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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12 08:25:10

知识产权管理评估

知识产权管理评估例1

2建立健全科研立项中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体系

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应参考知识产权评估意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和潜在风险,适时调整项目决策。同时,从政府层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科研立项中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的制度体系,确保知识产权评估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2.1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体系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主要是服务于重大经济项目投资、重大科技计划制定实施、人才引进、企业并购、进出口贸易等活动。目前,贵州、浙江等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出台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的实施办法。2010年,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一定程度上为科研立项的知识产权评估提供了依据。作者认为,科研立项的知识产权评估,也应走法制化的轨道,应当适时制定科研立项中的知识产权评估办法,对知识产权评估的具体条件、评估主体、评估程序、评估内容、评估意见的运用,以及因未评估而导致国家科研经费重大损失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2.2加快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人才的培养整合资源,针对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评估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通过联合培养、远程教育、专题培训、国际交流等方式开展项目评估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建立能够提供高质量专利分析和知识产权评估服务的人才队伍,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评议专家库。鼓励和支持高校在知识产权学历教育中纳入有关项目知识产权评估的教学内容。

知识产权管理评估例2

    专利评估将有效确立专利价值,为专利资产的应用提供参考意见。 就专利评估的目的而言,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企业重组与收购及合资前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贸易中的直接转让和购买;通过债务融资获取资本构成;确定知识产权许可证的合理使用费率;知识产权产品的保险问题;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支持及争议的解决。目前实际进行的评估业务大多是产权变动为主的法定评估事项。

    我国的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也对专利评估及其应用作出了规定。其中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出资。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出资并对其评估作价,以知识产权资产出资额度可以不得高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国内外专利评估产业的发展和现状

知识产权管理评估例3

目前科研界存在的“高耗低产”的现状不得不让人担忧,因此如何从科研立项环节加强评估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为规避政府投资风险,完善管理体制客观要求,应将知识产权评估纳入政府科研立项评估体系,作为政府科研立项的决策依据。

 

我国正在加快建设创新新型国家的步伐,科技创新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创新投入高、科技进步贡献率大、对外技术依存度低、创新产出高等是创新型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政府科研工作的重要目标和主要衡量指标。通过与大中小型企业项目评估来看,无论是针对个人或项目评审,知识产权是评估基础成分的基本。我认为,应当将知识产权评估纳入政府科研立项评估体系,以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政府科研立项的决策依据。

 

一、知识产权评估应当成为政府科研立项决策的重要依据

 

(一)是规避政府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

 

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科研创新成果的法律武器,是开拓占领国内外市场的战略资源。但在我国以往的科研立项中,不乏一些由于在选题环节出现偏差导致的重大决策失误,有很多项目在投入大量经费或者结题以后才发现是国内外已经取得了专利知识产权的技术,甚至有的科研成果在进入产业化阶段后被知识产权权利人提起侵权之诉。这不仅导致科研经费的重大损失,也影响了“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2014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了“针对重大产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资活动等开展评议,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的要求。因此,在科研项目立项阶段纳入知识产权评估,有利于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制定正确的技术创新战略,确定研究方向,提高技术研究和开发的起点水平,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避免政府投资风险。

 

(二) 是完善科研管理体制的客观要求

 

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激发创新活力、聚集创新优势资源、优化创新环境、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举足轻重。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城市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是城市创新能力最终体现。但是,在科技管理体制上,原有的科研管理,包括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和科技成果管理,与国际上通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存在许多不协调的地方。这种二者不协调的弊端导致了科技项目重复立项和某些科技成果得不到知识产权保护的现象大量存在,造成了科研资源的浪费。【张鼎映,《科技项目立项中的知识产权研究》】。同时,在科技成果转化阶段,由于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科研人员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这将会扼杀社会的创新动力。因此,在科研项目立项中未雨绸缪,作好知识产权评估,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精神和依法治国精神的体现。

 

二、 科研立项中知识产权评估的原则和内容

 

科研立项(SRTP)是指科学研究或学术研究前针对具体研究课题进行项目依据、资金、人员、研究方法、技术路线、预期完成标准等进行设置、论证的第一道程序。【http://baike.com/wiki/%E7%A7%91%E7%A0%94%E7%AB%8B%E9%A1%B9】简言之,就是科技项目管理中项目的确立。知识产权评估工作应当坚持“紧扣需求、分类评议、讲求实效”的原则,促进知识产权科研立项评估与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紧密融合,并最终为项目规划、政府决策和技术研发提供决策依据。

 

在立项阶段,知识产权的各个种类,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涉及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都应当成为被研究和考虑的因素。

 

知识产权评估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查新检索,而是一项贯彻到科研项目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量技术、法律、经济、市场等多方面的因素。笔者认为,以下应当成为科研立项中知识产权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是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包括权利类别、数量、法律状态、保护期限等;二是项目已有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合法性与权利稳定性的分析;三是项目涉及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主要技术的专利检索分析报告及其说明;四是项目预计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可能性;五是项目可能与他人知识产权发生权利冲突的风险分析;六是项目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状况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由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别较多,技术领域广泛、专业性强,且知识产权的预期产出带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对这些评估内容既可以由项目申请主体提供,也可以由决策部门委托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信息服务机构提供,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团队和市场运营专业人员开展专题论证。

 

三、 建立健全科研立项中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体系

 

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应参考知识产权评估意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和潜在风险,适时调整项目决策。同时,从政府层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科研立项中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的制度体系,确保知识产权评估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一)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体系

 

2012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主要是服务于重大经济项目投资、重大科技计划制定实施、人才引进、企业并购、进出口贸易等活动。目前,贵州、浙江等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出台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的实施办法。2010年,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一定程度上为科研立项的知识产权评估提供了依据。我认为,科研立项的知识产权评估,也应走法制化的轨道,应当适时制定科研立项中的知识产权评估办法,对知识产权评估的具体条件、评估主体、评估程序、评估内容、评估意见的运用,以及因未评估而导致国家科研经费重大损失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二)加快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人才的培养。

 

整合资源,针对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评估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通过联合培养、远程教育、专题培训、国际交流等方式开展项目评估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建立能够提供高质量专利分析和知识产权评估服务的人才队伍,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评议专家库。鼓励和支持高校在知识产权学历教育中纳入有关项目知识产权评估的教学内容。

 

(三) 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研发活动是科技活动的核心和创新之源,政府对科研项目的财政支出能够发挥政府对自主创新的规划和引导作用。企业作为科研产品与市场研发的市场主体,是承担科研的中坚力量,也是科研项目重要的申报者、承担者和执行者,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能力直接决定着科研经费的投入产出效益。

 

因此,要站在为行业产业发展“导航”的高度,不断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能力,培养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引导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贯穿于科技创新全过程,企业科研部门要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法务部门协调配合,在科研项目申报之前进行充分的知识产权论证和风险评估,提高科研项目申报水平,抢占技术制高点。

 

(四)搭建打造专业化、高端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知识产权管理评估例4

一、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在过去的10多年时间里,中国的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主要动力。目前,我国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有4 200多万家,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0%,其创造的就业机会、产值和利税分别占全国总量的80%、60%和50%。其中,许多中小企业是具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我国最具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的经济群体,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日益显要地位不相称的是其融资问题已成为发展中最大约束,资金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技术密集的特点,人力资本、创新技术等是企业的核心资源和核心竞争力,一般其固定资产规模较小,可供抵押或担保的实物少,无法通过常规融资途径获得贷款。外援资金的不足往往无法使企业扩大生产。因此。“融资难”一直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如不及时解决这些困难,将会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开拓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瓶颈问题,已成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我国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管理现状

中小企业往往缺乏土地、房产等有形资产,在传统的抵押物方面不具有优势,其适于抵押、质押的是一些知识产权,有些高科技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拥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并具备传统企业难以比拟的高成长性。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将开辟中小企业的融资新渠道。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以企业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为质押物,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提供中介服务,担保公司等提供信用担保,由银行提供贷款的一种融资新模式。

2006年10月31日,全国首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北京诞生。北京柯瑞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不是用厂房、土地作抵押物,而是凭借其蛋白多糖生物活性物质的发明专利权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成功获得了150万元的贷款。由此打破了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这层坚冰。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知识产权人成功地将他们手中的“知本”变成“资本”。

2007年2月,银监会的《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政策性金融政策的实施细则》指出,高新企业可以用股票、股权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物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我国《担保法》和最近出台的《物权法》均明确了依法可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成为质押的权利,为有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这也标志着科技与金融进入了真正的密合期。截至2007年5月底,广州市有10余家企业采取专利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最高获得质押金额4 000万元:6月初,湖北荆门市某公司利用5项专利质押,获得国家开发银行3 000万元的贷款。截止于2008年11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业务登记的有21家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质押贷款总额达到119亿元。

各地政府均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从政策上予以扶持。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给予中关村科技型企业一百多万元的贴息扶持。安徽省科技厅与工行安徽省分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向其推荐31家企业,采取有形资产抵押和无形资产质押组合的方式,申请了6.5亿元贷款。2008年6月,在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引导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可见,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是受银行青睐、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得到实惠的一举三得的工作。但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得并不顺利。就拿专利来说,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截至2006年12月31日。国内累计授予的专利已达140多万件。可是就在这数量庞大的授权专利之中,1996年1月至2006年9月,全国仅有682项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质押总额不足50亿元人民币,这一数字不及发达国家一个风险投资项目的金额。究其原因,主要在于:(1)知识产权评估难,我国目前缺乏相关知识产权评估的具体细则和标准。知识产权评估中介的参差不齐也影响了评估效果。(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难以控制。银行放贷的审批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对放贷对象质押物以及还贷风险的评估。知识产权由于变现能力低,以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等特点。使银行对于质押物及还贷风险的评估,始终存有疑虑。导致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难以获得实质性的发展。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关键和核心就在于要做好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工作。它直接关系到能否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银行的信贷资金能否安全收回等问题。

三、资产评估行业开展知识产权评估、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条件

2008年11月27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主办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与中小企业融资论坛”在北京举行。来自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政府部门,商业银行、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及中小企业界、评估界2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共商中小企业融资之策,共同探讨如何发挥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一)资产评估行业具备服务知识产权战略的能力

近年来,评估行业人士充分利用自身知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执业质量,做了众多的实践,为服务知识产权战略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1 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自律管理体系。中评协自2004年分设以来,创新了行业管理体制,修订了协会章程,明确了行业发展目标,搭建了分级分类的会员管理体系,在中评协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会长提出要“将评估行业建成深受社会尊重、享有诚信声望、无愧于市场经济的行业”。此后的三届一次、二次常务理事会,又成立了注册管理、教育培训、维权等8个专门委员会和会计与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6个专业委员会,健全了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基础。中评协为保证并不断提高执业质量,切实加强自律监管,出台了执业行为自律惩戒、执业质量自律检查、行业谈话提醒和会员诚信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办法,初步建立了资产评估执业自律监管体系。

2 已打造了一支符合战略要求的无形资产评估队伍,并有丰富的无形资产评估经验。中评协十分重视行业队伍素质的提高工作,树立人才是行业的第一资源的理念。针对市场的要求和行业的专业特点,制定了《资产评估行业(2006-2010)人才

培养规划纲要》,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人才培养的内外部保证体系、制度体系、师资队伍体系、教材体系、基础教育体系、创新教育体系、措建信息平台等七大体系。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评估行业做了大量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约有60%的评估机构从事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收入约占总业务收入的25%左右,已经拥有一批具有丰富的评估实践经验、能力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和专业资质,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资产评估师。

3 已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平台和技术规范支撑。为服务知识产权战略奠定了专业基础。早在2001年,财政部就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准则形式公布的资产评估行业规范,也是第一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2004年,财政部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为资产评估行业服务于经济、服务于无形资产评估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平台和执业规范基础,为行业服务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了执业准绳。

(二)知识产权评估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如上所述。资产评估行业已具备知识产权评估、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素质和能力,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 合理定价。知识产权评估能够帮助市场合理定价,从而增强对知识产权发明人、权利人、投资人、中间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促进知识产权与市场的有效结合。

2 发挥评估专业优势,衡量知识产权质押物价值,为银行防范风险发挥重要的作用。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质押物,特别是专利技术,由于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使得其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不易判断,而不能准确定位专利价值,就很难决定银行贷款多少。专利资产的专业特点构成了银行对专利资产质押贷款的先天屏障。评估机构作为专业机构,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其独立、客观发表意见的执业特性,为银行点多、面广、样样兼顾的信贷作业提供更深层次的信息分析结果和更为科学的决策参考意见。

四、发展知识产权评估,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

(一)政府应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完善配套的法规、机制

首先,政府应加强法律和法规制度建设。当前,要尽快制定《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管理条例》和《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细则》,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有法可依,也为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安全的法律通道。同时,要加大《专利法》、《商标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提升知识产权的实现价值。政府也必须对恶意模仿、盗用专利的行为严厉制裁。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这是推进知识产权质押创新的前提条件,是政府必须要搭建的服务平台。我国现有产权交易机构二百多家,但从事无形资产交易的则是凤毛麟角。因此。政府应充分发挥“制定政策。搭建平台,营造环境”的职能。以其公信力作为支撑,规范无形资产交易制度,及时提供准确、有效的供需信息,搭建对接平台,建立便捷的交易方式和产权登记及变动模式。注重市场宣传,有效沟通买卖双方,扩大信息范围,实现全国联网。并进行网上交易。有效解决无形资产变现问题。

(二)必须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的关键环节。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的完善更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质押制度的发展。对此,业内专家建议,主管部门应严格、合理地确定评估人员,组成由商标、专利、著作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各行业或商业界代表,资产评估师、律师、会计师及相关管理机构参加的评估组进行评估。而在评估人员产生后更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因评估人员过错产生的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还必须由法律界、会计学界的专家共同攻关。制定出合理的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及办法,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设定及实行打下夯实的基础。

知识产权管理评估例5

(一)自相关期权估价方法的适用性检验

知识产权收益的自相关性主要是源于被解释变量的自相关,也就是经济变量的惯性作用。由于知识产权在应用过程中存在很多改进的机会,其应用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存在收益的惯性作用,如果前期知识产权管理到位,价值提供的多,那么后期肯定会沿用前期的管理模式确保价值不会遭到损害。如果前期管理不到位,价值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那么后期就会对前期的模式进行纠正,确保价值能够被最大程度地挖掘出来。因此,知识产权收益一般来说是存在自相关性的。

知识产权的收益存在自相关,满足自相关期权模型的假设条件,但是对于评估而言,理论上的分析还不足以确保假设的正确性,因此在使用自相关期权模型之前,不可或缺的一步就是要对知识产权的收益进行自相关检验。在自相关检验方法中,一般有残差图示和回归分析、D-W检验以及高级自回归检验。D-W检验通过对预期收益进行一阶自回归,得到D-W统计量,计算过程清晰,计算结果可靠,并且在该检验过程中可以再次进行统计显著性检验,因此可以在绘制散点图初步确定存在自相关的基础上,使用该方法进一步判断自相关性。在使用回归检验法进行检验时,需要建立多个辅助回归方程,通过对模型进行显著性检验来确定是否存在自相关性,其检验过程十分复杂。该方法与高阶自相关检验法一样,主要适用于二阶以上自相关性的检验。由于自相关期权模型假设收益存在一阶自相关,因此放弃使用这两种方法,确定选用图示检验法和D-W检验法对知识产权的预期收益自相关性进行检验。

(二)参数的确定

使用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需要确定七大参数,模型参数的确定方法也要根据所评估的知识产权进行相应调整,在这一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各参数在用到实物期权估值后意义的变化。

1.知识产权的预期收益现值S

要得到某类知识产权的收益现值,如果该类知识产权能够在市场中找到已经应用了类似的知识产权生产出的产品,那么就可以据其收益情况用收益法估算自身产品的收益,并通过分析整个行业和该类知识产权的风险确定恰当的折现率,对收益进行折现得到预期收益现值。如果知识产权是独创的,找不到类似产品,则可以根据专家预测产品未来市场情况,得到模拟的收益现值。

2.知识产权的执行价格K

知识产权的执行价格即知识产权开发应用商业化成本的现值,主要包括研发设备投入、人力成本以及维护成本等。这些数据需要根据现有的会计数据及其未来的发展趋势作出估计。当预计技术未来会发生变化时,成本也会发生变化,此时如果能够构建出恰当的成本变化函数,可以使执行价格的估计更加准确。

3.知识产权的期限T

知识产权的期限也就是知识产权拥有竞争优势的存续期,一般取决于知识产权本身的属性。在确定该期权时,一般主要根据知识产权给所有者带来竞争优势的年限来确定,如果该年限无法确定,则使用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年限确定。

4.知识产权的收益波动率

在实物期权估价模型的各个变量中,知识产权收益波动率是最难估计的一个变量。这是因为很多知识产权具有新颖性和创新性,并且大多是首次投入到市场中。确定该参数一般是通过寻找拥有相同或类似知识产权的上市公司的历史数据,得出其股票价值的近似标准差。如果无法找到拥有相同或类似知识产权的上市公司数据,也可以先确定影响该类知识产权收益波动率的各种因素,通过综合考虑影响因素的变化,间接估算出该知识产权的收益波动率。

5.无风险利率 rf

无风险利率是指投资者将资金投资于国债等几乎无风险的债权时所能获得的收益率。严格来说,在实物期权模型中要求是以与期权存续期相同的该类债券的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在我国,由于政府对利率的严格调控,也可以使用同期的银行利率进行计算。

6.历史影响系数β

该系数是自相关期权定价模型的重要特征,它体现了资产前期表现对后期的影响,反映了资产收益自相关的程度。通过对自相关检验的各种方法进行对比,可以发现D-W检验能够很容易地得出该系数。并且由于该检验随机项的产生机制是一阶自回归,与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相一致,D-W统计量中的即是历史影响系数β,因此该系数可以通过D-W统计量来计算得到。

(1)

其中,是原数列应用普通最小二乘法进行参数估计的残差,为一阶自回归系数。

7.极小常数值h

h>0是预先设定的任意小的常数。h在模型推导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是帮助模型体现自相关过程,因为自相关需要从连续时间上表示出前期和后期。同时,由于自相关期权估值模型是连续时间模型,要体现连续时间的前后期就要求h要尽可能小,几乎可以趋近于零。并且其取值大小对估值影响不大,虽然原则上h>0,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仍可以简单假设,这并不影响估值的准确性。

通过对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和B-S(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进行比较发现,由于基础假设不同带来模型参数设置的不同,在B-S五大基本参数的基础上,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设置了另外两个参数变量,分别是极小时间间隔和历史影响系数。其中极小时间间隔的主要作用是帮助体现连续时间段上的前期和后期,并且要求该间隔尽可能小,从实际应用角度出发,提出可以为其赋值为0,从而简化模型的计算但并不影响模型的准确性。历史影响系数的主要作用是体现标的资产的自相关性,资产前期的收益表现会对后期产生影响从而存在潜在的价值,因此该系数对模型的应用至关重要。从适用性检验中可以利用D-W统计量来计算得到历史影响系数,从而为该模型的应用提供了思路。

二、案例比较分析

(一)案例说明

某项知识产权利用收益法经过评定估算,于评估基准日2007年6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34532.25万元。已知预期收益如表1所示。

将该案例利用自相关估价模型得到的结果与B-S模型和收益法估计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二)B-S评估

利用B-S期权模型进行评估,首先必须确定其五个参数。

1.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在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加上基建期初始投资成本,从而直接得到该项知识产权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万元

2.执行成本现值

在评估基准日,基建期的投入成本与未来的现金流量现值是公司作出是否进行投资决策的关键要素。如果投入成本过大,公司可以延时或者放弃,此时,投入成本与期权模型中的执行价格的涵义一致,因此将基建期的成本投入作为执行成本,可得到:万元

3.存续期

通过前期的技术分析可知,该项知识产权的可利用年限为18.9年,为方便计算,取T=19年。

4.预期收益波动率

根据技术人员的经验,预计预期收益波动率为30%。

5.无风险利率

我国政府的记账式国债期限最长期限为15年,因此无法直接得到与期权存续期相等的国债利率,但是根据表2,通过比较10年期国债和15年期国债的利率走势,可以预估20年期债券利率大约在5%左右,因此可得到:r=5%。

将上述参数带入B-S模型,得到使用B-S模型的评估值为:C=58793.29万元

(三)自相关期权模型评估

1.模型可行性分析——收益相关性检验

首先通过图示检验法初步判断预期收益是否存在自相关性,再通过D-W检验法得到确切的统计量值,并通过统计显著性对模型合理性再次进行检验。将表1中的数据做残差散点图,大部分散点落在一、三象限,说明序列残差存在正相关性,同时也表明序列r,即该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存在正相关性。

2.一阶自回归的判断

由于该自相关期权定价模型要求收益是一个一阶移动平均过程,因此首先要对其进行检验。对数列预期收益r及提前一期预期收益r(-1)数列应用普通最小二乘法进行参数估计,得到一阶自回归的统计分析表,如表4所示。

通过表4可以看出,D-W统计量的值是0.85,比较接近于0,显示出序列r存在正自相关。同时,回归的统计显著性检验也显示通过,证明结果是可以接受的。进一步检验是否存在二阶自回归,如表5所示,D-W近似等于2,且二阶滑动平均过程是不显著的,因此说明收益满足一阶自回归滑动平均过程,符合模型假设。

通过检验和一阶与二阶自回归分析,证明了知识产权的收益存在自相关性,一方面说明在以往的评估方法中,不对知识产权的收益进行相关性分析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使得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的应用具有了实践基础。

3.参数确定

由于对该知识产权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执行成本现值、存续期、预期收益波动率和无风险利率的选取在两个期权估价模型中的内涵一致,因此此处沿用表3的数据。除了上述五个参数之外,应用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还需要确定另外的两个参数:历史影响系数和极小常数值h。其中,h值的意义在于辅助模型的推导,并且要求尽可能小,因此可以简单假设其值为0。同时根据式(1)和表4可以得到:,从而,。

由此,可得到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的七大基本参数取值如表6所示。

4.评估结果

根据自相关期权估值模型可得到,;该知识产权的价值为万元。

(四)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

对该知识产权通过三种估值方法进行评估,得到估值结果对比情况如表7所示。

从表7可看出,三种评估方法得到的评估价值还是存在很大差异。首先,使用收益法评估的价值是该知识产权的获利价值。使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评估出的价值比收益法评估的结果高了约70%,高出部分价值是战略价值,这是因为实物期权估值模型更全面地考虑到了未来存在的一些机会的价值,其能够有效避免知识产权价值的低估问题。使用自相关期权估价法评估出的价值比收益法的结果高了约81.64%,比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估价法的结果高了约6.7%1,这是知识产权的内部管理价值,这说明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更好地评估出了管理柔性的价值。由于可以根据该知识产权的前期利用状况来调整后期的管理策略,避免前期存在的问题,维持正确的管理措施,其预期收益之间势必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使用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评估知识产权得到的价值应该是最全面的。

三、基于收益自相关判别来识别管理效应

由于D-W检验和历史影响系数之间存在着一个近似的定量关系,因此可以从D-W统计检验结果入手,来分析这一历史影响系数,从而在估值之前进行管理效应的识别,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已知,由这一关系可知2,DW的取值范围在[0,4]之间,当DW接近2时,数据不具有相关性。这个接近程度根据数据特点而不同,会有一个约束上限和下限()。

当,时(),说明收益之间存在正相关性,管理是正效应的;当,时(),说明收益之间存在负相关性,管理是负效应的;当,时(),收益之间的相关性不明显,管理无改进;当时(),说明知识产权的收益是独立的经济变量,每年的收入不可预测、是一个随机变量,这说明没有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利用。

同时,对于知识产权而言,其期限一般较长,像商标等甚至具有无限期的性质,因此,分析该系数对估值结果的影响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者认识到其影响程度,并根据此影响程度进行决策调整,从而改进企业价值。令从[-1, 1]之间以5%的比率变化条件下计算评估值,当收益负相关和不相关时,对自相关期权估值的影响甚小,可忽略不计,这恰好说明在没有管理效应时,知识产权的历史影响不是主要因素;当收益正相关时,这种影响使得评估值在2%~3%之间增长,随着相关程度的增强而加大。

任何经济收益,只要具有获利性质,则其收益一定是具有时间相关性的,以往在估值模型中假设收益是独立随机变量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符合经济规律的。但是现实中收益的大小又受到内外部环境的影响,有可能体现不出这种相关性,因此就有必要在估值之前判定这种收益的关系,如果没有,说明企业的管理存在问题,就应该对企业管理层提出警示,尤其是呈现管理负效应时,促使管理层提出改进策略,为建立合理的收益预测提供基础。在改进的管理水平上再进行评估,才是有意义的,因为在评估中首先是假设企业处于持续经营或者至少在平均管理水平上。只有收益呈现正相关时才能使得这一假设成立。

不仅如此,可以根据表4所示的一阶移动平均过程的回归方程形式来预测收益,如果遇到收益的跳跃,则以该跳跃点为重新预测的起点。

对于知识产权来说,很多评估目的是为了评估新技术购买的交易价值,或者为知识产权开发与否作出价值判断,因此,该系数的准确性对评估价值至关重要。

四、结论

本文提出在评估知识产权时要对其收益进行自相关检验,并提出了具体的检验方法,并以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的历史影响系数为指标来量化收益的管理效应,从而为企业提升其自身价值提供了途径。同时,本文将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应用于知识产权的价值估计,并提出了其七个参数的确定方法。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实物期权特性分析以及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在评估知识产权中的适用性分析,发现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为知识产权评估提供了更为合理的评估途径,实例分析证明了这一点。

知识产权的获利价值是由于其垄断性带来的,可利用收益法来评估;战略价值是评估企业未来发展机会部分,可利用实物期权模型来评估;而经营管理价值是体现企业在知识产权存续期内的管理柔性的,根据其前期管理经验来调整后期的管理策略,这一管理使得其收益出现自相关性,因此可利用自相关期权估价模型来评估。

知识产权管理评估例6

关键词: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评估方法

一、引言

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作用并不仅仅是一项是使用权利,人类智慧的产物具有是十分可观的价值。只要知识产权被合理利用,就有可能创造比有形资产更多的利润。其实,知识产权的价值就是未来它获利能力的体现。正因为如此,知识产权在“创造改变世界”的时代具有非常高的地位。它由此产生了一种新的融资手段,即知识产权证券化。所谓知识产权证券化就是以知识产权所能创造的未来收益现金流为支撑,移转到特色载体,再由此特设载体以该资产作担保,在市场上发行可流通的证券。知识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增强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领域的结合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趋势。知识产权价值和金融创新工具的有效融合,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实力的发展。然而,对知识产权进行证券化必须需要一个准备工作,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无论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只有对其进行评估,其价值才能得到确定和量化。

二、知识产权的定义及特点

知识是人类实践中认识客观世界(包括人类自身)的成果。它可能是关于理论的,也可能是关于实践的。而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被称为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有别于传统的财产权。因为,知识产权在大体上有着一些自身特有的特点。第一就是国家授予性。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走法定程序。是需要由主管机关依法授予或确认而产生的,只有得到相关机关授予的专有权,知识产权才能收到法律保护,其创造者才能有效并充分地享有和行使其权益。第二就是专有性。即除权益人同意或法定规定外,权益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体现了它的排他性。第三就是地域性。知识产权只能受到授予国管辖领域范围内收到保护。除此之外的任何地域,都没有保护该项知识产权的义务。第四就是时间性。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一定时间的,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才能受到保护,权利人才能独占。一旦超过期限,知识产权就会变成公共财产。如专利的保护期限只有十年或二十年。此项举措是为了促进科学事业的发展。

三、三大价值评估传统方法

目前对知识产权的评估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实务界,基本都沿用了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即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三大传统方法。但这三大方法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的有效性有待商榷。下文就将分析这三大方法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适用性。

(一)成本法

成本法的步骤是先对被评估资产重置成本的估测,再对被评估资产存在的各种贬值进行估测,最后将重置成本减去各种贬值就是被评估资产的价值。成本法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复原重置成本,是指以被评估资产过去实际的开发条件作为依据,以现行市价重新取得资产所需耗费的费用求得评估值;另一种是更新重置成本,是指以目前时间点的开发条件为依据,重新获得该项资产的费用作为评估值。总之,利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就是要取得知识产权获得前所实际发生的成本,以此作为其价值评估值。其实,成本法相对来说更加适合机器设备和不动产的评估,对无形资产的适用性不强。对知识产权的评估也具有以下缺陷。利用成本法评估需要对过去知识产权产生的成本进行测量。而知识成果成本的可测量性就是进行价值评估的一大障碍。举例说,对于像专利这样的技术性研发,除了在创造过程中需要的一些设备,资金的投入外,还需要创造人的时间和脑力。前两者可以统计,但是对于活劳动的时间价值和脑力价值的测度是没有标准或者说是无法测量的。专利的研发是个复杂的脑力过程,可能需要大量的时间进行重复试验,即使这样还可能存在得到的不具创新特色的成果。这其中时间的宝贵性和脑力的劳动是无价的,但对于实际的成果来说,它的价值可能是零。这就是成本法的第二大缺陷:投入的成本是否和知识产权未来带来的现金流的大小成正比。如果研发的产品,不适用现实的生产要求的需要,不能将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那此项创新的成果没有任何收益,其价值和研发成本完全没有关系。因此,成本法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并不适用。

(二)市场法

市场法就是指利用市场上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作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市场法相对来说,对资产的评估最直接和最简便。但是它的利用存在几点前提条件。一是必须存在活跃的公开市场。二是可以在活跃的公开市场上找到相同或相近的资产。三是在公开市场是有交易活动。只有满足这三个前提条件,市场法的评估结果是相对准确的。根据我国国情,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并不完善。活跃的公开市场的条件难以满足。就像一些商业秘密的交易可能非常保密,难以获得其交易的相关价格和细节。大部分的科技成果的出售或转换都只在交易双方私下进行,而没有相应的平台进行公开。这时的成交价可能包含很多其他利益因素的影响,其价值不能合理估计。除此之外,由于知识成果是人类脑力活动的结果,它并不是传统生产链上产品产物。因此每个知识成果都存在不同的特点。即便存在公开市场,有大量的知识成果在交易,要找到完全相同的对照物是非常困难的。唯一可行的就是寻求功能相似的类似成果,再利用相关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考虑的有两者交易的时间因素,地域因素,领域因素及功能因素。因此,在上述条件均可以满足的情况下,市场法相对成本法来说,更适用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

(三)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所估测到的被评估资产在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作为价值的评估值。该评估技术的思路就是,任何投资者在购置或投资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他所预期该资产未来能带来的回报。理论上说,这种方法对知识产权这种能够为拥有者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比较科学合理。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可以利用企业使用知识产权后的超额利润表示。对其进行折现,其中折现率的值是固定不变。收益法也正是最适合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的方法。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缺陷和有待解决的问题。将科研成果产业化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产品的生产往往需要经历一定的生命周期,在不同的生命周期中,产品的预期收益和折现率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这就需要分阶段得到预期收益和折现率,再进行折现。因此,在利用收益法评估知识产权价值时,需要结合实际的动态变化,才能使评估值更贴近现实值。以上的三种传统方法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各有利弊,在现实中,常常将三种结合起来进行评估,以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在实践中,结合上述方法的优缺点,学者还提出了其他更可行的评估方法。

四、三大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创新方法

(一)比例法

比例法指以有形资产作为参照物,根据无形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有比例,估计无形资产的价值。根据现实中存在的交易情况,专利权交易过程中可能还伴随着专利权的载体和相关配套设备的交易。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可以先估测总资产的价值,再乘以无形资产占有的比例的得出专利权的价值。在总资产不明确的条件下,也可先对有形资产进行评估,再根据相对比例得出专利资产的价值。

(二)模糊综合评价法

模糊综合评价法是一种基于模糊数学的综合评标方法。根据模糊数学隶属度理论把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评价。它基于传统方法得出的初评结果,求得纠偏系数,对评估结果进行一定的修正。知识产权的价值有很多的影响因素,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这就可以利用模糊数学工具将许多难以度量的因素量化,找出对知识产权价值的关键影响因素,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此方法的大概步骤如下。先将传统方法得出的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值作为评价对象。并找出影响知识产权价值的各种因素作为因素集。专家们对初始评估值做出评价的若干等级集作为评语集。再根据专家经验构建判断矩阵,与数学模型结合来确定评语集中各指标的权重。然后通过向专家咨询法来得出对初始评估值相对于某个因素的合理性与否的评价。将每个评价意见进行整理得出单因素评价矩阵。将上述得到的权重集与单因素评价矩阵进行模糊运算,形成综合评价矩阵。对结果进行加权评价处理,对评语权重加权,得到纠偏系数。最后将初始评估值乘以纠偏系数得到比较合理的知识产权评估价值。这个方法在实际运用中需要征集专业人员的评价意见,才能得出相对合理的评价集,最后的评估结果才能贴近实际。

(三)竞争优势法(CAV)

这种方法是根据知识产权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竞争优势的影响提出的。主要到将获得知识产权的企业利润进行逐项分解,分析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专利,商标等对利润影响。计算企业因为得到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竞争优势,这样可以将由于知识产权而增加的利润从总利润中分解出,这就可以获得知识产权的价值。利用该方法进行评估在需要建立模型的前提下需要确定大量的参数。包括市场参数,企业管理参数,产品销售额,产品剩余生命,折现率等等。大量参数的确定将会产生很大的工作量,参数越多,为了得到更精确的评估值,对每个参数选择的准确性要求就越高。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每个评估方法对知识产权的评估都具有各自的优缺点。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时,应结合其存在的客观环境,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评估,以提高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资产评估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资产保值与增值,保护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经营者的利益,并为相关经济活动提供依据。随着知识产权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实务界更应该完善产权评估方法,并在运用相关评估方法时采取务实与弹性的态度。

参考文献:

[1]陈松洲.论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J].法制与社会,2010年9月(1):90-91.

[2]李寿德,万威武.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思考[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0年4月(4):46-49.

[3]颜晓玉.知识产权量化评估的综合方法[J].情报探索,2010年3月(3):33-35.

[5]陈润生,曾勇.军工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思考[J].科研管理,2005年9月(5):146-147.

[6]范晓波.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J].理论探索,2006年(5):74-77.

[7]贺寿天,张传博,曹静.基于战略视角的商标价值评估方法[J].知识产权,2014年(9):67-73.

[8]王文敬.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浅述[J].改革与开放,2013年(12):42-43.

[9]郑倩.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解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1年(11):85-87.

[10]郭敏.智力资产价值评估探析[J].经济纵横,2008年(11):98-100.

[12]刘慧琳,王成勇.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分析———以云南白药企业为例[J].现代商贸工业,2014年(13):163-165.

知识产权管理评估例7

1.评估风险。知识产权评估具有很强的技术性,需要评估人员具有很高的专业知识,否则很难对一项知识产权做出较为准确的评估。因此,评估机构的资质和信誉、评估人员的执业风险以及评估制度的完善性都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从而增加了知识产权评估的不确定性。此外,还存在评估方法上的风险。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具有较高的不稳定性,其未来的收益很难确定,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客观环境的影响都使得价值评估面临较大的风险。

2.技术风险。与固定资产价值评估相比,技术风险则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所特有的,这是因为知识产权具有时效性。影响技术风险的因素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技术替代风险、技术再研发能力、技术流失程度。首先,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或技术路线的大规模改进,研发出新的可替代技术,使原有的知识产权价值降低,甚至变为零,这就是技术替代风险。其次,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一部分由其再研发能力决定,再研发能力代表该技术在未来的发展潜力,潜力越高,被评估的价值肯定也越高。很多企业在花费高价引进先进技术之后,由于缺乏自身的再研发能力,使得知识产权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从而也给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增加了风险。另外,随着时间的发展,运用专利技术产品的销售,专利的保密性逐渐降低,造成技术流失,技术流失风险的存在也增加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技术风险。

3.经营风险。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经营状况越好,投给知识产权的资金越多,越利于知识产权价值的大规模应用。总体上,公司的经营风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而这些中小企业相对来说管理能力较弱,管理制度不一定很完善,从而会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同时,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受自身限制,可信程度较低,相对来说财务风险更大。

4.市场风险。任何一项知识产权只有经过市场的检验才能体现自身价值。市场风险由两部分组成:该技术的竞争水平、该技术的处置难度。技术竞争水平越低,说明在同行业中处于下风,市场风险越大,降低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评估价值。而知识产权的处置难度越低,其变现能力越强,市场风险越低,越利于其质押融资。

5.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中占有很大比重,原因在于法律具有独特的强制性和多样性。法律风险具体可以分为转让争议风险、强制许可风险、权属风险、侵权风险、政策导向风险、法律完善风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是否清晰完整、是否签署转让协议和许可协议、协议内容的清晰程度、国家政策导向的稳定性、是否存在侵权风险等因素,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风险皆有很大的影响。

6.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指的是外部社会的大环境,具体可以分为三部分:该区域的经济发展趋势、该地区人均消费水平、该地区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状况。社会环境的变化,影响人们对技术产品的市场需求,也会影响到技术交易的活跃程度,从而影响到知识产权的价值。因此,社会环境的不确定性,会增加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风险。

7.金融风险。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也有重要影响,当然也会影响到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这些因素包括市场利率、通货膨胀、汇率变动、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的其他金融政策的变化等。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过程中,也要考虑这些因素对价值评估风险的影响程度。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风险评价

(一)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价值评估风险评价1.确定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基于以上分析,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价值评估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指标体系主要包含一级指标集合和二级指标集合。在进行决策时,需要确定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的权重集合。一级指标因素的权重集合Wi={W1,W2,W3,…Wm},其中i=1,2,3,…m,Wi>0,ΣWi=1,Wi表示一级指标因素Ai的权重。二级指标因素的权重集合Wik={Wi1,Wi2,Wi3,…Win},其中k=1,2,3,…n,Wik>0,ΣWik=1,Wik表示二级指标因素Aik的权重。运用德尔菲法向10名专家发放调查问卷,从而确定每级指标相应的权重,如表1所示。2.确立评价因素集和各个因素隶属度。确定评价因素,将评价集合B={B1,B2,B3,B4,B5}共5个等级,分别对应优、良、中、低、差,并且人为规定“优”对应分数80-100,“良”对应分数60-80,“中”对应分数40-60,“低”对应分数20-40,“差”对应分数0-20,评语优、良、中、低、差分别对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中的低、较低、中等、较高、高。相应的评价等级分行向量C={C1,C2,C3,C4,C5}={100,80,60,40,20}。确定各个因素的隶属度矩阵,通过建立评判矩阵来描述指标集Ai到B的模糊关系。其中判断矩阵中的元素D表示指标Aik对第r级评语Br的隶属度。3.单因素模糊评价分析。对二级指标进行单因素的模糊矩阵运算。Ei=Wi*Di。其中,Ei为隶属向量,Di为隶属度矩阵,Wi表示向量Ai的权重,再通过将隶属向量与评价因素集相乘,即:M=E*B,确定综合评价值。

(二)算例分析这里以某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的分析,来说明利用模糊综合评判法进行价值评估风险评价的方法。通过对该公司知识产权的风险评估,发现该专利在7个风险方面处于良好水平,市场风险较小,利于进行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其中,该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相对较低,但是在金融风险、市场风险、社会风险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从价值评估的角度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进行分析,筛选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价值评估方面风险项的评价指标,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所有风险项目进行量化评价,在此基础上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的价值评估风险进行综合评价。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各个参与方对价值评估风险的分析和测算,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价值评估风险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开展过程中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相关部门和机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降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风险:

1.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程序和机构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比如:可建议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快推动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建立。特别是在评估方法的标准化方面,通过深入调研,在评估立场、技术、方法、模型、参数的选择等方面制定详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以保证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知识产权管理评估例8

作者简介:陈莹,女,广东药学院财务处会计师,硕士;

宋跃晋,女,广东药学院医药经济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3.36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3-79-03

一、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状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的战略性资源地位日益凸显,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的高新技术产业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据统计,当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已达18%,并且对其他经济部门还有间接的推动作用。高新技术的产业化需要资本的支持,然而,我国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握有大量知识产权资产的同时,面临严重的资金缺口困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对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具有现实的意义。

为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的目标。自2008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在全国近20个地区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在16个省(区、市)推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17个省(区、市)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家辅导团队。各试点城市相关部门积极构建融资平台,以制度创新的方式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先后推出相应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部分地区针对具体情况还成立了专门的科技服务机构。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来看,2011年,全国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达90亿元(较2010年增加28%),3年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额累计超过200亿元,有力地支持了部分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2011年,我国共有21665项专利获得实施许可,1953项专利成功办理了质押融资,仅占获实施许可专利数的9%,较2008年增加了5.44%。由此可见,尽管知识产权主管行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众多商业金融机构都做了诸多努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我国的推进仍然较为缓慢。

制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的最主要因素,在于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知识产权的价值是决定金融机构是否放贷以及放贷规模大小的关键因素,然而,由于知识产权本身所具有的“无形”特性以及外部环境的不完善,其价值评估面临着诸多风险。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风险分析

由于知识产权自身的特点,它并不像有形资产那样一目了然,在质押融资中对其价值的评估也具有较大弹性。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知识产权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

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的不确定性或潜在的不确定性、权利的不稳定性、与他人知识产权冲突的可能性和后续权利的处置等方面。相较于其他动产和不动产而言,知识产权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使得其不能通过占有来明确其法律状态,而必须通过法律的认可来明确其权利的取得;二是知识产权在权利取得以后,在权利存续期内,仍然受到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影响而随时可能发生改变。

知识产权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使其在质押融资中的价值评估存在巨大风险:

1、权属风险。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权属关系的清晰性和完整性,以及后续产生权属纠纷的可能性。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一旦因权利人本人或他人的原因而失去法律的认可,如专利权因未交年费或授权期届满而失效,或专利权取得后又因他人的异议而被撤销等,此时的知识产权将毫无担保价值。

2、授权和转让争议风险。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在授权和转让协议中的有关约定和限制会影响其价值,而价值评估过程中往往容易忽略以上因素而导致过高估值。

(二)知识产权在经济上的不确定性

知识产权是国家为促进技术创新,赋予权利人某种经济上排他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作为其客体的知识产品处于法律赋予的排他期限内所创造出的经济价值。可见,知识产品在权利存续期内所能够产生的经济价值是影响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重要因素。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技术替代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技术进步、技术发展速度加快或技术路线改变而导致替代技术的出现,使得原有的知识产权价值降低或变得毫无价值。

2、强制许可风险。强制许可,又称强制授权,是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不经权利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专利、版权或其他具有排他性权利的一种许可方式。通常而言,权利人根据法律或通过仲裁,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实践中,我国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版权等可以采取强制许可,而不对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采用强制许可。强制许可可能会导致知识产权迅速贬值。

3、市场化风险。很多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是与其他市场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没有这些因素的协同配合,其产生经济价值的能力会大大减弱,如商标权的价值与权利人对商标的运营、策划息息相关。

4、侵权风险。主要是指产品被仿冒、假冒而受到冲击,从而严重影响知识产权的价值。目前,侵权问题在我国尤其突出,“山寨产品”充斥市场,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现象普遍,这些都极大地损害了知识产品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

(三)知识产权的流动性风险

设定知识产权为质押物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债权人不能偿还贷款时,债权人能通过将知识产权变现来获得经济补偿。因此,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过程中,必须考虑其流动性风险:一是是否存在一个成熟、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知识产权的处置通道不畅将严重影响其价值;二是某些知识产权的特性使得其经济价值的实现依附于特定的专业知识和团队,且必须与一定的生产条件如生产设备、销售渠道及售后服务相结合才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从而使得这些知识产权在市场上的流动性极低。

据统计,我国企业的专利利用率为86%,而其中96%的专利是由权利人自己实施的,仅有4%是以专利许可或专利转让的方式得以实施,这从侧面反映了当前我国专利权在公开交易市场上变现的困难。

(四)评估人的主观判断风险

目前,全球尚无标准的知识产权估价方法,现有的评估方法也只适用于重要专利和驰名商标。我国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为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但相对其复杂性而言,仍然缺少具体的评估实施细则和量化标准。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的选择和方法的应用,以及针对知识产权的附着性特点所选取的收入分成率,主要由评估人的主观判断所决定。评估人的专业能力、视角、方法、经验直接影响评估结果。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风险的控制

(一)加强资产评估制度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主要包括重置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就知识产权的重置成本而言,它的计算简便,但与知识产权自身所能带来的价值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规定,对于抵押资产的评估,在有市场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定值;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应参照同类抵押资产的市场价格定值。可见,从政策层面上讲,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采用市场法是理想的选择,但是它的应用则需要一个成熟、活跃的交易市场,而我国的现状很难满足这一条件。收益法是对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作出预测,并根据合理的贴现率进行贴现从而得出其价值,它符合知识产权的知识属性要求,但其操作复杂,且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有关部门应在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基础上,针对知识产权特征,分别制定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专门评估指导意见或准则,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建立系统的评估标准,更有针对性地规范和指导各类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增强评估的公允性和准确性。

(二)完善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规则,加强评估体系的构建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自身的价值评估、预期经济价值的评估、风险评估等,它至少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权属的确定性; 二是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三是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前景; 四是持有该项知识产权的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是存续期限; 六是是否已进入实质的实施阶段, 是否已产业化; 七是未来替代技术出现的可能性;八是强制许可的可能性;九是被侵权所可能造成的损失。我国应借鉴日本等国在知识产权评估方面的经验, 进一步规范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规则, 提高评估规则的可操作性。

(三)建立非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

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工作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涉及到知识产权、法学、会计等多学科领域,银行培养内部专业的评估专家成本较高,难以独立完成。因此,中介服务机构成为保证评估结论客观性、公平性、公正性的主要技术平台。同时,知识产权开发运用成功能够推动整体经济的发展,间接提升社会整体利益,政府应以其强大的财力和良好的信誉承担起组建独立的非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的任务,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

当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时,中介机构应根据银行的委托,根据知识产权会计的确认和计量情况,结合权利的法律属性、企业经营状况、信用情况及产品的市场前景等因素进行价值评估,作出是否适宜贷款、贷款额度建议及风险评估报告,银行据此发放贷款。

对于为银行提供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介机构要公开披露估值的方法、估值的标准、估值的影响因素、估值的法律、政策、市场等背景因素、允许的估值误差度等,并承担因估值严重不准而给银行带来的贷款损失。

(四)将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与企业价值判断结合起来

银行设置质押资产的出发点在于防范金融风险,即当借款人无法用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来偿还贷款时,贷款银行可以通过处置质押物来获得补偿。可见,银行在审核发放贷款时,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是首要考虑的因素,质押品的评估价值是第二位的考虑因素。从这一角度出发,应将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与企业价值判断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企业的价值判断是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研究开发能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管理水平等一系列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综合分析来进行的。据统计,当前我国三分之二的专利分布在中小企业中,银行向这些企业,尤其是向高科技中小企业贷款,更多的是看中他们的发展潜力,银行应综合考虑企业整体及知识产权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2008 年,科技部、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方面的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赋值为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赋值为30 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赋值为20分,成长性指标赋值为20分,四项指标加权得分必须达到70 分以上。可见,将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与企业价值判断结合起来,能够对企业的业绩和未来的发展与增长作出一个客观、全面的评价,不仅可以保证贷款的投向,还可以保证企业的还款能力。

(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目前,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主要由城市、省、国家三级机构构成,其业务分为担保和再担保,担保公司资源分散,没有开展联保、互保和再担保业务,银行对担保行业的资信认同度也不高。融资担保体系的构建,关键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融资担保模式与风险收益的匹配问题;二是风险分散机制的有效性问题。我国应借鉴日本的经验,以政府为主导,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依靠制度创新以及法律的规范和支持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天津市对涉农高技术生产者的小额贷款实行五户联保的联合担保制度就是一个典型:由县级政府成立担保中心,通过担保与反担保方式对农户、信用社和开发银行提供双向担保。

参考文献:

[1] 余丹、范晓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风险防控[J].科技与法律,2010,(02).

[2] 苑泽明、姚王信.知识产权融资不对称性的法经济学分析[J].知识产权,2011,(02).

[3] 刘玉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资产评估的研究[J].中国资产评估,2011,(02).

[4] 丁锦希、顾艳、王颖玮.中日知识产权融资制度的比较分析—基于创新药物专利质押融资现状的案例研究[J].现代日本经济,2011,(03).

知识产权管理评估例9

这次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为行业发展增强了信心,明确了方向。与会代表一致表示,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领导下,在新一届理事会的带领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财政部64号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四代会及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二代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推动行业建设与发展,创造自治区资产评估事业新的辉煌!

              (内蒙古评协)

海南省评协与省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与质押融资专题培训班

为贯彻落实《海南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20)》,推动海南省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和质押融资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10月8日,海南省评协与省知识产权局在海口联合举办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与质押融资专题培训班。此次是海南评协第三次与省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此类培训班。

来自资产评估机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以及专利、技术交易等方面的代表共80多人参加了本期培训班。

此次培训班邀请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和中央财经大学的教授授课,内容包括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和质押融资基本法律知识、政策法规、理论方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实务、贷款导向和流程、财政扶持政策、典型案例分析等。

授课专家实践经验丰富,讲授方法灵活,受到学员普遍欢迎。学员一致表示,通过培训学习,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和质押融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认识,对今后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有很大的帮助。 (海南评协)

重庆行业党委举办党建理论与实务培训班

为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党建理论素养,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按照年初工作安排,10月10日,重庆行业党委举办了为期一天的“党建理论与实务培训班”。来自行业各执业机构的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法人代表70余人参加了培训。重庆评协党委专职副书记胡小庆同志主持了培训班。

本次培训班邀请了市委“两新”工委别和书记、市纪委监察二室杨新处长、市委统战部知工处何晓栋处长以及市委组织部任均尚同志前来授课。他们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理论联系实际,分别为大家作了《两新组织的党建设工作》、《案件检查的地位和作用》、《为发挥统一战线法宝作用,用团结凝聚新阶层人士,为推进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的专题讲座。

各位授课领导用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幽默的话语和生动的例子将基层党建理论与实务工作的点点滴滴讲得清楚、透彻,参训学员均表示受益匪浅。 (重庆评协)

浙江省评协召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内部治理机制建设经验交流会

为帮助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决策和管理机制,提高各执业机构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完善以章程、协议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9月27日,浙江省评协组织召开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经验交流会,内部治理指导小组成员和部分执业机构的代表共80余人出席了会议。

25家在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方面有特点、亮点的执业机构参加经验交流。参加交流的执业机构围绕内部治理制度建设、企业文化建设、股东和员工利益分配、业务质量控制等涉及执业机构全面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回顾。会议采用互动的方式进行,相关人员进行了客观的点评。

会议内容丰富,受到了参会代表的好评,认为参加经验交流的执业机构能毫无保留地将内部治理方面的经验、做法与大家分享,对推动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内部机制建设将起到了积极作用。会后省评协将对交流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编印成册供全省执业机构借鉴和参考。

(浙江评协)

福建省评协召开贯彻落实评估收费管理规定会议

10月21日,福建省评协召开了贯彻落实评估收费管理规定会议,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出台的《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全省49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评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詹生根主持。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小平和省物价局价格服务处副调研员丁国喜到会并讲话。

知识产权管理评估例10

一、农业知识产权特点

农业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在农业领域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农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遗传资源等创造性智力成果;另一方面是原产地名称和商标权等识别性标记。与其它知识产权相比,农业知识产权有其自身的特点。

其一,依托产品的生命性。农业知识产权依附的载体大部分是由富有生命的生物有机体在同化外界环境条件过程中形成的产品,这些生物有机体容易受环境因素及气候差异的影响,致使同一规格的产品在质量上也参差不齐。

其二,自然依赖性较高,可控性较差。我国的农业属弱质产业,受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的影响,大部分农业知识产权依托的产品都是在大范围、露天条件下生产的,且大多数是手工操作,农业机械化程度较低,对自然环境依赖程度较高,因此,各项技术措施及物质、能量投入的等量性与同时性均无法得到很好的控制,致使产品质量难以达到一致性要求。譬如棉田出现干旱时就应及时供足水分,但受人、财、物等因素的影响常有滞后,虽然也供足了水,但由于时间上存在差异,收棉时纤维很可能达不到标准,使产品的整体质量受到影响。

其三。收益的高风险性。一些农业知识产权的研发周期往往较长,而且投资很大,但是收益却很慢,阶段性成果多,且不易保护。这些原因都导致了农业无形资产具有较高的风险性。

二、农业知识产权评估的特殊性

由于农业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上述特征,因此在农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中存在着很多特殊性。其中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其一,评估专业性强。农业知识产权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且区别于评估人员常见的资产。在分析农业知识产权价值过程中,要结合其自身的技术特点和适用性,并与该行业的相关产品和研究水平进行比较。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具备相应的农业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并进行准确的判断。但是,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甚至是评估师一般不具备这方面专业知识,这就为农业知识产权评估带来了很多困难。需要认真征求和听取农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力,准确的分析农业知识产权的价值。

其二,评估过程的复杂性。一方面,农业知识产权的应用范围受到一定的局限。由于农业生产受气候、降雨量、土壤等自然条件的制约,具有地域性特征,只能在一定范围推广,而不像工业知识产权,可以在全国甚至在全世界范围内通用。这种地域性会影响农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范围和价值实现量的多少,其发挥作用的广度越低,其评估价值也越低,反之亦然。另一方面,农业知识产权种类繁多,彼此之间的相似度低、可比性差,因此,每次对具体的农业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时,都要对其性能、特点、经济技术参数、收益期间、不可抗力的影响等因素作专门分析研究,情况复杂。评估工作量大。

三、农业知识产权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是影响评估标的物价值的重要因素,不同的评估目的会产生不同的评估价值。因此,有必要对农业知识产权的评估目的进行探讨。

其一,产权交易与授权。农业知识产权的交易是知识产权运用的主要内容,也是知识产权评估的主要目的。农业知识产权交易广泛应用在企业并购、知识产权入股、知识产权转让等活动中。通过产权交易评估可以为农业知识产权交易双方提供公允价值参考;能够确定与某项具体知识产权的许可证或其它限定条件转让有关的公平使用费率;或在两个合作伙伴共同以大量的知识产权投资合作建立新企业时,确定股权或其它所有权的交换比例等。

其二,农业企业管理。知识产权是涉农企业重要的资源,其有效的管理和运用对于涉农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涉农企业在获得知识产权所创造价值的同时,因为知识产权付出相应的维护费用,如专利申请费和维护费、专有技术的保密费、商标注册费等。但是,并非全部知识产权都为有效知识产权,有些知识产权并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但是企业却要付出一定的维护费用。通过知识产权评估可以有效地了解知识产权创造价值的状态。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维护成本,而且为企业今后的研发指明了方向。定期的知识产权评估已成为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手段。

四、农业知识产权评估方法

其一,传统方法适用性分析。在资产评估实践过程中,主要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这三种方法在传统评估领域(如企业价值评估、不动产评估等)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但在知识产权尤其是农业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性需要进一步分析。

成本法是指在对农业知识产权评估时,估算出在现时经济技术条件的重新研制、开发成本或购置一项全新的评估对象所花费的全部费用,然后扣除各种损耗后来确定被评估农业知识产权价值的一种方法。该方法最大的优点就是原理简单、易于掌握。但是,农业知识产权研发成本与其预期收益之间存在着不完全对称性。有可能开发成本较低,但其应用前景非常广泛,能为其所有者持续不断的创造收益;另外可能开发成本较高,但其应用前景不大,为所有者创造的收益较少甚至不能带来收益。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由于法律要求知识产权必须具有创新性、非同质性,比如专利相对于以前成果必须要具有创新性;著作权必须是作者的初始成果;商标权必须具有差异性。因此,在市场上很难找到相同甚至是类似的农业知识产权交易案例。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农业知识产权在未来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收益,并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评估基准日的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借以确定被评估农业知识产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正如本文前面所提到的,农业知识产权具有自然依赖性高、可控性差、风险不确定等特点。这使得在科学的估算农业知识产权未来收益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因此,收益法的应用范围有限。

其二,实物期权法的应用。所谓实物期权就是指内嵌在实物资产中的未来选择权,即实物资产的拥有者根据未来外部环境的变化调整实物资产使用动态的灵活处置权。该方法能合理地将投资者对投资于该类项目的战略价值数量化、客观化,为不确定环境下企业风险投资决策提供了一种独特的决策思路和定量分析方法。实务期权理论兴起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主要解决投资项目评估中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之后,一些国外学者将该方法被引入资产评估领域。但是,该方法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在评估领域广泛应用。

实物期权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将农业知识产权看作一种买方期权(看涨期权),研发投资额相当于约定价格,知识产权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总现值相当于基础资产的当前价格,根据现有业务情况研发企业可以估计其波动率(风险),再估计知识产权的可使用时间和无风险利率之后就可以利用期权方法估算农业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物期权法的计算模型可分为连续型和离散型。布莱克―舒尔茨期权定价模型是连续型的代表作,而二叉树模型则是比较成熟的离散型实物期权定价模型。

知识产权管理评估例11

一、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实践的主要特点

(一)融资额增加、类型扩大

我国知识产权融资总额逐渐攀升,数据显示在近五年内的知识产权融资额突破了两千亿元人民币,其年增长率高于30%,其知识产权融资类别也变得丰富多样,而不再局限于传统。

(二)各地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各个地方政府直接参与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双方建立融资业务关系;此外,还有些地方政府试建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为各个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管理等服务,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现基础性环节的建立,尝试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等问题。

二、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困境

(一)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性

在知识产权融资方面,我国缺乏系统、详尽的法律条文规范指导,而仅仅规定有一些原则性的规范条文。这使得中小企业当碰到具体的实物问题时,很难求得有效的法律庇护。虽然各个地区政府针对中小企业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的问题积极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由于各地不同的政策以及不完善的法律规范,使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融资的实施上仍然困难重重。

(二)价值难以评估

知识产权融资与其他有形资产融资最不相同的地方就是不易掌握其确切的价值,而这就来源于它本身的无形性与不确定性。再加上我国尚未存在一套完整、系统化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专业水平较高且权威的价值评估机构较少,就造成了由不同评估机构对同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后而得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这种评估的差异性与非专业性,直接对我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系统的公信力与认可度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外国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实践及启示

(一)美国的实践

美国作为当前知识产权融资最发达的国家,同样是知识产权融资的起源地。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自建国初期便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为知识产权融资提供完善的法律支持;此外,美国还充分发挥小企业管理局(SPA)的重要作用,为借贷双方提供评估、管理等信息服务,从而推动中小企业与银行间建立起一套知识产权融资体系。

(二)日本的实践

相较于美国,日本则偏向于由政府体系内的金融机构、发展基金等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金融协助,从而扶持日本中小企业融资的发展。其中最成功的例子在于日本开放银行,自1995年起,日本开放银行便开始对国内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且成立专门机构对融资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管理等提供业务支持,这使得日本开放银行的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发展十分迅速。

(三)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分析以上两个国家的知识产权融资,我国应继续在实践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法律的支持;并且还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在此过程中的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套权威性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系统。

四、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完善对策

(一)充分发挥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作用,建设

统一的知识产权融资平台为解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难、无形资产价值难以评估等问题,在现阶段应当依靠中央政府的力量,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颁布相关的政策与管理办法,并且建立一个权威性的、公信力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在平台内部,政府应面对全国范围内的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融资管理、咨询等服务,满足更多数量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