居民对于议事会失去信任,对社区协商民主实践失去信心。

(三)协商流于形式缺乏有效性

社区协商民主的发展要基于解决社区问题的需要,失去了解决现实问题的功效,社区协商民主实践只能流于形式。虽然在社会治理理论的指导下,我们要更多的发挥社区自治功能,但是,我国曾经长期实行政府管理社会的模式,城市居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日常事项都经由政府机构包办,形成了公民对政府的人身依附和心理依附的观念。所以,即使我们现在推动社区居民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人们长期形成的观念导致对这样的参与并不热衷。同时,由于社区的行政化色彩越来越重,许多居民觉得即使遇到问题通过议事会协商,但是怎么解决最终权力还在行政机关。所以,在议事过程中很多议事代表都觉得即使议出结果也多数实现不了,不如减少麻烦少走形式。目前,人们对于社区功能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社区的自治功能被削弱,它的行政功能不断加强。所以很多居民认为社区已经不是居民的自治组织,而成为代表政府行使职能的部门。社区自治功能的不断缺失,使其在协商民主实践中做出的努力已经对社区居民失去了吸引力,对于社区推动下开展的协商民主实践也多数流于形式,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摆脱困境的路径选择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例6

但就目前而言,我们城市小区的自治管理还相当不完善,其突出地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业主大会发起组织机制缺乏。就区而言,几乎没有一个小区召集过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大会和规范的书面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组织能力欠缺。目前,区范围的小区中,绝大多数的小区业主委员会都是名存实亡,不能正常的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和业主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选举产生和发起组织的程序,存在着明显的不公正、不合理之处,使得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不信任,业主委员会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四)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收费问题、帐目管理问题,不透明、不公开,缺乏有效的业主监督制度。

(五)业主对自治管理缺乏热情与信心,加剧了业主呈一盘散沙的状况,意见难统一、不团结、不配合,使得业主自治实际处于被悬置的状况。

以上这些问题的普遍存在,使得小区管理水平长期在低水平徘徊,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业主的社会参与热情受到伤害,不满情绪却有增无减,不仅造成了小区自治管理中普遍存在着的各种矛盾,还造成了小区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绿地被不法占用、改作他用和损毁,造成小区环境、形象和质量指标的严重下滑。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目前,区城市建设速度较快,新建小区比较多,新建小区的设计规划要求也比较高,有比较完善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场所、绿地等要求。同时,小区治安、防盗等安全管理问题,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的使用问题,以及小区里面摆摊设点经营问题,也为小区居民们普遍重视和关注,并直接涉及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这些都对小区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小区的管理成为我们社会管理中,尤其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小区管理水平和状况,成为城市发展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纵观目前小区管理中普遍存在的自治管理不完善,严重影响小区和谐稳定的诸多问题,纵观其原因在于:

(一)管理思路上,在对小区自治管理的关系中,存在着强调以物业管理企业为核心,业主自治管理机制为辅助的问题

首先,在由传统的房管理念发展为住宅私有化后所出现的专业化、企业化、服务性的物业管理模式过程中,人们并没有完全改变物业“管理”的观念,而把现代物业管理当成传统传统房管模式的延续。从而在对小区自治管理的模式设计上,自觉不自觉地突出了以物业管理为核心。

其次,在实践中,由于目前的小区业主相对松散,彼此不熟,业主大会的召集机制不完善,业主委员会工作机制和责任不明,使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难以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现实中,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就在于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而物业管理合同一旦签订后,物业管理企业便成为小区管理的中心和主宰。业主大会由于难以召集,业主委员会也由于自身地位和组织机制的松散,且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又大多是兼职、义务工作,因而难以发挥其有效的作用。相反,物业管理企业却往往利用其完善的企业法律组织行为和较复杂的背景,自觉不自觉地改变了其受广大业主聘用,为广大业主服务的法律本质,反而成为名副其实的广大业主的管理者。

再次,在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纠纷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也都更多的从维护物业管理服务的延续性出发考虑问题,而很少从尊重广大业主的意愿和维护广大业主的选择性角度考虑问题。

(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产生机制存在严重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既体现了对广大业主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又直接决定着业主委员会能否真实代表业主的根本利益,在维护广大业益过程中能否主动发挥作用的问题。目前,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机制或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选举产生,或是由物业管理企业组织选举产生。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有着特殊的利益关系,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业主之间是一种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因此,这两种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方式就难以将物业管理企业的利益与业主的权利真正剥离,很难保证其公平、合理。

在目前选举方式下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仅难以获得广大业主的信任,也使得广大业主逐渐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的做法丧失信心,这是目前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中广大业主参选率不高,参选敷衍了事的重要原因。据调查,占八成多的小区居民对业主委员会是没有信心的,同样有超过八成的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不热心和不能认真对待。

这一状况还导致了广大业主对维护自身在小区中切身利益的高度关注和对维护自身利益的组织机构的不信任,以及对利益代表机构产生的无奈选择之间的社会矛盾。同时,也使得广大小区业主逐渐对小区公共管理事务和公共利益维护的社会意识日趋淡薄,以及个人主义的不恰当上扬。在调查中,绝大部分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的管理,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而一旦涉及个人利益,则事已关己、高高跳起。甚至目前不少小区中普遍存在的车辆被划、被砸的现象,皆由这种矛盾引起。物业管理企业为了增加收费,把很多公共场所,甚至绿地作停车之用,而一些业主既不能有效发表意见,却又心有不甘,于是就采取类似手段以泄心中不满。

(三)小区的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相脱节

目前,小区物业管理的思路基本是建立在以物权为核心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上,而忽视了小区自治管理的社会性和其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意义。在这样的认识思路下,对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工作机制的实践,也都是建立在以对不动产为核心的工作机制上的,其工作指导单位归属于房产管理部门。而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业务上也受房产管理行政部门的管理。这样的管理一方面存在着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的弊端,另一方面也使得小区自治的管理模式逐渐脱离其合理的社会性要求。

事实上,从社区管理的角度,其本身就包含着以小区为单位的,包括对人管理和对物管理在内的最基层的社会管理。但是,目前小区自治管理和社会管理恰恰是相脱节的。作为社会管理重要内容的小区物业自治管理,社区管理无法介入其中,也无法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而小区物业自治管理所存在的松散性、非常设性的弊端却又得不到和小区管理最为密切的社区管理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小区自治管理长期处于一种涣散、低效和无力的状况,不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自治管理作用,也不能充分调动广大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更使得很多问题难以通过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在调查中,不仅绝大部分居民迫切希望社区组织能够在小区物业自治管理中发挥作用,支持和指导小区物业自治管理工作,以有效改变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的名存实亡和组织无力的涣散状况,而社区组织也普遍认为由社区组织指导、支持小区物业自治工作既能够有助于社区工作的开展,也能更好的发挥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的作用。

三、建议

(一)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自治管理工作,应调整为不同机构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性质,就决定了作为全体业主利益代表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利益对立性。因此,只有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自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机关分属于不同的行政主体,才能在维护各自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地调整和促进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正常、平等的工作关系。事实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自治工作的指导、管理者,既可以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因此,为有效解决目前小区自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尽快将小区自治管理工作由现在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导,调整为由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尽快施行小区物业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有效结合的管理模式,并建立在社区指导和支持下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制度。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例7

村目前共有1302户,人口4701人左右,街道目前共有768户,人口1228人左右。根据街道人口流动量大,人口居住集中的特点,工作中我能够深入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并协调村居委会等部门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宣传工作和治安防控打击工作:

一是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定期在街道组织治安防范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有效扩大了宣传的受众面,使每个居民都能看的到。

二是有效整合村和街道资源,建立了由居委会、社区积极分子参加的治安群防会组织,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职责和任务,要求齐抓共管。我针对街道和村的实际情况,多次组织召开有居民、单位组织代表参加的社区治安座谈会,目地是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管理。

三是发挥积极分子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在辖区内及周边进行巡逻、防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今年的公安工作的重点是确保世博会期间的稳定,根据世博会安保要求,我结合街道和村流动人口大,对责任区的人、地、物、事、组织,有可能对世博安保工作造成隐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将责任区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所里并提出建议,所里根据我反馈的情况和建议,在世博前期组织全所民警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对街道和村进行了统一集中清查行动,对不按照要求登记的流动人口进行了清理和处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净化了辖区的治安环境,为世博安保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我通过平时的了解和居民群众的反映、举报并利用社区监控系统和派出所民警一道在社区打击了一批社区内违法犯罪分子,社区的治安环境得到一定的控制。今年街道和村刑事警情2件,同比去年下降2件,治安警情12件,同比去年下降4件.

我在年的社区警务工作中,能够主动受理居民群众咨询、求助。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居民办好事、办事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一年来收到居民的锦旗1面。工作中能够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责任区内存在的违法问题和影响社区治安的情况敢于大胆管理。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例8

一是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定期在街道组织治安防范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有效扩大了宣传的受众面,使每个居民都能看的到。

二是有效整合村和街道资源,建立了由居委会、社区积极分子参加的治安群防会组织,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职责和任务,要求齐抓共管。我针对街道和村的实际情况,多次组织召开有居民、单位组织代表参加的社区治安座谈会,目地是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管理。

三是发挥积极分子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在辖区内及周边进行巡逻、防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今年的公安工作的重点是确保世博会期间的稳定,根据世博会安保要求,我结合街道和村流动人口大,对责任区的人、地、物、事、组织,有可能对世博安保工作造成隐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将责任区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所里并提出建议,所里根据我反馈的情况和建议,在世博前期组织全所民警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对街道和村进行了统一集中清查行动,对不按照要求登记的流动人口进行了清理和处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净化了辖区的治安环境,为世博安保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我通过平时的了解和居民群众的反映、举报并利用社区监控系统和派出所民警一道在社区打击了一批社区内违法犯罪分子,社区的治安环境得到一定的控制。今年街道和村刑事警情2件,同比去年下降2件,治安警情12件,同比去年下降4件。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例9

村目前共有户,人口人,街道目前共有户,人口人。根据街道人口流动量大,人口居住集中的特点,工作中我能够深入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并协调村居委会等部门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宣传工作和治安防控打击工作:

一是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定期在街道组织治安防范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有效扩大了宣传的受众面,使每个居民都能看的到。

二是有效整合村和街道资源,建立了由村委会、社区积极分子参加的治安群防会组织,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职责和任务,要求齐抓共管。我针对街道和村的实际情况,组织召开有居民、单位组织代表参加的社区治安座谈会,目地是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管理。

三是发挥积极分子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在辖区内及周边进行巡逻、防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我结合街道和村流动人口大,对责任区的人、地、物、事、组织,有可能对社区治安造成隐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将责任区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所里并提出建议。所里根据我反馈的情况和建议,通过加强巡逻、主动出击,有效降低了发案率。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例10

关键词 :政府;社区管理;角色定位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政府自身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功能定位不断明晰,社区建设和治理中政府功能的发挥成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主题。理论上,社区服务中心这一惠民利民工程在方便解决居民实际问题、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方面应发挥积极作用。但笔者在实地调研时听到的大多是居民的不满声音。诸如服务中心内部娱乐设施的实际使用较少、社区服务偏向于业务办理而疏于日常社区娱乐开展等问题较多被提到,而资金来源困难是产生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这不禁令笔者产生疑问,由区政府作为试点并投资建设的社区服务中心,为何会存在资金来源困难问题?如果社区是自治性组织,政府与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该如何把握、如何有效为其提供服务并监管?如何来保障政府对于自治组织的引导?在当代政府职能转型时期,政府在社区服务中应扮演什么角色?

二、政府的三种角色

通过阅读相关文献,不难发现各国的社区管理的体系往往都是由政府、社区民众、社区服务组织三部分组成。其中,社区管理的组织者基本由政府担任,社区管理的参与者则是有民众组成,社区服务组织则往往作为社区管理的提供者。正是基于三种主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因此他们在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中承担着不同的任务。政府、社区民众以及社区服务机构之间不同的合作方式也决定了现代社区管理模式的差别。

作为社区管理的组织者的政府,承担着宏观指导、协调,规划的职能。由于政府本身作为行政机构,如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一书中提到的,存在着“国家意志的表达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因此一方面政府要提供或支持社区服务,另一方面需要引导社区居民,确保其各项政治权利得到落实。政府对社区的参与或控制程度以及政府关于社区的公共政策、发展规划,决定了社区管理模式是政府主导模式、社区自治模式,还是混合模式。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在社区管理中起着独特的作用。

基于政府社区管理模式的不同,我们不难提出一个问题,政府主导、社区自治或是混合模式这三种现存的模式,哪一种是适合当今中国政府职能转型时期国情的模式?到底政府在社区服务提供过程中应该是一个怎样的角色?

三、现存问题

要权衡三种模式以找准政府角色定位,首先需要清楚的是:在现阶段社区服务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围绕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政府的参与才有的放矢,参与的程度才便于衡量。

1.居民需求——更加多样

随着我国不断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消费观念等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住房、养老、医疗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冠以日益金紧密。居民对于现代社区的需求也更加多样化。在调研时笔者看到,一些社区内设有音乐室、室、健身房等娱乐设施。理论上中心可满足人们广泛的社会参与需求。但是在参观时笔者发现,许多如跑步机、台球案等设施虽购置多年却仍是崭新的,很难看出其被多次使用。有些物品如钢琴并不适合该小区居民日常娱乐。在调研时笔者也了解到,由于设备维护资金庞大,现阶段服务中心内部诸多活动室只对团体开放,多数居民也表示从未使用过中心内设施。

2.社区服务——侧重业务而疏于服务

随着社区服务理念的回归和便民利民的考虑,各地相继开展以整合社区服务项目为特点的“一站式服务”。这种做法对于缩短居民办事时间、减少居民出行麻烦、提高日常业务办理效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建昌道社区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在笔者多次走访时,前来办理业务的居民络绎不绝,这也证实了这种“一站式服务”确实在实际生活中发挥重要影响。同时,也与中心二楼娱乐设施的疏于使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笔者所见到的进入服务中心的居民,绝大多数是去办理业务的。少数去二楼的居民也是去社区医院寻求治疗。设施使用申请的不便甚至导致了“娱乐也不去中心里娱乐”这种看法。是“不想”还是“不能”?这种“一站式服务”是否偏重于对业务的办理,或者说只侧重于政府职能的发挥,而缺少对于居民日常生活娱乐需要的考虑?政府在履行其服务职能的同时是否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缺失”?

四、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通过对政府在社区服务中所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并结合现今状况,不难总结出产生诸多现象的根源。随着自身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正寻求一条有序的从一些领域退出直接参与、转为以引导和监督为主要功能的有效方式。而以建昌道社区服务中心为例在社区管理中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正是这种在转型和探索时期不可避免的状况。

政府该参与什么,参与多少?这个问题反映了政府在当今公共管理中的困局。一方面,政府寻求降低在一些领域的参与程度。另一方面,“有事找政府”的这一深入人心的理念又促使政府难于抽身。而如果过度强调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各个领域都存在直接责任,“不仅加重了政府工作的负担,而且也容易使本来存在于各社会主体之间的对抗转变为社会主体与政府的对抗。它不仅使政府无暇顾及那些真正应当由政府直接干预的冲突,而且会使政府丧失公信力,失去处理重大公共事项的权力资源。”

如果就目前社区自我组织和管理能力还很薄弱的中国来说,似乎这种“不放手”不无一定道理。政府作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主体之一,有义务也有能力承担起对于社区自治的引导和培训功能。但是政府不能永远在社区管理与服务中扮演主体角色。社区组成的主体、参与与建设的主体都应该是社区居民。关键是政府如何形成完善的市场机制、成熟的公民社会以解决政府职能调整后社会的接管问题,如何合理退出,这是如何培育成熟的社会自治、合理进行政府定位所要面临和解决之处。

1.服务的提供——鼓励社会多方的参与

社区服务是社区管理中重要的方面,现阶段也存在一些公共服务到底应由哪些相应的主体提供这一方面的不明确。但现在的问题不仅仅是由谁供给公共服务的问题,而是如何有效培育市场以及公民社会力量的问题,以及对于另外两种主体,政府的主导、协调、监管作用如何有效发挥的问题。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都是针对公共需求的满足。在保证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的前提下,完全可以探索新的供给模式,并非由政府成为单一供给主体。可以引导社会其他力量参与其中,而政府在把经营权与供给权交给社会时,其责任并不因此结束。政府也许不再直接提供服务,但仍然要在监管、提供保障等方面发挥作用。

美国政府社区服务的提供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之处。在社区卫生方面,回收废品成绩最佳的西雅图市把它的成功部分归功于街坊的志愿服务队队长,这些人帮助他们的邻居想出办法在路边人行道进行废品回收;在社区治安方面,旧金山利用社区委员会形式,通过志愿调解人员来平息那些常常产生暴力事件的日常争端;在医疗保健方面,基于“慢性病的医疗保健需要一种根植于社区、家庭和朋友意义上的、爱抚的反应”这样一种理念,到家庭住所提供医疗保健的服务迅速发展。

2.责任的明确——做好社区管理模式的选择

对于社区和居委会的定性也极为重要。居委会是不是一级政府?这是一个容易产生混淆的问题。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的定位决定了它不具有一级政府应有的功能,其基本职责就是为社区居民服务。但是,居委会应不应该以政府的方式加以运行和管理?在这一方面存在着不同的争论。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看法,对于居委会能否当成权力机构,能否将权力实化等拥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居委会管理和运作方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政府的一些工作可不可以下放到社区来这一问题,也是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定位的依据。

具体哪种模式在实践当中更为有效,可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不一定要在统一的标准下执行。目前的行政架构以“二级政府,三级管理”为主,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如果强调社区管理的自治性,就要明确自治组织对于政府在社区工作的开展仅仅发挥协助性作用,这种协助也只限于一般工作的开展。在社区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参观时笔者看到,业务的办理限于社保、老龄、卫生、计生等方面,而有关民政、司法等工作需要每周固定的时间区政府有关部门到社区开展。

而如果强调社区管理应采取政府化的模式,就应该重视是否充分发挥了街道的法理性权威。在现实中我们看到:政治法律对于街道法定的功能定位是一种制度保证,但其自身缺乏必要权力的支撑,权力虚空、管理事项芜杂,至使其存在的合理性遭受质疑。如何真正消减、转化行政机构不必要的职能,强化应有的行政职能及公共服务职能,涉及法律的调整和变更。

无论采取哪种管理方式,其共同点都是要明确居委会的职权责任,从而明确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如果居委会被赋予了不应有的职能和权力,承担起本来不该承担的职责,就可能导致社区组织过多地干预居民的生活,使公共权力渗透到人们的私生活领域,由此而引起纠纷。同时政府虽然减轻了负担,也容易产生工作人员散漫、不作为等现象。这将直接影响社区管理和服务的良好实现。

本文通过笔者对一些社区服务中心调研后一些实际问题的发现与思考,对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定位进行了探讨,试图寻找社区居民自身对于管理与服务的需要,并以此为依据对于政府的角色定位提供了一些建议。在社会和政府职能转型时期,如何有效的做到政府职能的重新构建是一个还需深入、全面分析的问题,在政府主导的同时,居民、服务机构等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同样至关重要。在社区管理中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有关经验,结合现今中国国情与地方发展情况,因地制宜,找准政府角色定位,真正做到社区管理与服务目标的有效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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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沥丹.中国国情下政府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J].管理观察,2010(8)中旬刊.

[3]韩雪.基于城市社区服务的政府功能定位研究[J].沈阳干部学刊,2009(10)第11卷第5期.

[4]常健.中国公共管理冲突的困局和突破[J].杭州(我们),2011(01).

[5]肖方仁.国外社区服务经验简介[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7).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例11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3-0088-02

引言

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指导、规范、监督和纠正社会失灵的过程;社区治理,是指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及辖区单位、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社区作为城市、乡村生活的基本单位,在一定意义上是我国基层社会的重要活动空间。加强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对加快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我国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正处于不断进步和发展的新趋势中。

一、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以及社会组织投入力度不够

1.职业素养不高。我国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有效进行必须在国家及政府的宏观调控下才能确保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道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但在我国实际社区管理与建设的探索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职业素质相对低下,仍然存在政府以及社会组织对此建设的投入力度不够,职责划分功能不明确,最终导致“在其位却不谋其政”的现象大量出现,专业知识与技能掌握度不够,严重阻碍了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制度的进行。

2.财力资源投入不够。同时,资金的短缺也是影响此工作正常进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地方财力有限、资金短缺,对社区建设投入的资金也就偏低,增大了工作难度,工作难以进行。

(二)管理体系不健全

1.管理体系的不科学性。结合中国历年来社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管理体系来讲,存在着管理的传统性与不科学性,缺乏深刻的认识与长远的考虑。传统的管理强调了政府的绝对性地位,政府占主导地位,却忽略了与其他工作相结合的结构体系,管理体系存在着“自上而下”的权威性,运行方式存在单一性、唯一性、排斥性。

2.管理体系的落后性。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高科技的运用在管理体系中也起着重要作用。管理观念落后、管理体系落后,均无法跟上现代管理模式理念。所以,现代管理模式中创新性地将高科技运用于管理体系将决定管理体系的先进性与竞争性。但落实具体情况,多数社区管理体系的制定仍没有摆脱落后的性质,这也是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

(三)治理运行机制执行力度不够

政府的执行力度是政府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同时也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一个强有力保障,而不完善的监督制度恰巧又给执行层面提供了偷减的机会。

1.盲目教条执行。在规定的管理体系下执行方向不明确,执行所得结果与预期结果相差甚远甚至背道而驰。这导致国家工作进展速度慢、工作中存在大量问题。

2.。自一个国家建立时起,就避免不了的社会现象,知法犯法、的现象普遍存在,虽然历届总书记对问题严抓严打,但仍有少数官员往这火坑里跳,不顾生死。所以,存在的这种不良作风也是阻碍我国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的一个因素。

3.执行越权。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职能越位现象十分严重,已成为中央关注的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问题之一。

(四)治理过程中官民配合度不高

据目前情况看,居民的社区自治意识淡薄、社区认同感低,在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过程中表现出参与度不高,同时参与机制也存在不完善因素,官民之间存在代沟,配合度不高。据2005年湖北省城市社区建设情况问卷调查显示,很少居民能达到80%的参与项目和行为,参与度一般都低于60%,实际参与过居民论证和听证会的只占5%左右,参与率总体不高。这对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困难与阻碍。

二、我国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的新趋势

(一)政府、社会组织管理力度加大趋势

随着经济水平的快速增长,我国实现国家富强的愿望也即将实现。国家对普通老百姓的关注力度也逐渐提升,越来越关注百姓生活上的富裕与精神上的富足,这在社区管理中体现得更为直接与明显。以北京市的“大民政”理念优惠政策为例,国家出台了200多项惠民政策,其中就包含了对社区建设的大量投入力度。

(二)管理机制体系的科学化、多元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