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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其传导过程本身提供了一个审视金融体系内部关联的良好视角,同时,传导过程中暴露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缺失也是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有益启示。
一、金融危机的传导与缺陷
(一)危机的传导机制
2007年2月13日,美国新世纪金融公司(NewCenturyFinance)发出2006年第四季度盈利预警暗示着此次次贷危机的开始,而由此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传导到经济的各个领域以及全球多个国家,造成了全球性的经济大衰退,它的传导机制。
1.次贷危机的起源。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为了刺激经济,一些从事房屋信贷的机构开始降低贷款门槛,大幅度降息的同时将贷款人的收入标准调低,甚至大范围出现“零首付”,进而形成了比以往信用标准低的购房贷款,“次贷”也因此得名。据IMF的统计数据:美国次贷占美国整个房地产贷款的14.1%,大约在1.1万亿到1.2万亿美元,而其中的坏账据高盛的测算是4000亿美元①。2006年,美国的GDP为15万亿美元。但如果仅仅限于美国的次级抵押贷款企业出了问题,规模是可以计算的,并不会导致一场传播范围如此之广的危机。
2.金融创新推波助澜。金融创新中资产证券化衍生出的次级债券将单一信贷市场的风险扩大到了更大范围的资本市场,使更多的金融机构和国家参与进来,从而使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成为可能。
美国的抵押贷款企业为了分散次贷高回报的背后的高风险,将单体的次贷整合包装,制作成各种高固定收益,并标注着信用评级公司的AAA的高等级标号的债券(例如资产抵押债券ABS)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对冲基金、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金融机构面对这样的“稳定而高回报的产品”,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之下纷纷加入购买次级债的行列。从根本上,产生这些债券的原始动机是美国的抵押贷款企业为了降低本身面临的风险,但金融创新产品却通过杠杆效应进一步制造出了更大规模的新的次级贷款。同时,危机也开始向全球金融市场转移,普通居民一旦无力还款,整个金融系统都将遭受损失。
(二)次贷危机中存在的监管漏洞
1929年的美国经济萧条正是由于对金融自由主义的盲目崇拜而导致的,为了有效的防范与控制风险,1933年美国颁布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证券法》以及《信托契约法》等要求现代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1988年以后,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在全球再次蓬勃兴起,混业经营再次成为金融业的主流趋势。
混业经营的模式下,金融机构在业务上趋同,业务相关性增强,从而一旦金融危机爆发,其在各类金融机构、各类金融市场之间的传导更加容易,连锁反应剧烈,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很大的破坏。就金融监管而言,由于混业经营中业务的复杂性和交叉性,很容易因金融监管没及时跟上而形成监管空白或监管重叠造成的效率低下。从上述分析中可看出,传导过程中暴露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缺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本位主义导致监管空白。美国的监管体系最大的特点是“双线多头”,这种分散制约型的监管体系虽然有利于防止金融监管权力过于集中,但各个监管机构只关注自己的监管领域,自身利益为上,并支持金融机构通过金融衍生品将风险转移到其他领域。另外,整个监管系统存在盲点,对于金融创新的衍生品如ABS、CDO、CDS等的监管归属美联储并未给出明确规定,而这类产品本身具有高杠杆、高风险的特点,一旦有损失,波及的范围和深度都难易度量。
2.重复监管成本昂贵。美国的混业经营机构通常有2个以上独立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管,由于各自的指标体系、操作方式等不同,其相互的协调和沟通难免产生矛盾,很难达成一致。另外,美联储虽然在名义上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但只能起到总体的纲领作用,实际的制约作用非常小。重复监管带来高昂的监管成本的同时,导致了监管效率的低下。
3.过度依赖市场自我调节。西方的金融业崇尚自由,相信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能自动对金融市场进行调节使之达到帕累托最优,政府少干预甚至不干预,给予金融市场足够创新的空间。但垄断、信息不对称、市场参与者的非理性等因素都会使市场失灵,市场的“自然监管滞后”和政府的“主动监管滞后”导致了大量的无效监管。
二、金融监管的新理念
经历此次金融危机后,美国就金融监管架构改革提出了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就全球各国而言,金融监管的理念也在随时代而发生变化。
(一)从规则监管转向目标监管
目标监管打破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四大行业分业监管模式,将市场稳定监管、审慎监管和商业行为监管三个层次监管目标和监管框架紧密联系,使监管机构能够对相同的金融产品和风险采取统一的监管标准,大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它的最大优势是可以整合监管责任和发挥监管合力,构建最优金融监管体系,更好地应对金融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目标监管的重点是金融监管的权力必须集中,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几大行业的日常监管事务集中到单一监管机构,精简机构设置,减少协调沟通成本同时提高监管效率[1]。
(二)从机构监管转向业务监管
以美联储为例,要使美联储成为金融稳定的中坚,就必须赋予美联储以综合、跨业协调监管的实质性权限,使之能够集中处理与金融系统稳定相关的问题。在机构监管模式下,一家金融机构所能从事的金融业务直接由归属的监管部门授予,而在业务监管模式下,一家金融机构从事哪些金融业务并不直接由某一监管部门直接认定。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状况自主选择经营多种金融业务。但当一家金融机构同时经营若干种金融业务时,其业务活动分别归对应的监管部门监管。显而易见,在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业务监管的监管效率的力度大于机构监管,并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监管真空,控制金融风险。
(三)从局部监管转向全面监管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深化,金融的交易对手未来能否履约,越来越体现为内生性风险、外生性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各类风险之间的界限不再泾渭分明,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金融机构内部单纯按照风险归属设置职能机构进行管理的做法,不可避免地遇到“管理交叉和管理真空”问题,客观上要求金融机构对整体风险进行全盘度量,统筹管理。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求金融监管机构效能够监测金融市场的局部风险的同时,能在更高的层次上把握系统性风险,实施全面性的监管。
三、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在这场次贷引发的金融危机中,我国所遭受的损失和受到的影响远远低于欧洲、日本以及许多新型经济体。在我国,国家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是确保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平利益,不让国家监管机器优先成为资本牟利的服务者。
虽然中国在金融产业整体水平上无法与美国相比,但是公有制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限制使得我国从根本上避免了资本对金融监管政策的冲击。尽管如此,我国仍能从此次金融危机中得到启示,以更好的利用本国先天的监管优势对金融业进行监管。
(一)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建立监管体制
中国目前金融业的混业经营程度相对较低,采取的是“一行三会”监管模式。在混业经营的浪潮下,可以考虑在“一行三会”的基础上强化联席监管会议机制,使之上升为国家金融监管局,协调各个监管机构的职能,并对金融控股公司实行综合监管[2]。在中国金融监管局的监管能力逐步成熟后,可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变为它的内部分支机构,从而避免较高的监管成本,也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当然,监管权力过于集中于中国金融监管局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因此,应当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专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
(二)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
金融创新无疑可以活跃一国的金融市场,带动经济迅速发展。美国以占世界不足5%的人口,每年创造出超过全球GDP四分之一的社会财富,金融创新是其巨大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金融创新的正效应只有在完备的金融监管下才能发挥出来,美国此次的次贷危机正是金融监管缺位演绎的金融创新盲目发展的结果。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
一是加强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金融危机的爆发与金融机构盲目追求自身利益直接相关,应考虑让金融机构承担“特殊社会责任”,对金融衍生产品做严格的信息披露,从源头上堵住或减少风险隐患。二是加快合格投资者队伍的建设速度。即要确立市场准入标准,要求投资人有相应的资金能力、产品识别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市场判断能力等等,把投资者教育、服务、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加强金融衍生品的专门立法。现实中,许多国内企业并未向监管机关申请许可,依然能够与境外金融机构缔结衍生交易合约。法律上的不确定性给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增加了很多不安定因素。通过对金融衍生品的专门立法,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可有效控制金融系统的风险。
(三)有效丰富监管手段
我国金融监管的方式大致有三种,即金融部门的行政监管、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以行政监管为主,但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督约束以及行业自律行为还远远不能满足要求,社会监督主体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同时由于我国的相关法规和实施细则尚不健全,因此造成在具体的监管操作中时常出现无法可依、执法困难、操作随意性大等现象。
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社会监督部门发挥效能时在从业道德、从业水平和独立性等方面都存在问题。早在美国“安然事件”爆发时,人们即对美国的民间审计以及信用评级机构提出了质疑。此次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后,这种质疑已从对中介机构的指责引发出对会计制度的反思,所以我国在完善社会监督的工作中不仅仅要从中介机构本身去研究,还有包括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乃至会计制度等多方面着手进行改进,这样才能从监管方式和手段上取得预期的改进,满足经济发展和金融监管的需要。
(四)扩大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相对于国际金融体系具有较大独立性和封闭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单靠一国自身的力量不可能完全的抵御风险,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例如,为了控制次贷危机的蔓延,美联储与全球主要国家央行联手行动,向金融系统注资,以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对全球股市的调整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效果。虽然中国已加入了WTO、世界银行、IMF等国际金融机构,但从我国自身监管体系和监管水平来看,对于这种国际合作的快速发展还缺乏足够的心理和实力上的准备。我国应当善于利用金融监管合作机制,获取信息,采取联合行动以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一种稀缺性资源,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制度非均衡是“常态”,制度均衡仅是理想状态,即使出现也不会持续。而现实金融市场中,金融监管制度设计是相对固态的,这与金融发展的动态必然产生错位,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的对立统一形成了金融监管的制度范围。金融领域中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金融垄断、信息不对称、金融市场的负外部性及“准公共物品”特性等。市场失灵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破坏公众对银行的信心,进而产生“挤兑”、连锁性倒闭等金融危机。监管失灵会影响市场效率,监管需求与监管成本的博弈、监管权力“寻租”、被监管者“俘虏”监管者、法规与监管政策之缺陷等都会带来监管效率低下和道德风险问题,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市场与监管不能完全割裂,从依靠行业自律到严格的直接监管之间可细分几个不同程度的递进:一是行业自律,即由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自律准则,主要采取自愿实施的方式;二是注册,使得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有关机构的信息;三是监督,持续监管市场或机构的运行,如非必要,不采取直接监管措施;四是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即对相关机构提出资本、流动性、行为规范等监管要求,并有权进行现场检查。一般而言,监管严格程度递进的同时,也是监管成本不断提升的过程。因此,对于不同的金融市场和产品,并非是监管严格程度越高越好。监管当局应当根据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性质和影响,并充分考虑到监管成本与收益的协调,采取不同层次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有效性。
分析金融监管范围有效性的方法通常有两种:成本—收益分析法和以成本有效性分析替代成本—收益分析方法。
(一)成本—收益分析法。
如图1所示,设金融监管的总预期收益为r(x),又称为预期收益曲线,其中x为监管强度。金融监管收益主要包括金融监管使社会总体福利水平提高的程度、使金融体系总体收入提高程度及使被监管机构收入提高水平三个方面。假定r(x)具有通常的收益函数的性质,即有。金融监管的总成本为c(x),又称为成本曲线。金融监管成本包括金融监管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中,直接成本包括监管的行政成本和执行成本。间接成本包括监管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不公平竞争、阻碍金融创新等所导致的效率损失。同样假定c(x)具有通常成本函数性质,dc(x)/dx>0,。则当预期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即MR=MC时,监管的预期净收益n(x)=r(x)-c(x)达到最大,此时达到理想的监管状态,监管强度则为理想的监管均衡强度x*,监管达到最佳效率水平。当监管强度低于理想监管均衡强度时,监管的预期净收益随监管强度的提高而增加;当监管强度高于理想监管均衡强度时,监管净收益随监管强度的提高而递减。但是,这种监管均衡强度x*会随着市场条件和金融深化程度的变化而改变,因此监管强度也会随之在市场与监管不同层次间变化。如美国对对冲基金的监管,之前更多地强调收益而采取了完全行业自律的监督模式;而随着对冲基金规模的急剧扩张,这种监管模式已经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因此危机后逐步向注册及监督等更严格层次的监管递进。
图1 金融监管成本收益边际分析
(二)成本有效性分析法。
成本—收益法最大的缺点在于监管成本、收益难以量化,一种替代的思路是进行成本有效性分析。其基本思路是:当无法确定某公共项目具体收益时,可用目标完成程度与付出成本之间的比例来分析。若能同样有效地完成目标任务,那么成本更低的方案当然优于成本较高的方案;在监管成本相同的情况下,目标的完成程度越好,也就说明其有效程度越高。这种分析方法运用目标完成的程度(即监管的有效程度)替代了金融监管的收益,避免了金融监管收益难以确定的缺陷。
二、危机后国际社会对金融监管范围的反思
(一)危机反映金融监管范围过窄问题。
此次金融危机显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范围设定明显过于狭窄,其根本原因在于新古典自由经济主义主导下,对市场的过度信任和对政府作用的质疑。20世纪70年代的“滞胀”危机带来了自由主义理论的复兴,以批判“金融压抑”和主张“金融深化”理论为代表的金融自由化理论在管制还是自由的争论中逐渐占据上风。监管当局因此尽可能缩小监管范围,特别是放弃了对一些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和产品的监管,是促成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
1、监管制度范围设计缺陷明显。传统审慎监管以最小化金融机构(及清算体系)失败潜在的负外部性为中心,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对资本和流动性的最低要求、监管检查、存款保险制度及类似金融安全网体系、监管者早期介入机制及对突发危机的应对机制等。在这种监管理念指导下,保护存款人利益、并防范存款人挤兑对银行体系稳定性的破坏性影响是首要监管目标,因此传统金融监管的主要对象是存款类金融机构。虽然一些准银行机构,如投资银行也接受一定程度的监管,但侧重于对投资者的保护和交易的合规等方面,而不是审慎监管。因此,危机前以美国为代表的主要发达国家监管范围制度设计中,只对以零售客户为主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实施监管,对投资银行、评级机构、贷款公司、共同基金等机构,不实施监管或只对其市场行为进行有限监 管。对商业银行与保险机构,也只针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而对于它们的经营模式、激励机制和产品,则基本不管。对于金融创新和衍生品可能产生的问题交由市场自身来解决(见图2)。
图2 主要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制度约束范围
注:X2Y2为监管制度供给使监管制度范围外延可能达到的均衡约束线,其外延由监管制度稀缺程度和边际成本收益关系决定,理想状态为边际收益(MR)=边际成本(MC)。下同。
2、大量系统重要性机构、市场和产品游离于监管体系外。大量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产品、市场成为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来源。例如,未纳入监管范围的庞大的“影子银行体系”成为危机爆发的主要推手。“影子银行体系”承担了商业银行的信用转换功能,却不属于传统商业银行,包括结构投资工具、管道工具、对冲基金、私募股权等。2007年末,美国的“影子银行体系”总资产约为10万亿美元,与同期美国全部银行体系总资产规模相当。场外衍生品市场也是本次金融危机导火索之一。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截至2008年6月,场外衍生品在外流通名义金额达684万亿美元,市值达20万亿美元。由于场外衍生品结构复杂,交易透明度低,金融监管缺位,最终给金融体系造成巨大损失,并引发了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
3、对系统重要性大型金融机构并表监管缺位。银行控股公司多样化经营所带来的范围经济和潜在竞争造成了监管真空。在全球化和混业经营背景下,一些大型复杂金融机构经营业务覆盖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经营触角延伸到世界各地,组织架构日趋复杂,面临较大的跨境经营和综合经营风险。但相应的金融监管特别是并表监管却严重缺位,主要表现为缺乏对大型复杂金融机构的公司架构、资产负债情况、风险及风险管理的深入了解和把握,尤其是对系统内的关联风险、创新金融产品潜在风险特别是表外业务风险等没有实施有效监管,导致系统性风险蔓延和失控。
4、监管范围交界套利问题突出。金融危机表明,监管与未监管交界领域的大量监管套利行为削弱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为规避监管,一些金融机构将一些高风险的金融产品从受监管领域转移到监管标准较低甚至没有监管的领域。监管范围的局限、监管套利的驱动加上市场约束的失灵同时激发了过度金融创新,引发了证券化和其他衍生品的急剧扩张,并给金融体系造成了巨大的风险。
(二)国际社会分层次改进金融监管范围的实践。
目前,国际社会已经基本达成共识,要求扩大金融监管的范围,并以强化审慎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厘清市场自律、注册、监督及审慎监管不同层次的界线和组合,在设定更加合理有效的金融监管范围同时,确保金融市场保持创新和发展,维持金融监管强度的均衡。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监管动议包括:
1、提升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审慎监管程度和覆盖面。按2009年4月二十国集团峰会要求,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出了加强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的一揽子政策框架:一是减少系统重要性机构倒闭的可能性和冲击,包括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附加资本要求、流动性要求以及法律和运营结构方面的监管要求。二是提高金融体系处置有问题机构的能力。相关政策旨在提高有序处理倒闭机构的能力,完善事前的危机应对机制、应急计划、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安排等。三是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旨在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减少金融机构的相互关联程度。2009年11月,FSB-BIS-IMF联合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的评估指引》,按照规模、关联性和替代性三个方面评估系统重要性影响,并考虑业务复杂性和杠杆率等指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下设的宏观审慎工作组正在评估对大型复杂银行的监管安排。2008年10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正式提出建立全球统一的跨境保险集团监管标准,建立数据监控和分析工具,检测跨境保险集团的系统性风险因素,并加强监管协调。
2、以注册和行业自律为重点加强对冲基金监管。国际证监会组织等监管者正在通过立法制定统一的对冲基金和(或)对冲基金经理监管框架,包括强制注册要求、持续监管、提供系统性风险信息以及监管者之间信息披露和交换;2010年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包括各国监管框架的评估、对冲基金管理人的最佳做法。监管当局正在协调相关工作,确保不同国家尽可能统一实施对冲基金监管。美国金融改革法案要求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顾问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提供他们交易和资产组合的相关信息,同时将联邦管制的投资顾问的资产门槛从3000万美元提升到1亿美元。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对这些基金进行定期的检查,并每年向国会报告监管情况。“沃尔克原则”也提出限制银行实体(包括存款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发起或者投资于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要求,包括规定银行实体在对冲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权益必须限制在基金所有权益的3%以内;银行实体在对冲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权益合计不能超过其自身一级资本的3%,且银行实体不能从事与客户服务无关的自营交易。
3、加强评级机构的外部市场监督约束。国际证监会组织了《信用评级机构行为基本准则》,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公布了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法规。国际证监会组织等监管者正在评估各国和地区性的立法建议是否符合国际证监会组织规定的原则和行为准则,以及立法建议的差异是否会使信用评级机构的合规义务相互冲突。
4、以监督为重点推进场外衍生品交易进入场内和信息透明化。2009年5月,国际证监会组织了场外衍生品的监管文件,主要内容:一是证券化市场的信息披露要求,交易链中的激励机制,投资者的标准和尽职要求。二是信用违约掉期市场(CDS)的透明度、标准化、中央交易对手,以及国际合作等。目前国际上正在通过监管激励推动场外衍生品交易进入场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10年新标准,全面考虑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以及集中清算合约和提供担保品的益处。支付与结算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将《合格中央交易对手的标准》,全球监管当局将采取协调行动监督并实施场外衍生品中央交易、对手方标准和交易托管国际标准。按照这些监管思路,美国已在推动场外衍生品进行场内交易、增加交易透明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监管要求。
三、我国金融监管范围存在的问题
由于 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和制度设计的差异,我国金融监管范围方面的问题既与发达国家有相似之处,也有自身的特点。在金融分业经营的情况下,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近年来,我国金融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较快,金融体系内不同行业之间、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之间联系日益加深,传统的分业监管和机构监管模式面临较大挑战。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范围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覆盖不足、监管范围重叠交叉及监管标准不统一、不连续等问题。目前,我国金融监管范围未能有效覆盖的领域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见图3)。
图3 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约束范围
(一)各类金融控股公司。
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还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等;另一类是企业集团形成的金融股控公司,如海尔集团、山东泛海集团、东方实业集团等。虽然金融控股公司控股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子公司受到各自的行业监管,但在金融控股公司层面尚未建立统一的并表监管规则,缺乏整体监管要求。一些金融控股公司层级多,组织架构复杂,公司治理不完善,关联交易缺乏透明度,整体风险难以管控。
(二)银行、证券、保险业务交叉渗透领域。
目前,随着监管政策的调整,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业务合作与渗透不断加深。根据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入股信托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投资非上市银行的股权和证券公司,还可设立或投资非金融类企业。在业务合作方面,银行、证券、保险企业的业务合作不断加强,如商业银行开展基金托管和资产托管业务、基金销售及保险等业务,保险公司参与证券市场业务以及跨银行、保险两个行业的银保业务等。同时,银行、证券、保险企业还通过相互交叉持股和购买对方发行的次级债,加强渗透。随着银行、证券、保险企业交叉持股和业务合作的不断推进,风险传染的途径增多,金融体系的关联度加强,容易形成监管空白和监管交叉重叠,带来监管成本增加和效率降低,其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值得关注。
(三)投资于金融市场的私募基金、社保基金和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私募基金根据具体投资范围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目前除了通过信托方式规范为阳光私募的基金,其他大多数私募基金处于监管空白地带,且规模庞大,与金融机构和市场的联系紧密,一旦出现重大不利政策或市场调整影响,容易带来比较严重的金融系统性风险。社保基金和补充养老基金主要由各级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其投资金融市场的活动游离于规范的金融监管体系外。
(四)信用评级机构。
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现有各类信用评级机构100家左右。在监管方面,缺乏一个对评级机构统一监管的部门,既没有成立行业协会,进行统一管理,又没有制定相应法规,统一标准规范业务活动,使信用评级的指标不统一,评估方法各异,既不利于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的规范发展,也难以有效控制相关风险。
(五)网络金融业务。
当前网络金融业务,尤其是新兴电子商务中的电子结算业务,如以“支付宝”、PayPal等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发展较快,并形成了与银行结算网络紧密的联系,使得金融监管面临新的挑战。目前,我国对网络金融监管政策主要有《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网上证券交易委托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监管规定,对于网络保险业务还没有纳入监管的范围,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等电子结算业务的监管还没有纳入议事日程。
(六)产权交易市场。
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各地方产权交易所,其初衷是为了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和服务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交易品种涉及企业股权、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债权等。而随着各类国有企业改制的逐步完成,产权交易市场向非国有企业进一步开放和向市场化推进的步伐也在加快。目前,各类产权交易所由各级地方政府主管,政府既是出资人,又是监管者,容易导致监管效率低下和道德风险。因此,对于产权交易市场,应尽早纳入规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并明确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市场监管部门。
四、政策建议
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监管范围面临的问题与其既有相似之处,也有自身面临的特殊问题。因此,在金融监管范围的调整中,既要借鉴国际社会的做法,也要充分考虑到我国金融发展和金融深化程度,区别监管层次推进监管范围扩展,达到市场约束与政府监管的有机统一。同时,要探索建立金融监管范围有效性分析识别的方法和机制,及时将一些应该纳入而未纳入监管范围的金融机构、产品和市场,特别是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产品和市场,及时纳入有效的监管体系。
(一)分层次调整监管范围,减少监管真空和缝隙。
在审慎监管层面:一是建立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审慎监管制度。主要措施包括进一步完善大型金融集团的监管分工和合作,建立完善对金融控股公司等大型复杂金融机构的“主监管”和并表监管制度,研究制定交叉性金融业务标准、规范,减少监管真空和重叠。同时,在不同市场间的机构设置、业务限制、融资渠道等方面建立有效的防火墙制度。二是强化网络金融监管。要完善现行金融监管法规,补充适用于网络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条文。特别是加强对以“支付宝”等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新兴电子银行经营模式以及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的有效监管。
在注册监管层面:重点是规范私募基金监管。借鉴国际经验,明确对一定资产规模以上的私募股权基金、风险资本基金的注册或备案要求,并对投资者和交易对手披露部分信息。同时,对于公募基金,也应建立基金注册登记业务集中统一备份制度,改变目前基金公司自建注册登记系统和委托中登公司注册登记并行的现状,以保障基金持有人的权益。
在强化监督和行业自律层面:一是将信用评级机构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包括明确信用评级机构统一监管部门,完善统一监管制度标准,建立信用评级机构准入监管要求、业务许可制度、日常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退市”制度,有效 监督管理信用评级机构。二是将产权交易市场纳入资本市场统一监管。改变产权市场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外的格局,将其纳入统一的资本市场,由证券监管机构对其进行规范监督管理,并坚持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促进产权市场加快自身改造和市场化、规范化进程,推动中国证券市场与产权市场统一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二)加强金融监管协作,实现不同金融市场监管范围无缝对接。
一、我所理解的“金融危机”成因
我认为导致次贷危机的原因是美国政府的目光短浅和过于自信。
1.次贷危机的产生
根据资料,我了解到,所有的一切都起源于“次贷危机”。1999年,互联网开始流行。在布什时代,互联网的热潮逐渐退去了,美国要寻找新的经济活力。于是,他们将目光集中在了房地产上。政府提供60倍的按揭贷款。所以申请贷款的人越来越多。2007年,美国人的按揭贷款已和国内生产总值一样大。而且,后来有很多申请贷款的人无法还款,这种无法还款的比率越来越高,引发了次贷危机。
2.全球金融危机的产生
次贷危机,是不足以产生金融危机的。2000年,在美国出现了一种法律监管不是很完善的CDS信用违约互换,CDS成为了最时髦的金融产品。因为没有很强的法律监管,CDS这个金融产品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在发生次贷危机的同时,还发生了一些事情。以前美国证监会规定只有在股票上涨时才可以卖空,现在股票下跌时也可以卖空。这个变化加速了股票的下滑。以上内容加上次贷危机、CDS的膨胀和大企业的降息,引发了金融危机。
3.我的观点和想法
这次金融危机是政策上失误所造成的后果。政府在决定按揭贷款这一政策的时候,没有考虑这一政策的弊端,没有为自己的决策留后路,而是一味地追求经济腾飞。政府、组织似乎是照顾了中低收入的人民,却使企业与公司亏损、破产。经济是一条环环相扣的链子,从小商铺到企业,从股票到银行……一环连一环,一个环会影响相邻的两个环。如同多米诺骨牌一般,事情发生得太快,连政府都来不及控制,只能花费大把的资金追随在事态后面,试图控制大局。
次贷危机的“危”在于贷款款额过大,就算人民把贷款全部还清,国内生产总值就全部赔进去了,美国的经济将无法自给。何况,人民无法还清贷款。再加上,政府为了刺激经济,不断降息,会导致通货膨胀;钱不值钱,贷款的窟窿不但没有变化,还有可能会缓慢变大,形成了恶性循环。从上述资料看,政府似乎是非常富裕的,但是那些资金都是从各种税中来的,且其中企业、公司所交的税占大多数。很多企业、公司都因为政府的降息,导致收入减少,股票也因为美国证监会的政策改变而一路下跌,越下跌,卖空的人越多,也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把企业、公司的本金全部抵消了。而且美国是一个影响力巨大的发达国家,每个国家几乎都和美国有各个方面的关联,美国出了事,世界必定都会受影响;因此美国的金融风暴就刮遍了全球。
二、各国政府如何面对金融危机
“救市”这个词是在“金融危机”后出现的。“救市”的意思就是对金融危机采取救助措施。
平息金融风暴的方法我并不十分了解,但是我认为现在各国政府使用的方法只能缓解暂时发生的状况。要真正平息金融风暴,我认为需要长一些的时间。毕竟金融风暴就是慢慢到来的,所以我们要做的是等待以及在最短的时间内酝酿出最好的解决方法。
1.各国采取的措施
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各国政府都采取了一定的救市措施。主要采取措施的是美国和欧洲的许多国家,举几个例子:
德国政府将拿出最多5000亿欧元用于救市,英国政府宣布向皇家苏格兰银行、哈利法克斯银行和莱斯银行注资370亿英镑,法国将拿出最多3600亿欧元用于金融救助。而美国则已拨出7000亿美元救市,还有4500亿备用。政府只有拨出大量的资金,才能填补贷款和股票下跌形成的经济漏洞。
这些出资救市的国家基本上是发达国家,而我们生活的亚洲似乎没有受到非常严重的打击,这对我们来说算是一件幸运的事情。
2.我的观点和想法
如上述观点一样,我认为金融风暴不是能轻易平息的。其实美国政府拨款救市的原因不仅是因为要维持国家正常运作,还有安定民心,重新给予企业、公司信心的作用。它要告诉人们:“既然这个经济漏洞已经出现了,就要有耐心,有信心。”
我认为除美国外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国家应该循序渐进,不要浪费太多资金用于环缓解暂时的经济困难,应该想办法让大企业、公司恢复运作能力,因为一个国家的财力大部分是靠这些企业、公司作基础的。
而关于美国的救市措施80年前,美国也曾经有过一次经济大萧条。当时的政府就通过把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分开营业从而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风险,保证了储蓄用户的利益。再经过时间的磨合,和财富的积累,使美国的经济又飞上了世界的顶端。然而现在,我们又面临了更大的金融危机,所以,我认为美国的企业家、政府应该用长远的眼光研究出一套完善的救市计划。我认为美国政府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是保证人民的生活质量,第二步才去考虑怎样填补经济漏洞,最后再考虑如何使美国经济再度腾飞。
三、金融危机的影响议论文总结和疑问
1.金融危机的影响议论文总结
对于这次金融风暴的成因,我的观点是:这是政策有漏洞导致的全球性灾难。而对于各国救助措施我的观点是:每个国家都应该循序渐进,制定长远的计划,保证人民生活质量,并且尽快让企业恢复生产力,拉动经济的脚步。
一、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从整体经济到实体企业的发展都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和世界经济形势的风云变幻带来的严峻考验,出于保障经济形势平稳的需要,中央政府已经习惯于在宏观层面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各项政策调控,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特殊形势下更会采取强有力的政策调控措施支持企业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各地方政府如何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正确贯彻落实好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将其快速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从微观层面直接帮助企业克服各种困难,创造和抓住机遇,使企业在确保生存的同时取得进一步的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最紧迫和实际的课题。
本论文试通过研究分析在金融危机形势下,T市H区政府如何贯彻中央各项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符合自身实际的政策措施直接扶持企业发展,及其取得的经验和效果进行概括总结,力争具备一定的指导性。
研究解决上述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在现实意义方面,一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经济越来越融入世界经济,全球性大范围的经济波动对我国的影响将越来越大,地方政府如何应对金融危机等特殊形势,采取何种政策措施帮助企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将会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对其进行研究总结尤其重要;二是中国幅员辽阔、国情复杂、地方差异巨大,中央政府的决策部署必然突出指导性和原则性。当中央宏观调控政策逐级传达到地方后,地方政府在实际落实上级指令的过程中,必然会结合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定适应自己区域特定情况的操作办法,调度区域经济,在金融危机等特殊形势下直接扶持企业发展。那么,总结概括一套符合地方实际、适应地方政府操作的有效的直接扶持企业发展的操作办法,现实意义十分巨大。
在理论意义方面,我们可以发现,研究国家层面经济调控政策的研究非常集中,而对地方政府如何在微观层面扶持企业发展进行分析研究的不多,更没有形成一套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地方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理论。本文即尝试从上述角度进行研究,力争为相关理论的形成做出一些贡献。同时,金融危机形势下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及其指导下地方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很多是应对危机的非常举措和直接干预手段,政企在金融危机特殊情况下联系十分紧密,明显有别于我们普遍倡导的政企分开等发展方向,由此将会引出金融危机形势下对政企关系的重新界定。
二、论文基本理论、核心概念及相关文献综述
由于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必然从政府财政分配及其提供公共服务职能角度出发,因此本文以公共经济学、政府经济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相关理论为支撑,并作为概念框架来分析。
本文研究的基本范畴是由政府经济学研究衍生的,具体指金融危机特定经济形势下地方政府如何从微观角度发挥服务企业职能。核心概念包括:政企关系、地方政府、扶持企业等。
通过有目的地查阅相关文献,我们认为,国外与国内从宏观角度研究把握政府与企业关系的文献比较丰富,成果比较丰硕,特别是从宏观角度研究分析社会转型期如何理顺政企关系的文献很多。同时,结合地方政府职能和施政特点,从微观角度研究其施政过程中如何具体为企业发展服务的文献较少见,更少有对社会主义国家地方政府如何采取非常措施扶持企业发展的研究,没有一套具备较强操作性的规范实施办法,更没有形成具备一定借鉴意义的相关理论及概念。对此,本文在克服相关文献较少的困难,尽量搜集查阅相关资料的同时,更多地采用联想推理、逻辑判断、数字比较等方法对涉及问题进行原创性思考和分析研究。
三、论文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
本论文研究思路(逻辑进程)主要是:首先,概括总结金融危机形势下国家采取宏观调控政策的背景和方法。其次,结合上述背景分析,以T市H区政府为实例,综合分析研究基层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发展所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的目的、实际操作办法及其效果。最后,试归纳总结出具备一定借鉴指导性的、符合地方政府施政特点的金融危机等特殊形势下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发展的思路办法。
本文的研究方法,除经济学基本方法论外,主要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实证分析与规范经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历史分析与逻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包括定量统计分析法、试验方法等研究方法。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进行调研,掌握企业需要政府提供的服务其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并通过准确的统计数据分析,对企业在接受政府直接扶持后生产经营效果变化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得出结论。
本文具备以下特点:一是选题原创,比较符合时势,具备较强现实意义,创新性总体较强;二是论文纵向跨度较大,从宏观经济走向、中央政府调控到地方实体企业发展形势、地方政府措施都需要阐述,从政府经济学相关理论到地方政府对促进经济、服务企业的施政尝试都需要分析研究,分析的层面、角度较多;三是研究方法涵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四是以顺应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形势的有代表性的地市级行政区为研究实例,采用资料真实客观、鲜活;五是提出观点、得出结论在当前具有较强的借鉴性、实用性、推广性。
四、论文基本框架结构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选题缘由
第二节 选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和理论贡献
1.2.1选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2.2选题研究的理论贡献
1.2.2.1金融危机特殊形势下对政企关系的新界定
1.2.2.2对地方政府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操作办法进行总结
第三节 选题研究的创新点和下一步研究方向
第四节 研究方法及整体架构
第二章 政府与企业关系概述
第一节 研究政企关系重要性
2. 1.1 研究政企关系的理论意义
2.1.2 研究政企关系的现实指导意义
第二节 政企关系基本概念和理论
2.2.1 政企关系研究的历史脉络和趋势
2.2.2 政企关系核心概念和基本理论
第三节 我国政企关系特点
2.3.1 我国政企关系的复杂多样性
2.3.1.1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
2.3.1.2政府与三资企业的关系
2.3.1.3政府与中小企业的关系
2.3.2 我国政企关系的发展变化性
2.3.2.1改革开放前政企关系发展特点
2.3.2.2改革开放后政企关系发展特点
2.3.2.3金融危机特殊形势下政企关系特点(比照美国凯恩斯主义)
2.3.3 改善我国政企关系的途径
第三章 中央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宏观调控政策分析
第一节 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方式
3.1.1 政府宏观调控的历史演变和现实必要性
3.1.2 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方式
3.1.3 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趋势
第二节 21世纪初全球性金融危机及其对我国企业发展的影响
3.2.1 21世纪初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到来
3.2.1.1 金融危机的起因及发展趋势
3.2.1.2 各国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政府直接干预经济)
3.2.2 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发展的影响
3.2.2.1 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3.2.2.2 金融危机也为我国企业发展带来了机遇
第三节 中央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宏观调控政策
3.3.1 金融危机形势与我国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背景分析
3.3.2 中央政府应对金融危机宏观调控的具体政策(财政、就业等)
3.3.3 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效果及发展趋势
第四章 金融危机形势下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发展的实例分析—以T市H区为例
第一节 地方政府施政特点概述
4.1.1 地方政府施政环境特点
4.1.2 地方政府施政方式特点
4.1.3 地方政府落实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方式及效果
第二节 T市H区区域发展背景概况
4.2.1 T市H区区域发展的战略定位和规划定位(具备滨海新区特殊背景)
4.2.2 T市H区区域快速发展的趋势
第三节 金融危机形势下T市H区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发展的实践
4.3.1 金融危机对T市H区企业发展的影响
4.3.2 T市H区政府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直接扶持企业发展的具体实践
4.3.2.1 扎实开展基层调研并制定落实中央调控政策的实施方案(从政府的经济调节职能角度,结合区域发展规划)
4.3.2.2 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从政府经济调节职能角度)
4.3.2.3 努力扩大内需消费(从政府经济调节职能角度)
4.3.2.4 潜心打造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公平环境(从政府市场监管职能角度)
4.3.2.5 全力保障企业人员就业、分配和生活水平稳定(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角度)
4.3.2.6 利用政府优势直接扶持企业发展(分为正常服务和特殊政策措施方面)
4.3.3 T市H区政府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过程中的特点和创新
4.3.4 T市H区政府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观察
第五章 结论
第一节 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发展措施的归纳总结
5.1.1 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发展的遵循原则
5.1.2 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发展的具体操作方法
第二节 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发展相关问题展望
5.2.1 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业的发展趋势
5.2.2 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业的相关理论研究
2009年,在金融危机的阴霾下,依靠超大规模的“一揽子”财政刺激政策,我国经济率先触底反弹,成功实现保增长任务。后金融危机时代,世界经济前景仍不明朗,未来经济形势更为复杂。在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关键时期,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全面启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广义非公有制经济是指除国有、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集体成分以外的经济,主要有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两部分。本文所谈非公有制经济是狭义上的非公有制经济,即民营经济,不包括外资经济。
一、后金融危机的时代特征及影响
后金融危机时代包含着三层含义:一是指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后,全球经济触底、回升直至下一轮增长周期到来前的一段时间区间;二是我国企业发展经过了金融危机的冲击之后,目前进入了一个调整期;三是经过国际金融危机后,各个国家将根据国情和世界经济变化情况调整自己的对外投资、贸易政策,希望在下一个经济周期中率先走向繁荣。
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经济表现为以下四大特征。
一是地界经济逐步进入复苏轨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2010年7月对世界经济预测作出上调,预计2010年全球实际GDP将较上年增长4.6%,同4月的预测数据相比提高了0.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由于2010年上半年亚洲等地区的贸易和生产活动好于预期。
二是全球生产和贸易格局发生变化,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来自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上半年,中国外贸产业和企业已经遭遇了来自15个国家和地区的60起各类“贸易救济调查”举措,涉及金额达到82.67亿美元。带来的结果就是中国经济不可能继续依赖出口增长的方式来支撑未来的发展。
三是流动性过剩导致的资产泡沫上升压力将长期存在。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以煤炭、石油等为代表的能源价格上升,并拉动原材料和燃料动力、电力、水、气等价格大幅上升。而国内市场也呈现出了类似的上涨情形,加上房租价格、劳动力成本的提升,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成本将继续上升,中小企业的经营困难将继续加重。
四是科技革命。每一次金融危机之后必然带来一场新的科技革命,此次科技革命将以新能源技术和生命科学重大突破为主要标志。哥本哈根会议后毕业论文提纲,“低碳经济”理念必将带来新的经济增长模式,传统的高耗能、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将被循环经济、绿色经济、节能技术经济所替代。美国、德国、英国、日本、俄罗斯等均在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开展新能源革命,努力抢占经济和科技制高点。新能源、节能环保、信息产业将成为引领全球新一轮产业升级的主导产业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的挑战
后金融危机时代并没有完全消除经济风险,相反,在某些方面全球经济风险还在增加。这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外部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与宏观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
一是金融市场资产减值损失依然严重,资产价格泡沫破灭的风险仍不容忽视;二是各国债务危机极可能推动全球经济进入以紧缩财政、缩小赤字及减少开支为标志的“去杠杆化”阶段,这很可能会引起全球范围内的通货紧缩。种种因素都增加了未来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2009年4万亿财政刺激政策的推出,以及天量信贷有效减缓了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但也对2010年宏观政策调控带来了困难。通胀通缩的风险并存,如果宏观政策手段和时机选择策略不恰当就可能导致经济出现二次探底的可能。
(二)非公有制企业融资环境或将进一步恶化
市场波动和投资预期的不确定导致风险溢价的上升,企业投资实体经济的意愿下降,这直接增加了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难度。虽然国家调增了商业银行信贷规模,但因受信贷终身追究制的影响,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从资金安全和投放效益角度出发,加上非公企业贷款普遍存在抵押物不足、股权质押和信誉担保贷款几乎为零、贷款手续复杂和耗费时间长等问题,非公企业融资难度继续加大。以工业型投资为例,2010年工业型投入在上年较低的基础上,依然缺乏较高的增长,反映当前经济复苏过程中前景不是十分明朗,影响企业创新投入和投资回报不确定因素仍然很多。
(三)生产要素价格短期内难以降低
一是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累计大幅上升,原材料价格波动大,上升水平快,企业成本短期内难以降低。二是东南沿海地区土地制约因素也越来越严重,中小企业房租等价格攀升。三是企业劳动用工紧张,劳动力价格提高。据调查,珠三角、长三角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用工难的问题。中小企业劳动力不足,无法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四)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难度加大
“调结构”是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经济调控的重中之重。继十大产业振兴规划推出后,国家先后就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等“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明确发文限制。
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仍是我国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低水平产能的主要集中地,转变方式的任务更加繁重。由于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大部分处于劳动密集型、资源型,加工贸易“贴牌”企业居多,同时又是就业容量巨大的群体,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步伐加快的形势下,装备、技术、工艺落后,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资源综合利用低,环境污染,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变的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自主调整能力不足,产品和产业调整优化升级难度不断加大。
(五)自身实力不强,应对新经济形势变化能力不足
目前民营企业仍处于发展初期,起点低、底子薄,整体层次不高,竞争力弱。在我国,有关企业生存周期尚无明确的统计。但从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轨迹来看,大多民营企业是暴起暴跌,辉煌短暂。国内最新数据显示:中国企业平均寿命一般只有6.5年到7年,而中国民营企业只有2.9年。这一方面是由于民营企业在管理水平、技术实力、人才队伍等整体上的落后,同时也反映了我国非公经济在应对新经济形势变化上的不足。如何在上述方面取得突破,改变落后现状是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的新挑战之一。
三、后金融危机时代非公经济发展的新机遇
后金融危机时代,在面对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带来的风险和挑战的同时毕业论文提纲,也为非公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这些机遇包括国际、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和其他方面的发展机遇。
(一)来自国际方面的发展新机遇
国际金融危机给欧美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周边部分邻国的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所带来的影响尚未结束。国际社会多数国家仍然面临着需求不足、市场低迷、资金短缺等窘境,这为我国规模民营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积累经验、掌握国际战略资源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目前,企业的国际竞争更重要的体现在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生产布局等方面,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可以弥补某些方面的不足,比如通过海外并购获取技术或市场,或通过海外并购打开营销渠道,或借助并购利用国际上的人力资源。目前,我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已有许多成功的。
(二)来自国家政策的发展新机遇
我国非常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2010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把6大行业准入细化到18个行业,并对拓宽民间投资的渠道和领域做出了很多新的规定。7月26日,国务院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方面的分工和任务。《通知》明确了40项工作任务,每项具体任务多则有9个部门负责。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投资领域包括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等。
(三)来自地方政府的发展新机遇
为更好地促进非公制经济发展,吸引民营资本投资,各地政府积极出台鼓励政策。北京市2009年对民间投资的壁垒进行了清理,并决定从2010年鼓励民间资本介入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投资建设,开展房地产信托基金试点,在高端产业、旅游产业、文化产业、金融保险等领域重点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吸纳民间投资。山西出台了让民间资本进入农电改造领域的政策。贵州也于2009年出台相关意见,允许非公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地方政府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在新领域投资,除引导资金外,还在税收优惠、房租减免、土地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来自行业政策的发展新机遇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的总体安排,逐步放宽准入,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提供新机遇。一是后金融危机时代诞生的新能源技术、低碳技术等,国家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共同参与,主动吸收民间投资介入。二是在基础设施、市政实施等垄断行业逐步放开市场准入论文参考文献格式。三是近期国家旅游局也出台相关意见,放宽旅游行业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旅游业发展。今后,将有更多行业为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提供机会。
(五)产业转移和西部大开发的机遇
我国新一轮的西部开发和实施的产业转移战略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沿海企业积极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型,部分中低端制造企业则响应国家的号召向江西、安徽内陆省份和四川、重庆、陕西等西部省份转移。由于中西部地区在生产要素成本、土地价格、劳动力成本等方面相对沿海地区低,因此,原先在沿海地区利润较低的劳动密集型非公有制企业,到中西部后重新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润,找到了新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四、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贯彻落实“新36条”,为民营经济营造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
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均对非公经济开放;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对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政府部门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二)引导民营经济的投资方向,优化投资格局
一是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引导民营经济投资从传统低层次加工制造业向新兴产业转变,切实推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二是发挥区域规划政策的引导作用,根据各区域及省区市经济发展规划,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筹资能力实施差别化的资本金吸引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流向中西部地区,支持民间投资主体承接来自东部沿海地区的人才、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信息等本地稀缺的生产要素毕业论文提纲,同时增加东部沿海地区民营企业的投资机会,扩大配置资源的市场空间。
(三)积极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投资资金来源渠道
一是创新民营资本投资模式。通过社会资本,将BOT、BT、TOT,PPP等投融资模式与代建制有机结合起来,落实BT融资代建制,让社会资本有利可图,推动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二是建立以政府产业资金、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上市融资等多方式的融资体系,积极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以创新引导基金等方式推动民营经济的科技创新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投资建设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发挥创新引导基金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投入及成果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五)打破所有制歧视,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国企改革
一是推动国有资本完全退出竞争性领域,尽可能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准入的障碍,以确保充分竞争,让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以发挥。其次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
现在我们正面临着一场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全世界的股市和楼市在一瞬间蒸发掉一半以上,并且仍旧在下滑,大量的世界级的金融机构破产或者转型;金融市场风声鹤唳,银行惜贷如金,流动性陷于干涸。世界经济已经出现“硬着陆”的迹象。各国经济在短时间内出现巨大的滑坡。数据统计,美国第三季度增速也下滑GDP负增长0.3%,英国负增长0.5%,德国负增长0.5%,中国经济第三季度增速也下滑到十位数以下。大部分的经济体在第三季度的小幅下降将在第四季度转化为大幅萎缩,下降程度可能达到第三季度的数倍以上。
经济危机发自于金融危机。对于产生这次金融危机的原因,一致的共识是美国的次贷危机形成的。因为在美国,贷款非常普遍,房子、汽车、信用卡、电话单等,都有信贷,有信贷记录被视为是信用的记录证明。其原因可归结为:第一,基本信贷原则丧失。按照国际惯例,购房按揭贷款一般要20%—30%的首付然后按月还本付息。美国的次级贷款实现零首付,半年内无需还本付息,5年内只付息不还本,甚至允许购房者降房价增值部分再次向银行抵押贷款。次级贷款的对象没有还贷能力,放贷银行违背了今本的信贷原则;第二,金融衍生产品产生的过度泡沫,与大量的金融衍生品的出现相伴随的风险,资产证券化这一衍生工具,在本次次贷危机形成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第三,监管缺失,美联储鼓励金融创新,衍生工具可以分散风险,对金融衍生工具缺乏了应用的监管;第四,美国经济体系出现问题,美国的基本经济基础是高债务经济,是全民债务经济,向全世界借债来支持高消费水平;第五,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期“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世界金融体系为一个由不受约束的美元所主导的体系,美国的双赤字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美元的地位,2006年美国的赤字已达其GDP的6%左右。以格林斯潘为首的美国货币当局,在长时期内用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支持美国经济的发展,加上松弛的金融监管,鼓励发展衍生工具,支持了虚荣的繁荣。结果世界金融体系内流动性泛滥,虚拟资产大量积累。金融危机的发展和扩散暴露了美国金融监管机制本身的缺陷,作为一个金融管制较为宽松的国家,美国政府介入危机的迟缓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危机的扩散。市场稳定有序的基础是法制和监管,建立在这个之上的一些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和制度,是一个健康的金融体系赖以生存的基石。
美国作为此次金融危机的“发起者”,既是金融危机的传播源又是传染者,任何国家,地区甚至是个人都被卷入此次金融危机当中。美国通过贸易、货币和金融等多种直接或间接渠道,在把本国金融危机传播分散给世界各国或地区的同时,也加速或是刺激了各国金融泡沫的破灭,造成了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可以说只要美国金融危机不消除,其危害就会借助于美国特有的传播途径,不断向世界各国传播扩散,不断引发各国金融问题,经济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对于美国金融危机的救助既是对美国金融危机救助,也等于救助全球金融危机,也是从源头上救助金融危机的最有效方法之一。
因此,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救助应以救助美国金融危机为重点之一,解决好美国金融危机,就可以从根源上避免全球金融危机的进一步传播。救助美国金融危机可以从三个角度考虑:第一,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稳定,既可以有效的稳定国际金融市场,也有利于美国通过汇率政策调整国际收支;第二,承担美国金融危机带来的有价证券损失,包括继续持有美国债券(权)不抛售、持有美国外汇储备不大量抛售,保持国际储备量与结构的相对稳定,一方面可以不减少甚至增加美国可调动救市资金,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美国金融市场之一步动荡;第三,继续注资购进美国不良债券(权),增加美国资本流动性与对企业的救助力度。
局域金融危机的爆发不会引起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以及经济萧条,而美国金融危机之所以能将各国卷入全球金融危机的“深渊”,主要源于不合理的国际金融体制以及美国的特殊经济政治地位,对于美国金融危机的救助只是一时之计,并不能从根源上消除全国金融危机的隐患。所以各国在对全球金融危机积极救助的同时,也在大力开展国际合作,协商和谈判,希望建立起一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新的国际金融体系。
金融危机爆发后,社会各界一方面忙着原罪,而在愈演愈烈的金融危机中,矛头直接指向会计准则,认为第157号美国会计准则要求金融产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是金融危机罪魁祸首。即找出罪魁祸首;另一方面积极寻找应对危机的举措。在前一方面,人们从次贷危机追溯到衍生金融产品,追溯到市场及市场信用;在后一方面,政府开始“国家干预”,替代失灵的自由市场。在这一过程中,令会计界人士没有想到的是,金融危机也扯上了会计:公允价值成了金融危机的原凶之一;会计也成了金融危机的救“市”主。公允价值计量与金融危机的相关性,成了金融界与会计界在危机拯救中的一个争议热点。在金融危机蔓延过程中,美国一些银行家、金融业人士和国会议员将矛头指向了第157号美国会计准则。他们认为,该准则关于金融产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在金融危机中起到了发生器与助推器作用,即在市场大幅下跌和定价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公允价值计量导致金融机构按市价大幅减计资产,使亏损增加,资本充足率下降,引起市场加大资产抛售力度,进而形成“价格下跌-资产减计-恐慌性抛售-价格进一步下跌”的恶性循环,推动并加速恶化了金融危机。他们并认为,失灵的市场常常意味着没有什么价格可以让金融机构作为基准来“盯住”,如果金融机构不必按市值计量其金融资产,金融危机就会消退。
一、我所理解的“金融危机”成因
我认为导致次贷危机的原因是美国政府的目光短浅和过于自信。
1.次贷危机的产生
根据资料,我了解到,所有的一切都起源于“次贷危机”。1999年,互联网开始流行。在布什时代,互联网的热潮逐渐退去了,美国要寻找新的经济活力。于是,他们将目光集中在了房地产上。政府提供60倍的按揭贷款。所以申请贷款的人越来越多。2007年,美国人的按揭贷款已和国内生产总值一样大。而且,后来有很多申请贷款的人无法还款,这种无法还款的比率越来越高,引发了次贷危机。
2.全球金融危机的产生
次贷危机,是不足以产生金融危机的。2000年,在美国出现了一种法律监管不是很完善的CDS信用违约互换,CDS成为了最时髦的金融产品。因为没有很强的法律监管,CDS这个金融产品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在发生次贷危机的同时,还发生了一些事情。以前美国证监会规定只有在股票上涨时才可以卖空,现在股票下跌时也可以卖空。这个变化加速了股票的下滑。以上内容加上次贷危机、CDS的膨胀和大企业的降息,引发了金融危机。
3.我的观点和想法
这次金融危机是政策上失误所造成的后果。政府在决定按揭贷款这一政策的时候,没有考虑这一政策的弊端,没有为自己的决策留后路,而是一味地追求经济腾飞。政府、组织似乎是照顾了中低收入的人民,却使企业与公司亏损、破产。经济是一条环环相扣的链子,从小商铺到企业,从股票到银行……一环连一环,一个环会影响相邻的两个环。如同多米诺骨牌一般,事情发生得太快,连政府都来不及控制,只能花费大把的资金追随在事态后面,试图控制大局。
次贷危机的“危”在于贷款款额过大,就算人民把贷款全部还清,国内生产总值就全部赔进去了,美国的经济将无法自给。何况,人民无法还清贷款。再加上,政府为了刺激经济,不断降息,会导致通货膨胀;钱不值钱,贷款的窟窿不但没有变化,还有可能会缓慢变大,形成了恶性循环。从上述资料看,政府似乎是非常富裕的,但是那些资金都是从各种税中来的,且其中企业、公司所交的税占大多数。很多企业、公司都因为政府的降息,导致收入减少,股票也因为美国证监会的政策改变而一路下跌,越下跌,卖空的人越多,也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把企业、公司的本金全部抵消了。而且美国是一个影响力巨大的发达国家,每个国家几乎都和美国有各个方面的关联,美国出了事,世界必定都会受影响;因此美国的金融风暴就刮遍了全球。
二、各国政府如何面对金融危机
“救市”这个词是在“金融危机”后出现的。“救市”的意思就是对金融危机采取救助措施。
平息金融风暴的方法我并不十分了解,但是我认为现在各国政府使用的方法只能缓解暂时发生的状况。要真正平息金融风暴,我认为需要长一些的时间。毕竟金融风暴就是慢慢到来的,所以我们要做的是等待以及在最短的时间内酝酿出最好的解决方法。
1.各国采取的措施
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各国政府都采取了一定的救市措施。主要采取措施的是美国和欧洲的许多国家,举几个例子:
德国政府将拿出最多5000亿欧元用于救市,英国政府宣布向皇家苏格兰银行、哈利法克斯银行和莱斯银行注资370亿英镑,法国将拿出最多3600亿欧元用于金融救助。而美国则已拨出7000亿美元救市,还有4500亿备用。政府只有拨出大量的资金,才能填补贷款和股票下跌形成的经济漏洞。
这些出资救市的国家基本上是发达国家,而我们生活的亚洲似乎没有受到非常严重的打击,这对我们来说算是一件幸运的事情。
2.我的观点和想法
如上述观点一样,我认为金融风暴不是能轻易平息的。其实美国政府拨款救市的原因不仅是因为要维持国家正常运作,还有安定民心,重新给予企业、公司信心的作用。它要告诉人们:“既然这个经济漏洞已经出现了,就要有耐心,有信心。”
我认为除美国外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国家应该循序渐进,不要浪费太多资金用于环缓解暂时的经济困难,应该想办法让大企业、公司恢复运作能力,因为一个国家的财力大部分是靠这些企业、公司作基础的。
而关于美国的救市措施80年前,美国也曾经有过一次经济大萧条。当时的政府就通过把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分开营业从而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风险,保证了储蓄用户的利益。再经过时间的磨合,和财富的积累,使美国的经济又飞上了世界的顶端。然而现在,我们又面临了更大的金融危机,所以,我认为美国的企业家、政府应该用长远的眼光研究出一套完善的救市计划。我认为美国政府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是保证人民的生活质量,第二步才去考虑怎样填补经济漏洞,最后再考虑如何使美国经济再度腾飞。
三、总结和疑问
1.总结
对于这次金融风暴的成因,我的观点是:这是政策有漏洞导致的全球性灾难。而对于各国救助措施我的观点是:每个国家都应该循序渐进,制定长远的计划,保证人民生活质量,并且尽快让企业恢复生产力,拉动经济的脚步。
2.疑问
一、我所理解的“金融危机”成因
我认为导致次贷危机的原因是美国政府的目光短浅和过于自信。
1.次贷危机的产生
根据资料,我了解到,所有的一切都起源于“次贷危机”。1999年,互联网开始流行。在布什时代,互联网的热潮逐渐退去了,美国要寻找新的经济活力。于是,他们将目光集中在了房地产上。政府提供60倍的按揭贷款。所以申请贷款的人越来越多。2007年,美国人的按揭贷款已和国内生产总值一样大。而且,后来有很多申请贷款的人无法还款,这种无法还款的比率越来越高,引发了次贷危机。
2.全球金融危机的产生
次贷危机,是不足以产生金融危机的。2000年,在美国出现了一种法律监管不是很完善的CDS信用违约互换,CDS成为了最时髦的金融产品。因为没有很强的法律监管,CDS这个金融产品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在发生次贷危机的同时,还发生了一些事情。以前美国证监会规定只有在股票上涨时才可以卖空,现在股票下跌时也可以卖空。这个变化加速了股票的下滑。以上内容加上次贷危机、CDS的膨胀和大企业的降息,引发了金融危机。
3.我的观点和想法
这次金融危机是政策上失误所造成的后果。政府在决定按揭贷款这一政策的时候,没有考虑这一政策的弊端,没有为自己的决策留后路,而是一味地追求经济腾飞。政府、组织似乎是照顾了中低收入的人民,却使企业与公司亏损、破产。经济是一条环环相扣的链子,从小商铺到企业,从股票到银行……一环连一环,一个环会影响相邻的两个环。如同多米诺骨牌一般,事情发生得太快,连政府都来不及控制,只能花费大把的资金追随在事态后面,试图控制大局。
次贷危机的“危”在于贷款款额过大,就算人民把贷款全部还清,国内生产总值就全部赔进去了,美国的经济将无法自给。何况,人民无法还清贷款。再加上,政府为了刺激经济,不断降息,会导致通货膨胀;钱不值钱,贷款的窟窿不但没有变化,还有可能会缓慢变大,形成了恶性循环。从上述资料看,政府似乎是非常富裕的,但是那些资金都是从各种税中来的,且其中企业、公司所交的税占大多数。很多企业、公司都因为政府的降息,导致收入减少,股票也因为美国证监会的政策改变而一路下跌,越下跌,卖空的人越多,也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把企业、公司的本金全部抵消了。而且美国是一个影响力巨大的发达国家,每个国家几乎都和美国有各个方面的关联,美国出了事,世界必定都会受影响;因此美国的金融风暴就刮遍了全球。
二、各国政府如何面对金融危机
“救市”这个词是在“金融危机”后出现的。“救市”的意思就是对金融危机采取救助措施。
平息金融风暴的方法我并不十分了解,但是我认为现在各国政府使用的方法只能缓解暂时发生的状况。要真正平息金融风暴,我认为需要长一些的时间。毕竟金融风暴就是慢慢到来的,所以我们要做的是等待以及在最短的时间内酝酿出最好的解决方法。
1.各国采取的措施
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各国政府都采取了一定的救市措施。主要采取措施的是美国和欧洲的许多国家,举几个例子:
德国政府将拿出最多5000亿欧元用于救市,英国政府宣布向皇家苏格兰银行、哈利法克斯银行和莱斯银行注资370亿英镑,法国将拿出最多3600亿欧元用于金融救助。而美国则已拨出7000亿美元救市,还有4500亿备用。政府只有拨出大量的资金,才能填补贷款和股票下跌形成的经济漏洞。
这些出资救市的国家基本上是发达国家,而我们生活的亚洲似乎没有受到非常严重的打击,这对我们来说算是一件幸运的事情。
2.我的观点和想法
如上述观点一样,我认为金融风暴不是能轻易平息的。其实美国政府拨款救市的原因不仅是因为要维持国家正常运作,还有安定民心,重新给予企业、公司信心的作用。它要告诉人们:“既然这个经济漏洞已经出现了,就要有耐心,有信心。”
我认为除美国外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国家应该循序渐进,不要浪费太多资金用于环缓解暂时的经济困难,应该想办法让大企业、公司恢复运作能力,因为一个国家的财力大部分是靠这些企业、公司作基础的。
而关于美国的救市措施80年前,美国也曾经有过一次经济大萧条。当时的政府就通过把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分开营业从而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风险,保证了储蓄用户的利益。再经过时间的磨合,和财富的积累,使美国的经济又飞上了世界的顶端。然而现在,我们又面临了更大的金融危机,所以,我认为美国的企业家、政府应该用长远的眼光研究出一套完善的救市计划。我认为美国政府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是保证人民的生活质量,第二步才去考虑怎样填补经济漏洞,最后再考虑如何使美国经济再度腾飞。
三、总结和疑问
1.总结
对于这次金融风暴的成因,我的观点是:这是政策有漏洞导致的全球性灾难。而对于各国救助措施我的观点是:每个国家都应该循序渐进,制定长远的计划,保证人民生活质量,并且尽快让企业恢复生产力,拉动经济的脚步。
2.疑问
一、问题的提出:法律制度在防范金融危机中的地位
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有经济体制、政治因素等方面的影响,但是从近些年来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和地区来看,法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是发生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经济学证明,完善有效的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在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业天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金融风险可以说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常态①金融法律制度的主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金融监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围和金融机构可承受的区间内HI。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必由之路。一法律是市场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的保障健全的金融市场必须有合格的市场主体。而合格的市场主体本身又包含了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两层含义。一方面,法律明文规定金融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从而杜绝不健全主体及非法进入者对市场秩序的冲击,避免金融风险的制造者。另一方面,法律的规制、引导、教育等作用可以有效克服主体行为的自发盲目性,成为自觉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理性“经济人”.依法规避金融风险
(二)法律是金融交易信用的保护器
金融主体间的交易,普遍以契约交易方式完成。契约自身的平等、诚信、等价有偿等特点可以担当维护交易安全、分担交易风险的重担。而作为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契约制度,不仅能使合格交易得到确认,而且还能以法律强制力切实保障契约的履行.有效避免信用危机形成和诱发金融危机。
(三)法律是金融稳定的基础设施和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化保障
按照世界银行(2001)的界定,法律制度是“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金融运行质量和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稳定发展的基础.是最基本的层面。金融业的运行与发展都是在该基础层面上的技术性活动。法律制度基础越牢固、完善,建筑在此层面上的金融活动就越稳定.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就越小,即使发生危机.法律制度也能够有效地把损害降到最低②。由此可见,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必要的有效手段
二、他山之石:国际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分析
(一)发达国家的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
1.美国。经历1929-1933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为有效地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1)建立健全有关金融法律体系,完善金融危机预防法律制度.维护银行业的适度竞争。防范金融风险的积累和金融危机的爆发。(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恢复存款人市场信心,保障存款人利益,有效。控制了金融危机的爆发。(3)建立合理的伞型监管体制和金融稳定分工协调机制,在促进自由竞争、防范金融危机方面成效明显。(4)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实现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竞争,加强金融服务业的竞争,提高其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
2.英国。(1)立法建立良好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在维护金融稳定、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预防金融危机发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2ooo年颁布《英国金融服务法》成立金融服务局(FSA),创新金融监管模式,以跨行业单一监管取代分业多元监管,确保金融业具有竞争力,确保信息公开,在防范金融危机方面效果显著。
3.其他欧洲国家的做法。1987年底巴塞尔协议公布后,法国制定新的监管条例,通过立法手段促使银行,尤其是国营银行提高资本充足比率.通过充实资本来预防银行支付危机的发生。意大利则效仿法国,采取了一系列增加国营银行资本力量的法律措施。欧洲各国通过鼓励提高资本充足率.为银行稳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这一切都有助于银行风险的进一步降低,加强了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在危机预防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4.日本。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危机之后,日本加强了金融危机防范的法律制度:修改《日本银行法》,提高El本银行的独立性。(2)设立金融监督厅,使政策制订和执行分离,强化维护金融安全的监督体系。(3)取消分业经营制度,但同时保持着强有力的金融监管。(41完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透明度。(5)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设立专门的不良债权回收机构.化解金融危机。(6)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对维护公众信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以韩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防范的法律制度
韩国接受1997年金融危机的教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维护金融稳定,防止危机重现。(1)在加强韩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同时.先后成立了金融监督委员会(FSC)和金融监督院(FSS),实施集中统一监管体制。(2)修改《韩国银行法》、《存款人保险法》等法律制度,实行金融结构调整。(3)充分发挥韩国资产管理公司fKAMCO)重要功能.提供金融机构重组所需资金支持。(4)建立良好的会计制度,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评估体系以及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体系,为韩国金融危机防范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墨西哥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在国内融资方面。拉美一些国家不断完善和补充有关直接融资、债券和股票市场方面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运用法律手段为本国经济的增长提供稳定和可靠的发展基金,改变过去主要依靠外资,特别是短期资本支撑经济的局面。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尤其是发生过金融危机的马来西亚、泰国、巴西、阿根廷等国在预防金融危机方面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加强了对金融危机法律防范制度的建设。
(三)新巴塞尔协议中防范金融危机的有关规定
新的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一是更新了最低资本要求,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也纳人了风险资产的计算范畴.从而更能反映银行资产所面临的真实风险状况。二是从外部监管的角度督促银行保持资本充足性要求和完善内控机制,防止将来可能产生的危机因素。三是引入市场约束规则,建立银行强制披露信息制度,迫使银行有效配置资金,保持金融体系的安全性与稳健性。四是强调对银行业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监控,将建立银行业监管的有效系统作为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并注重建立银行自身的风险防范约束机制。
(四)各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以及巴塞尔协议有关规定的启示
1.运用法律手段防范金融风险.建立金融稳定法律体系,用立法推动金融改革。各国金融实践证明:没有法律规范,不依法进行强有力的金融监管.就不会有良好的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2.建立金融危机防范和协调法律机制,制定中央银行与其他监管部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整合监管力量.合力应对金融危机。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阻断金融风险的传播。
4.实行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改革完善银行、证券、保险业等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
5.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市场纪律的约束.要求金融机构披露真实可靠的信息。预防金融危机发生。
6.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三、风险与挑战:我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以《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为核心的金融稳定法律制度已初步建立.防范金融危机的立法建设不断加强。但是,现行法律关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危机的规定过于原则、零散,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防范化解金融危机的法律体系。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问题:
1.缺乏统一完整的金融稳定法律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关于防范金融危机、维护金融稳定的规定比较笼统.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操作规范亟待完善和细化。主要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金融危机的防范缺乏完善的制度性安排。
2.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缺位和错位。一是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转变不充分,制度尚需完善,既存在监管职能重叠、过度监管、阻碍金融创新的问题,也存在监管不足,形成真空,造成放任金融风险的可能。二是跨市场跨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缺失,一些潜在风险缺乏有效控制。三是现行监管法律制度过于强调监管机关法定权威的运用.疏忽了银行内部控制和同业自律机制的兼用,无法有效发挥其引导风险内控制度的功能。
3.金融危机应急与救助法律制度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最后贷款人制度存在拯救标准不明确、救助工具单一、缺乏清晰配套措施等缺陷。二是对危机银行接管与并购制度很不完善,使银行接管、并购缺乏法律规制。三是没有形成国际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机制,不能适应金融服务市场国际化和金融业竞争加剧的需要,无法抵御跨国传导的金融危机。四是缺乏存款保险制度,易引起公众恐慌,出现存款挤兑。
4.征信管理法律制度缺失。在我国,信用风险仍然是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目前我国征信管理法律欠缺,对信用风险缺乏法律约束,另外,对金融诈骗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惩罚的法律制度也存在缺陷,使金融诈骗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导致风险最终转嫁给金融机构。
5.金融机构和企业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一方面,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难以充分维护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致使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大量滋生和积累,无法满足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严重缺失,不利于化解金融风险。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缺乏统一完整的法律规定,一些有问题金融机构无法按照市场原则实现稳定退出,进行及早处置,使风险控制缺乏法律框架下的约束,容易导致金融风险积聚,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四、未来展望:对我国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金融危机防范的制度建设,重点要加强金融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法度。我国应建立以《金融稳定法》为龙头,以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制度、金融危机救助和处置法律制度等为辅助的金融危机防范法律制度体系。
(一)健全完善法律体系,为金融危机防范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尽快制定《金融稳定法》,作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母法。借鉴其他国家良好的立法例,提高立法技术,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基本法。既要鼓励金融创新.又要加强对金融危机的防控。对现行金融危机防范法律进行修改、清理和整合,使之与WTO协议和附件等国际惯例接轨,防范国际性金融危机的入侵。
一、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理论:文献回顾
(一)货币危机理论。对于过去30年来发生在拉丁美洲、欧洲和亚洲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的起因,目前已经有了大量的文献。研究货币危机的文献通常在一开始就介绍有关模型用来解释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在20世纪七十年代末所经历的危机。这些模型把货币危机看作是脆弱经济基础的结果。第一代模型开始于Krugman(1979)、Flood和Garber(1984)的创造性研究,重点关注广义的宏观政策的不一致性,这些宏观不一致性可能包括过度的国内信贷增长、脆弱的财政状况和疲软的经济表现。这些研究的贡献不在于指出不一致性会导致货币调整,因为这一点我们都能很好的理解,而是在于它预言:当有远见的市场参与者意识到目前的汇率不能再维持下去的时候,外汇储备可能会急剧突然流失。
Obstfeld开创了第二代货币危机模型。Obstfeld强调在一个国家追求的各种政策目标之间可能存在相互抵消的关系。由于银行体系崩溃预期,财政出于救助而导致的财政赤字也可能触发货币危机——这种政府不得不救助银行体系的预期可能会导致债权人抽离资金,从而引起货币崩溃并产生危机。这意味着一个国家可能会遭受自我实现式的货币危机。也就是说,因为一些时间或行动(例如由一个投机者所发起的时间或行动),这种均衡可能会从固定汇率体制转换到浮动汇率体制,或从一个固定汇率水平转换到另外一个贬值了的固定汇率水平。
自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货币危机的理论研究已经深入了许多。所谓的第三代模型将货币危机看作是一国的资金外逃或者金融恐慌。第三代模型更关注对一国债权的结构,因为它会影响金融危机的风险。债权人,特别是那些短期债权人,能够突然撤回债权,从而导致该国外汇和流动性的急剧短缺,从而触发货币或金融崩溃。
广而言之,第三代模型已经注意到资产负债表效应对货币目标可持续性的重要影响。这方面的文章认为,资产负债表的不匹配会迫使银行或公司快速产生外汇需求。当很大一部分金融部门或者公司部门都有外汇需求时,汇率就会面临压力。但汇率贬值时,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或企业为了应对无止境的头寸需要而寻找外汇,进一步加剧资本流出,引发货币危机。
(二)银行危机理论。银行业的困境有两个:一是单个银行困境;二是系统性银行困境。有关第一种类型银行困境的原因,理论上更多地是从微观角度展开研究。一些主要发达国家使用的实证模型广泛运用这一理论来预测金融困境。单个银行困境可以导致系统性银行困境。Chari和Jagannathan(1988)的模型假定银行危机是这样的误解造成的:没有信息来源的存款人错误地认为,其他提取存款是因为一些有关银行资产的不利信息而行动的。
危机的另一个传播机制是通过银行间存款进行传导。单个银行困境的溢出效应通过同业拆借可以影响整个银行体系。金融机构的规模、银行间市场和其他金融市场的功能等因素将决定传染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型市场中的银行风险更大。
决定银行体系困境的重要微观因素是一国整体制度框架的质量。由于道德风险、信息披露有限、公司治理框架薄弱、存款保险过度或者监管水平低所导致的市场纪律差,是决定信息不对称的程度、银行管理的质量以及脆弱性积累的关键因素,这些都会引发系统性银行危机。在系统层面上,宏观经济因素——对利率的冲击、汇率贬值、商品价格的冲击、经济增长减速和资本外流——也是危机的重要决定因素。
二、预测金融危机
(一)开发早期预警模型的原因
第一,发生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的国家损失惨重——由危机溢出效应而影响的其他国家受损也特别严重。自从20世纪七十年代后期以来,已有93个国家发生了100多次系统性银行危机事件(Caprio和Honohan,2001)。从公共部门解决危机的成本来看,其中约有18次危机(均发生在发展中国家)的成本达到了危机发生国GDP的10%或更多。根据货币基金组织1998年的一项研究报告,一国在银行业危机爆发后需要约3年时间才能使产出恢复到正常趋势,平均累积产出达GDP的12%。
危机还有“传染”的特征。即使是在一个相对较小的经济体中发生的金融行业严重问题也会有广泛的溢出效应。若世界某地发生了货币危机,其他国家(经济体)遭到投机性冲击的概率上升7%,即使相关国家对其政治经济基本因素采取了控制措施。
第二,简单观察货币风险及违约风险的传统市场指标往往不能获得多少关于即将发生危机的预警信号。目前的证据表明,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发展过程中,利差和信用评级等指标的表现令人失望。研究表明,3个月期限的离岸证券利差这一指标没能对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的困境发出预警。也就是说,这类指标不是平坦就是下降,只是对泰国给出了断断续续的信号。
在新兴经济体中,预测单个银行困境和破产也存在一些问题。最近一项研究分析了一些国家的银行困境,结果表明,传统的银行脆弱性指标,如资本资产比率、净边际利润率、营运成本与资产的比率、流动比率等,在找出有问题银行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也就是说,传统的CAMIL类型的比率——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稳健程度、收益、流动性——将不能预测单个银行是否要陷入困境。总而言之,仅仅集中精力于一个或者两个“包治百病式”指标的“廉价做法”不太可能得到一个良好的早期预警系统。若投资于一个综合的早期预警系统,则更可能获得成功。
(二)早期预警实验的一般规则。第一,在金融危机起源中寻找系统性模式意味着不能局限于最近的一次危机(或者一系列危机),而是要研究一个更大的样本。否则,在重要因素与不太重要因素之间进行区分就可能会有太多解释,或者所得出的最后结果经不起更多实际经验的检验;第二,要像关注货币危机一样关注银行危机。关于金融危机先行指标的文献大都涉及货币危机。然而,发展中国家银行危机的成本比货币危机成本更大。银行危机似乎是引致货币危机的一个更重要的原因;第三,尽量使用比较广泛的早期预警指标集合。因为在新兴经济体中,金融危机的根源很多,因此需要大量指标来反映潜在风险源;第四,采用样本外检验来判断先行指标的有用性。一个模型的样本内表现会使人们乐观地误以为模型在样本外也能表现良好。
(三)早期预警实验中有意义的发现。通过实际数据的运用,Goldstein、Kaminsky和Reinhart(2000)从早期预警模型中获得了一些实证结果。下面介绍一些有代表性的发现:(1)新兴市场中,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在爆发前都有征兆,有些现象有重复发生的行为特征;(2)对于新兴经济体而言,利用月度数据对银行危机进行准确预测的难度要大于货币危机。在样本内,银行危机的平均噪音信号比货币危机的要高;同样,在样本外,该模型对货币危机的预测表现也比对银行危机的预测表现要好很多;(3)对于货币危机来说最好的月度指标是实际汇率(相对于趋势)的升值,而对于银行危机来说最好的月度指标是证券价格的下跌、出口的下降、M2与国际储备比率的偏高以及经济衰退;(4)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的最优先行指标之间既有很多共同之处也存在很大的区别,因此应单独考虑这两种危机;(5)在预测新兴经济体的货币危机和银行危机方面,信用评级变化的表现比经济基本因素中较好的先行指标的表现要差很多;(6)先行指标的样本外检验结果一直是令人鼓舞的——至少在货币危机方面是这样;(7)国家间危机传染效应表明,在理解新型市场发生货币危机的脆弱性时,要更加关注国家特有的经济基本因素。
三、总结
国家应该预期到未来的金融危机,并为此做好准备。为了限制金融危机的风险和实际危机的冲击效应,需要对脆弱性和金融风险进行实时监测。这可以通过运用设计良好的分析和预测框架——早期预警系统经常对金融稳定进行评估来实现。一定的危机应急计划也很有用,特别是如何应对早期银行危机的第一个信号的计划。因为最初银行危机的第一个信号经常决定是否会产生更加系统性的银行危机。然而更重要的是,国家要不断改进其整体激励框架,以使私人部门的金融机构及企业有意愿也有能力合理地管理其金融风险。这需要良好的宏观经济管理水平,包括适度的汇率管理,并确保实现金融部门和公司部门稳健的所有支柱都到位。
0 引言
2008年9月,美国五大投行之一的雷曼兄弟公司申请破产保护,雷曼的破产像一根快速燃烧的引信,引爆了华尔街金融危机,随后事态不断恶化,最终演变成一场全球范围内的金融海啸。这场历史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其冲击之强、涉及范围之广,令整个世界措手不及。当然,我国企业在金融衍生品上,也出现了大额亏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成为全球讨论的主旋律,也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焦点。
为了应对全球的金融危机,我国财政部于2011年1月9日《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企业应采用适当且可获得足够数据的方法来计量公允价值,而且要尽可能使用相关的可观察输入值,尽量避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并明确公允价值在计量时的三个层级,这一定位与FASB对其的规定保持一致。
1 国内外对公允价值概念的界定
1.1 美国FASB关于公允价值的最新定义
SFAS157《Fair Value Measurements》FASB在2006年9月15日了SFAS157号公允价值计量,并于2007年11月5日起付诸实施。其定义是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出售某项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为转移负债所愿意支付的价格。
FASB将其分为三个级次,分别为:第一级次输入值,存在活跃市场对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调整);第二级次输入值,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可观测的报价,或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可观测的报价;第三级次输入值,市场活跃极少下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测的输入值,(需用估值技术、定价模型和假设对资产或负债未来的风险和现金流量进行估测)。
1.2 IASB对公允价值的定义
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的最有利市场,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将会支付的价格,无论该价格是直接可观察的还是用估值技术估计的。
1.3 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
公允价值指资产和负债按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易或债务清偿之金额。其中明确指出,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采用其他会计计量的要遵循“可靠计量”原则。
财政部于2011年1月9日提出了公允价值在计量时应分三个层次,这与FASB对公允价值的规定保持一致。通知称,企业在披露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相关信息时,应当分别披露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是否发生改变及改变的原因、各个层次公允价值的金额、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等相关信息。在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中,如果估值技术中使用的一个或多个输入值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将导致公允价值金额发生显著变化的,应披露这一事实及其影响。
2 金融危机下的公允价值会计
2.1 金融危机下论战双方的主要观点
在围绕着金融危机的种种分析和指责中,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因为可能加剧金融危机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损失惨重的金融界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加剧金融危机,要求修改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而背负罪名的会计界则认为准则本身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金融机构对准则双向和功利的态度,因而反对修改规则。
2.1.1 反对方,损失惨重的金融界
他们的主要代表性机构和人物是花期,美林,瑞银,美国国际集团,百仕通,美国金融家协会ABA,美联储FR,国际货币组织,麦肯恩等。他们反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主要原因有:(1)FV导致金融机构确认巨额的未实现、没有现金流量的账面损失;(2)这些损失引起投资者恐慌,导致抛售次贷产品金融机构的股票;(3)金融机构不惜代价降低次贷产品的风险暴露头寸,加剧次贷危机;(4)强烈呼吁修改、暂停、废除终止FV。
2.1.2 支持方,背负罪名的会计界
他们的主要代表性机构和人物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机构投资者委员会,审计质量中心,注册财务分析师协会,Robert Hertz,David Tweedie,Dennis Nally等。他们反对支持的主要原因有:(1)指责FV旨在转移公众视线,为激进的衍生品、资本虚增Capital padding和失败的风险管理RM开脱罪责;(2)指责FV显示机会主义色彩浓厚;(3)FV增加透明度,让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及时了解次贷危机严重性;(4)FV并非完美,回到HC并非理想,而是因噎废食的倒退。
2.2 尘埃落定:既坚持,又妥协
2008年10月10日,FASB第157号认为:当相关市场可观测数据无法获得时,可以使用管理当局关于现金流量和贴现率风险调整的假设。2008年10月13日,IASB发表解释性文告Press Release,允许金融资产重新分类,并将此执行可以追溯至当年7月1日。至此,伴随着金融危机而愈演愈烈的FV之争暂告一段落,尘埃落定。但其中也体现了会计界通过有限的“调整”和“妥协”以达成坚持之目的。
2.3 公允价值会计尚需磨砺
FAS157《公允价值计量》将其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假设将一项资产出售克收到或将一项负债转让应支付的价格”。该定义要求存在一个习以为常的交易市场。但次贷危机显示,该假设的问题暴露无遗。FAS157也没有考虑到流动性缺乏的资产对FV的影响。在危机中,ABS、MBS、CDO等因信贷萎缩大都变成了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这些与次债相关的产品从第一、第二级次落到第三级次时,准则又未能及时提供估值模型方面的技术指导。
3 我国目前仍然是以历史成本为主,适度引入公允价值
对于国外很多国家来说,他们现代信息技术较为发达,会计人员普遍素质较高,由此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这些国家迅速运用,并有效实施,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尚不完善,经济并不发达,会计人员的总体素质较低,尤其是那些懂得跨文化交际,整个资本市场运作的高级会计人才十分匮乏,因此公允价值在我国从1998年的引入到2001年的基本取消,再到新准则的重新引入这一“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面对会计准则技术层面以及趋同、直接采用等战略层面的斗争异常激烈的复杂背景,财政部于2010年4月2日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明确了相关重大问题的解决思路是继续支持并积极参与全球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以表明中国应对金融危机的会计姿态以及我国目前仍然是以历史成本为主,适度引入公允价值的原则。
4 后金融危机时代公允价值面临的挑战
4.1 对资产负债表B/S的挑战
未来B/S将逐渐简化并集中于披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其中资产负债表演变主要表现为:(1)现金、银行存款,未来依然存在,科目属性为金融资产;(2)应收帐款未来可能不存在,科目属性为金融资产;(3)存货未来可能不存在;(4)固定资产,未来可能不存在;(5)投资,依然存在,科目属性为金融资产;(6)向供应商负债,未来可能不存在,科目属性为金融负债;(7)税务负债,未来可能不存在;(8)融资负债未来依然存在,科目属性为金融负债;(9)股东权益未来依然存在,科目属性为股东权益。 转贴于
资产负债表的演变给我们以下几点的启示:第一,历史成本会计将被公允价值会计所替代。但是市值计价会计取决于:存在活跃的市场,而非Mark to Management,即不能管理当局说了算;要有科学合理的估值方法,而非Mark to Model,即采用不当或错误的数据模型或参数。第二,充分披露交易的意图。这是公司管理当局的义务,尤其是证券投资中的交易性或可供出售、持有至到期、长期持有、套期保值等的分类。第三,杜绝表外项目。主要指用于信用承诺、交易衍生产品的项目,如可转换债券的承诺合同;新准则要求对此按公允价值在B/S中披露。
4.2 对利润表I/S的挑战
利润表渐趋复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收益范围或边界值厘定:经营性的,理财性的。第二,多维度,如业务分布、产品或劳务组合、地区或客户分布等业绩。第三,时间线,由于企业可以在期货市场上购买3-5年后的资源,企业竞争的时间线从1年拉长至3-5年甚至更长,I/S由披露过去一年业绩逐渐改为披露未来现金流现值的变化,如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故从此意义讲,会计工作由回顾过去的会计正在走向面向未来的会计。第四,波动性,正在变大,资金成本对盈利影响加大,当资金成本及其时间线复合在一起时,波动更大;用户关心核心利润与财务利润的区别。第五,风险信息,未来时间线上的风险会给企业带来什么机会或损益。
5 后金融危机时代对公允价值未来的展望
尽管我国新的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充分考虑公允价值运用的限制条件,并不是所有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运用公允价值,而是只有满足公允价值适用条件的企业或事项才允许运用。但由于公允价值客观上存在且难以完全避免的“主观性”,其运用的效果究竟如何,尚不能过早下结论,更不能盲目乐观。本人认为,在运用公允价值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5.1 辩证地看待公允价值与可靠性、相关性之间的关系
我们应该客观看待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各自的优点和不足,努力做到趋利避害。当可靠性和相关性可能会出现冲突时,以可靠性为先;在可靠性能够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相关性最大化。死守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僵化可靠性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而盲目追求相关性,而不顾可靠性的做法则是危险的。二者的最终结果都会丧失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大大降低会计存在的价值。
5.2 完善会计监管,强化外部约束
新会计准则实施之后,肯定会有企业利用公允价值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进行利润操纵。这就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预防、发现、纠正和惩处会计造假的新机制。
5.3 改进公司治理和完善内部控制,避免财务报告引发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