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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管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9-18 09:31:11

知识产权与管理

知识产权与管理例1

知识产权是来自智力活动所取得的一种财产属性权利,它涉及工业、科学、文学、艺术等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具有的学科、人才、信息、学术环境等优势,使其拥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成为我国知识成果的重要发源地和辐射地。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以及教育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阻碍了我国科技创新与知识经济的发展。因此,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关注与重视已成当务之急。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和内容

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高校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既有别于具有营利目的的商事主体,也有别于具有集权性质的行政机关。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一般由管理原则、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及管理目标四个要素组成。按照国家教育部于1999年实施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校标和各种服务标志等。据此,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主要体现为专利管理、商标管理、著作权管理、商业秘密管理等方面。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是高校根据自身特点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的创造、利用、实施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决策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一般可分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从国家和学校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循知识产权管理规律,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组织模式及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创造热情,确立和强化知识产权的权属意识和价值文化观念,最终形成以知识产权研发、保护和运营为中心环节的健全、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合理的运行机制。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简单来说就是“一保一防”,“一保”就是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一防”就是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要想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我们还要正视目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薄弱。近年来,我国高校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显著增强。但许多高校还没有把知识产权纳入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当中,重视有形资产管理,轻视或忽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缺乏在高校管理工作中全面确立和贯彻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识,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内涵及价值认识不深。普遍存在着“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无论是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还是绩效考核都是以数、科研项目数、科研经费数、鉴定与获奖成果数等作为重要指标的。这也就导致了我国高校教师忽视申请主力保护,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缺失,注重学术水平评估,轻视经济效益发挥。

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严重。由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不规范,科技成果产权不明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投资、合作研发等产学研科技合作活动日益频繁,高校科研人员的流动增多等原因,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流失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大多数科研人员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经济价值观念及保密意识,在未申请专利前就以、成果鉴定、学术研讨等形式公之于众以完成其课题研究。在与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合作时的专利技术转让价格偏低,在以专利等无形资产入股或对校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作价偏低甚至不作价。此外,高校教职工在办理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及调离手续时,擅自将其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源程序)等带离单位,私自使用、许可、转让学校的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现象也较为普遍。

知识产权管理经费不足。按照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高校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额的补助经费,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作为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的费用,特别是应用于鼓励一些重要发明成果在境外申请专利,以及对境外重要专利的保护。但目前我国只有部分高校设立了知识产权专项管理经费,有些高校虽设立了专项经费,但其经费使用不能维持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实施的良性循环,一些科技成果因为缺少知识产权管理专项基金的补助而没能去申请专利以求得有效的法律保护,也影响了专利技术的开发、转让及产业化工作,削弱了高校作为国家科技创新重要基地的地位。

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乏。高校科技成果的类型多样,知识产权管理领域广,涉及面宽,专业性及法律性较强。因此,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专业人员就成为我们高等院校所不可或缺的人才,但我国高校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不多,专职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人数较少,而且大多没接受过正规的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知识产权管理、经营、保护人才缺乏,尤其是缺乏一批熟悉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检索、咨询和保护等实务工作的人才,以及精通技术、熟悉外语、懂得法律、善于管理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使得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跟不上知识经济时代高校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

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制

管理的基本原则。鼓励创新原则。激励创新正是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目的,也应该是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原则。它包括了物质鼓励、精神鼓励和制度鼓励,这些鼓励的作用就在于,他们可以激励科研人员的创造积极性。加强保护原则。科研成果的产出,对科研本身来说,也许是重点,但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来说仅仅是一个起点。科研成果如果因为没有有效的保护而导致不能量产,那么科研人员和高校的科研热情将受到严重影响。当前,我国高校成为知识产权的严重流失地,就其原因而言,知识产权保护的缺失是其重要原因。促进应用的原则。应用性科研的价值能否实现,就在于其成果能否应用于产业,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因此,应用性科研项目应在申报阶段时预先调研该项目的市场前景、潜在的经济效应等因素,在项目研发阶段应根据市场及产业需求适时调整研究内容,在项目研发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及市场转化。

管理的运行决策机制。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机构主要的职能为:制定学校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和规定;指导、检查、监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培训知识产权管理骨干,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政策法规;组织、确定并办理学校专利、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维持和放弃等事务;组织学校校名、校标和重要服务标记的商标注册与维护;组织和推进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与实施;处理有关学校知识产权争议,接受师生员工有关专利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咨询;审查有关学校知识产权合同;进行知识产权的考核、评估,落实知识产权的奖励和报酬政策等。或在科研处内设置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科室,与其他处内机构共同管理。未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由相关科室附带管理,侧重对专利成果和对该成果的转化管理。

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策略

据统计,当前影响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科技成果有七成来自于高等院校。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成为现代化国家立国基石,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凸显。如何学习借鉴国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确实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对策,已成为高校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整体综合竞争能力的必然选择。

知识产权与管理例2

一、引言

在社会各行业中,软件企业总是能够走在技术发展的最前沿。伴随着技术而产生的就是一系列以软件开发利用为依托的知识产权。因此,对于任何软件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的管理与实施策略对一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都至关重要。本文试从软件企业的角度,并结合软件企业自身的特点,从管理学与知识产权法学两个角度来探讨软件知识产权保管理及其策略,以期对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二、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概述

(一)软件与知识产权

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由于计算机软件的易复制性,自它诞生那一天就面临着被非法复制和使用的威胁,所以为了保证软件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促进软件工业的发展,世界各国都从法律上对软件知识产权予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软件技术得于继续创新的根本,因而政府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义不容辞。

目前国际社会已形成以《著作权法》保护为主,《著作权法》(包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实施交叉和重叠保护(如:源程序及设计文档作为软件的表现形式用著作权法保护,同时作为技术秘密又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辅的趋势。由于软件具有技术含量高的特点,使得对软件法律保护成为一种综合性的保护,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切忌对仅依靠某项法律或法规解决软件的所有知识产权问题抱有幻想。

(二)软件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

对于软件企业来说,其日常运营活动主要包括软件市场调研、软件研发及软件产品销售等。软件作为知识产权所保护重要客体之一,势必导致软件企业必须重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否则企业依靠软件所带来的财富将荡然无存。因此,软件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1、降低潜在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

软件企业在软件研发初期就要有意识地预防有意或无意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严格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购买一份软件只能装入”单机”使用;必须意识到,复制软件并向他人提供是一种商业性行为。只有在和拥有该软件知识产权的企业达成协议后,方能进行关于该软件的商业性活动;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平台熟悉其他企业的软件,在开发软件时避免使用别人的知识产权,确实要使用时,必须和产权所有者协商解决;企业应聘请法律顾问,在可能遇到法律纠纷时,要向公司法律部门咨询,经其严格评估后方能实行。

2、避免及防范知识产权侵权

由于我国软件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软件企业必须积极应对,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以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这就需要企业必须采取必要的知识产权管理,从而能够最大程度地防范他人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软件企业若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较为重视,可以对该领域内的研发水平、研发成果何一个初步的了解,以此能够对整个市场及技术领域进行把握,从而能够避免无价值研发的财产损失,同时也能够避免可能由于重复开发而导致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被诉风险。

三、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分析

(一)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可分为以下个层次:

1、宏观战略目标。应有利于促进我国软件行业的进步、经济增氏和社会发展。

2、中观目标。知识产权的立法宗旨是软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中观目标。如我国《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推广应用”,就是企业在确立专利战略的中观目标。企业应激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保护好自主知识产权,并推广应用于企业与社会。

3、微观目标。最终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目标,并与社会效益相得益彰。只有制定了准确与有效的管理目标后,企业才能够真正朝着所制定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去发展,从而促使企业能够健康成长。

(二)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

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就是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总目标,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要素配置在一定的位置上,确定其活动条件,规定其活动范围,形成相对稳定的、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根据国内外知识产权管理的经验,设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目标明晰。每个机构以及这些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每一部分,都与特定的知识产权管理任务、目标有关,否则就没有存在的意义。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必须以”事”为中心,因”事”而设机构、定职务、配人员。人与”事”要高度配合,不能以人为中心,因人设职,因职找”事”。因此,在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原则就是目标、任务明晰原则。

2、分工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必须根据专业化原则进行分工,明确每一具体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个人的职责,但分工要适当,既要考虑分工的专业化,又要从合作的角度来考虑把各种分工组合起来,对类似的工作应该尽可能组合在一个部门,这样可以减少部门与部门、人与人之间的工作矛盾,提高工作效率。

3、权责对等。企业的每一个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都应按权责对等原则设置。有一定的职务就应担负一定的责任,同时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力。责任是随权力而产生,又是权力的对等物,权力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责任与权力应该一致,每一个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都不应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或权责不相称,更要避免”因人设事”地建立机构。

(三)建立保密协议制度

知识产权与管理例3

我国高校在知识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而当前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不利情况都将制约高校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实施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志;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权利。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

有些高校缺少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高校知识产权属于多个机构管理,其职能的行使是分散的。许多知识产权机构一般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或专职管理人员,甚至有关人员根本不懂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管理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无人负责的状态。

(二)缺乏知识产权专用经费及有效的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

申请专利需要缴纳一定的经费,尤其是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要缴纳申请费、维持费、实审费和授权登记费等各种费用,还要缴纳机构的费。如果到国外申请专利动辄需用上万元。目前,高校中职务发明的专利费一般都由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由于课题组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课题任务一旦完成,专利维持就显得很困难,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有效性是以专利权人缴纳规定数额的年费来维持,一些有前景的专利由于无法按时缴纳维持费而不得不放弃专利权,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尤其是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它的审查周期长,往往需要二三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授权,其效益的体现需要更长时间,如果仅由发明人决定专利维持与否,就很难有效地保护高校的专利。这与无知识产权专用经费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明文规定了对发明人员的“一奖两酬”,但至今许多高校由于经费不落实,对这一规定未能兑现或兑现不到位,影响了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积极性。

(三)缺乏严格的保密制度

目前高校在科技活动中,技术泄密问题比较严重。现在高校仍有一些科研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属于学校职务成果的技术资料,私下去从事校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兼职活动,泄漏了高校辛苦得来的成果。而且由于人员流动中有关人员离职后和高校签订的合同方面不够完善,甚至有些人员是借着自己手中所掌握的高校知识产权成果来谋取高薪和好的职位,许多科研数据和成果被流动的科技人员无偿占有和带走。还有一些科技人员故意?昆淆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把其手中应属与职务作品的成果当成非职务申报专利进行转让等,这样都造成了高校的损失。gwyOO.

(四)科研成果重复研究多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人员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研工作模式,在选择科研课题立项时,不是以市场经济前景为指导,而是以获得科研经费为目的,忽视查新工作,在不了解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不管研究的课题内容是否重复、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将他人已完成的项目、已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立项,重复研究,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人、财、物,使高校的科研水平受到严重的阻碍,影响高校开发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所得的“研究成果”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形成产品投入市场后很容易造成侵权,使高校在经济上蒙受损失。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状况,制约了高校的科技创新。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认识上存在差距,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高校管理和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缺乏了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如何保护的程序掌握的不够全面,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战略高度、全局观念,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专门人才。另外,管理人员认识上存在差异,重视程度不同。这些原因,造成多数高校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目前,仅靠部分科研人员自身力量保护、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评价体系不科学,缺乏激励机制

高校的排名,教师职称的评定等都要依靠科研成果作为必备的基础条件,而专利技术的成果在近几年得到部分确认。科研成果是以、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科研经费、鉴定和获奖结果等为体系,多数专利技术不作为评价因素。这些不合理的评价体系,影响了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绩效考核,使学校和科研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去增加支出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而科研人员又无法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得到有效的回报。

(三)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不重视专利技术保密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和传统的观念,许多人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意识非常淡薄。研发人员自己不注重保护研发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同时有些人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技术缺乏保密意识,造成技术泄密,失去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条件。

(四)对研发的课题和项目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

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缺位。研发人员未能及时掌握国际、国内的新动态,并受不同地区、研发人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新技术运用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研发的课题缺乏前瞻性,造成项目重复和浪费,科研成果难以实现转化,制约高校科技创新。

三、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策略

(一)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部门

受国外著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启示,目前我国国内高校也开始探索建立新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模式。中国科技大学就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专利保护和合同管理为重点,逐步对该校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全面的管理,在理顺产权关系、保护知识产权、规避技术风险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综观国内的情况和国际的经验实例可以表明,要防止高校知识产权流失,减少高校无形资产被任意侵害和流失现象,必须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体系,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

(二)积极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涉及到高校科技成果的专利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高校校名校标以及有关服务标记的使用权利保护等,具有涉及面广、管理复杂的特点,所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将有助于减少法律纠纷,预防高校的知识产权成果流失。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关键是应该在我国高校中推广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是在国际知名大学中一种非常流行的保护和管理高校知识产权的手段,它有助于高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要求任何人员在进入高校的时候,了解学校的有关知识产权条例,统一与学校事先签订书面知识产权协议。

当然由于各个高校情况不同,所以每个学校应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协定。在制定高校知识产权保证书的时候,可以参考西方一些著名企业与雇员签订的知识产权保证书,采取利益平衡来买断雇员受雇期问几乎所有的智力成果,这样有利于减少纠纷与摩擦。也就是说该制度的推行必须和合理的奖励制度相配套,不然就会打击有关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三)实行合理的技术保密制度

高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校的现实情况制定合理的保密制度,使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落实到科研课题组、实验室等。学校各个单位要制定有关的保密规章,规章中要明确表明本单位的保密范围。对外发表文章、展览新科技和新产品以及交流有关资料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防泄密,造成学校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技术资料、实验记录等有关档案的保管必须规范化,对于应该采取保密措施的要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有关资料外泄,同时制定严明的保密纪律,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另外由于知识产权大部分都有时间限制,到达一定时间的发明、技术就要进入公有领域,只有少部分的知识产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长久维持下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

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所以高校应该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创新热情,使他们主动、积极地从事知识创新活动,产生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激励有关人员:

1.名誉奖励和经济奖励并重。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相结合,对于在知识产权取得及转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者,在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时优先考虑提升。同时高校可以把从专利中获得的利益拿出一部分来,专门成立有关专利的奖金,用于奖励发明人和在专利保护管理中有突出成绩的管理者。

2.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分成。高校知识产权成果顺利商业化、转化后,一定要把转化后的收益分给原发明人一部分。这一部分收益分给发明人的形式可以根据发明人的选择或学校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可以给予一次性的资金奖励或分期给予奖金,也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个人技术股相结合,制定专利转化后明确的发明人可以占有技术股份的激励政策,适用股份奖励。这里强调的是,对待专利发明人,要注意给予他们奖励和从他们自己的发明专利给予他们一定的利益是两回事,要实行奖励和利益都要给的制度,不能从他们应该得到的利益中抽取份额用于奖励有关人员,这样会打击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五)积极构筑产学研新机制

知识产权与管理例4

引言

如今,中国企业纷纷“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创新水平毋庸置疑是企业国际化最重要、最可持续的竞争优势之一,也是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但是近几年,一些科技创新水平很高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碰壁的新闻屡见不鲜,在各自领域创新水平首屈一指的科技公司却无法顺利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开展国际化业务。导致企业生存问题的原因不再是类似之前的经验不足、产品印象等简单原因,更多受制于人的是企业创新水平和相关法律和制度问题。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创新和专利法问题在美国屡遭337调查。随着国际贸易形式的变化,知识产权成为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限制企业在海外市场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将知识产权管理(IPM)与企业战略管理相联系十分必要。本文通过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探讨,可以为企业更好的国际化生存提供部分理论支持。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综述

虽然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定义虽然表述形式不统一,但是内容均围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作用展开。学者冯晓青早些时候就从管理角度提出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这一概念,借鉴了管理学的基本原则,把知识产权管理作为组织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和程序,从而实现既定管理的目标。赵星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从管理主体、管理、管理目的三个方面对概念进行完善,明确指出知识产权管理的目的是满足企业战略目标、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定义IPM管理是企业有关部门(或者人员)围绕上述目标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维护、运用和保护进行的一系列企业管理活动(计划、组织、监督和控制)。陈清爽、蒋丽梅从竞争力角度提出了一个高新技术企业的IPM的概念性模型,二位学者认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可以分为两部分:基础管理和辅助管理。其中基础管理包括知识产权导航、知识产权创造与维护、知识产权战略运用三个部分,辅助管理的作用是为基础管理宏观指导和保驾护航。因此,通过回顾和整理学者过往的研究,在本文中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划分成四个维度,知识产权的创造(IPCreation)、知识产权的运营(IPOpera-tion)、知识产权的保护(IPProtection)、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IPStrategicmanagement)。知识产权的创造(Creation)。知识产权的创造途径有很多,除了常见的自主创新、合作创新或委托研发等直接途径,还包括知识产权的购买、知识产权的许可授权、收购并购等能够间接获取到企业发展或业务活动所需的知识产权成果。知识产权的运营(Operation)。已经有学者指出要想提高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要先完善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的能力。如果企业的知识产权只停留在创造层面是无法直接增加企业利润的,而企业的知识产权运营是可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与企业实际生产成果之间的转化效率的途径,能够帮助企业将知识产权从权益转化为最大化的价值和利润。知识产权的保护(Protection)。对于企业而言,一是防止自身知识产权被侵犯;二是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最核心的工作是需要掌握企业所拥有或者即将拥有的知识产权对于企业战略、业务发展或具体经营活动的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途径。保护的主要工作是要对企业知识产权定期进行评估,不仅要对知识产权现状形成明确的认识,还要清楚各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作用,为之后的知识产权创造提供正确的方针、为知识产权运营提供精准决策、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行动依据。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Strategic)。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是为了促进企业经营活动与知识产权管理活动深度融合所进行的综合性管理及系统性谋划,可为知识产权其他管理实践提供制度保障。正因为许多企业正在开发创新能力,迫切需要在国内或国际市场上保护其知识产权,因此企业需要将其知识产权战略与未来的业务战略保持一致。但是整体来看,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的战略工作并未得到重视,进而导致企业其他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不足。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研究现状

在国际商务研究中,有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还处于发展中阶段。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区域层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和国际化的积极影响。比如石丽静的研究表明地区的知识保护水平越高,增强创新能力对企业国际化的促进作用越大。近几年相关研究也逐渐下沉到企业层面并构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概念框架,但是主要是基于调查、访谈的规范性研究。邓翠薇、陈家宏对四川省21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进行调研和分析后发现仍旧在创造、运营和保护几个方面存在不足,并对于如何提高企业竞争力提出建议。学者陈学文在对广州高新技术企业的调研中发现与知识产权有关管理与服务存在明显的供给不足问题并给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已有研究从宏观层面验证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企业出口和对外直接投资有着积极影响。可见现有研究集中在从地区和国家层面阐述知识产权对于保护企业创新成果、促进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作用,或是通过企业访谈来剖析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现有实施情况和不足,较少研究会从企业层面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作为科学管理的一环,探讨其对于企业战略目标或者绩效的影响。但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也许对于企业生存合法性的重建提供了一条思路。

3企业国际化生存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与管理例5

一、引言

在社会各行业中,软件企业总是能够走在技术发展的最前沿。伴随着技术而产生的就是一系列以软件开发利用为依托的知识产权。因此,对于任何软件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的管理与实施策略对一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都至关重要。本文试从软件企业的角度,并结合软件企业自身的特点,从管理学与知识产权法学两个角度来探讨软件知识产权保管理及其策略,以期对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二、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概述

(一)软件与知识产权

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由于计算机软件的易复制性,自它诞生那一天就面临着被非法复制和使用的威胁,所以为了保证软件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促进软件工业的发展,世界各国都从法律上对软件知识产权予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软件技术得于继续创新的根本,因而政府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义不容辞。

目前国际社会已形成以《著作权法》保护为主,《著作权法》(包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实施交叉和重叠保护(如:源程序及设计文档作为软件的表现形式用著作权法保护,同时作为技术秘密又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辅的趋势。由于软件具有技术含量高的特点,使得对软件法律保护成为一种综合性的保护,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切忌对仅依靠某项法律或法规解决软件的所有知识产权问题抱有幻想。

(二)软件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

对于软件企业来说,其日常运营活动主要包括软件市场调研、软件研发及软件产品销售等。软件作为知识产权所保护重要客体之一,势必导致软件企业必须重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否则企业依靠软件所带来的财富将荡然无存。因此,软件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1、降低潜在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

软件企业在软件研发初期就要有意识地预防有意或无意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严格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购买一份软件只能装入”单机”使用;必须意识到,复制软件并向他人提供是一种商业性行为。只有在和拥有该软件知识产权的企业达成协议后,方能进行关于该软件的商业性活动;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平台熟悉其他企业的软件,在开发软件时避免使用别人的知识产权,确实要使用时,必须和产权所有者协商解决;企业应聘请法律顾问,在可能遇到法律纠纷时,要向公司法律部门咨询,经其严格评估后方能实行。

2、避免及防范知识产权侵权

由于我国软件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软件企业必须积极应对,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以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这就需要企业必须采取必要的知识产权管理,从而能够最大程度地防范他人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软件企业若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较为重视,可以对该领域内的研发水平、研发成果何一个初步的了解,以此能够对整个市场及技术领域进行把握,从而能够避免无价值研发的财产损失,同时也能够避免可能由于重复开发而导致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被诉风险。

三、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分析

(一)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可分为以下个层次:

1、宏观战略目标。应有利于促进我国软件行业的进步、经济增氏和社会发展。

2、中观目标。知识产权的立法宗旨是软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中观目标。如我国《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推广应用”,就是企业在确立专利战略的中观目标。企业应激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保护好自主知识产权,并推广应用于企业与社会。

3、微观目标。最终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目标,并与社会效益相得益彰。只有制定了准确与有效的管理目标后,企业才能够真正朝着所制定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去发展,从而促使企业能够健康成长。

(二)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

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就是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总目标,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要素配置在一定的位置上,确定其活动条件,规定其活动范围,形成相对稳定的、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根据国内外知识产权管理的经验,设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目标明晰。每个机构以及这些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每一部分,都与特定的知识产权管理任务、目标有关,否则就没有存在的意义。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必须以”事”为中心,因”事”而设机构、定职务、配人员。人与”事”要高度配合,不能以人为中心,因人设职,因职找”事”。因此,在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原则就是目标、任务明晰原则。

2、分工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必须根据专业化原则进行分工,明确每一具体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个人的职责,但分工要适当,既要考虑分工的专业化,又要从合作的角度来考虑把各种分工组合起来,对类似的工作应该尽可能组合在一个部门,这样可以减少部门与部门、人与人之间的工作矛盾,提高工作效率。

3、权责对等。企业的每一个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都应按权责对等原则设置。有一定的职务就应担负一定的责任,同时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力。责任是随权力而产生,又是权力的对等物,权力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责任与权力应该一致,每一个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都不应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或权责不相称,更要避免”因人设事”地建立机构。

(三)建立保密协议制度

软件企业与企业员工、外聘人员之间应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以及应就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保密事宜进行约定,建立劳动利益关系合同以及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协议。一些目前不宜马上实行劳动合同的企业,也通过建立或者健全本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方式进行过渡,以鼓励企业员工的创造性劳动,明确企业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软件技术成果归属关系,以预防l瓜业技术人员流动时造成的技术流失和技术泄密等软件企业非常”苦恼”的问题。因此,签订保密协议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是十分必要和有效的。

知识产权与管理例6

一、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的英文是IntellectualProperty,即智力成果权,是国家赋予公民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力。早在18世纪,智力成果权就与物权、债权并列于财产权之中。[1]尤其是进入21世纪,国际竞争的激烈化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促使知识成果的占有、传播、转化和应用进入白热状态,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经济秩序新的制高点。

二、企业档案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企业档案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社会及企业有保存价值的信息集合,其必然包含了企业在研发中形成的智力成果以及智力成果的形成记录,因此企业档案是知识产权的存在形式,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之一。涉及企业知识产权的档案包括科技档案、专利档案、商标档案、商业秘密档案等。其中科技档案的范畴较大,是技术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一切图、文、声、像记录,如企业编制的手册、标准、规范、通用图,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或程序,企业的工程图纸、设备数据等;专利档案是专利申请、受理、保护过程中形成的直接记录,也是企业科技创新的核心智力资源;商标档案是企业商标注册及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注册名称、域名、商标、图形标识等;[2]商业秘密档案是指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且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如企业的产品配方、项目设计方案、招投标计划等。广义上说这四类档案都属于企业的科技档案范畴,是企业的科技结晶,受知识产权保护。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企业档案是对企业活动的真实记录,对企业行为的真实反映。档案的参考凭证价值和法律效力决定了企业档案可以作为维护企业知识产权的有力凭证,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发展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知识产权战略下企业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工作在企业、行业间的发展存在巨大的差异性及不均衡性,知识密集型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视知识产权为企业发展的生命力,但在大多数中小企业中,知识产权意识及保护力度依然薄弱,甚至屡有侵权事故发生。[3]总体来看,知识产权在企业间的运作水平仍然较低,体现在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中,就反映出诸多与知识产权战略不相适应的问题。

1.知识产权档案范畴界定不清知识产权档案或重要的科技档案较一般档案而言,凝聚了更多的企业智力成果,其经济效用、科技效用乃至法律效用决定了知识产权档案的特殊性,一般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应当采取特别的保护策略。但是目前一些企业档案工作者缺乏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在归档过程中存在不能将知识产权档案与其他类型档案区分的情况,各类档案无差别保管,给知识产权信息的遗失、泄露或产权纠纷的发生带来风险;[4]有些企业虽然将知识产权档案单独设类保管,但由于对知识产权档案范畴界定不清,会存在归档不全的情况,如只关注各类专利,而对于知识产权所包含的其他涉及到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的资料未能给予同等重视;另外,不同类型产权资料其保护期限、开放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的界定都存在差异,档案工作者如果不具有充分的产权意识和产权知识,就难以区分各类技术成果对档案管理的不同要求,对知识产权档案的保密、降密及解密工作也就难以为继。

2.知识产权档案归档质量不高产权档案的详实完备是保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但是由于产权档案的特殊性,在现实管理中,其归档质量往往难以控制。首先产权档案的经济价值致使一些技术人员在归档时不愿意将自己所掌握的全部资料提交档案部门,少数技术人员拖延归档或将核心资料占为己有,以大量的一般性材料或复印件应付档案部门,致使一些高价值的知识产权资料随着技术人员的流动而遗失;其次产权档案的科技价值致使一些部门只专注于科技成果奖的申报或科技成果的推广而忽视了对科技文件的专利申请以及对技术文件的保护,致使一些技术成果长期堆积在技术部门,或被其他企业抢先申请专利;[5]另外档案人员由于专业受限或权利意识不足,对待知识产权档案的归档工作采取被动的态度,不督促项目组及时提交材料,对提交后的材料不仔细检查核对,发现遗漏或问题不及时处理,也会导致大量技术资料伴随项目结束而难以收集。

3.科技档案管理缺乏监督机制科技档案的形成取决于技术资料的积累,技术资料的积累渗透于项目开发的各个环节,从项目的立项、研发,到小试、中试,再到申报、投产,每一个环节都会形成种类繁多的技术文件,技术人员由于工作接替或缺乏档案意识,在日常的文件材料积累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不规范、不重视或不全面的情况,这就需要档案人员深入课题组,督促、指导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文件材料的日常积累工作,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的移交和归档。但是许多企业的档案管理部门并没有建立健全的项目监督机制和规范的科技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人员与科研项目相脱节,与项目管理人员缺乏沟通,对项目形成过程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不能形成有效的过程管理及前端控制,不但影响了科技档案及产权档案的完整性,也使企业产权保护工作受到掣肘。

4.科技档案的利用与保密工作难以协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内部智力成果为企业专享,并激励企业智力成果的积累和增长。科技档案作为企业智力成果的结晶,由于其价值性与机要性并存,在开发利用方面往往难以掌握好“度”,容易产生极端情况。一般情况下,档案部门出于对安全性的考虑,对科技档案以“守”为主,为了确保科技资料的不泄密、不遗失,通常将归档后的科技档案束之高阁,不开发、不解密、不转让、不销毁。[6]由于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具有时效性,同时知识的更新周期日渐缩短,长期搁置的科技档案其知识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然流失,因此科技档案的被动保管实际上带来的是资源的流失,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初衷相违背。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对科技档案的机要性没有采取应有的重视和特别加以保护,档案部门对技术资料的借阅和利用不加以限制,致使技术部门或技术人员出于利益、职位或评奖等考虑,而随意复制、翻译、传播、转让技术成果及专利,同样造成企业知识资源的损失。

四、知识产权战略下如何加强企业档案管理工作

完善的档案工作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当前企业档案工作中存在的诸多与知识经济要求、知识产权战略不相匹配的问题,如何从法律、制度及技术层面加强档案工作,尤其是科技档案工作,使企业的科技档案真正参与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规划与应用中是知识时代给档案工作者提出的新的要求。

1.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增强法律运用能力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是目前大多数企业管理人员存在的问题,也是产权保护工作在企业间应用不均衡,甚至难以为继的思想根源。档案工作者要做好科技档案的管理与开发工作,首先应该具备一定的产权意识和产权知识;其次,科技档案的开发与保护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产权保护的有效性也是以法律保证为前提的,因此档案工作者必须增强自己的法治素养和法律知识。

2.建立健全科技档案管理制度科技档案是涉及企业技术核心的专有档案类型,其专业性的特点及价值对于企业的知识积累及知识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密切联系的对象。为了保证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需要从制度层面上给予更严格的管理与控制。首先是归档制度,这里值得说明的是,档案部门应当根据企业科技成果的类型对企业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给予明确的界定和说明,以防止由于档案人员的主观认识差异而带来的差异化归档,归档制度还应对归档时间、归档手续、归档内容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的控制,以便将科技档案归档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阶段、部门乃至人员,从而使归档工作有据可凭、有据可查。[7]其次是监督制度,档案工作者应该在项目开展之初就对技术部门提出文件质量控制要求,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实时跟进,定期监督、检查文件收集情况;在项目结束后清点全部文件,对遗漏的文件应及时催补,并就项目的文控工作进行总结报告。另外就是关于科技档案的安全制度,如档案的复制、借阅、利用的程序控制和手续控制,对或涉及产权的文件材料的保密控制等,都应纳入到安全制度规范内。

3.提高电子文件的技术保护手段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电子办公更加便捷,文件的形成、传递、加工都更加高效,电子文件与档案之间的联系也更加密切,但信息技术的发展也给电子文件的安全带来了更大的风险,恶意篡改、删除、盗取信息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对于企业科技档案乃至产权档案的保护,除了实体的安全控制外,更要注意信息在个人IP端和局域网系统中的保护。一般的技术保护分为宏观保护和微观保护,[8]宏观保护即防止外来计算机对用户计算机信息的获取,主要通过加强网络信息管理的“防火墙”系统来实现,除此之外文件系统过滤驱动技术也可以实现对文件的访问控制、对重要文件的还原处理以及对机密文件的加密操作;另外加强网络监测系统对于控制内部人员的规范化操作,防止对机密信息的有意传递和泄露有监督作用。[9]微观保护即对电子文件本身的保护,在其被恶意访问或窃取后仍能保持内容的机密性,目前微观保护的主要手段即数字加密技术。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大爆炸的时代,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仅是保护自主技术的问题,也是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一种体现。企业档案是企业高价值信息的凝聚,其中技术档案和产权档案更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息息相关,既是产权保护的对象,也是产权保护的依据,同时是产权开发利用的基础,档案工作者应当从知识产权需求角度出发,思考如何通过完善档案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档案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方面发挥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李红,罗军.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战略性管理刍议[J].档案学通讯,2010(3):88-90

[2]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3

[3]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本问题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0(4):59-63

[4]何京芳.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J].陕西档案,2008(3):34-35

[5]林园子.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7):83-85

[6]牛万福.知识产权保护与档案管理[J].黑龙江史志,2013(21):136

[7]罗军.将档案工作纳入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J〕.档案学通讯,2005(5):79-80

知识产权与管理例7

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

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必然会受到外部环境的,本文讨论的知识产权管理外部环境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及中介市场机构。由于中国的经济市场化时间不长,无论是法律保护机制还是市场运作机构都还不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自身的缺陷。1980年我国才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4年才开始实施第一部《专利法》。虽然已经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并应实际之需作过调整和修改,但是,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表现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例如,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审批期限过长,专利费用过高,导致企业往往因害怕在专利申请中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浅尝辄止。实践中,专利审查机构由于不受期限的约束,常有任意拖延专利实质审查时间的情况出现。专利的审查期限过长往往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丧失先进性,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打击了申请人的积极性。

(2)知识产权司法机关执法不力。法律的保护不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有力的执法。然而调查表明,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更多地集中于司法机关的执法不力。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无法达到及时、正确的裁断要求,使得侵权纠纷中无法及时确定权属,打击侵权行为。这里除了由于司法机构、组织制度原因造成的工作作风拖沓、办案效率低下问题,同时也有司法机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欠缺的原因。

(3)行政机关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行政权力在中国有其深刻的文化心理优势,由此企业普遍对行政机关存在高期望值。然而,行政机关由于体制因素而效率低下,同时,行政机关由于在司法中的地位,对严重的侵权而致犯罪的行为,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权限;法院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中,按分工习惯,又将此类审判交由刑庭,而普通的刑庭往往缺乏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企业经常反映难与管理机构打交道,而且很难适用刑罚手段来保护自己,打击侵害者。

(4)中介市场很不完善。市场经济中,中介机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管理这种专业知识要求很高的市场中,专利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发挥应有职能。知识产权机构不仅可减少企业申请或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然而我国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缺乏,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相应需求。

(5)市场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不健全,加上过去中国实行成果管理的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导致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甚至有时达到公开化。例如,有人就错误地认为“盗版”行为对中国的经济有利:“在中关村,凡有真的几乎就有假的,对畅销品来说,往往假的数十倍、百倍于真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很多时侯只能是无可奈何。

2.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不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比较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比较弱。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企业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内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制度为自己的技术开发和企业发展服务的还不多,更别说一些中小企业了。北京大学的一次调查表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有5.9%的企业“无机构也无人负责”,“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的仅占21.6%.其它地区及传统企业的情况就更严重了。②专利的申请量少,质量不高。据调查,中国有70%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95%以上小型企业没有专利申请。199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在专利八大部类中,国外来华申请发明专利已有五个部类,超过半数,而我国为数不多的专利申请中,技术含量和水平远不及外国专利,更谈不上向国外申请专利,有意识地建立专利网和专利壁垒来保护这些成果。“863”计划仅20%的成果申请了专利,多数成果以论文的形式公布于众,有些成果是国外还没有的,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因为没有申请专利而拱手让人了,申请的专利和论文的比例大致是1:80.③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护层面,还没进入资本化运作。例如,我国的上市公司年报摘要的报表附注中披露无形资产具体构成的公司从1995年~1998年在逐年增加,但1999年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比例突然下降。1999年我国共有上市公司424家,披露无形资产的仅有173家,而披露的无形资产构成主体是知识产权。发现不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贡献要小于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同时市场对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无形资产的定价要高于未披露的公司。这说明我国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对吸引投资的巨大作用。

2.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战略规划

国内除了像海尔、北大方正等极少数企业对知识产权有比较系统规范的管理外,绝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更谈不上从战略上进行规划,企业关注的仍是有形资产的管理。1996年5月,中国专利局对7省市的调查发现,每个大中型企业每年科研成果超过百项,但申请专利的却寥寥无几。北京大学刘剑文博士组织的调查表明,北京市仅有21.6%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制定”或“正在考虑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大部分企业都处于未制定的状态。没有专利战略,就不能保证科研开发的各个环节,包括选项、立项、专利申请规模、专利保护及其策略和产业化顺利进行。许多企业不知道对专利的利用,很少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造成低水平重复研究。由于缺乏战略高度的规划,许多企业成果只申请了中国专利而造成技术流失,专利申请后利用率很低,产业化、商品化程度低。此外,还很容易导致陷入专利“陷井”与“雷区”,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不仅要支付高额赔偿,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深圳市某厂的产品属荷兰菲利浦公司在中国获权的专利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不但自行销毁了模具和侵权产品,还要支付巨额赔款。

2.4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

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需要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然而,调查表明,我国企业目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时大多是通过聘请律师帮助解决,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专业机构的设置和利用以及配置专业人员,没有设置专业人员从事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研究及开发,同样也缺少严格的规章制度来对知识产权管理加以指导。例如,北京大学的调查表明,在企业与雇员是否签订保密协议的问题上,有7.8%的企业“无任何保密规定”,29.4%的企业“仅在企业内部规章中规定,无专门协议”。许多企业商标档案的管理与企业的其他档案进行合并管理,而没有专门的商标档案制度和对商标的申请、印制、保管及续展进行规定。

2.5 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的人才

1999年,我国拥有专利工作者约一万余人,平均每13万人中才有一名懂专利的人员。国内很少有企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均当作法律事务处理,缺少能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业务紧密结合的专业人才,导致许多专利申请后无人管理,未能充分利用。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分离,企业仅仅是生产基地,科研开发主要由大学、研究所承担,由国家进行计划分配,导致企业研发能力薄弱,而大部分科研成果累积在高校、研究所,不能产业化、商品化;同时,也缺少精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和专利许可业务的专门人才把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系起来。

3 原因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落后固然有其的原因,如我国实行市场化的时间短,的精力大部分集中于体制改革和建立企业制度,无法顾及知识产权管理等。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来自全世界企业的激烈竞争,我们不能仅拿这些作为借口,必须分析产生这些的深层次根源,才能做出正确的对策。前述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多而且复杂,有些问题恰恰又是其它问题存在的原因,综合起来可分为企业行为体现出的问题和制度缺陷导致的问题。

3.1 企业行为方面体现出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企业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即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行为方式及结果。例如,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少主动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少战略等。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管理受到极大重视,视为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为什么我国的企业却不大重视呢?原因之一是过去体制的惯性。我国过去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成果管理体制,转向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时间较短,人们还受过去成果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从而对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了解和认识,取得的成果往往不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而是以等方式处理。原因之二是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从无到有、从被动到主动的变迁,其动机是受行为变迁所带来的利益驱动。只有行为人分析到行为的结果能带来巨大的利益时,他才会采取行动,从而发生行为变迁。我们可把企业的行为变迁分为两种: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变迁是行为主体受巨大利益的诱导而产生的自发性行为变迁;强制性变迁是政府制定法律规章,强制企业发生行为改变。一方面,诱导行为变迁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因为这要受行为主体现有知识与经验、认识能力和能力等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削弱了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取得的收益,导致企业缺少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又延长了企业行为的变迁过程。所以,要解决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通过政府制定适当的法律规定,强制企业的行为发生变迁,这样可大大缩短这一过程。原因之三是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匮乏,导致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供给不足。人才匮乏既是存在的问题,又是企业某些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脱节,大量科研人员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科研力量不足,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的形成来源不足;另一方面是我国实施市场经济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较短,通晓知识产权法律和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的人员很少,这导致企业可能还认识不到知识产权管理能带来的巨大收益,或者认识到了,但由于缺少相关的人员而不知如何着手采取行动。例如,我国很多企业认识到商标的巨大经济效应,只单纯花费巨资做广告,但由于商标的价值内涵及商标的许可运作知识缺乏,反而导致短期行为,产生不良后果。

3.2 制度方面导致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面的分析表明,制度缺陷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更深层次原因,其产生的影响更为深远。因为制度是决定人们相互关系的、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性规则,制度的缺陷会增大人们在知识产权活动中的交易费用,缺少激励人们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利益动因。没有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收益,人们不仅缺少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相反,还会因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不受处罚而产生仿造、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引起的。那么,造成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缺陷的原因是什么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对制度的形成进行分析。制度不是天然就有的,制度的形成与完善是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的路径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前者是指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后者是指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在获利机会的诱导下利益各方长期博弈的结果,其变迁是缓慢的,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可由政府直接颁布法令实现。而且,如果诱致性创新是新制度安排的惟一来源的话,那么一个中制度安排的供给将少于社会最优。因为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的形成主要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它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这也是我国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目前仍不健全的原因之一。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外部环境则主要是强制性变迁,依靠政府颁布的法令。然而我国政府过去阶段的任务重心是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政府本身的机构改革有些滞后,这造成一方面立法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效率低下,执法不力降低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作用。我国企业当前正面临着加入WTO带来的激烈国际市场竞争,依靠缓慢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不能适应当前需要,必须通过政府完善知识产权法令,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的强制性变迁。

4 政策建议及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要解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首先就是要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形成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行为变迁;加大知识产权管理的知识供给;同时,企业自身也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

4.1 政府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上要发挥更大作用

第一,政府应加强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方面的新进展。从而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制定适应我国经济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执行规范,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制定严格的工作规范,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人员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规范,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定,企业进出口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企业竞业禁止规定等。第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很强,使得这方面的执法难度较大,而我国执法人员的水平也有待提高。因此,司法、执法部门应注意加强与技术专家、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沟通,聘请他们担任专家咨询顾问并协助解决疑难案件。第三,政府可引导和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在初期,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对中介市场加强管理和指导,并逐渐放开,通过行业自律和市场化运作,促进知识产权中介市场的完善。第四,政府应加速我国专利信息的建设,尽早建立开通互联网络向公众提供专利说明书全文、法律状态查询。选择一些有条件的省市建立远程可视审查会晤系统,方便和加速专利审查。建立多功能的知识产权馆,提供知识产权自动检索、知识咨询,提供专题培训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

4.2 企业应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

知识产权与管理例8

一、引言

在社会各行业中,软件企业总是能够走在技术发展的最前沿。伴随着技术而产生的就是一系列以软件开发利用为依托的知识产权。因此,对于任何软件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的管理与实施策略对一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都至关重要。本文试从软件企业的角度,并结合软件企业自身的特点,从管理学与知识产权法学两个角度来探讨软件知识产权保管理及其策略,以期对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二、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概述

(一)软件与知识产权

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由于计算机软件的易复制性,自它诞生那一天就面临着被非法复制和使用的威胁,所以为了保证软件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促进软件工业的发展,世界各国都从法律上对软件知识产权予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软件技术得于继续创新的根本,因而政府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义不容辞。

目前国际社会已形成以《著作权法》保护为主,《著作权法》(包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实施交叉和重叠保护(如:源程序及设计文档作为软件的表现形式用著作权法保护,同时作为技术秘密又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辅的趋势。由于软件具有技术含量高的特点,使得对软件法律保护成为一种综合性的保护,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切忌对仅依靠某项法律或法规解决软件的所有知识产权问题抱有幻想。

(二)软件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

对于软件企业来说,其日常运营活动主要包括软件市场调研、软件研发及软件产品销售等。软件作为知识产权所保护重要客体之一,势必导致软件企业必须重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否则企业依靠软件所带来的财富将荡然无存。因此,软件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1、降低潜在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软件企业在软件研发初期就要有意识地预防有意或无意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严格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购买一份软件只能装入”单机”使用;必须意识到,复制软件并向他人提供是一种商业。只有在和拥有该软件知识产权的企业达成协议后,方能进行关于该软件的商业性活动;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平台熟悉其他企业的软件,在开发软件时避免使用别人的知识产权,确实要使用时,必须和产权所有者协商解决;企业应聘请法律顾问,在可能遇到法律纠纷时,要向公司法律部门咨询,经其严格评估后方能实行。

2、避免及防范知识产权侵权由于我国软件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软件企业必须积极应对,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以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这就需要企业必须采取必要的知识产权管理,从而能够最大程度地防范他人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软件企业若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较为重视,可以对该领域内的研发水平、研发成果何一个初步的了解,以此能够对整个市场及技术领域进行把握,从而能够避免无价值研发的财产损失,同时也能够避免可能由于重复开发而导致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被诉风险。

三、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分析

(一)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可分为以下个层次:

1、宏观战略目标。应有利于促进我国软件行业的进步、经济增氏和社会发展。

2、中观目标。知识产权的立法宗旨是软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中观目标。如我国《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推广应用”,就是企业在确立专利战略的中观目标。企业应激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保护好自主知识产权,并推广应用于企业与社会。

3、微观目标。最终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目标,并与社会效益相得益彰。只有制定了准确与有效的管理目标后,企业才能够真正朝着所制定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去发展,从而促使企业能够健康成长。

(二)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

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就是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总目标,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要素配置在一定的位置上,确定其活动条件,规定其活动范围,形成相对稳定的、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根据国内外知识产权管理的经验,设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目标明晰。每个机构以及这些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每一部分,都与特定的知识产权管理任务、目标有关,否则就没有存在的意义。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必须以”事”为中心,因”事”而设机构、定职务、配人员。人与”事”要高度配合,不能以人为中心,因人设职,因职找”事”。因此,在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原则就是目标、任务明晰原则。

2、分工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必须根据专业化原则进行分工,明确每一具体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个人的职责,但分工要适当,既要考虑分工的专业化,又要从合作的角度来考虑把各种分工组合起来,对类似的工作应该尽可能组合在一个部门,这样可以减少部门与部门、人与人之间的工作矛盾,提高工作效率。

3、权责对等。企业的每一个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都应按权责对等原则设置。有一定的职务就应担负一定的责任,同时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力。责任是随权力而产生,又是权力的对等物,权力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责任与权力应该一致,每一个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都不应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或权责不相称,更要避免”因人设事”地建立机构。

(三)建立保密协议制度

软件企业与企业员工、外聘人员之间应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以及应就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保密事宜进行约定,建立劳动利益关系合同以及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协议。一些目前不宜马上实行劳动合同的企业,也通过建立或者健全本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方式进行过渡,以鼓励企业员工的创造性劳动,明确企业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软件技术成果归属关系,以预防l瓜业技术人员流动时造成的技术流失和技术泄密等软件企业非常”苦恼”的问题。因此,签订保密协议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是十分必要和有效的。

知识产权与管理例9

高校是一个知识、人才、成果密集的地方,涉及到大量的知识产权问题,我国《知识产权法》虽已公布实施20余年,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制约了高校产学研的发展。

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已有上百年历史,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给高校的科技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后,面对全球科技、经济的发展变化形势,发达国家的高校纷纷根据本国政策,调整、加强了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对促进高校的产、学、研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借鉴具有代表性的美、英、日三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措施,将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以及产学研合作具有启发意义。

一、国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成功经验

1.美国知识产权战略在高校的实施情况

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大特点是建立了详细、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促进美国高校技术转让的积极开展。20世纪80年代,美国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变革,允许大学对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拥有完全控制权。政府秉承“必须将新技术以某种方式转移给公众并加以广泛应用,同时这种方式必须具有较高的效率”的思路,通过法律规定必须将技术转让列入科研人员的职责并进行绩效考核,这极大地促进了大学将创造发明转移到企业进行开发和商业化。各种以技术转移为工作内容的机构纷纷涌现,主要有三类:大学和科研机构设立的技术许可办公室或技术转让基金会,非营利机构成立的完全以企业化方式经营的国家技术转让中心或技术转让顾问公司,大学教授担任主任、外界人士加盟的类似基金会的技术转让组织,它需要会员每年缴纳一定费用,自负盈亏。其中,大学中的技术许可办公室主要致力于受理员工们的成果申报、专利申请和实施专利许可,通过合理分配技术许可收益激发教职员工不断进取、不断创新的积极性。值得一提的是,一般只有能够证明具有潜在商业价值、能被成功许可的发明才会申请专利。美国高校这种重视科研效益的理念和其知识产权机构的设置大大加快了技术转化的速度和步伐。

美国很注重提高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通过开设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课程和各种培训培养适应不同部门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美国高校十分注意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和规避知识产权转让中的风险。高校一般都与教授事先签订书面知识产权协议,确定双方权责;规定学校商标和名称的使用范围和相关的审批程序;在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中注明仅转让或许可实施知识产权,概不承担该技术的一切风险,以便回避市场风险、安心从事教育科研;同时,高校自身也不创办或参与创办企业。

2.英国高校的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管理

英国高校技术转移的实现也主要依靠校内的技术许可办公室,但除此之外,英国一些研究水平较高的大学(如牛津大学等)还成立独立的公司开展技术转移工作。在技术转移过程中,英国高校很重视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几乎所有高校都宣布拥有产生于教职员工的知识产权,对学生的知识产权也通过签订协议确定其归属。政府资助的研究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属于高校,其它情况则通过协商解决。但是,即使知识产权给予资助者,高校也注意在协议中明确学校在将来的研究中可以使用知识产权,以及学校如何获取知识产权产业化中应得的收益、研究产生的知识产权如何被实施利用等问题。

英国高校制定了完善的知识产权利用激励制度。大约三分之二的高校将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得到的净收益分为学校、发明者和其所属学院三部分,直接给教师奖励。同时,明确将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利用作为晋升的一项指标,并给知识产权的利用等活动提供时间,特别是在成立新公司时,允许教师在一段时间内离开学校或减轻其他工作。英国高校还允许研究人员持有公司一定的股份,使研究人员对公司成功与否的关注更直接、长久,从而也缓减大学在经济上的风险。

3.日本高校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

日本政府在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政府发表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各高校设置了统一管理知识创新、知识产权获取和利用的知识产权本部,同时,政府批准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等中介机构,通过它们,使研究成果迅速转移到企业得到应用。政府还放宽限制和改革税收政策,促进企业与高校的合作。积极培育、引导大学风险企业,通过专利许可及股权等形式,使大学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最大限度地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在日本,企业和大学的科技人员交流频繁,大学教授在企业担当顾问,企业研究人员也可以到大学实验室工作,政府还向大学技术转让机构派遣民间专家和企业开发研究人员,通过多种合作方式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日本还很重视知识产权教育,在大学培养熟知知识产权的专门人才,在法律大学将知识产权法设为选修科目,并招收知识产权方面的研究生。同时,建立相关人才的培训制度,并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整个国民的知识产权素质。

二、国内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情况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突显。中国在努力构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同时,还针对高校情况,于1999年4月8日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旨在“有效保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发挥高等学校的智力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国内各高校也在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如南开大学开展知识产权启蒙运动,提高学校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又如浙江大学,2004年6月30日对与校名有着自然联系的45个大类180个商标进行了注册,并积极邀请知识产权界权威人士来校举办讲座,还采取各种知识产权鼓励政策,给予发明专利的奖励高过SCI收录论文;华中科技大学则结合各个学科领域的特点,创建了一套面向市场经济的科研成果考核机制,将物质激励和精神奖励结合,将专利授权和科技成果获奖同等看待,并率先实施了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但是,我国高校仍然存在着诸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问题,如高校教职员工对知识产权认识不够,重成果报奖轻知识产权运用,不注意保守学校的技术秘密,人员流动造成学校知识产权流失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学校的科技创新,阻碍了高校产、学、研的发展。

三、对高校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问题的建议

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一直以来,我国科研倾向于以荣誉和地位为导向,没有直接来自市场竞争的压力,形成了追求是否达到国际水平,而不管科技优势能否通过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的局面。面对全球激烈的经济竞争带来的科技竞争,我国高校要积极转变认识,积极融入市场经济,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参考国外高校的成功经验,探寻一条产、学、研协调、快速发展的途径。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如下建议,希望有助于加强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1.建立科技交流信息平台,成立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培育完善的技术市场

我国高校科研实力参差不齐,绝大多数高校很难独立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的全部工作。所以,需要拓充多种渠道,通过政府引导,依托市场,大力建设科技信息交流平台和知识产权转化中介机构,架起沟通高校与企业的桥梁,使技术能够成为一大生产要素在市场流通,为知识产权市场化提供服务。

2.提高高校师生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调整科技工作的科研导向

高校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加快产、学、研的发展,观念要先行,不仅科技人员要有知识产权意识,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更应该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不但要注重专利权的取得和运用,也要给予著作权、技术秘密、商标、学校名称等知识产权相当的关注,尤其是学校名称,高校应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它的使用,保护学校的无形资产,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高校要扭转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意识淡薄的现象,关键是注重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和科研的市场导向。知识产权意识的产生和提升是与智力成果的商业化密不可分的。对于应用技术类项目,高校要从科研选题出发,引导科技人员关注市场需要,尽一切可能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在知识产权的运用中提高高校师生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促进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作。

3.建立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知识产权的产生、保护和运用牵涉到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人事部门、校产业办公室、校出版社、情报档案部门等多个机构,需要这些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因此,非常有必要设置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从学校的整体利益出发,协调各部门工作,加强与企业界的联系,优化学校的资源配置。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有综合性、专业性、日常性等特点,学科涉及法律、管理、经济等多个领域,对管理人员要求较高,让学校其他部门人员兼管难以完成。并且,随着我国高校科研实力不断壮大,高校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也不断增加。这些都要求高校应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设立一个高效管理机构,专人专职,保护和运用好学校的知识产权。

4.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科研人员的创造热情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的产生,为此,高校应该采取多种措施,激发师生员工的创新积极性。如在兼顾学校和院系利益的基础上,使知识产权创造者从成果转让或运用中最大限度地得到合法经济收益等。高校还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如完善项目过程管理办法,项目要单独立项,独立核算,要保留研制过程的完整记录,以证明知识产权的归属;签订知识产权保护保证协议书,明确师生员工创造的职务成果的归属,对于留学、对外学术交流、离休、退休、调离、辞职等人员要求其保守技术秘密;制定成果转化、校名使用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办法等。通过切实有效的管理,规范高校师生员工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行为,防止高校知识产权的流失,促进高校产、学、研的发展。

5.加强知识产权教育

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都依靠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有责任使培养出来的学生既掌握坚实的专业知识,具备知识创新的能力,又要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能够灵活运用知识产权。高校有必要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在有条件的大学招收知识产权方面的研究生,还可以对本科生开设知识产权方面的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与专业学习结合起来,针对不同学科重点讲授不同的知识产权内容。高校还需要对教职员工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尤其是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同时,高校要加强对高新技术环境下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以适应科技发展的趋势,提高高校的竞争力。

要做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并不是高校自己的事情,它与国家的政策法律、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都有紧密联系。当前,我国正在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为高校的发展提供了大好良机。高校应该抓住这一机会,面向市场,调整学校的科研定位,充分发挥高校为社会服务的职能,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使学校走上产、学、研和谐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金永红毛丽青:美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及其启示[J]. 电子知识产权,2007,2:36~38

知识产权与管理例10

概括起来讲,日本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有以下特点:一是立法严谨且详尽具体,便于执法操作和保持执法的统一性。日本的各部知识产权法律所调整规范的范围,在总则中均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对关键术语做出定义,从各部法律的总则可以看出,其对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既全面又不重复。二是日本修改知识产权法律非常重视与国际条约的规定相一致,注重吸收德国或西欧等国家的经验,出于美国的压力,也注意在保护水平上与美国相一致。

二、政府对知识产权的管理

日本政府重视对知识产权法的实施和科学管理。在日本,执行知识产权法律首先是司法部门的责任,对于大量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处理;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案件,由警察侦破,检察官批捕,法院定罪量刑或处以罚金;政府部门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工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执行着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

专利局(JPO)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发明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和《商标法》;受理和审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申请;制定、实施工业产权政策;协调国际工业产权保护及其他国际合作事务;促进工业产权信息的传播。JPO由7个部及工业产权进修所、工业产权审议会组成。

文部省负责管理有关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也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对著作权的管理,除政府职能部门外,民间还成立了各种社团法人性质的协会。

农林水产省负责实施《种苗法》。对植物新品种,培育者认为有经济价值,有必要获得知识保护的,可以提出申请,农林水产省对于申请保护的品种,除进行文件审查外,还进行实地调查或栽培实验,以确保新品种的质量和真实性。

知识产权协会(知的财产协会)是一个完全由企业组成的民间组织,它不同于发明协会、人协会等社团组织。协会总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如发明(特许)委员会、实用新型(实用新案)委员会、外观设计委员会(意匠委员会)、商标委员会、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情报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等12个专门委员会。协会的主要工作有:进行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制度的调查研究,知识产权管理及战略的调查研究,知识产权创造活动的奖励与推进调查研究,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收集和提供,对会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

日前,日本决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有关咨询与维权事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不仅就有关知识产权权益问题向日本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还将加强对涉嫌侵犯日本企业产品“外观设计”和“注册商标”等专利权的外国企业进行调查,收集各类侵权证据,协助日本企业保护自身权益。

三、现行主要政策与做法

日本政府十分重视知识产权,鼓励科研机构开展创造性开发研究,积累和有效利用其成果,同时不断完善专利制度,为科研人员申请专利等提供良好的服务,使日本专利申请件数不断增加,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件数占世界的40%,成为世界工业产权大国。

(一)加快审查

为加快审查,JPO采取的主要措施有:推进自动化建设;适当增加审查员;采取巡回审查制(巡回审查:从1996年起,为方便与审查员会面机会少的中小企业、风险企业等申请人,审查员赴申请人所在地进行的审查);充分利用民间力量为审查服务,把部分检索工作委托局外机构承担等。

(二)提高国民知识产权意识

为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JPO编写了有关中小学教材;举办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种说明会、研讨会,以促进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活动。

(三)促进技术转移

JPO在全国指定了100多名专利流通顾问,以促进技术转移,特别是促进大学及研究机构向民间转移技术。需要技术或欲出让技术均可通过专利流通顾问进行。

(四)申请、审批制度

日本实行先申请制、申请公开制和实审请求制;在发明技术已经实施或被侵权的情况下,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审查;自授权日起6个周内,任何人都可向专利局复审部提出异议;从1994年起,对日本的申请可提交英文版,但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须再次提交日文申请;日本设有提前复审制度。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日本曾对实用新型采用实审制,1994年改为无实审登记制,申请人可要求专利局提供实用新型技术评价书。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6年。日本对外观设计采用实质审查制(授权后公开);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审查。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5年。

(五)建立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制度

为尽快确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日本的国际竞争力,刺激经济增长,日本建立了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制度,这是由政府多部门参加的会议。该知识产权战略会议由小泉首相任最高领导,成员有经济产业省、文部科学省等部门的9位大臣(部长)和大学校长、大公司会长、相关协会会长、著名律师等11位民间人士组成。小泉首相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指出:创造、保护和应用知识产权是提高日本工业国际竞争力、搞活经济的重点之一;知识产权应该作为“国家战略”,举国研究、推进。

2002年7月3日,日本政府提出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目的在于加强对专利及著作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技术开发。《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1)最迟在2003年的国会例行会议上提出知识产权基本法。(2)基本法的内容:把扩大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应用的良性循环作为国家目标;设立知识产权战略总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计划。(3)知识产权立国的重点政策:加强取得“世界专利”的对策;实质性完善“专利裁判所”的机能;加强制止盗版的对策;加强保护企业机密;改变大学像“象牙塔”一样脱离实际的现状;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人才。

日本政府内阁会议于2003年2月25日决定在内阁增设知识产权战略总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知识产权战略总部是过去直属首相的咨询机构“知识产权战略会议”的延续,由全体内阁成员和10名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专长的成员组成。首相小泉纯一郎任部长,副部长由内阁官房长官、负责科学技术的大臣、文部科学大臣、经济产业大臣担任。有专长的成员包括三菱电机等大公司的总裁、著名大学和研究所的专家学者以及律师等。

四、知识产权的发展动向

面对21世纪知识创造时代、经济全球化和电子网络社会化时代的到来,日本各界均认为日本在对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方面仍落后于美国,尽管日本专利申请件数大大超过美国,但技术贸易收入却大大低于美国,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重要意义的认识。近年来,日本特许厅长官召集有关专家召开了五次恳谈会,对日本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讨论,提出了日本面向21世纪知识产权恳谈会报告书。

(一)加强和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制度,随着产业技术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环境的变化,它的保护对象和范围将随之扩大。随着日本科技的进步,基础技术、革新技术所占比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也将转向创造性、高技术和基本技术的保护,由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变。

(二)提高大学及科研所知识产权意识

日本大学、科研所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专利获取数量大大低于美国。为此,首先要加强技术转让的管理,如设立技术转移事务所,设置专利等情报信息数据库,对研究人员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其次是把知识产权作为研究成果评价的重要条件,鼓励科研人员申请专利。第三从激励科研人员获取专利的角度看,应增加研究人员占有专利的份额。

(三)创办专利市场实现专利电子化

为了有效利用专利,加速知识创造周期,专家建议创办专利市场。专利市场的作用是,促进休眠专利的有效利用,促进知识产权的“金融商品化”(担保、投资等),创造新的产业。

1984年日本率先推行无纸计划,采用计算机进行工业所有权专利文献检索,1990年开始接收电子申请专利。1998年开始采用个人计算机申请专利,到2005年日本将开发出第三代“电子专利”。“电子专利”的特点是,利用多媒体技术,采用动画或声音表现现有的用文字和图片表现发明、意匠、商标的表现形式。申请人与专利厅通过互连网,处理专利申请事务,专利厅同时可通过INTERNET网向用户提供专利情报、专利流通信息等,大大提高专利申请等方面的工作效率。

(四)推进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随着亚洲各国加强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知识产权申请件数骤增。但专家认为尽管亚洲各国采取了积极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在短期内亚洲一些国家模仿日本企业商标、意匠(外观设计)等事件仍将继续存在,而且伴随经济的国际化,这些模仿品出现向世界各国流通的倾向。对此,专家们要求,为发展与亚洲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投资,促进技术转让,需要为亚洲发展中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提供适当的援助。主要是“扩大人材培养、情报信息、专利申查等方面的合作;通过APEC合作,推动与中国、韩国和东盟各国的双边合作。同时对亚洲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规适用情况和侵权状况进行调查,保护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促进亚洲国家加强对模仿品等侵权行为的监督和打击。

(五)建立世界统一的专利体系

随着经济全球化、研究开发的国际化,在同一个时期,有可能取得同样内容的专利。为了降低获得这些专利的成本,早日履行其权利,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建立专利的国际体系。

实现世界统一的专利体系应通过WIPO和WTO就各国专利制度及其运用进行协调。用英语日本专利检索情况及审查结果,促使美、欧等对日本审查结果的尊重和相互认证。眼下,主要任务是利用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国际专利,并在WIPO、APEC等埸合,推动采用简易迅速的多边专利获取手续。

专家认为,实现世界统一的专利体系,日本应首先实现一流的专利审查,争取在日本研究开发的成果能领先于世界,并使之成为国际标准专利,并得到切实的保护。为此要缩短专利审查时间,由现在的二年减少为一年。修改专利申请及审查方面的制度,建立信誉高的专利审批制度。

(六)政府采取的措施

日本政府特许厅根据恳谈会提出的意见,制定了“2005年专利行政展望”。其主要内容:一是提供世界一流的专利权申办服务,缩短从技术开发到权利获取的时间,实现信誉高、顾客满意的申请、审查、批准的实时操作和创造世界一流的检索环境。二是专利权的有效利用,创设专利市场,发展技术中介产业,向风险企业提供利用专利发展事业的机会,充实纠纷处理机能。三是开展专利国际合作,建立世界通行的专利制度和申请程序,提高国际专利的占有率,促进亚洲各国采取切实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四是建立专利信息高速公路,实现专利申请、审查、批准全过程的电子化。

五、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

日本企业普遍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他们的观念是“知识产权是企业的发展支柱”,共同的特点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非常强,特别是一些驰名的大公司,在企业内部均设有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专利、商标的申请、授权后的管理,以及专利技术的应用、实施转让等。

(一)知识产权管理的发展阶段

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可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20世纪60年代初,尚未形成支撑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这阶段企业的生产技术主要是引进美国、欧洲发达国家的技术。虽然不是自主开发的技术,但引进技术大多数具有专利权。第二,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末是自主开发阶段。这阶段各企业均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第三,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是日美贸易战阶段。由于日本经济发展迅速,日美之间经济贸易矛盾冲突尖锐,美国利用知识产权制裁日本,日本很多企业支付了侵权赔偿。这一阶段对加强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起了很重要的推进作用。第四,从80年代到现在这一阶段,日本企业专利申请量迅速增长,在这阶段的前期,申请量增长最迅速,但在90年代中后期,由于90年代前期泡沫经济产生的不良后果显露,企业专利申请总量有所下降,其中,国内申请下降,国外申请仍继续上升,专利申请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这一阶段应视为日本企业专利战略成熟阶段。

(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日本企业基本上都建立有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该部门直属企业最高领导。各企业人员数不一,但都是专职人员。除企业总部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外,分支机构还有专门管理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企业已有16家。日立制作所本部和分支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达300余人。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专利申请;信息情报;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对其他公司专利申请监控;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专利许可证贸易。

(三)发明奖励制度

日本各企业都建立了对发明人、申请人、分支机构的发明奖励制度。奖励金额不等,大多数在专利申请的各阶段都实施奖励。提出专利申请后有几千日元到1、2万日元不等。专利权授予后,奖励略比申请时高。实施后的奖励较高,主要根据实施效益。专利实施后,对发明人、实施单位、实施单位的知识产权部门给予知识产权奖。这个奖不封顶,现在发生最高额的只有几百万日元。日本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的发展趋势是提高奖励。

(四)专利实施

从整体上,60%以上的企业的有效专利利用率(实施率)在40%以下,其中本国实施率略高于在外国申请后在外国的实施率,各行业不等。所以,政府着力推动专利技术的实施。

(五)专利侵权纠纷

发生纠纷后的处理途径,基本上都是先向对方提出要求,协商解决。对协商不成的,才去法院诉讼或仲裁。通过协商解决的占90%,通过仲裁解决的占1%,通过法院判决的占9%。专利纠纷以支付赔偿金,相互交叉许可,专利权被无效,修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等几种方式解决。

(六)专利情报信息

日本企业十分重视专利情报信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基本上都建立了专利信息管理机构,设在企业总部,其主要任务是把全部专利信息分类编辑,传给各部门;把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许可转让的可能性准确收集整理,提出对策分析意见,供研究开发,决策部门参考。

(七)知识产权培训

职工培训分为两大部份:一是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的人员培训,这主要是由知识产权协会进行专门的培训;另一类是对其他员工的普及培训。每个职工进入企业,必须经过半天左右的知识产权培训,使每个职工都有知识产权意识。然后根据岗位职责进行不定期培训。有的企业规定在晋升职务时还必须经过包括知识产权内容在内的培训学习。

(八)企业专利战略

(1)专利申请步骤。一项技术开发研究成功后,是否申请专利,先由发明创造完成单位讨论,然后由专利策划部门与发明人讨论。

(2)专利申请原则。第一,专利性审查,其中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对已有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对比分析,一般来说,发明人对已有专利保护范围理解过窄,强调自己的发明创造不纳入其保护范围,专利策划部门应站在已有专利权利人立场,对保护范围作较宽理解,进行辩论、分析、审查。第二,技术上的必要性审查。一项发明创造是申请专利,还是作为技术秘密,要考虑竞争对手在该领域研究开发实力、双方差距、对自己再开发自由度的影响、对对方再开发的限制强度。第三,经济上的必要性审查。即能否形成产业化的审查。第四,权利稳定性审查。

(3)独占使用或技术转让分析。基础专利、严重影响再开发自由度的专利、对手竞争力弱、差距较大的专利一般独占使用;同时也要比较技术转让收益与独占使用收益、该领域技术发展预测等。

六、启示与借鉴

日本知识产权的立法、管理、政策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经验和做法,为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与借鉴。

(一)重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

日本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的发展变化、国际条约及双边、多边政府间协议,及时制定、修改、调整有关法律,使知识产权法律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这是改善国家形象,减轻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压力(主要是来自美国的压力)的一项积极措施。日本在法律修改中重视专家学者的意见,组织了如“产业结构审议会”、“知识产权政策部”等专家咨询委员会,经常研究并及时提出法律修改意见。这种保障立法质量的工作机制,值得我们借鉴。

日本虽属大陆法系国家,但是非常重视判例在执法中的作用。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新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不断出现、立法总是滞后的现代国际市场经济和知识产权经济社会中,日本重视以判例解决立法滞后问题的作法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二)政府对知识产权进行科学管理

日本政府不仅代表国家依法审查授予知识产权,而且负责研究知识产权政策,向国会提出知识产权立法及法律修改议案。此外,还在预防和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此外,日本政府还通过民间知识产权协会,帮助权利人管理知识产权和解决侵权纠纷,如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对策,甚至代表权利人以协会为诉讼主体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知识产权与管理例11

我国高校在知识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而当前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不利情况都将制约高校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实施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志;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权利。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 

有些高校缺少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高校知识产权属于多个机构管理,其职能的行使是分散的。许多知识产权机构一般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或专职管理人员,甚至有关人员根本不懂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管理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无人负责的状态。 

(二)缺乏知识产权专用经费及有效的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 

申请专利需要缴纳一定的经费,尤其是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要缴纳申请费、维持费、实审费和授权登记费等各种费用,还要缴纳机构的费。如果到国外申请专利动辄需用上万元。目前,高校中职务发明的专利费一般都由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由于课题组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课题任务一旦完成,专利维持就显得很困难,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有效性是以专利权人缴纳规定数额的年费来维持,一些有前景的专利由于无法按时缴纳维持费而不得不放弃专利权,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尤其是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它的审查周期长,往往需要二三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授权,其效益的体现需要更长时间,如果仅由发明人决定专利维持与否,就很难有效地保护高校的专利。这与无知识产权专用经费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明文规定了对发明人员的“一奖两酬”,但至今许多高校由于经费不落实,对这一规定未能兑现或兑现不到位,影响了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积极性。 

(三)缺乏严格的保密制度 

目前高校在科技活动中,技术泄密问题比较严重。现在高校仍有一些科研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属于学校职务成果的技术资料,私下去从事校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兼职活动,泄漏了高校辛苦得来的成果。而且由于人员流动中有关人员离职后和高校签订的合同方面不够完善,甚至有些人员是借着自己手中所掌握的高校知识产权成果来谋取高薪和好的职位,许多科研数据和成果被流动的科技人员无偿占有和带走。还有一些科技人员故意?昆淆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把其手中应属与职务作品的成果当成非职务申报专利进行转让等,这样都造成了高校的损失。 

(四)科研成果重复研究多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人员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研工作模式,在选择科研课题立项时,不是以市场经济前景为指导,而是以获得科研经费为目的,忽视查新工作,在不了解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不管研究的课题内容是否重复、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将他人已完成的项目、已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立项,重复研究,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人、财、物,使高校的科研水平受到严重的阻碍,影响高校开发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所得的“研究成果”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形成产品投入市场后很容易造成侵权,使高校在经济上蒙受损失。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状况,制约了高校的科技创新。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认识上存在差距,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高校管理和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缺乏了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如何保护的程序掌握的不够全面,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战略高度、全局观念,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专门人才。另外,管理人员认识上存在差异,重视程度不同。这些原因,造成多数高校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目前,仅靠部分科研人员自身力量保护、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评价体系不科学,缺乏激励机制 

高校的排名,教师职称的评定等都要依靠科研成果作为必备的基础条件,而专利技术的成果在近几年得到部分确认。科研成果是以、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科研经费、鉴定和获奖结果等为体系,多数专利技术不作为评价因素。这些不合理的评价体系,影响了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绩效考核,使学校和科研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去增加支出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而科研人员又无法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得到有效的回报。 

(三)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不重视专利技术保密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和传统的观念,许多人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意识非常淡薄。研发人员自己不注重保护研发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同时有些人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技术缺乏保密意识,造成技术泄密,失去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条件。 

(四)对研发的课题和项目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 

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缺位。研发人员未能及时掌握国际、国内的新动态,并受不同地区、研发人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新技术运用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研发的课题缺乏前瞻性,造成项目重复和浪费,科研成果难以实现转化,制约高校科技创新。 

三、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策略 

(一)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部门 

受国外著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启示,目前我国国内高校也开始探索建立新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模式。中国科技大学就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专利保护和合同管理为重点,逐步对该校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全面的管理,在理顺产权关系、保护知识产权、规避技术风险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综观国内的情况和国际的经验实例可以表明,要防止高校知识产权流失,减少高校无形资产被任意侵害和流失现象,必须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体系,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 

(二)积极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涉及到高校科技成果的专利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高校校名校标以及有关服务标记的使用权利保护等,具有涉及面广、管理复杂的特点,所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将有助于减少法律纠纷,预防高校的知识产权成果流失。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关键是应该在我国高校中推广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是在国际知名大学中一种非常流行的保护和管理高校知识产权的手段,它有助于高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要求任何人员在进入高校的时候,了解学校的有关知识产权条例,统一与学校事先签订书面知识产权协议。 

当然由于各个高校情况不同,所以每个学校应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协定。在制定高校知识产权保证书的时候,可以参考西方一些著名企业与雇员签订的知识产权保证书,采取利益平衡来买断雇员受雇期问几乎所有的智力成果,这样有利于减少纠纷与摩擦。也就是说该制度的推行必须和合理的奖励制度相配套,不然就会打击有关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三)实行合理的技术保密制度 

高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校的现实情况制定合理的保密制度,使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落实到科研课题组、实验室等。学校各个单位要制定有关的保密规章,规章中要明确表明本单位的保密范围。对外发表文章、展览新科技和新产品以及交流有关资料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防泄密,造成学校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技术资料、实验记录等有关档案的保管必须规范化,对于应该采取保密措施的要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有关资料外泄,同时制定严明的保密纪律,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另外由于知识产权大部分都有时间限制,到达一定时间的发明、技术就要进入公有领域,只有少部分的知识产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长久维持下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 

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所以高校应该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创新热情,使他们主动、积极地从事知识创新活动,产生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激励有关人员: 

1.名誉奖励和经济奖励并重。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相结合,对于在知识产权取得及转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者,在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时优先考虑提升。同时高校可以把从专利中获得的利益拿出一部分来,专门成立有关专利的奖金,用于奖励发明人和在专利保护管理中有突出成绩的管理者。 

2.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分成。高校知识产权成果顺利商业化、转化后,一定要把转化后的收益分给原发明人一部分。这一部分收益分给发明人的形式可以根据发明人的选择或学校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可以给予一次性的资金奖励或分期给予奖金,也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个人技术股相结合,制定专利转化后明确的发明人可以占有技术股份的激励政策,适用股份奖励。这里强调的是,对待专利发明人,要注意给予他们奖励和从他们自己的发明专利给予他们一定的利益是两回事,要实行奖励和利益都要给的制度,不能从他们应该得到的利益中抽取份额用于奖励有关人员,这样会打击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五)积极构筑产学研新机制